附件:【院学字2015】5号 工商管理学院关于禁止在学生宿舍存放违规电器的通知.doc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工商管理学院文件 院学字〔2015〕5号 工商管理学院 关于禁止在学生宿舍存放违规电器的通知 各班级: 根据《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生公寓管理暂行规定》和《工商管理学院 学生宿舍火灾预防行为要求》的要求,工商管理学院决定出台关于禁止在 学生宿舍存放违规电器的通知,具体要求如下: 1.禁止在宿舍内存放或使用违规电器。 2.班委会统一组织宿舍清查,清查内容包括:电磁炉、微波炉、酒精 炉、热得快、电炉、烧水壶、烤火炉、空调、暖手宝、卷发棒、吹风机、 电热毯、劣质电器等一切违规电器,存放在行李箱和厨藏柜的、损害报废 的、闲置不用的也需上交。 3.各班级将违规电器统一上交学工办代为保管,寒假离校前由班级统 一取回带回家中。 4.上交时间为 2015 年 11 月 16 日至 2015 年 11 月 18 日 11:00。 5.逾期未交者,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生违纪 处分暂行规定》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生公寓管理暂行规定》和《工商管 理学院学生宿舍火灾预防行为要求》给予纪律处分。 工商管理学院 2015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