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河区2022年各项事业费安排情况表.xlsx
临河区2022年各项事业费安排情况表 编制单位:临河区财政局农财股 单位:万元 2022年情况 序号 功能分类 单位名称 2022年 安排数 项目名称 1 2130599 临河区扶贫办 建档立卡脱贫户春节慰问费 2 脱贫攻坚后评估工作经费及 2130502 临河区扶贫办 乡村振兴政策宣传工作经费 3 4 5 2130505 临河区扶贫办 2022年度区本级配套财政衔 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2130502 临河区扶贫办 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经费 2130599 临河区扶贫办 2022年安排 2021年 数比2021年 安排数 安排数增减 单位申报数 防贫保险保费 申请金额 建议安排说明 未安排 申请或批准的文件依据 关于做好贫困户慰问和生产生活保障 工作的紧急通知(巴扶组办发〔2016 〕17号):“各旗县区、承担包扶贫 37.5 困户工作的市直、驻市企事业单位要 高度重视慰问贫困户工作,一定要把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温暖 送到贫困户的心坎上,切实保障贫困 户的生产生活” 中央农办和国家乡村振兴局印发保密 文件《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办法》: “从2021年到2025年,主要聚焦“三 10 落实”和巩固成效,对中西部22个省 份党委和政府每年开展一次巩固脱贫 成果的后评估,2025年进行总评估。 ” 做好建档立卡脱贫户慰问和生产生活保障工作,每户慰问金按500元计算,共 750户(750户*500元/户)需预算37.5万元。 0 37.7 -0.2 中央农办和国家乡村振兴局已于9月14日印发《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办法》,明 确从2021年到2025年,主要聚焦“三落实”和巩固成效,对中西部22个省份党 10 委和政府每年开展一次巩固脱贫成果的后评估,2025年进行总评估。电脑:2台 *0.5万元=1万元、打印机:1台*1.5万元=1.5万元、其他交通费2万元、办公费4 万元、培训费1.5万元,共计10万元。 0 0 10 关于申请2022年度区本级配套财政衔 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报告 (临乡振发(2021)11号)、关于转 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 344 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巴 财农﹝2021﹞583号):“强化旗县管 理责任,旗县可统筹安排不超过30%的 到县衔接资金,支持非贫困嘎查村发 展产业、补齐必要的基础设施短板, 以及旗县乡村振兴规划相关项目。” 区乡村振兴局2022年度计划争取各类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实施集中 建设特色产业类项目2类3个子项目;村级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建设类项目2 类2个子项目;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类项目2类15个子项目涉及衔接资金 12041.86万元,按照《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管理办法>的通知》(巴财农﹝2021﹞583号)“自治区按照不超过1%的比例从 自治区本级衔接资金中统筹安排项目管理费,由旗县使用。项目管理费主要用 344 于项目前期设计、评审、招标、监理以及验收等与项目管理相关的支出”要求 。按照1%提取项目管理费不能满足以上项目的前期费用。为了实施以上项目, 现申请2022年度区本级预算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44万元,用于拟实 施项目的方案可研编制费、设计费、招投标代理费、监理费、审计费、土地平 整、道路铺沙费、配电等前期费。方案可研编制费:19个项目*3万=57万、设计 费:13个项目*5万=65万、招投标代理费:19个项目*3万=57万、监理费:2个项 目*20万=40万、审计费:19个项目*2万=38万、土地平整:13个项目*3万=39万 、配电费:2个项目*24万=48万,共计344万元。 0 205 139 临河区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临河区关于在乡村振兴中向重点村 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实 施方案》的通知(临党办发(2021) 51号):“区级派出单位驻村人员经 费由区财政统筹安排,参照《临河区 88 本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并结合区实际,按照伙食及交通 补助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标准执行, 由区财政局统一拨付各乡镇,由各乡 镇党委政府按照对驻村人员考核考勤 情况予以发放。” 区级派出单位驻村人员经费由区财政统筹安排,参照《临河区本级机关和事业 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并结合我区实际,按照伙食及交通补助每人每天不超 88 过100元标准执行,由区财政局统一拨付各乡镇,由各乡镇党委政府按照对驻村 人员考核考勤情况予以发放。18个工作队:1万/年共18万,35名队员:200天 *100元=2万/人/年,共70万元。 0 0 88 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衔接推 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 知(巴财农﹝2021﹞583号)、内蒙古 自治区财政厅乡村振兴局关于巩固拓 122.3 展脱贫攻坚成果建立完善防贫保险制 度的指导意见(内财农函﹝2021﹞469 号):“防贫保险费由各级财政和投 保的农牧户按比例共同分担" 为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建立完善防贫保险制度,以户为单位,户内每人 每年指导性保费标准为50元,脱贫户和边缘户的保费由政府承担90%,个人承担 122.3 10%。其他农户的保费由政府承担80%,个人承担20%。政府承担部分资金中旗县 承担20%。脱贫户和边缘户1542人*50元*90%*20%=1.4万元,其他农户151104人 *50元*80%*20%=120.9万元。 0 0 122.3 37.5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