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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勃湾区本级保留证明事项清单(最终) - 副本.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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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勃湾区保留证明事项清单 序 号 部门单位 证明事项名称 及用途 提供 方式 索要单位 出具单位 保留理由 1 海勃湾区 司法局 经济状况证明 —证明经济困 难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七条“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 纸质版 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原件 (二)经济困难的证明;......” 海勃湾区 司法局 居住地所在 村、社区 依法保留 2 退役士兵行政 《退役军人事务部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 介绍信——作 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工作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退役军 纸质版 海勃湾区退役 为接收退役军 人部发〔2019〕79号关于安排工作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原件 军人事务局 人的报到手续 的离队报到接收。 留存备查 海勃湾区 退役军人 事务局 退役军人退 役部队 3 退役军人户口 注销证明—— 海勃湾区退役 用于退役军人 军人事务局 安置后重新落 户 海勃湾区退 按照部队规定入伍军人需要注销地方户籍。退役军人事 纸质版 户籍地派出 役军人事务 务部门没有相关依据。 原件 所 局 4 提交致残经过 海勃湾区退役 证明——作为 军人事务局 申请新办评定 残疾等级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伤残抚恤管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八条 纸质版 (二)受伤时旁证人证明材料,证明其受伤时间、地点 原件 、原因等,并加盖证明人所在单位公章,证明其身份。 设定依据(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海勃湾区 退役军人 事务局 原致残部队 或证人 便民 措施 序 号 提供 方式 索要单位 出具单位 5 退役军人档案 转递介绍信和 《退役军人事务部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 海勃湾区退役 回执——接收 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工作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退役军 纸质版 军人事务局 退役军人后转 人部发〔2019〕79号关于安排工作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原件 接档案的手续 的离队报到接收。 留存 海勃湾区 退役军人 事务局 退役军人退 役部队或者 调取档案单 位 6 农村籍证明 《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 ——作为办理 》(民发﹝2011﹞110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部分优抚 海勃湾区退役 纸质版 60周岁农村籍 对象认定范围及工作程序的通知》(内民政发2017(35 军人事务局 原件 退役士兵优抚 )号)附件一城镇无工作单位人员申请优抚待遇需提供 待遇依据 的证明材料。 海勃湾区 退役军人 事务局 原农村籍户 籍地派出所 7 部门单位 证明事项名称 及用途 低收入家庭证 明——用于残 海勃湾区残疾 疾学生和生活 人联合会 困难残疾人子 女申请助学补 助金 设定依据(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乌海市残疾人联合会 乌海市教育局 乌海市财政局 乌海市民政局 关于印发,关于对《乌海市残疾学生和 生活困难残疾人子女学生助学补助办法》相关事宜进行 调整和说明的通知(乌残联发〔2022〕19号), 第三条 内容:关于对生活困难残疾人子女如何认定生活困难家 所在单位, 庭的意见进行修改:把认定生活困难残疾人子女学生的 居住地所在 依据由原“享受低保待遇或学校社区出具家庭收入证明 纸质版 海勃湾区残 村、社区、 ”修改为“低收入家庭的说明(其中包括最低生活保障 原件 疾人联合会 民政局、教 家庭、特困供养人员、支出型困难家庭等)”。残疾人 育局 工作者如发现有符合低收入家庭条件的,及时做好政策 宣讲,告知其低收入家庭申请程序。市、区两级残联可 通过数据共享的方式,定期查询低收入家庭及成员相关 情况,填写《低收入家庭查询说明》并将之存入申请人 的申报资料。 保留理由 便民 措施 序 号 8 部门单位 证明事项名称 及用途 海勃湾区 档案局 单位介绍信 ——证明查阅 者身份,注明 查阅范围 设定依据(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提供 方式 索要单位 《档案馆工作通则》(国档发[1983]14号)第二十一条 第一款“利用者查阅、摘录或复制档案,必须持本单位 纸质版 海勃湾区 的正式介绍信,注明利用者的身份和利用档案的目的与 原件 档案史志馆 范围。” 便民 措施 出具单位 保留理由 查询人 所在单位 异地查 查阅者只能 询,可 查看其权限 使用扫 范围的档案 描件 9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勃湾区公 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海 政办发〔2018〕25号)第三章第十八条“(五)住房状 不动产登记 海勃湾区 住房状况证明 况证明材料,包括房管部门出具的购房网签信息查询证 纸质版 海勃湾区 中心、房屋 房产和物业服 ——核实本人 明、房屋权属登记单位出具的房屋信息查询证明、房屋 原件 房产管理局 产权交易中 务中心 住房情况 征收部门出具的房屋征收查询信息证明和村委会(社区 心 居委会)提供的居住证明,如租房居住的,要提供租房 合同(协议),借住的,提供被借住人的产权证明;” 10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 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 口食品的工作。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 健康证明—— 海勃湾区市 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 海勃湾区市场 证明从业人员 纸质版 海勃湾区中 场监督管理 上岗工作。《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 监督管理局 的身体健康情 原件 医院 局 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申请办理《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况 》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住址、生产加工地点、生产加工食品名称和品种、所使 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和品种、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等资 料。 依法保留 序 号 11 部门单位 证明事项名称 及用途 乌海市公安局 亲属关系证明 海勃湾分局 设定依据(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内蒙古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范》第三十八条 夫妻双方均为在国外取得永久 居留权的华侨,或者一方为在国外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华侨、一方为外国人, 其在国内出生的子女,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登记,凭 以下资料办理。(三)亲属关系证明。 第四十条 本人出生在国外,父母双 方均为在国外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华侨,回国后可以在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户 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登记。申报出生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三)祖父 母或者外祖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及亲属关系证明。 第四十六条 回国定居的华 侨,应当由本人在规定时限内向居住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户口登记机 关以下材料办理:(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申请投靠配偶、父母、成年子 女的,还应当提交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亲属关系证明。 第四十七条 回内地定居的港澳居民或台湾居民,向居住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 登记的,户口登记机关凭以下材料办理:(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申请投 靠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的,还应当提交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以及亲属关系证明。第四十九条 被批准入籍的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和被批准 恢复中国国籍的人申报户口登记的,公安派出所凭以下材料办理:(二)合 法稳定住所证明;申请投靠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的,还应当提交被投靠人 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亲属关系证明。第五十四条 因判刑已被注销 户口的,在刑满释放或者假释后,应当由本人持监狱管理部门开具的释放证 或者假释通知书,向原户口注销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恢复户口。公民服刑期 间,其配偶、子女、父母家庭住址发生变化,原户口注销地已不具备落户条 件,要求投靠直系亲属异地恢复户口的,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要求提交原户口 登记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亲属 关系证明。 第八十七条 因夫妻投靠、父母子女(包括抚养子女)互相投靠 等原因,需将户口移入实际居住地的。提供以下材料办理登记:(一)本人 及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抚养子女需提供抚养公 证书)。《全区公安机关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工作规范(试行) 》第十七条 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应当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居住证申领表 》,并向居住地受理机构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或者 就读等证明材料。与流动人口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申领居住证 时无法提供本人居住地住址、就业或者就读证明材料的,可以向居住地受理 机构提交共同居住的流动人口的居住地住址、就业证明材料及亲属关系证明 。 提供 方式 索要单位 出具单位 乌海市公安 纸质版 户籍地派出 局海勃湾分 原件 所 局 保留理由 便民 措施 序 号 12 部门单位 证明事项名称 及用途 设定依据(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提供 方式 索要单位 出具单位 《内蒙古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范》第五十一条 军人退伍 、复员、转业、退休移交地方的,本人应当向安置地户 口登记机关申报恢复户口登记。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一)县级以上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安置部门出具的落 户通知书(介绍信);(四)安置地户口登记机关与入 伍前不一致的,一并提交入伍前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户 口注销证明。 第五十条 服现役的公民被军队退回的, 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恢复户口登记,提交以下材料:( 一)兵役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二)现家庭所在地户 口登记机关与入伍前不一致,入伍前的户口注销证明。 第六十四条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被批准服 现役,户口在学校集体户的,学校应当凭兵役机关提供 的批准服现役人员名单,在入伍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 退役军人落户 乌海市公安 退役军人事 乌海市公安局 注销户口登记,不收回居民身份证。 第六十六条 公 纸质版 介绍信、兵役 局海勃湾分 务局、兵役 海勃湾分局 民服现役未按规定申报注销户口登记的,公安机关应当 原件 机关出具证明 局 机关 依据兵役机关提供的入伍人员名单,向入伍人员直系亲 属发放注销户口通知书;经告知7日后仍未申报注销的, 公安派出所可以依据兵役机关提供的批准服现役人员名 单、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存根复印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注 销其户口,不收回居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 口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 ,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 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第十三条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 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 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 保留理由 便民 措施 序 号 13 部门单位 证明事项名称 及用途 公证部门的公 乌海市公安局 证书或司法鉴 海勃湾分局 定部门证明 设定依据(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内蒙古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范》第九条,公安机关办理户口登记事项,应 当查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并要求公民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申请 的内容,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申请事项,以及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确认 等。证明材料为原件,原件不能留存公安机关的,由受理单位扫描确认并加 盖户口专用章留存复印件。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当附有翻译的 中文译本并附翻译公证书。 第三十九条 本人出生在国外,父母一方或者双 方为中国公民,回国后在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户口登记的,公 安派出所凭以下材料办理:(一)中国驻当地使馆认证的出生证明原件及翻 译件公证书。 第四十条 本人出生在国外,父母双方均为在国外取得永久居 留权的华侨,回国后可以在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登记。 申报出生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中国驻当地使馆认证的出生证 明原件及翻译件公证书; 第四十五条 公民收养未成年人,被收养的公民申 报户口登记的,收养人户口所在地登记机关凭以下材料办理户口登记。(二 )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办理户口登记。1999年4月1日前被私自收养未办理户 口登记的,收养人户口所在地登记机关凭以下资料办理户口登记。(一)事 实收养公证书;(二)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 第五十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 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户主、直系亲属、抚养人或者社区居(村)民 委员会凭死亡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以下死亡证明材料之一,向 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登记:(一)医疗机构出具的 《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在国(境)外死亡的,需提交死亡医学证明 原件及翻译件公证书,或者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确认死亡证明; 第六十 八条 出国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本人应当持住在国永久居留资格证明或 者外国有效护照及翻译件公证书,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注销户口登记,并交 回居民身份证。 第八十七条 因夫妻投靠、父母子女(包括抚养子女)互 相投靠等原因,需将户口移入实际居住地的。提供以下材料办理登记:(一 )本人及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抚养子女需提供 抚养公证书),农区需行政村村民委员会、镇政府审批材料,民警调查材料 。 第九十九条 公民实施变性手术后,申请变更性别登记的,应当向户口 登记机关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经市公安局户政中心核准后,由户口登记机 关办理性别变更手续,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变更登记:(二)国内三级医院出 具的性别鉴定证明和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或者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 。性别项目变更后,公安派出所应重新编制公民身份号码。 提供 方式 索要单位 出具单位 乌海市公安 公证部门、 纸质版 局海勃湾分 司法鉴定部 原件 局 门 保留理由 便民 措施 序 号 14 15 部门单位 证明事项名称 及用途 乌海市公安局 合法稳定住所 海勃湾分局 证明 设定依据(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提供 方式 索要单位 出具单位 《内蒙古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范》第十八条 公民申报 家庭户立户登记的,应当向市局、分局户政中心或公安 派出所提出申请,受理单位凭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办 理立户登记。 第二十条 对有合法稳定住所(具有房 乌海市公安 纸质版 屋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购房合同附房屋产权查询备 局海勃湾分 原件 案证明、房管局租赁房屋备案证明、宅基地土地使用权 局 证等证明),年满18周岁独立生活的,经当事人申请, 由户口登记机关核准(对于农区分户申报,先要征求行 政村村委会和镇政府的意见)。 房管局 《内蒙古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范》第三十五条 非婚生育 出生人员,出生医学证明上有父亲、母亲信息的,向拟 落户人员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户 口登记,应当由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凭以下材料办理出生 乌海市公安 具有资质的 乌海市公安局 登记。(四)申请随父亲落户,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 纸质版 亲子鉴定证明 局海勃湾分 亲子鉴定机 海勃湾分局 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第三十六条 对无法 原件 局 构 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公民申报出生户口登记的,户口登 记窗口凭以下材料办理:(二)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 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保留理由 便民 措施 序 号 16 17 18 部门单位 证明事项名称 及用途 入伍前户口登 乌海市公安局 记机关出具的 海勃湾分局 户口注销证明 设定依据(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提供 方式 索要单位 出具单位 《内蒙古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范》第五十一条 军人退 伍、复员、转业、退休移交地方的,本人应当向安置地 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恢复户口登记。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一)县级以上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安置部门出具的 乌海市公安 户籍地派出 落户通知书(介绍信);(二)居民身份证或军人公民 纸质版 局海勃湾分 原件 所 身份号码登记表;(三)拟落户方居民户口簿或者合法 局 稳定住所证明。(四)安置地户口登记机关与入伍前不 一致的,一并提交入伍前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 证明。 乌海市公安局 学生宿舍合法 海勃湾分局 稳定住所证明 《内蒙古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范》第二十四条 符合下 列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中专院校和职业技术 学校,可以设立学校集体户,学生集体户仅供大中专院 校、技工学校录取的学生落户。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提 纸质版 乌海市公安 交以下材料,报分局户政中心审批。(一)大中专院校 原件 局海勃湾分 局 或者技工学校招生资格证明;(二)学生宿舍合法稳定 住所证明;(三)协助管理集体户口人员的居民身份证 及单位书面意见。 学校 乌海市公安局 海勃湾分局 《内蒙古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范》第八十条 我市居民 被大中专院校录取后申请将户口迁移到录取院校所在地 的,户口登记机关凭本人的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出手 续。录取院校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凭本人的录取通知书 乌海市公安 办理迁入登记。《全区公安机关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 纸质版 局海勃湾分 住证办理工作规范(试行)》第十八条 连续就读的材料 原件 局 包括:学生证、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等。 第十八条 连续就读的材料包括:学生证、学校出具的学 籍证明等。 学校 学籍证明 保留理由 便民 措施 入伍前 户籍在 本市不 需要出 具,入 伍前户 口与安 置地户 口跨盟 市需要 出具 序 号 19 部门单位 证明事项名称 及用途 海勃湾区 民政局 家庭户籍地址 和现居住家庭 地址的房屋产 权证明 海勃湾区 民政局 患重病、慢性 疾病等人员, 需提供疾病证 明材料 21 海勃湾区 民政局 人户分离家庭 ,需提供现居 住地村(居) 证明及镇(街 道办事处)审 核意见 22 海勃湾区 民政局 在校学生证明 20 设定依据(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提供 方式 索要单位 出具单位 纸质版 原件 海勃湾区 民政局 房屋产权交 易登记中心 海勃湾区 民政局 县级以上定 点医院 海勃湾区 民政局 现居住地村 (居)及镇 (街道办事 ) 海勃湾区 民政局 学校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最低生活保障 认定办法(试行)》(乌海政办发2015[81号])第八章 第47条低保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和有法定赡(抚、扶) 纸质版 养义务人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一)家庭户口簿和居 原件 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家庭收入证明材料(其 中通过一卡通发放的国家各项惠农惠牧补贴资金等收入 证明由镇、街道统一出具); (三)家庭户籍地址和现 居住家庭地址的房屋产权证明;(四)患重病、慢性疾 病等人员,需提供疾病证明材料;(五)残疾人需提供 纸质版 残联部门核发的新版《残疾证》;(六)缴纳各项社会 原件 保障资金的人员,需提供缴费收据;(七)人户分离家 庭,需提供现居住地村(居)证明及镇(街道办事处) 审核意见;(八)在校学生证明;(九)其他需要提供 的材料。 纸质版 原件 保留理由 便民 措施 序 号 部门单位 证明事项名称 及用途 提供 方式 索要单位 出具单位 23 海勃湾区 民政局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困难家庭或个 人临时救助办法(试行)》(乌海政办发2014[61号]) 第四章 临时救助程序 第十一条 临时救助的申请:居民 致困原因及经 家庭或个人申请临时救助时,应提供下列相关证件和证 纸质版 济支出证明材 明材料;1.受助人员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 原件 料 件; 2.致困原因及经济支出证明材料,包括火灾、交通 事故等证明,以及相关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人身伤害 赔偿处理结果等; 3.与临时救助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海勃湾区 民政局 县级以上医 院、消防、 交管等部门 24 海勃湾区 民政局 收养人(夫妻 )收入证明 海勃湾区 民政局 所在单位 25 海勃湾区 民政局 收养人(夫妻 )医院体检证 明 海勃湾区 民政局 县级以上医 院 26 海勃湾区 民政局 送养人(夫妻 )所在村(居 )委会出具送 养原因说明 海勃湾区 民政局 送养人(夫 妻)所在村 (居)委会 27 海勃湾区 民政局 批准成立的批 文 海勃湾区 民政局 业务主管 单位 设定依据(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纸质版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原件 (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 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 十周岁。《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五条 收养人 纸质版 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 原件 材料:(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 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 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 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 纸质版 原件 健康检查证明。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 号)第三章 登记 第八条 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 纸质版 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原件 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三)有与其业 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 应的合法财产;(五)有必要的场所。民办非企业单位 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 "、"全国"、"中华"等字样。第九条 申请民办非企业单 位登记,举办者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登记申请书;(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场所使用权证明;(四)验资报告;(五)拟任 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六)章程草案。第十 保留理由 便民 措施 序 号 部门单位 28 海勃湾区 民政局 29 海勃湾区 民政局 30 海勃湾区 民政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 号)第三章 登记 第八条 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 证明事项名称 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提供 设定依据(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索要单位 出具单位 保留理由 及用途 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三)有与其业 方式 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 应的合法财产;(五)有必要的场所。民办非企业单位 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 纸质版 海勃湾区 验资报告 会计公司 "、"全国"、"中华"等字样。第九条 申请民办非企业单 原件 民政局 位登记,举办者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登记申请书;(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场所使用权证明;(四)验资报告;(五)拟任 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六)章程草案。第十 四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凭登记证书申请刻制印章,开立银 纸质版 海勃湾区民 住房和城乡 消防验收 行帐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将印章式样、银行帐号报 原件 相关资料 政局 建设局 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批准成立的批 文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50号)第九条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 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第十 一条 申请登记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 交下列文件:(一) 登记申请书;(二) 业务主管单位的 批准文件;(三) 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四) 发 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五) 章程草 案。社会团体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宗旨、业务 范围、活动地域、法定代表人、活动资金和业务主管单 位。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 体的法定代表人。第十六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完 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的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之日起 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没有本条例第十三条所列情形 ,且筹备工作符合要求、章程内容完备的社会团体,准 予登记,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登记事项包 括:(一) 名称;(二) 住所;(三) 宗旨、业务范围和活 动地域;(四)法定代表人;(五) 活动资金;(六) 业务 主管单位。第十六条 社会团体凭《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纸质版 原件 海勃湾区 民政局 业务主管 单位 便民 措施 序 号 部门单位 31 海勃湾区 民政局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50号)第九条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 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第十 证明事项名称 一条 申请登记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 提供 设定依据(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交下列文件:(一) 登记申请书;(二) 业务主管单位的 方式 及用途 批准文件;(三) 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四) 发 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五) 章程草 案。社会团体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宗旨、业务 范围、活动地域、法定代表人、活动资金和业务主管单 位。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 体的法定代表人。第十六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完 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的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之日起 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没有本条例第十三条所列情形 ,且筹备工作符合要求、章程内容完备的社会团体,准 予登记,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登记事项包 括:(一) 名称;(二) 住所;(三) 宗旨、业务范围和活 纸质版 验资报告 动地域;(四)法定代表人;(五) 活动资金;(六) 业务 原件 主管单位。第十六条 社会团体凭《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书》申请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社会团体应当将印 章式样和银行账号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索要单位 出具单位 海勃湾区 民政局 会计公司 保留理由 便民 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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