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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渝人工考〔2020〕1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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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渝人工考〔2020〕1号).docx

渝人工考〔2020〕1 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开展 2020 年度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 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重庆高 新区党群工作部、政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 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中央在渝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升级考试考核的实施 意见》(渝人发〔1998〕116 号)、《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 人技师评聘试行办法》(渝人发〔2002〕62 号)、《重庆市机 关事业单位工人高级技师评聘试行办法》(渝人发〔2005〕131 号)和《关于印发激励专家人才在打赢疫情防控狙击战中担当 奉献的八项措施的通知》(渝委组〔2020〕7 号)等文件规定, 决定开展 2020 年度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 位)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1 - 一、申报事项 (一)申报原则 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 70 号)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国 人部发〔2006〕87 号)要求,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 等级(岗位)考核按评聘结合的原则组织实施,各单位根据岗 位设置,严格按空缺岗位数 1:1 的比例依次等级进行申报和评 审。在申报时将《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使用情况备案 表》(见附件 4)报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岗 位)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工考办)备案,市级机关及市属 事业单位应同时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岗位。 有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岗位设置数限制申报技术等级(岗 位),但不得超过本单位工勤岗位最高设置等级: 1.近 5 年年度考核结果有 3 次以上“优秀”的; 2.在市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得前六名的; 3.获得全国技术能手或重庆市杰出技能人才称号的; 4.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并受到省部级及以上表 彰或事业单位记大功奖励的一线医务、殡葬工作人员。 (二)申报对象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符 合确定技术等级或晋升技术等级条件的工勤人员。中央在渝有 - 2 - 关单位工勤人员晋升技术等级,可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本次技术等级考核的工作年限、本等级工作年限和年龄计 算等截止时间为 2019 年 12 月 31 日。 (三)申报条件 2015 年—2019 年连续 5 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的工勤人员,可按以下条件申报相应技术等级考核。 1.申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的,按照渝人发〔1998〕116 号文件中的申报条件执行。 2.申报技师、高级技师的,按照渝人发〔2002〕62 号、 渝人发〔2005〕131 号文件中的申报条件执行。 3.通过公招或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的退役士兵,比照地方 机关事业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申报等级,2009 年 12 月 31 日 以前已取得原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初、中、高级国家职业 资格证书且符合晋升条件的,由所在单位向市工考办申报,市 工考办按程序认定其相应技术等级;技师、高级技师不属于认 定范围。 4.申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其工种必须 与其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和已获等级证书所列工种岗位一致。申 报技师、高级技师的,按照渝人社〔2017〕59 号文件规定工种 目录执行。 5.在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中创造性解决重大问题、取得卓越 - 3 - 成绩、发挥核心关键作用和示范带头作用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 表彰或事业单位记大功奖励的一线医务、殡葬工作人员,可不 受岗位设置限制,免试直接晋升高一等级职业技能等级,但不 得超过本单位工勤岗位最高设置等级。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恪尽 职守,做出突出成绩、发挥显著作用或获得区县(自治县)党 委政府、市级部门与市人力社保局联合表彰或事业单位记功奖 励的医务、殡葬等一线工作人员,在岗位设置范围内,可提前 一年申报高一等级职业技能等级。 6.有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本次考核: (1)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记过以上处分且现仍在处分期内的; (2)在被羁押、拘役、判处徒刑宣告缓刑期间的; (3)2015 年—2019 年度考核中,凡有被评定为不称职(不 合格)的; (4)一年中累计休病假超过 3 个月或因故未上班超过 1 个 月的; (5)事业单位评聘了专业技术职务并兑现了专业技术职务 工资的; (6)其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 (四)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工勤人员向所在单位申报,单位 将申报人员信息和岗位空缺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再按 - 4 - 程序上报。 2.初审。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各有关单位按职 责组织符合晋升条件的工勤人员申报,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 合格的,由个人填写《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申报技术 等级(岗位)考核情况登记表》(申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 工的,填写附表 1,申报技师、高级技师的,填写附表 2), 单位审核盖章;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各有关单位负 责填写《申报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晋升汇总 表》(见附表 3)和《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使用情况 备案表》(见附件 4)。 3.复审。 (1)考试申报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申报时,各区县 (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各有关单位将所有表格资料(包括电 子文档)和技术等级证书、学历证书等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报市工考办审核无误后,到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考试 报名。报名时,须提供考生身份证原件、电子照片和电子录入 数据(模板见附表 5)等;同时,现场核对考生信息并签字, 确保考生信息的准确性。申报截止时间为 2020 年 8 月 7 日。 (2)技师、高级技师评审申报工作在市工考办公布考试合 格人员名单后组织开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考核内容和培训考试 - 5 - 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表现、生产工作成绩和技术业务 水平。政治思想表现考核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职业 道德、工作态度等;生产工作成绩考核主要包括完成生产、工 作任务的数量和质量,生产工作中解决技术问题的水平、从事 技术创新和技术发明的成果及安全生产的达标情况等;技术业 务水平考试主要包括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标准 按国家职业标准进行,考核的技术工种岗位目录按原规定执行。 全市技师、高级技师以及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和中央在渝单 位报考的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由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 心负责对已申报并自愿参加培训的人员开展培训,市职业技能 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理论、实作考试,市工考办负责认定和评审。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的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的考核工作(培训、考核、资格认定 发文等与市工考办同步进行),如因人数原因无法开展的,可 委托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培训、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负责理论、实作考试。 培训、考试有关事宜在报名结束后,另行通知。 三、收费标准 考核工作所有费用严格按照原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印发的 渝价〔2001〕241 号、渝价〔2002〕770 号和渝价函〔2007〕129 号文件规定执行。 - 6 - 四、工作要求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政策 性强,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领会 本通知和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申报流程、培训考核等相关 要求,积极组织实施,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开展。要重点向在疫 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一线工作人员倾斜,其资格由人力社 保部门会同卫生健康、民政等主管部门审核认定。 (二)单位和个人须如实填报申报和评审材料中的相关信 息,严禁弄虚作假,对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骗取技术等级 (岗位)资格的,取消其技术等级(岗位)资格,并依法依规追 究相关单位及个人责任。 (三)加强考试管理,规范考试程序,严肃考风考纪。对 考试中有作弊等违反考场纪律的人员,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并向 全市通报,同时取消下一次考试资格。市工考办将会同有关部 门在全市组织巡视,确保考试质量。 附件:1.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申报技术等级(岗 位)考核情况登记表(初、中、高级填报) 2.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申报技术等级(岗 位)考核情况登记表(技师、高级技师填报) 3.申报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 - 7 - 晋升汇总表 4.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使用情况备案表 5.考生信息电子录入数据模板 (此件公开发布) - 8 - 附件 1 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 申报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情况登记表 单 位: 姓 名: 申报工种: 申报等级: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 填表日期: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制 - 9 - 填表说明 一、此表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个人信息部分可打印), 要求字迹工整、清晰,内容真实、具体,如内容较多,可另加 附页; 二、照片用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 三、“从事现技术工种年限”栏,填写本人从事现技术工 种应计算的连续、累计的本工种年限。从事现技术工种年限, 应以档案或有关资料记载为准,由单位认真查实、核对; 四、“主要专业技术业绩”栏,请填写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在各类、各级报刊上发表过与本工种有关的专业性论文; 2、编写过与本工种有关的专业性教材或讲义及使用情况;3、 获得与本工种有关的发明;4、在生产和工作中取得技术革新、 技术改造成果;5、培训本工种工勤人员或传授技艺方面的成 绩。 五、本表一式三份,一份存入本人档案,一份存入单位人 事档案,一份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留存。 - 10 - 姓 名 性别 民族 出生 年月 身份证号码 贴 照 片 参加工作 时间 所在单位 本技术工种 年限 单位地址 邮编 工 现工种/等级 龄 从事现工种 等级年限 学 历 联系电话 申报工种/等级 毕业时间 年 月至 年 月 毕业院校 在何单位 所学专业 证书编号 从事何工种 工 作 简 历 - 11 - 何时何地 受过何种 奖励或处分 主要专业技术业绩 生产(工种)成就、技术攻关、革新成果、创造发明、指导传授技艺和 职业技能培训等情况。(篇幅不够,可另加附页) - 12 - (以上由本人填写,以下由所在部门填写、签章) - 13 - (请说明有无相应空岗或不受岗位限额参评的情形) 单 位 推 荐 意 见 单 年 位(盖章) 月 日 主 管 部 门 意 见 单 年 位(盖章) 月 日 区县(自 治县)人 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 部门意见 - 14 - 单 年 位(盖章) 月 日 考核记录 考核 成绩 业务理论考核 实际操作考核 综合评审考试 鉴定(考核) 机构意见 年 月 日 区县(自治 县)职业技 能鉴定所 (站)意见 年 月 日 区县(自治 县)人力资 年 月 日 源和社会保 障部门意见 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 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 15 - - 16 - 附件 2 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 申报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情况登记表 单 位: 姓 名: 申报工种: 申报等级: 技师/高级技师 填表日期: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 17 - 填表说明 一、此表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个人信息部分可打印), 要求字迹工整、清晰,内容真实、具体,如内容较多,可另加 附页; 二、照片用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 三、“从事现技术工种年限”栏,填写本人从事现技术工 种应计算的连续、累计的本工种年限。从事现技术工种年限, 应以档案或有关资料记载为准,由单位认真查实、核对; 四、“主要专业技术业绩”栏,请填写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在各类、各级报刊上发表过与本工种有关的专业性论文; 2、编写过与本工种有关的专业性教材或讲义及使用情况;3、 获得与本工种有关的发明;4、在生产和工作中取得技术革新、 技术改造成果;5、培训本工种工勤人员或传授技艺方面的成 绩。 五、本表填写一式三份,一份存入本人档案,一份存入单 位人事档案,一份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留存。 - 18 - 姓 名 性别 民族 出生 年月 身份证号码 贴 照 片 参加工作 时 间 所在单位 本技术工种 年限 单位地址 邮编 工 现工种/等级 龄 从事现工种 等级年限 学 历 联系 电话 申报工种/等级 毕业时间 年 月至 年 月 毕业院校 在何单位 所学专业 证书编号 从事何工种 工 作 简 历 何时何地 受过何种 奖励或处分 - 19 - 主要专业技术业绩 生产(工种)成就、技术攻关、革新成果、创造发明、指导传授技艺和 职业技能培训等情况。(篇幅不够,可另加附页) - 20 - 单位推荐意见:(请说明有无相应空岗或不受岗位限额参评的情形) (公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审核: (公章) 年 月 日 - 21 - 业务理论考核 实际操作考试 综合评审考试 考 核 成 绩 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年 应到 人数 实到 人数 月 日 表决结果 同意 人数 不同意 人数 弃权人数 市机关事 业单位工 人技师考 评委员会 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市人力资 源和社会 保障部门 意见 年 - 22 - 月 日 月 日 附件 3 申报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晋升汇总表 ( 工种) 填报单位(章): 序号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审核人: 参加工 作时间 学 历 填报人: 联系电话(手机): 现职业技术工种 名称 等级 获得时间 申报 等级 公示 结果 备注:1.本表填写同一工种不同等级的所有人员信息; 2.备注栏中标注证书班、三年优秀、退二进一、退役士兵等特殊情况; 3.本表一式三份,市工考办审核签章后,留存一份,考试报名时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留存一份,本单位存档 一份。 - 23 - 备 注 附件 4 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使用情况备案表 填报单位(盖章): 等级 一级(高级技师) 二级(技师) 三级(高级工) 四级(中级工) 五级(初级工) 核准岗位数 岗位 现聘人数 特设岗位 聘用人数 情况 空缺岗位 当年岗位申报数量 其中:符合“退二进一”申报条件的 符合不受岗位限额申报条件的 主管部门备案意见 填报人: 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 管理部门备案意见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注:1.市级机关及市属事业单位填写表格后,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岗位(市级党群系统机关事业 单位报市委组织部干部一处核岗,其他市级机关及市属事业单位报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核岗)。该表格一 式三份,市工考办、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申报单位各留存一份,作为单位推荐佐证材料及岗位聘用依据。 2.区县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填写表格后,报市工考办备案。 - 24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0 年 6 月 22 日印发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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