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硕博连读选拔办法.doc
西南政法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办法 (2016 年 4 月 20 日第 9 次校长办公会通过) 西政校发〔2016〕129 号 第一条 为优化我校博士研究生生源结构,根据教育部 有关文件,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生,不含 专业学位、入学单独考试、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学生。 第三条 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专职导 师人数在 2 人以上的,均可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 硕博连读原则上应在同一学科、同一专业中进行。 第四条 申请硕博连读的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应为第二年 级的硕士研究生,且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有团队 合作精神; (二)完成硕士阶段的所有课程学习,没有不合格记录, 综合测评成绩名列本专业前 20%; (三)申请日前两年内,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 426 分以上(含 426 分),或雅思考试成绩 6 分以上(含 6 分), 或托福考试成绩 90 分以上(含 90 分)。其他语种学生外语 水平参照该标准; (四)硕士在读期间,以本校硕士研究生名义在 CSSCI 期刊独立发表与所报考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 1 篇(与导师合 著且无其他作者的,视为独立发表)。同时主持完成校级以 上科研创新项目的可优先考虑。 (五)培养方式是定向的硕士生,必须提供原单位同意 其进入博士研究生阶段学习的有效证明; (六)有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以 上的专家书面推荐。 第五条 各学院可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制定适用于本学 院的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条件,但标准不得低于本办法前列 各项要求。 第六条 符合申请条件者,可于第二学年第二学期学校 规定的时间内登陆研究生部网站下载并填写《西南政法大学 硕博连读申请表》 ,连同以下几项材料向学院提出申请: (一)载有完成硕士阶段应修的所有课程的成绩单; (二)科研成果原件和复印件; (三)课题研究相关证明材料; (四)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 第七条 学院负责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第八条 硕士生导师及所在学院应在《西南政法大学硕 博连读申请表》签署是否推荐该生硕博连读的意见。 博士点学科带头人及所在学院签署是否接收该生硕博连 读的意见。 第九条 各学院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汇总 报送研究生部复核,研究生部复核通过后,报学校博士研究 生招生委员会审定并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者方具备以硕 博连读方式参加当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资格。 第十条 硕博连读申请者按学校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 相关程序,参加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以及入学考试,拟录取 的条件和要求按学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拟录取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名单,须经博士研 究生招生委员会审定后单独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个工 作日。 第十二条 每年确定录取的硕博连读研究生计划数一般 不超过该学科当年博士生招生执行计划的 30%。 第十三条 通过资格考试取得博士生入学资格的硕博连 读研究生,在第三学年转入博士阶段的学习。 第十四条 硕博连读学制 5 年,最长不超过 8 年。 第十五条 转入博士阶段学习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应按本 专业博士生培养方案的要求在导师的指导下调整个人学习 计划。 第十六条 取得硕博连读资格认定者,可自愿决定是否 进入硕士学位论文开题、写作和答辩程序。 第十七条 申请人自转入博士阶段学习之日起,可按照 学校有关博士研究生奖助学的政策享受博士生待遇。 第十八条 硕博连读生因故中途要求终止读博而转回硕 士培养阶段的,须退还已享受博士生与硕士生的奖助学金差 额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校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实施。《西 南政法大学选拔、培养硕博连读研究生试行办法》(西政校 发〔2010〕311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