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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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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doc

湖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 校教字[2012]46 号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 生”)工作,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积极鼓励推荐校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第一批 “985”高校,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 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 号)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全日制在籍普通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 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 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二、推免生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 选拔,在对学生平时课程学习、实践能力、思想素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突出对其专业能力和 创新能力的考察。鼓励学院及不同学科间进行推免生交流,实现优势互补。 三、推免生工作由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免生工作的 监督、指导、协调和结果审核,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推免生的组织、审查、考核 工作。 四、推荐对象及基本条件 1、全日制在籍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 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基础知识扎实,成绩优秀;专业志向远大,有较强的创新意识 和创新能力;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和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5、品行表现优良,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五、推免生类别 A 类:免试直接攻读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院计划)。 B 类:免试直接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校单列计划,面向高水平运动员)。 C 类:免试直接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院计划)。 D 类:保留入学资格 1—2 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留校专职从事思政、管理或教辅工作,期 满后免试直接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校单列计划)。 E 类:申请外校免试研究生(占学院计划)。外推单位为“985 工程”高校中的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浙江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南京大学、 中国科技大学及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大学,或同学科领域实力水平排名前 3 名的科研院所。 F 类:研究生支教团项目(教育部专项)。保留入学资格 1 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赴西部 地区支教 1 年,期满后免试直接攻读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六、推免生具体条件 1、申请 A 类、C 类免试研究生者,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所学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列前 30%,且必修、专选课无不及格记录; (2)非外语类专业(含体育、艺术类)的学生,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达到学校 当年规定的资格线(体育特长生此要求可适当放宽);外语类专业的学生,通过专业外语考试 一定等级; 2、申请 B 类免试研究生者,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积极参加体育训练,踊跃代表我校参加各类体育比赛并取得如下成绩之一者: (1)作为主力队员,集体项目(球队等)获得全国大学生体育比赛前 4 名或世界大学生 体育比赛前 8 名; (2)个人项目(田径、乒乓球等)获得全国大学生体育比赛前 3 名并达到国家健将运动 员标准。 3、申请 D 类免试研究生者,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组织纪律性较强,有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具有艰苦奋斗、无私奉 献的工作作风; (2)有担任院级或校级学生干部的经历,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 (3)所学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列前 50%,且必修、专选课无不及格记录; (4)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达到学校当年规定的资格线。 4、申请 E 类免试研究生者,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所学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列前 30%,且必修、专选课无不及格记录; (2)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达到学校当年规定的资格线; (3)在校级及以上各类学科竞赛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或有公开发表的作品,或有科技 成果与发明创造,或有科技立项项目等。 5、申请 F 类免试研究生者,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一般应为中共党员。 (2)所学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在本专业名列前 50%,且必修、专选课无不及格记录;大学英 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达到学校当年规定的资格线;具有校级学生组织(学生会、社团联、志 愿者协会、大学生艺术团)主要负责人经历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3)具有一定的表达能力,形象素质好,逻辑思维强,有较强的吃苦精神与适应环境能 力,符合支教工作需要,能够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参与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 (4)身心健康,有奉献精神,有具体突出的志愿服务或者社会实践经历。 (5)担任校、院两级共青团、学生会、社团联、志愿者协会和大学生艺术团等学生组织 主要学生干部者优先考虑。 6、如果本学院报名免推人数少于免推计划,对于确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的学 生,若其已于前期加入了老师的科研团队并参与了一定的科研工作,则可以经其指导老师推荐, 所在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认定,不受专业排名和英语等级考试成绩的限制也可推荐为 免试生,但此类学生的比例不得超过本学院总计划的 10%。 七、工作程序 1、学生填写《湖北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并连同有关 成果、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交所在学院教学办公室。 2、学院教学办公室审核推免生前 3 年所学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和成果、奖励证明材料,测 算平时成绩后(平时成绩为前 3 年所学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与奖励分之和,以百分制计),报学 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 3、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按各专业学生平时成绩名次顺序,以 1:2 的比例确定推免生 候选名单,组织相关专家(3-5 人)对候选人进行考核,根据综合考核成绩择优选拔,并按学 校下达的计划名额报送推免生名单,推免生名单至少公示 3 天,无异议后报教务处。 4、教务处复审学院报送的推免生材料,并公示复审结果。 5、公示无异议后,教务处将复审结果报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八、考核方式及成绩计算 1、考核一般有笔试和面试,同时学院可根据专业要求增加专业技能考核。 2、考核成绩的计算公式(任选一种): (1)考核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2)考核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20%+专业技能考核成绩×30%。 3、综合考核成绩计算:综合考核成绩=平时成绩×70%+考核成绩×30%。 九、向外输送推免生,若不带计划,学院按接收单位的要求进行审查,学校依据学院意见, 签署对外报送推荐材料的意见,该类学生需符合推免生的基本条件,且要求所学课程加权平均 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列前 50%,且必修、专选课无不及格记录; 十、经学校确认的推免生,在后续学习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 2、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 3、课程学习考核不及格; 4、申请出国的; 5、报考全国统考硕士研究生的。 十一、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校教字[2008]34 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湖北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奖励细则 附件: 湖北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奖励细则 1、获“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 8 分、6 分、5 分、4 分。获“挑战杯”湖北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一、二、三等奖者, 分别奖励 4 分、3 分、2 分。 2、获“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金、银、铜奖者,分别奖励 5 分、4 分、3 分。获 “挑战杯”湖北省大学生创业计划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 3 分、2 分、1 分。 3、获 ACM 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 8 分、6 分、4 分。 4、以第一作者在国际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者,奖励 8 分;在国内重要学术刊物或核心 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者,奖励 4 分(均以正式发表为准,仅有录用通知单不得加分)。 5、获发明专利者,奖励 8 分;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者, 奖励 5 分。 6、获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竞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 6 分、5 分、 4 分。获湖北省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竞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 3 分、2 分、1 分。 7、获全国大学生化学、物理、生物实验竞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 6 分、5 分、4 分。获湖北省大学生化学、物理、生物实验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 3 分、2 分、 1 分。 8、获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比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 6 分、5 分、4 分。获外研 社杯全国英语演讲比赛(湖北赛区)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 3 分、2 分、1 分。获湖北省 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 3 分、2 分、1 分。 9、获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 4 分、3 分、2 分。 10、获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 4 分、3 分、2 分、1 分。 11、获全国计算机专业软件水平考试系统分析师、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者,奖励 2 分; 获软件设计师、网络工程师、电子商务设计师、信息系统监理师、嵌入式系统设计师、软件评 测师、多媒体应用设计师、数据库系统工程师、信息系统管理工程师证书者,奖励 1 分;获程 序员、网络管理员、电子商务技术员、信息处理技术员证书者,奖励 1 分(同时获本条款两项 以上证书者,按分值最高的一项计算,不累加)。 12、获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四级、三级证书者,分别奖励 2 分、1 分;文科类各专业获四 级、三级证书者,分别奖励 3 分、2 分。 13、获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 3 分、2 分、1 分。 14、获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称号者,奖励 4 分。获湖北省三好学 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称号者,奖励 2 分。 在校期间多次获同次奖项,则按最高奖项只计一次奖励分,不累加计分。以上条款未提及 的奖项,奖励分值由教务处与有关单位协商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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