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事项通用清单(旗县粮食局).xlsx
旗县粮食局行政权力事项通用清单 序号 1 事项编码 待定 事项名称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权力类别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1.【行政法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04后5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务院令第407号公布 2016年2月6日发布的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正)第九条 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办理登记的经营者,取得粮 食收购资格后,方可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申请从事粮食收购活动,应当向办 理工商登记的部门同级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资金、仓 储设施、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等证明材料。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 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具体条件的申请者作 出许可决定并公示。 2.【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粮食流通管理办法》(2009年1月22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9年2月10日内蒙古自治 区人民政府令第165号公布 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 从事粮食收购 活动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粮食收购许可证。 单 办理基本流程(权力运行基本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旗县粮食局行政权力事项通用清单 序号 1 事项编码 待定 事项名称 对未经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擅自从 事粮食收购活动的处罚 权力类别 设定依据 行政处罚 1.【行政法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04年5月19日国务院第50次常务 会议通过,2004后5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7号公布,自公布之日 起施行 根据2013年7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8号公布的《国务 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6年2月6日发 布的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第四十条 未经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擅自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由粮食行 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收购的粮食;情节严重的,并处非法收购粮食价值1倍 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 办理基本流程(权力运行基本程序) 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 行 旗县粮食局行政权力事项通用清单 序号 1 事项编码 事项名称 待定 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 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 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的监督检查 权力类别 设定依据 监督检查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对粮食经 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 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 要求对粮食收购资格进行核查。 单 办理基本流程(权力运行基本程序) 备注 告知权力义务→进行检查→告知检查结果→事后 监管 三级五同 旗县粮食局行政权力事项通用清单 序号 1 事项编码 待定 事项名称 粮油仓储单位备案 权力类别 设定依据 1.【部门规章】《粮油仓储管理办法》(2009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其他行政权 第六条 粮油仓储单位应当自设立或者开始从事粮油仓储活动之日起30个工 力 作日内,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应当包括单位名称、地址、 法定代表人、主要仓储业务类型、仓(罐)容规模等内容。具体备案管理办 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单 办理基本流程(权力运行基本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