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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本科生赴境内外交流学习、联合培养修读课程学分转移和成绩认定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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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本科生赴境内外交流学习、联合培养修读课程学分转移和成绩认定审批表 学号 姓名 联系电话 学院 专业 交流学校 课程名称 课程性质 年 月至 年 交流年级专业 申请替代华侨大学课程学分 交流学校所修课程 序 号 交流时 间 学 分 成 绩 学年 学期 课程名称 课程性质 月 院系意见 学 百分制 等级制 同意(√) 分 成绩 成绩 不同意(×) 1 2 3 4 5 6 7 8 9 10 分管教学院长意见: 教务处审核意见: 签名(公章): 日期: 年 月 签名: 日期: 日 备注:1.本校课程性质类别为:校公共课、学科基础课、专业课、专业选修课、跨学科选修课等; 2.本表认定的替代课程作为免修的依据。除认定替代的课程外,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其他课程必须修读通过; 3.本表按学期填写,交流生需提供成绩单原件以及复印件、华侨大学出国(境)交流项目申请表复印件各一份附后; 4.学生在审批表获学院批准后,必须登录华侨大学教务处信息管理系统选课平台,按此审批表内容填写“交换生学分转移申请” ; 年 月 日 —1— 5.本表及成绩单复印件交院教学秘书存档,本表原件及成绩复印件交由教务处学籍科存档,按交流学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录入学习档案,并在该课程名称注明交流学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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