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 新疆师范大学招标代理机构诚信与廉洁承诺书.doc
附件二 新疆师范大学招标代理机构诚信与廉洁承诺书 新疆师范大学: (公司 全称),自愿签订本承诺书,成为新疆师范大学2020-2021年 度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并在此作出郑重承诺: 一、招标代理诚信承诺 1.我公司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 办法》及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认真履 行《新疆师范大学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及国家和自治区 对各项采购项目操作流程的相关规定,组织采购活动。 2.我公司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下简称“三 公”)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以对采购单位高度负责的态度, 提供周全、规范的服务,不论项目大小均在约定的期限内及 时开展全部招标代理工作。 3.我公司将完全按照代理服务合同内约定的标准收取 代理服务费,在各项目的招标采购文件中明示代理服务费收 取标准及方式。项目招标结束后,将中标单位签字确认实际 支付的代理服务费(包括具体收费标准及收费金额等)单据, 交至资产管理处招标采购办公室备案。 1 / 3 4. 我公司向招标单位、招标监管部门出具的各类书面文 件均保证其真实、合法、有效性,出具的任何文件均需符合 国家法规及政策的规定。 5.我公司发出的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及招标文件等内 容,均遵循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类规范性文件,遵守自 治区有关行业规章的要求。对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均遵循 公平、公正的原则。 6.我公司在履行招投标工作时,应严格遵守可能影响招 标公正性履职的相关规定,严禁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委托(任 何口头方式、暗示方式)向投标人或评审专家表达影响“三 公”原则的行为。 二、招标代理廉洁承诺 1.我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 办法》及《新疆师范大学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约束、规范工作人员行为,履行工作职责。 2.我公司在开展招标代理业务时,不与任何第三方串通 进行虚假招标、陪标、围标、串标等活动。 3.我公司任何人不以任何形式,包括口头或书面形式, 向投标人泄露招投标秘密。 4.我公司在履行招标代理工作时,严格遵守“中央八项 规定”,杜绝任何违规行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2 / 3 的完成各项委托招标代理工作。 若违反以上承诺条款,本公司将承担由此对新疆师范大 学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承诺人 被承诺人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公 公 章: 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电 话: 电 话: 联系人: 联系人: 签订时间: 3 / 3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