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权责清单数据.xlsx
海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权责清单数据 报送单位(加盖公章):乌海市海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序 权力名 权力 号 称 类别 1 报送日期:2021年9月16日 报送人: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1.【行政法规】《个体工商户条例》(2011年3月30日国务院第149次常务会议通过 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4年 2月19日国务院令第648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国 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三条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登记机关 按照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 和经营场所证明。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第十条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更手续。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第十二条 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2.【部委规章】《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2011年9月30日国家工商总局令第56号公布。根据2014年2月20日国家工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个体工商户登 商总局令第63号公布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外商 行政许可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记 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决定》第一次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修订。根据2019年8月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4号公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理条例施行细则〉等四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第三条 个体工商户的注册、变更和注销登记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本办法办理。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第四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设区的市(地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负责本辖区内 的个体工商户登记。 第十三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直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登记;登记机关委托 其派出机构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到经营场所所在地派出机构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通过邮寄、传真 、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 交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联络方式及通讯地址。对登记机关予以受理的申请,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 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交与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内容一致的申请材料原件。 责任主 体 行政 区划 代码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 公司登记机关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公司登记申请予以登 记,或者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 公司登记机关的上级部门强令公司登记机关对不符合规 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或者对违法登记进行包庇的,对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乌海市海南区 3、《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登记机关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予以登记,或 市场监督管理 者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不予登记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局 刑事责任。 4、《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登记机关的上级部门有关主管人员强令登记机关对不符合法律 规定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不予登记,或者对登记机关的违法 登记行为进行包庇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企业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侵害 合伙企业合法权益的,依法给予处分。 150303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备注 2 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6年2月6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日国务院666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规的决定》修正)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第十四条 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提出申请;没有主管部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门、审批机关的企业申请开业登记,由登记主管机关进行审查。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后30日内,做出核准登记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 非公司企业法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许可 人注册登记 第十六条 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的单位,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企业即告成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立。企业法人凭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可以刻制公章、开立银行账户、签订合同,进行经营活动。登记主管机关可以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根据企业法人开展业务的需要,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第十七条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第十八条 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第二十条 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通过,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 第十六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一)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五)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六)住所使用证明;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 农民专业合作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请者颁发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登记机关 社设立、变更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应当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信息通报同级农业等有关部门。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办理登记不得收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注销登记( 行政许可 取费用。 含分支机构)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第四十九条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分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配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并在清算结束时办理注销登记。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2.【行政法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07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8号公布,根据2014年2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第三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经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以下简称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格。未经依法登记,不得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机关。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 工作。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所在地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规模较大或者 跨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管辖做出特别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 公司登记机关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公司登记申请予以登 记,或者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 公司登记机关的上级部门强令公司登记机关对不符合规 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或者对违法登记进行包庇的,对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乌海市海南区 3、《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登记机关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予以登记,或 市场监督管理 者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不予登记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局 刑事责任。 4、《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登记机关的上级部门有关主管人员强令登记机关对不符合法律 规定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不予登记,或者对登记机关的违法 登记行为进行包庇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企业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侵害 合伙企业合法权益的,依法给予处分。 150303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 公司登记机关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公司登记申请予以登 记,或者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 公司登记机关的上级部门强令公司登记机关对不符合规 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或者对违法登记进行包庇的,对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乌海市海南区 3、《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登记机关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予以登记,或 市场监督管理 者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不予登记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局 刑事责任。 4、《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登记机关的上级部门有关主管人员强令登记机关对不符合法律 规定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不予登记,或者对登记机关的违法 登记行为进行包庇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企业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侵害 合伙企业合法权益的,依法给予处分。 150303 4 1.【行政法规】《个体工商户条例》(2011年3月30日国务院第149次常务会议通过 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4年 2月19日国务院令第648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国 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三条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登记机关 按照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 和经营场所证明。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第十条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更手续。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第十二条 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2.【部委规章】《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2011年9月30日国家工商总局令第56号公布。根据2014年2月20日国家工 个体工商户登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商总局令第63号公布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外商 记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许可 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决定》第一次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修订。根据2019年8月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4号公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理条例施行细则〉等四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第三条 个体工商户的注册、变更和注销登记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本办法办理。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第四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设区的市(地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负责本辖区内 的个体工商户登记。 第十三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直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登记;登记机关委托 其派出机构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到经营场所所在地派出机构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通过邮寄、传真 、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 交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联络方式及通讯地址。对登记机关予以受理的申请,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 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交与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内容一致的申请材料原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 公司登记机关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公司登记申请予以登 记,或者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 公司登记机关的上级部门强令公司登记机关对不符合规 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或者对违法登记进行包庇的,对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乌海市海南区 3、《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登记机关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予以登记,或 市场监督管理 者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不予登记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局 刑事责任。 4、《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登记机关的上级部门有关主管人员强令登记机关对不符合法律 规定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不予登记,或者对登记机关的违法 登记行为进行包庇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企业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侵害 合伙企业合法权益的,依法给予处分。 150303 5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15年 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第六条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 关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 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 第二十九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应当设有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配备必要的 人员,具有与发布广告相适应的场所、设备,并向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广告发布登记。 2.【行政法规】《广告管理条例》(1987年10月26日国务院发布) 第六条 经营广告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广告经营者),应当按照本条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向工商行政 管理机关申请,分别情况办理审批登记手续: (一)专营广告业务的企业,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发给《广告经营许可证》; (三)具备经营广告业务能力的个体工商户,发给《营业执照》;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 (四)兼营广告业务的企业,应当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3.【部门规章】《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2016年11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9号发布 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 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行) 、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 广告发布登记 行政许可 第二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以下统称广告发布单位)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 可决定,做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受理、 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广告发布登记。第三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广告发布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 审查、决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 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的广告发布登记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并将登记信息向社会公示。5、事后监督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 第八条 广告发布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广告发布单位应当自该事项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 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变更登记。 申请变更广告发布登记应当提交《广告发布变更登记申请表》和与变更事项相关的证明文件。 工商行政管 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变更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准予变更的,应当将准予变更决定向社会公 布;不予变更的,书面说明理由。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广告发布单位应当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一)广告发布登记有效期届满且广告发布单位未申请延续的; (二)广告发布单位法人资格依法终止的; (三)广告发布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被吊销的; (四)广告发布单位由于情况发生变化不具备本规定第四条规定的条件的; (五)广告发布单位停止从事广告发布的; (六)依法应当注销广告发布登记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广告发布登记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广告发布单位应当于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延续 申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广告发布登记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准予延续的,应当将准予延续的 决定向社会公布;不予延续的,书面说明理由;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七十三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在履行广告监测职责中发现的违法广告行为或者对 乌海市海南区 经投诉、举报的违法广告行为,不依法予以查处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市 市场监督管理 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 局 分。有前两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6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1年4月29日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 》第二次修正) 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 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 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 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 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2.【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09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7号公布,根据 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2019年3月26日国务院第4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有效期为5年。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的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第二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掌握与其岗位相适应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 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 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员进行随机监督抽查考核。考核指南由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 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3.【部委规章】《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8月3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公布,根据2017年11月 、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 食品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可决定,做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受理、 第六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 审查、决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 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 ,并将登记信息向社会公示。5、事后监督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 险状况,确定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权限。 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第七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食品经 营许可审查,应当遵守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 第二十七条 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 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八条 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书;(二)食品经营许 可证正本、副本;(三)与变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第二十九条 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 经营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三十条 食品经营者申请延续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食品经营许可延续申请书;(二)食品经营 许可证正本、副本;(三)与延续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六条 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 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食品经营者申请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二)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三)与注销食 品经营许可有关的其他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正) 第一百四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 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乌海市海南区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市场监督管理 (一)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后,未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者未按规定相互通报; 局 (二)未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三)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150303 7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1年4月29日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 》第二次修正) 第三十六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 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县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进行综合治理,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改善其生产经营环 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境,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或者在指定的临时经营区域、时段经 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 食品小作坊登 行政许可 2.【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15年5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 可决定,做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受理、 记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5年5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号公 审查、决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 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并将登记信息向社会公示。5、事后监督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 第十二条 食品小作坊应当经旗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加 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工。 第十三条 申请办理《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住址、生产加工地点、 生产加工食品名称和品种、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和品种、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等资料。 第十四条 旗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审核开办食品小作坊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 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旗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登记或者不予登记决定,并且不得收取或者变相 收取任何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正) 第一百四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 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乌海市海南区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市场监督管理 (一)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后,未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者未按规定相互通报; 局 (二)未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三)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150303 8 9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年9月6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 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 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第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 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计量标准器具 行政许可 2.【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1日国家计量局发布,根据 核准 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本单位各项最高计量标准,须向与其主管部门同级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乡 镇企业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经考核符合本细则第七条规定条件并取得考核合格证的,企业、事 业单位方可使用,并向其主管部门备案。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年9月6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 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 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 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2.【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1日国家计量局发布,根据 法定计量检定 行政许可 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机构授权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采取以下形式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和技术机构, 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一)授权专业性或区域性计量检定机构,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二)授权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三)授权某一部门或某一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对其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 (四)授权有关技术机构,承担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 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 可决定,做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受理、 审查、决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 ,并将登记信息向社会公示。5、事后监督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 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 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通 过、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决定》修正) 第四十八条 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 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通 过、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决定》修正) 第二十二条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 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 、纵容违法犯罪活动;(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 乌海市海南区 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市场监督管理 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局 (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十一 )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4、《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九条 有 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 处分:(一)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务员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或者改变集体作出的重大决定 的;(二)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命令的;(三)拒不执行机关的交流决定的;(四)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对行政 案件的判决、裁定或者监察机关、审计机关、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决定的;(五)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 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离任、辞职或者被辞退时,拒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或者拒不接受审计的; (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造成不良影响的; (八)其他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 5、《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 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 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 ,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6、《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六条 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 、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 的,给予开除处分。 150303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 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 可决定,做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受理、 审查、决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 ,并将登记信息向社会公示。5、事后监督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 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 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通 过、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决定》修正) 第四十八条 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 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通 过、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决定》修正) 第二十二条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 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 、纵容违法犯罪活动;(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 乌海市海南区 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市场监督管理 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局 (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十二)其 他违法乱纪的行为。4、《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 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务员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或者改变集体作出的重大决定的; (二)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命令的; (三)拒不执行机关的交流决定的; (四)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或者监察机关、审计机关、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决定的; (五)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离任、辞职或者被辞退时,拒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或者拒不接受审计的; (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造成不良影响的; (八)其他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5、《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 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 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 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6、《行政机关公务员处 分条例》第二十六条 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 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50303 10 【部门规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2008年9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2号公布,根据2016 年4月2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6号修订) 第三条 负责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股权出质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各级工商行政管理 机关的企业登记机构是股权出质登记机构。 第六条 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提出。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可 股权出质登记 行政确认 以由出质人或者质权人单方提出。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质权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出质股权权能的完整性 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 出质股权数额变更,以及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 记。 第十条 出现主债权消灭、质权实现、质权人放弃质权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导致质权消灭的,应当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 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 可决定,做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受理、 审查、决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 ,并将登记信息向社会公示。5、事后监督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 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 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通 过、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决定》修正) 第四十八条 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 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通 过、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决定》修正) 第二十二条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 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 乌海市海南区 、纵容违法犯罪活动;(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 市场监督管理 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局 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4、《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 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务员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 人决定重大事项,或者改变集体作出的重大决定的;(二)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命令的;(三)拒不执行机 关的交流决定的;四)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或者监察机关、审计机关、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 决定的;(五)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果的;(六)离任、辞职或者被辞退时, 拒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或者拒不接受审计的;(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造成不良 影响的;(八)其他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5、《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 有贪污、索贿、受贿、行 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6、《行政机关公 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六条 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 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 150303 11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 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 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检举。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对检举生产加 和有关部门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给予奖励。 、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 工假冒伪劣产 行政奖励 2.【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查处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规定》(1996年9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 可决定,做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受理、 品违法行为有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1年8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 审查、决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 功人员的奖励 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2号公布的《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查处生产和销售假冒 ,并将登记信息向社会公示。5、事后监督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 伪劣商品行为的规定〉的决定》修正) 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第十七条 监督管理部门对举报人可以给予5万元以下或者按实际收缴罚没款百分之十以下的奖励,并为其保密,奖金 在办案经费中列支。对证人如实提供证据的,可以给予适当奖励。 《内蒙古自治区检举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有功人员奖励办法》 第十六条 各级执法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乌海市海南区 (一) 伪造举报材料,冒领举报奖金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二) 对举报人或举报情况敷衍塞责,未认真核实查处的。 局 (三) 因工作失职造成泄密的。 (四) 向被举报人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查处的。 150303 12 13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对价格违法行 第三十八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为举报人予以 行政奖励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对举报者给予鼓励,并负责为举报者保密。 奖励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 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 可决定,做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受理、 审查、决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 ,并将登记信息向社会公示。5、事后监督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 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六条 价格工作人员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玩忽职守、索贿受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2、《内蒙古自治区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第十七条 价格行政执法人员在价格监督检查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价格违法行为不依法处理的; 乌海市海南区 (二)对价格举报事项拖延、推诿或者不依法办理的; 市场监督管理 (三)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将依法取得的价格检查资料用于非价格管理的; 局 (四)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五)在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中索取、收受财物的; (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3、《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2014年1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以发改价监〔2014〕165号印发 )第十二条 参与举报奖励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 份、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违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 对用人单位非 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法招用未满十 行政处罚 》第二次修正) 六周岁的未成 第九十四条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 年人的处罚 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1、受理责任。用人单位经营向人社部门提出申请,需提供(1)用人单 位申请理由和基本情况。(2)企业工会与职工代表大会协商记录。 申请材料齐全的,人社部门应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全的,人社部门一 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2、审查责任。依法审查提出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的用人单位提供协商记录内容,核实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情况。 3、决定责任。根据审查做出是否同意用人单位是否实行决定 4、送达责任。将同意用人单位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 工作制的书面通知送达用人单位。 5、事后监管责。劳动监察大队定期检查用人单位的执行情况。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根据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 乌海市海南区 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市场监督管理 第一百零三条 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局 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150303 150303 14 1.立案责任:对集中采购机构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考核中,虚报业绩, 隐瞒真实情况的处罚(或者以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调查取证, 根据2014年0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 的决定》修正) 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 3.审查责任:审核检查结果,对认定检查结论的事实.证据.检查取证程序. 对供应商提供 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 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被检查单位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 虚假材料谋取 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 中标、成交等 行政处罚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 违法行为的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 罚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证告知书》。 5.决策责任:做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讨论,做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政处罚决定,执行责令改正.罚款等处罚项目。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 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 据2014年0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 乌海市海南区 法律的决定》修正) 市场监督管理 第八十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局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15 1.立案责任:对集中采购机构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考核中,虚报业绩, 隐瞒真实情况的处罚(或者以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调查取证, 根据2014年08月3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 的决定》修正) 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 3.审查责任:审核检查结果,对认定检查结论的事实.证据.检查取证程序. 对供应商采取 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 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被检查单位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 不正当手段诋 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 毁、排挤其他 行政处罚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 供应商行为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 处罚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证告知书》。 5.决策责任:做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讨论,做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政处罚决定,执行责令改正.罚款等处罚项目。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 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 据2014年08月3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 乌海市海南区 法律的决定》修正) 市场监督管理 局 第八十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16 1.立案责任:对集中采购机构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考核中,虚报业绩, 隐瞒真实情况的处罚(或者以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调查取证, 根据2014年08月3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 的决定》修正) 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 3.审查责任:审核检查结果,对认定检查结论的事实.证据.检查取证程序. 对供应商与采 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 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被检查单位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 购人、其他供 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 应商或者采购 行政处罚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 代理机构恶意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 串通行为的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证告知书》。 5.决策责任:做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 罚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讨论,做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政处罚决定,执行责令改正.罚款等处罚项目。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 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 据2014年08月33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 乌海市海南区 法律的决定》修正) 市场监督管理 第八十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局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17 1.立案责任:对集中采购机构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考核中,虚报业绩, 隐瞒真实情况的处罚(或者以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调查取证, 根据2014年08月3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 的决定》修正) 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 对供应商向采 3.审查责任:审核检查结果,对认定检查结论的事实.证据.检查取证程序. 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 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被检查单位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 购人、采购代 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理机构行贿或 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 行政处罚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 者提供其他不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 正当利益行为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的处罚 证告知书》。 5.决策责任:做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讨论,做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政处罚决定,执行责令改正.罚款等处罚项目。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 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 据2014年08月3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 乌海市海南区 法律的决定》修正) 市场监督管理 第八十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局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18 1.立案责任:对集中采购机构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考核中,虚报业绩, 隐瞒真实情况的处罚(或者以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调查取证, 根据2014年08月3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 的决定》修正) 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 3.审查责任:审核检查结果,对认定检查结论的事实.证据.检查取证程序. 对供应商在招 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 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被检查单位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 标采购过程中 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 与采购人进行 行政处罚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 协商谈判行为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 的处罚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证告知书》。 5.决策责任:做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讨论,做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政处罚决定,执行责令改正.罚款等处罚项目。 10.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 据2014年08月3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 乌海市海南区 法律的决定》修正) 市场监督管理 第八十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局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19 1.立案责任:对集中采购机构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考核中,虚报业绩, 隐瞒真实情况的处罚(或者以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调查取证, 根据2014年08月3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 的决定》修正) 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 3.审查责任:审核检查结果,对认定检查结论的事实.证据.检查取证程序. 对供应商拒绝 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 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被检查单位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 有关部门监督 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 检查或者提供 行政处罚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 虚假情况的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 罚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证告知书》。 5.决策责任:做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讨论,做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政处罚决定,执行责令改正.罚款等处罚项目。 1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 据2014年08月3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 乌海市海南区 法律的决定》修正) 市场监督管理 第八十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局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20 对招标代理机 构泄露应当保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 1.受理责任:受理生产经营单位提交材料,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材 密的与招标投 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 料。 标活动有关的 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修正) 2.审查责任:对生产经营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况和资料的, 第五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 3.决定责任:对上述材料审查后,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不符合要求的,不 或者与招标人 行政处罚 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 予备案并书面说明理由;责成生产经营单位补正材料后,重新申报。 、投标人串通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 损害国家利益 严重的,禁止其一年至二年内代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 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社会公共利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益或者他人和 权益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根 据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修正) 第六十三条 对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乌海市海南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1年12月20日国务院令第613号发布,依据2019年3月2日《国务 市场监督管理 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 局 第七十九条 项目审批、核准部门不依法审批、核准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的,对单位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对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 例规定的行为不依法查处,或者不按照规定处理投诉、不依法公告对招标投标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理决定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 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21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根 1.受理责任:受理生产经营单位提交材料,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材 据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 料。 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修正) 对投标人相互 2.审查责任:对生产经营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第五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 串通投标或者 3.决定责任:对上述材料审查后,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不符合要求的,不 行政处罚 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与招标人串通 予备案并书面说明理由;责成生产经营单位补正材料后,重新申报。 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 投标的处罚 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 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根 据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修正) 第六十三条 对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乌海市海南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1年12月20日国务院令第613号发布,依据2019年3月2日《国务 市场监督管理 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 局 第七十九条 项目审批、核准部门不依法审批、核准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的,对单位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对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 例规定的行为不依法查处,或者不按照规定处理投诉、不依法公告对招标投标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理决定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 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22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根 1.受理责任:受理生产经营单位提交材料,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材 据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 料。 对投标人以他 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修正) 2.审查责任:对生产经营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人名义投标或 第五十四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 3.决定责任:对上述材料审查后,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不符合要求的,不 者以其他方式 行政处罚 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 予备案并书面说明理由;责成生产经营单位补正材料后,重新申报。 弄虚作假,骗 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 取中标的处罚 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 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根 据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修正) 第六十三条 对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乌海市海南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1年12月20日国务院令第613号发布,依据2019年3月2日《国务 市场监督管理 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 局 第七十九条 项目审批、核准部门不依法审批、核准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的,对单位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对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 例规定的行为不依法查处,或者不按照规定处理投诉、不依法公告对招标投标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理决定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 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23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根 据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修正)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根 1.受理责任:受理生产经营单位提交材料,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材 第六十三条 对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构 据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 料。 对中标人非法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修正) 2.审查责任:对生产经营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乌海市海南区 转让或违法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1年12月20日国务院令第613号发布,依据2019年3月2日《国务 市场监督管理 行政处罚 第五十八条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 3.决定责任:对上述材料审查后,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不符合要求的,不 包中标项目的 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 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 予备案并书面说明理由;责成生产经营单位补正材料后,重新申报。 局 处罚 第七十九条 项目审批、核准部门不依法审批、核准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的,对单位直接负 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对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 执照。 1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例规定的行为不依法查处,或者不按照规定处理投诉、不依法公告对招标投标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理决定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 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24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根 据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修正)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根 1.受理责任:受理生产经营单位提交材料,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材 第六十三条 对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构 据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 料。 对中标人不按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修正) 2.审查责任:对生产经营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乌海市海南区 规定履行中标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1年12月20日国务院令第613号发布,依据2019年3月2日《国务 市场监督管理 行政处罚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 3.决定责任:对上述材料审查后,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不符合要求的,不 合同行为的处 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 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 予备案并书面说明理由;责成生产经营单位补正材料后,重新申报。 局 罚 第七十九条 项目审批、核准部门不依法审批、核准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的,对单位直接负 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对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 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1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例规定的行为不依法查处,或者不按照规定处理投诉、不依法公告对招标投标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理决定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 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25 对未取得快递 业务经营许可 经营快递业务 ,或者邮政企 1.受理责任:受理生产经营单位提交材料,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材 业以外的单位 料。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15年修正本) 或者个人经营 第七十二条 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快递业务,或者邮政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 2.审查责任:对生产经营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由邮政企业专 行政处罚 业务或者寄递国家机关公文的,由邮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 3.决定责任:对上述材料审查后,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不符合要求的,不 营的信件寄递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快递企业,还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 予备案并书面说明理由;责成生产经营单位补正材料后,重新申报。 业务或者寄递 业务经营许可证。违反本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营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公文 1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的,以及外商 投资经营信件 的国内快递业 务的处罚 15030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乌海市海南区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市场监督管理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局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 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抽查责任:向被抽查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告知监督抽查性质、抽查范围 、检查规范或检查细则等相关信息后,再进行抽查。 2、检查责任:检查机构按照检查法定程序进行检查。 26 3、复查责任:对需要复查并具备检查条件的,处理单位和企业有异议的, 监督部门或者指定检查机构应当按原监督抽查方案组织复检。 对出售、收购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204号令,1996年9月30日颁布,1997年1月1日施行, 乌海市海南区 4、结果处理责任:负责监督检查结果处理的检查部门应当向抽查不合格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 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 国家重点保护 2017年10月7日进行了修改) 市场监督管理 行政处罚 单位和企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监督抽查不合格的单位和企业 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野生植物的处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按 局 ,除因不再继续经营的,或者因迁址、自然灾害等情况不能正常办公且能够 罚 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罚款。 提供有效证明的以外,必须进行整改。 5、信息公开责任: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应当汇总分析监督抽查结果,依法 向社会发布监督抽查结果公告,向地方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有关 部门通报监督抽查情况。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监督抽查的单位和企业,予 以公布。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重大违法问题,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应当向同级 人民政府进行专题报告,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 150303 1、抽查责任:向被抽查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告知监督抽查性质、抽查范围 、检查规范或检查细则等相关信息后,再进行抽查。 2、检查责任:检查机构按照检查法定程序进行检查。 27 对伪造、倒卖 3、复查责任:对需要复查并具备检查条件的,处理单位和企业有异议的, 、转让野生植 监督部门或者指定检查机构应当按原监督抽查方案组织复检。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204号令,1996年9月30日颁布,1997年1月1日施行, 物采集证、允 乌海市海南区 4、结果处理责任:负责监督检查结果处理的检查部门应当向抽查不合格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 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 2017年10月7日进行了修改) 许进出口证明 行政处罚 市场监督管理 单位和企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监督抽查不合格的单位和企业 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 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 书或者有关批 局 ,除因不再继续经营的,或者因迁址、自然灾害等情况不能正常办公且能够 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收缴,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准文件、标签 提供有效证明的以外,必须进行整改。 的处罚 5、信息公开责任: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应当汇总分析监督抽查结果,依法 向社会发布监督抽查结果公告,向地方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有关 部门通报监督抽查情况。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监督抽查的单位和企业,予 以公布。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重大违法问题,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应当向同级 人民政府进行专题报告,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 150303 28 1、抽查责任:向被抽查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告知监督抽查性质、抽查范围 对生产、经营 、检查规范或检查细则等相关信息后,再进行抽查。 使用国家重点 2、检查责任:检查机构按照检查法定程序进行检查。 保护野生动物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11月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及其制品或者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3、复查责任:对需要复查并具备检查条件的,处理单位和企业有异议的, 没有合法来源 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监督部门或者指定检查机构应当按原监督抽查方案组织复检。 证明的非国家 第三十条 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 4、结果处理责任:负责监督检查结果处理的检查部门应当向抽查不合格的 重点保护野生 单位和企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监督抽查不合格的单位和企业 行政处罚 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动物及其制品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 ,除因不再继续经营的,或者因迁址、自然灾害等情况不能正常办公且能够 制作食品,或 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或者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 提供有效证明的以外,必须进行整改。 者为食用非法 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 5、信息公开责任: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应当汇总分析监督抽查结果,依法 购买国家重点 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向社会发布监督抽查结果公告,向地方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有关 保护的野生动 部门通报监督抽查情况。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监督抽查的单位和企业,予 物及其制品的 以公布。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重大违法问题,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应当向同级 处罚 人民政府进行专题报告,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11月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 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 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乌海市海南区 第四十二条 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机关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 市场监督管理 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或者不依法查处,或者有滥用职权等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的,由本级人民政府 局 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过、记大过 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150303 29 1、抽查责任:向被抽查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告知监督抽查性质、抽查范围 、检查规范或检查细则等相关信息后,再进行抽查。 对网络交易平 2、检查责任:检查机构按照检查法定程序进行检查。 台、商品交易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11月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市场等交易场 3、复查责任:对需要复查并具备检查条件的,处理单位和企业有异议的,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所,为违法出 监督部门或者指定检查机构应当按原监督抽查方案组织复检。 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售、购买、利 4、结果处理责任:负责监督检查结果处理的检查部门应当向抽查不合格的 第三十二条 禁止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 用野生动物及 行政处罚 单位和企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监督抽查不合格的单位和企业 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 其制品或者禁 ,除因不再继续经营的,或者因迁址、自然灾害等情况不能正常办公且能够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 止使用的猎捕 提供有效证明的以外,必须进行整改。 服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 工具提供交易 5、信息公开责任: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应当汇总分析监督抽查结果,依法 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服务行为的处 向社会发布监督抽查结果公告,向地方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有关 罚 部门通报监督抽查情况。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监督抽查的单位和企业,予 以公布。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重大违法问题,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应当向同级 人民政府进行专题报告,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11月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 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 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乌海市海南区 第四十二条 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机关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 市场监督管理 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或者不依法查处,或者有滥用职权等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的,由本级人民政府 局 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过、记大过 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150303 30 1.【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1991年12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七届 1、抽查责任:向被抽查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告知监督抽查性质、抽查范围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5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 、检查规范或检查细则等相关信息后,再进行抽查。 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4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 2、检查责任:检查机构按照检查法定程序进行检查。 修正) 对违反《内蒙 第二十一条 禁止出售、购买、利用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古自治区实施 3、复查责任:对需要复查并具备检查条件的,处理单位和企业有异议的, 。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购买、利用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动 <中华人民共 监督部门或者指定检查机构应当按原监督抽查方案组织复检。 物及其制品的,应当经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批准;需要出售、购买、 和国野生动物 4、结果处理责任:负责监督检查结果处理的检查部门应当向抽查不合格的 利用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经旗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 保护法>办法 行政处罚 单位和企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监督抽查不合格的单位和企业 按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保证可溯源。 》规定,出售 ,除因不再继续经营的,或者因迁址、自然灾害等情况不能正常办公且能够 第二十二条 各级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督管理、物价、经贸、公安、生态环境、草原监理、交通、邮电 、收购野生动 提供有效证明的以外,必须进行整改。 、商业、供销、医药、海关等部门,对狩猎活动和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收购、出售、加工、运输、邮寄、进出口进行监 物及其产品的 5、信息公开责任: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应当汇总分析监督抽查结果,依法 督检查。 处罚 向社会发布监督抽查结果公告,向地方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有关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 部门通报监督抽查情况。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监督抽查的单位和企业,予 护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所得,并 以公布。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重大违法问题,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应当向同级 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 人民政府进行专题报告,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 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1991年12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5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 乌海市海南区 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4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市场监督管理 第三次修正) 局 第二十九条 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及有关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上级 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1991年12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5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 乌海市海南区 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4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市场监督管理 第三次修正) 局 第二十九条 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及有关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上级 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1、抽查责任:向被抽查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告知监督抽查性质、抽查范围 、检查规范或检查细则等相关信息后,再进行抽查。 2、检查责任:检查机构按照检查法定程序进行检查。 31 对违反《内蒙 古自治区实施 1.【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1991年12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七届 3、复查责任:对需要复查并具备检查条件的,处理单位和企业有异议的,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5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 监督部门或者指定检查机构应当按原监督抽查方案组织复检。 <中华人民共 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4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 4、结果处理责任:负责监督检查结果处理的检查部门应当向抽查不合格的 和国野生动物 保护法>办法 行政处罚 修正) 单位和企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监督抽查不合格的单位和企业 》规定,运输 第二十二条 各级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督管理、物价、经贸、公安、生态环境、草原监理、交通、邮电 ,除因不再继续经营的,或者因迁址、自然灾害等情况不能正常办公且能够 、商业、供销、医药、海关等部门,对狩猎活动和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收购、出售、加工、运输、邮寄、进出口进行监 提供有效证明的以外,必须进行整改。 、携带、邮寄 督检查。 野生动物及其 5、信息公开责任: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应当汇总分析监督抽查结果,依法 产品的处罚 向社会发布监督抽查结果公告,向地方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有关 部门通报监督抽查情况。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监督抽查的单位和企业,予 以公布。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重大违法问题,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应当向同级 人民政府进行专题报告,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 32 33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9年8月26日第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第一百四十一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 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代理人给予使用其药品的医疗机构的负责 对药品生产、 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药师等有关人员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十 经营企业、医 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营业执照,并由 疗机构在药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 购销中暗中给 行政处罚 药品经营企业在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中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予、收受回扣 其他责任人员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或其他利益的 第一百四十二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的负责人、采购人员等有关人员在药品购销中收 处罚 受其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没收违法所 得,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五年内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药师 等有关人员收受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由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处分,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还应当吊销其执业证书。 1.立案责任:发现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暗中给予、 收受回扣或其他利益的违法行为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办案人员不得少于两 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收集证据程序和要求应当符合《工商行政管理机 关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违法事实不成立,应当予以销案;案件不属于本 机关管辖应当移交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类和幅度以及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 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 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等。属于听证 范围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认真进行复核。对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按照要求举行听证会 。 5.决定阶段责任:机关负责人经对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核审意见或者听证报 告,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审查,根据不同 情况分别作出给予行政处罚、销案、不予行政处罚、移送其他机关等处理决 定。对不同金额的合议案件,要进行合议;对重大、复杂案件,或者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的案件,应当提交市局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罚款或吊销营业执照 等处罚项目。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 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 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对无烟草专卖 零售许可证经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2015年修正本) 营烟草制品零 行政处罚 第三十二条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售业务行为的 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暗中给予、 收受回扣或其他利益的违法行为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办案人员不得少于两 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收集证据程序和要求应当符合《工商行政管理机 关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违法事实不成立,应当予以销案;案件不属于本 机关管辖应当移交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类和幅度以及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 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 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等。属于听证 范围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认真进行复核。对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按照要求举行听证会 。 5.决定阶段责任:机关负责人经对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核审意见或者听证报 告,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审查,根据不同 情况分别作出给予行政处罚、销案、不予行政处罚、移送其他机关等处理决 定。对不同金额的合议案件,要进行合议;对重大、复杂案件,或者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的案件,应当提交市局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罚款或吊销营业执照 等处罚项目。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 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 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34 对生产、销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2015年修正本) 没有注册商标 第三十三条 生产、销售没有注册商标的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 的卷烟、雪茄 行政处罚 并处罚款。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 烟、有包装的 ,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烟丝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18年 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 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 乌海市海南区 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履行 (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市场监督管理 的其他职责 (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局 (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 (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150303 3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18年 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 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2015年修正本) 对非法印制烟 乌海市海南区 第二十一条 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 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履行 (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草制品商标标 行政处罚 市场监督管理 (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证;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运。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非法印制烟草制品商标标识的,由工商 的其他职责 识的处罚 局 (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行政管理部门销毁印制的商标标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 (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150303 36 对倒卖烟草专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2015年修正本) 卖品行为的处 行政处罚 第三十五条 倒卖烟草专卖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 罚 倒卖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18年 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 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 乌海市海南区 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履行 (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市场监督管理 的其他职责 (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局 (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 (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150303 37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18年 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 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年8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对拆解或者处 (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第十九条 从事工艺、设备、产品及包装物设计,应当按照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的要求,优先选择采用易回收、易 置过程中可能 (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拆解、易降解、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材料和设计方案,并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对在拆解和处置过 造成环境污染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 程中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电器电子等产品,不得设计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禁止在电器电子等产品中使用 的电器电子等 乌海市海南区 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履行 (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产品,设计使 行政处罚 的有毒有害物质名录,由国务院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生态环境等有关主管部门制定。设计产品包装物 市场监督管理 的其他职责 (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应当执行产品包装标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用列入国家禁 局 (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第五十一条 从事工艺、设备、产品及包装物设计,应当按照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的要求,优先选择采用易回收、 止使用名录的 (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易拆解、易降解、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材料和设计方案,并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对在拆解和处置 有毒有害物质 (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过程中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电器电子等产品,不得设计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禁止在电器电子等产品中使 的处罚 (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用的有毒有害物质名录,由国务院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生态环境等有关主管部门制定。设计产品包装 (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物应当执行产品包装标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 (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150303 38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18年 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 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年8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 对在国务院或 (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 者省、自治区 (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直辖市人民 (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第二十三条 建筑设计、建设、施工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其设计、建设、施工的建筑物及构筑物采 政府规定禁止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 乌海市海南区 用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的技术工艺和小型、轻型、再生产品。有条件的地区,应当充分利用太阳能、地热能、风能 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履行 (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生产、销售、 市场监督管理 行政处罚 等可再生能源。国家鼓励利用无毒无害的固体废物生产建筑材料,鼓励使用散装水泥,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的其他职责 使用粘土砖的 (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局 。禁止损毁耕地烧砖。在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和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粘土砖 期限或者区域 (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 内生产、销售 (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粘土砖的期限或者 或者使用粘土 (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区域内生产、销售或者使用粘土砖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砖的处罚 (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逾期继续生产、销售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 (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150303 39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18年 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 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年8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 对销售没有再 (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 利用产品标识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 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乌海市海南区 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履行 (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或翻新标识的 市场监督管理 行政处罚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上 的其他职责 再利用或再制 (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局 造电子产品的 (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一)销售没有再利用产品标识的再利用电器电子产品的; 处罚 (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销售没有再制造或者翻新产品标识的再制造或者翻新产品的。 (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 (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150303 40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 过,根据2013年10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 护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五十条 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应当 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 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 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对侵犯消费者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行政处罚 权益的处罚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 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 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18年 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 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 乌海市海南区 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履行 (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市场监督管理 的其他职责 (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局 (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 (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41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 部法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 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一)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 (二)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 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 (三)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 (四)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 (五)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文物破坏的; 对被吊销许可 (六)施工单位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的。刻划、涂污或者损坏文物尚不严重 证文物经营单 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履行 位逾期未办理 行政处罚 的,或者损毁依照本法第十五条 第一款 规定设立的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的,由公安机关或者文物所在单位给予警告,可 的其他职责 以并处罚款。 变更或者注销 第七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非法经营的文物,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并 登记的处罚 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书: (一)文物商店从事文物拍卖经营活动的; (二)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从事文物购销经营活动的; (三)拍卖企业拍卖的文物,未经审核的; (四)文物收藏单位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的。 2.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年5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7号公布,根据 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 第六十二条 依照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单位被处以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应当依法到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逾期未办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18年 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 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 乌海市海南区 (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市场监督管理 (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局 (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 (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150303 150303 4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18年 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 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对擅自设立文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物商店、经营 ,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 乌海市海南区 文物拍卖的拍 部法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履行 (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市场监督管理 卖企业,擅自 行政处罚 第七十二条 未经许可,擅自设立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或者擅自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尚不构成 的其他职责 (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局 从事文物商业 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制止,没收违法所得、非法经营的文物,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 (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经营活动的处 营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罚 (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 (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150303 4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18年 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 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 (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部法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对文物商店从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 第七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非法经营的文物,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并 乌海市海南区 事文物拍卖经 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 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履行 (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行政处罚 市场监督管理 营活动行为的 的其他职责 (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书: 局 处罚 (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一)文物商店从事文物拍卖经营活动的; (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从事文物购销经营活动的; (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三)拍卖企业拍卖的文物,未经审核的; (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四)文物收藏单位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的。 (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 (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150303 4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18年 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 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 (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部法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对经营文物拍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 第七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非法经营的文物,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并 乌海市海南区 卖的拍卖企业 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 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履行 (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市场监督管理 从事文物购销 行政处罚 的其他职责 (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书: 局 经营活动行为 (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一)文物商店从事文物拍卖经营活动的; 的处罚 (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从事文物购销经营活动的; (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三)拍卖企业拍卖的文物,未经审核的; (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四)文物收藏单位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的。 (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 (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150303 4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18年 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 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 (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部法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对文物商店销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 第七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非法经营的文物,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并 乌海市海南区 售的文物、拍 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 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履行 (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市场监督管理 卖企业拍卖的 行政处罚 的其他职责 (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书: 局 文物,未经审 (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一)文物商店从事文物拍卖经营活动的; 核行为的处罚 (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从事文物购销经营活动的; (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三)拍卖企业拍卖的文物,未经审核的; (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四)文物收藏单位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的。 (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 (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150303 46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18年 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 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 (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部法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对文物收藏单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 第七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非法经营的文物,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并 乌海市海南区 位从事文物的 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 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履行 (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行政处罚 市场监督管理 商业经营活动 的其他职责 (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书: 局 行为的处罚 (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一)文物商店从事文物拍卖经营活动的; (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从事文物购销经营活动的; (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三)拍卖企业拍卖的文物,未经审核的; (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四)文物收藏单位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的。 (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 (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150303 47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18年 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 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对非法招用未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满十六周岁的 (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未成年人或者 (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招用已满十六 (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周岁的未成年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 第六十一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 乌海市海南区 人从事过重、 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履行 (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行政处罚 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的单 市场监督管理 有毒、有害等 的其他职责 (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位和个人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 局 危害未成年人 (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组织未成年人进行危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经 身心健康的劳 (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未成年人参与演出、节目制作等活动,活动组织方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保障 动或者危险作 (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业情节严重的 (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处罚 (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 (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150303 48 49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国务院令4号,1988年6月25日颁布,自1988年7月1日起实施) 对私营企业登 第四十一条 私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情节,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责令 记中隐瞒真实 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情况、弄虚作 (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开业的; 假或者未经核 行政处罚 (二)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或者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重新登记、注销登记的; 准登记注册擅 (三)伪造、涂改、出租、转让、出卖或者擅自复印《营业执照》的; 自开业行为的 (四)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处罚 取得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违反登记管理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对私营企业超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国务院令4号,1988年6月25日颁布,自1988年7月1日起实施) 出核准登记的 第四十一条 私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情节,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责令 经营范围从事 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经营活动或者 (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开业的; 不按规定办理 行政处罚 (二)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或者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重新登记、注销登记的; 变更登记、重 (三)伪造、涂改、出租、转让、出卖或者擅自复印《营业执照》的; 新登记、注销 (四)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登记行为的处 取得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违反登记管理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罚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令第156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 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七十六条 公司登记机关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 公司登记申请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令第156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 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七十七条 公司登记机关的上级部门强令公司 登记机关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或者对违法登记 进行包庇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1月13日国家工商局令第94号公布,根据2019年8月8日国家市场监管 乌海市海南区 总局令第14号公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等四部规章的 市场监督管理 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四十一条 登记机关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法律规 局 定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不予登记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1月13日国家工商局令第94号公布,根据2019年8月8日国家市场监管 总局令第14号公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等四部规章的 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四十二条 登记机关的上级部门有关主管人员强令登记机关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个人 独资企业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不予登记,或者对登记机关的违法登记行为进行包 庇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997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6号发布,根据2019年3月2日《国 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四十五条 企业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 赂、侵害合伙企业合法权益的,依法给予处分。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令第156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 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七十六条 公司登记机关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 公司登记申请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令第156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 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七十七条 公司登记机关的上级部门强令公司 登记机关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或者对违法登记 进行包庇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1月13日国家工商局令第94号公布,根据2019年8月8日国家市场监管 乌海市海南区 总局令第14号公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等四部规章的 市场监督管理 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四十一条 登记机关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法律规 局 定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不予登记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1月13日国家工商局令第94号公布,根据2019年8月8日国家市场监管 总局令第14号公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等四部规章的 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四十二条 登记机关的上级部门有关主管人员强令登记机关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个人 独资企业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不予登记,或者对登记机关的违法登记行为进行包 庇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997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6号发布,根据2019年3月3日《国 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四十五条 企业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 赂、侵害合伙企业合法权益的,依法给予处分。 150303 50 51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国务院令4号,1988年6月25日颁布,自1988年7月1日起实施) 对私营企业出 第四十一条 私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情节,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责令 租、转让、出 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卖、伪造、涂 (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开业的; 行政处罚 改或者擅自复 (二)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或者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重新登记、注销登记的; 印营业执照的 (三)伪造、涂改、出租、转让、出卖或者擅自复印《营业执照》的; 处罚 (四)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取得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违反登记管理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国务院令4号,1988年6月25日颁布,自1988年7月1日起实施) 第四十一条 私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情节,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责令 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对私营企业从 (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开业的; 事非法经营活 行政处罚 (二)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或者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重新登记、注销登记的; 动行为的处罚 (三)伪造、涂改、出租、转让、出卖或者擅自复印《营业执照》的; (四)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取得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违反登记管理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令第156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 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七十六条 公司登记机关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 公司登记申请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令第156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 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七十七条 公司登记机关的上级部门强令公司 登记机关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或者对违法登记 进行包庇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1月13日国家工商局令第94号公布,根据2019年8月8日国家市场监管 乌海市海南区 总局令第14号公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等四部规章的 市场监督管理 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四十一条 登记机关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法律规 局 定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不予登记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1月13日国家工商局令第94号公布,根据2019年8月8日国家市场监管 总局令第14号公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等四部规章的 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四十二条 登记机关的上级部门有关主管人员强令登记机关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个人 独资企业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不予登记,或者对登记机关的违法登记行为进行包 庇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997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6号发布,根据2019年3月4日《国 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四十五条 企业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 赂、侵害合伙企业合法权益的,依法给予处分。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令第156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 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七十六条 公司登记机关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 公司登记申请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令第156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 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七十七条 公司登记机关的上级部门强令公司 登记机关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或者对违法登记 进行包庇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1月13日国家工商局令第94号公布,根据2019年8月8日国家市场监管 乌海市海南区 总局令第14号公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等四部规章的 市场监督管理 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四十一条 登记机关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法律规 局 定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不予登记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1月13日国家工商局令第94号公布,根据2019年8月8日国家市场监管 总局令第14号公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等四部规章的 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四十二条 登记机关的上级部门有关主管人员强令登记机关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个人 独资企业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不予登记,或者对登记机关的违法登记行为进行包 庇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997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6号发布,根据2019年3月5日《国 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四十五条 企业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 赂、侵害合伙企业合法权益的,依法给予处分。 150303 52 对违法出售、 收购、运输、 1.【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3年9月17日国务院批准,1993年10月5日农业部令 携带国家重点 第1号发布,,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二十八条 违反野生动物保 保护的或者地 行政处罚 护法律、法规,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的或者地方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工商行政 方重点保护的 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十倍以下的罚款。 水生野生动物 或者其产品的 行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18年 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 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 乌海市海南区 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履行 (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市场监督管理 的其他职责 (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局 (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 (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150303 5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18年 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 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对国家规定必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 (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须使用注册商 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 乌海市海南区 标的商品未经 定》修正) 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履行 (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行政处罚 市场监督管理 核准注册在市 第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的其他职责 (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局 场销售行为的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申请注册,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 (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处罚 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 (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150303 54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 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 定》修正) 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 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对使用的未注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册商标是禁止 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履行 行政处罚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作为商标使用 的其他职责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的标志的处罚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 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第五十二条 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或者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 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18年 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 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 乌海市海南区 (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市场监督管理 (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局 (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 (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150303 5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18年 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 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 (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定》修正) (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第十三条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对使用的商标 ,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 乌海市海南区 违反国家对驰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 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履行 (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市场监督管理 名商标的特殊 行政处罚 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的其他职责 (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局 保护规定的处 2.【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02年8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8号公布,2014年4月 (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罚 29日修订) (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二条 商标持有人依照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请求。经商标局 (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认定为驰名商标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使用商标的行为, (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收缴、销毁违法使用的商标标识;商标标识与商品难以分离的,一并收缴、销毁。 (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 (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150303 56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 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 定》修正) 第十四条 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 下列因素: 对生产、经营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者将“驰名商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标”字样用于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商品、商品包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履行 装或者容器上 行政处罚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的其他职责 ,或者用于广 在商标注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局根据 告宣传、展览 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以及其他商业 在商标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 活动中的处罚 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审理 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18年 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 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 乌海市海南区 (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市场监督管理 (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局 (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 (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150303 57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18年 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 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 (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 对经许可使用 (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定》修正) 他人注册商标 (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第四十三条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 ,未在使用该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 乌海市海南区 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 注册商标的商 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履行 (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行政处罚 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 市场监督管理 品上标明被许 的其他职责 (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局 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可人的名称和 (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2.【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02年8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8号公布,2014年4月 商品产地的处 (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9日修订) 罚 (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第七十一条 违反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销售, (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拒不停止销售的,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 (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150303 58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18年 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 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 (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 乌海市海南区 决定》修正) 对冒充注册商 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履行 (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行政处罚 市场监督管理 第五十二条 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或者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 的其他职责 标行为的处罚 (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局 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 (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 (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150303 59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 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 决定》修正)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 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对侵犯他人注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履行 册商标专用权 行政处罚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的其他职责 的处罚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第六十条 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 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 ,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 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 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 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 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18年 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 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 乌海市海南区 (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市场监督管理 (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局 (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 (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150303 6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18年 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 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决定》修正) (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第六十八条 商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 (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对办理商标事 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宜过程中,伪 究刑事责任: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 造、变造或者 乌海市海南区 (一)办理商标事宜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法律文件、印章、签名的; 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履行 (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使用伪造、变 行政处罚 市场监督管理 (二)以诋毁其他商标代理机构等手段招徕商标代理业务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的; 的其他职责 (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造的法律文件 局 (三)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九条第三款和第四款规定的。 (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印章、签名 商标代理机构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并可以决定 (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行为的处罚 停止受理其办理商标代理业务,予以公告。 (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商标代理机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侵害委托人合法利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由商标代理行业组织按照章程规 (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定予以惩戒。 (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对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对恶意提起商标诉讼的,由人民法院依法给予处罚。 (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 (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150303 6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18年 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 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决定》修正) (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对以诋毁其他 第六十八条 商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 (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商标代理机构 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等手段招徕商 究刑事责任: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 标代理业务或 乌海市海南区 (一)办理商标事宜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法律文件、印章、签名的; 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履行 (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者以其他不正 行政处罚 市场监督管理 (二)以诋毁其他商标代理机构等手段招徕商标代理业务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的; 的其他职责 (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当手段扰乱商 局 (三)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九条第三款和第四款规定的。 (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标代理市场秩 商标代理机构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并可以决定 (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序的行为的处 停止受理其办理商标代理业务,予以公告。 (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罚 商标代理机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侵害委托人合法利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由商标代理行业组织按照章程规 (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定予以惩戒。 (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对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对恶意提起商标诉讼的,由人民法院依法给予处罚。 (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 (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150303 62 63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 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 决定》修正) 第十五条 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 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 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 议的,不予注册。 对商标代理机 第十九条 商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或者其他 构知道或者应 商标事宜;对在代理过程中知悉的被代理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可能存在本法规定不得注 当知道委托人 册情形的,商标代理机构应当明确告知委托人。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本法第四条 恶意注册他人 、第十五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不得接受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 商标接受其委 其他商标。 托或者商标代 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 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履行 行政处罚 理机构除对其 商标。 的其他职责 代理服务申请 第六十八条 商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 商标注册外, 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申请注册其他 究刑事责任: 商标行为的处 (一)办理商标事宜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法律文件、印章、签名的; 罚 (二)以诋毁其他商标代理机构等手段招徕商标代理业务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的; (三)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九条第三款和第四款规定的。 商标代理机构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并可以决定 停止受理其办理商标代理业务,予以公告。 商标代理机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侵害委托人合法利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由商标代理行业组织按照章程规 定予以惩戒。 对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对恶意提起商标诉讼的,由人民法院依法给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18年 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 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 乌海市海南区 (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市场监督管理 (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局 (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 (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1503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18年 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 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对未经中国人 (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民银行批准研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2000年2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0号发布,根据2018年 (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制、仿制、引 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 进、销售、购 乌海市海南区 第十三条 除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印制人民币的企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研制、仿制、引进、销售、购买和使用印 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履行 (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买和使用印制 行政处罚 市场监督管理 制人民币所特有的防伪材料、防伪技术、防伪工艺和专用设备。有关管理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制定。 的其他职责 (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人民币所特有 局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 (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的防伪材料、 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防伪技术、防 (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伪工艺和专用 (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设备的处罚 (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 (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150303 6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18年 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 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对非法买卖流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2000年2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0号发布,根据2018年 (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通人民币,违 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 乌海市海南区 反中国人民银 第二十五条 禁止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纪念币的买卖,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 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履行 (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行政处罚 市场监督管理 行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 的其他职责 (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局 买卖纪念币的 执法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5 (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处罚 万元以下的罚款。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销毁非法使用的人民币图样。 (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 (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150303 6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18年 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 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2000年2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0号发布,根据2018年 (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第二十六条 禁止下列损害人民币的行为: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 对制作、仿制 乌海市海南区 (一)故意毁损人民币; 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履行 (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买卖人民币 行政处罚 市场监督管理 (二)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 的其他职责 (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图样的处罚 局 (三)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 (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四)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损害人民币的行为。 (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前款人民币图样包括放大、缩小和同样大小的人民币图样。 (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 (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150303 66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18年 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 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对全民所有制 (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1988年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根据 工业企业未经 (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 核准登记,以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 第十六条 设立企业,必须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报请政府或者政府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 企业名义从事 乌海市海南区 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履行 (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生产经营活动 行政处罚 记、发给营业执照,企业取得法人资格。企业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市场监督管理 的其他职责 (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未经政府或者政府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以企业名义 ,向登记机关 局 (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责令停业,没收违法所得。企业向登记机关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弄虚作假、隐 (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瞒真实情况的 (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处罚 (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 (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150303 67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18年 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 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根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 (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决定》第二次修正) (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人员处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 对违法制造、 乌海市海南区 (一)未按照规定的技术标准制造民用枪支的; 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履行 (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销售仿真枪的 行政处罚 (二)在禁止携带枪支的区域、场所携带枪支的; 市场监督管理 的其他职责 (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处罚 局 (三)不上缴报废枪支的; (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四)枪支被盗、被抢或者丢失,不及时报告的; (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制造、销售仿真枪的。 (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有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行为的,没收其枪支,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五)项所列行为的,由公安机 (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没收其仿真枪,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 (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 (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150303 68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8年6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号发布,根据 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 第三十条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 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开业的;(二) 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三)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四)伪造、涂改 、出租、出借、转让或者出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 避债务的;(六)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对企业法人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时,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触犯刑律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1988年11月3日国 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号公布,根据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第八次修订)第四十九条 对有下 列行为的企业和经营单位,登记主管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一) 未经核准登记擅自开业从事经营 活动的,责令终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 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二) 申请登记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除责令提供真实情况外,视其具体情节,予以警 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经 对企业法人登 审查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或者经营条件的,吊销营业执照。伪造证件骗取营业执照的,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 记中隐瞒真实 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营业执照。(三) 擅自改变主要登 情况、弄虚作 记事项,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 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履行 行政处罚 假或者未经核 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扣缴营业执照;情节严 的其他职责 准登记注册擅 重的,吊销营业执照。超出经营期限从事经营活动的,视为无照经营,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处理。 自开业的处罚 (四) 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 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从事非 法经营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 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五) 侵犯企业名称专用权的,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六) 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营业执照的,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 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七) 不按规定悬挂营业执照的,予 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八) 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责令补足抽逃、转移的资金,追回隐匿的财产,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 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 吊销营业执照。 (九) 不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责令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拒不办理的,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并 可追究企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十) 拒绝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除责令其接受监督检查和提供 真实情况外,予以警告,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登记主管机关对有上述违法行为的企业作出处罚决定后,企业逾期不提出申诉又不缴纳罚没款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18年 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 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 乌海市海南区 (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市场监督管理 (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局 (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 (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150303 69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8年6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号发布,根据 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 第三十条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 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开业的;(二) 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三)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四)伪造、涂改 、出租、出借、转让或者出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 避债务的;(六)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对企业法人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时,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触犯刑律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1988年11月3日国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号公布,根据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第八次修订)第四十九条 对有下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列行为的企业和经营单位,登记主管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一) 未经核准登记擅自开业从事经营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活动的,责令终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二) 申请登记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除责令提供真实情况外,视其具体情节,予以警 对企业法人擅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经 自改变主要登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审查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或者经营条件的,吊销营业执照。伪造证件骗取营业执照的,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 记事项或者超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营业执照。(三) 擅自改变主要登 出核准登记的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记事项,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 经营范围从事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扣缴营业执照;情节严 经营活动的处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重的,吊销营业执照。超出经营期限从事经营活动的,视为无照经营,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处理。 罚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四) 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从事非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法经营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五) 侵犯企业名称专用权的,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六) 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营业执照的,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 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七) 不按规定悬挂营业执照的,予 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八) 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责令补足抽逃、转移的资金,追回隐匿的财产,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 所得额3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 销营业执照。(九) 不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责令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拒不办理的,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吊销 营业执照,并可追究企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十) 拒绝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除责令其接受监 督检查和提供真实情况外,予以警告,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登记主管机关对有上述违法行为的企业作出处罚决定后, 企业逾期不提出申诉又不缴纳罚没款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令第156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 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七十六条 公司登记机关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 公司登记申请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令第156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 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七十七条 公司登记机关的上级部门强令公司 登记机关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或者对违法登记 进行包庇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1月13日国家工商局令第94号公布,根据2019年8月8日国家市场监管 乌海市海南区 总局令第14号公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等四部规章的 市场监督管理 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四十一条 登记机关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法律规 局 定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不予登记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1月13日国家工商局令第94号公布,根据2019年8月8日国家市场监管 总局令第14号公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等四部规章的 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四十二条 登记机关的上级部门有关主管人员强令登记机关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个人 独资企业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不予登记,或者对登记机关的违法登记行为进行包 庇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997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6号发布,根据2019年3月5日《国 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四十五条 企业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 赂、侵害合伙企业合法权益的,依法给予处分。 150303 70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8年6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号发布,根据 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 第三十条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 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开业的;(二) 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三)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四)伪造、涂改 、出租、出借、转让或者出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 避债务的;(六)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对企业法人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时,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触犯刑律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1988年11月3日国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号公布,根据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第八次修订)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第四十九条 对有下列行为的企业和经营单位,登记主管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一) 未经核准登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记擅自开业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令终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二) 申请登记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除责令提供真实情况外,视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其具体情节,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对企业法人不 万元以下的罚款。经审查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或者经营条件的,吊销营业执照。伪造证件骗取营业执照的,没收非法所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按照规定办理 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营业执照。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注销登记的处 (三) 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罚 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扣缴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超出经营期限从事经营活动的,视为无照经营,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处理。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四) 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从事非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法经营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五) 侵犯企业名称专用权的,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六) 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营业执照的,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 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七) 不按规定悬挂营业执照的,予 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八) 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责令补足抽逃 、转移的资金,追回隐匿的财产,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 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九) 不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责令限 期办理注销登记。拒不办理的,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并可追究企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十) 拒绝监督 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除责令其接受监督检查和提供真实情况外,予以警告,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 款。登记主管机关对有上述违法行为的企业作出处罚决定后,企业逾期不提出申诉又不缴纳罚没款的,可以申请人民法 院强制执行。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令第156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 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七十六条 公司登记机关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 公司登记申请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令第156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 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七十七条 公司登记机关的上级部门强令公司 登记机关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或者对违法登记 进行包庇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1月13日国家工商局令第94号公布,根据2019年8月8日国家市场监管 乌海市海南区 总局令第14号公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等四部规章的 市场监督管理 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四十一条 登记机关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法律规 局 定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不予登记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1月13日国家工商局令第94号公布,根据2019年8月8日国家市场监管 总局令第14号公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等四部规章的 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四十二条 登记机关的上级部门有关主管人员强令登记机关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个人 独资企业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不予登记,或者对登记机关的违法登记行为进行包 庇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997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6号发布,根据2019年3月5日《国 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四十五条 企业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 赂、侵害合伙企业合法权益的,依法给予处分。 150303 71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8年6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号发布,根据 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 第三十条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 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开业的;(二) 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三)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四)伪造、涂改 、出租、出借、转让或者出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 避债务的;(六)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对企业法人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时,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触犯刑律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1988年11月3日国 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号公布,根据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第八次修订)第四十九条 对有下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列行为的企业和经营单位,登记主管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一) 未经核准登记擅自开业从事经营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活动的,责令终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对企业法人伪 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造、涂改、出 (二) 申请登记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除责令提供真实情况外,视其具体情节,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租、出借、转 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经审查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让或者出卖《 或者经营条件的,吊销营业执照。伪造证件骗取营业执照的,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企业法人营业 行政处罚 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营业执照。(三) 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不按规定办理变 执照》、《企 更登记的,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业法人营业执 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扣缴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超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照》副本的处 出经营期限从事经营活动的,视为无照经营,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处理。(四) 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 罚 事经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从事非法经营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处 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照。(五) 侵犯企业名称专用权的,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六) 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营业执照的,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 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七) 不按规定悬挂营业执照的,予以 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八) 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责令补足抽逃、 转移的资金,追回隐匿的财产,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 ,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九) 不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责令限期 办理注销登记。拒不办理的,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并可追究企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十) 拒绝监督检 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除责令其接受监督检查和提供真实情况外,予以警告,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登记主管机关对有上述违法行为的企业作出处罚决定后,企业逾期不提出申诉又不缴纳罚没款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 强制执行。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令第156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 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七十六条 公司登记机关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 公司登记申请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令第156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 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七十七条 公司登记机关的上级部门强令公司 登记机关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或者对违法登记 进行包庇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1月13日国家工商局令第94号公布,根据2019年8月8日国家市场监管 乌海市海南区 总局令第14号公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等四部规章的 市场监督管理 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四十一条 登记机关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法律规 局 定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不予登记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1月13日国家工商局令第94号公布,根据2019年8月8日国家市场监管 总局令第14号公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等四部规章的 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四十二条 登记机关的上级部门有关主管人员强令登记机关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个人 独资企业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不予登记,或者对登记机关的违法登记行为进行包 庇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997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6号发布,根据2019年3月5日《国 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四十五条 企业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 赂、侵害合伙企业合法权益的,依法给予处分。 150303 72 73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8年6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号发布,根据 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 第三十条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 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开业的;(二) 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三)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四)伪造、涂改 、出租、出借、转让或者出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 避债务的;(六)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对企业法人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时,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触犯刑律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1988年11月3日国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号公布,根据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第八次修订) 第四十九条 对有下列行为的企业和经营单位,登记主管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一) 未经核准登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记擅自开业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令终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二) 申请登记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除责令提供真实情况外,视 其具体情节,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万元以下的罚款。经审查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或者经营条件的,吊销营业执照。伪造证件骗取营业执照的,没收非法所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对企业法人抽 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营业执照。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逃、转移资金 行政处罚 (三) 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隐匿财产逃 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避债务的处罚 扣缴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超出经营期限从事经营活动的,视为无照经营,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处理。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四) 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 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从事非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法经营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 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五) 侵犯企业名称专用权的,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六) 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营业执照的,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 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七) 不按规定悬挂营业执照的,予以 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八) 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责令补足抽逃、 转移的资金,追回隐匿的财产,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 ,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九) 不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责令限期 办理注销登记。拒不办理的,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并可追究企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十) 拒绝监督检 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除责令其接受监督检查和提供真实情况外,予以警告,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登记主管机关对有上述违法行为的企业作出处罚决定后,企业逾期不提出申诉又不缴纳罚没款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 强制执行。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令第156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 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七十六条 公司登记机关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 公司登记申请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令第156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 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七十七条 公司登记机关的上级部门强令公司 登记机关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或者对违法登记 进行包庇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1月13日国家工商局令第94号公布,根据2019年8月8日国家市场监管 乌海市海南区 总局令第14号公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等四部规章的 市场监督管理 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四十一条 登记机关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法律规 局 定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不予登记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1月13日国家工商局令第94号公布,根据2019年8月8日国家市场监管 总局令第14号公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等四部规章的 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四十二条 登记机关的上级部门有关主管人员强令登记机关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个人 独资企业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不予登记,或者对登记机关的违法登记行为进行包 庇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997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6号发布,根据2019年3月5日《国 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四十五条 企业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 赂、侵害合伙企业合法权益的,依法给予处分。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8年6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号发布,根据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第三十条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开业的;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对企业法人从 (二)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事非法经营活 行政处罚 (三)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动的处罚 (四)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或者出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六)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对企业法人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时,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触犯刑律的,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令第156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 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七十六条 公司登记机关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 公司登记申请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令第156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 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七十七条 公司登记机关的上级部门强令公司 登记机关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或者对违法登记 进行包庇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1月13日国家工商局令第94号公布,根据2019年8月8日国家市场监管 乌海市海南区 总局令第14号公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等四部规章的 市场监督管理 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四十一条 登记机关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法律规 局 定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不予登记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1月13日国家工商局令第94号公布,根据2019年8月8日国家市场监管 总局令第14号公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等四部规章的 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四十二条 登记机关的上级部门有关主管人员强令登记机关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个人 独资企业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不予登记,或者对登记机关的违法登记行为进行包 庇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997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6号发布,根据2019年3月5日《国 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四十五条 企业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 赂、侵害合伙企业合法权益的,依法给予处分。 150303 74 1.【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1988年11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号公布 ,根据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第八次修订) 第四十九条 对有下列行为的企业和经营单位,登记主管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 (一) 未经核准登记擅自开业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令终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 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 申请登记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除责令提供真实情况外,视其具体情节,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 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经审查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 或者经营条件的,吊销营业执照。伪造证件骗取营业执照的,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营业执照。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三) 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扣缴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超出经营期限从事经营活动的,视为无照经营,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处理。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四) 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从事非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对企业法人不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按规定悬挂营 行政处罚 法经营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 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业执照的处罚 (五) 侵犯企业名称专用权的,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六) 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营业执照的,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七) 不按规定悬挂营业执照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八) 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责令补足抽逃、转移的资金,追回隐匿的财产,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吊销营业执照。 (九) 不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责令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拒不办理的,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并 可追究企业主管部门的责任。 (十) 拒绝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除责令其接受监督检查和提供真实情况外,予以警告,处以 1万元以下的罚款。 登记主管机关对有上述违法行为的企业作出处罚决定后,企业逾期不提出申诉又不缴纳罚没款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令第156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 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七十六条 公司登记机关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 公司登记申请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令第156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 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七十七条 公司登记机关的上级部门强令公司 登记机关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或者对违法登记 进行包庇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1月13日国家工商局令第94号公布,根据2019年8月8日国家市场监管 乌海市海南区 总局令第14号公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等四部规章的 市场监督管理 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四十一条 登记机关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法律规 局 定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不予登记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1月13日国家工商局令第94号公布,根据2019年8月8日国家市场监管 总局令第14号公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等四部规章的 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四十二条 登记机关的上级部门有关主管人员强令登记机关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个人 独资企业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不予登记,或者对登记机关的违法登记行为进行包 庇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997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6号发布,根据2019年3月5日《国 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四十五条 企业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 赂、侵害合伙企业合法权益的,依法给予处分。 150303 75 1.【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1988年11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号公布 ,根据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第八次修订) 第四十九条 对有下列行为的企业和经营单位,登记主管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 (一) 未经核准登记擅自开业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令终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 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 申请登记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除责令提供真实情况外,视其具体情节,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 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经审查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 或者经营条件的,吊销营业执照。伪造证件骗取营业执照的,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营业执照。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三) 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扣缴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超出经营期限从事经营活动的,视为无照经营,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处理。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四) 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对企业法人拒 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从事非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绝监督检查或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者在接受监督 行政处罚 法经营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 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检查过程中弄 (五) 侵犯企业名称专用权的,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虚作假的处罚 (六) 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营业执照的,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七) 不按规定悬挂营业执照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八) 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责令补足抽逃、转移的资金,追回隐匿的财产,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吊销营业执照。 (九) 不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责令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拒不办理的,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并 可追究企业主管部门的责任。 (十) 拒绝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除责令其接受监督检查和提供真实情况外,予以警告,处以 1万元以下的罚款。 登记主管机关对有上述违法行为的企业作出处罚决定后,企业逾期不提出申诉又不缴纳罚没款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令第156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 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七十六条 公司登记机关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 公司登记申请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令第156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 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七十七条 公司登记机关的上级部门强令公司 登记机关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或者对违法登记 进行包庇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1月13日国家工商局令第94号公布,根据2019年8月8日国家市场监管 乌海市海南区 总局令第14号公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等四部规章的 市场监督管理 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四十一条 登记机关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法律规 局 定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不予登记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1月13日国家工商局令第94号公布,根据2019年8月8日国家市场监管 总局令第14号公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等四部规章的 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四十二条 登记机关的上级部门有关主管人员强令登记机关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个人 独资企业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不予登记,或者对登记机关的违法登记行为进行包 庇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997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6号发布,根据2019年3月5日《国 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四十五条 企业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 赂、侵害合伙企业合法权益的,依法给予处分。 150303 76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对企业法人提 1.【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1988年11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号公布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供虚假文件、 ,根据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第八次修订)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证件的单位和 第五十条 对提供虚假文件、证件的单位和个人,除责令其赔偿因出具虚假文件、证件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外,处以1万元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个人的处罚 以下的罚款。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令第156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 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七十六条 公司登记机关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 公司登记申请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令第156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 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七十七条 公司登记机关的上级部门强令公司 登记机关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或者对违法登记 进行包庇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1月13日国家工商局令第94号公布,根据2019年8月8日国家市场监管 乌海市海南区 总局令第14号公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等四部规章的 市场监督管理 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四十一条 登记机关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法律规 局 定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不予登记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1月13日国家工商局令第94号公布,根据2019年8月8日国家市场监管 总局令第14号公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等四部规章的 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四十二条 登记机关的上级部门有关主管人员强令登记机关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个人 独资企业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不予登记,或者对登记机关的违法登记行为进行包 庇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997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6号发布,根据2019年3月5日《国 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四十五条 企业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 赂、侵害合伙企业合法权益的,依法给予处分。 150303 77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根据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决定》第二次修正)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第十一条 企业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必须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审核批准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拍卖企业可以在设区的市设立。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未经许可从事拍卖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可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对未经未经许 以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可从事拍卖业 行政处罚 2.【部门规章】《拍卖监督管理办法》(2001年1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01号公布,根据2017年9月30日国家工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务的处罚 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1号第二次修订)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第四条 设立拍卖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工商行政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审核,取得从事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拍卖业务的许可。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第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未经许可从事拍卖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六十条的规定处罚。 (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乌海市海南区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市场监督管理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局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 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78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根据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决定》第二次修正)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第二十二条 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竞买人的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第六十二条 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门对拍卖人给予警告,可以处拍卖佣金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 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2.【部门规章】《拍卖监督管理办法》(2001年1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01号公布,根据2017年9月30日国家工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对拍卖人及其 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1号第二次修订)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工作人员参与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竞买或者委托 行政处罚 第五条 拍卖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争揽业务;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他人代为竞买 (二)利用拍卖公告或者其他方法,对拍卖标的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行为的处罚 (三)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其他拍卖人的商业信誉;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四)以不正当手段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五)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以竞买人的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六)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七)雇佣非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 (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乌海市海南区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市场监督管理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局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 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79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根据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决定》第二次修正)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第二十三条 拍卖人不得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拍卖人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由工商行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政管理部门没收拍卖所得。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2.【部门规章】《拍卖监督管理办法》(2001年1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01号公布,根据2017年9月30日国家工 对拍卖人在自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1号第二次修订) 己组织的拍卖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第五条 拍卖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活动中拍卖自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一)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争揽业务; 己的物品或者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二)利用拍卖公告或者其他方法,对拍卖标的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财产权利行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三)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其他拍卖人的商业信誉; 的处罚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四)以不正当手段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五)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以竞买人的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六)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七)雇佣非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 (1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 第十三条 拍卖人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七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可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乌海市海南区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市场监督管理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局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 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80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根据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决定》第二次修正)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第三十条 委托人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对委托人参与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委托人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委托人处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竞买或者委托 行政处罚 拍卖成交价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他人代为竞买 2.【部门规章】《拍卖监督管理办法》(2001年1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01号公布,根据2017年9月30日国家工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行为的处罚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1号第二次修订)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第六条 委托人在拍卖活动中不得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第十四条 拍卖人、委托人、竞买人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共和国拍卖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1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乌海市海南区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市场监督管理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局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 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81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根据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决定》第二次修正)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第三十七条 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对竞买人之间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恶意串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拍卖无效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竞买人与拍 ,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参与恶意串通的竞买人处最高应价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卖人之间恶意 款;对参与恶意串通的拍卖人处最高应价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串通,给他人 2.【部门规章】《拍卖监督管理办法》(2001年1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01号公布,根据2017年9月30日国家工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造成损害行为 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1号第二次修订)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的处罚 第七条 竞买人之间不得有下列恶意串通行为: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一)相互约定一致压低拍卖应价;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二)相互约定拍卖应价;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三)相互约定买受人或相互约定排挤其他竞买人;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四)其他恶意串通行为。 (1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乌海市海南区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市场监督管理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局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 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82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1.【部门规章】《拍卖监督管理办法》(2001年1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01号公布,根据2017年9月30日国家工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1号第二次修订)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第五条 拍卖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一)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争揽业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对拍卖人雇佣 (二)利用拍卖公告或者其他方法,对拍卖标的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非拍卖师主持 (三)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其他拍卖人的商业信誉;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拍卖活动的处 行政处罚 (四)以不正当手段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罚 (五)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以竞买人的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六)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七)雇佣非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第十三条 拍卖人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七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可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1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乌海市海南区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市场监督管理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局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 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8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86年3月19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决定》第二次修正)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对违法收购和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收购和销售国家统一收购的矿产品的,没收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销售国家统一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收购的矿产品 第四十五条 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行为的处罚 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决定。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门决定。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决定。给予吊销勘查许可证或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者采矿许可证处罚的,须由原发证机关决定。依照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规定应当给予行政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处罚而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改正或者直接给予行政处罚。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1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乌海市海南区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市场监督管理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局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 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84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1983年6月15日国务院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令第588号《 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八条 金银的收购,统一由中国人民银行办理。除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委托的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金银 。 第九条 从事金银生产(包括矿藏生产和冶炼副产)的厂矿企业、农村社队、部队和个人所采炼的金银,必须全部交售 给中国人民银行,不得自行销售、交换和留用。前款所列生产单位,对生产过程中的金银成品和半成品,必须按照有关 规定加强管理,不得私自销售和处理。 第十条 国家鼓励经营单位和使用金银的单位,从伴生金银的矿种和含金银的废渣、废液、废料中回收金银。前款所列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单位必须将回收的金银交售给中国人民银行,不得自行销售、交换和留用。但是,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使用金银的单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位将回收的金银重新利用的除外。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第十一条 境内机构从国外进口的金银和矿产品中采炼的副产金银,除经中国人民银行允许留用的或者按照规定用于进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料加工复出口的金银以外,一律交售给中国人民银行,不得自行销售、交换和留用。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下列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由中国人民银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海关按照各自的职责权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对擅自收购、 限给予以下处罚: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销售、交换和 行政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八、九、十、十一条规定,擅自收购、销售、交换和留用金银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工商行政管理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留用金银的行 机关予以强制收购或者贬值收购。情节严重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并处以罚款,或者单处以没收。违反本条例第八、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为的处罚 九、十、十一条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另处以吊销营业执照。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私自熔化、销毁、占有出土无主金银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追回实物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机关处以罚款。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擅自改变使用用途或者转让金银原材料的,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警告,或者追回已配售的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金银。情节严重的,处以罚款直至停止供应。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四)违反本条例第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未经批准私自经营的,或者擅自改变经营范围的,或 (1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者套购、挪用、克扣金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罚款或者没收。情节严重的,可并处以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业 。 (五)违反本条例第七条规定,将金银计价使用、私相买卖、借贷抵押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强 制收购或者贬值收购。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罚款或者没收。 (六)违反本条例第五章有关金银进出国境管理规定或者用各种方法偷运金银出境的,由海关依据本条例和国家海关法规 处理。 (七)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收兑。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单位追究行政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 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85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1983年6月15日国务院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令第588号《 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十三条 一切出土无主金银,均为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熔化、销毁或占有。单位和个人发现的出土无主金 银,经当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鉴定,除有历史文物价值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办理外,必须交给 中国人民银行收兑,价款上缴国库。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下列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由中国人民银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海关按照各自的职责 权限给予以下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八、九、十、十一条规定,擅自收购、销售、交换和留用金银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工商行政管理 机关予以强制收购或者贬值收购。情节严重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并处以罚款,或者单处以没收。违反本条例第八、 对私自熔化、 九、十、十一条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另处以吊销营业执照。 销毁、占有出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私自熔化、销毁、占有出土无主金银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追回实物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 行政处罚 土无主金银行 机关处以罚款。 为的处罚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擅自改变使用用途或者转让金银原材料的,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警告,或者追回已配售的 金银。情节严重的,处以罚款直至停止供应。 (四)违反本条例第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未经批准私自经营的,或者擅自改变经营范围的,或 者套购、挪用、克扣金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罚款或者没收。情节严重的,可并处以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业 。 (五)违反本条例第七条规定,将金银计价使用、私相买卖、借贷抵押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强 制收购或者贬值收购。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罚款或者没收。 (六)违反本条例第五章有关金银进出国境管理规定或者用各种方法偷运金银出境的,由海关依据本条例和国家海关法规 处理。 (七)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收兑。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单位追究行政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乌海市海南区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市场监督管理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局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 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2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86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1983年6月15日国务院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令第588号《 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十九条 申请经营(包括加工、销售)金银制品、含金银化工产品以及从含金银的废渣、废液、废料中回收金银的单位 ,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审批程序,经中国人民银行和有关主管机关审查批准,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发给营业执 照后,始得营业。 第二十条 经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金银业务范围从事经营,不得擅自改变经营范围,不得在经营中克扣、挪用和套购 金银。 第二十一条 金银质地纪念币的铸造、发行由中国人民银行办理,其他任何单位不得铸造、仿造和发行。金银质地纪念 章(牌)的出口经营,由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分别办理。 第二十二条 委托、寄售商店,不得收购或者寄售金银制品、金银器材。珠宝商店可以收购供出口销售的带有金银镶嵌 的珠宝饰品,但是不得收购、销售金银制品和金银器材。金银制品由中国人民银行收购并负责供应外贸出口。 第二十三条 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沿海侨眷比较集中地区的个体银匠,经县或者县级以上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工商行政管 对未经批准私 理机关批准,可以从事代客加工和修理金银制品的业务,但不得收购和销售金银制品。 自经营的,或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下列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由中国人民银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海关按照各自的职责 者擅自改变经 权限给予以下处罚: 营范围的,或 行政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八、九、十、十一条规定,擅自收购、销售、交换和留用金银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工商行政管理 者套购、挪用 机关予以强制收购或者贬值收购。情节严重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并处以罚款,或者单处以没收。违反本条例第八、 、克扣金银行 九、十、十一条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另处以吊销营业执照。 为的处罚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私自熔化、销毁、占有出土无主金银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追回实物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 机关处以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擅自改变使用用途或者转让金银原材料的,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警告,或者追回已配售的 金银。情节严重的,处以罚款直至停止供应。 (四)违反本条例第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未经批准私自经营的,或者擅自改变经营范围的,或 者套购、挪用、克扣金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罚款或者没收。情节严重的,可并处以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业 。 (五)违反本条例第七条规定,将金银计价使用、私相买卖、借贷抵押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强 制收购或者贬值收购。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罚款或者没收。 (六)违反本条例第五章有关金银进出国境管理规定或者用各种方法偷运金银出境的,由海关依据本条例和国家海关法规 处理。 (七)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收兑。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单位追究行政责任。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2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乌海市海南区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市场监督管理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局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 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87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1983年6月15日国务院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令第588号《 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七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单位和个人不得计价使用金银,禁止私相买卖和借贷抵押金银。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下列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由中国人民银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海关按照各自的职责 权限给予以下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八、九、十、十一条规定,擅自收购、销售、交换和留用金银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工商行政管理 机关予以强制收购或者贬值收购。情节严重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并处以罚款,或者单处以没收。违反本条例第八、 九、十、十一条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另处以吊销营业执照。 对将金银计价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私自熔化、销毁、占有出土无主金银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追回实物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 使用、私相买 机关处以罚款。 行政处罚 卖、借贷抵押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擅自改变使用用途或者转让金银原材料的,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警告,或者追回已配售的 行为的处罚 金银。情节严重的,处以罚款直至停止供应。 (四)违反本条例第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未经批准私自经营的,或者擅自改变经营范围的,或 者套购、挪用、克扣金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罚款或者没收。情节严重的,可并处以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业 。 (五)违反本条例第七条规定,将金银计价使用、私相买卖、借贷抵押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强 制收购或者贬值收购。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罚款或者没收。 (六)违反本条例第五章有关金银进出国境管理规定或者用各种方法偷运金银出境的,由海关依据本条例和国家海关法规 处理。 (七)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收兑。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单位追究行政责任。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2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乌海市海南区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市场监督管理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局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 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88 89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对伪造、冒用 第十九条 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当对列入国家能源效率标识管理产品目录的用能产品标注能源效率标识,在产品包装物上 能源效率标识 或者说明书中予以说明,并按照规定报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共同授权的机构备案。生 或者利用能源 行政处罚 产者和进口商应当对其标注的能源效率标识及相关信息的准确性负责。禁止销售应当标注而未标注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 效率标识进行 。禁止伪造、冒用能源效率标识或者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 虚假宣传行为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标注能源效率标识而未标注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 的处罚 以下罚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办理能源效率标识备案,或者使用的能源效率标识不符合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 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伪造、冒用能源效率标识或者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 宣传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2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乌海市海南区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市场监督管理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局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 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对生产、进口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销售不符合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强制性能源效 〉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行政处罚 率标准的用能 第七十条 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进 产品、设备的 口、销售,没收违法生产、进口、销售的用能产品、设备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 处罚 的,吊销营业执照。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2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乌海市海南区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市场监督管理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局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 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90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定》第二次修正) 第七十六条 本法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其他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对被吊销资质 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职权范围决定。依照本法规定被吊销资质证书的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证书施工企业 行政处罚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行为的处罚 2.【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发布,根据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第七十五条 本条例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其 他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依照本条例规定被吊销资质证书的,由工商行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2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乌海市海南区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市场监督管理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局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 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91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 1998年5月1日起执行)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对相互串通,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商上涨的;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操纵市场价格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损害其他经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处罚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营者或者消费 (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者的合法权益 (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行为的处罚 (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第四十条 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有关法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有本法第十四条第(一)项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第(二)项所列行为,属于是全国性的,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认定;属于是省及省以下区域性的,由省、自治区、 (2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 1998年5月1日起执行)第四十六条 价格工作人员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索贿受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2、《内蒙古自治区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第十七条 价格行政执法人员在价格监督检查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价格违法行为不依法处理的; (二)对价格举报事项拖延、推诿或者不依法办理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将依法取得的价格检查资料用于非价格管理的; (四)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五)在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中索取、收受财物的; (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3、《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第十二条 参与举报奖励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 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违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50303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92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 1998年5月1日起执行) 对在依法降价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处理鲜活商品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季节性商品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 、积压商品等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商品外,为了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商上涨的; 排挤竞争对手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或者独占市场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以低于成本 行政处罚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的价格倾销,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扰乱正常的生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产经营秩序,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第四十条 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损害国家利益 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有关法 或者其他经营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有本法第十四条第(一)项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项所列行为,属于是全国性的,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认定;属于是省及省以下区域性的,由省、自治区、 行为的处罚 (2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 1998年5月1日起执行)第四十六条 价格工作人员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索贿受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2、《内蒙古自治区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第十七条 价格行政执法人员在价格监督检查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价格违法行为不依法处理的; (二)对价格举报事项拖延、推诿或者不依法办理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将依法取得的价格检查资料用于非价格管理的; (四)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五)在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中索取、收受财物的; (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3、《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第十二条 参与举报奖励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 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违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93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 1998年5月1日起执行)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对捏造、散布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商上涨的;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涨价信息,哄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抬价格,推动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处罚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商品价格过高 (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上涨行为的处 (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罚 (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第四十条 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有关法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有本法第十四条第(一)项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第(二)项所列行为,属于是全国性的,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认定;属于是省及省以下区域性的,由省、自治区、 (2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 1998年5月1日起执行)第四十六条 价格工作人员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索贿受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2、《内蒙古自治区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第十七条 价格行政执法人员在价格监督检查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价格违法行为不依法处理的; (二)对价格举报事项拖延、推诿或者不依法办理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将依法取得的价格检查资料用于非价格管理的; (四)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五)在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中索取、收受财物的; (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3、《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第十二条 参与举报奖励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 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违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94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 1998年5月1日起执行)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对利用虚假的 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或者使人误解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商上涨的;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的价格手段,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诱骗消费者或 行政处罚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者其他经营者 (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与其进行交易 (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行为的处罚 (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第四十条 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有关法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有本法第十四条第(一)项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第(二)项所列行为,属于是全国性的,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认定;属于是省及省以下区域性的,由省、自治区、 (2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 1998年5月1日起执行)第四十六条 价格工作人员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索贿受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2、《内蒙古自治区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第十七条 价格行政执法人员在价格监督检查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价格违法行为不依法处理的; (二)对价格举报事项拖延、推诿或者不依法办理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将依法取得的价格检查资料用于非价格管理的; (四)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五)在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中索取、收受财物的; (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3、《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第十二条 参与举报奖励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 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违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95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 1998年5月1日起执行)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对提供相同商 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品或者服务,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商上涨的;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对具有同等交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易条件的其他 行政处罚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经营者实行价 (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格歧视行为的 (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处罚 (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第四十条 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有关法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有本法第十四条第(一)项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第(二)项所列行为,属于是全国性的,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认定;属于是省及省以下区域性的,由省、自治区、 (3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 1998年5月1日起执行)第四十六条 价格工作人员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索贿受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2、《内蒙古自治区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第十七条 价格行政执法人员在价格监督检查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价格违法行为不依法处理的; (二)对价格举报事项拖延、推诿或者不依法办理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将依法取得的价格检查资料用于非价格管理的; (四)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五)在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中索取、收受财物的; (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3、《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第十二条 参与举报奖励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 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违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96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 1998年5月1日起执行)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对采取抬高等 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级或者压低等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商上涨的;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级等手段收购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销售商品或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处罚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者提供服务, (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变相提高或者 (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压低价格行为 (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的处罚 第四十条 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有关法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有本法第十四条第(一)项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第(二)项所列行为,属于是全国性的,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认定;属于是省及省以下区域性的,由省、自治区、 (3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 1998年5月1日起执行)第四十六条 价格工作人员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索贿受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2、《内蒙古自治区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第十七条 价格行政执法人员在价格监督检查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价格违法行为不依法处理的; (二)对价格举报事项拖延、推诿或者不依法办理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将依法取得的价格检查资料用于非价格管理的; (四)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五)在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中索取、收受财物的; (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3、《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第十二条 参与举报奖励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 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违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97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 1998年5月1日起执行)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商上涨的;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对违反法律、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法规的规定牟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处罚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取暴利行为的 (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处罚 (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第四十条 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有关法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有本法第十四条第(一)项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第(二)项所列行为,属于是全国性的,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认定;属于是省及省以下区域性的,由省、自治区、 (3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 1998年5月1日起执行)第四十六条 价格工作人员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索贿受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2、《内蒙古自治区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第十七条 价格行政执法人员在价格监督检查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价格违法行为不依法处理的; (二)对价格举报事项拖延、推诿或者不依法办理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将依法取得的价格检查资料用于非价格管理的; (四)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五)在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中索取、收受财物的; (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3、《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第十二条 参与举报奖励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 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违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98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对经营销售残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1日国家计量局发布,根据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次计量器具零 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处罚 配件行为的处 第四十七条 经营销售残次计量器具零配件的,责令其停止经营销售,没收残次计量器具零配件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罚 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3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乌海市海南区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市场监督管理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局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 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99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3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乌海市海南区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市场监督管理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局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 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对使用不合格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年9月6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 的计量器具或 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 者破坏计量器 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具准确度,给 行政处罚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制造、修理、销售的计量器具不合格,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依照刑法有关 国家和消费者 规定,对个人或者单位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造成损失的处 第三十条 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决定。 罚 100 101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对提交虚假文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997年2月2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件或者采取其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 他欺骗手段,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第九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合伙企业登记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 取得合伙企业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企业登记,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登记的处罚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3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乌海市海南区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市场监督管理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局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 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对合伙企业未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按规定在名称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997年2月2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中标明“普通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 合伙”、“特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第九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合伙企业未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的,由企业 殊普通合伙”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限合伙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字样的处罚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3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令第156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 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七十六条 公司登记机关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 公司登记申请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令第156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 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七十七条 公司登记机关的上级部门强令公司 登记机关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或者对违法登记 进行包庇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1月13日国家工商局令第94号公布,根据2019年8月8日国家市场监管 乌海市海南区 总局令第14号公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等四部规章的 市场监督管理 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四十一条 登记机关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法律规 局 定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不予登记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1月13日国家工商局令第94号公布,根据2019年8月8日国家市场监管 总局令第14号公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等四部规章的 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四十二条 登记机关的上级部门有关主管人员强令登记机关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个人 独资企业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不予登记,或者对登记机关的违法登记行为进行包 庇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997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6号发布,根据2019年3月5日《国 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四十五条 企业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 赂、侵害合伙企业合法权益的,依法给予处分。 150303 102 1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对未依法领取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997年2月2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营业执照而以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 合伙企业或者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第九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领取营业执照,而以合伙企业或者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名义从事合伙业务的,由企业登记 合伙企业分支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机关责令停止,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 机构名义从事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执行合 合伙业务的处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伙事务的合伙人未按期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损失。 罚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3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令第156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 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七十六条 公司登记机关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 公司登记申请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令第156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 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七十七条 公司登记机关的上级部门强令公司 登记机关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或者对违法登记 进行包庇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1月13日国家工商局令第94号公布,根据2019年8月8日国家市场监管 乌海市海南区 总局令第14号公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等四部规章的 市场监督管理 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四十一条 登记机关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法律规 局 定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不予登记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1月13日国家工商局令第94号公布,根据2019年8月8日国家市场监管 总局令第14号公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等四部规章的 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四十二条 登记机关的上级部门有关主管人员强令登记机关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个人 独资企业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不予登记,或者对登记机关的违法登记行为进行包 庇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997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6号发布,根据2019年3月5日《国 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四十五条 企业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 赂、侵害合伙企业合法权益的,依法给予处分。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997年2月2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 第九十五条 第九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领取营业执照,而以合伙企业或者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名义从事合伙业务的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停止,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对合伙企业登 变更登记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记事项发生变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处罚 变更,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未按期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 更而未办理变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的损失。 更登记的处罚 2.【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997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6号发布,根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第三十九条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登记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3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令第156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 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七十六条 公司登记机关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 公司登记申请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令第156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 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七十七条 公司登记机关的上级部门强令公司 登记机关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或者对违法登记 进行包庇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1月13日国家工商局令第94号公布,根据2019年8月8日国家市场监管 乌海市海南区 总局令第14号公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等四部规章的 市场监督管理 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四十一条 登记机关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法律规 局 定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不予登记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1月13日国家工商局令第94号公布,根据2019年8月8日国家市场监管 总局令第14号公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等四部规章的 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四十二条 登记机关的上级部门有关主管人员强令登记机关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个人 独资企业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不予登记,或者对登记机关的违法登记行为进行包 庇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997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6号发布,根据2019年3月5日《国 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四十五条 企业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 赂、侵害合伙企业合法权益的,依法给予处分。 150303 104 105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对合伙企业未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997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6号发布,根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办理清算人成 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处罚 员名单备案的 第四十一条 合伙企业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清算人成员名单备案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处罚 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3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令第156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 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七十六条 公司登记机关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 公司登记申请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令第156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 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七十七条 公司登记机关的上级部门强令公司 登记机关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或者对违法登记 进行包庇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1月13日国家工商局令第94号公布,根据2019年8月8日国家市场监管 乌海市海南区 总局令第14号公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等四部规章的 市场监督管理 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四十一条 登记机关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法律规 局 定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不予登记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1月13日国家工商局令第94号公布,根据2019年8月8日国家市场监管 总局令第14号公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等四部规章的 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四十二条 登记机关的上级部门有关主管人员强令登记机关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个人 独资企业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不予登记,或者对登记机关的违法登记行为进行包 庇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997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6号发布,根据2019年3月5日《国 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四十五条 企业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 赂、侵害合伙企业合法权益的,依法给予处分。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对合伙企业未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将其营业执照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997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6号发布,根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正本置放在经 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营场所醒目位 行政处罚 第四十三条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置经责令改正 合伙企业未将其营业执照正本置放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拒不改正的行 元以下的罚款。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为的处罚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4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令第156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 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七十六条 公司登记机关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 公司登记申请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令第156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 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七十七条 公司登记机关的上级部门强令公司 登记机关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或者对违法登记 进行包庇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1月13日国家工商局令第94号公布,根据2019年8月8日国家市场监管 乌海市海南区 总局令第14号公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等四部规章的 市场监督管理 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四十一条 登记机关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法律规 局 定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不予登记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1月13日国家工商局令第94号公布,根据2019年8月8日国家市场监管 总局令第14号公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等四部规章的 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四十二条 登记机关的上级部门有关主管人员强令登记机关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个人 独资企业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不予登记,或者对登记机关的违法登记行为进行包 庇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997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6号发布,根据2019年3月5日《国 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四十五条 企业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 赂、侵害合伙企业合法权益的,依法给予处分。 150303 106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对合伙企业涂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改、出售、出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997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6号发布,根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租、出借或者 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处罚 以其他方式转 第四十四条 合伙企业涂改、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营业执照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2000元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让营业执照的 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处罚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4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令第156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 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七十六条 公司登记机关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 公司登记申请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令第156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 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七十七条 公司登记机关的上级部门强令公司 登记机关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或者对违法登记 进行包庇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1月13日国家工商局令第94号公布,根据2019年8月8日国家市场监管 乌海市海南区 总局令第14号公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等四部规章的 市场监督管理 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四十一条 登记机关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法律规 局 定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不予登记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1月13日国家工商局令第94号公布,根据2019年8月8日国家市场监管 总局令第14号公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等四部规章的 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四十二条 登记机关的上级部门有关主管人员强令登记机关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个人 独资企业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不予登记,或者对登记机关的违法登记行为进行包 庇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997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6号发布,根据2019年3月5日《国 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四十五条 企业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 赂、侵害合伙企业合法权益的,依法给予处分。 150303 107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 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 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第三条 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 文化的要求。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 第四条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 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发布虚假广 、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 告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 可决定,做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受理、 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 审查、决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 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医疗机构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除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 ,并将登记信息向社会公示。5、事后监督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 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 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 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 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 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有本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行为,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4 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乌海市海南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第七十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在履行广告监测 市场监督管理 职责中发现的违法广告行为或者对经投诉、举报的违法广告行为,不依法予以查处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 局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 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有前两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108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 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 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第九条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对广告内容含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 (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有使用或者变 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相使用中华人 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民共和国的国 、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 行政处罚 (十)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旗、国歌、国 可决定,做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受理、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徽,军旗、军 审查、决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 歌、军徽的处 ,并将登记信息向社会公示。5、事后监督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 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 罚 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 以吊销营业执照: (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 (二)违反本法第十五条规定发布处方药广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广告、戒毒治疗的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广告的; (三)违反本法第二十条规定,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发布烟草广告的; (五)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利用广告推销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或者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 服务的; (六)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 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4 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乌海市海南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第七十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在履行广告监测 市场监督管理 职责中发现的违法广告行为或者对经投诉、举报的违法广告行为,不依法予以查处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 局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 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有前两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109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 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 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第九条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 对广告内容含 (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有使用或者变 (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相使用国家机 (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 关、国家机关 行政处罚 (十)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可决定,做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受理、 工作人员的名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审查、决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 义或者形象的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 ,并将登记信息向社会公示。5、事后监督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 处罚 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 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 以吊销营业执照: (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 (二)违反本法第十五条规定发布处方药广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广告、戒毒治疗的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广告的; (三)违反本法第二十条规定,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发布烟草广告的; (五)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利用广告推销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或者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 服务的; (六)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 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4 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乌海市海南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第七十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在履行广告监测 市场监督管理 职责中发现的违法广告行为或者对经投诉、举报的违法广告行为,不依法予以查处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 局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 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有前两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110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 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 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第九条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 (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对广告内容含 (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有使用“国家 (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 级”、“最高 行政处罚 (十)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可决定,做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受理、 级”、“最佳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审查、决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 ”等用语的处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 ,并将登记信息向社会公示。5、事后监督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 罚 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 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 以吊销营业执照: (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 (二)违反本法第十五条规定发布处方药广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广告、戒毒治疗的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广告的; (三)违反本法第二十条规定,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发布烟草广告的; (五)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利用广告推销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或者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 服务的; (六)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 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4 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乌海市海南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第七十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在履行广告监测 市场监督管理 职责中发现的违法广告行为或者对经投诉、举报的违法广告行为,不依法予以查处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 局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 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有前两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111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 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 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第九条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 (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对广告内容含 (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有损害国家的 (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 尊严或者利益 行政处罚 (十)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可决定,做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受理、 ,泄露国家秘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审查、决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 密的处罚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 ,并将登记信息向社会公示。5、事后监督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 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 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 以吊销营业执照: (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 (二)违反本法第十五条规定发布处方药广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广告、戒毒治疗的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广告的; (三)违反本法第二十条规定,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发布烟草广告的; (五)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利用广告推销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或者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 服务的; (六)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 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4 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乌海市海南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第七十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在履行广告监测 市场监督管理 职责中发现的违法广告行为或者对经投诉、举报的违法广告行为,不依法予以查处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 局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 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有前两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112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 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 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第九条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 (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对广告内容含 (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有妨碍社会安 (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 定,损害社会 行政处罚 (十)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可决定,做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受理、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公共利益的处 审查、决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 罚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 ,并将登记信息向社会公示。5、事后监督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 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 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 以吊销营业执照: (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 (二)违反本法第十五条规定发布处方药广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广告、戒毒治疗的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广告的; (三)违反本法第二十条规定,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发布烟草广告的; (五)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利用广告推销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或者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 服务的; (六)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 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4 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乌海市海南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第七十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在履行广告监测 市场监督管理 职责中发现的违法广告行为或者对经投诉、举报的违法广告行为,不依法予以查处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 局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 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有前两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113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 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 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第九条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 (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对广告内容含 (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有危害人身、 (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 财产安全,泄 行政处罚 (十)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可决定,做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受理、 露个人隐私的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审查、决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 处罚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 ,并将登记信息向社会公示。5、事后监督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 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 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 以吊销营业执照: (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 (二)违反本法第十五条规定发布处方药广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广告、戒毒治疗的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广告的; (三)违反本法第二十条规定,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发布烟草广告的; (五)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利用广告推销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或者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 服务的; (六)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 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4 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乌海市海南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第七十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在履行广告监测 市场监督管理 职责中发现的违法广告行为或者对经投诉、举报的违法广告行为,不依法予以查处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 局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 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有前两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114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 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 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第九条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 (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对广告内容含 (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有妨碍社会公 (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 共秩序或者违 行政处罚 (十)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可决定,做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受理、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背社会良好风 审查、决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 尚的处罚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 ,并将登记信息向社会公示。5、事后监督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 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 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 以吊销营业执照: (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 (二)违反本法第十五条规定发布处方药广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广告、戒毒治疗的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广告的; (三)违反本法第二十条规定,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发布烟草广告的; (五)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利用广告推销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或者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 服务的; (六)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 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4 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乌海市海南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第七十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在履行广告监测 市场监督管理 职责中发现的违法广告行为或者对经投诉、举报的违法广告行为,不依法予以查处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 局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 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有前两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115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 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 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第九条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 (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对广告内容含 (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有淫秽、色情 (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 、赌博、迷信 行政处罚 (十)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可决定,做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受理、 、恐怖、暴力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审查、决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 的处罚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 ,并将登记信息向社会公示。5、事后监督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 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 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 以吊销营业执照: (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 (二)违反本法第十五条规定发布处方药广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广告、戒毒治疗的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广告的; (三)违反本法第二十条规定,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发布烟草广告的; (五)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利用广告推销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或者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 服务的; (六)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 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4 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乌海市海南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第七十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在履行广告监测 市场监督管理 职责中发现的违法广告行为或者对经投诉、举报的违法广告行为,不依法予以查处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 局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 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有前两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116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 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 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第九条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 (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对在广告中含 (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有民族、种族 (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 、宗教、性别 行政处罚 (十)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可决定,做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受理、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歧视的内容的 审查、决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 行政处罚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 ,并将登记信息向社会公示。5、事后监督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 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 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 以吊销营业执照: (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 (二)违反本法第十五条规定发布处方药广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广告、戒毒治疗的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广告的; (三)违反本法第二十条规定,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发布烟草广告的; (五)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利用广告推销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或者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 服务的; (六)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 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4 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乌海市海南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第七十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在履行广告监测 市场监督管理 职责中发现的违法广告行为或者对经投诉、举报的违法广告行为,不依法予以查处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 局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 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有前两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117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 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 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第九条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 (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对在广告中含 (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有妨碍环境、 (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 自然资源或者 行政处罚 (十)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可决定,做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受理、 文化遗产保护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审查、决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 内容的处罚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 ,并将登记信息向社会公示。5、事后监督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 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 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 以吊销营业执照: (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 (二)违反本法第十五条规定发布处方药广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广告、戒毒治疗的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广告的; (三)违反本法第二十条规定,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发布烟草广告的; (五)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利用广告推销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或者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 服务的; (六)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 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4 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乌海市海南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第七十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在履行广告监测 市场监督管理 职责中发现的违法广告行为或者对经投诉、举报的违法广告行为,不依法予以查处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 局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 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有前两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118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 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 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第九条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 (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对广告损害未 (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 成年人和残疾 行政处罚 (十)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可决定,做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受理、 人的身心健康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审查、决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 的处罚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 ,并将登记信息向社会公示。5、事后监督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 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 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 以吊销营业执照: (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 (二)违反本法第十五条规定发布处方药广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广告、戒毒治疗的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广告的; (三)违反本法第二十条规定,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发布烟草广告的; (五)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利用广告推销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或者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 服务的; (六)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 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4 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乌海市海南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第七十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在履行广告监测 市场监督管理 职责中发现的违法广告行为或者对经投诉、举报的违法广告行为,不依法予以查处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 局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 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有前两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119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 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 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第十五条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及戒毒治疗的药 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不得作广告。前款规定以外的处方药,只能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 对违法发布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 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作广告。 殊药品、药品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 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类易制毒化学 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 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品、或者治疗 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 、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 行政处罚 的药品、医疗 可决定,做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受理、 以吊销营业执照: 器械和治疗方 审查、决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 (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 法、处方药广 ,并将登记信息向社会公示。5、事后监督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 (二)违反本法第十五条规定发布处方药广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广告、戒毒治疗的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广告的; 告的行政处罚 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三)违反本法第二十条规定,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发布烟草广告的; (五)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利用广告推销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或者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 服务的; (六)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 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4 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乌海市海南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第七十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在履行广告监测 市场监督管理 职责中发现的违法广告行为或者对经投诉、举报的违法广告行为,不依法予以查处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 局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 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有前两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120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 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 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第二十条 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 草广告。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 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对违法发布全 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 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部或部分替代 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 、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 母乳的婴儿乳 行政处罚 以吊销营业执照: 可决定,做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受理、 制品、饮料和 (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 审查、决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 其他食品广告 (二)违反本法第十五条规定发布处方药广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广告、戒毒治疗的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广告的; ,并将登记信息向社会公示。5、事后监督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 的行政处罚 (三)违反本法第二十条规定,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的; 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发布烟草广告的; (五)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利用广告推销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或者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 服务的; (六)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 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4 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乌海市海南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第七十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在履行广告监测 市场监督管理 职责中发现的违法广告行为或者对经投诉、举报的违法广告行为,不依法予以查处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 局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 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有前两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121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 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 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第二十二条 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 烟草广告。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烟草 制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发布的迁址、更名、招聘等启事中,不得含有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烟草制品生产者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 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或者销售者发布的迁址、更名、招聘等启事中,不得含有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 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对违法发布烟 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 、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 草广告的行政 行政处罚 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 可决定,做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受理、 处罚 审查、决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 以吊销营业执照: ,并将登记信息向社会公示。5、事后监督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 (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 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二)违反本法第十五条规定发布处方药广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广告、戒毒治疗的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广告的; (三)违反本法第二十条规定,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发布烟草广告的; (五)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利用广告推销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或者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 服务的; (六)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 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4 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乌海市海南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第七十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在履行广告监测 市场监督管理 职责中发现的违法广告行为或者对经投诉、举报的违法广告行为,不依法予以查处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 局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 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有前两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122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 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 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第三十七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以及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任何单 位或者个人不得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 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 对违法发布禁 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 止生产、销售 、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 的产品或者提 行政处罚 以吊销营业执照: 可决定,做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受理、 (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 供的服务广告 审查、决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 (二)违反本法第十五条规定发布处方药广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广告、戒毒治疗的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广告的; 的行政处罚 ,并将登记信息向社会公示。5、事后监督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 (三)违反本法第二十条规定,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的; 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发布烟草广告的; (五)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利用广告推销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或者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 服务的; (六)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 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4 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乌海市海南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第七十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在履行广告监测 市场监督管理 职责中发现的违法广告行为或者对经投诉、举报的违法广告行为,不依法予以查处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 局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 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有前两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123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 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 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第四十条 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 对在针对未成 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年人的大众传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 播媒介上发布 (一)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广告商品或者服务; 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医疗、药品、 (二)可能引发其模仿不安全行为。 保健食品、医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 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疗器械、化妆 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 、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 行政处罚 品、酒类、美 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 可决定,做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受理、 审查、决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 容广告,以及 以吊销营业执照: ,并将登记信息向社会公示。5、事后监督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 不利于未成年 (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 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人身心健康的 (二)违反本法第十五条规定发布处方药广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广告、戒毒治疗的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广告的; 网络游戏广告 (三)违反本法第二十条规定,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的; 的行为的处罚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发布烟草广告的; (五)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利用广告推销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或者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 服务的; (六)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 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4 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乌海市海南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第七十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在履行广告监测 市场监督管理 职责中发现的违法广告行为或者对经投诉、举报的违法广告行为,不依法予以查处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 局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 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有前两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124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 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 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第十六条 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二)说明治愈 率或者有效率;(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四)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 证明;(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药品广告的内容不得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不一 致,并应当显著标明禁忌、不良反应。处方药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广告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非处方药广告应当 显著标明"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推荐给个人自用的医疗器械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仔细阅 读产品说明书或者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明文件中有禁忌内容、注意事项的,广告中应 当显著标明"禁忌内容或者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 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 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 对发布医疗、 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一)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 药品、医疗器 、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 械广告违反禁 行政处罚 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 可决定,做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受理、 (二)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 止性规定的处 审查、决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 相混淆的用语的;(三)违反本法第十八条规定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四)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发布农药、兽药 罚 ,并将登记信息向社会公示。5、事后监督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告的;(五)违反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发布酒类广告的;(六)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发布教 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育、培训广告的;(七)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发布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的;(八)违反本法 第二十六条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的;(九)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发布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草种子、种畜禽、水 产苗种和种养殖广告的;(十)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的;(十 一)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广告代言人的;(十二)违反本法第三十九 条规定,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或者利用与中小学生、幼儿有关的物品发布广告的;(十三)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二款 规定,发布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的;(十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 广告的。医疗机构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除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 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 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 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 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4 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乌海市海南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第七十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在履行广告监测 市场监督管理 职责中发现的违法广告行为或者对经投诉、举报的违法广告行为,不依法予以查处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 局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 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有前两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125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 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 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第十七条 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 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 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 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一)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 (二)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 对在广告中涉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 相混淆的用语的; 及疾病治疗功 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三)违反本法第十八条规定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 能,以及使用 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发布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告的; 医疗用语或者 、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 易使推销的商 行政处罚 (五)违反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发布酒类广告的; 可决定,做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受理、 (六)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发布教育、培训广告的; 品与药品、医 审查、决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 (七)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发布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的; 疗器械相混淆 ,并将登记信息向社会公示。5、事后监督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 (八)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的; 的用语的行政 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九)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发布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草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养殖广告的; 处罚 (十)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的; (十一)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广告代言人的; (十二)违反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或者利用与中小学生、幼儿有关的物品发布广告的; (十三)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发布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的; (十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 医疗机构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除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 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 、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 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 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4 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乌海市海南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第七十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在履行广告监测 市场监督管理 职责中发现的违法广告行为或者对经投诉、举报的违法广告行为,不依法予以查处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 局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 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有前两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126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 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 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第十八条 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三)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 (四)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 (五)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 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 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一)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 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对违法发布保 (二)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 、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 健食品广告的 行政处罚 相混淆的用语的; 可决定,做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受理、 行政处罚 (三)违反本法第十八条规定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 审查、决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发布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告的; ,并将登记信息向社会公示。5、事后监督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 (五)违反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发布酒类广告的; 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六)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发布教育、培训广告的; (七)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发布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的; (八)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的; (九)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发布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草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养殖广告的; (十)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的; (十一)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广告代言人的; (十二)违反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或者利用与中小学生、幼儿有关的物品发布广告的; (十三)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发布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的; (十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 医疗机构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除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 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 、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 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 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4 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乌海市海南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第七十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在履行广告监测 市场监督管理 职责中发现的违法广告行为或者对经投诉、举报的违法广告行为,不依法予以查处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 局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 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有前两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127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 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 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第二十一条 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技术推广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业人士、用户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三)说明有效率; (四)违反安全使用规程的文字、语言或者画面;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 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 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 (一)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 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对违法发布农 (二)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 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药、兽药、饲 相混淆的用语的; 、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 料和饲料添加 行政处罚 (三)违反本法第十八条规定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 可决定,做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受理、 剂广告的行政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发布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告的; 审查、决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 处罚 (五)违反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发布酒类广告的; ,并将登记信息向社会公示。5、事后监督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 (六)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发布教育、培训广告的; 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七)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发布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的; (八)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的; (九)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发布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草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养殖广告的; (十)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的; (十一)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广告代言人的; (十二)违反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或者利用与中小学生、幼儿有关的物品发布广告的; (十三)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发布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的; (十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 医疗机构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除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 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 、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 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 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4 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乌海市海南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第七十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在履行广告监测 市场监督管理 职责中发现的违法广告行为或者对经投诉、举报的违法广告行为,不依法予以查处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 局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 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有前两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128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 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 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第二十三条 酒类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 (二)出现饮酒的动作; (三)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活动; (四)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 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 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 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 (一)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 (二)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 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相混淆的用语的; 对违法发布酒 、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 (三)违反本法第十八条规定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 类广告的行政 行政处罚 可决定,做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受理、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发布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告的; 处罚 审查、决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 (五)违反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发布酒类广告的; ,并将登记信息向社会公示。5、事后监督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 (六)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发布教育、培训广告的; 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七)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发布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的; (八)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的; (九)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发布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草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养殖广告的; (十)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的; (十一)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广告代言人的; (十二)违反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或者利用与中小学生、幼儿有关的物品发布广告的; (十三)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发布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的; (十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 医疗机构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除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 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 、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 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 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4 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乌海市海南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第七十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在履行广告监测 市场监督管理 职责中发现的违法广告行为或者对经投诉、举报的违法广告行为,不依法予以查处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 局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 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有前两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129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 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 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第二十四条 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 (二)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 (三)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 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 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一)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 (二)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 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相混淆的用语的; 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对违法发布教 (三)违反本法第十八条规定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 、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 育、培训广告 行政处罚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发布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告的; 可决定,做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受理、 的行政处罚 (五)违反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发布酒类广告的; 审查、决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 (六)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发布教育、培训广告的; ,并将登记信息向社会公示。5、事后监督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 (七)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发布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的; 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八)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的; (九)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发布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草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养殖广告的; (十)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的; (十一)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广告代言人的; (十二)违反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或者利用与中小学生、幼儿有关的物品发布广告的; (十三)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发布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的; (十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 医疗机构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除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 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 、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 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 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4 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乌海市海南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第七十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在履行广告监测 市场监督管理 职责中发现的违法广告行为或者对经投诉、举报的违法广告行为,不依法予以查处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 局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 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有前两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130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 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 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第二十五条 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 示,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国家另有规 定的除外; (二)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 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 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 (一)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 (二)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 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对违法发布 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相混淆的用语的; 招商等有投资 、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 (三)违反本法第十八条规定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 回报预期的商 行政处罚 可决定,做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受理、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发布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告的; 品或者服务广 审查、决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 (五)违反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发布酒类广告的; 告的行政处罚 ,并将登记信息向社会公示。5、事后监督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 (六)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发布教育、培训广告的; 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七)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发布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的; (八)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的; (九)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发布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草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养殖广告的; (十)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的; (十一)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广告代言人的; (十二)违反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或者利用与中小学生、幼儿有关的物品发布广告的; (十三)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发布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的; (十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 医疗机构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除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 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 、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 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 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4 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乌海市海南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第七十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在履行广告监测 市场监督管理 职责中发现的违法广告行为或者对经投诉、举报的违法广告行为,不依法予以查处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 局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 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有前两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131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 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 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 管理的规定;(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第五十八条 有下 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 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 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 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一)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发布医疗、药品 、医疗器械广告的;(二)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 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三)违反本法第十八条规定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四)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 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规定发布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告的;(五)违反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发布酒类广告的;(六)违反本法第 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二十四条规定发布教育、培训广告的;(七)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发布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 对违法发布房 、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 地产广告的行 行政处罚 的;(八)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的;(九)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发布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 可决定,做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受理、 草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养殖广告的;(十)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 政处罚 审查、决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 广告代言人的;(十一)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广告代言人的;(十二 ,并将登记信息向社会公示。5、事后监督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 )违反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或者利用与中小学生、幼儿有关的物品发布广告的;(十三)违反 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本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发布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的;(十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 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医疗机构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除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 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本条第一款规定 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 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 、吊销营业执照。2.【部门规章】《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2015年12月2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0号公布,根 据2021年4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发布广告,《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法规 没有规定的,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 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4 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乌海市海南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第七十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在履行广告监测 市场监督管理 职责中发现的违法广告行为或者对经投诉、举报的违法广告行为,不依法予以查处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 局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 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有前两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132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 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 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第二十七条 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草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养殖广告关于品种名称、生产性能、生长量或者 产量、品质、抗性、特殊使用价值、经济价值、适宜种植或者养殖的范围和条件等方面的表述应当真实、清楚、明白, 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作科学上无法验证的断言; (二)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 (三)对经济效益进行分析、预测或者作保证性承诺; (四)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技术推广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业人士、用户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 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 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对违法发布 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一)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 农作物种子、 (二)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 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林木种子、草 、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 相混淆的用语的; 种子、种畜禽 行政处罚 可决定,做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受理、 (三)违反本法第十八条规定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 、水产苗种和 审查、决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发布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告的; 种养植广告的 ,并将登记信息向社会公示。5、事后监督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 (五)违反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发布酒类广告的; 行政处罚 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六)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发布教育、培训广告的; (七)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发布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的; (八)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的; (九)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发布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草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养殖广告的; (十)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的; (十一)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广告代言人的; (十二)违反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或者利用与中小学生、幼儿有关的物品发布广告的; (十三)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发布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的; (十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 医疗机构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除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 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 、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 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 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4 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乌海市海南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第七十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在履行广告监测 市场监督管理 职责中发现的违法广告行为或者对经投诉、举报的违法广告行为,不依法予以查处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 局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 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有前两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133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 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 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第三十八条 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对在 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 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 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 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一)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 (二)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 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相混淆的用语的; 对利用不满十 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三)违反本法第十八条规定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 周岁的未成年 、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发布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告的; 人作为广告代 行政处罚 可决定,做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受理、 (五)违反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发布酒类广告的; 言人发布广告 审查、决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 (六)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发布教育、培训广告的; 的行政处罚 ,并将登记信息向社会公示。5、事后监督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 (七)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发布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的; 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八)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的; (九)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发布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草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养殖广告的; (十)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的; (十一)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广告代言人的; (十二)违反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或者利用与中小学生、幼儿有关的物品发布广告的; (十三)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发布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的; (十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 医疗机构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除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 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 、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 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 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4 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乌海市海南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第七十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在履行广告监测 市场监督管理 职责中发现的违法广告行为或者对经投诉、举报的违法广告行为,不依法予以查处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 局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 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有前两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134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 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 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第三十八条 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对在 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 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 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 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一)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 对利用在虚 (二)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 假广告中作推 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相混淆的用语的; 荐、证明受到 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三)违反本法第十八条规定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 行政处罚未满 、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发布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告的; 三年的自然人 行政处罚 可决定,做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受理、 (五)违反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发布酒类广告的; 、法人或者其 审查、决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 (六)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发布教育、培训广告的; 他组织作为广 ,并将登记信息向社会公示。5、事后监督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 (七)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发布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的; 告代言人的行 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八)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的; 为行政处罚 (九)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发布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草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养殖广告的; (十)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的; (十一)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广告代言人的; (十二)违反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或者利用与中小学生、幼儿有关的物品发布广告的; (十三)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发布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的; (十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 医疗机构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除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 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 、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 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 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4 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乌海市海南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第七十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在履行广告监测 市场监督管理 职责中发现的违法广告行为或者对经投诉、举报的违法广告行为,不依法予以查处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 局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 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有前两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135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 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 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第三十九条 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 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但公益广告除外。 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 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 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一)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 (二)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 对在中小学校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 相混淆的用语的; 、幼儿园内或 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三)违反本法第十八条规定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 者利用与中小 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发布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告的; 学生、幼儿有 、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 行政处罚 (五)违反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发布酒类广告的; 关的物品等违 可决定,做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受理、 (六)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发布教育、培训广告的; 法发布或者变 审查、决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 (七)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发布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的; 相违法发布广 ,并将登记信息向社会公示。5、事后监督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 (八)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的; 告的行政处罚 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九)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发布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草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养殖广告的; (十)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的; (十一)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广告代言人的; (十二)违反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或者利用与中小学生、幼儿有关的物品发布广告的; (十三)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发布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的; (十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 医疗机构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除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 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 、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 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 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4 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乌海市海南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第七十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在履行广告监测 市场监督管理 职责中发现的违法广告行为或者对经投诉、举报的违法广告行为,不依法予以查处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 局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 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有前两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136 137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年修正本) 第四十条第二款“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 广告商品或者服务;(二)可能引发其模仿不安全行为。” 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 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 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对违法发布针 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 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对不满十四周 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 岁的未成年人 行政处罚 医疗机构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除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 可决定,做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受理、 的商品或者服 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审查、决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 务的广告的处 ,并将登记信息向社会公示。5、事后监督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 罚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 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 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 1.【法律】【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年修正本) 第四十六条 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 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 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 对未经广告审 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十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六 查机关审查违 行政处罚 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 法发布广告的 医疗机构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除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 行政处罚 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 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 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 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 可决定,做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受理、 审查、决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 ,并将登记信息向社会公示。5、事后监督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 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第七十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在履行广告监测职责中发现的违法广告行为或者对经投诉、举报的违法广告行 为,不依法予以查处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 市场监督管理 处分。 局 150303 有前两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在履行广告监测职责中发现的违法广告行为或者对经投诉、举报的违法广告行 为,不依法予以查处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 市场监督管理 处分。 局 有前两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138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年修正本) 第八条: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 、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 对广告内容表 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 述有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 。 的行政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广告中应当明示的内容,应当显著、清晰表示。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广告内容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的; 139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年修正本) 第十一条 广告内容涉及的事项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 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 对涉及行政许 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 可和引证内容 行政处罚 的广告违法行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为的行政处罚 (二)广告引证内容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 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 可决定,做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受理、 审查、决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 ,并将登记信息向社会公示。5、事后监督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 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 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 可决定,做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受理、 审查、决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 ,并将登记信息向社会公示。5、事后监督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 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第七十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在履行广告监测职责中发现的违法广告行为或者对经投诉、举报的违法广告行 为,不依法予以查处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 市场监督管理 处分。 局 150303 有前两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在履行广告监测职责中发现的违法广告行为或者对经投诉、举报的违法广告行 为,不依法予以查处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 市场监督管理 处分。 局 有前两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年修正本) 第十二条 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 140 对涉及专利的 广告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 的行政处罚 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 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作广告。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涉及专利的广告违反本法第十二条规定的; 141 对广告贬低其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年修正本) 他生产经营者 第十三条 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行政处罚 的商品或者服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务的行政处罚 (四)违反本法第十三条规定,广告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 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 可决定,做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受理、 审查、决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 ,并将登记信息向社会公示。5、事后监督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 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 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 可决定,做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受理、 审查、决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 ,并将登记信息向社会公示。5、事后监督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 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第七十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在履行广告监测职责中发现的违法广告行为或者对经投诉、举报的违法广告行 为,不依法予以查处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 市场监督管理 处分。 局 150303 有前两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在履行广告监测职责中发现的违法广告行为或者对经投诉、举报的违法广告行 为,不依法予以查处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 市场监督管理 处分。 局 有前两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142 143 对以介绍健康 、养生知识等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年修正本) 形式变相发布 第十九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 医疗、药品、 行政处罚 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医疗器械、保 第五十九条 广告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具有可识别性的,或者违反本法第十九条规定,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 健食品广告的 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发布者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处罚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 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 可决定,做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受理、 审查、决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 ,并将登记信息向社会公示。5、事后监督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 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 对广播电台、 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电视台、报刊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年修正本) 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出版单位未办 第二十九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应当设有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配备必要的人 、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 理广告发布登 行政处罚 员,具有与发布广告相适应的场所、设备。 可决定,做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受理、 记,擅自从事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管理制度的, 审查、决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 广告发布业务 或者未对广告内容进行核对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并将登记信息向社会公示。5、事后监督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 的行政处罚 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第七十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在履行广告监测职责中发现的违法广告行为或者对经投诉、举报的违法广告行 为,不依法予以查处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 市场监督管理 处分。 局 150303 有前两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在履行广告监测职责中发现的违法广告行为或者对经投诉、举报的违法广告行 为,不依法予以查处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 市场监督管理 处分。 局 有前两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144 145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年修正本) 第三十四条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 对广告经营者 。 、广告发布者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 未按照国家有 ,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 关规定建立、 健全广告业务 行政处罚 第六十条 管理制度的, 或者未对广告 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管理制度的,或者未对广 内容进行核对 告内容进行核对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的行政处罚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 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 可决定,做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受理、 审查、决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 ,并将登记信息向社会公示。5、事后监督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 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年修正本) 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第十六条 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四)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对在医疗、药 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第六十一条 广告代言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品、医疗器械 、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 广告中作推荐 行政处罚 : 可决定,做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受理、 、证明的行政 审查、决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 (一)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在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中作推荐、证明的; 处罚 ,并将登记信息向社会公示。5、事后监督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 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第七十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在履行广告监测职责中发现的违法广告行为或者对经投诉、举报的违法广告行 为,不依法予以查处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 市场监督管理 处分。 局 150303 有前两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在履行广告监测职责中发现的违法广告行为或者对经投诉、举报的违法广告行 为,不依法予以查处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 市场监督管理 处分。 局 有前两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146 147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年修正本)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 第十六条第一款 “ 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四)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对广告代言人 第十八条第一款 “ 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五)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违法发布医疗 第六十一条 广告代言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 、药品、医疗 行政处罚 : 可决定,做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受理、 器械、保健食 审查、决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 品广告的行政 (一)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在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中作推荐、证明的; ,并将登记信息向社会公示。5、事后监督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 处罚 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二)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在保健食品广告中作推荐、证明的;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 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对广告代言人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年修正本) 为其未使用过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 的商品或者未 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行政处罚 接受过的服务 第六十一条 广告代言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可决定,做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受理、 审查、决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 作推荐、证明 : ,并将登记信息向社会公示。5、事后监督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 的行政处罚 (三)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的; 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第七十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在履行广告监测职责中发现的违法广告行为或者对经投诉、举报的违法广告行 为,不依法予以查处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 市场监督管理 处分。 局 150303 有前两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在履行广告监测职责中发现的违法广告行为或者对经投诉、举报的违法广告行 为,不依法予以查处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 市场监督管理 处分。 局 有前两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148 149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 对广告代言人 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明知或者应知 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广告虚假仍在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年修正本) 、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 广告中对商品 行政处罚 第六十一条 广告代言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可决定,做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受理、 、服务作推荐 :(四)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 审查、决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 、证明的行政 ,并将登记信息向社会公示。5、事后监督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 处罚 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对广告主未经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年修正本) 当事人同意或 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 者请求,擅自 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式向其发送广告。 向其住宅、交 、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 通工具等发送 行政处罚 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的,应当明示发送者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向接收者提供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 可决定,做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受理、 广告,或以电 审查、决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发送广告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 子信息方式向 ,并将登记信息向社会公示。5、事后监督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 罚款。 其发送广告的 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行政处罚 第七十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在履行广告监测职责中发现的违法广告行为或者对经投诉、举报的违法广告行 为,不依法予以查处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 市场监督管理 处分。 局 150303 有前两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在履行广告监测职责中发现的违法广告行为或者对经投诉、举报的违法广告行 为,不依法予以查处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 市场监督管理 处分。 局 有前两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150 151 对利用互联网 发布广告,影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年修正本) 响用户正常使 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 用网络,未显 行政处罚 ,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著标明关闭标 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的, 志,确保一键 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关闭的行政处 罚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 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 可决定,做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受理、 审查、决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 ,并将登记信息向社会公示。5、事后监督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 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对公共场所的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 管理者和电信 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年修正本) 业务经营者、 第四十五条 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或者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其明知或者应知的利用其场所或者信息 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互联网信息服 、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 传输、发布平台发送、发布违法广告的,应当予以制止。 务提供者,明 行政处罚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和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广 可决定,做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受理、 知或者应知广 告活动违法不予制止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 审查、决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 告活动违法不 ,并将登记信息向社会公示。5、事后监督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 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停止相关业务。 予制止行为的 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行政处罚 第七十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在履行广告监测职责中发现的违法广告行为或者对经投诉、举报的违法广告行 为,不依法予以查处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 市场监督管理 处分。 局 150303 有前两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在履行广告监测职责中发现的违法广告行为或者对经投诉、举报的违法广告行 为,不依法予以查处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 市场监督管理 处分。 局 有前两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152 153 对隐瞒真实情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 况或者提供虚 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假材料申请广 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年修正本) 告审查的,以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广告审查的,广告审查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予 、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 及以欺骗、贿 行政处罚 以警告,一年内不受理该申请人的广告审查申请;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广告审查批准的,广告审查机关予以撤 可决定,做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受理、 赂等不正当手 审查、决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 销,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年内不受理该申请人的广告审查申请。 段取得广告审 ,并将登记信息向社会公示。5、事后监督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 查批准的行政 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处罚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 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对伪造、变造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年修正本) 、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 或者转让广告 行政处罚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批准文件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 可决定,做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受理、 审查批准文件 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审查、决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 的行政处罚 ,并将登记信息向社会公示。5、事后监督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 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第七十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在履行广告监测职责中发现的违法广告行为或者对经投诉、举报的违法广告行 为,不依法予以查处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 市场监督管理 处分。 局 150303 有前两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在履行广告监测职责中发现的违法广告行为或者对经投诉、举报的违法广告行 为,不依法予以查处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 市场监督管理 处分。 局 有前两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154 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 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对公务员辞去 (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公职或者退休 (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9年修订) 后到与原工作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 第一百零七条 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 业务直接相关 (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 乌海市海南区 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履行 (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的企业或者其 市场监督管理 行政处罚 活动。 的其他职责 他营利性组织 (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有违反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其原所在机关的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 局 任职,从事与 (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没收该人员从业期间的违法所得,责令接收单位将该人员予以清退,并根据情节轻重,对 原工作业务直 (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接收单位处以被处罚人员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接相关的营利 (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性活动的处罚 (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 (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155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对公司成立后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无正当理由超 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过六个月未开 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2.【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业或者开业后 行政处罚 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6号,1994年6月24日发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发布的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自行停业连续 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六个月以上的 第六十七条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处罚 销营业执照。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9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50303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156 157 对虚报注册资 本、提交虚假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 材料或者采取 第一百九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 其他欺诈手段 行政处罚 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 隐瞒重要事实 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 取得公司登记 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的处罚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9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对公司发起人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股东虚假出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资,未交付或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 者未按期交付 行政处罚 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作为出资的货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币或者非货币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财产的处罚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9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8 159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 对抽逃出资的 行政处罚 第二百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 处罚 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9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对公司在依法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向工商部门提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供的财务会计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 报告等材料上 行政处罚 第二百零二条 公司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由有关主管部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作虚假记载或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者隐瞒重要事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实的处罚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9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60 161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对公司在合并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 、分立、减少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第二百零四条 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依照本法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 注册资本或者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公司在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 进行清算时,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隐匿财产或者未清偿债务前分 不依照规定通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配公司财产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 知或者公告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以下的罚款。 权人的出发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9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公司在进行清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算时,隐匿财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产,对资产负 第二百零四条 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依照本法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债表或者财产 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公司在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处罚 清单作虚假记 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隐匿财产或者未清偿债务前分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载或者在未清 配公司财产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偿债务前分配 以下的罚款。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公司财产的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9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62 16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对公司在清算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期间开展与清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 第二百零五条 公司在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处罚 算无关的经营 由公司登记机关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活动的处罚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9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公司清算组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 成员利用职权 第二百零六条 清算组违法活动的法律责任 徇私舞弊、谋 行政处罚 取非法收入或 清算组不依照本法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公司 者侵占公司财 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退还公司 产的处罚 财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9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64 165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 第二百零七条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公司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承 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处以所得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对资产评估、 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验资或者验证 执照。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其出具的评估结果、验资或者验证证明不实,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的,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机构提供虚假 行政处罚 除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外,在其评估或者证明不实的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材料及重大遗 2.【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6号,1994年6月24日发布,根据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漏报告的处罚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2016年2月6日发布的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第七十三条: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公司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 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承担资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处以所得收入1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 (9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冒用有限责 任公司或者股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 份有限公司名 第二百一十条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或者未依 行政处罚 义的,或者冒 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 用其分公司名 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义的处罚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10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66 167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第二百一十一条 逾期开业、停业、不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的法律责任 对公司登记事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项发生变更未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依照《公司法 业执照。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规定办理有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处罚 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关变更登记经 2.【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6号,1994年6月24日发布,根据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责令限期登记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2016年2月6日发布的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仍不登记的处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第六十八条第一款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 罚 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10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外国公司擅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 自在中国境内 行政处罚 第二百一十二条外国公司违反本法规定,擅自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关闭,可以并 设立分支机构 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的处罚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10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68 对利用公司名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 义从事危害国 第二百一十三条: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吊销营业执照。 家安全、社会 行政处罚 2.【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6号,1994年6月24日发布,根据 公共利益的严 2016年2月6日发布的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重违法行为的 第七十八条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吊销营业执照。 处罚 对公司未按规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6号,1994年6月24日发布,根据 2016年2月6日发布的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169 定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公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备案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以3万元 以下的罚款。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10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公司登记机关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公司登记申请予以登记 ,或者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七十六条公司登记机关的上级部门强令公司登记机关对不符合 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或者对违法登记进行包庇的,对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登记机关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予以登记,或 乌海市海南区 者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不予登记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市场监督管理 局 刑事责任。 4、《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第四十二条 登记机关的上级部门有关主管人员强令登记机关对不符合 法律规定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不予登记,或者对登记机关的 违法登记行为进行包庇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第四十五条 企业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 侵害合伙企业合法权益的,依法给予处分。 150303 170 171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公司登记机关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公司登记申请予以登记 ,或者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七十六条公司登记机关的上级部门强令公司登记机关对不符合 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或者对违法登记进行包庇的,对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登记机关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予以登记,或 乌海市海南区 者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不予登记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市场监督管理 局 刑事责任。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对公司在进行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清算时,隐匿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6号,1994年6月24日发布,根据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财产,对资产 2016年2月6日发布的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负债表或者财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产清单作虚假 行政处罚 第六十九条 第二款 公司在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 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隐匿财产或者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记载或者在未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清偿债务前分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配公司财产的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处罚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公司登记机关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公司登记申请予以登记 ,或者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七十六条公司登记机关的上级部门强令公司登记机关对不符合 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或者对违法登记进行包庇的,对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登记机关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予以登记,或 乌海市海南区 者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不予登记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市场监督管理 局 刑事责任。 对公司在合并 、分立、减少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6号,1994年6月24日发布,根据 注册资本或进 2016年2月6日发布的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行清算时不依 行政处罚 第六十九条第一款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按照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 照规定通知或 机关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者公告债权人 的处罚 150303 4、《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第四十二条 登记机关的上级部门有关主管人员强令登记机关对不符合 法律规定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不予登记,或者对登记机关的 违法登记行为进行包庇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第四十五条 企业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 侵害合伙企业合法权益的,依法给予处分。 4、《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第四十二条 登记机关的上级部门有关主管人员强令登记机关对不符合 法律规定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不予登记,或者对登记机关的 违法登记行为进行包庇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第四十五条 企业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 侵害合伙企业合法权益的,依法给予处分。 150303 对公司在清算 期间开展与清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6号,1994年6月24日发布,根据 172 算无关的经营 行政处罚 2016年2月6日发布的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活动的处罚 173 第六十九条 第三款 公司在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对清算组不按 照规定向公司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6号,1994年6月24日发布,根据 登记机关报送 2016年2月6日发布的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清算报告,或 行政处罚 第七十条 第一款 清算组不按照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 者报送清算报 ,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 告隐瞒重要事 实或者有重大 遗漏的处罚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公司登记机关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公司登记申请予以登记 ,或者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七十六条公司登记机关的上级部门强令公司登记机关对不符合 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或者对违法登记进行包庇的,对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登记机关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予以登记,或 乌海市海南区 者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不予登记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市场监督管理 局 刑事责任。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公司登记机关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公司登记申请予以登记 ,或者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七十六条公司登记机关的上级部门强令公司登记机关对不符合 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或者对违法登记进行包庇的,对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登记机关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予以登记,或 乌海市海南区 者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不予登记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市场监督管理 局 刑事责任。 150303 4、《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第四十二条 登记机关的上级部门有关主管人员强令登记机关对不符合 法律规定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不予登记,或者对登记机关的 违法登记行为进行包庇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第四十五条 企业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 侵害合伙企业合法权益的,依法给予处分。 4、《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第四十二条 登记机关的上级部门有关主管人员强令登记机关对不符合 法律规定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不予登记,或者对登记机关的 违法登记行为进行包庇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第四十五条 企业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 侵害合伙企业合法权益的,依法给予处分。 150303 174 175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清算组成员利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6号,1994年6月24日发布,根据 用职权徇私舞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2016年2月6日发布的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弊、谋取非法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第七十条 第二款 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退还公司财 收入或者侵占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公司财产的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公司登记机关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公司登记申请予以登记 ,或者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七十六条公司登记机关的上级部门强令公司登记机关对不符合 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或者对违法登记进行包庇的,对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登记机关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予以登记,或 乌海市海南区 者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不予登记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市场监督管理 局 刑事责任。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公司登记机关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公司登记申请予以登记 ,或者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七十六条公司登记机关的上级部门强令公司登记机关对不符合 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或者对违法登记进行包庇的,对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登记机关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予以登记,或 乌海市海南区 者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不予登记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市场监督管理 局 刑事责任。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6号,1994年6月24日发布,根据 伪造、涂改、 2016年2月6日发布的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出租、出借、 第七十一条 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 行政处罚 转让营业执照 的,吊销营业执照。 的 150303 4、《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第四十二条 登记机关的上级部门有关主管人员强令登记机关对不符合 法律规定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不予登记,或者对登记机关的 违法登记行为进行包庇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第四十五条 企业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 侵害合伙企业合法权益的,依法给予处分。 4、《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第四十二条 登记机关的上级部门有关主管人员强令登记机关对不符合 法律规定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不予登记,或者对登记机关的 违法登记行为进行包庇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第四十五条 企业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 侵害合伙企业合法权益的,依法给予处分。 150303 对未将营业执 照置于住所或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6号,1994年6月24日发布,根据 2016年2月6日发布的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目位置的处罚 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176 者营业场所醒 行政处罚 第七十二条:未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 177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005年6月29日国务院第97次常务会议通过,2005年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7月9日颁布,2005年9月1日实施) 第五条 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对销售或者在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的产品。 经营活动中使 第四十八条 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产品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用未取得生产 行政处罚 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许可证的列入 第六十五条 本条例规定的吊销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决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目录产品的处 门应当将作出的相关产品吊销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决定及时通报发展改革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罚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有关部门。 本条例第四十六条至第五十一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 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范围决定。法律、行政法规对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执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公司登记机关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公司登记申请予以登记 ,或者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七十六条公司登记机关的上级部门强令公司登记机关对不符合 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或者对违法登记进行包庇的,对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登记机关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予以登记,或 乌海市海南区 者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不予登记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市场监督管理 局 刑事责任。 150303 4、《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第四十二条 登记机关的上级部门有关主管人员强令登记机关对不符合 法律规定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不予登记,或者对登记机关的 违法登记行为进行包庇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第四十五条 企业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 侵害合伙企业合法权益的,依法给予处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178 179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对擅自生产、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销售未经国家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机动车产品主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年修订)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管部门许可生 第一百零三条 第三款 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产的机动车型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生产、销售 行政处罚 动车成品及配件,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拼装的机动车 第一百零三条 第四款 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依照本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罚。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或者生产、销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售擅自改装的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机动车行为的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处罚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对销售种畜禽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年修正)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有以其他畜禽 第三十条销售种畜禽,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以其他畜禽品种、配套系冒充所销售的种畜禽品种、配套系。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品种、配套系 第六十五条 销售种畜禽有本法第三十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或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冒充所销售的 行政处罚 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畜禽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种畜禽品种、 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配套系行为的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处罚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80 181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年修正) 对销售种畜禽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第三十条 销售种畜禽,不得有下列行为:(二)以低代别种畜禽冒充高代别种畜禽。 以低代别种畜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第六十五条 销售种畜禽有本法第三十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或 禽冒充高代别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畜禽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 种畜禽行为的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 处罚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年修正) 对销售种畜禽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第三十条 销售种畜禽,不得有下列行为:(三)以不符合种用标准的畜禽冒充种畜禽。 以不符合种用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第六十五条 销售种畜禽有本法第三十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或 标准的畜禽冒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畜禽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 充种畜禽行为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 的处罚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82 18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年修正)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第三十条 销售种畜禽,不得有下列行为:(四)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种畜禽。 对销售未经批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第六十五条 销售种畜禽有本法第三十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或 准进口的种畜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畜禽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 禽行为的处罚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对销售的种畜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年修正)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禽销售、收购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法有关规定,销售的种畜禽未附具种畜禽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家畜系谱的,销售、收购国务院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应当加施标识 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当加施标识而没有标识的畜禽的,或者重复使用畜禽标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而没有标识畜 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法有关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禽,重复使用 畜禽标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没收伪造、变造的畜禽标识和违法所得,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的处罚 元以下罚款。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84 185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对销售不符合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年修正)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国家技术规范 第六十九条 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畜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的强制性要求 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销售的畜禽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的畜禽的处罚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处吊销营业执照。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修正) 对未取得营业 第五十八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二)有固定的服务场所;(三 执照擅自从事 )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四)有足够数量的专业人员;(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 行政处罚 房地产中介服 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务的处罚 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86 187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对生产、销售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不符合保障人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体健康和人身 第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财产安全的 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国家标准、行 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业标准的产品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的处罚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对在产品中掺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杂、掺假,以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假充真,以次 第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充好,或者以 行政处罚 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不合格产品冒 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充合格产品的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处罚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本) 第六十八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 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 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本) 第六十八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 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 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88 189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对生产国家明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 令淘汰的产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第五十一条 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 的,销售国家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 明令淘汰并停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吊销营业执照。 止销售的产品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的处罚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对销售失效、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变质的产品的 行政处罚 第五十二条 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处罚 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本) 第六十八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 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 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本) 第六十八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 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 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90 191 对伪造产品产 地的,伪造或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 者冒用他人厂 第五十三条 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 名、厂址的, 行政处罚 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 伪造或者冒用 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认证标志等质 量标志的处罚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二)有中文标明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对有包装的产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 品违反产品标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 识规定的处罚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第五十四条 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本) 第六十八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 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 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本) 第六十八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 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 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92 19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对拒绝接受依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法进行的产品 行政处罚 第五十六条 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质量监督检查 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的处罚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对知道或者应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当知道属于《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中华人民共和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国产品质量法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规定禁止生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产、销售的产 第六十一条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本法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或者为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品而为其提供 行政处罚 以假充真的产品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没收全部运输、保管、仓储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收入,并处违法收入百分之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运输、保管、 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仓储等便利条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件的,或者为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以假充真的产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品提供制假生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产技术的处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本) 第六十八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 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 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本) 第六十八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 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 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94 195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对服务业经营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 者(知道或者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第六十二条 服务业的经营者将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二条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用于经营性服务的,责令停止使用;对 应当知道)将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使用的产品属于本法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的,按照违法使用的产品(包括已使用和尚未使用的产品 禁止销售的产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的货值金额,依照本法对销售者的处罚规定处罚。 品用于经营性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服务的处罚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隐匿、转移 、变卖、损毁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 因产品质量问 行政处罚 第六十三条 隐匿、转移、变卖、损毁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封、扣押的物品的,处被隐匿、转移、变卖、损毁物品货 题被依法查封 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扣押的物品 的处罚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本) 第六十八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 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 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本) 第六十八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 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 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96 197 1.【行政法规】《直销管理条例》(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2005年8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令第443号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九条 申请人应当通过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7日内,将申请文件、资料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 门应当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90日内,经征求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定。予以批准的,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直销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直销经营许可证,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对未经批准从 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审查颁发直销经营许可证,应当考虑国家安全、社会公共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事直销活动的 行政处罚 利益和直销业发展状况等因素。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处罚 第十条 直销企业从事直销活动,必须在拟从事直销活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负责该行政区域内直销业务的分支机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直销企业在其从事直销活动的地区应当建立便于并满足消费者、直销员了解产品价格、退换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货及企业依法提供其他服务的服务网点。服务网点的设立应当符合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要求。 直销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提供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并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程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序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未经批准从事直销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直销产品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和违法销售收入,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予以取缔;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行政法规】《直销管理条例》(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2005年8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令第443号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九条 申请人应当通过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7日内,将申请文件、资料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 对申请人通过 门应当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90日内,经征求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欺骗、贿赂等 定。予以批准的,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直销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直销经营许可证,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手段取得直销 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审查颁发直销经营许可证,应当考虑国家安全、社会公共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经营许可或者 行政处罚 利益和直销业发展状况等因素。 直销业务分支 第十条 直销企业从事直销活动,必须在拟从事直销活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负责该行政区域内直销业务的分支机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机构许可的处 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直销企业在其从事直销活动的地区应当建立便于并满足消费者、直销员了解产品价格、退换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罚 货及企业依法提供其他服务的服务网点。服务网点的设立应当符合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要求。 直销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提供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并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程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序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第四十条 申请人通过欺骗、贿赂等手段取得本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设定的许可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直销产品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和违法销售收入,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撤销其相应的许可,申请人不得再提出申请; 情节严重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98 199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1.【行政法规】《直销管理条例》(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2005年8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对直销企业违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令第443号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 反规定,超出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法规的决定》修正) 直销产品范围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第四十二条 直销企业违反规定,超出直销产品范围从事直销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直销产品 从事直销经营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和违法销售收入,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活动的处罚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吊销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直至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1.【行政法规】《直销管理条例》(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2005年8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对直销企业及 令第443号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其直销员违反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法规的决定》修正) 本条例规定, 行政处罚 第四十三条 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的,对直销企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有欺骗、误导 门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有违法经营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等宣传和推销 行为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直至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对直销员,由工商行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行为的处罚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政管理部门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直销企业撤销其直销员资格。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0 201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1.【行政法规】《直销管理条例》(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2005年8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对直销企业及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令第443号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 其分支机构违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法规的决定》修正) 反本条例规定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第四十四条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招募直销员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 招募直销员的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直销企业分支 处罚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机构的营业执照直至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1.【行政法规】《直销管理条例》(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2005年8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令第443号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对未取得直销 员证从事直销 行政处罚 法规的决定》修正)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直销员证从事直销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直销产品和违法销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活动的处罚 售收入,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 2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1.【行政法规】《直销管理条例》(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2005年8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令第443号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 对直销企业进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法规的决定》修正) 行直销员业务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直销企业进行直销员业务培训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 培训违反《直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有违法经营行为 销管理条例》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直至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对授课人员,由工商行政 规定的处罚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管理部门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是直销培训员的,责令直销企业撤销其直销培训员资格。直销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组织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直销员业务培训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对直销企业以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1.【行政法规】《直销管理条例》(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2005年8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外的单位和个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令第443号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 人组织直销员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法规的决定》修正)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直销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组织直销员业务培训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 业务培训的处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正,没收违法所得,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罚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4 205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1.【行政法规】《直销管理条例》(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2005年8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令第443号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法规的决定》修正) 对直销员未按 第二十二条 直销员向消费者推销产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出示直销员证和推销合同;(二)未经消费者同意,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规定向消费者 行政处罚 不得进入消费者住所强行推销产品,消费者要求其停止推销活动的,应当立即停止,并离开消费者住所;(三)成交前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推销产品的处 ,向消费者详细介绍本企业的退货制度;(四)成交后,向消费者提供发票和由直销企业出具的含有退货制度、直销企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罚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业当地服务网点地址和电话号码等内容的售货凭证。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第四十七条 直销员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销售收入,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情节严重的,责令直销企业撤销其直销员资格,并对直销企业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行政法规】《直销管理条例》(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2005年8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令第443号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二十四条 直销企业至少应当按月支付直销员报酬。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报酬总额(包括佣金、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不得超过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第二十五条 直销企业应当建立并实行完善的换货和退货制度。消费者自购买直销产品之日起30日内,产品未开封的,可 对直销企业未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以凭直销企业开具的发票或者售货凭证向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或者推销产品的直销员办理换货和 按规定支付直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退货;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和直销员应当自消费者提出换货或者退货要求之日起7日内,按照发票 销员报酬的及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或者售货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换货和退货。直销员自购买直销产品之日起30日内,产品未开封的,可以凭直销企业开具 违反换货和退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的发票或者售货凭证向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办理换货和退货;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和所在地 货制度的处罚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的服务网点应当自直销员提出换货或者退货要求之日起7日内,按照发票或者售货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换货和退货。不属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于前两款规定情形,消费者、直销员要求换货和退货的,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和直销员应当依照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办理换货和退货。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第四十九条 直销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30万元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直销企业分支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机构的营业执照直至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6 207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1.【行政法规】《直销管理条例》(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2005年8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对直销企业未 令第443号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依照有关规定 行政处罚 法规的决定》修正)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进行信息报备 第五十条 直销企业未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报备和披露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和披露的处罚 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其直销经营许可证。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行政法规】《直销管理条例》(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2005年8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令第443号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 法规的决定》修正)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第二十九条 直销企业应当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账户,存入保证金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保证金的数额在直销企业设立时为人民币2000万元;直销企业运营后,保证金应当按月进行调整,其数额应当保持在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直销企业上一个月直销产品销售收入15%的水平,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最低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保证金的利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息属于直销企业。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第三十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决定,可以使用保证金:(一)无正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对直销企业违 当理由,直销企业不向直销员支付报酬,或者不向直销员、消费者支付退货款的;(二)直销企业发生停业、合并、解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反保证金存缴 散、转让、破产等情况,无力向直销员支付报酬或者无力向直销员和消费者支付退货款的;(三)因直销产品问题给消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使用规定的 费者造成损失,依法应当进行赔偿,直销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赔偿或者无力赔偿的。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处罚 第三十一条 保证金依照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使用后,直销企业应当在1个月内将保证金的数额补足到本条例第二十九条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第二款规定的水平。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第三十二条 直销企业不得以保证金对外担保或者违反本条例规定用于清偿债务。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第三十三条 直销企业不再从事直销活动的,凭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可以向银行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取回保证金。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保证金的日常监管工作。保证金存缴、使用的具体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五十一条 直销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五章有关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 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其直销经营许可证。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8 209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9号公布 根据2008年7月22日《国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务院关于修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根据2020年11月29日《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 对擅自设立演 第七条 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依照有关消防、卫生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出场所经营单 理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位或者擅自从 行政处罚 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事营业性演出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第十条 外国投资者可以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不得设立文艺表演团体。 经营活动的处 外商投资的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外商投资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申请从事演出场所经营活动,应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罚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当向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第四十三条第二款 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九条规定,擅自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或者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1.【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9号公布 根据2008年7月22日《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国务院关于修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对非因不可抗 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根据2020年11月29日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力中止、停止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或者退出演出 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演员,由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的处罚 、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在2年内再次被公布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业性演出许可证;个体演员在2年内再次被公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一)非因不可抗力中止、停止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或者退出演出的。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10 211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1.【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9号公布 根据2008年7月22日《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国务院关于修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 对文艺表演团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根据2020年11月29日 体、主要演员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 或者主要节目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第四十七条 第一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演员,由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 内容等发生变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在2年内再次被公布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 更未及时告知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个体演员在2年内再次被公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二)文艺表演团体、主要演 观众的处罚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员或者主要节目内容等发生变更未及时告知观众的。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1.【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9号公布 根据2008年7月22日《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国务院关于修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根据2020年11月29日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对以假唱欺骗 行政处罚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观众的处罚 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演员,由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在2年内再次被公布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业性演出许可证;个体演员在2年内再次被公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三)以假唱欺骗观众的。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12 21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1.【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9号公布 根据2008年7月22日《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国务院关于修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对为演员假唱 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根据2020年11月29日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提供条件行为 行政处罚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的处罚 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演员,由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在2年内再次被公布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业性演出许可证;个体演员在2年内再次被公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四)为演员假唱提供条件的。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1.【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9号公布 根据2008年7月22日《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对演出场所经 国务院关于修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营单位、个体 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根据2020年11月29日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演出经纪人、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个体演员违反 行政处罚 第五十二条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个体演出经纪人、个体演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营业性演出 管部门依据各自职权责令其停止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管理条例》规 照。其中,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有其他经营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吊销营业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定处罚 执照。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14 215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1.1.【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9号公布 根据2008年7月22日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国务院关于修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 对演出场所经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根据2020年11月29 营单位有其他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 经营业务逾期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第五十二条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个体演出经纪人、个体演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 不办理变更登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管部门依据各自职权责令其停止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 记的处罚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照。其中,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有其他经营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吊销营业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执照。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1.【行政法规】《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8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15号发布 根据2016年2月6日发布的国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公布的《国务院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对擅自设立印 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刷企业或者擅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立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或者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由出版行政部门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自从事印刷经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法定职权予以取缔,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营活动的处罚 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单位内部设立的印刷厂(所)未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办理手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16 217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对印刷企业接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1.【行政法规】《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8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15号公布 受委托印刷注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册商标标识、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广告宣传品, 行政处罚 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违反国家有关 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广告宣传品,违反国家有关注册商标、广告印刷管理规定的,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注册商标、广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告印刷管理规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定的处罚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对未经批准,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擅自设立音像 1.【行政法规】《音像制品管理条例》(2020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1号公布 根据2011年3月19日《国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制品出版、进 务院关于修改〈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令第645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口单位,擅自 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6年2月6日发布的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从事音像制品 修正)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出版、制作、 第三十九条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音像制品出版、进口单位,擅自从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业务或者进口、批发、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复制业务或者 零售经营活动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进口、批发、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零售经营活动 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的处罚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18 对未经许可或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者备案擅自生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产、经营、购 1.【行政法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发布 根据2014年7月29日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买、运输易制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毒化学品,伪 修订 根据2018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造申请材料骗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伪造申请材料骗取易制毒化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取易制毒化学 学品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许可证,使用他人的或者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 乌海市海南区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品生产、经营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品的,由公安机关没收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用于非法生产易制毒化学品的原料以及非法生产 市场监督管理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购买或者运 行政处罚 、经营、购买或者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设备、工具,处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货值10倍以上20倍 局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输许可证,使 以下的罚款,货值的20倍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营业执照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用他人的或者 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伪造、变造、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失效的许可证 对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3年内,停止受理其易制毒化学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生产、经营、 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许可申请。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购买、运输易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制毒化学品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处罚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行政法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发布 根据2014年7月29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 修订 根据2018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 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 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二)将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转借他人使用的;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三)超出许可的品种、数量生产、经营、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 对被依法吊销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易制毒化学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生产经营许可 (四)生产、经营、购买单位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交易情况、不按规定保存交易记录或者不如实、不及时向公安机关和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销售情况的; 的企业未办理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变更或注销登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记的处罚 (五)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后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六)除个人合法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以及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外,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化学品交易的;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七)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不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的; (一)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的; 219 (八)生产、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不如实或者不按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年度生产、经销和库存等情 况的。 企业的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被依法吊销后,未及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或者企业注销登记的,依 照前款规定,对易制毒化学品予以没收,并处罚款。 150303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220 221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1.【行政法规】《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1987年10月30日国务院令第 96 号发布,1987年12月1日起施行)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第十三条 一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属于自然淘汰的,其药用部分由各级药材公司负责经营管理,但不得出口。 对违法经营一 第十四条 二、三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属于国家计划管理的品种,由中国药材公司统一经营管理;其余品种由产地县药材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二、三级保 行政处罚 公司或其委托单位按照计划收购。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护野生药材物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第十五条第一款 二、三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的药用部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实行限量出口。 种的处罚 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没收其野生药材和全部违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部门规章】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对不符合质量 (2020年1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公布) 和卫生标准的 第十三条食盐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 行政处罚 产品出企业的 止生产经营,依法实施召回。 处罚 食盐生产经营者未主动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食盐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对召回的食盐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22 223 1.【部门规章】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对食盐中添加 (2020年1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公布) 任何营养强化 行政处罚 第七条食盐生产经营者应当保证其生产经营的食盐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剂或药物未经 食盐生产企业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使用范围和限量。 批准的处罚 食盐的贮存、运输,应当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 1.【部门规章】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2020年1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公布) 对利用盐土、 第八条食盐生产经营禁止下列行为: 硝土和工业废 (一)将液体盐(含天然卤水)作为食盐销售; 渣、废液加工 (二)将工业用盐和其他非食用盐作为食盐销售; 制盐(但以盐 (三)将利用盐土、硝土或者工业废渣、废液制作的盐作为食盐销售; 为原料的碱厂 行政处罚 (四)利用井矿盐卤水熬制食盐,或者将利用井矿盐卤水熬制的盐作为食盐销售; 综合利用资源 (五)生产经营掺假掺杂、混有异物的食盐; 加工制盐不在 (六)生产经营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盐。 此限)行为的 禁止食盐零售单位销售散装食盐,禁止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贮存、使用散装食盐。 处罚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的禁止性规定生产经营食盐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24 225 1.【部门规章】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2020年1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公布) 第八条食盐生产经营禁止下列行为: (一)将液体盐(含天然卤水)作为食盐销售; 对销售不符合 (二)将工业用盐和其他非食用盐作为食盐销售; 食用盐卫生标 (三)将利用盐土、硝土或者工业废渣、废液制作的盐作为食盐销售; 准的原盐和加 行政处罚 (四)利用井矿盐卤水熬制食盐,或者将利用井矿盐卤水熬制的盐作为食盐销售; 工盐行为的处 (五)生产经营掺假掺杂、混有异物的食盐; 罚 (六)生产经营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盐。 禁止食盐零售单位销售散装食盐,禁止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贮存、使用散装食盐。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的禁止性规定生产经营食盐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行政法规】《食盐专营办法》 (1996年5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7号发布 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订 2017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6号修订) 对在食用盐市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盐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场上销售土盐 行政处罚 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食盐定点生产、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硝盐的处罚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一)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非食用盐生产企业未按照本办法规定保存生产销售记录;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未按照本办法规定保存采购销售记录;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三)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超出国家规定的范围销售食盐;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四)将非食用盐产品作为食盐销售。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26 227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行政法规】《食盐专营办法》 (1996年5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7号发布 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订 2017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6号修订) 对在食用盐市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盐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场上销售工业 行政处罚 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食盐定点生产、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废渣、废液制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一)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非食用盐生产企业未按照本办法规定保存生产销售记录; 盐的处罚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未按照本办法规定保存采购销售记录;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三)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超出国家规定的范围销售食盐;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四)将非食用盐产品作为食盐销售。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1.【行政法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2017年6月7日国务院第175次常务会议通过 2017年8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国务院令第685号公布 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对从事无照经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第十三条 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 营的处罚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28 229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对明知属于无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照经营而为经 1.【行政法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2017年6月7日国务院第175次常务会议通过 2017年8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营者提供经营 国务院令第685号公布 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场所,或者提 行政处罚 第十四条 明知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或者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供运输、保管 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仓储等条件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的处罚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对生产、储存 1.【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 根据2011年2月16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使用危险化 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2011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危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学品的单位对 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2013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重复使用的危 务院令第645号公布,自2013年12月7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险化学品包装 行政处罚 第八十条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物、容器,在 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重复使用前不 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重复使用的危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进行检查的处 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重复使用前不进行检查的。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罚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30 231 对生产、储存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使用危险化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学品的单位未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根据其生产、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1.【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 根据2011年2月16 储存的危险化 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2011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危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学品的种类和 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2013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危险特性,在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务院令第645号公布,自2013年12月7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作业场所设置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相关安全设施 行政处罚 第八十条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设备,或者 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根据其生产、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未按照国家标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 准、行业标准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 或者国家有关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规定对安全设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施、设备进行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经常性维护、 保养的处罚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对生产、储存 1.【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 根据2011年2月16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使用危险化 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2011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危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学品的单位未 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2013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依照《危险化 务院令第645号公布,自2013年12月7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学品安全管理 行政处罚 第八十条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条例》规定对 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其安全生产条 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未依照本条例规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件定期进行安 定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的。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全评价的处罚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32 23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对生产、储存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使用危险化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学品的单位未 1.【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 根据2011年2月16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将危险化学品 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2011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危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储存在专用仓 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2013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库内,或者未 务院令第645号公布,自2013年12月7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将剧毒化学品 行政处罚 第八十条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以及储存数量 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构成重大危险 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未将危险化学品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源的其他危险 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化学品在专用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仓库内单独存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放的处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对生产、储存 1.【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 根据2011年2月16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使用危险化 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2011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危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学品的单位危 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2013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险化学品的储 务院令第645号公布,自2013年12月7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存方式、方法 行政处罚 第八十条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或者储存数量 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不符合国家标 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危险化学品的储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准或者国家有 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关规定的处罚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34 235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对生产、储存 1.【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 根据2011年2月16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使用危险化 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2011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危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学品的单位危 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2013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险化学品专用 务院令第645号公布,自2013年12月7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仓库不符合国 第八十条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家标准、行业 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标准的要求的 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危险化学品专用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处罚 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的。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对生产、储存 1.【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 根据2011年2月16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使用危险化 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2011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危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学品的单位未 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2013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对危险化学品 务院令第645号公布,自2013年12月7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专用仓库的安 第八十条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全设施、设备 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定期进行检测 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未对危险化学品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检验的处罚 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的。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36 237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对危险化学品 1.【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 根据2011年2月16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经营企业向未 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2011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危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经许可违法从 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2013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事危险化学品 行政处罚 务院令第645号公布,自2013年12月7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生产、经营活 第八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向未经许可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的,由工商行政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动的企业采购 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危险化学品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危险化学品的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经营许可证,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 处罚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1.【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 根据2011年2月16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2011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危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2013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务院令第645号公布,自2013年12月7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对不具有规定 第八十四条第一款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的相关许可证 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件或者证明文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件的单位销售 行政处罚 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一)向不具有本条例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 剧毒化学品、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易制爆危险化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凭相应的许可证件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凭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购买易制爆 学品的处罚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危险化学品。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第二款 前款规定以外的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持本单位出具的合法用途说明。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38 239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1.【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 根据2011年2月16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2011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危 对不按照剧毒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2013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化学品购买许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务院令第645号公布,自2013年12月7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八十四条 危险 可证载明的品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 种、数量销售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 剧毒化学品的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二)不按照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载明的品 处罚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种、数量销售剧毒化学品的。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1.【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 根据2011年2月16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对向个人销售 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2011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危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剧毒化学品( 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2013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属于剧毒化学 务院令第645号公布,自2013年12月7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八十四条 危险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品的农药除外 行政处罚 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易制爆危 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险化学品的处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三)向个人销售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罚 品的农药除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40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十七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 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 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第二节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第二十七条 电子商务平 台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 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为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非经营用 户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节有关规定。第二十九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发现平台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存在违反本法 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第三十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 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证其网络安全、稳定运行,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 保障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时,应当立即启动应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第三十一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记录、保存平台上发布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时间自交易完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第三十二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明确进入和退出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平台、商品和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对第三方交易 第三十三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平台经营者违 识,并保证经营者和消费者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下载。第三十四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修改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反特别规定的 规则,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采取合理措施确保有关方能够及时充分表达意见。修改内容应当至少在实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处罚 施前七日予以公示。平台内经营者不接受修改内容,要求退出平台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阻止,并按照修改前的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承担相关责任。第三十五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第三十六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依据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对平台内经营者违反法律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法规的行为实施警示、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等措施的,应当及时公示。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第七十六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下的罚款,对其中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第八十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有 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 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核验、登记义务的;(二)不按 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部门报送有关信息的;(三)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违法情形 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或者未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四)不履行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 保存义务的。法律、行政法规对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一)未在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 业执照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的;(二)未在首页 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终止电子商务的有关信息的;(三)未明示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的方式、程序, 或者对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违反前款规定的平台内经营 者未采取必要措施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十五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属于 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241 对领有营业执 照的经营者未 前款规定的信息发生变更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更新公示信息。 在其网站主页 第七十六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 面或者从事经 下的罚款,对其中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营活动的网页 醒目位置公开 行政处罚 (一)未在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 营业执照登载 的链接标识的; 的信息或者其 营业执照的电 (二)未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终止电子商务的有关信息的; 子链接标识的 处罚 (三)未明示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的方式、程序,或者对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 设置不合理条件的。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违反前款规定的平台内经营者未采取必要措施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 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242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二十八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提示未办理市场主 对网络商品经 体登记的经营者依法办理登记,并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针对电子商务的特点,为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办 营者、有关服 理登记提供便利。 务经营者应当 按照国家工商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税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和与纳税 行政管理总局 行政处罚 有关的信息,并应当提示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 的规定向所在 定办理税务登记。 地工商行政管 第八十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 理部门报送经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营统计资料的 处罚 (一)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核验、登记义务的; (二)不按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部门报送有关信息的; 1.【部门规章】《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021版) 第十四条 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规定,实施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 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243 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以下列方式,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对网络商品经 营者、有关服 (一)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 务经营者不得 对竞争对手的 (二)采用误导性展示等方式,将好评前置、差评后置,或者不显著区分不同商品或者服务的评价等; 网站或者网页 行政处罚 进行非法技术 (三)采用谎称现货、虚构预订、虚假抢购等方式进行虚假营销; 攻击,造成竞 争对手无法正 (四)虚构点击量、关注度等流量数据,以及虚构点赞、打赏等交易互动数据。 常经营的处罚 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服务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第四十三条 网络交易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44 245 对网络交易平 台提供者未在 显著位置明示 1.【行政法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2017年1月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0号公布 七日无理由退 根据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修订) 货规则及配套 第二十二条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当依法建立、完善其平台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以及配套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关制度 的有关制度, 行政处罚 ,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并保证消费者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下载。 或者未在技术 第三十二条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依照《电子商务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 上保证消费者 定予以处罚。 能够便利、完 整地阅览和保 存的处罚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销售不能够 1.【行政法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2017年1月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0号公布 完全恢复到初 根据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修订) 始状态的无理 第二十五条 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建立完善的七日无理由退货商品检验和处理程序。 由退货商品, 对能够完全恢复到初始销售状态的七日无理由退货商品,可以作为全新商品再次销售;对不能够完全恢复到初始销售状 行政处罚 且未通过显著 态的七日无理由退货商品而再次销售的,应当通过显著的方式将商品的实际情况明确标注。 的方式明确标 第三十三条 网络商品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销售不能够完全恢复到初始状态的无理由退货商品,且未通 注商品实际情 过显著的方式明确标注商品实际情况的,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法律、行 况的处罚 政法规未作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46 247 对网络交易平 台提供者拒绝 1.【行政法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2017年1月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0号公布 协助工商行政 根据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修订) 管理部门对涉 行政处罚 第三十四条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拒绝协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涉嫌违法行为采取措施、开展调查的,予以警告,责令 嫌违法行为采 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取措施、开展 调查的处罚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对未领取营业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 执照,而以外 (1997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6号发布 根据2007年5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商投资合伙企 行政处罚 业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业名义从事合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伙业务的处罚 第三十七条 未领取营业执照,而以合伙企业或者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名义从事合伙业务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停止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48 249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对提交虚假文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 件或者采取其 (1997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6号发布 根据2007年5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他欺骗手段, 行政处罚 业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取得外商投资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合伙企业登记 第三十八条 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合伙企业登记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的处罚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企业登记,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对外商投资合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 伙企业登记事 (1997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6号发布 根据2007年5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项发生变更, 行政处罚 业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未依照本规定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规定办理变更 第三十九 条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登记的处罚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记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50 251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对外商投资合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伙企业在使用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名称中未按照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企业登记机关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核准的名称标 (1997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6号发布 根据2007年5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明“普通合伙 业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特殊普 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通合伙”或者 第四十条 合伙企业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的,由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有限合伙” 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字样的处罚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对外商投资合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伙企业未依照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 本规定办理不 (1997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6号发布 根据2007年5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涉及登记事项 行政处罚 业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的协议修改、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分支机构及清 第四十一条 合伙企业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清算人成员名单备案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算人成员名单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2000元以下的罚款。 备案的处罚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52 25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对外商投资合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伙企业的清算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人未向企业登 (1997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6号发布 根据2007年5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记机关报送清 业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算报告,或者 行政处罚 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报送的清算报 第四十二条 合伙企业的清算人未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的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告隐瞒重要事 漏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清算人承担和赔偿。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实,或者有重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大遗漏的处罚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对外商投资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伙企业未将其 (1997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6号发布 根据2007年5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营业执照正本 业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置放在经营场 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所醒目位置的 第四十三条 合伙企业未将其营业执照正本置放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处罚 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54 255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对外商投资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伙企业涂改、 (1997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6号发布 根据2007年5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出售、出租、 业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出借或者以其 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他方式转让营 第四十四条 合伙企业涂改、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营业执照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业执照的处罚 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对采用不正当 1.【行政法规】《退耕还林条例》(2002年12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7号公布 根据2016年2月6日发布的国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手段垄断种苗 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市场,或者哄 行政处罚 第五十九条 采用不正当手段垄断种苗市场,或者哄抬种苗价格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强迫交易罪或者其他罪的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抬种苗价格的 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处理;反不正当竞争法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处罚 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非法经营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56 257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对销售、供应 1.【行政法规】《退耕还林条例》(2002年12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7号公布 根据2016年2月6日发布的国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未经检验合格 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的种苗或者未 第六十条 销售、供应未经检验合格的种苗或者未附具标签、质量检验合格证、检疫合格证的种苗的,依照刑法关于生产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附具标签、质 行政处罚 、销售伪劣种子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农业行政主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量检验合格证 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种子法的规定处理;种子法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农业行政主管部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检疫合格证 门依据职权处以非法经营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种苗的处罚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对特种设备未 1.【行政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1月14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9年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经国务院特种 国务院令第549号公布 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设备安全监督 第七十九条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管理部门核准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以及锅炉清洗过程,未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的检验检测机 行政处罚 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已经出厂的, 构按照安全技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已经实施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或者清洗的,责令限期进行监督检验,处5万元以上20万元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术规范的要求 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撤销制造、安装、改造或者维修单位已经取得的许可,并由工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进行监督检验 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生产、销售伪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的处罚 劣产品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58 259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对特殊标志所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1.【行政法规】《特殊标志管理条例》(1996年7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2号发布) 有人或者使用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第十五条 特殊标志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地或者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 人擅自改变特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使用人停止使用该特 殊标志文字、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殊标志,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撤销所有人的特殊标志登记:(一)擅自改变特殊标志文字、图形的。 图形的处罚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特殊标志所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有人或者使用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人许可他人使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用特殊标志,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未签订使用合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1.【行政法规】《特殊标志管理条例》(1996年7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2号发布)第十五条 特殊标志所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同,或者使用 有人或者使用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地或者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人在规定期限 内未报国务院 行政处罚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使用人停止使用该特殊标志,由国务院工商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管理部门撤销所有人的特殊标志登记:(二)许可他人使用特殊标志,未签订使用合同,或者使用人在规定期限内未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工商行政管理 报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或者未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查的。 部门备案或者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未报所在地县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级以上人民政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府工商行政管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理机关存查的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处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60 261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对特殊标志所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1.【行政法规】《特殊标志管理条例》(1996年7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2号发布)第十五条 特殊标志所 有人或者使用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有人或者使用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地或者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 人超出核准登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使用人停止使用该特殊标志,由国务院工商 记的商品或者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行政管理部门撤销所有人的特殊标志登记:(三)超出核准登记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使用的。 服务范围使用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的处罚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对擅自使用与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1.【行政法规】《特殊标志管理条例》(1996年7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2号发布)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 所有人的特殊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 标志相同或者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擅自使用与所有人的特殊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 近似的文字、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图形或者其组合的。 图形或者其组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合行为的处罚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62 263 对未经特殊标 志所有人许可 1.【行政法规】《特殊标志管理条例》(1996年7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2号发布)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 ,擅自制造、 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 销售其特殊标 行政处罚 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经特殊标志所有人许可,擅自制造、销售其特殊 志或者将其特 标志或者将其特殊标志用于商业活动的。 殊标志用于商 业活动违法行 为的处罚 对有给特殊标 1.【行政法规】《特殊标志管理条例》(1996年7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2号发布)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 志所有人造成 行政处罚 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 经济损失的其 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有给特殊标志所有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其他行为的。 他行为的处罚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64 265 1.【行政法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1999年5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6号发布 根据2001年11 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1年11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 院令第609号令公布、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3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5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 据2016年2月6日发布的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令第676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第四十二条 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逾期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产品,违法经营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经营,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对饲料、饲料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第四十三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 添加剂经营违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经营的产品,违法经营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 反生产、销售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经营,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饲料、饲料添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再加工或者添加物质的;(二)经营无产品标签、 加剂规定的处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三)经营无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 罚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合饲料的;(四)经营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录以外的物质生产的饲料的;(五)经营未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或者未取得饲料、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的进口饲料、进口饲料添加剂以及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对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不停止销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拒不停止销售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经营, 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有前款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 件;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有前款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 执照。 1.【行政法规】《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2004年10月13日国务院第66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4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和国国务院令第422号公布 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 世界博览会标志权利人依照本条例享有世界博览会标志专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有权。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第五条 本条例所称为商业目的使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以下列方式使用世界博览会标志:(一)将世界博览会标志用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二)将世界博览会标志用于服务业中;(三)将世界博览会标志用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于广告宣传、商业展览、营业性演出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四)销售、进口、出口含有世界博览会标志的商品;(五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对侵犯世界博 )制造或者销售世界博览会标志;(六)将世界博览会标志作为字号申请企业名称登记,可能造成市场误认、混淆的;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览会标志专有 行政处罚 (七)可能使他人认为行为人与世界博览会标志权利人之间存在许可使用关系而使用世界博览会标志的其他行为。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权的处罚 第十一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行为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或者为商业目的擅自制造世界博览会标志的工具,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利用世界博览会标志进行诈骗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等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第十五条 世界博览会标志除依照本条例受到保护外,还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规定获得保护。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66 267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1.【行政法规】《商用密码管理条例》(1999年10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3号发布) 第二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会同工商行政管理、海关等部门没收密码产品,有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对未经许可擅 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至3倍的罚款:(一)未经指定,擅自生产商用密码产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自生产或销售 行政处罚 的,或者商用密码产品指定生产单位超过批准范围生产商用密码产品的;(二)未经许可,擅自销售商用密码产品的;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商用密码产品 (三)未经批准,擅自进口密码产品以及含有密码技术的设备、出口商用密码产品或者销售境外的密码产品的。经许可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的处罚 销售商用密码产品的单位未按照规定销售商用密码产品的,由国家密码管理机构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改正。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对特许人在推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广、宣传活动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中含有欺骗、 1.【行政法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2007年1月31日国务院第167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7年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误导的行为, 国务院令第485号公布 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其发布的广告 第十七条第二款 特许人在推广、宣传活动中,不得有欺骗、误导的行为,其发布的广告中不得含有宣传被特许人从事特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中含有宣传被 许经营活动收益的内容。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特许人从事特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许经营活动收 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益的内容的处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罚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68 269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1.【部门规章】《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2008年5月15日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二○○八年第8号公布 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对商品零售场 第六条 商品零售场所可自主制定塑料购物袋价格,但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低于经营成本销售塑料购物袋;(二)不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所的经营者、 标明价格或不按规定的内容方式标明价格销售塑料购物袋;(三)采取打折或其他方式不按标示的价格向消费者销售塑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开办单位或出 行政处罚 料购物袋;(四)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租单位违反销 第七条 商品零售场所应当在销售凭证上单独列示消费者购买塑料购物袋的数量、单价和款项。以出租摊位形式经营的集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售塑料购物袋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贸市场对消费者开具销售凭证确有困难的除外。 规定的处罚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第十五条 商品零售场所的经营者、开办单位或出租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六条有关竞争行为和第七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视情节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对商品零售场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所未向依法设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立的塑料购物 1.【部门规章】《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2008年5月15日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袋生产厂家、 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二○○八年第8号公布 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第八条 商品零售场所应向依法设立的塑料购物袋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批发商或进口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商采购塑料购 行政处罚 生产厂家、批发商或进口商采购塑料购物袋,并索取相关证照,建立塑料购物袋购销台账,以备查验。 第十六条 商品零售场所经营者、开办单位或出租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物袋,未索取 视情节处以20000元以下罚款。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相关证照,未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建立塑料购物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袋购销台账的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处罚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70 271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据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决定》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 正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对商品零售场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所销售不符合 第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国家相关标准 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的塑料购物袋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的处罚 2.【部门规章】《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2008年5月15日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二○○八年第8号公布 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第九条 商品零售场所不得销售不符合国家相关标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准的塑料购物袋。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第十七条 商品零售场所经营者、开办单位或出租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部门规章】《商标印制管理办法》(1996年9月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7号公布 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 管理局令第86号第一次修订 2004年8月1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5号第二次修订 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管理总局令第31号第三次修订) 第七条 商标印制单位应当对商标印制委托人提供的证明文件和商标图样进行核查。商标印制委托人未提供本办法第三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条、第四条所规定的证明文件,或者其要求印制的商标标识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商标印制单位不得承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接印制。 第八条 商标印制单位承印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商标印制业务的,商标印制业务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要求填写《商标印制业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务登记表》,载明商标印制委托人所提供的证明文件的主要内容,《商标印制业务登记表》中的图样应当由商标印制单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对商标印制单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位业务主管人员加盖骑缝章。 位违反商标印 行政处罚 商标标识印制完毕,商标印制单位应当在15天内提取标识样品,连同《商标印制业务登记表》、《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制业务规定的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商标印制授权书复印件等一并造册存档。 处罚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第九条 商标印制单位应当建立商标标识出入库制度,商标标识出入库应当登记台帐。废次标识应当集中进行销毁,不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得流入社会。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第十条 商标印制档案及商标标识出入库台帐应当存档备查,存查期为两年。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第十一条 商标印制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至第十条规定的,由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视其情节 予以警告,处以非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72 273 1.【行政法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1991年5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号发布 根据 对使用未经核 2012年11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2020年12月14日国务院第118次常务会议修 准登记注册的 订通过) 企业名称从事 行政处罚 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登记或者使用企业名称违反本规定的,依照企业登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生产经营活动 的处罚 企业登记机关对不符合本规定的企业名称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本规定的企业名称不予登记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1.【行政法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1991年5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号发布 根据2012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年11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2020年12月14日国务院第118次常务会议修订通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过) 对擅自改变企 行政处罚 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登记或者使用企业名称违反本规定的,依照企业登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业名称的处罚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企业登记机关对不符合本规定的企业名称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本规定的企业名称不予登记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 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 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局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74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1.【行政法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1991年5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号发布 根据2012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年11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2020年12月14日国务院第118次常务会议修订通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对擅自转让或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过) 者出租自己的 行政处罚 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登记或者使用企业名称违反本规定的,依照企业登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企业名称的处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罚 企业登记机关对不符合本规定的企业名称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本规定的企业名称不予登记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 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 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局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275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对使用保留期 内的企业名称 1.【行政法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1991年5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号发布 根据2012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从事生产经营 年11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2020年12月14日国务院第118次常务会议修订通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活动或者保留 过)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期届满不按期 行政处罚 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登记或者使用企业名称违反本规定的,依照企业登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将《企业名称 登记证书》交 企业登记机关对不符合本规定的企业名称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本规定的企业名称不予登记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回登记主管机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关的处罚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 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 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局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276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对擅自使用他 1.【行政法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1991年5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号发布 根据2012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人已经登记注 年11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2020年12月14日国务院第118次常务会议修订通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册的企业名称 过)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或者有其他侵 行政处罚 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登记或者使用企业名称违反本规定的,依照企业登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犯他人企业名 称专用权行为 企业登记机关对不符合本规定的企业名称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本规定的企业名称不予登记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的处罚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 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 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局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277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对采用欺骗手 1.【部门规章】《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1998年2月22日国务院批准 1998年4月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段取得企业法 令第85号发布 1999年6月12日国务院批准修订 1999年6月2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0号发布)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定代表人资格 第十一条违反本规定,隐瞒真实情况,采用欺骗手段取得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的处罚 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企业登记,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 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 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局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278 对应当申请办 1.【部门规章】《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1998年2月22日国务院批准 1998年4月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理企业法定代 令第85号发布 1999年6月12日国务院批准修订 1999年6月2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0号发布) 表人变更登记 行政处罚 第十二条违反本规定,应当申请办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而未办理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 而未办理的处 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企业登记,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罚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 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 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局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279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对生产、销售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利用残次零配 1.【行政法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9月7日国务院第80次常务会议通过,2009年9月17日中华人民共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件或者报废农 和国国务院令第563号公布,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6年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公布的《国务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业机械的发动 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机、方向机、 行政处罚 第四十六条 第一款 生产、销售利用残次零配件或者报废农业机械的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车架等部件拼装的农业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变速器、车架 机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销售的农业机械,并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等部件拼装的 处违法产品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农业机械的处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罚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 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 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局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280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对农业机械销 1.【行政法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9月7日国务院第80次常务会议通过,2009年9月17日中华人民共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售者未按照《 和国国务院令第563号公布,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6年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公布的《国务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农业机械安全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监督管理条例 行政处罚 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四十七条 农业机械销售者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建立、保存销售记录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规定建立、 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保存销售记录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的处罚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 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 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局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281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1.【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1994年5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8年11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对未经批准擅 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0年9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自从事文化经 行政处罚 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二)》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6年5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营活动的处罚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四十一条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文化经营活动的,由文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终止营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所得一至二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无法认定违法所得数额的,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文化市场管理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 乌海市海南区 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行政管理部门的非执法人员擅自到文 市场监督管理 化经营场所检查、处罚、无偿消费的,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各行政管理部门执法人员擅自越岗执法、越级 局 执法、违章收费、无偿消费的,视情节轻重的,由有关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或者调离执法岗位。 150303 新修改发条 无此项内容 282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1.【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2003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对商品交易市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6年5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场内经营者不 行政处罚 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亮证经营、明 第三十二条 场内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码标价的处罚 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一)不亮证经营、明码标价的。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内蒙古自治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乌海市海南区 (二)在所管辖的市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 市场监督管理 (三)在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不出示执法证件或者态度蛮横、行为粗暴的; 局 (四)不出具财政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罚没票据的; (五)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抽查、收费、摊派、罚款的; (六)使用、调换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物品的; (七)利用职务之便压价、强行购买商品或者索取钱物、收受贿赂、徇私舞弊的。 150303 28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对商品交易市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场内经营者无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正当理由拒绝 1.【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2003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工商行政管理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6年5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部门和其他有 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关行政管理部 行政处罚 第三十二条 场内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门对涉及人体 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健康和人身、 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进行质量监督抽查的。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财产安全的商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品进行质量监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督抽查的处罚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内蒙古自治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乌海市海南区 (二)在所管辖的市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 市场监督管理 (三)在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不出示执法证件或者态度蛮横、行为粗暴的; 局 (四)不出具财政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罚没票据的; (五)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抽查、收费、摊派、罚款的; (六)使用、调换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物品的; (七)利用职务之便压价、强行购买商品或者索取钱物、收受贿赂、徇私舞弊的。 150303 284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对商品交易市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场内经营者不 1.【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2003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按规定建立或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6年5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者不如实建立 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涉及人体健康 第三十二条 场内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和人身、财产 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三)不按规定建立或者不如实建立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安全的商品购 的商品购销台帐的。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销台帐的处罚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内蒙古自治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乌海市海南区 (二)在所管辖的市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 市场监督管理 (三)在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不出示执法证件或者态度蛮横、行为粗暴的; 局 (四)不出具财政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罚没票据的; (五)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抽查、收费、摊派、罚款的; (六)使用、调换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物品的; (七)利用职务之便压价、强行购买商品或者索取钱物、收受贿赂、徇私舞弊的。 150303 285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对商品交易市 1.【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2003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场场内经营者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6年5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不具有特约品 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牌商品所有权 行政处罚 第三十二条 场内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人的授权许可 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四)不具有特约品牌商品所有权人的授权许可证明从事经销活动的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证明从事经销 。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活动的处罚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内蒙古自治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乌海市海南区 (二)在所管辖的市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 市场监督管理 (三)在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不出示执法证件或者态度蛮横、行为粗暴的; 局 (四)不出具财政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罚没票据的; (五)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抽查、收费、摊派、罚款的; (六)使用、调换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物品的; (七)利用职务之便压价、强行购买商品或者索取钱物、收受贿赂、徇私舞弊的。 150303 286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对商品交易市 1.【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2003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场场内经营者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6年5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拒不出具商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统一发票或者 行政处罚 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三十二条 场内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其他购货凭证 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五)拒不出具商品统一发票或者其他购货凭证和信誉卡的。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和信誉卡的处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罚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内蒙古自治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乌海市海南区 (二)在所管辖的市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 市场监督管理 (三)在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不出示执法证件或者态度蛮横、行为粗暴的; 局 (四)不出具财政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罚没票据的; (五)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抽查、收费、摊派、罚款的; (六)使用、调换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物品的; (七)利用职务之便压价、强行购买商品或者索取钱物、收受贿赂、徇私舞弊的。 150303 287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对经纪人涂改 1.【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经纪人管理办法》(2003年1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5号公布)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转让经纪资 第十三条 经纪资格证书不得伪造、涂改、转让。 《内蒙古自治区经纪人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对经纪人 乌海市海南区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格证书的,或 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 经纪人在经纪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纪活动。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和经纪活动的监督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 市场监督管理 者超越核准范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涂改、转让经纪资格证书的,或者超越核准范围从事经纪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局 围从事经纪活 活动的,责令改正,并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动的处罚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50303 288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对未取得经纪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资格证书的人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员,取得经纪 1.【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经纪人管理办法》(2003年1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5号公布)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资格证书但未 第十条 未取得经纪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以执业经纪人的名义从事经纪活动。 《内蒙古自治区经纪人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对经纪人 乌海市海南区 领取个体经纪 第十四条 取得经纪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成为个体经纪人或者在经纪组织中从事经纪活动。申请设立个体经纪人、经纪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和经纪活动的监督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 市场监督管理 人营业执照或 行政处罚 组织,经所在地旗、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后,方可从事经纪活动。 局 者未加入经纪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未取得经纪资格证书的人员,取得经纪资格证书但未领取个体经纪人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组织的人员, 营业执照或者未加入经纪组织的人员,以执业经纪人的名义从事经纪活动的,责令改正,并处以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以执业经纪人 罚款。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的名义从事经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纪活动的处罚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50303 289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经纪人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对经纪人 乌海市海南区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和经纪活动的监督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 市场监督管理 局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50303 对在经纪活动 1.【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经纪人管理办法》(2003年1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5号公布) 中弄虚作假或 第十九条 经纪人在经纪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二)如实介绍交易机会和交易对象。 者以非法手段 第二十条 经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二)采取胁迫、欺诈、贿赂和恶意串通等手段促成交易,损害当事人的利益。 行政处罚 促成交易,给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可以对经纪人处以1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本办法第 当事人造成损 十九条第(二)项和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在经纪活动中弄虚作假或者以非法手段促成交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 失的处罚 的。 290 291 对从事国家禁 1.【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经纪人管理办法》(2003年1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5号公布) 止自由流通的 第二十条 经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从事国家禁止流通的商品和禁止提供的服务的经纪活动。 商品和提供的 行政处罚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可以对经纪人处以1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的罚款:(二)违反本办法第 服务的经纪活 二十条第(一)项规定,从事国家禁止自由流通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的经纪活动的。 动的处罚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经纪人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对经纪人 乌海市海南区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和经纪活动的监督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 市场监督管理 局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50303 对在经纪活动 中利用委托人 1.【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经纪人管理办法》(2003年1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5号公布) 的商业秘密牟 第二十条 经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三)利用委托人的商业秘密牟取不正当利益;(四)收取交易差价。 取不正当利益 行政处罚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可以对经纪人处以1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 ,收取交易差 第二十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在经纪活动中利用委托人的商业秘密牟取不正当利益,收取交易差价,给当事 价,给当事人 人造成损失的。 造成损失的违 法行为的处罚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经纪人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对经纪人 乌海市海南区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和经纪活动的监督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 市场监督管理 局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50303 292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1.【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2006年7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2006年7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9号公布 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第二十一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 第十二条 下列合同采用格式条款的,提供方应当在开始使用该格式条款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格式条款文本报核发其营业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对提供方未按 法追究刑事责任: 乌海市海南区 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一)房屋买卖、租赁、拆迁及其居间、委托合同;(二)物业管理合同;(三)住宅装修装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规定时间备案 (一)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者监管失误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市场监督管理 行政处罚 饰合同;(四)机动车买卖合同;(五)旅游合同;(六)运输合同;(七)供用电、水、热、气合同;(八)有线电视、邮政、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格式条款的处 (二)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提供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服务的; 局 电信合同;(九)个人消费贷款合同;(十)人身、财产保险合同;(十一)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应当备案的其他含有格式条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罚 (三)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款的合同。提供方使用的格式条款已由其上级机构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可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四)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财物的;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以不再备案。已经备案的格式条款内容变更的,提供方应当将变更后的格式条款文本重新备案。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未按规定时间备案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备案;逾期不备案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的,可以将该格式条款违反本条例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50303 29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1.【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2006年7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内蒙古自治区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第二十一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2006年7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9号公布 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 对提供方未提 法追究刑事责任: 乌海市海南区 第十五条 提供方对书面修改建议有异议的,应当在接到书面修改建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出异议又不作 (一)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者监管失误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市场监督管理 行政处罚 出,也可以要求举行听证。提供方对书面修改建议未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接到书面修改建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修改,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出修改格式条 (二)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提供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服务的; 局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并将修改后的格式条款文本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款的处罚 (三)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提供方未提出异议又不作出修改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四)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财物的;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将该格式条款违反本条例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50303 294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对棉花经营者 1.【行政法规】《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2006年7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0号公布 根据2017年10月7日中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伪造、变造、 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包庇、纵容本地区的棉花质量违法行为,或者 乌海市海南区 冒用棉花质量 第十一条 棉花经营者收购、加工、销售、承储棉花,不得伪造、变造、冒用棉花质量凭证、标识、公证检验证书、公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阻挠、干预棉花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查处的,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 市场监督管理 凭证、标识、 行政处罚 检验标志。 局 公证检验证书 第二十九条 棉花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伪造、变造、冒用棉花质量凭证、标识、公证检验证书、公证检验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证检验标 标志的,由棉花质量监督机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移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志的处罚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50303 295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对棉花经营者 1.【行政法规】《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2006年7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0号公布 根据2017年10月7日中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在棉花经营活 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包庇、纵容本地区的棉花质量违法行为,或者 乌海市海南区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动中掺杂掺假 第十二条 严禁棉花经营者在收购、加工、销售、承储等棉花经营活动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阻挠、干预棉花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查处的,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 市场监督管理 、以次充好、 第三十条 棉花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在棉花经营活动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构成犯罪的,依 局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假充真行为 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棉花质量监督机构没收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棉花和违法所得,处违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的处罚 法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移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50303 296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对违反《煤矿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1.【行政法规】《煤矿安全监察条例》(2000年11月1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 根据2013年5月31日国务院第十次常 安全监察条例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务会议通过,2013年7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8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 》规定被吊销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采矿许可证的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第四十七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被吊销采矿许可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相应吊销营业执照。 处罚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四十八条煤矿安全监察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煤矿 乌海市海南区 事故隐患或者影响煤矿安全的违法行为,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影响煤矿安全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处理或者报告, 市场监督管理 或者有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 局 分。 150303 297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对未取得相应 1.【行政法规】《旅行社条例》(2009年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0号公布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的旅行社业务 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经营许可,经 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营国内旅游业 行政处罚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务、入境旅游 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业务、出境旅 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游业务的处罚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旅行社条例》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予以处理的; 乌海市海南区 (二)未及时公告对旅行社的监督检查情况的; 市场监督管理 (三)未及时处理旅游者投诉并将调查处理的有关情况告知旅游者的; 局 (四)接受旅行社的馈赠的; (五)参加由旅行社支付费用的购物活动或者游览项目的; (六)通过旅行社为自己、亲友或者其他个人、组织牟取私利的。 150303 298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1.【行政法规】《旅行社条例》(2009年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0号公布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 对分社超出设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立分社的旅行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社的经营范围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 经营旅游业务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 的处罚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旅行社条例》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予以处理的; 乌海市海南区 (二)未及时公告对旅行社的监督检查情况的; 市场监督管理 (三)未及时处理旅游者投诉并将调查处理的有关情况告知旅游者的; 局 (四)接受旅行社的馈赠的; (五)参加由旅行社支付费用的购物活动或者游览项目的; (六)通过旅行社为自己、亲友或者其他个人、组织牟取私利的。 150303 299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1.【行政法规】《旅行社条例》(2009年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0号公布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 对旅行社服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网点从事招徕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咨询以外的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 旅行社业务经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 营活动的处罚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旅行社条例》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予以处理的; 乌海市海南区 (二)未及时公告对旅行社的监督检查情况的; 市场监督管理 (三)未及时处理旅游者投诉并将调查处理的有关情况告知旅游者的; 局 (四)接受旅行社的馈赠的; (五)参加由旅行社支付费用的购物活动或者游览项目的; (六)通过旅行社为自己、亲友或者其他个人、组织牟取私利的。 150303 300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1.【行政法规】《旅行社条例》(2009年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0号公布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对旅行社拒不 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履行旅游合同 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约定的义务的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旅行社,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处罚 ,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旅行社条例》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予以处理的; 乌海市海南区 (二)未及时公告对旅行社的监督检查情况的; 市场监督管理 (三)未及时处理旅游者投诉并将调查处理的有关情况告知旅游者的; 局 (四)接受旅行社的馈赠的; (五)参加由旅行社支付费用的购物活动或者游览项目的; (六)通过旅行社为自己、亲友或者其他个人、组织牟取私利的。 150303 301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1.【行政法规】《旅行社条例》(2009年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0号公布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对旅行社非因 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不可抗力改变 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旅游合同安排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旅行社,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的行程的处罚 ,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旅行社条例》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予以处理的; 乌海市海南区 (二)未及时公告对旅行社的监督检查情况的; 市场监督管理 (三)未及时处理旅游者投诉并将调查处理的有关情况告知旅游者的; 局 (四)接受旅行社的馈赠的; (五)参加由旅行社支付费用的购物活动或者游览项目的; (六)通过旅行社为自己、亲友或者其他个人、组织牟取私利的。 150303 302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对旅行社欺骗 1.【行政法规】《旅行社条例》(2009年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0号公布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胁迫旅游者 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购物或者参加 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需要另行付费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旅行社,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的游览项目的 ,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处罚 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旅行社条例》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予以处理的; 乌海市海南区 (二)未及时公告对旅行社的监督检查情况的; 市场监督管理 (三)未及时处理旅游者投诉并将调查处理的有关情况告知旅游者的; 局 (四)接受旅行社的馈赠的; (五)参加由旅行社支付费用的购物活动或者游览项目的; (六)通过旅行社为自己、亲友或者其他个人、组织牟取私利的。 150303 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对旅行社违反 1.【行政法规】《旅行社条例》(2009年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0号公布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旅游合同约定 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造成旅游者合 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法权益受到损 行政处罚 第六十一条 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害,不采取必 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旅行社业务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要的补救措施 经营许可证。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的处罚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旅行社条例》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予以处理的; 乌海市海南区 (二)未及时公告对旅行社的监督检查情况的; 市场监督管理 (三)未及时处理旅游者投诉并将调查处理的有关情况告知旅游者的; 局 (四)接受旅行社的馈赠的; (五)参加由旅行社支付费用的购物活动或者游览项目的; (六)通过旅行社为自己、亲友或者其他个人、组织牟取私利的。 150303 对非法生产军 服、军服专用 1.【行政法规】《军服管理条例》(2009年1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7号公布 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物品和违法所得,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 304 材料行为的处 行政处罚 下的罚款;违法经营数额巨大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生产军服、军服专用材 罚 对买卖军服、 料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涉嫌非法生产、销售军服或者军服仿制品的行为时,可以查封、扣押涉嫌物品。 1.【行政法规】《军服管理条例》(2009年1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7号公布 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物品和违法所得,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 305 军服专用材料 行政处罚 下的罚款;违法经营数额巨大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买卖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的 行为的处罚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涉嫌非法生产、销售军服或者军服仿制品的行为时,可以查封、扣押涉嫌物品。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军服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公务员和现役军人在军服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 乌海市海南区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市场监督管理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局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现役军人出租或者擅自出借、赠送军服的,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规定给予处分。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军服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公务员和现役军人在军服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 乌海市海南区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市场监督管理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局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现役军人出租或者擅自出借、赠送军服的,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规定给予处分。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50303 306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对直销企业有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关证明材料、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企业章程、市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场计划报告书 1.【行政法规】《直销管理条例》(2005年8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3号公布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产品说明、 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推销合同样本 第十一条 直销企业有关本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所列内容发生重大变更的,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验资报告、 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批准。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使用保证金协 第四十一条 直销企业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议发生重大变 不再符合直销经营许可条件的,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其直销经营许可证。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更而未报国务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院商务部门批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准行为的处罚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销售不符合 强制性标准和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3号,1990年4月6日颁布实施) 第三十三条 第二款 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商品的,应当责令其停止销售,并限期追回已的售出的商品,监督销毁或 307 国家安全认证 行政处罚 作必要技术处理;没收违反所得;处以该批商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的罚款;对有关责任者处以五千元以下 管理规定产品 的处罚 罚款。 第三十三条 第四款 本条规定的责令停止生产、行政处分,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标准化行政主管 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职权决定。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 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第三十九条 标准化工作的监督、检验、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 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乌海市海南区 (一)违反本条例规定,工作失误,造成损失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二)伪造、篡改检验数据的; 局 (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的。 150303 308 对销售不符合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3号,1990年4月6日颁布实施) 强制性标准和 第三十三条 第二款 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商品的,应当责令其停止销售,并限期追回已的售出的商品,监督销毁或 国家安全认证 行政处罚 作必要技术处理;没收违反所得;处以该批商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的罚款;对有关责任者处以五千元以下 管理规定产品 罚款。 的处罚 第三十三条 第四款 本条规定的责令停止生产、行政处分,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标准化行政主管 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职权决定。 对未经登记从 1.【部委规章】《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令第49号,2006.10.10 颁布实施)第二十九条从事皮棉经营业务,可直接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法律 309 事皮棉经营业 行政处罚 法规规定核准登记。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六)项、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由工商行 务的处罚 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第三十九条 标准化工作的监督、检验、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 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乌海市海南区 (一)违反本条例规定,工作失误,造成损失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二)伪造、篡改检验数据的; 局 (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的。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九条 棉花质量监督机构或者其他国家机关违反本办法规定, 以监制监销等方式参与棉花经营活动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有违法收入的予以没收;情节严 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 乌海市海南区 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市场监督管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局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九条 棉花质量监督机构或者其他国家机关违反本办法规定, 以监制监销等方式参与棉花经营活动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有违法收入的予以没收;情节严 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 乌海市海南区 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市场监督管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局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1.【部委规章】《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令第49号,2006年10月10 对未经过资格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日颁布实施)第十五条 禁止企业未经过资格认定而从事棉花加工经营活动。 认定从事棉花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六)项、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 加工的处罚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处罚。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九条 棉花质量监督机构或者其他国家机关违反本办法规定, 以监制监销等方式参与棉花经营活动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有违法收入的予以没收;情节严 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 乌海市海南区 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市场监督管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局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150303 对未经登记从 1.【部委规章】《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令第49号,2006.10.10 颁布实施)第二十九条从事皮棉经营业务,可直接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法律 310 事皮棉经营业 行政处罚 法规规定核准登记。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六)项、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由工商行 务的处罚 311 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312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1.【部委规章】《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令第49号,2006年10月10 对未经过资格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日颁布实施)第十五条 禁止企业未经过资格认定而从事棉花加工经营活动。 认定从事棉花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六)项、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 加工的处罚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处罚。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九条 棉花质量监督机构或者其他国家机关违反本办法规定, 以监制监销等方式参与棉花经营活动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有违法收入的予以没收;情节严 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 乌海市海南区 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市场监督管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局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九条 棉花质量监督机构或者其他国家机关违反本办法规定, 以监制监销等方式参与棉花经营活动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有违法收入的予以没收;情节严 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 乌海市海南区 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市场监督管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局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150303 对无照或超越 工商登记的范 1.【行政法规】《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令第49号,2006.10.10 发布施行)第三十三条禁止无照或超范围经营棉花。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六)项、第二十九条 313 围经营棉花的 行政处罚 、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处罚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九条 棉花质量监督机构或者其他国家机关违反本办法规定, 以监制监销等方式参与棉花经营活动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有违法收入的予以没收;情节严 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 乌海市海南区 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市场监督管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局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对在职权范围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内通过挂靠、 1.【部委规章】《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令第49号,2006年10月10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联营等手段为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日颁布实施) 没有通过相应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第十六条 获得棉花加工资格认定的企业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棉花加工资格 行政处罚 (六)不得通过挂靠、联营等手段为没有通过相应棉花加工资格认定的企业从事棉花加工活动提供便利、从中牟利,即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认定的企业从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不得“一证多厂”; 事棉花加工活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六)项、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动提供便利、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处罚。 从中牟利的处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罚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九条 棉花质量监督机构或者其他国家机关违反本办法规定, 以监制监销等方式参与棉花经营活动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有违法收入的予以没收;情节严 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 乌海市海南区 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市场监督管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局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150303 对无照或超越 工商登记的范 1.【行政法规】《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令第49号,2006.10.10 发布施行)第三十三条禁止无照或超范围经营棉花。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六)项、第二十九条 314 围经营棉花的 行政处罚 、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处罚 315 316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对在职权范围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内通过挂靠、 1.【部委规章】《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令第49号,2006年10月10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联营等手段为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日颁布实施) 没有通过相应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第十六条 获得棉花加工资格认定的企业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棉花加工资格 行政处罚 (六)不得通过挂靠、联营等手段为没有通过相应棉花加工资格认定的企业从事棉花加工活动提供便利、从中牟利,即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认定的企业从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不得“一证多厂”; 事棉花加工活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六)项、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动提供便利、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处罚。 从中牟利的处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罚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九条 棉花质量监督机构或者其他国家机关违反本办法规定, 以监制监销等方式参与棉花经营活动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有违法收入的予以没收;情节严 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 乌海市海南区 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市场监督管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局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150303 317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1年4月29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决定》第二次修正)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第一百二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 对未取得食品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生产经营许可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2.【部门规章】《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7年修正本) 从事食品生产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第四十五条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经营活动的处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罚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3.【部门规章】《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7年修正本)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第四十九条 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4.【部门规章】《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2016年7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发布根据2021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年4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或者入网食品生产者超 过许可的类别范围销售食品、入网食品经营者超过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 条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 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 (一)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 (二)未按规定查处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未及时处理,造成事故扩大或者蔓延; (三)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造成食 品安全事故或者不良社会影响; (四)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许可; (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第一百四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 乌海市海南区 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市场监督管理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局 (一)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后,未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者未按规定相互通报; (二)未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三)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第一百四十六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违法实施检查、强制等执法措 施,给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第六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履行食 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 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 责、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150303 318 319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1年4月29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决定》第二次修正)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第一百二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 对未取得食品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生产经营许可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2.【部门规章】《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7年修正本) 从事食品生产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第四十五条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经营活动的处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罚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3.【部门规章】《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7年修正本)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第四十九条 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4.【部门规章】《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2016年7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发布根据2021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年4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或者入网食品生产者超 过许可的类别范围销售食品、入网食品经营者超过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 条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 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 (一)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 (二)未按规定查处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未及时处理,造成事故扩大或者蔓延; (三)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造成食 品安全事故或者不良社会影响; (四)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许可; (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第一百四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 乌海市海南区 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市场监督管理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局 (一)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后,未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者未按规定相互通报; (二)未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三)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第一百四十六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违法实施检查、强制等执法措 施,给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第六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履行食 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 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 责、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1.【法律】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 议通过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对未取得食品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 添加剂生产许 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可从事食品添 行政处罚 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加剂生产活动 第一百二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的处罚 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 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 (一)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 (二)未按规定查处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未及时处理,造成事故扩大或者蔓延; (三)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造成食 品安全事故或者不良社会影响; (四)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许可; (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第一百四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 乌海市海南区 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市场监督管理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局 (一)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后,未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者未按规定相互通报; (二)未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三)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第一百四十六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违法实施检查、强制等执法措 施,给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第六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履行食 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 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 责、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150303 320 321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1.【法律】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 议通过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对未取得食品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 添加剂生产许 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可从事食品添 行政处罚 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加剂生产活动 第一百二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的处罚 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 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 (一)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 (二)未按规定查处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未及时处理,造成事故扩大或者蔓延; (三)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造成食 品安全事故或者不良社会影响; (四)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许可; (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第一百四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 乌海市海南区 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市场监督管理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局 (一)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后,未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者未按规定相互通报; (二)未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三)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第一百四十六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违法实施检查、强制等执法措 施,给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第六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履行食 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 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 责、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对明知从事未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取得食品生产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经营许可从事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食品生产经营 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1年4月29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活动,或者未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取得食品添加 决定》第二次修正)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剂生产许可从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事食品添加剂 第一百二十二条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生产活动仍为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其提供生产经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营场所或者其 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他条件的处罚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 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 (一)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 (二)未按规定查处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未及时处理,造成事故扩大或者蔓延; (三)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造成食 品安全事故或者不良社会影响; (四)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许可; (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第一百四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 乌海市海南区 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市场监督管理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局 (一)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后,未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者未按规定相互通报; (二)未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三)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第一百四十六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违法实施检查、强制等执法措 施,给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第六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履行食 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 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 责、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150303 322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对明知从事未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取得食品生产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经营许可从事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食品生产经营 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1年4月29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活动,或者未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取得食品添加 决定》第二次修正)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剂生产许可从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事食品添加剂 第一百二十二条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生产活动仍为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其提供生产经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营场所或者其 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他条件的处罚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 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 (一)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 (二)未按规定查处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未及时处理,造成事故扩大或者蔓延; (三)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造成食 品安全事故或者不良社会影响; (四)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许可; (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第一百四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 乌海市海南区 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市场监督管理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局 (一)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后,未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者未按规定相互通报; (二)未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三)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第一百四十六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违法实施检查、强制等执法措 施,给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第六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履行食 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 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 责、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150303 323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1年4月29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对用非食品原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料生产食品、 决定》第二次修正)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在食品中添加 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食品添加剂以 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外的化学物质 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和其他可能危 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害人体健康的 下拘留: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物质,或者用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回收食品作为 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原料生产食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或者经营上 2.【部门规章】《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1月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发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述食品的处罚 布)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第五十条 第一款 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五项、第六项、第十一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五条 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一)使用 国家禁止的兽药和剧毒、高毒农药,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 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 (一)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 (二)未按规定查处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未及时处理,造成事故扩大或者蔓延; (三)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造成食 品安全事故或者不良社会影响; (四)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许可; (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第一百四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 乌海市海南区 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市场监督管理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局 (一)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后,未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者未按规定相互通报; (二)未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三)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第一百四十六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违法实施检查、强制等执法措 施,给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第六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履行食 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 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 责、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150303 324 325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1年4月29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对用非食品原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料生产食品、 决定》第二次修正)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在食品中添加 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食品添加剂以 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外的化学物质 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和其他可能危 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害人体健康的 下拘留: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物质,或者用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回收食品作为 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原料生产食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或者经营上 2.【部门规章】《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1月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发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述食品的处罚 布)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第五十条 第一款 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五项、第六项、第十一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五条 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一)使用 国家禁止的兽药和剧毒、高毒农药,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 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 (一)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 (二)未按规定查处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未及时处理,造成事故扩大或者蔓延; (三)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造成食 品安全事故或者不良社会影响; (四)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许可; (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第一百四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 乌海市海南区 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市场监督管理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局 (一)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后,未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者未按规定相互通报; (二)未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三)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第一百四十六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违法实施检查、强制等执法措 施,给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第六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履行食 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 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 责、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15年4月24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对生产经营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养成分不符合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次修正) 食品安全标准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的专供婴幼儿 行政处罚 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 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和其他特定人 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群的主辅食品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 的处罚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下拘留: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二)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 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 (一)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 (二)未按规定查处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未及时处理,造成事故扩大或者蔓延; (三)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造成食 品安全事故或者不良社会影响; (四)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许可; (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第一百四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 乌海市海南区 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市场监督管理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局 (一)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后,未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者未按规定相互通报; (二)未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三)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第一百四十六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违法实施检查、强制等执法措 施,给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第六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履行食 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 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 责、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150303 326 327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15年4月24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对生产经营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养成分不符合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次修正) 食品安全标准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的专供婴幼儿 行政处罚 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 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和其他特定人 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群的主辅食品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 的处罚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下拘留: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二)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 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 (一)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 (二)未按规定查处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未及时处理,造成事故扩大或者蔓延; (三)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造成食 品安全事故或者不良社会影响; (四)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许可; (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第一百四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 乌海市海南区 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市场监督管理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局 (一)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后,未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者未按规定相互通报; (二)未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三)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第一百四十六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违法实施检查、强制等执法措 施,给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第六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履行食 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 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 责、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150303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对经营病死、 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毒死或者死因 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不明的禽、畜 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兽、水产动 行政处罚 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物肉类,或者 下拘留: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生产经营其制 (三)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品的处罚 2.【部门规章】《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1月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发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布) 第五十条 第一款 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五项、第六项、第十一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五条 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 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 (一)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 (二)未按规定查处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未及时处理,造成事故扩大或者蔓延; (三)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造成食 品安全事故或者不良社会影响; (四)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许可; (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第一百四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 乌海市海南区 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市场监督管理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局 (一)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后,未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者未按规定相互通报; (二)未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三)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第一百四十六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违法实施检查、强制等执法措 施,给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第六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履行食 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 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 责、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150303 328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对经营病死、 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毒死或者死因 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不明的禽、畜 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兽、水产动 行政处罚 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物肉类,或者 下拘留: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生产经营其制 (三)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品的处罚 2.【部门规章】《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1月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发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布) 第五十条 第一款 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五项、第六项、第十一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五条 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 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 (一)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 (二)未按规定查处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未及时处理,造成事故扩大或者蔓延; (三)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造成食 品安全事故或者不良社会影响; (四)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许可; (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第一百四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 乌海市海南区 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市场监督管理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局 (一)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后,未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者未按规定相互通报; (二)未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三)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第一百四十六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违法实施检查、强制等执法措 施,给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第六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履行食 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 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 责、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150303 329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1年4月29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决定》第二次修正)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对经营未按规 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定进行检疫或 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者检疫不合格 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的肉类,或者 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生产经营未经 下拘留: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检验或者检验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不合格的肉类 (四)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制品的处罚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2.【部门规章】《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1月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发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布)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第五十条第一款 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五项、第六项、第十一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五条 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六)未按规 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 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 (一)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 (二)未按规定查处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未及时处理,造成事故扩大或者蔓延; (三)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造成食 品安全事故或者不良社会影响; (四)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许可; (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第一百四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 乌海市海南区 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市场监督管理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局 (一)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后,未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者未按规定相互通报; (二)未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三)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第一百四十六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违法实施检查、强制等执法措 施,给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第六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履行食 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 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 责、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150303 330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1年4月29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决定》第二次修正)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对经营未按规 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定进行检疫或 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者检疫不合格 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的肉类,或者 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生产经营未经 下拘留: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检验或者检验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不合格的肉类 (四)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制品的处罚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2.【部门规章】《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1月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发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布)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第五十条第一款 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五项、第六项、第十一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五条 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六)未按规 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 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 (一)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 (二)未按规定查处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未及时处理,造成事故扩大或者蔓延; (三)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造成食 品安全事故或者不良社会影响; (四)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许可; (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第一百四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 乌海市海南区 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市场监督管理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局 (一)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后,未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者未按规定相互通报; (二)未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三)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第一百四十六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违法实施检查、强制等执法措 施,给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第六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履行食 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 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 责、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150303 331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1年4月29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决定》第二次修正)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 对生产经营国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 家为防病等特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 殊需要明令禁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下拘留: 止生产经营的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五)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食品的处罚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2.【部门规章】《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1月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发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布)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第五十条 第一款 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五项、第六项、第十一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五条 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十一)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销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 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 (一)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 (二)未按规定查处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未及时处理,造成事故扩大或者蔓延; (三)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造成食 品安全事故或者不良社会影响; (四)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许可; (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第一百四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 乌海市海南区 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市场监督管理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局 (一)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后,未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者未按规定相互通报; (二)未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三)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第一百四十六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违法实施检查、强制等执法措 施,给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第六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履行食 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 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 责、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150303 332 333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1年4月29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决定》第二次修正)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 对生产经营国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 家为防病等特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 殊需要明令禁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下拘留: 止生产经营的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五)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食品的处罚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2.【部门规章】《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1月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发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布)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第五十条 第一款 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五项、第六项、第十一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五条 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十一)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销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 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 (一)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 (二)未按规定查处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未及时处理,造成事故扩大或者蔓延; (三)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造成食 品安全事故或者不良社会影响; (四)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许可; (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第一百四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 乌海市海南区 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市场监督管理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局 (一)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后,未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者未按规定相互通报; (二)未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三)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第一百四十六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违法实施检查、强制等执法措 施,给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第六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履行食 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 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 责、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对生产经营添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 加药品的食品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 的处罚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下拘留: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六)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 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 (一)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 (二)未按规定查处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未及时处理,造成事故扩大或者蔓延; (三)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造成食 品安全事故或者不良社会影响; (四)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许可; (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第一百四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 乌海市海南区 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市场监督管理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局 (一)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后,未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者未按规定相互通报; (二)未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三)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第一百四十六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违法实施检查、强制等执法措 施,给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第六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履行食 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 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 责、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150303 334 335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对生产经营添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 加药品的食品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 的处罚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下拘留: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六)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 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 (一)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 (二)未按规定查处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未及时处理,造成事故扩大或者蔓延; (三)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造成食 品安全事故或者不良社会影响; (四)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许可; (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第一百四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 乌海市海南区 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市场监督管理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局 (一)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后,未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者未按规定相互通报; (二)未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三)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第一百四十六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违法实施检查、强制等执法措 施,给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第六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履行食 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 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 责、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150303 对明知从事用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非食品原料生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产食品、在食 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1年4月29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品中添加食品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添加剂以外的 决定》第二次修正)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化学物质和其 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他可能危害人 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体健康的物质 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或者用回收 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食品作为原料 下拘留: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生产食品,或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者经营上述食 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品仍为其提供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生产经营场所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或者其他条件 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的的处罚 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外,可以由公安机关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 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 (一)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 (二)未按规定查处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未及时处理,造成事故扩大或者蔓延; (三)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造成食 品安全事故或者不良社会影响; (四)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许可; (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第一百四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 乌海市海南区 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市场监督管理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局 (一)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后,未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者未按规定相互通报; (二)未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三)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第一百四十六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违法实施检查、强制等执法措 施,给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第六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履行食 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 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 责、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150303 336 337 对明知从事用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非食品原料生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产食品、在食 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1年4月29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品中添加食品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添加剂以外的 决定》第二次修正)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化学物质和其 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他可能危害人 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体健康的物质 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或者用回收 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食品作为原料 下拘留: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生产食品,或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者经营上述食 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品仍为其提供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生产经营场所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或者其他条件 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的的处罚 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外,可以由公安机关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 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 (一)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 (二)未按规定查处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未及时处理,造成事故扩大或者蔓延; (三)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造成食 品安全事故或者不良社会影响; (四)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许可; (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第一百四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 乌海市海南区 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市场监督管理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局 (一)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后,未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者未按规定相互通报; (二)未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三)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第一百四十六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违法实施检查、强制等执法措 施,给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第六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履行食 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 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 责、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150303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1年4月29 对明知从事生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 产经营营养成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决定》第二次修正) 分不符合食品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 安全标准的专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 供婴幼儿和其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 他特定人群的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 主辅食品仍为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下拘留: 其提供生产经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二)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营场所或者其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他条件的的处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罚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外,可以由公安机关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 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 (一)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 (二)未按规定查处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未及时处理,造成事故扩大或者蔓延; (三)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造成食 品安全事故或者不良社会影响; (四)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许可; (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第一百四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 乌海市海南区 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市场监督管理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局 (一)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后,未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者未按规定相互通报; (二)未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三)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第一百四十六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违法实施检查、强制等执法措 施,给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第六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履行食 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 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 责、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150303 338 339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1年4月29 对明知从事生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 产经营营养成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决定》第二次修正) 分不符合食品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 安全标准的专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 供婴幼儿和其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 他特定人群的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 主辅食品仍为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下拘留: 其提供生产经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二)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营场所或者其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他条件的的处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罚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外,可以由公安机关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 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 (一)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 (二)未按规定查处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未及时处理,造成事故扩大或者蔓延; (三)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造成食 品安全事故或者不良社会影响; (四)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许可; (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第一百四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 乌海市海南区 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市场监督管理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局 (一)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后,未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者未按规定相互通报; (二)未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三)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第一百四十六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违法实施检查、强制等执法措 施,给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第六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履行食 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 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 责、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150303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对明知从事经 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1年4月29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营病死、毒死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或者死因不明 决定》第二次修正)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的禽、畜、兽 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水产动物肉 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类,或者生产 行政处罚 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经营其制品仍 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为其提供生产 下拘留: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经营场所或者 (三)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其他条件的的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处罚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外,可以由公安机关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拘留。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 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 (一)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 (二)未按规定查处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未及时处理,造成事故扩大或者蔓延; (三)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造成食 品安全事故或者不良社会影响; (四)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许可; (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第一百四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 乌海市海南区 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市场监督管理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局 (一)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后,未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者未按规定相互通报; (二)未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三)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第一百四十六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违法实施检查、强制等执法措 施,给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第六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履行食 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 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 责、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150303 340 341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对明知从事经 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1年4月29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营病死、毒死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或者死因不明 决定》第二次修正)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的禽、畜、兽 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水产动物肉 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类,或者生产 行政处罚 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经营其制品仍 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为其提供生产 下拘留: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经营场所或者 (三)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其他条件的的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处罚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外,可以由公安机关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拘留。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 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 (一)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 (二)未按规定查处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未及时处理,造成事故扩大或者蔓延; (三)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造成食 品安全事故或者不良社会影响; (四)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许可; (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第一百四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 乌海市海南区 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市场监督管理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局 (一)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后,未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者未按规定相互通报; (二)未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三)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第一百四十六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违法实施检查、强制等执法措 施,给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第六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履行食 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 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 责、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150303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1年4月29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对明知从事经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营未按规定进 决定》第二次修正)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行检疫或者检 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疫不合格的肉 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类,或者生产 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经营未经检验 行政处罚 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或者检验不合 下拘留: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格的肉类制品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仍为其提供生 (四)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产经营场所或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者其他条件的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的处罚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外,可以由公安机关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 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 (一)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 (二)未按规定查处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未及时处理,造成事故扩大或者蔓延; (三)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造成食 品安全事故或者不良社会影响; (四)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许可; (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第一百四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 乌海市海南区 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市场监督管理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局 (一)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后,未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者未按规定相互通报; (二)未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三)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第一百四十六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违法实施检查、强制等执法措 施,给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第六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履行食 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 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 责、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150303 342 343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1年4月29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对明知从事经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营未按规定进 决定》第二次修正)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行检疫或者检 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疫不合格的肉 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类,或者生产 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经营未经检验 行政处罚 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或者检验不合 下拘留: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格的肉类制品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仍为其提供生 (四)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产经营场所或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者其他条件的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的处罚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外,可以由公安机关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 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 (一)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 (二)未按规定查处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未及时处理,造成事故扩大或者蔓延; (三)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造成食 品安全事故或者不良社会影响; (四)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许可; (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第一百四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 乌海市海南区 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市场监督管理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局 (一)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后,未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者未按规定相互通报; (二)未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三)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第一百四十六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违法实施检查、强制等执法措 施,给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第六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履行食 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 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 责、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150303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1年4月29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对明知从事生 决定》第二次修正)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产经营国家为 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防病等特殊需 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要明令禁止生 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产经营的食品 行政处罚 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仍为其提供生 下拘留: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产经营场所或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者其他条件的 (五)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的处罚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外,可以由公安机关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 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 (一)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 (二)未按规定查处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未及时处理,造成事故扩大或者蔓延; (三)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造成食 品安全事故或者不良社会影响; (四)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许可; (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第一百四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 乌海市海南区 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市场监督管理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局 (一)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后,未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者未按规定相互通报; (二)未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三)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第一百四十六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违法实施检查、强制等执法措 施,给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第六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履行食 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 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 责、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150303 344 345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1年4月29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对明知从事生 决定》第二次修正)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产经营国家为 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防病等特殊需 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要明令禁止生 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产经营的食品 行政处罚 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仍为其提供生 下拘留: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产经营场所或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者其他条件的 (五)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的处罚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外,可以由公安机关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 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 (一)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 (二)未按规定查处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未及时处理,造成事故扩大或者蔓延; (三)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造成食 品安全事故或者不良社会影响; (四)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许可; (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第一百四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 乌海市海南区 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市场监督管理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局 (一)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后,未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者未按规定相互通报; (二)未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三)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第一百四十六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违法实施检查、强制等执法措 施,给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第六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履行食 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 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 责、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150303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1年4月29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决定》第二次修正) 对明知从事生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 产经营添加药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 品的食品仍为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 其提供生产经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 营场所或者其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下拘留: 他条件的的处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罚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六)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外,可以由公安机关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 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 (一)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 (二)未按规定查处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未及时处理,造成事故扩大或者蔓延; (三)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造成食 品安全事故或者不良社会影响; (四)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许可; (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第一百四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 乌海市海南区 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市场监督管理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局 (一)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后,未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者未按规定相互通报; (二)未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三)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第一百四十六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违法实施检查、强制等执法措 施,给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第六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履行食 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 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 责、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150303 346 347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1年4月29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决定》第二次修正) 对明知从事生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 产经营添加药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 品的食品仍为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 其提供生产经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 营场所或者其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下拘留: 他条件的的处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罚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六)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外,可以由公安机关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拘留。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15年4月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对生产经营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病性微生物, 次修正)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农药残留、兽 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药残留、生物 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毒素、重金属 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等污染物质以 行政处罚 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及其他危害人 (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体健康的物质 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含量超过食品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安全标准限量 2.【部门规章】《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1月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发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的食品、食品 布)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添加剂的处罚 第五十条 第二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五条 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二)致病性微生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 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 (一)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 (二)未按规定查处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未及时处理,造成事故扩大或者蔓延; (三)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造成食 品安全事故或者不良社会影响; (四)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许可; (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第一百四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 乌海市海南区 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市场监督管理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局 (一)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后,未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者未按规定相互通报; (二)未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三)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第一百四十六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违法实施检查、强制等执法措 施,给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第六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履行食 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 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 责、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150303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 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 (一)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 (二)未按规定查处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未及时处理,造成事故扩大或者蔓延; (三)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造成食 品安全事故或者不良社会影响; (四)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许可; (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第一百四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 乌海市海南区 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市场监督管理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局 (一)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后,未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者未按规定相互通报; (二)未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三)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第一百四十六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违法实施检查、强制等执法措 施,给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第六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履行食 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 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 责、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150303 348 349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15年4月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对生产经营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病性微生物, 次修正)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农药残留、兽 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药残留、生物 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毒素、重金属 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等污染物质以 行政处罚 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及其他危害人 (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体健康的物质 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含量超过食品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安全标准限量 2.【部门规章】《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1月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发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的食品、食品 布)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添加剂的处罚 第五十条 第二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五条 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二)致病性微生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15年4月24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对用超过保质 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期的食品原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食品添加剂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次修正) 生产食品、食 行政处罚 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品添加剂,或 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者经营上述食 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品、食品添加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剂的处罚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 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 (一)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 (二)未按规定查处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未及时处理,造成事故扩大或者蔓延; (三)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造成食 品安全事故或者不良社会影响; (四)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许可; (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第一百四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 乌海市海南区 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市场监督管理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局 (一)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后,未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者未按规定相互通报; (二)未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三)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第一百四十六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违法实施检查、强制等执法措 施,给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第六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履行食 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 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 责、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150303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 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 (一)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 (二)未按规定查处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未及时处理,造成事故扩大或者蔓延; (三)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造成食 品安全事故或者不良社会影响; (四)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许可; (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第一百四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 乌海市海南区 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市场监督管理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局 (一)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后,未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者未按规定相互通报; (二)未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三)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第一百四十六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违法实施检查、强制等执法措 施,给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第六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履行食 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 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 责、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150303 350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15年4月24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对用超过保质 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期的食品原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食品添加剂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次修正) 生产食品、食 行政处罚 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品添加剂,或 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者经营上述食 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品、食品添加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剂的处罚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 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 (一)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 (二)未按规定查处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未及时处理,造成事故扩大或者蔓延; (三)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造成食 品安全事故或者不良社会影响; (四)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许可; (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第一百四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 乌海市海南区 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市场监督管理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局 (一)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后,未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者未按规定相互通报; (二)未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三)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第一百四十六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违法实施检查、强制等执法措 施,给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第六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履行食 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 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 责、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150303 351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15年4月24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次修正)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对生产经营超 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范围、超限量 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使用食品添加 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剂的食品处罚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2.【部门规章】《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1月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发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布)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第五十条 第二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五条 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三)超范围、超 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 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 (一)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 (二)未按规定查处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未及时处理,造成事故扩大或者蔓延; (三)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造成食 品安全事故或者不良社会影响; (四)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许可; (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第一百四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 乌海市海南区 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市场监督管理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局 (一)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后,未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者未按规定相互通报; (二)未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三)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第一百四十六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违法实施检查、强制等执法措 施,给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第六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履行食 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 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 责、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150303 352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15年4月24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次修正)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对生产经营超 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范围、超限量 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使用食品添加 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剂的食品处罚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2.【部门规章】《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1月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发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布)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第五十条 第二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五条 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三)超范围、超 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 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 (一)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 (二)未按规定查处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未及时处理,造成事故扩大或者蔓延; (三)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造成食 品安全事故或者不良社会影响; (四)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许可; (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第一百四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 乌海市海南区 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市场监督管理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局 (一)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后,未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者未按规定相互通报; (二)未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三)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第一百四十六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违法实施检查、强制等执法措 施,给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第六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履行食 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 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 责、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150303 353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15年4月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次修正) 对生产经营腐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 败变质、油脂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 酸败、霉变生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 虫、污秽不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混有异物、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掺假掺杂或者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 感官性状异常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剂; 的食品、食品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添加剂处罚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2.【部门规章】《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1月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发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布)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第五十条 第二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五条 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 (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 感官性状异常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 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 (一)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 (二)未按规定查处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未及时处理,造成事故扩大或者蔓延; (三)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造成食 品安全事故或者不良社会影响; (四)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许可; (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第一百四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 乌海市海南区 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市场监督管理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局 (一)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后,未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者未按规定相互通报; (二)未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三)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第一百四十六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违法实施检查、强制等执法措 施,给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第六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履行食 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 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 责、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150303 354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15年4月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次修正) 对生产经营腐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 败变质、油脂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 酸败、霉变生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 虫、污秽不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混有异物、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掺假掺杂或者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 感官性状异常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剂; 的食品、食品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添加剂处罚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2.【部门规章】《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1月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发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布)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第五十条 第二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五条 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 (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 感官性状异常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 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 (一)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 (二)未按规定查处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未及时处理,造成事故扩大或者蔓延; (三)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造成食 品安全事故或者不良社会影响; (四)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许可; (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第一百四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 乌海市海南区 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市场监督管理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局 (一)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后,未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者未按规定相互通报; (二)未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三)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第一百四十六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违法实施检查、强制等执法措 施,给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第六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履行食 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 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 责、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150303 355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15年4月24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次修正)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对生产经营标 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注虚假生产日 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期、保质期或 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者超过保质期 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的食品、食品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添加剂的处罚 (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2.【部门规章】《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1月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发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布)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第五十条 第二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五条 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 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 (一)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 (二)未按规定查处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未及时处理,造成事故扩大或者蔓延; (三)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造成食 品安全事故或者不良社会影响; (四)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许可; (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第一百四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 乌海市海南区 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市场监督管理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局 (一)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后,未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者未按规定相互通报; (二)未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三)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第一百四十六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违法实施检查、强制等执法措 施,给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第六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履行食 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 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 责、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150303 356 357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15年4月24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次修正)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对生产经营标 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注虚假生产日 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期、保质期或 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者超过保质期 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的食品、食品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添加剂的处罚 (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2.【部门规章】《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1月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发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布)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第五十条 第二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五条 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 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 (一)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 (二)未按规定查处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未及时处理,造成事故扩大或者蔓延; (三)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造成食 品安全事故或者不良社会影响; (四)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许可; (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第一百四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 乌海市海南区 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市场监督管理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局 (一)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后,未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者未按规定相互通报; (二)未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三)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第一百四十六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违法实施检查、强制等执法措 施,给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第六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履行食 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 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 责、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1.【法律】 对生产经营未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15年4月24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按规定注册的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保健食品、特 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殊医学用途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方食品、婴幼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次修正) 儿配方乳粉, 行政处罚 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或者未按注册 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的产品配方、 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生产工艺等技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术要求组织生 (六)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产的处罚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 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 (一)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 (二)未按规定查处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未及时处理,造成事故扩大或者蔓延; (三)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造成食 品安全事故或者不良社会影响; (四)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许可; (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第一百四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 乌海市海南区 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市场监督管理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局 (一)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后,未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者未按规定相互通报; (二)未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三)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第一百四十六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违法实施检查、强制等执法措 施,给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第六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履行食 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 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 责、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150303 358 359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1.【法律】 对生产经营未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15年4月24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按规定注册的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保健食品、特 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殊医学用途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方食品、婴幼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次修正) 儿配方乳粉, 行政处罚 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或者未按注册 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的产品配方、 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生产工艺等技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术要求组织生 (六)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产的处罚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 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 (一)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 (二)未按规定查处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未及时处理,造成事故扩大或者蔓延; (三)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造成食 品安全事故或者不良社会影响; (四)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许可; (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第一百四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 乌海市海南区 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市场监督管理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局 (一)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后,未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者未按规定相互通报; (二)未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三)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第一百四十六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违法实施检查、强制等执法措 施,给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第六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履行食 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 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 责、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第一百二十四条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对以分装方式 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生产婴幼儿配 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方乳粉,或者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同一企业以同 行政处罚 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一配方生产不 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同品牌的婴幼 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儿配方乳粉的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处罚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七)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 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 (一)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 (二)未按规定查处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未及时处理,造成事故扩大或者蔓延; (三)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造成食 品安全事故或者不良社会影响; (四)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许可; (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第一百四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 乌海市海南区 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市场监督管理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局 (一)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后,未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者未按规定相互通报; (二)未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三)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第一百四十六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违法实施检查、强制等执法措 施,给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第六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履行食 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 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 责、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150303 360 361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第一百二十四条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对以分装方式 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生产婴幼儿配 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方乳粉,或者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同一企业以同 行政处罚 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一配方生产不 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同品牌的婴幼 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儿配方乳粉的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处罚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七)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 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 (一)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 (二)未按规定查处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未及时处理,造成事故扩大或者蔓延; (三)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造成食 品安全事故或者不良社会影响; (四)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许可; (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第一百四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 乌海市海南区 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市场监督管理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局 (一)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后,未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者未按规定相互通报; (二)未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三)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第一百四十六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违法实施检查、强制等执法措 施,给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第六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履行食 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 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 责、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15年4月24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对利用新的食 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品原料生产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品,或者生产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次修正) 食品添加剂新 行政处罚 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品种,未通过 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安全性评估的 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处罚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 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 (一)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 (二)未按规定查处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未及时处理,造成事故扩大或者蔓延; (三)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造成食 品安全事故或者不良社会影响; (四)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许可; (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第一百四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 乌海市海南区 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市场监督管理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局 (一)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后,未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者未按规定相互通报; (二)未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三)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第一百四十六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违法实施检查、强制等执法措 施,给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第六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履行食 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 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 责、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150303 362 36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15年4月24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对利用新的食 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品原料生产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品,或者生产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次修正) 食品添加剂新 行政处罚 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品种,未通过 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安全性评估的 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处罚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 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 (一)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 (二)未按规定查处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未及时处理,造成事故扩大或者蔓延; (三)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造成食 品安全事故或者不良社会影响; (四)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许可; (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第一百四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 乌海市海南区 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市场监督管理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局 (一)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后,未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者未按规定相互通报; (二)未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三)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第一百四十六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违法实施检查、强制等执法措 施,给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第六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履行食 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 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 责、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15年4月24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对食品生产经 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营者在食品药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品监督管理部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次修正) 门责令其召回 行政处罚 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或者停止经营 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后,仍拒不召 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回或者停止经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营的处罚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九)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 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 (一)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 (二)未按规定查处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未及时处理,造成事故扩大或者蔓延; (三)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造成食 品安全事故或者不良社会影响; (四)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许可; (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第一百四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 乌海市海南区 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市场监督管理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局 (一)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后,未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者未按规定相互通报; (二)未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三)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第一百四十六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违法实施检查、强制等执法措 施,给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第六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履行食 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 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 责、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150303 364 365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15年4月24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对食品生产经 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营者在食品药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品监督管理部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次修正) 门责令其召回 行政处罚 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或者停止经营 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后,仍拒不召 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回或者停止经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营的处罚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九)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 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 (一)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 (二)未按规定查处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未及时处理,造成事故扩大或者蔓延; (三)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造成食 品安全事故或者不良社会影响; (四)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许可; (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第一百四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 乌海市海南区 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市场监督管理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局 (一)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后,未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者未按规定相互通报; (二)未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三)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第一百四十六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违法实施检查、强制等执法措 施,给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第六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履行食 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 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 责、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1.【法律】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15年4月24 对除《食品安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全法》前款和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 第一百二十三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 条、第一百二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次修正) 十五条规定的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 情形外,生产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 经营不符合法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 律、法规或者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食品安全标准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的食品、食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添加剂的处罚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 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 (一)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 (二)未按规定查处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未及时处理,造成事故扩大或者蔓延; (三)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造成食 品安全事故或者不良社会影响; (四)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许可; (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第一百四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 乌海市海南区 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市场监督管理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局 (一)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后,未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者未按规定相互通报; (二)未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三)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第一百四十六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违法实施检查、强制等执法措 施,给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第六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履行食 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 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 责、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150303 366 367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1.【法律】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15年4月24 对除《食品安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全法》前款和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 第一百二十三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 条、第一百二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次修正) 十五条规定的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 情形外,生产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 经营不符合法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 律、法规或者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食品安全标准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的食品、食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添加剂的处罚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 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 (一)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 (二)未按规定查处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未及时处理,造成事故扩大或者蔓延; (三)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造成食 品安全事故或者不良社会影响; (四)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许可; (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第一百四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 乌海市海南区 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市场监督管理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局 (一)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后,未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者未按规定相互通报; (二)未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三)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第一百四十六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违法实施检查、强制等执法措 施,给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第六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履行食 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 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 责、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1.【法律】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15年4月24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对生产食品相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关产品新品种 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未通过安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性评估,或者 次修正)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生产不符合食 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品安全标准的 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食品相关产品 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的处罚 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或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 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 (一)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 (二)未按规定查处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未及时处理,造成事故扩大或者蔓延; (三)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造成食 品安全事故或者不良社会影响; (四)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许可; (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第一百四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 乌海市海南区 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市场监督管理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局 (一)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后,未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者未按规定相互通报; (二)未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三)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第一百四十六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违法实施检查、强制等执法措 施,给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第六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履行食 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 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 责、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150303 368 369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1.【法律】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15年4月24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对生产食品相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关产品新品种 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未通过安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性评估,或者 次修正)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生产不符合食 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品安全标准的 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食品相关产品 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的处罚 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或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 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 (一)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 (二)未按规定查处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未及时处理,造成事故扩大或者蔓延; (三)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造成食 品安全事故或者不良社会影响; (四)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许可; (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第一百四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 乌海市海南区 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市场监督管理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局 (一)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后,未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者未按规定相互通报; (二)未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三)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第一百四十六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违法实施检查、强制等执法措 施,给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第六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履行食 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 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 责、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对注册人变更 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8年12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产品配方、生 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产工艺等影响 》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产品安全性、 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营养充足性以 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及特殊医学用 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途临床效果的 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事项,未依法 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申请变更的处 2.【部门规章】《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2016年3月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发布)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罚 第四十六条 第二款 注册人变更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影响产品安全性、营养充足性以及特殊医学用途临床效果的事项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未依法申请变更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 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 (一)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 (二)未按规定查处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未及时处理,造成事故扩大或者蔓延; (三)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造成食 品安全事故或者不良社会影响; (四)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许可; (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第一百四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 乌海市海南区 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市场监督管理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局 (一)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后,未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者未按规定相互通报; (二)未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三)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第一百四十六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违法实施检查、强制等执法措 施,给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第六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履行食 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 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 责、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150303 370 371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对注册人变更 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8年12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产品配方、生 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产工艺等影响 》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产品安全性、 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营养充足性以 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及特殊医学用 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途临床效果的 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事项,未依法 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申请变更的处 2.【部门规章】《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2016年3月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发布)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罚 第四十六条 第二款 注册人变更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影响产品安全性、营养充足性以及特殊医学用途临床效果的事项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未依法申请变更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 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 (一)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 (二)未按规定查处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未及时处理,造成事故扩大或者蔓延; (三)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造成食 品安全事故或者不良社会影响; (四)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许可; (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第一百四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 乌海市海南区 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市场监督管理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局 (一)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后,未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者未按规定相互通报; (二)未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三)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第一百四十六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违法实施检查、强制等执法措 施,给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第六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履行食 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 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 责、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15年4月24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对申请人变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可能影响产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次修正) 配方科学性、 行政处罚 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安全性的事项 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未依法申请变 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更的处罚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2.【部门规章】《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2016年6月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发布)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第四十四条 第二款 申请人变更可能影响产品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事项,未依法申请变更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 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 (一)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 (二)未按规定查处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未及时处理,造成事故扩大或者蔓延; (三)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造成食 品安全事故或者不良社会影响; (四)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许可; (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第一百四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 乌海市海南区 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市场监督管理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局 (一)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后,未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者未按规定相互通报; (二)未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三)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第一百四十六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违法实施检查、强制等执法措 施,给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第六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履行食 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 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 责、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150303 372 37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15年4月24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对申请人变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可能影响产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次修正) 配方科学性、 行政处罚 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安全性的事项 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未依法申请变 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更的处罚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2.【部门规章】《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2016年6月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发布)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第四十四条 第二款 申请人变更可能影响产品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事项,未依法申请变更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 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 (一)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 (二)未按规定查处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未及时处理,造成事故扩大或者蔓延; (三)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造成食 品安全事故或者不良社会影响; (四)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许可; (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第一百四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 乌海市海南区 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市场监督管理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局 (一)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后,未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者未按规定相互通报; (二)未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三)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第一百四十六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违法实施检查、强制等执法措 施,给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第六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履行食 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 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 责、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150303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15年4月24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次修正)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对生产经营被 第一百二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包装材料、容 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器、运输工具 行政处罚 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等污染的食品 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食品添加剂 (一)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的处罚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2.【部门规章】《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1月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发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布)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第五十条 第三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八项、第九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第二十五条 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九)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染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 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 (一)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 (二)未按规定查处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未及时处理,造成事故扩大或者蔓延; (三)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造成食 品安全事故或者不良社会影响; (四)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许可; (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第一百四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 乌海市海南区 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市场监督管理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局 (一)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后,未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者未按规定相互通报; (二)未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三)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第一百四十六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违法实施检查、强制等执法措 施,给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第六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履行食 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 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 责、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150303 374 375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15年4月24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次修正)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对生产经营被 第一百二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包装材料、容 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器、运输工具 行政处罚 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等污染的食品 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食品添加剂 (一)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的处罚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2.【部门规章】《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1月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发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布)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第五十条 第三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八项、第九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第二十五条 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九)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染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 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 (一)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 (二)未按规定查处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未及时处理,造成事故扩大或者蔓延; (三)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造成食 品安全事故或者不良社会影响; (四)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许可; (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第一百四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 乌海市海南区 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市场监督管理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局 (一)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后,未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者未按规定相互通报; (二)未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三)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第一百四十六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违法实施检查、强制等执法措 施,给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第六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履行食 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 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 责、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1.【法律】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15年4月24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对生产经营无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标签的预包装 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食品、食品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加剂或者标签 次修正)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说明书不符 第一百二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合本法规定的 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食品、食品添 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加剂的处罚 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 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 (一)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 (二)未按规定查处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未及时处理,造成事故扩大或者蔓延; (三)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造成食 品安全事故或者不良社会影响; (四)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许可; (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第一百四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 乌海市海南区 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市场监督管理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局 (一)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后,未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者未按规定相互通报; (二)未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三)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第一百四十六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违法实施检查、强制等执法措 施,给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第六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履行食 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 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 责、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150303 376 377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1.【法律】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15年4月24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对生产经营无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标签的预包装 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食品、食品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加剂或者标签 次修正)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说明书不符 第一百二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合本法规定的 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食品、食品添 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加剂的处罚 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 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 (一)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 (二)未按规定查处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未及时处理,造成事故扩大或者蔓延; (三)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造成食 品安全事故或者不良社会影响; (四)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许可; (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第一百四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 乌海市海南区 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市场监督管理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局 (一)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后,未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者未按规定相互通报; (二)未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三)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第一百四十六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违法实施检查、强制等执法措 施,给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第六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履行食 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 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 责、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1.【法律】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15年4月24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对生产经营转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基因食品未按 次修正)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规定进行标示 第一百二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的处罚 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三)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 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 (一)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 (二)未按规定查处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未及时处理,造成事故扩大或者蔓延; (三)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造成食 品安全事故或者不良社会影响; (四)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许可; (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第一百四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 乌海市海南区 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市场监督管理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局 (一)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后,未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者未按规定相互通报; (二)未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三)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第一百四十六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违法实施检查、强制等执法措 施,给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第六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履行食 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 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 责、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150303 378 379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1.【法律】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15年4月24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对生产经营转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基因食品未按 次修正)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规定进行标示 第一百二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的处罚 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三)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 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 (一)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 (二)未按规定查处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未及时处理,造成事故扩大或者蔓延; (三)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造成食 品安全事故或者不良社会影响; (四)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许可; (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第一百四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 乌海市海南区 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市场监督管理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局 (一)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后,未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者未按规定相互通报; (二)未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三)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第一百四十六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违法实施检查、强制等执法措 施,给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第六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履行食 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 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 责、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1.【法律】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15年4月24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对食品生产经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营者采购或者 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使用不符合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品安全标准的 次修正)第一百二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食品原料、食 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品添加剂、食 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品相关产品的 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处罚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 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 (一)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 (二)未按规定查处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未及时处理,造成事故扩大或者蔓延; (三)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造成食 品安全事故或者不良社会影响; (四)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许可; (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第一百四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 乌海市海南区 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市场监督管理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局 (一)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后,未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者未按规定相互通报; (二)未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三)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第一百四十六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违法实施检查、强制等执法措 施,给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第六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履行食 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 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 责、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150303 380 381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1.【法律】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15年4月24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对食品生产经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营者采购或者 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使用不符合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品安全标准的 次修正)第一百二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食品原料、食 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品添加剂、食 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品相关产品的 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处罚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 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 (一)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 (二)未按规定查处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未及时处理,造成事故扩大或者蔓延; (三)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造成食 品安全事故或者不良社会影响; (四)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许可; (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第一百四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 乌海市海南区 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市场监督管理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局 (一)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后,未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者未按规定相互通报; (二)未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三)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第一百四十六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违法实施检查、强制等执法措 施,给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第六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履行食 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 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 责、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对生产经营的 1.【法律】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食品、食品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15年4月24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加剂的标签、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说明书存在瑕 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疵但不影响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品安全且不会 次修正)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对消费者造成 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误导的处罚 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 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 (一)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 (二)未按规定查处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未及时处理,造成事故扩大或者蔓延; (三)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造成食 品安全事故或者不良社会影响; (四)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许可; (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第一百四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 乌海市海南区 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市场监督管理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局 (一)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后,未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者未按规定相互通报; (二)未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三)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第一百四十六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违法实施检查、强制等执法措 施,给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第六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履行食 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 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 责、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150303 382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对生产经营的 1.【法律】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食品、食品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15年4月24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加剂的标签、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说明书存在瑕 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疵但不影响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品安全且不会 次修正)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对消费者造成 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误导的处罚 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 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 (一)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 (二)未按规定查处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未及时处理,造成事故扩大或者蔓延; (三)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造成食 品安全事故或者不良社会影响; (四)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许可; (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第一百四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 乌海市海南区 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市场监督管理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局 (一)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后,未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者未按规定相互通报; (二)未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三)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第一百四十六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违法实施检查、强制等执法措 施,给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第六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履行食 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 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 责、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150303 383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15年4月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次修正)第一百二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对使用的保鲜 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剂、防腐剂等 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食品添加剂和 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包装材料等食 (一)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品相关产品不 (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符合食品安全 (三)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国家标准的处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罚 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2.【部门规章】《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1月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发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布)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第五十条 第三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八项、第九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 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五条 禁止销售 下列食用农产品:(八)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和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 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 (一)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 (二)未按规定查处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未及时处理,造成事故扩大或者蔓延; (三)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造成食 品安全事故或者不良社会影响; (四)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许可; (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第一百四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 乌海市海南区 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市场监督管理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局 (一)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后,未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者未按规定相互通报; (二)未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三)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第一百四十六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违法实施检查、强制等执法措 施,给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第六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履行食 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 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 责、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150303 384 385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15年4月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次修正)第一百二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对使用的保鲜 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剂、防腐剂等 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食品添加剂和 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包装材料等食 (一)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品相关产品不 (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符合食品安全 (三)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国家标准的处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罚 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2.【部门规章】《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1月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发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布)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第五十条 第三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八项、第九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 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五条 禁止销售 下列食用农产品:(八)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和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 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 (一)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 (二)未按规定查处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未及时处理,造成事故扩大或者蔓延; (三)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造成食 品安全事故或者不良社会影响; (四)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许可; (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第一百四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 乌海市海南区 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市场监督管理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局 (一)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后,未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者未按规定相互通报; (二)未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三)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第一百四十六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违法实施检查、强制等执法措 施,给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第六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履行食 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 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 责、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1.【法律】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15年4月24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对食品、食品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添加剂生产者 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未按规定对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购的食品原料 行政处罚 次修正)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和生产的食品 第一百二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食品添加剂 ;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进行检验的处 (一)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未按规定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进行检验;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罚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 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 (一)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 (二)未按规定查处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未及时处理,造成事故扩大或者蔓延; (三)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造成食 品安全事故或者不良社会影响; (四)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许可; (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第一百四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 乌海市海南区 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市场监督管理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局 (一)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后,未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者未按规定相互通报; (二)未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三)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第一百四十六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违法实施检查、强制等执法措 施,给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第六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履行食 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 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 责、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150303 386 387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1.【法律】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15年4月24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对食品、食品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添加剂生产者 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未按规定对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购的食品原料 行政处罚 次修正)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和生产的食品 第一百二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食品添加剂 ;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进行检验的处 (一)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未按规定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进行检验;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罚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 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 (一)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 (二)未按规定查处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未及时处理,造成事故扩大或者蔓延; (三)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造成食 品安全事故或者不良社会影响; (四)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许可; (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第一百四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 乌海市海南区 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市场监督管理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局 (一)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后,未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者未按规定相互通报; (二)未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三)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第一百四十六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违法实施检查、强制等执法措 施,给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第六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履行食 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 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 责、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1.【法律】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15年4月24 对食品生产经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营企业未按规 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定建立食品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全管理制度, 或者未按规定 行政处罚 次修正)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第一百二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配备或者培训 ;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考核食品安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或者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全管理人员的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处罚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 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 (一)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 (二)未按规定查处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未及时处理,造成事故扩大或者蔓延; (三)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造成食 品安全事故或者不良社会影响; (四)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许可; (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第一百四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 乌海市海南区 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市场监督管理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局 (一)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后,未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者未按规定相互通报; (二)未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三)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第一百四十六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违法实施检查、强制等执法措 施,给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第六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履行食 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 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 责、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150303 388 389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对食品、食品 1.【法律】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添加剂生产经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15年4月24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营者进货时未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验许可证和 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相关证明文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或者未按规 行政处罚 次修正)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定建立并遵守 第一百二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进货查验记录 ;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出厂检验记 (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录和销售记录 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制度的处罚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 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 (一)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 (二)未按规定查处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未及时处理,造成事故扩大或者蔓延; (三)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造成食 品安全事故或者不良社会影响; (四)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许可; (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第一百四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 乌海市海南区 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市场监督管理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局 (一)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后,未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者未按规定相互通报; (二)未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三)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第一百四十六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违法实施检查、强制等执法措 施,给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第六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履行食 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 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 责、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1.【法律】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15年4月24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 对食品生产经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 营企业未制定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次修正) 食品安全事故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第一百二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处置方案的处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罚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 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 (一)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 (二)未按规定查处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未及时处理,造成事故扩大或者蔓延; (三)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造成食 品安全事故或者不良社会影响; (四)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许可; (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第一百四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 乌海市海南区 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市场监督管理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局 (一)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后,未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者未按规定相互通报; (二)未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三)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第一百四十六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违法实施检查、强制等执法措 施,给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第六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履行食 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 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 责、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150303 390 391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对餐具、饮具 1.【法律】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和盛放直接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15年4月24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口食品的容器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使用前未经 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洗净、消毒或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者清洗消毒不 次修正)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合格,或者餐 第一百二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饮服务设施、 ;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设备未按规定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定期维护、清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洗、校验的处 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罚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 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 (一)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 (二)未按规定查处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未及时处理,造成事故扩大或者蔓延; (三)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造成食 品安全事故或者不良社会影响; (四)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许可; (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第一百四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 乌海市海南区 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市场监督管理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局 (一)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后,未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者未按规定相互通报; (二)未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三)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第一百四十六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违法实施检查、强制等执法措 施,给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第六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履行食 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 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 责、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对餐具、饮具 1.【法律】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和盛放直接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15年4月24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口食品的容器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使用前未经 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洗净、消毒或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者清洗消毒不 次修正)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合格,或者餐 第一百二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饮服务设施、 ;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设备未按规定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定期维护、清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洗、校验的处 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罚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 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 (一)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 (二)未按规定查处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未及时处理,造成事故扩大或者蔓延; (三)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造成食 品安全事故或者不良社会影响; (四)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许可; (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第一百四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 乌海市海南区 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市场监督管理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局 (一)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后,未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者未按规定相互通报; (二)未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三)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第一百四十六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违法实施检查、强制等执法措 施,给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第六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履行食 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 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 责、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150303 392 39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15年4月24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对食品生产经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营者安排未取 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得健康证明或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者患有国务院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次修正) 卫生行政部门 行政处罚 第一百二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规定的有碍食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品安全疾病的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人员从事接触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六)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 直接入口食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入口食品的工作; 的工作的处罚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 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 (一)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 (二)未按规定查处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未及时处理,造成事故扩大或者蔓延; (三)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造成食 品安全事故或者不良社会影响; (四)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许可; (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第一百四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 乌海市海南区 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市场监督管理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局 (一)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后,未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者未按规定相互通报; (二)未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三)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第一百四十六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违法实施检查、强制等执法措 施,给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第六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履行食 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 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 责、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15年4月24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对食品生产经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营者安排未取 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得健康证明或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者患有国务院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次修正) 卫生行政部门 行政处罚 第一百二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规定的有碍食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品安全疾病的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人员从事接触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六)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 直接入口食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入口食品的工作; 的工作的处罚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 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 (一)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 (二)未按规定查处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未及时处理,造成事故扩大或者蔓延; (三)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造成食 品安全事故或者不良社会影响; (四)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许可; (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第一百四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 乌海市海南区 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市场监督管理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局 (一)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后,未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者未按规定相互通报; (二)未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三)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第一百四十六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违法实施检查、强制等执法措 施,给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第六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履行食 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 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 责、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150303 394 395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1.【法律】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15年4月24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对食品经营者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未按规定要求 行政处罚 次修正)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销售食品的处 第一百二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罚 ;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七)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 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 (一)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 (二)未按规定查处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未及时处理,造成事故扩大或者蔓延; (三)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造成食 品安全事故或者不良社会影响; (四)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许可; (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第一百四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 乌海市海南区 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市场监督管理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局 (一)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后,未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者未按规定相互通报; (二)未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三)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第一百四十六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违法实施检查、强制等执法措 施,给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第六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履行食 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 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 责、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1.【法律】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15年4月24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对食品经营者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未按规定要求 行政处罚 次修正)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销售食品的处 第一百二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罚 ;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七)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 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 (一)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 (二)未按规定查处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未及时处理,造成事故扩大或者蔓延; (三)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造成食 品安全事故或者不良社会影响; (四)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许可; (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第一百四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 乌海市海南区 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市场监督管理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局 (一)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后,未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者未按规定相互通报; (二)未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三)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第一百四十六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违法实施检查、强制等执法措 施,给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第六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履行食 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 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 责、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150303 396 397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15年4月24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对保健食品生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产企业未按规 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定向食品药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监督管理部门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次修正) 备案,或者未 行政处罚 第一百二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按备案的产品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配方、生产工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艺等技术要求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组织生产的处 (八)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者未按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罚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生产;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 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 (一)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 (二)未按规定查处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未及时处理,造成事故扩大或者蔓延; (三)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造成食 品安全事故或者不良社会影响; (四)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许可; (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第一百四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 乌海市海南区 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市场监督管理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局 (一)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后,未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者未按规定相互通报; (二)未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三)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第一百四十六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违法实施检查、强制等执法措 施,给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第六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履行食 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 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 责、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15年4月24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对保健食品生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产企业未按规 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定向食品药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监督管理部门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次修正) 备案,或者未 行政处罚 第一百二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按备案的产品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配方、生产工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艺等技术要求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组织生产的处 (八)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者未按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罚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生产;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 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 (一)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 (二)未按规定查处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未及时处理,造成事故扩大或者蔓延; (三)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造成食 品安全事故或者不良社会影响; (四)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许可; (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第一百四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 乌海市海南区 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市场监督管理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局 (一)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后,未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者未按规定相互通报; (二)未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三)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第一百四十六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违法实施检查、强制等执法措 施,给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第六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履行食 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 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 责、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150303 398 399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1.【法律】 对婴幼儿配方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15年4月24 食品生产企业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未将食品原料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 、食品添加剂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 、产品配方、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次修正) 标签等向食品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第一百二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药品监督管理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部门备案的处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九)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未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标签等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罚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 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 (一)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 (二)未按规定查处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未及时处理,造成事故扩大或者蔓延; (三)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造成食 品安全事故或者不良社会影响; (四)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许可; (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第一百四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 乌海市海南区 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市场监督管理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局 (一)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后,未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者未按规定相互通报; (二)未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三)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第一百四十六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违法实施检查、强制等执法措 施,给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第六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履行食 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 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 责、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1.【法律】 对婴幼儿配方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15年4月24 食品生产企业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未将食品原料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 、食品添加剂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 、产品配方、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次修正) 标签等向食品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第一百二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药品监督管理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部门备案的处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九)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未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标签等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罚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 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 (一)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 (二)未按规定查处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未及时处理,造成事故扩大或者蔓延; (三)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造成食 品安全事故或者不良社会影响; (四)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许可; (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第一百四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 乌海市海南区 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市场监督管理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局 (一)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后,未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者未按规定相互通报; (二)未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三)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第一百四十六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违法实施检查、强制等执法措 施,给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第六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履行食 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 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 责、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150303 400 401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1.【法律】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15年4月24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对特殊食品生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产企业未按规 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定建立生产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量管理体系并 次修正)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有效运行,或 第一百二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者未定期提交 ;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自查报告的处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罚 (十)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建立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或者未定期提交自查报告;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 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 (一)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 (二)未按规定查处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未及时处理,造成事故扩大或者蔓延; (三)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造成食 品安全事故或者不良社会影响; (四)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许可; (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第一百四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 乌海市海南区 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市场监督管理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局 (一)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后,未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者未按规定相互通报; (二)未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三)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第一百四十六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违法实施检查、强制等执法措 施,给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第六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履行食 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 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 责、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1.【法律】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15年4月24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对特殊食品生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产企业未按规 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定建立生产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量管理体系并 次修正)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有效运行,或 第一百二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者未定期提交 ;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自查报告的处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罚 (十)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建立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或者未定期提交自查报告;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 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 (一)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 (二)未按规定查处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未及时处理,造成事故扩大或者蔓延; (三)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造成食 品安全事故或者不良社会影响; (四)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许可; (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第一百四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 乌海市海南区 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市场监督管理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局 (一)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后,未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者未按规定相互通报; (二)未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三)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第一百四十六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违法实施检查、强制等执法措 施,给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第六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履行食 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 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 责、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150303 402 4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1.【法律】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15年4月24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对食品生产经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营者未定期对 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食品安全状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进行检查评价 行政处罚 次修正)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或者生产经 第一百二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营条件发生变 ;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化,未按规定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处理的处罚 (十一)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或者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 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 (一)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 (二)未按规定查处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未及时处理,造成事故扩大或者蔓延; (三)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造成食 品安全事故或者不良社会影响; (四)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许可; (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第一百四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 乌海市海南区 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市场监督管理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局 (一)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后,未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者未按规定相互通报; (二)未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三)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第一百四十六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违法实施检查、强制等执法措 施,给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第六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履行食 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 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 责、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1.【法律】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15年4月24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对食品生产经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营者未定期对 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食品安全状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进行检查评价 行政处罚 次修正)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或者生产经 第一百二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营条件发生变 ;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化,未按规定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处理的处罚 (十一)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或者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 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 (一)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 (二)未按规定查处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未及时处理,造成事故扩大或者蔓延; (三)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造成食 品安全事故或者不良社会影响; (四)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许可; (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第一百四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 乌海市海南区 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市场监督管理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局 (一)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后,未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者未按规定相互通报; (二)未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三)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第一百四十六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违法实施检查、强制等执法措 施,给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第六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履行食 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 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 责、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150303 404 405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1.【法律】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15年4月24 对学校、托幼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机构、养老机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 构、建筑工地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 等集中用餐单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次修正) 位未按规定履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第一百二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行食品安全管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理责任的处罚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十二)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 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 (一)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 (二)未按规定查处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未及时处理,造成事故扩大或者蔓延; (三)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造成食 品安全事故或者不良社会影响; (四)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许可; (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第一百四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 乌海市海南区 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市场监督管理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局 (一)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后,未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者未按规定相互通报; (二)未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三)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第一百四十六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违法实施检查、强制等执法措 施,给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第六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履行食 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 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 责、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1.【法律】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15年4月24 对学校、托幼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机构、养老机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 构、建筑工地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 等集中用餐单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次修正) 位未按规定履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第一百二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行食品安全管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理责任的处罚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十二)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 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 (一)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 (二)未按规定查处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未及时处理,造成事故扩大或者蔓延; (三)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造成食 品安全事故或者不良社会影响; (四)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许可; (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第一百四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 乌海市海南区 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市场监督管理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局 (一)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后,未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者未按规定相互通报; (二)未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三)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第一百四十六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违法实施检查、强制等执法措 施,给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第六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履行食 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 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 责、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150303 406 对食品生产企 业、餐饮服务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提供者未按规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定制定、实施 行政处罚 第一百二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生产经营过程 ;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十三)食品生产企业 控制要求的处 、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 罚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 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乌海市海南区 第一百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局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项“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 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1号)第八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 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向他人提供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提供的信息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 五条的规定给予处分。 150303 407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对食品相关产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品生产者未按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规定对生产的 行政处罚 第一百二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食品相关产品 ;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第三款 食品相关产品生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进行检验的处 产者未按规定对生产的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监督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罚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 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乌海市海南区 第一百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局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项“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 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1号)第八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 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向他人提供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提供的信息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 五条的规定给予处分。 150303 408 对食用农产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品销售者未建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立食用农产品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进货查验记录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制度,或未如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实记录食用农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产品的名称、 第一百二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数量、进货日 行政处罚 ;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第四款 食用农产品销售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期以及供货者 者违反本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名称、地址、 第六十五条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联系方式等内 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容,并保存相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关凭证或记录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和凭证保存期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限少于六个月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 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乌海市海南区 第一百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局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项“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 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1号)第八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 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向他人提供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提供的信息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 五条的规定给予处分。 150303 409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1.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对食品小作坊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第一百二十七条 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管理办 未取得《食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法执行。 小作坊登记证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2.【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15年5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 》从事食品生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产加工的处罚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第三十二条 食品小作坊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违法生产加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加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 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第一 百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 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 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项“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 乌海市海南区 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市场监督管理 2.《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15年5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 局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第四十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食品小作坊和食品 摊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本行政区域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第四十一条:负责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 督管理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办理食品小作坊登记、实施监督检查时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 (二)隐瞒、谎报、迟报食品安全事故的; (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150303 410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对食品小作坊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生产加工食品 第一百二十七条 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管理办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所使用的原料 法执行。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食品添加剂 行政处罚 2.【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15年5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未符合国家食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品安全规定和 第三十三条 食品小作坊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有关食品安全 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第十六条 食品小作坊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生产加工食品所使用的原料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标准的处罚 、食品添加剂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规定和有关食品安全标准。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 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第一 百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 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 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项“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 乌海市海南区 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市场监督管理 2.《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15年5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 局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第四十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食品小作坊和食品 摊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本行政区域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第四十一条:负责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 督管理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办理食品小作坊登记、实施监督检查时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 (二)隐瞒、谎报、迟报食品安全事故的; (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150303 411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对食品小作坊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未建立进货记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录台账,如实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第一百二十七条 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管理办 记录食品原料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法执行。 、食品添加剂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2.【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15年5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 名称、规格、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数量、供货者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第三十三条 食品小作坊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 名称以及联系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方式、进货日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第十六条 食品小作坊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建立进货记录台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名称、规格、数 期或台账保留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量、供货者名称以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台账保留期限不少于两年。 期限少于两年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的处罚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 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项“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2.《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15年5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 乌海市海南区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第四十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食品小作坊和食品 市场监督管理 局 摊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本行政区域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第四十一条:负责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 督管理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办理食品小作坊登记、实施监督检查时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 (二)隐瞒、谎报、迟报食品安全事故的; (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150303 412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对食品小作坊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未建立食品生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产加工记录制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度,未如实记 第一百二十七条 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管理办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录生产加工中 法执行。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原辅料投放数 2.【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2015年5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量、生产日期 行政处罚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食品添加剂 第三十三条 食品小作坊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的名称、使用 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量、使用人等 第十六条 食品小作坊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建立食品生产加工记录制度,如实记录生产加工中原辅料投放数量、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内容或记录资 生产日期,食品添加剂的名称、使用量、使用人等内容。记录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料保存期限少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于两年的处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 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第一 百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 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 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项“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 乌海市海南区 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市场监督管理 2.《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15年5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 局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第四十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食品小作坊和食品 摊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本行政区域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第四十一条:负责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 督管理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办理食品小作坊登记、实施监督检查时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 (二)隐瞒、谎报、迟报食品安全事故的; (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150303 41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对食品小作坊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生产带有简易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第一百二十七条 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管理办 包装的食品未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法执行。 附带标明生产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2.【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15年5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 者名称、地址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规格、生产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第三十三条 食品小作坊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 日期、保质期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 等信息的标签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六条 食品小作坊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四)生产带有简易包装的食品应当附带标明生产者名称、地址、规格、生产日 的处罚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期、保质期等信息的标签。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 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第一 百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 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 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项“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 乌海市海南区 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市场监督管理 2.《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15年5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 局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第四十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食品小作坊和食品 摊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本行政区域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第四十一条:负责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 督管理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办理食品小作坊登记、实施监督检查时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 (二)隐瞒、谎报、迟报食品安全事故的; (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150303 414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1.【法律】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对食品小作坊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第一百二十七条 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管理办 从事食品生产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法执行。 加工的人员未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2.【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15年5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 穿戴清洁的工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作衣帽、口罩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第三十三条 食品小作坊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 ,保持个人卫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生的处罚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第十六条 食品小作坊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五)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人员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保持个人卫生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 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项“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2.《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15年5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 乌海市海南区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第四十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食品小作坊和食品 市场监督管理 局 摊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本行政区域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第四十一条:负责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 督管理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办理食品小作坊登记、实施监督检查时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 (二)隐瞒、谎报、迟报食品安全事故的; (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150303 415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第一百二十七条 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管理办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对食品小作坊 法执行。 用水未符合国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家规定的生活 行政处罚 2.【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15年5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饮用水卫生标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第三十三条 食品小作坊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准的处罚 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第十六条 食品小作坊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六)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 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第一 百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 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 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项“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 乌海市海南区 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市场监督管理 2.《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15年5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 局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第四十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食品小作坊和食品 摊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本行政区域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第四十一条:负责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 督管理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办理食品小作坊登记、实施监督检查时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 (二)隐瞒、谎报、迟报食品安全事故的; (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150303 416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第一百二十七条 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管理办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对食品小作坊 法执行。 的食品添加剂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未存放在单独 行政处罚 2.【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2015年5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的设施中的处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第三十三条 食品小作坊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罚 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第十六条 食品小作坊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七)食品添加剂存放在单独的设施中。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 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项“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2.《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15年5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 乌海市海南区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第四十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食品小作坊和食品 市场监督管理 局 摊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本行政区域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第四十一条:负责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 督管理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办理食品小作坊登记、实施监督检查时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 (二)隐瞒、谎报、迟报食品安全事故的; (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150303 417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对食品小作坊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第一百二十七条 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管理办 生产加工区域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法执行。 与生活区域未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2.【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2015年5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 分离或生、熟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食品加工用具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第三十三条 食品小作坊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 、容器未分开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使用的处罚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第十六条 食品小作坊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八)生产加工区域与生活区域分离,生、熟食品加工用具、容器分开使用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 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第一 百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 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 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项“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 乌海市海南区 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市场监督管理 2.《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15年5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 局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第四十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食品小作坊和食品 摊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本行政区域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第四十一条:负责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 督管理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办理食品小作坊登记、实施监督检查时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 (二)隐瞒、谎报、迟报食品安全事故的; (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150303 418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对食品小作坊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未保持运输食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第一百二十七条 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管理办 品的车辆和装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法执行。 卸食品的设备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2.【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2015年5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 、容器清洁卫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生,或将食品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第三十三条 食品小作坊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 与有毒、有害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物品一同运输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第十六条 食品小作坊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九)保持运输食品的车辆和装卸食品的设备、容器清洁卫生,不得将食品 的处罚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 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第一 百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 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 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项“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 乌海市海南区 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市场监督管理 2.《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15年5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 局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第四十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食品小作坊和食品 摊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本行政区域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第四十一条:负责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 督管理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办理食品小作坊登记、实施监督检查时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 (二)隐瞒、谎报、迟报食品安全事故的; (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150303 419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对食品小作坊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第一百二十七条 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管理办 使用非食品原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法执行。 料、回收食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2.【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2015年5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 或者超过保质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期食品为原料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第三十四条 食品小作坊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 生产加工食品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经营的食品以及用于生产的原料,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的处罚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第十七条 严禁食品小作坊有下列行为:(一)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或者超过保质期食品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 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第一 百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 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 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项“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 乌海市海南区 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市场监督管理 2.《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15年5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 局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第四十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食品小作坊和食品 摊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本行政区域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第四十一条:负责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 督管理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办理食品小作坊登记、实施监督检查时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 (二)隐瞒、谎报、迟报食品安全事故的; (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150303 420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1.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对食品小作坊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第一百二十七条 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管理办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使用腐败变质 法执行。 、油脂酸败、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2.【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2015年5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霉变生虫、污 秽不洁、混有 行政处罚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第三十四条 食品小作坊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异物、感官性 经营的食品以及用于生产的原料,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状异常原料生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产加工食品的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第十七条 严禁食品小作坊有下列行为:(二)使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感官性状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处罚 异常原料生产加工食品。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 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第一 百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 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 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项“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 乌海市海南区 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市场监督管理 2.《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15年5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 局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第四十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食品小作坊和食品 摊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本行政区域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第四十一条:负责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 督管理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办理食品小作坊登记、实施监督检查时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 (二)隐瞒、谎报、迟报食品安全事故的; (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150303 421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对食品小作坊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第一百二十七条 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管理办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使用病死、毒 法执行。 死、死因不明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2.【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2015年5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或者未经检验 、检疫的禽、 行政处罚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第三十四条 食品小作坊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畜、兽、水产 经营的食品以及用于生产的原料,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等动物肉类及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其制品生产加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第十七条 严禁食品小作坊有下列行为:(三)使用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者未经检验、检疫的禽、畜、兽、水产等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工食品的处罚 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生产加工食品。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 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第一 百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 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 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项“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 乌海市海南区 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市场监督管理 2.《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15年5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 局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第四十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食品小作坊和食品 摊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本行政区域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第四十一条:负责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 督管理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办理食品小作坊登记、实施监督检查时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 (二)隐瞒、谎报、迟报食品安全事故的; (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150303 422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第一百二十七条 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管理办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对食品小作坊 法执行。 使用含有危害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2.【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2015年5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人体健康的化 学品、洗涤剂 行政处罚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第三十四条 食品小作坊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清洗处理的食 经营的食品以及用于生产的原料,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品原料生产加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工食品的处罚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第十七条 严禁食品小作坊有下列行为:(四)使用含有危害人体健康的化学品、洗涤剂清洗处理的食品原料生产加工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食品。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 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第一 百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 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 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项“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 乌海市海南区 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市场监督管理 2.《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15年5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 局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第四十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食品小作坊和食品 摊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本行政区域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第四十一条:负责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 督管理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办理食品小作坊登记、实施监督检查时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 (二)隐瞒、谎报、迟报食品安全事故的; (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150303 42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第一百二十七条 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管理办 对食品小作坊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法执行。 使用被污染的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2.【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2015年5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 包装材料、容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器、工具生产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第三十四条 食品小作坊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 加工食品的处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经营的食品以及用于生产的原料,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罚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第十七条 严禁食品小作坊有下列行为:(五)使用被污染的包装材料、容器、工具生产加工食品。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 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项“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2.《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15年5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 乌海市海南区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第四十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食品小作坊和食品 市场监督管理 局 摊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本行政区域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第四十一条:负责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 督管理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办理食品小作坊登记、实施监督检查时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 (二)隐瞒、谎报、迟报食品安全事故的; (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150303 424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对食品小作坊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使用含有致病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性微生物、农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第一百二十七条 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管理办 药残留、兽药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法执行。 残留、重金属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2.【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2015年5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 、生物毒素、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三十四条 食品小作坊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由 污染物质以及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以及用于生产的原料,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 含量超过食品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的,吊销《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第十七条 安全标准限量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严禁食品小作坊有下列行为:(六)使用含有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生物毒素、污染物质以及 危害人体健康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生产加工食品。 的物质生产加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工食品的处罚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 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第一 百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 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 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项“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 乌海市海南区 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市场监督管理 2.《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15年5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 局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第四十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食品小作坊和食品 摊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本行政区域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第四十一条:负责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 督管理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办理食品小作坊登记、实施监督检查时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 (二)隐瞒、谎报、迟报食品安全事故的; (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150303 425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1.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对食品小作坊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第一百二十七条 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管理办 违反国家食品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法执行。 安全标准规定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2.【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15年5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 使用或者滥用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食品添加剂生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第三十四条 食品小作坊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 产加工食品的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经营的食品以及用于生产的原料,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处罚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第十七条 严禁食品小作坊有下列行为:(七)违反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使用或者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 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第一 百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 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 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项“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 乌海市海南区 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市场监督管理 2.《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15年5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 局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第四十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食品小作坊和食品 摊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本行政区域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第四十一条:负责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 督管理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办理食品小作坊登记、实施监督检查时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 (二)隐瞒、谎报、迟报食品安全事故的; (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150303 426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第一百二十七条 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管理办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法执行。 对食品小作坊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2.【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15年5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 生产加工掺假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掺杂的食品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第三十四条 食品小作坊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 的处罚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经营的食品以及用于生产的原料,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第十七条 严禁食品小作坊有下列行为:(八)生产加工掺假、掺杂的食品。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 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第一 百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 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 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项“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 乌海市海南区 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市场监督管理 2.《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15年5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 局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第四十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食品小作坊和食品 摊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本行政区域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第四十一条:负责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 督管理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办理食品小作坊登记、实施监督检查时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 (二)隐瞒、谎报、迟报食品安全事故的; (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150303 427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对食品摊贩未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第一百二十七条 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管理办 配有防雨、防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法执行。 尘、防虫、防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2.【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15年5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 蝇、防鼠、防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污染等设施以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第三十六条 食品摊贩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00元 及密闭的废弃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物容器的处罚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第十九条 食品摊贩从事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配有防雨、防尘、防虫、防蝇、防鼠、防污染等设施以及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密闭的废弃物容器。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 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第一 百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 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 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项“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 乌海市海南区 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市场监督管理 2.《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15年5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 局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第四十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食品小作坊和食品 摊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本行政区域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第四十一条:负责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 督管理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办理食品小作坊登记、实施监督检查时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 (二)隐瞒、谎报、迟报食品安全事故的; (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150303 428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对食品摊贩待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第一百二十七条 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管理办 加工食品与直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法执行。 接入口食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2.【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15年5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 原料与成品未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分开存放,避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第三十六条 食品摊贩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00元 免食品接触有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毒物、不洁物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第十九条 食品摊贩从事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二)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分开存放,避免 的处罚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 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第一 百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 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 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项“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 乌海市海南区 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市场监督管理 2.《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15年5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 局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第四十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食品小作坊和食品 摊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本行政区域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第四十一条:负责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 督管理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办理食品小作坊登记、实施监督检查时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 (二)隐瞒、谎报、迟报食品安全事故的; (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150303 429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第一百二十七条 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管理办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对食品摊贩用 法执行。 水未符合国家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规定的生活饮 行政处罚 2.【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2015年5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用水卫生标准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第三十六条 食品摊贩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00元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的处罚 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第十九条 食品摊贩从事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三)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 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第一 百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 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 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项“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 乌海市海南区 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市场监督管理 2.《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15年5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 局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第四十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食品小作坊和食品 摊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本行政区域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第四十一条:负责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 督管理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办理食品小作坊登记、实施监督检查时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 (二)隐瞒、谎报、迟报食品安全事故的; (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150303 430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对食品摊贩贮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第一百二十七条 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管理办 存、运输和装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法执行。 卸食品的容器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2.【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2015年5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 、工具和设备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有毒、有害、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第三十六条 食品摊贩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00元 不清洁卫生的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处罚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第十九条 食品摊贩从事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四)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无毒、无害、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清洁卫生。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 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第一 百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 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 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项“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 乌海市海南区 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市场监督管理 2.《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15年5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 局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第四十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食品小作坊和食品 摊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本行政区域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第四十一条:负责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 督管理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办理食品小作坊登记、实施监督检查时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 (二)隐瞒、谎报、迟报食品安全事故的; (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150303 431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第一百二十七条 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管理办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对食品摊贩销 法执行。 售食品未使用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无毒、无害、 行政处罚 2.【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2015年5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清洁的包装材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第三十六条 食品摊贩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00元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料的处罚 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第十九条 食品摊贩从事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五)销售食品使用无毒、无害、清洁的包装材料。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 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第一 百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 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 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项“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 乌海市海南区 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市场监督管理 2.《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15年5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 局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第四十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食品小作坊和食品 摊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本行政区域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第四十一条:负责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 督管理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办理食品小作坊登记、实施监督检查时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 (二)隐瞒、谎报、迟报食品安全事故的; (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150303 432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第一百二十七条 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管理办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对食品摊贩购 法执行。 进食品的票据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凭证保留期限 行政处罚 2.【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15年5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少于一年的处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第三十六条 食品摊贩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00元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罚 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第十九条 食品摊贩从事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六)购进食品的票据凭证保留期限不少于一年。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 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第一 百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 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 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项“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 乌海市海南区 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市场监督管理 2.《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15年5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 局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第四十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食品小作坊和食品 摊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本行政区域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第四十一条:负责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 督管理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办理食品小作坊登记、实施监督检查时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 (二)隐瞒、谎报、迟报食品安全事故的; (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150303 43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对现做现售、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第一百二十七条 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管理办 提供餐饮服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法执行。 的摊贩不具有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2.【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15年5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 符合食品卫生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条件的制作食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第三十七条 食品摊贩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元 品和售货的亭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棚、车、台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第二十条 现做现售、提供餐饮服务的摊贩在食品经营中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等设施的处罚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一)具有符合食品卫生条件的制作食品和售货的亭、棚、车、台等设施。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 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第一 百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 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 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项“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 乌海市海南区 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市场监督管理 2.《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15年5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 局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第四十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食品小作坊和食品 摊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本行政区域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第四十一条:负责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 督管理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办理食品小作坊登记、实施监督检查时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 (二)隐瞒、谎报、迟报食品安全事故的; (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150303 434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对现做现售、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第一百二十七条 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管理办 提供餐饮服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法执行。 的摊贩接触食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2.【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15年5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 品的器具、工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作台面以及货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第三十七条 食品摊贩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元 架、橱柜不符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合食品卫生条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第二十条 现做现售、提供餐饮服务的摊贩在食品经营中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件的处罚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二)接触食品的器具、工作台面以及货架、橱柜符合食品卫生条件。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 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第一 百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 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 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项“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 乌海市海南区 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市场监督管理 2.《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15年5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 局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第四十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食品小作坊和食品 摊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本行政区域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第四十一条:负责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 督管理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办理食品小作坊登记、实施监督检查时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 (二)隐瞒、谎报、迟报食品安全事故的; (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150303 435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第一百二十七条 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管理办 对现做现售、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法执行。 提供餐饮服务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2.【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15年5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 的摊贩使用的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餐具不做到彻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第三十七条 食品摊贩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元 底清洗、消毒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的处罚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第二十条 现做现售、提供餐饮服务的摊贩在食品经营中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三)使用的餐具做到彻底清洗、消毒。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 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第一 百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 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 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项“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 乌海市海南区 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市场监督管理 2.《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15年5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 局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第四十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食品小作坊和食品 摊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本行政区域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第四十一条:负责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 督管理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办理食品小作坊登记、实施监督检查时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 (二)隐瞒、谎报、迟报食品安全事故的; (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150303 436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对现做现售、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提供餐饮服务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的摊贩使用的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第一百二十七条 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管理办 洗涤剂、消毒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法执行。 剂对人体不安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2.【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2015年5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 全、有害,或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杀虫剂、灭鼠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第三十七条 食品摊贩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元 剂等未妥善保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管,在食品经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第二十条 现做现售、提供餐饮服务的摊贩在食品经营中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营现场存放的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四)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安全、无害,杀虫剂、灭鼠剂等应当妥善保管,不得在食品经营现场存放。 处罚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 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第一 百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 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 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项“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 乌海市海南区 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市场监督管理 2.《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15年5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 局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第四十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食品小作坊和食品 摊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本行政区域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第四十一条:负责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 督管理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办理食品小作坊登记、实施监督检查时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 (二)隐瞒、谎报、迟报食品安全事故的; (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150303 437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对现做现售、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第一百二十七条 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管理办 提供餐饮服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法执行。 的摊贩食品经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2.【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2015年5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 营人员未穿戴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清洁的工作衣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第三十七条 食品摊贩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元 帽、口罩,不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保持个人卫生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第二十条 现做现售、提供餐饮服务的摊贩在食品经营中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的处罚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五)食品经营人员应当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保持个人卫生。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 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第一 百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 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 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项“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 乌海市海南区 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市场监督管理 2.《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15年5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 局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第四十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食品小作坊和食品 摊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本行政区域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第四十一条:负责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 督管理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办理食品小作坊登记、实施监督检查时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 (二)隐瞒、谎报、迟报食品安全事故的; (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150303 438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第一百二十七条 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管理办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法执行。 对食品摊贩制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2.【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2015年5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 作、经营超过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保质期的食品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第三十八条 食品摊贩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行为;情节严重的,没收 的处罚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和用于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第二十一条 严禁食品摊贩有下列行为:(一)制作、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 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第一 百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 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 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项“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 乌海市海南区 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市场监督管理 2.《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15年5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 局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第四十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食品小作坊和食品 摊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本行政区域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第四十一条:负责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 督管理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办理食品小作坊登记、实施监督检查时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 (二)隐瞒、谎报、迟报食品安全事故的; (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150303 439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第一百二十七条 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管理办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法执行。 对食品摊贩现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2.【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2015年5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 场制作冷荤食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品的处罚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第三十八条 食品摊贩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行为;情节严重的,没收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和用于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第二十一条 严禁食品摊贩有下列行为:(二)现场制作冷荤食品。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 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第一 百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 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 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项“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 乌海市海南区 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市场监督管理 2.《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15年5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 局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第四十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食品小作坊和食品 摊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本行政区域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第四十一条:负责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 督管理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办理食品小作坊登记、实施监督检查时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 (二)隐瞒、谎报、迟报食品安全事故的; (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150303 440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第一百二十七条 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管理办 对食品摊贩使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法执行。 用天然含有有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2.【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2015年5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 毒成分的植物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动物制作食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第三十八条 食品摊贩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行为;情节严重的,没收 品的处罚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和用于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第二十一条 严禁食品摊贩有下列行为:(三)使用天然含有有毒成分的植物、动物制作食品。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 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第一 百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 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 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项“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 乌海市海南区 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市场监督管理 2.《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15年5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 局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第四十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食品小作坊和食品 摊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本行政区域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第四十一条:负责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 督管理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办理食品小作坊登记、实施监督检查时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 (二)隐瞒、谎报、迟报食品安全事故的; (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150303 441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第一百二十七条 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管理办 对食品摊贩超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法执行。 范围、超限量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2.【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15年5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 使用食品添加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剂制作食品的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第三十八条 食品摊贩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行为;情节严重的,没收 处罚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和用于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第二十一条 严禁食品摊贩有下列行为:(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制作食品。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 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第一 百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 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 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项“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 乌海市海南区 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市场监督管理 2.《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15年5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 局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第四十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食品小作坊和食品 摊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本行政区域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第四十一条:负责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 督管理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办理食品小作坊登记、实施监督检查时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 (二)隐瞒、谎报、迟报食品安全事故的; (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150303 442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第一百二十七条 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管理办 对食品摊贩使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法执行。 用食品添加剂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2.【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2015年5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 以外的化学物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质制作食品的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第三十八条 食品摊贩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行为;情节严重的,没收 处罚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和用于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第二十一条 严禁食品摊贩有下列行为: (五)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制作食品。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 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第一 百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 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 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项“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 乌海市海南区 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市场监督管理 2.《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15年5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 局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第四十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食品小作坊和食品 摊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本行政区域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第四十一条:负责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 督管理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办理食品小作坊登记、实施监督检查时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 (二)隐瞒、谎报、迟报食品安全事故的; (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 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一)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二)未按规定查处食品安 全事故,或者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未及时处理,造成事故扩大或者蔓延;(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乌海市海南区 ,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市场监督管理 第一百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 局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项“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 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1号)第八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 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向他人提供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提供的信息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 五条的规定给予处分。 150303 对事故单位在 发生食品安全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443 事故后未进行 行政处罚 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 处置、报告的 处罚 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的,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 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许可证。 444 对事故单位在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发生食品安全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事故后隐匿、 行政处罚 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 伪造、毁灭有 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的,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 关证据的处罚 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许可证。 对事故单位在 发生食品安全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445 事故后造成严 行政处罚 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 重后果的处罚 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的,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 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许可证。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 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一)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二)未按规定查处食品安 全事故,或者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未及时处理,造成事故扩大或者蔓延;(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乌海市海南区 ,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市场监督管理 第一百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 局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项“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 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1号)第八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 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向他人提供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提供的信息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 五条的规定给予处分。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 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一)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二)未按规定查处食品安 全事故,或者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未及时处理,造成事故扩大或者蔓延;(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乌海市海南区 ,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市场监督管理 第一百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 局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项“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 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1号)第八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 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向他人提供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提供的信息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 五条的规定给予处分。 150303 446 对违反《食品 安全法》规定 ,集中交易市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场的开办者、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柜台出租者、 第一百三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允许未依法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 展销会的举办 者允许未依法 行政处罚 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 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使消费者的 取得许可的食 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品经营者进入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违反本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依照前款规定承担责任。 市场销售食品 ,或者未履行 检查、报告等 义务的处罚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 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第一 乌海市海南区 百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 市场监督管理 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 局 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项“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 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1号)第八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 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向他人提供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提供的信息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 五条的规定给予处分。 150303 447 对违反《食品 安全法》规定 ,集中交易市 场的开办者、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柜台出租者、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展销会的举办 第一百三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允许未依法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 者允许未依法 行政处罚 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 取得许可的食 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使消费者的 品经营者进入 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市场销售食品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违反本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依照前款规定承担责任。 ,或者未履行 检查、报告等 义务造成严重 后果的处罚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 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第一 乌海市海南区 百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 市场监督管理 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 局 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项“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 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1号)第八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 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向他人提供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提供的信息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 五条的规定给予处分。 150303 448 449 对食用农产品 批发市场未配 备检验设备和 检验人员或者 委托不符合本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法规定的食品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检验机构,对 第一百三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允许未依法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 进入该批发市 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 场销售的食用 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使消费者的 农产品进行抽 行政处罚 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样检验的;或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违反本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依照前款规定承担责任。 发现不符合食 第六十四条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对进入该批发 品安全标准的 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应当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食品药品监督 ,未要求销售 管理部门报告。 者立即停止销 售,未向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 部门报告的处 罚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网络食品交 易第三方平台 提供者未对入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网食品经营者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进行实名登记 第一百三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 、审查许可证 行政处罚 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 ,或者未履行 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使消费者的合 报告、停止提 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供网络交易平 台服务等义务 的处罚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 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第一 乌海市海南区 百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 市场监督管理 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 局 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项“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 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1号)第八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 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向他人提供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提供的信息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 五条的规定给予处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 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第一 百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 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 乌海市海南区 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项“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 市场监督管理 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局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1号)第八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 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向他人提供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提供的信息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 五条的规定给予处分。 3.《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2016年7 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发布)第四十五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 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150303 450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对网络食品交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易第三方平台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第一百三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 提供者未对入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 网食品生产经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使消费者的合 营者的相关材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料及信息进行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2.【部门规章】《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2016年7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发布,2021年 审查登记、如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 实记录并更新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相关材料及信息进 的处罚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行审查登记、如实记录并更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451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对网络食品交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易第三方平台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第一百三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 提供者发现入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 网食品生产经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使消费者的合 营者有严重违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法行为未停止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2.【部门规章】《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2016年7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发布,2021年4 提供网络交易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 平台服务的处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有严重违法行为未停 罚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 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第一 百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 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 乌海市海南区 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项“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 市场监督管理 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局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1号)第八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 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向他人提供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提供的信息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 五条的规定给予处分。 3.《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2016年7 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发布)第四十五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 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 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第一 百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 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 乌海市海南区 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项“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 市场监督管理 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局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1号)第八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 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向他人提供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提供的信息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 五条的规定给予处分。 3.《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2016年7 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发布)第四十五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 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150303 452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第一百三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对网络食品交 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易第三方平台 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使消费者的合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提供者未履行 相关义务致人 行政处罚 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2.【部门规章】《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2016年7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发布,2021年4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死亡或者造成 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 严重人身伤害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第三十七条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履行相关义务,导致发生下列严重后果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 的处罚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责令停业,并将相关情况移送通信主管部门处理:(一)致人死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亡或者造成严重人身伤害的。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45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第一百三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对网络食品交 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易第三方平台 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使消费者的合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提供者未履行 相关义务发生 行政处罚 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2.【部门规章】《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2016年7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发布,2021年4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较大级别以上 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 食品安全事故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第三十七条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履行相关义务,导致发生下列严重后果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 的处罚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责令停业,并将相关情况移送通信主管部门处理:(二)发生较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大级别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 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第一 百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 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 乌海市海南区 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项“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 市场监督管理 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局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1号)第八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 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向他人提供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提供的信息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 五条的规定给予处分。 3.《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2016年7 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发布)第四十五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 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 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第一 百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 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 乌海市海南区 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项“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 市场监督管理 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局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1号)第八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 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向他人提供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提供的信息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 五条的规定给予处分。 3.《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2016年7 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发布)第四十五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 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150303 454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第一百三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对网络食品交 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易第三方平台 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使消费者的合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提供者未履行 相关义务发生 行政处罚 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2.【部门规章】《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2016年7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发布,2021年4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较为严重的食 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 源性疾病的处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第三十七条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履行相关义务,导致发生下列严重后果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 罚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责令停业,并将相关情况移送通信主管部门处理:(三)发生较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为严重的食源性疾病的。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455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对网络食品交 第一百三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易第三方平台 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提供者未履行 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使消费者的合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相关义务侵犯 行政处罚 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消费者合法权 2.【部门规章】《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2016年7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发布,2021年4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益,造成严重 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不良社会影响 第三十七条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履行相关义务,导致发生下列严重后果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的处罚 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责令停业,并将相关情况移送通信主管部门处理:(四)侵犯消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费者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 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第一 百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 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 乌海市海南区 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项“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 市场监督管理 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局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1号)第八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 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向他人提供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提供的信息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 五条的规定给予处分。 3.《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2016年7 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发布)第四十五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 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 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第一 百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 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 乌海市海南区 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项“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 市场监督管理 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局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1号)第八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 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向他人提供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提供的信息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 五条的规定给予处分。 3.《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2016年7 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发布)第四十五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 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150303 456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第一百三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对未按要求进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吊销许可证。 行食品贮存、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2.【部门规章】《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2016年7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发布,2021年4 运输和装卸的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 处罚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要求采取保证食品安全的贮存、运输措施,或者委托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不具备相应贮存、运输能力的企业从事贮存、配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457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第一百三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 入网食品生产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经营者委托不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吊销许可证。 具备相应贮存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2.【部门规章】《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2016年7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发布,2021年4 、运输能力的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 企业从事贮存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要求采取保证食品安全的贮存、运输措施,或者委托 、配送的处罚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不具备相应贮存、运输能力的企业从事贮存、配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 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第一 百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 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 乌海市海南区 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项“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 市场监督管理 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局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1号)第八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 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向他人提供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提供的信息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 五条的规定给予处分。 3.《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2016年7 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发布)第四十五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 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 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第一 百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 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 乌海市海南区 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项“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 市场监督管理 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局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1号)第八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 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向他人提供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提供的信息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 五条的规定给予处分。 3.《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2016年7 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发布)第四十五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 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150303 458 459 对违反本法规 定,拒绝、阻 挠、干涉有关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部门、机构及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其工作人员依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拒绝、阻挠、干涉有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事故调 法开展食品安 行政处罚 查处理、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全监督检查、 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违反本法规定,对举报人以 事故调查处理 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打击报复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承担责任。 、风险监测和 风险评估的处 罚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食品生产经 营者在一年内 累计三次因违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反本法规定受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行政处罚 到责令停产停 第一百三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本法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由食 业、吊销许可 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证以外处罚的 处罚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 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第一 百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 乌海市海南区 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 市场监督管理 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项“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 局 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1号)第八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 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向他人提供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提供的信息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 五条的规定给予处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 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第一 百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 乌海市海南区 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 市场监督管理 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项“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 局 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1号)第八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 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向他人提供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提供的信息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 五条的规定给予处分。 150303 150303 460 461 对被吊销许可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证的食品生产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经营者及其法 第一百三十五条 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 定代表人、直 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 行政处罚 接负责的主管 理人员。 人员和其他直 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 接责任人员的 品安全管理人员。 处罚 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人员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许可证。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百三十五条 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 对因食品安全 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 犯罪被判处有 行政处罚 理人员。 期徒刑以上刑 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 罚人员的处罚 品安全管理人员。 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人员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许可证。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 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第一 百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 乌海市海南区 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 市场监督管理 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项“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 局 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1号)第八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 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向他人提供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提供的信息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 五条的规定给予处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 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第一 百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 乌海市海南区 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 市场监督管理 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项“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 局 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1号)第八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 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向他人提供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提供的信息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 五条的规定给予处分。 150303 150303 462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百三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食品检验机构、食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 构撤销该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资质,没收所收取的检验费用,并处检验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检验费用不足一万 对食品检验机 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依法对食品检验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检验人员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 构、食品检验 人员出具虚假 行政处罚 分;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检验人员给予开除处分。 违反本法规定,受到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十年内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因食品安 检验报告的处 全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受到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终身 罚 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食品检验机构聘用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 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资质。 食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463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对违法《食品 第一百三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食品检验机构、食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 安全法》受到 构撤销该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资质,没收所收取的检验费用,并处检验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检验费用不足一万 开除处分、刑 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依法对食品检验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检验人员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 事处罚的食品 行政处罚 分;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检验人员给予开除处分。 检验机构人员 违反本法规定,受到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十年内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因食品安 及食品检验机 全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受到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终身 构聘用以上人 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食品检验机构聘用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 员的处罚 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资质。 食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 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第一 百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 乌海市海南区 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 市场监督管理 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项“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 局 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1号)第八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 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向他人提供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提供的信息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 五条的规定给予处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 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第一 百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 乌海市海南区 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 市场监督管理 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项“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 局 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1号)第八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 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向他人提供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提供的信息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 五条的规定给予处分。 150303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464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对认证机构及 第一百三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认证机构出具虚假认证结论,由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没收所收取的认证费用,并处 其负责人出具 行政处罚 认证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认证费用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 虚假认证结论 直至撤销认证机构批准文件,并向社会公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负有直接责任的认证人员,撤销其执业资格。 的处罚 认证机构出具虚假认证结论,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465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对食品作虚假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宣传且情节严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重的且仍然销 行政处罚 第一百四十条 第五款 对食品作虚假宣传且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暂停销售该食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售该食品的处 品,并向社会公布;仍然销售该食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食品,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罚 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 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第一 百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 乌海市海南区 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 市场监督管理 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项“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 局 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1号)第八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 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向他人提供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提供的信息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 五条的规定给予处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 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第一 百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 乌海市海南区 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 市场监督管理 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项“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 局 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1号)第八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 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向他人提供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提供的信息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 五条的规定给予处分。 150303 150303 466 对许可申请人 隐瞒真实情况 1.【部门规章】《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 2017年修正本) 或者提供虚假 行政处罚 第四十六条 许可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材料申请食品 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经营许可的处 罚 对被许可人以 欺骗、贿赂等 1.【部门规章】《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 2017年修正本) 467 不正当手段取 行政处罚 第四十七条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许可, 得食品经营许 可的处罚 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被许可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 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四)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许可 ;(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第一百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项“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局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1号)第八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 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向他人提供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提供的信息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 五条的规定给予处分。 3.《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 2017年修正本) 第五十一条 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许可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处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 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四)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许可 ;(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第一百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项“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局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1号)第八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 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向他人提供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提供的信息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 五条的规定给予处分。 3.《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 2017年修正本) 第五十一条 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许可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处分。 150303 150303 468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对食品经营者 1.【部门规章】《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 2017年修正本)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伪造、涂改、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经营者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经营许可证的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倒卖、出租、 ,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出借、转让食 下罚款。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品经营许可证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由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的处罚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469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对食品经营者 1.【部门规章】《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 2017年修正本)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未按规定在经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经营者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经营许可证的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营场所的显著 ,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位置悬挂或者 下罚款。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摆放食品经营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由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许可证的处罚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 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四)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许可 ;(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第一百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乌海市海南区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项“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 市场监督管理 局 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1号)第八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 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向他人提供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提供的信息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 五条的规定给予处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 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第一百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乌海市海南区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项“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 市场监督管理 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局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1号)第八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 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向他人提供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提供的信息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 五条的规定给予处分。 150303 150303 470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对食品经营许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1.【部门规章】《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 2017年修正本) 可证载明的许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 可事项发生变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变更经营许可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化,食品经营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或者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经营者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未按规定报告的 者未按规定申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或者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请变更经营许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可的处罚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471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对食品经营者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外设仓库地址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发生变化,未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按规定报告的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1.【部门规章】《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 2017年修正本) ,或者食品经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 营者终止食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变更经营许可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经营,食品经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或者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经营者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未按规定报告的 营许可被撤回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或者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撤销或者食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品经营许可证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被吊销,未按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规定申请办理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注销手续的处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 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第一百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乌海市海南区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项“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 市场监督管理 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局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1号)第八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 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向他人提供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提供的信息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 五条的规定给予处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 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第一百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乌海市海南区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项“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 市场监督管理 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局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1号)第八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 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向他人提供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提供的信息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 五条的规定给予处分。 150303 150303 472 473 对食品生产经 营者撕毁、涂 改日常监督检 查结果记录表 1.【部门规章】《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 2016年) ,或者未保持 行政处罚 第二十九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撕毁、涂改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或者未保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 日常监督检查 督检查的,由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结果记录表至 下次日常监督 检查的处罚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许可申请人 隐瞒真实情况 1.【部门规章】《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20年1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公布) 或者提供虚假 第五十条 许可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 行政处罚 材料申请食品 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 生产许可的处 罚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 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第一百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项“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 乌海市海南区 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市场监督管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1号)第八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 局 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向他人提供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提供的信息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 五条的规定给予处分。 3.《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 2016年)第三十四条 监督检 查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涉嫌 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 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乌海市海南区 第一百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局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项“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 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1号)第八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 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向他人提供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提供的信息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 五条的规定给予处分。 150303 150303 474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对被许可人以 1.【部门规章】《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20年1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公布)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欺骗、贿赂等 第五十一条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由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撤销许可,并处1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不正当手段取 行政处罚 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被许可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得食品生产许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可的处罚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 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乌海市海南区 第一百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局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项“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 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1号)第八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 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向他人提供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提供的信息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 五条的规定给予处分。 150303 475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1.【部门规章】《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20年1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公布)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生产者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生产许可证的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 对食品生产者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款。 违反本办 伪造、涂改、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食品生产者未按规定在生产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地 倒卖、出租、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 出借、转让食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品生产许可证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的处罚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 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乌海市海南区 第一百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局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项“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 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1号)第八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 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向他人提供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提供的信息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 五条的规定给予处分。 150303 476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1.【部门规章】《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20年1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公布)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生产者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生产许可证的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 对食品生产者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款。 违反本办 未按规定在生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食品生产者未按规定在生产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地 产场所的显著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 位置悬挂或者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摆放食品生产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许可证的处罚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 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乌海市海南区 第一百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局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项“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 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1号)第八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 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向他人提供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提供的信息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 五条的规定给予处分。 150303 477 对食品生产者 工艺设备布局 和工艺流程、 主要生产设备 1.【部门规章】《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20年1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公布) 设施、食品类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食品生产者名称、现有设备布局和工艺流 别等事项发生 行政处罚 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等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的,由原发证的 变化,需要变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更食品生产许 可证载明的许 可事项,未按 规定申请变更 的处罚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 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乌海市海南区 第一百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局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项“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 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1号)第八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 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向他人提供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提供的信息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 五条的规定给予处分。 150303 478 对食品生产许 可证副本载明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的同一食品类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别内的事项、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外设仓库地址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1.【部门规章】《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20年1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公布) 发生变化,食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食品生产者的生产场所迁址后未重新申请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品生产者未按 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规定报告的,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或者食品生产 行政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载明的同一食品类别内的事项发生变化,食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品生产者未按规定报告的,食品生产者终止食品生产,食品生产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被吊销,未按规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者终止食品生 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由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产,食品生产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许可被撤回、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撤销或者食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生产许可证被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吊销,未按规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定申请办理注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销手续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 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乌海市海南区 第一百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局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项“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 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1号)第八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 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向他人提供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提供的信息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 五条的规定给予处分。 150303 479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对集中交易市 1.【部门规章】《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1月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发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场开办者未建 布)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立或者落实食 行政处罚 第四十七条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至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第二款、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品安全管理制 ,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建立或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度的处罚 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 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乌海市海南区 第一百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局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项“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 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1号)第八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 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向他人提供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提供的信息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 五条的规定给予处分。 150303 480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对集中交易市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场开办者未按 1.【部门规章】《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1月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发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要求配备食品 布)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安全管理人员 行政处罚 第四十七条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至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第二款、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专业技术人 ,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二)未按要求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员,或者未组 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或者未组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的。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织食品安全知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识培训的处罚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 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乌海市海南区 第一百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局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项“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 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1号)第八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 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向他人提供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提供的信息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 五条的规定给予处分。 150303 481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对集中交易市 1.【部门规章】《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1月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发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场开办者未制 布)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定食品安全事 行政处罚 第四十七条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至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第二款、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故处置方案的 ,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三)未制定食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处罚 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的。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 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乌海市海南区 第一百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局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项“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 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1号)第八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 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向他人提供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提供的信息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 五条的规定给予处分。 150303 482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对集中交易市 1.【部门规章】《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1月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发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场开办者未按 布)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食用农产品类 行政处罚 第四十七条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至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第二款、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别实行分区销 ,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四)未按食用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售的处罚 农产品类别实行分区销售的。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 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乌海市海南区 第一百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局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项“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 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1号)第八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 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向他人提供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提供的信息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 五条的规定给予处分。 150303 48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对集中交易市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场开办者环境 1.【部门规章】《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1月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发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设施、设备 布)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等不符合有关 行政处罚 第四十七条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至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第二款、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食用农产品质 ,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五)环境、设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量安全要求的 施、设备等不符合有关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的。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处罚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 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乌海市海南区 第一百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局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项“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 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1号)第八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 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向他人提供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提供的信息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 五条的规定给予处分。 150303 484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对集中交易市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场开办者未按 1.【部门规章】《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1月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发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要求建立入场 布)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销售者档案, 行政处罚 第四十七条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至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第二款、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或者未按要求 ,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六)未按要求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保存和更新销 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或者未按要求保存和更新销售者档案的。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售者档案的处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罚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 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乌海市海南区 第一百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局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项“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 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1号)第八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 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向他人提供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提供的信息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 五条的规定给予处分。 150303 485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对集中交易市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场开办者未如 1.【部门规章】《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1月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发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实向所在地县 布)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级食品药品监 行政处罚 第四十七条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至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第二款、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督管理部门报 ,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七)未如实向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告市场基本信 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市场基本信息的。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息的处罚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 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乌海市海南区 第一百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局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项“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 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1号)第八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 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向他人提供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提供的信息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 五条的规定给予处分。 150303 486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对集中交易市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场开办者未查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验并留存入场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销售者的社会 1.【部门规章】《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1月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发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信用代码或者 布)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身份证复印件 行政处罚 第四十七条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至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第二款、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食用农产品 ,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八)未查验并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产地证明或者 留存入场销售者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购货凭证、合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格证明文件的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处罚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 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乌海市海南区 第一百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局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项“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 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1号)第八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 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向他人提供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提供的信息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 五条的规定给予处分。 150303 487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对集中交易市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场开办者未进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行抽样检验或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者快速检测, 1.【部门规章】《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1月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发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允许无法提供 布)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食用农产品产 行政处罚 第四十七条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至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第二款、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地证明或者购 ,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九)未进行抽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货凭证、合格 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允许无法提供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销售者入场销售的。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证明文件的销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售者入场销售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的处罚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 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乌海市海南区 第一百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局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项“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 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1号)第八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 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向他人提供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提供的信息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 五条的规定给予处分。 150303 488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对集中交易市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场开办者发现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食用农产品不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符合食品安全 1.【部门规章】《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1月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发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标准等违法行 布)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为,未依照集 行政处罚 第四十七条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至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第二款、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中交易市场管 ,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十)发现食用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理规定或者与 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等违法行为,未依照集中交易市场管理规定或者与销售者签订的协议处理的。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销售者签订的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协议处理的处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罚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 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乌海市海南区 第一百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局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项“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 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1号)第八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 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向他人提供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提供的信息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 五条的规定给予处分。 150303 489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对集中交易市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场开办者未在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醒目位置及时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公布食用农产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1.【部门规章】《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1月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发 品质量安全管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布) 理制度、食品 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乌海市海南区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第四十七条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至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第二款、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安全管理人员 第一百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十一)未在醒 、食用农产品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局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目位置及时公布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结果以及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处 抽样检验结果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项“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理结果、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的。 以及不合格食 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用农产品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1号)第八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结果、投诉举 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向他人提供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提供的信息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报电话等信息 五条的规定给予处分。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的处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50303 490 对批发市场开 办者未与入场 销售者签订食 1.【部门规章】《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1月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发 用农产品质量 布) 安全协议,或 行政处罚 第四十八条 批发市场开办者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条规定,未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 者未印制统一 议,或者未印制统一格式的食用农产品销售凭证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 格式的食用农 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产品销售凭证 的处罚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 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乌海市海南区 第一百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局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项“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 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1号)第八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 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向他人提供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提供的信息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 五条的规定给予处分。 150303 491 对食用农产品 市场销售者未 按要求配备与 1.【部门规章】《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1月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发 销售品种相适 布) 应的冷藏、冷 行政处罚 第四十九条 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未按要求配备与销售品种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施,或者温度 冻设施,或者 、湿度和环境等不符合特殊要求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 温度、湿度和 上3万元以下罚款。 环境等不符合 特殊要求的处 罚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 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乌海市海南区 第一百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局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项“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 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1号)第八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 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向他人提供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提供的信息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 五条的规定给予处分。 150303 492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对食用农产品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市场销售者销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售未按规定进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行检验的肉类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或者销售标 1.【部门规章】《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1月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发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注虚假的食用 布)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农产品产地、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七项、第十二项规定,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的肉类,或者销售标注虚假的 行政处罚 第五十条第三款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生产者名称、 食用农产品产地、生产者名称、生产者地址,标注伪造、冒用的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食用农产品的,由县级以上食品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生产者地址,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标注伪造、冒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用的认证标志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等质量标志的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食用农产品的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处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 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乌海市海南区 第一百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局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项“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 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1号)第八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 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向他人提供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提供的信息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 五条的规定给予处分。 150303 49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 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乌海市海南区 第一百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局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项“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 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1号)第八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 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向他人提供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提供的信息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 五条的规定给予处分。 150303 对食用农产品 销售者未按要 1.【部门规章】《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1月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发 求选择贮存服 布) 务提供者或者 行政处罚 第五十一条 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未按要求选择贮存服务提供者,或者贮存服务提供者违反本办 贮存服务提供 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未履行食用农产品贮存相关义务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者未履行食用 ;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农产品贮存相 关义务的处罚 494 对食用农产品 1.【部门规章】《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1月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发 销售者未按要 布) 求进行包装或 行政处罚 第五十二条 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未按要求进行包装或者附加标签的,由县 者附加标签的 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 对食用农产品 销售者未按要 1.【部门规章】《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1月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发 布) 495 求公布食用农 行政处罚 第五十三条 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按要求公布食用农产品相关信息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 产品相关信息 的处罚 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 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乌海市海南区 第一百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局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项“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 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1号)第八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 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向他人提供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提供的信息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 五条的规定给予处分。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 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乌海市海南区 第一百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局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项“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 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1号)第八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 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向他人提供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提供的信息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 五条的规定给予处分。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496 对伪造、涂改 、倒卖、出租 1.【部门规章】《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2016年3月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发布) 、出借、转让 行政处罚 第四十五条 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书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特殊医学用途 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配方食品注册 证书的处罚 497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对注册人变更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不影响产品安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全性、营养充 1.【部门规章】《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2016年3月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发布)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足性以及特殊 行政处罚 第四十六条 第一款 注册人变更不影响产品安全性、营养充足性以及特殊医学用途临床效果的事项,未依法申请变更的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医学用途临床 ,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效果的事项,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未依法申请变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更的处罚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 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第一百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乌海市海南区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项“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 市场监督管理 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局 2.《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2016年3月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发布)第四十七 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注册,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注册的,依照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处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注册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 百四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 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第一百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乌海市海南区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项“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 市场监督管理 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局 2.《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2016年3月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发布)第四十七 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注册,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注册的,依照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处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注册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 百四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理。 150303 150303 498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对网络食品交 1.【部门规章】《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2016年7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发布,2021年4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易第三方平台 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提供者未在通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履行相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信主管部门批 应备案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准后30个工作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日内,向所在 第八条 第一款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督管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地省级食品药 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品监督管理部 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门备案,取得 案,取得备案号。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备案号的处罚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 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第一百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乌海市海南区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项“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 市场监督管理 局 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2、《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2016年7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发布,2021年4月2 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第四十五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不 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499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对通过自建网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1.【部门规章】《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2016年7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发布,2021年4 站交易的食品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 生产经营者未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履行相 在通信主管部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应备案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门批准后30个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工作日内,向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第八条 第一款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 所在地市、县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 级食品药品监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第二款 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 督管理部门备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 案,取得备案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号处罚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 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第一百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乌海市海南区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项“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 市场监督管理 局 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2、《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2016年7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发布,2021年4月2 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第四十五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不 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150303 150303 500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对网络食品交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易第三方平台 1.【部门规章】《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2016年7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发布,2021年4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提供者和通过 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自建网站交易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具备数据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的食品生产经 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条件,不能保障网络食品交易数据和资料的可靠性与安全性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营者不具备数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据备份、故障 行政处罚 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3万元罚款。 第九条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具备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条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恢复等技术条 件,保障网络食品交易数据和资料的可靠性与安全性。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件,保障网络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食品交易数据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和资料的可靠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性与安全性的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处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 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第一百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乌海市海南区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项“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 市场监督管理 局 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2、《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2016年7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发布,2021年4月2 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第四十五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不 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501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对网络食品交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易第三方平台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提供者未建立 1.【部门规章】《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2016年7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发布,2021年4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入网食品生产 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经营者审查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按要求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食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记、食品安全 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等制度的或者未公开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自查、食品安 行政处罚 以上制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全违法行为制 第十条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止及报告、严 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等制度,并在网络平台上公开。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重违法行为平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台服务停止、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食品安全投诉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举报处理等制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度的处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 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第一百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乌海市海南区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项“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 市场监督管理 局 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2、《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2016年7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发布,2021年4月2 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第四十五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不 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150303 150303 502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对网络食品交 1.【部门规章】《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2016年7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发布,2021年4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易第三方平台 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提供者未建立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档案、记录入网食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入网食品生产 行政处罚 品生产经营者相关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经营者档案、 下罚款。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记录入网食品 第十二条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档案,记录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基本情况、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生产经营者相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信息。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关信息的处罚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 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第一百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乌海市海南区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项“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 市场监督管理 局 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2、《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2016年7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发布,2021年4月2 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第四十五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不 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5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1.【部门规章】《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2016年7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发布,2021年4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对网络食品交 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易第三方平台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按要求记录、保存食品交易信息的,由县级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提供者未按要 行政处罚 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求记录、保存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食品交易信息 第十三条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交易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记录、保存食品交易信息,保存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的处罚 时间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时间不得少于2年。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 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第一百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乌海市海南区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项“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 市场监督管理 局 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2、《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2016年7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发布,2021年4月2 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第四十五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不 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150303 150303 504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对网络食品交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易第三方平台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提供者未设置 1.【部门规章】《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2016年7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发布,2021年4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专门的网络食 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品安全管理机 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设置专门的网络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指定专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构或者指定专 行政处罚 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平台上的食品安全经营行为及信息进行检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职食品安全管 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理人员对平台 第十四条 第一款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设置专门的网络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指定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上的食品安全 员,对平台上的食品经营行为及信息进行检查。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经营行为及信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息进行检查的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处罚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 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第一百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乌海市海南区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项“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 市场监督管理 局 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2、《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2016年7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发布,2021年4月2 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第四十五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不 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505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对网络食品交 1.【部门规章】《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2016年7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发布,2021年4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易第三方平台 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提供者未指定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设置专门的网络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指定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专职食品安全 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平台上的食品安全经营行为及信息进行检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管理人员对平 行政处罚 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台上的食品安 第十四条 第二款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向所在地县级市场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全经营行为及 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信息进行检查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的处罚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 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第一百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乌海市海南区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项“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 市场监督管理 局 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2、《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2016年7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发布,2021年4月2 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第四十五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不 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150303 150303 506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对入网食品生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产经营者网上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刊载的食品名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1.【部门规章】《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2016年7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发布,2021年4 称、成分或者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 配料表、产地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第三十九条 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禁止性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 、保质期、贮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存条件,生产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第十七条 第一项 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网上刊载的食品名称、成分或者配料表、产地、保 者名称、地址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质期、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地址等信息与食品标签或者标识不一致。 等信息与食品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标签或者标识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不一致的处罚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 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第一百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乌海市海南区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项“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 市场监督管理 局 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2、《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2016年7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发布,2021年4月2 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第四十五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不 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507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对入网食品生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产经营者网上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刊载的非保健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食品信息明示 1.【部门规章】《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2016年7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发布,2021年4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或者暗示具有 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保健功能;网 第三十九条 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禁止性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上刊载的保健 行政处罚 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食品的注册证 第十七条 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二)网上刊载的非保健食品信息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功能;网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书或者备案凭 上刊载的保健食品的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等信息与注册或者备案信息不一致。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证等信息与注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册或者备案信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息不一致的处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 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第一百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乌海市海南区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项“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 市场监督管理 局 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2、《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2016年7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发布,2021年4月2 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第四十五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不 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150303 150303 508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对入网食品生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产经营者网上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刊载的婴幼儿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1.【部门规章】《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2016年7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发布,2021年4 配方乳粉产品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 信息明示或者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第三十九条 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禁止性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 暗示具有益智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增加抵抗力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第十七条 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三)网上刊载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信息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 、提高免疫力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增加抵抗力、提高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或者保健作用。 、保护肠道等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功能或者保健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作用的处罚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 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第一百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乌海市海南区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项“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 市场监督管理 局 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2、《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2016年7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发布,2021年4月2 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第四十五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不 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509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对入网食品生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产经营者在贮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1.【部门规章】《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2016年7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发布,2021年4 存、运输、食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 用等方面有特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第三十九条 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禁止性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 殊要求的食品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未在网上刊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第十七条 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行为:(四)对在贮存、运输、食用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食品,未在网上 载的食品信息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刊载的食品信息中予以说明和提示。 中予以说明和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提示的处罚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 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第一百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乌海市海南区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项“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 市场监督管理 局 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2、《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2016年7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发布,2021年4月2 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第四十五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不 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150303 150303 510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1.【部门规章】《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2016年7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发布,2021年4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对入网食品生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要求进行信息公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产经营者未按 行政处罚 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要求进行信息 第十八条 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公示的处罚 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餐饮服务提供者还应当同时公示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信息。相关信息应当画面清晰,容易辨识。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 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第一百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乌海市海南区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项“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 市场监督管理 局 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2、《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2016年7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发布,2021年4月2 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第四十五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不 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511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1.【部门规章】《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2016年7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发布,2021年4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 对食品生产经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要求公示特殊食品相关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 营者未按要求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公示特殊食品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第十九条 第一款 入网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除依照本办法第十 相关信息的处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八条的规定公示相关信息外,还应当依法公示产品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持有广告审查批准文号的还应当公示广告审 罚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查批准文号,并链接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对应的数据查询页面。保健食品还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 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第一百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乌海市海南区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项“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 市场监督管理 局 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2、《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2016年7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发布,2021年4月2 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第四十五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不 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150303 150303 512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对特殊医学用 1.【部门规章】《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2016年7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发布,2021年4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途配方食品中 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特定全营养配 行政处罚 第四十一条 第二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通过网络销售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的,由县级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方食品进行网 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3万元罚款。 第十九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络交易的处罚 条 第二款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不得进行网络交易。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 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第一百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乌海市海南区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项“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 市场监督管理 局 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2、《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2016年7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发布,2021年4月2 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第四十五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不 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51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对网络食品交 1.【部门规章】《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2016年7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发布,2021年4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易第三方平台 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提供者、入网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虚假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食品生产经营 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者提供虚假信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息的处罚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 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第一百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乌海市海南区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项“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 市场监督管理 局 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2、《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2016年7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发布,2021年4月2 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第四十五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不 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150303 150303 514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对申请人变更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不影响产品配 1.【部门规章】《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2016年6月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发布)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方科学性、安 行政处罚 第四十四条 第一款 申请人变更不影响产品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事项,未依法申请变更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全性的事项, 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未依法申请变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更的处罚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515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对伪造、涂改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倒卖、出租 1.【部门规章】《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2016年6月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发布)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出借、转让 第四十五条 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婴幼儿配方乳 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粉产品配方注 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册证书的处罚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 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第一百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项“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局 2、《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2016年6月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发布) 第四 十七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注册,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注册的, 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注册审评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 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 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第一百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项“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局 2、《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2016年6月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发布) 第四 十七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注册,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注册的, 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注册审评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 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150303 150303 516 1.【部门规章】《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2016年6月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发布) 第四十六条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至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对婴幼儿配方 ,并依法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乳粉配料表、 第三十一条 产品名称中有动物性来源的,应当根据产品配方在配料表中如实标明使用的生乳、乳粉、乳清(蛋白)粉 营养成分表中 行政处罚 等乳制品原料的动物性来源。使用的乳制品原料有两种以上动物性来源时,应当标明各种动物性来源原料所占比例。 产品配方未按 配料表应当将食用植物油具体的品种名称按照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标注。 标准规定列出 营养成分表应当按照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营养素顺序列出,并按照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 的处罚 合物、维生素、矿物质、可选择性成分等类别分类列出。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517 1.【法律】《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正本) 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七条 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 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 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 对生产、销售 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假、劣药(含 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十万元以 行政处罚 医疗机构配制 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制剂)的处罚 第一百一十八条 生产、销售假药,或者生产、销售劣药且情节严重的,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终身 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假药、劣药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予以没收。 第一百一十九条 药品使用单位使用假药、劣药的,按照销售假药、零售劣药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有医疗卫生人员执业证书的,还应当吊销执业证书。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 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第一百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项“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局 2、《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2016年6月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发布) 第四 十七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注册,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注册的, 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注册审评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 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五十条条:药品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 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 查处假药、劣药违法行为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法从重给予处分。 2.《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 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乌海市海南区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市场监督管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局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150303 150303 518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对知道或应当 1.【法律】《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正本)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知道属于假劣 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药品而为其提 行政处罚 第一百二十条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假药、劣药或者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药品,而为其提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供运输、保管 供储存、运输等便利条件的,没收全部储存、运输收入,并处违法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违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仓储等便利 法收入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收入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条件的处罚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五十条条:药品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 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 查处假药、劣药违法行为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法从重给予处分。 2.《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 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乌海市海南区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市场监督管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局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150303 519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1.【法律】 《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正本) 对医疗机构使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用假、劣药的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第一百一十九条 药品使用单位使用假药、劣药的,按照销售假药、零售劣药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法定代表人、主 处罚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有医疗卫生人员执业证书的,还应当吊销执业证书。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五十条条:药品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 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 查处假药、劣药违法行为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法从重给予处分。 2.《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 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乌海市海南区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市场监督管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局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150303 520 1.【法律】《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正本) 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七条 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 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 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 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对定点生产企 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十万元以 业、定点批发 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和第二类 第一百一十八条 生产、销售假药,或者生产、销售劣药且情节严重的,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 精神药品零售 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行政处罚 企业生产、销 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售假劣麻醉药 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假药、劣药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予以没收。 品和精神药品 第一百三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在本法规定的处罚幅度内从重处罚: 的处罚 (一)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冒充其他药品,或者以其他药 品冒充上述药品; (二)生产、销售以孕产妇、儿童为主要使用对象的假药、劣药; (三)生产、销售的生物制品属于假药、劣药; (四)生产、销售假药、劣药,造成人身伤害后果; (五)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经处理后再犯; (六)拒绝、逃避监督检查,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或者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五十条条:药品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 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 查处假药、劣药违法行为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法从重给予处分。 2.《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 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乌海市海南区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市场监督管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局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150303 521 1.【法律】《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正本) 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二十八条 除依法应当按照假药、劣药处罚的外,药品包装未按照规定印有、贴有标签或者附有说明书,标签、说 明书未按照规定注明相关信息或者印有规定标志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注册证书。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第一百一十七条 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对药品生产企 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业、药品经营 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企业生产、经 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十万元以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营的药品及医 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疗机构配制的 行政处罚 第一百一十八条 生产、销售假药,或者生产、销售劣药且情节严重的,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制剂,其包装 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终身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标签、说明 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书违反规定的 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假药、劣药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予以没收。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处罚 第一百二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以及包装材料、容器,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药品经营许可证,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十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一)未经批准开展药物临床试验; (二)使用未经审评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或者容器生产药品,或者销售该类药品; (三)使用未经核准的标签、说明书。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五十条条:药品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 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 查处假药、劣药违法行为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法从重给予处分。 2.《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 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乌海市海南区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市场监督管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局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150303 522 523 对未按照规定 1.【法律】《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正本) 实施《药品生 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产质量管理规 第一百二十六条 除本法另有规定的情形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 范》、《药品 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 经营质量管理 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规范》、药物 行政处罚 ;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 非临床研究质 、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五年内不得开展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 量管理规范、 究、药物临床试验,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 药物临床试验 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十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 质量管理规范 的处罚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五十条条:药品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 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 查处假药、劣药违法行为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法从重给予处分。 2.《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 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乌海市海南区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市场监督管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局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150303 1.【法律】《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正本) 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伪造、变造 第一百二十二条 伪造、变造、出租、出借、非法买卖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买卖、出租 、出借许可证 行政处罚 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款,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 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 或药品批准证 ,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十年内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 明文件的处罚 拘留;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五十条条:药品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 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 查处假药、劣药违法行为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法从重给予处分。 2.《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 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乌海市海南区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市场监督管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局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150303 524 525 1.【法律】 《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正本) 对采取虚假、 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欺骗手段获得 第一百二十三条 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骗取临床试验许可、药品生产许可、药品经营 药品许可证和 行政处罚 许可、医疗机构制剂许可或者药品注册等许可的,撤销相关许可,十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 药品批准证明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 文件的处罚 元以下的罚款,十年内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五十条条:药品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 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 查处假药、劣药违法行为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法从重给予处分。 2.《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 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乌海市海南区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市场监督管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局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150303 1.【法律】《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正本) 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药品生产企 第一百二十六条 除本法另有规定的情形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 业未通过《药 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 品生产质量管 行政处罚 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理规范》认证 ;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 生产药品的处 、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五年内不得开展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 罚 究、药物临床试验,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 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十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五十条条:药品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 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 查处假药、劣药违法行为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法从重给予处分。 2.《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 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乌海市海南区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市场监督管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局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150303 526 1.【法律】《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正本) 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药品经营企 第一百二十六条 除本法另有规定的情形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 业未通过《药 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 品经营质量管 行政处罚 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理规范》认证 ;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 经营药品的处 、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五年内不得开展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 罚 究、药物临床试验,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 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十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五十条条:药品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 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 查处假药、劣药违法行为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法从重给予处分。 2.《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 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乌海市海南区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市场监督管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局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150303 527 1.【法律】《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正本) 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违法生产、进口、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以及专门用于违法 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和生产设备,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违法生产、进口、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 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直至吊销药品生产许 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 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十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药品 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一)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 (二)使用采取欺骗手段取得的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 (三)使用未经审评审批的原料药生产药品; (四)应当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药品; (五)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 (六)编造生产、检验记录; (七)未经批准在药品生产过程中进行重大变更。 销售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药品,或者药品使用单位使用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药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 对擅自委托或 者受托生产药 行政处罚 罚;情节严重的,药品使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有医疗卫生人员执业 证书的,还应当吊销执业证书。 品的处罚 未经批准进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药品,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第一百二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以及包装材料、容器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 、药品经营许可证,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 款,十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一)未经批准开展药物临床试验; (二)使用未经审评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或者容器生产药品,或者销售该类药品; (三)使用未经核准的标签、说明书。 第一百二十六条 除本法另有规定的情形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 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 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 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 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五年内不得开展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 价研究、药物临床试验,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 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十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五十条条:药品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 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 查处假药、劣药违法行为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法从重给予处分。 2.《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 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乌海市海南区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市场监督管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局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150303 528 529 1.【法律】《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正本) 第一百二十二条 伪造、变造、出租、出借、非法买卖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对擅自变更药 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款,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 品生产经营许 行政处罚 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 可事项的处罚 ,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十年内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 拘留;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五十条条:药品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 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 查处假药、劣药违法行为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法从重给予处分。 2.《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 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乌海市海南区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市场监督管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局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150303 对药品的生产 1.【法律】 《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正本) 企业、经营企 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业或者医疗机 第一百二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未从药品上市许可 行政处罚 构从非法渠道 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购进药 购进药品的处 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罚 、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五十条条:药品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 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 查处假药、劣药违法行为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法从重给予处分。 2.《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 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乌海市海南区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市场监督管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局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150303 530 531 对擅自在城乡 集市贸易市场 设点销售药品 1.【法律】《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正本) 或者在城乡集 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贸易市场设 行政处罚 第一百一十五条 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的,责令关闭,没 点销售的药品 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十五 超出批准经营 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的药品范围的 处罚 1.【法律】《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正本) 对药品经营企 业在经药品监 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督管理部门核 行政处罚 第一百一十五条 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的,责令关闭,没 准的地址以外 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十五 的场所现货销 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售药品的处罚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五十条条:药品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 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 查处假药、劣药违法行为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法从重给予处分。 2.《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 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乌海市海南区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市场监督管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局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五十条条:药品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 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 查处假药、劣药违法行为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法从重给予处分。 2.《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 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乌海市海南区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市场监督管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局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150303 532 533 对药品生产企 1.【法律】 《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正本)(2015年修正本) 业销售本企业 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受委托生产的 行政处罚 第一百一十五条 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的,责令关闭,没 或者他人生产 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十五 的药品的处 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罚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五十条条:药品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 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 查处假药、劣药违法行为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法从重给予处分。 2.《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 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乌海市海南区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市场监督管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局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150303 对药品生产、 1.【法律】《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正本)(2015年修正本) 经营企业以展 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示会、博览会 第一百一十五条 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的,责令关闭,没 行政处罚 、产品宣传会 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十五 等方式现货销 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售药品的处罚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五十条条:药品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 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 查处假药、劣药违法行为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法从重给予处分。 2.《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 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乌海市海南区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市场监督管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局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150303 534 1.【法律】 《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正本)(2015年修正本) 对药品经营企 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业擅自改变经 行政处罚 第一百一十五条 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的,责令关闭,没 营方式的处 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十五 罚 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对药品生产、 经营企业在核 1.【法律】《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正本) 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35 准地址以外的 行政处罚 第一百一十五条 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的,责令关闭,没 场所储存药品 的处罚 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十五 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五十条条:药品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 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 查处假药、劣药违法行为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法从重给予处分。 2.《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 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乌海市海南区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市场监督管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局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五十条条:药品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 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 查处假药、劣药违法行为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法从重给予处分。 2.《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 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乌海市海南区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市场监督管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局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150303 536 537 对药品生产、 经营企业为他 1.【法律】 《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正本) 人以本企业的 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名义经营药品 第一百二十二条 伪造、变造、出租、出借、非法买卖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提供场所,或 行政处罚 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款,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 者资质证明文 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 件,或者票据 ,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十年内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 等便利条件的 拘留;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处罚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五十条条:药品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 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 查处假药、劣药违法行为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法从重给予处分。 2.《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 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乌海市海南区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市场监督管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局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150303 1.【法律】 《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正本) 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药品生产、 第一百二十六条 除本法另有规定的情形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 经营企业未在 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 药品说明书规 定的低温、冷 行政处罚 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 藏条件下运输 、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五年内不得开展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 、储存药品的 究、药物临床试验,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 处罚 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十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五十条条:药品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 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 查处假药、劣药违法行为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法从重给予处分。 2.《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 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乌海市海南区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市场监督管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局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150303 538 539 1.【法律】《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正本) 对药品经营企 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业购进、销售 行政处罚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医疗机构将其配制的制剂在市场上销售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销售的制剂和违法所 医疗机构配制 得,并处违法销售制剂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款;货 的制剂的处罚 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五十条条:药品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 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 查处假药、劣药违法行为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法从重给予处分。 2.《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 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乌海市海南区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市场监督管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局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150303 1.【法律】《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正本) 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二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未从药品上市许可 对非法收购药 行政处罚 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购进药 品的处罚 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五十条条:药品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 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 查处假药、劣药违法行为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法从重给予处分。 2.《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 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乌海市海南区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市场监督管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局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150303 540 1.【法律】 《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正本) 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二十二条 伪造、变造、出租、出借、非法买卖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对伪造《生物 制品批签发合 行政处罚 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款,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 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 格证》的处罚 ,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十年内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 拘留;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五十条条:药品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 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 查处假药、劣药违法行为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法从重给予处分。 2.《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 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乌海市海南区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市场监督管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局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150303 541 1.【法律】《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正本)(2019年修正本) 第九十八条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 对未获得《生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物制品批签发 合格证》销售 行政处罚 (三)变质的药品; (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生物制品的处 第一百一十六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药品批准证明 罚 文件,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情 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十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药品上市许可 持有人为境外企业的,十年内禁止其药品进口。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五十条条:药品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 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 查处假药、劣药违法行为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法从重给予处分。 2.《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 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乌海市海南区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市场监督管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局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150303 对药品检验机 构出具虚假疫 1.【法律】《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正本) (2019年修正本) 第一百三十八条 药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单位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 处罚 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验资格。药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不实,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42 苗检验报告的 行政处罚 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的 543 1.【法律】 《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正本)(2019年修正本) 第七十八条 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 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给 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 对疫苗生产企 《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资格。 业未依照规定 第一百二十六条 除本法另有规定的情形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 建立并保存疫 行政处罚 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 苗销售记录的 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 ;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 、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五年内不得开展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 究、药物临床试验,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 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十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五十条条:药品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 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 查处假药、劣药违法行为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法从重给予处分。 2.《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 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乌海市海南区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市场监督管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局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五十条条:药品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 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 查处假药、劣药违法行为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法从重给予处分。 2.《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 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乌海市海南区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市场监督管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局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150303 544 1.【法律】 《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正本)(2019年修正本) 第四十六条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应当符合药用要求,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安全的标准。 对不合格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 第九十八条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三)变质的药品; (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对未经批准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 用药包材产品 (一)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行政处罚 目录中药包材 (二)被污染的药品; 的处罚 (三)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 (四)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 (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六)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 (七)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禁止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禁止使用未按照规定审评、审批的原料药、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药品。 第一百一十七条 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 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 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 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对医疗机构将 其配制的制剂 1.【法律】《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正本)(2019年修正本)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医疗机构将其配制的制剂在市场上销售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销售的制剂和违法所 545 在市场销售的 行政处罚 得,并处违法销售制剂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款;货 处罚 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五十条条:药品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 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 查处假药、劣药违法行为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法从重给予处分。 2.《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 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乌海市海南区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市场监督管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局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五十条条:药品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 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 查处假药、劣药违法行为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法从重给予处分。 2.《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 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乌海市海南区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市场监督管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局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150303 546 1.【法律】《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正本)(2019年修正本) 对医疗机构擅 第一百二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未从药品上市许可 自使用其他医 行政处罚 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购进药 疗机构配制的 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制剂的处罚 、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五十条条:药品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 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 查处假药、劣药违法行为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从重给予处分。 2.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 乌海市海南区 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市场监督管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局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547 对个人设置的 门诊部、诊所 等医疗机构向 患者提供的药 1.【法律】《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正本)(2019年修正本) 品超出规定的 第一百一十五条 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的,责令关闭,没 行政处罚 范围和品种的 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十五 处罚 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医疗机构的 行医行为归卫 健委管辖)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五十条条:药品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 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 查处假药、劣药违法行为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从重给予处分。 2.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 乌海市海南区 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市场监督管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局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548 对医疗机构未 1.【法律】《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正本)(2019年修正本) 经批准擅自委 第一百一十六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药品批准证明 托或者接受委 文件,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情 行政处罚 托配制制剂的 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十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药品上市许可 处罚 持有人为境外企业的,十年内禁止其药品进口。 对未取得许可 证生产、经营 1.【法律】《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正本)(2019年修正本) 第一百一十五条 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的,责令关闭,没 549 药品(含医疗 行政处罚 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十五 机构配制制剂 )的处罚 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五十条条:药品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 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 查处假药、劣药违法行为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从重给予处分。 2.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 乌海市海南区 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市场监督管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局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五十条条:药品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 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 查处假药、劣药违法行为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从重给予处分。 2.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 乌海市海南区 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市场监督管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局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550 对药品检验机 【法律】 《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正本)(2019年修正本) 构出具虚假检 第一百三十八条 药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单位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 行政处罚 验报告的处 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的 罚 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验资格。药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不实,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五十条条:药品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 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 查处假药、劣药违法行为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从重给予处分。 2.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 乌海市海南区 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市场监督管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局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551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对药品类易制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毒化学品生产 1.【部门规章】《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2010年3月18日卫生部令第72号公布)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企业、经营企 第四十一条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药品生产企业、教学科研单位,未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业、使用药品 按规定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易制毒化学药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类易制毒化学 项的规定给予处罚。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品的药品生产 行政处罚 2.【行政法规】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本)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企业、教学科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研单位,未按 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规定执行安全 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一)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单位未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管理制度的 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的。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处 罚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五十条条:药品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 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 查处假药、劣药违法行为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从重给予处分。 2.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 乌海市海南区 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市场监督管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局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552 553 对药品类易制 毒化学品生产 企业、经营企 1.【部门规章】《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2010年3月18日卫生部令第72号公布) 业未按规定渠 行政处罚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 道购销药品类 元以下的罚款:(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未按规定渠道购销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 易制毒化学品 的处罚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五十条条:药品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 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 查处假药、劣药违法行为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从重给予处分。 2.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 乌海市海南区 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市场监督管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局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对药品类易制 毒化学品发生 1.【部门规章】《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2010年3月18日卫生部令第72号公布) 退货,购用单 行政处罚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 位、供货单位 元以下的罚款:(四)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发生退货,购用单位、供货单位未按规定备案、报告的。 未按规定备案 、报告的处罚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五十条条:药品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 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 查处假药、劣药违法行为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从重给予处分。 。 2.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局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554 对药品类易制 毒化学品生产 1.【部门规章】《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2010年3月18日卫生部令第72号公布) 企业、经营企 第四十四条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药品生产企业和教学科研单位,拒 业、使用药品 不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给予处罚。 类易制毒化学 2.【行政法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本) 品的药品生产 行政处罚 第四十二条 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者个人拒不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 企业和教学科 查的,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情节严 研单位,拒不 重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 接受食品药品 罚款;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管理部门 监督检查的处 罚 对进口已获得 药品进口注册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正本) 555 证书的药品未 行政处罚 第一百三十二条 进口已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药品,未按照规定向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 按照规定登记 备案的处罚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吊销药品注册证书。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五十条条:药品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 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 查处假药、劣药违法行为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从重给予处分。 。 2.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局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五十条条:药品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 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 查处假药、劣药违法行为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从重给予处分。 。 2.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局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556 557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正本) 违反本法规定,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未按照规定进行记录,零售药品未正确说明用法、用量等事项,或者未按照规定 调配处方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对药品经营企 第五十七条 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应当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购销记录应当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 业无真实完整 、产品批号、有效期、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购销单位、购销数量、购销价格、购销日期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 的购销记录、 行政处罚 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未正确说明用 第五十八条 药品经营企业零售药品应当准确无误,并正确说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调配处方应当经过核对,对处 法、用量等注 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 意事项的处罚 新签字,方可调配。 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中药材,应当标明产地。 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负责本企业的药品管理、处方审核和调配、合理用药指导等工作。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五十条条:药品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 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 查处假药、劣药违法行为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从重给予处分。 。 2.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局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正本) 第一百二十八条 除依法应当按照假药、劣药处罚的外,药品包装未按照规定印有、贴有标签或者附有说明书,标签、 说明书未按照规定注明相关信息或者印有规定标志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注册证书。 对药品标识不 第四十九条 药品包装应当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并附有说明书。 符合法律规定 行政处罚 标签或者说明书应当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成份、规格、上市许可持有人及其地址、生产企业及其地址、批准文号、产 的行为的处罚 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标签、说明书中的文字 应当清晰,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外用药品和非处方药的标签、说明书,应当印有规定的标志。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五十条条:药品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 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 查处假药、劣药违法行为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从重给予处分。 。 2.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局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558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对麻醉药用原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植物种植企业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未依照麻醉药 1.【行政法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 2005年)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品药用原植物 第六十六条 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年度种植计划 ,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种植资格:(一)未依照麻醉药品药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进行种植的处 用原植物年度种植计划进行种植的。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罚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五十条条:药品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 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 查处假药、劣药违法行为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从重给予处分。 。 2.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局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559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对麻醉药用原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植物种植企业 1.【行政法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 2005年)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未依照规定报 第六十六条 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告种植情况的 ,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消其种植资格:(二)未依照规定报告种植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处罚 情况的。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五十条条:药品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 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 查处假药、劣药违法行为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从重给予处分。 。 2.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局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560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对麻醉药用原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植物种植企业 1.【行政法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 2005年)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未依照规定储 第六十六条 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存麻醉药品的 ,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种植资格:(三)未依照规定储存麻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处罚 醉药品的。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五十条条:药品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 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 查处假药、劣药违法行为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从重给予处分。 。 2.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局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561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对第二类精神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药品零售企业 1.【行政法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 2005年)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违规储存、销 第七十条 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储存、销售或者销毁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售或者销毁第 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药品;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二类精神药品 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资格。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的处罚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五十条条:药品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 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 查处假药、劣药违法行为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从重给予处分。 。 2.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局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562 1.【行政法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 2005年)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运输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责令 对违规运输麻 醉药品和精神 行政处罚 改正,给予警告,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收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邮政营业机构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邮 寄手续的,由邮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件丢失的,依照邮政法律、行政法规的规 药品的处罚 定处理。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五十条条:药品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 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 查处假药、劣药违法行为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从重给予处分。 。 2.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局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56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对采取虚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欺骗手段取得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1.【行政法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 2005年) 麻醉药品和精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第七十五条 提供虚假材料、隐瞒有关情况,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 神药品的实验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使用资格的,由原审批部门撤销其已取得的资格,5年内不得提出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申请;情节严重的,处1 研究、生产、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依法吊销其许可证明文件。 经营、使用资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格的处罚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五十条条:药品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 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 查处假药、劣药违法行为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从重给予处分。 。 2.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局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564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对发生麻醉药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品和精神药品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被盗、被抢、 1.【行政法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 2005年)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丢失案件的单 第八十条 发生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案件的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或者未依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位,违反规定 行政处罚 照本条例的规定报告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未采取必要的 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上级主管部门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控制措施或者 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未依照规定报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告的处罚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五十条条:药品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 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 查处假药、劣药违法行为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从重给予处分。 。 2.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局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565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五十条条:药品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 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 查处假药、劣药违法行为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从重给予处分。 。 2.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局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对有关单位倒 卖、转让、出 1.【行政法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 2005年) 租、出借、涂 第八十一条 依法取得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或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运输等资格的 改其麻醉药品 行政处罚 单位,倒卖、转让、出租、出借、涂改其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许可证明文件的,由原审批部门吊销相应许可证明文件, 和精神药品许 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 可证明文件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 566 对承担批签发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正本) 检验或者审核 第一百三十八条 药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单位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 的药品检验机 行政处罚 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的 构出具虚假检 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验资格。药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不实,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验报告的处罚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五十条条:药品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 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 查处假药、劣药违法行为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从重给予处分。 。 2.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局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567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对未按照规定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建立药品不良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反应报告和监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测管理制度, 1.【部门规章】《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2011年5月4日卫生部令第81号公布)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或者无专门机 第五十八条 药品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五千元以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构、专职人员 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或者无专门机构、专职人员负责本单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负责本单位药 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品不良反应报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告和监测工作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的处罚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五十条条:药品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 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 查处假药、劣药违法行为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从重给予处分。 。 2.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局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对未建立和保 存药品不良反 1.【部门规章】《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2011年5月4日卫生部令第81号公布) 568 应监测档案的 行政处罚 第五十八条 药品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五千元 处罚 569 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建立和保存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档案的。 对药品生产企 业未按照要求 开展药品不良 1.【部门规章】《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2011年5月4日卫生部令第81号公布) 反应或者群体 行政处罚 第五十八条 药品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五千元 不良事件报告 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按照要求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报告、调查、评价和处理的。 、调查、评价 和处理的处罚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五十条条:药品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 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 查处假药、劣药违法行为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从重给予处分。 。 2.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局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五十条条:药品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 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 查处假药、劣药违法行为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从重给予处分。 。 2.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局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570 1.【部门规章】《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2011年5月4日卫生部令第81号公布) 对未按照要求 第五十八条 药品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五千元 提交定期安全 行政处罚 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按照要求提交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的。 性更新报告的 药品生产企业有前款规定第(四)项、第(五)项情形之一的,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相应药品不予再 处罚 注册。 对未按照要求 1.【部门规章】《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2011年5月4日卫生部令第81号公布) 第五十八条 药品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五千元 571 开展重点监测 行政处罚 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未按照要求开展重点监测的。 的处罚 品生产企业有前款规定第(四)项、第(五)项情形之一的,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相应药品不予再注 册。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五十条条:药品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 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 查处假药、劣药违法行为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从重给予处分。 。 2.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局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五十条条:药品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 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 查处假药、劣药违法行为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从重给予处分。 。 2.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局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572 对药品生产企 业不配合严重 1.【部门规章】《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2011年5月4日卫生部令第81号公布) 药品不良反应 行政处罚 第五十八条 药品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五千元 或者群体不良 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六)不配合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相关调查工作的。 事件相关调查 工作的处罚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五十条条:药品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 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 查处假药、劣药违法行为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从重给予处分。 。 2.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局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57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对无专职或者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兼职人员负责 1.【部门规章】《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2011年5月4日卫生部令第81号公布)第五十九条 药品经营企业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本单位药品不 行政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一)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良反应监测工 无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作的处罚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五十条条:药品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 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 查处假药、劣药违法行为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从重给予处分。 。 2.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局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574 575 对药品经营企 业未按照要求 开展药品不良 1.【部门规章】《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2011年5月4日卫生部令第81号公布) 反应或者群体 行政处罚 第五十九条 药品经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 不良事件报告 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照要求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报告、调查、评价和处理的。 、调查、评价 和处理的处罚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五十条条:药品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 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 查处假药、劣药违法行为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从重给予处分。 。 2.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局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对药品经营企 业不配合严重 1.【部门规章】《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2011年5月4日卫生部令第81号公布) 药品不良反应 行政处罚 第五十九条 药品经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 或者群体不良 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三)不配合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相关调查工作的。 事件相关调查 工作的处罚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五十条条:药品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 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 查处假药、劣药违法行为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从重给予处分。 。 2.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局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576 对药品生产、 1.【部门规章】《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2006年12月8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26号) 经营企业未对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 其购销人员进 行政处罚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 行药品法律、 第六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对其购销人员进行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建立培训档案,培训档案 法规培训并建 中应当记录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及接受培训的人员。 立档案的处罚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五十条条:药品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 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 查处假药、劣药违法行为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从重给予处分。 。 2.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局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577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对药品生产、 1.【部门规章】《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2006年12月8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26号)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经营企业销售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二)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药品时未出具 行政处罚 药品生产、批发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销售凭证的处 第十一条 第一款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销售药品时,应当开具标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罚 、数量、价格等内容的销售凭证。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五十条条:药品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 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 查处假药、劣药违法行为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从重给予处分。 。 2.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局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578 579 1.【部门规章】《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2006年12月8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26号) 对药品生产、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三) 经营企业未按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未按照规定留存有关资料、销售凭证的。 照规定留存有 行政处罚 第十二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采购药品时,应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索取、查验、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按本 关资料、销售 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索取、留存销售凭证。 凭证的处罚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按照本条前款规定留存的资料和销售凭证,应当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五十条条:药品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 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 查处假药、劣药违法行为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从重给予处分。 。 2.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局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对药品生产、 经营企业未加 强对药品销售 1.【部门规章】《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2006年12月8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26号) 人员的管理, 行政处罚 第三十一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并对其销售行 第七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加强对药品销售人员的管理,并对其销售行为作出具体规定。 为作出具体规 定的处罚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五十条条:药品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 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 查处假药、劣药违法行为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从重给予处分。 。 2.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局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580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1.【部门规章】《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2006年12月8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26号)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对药品零售企 第三十四条 药品零售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下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业销售药品未 行政处罚 的罚款。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开具销售凭证 第十一条 第二款 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药品时,应当开具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等内容的销售凭证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的处罚 。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五十条条:药品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 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 查处假药、劣药违法行为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从重给予处分。 。 2.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局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581 对药品生产( 药品生产企业 归自治区药监 局管辖)、经 1.【部门规章】《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2006年12月8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26号) 营企业知道或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从事无证生产、经营药品行为而为 行政处罚 者应当知道他 其提供药品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人从事无证生 第十三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从事无证生产、经营药品行为的,不得为其提供药品。 产、经营药品 行为而为其提 供药品的处罚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五十条条:药品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 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 查处假药、劣药违法行为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从重给予处分。 。 2.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局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五十条条:药品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 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 查处假药、劣药违法行为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从重给予处分。 。 2.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局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对药品零售企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业在执业药师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或者其他依法 1.【部门规章】《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2006年12月8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26号)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经过资格认定 第三十八条 第二款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在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的药学技术人 行政处罚 人员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员不在岗时销 第十八条 第二款 经营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售处方药或者 岗时,应当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甲类非处方药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的处罚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五十条条:药品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 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 查处假药、劣药违法行为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从重给予处分。 。 2.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局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药品零售企业 1.【部门规章】《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2006年12月8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26号) 第三十八条 药品零售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 582 不凭处方销售 行政处罚 ,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处方药的处罚 583 第十八条 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584 585 对药品生产、 经营企业以搭 售、买药品赠 1.【部门规章】《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2006年12月8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26号) 药品、买商品 第四十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 赠药品等方式 行政处罚 赠送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但是最高不超过三万元。 第 向公众赠送处 二十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 方药或者甲类 非处方药的处 罚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五十条条:药品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 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 查处假药、劣药违法行为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从重给予处分。 。 2.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局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对药品生产、 【部门规章】《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2006年12月8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26号) 经营企业采用 第四十二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以邮售、互联网交易 邮售、互联网 行政处罚 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但是最高不超过三万 交易等方式直 元。 接向公众销售 第二十一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 处方药的处罚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五十条条:药品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 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 查处假药、劣药违法行为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从重给予处分。 。 2.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局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586 对医疗机构采 1.【部门规章】《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2006年12月8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26号) 用邮售、互联 第四十二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以邮售、互联网交易 网交易等方式 行政处罚 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但是最高不超过三万 直接向公众销 元。 售处方药的处 第二十八条 医疗机构不得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 罚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五十条条:药品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 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 查处假药、劣药违法行为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从重给予处分。 。 2.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局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587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对药品经营企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业、使用单位 1.【部门规章】《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9号)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发现药品存在 第六条 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发现其经营、使用的药品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或者使用该药品,通知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安全隐患未停 行政处罚 药品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止销售或使用 第三十六条 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责令停止销售和使用,并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的 ;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其他许可证。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处 罚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五十条条:药品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 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 查处假药、劣药违法行为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从重给予处分。 。 2.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局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588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1.【部门规章】《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9号)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第五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建立和完善药品召回制度,收集药品安全的相关信息,对可能具有安全隐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对药品经营企 患的药品进行调查、评估,召回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 业、使用单位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应当协助药品生产企业履行召回义务,按照召回计划的要求及时传达、反馈药品召回信息, 拒绝配合调查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控制和收回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 、协助召回药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第三十七条 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拒绝配合药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有关药品安全隐患调查、拒绝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品的处罚 协助药品生产企业召回药品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五十条条:药品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 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 查处假药、劣药违法行为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从重给予处分。 。 2.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局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589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五十条条:药品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 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 查处假药、劣药违法行为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从重给予处分。 。 2.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局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1.【部门规章】《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07年7月1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令第28号发布) 对在药品注册 第一百六十五条 在药品注册中未按照规定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或者《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中未按照规定 的,依照《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正本)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实施《药物非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正本) 临床研究质量 行政处罚 第七十八条 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 管理规范》或 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给 者《药物临床 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 试验质量管理 《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资格。【注:原《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正本)第 规范》的处罚 七十九条为现《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7号)第七十八条】 590 1.【行政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 第八条 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备案管理,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注册管理。 对生产、经营 第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 未取得医疗器 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 械注册证的第 行政处罚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及 二类、第三类 企业提出的医疗器械许可申请:(一)生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归自治区药监局管辖)、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 医疗器械的处 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有前款第一项情形、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 罚 营许可证。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不履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监察机关 或者任免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 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2.《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乌海市海南区 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市场监督管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局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591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对提供虚假资 1.【行政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料或采取欺骗 第六十四条 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手段取得医疗 广告批准文件等许可证件的,由原发证部门撤销已经取得的许可证件,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5年内不受理相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器械注册证、 关责任人及企业提出的医疗器械许可申请。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医疗器械生产 2.【部门规章】《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 2017年修正本)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许可证及医疗 第五十六条 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器械经营许可 六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3.【部门规章】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证、广告批准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2014年7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公布 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文件的处罚 第六十九条 第一款 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不履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监察机关 或者任免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 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4.《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乌海市海南区 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市场监督管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局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592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1.【行政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第六十四条 第二款 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相关医疗器械许可证件的,由原发证部门予以收缴或者吊销,没收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对伪造、变造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2.【部门规章】《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 2017年修正本) 、买卖、出租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出借相关医 行政处罚 第五十七条 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的规定予以处罚。 疗器械许可证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3.【部门规章】《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2014年7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公布 自2014年10月1日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件的处罚 起施行)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第七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定予以处罚。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不履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监察机关 或者任免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 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5.《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乌海市海南区 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市场监督管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局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593 1.【行政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 第六十五条 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向 社会公告未备案单位和产品名称,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备案时提供虚假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告备案单位和产品名称;情节严重的,直 对未按规定备 接责任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 案或者备案时 行政处罚 2.【部门规章】《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 2017年修正本) 提供虚假资料 第五十八条 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备案或者备案时提供虚假资料的,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予 的处罚 以处罚。 3.【部门规章】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2014年7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公布 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六十九条 第二款 备案时提供虚假资料的,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不履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监察机关 或者任免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 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6.《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乌海市海南区 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市场监督管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局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594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1.【行政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第八条 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备案管理,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注册管理。 对生产、经营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使用不符合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 强制性标准或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 者不符合经注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一)生产、经营、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经注册或者备案的 册或备案的产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的。 品技术要求的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2.【部门规章】《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 2017年修正本) 医疗器械的处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罚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一)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的。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不履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监察机关 或者任免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 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7.《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乌海市海南区 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市场监督管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局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595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1.【行政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第四十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对经营、使用 械。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无合格证明文 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件、过期、失 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效、淘汰的医 行政处罚 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疗器械,或者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三)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使用未依法注 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的。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册的医疗器械 2.【部门规章】《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 2017年修正本)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的处罚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二)经营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不履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监察机关 或者任免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 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9.《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乌海市海南区 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市场监督管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局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596 1.【行政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 第五十二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医疗器械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或者存在其 他缺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通知相关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和消费者停止经营和使用,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医疗 器械,采取补救、销毁等措施,记录相关情况,发布相关信息,并将医疗器械召回和处理情况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和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报告。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发现其经营的医疗器械存在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位、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认为属于依照前款规定需要召回的医疗器械,应当立即召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对食品药品监 回。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督管理部门责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未依照本条规定实施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令其实施召回 营。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或停止经营后 行政处罚 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仍拒不召回 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或停止经营医 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疗器械的处罚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依照本条例规定实施召回或者停止经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医疗器械的。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2.【部门规章】《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 2017年修正本)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停止经营医疗器械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3.【部门规章】《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2017年1月2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9号发布) 第二十九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拒绝召回医疗器械的,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 六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不履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监察机关 或者任免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 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10.《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乌海市海南区 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市场监督管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局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597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1.【行政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对委托不具备 第二十八条 委托生产医疗器械,由委托方对所委托生产的医疗器械质量负责。受托方应当是符合本条例规定、具备相应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条件的企业生 生产条件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委托方应当加强对受托方生产行为的管理,保证其按照法定要求进行生产。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产医疗器械, 具有高风险的植入性医疗器械不得委托生产,具体目录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或者未对受托 行政处罚 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方的生产行为 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进行管理的处 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罚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五)委托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企业生产医疗器械,或者未对受托方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的生产行为进行管理的。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不履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监察机关 或者任免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 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11.《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乌海市海南区 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市场监督管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局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598 599 对医疗器械生 产企业的生产 1.【行政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 条件发生变化 第二十五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 、不再符合医 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可能影响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 疗器械质量管 行政处罚 管理部门报告。 理体系要求, 第六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未依照规定整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一)医疗器械生产 改、停止生产 企业的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整改、停止生产、报告的。 、报告的处罚 1.【行政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 第二十七条 医疗器械应当有说明书、标签。说明书、标签的内容应当与经注册或者备案的相关内容一致。 对生产、经营 第六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说明书、标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二)生产、经营说 不符合规定的 行政处罚 明书、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医疗器械的。 医疗器械的处 2.【部门规章】《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 2017年修正本)第六十条 有下 罚 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予以 处罚:(一)经营的医疗器械的说明书、标签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不履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监察机关 或者任免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 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12.《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乌海市海南区 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市场监督管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局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不履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监察机关 或者任免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 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13.《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乌海市海南区 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市场监督管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局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600 601 1.【行政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 第三十三条 运输、贮存医疗器械,应当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的要求;对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有特殊要求 对未按照医疗 的,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 器械说明书和 第六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标签标示要求 行政处罚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三)未按照医疗器 运输、贮存医 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运输、贮存医疗器械的。 疗器械的处 2.【部门规章】《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 2017年修正本) 罚 第六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 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二)未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运输、贮存医疗器械的。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不履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监察机关 或者任免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 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14.《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乌海市海南区 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市场监督管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局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1.【行政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 对转让过期、 第四十一条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之间转让在用医疗器械,转让方应当确保所转让的医疗器械安全、有效,不得转让过期 失效、淘汰或 、失效、淘汰以及检验不合格的医疗器械。 者检验不合格 行政处罚 第六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的在用医疗器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四)转让过期、失 械的处罚 效、淘汰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在用医疗器械的。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不履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监察机关 或者任免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 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15.《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乌海市海南区 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市场监督管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局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602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1.【行政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第二十四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与所生产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对医疗器械生 管理体系并保证其有效运行;严格按照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保证出厂的医疗器械符合强制性标准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产企业未按照 以及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要求提交质量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定期对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自查,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管理体系自查 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自查报告。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报告的处罚 第六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要求提交质量管理体系自查报告的。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不履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监察机关 或者任免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 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16.《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乌海市海南区 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市场监督管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局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6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1.【行政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 对医疗器械经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第三十二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购进医疗器械,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资质和医疗器械的合格证明文件,建立进 营企业、使用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经营企业,还应当建立销售记 单位未依照规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录制度。 定建立并执行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第六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 医疗器械进货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 查验记录制度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 的处罚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查验记录制度的。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不履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监察机关 或者任免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 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17.《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乌海市海南区 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市场监督管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局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604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对从事第二类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第三类医疗 1.【行政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器械批发业务 第三十二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购进医疗器械,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资质和医疗器械的合格证明文件,建立进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以及第三类医 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经营企业,还应当建立销售记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疗器械零售业 录制度。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务的经营企业 第六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未依照规定建 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立并执行销售 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三)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经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记录制度的处 营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销售记录制度的。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罚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不履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监察机关 或者任免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 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18.《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乌海市海南区 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市场监督管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局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605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对重复使用的 1.【行政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医疗器械,医 第三十五条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对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消毒和管理的规定进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疗器械使用单 行处理,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不得重复使用,对使用过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销毁并记录。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位未按照消毒 行政处罚 第六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和管理的规定 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进行处理的处 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四)对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按照消毒和管理的规定进行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罚 处理的。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不履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监察机关 或者任免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 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19.《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乌海市海南区 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市场监督管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局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606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对医疗器械使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用单位重复使 1.【行政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用一次性使用 第三十五条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对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消毒和管理的规定进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的医疗器械, 行处理。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不得重复使用,对使用过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销毁并记录。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或者未按照规 行政处罚 第六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定销毁使用过 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的一次性使用 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五)医疗器械使用单位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或者未按照规定销毁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的医疗器械的 使用过的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的。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处 罚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不履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监察机关 或者任免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 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20.《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乌海市海南区 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市场监督管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局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607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对医疗器械使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1.【行政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 用单位未按照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第三十六条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对需要定期检查、检验、校准、保养、维护的医疗器械,应当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 产品说明书要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行检查、检验、校准、保养、维护并予以记录,及时进行分析、评估,确保医疗器械处于良好状态,保障使用质量;对 求检查、检验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使用期限长的大型医疗器械,应当逐台建立使用档案,记录其使用、维护、转让、实际使用时间等事项。记录保存期限 、校准、保养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不得少于医疗器械规定使用期限终止后5年。 、维护并记录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第六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 ,及时进行分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 析、评估,确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六)对需要定期检查、检验、校准、保养、维护的医疗器械,医疗器械使用单 保医疗器械处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位未按照产品说明书要求检查、检验、校准、保养、维护并予以记录,及时进行分析、评估,确保医疗器械处于良好状 于良好状态的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态的。 处罚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不履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监察机关 或者任免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 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21.《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乌海市海南区 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市场监督管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局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608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对医疗器械使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用单位未妥善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1.【行政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 保存购入第三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第三十七条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妥善保存购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原始资料,并确保信息具有可追溯性。使用大型医 类医疗器械的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疗器械以及植入和介入类医疗器械的,应当将医疗器械的名称、关键性技术参数等信息以及与使用质量安全密切相关的 原始资料,或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必要信息记载到病历等相关记录中。 未按规定将大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第六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 型医疗器械及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 植入和介入类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七)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妥善保存购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原始资料,或者未按 医疗器械的信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照规定将大型医疗器械以及植入和介入类医疗器械的信息记载到病历等相关记录中的。 息记载到病历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等相关记录中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的处罚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不履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监察机关 或者任免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 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22.《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乌海市海南区 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市场监督管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局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609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对医疗器械使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用单位发现使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用的医疗器械 1.【行政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存在安全隐患 第三十八条 发现使用的医疗器械存在安全隐患的,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生产企业或者其他负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未立即停止使 责产品质量的机构进行检修;经检修仍不能达到使用安全标准的医疗器械,不得继续使用。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用、通知检修 行政处罚 第六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或者继续使 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用经检修仍不 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八)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发现使用的医疗器械存在安全隐患未立即停止使用、通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能达到使用安 知检修,或者继续使用经检修仍不能达到使用安全标准的医疗器械的。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全标准的医疗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器械的处 罚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不履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监察机关 或者任免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 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23.《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乌海市海南区 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市场监督管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局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610 对医疗器械生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产经营企业、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1.【行政法规】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 使用单位未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第四十七条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应当对所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的医疗器械开展不良事件监测;发现医疗器 照规定开展医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械不良事件或者可疑不良事件,应当按照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报告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疗器械不良事 。 件监测,未按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或者可疑不良事件,有权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要求报告不良 事件,或对医 行政处罚 技术机构报告。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第六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疗器械不良事 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件监测技术机 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九)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 构、食品药品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件监测,未按照要求报告不良事件,或者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的不良事件调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监督管理部门 查不予配合的。 开展的不良事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件调查不予配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合的处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不履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监察机关 或者任免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 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24.《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乌海市海南区 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市场监督管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局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611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1.【行政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第十八条 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应当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在有资质的临床试验机构进行,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并向临床试验提出者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接受临床试验备案的食品药品监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对违反《医疗 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备案情况通报临床试验机构所在地的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计生主管部门。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器械监督管理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计生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条例》规定开 行政处罚 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认定并公布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展医疗器械临 。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床试验的处 第六十九条 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或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罚 者立即停止临床试验,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有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资质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撤销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资质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年内不受理其资质认定申请。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不履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监察机关 或者任免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 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25.《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乌海市海南区 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市场监督管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局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612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1.【行政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第十八条 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应当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在有资质的临床试验机构进行,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并向临床试验提出者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接受临床试验备案的食品药品监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备案情况通报临床试验机构所在地的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计生主管部门。 对医疗器械临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计生 床试验机构出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认定并公布 具虚假报告的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 处罚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第六十九条 第二款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撤销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资质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10年内不受理其资质认定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不履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监察机关 或者任免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 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26.《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乌海市海南区 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市场监督管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局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61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对医疗器械检 1.【行政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验机构出具虚 第七十条 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撤销检验资质,10年内不受理其资质认定申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假检验报告的 请;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处罚 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受到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10年内不得从事医疗器械检验工作。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不履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监察机关 或者任免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 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27.《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乌海市海南区 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市场监督管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局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614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1.【行政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第四十五条 医疗器械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误导性的内容。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医疗器械广告应当经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者进口医疗器械代理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件。广告发布者发布医疗器械广告,应当事先核查广告的批准文件及其真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对篡改经批准 实性;不得发布未取得批准文件、批准文件的真实性未经核实或者广告内容与批准文件不一致的医疗器械广告。省、自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的医疗器械广 告内容及发布 行政处罚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并及时更新已经批准的医疗器械广告目录以及批准的广告内容。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第七十一条 篡改经批准的医疗器械广告内容的,由原发证部门撤销该医疗器械的广告批准文件,2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虚假医疗器械 批申请。 广告的处罚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发布虚假医疗器械广告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暂停销售该医疗器械,并向社会公布;仍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然销售该医疗器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销售的医疗器械,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罚款。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不履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监察机关 或者任免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 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28.《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乌海市海南区 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市场监督管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局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不履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监察机关 或者任免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 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32.《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乌海市海南区 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市场监督管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局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对药包材检验 机构在承担药 1.【部门规章】《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2004年7月2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3号公布 ) 615 包材检验时, 行政处罚 第六十六条 药包材检验机构在承担药包材检验时,出具虚假检验报告书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给予警告 出具虚假检验 报告书的处罚 ,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药包材检验机构资格。因虚假检验报告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作 出该报告的药包材检验机构承担。 616 617 对医疗器械经 营企业未依照 1.【部门规章】《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 2017年修正本) 规定办理登记 行政处罚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 事项变更的处 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登记事项变更的。 罚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不履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监察机关 或者任免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 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33.《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乌海市海南区 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市场监督管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局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对医疗器械经 营企业派出销 1.【部门规章】《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 2017年修正本) 售人员销售医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 行政处罚 疗器械,未按 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派出销售人员销售医疗器械,未按照本办法要求提供授权书的。 照要求提供授 权书的处罚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不履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监察机关 或者任免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 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34.《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乌海市海南区 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市场监督管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局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618 619 对第三类医疗 器械经营企业 未在每年年底 1.【部门规章】《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 2017年修正本) 前向食品药品 行政处罚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 监督管理部门 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三)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未在每年年底前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年度自查报告的。 提交年度自查 报告的处罚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不履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监察机关 或者任免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 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35.《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乌海市海南区 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市场监督管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局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对医疗器械经 营企业经营条 件发生变化, 不再符合医疗 1.【部门规章】《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 2017年修正本) 器械经营质量 行政处罚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医 管理规范要求 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未按照规定进行整改的。 ,未按照规定 进行整改的处 罚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不履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监察机关 或者任免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 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36.《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乌海市海南区 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市场监督管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局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620 621 对医疗器械经 营企业擅自变 更经营场所或 1.【部门规章】《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 2017年修正本) 者库房地址、 行政处罚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二)医 扩大经营范围 疗器械经营企业擅自变更经营场所或者库房地址、扩大经营范围或者擅自设立库房的。 或者擅自设立 库房的处罚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不履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监察机关 或者任免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 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37.《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乌海市海南区 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市场监督管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局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对从事医疗器 械批发业务的 经营企业销售 1.【部门规章】《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 2017年修正本) 给不具有资质 行政处罚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三)从 的经营企业或 事医疗器械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销售给不具有资质的经营企业或者使用单位的。 者使用单位的 处罚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不履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监察机关 或者任免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 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38.《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乌海市海南区 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市场监督管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局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622 对医疗器械经 营企业从不具 1.【部门规章】《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 2017年修正本) 有资质的生产 行政处罚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四)医 、经营企业购 疗器械经营企业从不具有资质的生产、经营企业购进医疗器械的。 进医疗器械的 处罚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不履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监察机关 或者任免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 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39.《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乌海市海南区 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市场监督管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局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62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1.【行政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4年修正本)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对未经许可从 第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事医疗器械经 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营活动,或者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及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医疗器械经 企业提出的医疗器械许可申请:(一)生产、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二)未经许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营许可证》有 行政处罚 可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活动的;(三)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效期届满后未 有前款第一项情形、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依法办理延续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仍继续从事 2.【部门规章】《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 2017年修正本)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医疗器械经营 第五十五条 未经许可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依法办理延续、仍继续从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的处罚 事医疗器械经营的,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不履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监察机关 或者任免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 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40.《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乌海市海南区 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市场监督管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局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624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对伪造、变造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买卖、出租 1.【部门规章】《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 2017年修正本)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出借医疗器 行政处罚 第五十七条 第二款 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械经营备案凭 改正,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证的处罚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不履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监察机关 或者任免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 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41.《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乌海市海南区 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市场监督管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局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625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不履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监察机关 或者任免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 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50.《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乌海市海南区 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市场监督管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局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1.【部门规章】《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2017年1月2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9号发布) 第三十二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停止销售、使用存在缺陷的医疗器械 对经营、使用 ,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的医疗器械可 行政处罚 能为缺陷产品 第七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发现其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可能为缺陷产品的,应当立即暂停销售或者使用该 的处罚 医疗器械,及时通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使用 单位为医疗机构的,还应当同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626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对医疗器械经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营企业、使用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单位拒绝配合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有关医疗器械 1.【部门规章】《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2017年1月2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9号发布)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缺陷调查、拒 行政处罚 第三十三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拒绝配合有关医疗器械缺陷调查、拒绝协助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召回医疗器械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绝协助医疗器 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械生产企业召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回医疗器械的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处罚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不履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监察机关 或者任免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 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51.《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乌海市海南区 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市场监督管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局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627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不履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监察机关 或者任免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 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52.《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乌海市海南区 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市场监督管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局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1.【行政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 第六十五条 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向 对未依法办理 社会公告未备案单位和产品名称,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类医疗器 备案时提供虚假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告备案单位和产品名称;情节严重的, 械变更备案或 者第二类、第 行政处罚 直接责任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 2.【部门规章】《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2014年7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公布 自2014年10月1日 三类医疗器械 起施行) 注册登记事项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依法办理第一类医疗器械变更备案或者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登记事项变更的 变更的处罚 ,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关未备案的情形予以处罚。 628 629 1.【行政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4年修正本) 第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 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及 对未依法办理 企业提出的医疗器械许可申请:(一)生产、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二)未经许 医疗器械注册 可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活动的;(三)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 行政处罚 许可事项变更 有前款第一项情形、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的处罚 2.【部门规章】《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2014年7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公布 自2014年10月1日 起施行)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依法办理医疗器械注册许可事项变更的,按照《医 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关未取 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情形予以处罚。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不履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监察机关 或者任免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 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53.《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乌海市海南区 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市场监督管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局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对未按照《医 疗器械监督管 1.【部门规章】《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2014年7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公布 自2014年10月1日 理条例》和《 起施行) 医疗器械注册 行政处罚 第七十三条 申请人未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开展临床试验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 管理办法》规 门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当立即停止临床试验,已取得临床试验批准文件的,予以注销。 定开展临床试 验的处罚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不履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监察机关 或者任免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 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54.《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乌海市海南区 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市场监督管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局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630 1.【法律】《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正本)(2019年修正本) 第七十二条 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 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 对未取得《医 下同)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疗机构制剂许 行政处罚 2.【部门规章】《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2005年4月1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8号公布) 可证》配制制 第四十九条 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配制制剂的,按《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正本)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给予 剂的处罚 处罚。【注:原《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正本)第七十三条为现《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 主席令第27号)第七十二条】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不履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监察机关 或者任免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 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55.《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乌海市海南区 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市场监督管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局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631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对药品生产企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业擅自生产蛋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1.【行政法规】《反兴奋剂条例》(国务院令第398号) 白同化制剂、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 肽类激素或者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门规定的职责分工,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经营药品货值金额2倍 未按照规定渠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道供应蛋白同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刑事责任:(一)生产企业擅自生产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或者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渠道供应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 化制剂、肽类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的。 激素的处罚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不履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监察机关 或者任免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 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56.《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乌海市海南区 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市场监督管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局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632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对药品批发企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业擅自经营蛋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1.【行政法规】 《反兴奋剂条例》(国务院令第398号) 白同化制剂、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 肽类激素或者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门规定的职责分工,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经营药品货值金额2倍 未按照规定渠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道供应蛋白同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刑事责任:(二)药品批发企业擅自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或者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渠道供应蛋白同化制剂、肽类 化制剂、肽类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激素的。 激素的处罚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不履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监察机关 或者任免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 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57.《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乌海市海南区 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市场监督管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局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63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对药品零售企 1.【行政法规】《反兴奋剂条例》(国务院令第398号)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业擅自经营蛋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白同化制剂、 行政处罚 门规定的职责分工,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经营药品货值金额2倍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肽类激素的处 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罚 刑事责任:(三)药品零售企业擅自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不履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监察机关 或者任免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 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58.《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乌海市海南区 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市场监督管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局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634 对生产企业违 反《生产实施 1.【部门规章】《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4号 2000年) 细则》规定生 行政处罚 第三十七条 无菌器械的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 产的处罚 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以下罚款:(一) 生产企业违反《生产实施细则》规定生产的。 对生产企业 伪造产品原始 1.【部门规章】《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4号 2000年) 635 记录及购销票 行政处罚 第三十七条 无菌器械的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 据的处罚 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以下罚款:(二) 生产企业伪造产品原始记录及购销票据的。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不履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监察机关 或者任免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 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59.《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乌海市海南区 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市场监督管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局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不履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监察机关 或者任免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 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60.《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乌海市海南区 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市场监督管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局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对生产企业销 售其他企业无 1.【部门规章】《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4号 2000年) 636 菌器械的处罚 行政处罚 第三十七条 无菌器械的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 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以下罚款:(三) 生产企业销售其他企业无菌器械的。 对生产、经 营企业将有效 1.【部门规章】《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4号 2000年) 637 证件出租、出 行政处罚 第三十七条 无菌器械的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 借给他人使用 的处罚 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以下罚款:(四) 生产、经营企业将有效证件出租、出借给他人使用的。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不履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监察机关 或者任免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 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61.《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乌海市海南区 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市场监督管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局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不履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监察机关 或者任免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 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62.《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乌海市海南区 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市场监督管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局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不履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监察机关 或者任免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 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63.《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乌海市海南区 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市场监督管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局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对医疗机构未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建立使用后销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1.【部门规章】《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4号 2000年) 毁制度或伪造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第三十七条 无菌器械的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 、变造无菌器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以下罚款:(六) 医疗机构未建立使用后销毁制度或伪造、变造无菌器械采 械采购、使用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购、使用后销毁记录的。 后销毁记录的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处罚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不履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监察机关 或者任免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 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64.《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乌海市海南区 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市场监督管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局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对经营不合格 1.【部门规章】《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4号 2000年) 638 无菌器械的处 行政处罚 第三十七条 无菌器械的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 罚 639 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以下罚款:(五) 经营不合格无菌器械的。 640 641 对生产、经营 企业、医疗机 构向城乡集贸 1.【部门规章】《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4号 2000年) 市场提供无菌 第三十七条 无菌器械的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 行政处罚 器械或直接参 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以下罚款:(七)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向城乡集贸市场提供无菌器械或 与城乡集贸市 直接参与城乡集贸市场无菌器械交易的。 场无菌器械交 易的处罚 对无菌器械生 产企业违反规 定采购零配件 1.【部门规章】《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4号 2000年) 和产品包装的 行政处罚 第三十八条 无菌器械生产企业违反规定采购零配件和产品包装的或销售不合格无菌器械的,由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 或销售不合格 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2万以下罚款。 无菌器械的处 罚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不履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监察机关 或者任免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 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65.《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乌海市海南区 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市场监督管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局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不履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监察机关 或者任免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 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66.《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乌海市海南区 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市场监督管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局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642 对无菌器械经 营企业,无购 销记录或伪造 1.【部门规章】《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4号 2000年) 购销记录,伪 行政处罚 第三十九条 无菌器械经营企业,无购销记录或伪造购销记录,伪造生产批号、灭菌批号、产品有效期的,由县级以上 造生产批号、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经营,并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灭菌批号、产 品有效期的处 罚 对发现不合格 无菌器械,不 1.【部门规章】《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4号 2000年) 643 按规定报告, 行政处罚 第四十条 无菌器械的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擅自处理的处 罚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一) 发现不合格无菌器械,不按规定报告,擅自处理的。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不履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监察机关 或者任免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 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67.《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乌海市海南区 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市场监督管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局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不履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监察机关 或者任免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 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68.《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乌海市海南区 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市场监督管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局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644 对废弃零部件 、过期或废弃 1.【部门规章】《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4号 2000年) 的产品包装, 行政处罚 第四十条 无菌器械的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不按规定处理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二) 对废弃零部件、过期或废弃的产品包装,不按规定处理的。 的处罚 对经营或使用 小包装已破损 1.【部门规章】《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4号 2000年) 645 、标识不清的 行政处罚 第四十条 无菌器械的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无菌器械的处 罚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三) 经营或使用小包装已破损、标识不清的无菌器械的。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不履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监察机关 或者任免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 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69.《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乌海市海南区 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市场监督管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局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不履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监察机关 或者任免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 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70.《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乌海市海南区 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市场监督管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局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646 647 对使用无菌器 械发生严重不 1.【部门规章】《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4号 2000年) 良事件时,不 行政处罚 第四十条 无菌器械的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按规定报告的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四) 使用无菌器械发生严重不良事件时,不按规定报告的。 处罚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不履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监察机关 或者任免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 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71.《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乌海市海南区 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市场监督管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局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对化妆品标识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9年修正本) 未清晰标注化 第五十四条 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 妆品生产日期 、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 和保质期或者 行政处罚 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生产批号和限 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 期使用日期的 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处罚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 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 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 乌海市海南区 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局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648 649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本) 第五十四条 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 对违反化妆品 、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 使用说明要求 行政处罚 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的处罚 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 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 乌海市海南区 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 市场监督管理 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六十八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 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50303 对化妆品伪造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本) 产品产地、伪 第五十三条 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 造或者冒用他 行政处罚 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 人厂名、厂址 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的处罚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 乌海市海南区 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 市场监督管理 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六十八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 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50303 650 651 对拒绝接受依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本) 法进行的产品 行政处罚 第五十六条 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 质量监督检查 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的处罚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 乌海市海南区 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 市场监督管理 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六十八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 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50303 对隐匿、转移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本) 、变卖、损毁 第六十三条 隐匿、转移、变卖、损毁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封、扣押的物品的,处被隐匿、转移、变卖、损毁物品货 被查封、扣押 行政处罚 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的物品行为的 处罚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 乌海市海南区 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 市场监督管理 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六十八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 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652 对生产、经营 、购买、运输 1.【行政法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本) 或者进口、出 第四十二条 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者个人拒不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 口易制毒化学 行政处罚 查的,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情节严 品的单位或者 重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 个人拒不接受 罚款;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检查的处罚 65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对易制毒化学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品生产、经营 1.【行政法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本)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购买、运输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或者进口、出 行政处罚 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口单位未按规 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一)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单位未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定建立安全管 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的。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理制度的处罚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 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 乌海市海南区 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市场监督管理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第四十三条 易制毒化学品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管理工作中有应当许 局 可而不许可、不应当许可而滥许可,不依法受理备案,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 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 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 乌海市海南区 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市场监督管理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第四十三条 易制毒化学品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管理工作中有应当许 局 可而不许可、不应当许可而滥许可,不依法受理备案,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 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150303 654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对将许可证或 1.【行政法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本)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者备案证明转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借他人使用的 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处罚 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二)将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转借他人使用的。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655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对超出许可的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1.【行政法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本) 品种、数量生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 产、经营、购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 买易制毒化学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三)超出许可的品种、数量生产、经营、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 品的处罚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 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 乌海市海南区 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市场监督管理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第四十三条 易制毒化学品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管理工作中有应当许 局 可而不许可、不应当许可而滥许可,不依法受理备案,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 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 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 乌海市海南区 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市场监督管理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第四十三条 易制毒化学品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管理工作中有应当许 局 可而不许可、不应当许可而滥许可,不依法受理备案,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 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150303 656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对生产、经营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购买单位不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记录或者不如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实记录交易情 1.【行政法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本)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况、不按规定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保存交易记录 行政处罚 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或者不如实、 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四)生产、经营、购买单位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交易情况、不按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不及时向公安 规定保存交易记录或者不如实、不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销售情况的。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机关和有关行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政主管部门备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案销售情况的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处罚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657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对易制毒化学 1.【行政法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本)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品丢失、被盗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被抢后未及 行政处罚 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时报告,造成 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五)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后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严重后果的处 的。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罚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 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 乌海市海南区 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市场监督管理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第四十三条 易制毒化学品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管理工作中有应当许 局 可而不许可、不应当许可而滥许可,不依法受理备案,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 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 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 乌海市海南区 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市场监督管理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第四十三条 易制毒化学品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管理工作中有应当许 局 可而不许可、不应当许可而滥许可,不依法受理备案,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 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150303 658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对除个人合法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购买第一类中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的药品类易制 1.【行政法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本)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毒化学品药品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制剂以及第三 行政处罚 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类易制毒化学 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六)除个人合法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以及第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品外,使用现 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外,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的。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金或者实物进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行易制毒化学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品交易的处罚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659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对生产、经营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易制毒化学品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的单位不如实 1.【行政法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本)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或者不按时向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有关行政主管 行政处罚 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部门和公安机 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八)生产、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不如实或者不按时向有关行政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关报告年度生 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年度生产、经销和库存等情况的。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产、经销和库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存等情况的处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罚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 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 乌海市海南区 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市场监督管理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第四十三条 易制毒化学品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管理工作中有应当许 局 可而不许可、不应当许可而滥许可,不依法受理备案,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 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 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 乌海市海南区 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市场监督管理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第四十三条 易制毒化学品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管理工作中有应当许 局 可而不许可、不应当许可而滥许可,不依法受理备案,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 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150303 660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对易制毒化学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品的产品包装 1.【行政法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本)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和使用说明书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不符合《易制 行政处罚 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毒化学品管理 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七)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不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条例》规定要 的。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求的处罚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661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1.【行政法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本)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对企业的易制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 毒化学品生产 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一)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单位未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经营许可被依 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的; (二)将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转借他人使用的;(三)超出许可的品种、数量生产、经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法吊销后,未 营、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四)生产、经营、购买单位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交易情况、不按规定保存交易记录或者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及时到市场监 行政处罚 不如实、不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销售情况的;(五)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后未及时报告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督管理部门办 ,造成严重后果的;(六)除个人合法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以及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外,使用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理经营范围变 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的;(七)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不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的;(八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更或者企业注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生产、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不如实或者不按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年度生产、经销和库存等情况 销登记的处罚 的。 企业的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被依法吊销后,未及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或者企业注销登记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的,依照前款规定,对易制毒化学品予以没收,并处罚款。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 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 乌海市海南区 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市场监督管理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第四十三条 易制毒化学品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管理工作中有应当许 局 可而不许可、不应当许可而滥许可,不依法受理备案,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 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 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 乌海市海南区 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市场监督管理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第四十三条 易制毒化学品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管理工作中有应当许 局 可而不许可、不应当许可而滥许可,不依法受理备案,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 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一百五十条 药品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给予处分。 查处假药、劣药违法行为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接责任人员依法从重给予处分。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662 对疫苗生产企 业向县级疾病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 预防控制机构 会议于2019年8月26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以外的单位或 行政处罚 第一百一十五条 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的,责令关闭,没 者个人销售第 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十五 二类疫苗的处 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罚 66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对疾病预防控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2019年6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制机构、接种 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单位、疫苗生 第八十五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疫苗配送单位违反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有关冷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产企业、接受 链储存、运输要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违法储存、运输的疫苗予以销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委托配送疫苗 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对接种单位、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疫苗配送单位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的企业未在规 ;情节严重的,对接种单位、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疫苗配送单位处违法储存、运输疫苗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定的冷藏条件 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责令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疫苗配送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下储存、运输 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等,对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疫苗配送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疫苗的处罚 责的主管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以及其他责任人员依照本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给予处罚。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1、《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第九十五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等部门在疫苗监督管理 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 ,依法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一)未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发现 乌海市海南区 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二)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三)瞒报、谎报、缓报、漏报疫苗安全事件;(四) 市场监督管理 干扰、阻碍对疫苗违法行为或者疫苗安全事件的调查;(五)泄露举报人的信息;(六)接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 局 反应相关报告,未按照规定组织调查、处理;(七)其他未履行疫苗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 者重大损失。 150303 664 对违反本条例 规定,疫苗生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 产企业、县级 会议于2019年8月26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疾病预防控制 行政处罚 第一百一十五条 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的,责令关闭,没 机构以外的单 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十五 位或者个人经 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营疫苗的处罚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五十条 药品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 乌海市海南区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予处分。 查处假药、劣药违法行为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市场监督管理 局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责任人员依法从重给予处分。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50303 665 对未如实标明 具体来源地或 者来源国,不 1.【部门规章】《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2016年6月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发布) 得使用“进口 奶源”“源自 第三十二条 声称生乳、原料乳粉等原料来源的,应当如实标明具体来源地或者来源国,不得使用“进口奶源”“源自 行政处罚 国外牧场”“ 国外牧场”“生态牧场”“进口原料”等模糊信息。 生态牧场”“ 第四十六条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至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进口原料”等 ,并依法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模糊信息的处 罚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50303 1.《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条件的 申请人准予注册,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注册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注册审评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 规定处理。 乌海市海南区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 市场监督管理 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局 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项 “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666 对声称未注明 婴幼儿配方乳 1.【部门规章】《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2016年6月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发布) 粉适用月龄, 可以同时使用 行政处罚 第四十六条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至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1段、2段、 ,并依法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3段”的方式 第三十三条 声称应当注明婴幼儿配方乳粉适用月龄,可以同时使用“1段、2段、3段”的方式标注。 标注 667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1.【部门规章】《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2016年6月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发布)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第三十四条 标签和说明书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二)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对标签和说明 三)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或者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性表述;(四)对于按照食品安全标准不应当在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书含有不得含 行政处罚 产品配方中含有或者使用的物质,以“不添加”“不含有”“零添加”等字样强调未使用或者不含有;(五)虚假、夸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有事项的处罚 大、违反科学原则或者绝对化的内容;(六)与产品配方注册的内容不一致的声称。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第四十六条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至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并依法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条件的 申请人准予注册,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注册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注册审评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 规定处理。 乌海市海南区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 市场监督管理 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局 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项 “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1.《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条件的 申请人准予注册,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注册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注册审评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 规定处理。 乌海市海南区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 市场监督管理 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局 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项 “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150303 150303 668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对申请人申请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婴幼儿配方乳 粉产品配方注 1.【部门规章】《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2016年6月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发布)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册的,未提交 第四十六条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至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标签和说明书 行政处罚 ,并依法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样稿及标签、 第三十条 第一款 申请人申请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的,应当提交标签和说明书样稿及标签、说明书中声称的说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说明书中声称 明、证明材料。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的说明、证明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材料的处罚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669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对标签和说明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书涉及婴幼儿 1.【部门规章】《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2016年6月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发布)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配方乳粉产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配方的,未与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处罚 第三十条 第二款 标签和说明书涉及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的,应当与获得注册的产品配方的内容一致,并标注注册 获得注册的产 号 第四十六条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至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品配方的内容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正,并依法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致,并标注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注册号的处罚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条件的 申请人准予注册,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注册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注册审评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 规定处理。 乌海市海南区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 市场监督管理 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局 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项 “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1.《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条件的 申请人准予注册,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注册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注册审评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 规定处理。 乌海市海南区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 市场监督管理 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局 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项 “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150303 150303 670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1.【行政法规】《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10月6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令第536号公布,自2008年10月9日起施行) 对发生乳品质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第五十九条 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者、乳制品生产企业和销售者在发生乳品质量安全事故后未报告、处置的,由畜 量安全事故后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处罚 牧兽医、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毁灭有关证据的,责令 未报告、处置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停产停业,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的处罚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671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正本) 对药品的生产 第八十八条 禁止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 企业、经营企 他不正当利益。 业的负责人、 禁止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代理人以任何名义给予使用其药品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 采购人员等有 药品采购人员、医师、药师等有关人员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禁止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药师 关人员在药品 等有关人员以任何名义收受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 购销中收受其 行政处罚 利益。 他生产企业、 第一百四十一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 经营企业或者 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代理人给予使用其药品的医疗机构的负责 其代理人给予 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药师等有关人员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十 的财物或者其 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营业执照,并由 他利益的处罚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畜牧兽医、卫生、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不履行本条例 规定职责、造成后果的,或者滥用职权、有其他渎职行为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 乌海市海南区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 市场监督管理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五十条条:药品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 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 查处假药、劣药违法行为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依法从重给予处分。 局 。 3.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150303 150303 672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1.【行政法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 2005年) 第七十一条 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由药品监督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管理部门没收违法购买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或者停止相关活动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药品生产企业需要以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为原料生产普通药品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对违反规定, 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度需求计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汇总报国务院药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购买麻醉药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处罚 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向定点生产企业购买。药品生产企业需要以第二类精神药品为原料生产普通药品的,应当将年度 和精神药品的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需求计划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向定点批发企业或者定点生产企业购买。 处罚 第三十五条 食品、食品添加剂、化妆品、油漆等非药品生产企业需要使用咖啡因作为原料的,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向定点批发企业或者定点生产企业购买。科学研究、教学单位需要使用麻 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开展实验、教学活动的,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向定点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批发企业或者定点生产企业购买。 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标准品、对照品的,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单位购买。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乌海市海南区 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 市场监督管理 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未到场监督销毁过期、损坏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 局 (三)未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发现而未发现违法行为、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 定的程序实施监督检查的; (四)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150303 673 对药品研究单 位在普通药品 的实验研究和 研制过程中, 1.【行政法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 2005年) 产生管制的麻 第七十六条 药品研究单位在普通药品的实验研究和研制过程中,产生本条例规定管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未依照 醉药品和精神 行政处罚 本条例的规定报告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药品;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实验研究和研 药品,未依照 制活动。 《麻醉药品和 精神药品管理 条例》规定报 告的处罚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乌海市海南区 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 市场监督管理 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未到场监督销毁过期、损坏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 局 (三)未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发现而未发现违法行为、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 定的程序实施监督检查的; (四)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乌海市海南区 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 市场监督管理 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未到场监督销毁过期、损坏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 局 (三)未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发现而未发现违法行为、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 定的程序实施监督检查的; (四)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674 对以健康人为 1.【行政法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 2005年) 麻醉药品和第 第七十七条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以健康人为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临床试验的受试对象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 一类精神药品 行政处罚 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受试 临床试验的受 对象造成损害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依法承担治疗和赔偿责任。 试对象的处罚 675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对药品生产企 1.【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2005年12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业、药品批发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第36号公告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企业设立的办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设立的办事机构或者委派的代理销售人员擅自进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事机构或者委 1.《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一条 药品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处罚 行现货销售活动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 派的代理销售 、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上四倍以下罚款。 人员擅自进行 第十二条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设立的办事机构或者委派的销售人员不得擅自存放药品或者进行现货销售活动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现货销售活动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 的处罚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150303 676 对未经批准设 1.【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立药品专柜或 员会公告第36号公布) 者销售的药品 行政处罚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未经批准设立药品专柜或者销售的药品超出批准经营范围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 超出批准经营 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四倍以 范围的处罚 下罚款。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1.《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一条 药品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677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对在药品交易 1.【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2005年12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会现场及周围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第36号公告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1.《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一条 药品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从事现货购销 行政处罚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规定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活动和发放虚 第三十条 禁止在药品交易会现场及周围从事现货购销活动和发放虚假广告。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假广告的处罚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678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1.【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2005年12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第36号公告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对医疗机构调 第三十七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和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比照《中华人民共和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配药品的工具 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处罚。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调配药品的工具、包装材料、容器和工作环境,应当符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包装材料、 合卫生要求,不得对药品产生污染,影响药品质量。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容器和工作环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订本) 1.《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一条 药品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境不符合卫生 行政处罚 第八十五条 药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除依法应当按照假药、劣药论处的外,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 、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要求、对药品 节严重的,撤销该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产生污染、影 第五十四条 药品包装必须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并附有说明书。标签或者说明书上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成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响药品质量的 份、规格、生产企业、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处罚 和注意事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外用药品和非处方药的标签,必须印有规定的标志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679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对医疗机构购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进药品未建立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真实完整的药 1.【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2005年12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品购进记录、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第36号公告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1.《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一条 药品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处罚 未保存至药品 第三十六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八条规定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第十五条 医 、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有效期满后一 疗机构购进药品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药品购进记录应当保存至药品有效期满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年少于三年的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处罚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680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对医疗机构对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直接接触药品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的人员,未每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年进行健康检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并建立健 1.【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2005年12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康档案、雇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第36号公告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患有传染病或 第三十六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八条规定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 1.《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一条 药品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处罚 者有疑似传染 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对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患有传染病或者有疑似传染病 、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病以及患有其 以及患有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医疗机构从事药品采购、保管、养护、验收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他可能污染药 、调配的人员,应当接受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国家规定应当取得专业资格的,从其规定。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品的疾病的人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员从事直接接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触药品的工作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的处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681 对医疗机构调 配药品需要对 原最小包装的 药品拆零的未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正本) 做拆零记录、 第四十九条 药品包装应当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并附有说明书。 未保留原最小 标签或者说明书应当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成份、规格、上市许可持有人及其地址、生产企业及其地址、批准文号、产 包装物和药品 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标签、说明书中的文字 说明书、拆零 行政处罚 应当清晰,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 后的药品包装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外用药品和非处方药的标签、说明书,应当印有规定的标志。 物表面未注明 第一百二十八条 除依法应当按照假药、劣药处罚的外,药品包装未按照规定印有、贴有标签或者附有说明书,标签、 药品名称、规 说明书未按照规定注明相关信息或者印有规定标志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注册证书。 格、用法、用 量 、批号、 有效期等内容 的处罚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一百五十条 药品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给予处分。 查处假药、劣药违法行为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接责任人员依法从重给予处分。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682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1.【部门规章】《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 2017修正本) 对出厂医疗器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械未按照规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处罚 :(一)出厂医疗器械未按照规定进行检验的; 进行检验的处 有前款所列情形,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危害后果,属于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的,依照《医疗器械监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罚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不履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监察机关 或者任免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 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2.《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乌海市海南区 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市场监督管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局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68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1.【部门规章】《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 2017修正本) 对出厂医疗器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械未按照规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处罚 :(二)出厂医疗器械未按照规定附有合格证明文件的。 附有合格证明 有前款所列情形,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危害后果,属于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的,依照《医疗器械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文件的处罚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不履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监察机关 或者任免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 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2.《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乌海市海南区 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市场监督管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局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684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对未按规定办 1.【部门规章】《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 2017修正本) 理《医疗器械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生产许可证》 行政处罚 :(三)未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办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变更登记的。 变更登记行为 有前款所列情形,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危害后果,属于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的,依照《医疗器械监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的处罚 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不履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监察机关 或者任免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 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3.《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乌海市海南区 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市场监督管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局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685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1.【部门规章】《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 2017修正本) 对未按照规定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办理委托生产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处罚 :(四)未按照规定办理委托生产备案手续的。 备案手续的处 有前款所列情形,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危害后果,属于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的,依照《医疗器械监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罚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不履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监察机关 或者任免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 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4.《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乌海市海南区 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市场监督管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局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686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对医疗器械产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品连续停产一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年以上且无同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类产品在产, 1.【部门规章】《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 2017修正本)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未经所在地省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自治区、直 :(五)医疗器械产品连续停产一年以上且无同类产品在产,未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处罚 辖市或者设区 监督管理部门核查符合要求即恢复生产的。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的市级食品药 有前款所列情形,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危害后果,属于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的,依照《医疗器械监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品监督管理部 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门核查符合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求即恢复生产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的处罚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不履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监察机关 或者任免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 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5.《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乌海市海南区 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市场监督管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局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687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不履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监察机关 或者任免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 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6.《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乌海市海南区 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市场监督管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局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对向监督检查 的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隐 1.【部门规章】《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 2017修正本) 瞒有关情况、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提供虚假资料 行政处罚 : (六)向监督检查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的真实资料的。 或者拒绝提供 有前款所列情形,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危害后果,属于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的,依照《医疗器械监 反映其活动的 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真实资料的处 罚 1.【行政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 八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 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 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10年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以及单 位提出的医疗器械许可申请,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 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终身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一百零一条 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工作 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一百零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一)生产、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 (二)未经许可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活动; (三)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 有前款第一项情形、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对未经许可从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1.【行政法规】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7号)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 对未取得《化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1.《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 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 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 妆品生产企业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 乌海市海南区 证件,10年内不予办理其提出的化妆品备案或者受理其提出的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 卫生许可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场监督管理 行政处罚 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终身禁止 的企业擅自生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局 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产化妆品的行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一)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或者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委托未取得相应化妆品生产许可的企业生产化妆品; 为的处罚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50303 688 事医疗器械经 行政处罚 营活动的处罚 689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690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1.【行政法规】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7号)第六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并可以没收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对进口或者销 1.《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 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 上的,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售未经批准或 乌海市海南区 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者检验的进口 行政处罚 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 市场监督管理 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一)上市销售、经营或者进口未备案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化妆品的行为 局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的普通化妆品; 的处罚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691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本) 第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 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生产、销售 第六十条 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所列的产品或者以假充真的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 不符合保障人 生产工具,应当予以没收。 体健康和人身 、财产安全的 行政处罚 第六十二条 服务业的经营者将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二条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用于经营性服务的,责令停止使用; 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使用的产品属于本法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的,按照违法使用的产品(包括已使用和尚未使用的产 国家标准、行 品)的货值金额,依照本法对销售者的处罚规定处罚。 业标准的产品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修正本) 的处罚 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生产企业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不执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 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厂销售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本)第六十八条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 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乌海市海南区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市场监督管理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 局 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 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150303 150303 692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本) 第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第六十条 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所列的产品或者以假充真的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生产工具,应当予以没收。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对在产品中掺 第六十二条 服务业的经营者将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二条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用于经营性服务的,责令停止使用;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杂、掺假,以 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使用的产品属于本法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的,按照违法使用的产品(包括已使用和尚未使用的产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假充真,以次 品)的货值金额,依照本法对销售者的处罚规定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充好,或者以 行政处罚 2.【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查处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规定》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不合格产品冒 第十八条第一款 有本规定第五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第五条第(七)项 有下列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充合格产品的 情形之一的,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七)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处罚 的;)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3.【部委规章】《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2016年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检疫总局令第35号发布 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第二十六条 在用能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的,或者进口属于掺杂、掺假,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的用能产品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中华人 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9年修正本)第六十八条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 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乌海市海南区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市场监督管理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 局 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 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150303 693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本)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第五十一条 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吊销营业执照。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第六十条 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所列的产品或者以假充真的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对生产国家明 生产工具,应当予以没收。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令淘汰的产品 第六十二条 服务业的经营者将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二条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用于经营性服务的,责令停止使用;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的,销售国家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处罚 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使用的产品属于本法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的,按照违法使用的产品(包括已使用和尚未使用的产 明令淘汰并停 品)的货值金额,依照本法对销售者的处罚规定处罚。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止销售的产品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年修订本)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的处罚 第六十九条 生产、进口、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的,使用伪造的节能产品认证标志或者冒用节能产品认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证标志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3.【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查处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 有本规定第五条所列行为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之一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第五条第(八)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的行为:(八)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商品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9年修正本)第六十八条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 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乌海市海南区 。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 市场监督管理 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局 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 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150303 694 695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本) 第五十二条 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 对销售失效、 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变质的产品的 行政处罚 第六十二条 服务业的经营者将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二条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用于经营性服务的,责令停止使用; 处罚 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使用的产品属于本法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的,按照违法使用的产品(包括已使用和尚未使用的产 品)的货值金额,依照本法对销售者的处罚规定处罚。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9年修正本) 第五十三条 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六十九条 生产、进口、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的,使用伪造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的节能产品认证标志或者冒用节能产品认证标志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对伪造产品产 3.【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七十条 伪造、冒用、买卖认证标志或者认证证书的,依照《中华人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地的,伪造或 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的规定查处。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者冒用他人厂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名、厂址的, 行政处罚 4.【部委规章】《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2013年11月1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5号发布 根据2015年8月 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伪造或者冒用 )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认证标志等质 第四十七条 伪造、冒用、非法买卖认证标志的,地方认证监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量标志的处罚 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部委规章】《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本)第二十九条 伪造或者冒用防伪技术评审、防伪技术产品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生产许可及防伪注册登记等证书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的规定处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9年修正本)第六十八条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 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乌海市海南区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市场监督管理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 局 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 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150303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9年修正本)第六十八条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 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乌海市海南区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市场监督管理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 局 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 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696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本) 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五)使用不当,容易 对产品标识不 符合规定的处 行政处罚 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第五十四条 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 罚 、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 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697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本) 第五十六条 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对拒绝接受依 2.【部委规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第五十一条 被抽样生产者、销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法进行的产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处罚 售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处 质量监督检查 三万元以下罚款;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二)阻碍、拒绝或者不配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的处罚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合依法进行的监督抽查的;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9年修正本)第六十八条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 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乌海市海南区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市场监督管理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 局 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 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9年修正本)第六十八条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 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 乌海市海南区 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 市场监督管理 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3.《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五十三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50303 150303 698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本) 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 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检验资格、认证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2.【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第五十六条 承担发证产品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伪造检验结论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责令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改正,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验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产品质量检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3.【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验机构、认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第六十一条 认证机构出具虚假的认证结论,或者出具的认证结论严重失实的,撤销批准文件,并予公布;对直接负责的 机构伪造检验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处罚 主管人员和负有直接责任的认证人员,撤销其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害的,认证机构应当 结果或者出具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虚假证明的处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指定的认证机构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同时撤销指定。 罚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4.【部委规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第五十二条 抽样机构、检验机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理;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处三万元以下罚款;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公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安机关。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5.【部委规章】《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2002年10月1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 国家质量监 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27号)第三十条 产品防伪技术评审机构、检验机构出具与事实不符的结论与数据的,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699 对知道或者应 当知道属于本 法规定禁止生 产、销售的产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9年修正本) 品而为其提供 第六十一条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本法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或者 运输、保管、 行政处罚 为以假充真的产品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没收全部运输、保管、仓储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收入,并处违法收入百分 仓储等便利条 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件的,或者为 以假充真的产 品提供制假生 产技术的处罚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9年修正本)第六十八条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 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 乌海市海南区 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 市场监督管理 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3.《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五十三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9年修正本)第六十八条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 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乌海市海南区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市场监督管理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 局 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 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150303 150303 700 701 对隐匿、转移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9年修正本) 、变卖、损毁 第六十三条 隐匿、转移、变卖、损毁被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封、扣押的物品的,处被隐匿、转 被产品质量监 移、变卖、损毁物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督部门或者工 行政处罚 2.【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商行政管理部 第五十条 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财物的,责令改正,处被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财物价值5%以 门查封、扣押 上20%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被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财物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的物品的处罚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9年修正本)第六十八条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 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乌海市海南区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市场监督管理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 局 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 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150303 对产品质量检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9年修正本) 验机构有向社 第六十七条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他国家机关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制、 会推荐生产者 监销等方式参与产品经营活动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消除影响,有违法收入的予以没收;情节严重 的产品或者以 行政处罚 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监制、监销等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消除影响,有违法收入的予以没收,可 方式参与产品 以并处违法收入一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质量检验资格。 经营活动的处 罚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9年修正本)第六十八条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 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乌海市海南区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市场监督管理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 局 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 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150303 702 1.【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1997年11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对销售者对有 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问题的产品拒 行政处罚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用户、消费者因产品质量问题,有权向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部门确 不修理、更换 认产品质量有问题的,可以责令销售者修理、更换、退货;拒不修理、更换、退货的,应当强制销售者修理、更换、退 、退货的处罚 货,并可处以该产品价格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1997年11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 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七条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对责任人可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产品质量检验资格: (一)未取得产品质量检验资格的机构从 乌海市海南区 事产品质量检验的; (二)提供虚假检验数据或者检验结论的; (三)不按规定抽取样品和返还检验样品的。 市场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技术监督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给生产者、销售者合法财产造成损害的;泄漏生 局 产者、销售者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依法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 弊、包庇违法行为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50303 7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1.【部委规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第五十一条 被抽样生产者、销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售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处 对擅自更换、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三万元以下罚款;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四)隐匿、转移、变卖、 隐匿、处理已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处罚 损毁样品的。 抽查封存的样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品的处罚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9年修正本)第六十八条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 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乌海市海南区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 市场监督管理 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 局 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3.《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五十三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50303 704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1.【部委规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第五十一条 被抽样生产者、销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对监督抽查不 售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处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合格产品生产 三万元以下罚款;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三)未经负责结果处理的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企业经复查其 行政处罚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复查合格而恢复生产、销售同一产品的;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产品仍然不合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格的处罚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9年修正本)第六十八条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 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乌海市海南区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 市场监督管理 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 局 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3.《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五十三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50303 705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1.【部委规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第五十二条 抽样机构、检验机 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对违反规定分 理;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处三万元以下罚款;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公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包检验任务的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安机关。 ,或者未经组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织监督抽查部 行政处罚 第十四条 抽样机构、检验机构应当在委托范围内开展抽样、检验工作,保证抽样、检验工作及其结果的客观、公正、真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实。抽样机构、检验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门批准,租借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二)转包检验任务或者未经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分包检验任务; 他人检测设备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的处罚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9年修正本)第六十八条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 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乌海市海南区 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市场监督管理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 局 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 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150303 706 对擅自生产、 销售未经国家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正本) 机动车产品主 第一百零三条 第三款 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没收非法生产、销售 行政处罚 管部门许可生 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 产的机动车型 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 的处罚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9年修正本)第六十八条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 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乌海市海南区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市场监督管理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 局 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 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150303 707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对生产、销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正本) 拼装的机动车 第一百零三条 第四款 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或者生产、销 行政处罚 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售擅自改装的 ,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机动车的处罚 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依照本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罚。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9年修正本)第六十八条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 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乌海市海南区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市场监督管理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 局 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 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150303 708 对安检机构不 按照机动车国 家安全技术标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9年修正本) 准开展机动车 第五十七条 第一款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万元以 安全技术检验 行政处罚 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 ,未经检验即 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检验资格、认证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出具检验报告 等出具虚假检 验结果的处罚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9年修正本)第六十八条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 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乌海市海南区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市场监督管理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 局 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 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150303 709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对企业未依照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005年6月29日国务院第97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5年7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本条例规定申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0号公布 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请取得生产许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处罚 第四十五条 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 可证而擅自生 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产列入目录产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品的处罚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9年修正本)第六十八条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 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乌海市海南区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市场监督管理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 局 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 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150303 710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对取得生产许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可证的企业生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005年6月29日国务院第97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5年7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产条件、检验 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0号公布 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手段、生产技 第四十六条 第一款 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术或者工艺发 行政处罚 理重新审查手续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限期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仍未办理的,处违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生变化,未依 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照本条例规定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办理重新审查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手续的处罚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9年修正本)第六十八条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 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乌海市海南区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市场监督管理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 局 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 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150303 711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对取得生产许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005年6月29日国务院第97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5年7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可证的企业名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0号公布 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称发生变化,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处罚 第四十六条 第二款 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责令限期办理相关手 未依照本条例 续;逾期仍未办理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规定办理变更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手续的处罚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9年修正本)第六十八条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 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乌海市海南区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市场监督管理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 局 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 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150303 712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对取得生产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许可证的企业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005年6月29日国务院第97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5年7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未依照本条例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0号公布 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规定在产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处罚 第四十七条 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在产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责令 包装或者说明 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3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书上标注生产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 许可证标志和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编号的处罚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9年修正本)第六十八条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 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乌海市海南区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市场监督管理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 局 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 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150303 71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对销售或者在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经营活动中使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005年6月29日国务院第97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5年7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用未取得生产 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0号公布 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处罚 许可证的列入 第四十八条 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产品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目录产品的处 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罚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9年修正本)第六十八条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 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乌海市海南区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市场监督管理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 局 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 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150303 714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对取得生产许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005年6月29日国务院第97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5年7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可证的企业出 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0号公布 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租、出借或者 第四十九条 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出租、出借或者转让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转让许可证证 行政处罚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违法接受并使用他人提供的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书、生产许可 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证标志和编号 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的处罚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9年修正本)第六十八条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 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乌海市海南区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市场监督管理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 局 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 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150303 715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对擅自动用、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005年6月29日国务院第97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5年7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调换、转移、 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0号公布 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损毁被查封、 行政处罚 第五十条 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财物的,责令改正,处被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财物价值5%以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扣押财物的处 上20%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被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财物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罚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9年修正本)第六十八条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 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乌海市海南区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市场监督管理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 局 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 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150303 716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对伪造、变造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005年6月29日国务院第97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5年7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许可证证书、 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0号公布 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生产许可证标 行政处罚 第五十一条 伪造、变造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志和编号的处 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罚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9年修正本)第六十八条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 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乌海市海南区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市场监督管理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 局 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 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150303 717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对企业用欺骗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005年6月29日国务院第97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5年7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贿赂等不正 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0号公布 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当手段取得生 行政处罚 第五十二条 企业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生产许可证的,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产许可证的处 ,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罚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9年修正本)第六十八条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 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乌海市海南区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市场监督管理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 局 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 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150303 718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对取得生产许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可证的产品经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005年6月29日国务院第97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5年7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产品质量国家 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0号公布 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处罚 监督抽查或者 第五十四条 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经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或者省级监督抽查不合格的,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省级监督抽查 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到期复查仍不合格的,吊销生产许可证。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不合格的处罚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9年修正本)第六十八条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 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乌海市海南区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市场监督管理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 局 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 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150303 719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对承担发证产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005年6月29日国务院第97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5年7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品检验工作的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0号公布 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检验机构伪造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处罚 第五十六条 承担发证产品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伪造检验结论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责 检验结论或者 令改正,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出具虚假证明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验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的处罚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9年修正本)第六十八条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 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乌海市海南区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市场监督管理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 局 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 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150303 720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对检验机构和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检验人员从事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与其检验的列 入目录产品相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005年6月29日国务院第97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5年7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关的生产、销 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0号公布 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售活动,或者 行政处罚 第五十七条 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从事与其检验的列入目录产品相关的生产、销售活动,或者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 以其名义推荐 监销其检验的列入目录产品的,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或者监制、监 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验资格。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销其检验的列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入目录产品的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处罚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9年修正本)第六十八条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 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乌海市海南区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市场监督管理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 局 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 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150303 721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1.【部委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总局令第156号)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第四十条 企业应当在产品或者其包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根据产品特点难以标注的裸装产品,可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以不予标注。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对企业未按照 采取委托方式加工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企业应当在产品或者其包装、说明书上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住所,以及被委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规定要求进行 行政处罚 托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委托企业具有其委托加工的产品生产许可证的,还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标注的处罚 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企业未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标注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有关法律、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行政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9年修正本)第六十八条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 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乌海市海南区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市场监督管理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 局 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 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150303 722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对企业冒用他 1.【部委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总局令第156号)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人的生产许可 第四十二条 第二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冒用他人的生产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证证书、生产 行政处罚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冒用他人的生产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责令改正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许可证标志和 ,处3万元以下罚款。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编号的处罚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9年修正本)第六十八条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 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乌海市海南区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市场监督管理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 局 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 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150303 72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对企业试生产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的产品未经出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1.【部委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总局令第156号) 厂检验合格或 第四十五条 第二款 企业试生产的产品应当经出厂检验合格,并在产品或者其包装、说明书上标明“试制品”后,方可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者未在产品或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处罚 销售。 者包装、说明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企业试生产的产品未经出厂检验合格或者未在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标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书标明“试制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明“试制品”即销售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罚款 品”即销售的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处罚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9年修正本)第六十八条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 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乌海市海南区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市场监督管理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 局 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 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150303 724 725 对取得生产许 1.【部委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总局令第156号) 可的企业未能 第四十六条 取得生产许可的企业应当保证产品质量稳定合格,并持续保持取得生产许可的规定条件。 持续保持取得 行政处罚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取得生产许可的企业未能持续保持取得生产许可的规定条件的,责令改正, 生产许可的规 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定条件的处罚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9年修正本)第六十八条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 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乌海市海南区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市场监督管理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 局 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 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150303 对企业委托未 取得与委托加 1.【部委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总局令第156号) 工产品相应的 第四十七条 采用委托加工方式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被委托企业应当取得与委托加工产品相应的生产许可。 行政处罚 生产许可的企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委托未取得与委托加工产品相应的生产许可的企业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 业生产列入目 ,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罚款。 录产品的处罚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9年修正本)第六十八条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 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乌海市海南区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市场监督管理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 局 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 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150303 726 对企业未向省 级质量技术监 1.【部委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总局令第156号) 督局或者其委 第四十八条 自取得生产许可之日起,企业应当按年度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其委托的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 托的市县级质 行政处罚 自查报告。获证未满一年的企业,可以于下一年度提交自查报告。 量技术监督局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企业未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其委托的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自查 提交自查报告 报告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罚款。 的处罚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9年修正本)第六十八条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 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乌海市海南区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市场监督管理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 局 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 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150303 727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对检验检测机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构未依法取得 1.【部委规章】《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检验检测机构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擅自向社会出具具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资质认定,擅 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自向社会出具 行政处罚 限期改正,处3万元罚款。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具有证明作用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数据、结果的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处罚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9年修正本)第六十八条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 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乌海市海南区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市场监督管理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 局 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 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150303 728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1.【部委规章】《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15年4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3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号发布 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第二十五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和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检验检测机构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时,应当注明检验检测依据,并使用符合资质认定基本规范、评审准则规定 对未按规定出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的用语进行表述。 具检验检测数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处罚 检验检测机构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据、结果的处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第二十八条 检验检测机构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应当在其检验检测报告上加盖检验检测 罚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专用章,并标注资质认定标志。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第四十二条 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其1个月内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改正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规定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 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 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 乌海市海南区 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局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729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对规定对检验 1.【部委规章】《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15年4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3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检测人员实施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号发布 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有效管理,影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处罚 第四十二条 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其1个月内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改正 响检验检测独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立、公正、诚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对检验检测人员实施有效管理,影响检验检测独立、公正、诚信的。 信的处罚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 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 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 乌海市海南区 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局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730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1.【部委规章】《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15年4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3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对未规定对原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号发布 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始记录和报告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处罚 第四十二条 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其1个月内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改正 进行管理、保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存的处罚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三)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对原始记录和报告进行管理、保存的。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 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 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 乌海市海南区 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局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731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1.【部委规章】《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15年4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3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对违反本办法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号发布 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和评审准则规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处罚 第四十二条 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其1个月内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改正 定分包检验检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测项目的处罚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四)违反本办法和评审准则规定分包检验检测项目的。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 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 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 乌海市海南区 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局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732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1.【部委规章】《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15年4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3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号发布 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对未按照规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办理变更手续 行政处罚 第四十二条 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其1个月内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改正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的处罚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五)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 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 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 乌海市海南区 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局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73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对未按照资质 1.【部委规章】《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15年4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3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认定部门要求 号发布 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参加能力验证 行政处罚 第四十二条 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其1个月内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改正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或者比对的处 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罚 (六)未按照资质认定部门要求参加能力验证或者比对的。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 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 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 乌海市海南区 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局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734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对未按照本办 法规定上报年 1.【部委规章】《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15年4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3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度报告、统计 号发布 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数据等相关信 行政处罚 第四十二条 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其1个月内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改正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息或者自我声 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明内容虚假的 (七)未按照本办法规定上报年度报告、统计数据等相关信息或者自我声明内容虚假的。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处罚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 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 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 乌海市海南区 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局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735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1.【部委规章】《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15年4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3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对无正当理由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号发布 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拒不接受、不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处罚 第四十二条 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其1个月内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改正 配合监督检查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的处罚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八)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不配合监督检查的。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 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 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 乌海市海南区 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局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736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对基本条件和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技术能力不能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持续符合资质 1.【部委规章】《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15年4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3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认定条件和要 号发布 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处罚 求,擅自向社 第四十三条 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整改,处3万元以下罚款: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会出具具有证 (一)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明作用数据、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结果的处罚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 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 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 乌海市海南区 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局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737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对超出资质认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定证书规定的 1.【部委规章】《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15年4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3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检验检测能力 号发布 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范围,擅自向 行政处罚 第四十三条 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整改,处3万元以下罚款: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社会出具具有 (二)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证明作用数据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结果的处罚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 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 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 乌海市海南区 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局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738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1.【部委规章】《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15年4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3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对出具的检验 号发布 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检测数据、结 行政处罚 第四十三条 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整改,处3万元以下罚款: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果失实的处罚 (三)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失实的。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 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 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 乌海市海南区 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局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739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对接受影响检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验检测公正性 1.【部委规章】《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15年4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3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的资助或者存 号发布 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处罚 在影响检验检 第四十三条 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整改,处3万元以下罚款: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测公正性行为 (四)接受影响检验检测公正性的资助或者存在影响检验检测公正性行为的。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的处罚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 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 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 乌海市海南区 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局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740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1.【部委规章】《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15年4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3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对非授权签字 号发布 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人签发检验检 行政处罚 第四十三条 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整改,处3万元以下罚款: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测报告的处罚 (五)非授权签字人签发检验检测报告的。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 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 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 乌海市海南区 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局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741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对检验检测机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构转让、出租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出借资质认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定证书和标志 1.【部委规章】《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15年4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3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伪造、变造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号发布 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冒用、租借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处罚 第二十七条 检验检测机构不得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不得伪造、变造、冒用、租借资质认定证书和 资质认定证书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标志;不得使用已失效、撤销、注销的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 和标志;使用 第四十四条 检验检测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罚款。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已失效、撤销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注销的资质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认定证书和标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志的处罚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 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 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 乌海市海南区 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局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742 1.【部委规章】《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本) 第十二条 不得利用产品认证证书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公众认为其服务、管理体系通过认证;不得利用服务认证证书 对混淆使用认 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公众认为其产品、管理体系通过认证;不得利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公众 证证书和认证 行政处罚 认为其产品、服务通过认证。 标志的处罚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对混淆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 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 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 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 乌海市海南区 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局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743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2003年9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0号公布 根据2016年2 月6日发布的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七十一条 伪造、冒用、买卖认证标志或者认证证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的规定查处。 2.【部委规章】《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2013年11月1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5号发布 根据2015年8月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第四十条 第二款 认证机构在出具认证证书之前,应当按要求及时向信息系统报送有机产品认证相关信息,并获取认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证证书编号。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第四十八条 伪造、变造、冒用、非法买卖、转让、涂改认证证书的,地方认证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罚款。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对伪造、变造 违反本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认证机构在其出具的认证证书上自行编制认证证书编号的,视为伪造认证证书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冒用、非法 。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买卖、转让、 行政处罚 3.【部委规章】《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2009年7月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7号公布 自2009年9月1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涂改认证证书 日起施行)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的处罚 第五十三条 伪造、变造、出租、出借、冒用、买卖或者转让认证证书的,由地方质检两局责令其改正,处3万元罚款。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转让或者倒卖认证标志的,由地方质检两局责令其改正,处3万元以下罚款。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4.【部委规章】《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本)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未通过认证,但在其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广告等其他宣传中,使用虚假文字表明其通过认证的,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伪造、冒用认证标志、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的,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处以3万元罚款。 指定的认证机构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同时撤销指定。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非法买卖或者转让认证证书的,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处以3万元罚款;认 证机构向未通过认证的认证委托人出卖或转让认证证书的,依照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 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 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 乌海市海南区 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局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744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对认证机构向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不符合国家规 1.【部委规章】《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2013年11月1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5号发布 根据2015年8月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定的有机产品 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生产产地环境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 要求区域或者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处罚 第八条 第二款 认证机构不得受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有机产品生产产地环境要求,以及有机产品认证目录外产品的认证 有机产品认证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委托人的认证委托。 目录外产品的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认证机构向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有机产品生产产地环境要求区域或者有机产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认证委托人出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品认证目录外产品的认证委托人出具认证证书的,责令改正,处3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具认证证书的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处罚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 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 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 乌海市海南区 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局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745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对违反规定在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产品或者产品 1.【部委规章】《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2013年11月1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5号发布 根据2015年8月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包装及标签上 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标注含有“有 )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机”、 第三十五条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ORGANIC”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产品、产品最小销售包装及其标签上标注含有“有机”、“ORGANIC”等字样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处罚 等字样且可能 且可能误导公众认为该产品为有机产品的文字表述和图案: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误导公众认为 (一)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该产品为有机 (二)获证产品在认证证书标明的生产、加工场所外进行了再次加工、分装、分割的。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产品的文字表 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含有“有机”、“ORGANIC”等字样且可能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述和图案的处 误导公众认为该产品为有机产品的文字表述和图案的,地方认证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罚款。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罚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 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 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 乌海市海南区 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局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746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对认证机构发 1.【部委规章】《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2013年11月1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5号发布 根据2015年8月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放的有机产品 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销售证数量,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 超过获证产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处罚 第十四条 认证机构应当及时向认证委托人出具有机产品销售证,以保证获证产品的认证委托人所销售的有机产品类别 的认证委托人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范围和数量与认证证书中的记载一致。 所生产、加工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认证机构发放的有机产品销售证数量,超过获证产品的认证委托人所生产、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的有机产品实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加工的有机产品实际数量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际数量的处罚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 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 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 乌海市海南区 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局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747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1.【部委规章】《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2013年11月1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5号发布 根据2015年8月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对认证机构对 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有机配料含量 )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低于95%的加 行政处罚 第十六条 认证机构不得对有机配料含量低于95%的加工产品进行有机认证。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工产品进行有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认证机构对有机配料含量低于95%的加工产品进行有机认证的,地方认证监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机认证的处罚 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罚款。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 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 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 乌海市海南区 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局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748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2003年9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0号公布 根据2016年2 月6日发布的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第六十条 认证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撤销批准文件,并予公布: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一)超出批准范围从事认证活动的;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二)增加、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的;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对未按照规定 (三)未对其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实施有效的跟踪调查,或者发现其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不能持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使用认证证书 续符合认证要求,不及时暂停其使用或者撤销认证证书并予公布的;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或者认证标志 (四)聘用未经认可机构注册的人员从事认证活动的。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且未及时暂停 行政处罚 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增加、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或者撤销认证 2.【部委规章】《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2013年11月1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5号发布 根据2015年8月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证书并对外公 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布的处罚 )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证机构应当在15日内暂停认证证书,认证证书暂停期为1至3个月,并对外公布: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一)未按照规定使用认证证书或者认证标志的;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第五十四条 认证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未及时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并对外公布的,依照《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 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 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 乌海市海南区 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局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749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2003年9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0号公布 根据2016年2 月6日发布的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第六十条 认证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撤销批准文件,并予公布: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一)超出批准范围从事认证活动的;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对获证产品的 (二)增加、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的;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生产、加工、 (三)未对其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实施有效的跟踪调查,或者发现其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不能持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销售等活动或 续符合认证要求,不及时暂停其使用或者撤销认证证书并予公布的;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者管理体系不 (四)聘用未经认可机构注册的人员从事认证活动的。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符合认证要求 行政处罚 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增加、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且未及时暂停 2.【部委规章】《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2013年11月1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5号发布 根据2015年8月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或者撤销认证 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证书并对外公 )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布的处罚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证机构应当在15日内暂停认证证书,认证证书暂停期为1至3个月,并对外公布: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二)获证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活动或者管理体系不符合认证要求,且经认证机构评估在暂停期限内能够能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采取有效纠正或者纠正措施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第五十四条 认证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未及时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并对外公布的,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 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 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 乌海市海南区 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局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750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2003年9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0号公布 根据2016年2 月6日发布的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第六十条 认证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撤销批准文件,并予公布: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一)超出批准范围从事认证活动的;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对获证产品质 (二)增加、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的;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量不符合国家 (三)未对其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实施有效的跟踪调查,或者发现其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不能持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相关法规、标 续符合认证要求,不及时暂停其使用或者撤销认证证书并予公布的;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准强制要求或 (四)聘用未经认可机构注册的人员从事认证活动的。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处罚 者被检出有机 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增加、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产品国家标准 2.【部委规章】《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2013年11月1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5号发布 根据2015年8月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禁用物质的处 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罚 )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证机构应当在7日内撤销认证证书,并对外公布: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一)获证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标准强制要求或者被检出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禁用物质的;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第五十四条 认证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未及时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并对外公布的,依照《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 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 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 乌海市海南区 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局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751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2003年9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0号公布 根据2016年2 月6日发布的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第六十条 认证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撤销批准文件,并予公布: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一)超出批准范围从事认证活动的;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二)增加、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的;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对获证产品生 (三)未对其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实施有效的跟踪调查,或者发现其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不能持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产、加工活动 续符合认证要求,不及时暂停其使用或者撤销认证证书并予公布的;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中使用了有机 (四)聘用未经认可机构注册的人员从事认证活动的。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产品国家标准 行政处罚 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增加、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禁用物质或者 2.【部委规章】《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2013年11月1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5号发布 根据2015年8月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受到禁用物质 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污染的处罚 )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证机构应当在7日内撤销认证证书,并对外公布: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二)获证产品生产、加工活动中使用了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禁用物质或者受到禁用物质污染的;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第五十四条 认证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未及时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并对外公布的,依照《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 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 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 乌海市海南区 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局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752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2003年9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0号公布 根据2016年2 月6日发布的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第六十条 认证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撤销批准文件,并予公布: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一)超出批准范围从事认证活动的;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二)增加、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的;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三)未对其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实施有效的跟踪调查,或者发现其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不能持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对获证产品的 续符合认证要求,不及时暂停其使用或者撤销认证证书并予公布的;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认证委托人虚 (四)聘用未经认可机构注册的人员从事认证活动的。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报、瞒报获证 行政处罚 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增加、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所需信息的处 2.【部委规章】《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2013年11月1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5号发布 根据2015年8月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罚 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证机构应当在7日内撤销认证证书,并对外公布: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三)获证产品的认证委托人虚报、瞒报获证所需信息的;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第五十四条 认证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未及时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并对外公布的,依照《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 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 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 乌海市海南区 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局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753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2003年9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0号公布 根据2016年2 月6日发布的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第六十条 认证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撤销批准文件,并予公布: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一)超出批准范围从事认证活动的;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二)增加、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的;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三)未对其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实施有效的跟踪调查,或者发现其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不能持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对获证产品的 续符合认证要求,不及时暂停其使用或者撤销认证证书并予公布的;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认证委托人超 (四)聘用未经认可机构注册的人员从事认证活动的。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处罚 范围使用认证 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增加、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标志的处罚 2.【部委规章】《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2013年11月1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5号发布 根据2015年8月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证机构应当在7日内撤销认证证书,并对外公布: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四)获证产品的认证委托人超范围使用认证标志的;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第五十四条 认证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未及时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并对外公布的,依照《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 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 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 乌海市海南区 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局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754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2003年9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0号公布 根据2016年2 月6日发布的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第六十条 认证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撤销批准文件,并予公布: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一)超出批准范围从事认证活动的;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二)增加、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的;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三)未对其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实施有效的跟踪调查,或者发现其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不能持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对获证产品的 续符合认证要求,不及时暂停其使用或者撤销认证证书并予公布的;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产地(基地) (四)聘用未经认可机构注册的人员从事认证活动的。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环境质量不符 行政处罚 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增加、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合认证要求的 2.【部委规章】《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2013年11月1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5号发布 根据2015年8月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处罚 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证机构应当在7日内撤销认证证书,并对外公布: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五)获证产品的产地(基地)环境质量不符合认证要求的;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第五十四条 认证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未及时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并对外公布的,依照《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 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 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 乌海市海南区 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局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755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2003年9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0号公布 根据2016年2 月6日发布的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第六十条 认证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撤销批准文件,并予公布: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一)超出批准范围从事认证活动的; 对获证产品的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二)增加、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的; 生产、加工、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三)未对其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实施有效的跟踪调查,或者发现其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不能持 销售等活动或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续符合认证要求,不及时暂停其使用或者撤销认证证书并予公布的; 者管理体系不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四)聘用未经认可机构注册的人员从事认证活动的。 符合认证要求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处罚 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增加、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且在认证证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2.【部委规章】《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2013年11月1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5号发布 根据2015年8月 书暂停期间,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未采取有效纠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 正或者纠正措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证机构应当在7日内撤销认证证书,并对外公布: 施的处罚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六)获证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活动或者管理体系不符合认证要求,且在认证证书暂停期间,未采取有效纠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正或者纠正措施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第五十四条 认证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未及时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并对外公布的,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 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 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 乌海市海南区 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局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756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2003年9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0号公布 根据2016年2 月6日发布的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第六十条 认证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撤销批准文件,并予公布: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一)超出批准范围从事认证活动的;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二)增加、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的;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对获证产品在 (三)未对其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实施有效的跟踪调查,或者发现其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不能持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认证证书标明 续符合认证要求,不及时暂停其使用或者撤销认证证书并予公布的;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的生产、加工 (四)聘用未经认可机构注册的人员从事认证活动的。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场所外进行了 行政处罚 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增加、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再次加工、分 2.【部委规章】《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2013年11月1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5号发布 根据2015年8月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装、分割的处 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罚 )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证机构应当在7日内撤销认证证书,并对外公布: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七)获证产品在认证证书标明的生产、加工场所外进行了再次加工、分装、分割的;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第五十四条 认证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未及时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并对外公布的,依照《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 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 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 乌海市海南区 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局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757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2003年9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0号公布 根据2016年2 月6日发布的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第六十条 认证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撤销批准文件,并予公布: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一)超出批准范围从事认证活动的;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二)增加、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的;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对获证产品的 (三)未对其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实施有效的跟踪调查,或者发现其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不能持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认证委托人对 续符合认证要求,不及时暂停其使用或者撤销认证证书并予公布的;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相关方重大投 (四)聘用未经认可机构注册的人员从事认证活动的。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诉且确有问题 行政处罚 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增加、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未能采取有效 2.【部委规章】《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2013年11月1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5号发布 根据2015年8月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处理措施的处 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罚 )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证机构应当在7日内撤销认证证书,并对外公布: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八)获证产品的认证委托人对相关方重大投诉且确有问题未能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的;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第五十四条 认证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未及时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并对外公布的,依照《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 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 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 乌海市海南区 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局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758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2003年9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0号公布 根据2016年2 月6日发布的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第六十条 认证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撤销批准文件,并予公布: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一)超出批准范围从事认证活动的;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对获证产品的 (二)增加、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的;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认证委托人从 (三)未对其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实施有效的跟踪调查,或者发现其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不能持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事有机产品认 续符合认证要求,不及时暂停其使用或者撤销认证证书并予公布的;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证活动因违反 (四)聘用未经认可机构注册的人员从事认证活动的。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国家农产品、 行政处罚 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增加、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食品安全管理 2.【部委规章】《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2013年11月1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5号发布 根据2015年8月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 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受到相关行 )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政处罚的处罚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证机构应当在7日内撤销认证证书,并对外公布: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九)获证产品的认证委托人从事有机产品认证活动因违反国家农产品、食品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受到相关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政处罚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第五十四条 认证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未及时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并对外公布的,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 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 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 乌海市海南区 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局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759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2003年9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0号公布 根据2016年2 月6日发布的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第六十条 认证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撤销批准文件,并予公布: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一)超出批准范围从事认证活动的;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二)增加、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的;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对获证产品的 (三)未对其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实施有效的跟踪调查,或者发现其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不能持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认证委托人拒 续符合认证要求,不及时暂停其使用或者撤销认证证书并予公布的;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不接受认证监 (四)聘用未经认可机构注册的人员从事认证活动的。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处罚 管部门或者认 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增加、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证机构对其实 2.【部委规章】《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2013年11月1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5号发布 根据2015年8月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施监督的处罚 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证机构应当在7日内撤销认证证书,并对外公布: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十)获证产品的认证委托人拒不接受认证监管部门或者认证机构对其实施监督的;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第五十四条 认证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未及时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并对外公布的,依照《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 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 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 乌海市海南区 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局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760 1.【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2007年7月25日国务院第186次常务会议通过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2007年7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3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第二条第三条、第二款 本规定所称产品除食品外,还包括食用农产品、药品等与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关的产品。 对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产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有规定的,适用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适用本规定。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对列入目录的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生产、销售产品需要取得许可证照或者需要经过认证的,应当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产品经过认证 产经营活动。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由农业、卫生、质检、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后 ,不按照 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法定条件、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求从事生产经 行政处罚 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 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构成非法经营罪或者生产、销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营活动或者生 售伪劣商品罪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产、销售不符 2.【部委规章】《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2009年7月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7号公布 自2009年9月1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合法定要求的 日起施行)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产品的处罚 第五十条 列入目录的产品经过认证后 ,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品的,由地方质检两局依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予以处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理。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 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 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 乌海市海南区 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局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761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对认证证书注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2003年9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0号公布 根据2016年2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销、撤销或者 月6日发布的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暂停期间,不 第六十七条 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符合认证要求 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的产品,继续 行政处罚 2.【部委规章】《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2009年7月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7号公布 自2009年9月1 出厂、销售、 日起施行)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自认证证书注销、撤销之日起或者认证证书暂停期间,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不得继续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进口或者在其 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他经营活动中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认证证书注销、撤销或者暂停期间,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继续出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使用的处罚 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由地方质检两局依照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 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 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 乌海市海南区 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局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762 1.【部委规章】《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2009年7月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7号公布 自2009年9月1 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第一款 认证委托人应当保证其提供的样品与实际生产的产品一致,认证机构应当对认证委托人提供样品的真 对认证委托人 实性进行审查。 提供的样品与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地方质检两局责令其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实际生产的产 行政处罚 (一)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认证委托人提供的样品与实际生产的产品不一致的; 品不一致的处 (二)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变更,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 罚 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 (三)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扩展,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 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 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 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 乌海市海南区 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局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763 1.【部委规章】《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2009年7月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7号公布 自2009年9月1 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证委托人应当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的变更,由认证机构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相应 处理: (一)获证产品命名方式改变导致产品名称、型号变化或者获证产品的生产者、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名称发生变更 的,经认证机构核实后,变更认证证书; 对未按照规定 (二)获证产品型号变更,但不涉及安全性能和电磁兼容内部结构变化;或者获证产品减少同种产品型号的,经认 向认证机构申 证机构确认后,变更认证证书; 请认证证书变 (三)获证产品的关键元器件、规格和型号,以及涉及整机安全或者电磁兼容的设计、结构、工艺和材料或者原材 更,擅自出厂 、销售、进口 行政处罚 料生产企业等发生变更的,经认证机构重新检测合格后,变更认证证书; (四)获证产品生产企业地点或者其质量保证体系、生产条件等发生变更的,经认证机构重新工厂检查合格后,变 或者在其他经 更认证证书; 营活动中使用 (五)其他应当变更的情形。 列入目录产品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地方质检两局责令其改正,处4万元以下的罚款: 的处罚 (一)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认证委托人提供的样品与实际生产的产品不一致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变更,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 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 (三)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扩展,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 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 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 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 乌海市海南区 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局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764 765 1.【部委规章】《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2009年7月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7号公布 自2009年9月1 日起施行) 对未按照规定 第二十五条 认证委托人需要扩展其获证产品覆盖范围的,应当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的扩展,认证机构应当核查扩 向认证机构申 展产品与原获证产品的一致性,确认原认证结果对扩展产品的有效性。经确认合格后,可以根据认证委托人的要求单独 请认证证书扩 出具认证证书或者重新出具认证证书。 展,擅自出厂 认证机构可以按照认证规则的要求,针对差异性补充进行产品刑式试验或者工厂检查。 、销售、进口 行政处罚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地方质检两局责令其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或者在其他经 (一)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认证委托人提供的样品与实际生产的产品不一致的; 营活动中使用 (二)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变更,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 列入目录产品 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 的处罚 (三)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扩展,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 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 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 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 乌海市海南区 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局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1.【部委规章】《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2009年7月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7号公布 自2009年9月1 对获证产品及 日起施行) 其销售包装上 第二十三条 获证产品及其销售包装上标注认证证书所含内容的,应当与认证证书的内容相一致,并符合国家有关产品 标注的认证证 行政处罚 标识标注管理规定。 书所含内容与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地方质检两局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下罚款。 认证证书内容 (一)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获证产品及其销售包装上标注的认证证书所含内容与认证证书内容不一致的; 不一致的处罚 (二)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未按照规定使用认证标志的。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 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 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 乌海市海南区 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局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766 1.【部委规章】《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2009年7月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7号公布 自2009年9月1 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认证委托人应当建立认证标志使用管理制度,对认证标志的使用情况如实记录和存档,按照认证规则规定 对未按照规定 使用认证标志 行政处罚 在产品及其包装、广告、产品介绍等宣传材料中正确使用和标注认证标志。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地方质检两局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下罚款。 的处罚 (一)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获证产品及其销售包装上标注的认证证书所含内容与认证证书内容不一致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未按照规定使用认证标志的。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 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 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 乌海市海南区 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局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767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2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通过 2012年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4号公布 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对未标注产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第二十一条 生产大型机电设备、机动运输工具以及国务院工业部门指定的其他产品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标准化部门 材料的成分或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处罚 或者其授权机构制定的技术规范,在产品的主体构件上注明材料成分的标准牌号。 者不如实标注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未标注产品材料的成分或者不如实标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 的处罚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 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 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 乌海市海南区 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局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768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对在拆解或者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处置过程中可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年8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能造成环境污 2008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公布 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染的电器电子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对在拆解或者处置过程中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电器电子等产品,设计使用列入国家禁止使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等产品,设计 行政处罚 用名录的有毒有害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使用列入国家 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向本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禁止使用名录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的有毒有害物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质的处罚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 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 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 乌海市海南区 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局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769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1.【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查处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规定》(2001年8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2号公布)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对无检验、检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疫合格证明的 行政处罚 (一)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处罚 第十八条 第二款 有本规定第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的,没收假冒伪劣商品和销售收入,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内蒙古自治区检举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有功人员奖励办法》第十六条“各级执法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 乌海市海南区 况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一)伪造举报材料,冒领举报奖金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二)对举报人或举报情况敷衍塞责,未认真核实查处的。(三)因工作失职造成泄密的。(四)向被举报人通风 局 报信,帮助其逃避查处的。” 150303 770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1.【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查处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规定》(2001年8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2号公布) 对无中文标明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 商品名称、厂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处罚 (二)无中文标明商品名称、厂名和厂址的; 名和厂址的处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第十八条 第二款 有本规定第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 罚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的,没收假冒伪劣商品和销售收入,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内蒙古自治区检举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有功人员奖励办法》第十六条“各级执法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 乌海市海南区 况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一)伪造举报材料,冒领举报奖金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二)对举报人或举报情况敷衍塞责,未认真核实查处的。(三)因工作失职造成泄密的。(四)向被举报人通风 局 报信,帮助其逃避查处的。” 150303 771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1.【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查处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规定》(2001年8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2号公布) 对伪造、篡改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 生产日期、保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处罚 (三)伪造、篡改生产日期、保质期、失效期的; 质期、失效期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第十八条 第二款 有本规定第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 的处罚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的,没收假冒伪劣商品和销售收入,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内蒙古自治区检举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有功人员奖励办法》第十六条“各级执法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 乌海市海南区 况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一)伪造举报材料,冒领举报奖金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二)对举报人或举报情况敷衍塞责,未认真核实查处的。(三)因工作失职造成泄密的。(四)向被举报人通风 局 报信,帮助其逃避查处的。” 150303 772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1.【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查处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规定》(2001年8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对伪造、冒用 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2号公布)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产品标准和生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产、安全、卫 行政处罚 (四)伪造、冒用产品标准和生产、安全、卫生、经营等许可证的;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生、经营等许 第十八条 第二款 有本规定第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可证的处罚 的,没收假冒伪劣商品和销售收入,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内蒙古自治区检举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有功人员奖励办法》第十六条“各级执法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 乌海市海南区 况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一)伪造举报材料,冒领举报奖金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二)对举报人或举报情况敷衍塞责,未认真核实查处的。(三)因工作失职造成泄密的。(四)向被举报人通风 局 报信,帮助其逃避查处的。” 150303 77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1.【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查处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规定》(2001年8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对应当标明商 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2号公布)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品规格、等级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所含的主要 行政处罚 (五)应当标明商品规格、等级、所含的主要成份和含量而未标明的;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成份和含量而 第十八条 第二款 有本规定第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未标明的处罚 的,没收假冒伪劣商品和销售收入,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内蒙古自治区检举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有功人员奖励办法》第十六条“各级执法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 乌海市海南区 况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一)伪造举报材料,冒领举报奖金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二)对举报人或举报情况敷衍塞责,未认真核实查处的。(三)因工作失职造成泄密的。(四)向被举报人通风 局 报信,帮助其逃避查处的。” 150303 774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对利用包装物 或者标识弄虚 1.【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查处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规定》(2001年8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作假,其商品 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2号公布)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规格、等级、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重量、所含的 行政处罚 (六)利用包装物或者标识弄虚作假,其商品规格、等级、重量、所含的主要成份和含量等内容与包装物、标识不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主要成份和含 符的。 量等内容与包 第十八条 第二款 有本规定第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装物、标识不 的,没收假冒伪劣商品和销售收入,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符的处罚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内蒙古自治区检举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有功人员奖励办法》第十六条“各级执法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 乌海市海南区 况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一)伪造举报材料,冒领举报奖金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二)对举报人或举报情况敷衍塞责,未认真核实查处的。(三)因工作失职造成泄密的。(四)向被举报人通风 局 报信,帮助其逃避查处的。” 150303 775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对知道或者应 1.【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查处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规定》(2001年8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当知道生产、 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2号公布)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销售假冒伪劣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提供服务的行为: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商品而为其提 行政处罚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而为其提供场地、设备、仓储、运输等服务的; 供场地、设备 第十九条 有本规定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收入,并处以违法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仓储、运输 印制或者提供假冒标识或者包装物的,除按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并处没收假冒标识、包装物、模具、半成品;情节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等服务的处罚 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内蒙古自治区检举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有功人员奖励办法》第十六条“各级执法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 乌海市海南区 况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一)伪造举报材料,冒领举报奖金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二)对举报人或举报情况敷衍塞责,未认真核实查处的。(三)因工作失职造成泄密的。(四)向被举报人通风 局 报信,帮助其逃避查处的。” 150303 776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1.【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查处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规定》(2001年8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2号公布) 对传授生产、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提供服务的行为: 销售假冒伪劣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二)传授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技术和方法的; 行政处罚 商品技术和方 第十九条 有本规定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收入,并处以违法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法的处罚 印制或者提供假冒标识或者包装物的,除按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并处没收假冒标识、包装物、模具、半成品;情节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内蒙古自治区检举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有功人员奖励办法》第十六条“各级执法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 乌海市海南区 况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一)伪造举报材料,冒领举报奖金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二)对举报人或举报情况敷衍塞责,未认真核实查处的。(三)因工作失职造成泄密的。(四)向被举报人通风 局 报信,帮助其逃避查处的。” 150303 777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1.【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查处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规定》(2001年8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2号公布) 对为生产、销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提供服务的行为: 售假冒伪劣商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三)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提供广告宣传服务的; 行政处罚 品提供广告宣 第十九条 有本规定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收入,并处以违法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传服务的处罚 印制或者提供假冒标识或者包装物的,除按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并处没收假冒标识、包装物、模具、半成品;情节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内蒙古自治区检举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有功人员奖励办法》第十六条“各级执法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 乌海市海南区 况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一)伪造举报材料,冒领举报奖金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二)对举报人或举报情况敷衍塞责,未认真核实查处的。(三)因工作失职造成泄密的。(四)向被举报人通风 局 报信,帮助其逃避查处的。” 150303 778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1.【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查处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规定》(2001年8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2号公布) 对印制或者提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提供服务的行为: 供假冒伪劣商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四)印制或者提供假冒伪劣商品标识或者包装物的; 行政处罚 品标识或者包 第十九条 有本规定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收入,并处以违法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装物的处罚 印制或者提供假冒标识或者包装物的,除按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并处没收假冒标识、包装物、模具、半成品;情节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内蒙古自治区检举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有功人员奖励办法》第十六条“各级执法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 乌海市海南区 况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一)伪造举报材料,冒领举报奖金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二)对举报人或举报情况敷衍塞责,未认真核实查处的。(三)因工作失职造成泄密的。(四)向被举报人通风 局 报信,帮助其逃避查处的。” 150303 779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1.【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查处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规定》(2001年8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对为他人隐匿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2号公布) 、转移、销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提供服务的行为: 被先行登记保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五)为他人隐匿、转移、销毁被先行登记保存、查封或者扣押的假冒伪劣商品的; 行政处罚 存、查封或者 第十九条 有本规定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收入,并处以违法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扣押的假冒伪 印制或者提供假冒标识或者包装物的,除按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并处没收假冒标识、包装物、模具、半成品;情节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劣商品的处罚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内蒙古自治区检举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有功人员奖励办法》第十六条“各级执法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 乌海市海南区 况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一)伪造举报材料,冒领举报奖金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二)对举报人或举报情况敷衍塞责,未认真核实查处的。(三)因工作失职造成泄密的。(四)向被举报人通风 局 报信,帮助其逃避查处的。” 150303 780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1.【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查处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规定》(2001年8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2号公布) 对为生产、销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提供服务的行为: 售假冒伪劣商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六)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提供虚假证明的。 行政处罚 品提供虚假证 第十九条 有本规定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收入,并处以违法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明的处罚 印制或者提供假冒标识或者包装物的,除按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并处没收假冒标识、包装物、模具、半成品;情节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内蒙古自治区检举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有功人员奖励办法》第十六条“各级执法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 乌海市海南区 况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一)伪造举报材料,冒领举报奖金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二)对举报人或举报情况敷衍塞责,未认真核实查处的。(三)因工作失职造成泄密的。(四)向被举报人通风 局 报信,帮助其逃避查处的。” 150303 781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对被检查的当 1.【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查处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规定》(2001年8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事人拒绝检查 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2号公布) 和抽样,故意 第十一条 监督管理部门在检查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时,当事人必须如实说明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拖延、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拖延或者不如 行政处罚 阻碍履行公务。 实提供有关生 第二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被检查的当事人拒绝检查和抽样,故意拖延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生产、销售证据和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产、销售证据 情况的,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如实提供有关证据和情况;当事人逾期仍未提供的,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处以500元以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和情况的处罚 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内蒙古自治区检举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有功人员奖励办法》第十六条“各级执法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 乌海市海南区 况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一)伪造举报材料,冒领举报奖金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二)对举报人或举报情况敷衍塞责,未认真核实查处的。(三)因工作失职造成泄密的。(四)向被举报人通风 局 报信,帮助其逃避查处的。” 150303 782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对假冒伪劣电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器及零部件、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锅炉压力容器 1.【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查处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规定》(2001年8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压力管道、 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2号公布)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特种设备、燃 第二十一条 生产、销售下列假冒伪劣商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假冒伪劣商品和销售收入,没收相关生产工具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气具、易燃易 、设备、原辅材料、半成品、包装物,并处以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爆物、机动车 行政处罚 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辆(船舶)及零 (二)假冒伪劣电器及零部件、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燃气具、易燃易爆物、机动车辆(船舶)及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部件及其他危 零部件;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及人体健康、 (四)其他危及人体健康、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商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人身和财产安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全的商品的处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内蒙古自治区检举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有功人员奖励办法》第十六条“各级执法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 乌海市海南区 况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一)伪造举报材料,冒领举报奖金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二)对举报人或举报情况敷衍塞责,未认真核实查处的。(三)因工作失职造成泄密的。(四)向被举报人通风 局 报信,帮助其逃避查处的。” 150303 783 对涉嫌生产、 销售假冒伪劣 商品的当事人 ,抗拒监督管 理部门采取先 1.【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查处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规定》(2001年8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 行登记保存、 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2号公布) 查封或者扣押 行政处罚 第二十二条 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当事人,抗拒监督管理部门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查封或者扣押等行政强制 等行政强制措 措施的,或者转移、隐匿、销毁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有关财物和证据的,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情节,处以生产、销 施的,或者转 售假冒伪劣商品货值金额等值 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移、隐匿、销 毁与生产、销 售假冒伪劣商 品有关财物和 证据的处罚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内蒙古自治区检举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有功人员奖励办法》第十六条“各级执法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 乌海市海南区 况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一)伪造举报材料,冒领举报奖金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二)对举报人或举报情况敷衍塞责,未认真核实查处的。(三)因工作失职造成泄密的。(四)向被举报人通风 局 报信,帮助其逃避查处的。” 150303 784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对系统成员转 1.【部委规章】《商品条码管理办法》(2005年5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6号公布 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让厂商识别代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处罚 行) 码和相应条码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第三十四条 系统成员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的,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3000元罚款。 的处罚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785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对未经核准注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册使用厂商识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别代码和相应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商品条码的,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在商品包装上 1.【部委规章】《商品条码管理办法》(2005年5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6号公布 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使用其他条码 行)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冒充商品条码 行政处罚 第三十五条 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伪造商品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或伪造商品条 条码的,或者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处以30000元以下罚款。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码的,或者使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用已经注销的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厂商识别代码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和相应商品条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码的处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786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对经销的商品 印有未经核准 1.【部委规章】《商品条码管理办法》(2005年5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6号公布 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乌海市海南区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从事商品条码管理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主管部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注册、备案或 行政处罚 行) 市场监督管理 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者伪造的商品 第三十六条 经销的商品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局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条码的处罚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50303 787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乌海市海南区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从事商品条码管理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主管部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市场监督管理 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局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50303 1.【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3号) 第十五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生产下列预包装产品的,应当在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 对在自治区行 (一)食品、农副食品、酒、饮料、茶、烟草制品; 政区域内生产 (二)种子、农药、肥料、饲料、日用化学品; 的预包装商品 行政处罚 (三)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医药、保健品; 未在产品标识 (四)纺织服装、皮革制品、纸制品、工艺美术品。 中标注商品条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旗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1 码的处罚 万元以下罚款。 788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对系统成员未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按照有关国家 1.【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3号)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乌海市海南区 标准编制商品 第十六条 系统成员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商品条码,并自编制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物品编码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从事商品条码管理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主管部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市场监督管理 行政处罚 条码,未办理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旗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 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局 备案手续烦人 门责令改正,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处罚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50303 789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对商品条码的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设计尺寸、颜 1.【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3号)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色、印刷位置 乌海市海南区 第十七条 商品条码的设计尺寸、颜色、印刷位置以及商品条码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从事商品条码管理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主管部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以及商品条码 行政处罚 市场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旗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 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的质量不符合 局 门责令改正,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国家标准的处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罚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50303 790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对在自治区使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用境外注册商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品条码的生产 1.【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3号) 者,未自使用 第二十四条 在自治区使用境外注册商品条码的生产者,应当自使用之日起三个月内持合法有效证明到物品编码机构备案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乌海市海南区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从事商品条码管理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主管部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之日起三个月 行政处罚 。 市场监督管理 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内持合法有效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旗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局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证明到物品编 门责令改正,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码机构备案的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处罚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50303 791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对商品销售者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未建立商品条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码的查验制度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1.【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3号) ,查验有效的 第二十五条 商品销售者应当建立商品条码的查验制度,查验有效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同等效力的证明和商品条码质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乌海市海南区 《系统成员证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从事商品条码管理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主管部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市场监督管理 行政处罚 量合格证明并存档。 书》或者同等 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旗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局 效力的证明和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门责令改正,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商品条码质量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合格证明并存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档的处罚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50303 792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对印刷企业承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接商品条码印 1.【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3号) 刷业务时,未 第二十条 第一款 印刷企业承接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时,应当查验委托人有效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同等效力的证明,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查验委托人有 并存档备案,存档期限为二年。 乌海市海南区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从事商品条码管理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主管部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效的《系统成 行政处罚 印刷企业不得为未取得《系统成员证书》或者不能提供合法使用商品条码证明的委托人印制商品条码;不得将委托印刷 市场监督管理 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员证书》或者 的商品条码提供给他人。 局 同等效力的证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 由旗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3000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明,并存档备 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案的处罚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50303 79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对印刷企业为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未取得《系统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成员证书》或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者不能提供合 1.【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3号) 法使用商品条 第二十条 第二款 印刷企业不得为未取得《系统成员证书》或者不能提供合法使用商品条码证明的委托人印制商品条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乌海市海南区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从事商品条码管理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主管部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码证明的委托 行政处罚 ;不得将委托印刷的商品条码提供给他人。 市场监督管理 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人印制商品条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 由旗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3000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局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码或将委托印 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刷的商品条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提供给他人的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处罚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50303 794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对委托人未委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托具有印刷资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质的印刷企业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1.【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3号) 印刷商品条码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委托具有印刷资质的印刷企业印刷商品条码,印刷企业应当保证印刷质量,产品出厂应当附具商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乌海市海南区 ,印刷企业未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从事商品条码管理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主管部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市场监督管理 行政处罚 品条码检验合格证明。 保证印刷质量 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 由旗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3000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局 或产品出厂未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附具商品条码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检验合格证明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的处罚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50303 795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对使用未经核 1.【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3号)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准注册或者已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乌海市海南区 经注销的厂商 (一)使用未经核准注册或者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的;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从事商品条码管理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主管部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市场监督管理 行政处罚 识别代码和相 第二十六条 商品销售者不得销售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商品。 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局 应的商品条码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旗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的处罚 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50303 796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1.【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3号)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对伪造、冒用 乌海市海南区 (二)伪造、冒用商品条码的;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从事商品条码管理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主管部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商品条码的处 行政处罚 市场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商品销售者不得销售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商品。 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罚 局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旗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50303 797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对系统成员对 1.【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3号)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其注册的厂商 第二十三条 第一款 系统成员对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不得转让、许可他人使用。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识别代码和相 乌海市海南区 委托加工产品的,受托人应当使用委托人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并将委托人名称标注在产品或包装上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从事商品条码管理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主管部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应的商品条码 行政处罚 市场监督管理 。 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享有专用权, 局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旗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转让、许可他 责令改正,处以3000元罚款。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人使用的处罚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50303 798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对委托加工产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品的,受托人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未使用委托人 1.【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3号) 注册的厂商识 第二十三条 第二款 委托加工产品的,受托人应当使用委托人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并将委托人名称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乌海市海南区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从事商品条码管理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主管部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别代码和相应 行政处罚 标注在产品或包装上。 市场监督管理 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的商品条码或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旗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局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将委托人名称 门责令改正,处以3000元罚款。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标注在产品或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包装上的处罚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50303 799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对商品销售者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以商品条码的 1.【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3号)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名义向供货方 乌海市海南区 第二十六条 第二款 商品销售者不得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从事商品条码管理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主管部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收取进店费、 行政处罚 市场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旗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 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上架费、信息 局 责令改正,处以3000元罚款。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处理费等的处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罚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50303 800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对商品销售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者在本企业内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部对于需要再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加工、分装或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1.【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3号) 者非定量包装 第二十七条 第一款 商品销售者在本企业内部对于需要再加工、分装或者非定量包装,作为临时性补充措施的商品可以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乌海市海南区 ,作为临时性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从事商品条码管理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主管部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市场监督管理 行政处罚 使用店内条码,编制店内条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补充措施的商 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旗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局 品可以使用店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责令改正,处以3000元罚款。 内条码,编制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店内条码不符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合国家标准处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罚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50303 801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对已经标注商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品条码的商品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1.【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3号) ,销售者未直 第二十七条 第二款 已经标注商品条码的商品,销售者应当直接使用,不得另行编制店内条码或者利用店内条码覆盖原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乌海市海南区 接使用,另行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从事商品条码管理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主管部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市场监督管理 行政处罚 商品条码。 编制店内条码 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旗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局 或者利用店内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责令改正,处以3000元罚款。 条码覆盖原商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品条码的处罚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50303 802 803 对危险化学品 包装物、容器 生产企业销售 1.【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修正本) 未经检验或者 第七十九条第一款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销售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 行政处罚 经检验不合格 由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责 的危险化学品 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包装物、容器 的处罚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对伪造、冒用 1.【部委规章】《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2002年4月29日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号公布 、转让、买卖 根据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农业部现行规章清理结果》修正) 无公害农产品 第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转让、买卖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 产地认定证书 行政处罚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地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根据各自的职 、产品认证证 责分工责令其停止,并可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罚款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1 书和标志的处 万元以下的罚款。 罚 法律、法规对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804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对电器电子产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品生产者、进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口电器电子产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品的收货人或 1.【行政法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2009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1号公布 根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者其代理人生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产、进口的电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器电子产品上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处罚 或者产品说明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生产、进口的电器电子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书中未按照规 产品上或者产品说明书中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回收处理提示性说明等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定提供有关有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毒有害物质含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量、回收处理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提示性说明等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信息的处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对未对设计进 行安全评价, 1.【部委规章】《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2013年8月1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4号公布,根据2021 年4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 805 提出安全风险 行政处罚 第三十八条 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安装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警告,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防控措施的处 罚 (一)未对设计进行安全评价,提出安全风险防控措施的。 806 对未对设计中 1.【部委规章】《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2013年8月1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4号公布,根据2021 首次使用的新 年4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 技术进行安全 行政处罚 第三十八条 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安装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警告,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性能验证的处 (二)未对设计中首次使用的新技术进行安全性能验证的。 罚 对未明确整机 、主要受力部 1.【部委规章】《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2013年8月1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4号公布,根据2021 年4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 期限的处罚 (三)未明确整机、主要受力部件的设计使用期限的。 807 件的设计使用 行政处罚 第三十八条 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安装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警告,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808 对未在大型游 乐设施明显部 1.【部委规章】《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2013年8月1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4号公布,根据2021 位装设符合有 年4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 行政处罚 关安全技术规 第三十八条 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安装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警告,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范要求的铭牌 (四)未在大型游乐设施明显部位装设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铭牌的。 的处罚 对使用维护说 明书等出厂文 1.【部委规章】《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2013年8月1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4号公布,根据2021 年4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 809 件内容不符合 行政处罚 第三十八条 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安装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警告,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本规定要求的 处罚 (五)使用维护说明书等出厂文件内容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810 对因设计、制 造、安装原因 1.【部委规章】《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2013年8月1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4号公布,根据2021 ,存在质量安 年4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 全问题隐患的 行政处罚 第三十八条 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安装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警告,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未按照本规 (六)对因设计、制造、安装原因,存在质量安全问题隐患的,未按照本规定要求进行排查处理的。 定要求进行排 查处理的处罚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811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对因设计、制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造、安装原因 1.【部委规章】《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2013年8月1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4号公布,根据2021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存在质量安 年4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全问题隐患的 行政处罚 第三十九条 大型游乐设施改造单位违反本规定,未进行设计文件鉴定、型式试验的,予以警告,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未按照本规 罚款。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定要求进行排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查处理的处罚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对设备运营期 间,无安全管 1.【部委规章】《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2013年8月1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4号公布,根据2021 年4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 812 理人员在岗的 行政处罚 第四十条 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警告,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 (一)设备运营期间,无安全管理人员在岗的; 对配备的持证 操作人员未能 1.【部委规章】《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2013年8月1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4号公布,根据2021 年4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 要求的处罚 (二)配备的持证操作人员未能满足安全运营要求的; 813 满足安全运营 行政处罚 第四十条 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警告,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814 815 对未及时更换 1.【部委规章】《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2013年8月1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4号公布,根据2021 超过设计使用 年4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 期限要求的主 行政处罚 第四十条 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警告,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要受力部件的 (三)未及时更换超过设计使用期限要求且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后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主要受力部件的; 处罚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对租借场地开 展大型游乐设 施经营的,未 1.【部委规章】《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2013年8月1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4号公布,根据2021 与场地提供单 年4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 行政处罚 位签订安全管 第四十条 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警告,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理协议,落实 (四)租借场地开展大型游乐设施经营的,未与场地提供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的; 安全管理制度 的处罚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816 对未按照安全 1.【部委规章】《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2013年8月1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4号公布,根据2021 技术规范和使 年4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 用维护说明书 行政处罚 第四十条 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警告,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等要求进行重 (五)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使用维护说明书等要求进行重大修理的。 大修理的处罚 对未按照安全 技术规范和使 1.【部委规章】《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2013年8月1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4号公布; 依据2021年4月2日发布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 817 用维护说明书 行政处罚 号)修订) 等要求进行重 大修理的处罚 第四十条 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警告,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五)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使用维护说明书等要求进行重大修理的。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818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对违反规定安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装、改造和重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大修理施工现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场的作业人员 1.【部委规章】《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经2013年4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2013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数量不能满足 年8月1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4号公布)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施工要求或具 行政处罚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数量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或具有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有相应特种设 资格的人数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予以警告,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备作业人员资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格的人数不符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合安全技术规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范要求的处罚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819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对制造单位未 1.【部委规章】《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2006年12月2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2号公布 自2007年6月1日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采用符合安全 起施行)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技术规范要求 行政处罚 第六条 制造单位应当采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起重机械设计文件。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的起重机械设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计文件的处罚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820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1.【部委规章】《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2006年12月2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2号公布 自2007年6月1日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起施行) 对未在被许可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第九条 制造单位应当在被许可的场所内制造起重机械;但结构不可拆分且运输超限的,可以在使用现场制造,由制造 的场所内制造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处罚 现场所在地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监督检验。 起重机械的处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第三十四条 制造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九条规定,未在被许可的场所内制造起重机械的,责令改正,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 罚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以下罚款。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821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对制造单位将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主要受力结构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件(主梁、主 1.【部委规章】《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2006年12月2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2号公布 自2007年6月1日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副吊臂、主支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起施行) 撑腿、标准节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处罚 第十条 第一款 制造单位不得将主要受力结构件(主梁、主副吊臂、主支撑腿、标准节,下同)全部委托加工或者购 ,下同)全部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买并用于起重机械制造。 委托加工或者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购买并用于起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重机械制造的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处罚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822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对主要受力结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构件需要部分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委托加工或者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购买的,制造 单位未委托取 1.【部委规章】《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2006年12月2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2号公布 自2007年6月1日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得相应起重机 起施行)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械类型和级别 行政处罚 第十条 第二款 主要受力结构件需要部分委托加工或者购买的,制造单位应当委托取得相应起重机械类型和级别资质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资质的制造单 的制造单位加工或者购买其加工的主要受力结构件并用于起重机械制造。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位加工或者购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买其加工的主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要受力结构件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并用于起重机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械制造的处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82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1.【部委规章】《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2006年12月2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2号公布 自2007年6月1日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对未在变更后 起施行)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0日内到原登 第十八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发生变更的,原使用单位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到原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注销;新使用单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记部门办理使 行政处罚 位应当按规定到所在地的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用登记注销的 第三十六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发生变更,原使用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未在变更后30日内到原登记部门办理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处罚 使用登记注销的,责令改正,处以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824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1.【部委规章】《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2006年12月2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2号公布 自2007年6月1日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对使用不具有 起施行)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原使用单位的 第二十三条 旧起重机械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使用单位方可投入使用: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使用登记注销 行政处罚 (一)具有原使用单位的使用登记注销证明;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证明起重机械 第三十七条 使用不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规定要求的起重机械的,责令改正,处以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的处罚 款。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825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对承租使用没 1.【部委规章】《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2006年12月2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2号公布 自2007年6月1日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有在登记部门 起施行)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进行使用登记 行政处罚 第二十四条 第二款 禁止承租使用下列起重机械: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的起重机械的 (一)没有在登记部门进行使用登记的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处罚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826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1.【部委规章】《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2006年12月2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2号公布 自2007年6月1日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对承租使用没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起施行) 有完整安全技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处罚 第二十四条 第二款 禁止承租使用下列起重机械: 术档案的起重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二)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机械的处罚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827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对承租使用监 1.【部委规章】《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2006年12月2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2号公布 自2007年6月1日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督检验或者定 起施行)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期检验不合格 行政处罚 第二十四条 第二款 禁止承租使用下列起重机械: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的起重机械的 (三)监督检验或者定期检验不合格的。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处罚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828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对起重机械拆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卸施工前,未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制定周密的拆 1.【部委规章】《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2006年12月2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2号公布 自2007年6月1日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卸作业指导书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起施行) ,按照拆卸作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处罚 第二十五条 第二款 起重机械拆卸施工前,应当制定周密的拆卸作业指导书,按照拆卸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施工, 业指导书的要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保证起重机械拆卸过程的安全。 求进行施工,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保证起重机械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拆卸过程的安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全的处罚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829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对充装非自有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产权气瓶(车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用气瓶、呼吸 1.【部委规章】《气瓶安全监察规定》(2003年4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6号发布 根据2015年8月25日中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用气瓶、灭火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用气瓶、非重 第四十八条 气瓶充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充装,直至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复充装气瓶和 行政处罚 吊销其充装许可证。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其他经省级质 (一)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车用气瓶、呼吸用气瓶、灭火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和其他经省级质监部门安全监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监部门安全监 察机构同意的气瓶除外)。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察机构同意的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气瓶除外)的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处罚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830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1.【部委规章】《气瓶安全监察规定》(2003年4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6号发布 根据2015年8月25日中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对使用过的非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重复充装气瓶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处罚 第四十八条 气瓶充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充装,直至 再次进行充装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吊销其充装许可证。 的处罚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二)对使用过的非重复充装气瓶再次进行充装。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831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对充装前不认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真检查气瓶钢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印标志和颜色 1.【部委规章】《气瓶安全监察规定》(2003年4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6号发布 根据2015年8月25日中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标志,未按规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定进行瓶内余 第四十八条 气瓶充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充装,直至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处罚 气检查或抽回 吊销其充装许可证。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气瓶内残液而 (三)充装前不认真检查气瓶钢印标志和颜色标志,未按规定进行瓶内余气检查或抽回气瓶内残液而充装气瓶,造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充装气瓶,造 成气瓶错装或超装的。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成气瓶错装或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超装的处罚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832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1.【部委规章】《气瓶安全监察规定》(2003年4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6号发布 根据2015年8月25日中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对气瓶进行改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装和对报废气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处罚 第四十八条 气瓶充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充装,直至 瓶进行翻新的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吊销其充装许可证。 处罚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四)对气瓶进行改装和对报废气瓶进行翻新的。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83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1.【部委规章】《气瓶安全监察规定》(2003年4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6号发布 根据2015年8月25日中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对未按规定粘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贴气瓶警示标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处罚 第四十八条 气瓶充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充装,直至 签和气瓶充装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吊销其充装许可证。 标签的处罚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五)未按规定粘贴气瓶警示标签和气瓶充装标签的。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834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对负责人或者 1.【部委规章】《气瓶安全监察规定》(2003年4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6号发布 根据2015年8月25日中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充装人员未取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得特种设备作 行政处罚 第四十八条 气瓶充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充装,直至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业人员证书的 吊销其充装许可证。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处罚 (六)负责人或者充装人员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835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对气瓶检验机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构对定期检验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不合格应予报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废的气瓶,未 1.【部委规章】《气瓶安全监察规定》(2003年4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6号发布 根据2015年8月25日中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进行破坏性处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处罚 理而直接退回 第四十九条 气瓶检验机构对定期检验不合格应予报废的气瓶,未进行破坏性处理而直接退回气瓶送检单位或者转卖给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气瓶送检单位 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责令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检验资格。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或者转卖给其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他单位或个人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的处罚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836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对销售无制造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许可证单位制 1.【部委规章】《气瓶安全监察规定》(2003年4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6号发布 根据2015年8月25日中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造的气瓶或者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销售未经许可 行政处罚 第五十条 气瓶或者瓶装气体销售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罚款。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的充装单位充 (一)销售无制造许可证单位制造的气瓶或者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气体。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装的瓶装气体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的处罚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837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对收购、销售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未经破坏性处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理的报废气瓶 1.【部委规章】《气瓶安全监察规定》(2003年4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6号发布 根据2015年8月25日中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或者使用过的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处罚 非重复充装气 第五十条 气瓶或者瓶装气体销售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下罚款。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瓶以及其他不 (二)收购、销售未经破坏性处理的报废气瓶或者使用过的非重复充装气瓶以及其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气瓶。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符合安全要求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的气瓶的处罚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838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对建设单位未 1.【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电梯安全管理办法》(2015年6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第四十七次常务会议审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向使用管理责 议通过 2015年6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3号公布 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任单位移交完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整的安全技术 行政处罚 (六)建设单位与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不一致的,建设单位向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移交的电梯,应当符合安全技术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档案、警示标 规范,同时移交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安全使用的警示标志以及电梯使用标志。 志或者电梯使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六项规定,建设单位未向使用管理责任单位移交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警示标志或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用标志的处罚 者电梯使用标志的,由旗县级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000元罚款。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839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对受委托单位 1.【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电梯安全管理办法》(2015年6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第四十七次常务会议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转包、分包或 议通过 2015年6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3号公布 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者变相转包、 第十四条 第一款 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受委托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处罚 分包电梯安装 单位不得转包、分包或者变相转包、分包电梯安装、改造、修理业务。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改造、修理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受委托单位转包、分包或者变相转包、分包电梯安装、改造、修理业务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业务的处罚 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840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对委托不具备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相应资质的单 1.【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电梯安全管理办法》(2015年6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第四十七次常务会议审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位承担维护保 议通过 2015年6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3号公布 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养工作的;在 第二十三条 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电梯使用标志 (二)电梯所有权人未委托他人管理的,电梯所有权人为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处罚 有效期内变更 第五十六条 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或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电梯维护保养 者停止使用,处以1000元罚款: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单位,未按规 (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规定,委托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维护保养工作的;在电梯使用标志有效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定更换电梯使 期内变更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未按规定更换电梯使用标志的。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用标志的处罚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841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1.【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电梯安全管理办法》(2015年6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第四十七次常务会议审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议通过 2015年6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3号公布 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对电梯紧急报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第二十三条 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警装置未能随 (六)保证电梯应急照明正常有效,紧急报警装置与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管理人员能够有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时与值班人员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效应答紧急呼救。 实现有效联系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七)电梯发生故障或者遇突发性事件时,应当停止电梯运行并张贴停止电梯运行公告。乘客被困时应当及时组织救 行政处罚 ,并在乘客被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援。 困时未能迅速 第五十六条 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或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实施救援的处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者停止使用,处以1000元罚款: 罚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六、七项规定,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未能随时与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系,并在乘客被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困时未能迅速实施救援的。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842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1.【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电梯安全管理办法》(2015年6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第四十七次常务会议审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对未及时落实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议通过 2015年6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3号公布 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维护保养单位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第二十三条 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发出的书面停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处罚 (九)及时落实维护保养单位发出的书面停止电梯运行通知和整改建议。 止电梯运行通 第五十六条 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或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知及整改建议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者停止使用,处以1000元罚款: 的处罚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九项规定,未及时落实维护保养单位发出的书面停止电梯运行通知及整改建议的。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84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对电梯使用管 1.【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电梯安全管理办法》(2015年6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第四十七次常务会议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理责任单位未 议通过 2015年6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3号公布 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配备电梯远程 第二十六条 乘客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应当配备电梯远程监测和应急救援信息系统。电梯远程监测系统应当满足电子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处罚 监测和应急救 记录故障、维护保养、检验、检测与应急救援的需要。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援信息系统的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未配备电梯远程监测和应急救援信息系统的,由旗县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处罚 级以上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000元罚款。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844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1.【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电梯安全管理办法》(2015年6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第四十七次常务会议审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议通过 2015年6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3号公布 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对未建立安全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第三十五条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安全性能负责,并履行下列职责: 管理制度或者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一)按照电梯安全技术规范、相关标准和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的要求,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维护保养计划。 行政处罚 未制定维护保 第五十八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开展电梯维护保养业务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养计划的处罚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一)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制定维护保养计划的。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845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1.【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电梯安全管理办法》(2015年6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第四十七次常务会议审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议通过 2015年6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3号公布 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对未在电梯轿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第三十五条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安全性能负责,并履行下列职责: 厢显著位置,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二)在电梯显著位置,标明本单位的名称以及应急救援和投诉电话号码。 标明本单位的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处罚 第五十八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开展电梯维护保养业务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 名称、应急救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援和投诉电话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二)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未在电梯轿厢显著位置,标明本单位的名称、应急救援和投诉电话号码 号码的处罚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的。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846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1.【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电梯安全管理办法》(2015年6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第四十七次常务会议审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议通过 2015年6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3号公布 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对未建立维护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第三十五条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安全性能负责,并履行下列职责: 保养和故障处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置记录或者已 行政处罚 (九)建立维护保养和故障处置记录并至少保存五年。 第五十八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开展电梯维护保养业务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建立但保存不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满五年的处罚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三)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九项规定,未建立维护保养和故障处置记录或者已建立但保存不满五年的。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847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对更换的电梯 1.【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电梯安全管理办法》(2015年6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第四十七次常务会议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零部件无产品 议通过 2015年6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3号公布 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质量合格证明 第五十九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开展电梯维护保养业务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或者安全附件 行政处罚 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及安全保护装 (一)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五项规定,更换的电梯零部件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或者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无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置无型式试验 型式试验证明的。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证明的处罚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848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对应急救援电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话未能二十四 1.【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电梯安全管理办法》(2015年6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第四十七次常务会议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小时有效应答 议通过 2015年6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3号公布 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或者在乘客被 第五十九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开展电梯维护保养业务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困报警后,未 行政处罚 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能在三十分钟 (二)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六项规定,应急救援电话未能二十四小时有效应答或者在乘客被困报警后,未能在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内赶到现场完 三十分钟内赶到现场完成救援解困的。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成救援解困的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处罚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849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对未告知电梯 1.【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电梯安全管理办法》(2015年6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第四十七次常务会议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使用管理责任 议通过 2015年6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3号公布 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单位故障排除 行政处罚 第五十九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开展电梯维护保养业务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前不得使用的 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处罚 (三)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七项规定,未告知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故障排除前不得使用的。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850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1.【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电梯安全管理办法》(2015年6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第四十七次常务会议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对未对维护保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议通过 2015年6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3号公布 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养的电梯进行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处罚 第五十九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开展电梯维护保养业务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 自行检查的处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罚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四)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八项规定,未对维护保养的电梯进行自行检查的。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851 对生产者未向 国家质检总局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备案生产者基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本信息、车型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信息、约定的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销售和修理网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点资料、产品 1.【部委规章】《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2012年12月2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0号公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使用说明书、 布 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三包凭证、维 第九条 生产者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生产者基本信息、车型信息、约定的销售和修理网点资料、产品使用说明书、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处罚 修保养手册、 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三包责任争议处理和退换车信息等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关信息,并在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更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三包责任争议 新备案。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处理和退换车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等家用汽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车产品三包有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关信息,并在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信息发生变化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时及时更新备 案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852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1.【部委规章】《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2012年12月2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0号公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布 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第十条 家用汽车产品应当具有中文的产品合格证或相关证明以及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等随车文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对家用汽车产 件。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品没有中文产 产品使用说明书应当符合消费品使用说明等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家用汽车产品所具有的使用性能、安全性能在相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品合格证或相 关标准中没有规定的,其性能指标、工作条件、工作环境等要求应当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明示。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关证明以及产 三包凭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产品品牌、型号、车辆类型规格、车辆识别代号(VIN)、生产日期;生产者名称、地址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品使用说明书 行政处罚 、邮政编码、客服电话;销售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等销售网点资料、销售日期;修理者名称、地址、邮政编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三包凭证、 码、电话等修理网点资料或者相关查询方式;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条款、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以及按照规定要求应当明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维修保养手册 的其他内容。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等随车文件的 维修保养手册应当格式规范、内容实用。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处罚 随车提供工具、备件等物品的,应附有随车物品清单。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未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的违法行为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853 1.【部委规章】《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2012年12月2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0号公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布 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第十二条 销售者销售家用汽车产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一)向消费者交付合格的家用汽车产品以及发票;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二)按照随车物品清单等随车文件向消费者交付随车工具、备件等物品;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三)当面查验家用汽车产品的外观、内饰等现场可查验的质量状况;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四)明示并交付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等随车文件; 对销售者销售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五)明示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条款、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 家用汽车产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处罚 (六)明示由生产者约定的修理者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等修理网点资料,但不得限制消费者在上述修理网点中自 ,不符合国家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主选择修理者; 要求的处罚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七)在三包凭证上填写有关销售信息;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八)提醒消费者阅读安全注意事项、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使用和维护保养。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对于进口家用汽车产品,销售者还应当明示并交付海关出具的货物进口证明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进口机动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车辆检验证明等资料。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未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定的违法行为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854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1.【部委规章】《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2012年12月2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0号公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布 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第十三条 修理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修理记录存档制度。书面修理记录应当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提供给消费者。 对修理者未建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修理记录内容应当包括送修时间、行驶里程、送修问题、检查结果、修理项目、更换的零部件名称和编号、材料费 立或执行修理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处罚 、工时和工时费、拖运费、提供备用车的信息或者交通费用补偿金额、交车时间、修理者和消费者签名或盖章等。 记录存档制度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修理记录应当便于消费者查阅或复制。 的处罚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或第十六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3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万元以下罚款。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855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对修理者未保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持修理所需要 1.【部委规章】《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2012年12月2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0号公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的零部件的合 布 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理储备,确保 第十四条 修理者应当保持修理所需要的零部件的合理储备,确保修理工作的正常进行,避免因缺少零部件而延误修理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修理工作的正 行政处罚 时间。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常进行,避免 第四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或第十六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3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因缺少零部件 万元以下罚款。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而延误修理时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间的处罚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856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对用于家用汽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车产品修理的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零部件不是生 1.【部委规章】《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2012年12月2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0号公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产者提供或者 布 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认可的合格零 第十五条 用于家用汽车产品修理的零部件应当是生产者提供或者认可的合格零部件,且其质量不低于家用汽车产品生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处罚 部件,且其质 产装配线上的产品。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量低于家用汽 第四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或第十六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3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车产品生产装 万元以下罚款。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配线上的产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的处罚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857 对家用汽车产 品包修期和三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包有效期内,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出现产品质量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问题或严重安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全性能故障而 1.【部委规章】《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2012年12月2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0号公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不能安全行驶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布 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或者无法行驶 第十六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或严重安全性能故障而不能安全行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的,未提供电 行政处罚 驶或者无法行驶的,应当提供电话咨询修理服务;电话咨询服务无法解决的,应当开展现场修理服务,并承担合理的车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话咨询修理服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辆拖运费。 务;电话咨询 第四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或第十六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3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服务无法解决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万元以下罚款。 的,未开展现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场修理服务,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并不承担合理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的车辆拖运费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858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对获得《定量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包装商品生产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企业计量保证 1.【部委规章】《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05年5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公布 自2006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能力证书》的 年1月1日起施行)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生产者,违反 第十六条 第一款 获得《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证书》的生产者,违反《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处罚 《定量包装商 能力评价规范》要求的,责令其整改,停止使用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可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品生产企业计 的或者拒绝整改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其《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证书》。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量保证能力评 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未经备案,擅自使用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处30000元以下罚款。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价规范》要求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的处罚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计量监督管理人员违法失职,徇私舞弊,情节轻微的,给予 乌海市海南区 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内蒙古自治区计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计量监督行政执 市场监督管理 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 局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859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计量监督管理人员违法失职,徇私舞弊,情节轻微的,给予 乌海市海南区 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内蒙古自治区计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计量监督行政执 市场监督管理 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 局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对定量包装商 品生产者未经 1.【部委规章】《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05年5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公布 自2006 备案,擅自使 年1月1日起施行) 行政处罚 用计量保证能 第十六条 第二款 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未经备案,擅自使用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处30000元 力合格标志的 以下罚款。 处罚 860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1.【部委规章】《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05年5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公布 自2006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年1月1日起施行)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第五条 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在其商品包装的显著位置正确、清晰地标注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 净含量的标注由“净含量”(中文)、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或者用中文表示的计数单位)三个部分组成。法定计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生产、销售定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量单位的选择应当符合本办法附表1的规定。 量包装商品违 以长度、面积、计数单位标注净含量的定量包装商品,可以免于标注“净含量”三个中文字,只标注数字和法定计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反规定,未正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确、清晰地标 行政处罚 量单位(或者用中文表示的计数单位)。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第六条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标注字符的最小高度应当符合本办法附表2的规定。 注净含量的, 第七条 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应当标注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和总件数,或者标注总净含量。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未标注净含量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应当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单件净含量和各种不同种定量包 的处罚 装商品的件数,或者分别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总净含量。 第十七条 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违反本办法第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未正确、清晰地标注净含量的,责令改正;未标注净含量的,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处1000元以下罚款。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计量监督管理人员违法失职,徇私舞弊,情节轻微的,给予 乌海市海南区 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内蒙古自治区计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计量监督行政执 市场监督管理 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 局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861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计量监督管理人员违法失职,徇私舞弊,情节轻微的,给予 乌海市海南区 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内蒙古自治区计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计量监督行政执 市场监督管理 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 局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对批量定量 1.【部委规章】《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05年5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公布 自2006 包装商品的平 年1月1日起施行) 均实际含量没 行政处罚 第九条 批量定量包装商品的平均实际含量应当大于或者等于其标注净含量。 有大于或者等 第十八条 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经检验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可处检验批货值金额3倍以下,最 于其标注净含 高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 量处罚 862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1.【部委规章】《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2007年12月2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5号发布 根据2015年8月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对伪造、篡改 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数据、报告、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 证书或技术档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处罚 第十六条 计量检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案等资料的计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一)伪造、篡改数据、报告、证书或技术档案等资料; 量检定人员的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未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处罚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警告,并处1千元以下罚款。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计量监督管理人员违法失职,徇私舞弊,情节轻微的,给予 乌海市海南区 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内蒙古自治区计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计量监督行政执 市场监督管理 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 局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86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1.【部委规章】《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2007年12月2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5号发布 根据2015年8月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对违反计量检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 定规程开展计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量检定的 计 行政处罚 第十六条 计量检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二)违反计量检定规程开展计量检定; 量检定人员的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未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处罚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警告,并处1千元以下罚款。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计量监督管理人员违法失职,徇私舞弊,情节轻微的,给予 乌海市海南区 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内蒙古自治区计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计量监督行政执 市场监督管理 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 局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864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1.【部委规章】《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2007年12月2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5号发布 根据2015年8月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对使用未经考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 核合格的计量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标准开展计量 行政处罚 第十六条 计量检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三)使用未经考核合格的计量标准开展计量检定; 检定的计量检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未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定人员的处罚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警告,并处1千元以下罚款。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计量监督管理人员违法失职,徇私舞弊,情节轻微的,给予 乌海市海南区 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内蒙古自治区计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计量监督行政执 市场监督管理 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 局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865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计量监督管理人员违法失职,徇私舞弊,情节轻微的,给予 乌海市海南区 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内蒙古自治区计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计量监督行政执 市场监督管理 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 局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对被授权单位 1.【部委规章】《计量授权管理办法》(1989年11月6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号公布,根据2021年4月2日《国家市场监 未按照授权范 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 围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被授权单位必须按照授权范围开展工作,需新增计量授权项目,应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新增项目的 新增计量授权 行政处罚 授权。 项目,未按照 有关规定申请 违反上款规定的,责令其改正,停止开展超出授权范围的相关检定、测试活动。 新增项目的授 权的处罚 对制造、销售 未经考核合格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8年修正本) 866 的计量器具新 行政处罚 第二十三条 制造、销售未经考核合格的计量器具新产品的,责令停止制造、销售该种新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 产品的处罚 对制造、修理 、销售的计量 处罚款。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8年修正本) 867 器具不合格的 行政处罚 第二十四条 制造、修理、销售的计量器具不合格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处罚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计量监督管理人员违法失职,徇私舞弊,情节轻微的,给予 乌海市海南区 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内蒙古自治区计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计量监督行政执 市场监督管理 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 局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计量监督管理人员违法失职,徇私舞弊,情节轻微的,给予 乌海市海南区 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内蒙古自治区计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计量监督行政执 市场监督管理 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 局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868 869 对属于强制检 定范围的计量 器具,未按照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8年修正本) 规定申请检定 行政处罚 第二十五条 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 或者检定不合 处罚款。 格继续使用的 处罚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计量监督管理人员违法失职,徇私舞弊,情节轻微的,给予 乌海市海南区 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内蒙古自治区计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计量监督行政执 市场监督管理 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 局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对使用不合格 的计量器具或 者破坏计量器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8年修正本) 具准确度,给 行政处罚 第二十六条 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没收计量 国家和消费者 器具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造成损失的处 罚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计量监督管理人员违法失职,徇私舞弊,情节轻微的,给予 乌海市海南区 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内蒙古自治区计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计量监督行政执 市场监督管理 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 局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870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8年修正本) 第二十七条 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 ,并对个人或者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018年修正本) 对制造、销售 第四十八条 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没收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 、使用以欺骗 消费者为目的 行政处罚 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对个人或者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部委规章】《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2015年修正本)(1990年8月25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4号发布 根据2015 的计量器具的 年8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处罚 》修正) 第十五条 制造、修理、销售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罚 款;构成犯罪的,对个人或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计量监督管理人员违法失职,徇私舞弊,情节轻微的,给予 乌海市海南区 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内蒙古自治区计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计量监督行政执 市场监督管理 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 局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871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018年修正本)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第二条 国家实行法定计量单位制度。法定计量单位的名称、符号按照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有关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规定执行。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第四十条 违反本细则第二条规定,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责令其改正;属出版物的、责令其停止销售,可并处一千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元以下的罚款。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2.【部委规章】《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2015年修正本)(1990年8月25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4号发布 根据2015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年8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对使用非法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计量单位的处 行政处罚 》修正) 第六条 违反计量法律、法规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按以下规定处罚: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罚 (一)非出版物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责令其改正。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二)出版物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责令其停止销售,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3.【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计量管理条例》(2004年修正本)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一)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责令改正;属出版物的,责令其停止销售,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由旗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依法实施。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计量监督管理人员违法失职,徇私舞弊,情节轻微的,给予 乌海市海南区 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内蒙古自治区计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计量监督行政执 市场监督管理 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 局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872 对部门和企业 、事业单位的 各项最高计量 标准,未经有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018年修正本) 关人民政府计 行政处罚 第四十二条 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未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而开展计量检定的 量行政部门考 ,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核合格而开展 计量检定的处 罚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计量监督管理人员违法失职,徇私舞弊,情节轻微的,给予 乌海市海南区 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内蒙古自治区计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计量监督行政执 市场监督管理 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 局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873 对属于强制检 定范围的计量 器具,未按照 规定申请检定 和属于非强制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018年修正本) 检定范围的计 行政处罚 第四十三条 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和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 量器具未自行 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定期检定或者 送其他计量检 定机构定期检 定的处罚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计量监督管理人员违法失职,徇私舞弊,情节轻微的,给予 乌海市海南区 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内蒙古自治区计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计量监督行政执 市场监督管理 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 局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874 对制造、销售 未经型式批准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018年修正本) 或样机试验合 行政处罚 第四十四条 制造、销售未经型式批准或样机试验合格的计量器具新产品的,责令其停止制造、销售,封存该种新产品 格的计量器具 ,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三千以下的罚款。 新产品的处罚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计量监督管理人员违法失职,徇私舞弊,情节轻微的,给予 乌海市海南区 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内蒙古自治区计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计量监督行政执 市场监督管理 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 局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875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018年修正本) 第四十九条 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未经出厂检定或者经检定不合格而出厂的,责令其停止出厂,没收全部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可并处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对制造、修理 2.【部委规章】《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2015年修正本)(1990年8月25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4号发布 根据2015 的计量器具未 年8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经出厂检定或 行政处罚 》修正) 者经检定不合 第十四条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按以下规定处罚: 格而出厂的处 (六)企业、事业单位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未经出厂检定或经检定不合格而出厂的,责令其停止出厂,没收全部 罚 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个体工商户制造、修理计量器具未经检定或经检定不合格而销售或交 付用户使用的,责令其停止制造、修理或者重修、重检,没收全部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计量监督管理人员违法失职,徇私舞弊,情节轻微的,给予 乌海市海南区 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内蒙古自治区计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计量监督行政执 市场监督管理 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 局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876 877 对使用不合格 计量器具或者 破坏计量器具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018年修正本) 准确度和伪造 行政处罚 第五十一条 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给国家和销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 数据,给国家 ,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和销费者造成 损失的处罚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计量监督管理人员违法失职,徇私舞弊,情节轻微的,给予 乌海市海南区 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内蒙古自治区计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计量监督行政执 市场监督管理 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 局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018年修正本) 五十二条 经营销售残次计量器具零配件的,责令其停止经营销售,没收残次计量器具零配件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 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2.【部委规章】《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2015年修正本)(1990年8月25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4号发布 根据2015 对经营销售 残次计量器具 行政处罚 年8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修正) 零配件的处罚 第十七条 经营销售残次计量器具零配件的,使用残次计量器具零配件组装、修理计量器具的,责令其停止经营销售, 没收残次计量器具零配件及组装的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计量监督管理人员违法失职,徇私舞弊,情节轻微的,给予 乌海市海南区 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内蒙古自治区计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计量监督行政执 市场监督管理 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 局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878 879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018年修正本) 第五十四条 个体工商户制造、修理国家规定范围以外的计量器具或者不按照规定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令其停止制 对个体工商户 造、修理、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制造、修理国 2.【部委规章】《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2015年修正本)(1990年8月25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4号发布 根据2015 家规定范围以 外的计量器具 行政处罚 年8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修正) 或者不按照规 第十四条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按以下规定处罚: 定场所从事经 (七)个体工商户制造、修理国家规定范围以外的计量器具或者不按规定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令其停止制造、 营活动的处罚 修理,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计量监督管理人员违法失职,徇私舞弊,情节轻微的,给予 乌海市海南区 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内蒙古自治区计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计量监督行政执 市场监督管理 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 局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对未取得计量 认证合格证书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018年修正本) 的产品质量检 行政处罚 第五十五条 未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责令其停止检验,可并处一千元 验机构,为社 以下的罚款。 会提供公证数 据的处罚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计量监督管理人员违法失职,徇私舞弊,情节轻微的,给予 乌海市海南区 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内蒙古自治区计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计量监督行政执 市场监督管理 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 局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880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018年修正本) 第五十六条 伪造、盗用、倒卖强制检定印、证的,没收其非法检定印、证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伪造、盗用 2.【部委规章】《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2015年修正本)(1990年8月25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4号发布 根据2015 、倒卖强制检 行政处罚 年8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定印、证的处 》修正) 罚 第十九条 伪造、盗用、倒卖检定印、证的,没收其非法检定印、证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未经审查合 格,擅自从事 881 计量器具改装 行政处罚 的处罚 1.【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计量管理条例》(2004年修正本)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三)未经审查合格,擅自从事计量器具改装的,责令停止营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0%以下罚款;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由旗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依法实施。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计量监督管理人员违法失职,徇私舞弊,情节轻微的,给予 乌海市海南区 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内蒙古自治区计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计量监督行政执 市场监督管理 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 局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计量监督管理人员违法失职,徇私舞弊,情节轻微的,给予 乌海市海南区 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内蒙古自治区计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计量监督行政执 市场监督管理 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 局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882 883 1.【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计量管理条例》(2004年修正本) 第十三条 禁止制造、修理、经营、安装下列计量器具: 对制造、修理 (一)国家明令禁止的; 、经营、安装 国家明令禁止 行政处罚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四)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经营、安装计量器具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至50 的计量器具的 %的罚款; 处罚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由旗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依法实施。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计量监督管理人员违法失职,徇私舞弊,情节轻微的,给予 乌海市海南区 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内蒙古自治区计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计量监督行政执 市场监督管理 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 局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1.【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计量管理条例》(2004年修正本) 第十三条 禁止制造、修理、经营、安装下列计量器具: 对制造、修理 (二)无检定合格印、证的; 、经营、安装 无检定合格印 行政处罚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四)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经营、安装计量器具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至50 、证的的计量 %的罚款; 器具的处罚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由旗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依法实施。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计量监督管理人员违法失职,徇私舞弊,情节轻微的,给予 乌海市海南区 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内蒙古自治区计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计量监督行政执 市场监督管理 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 局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884 1.【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计量管理条例》(2004年修正本) 第十三条 禁止制造、修理、经营、安装下列计量器具: 对制造、修理 (四)用残次零配件组装的。 、经营、安装 用残次零配件 行政处罚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四)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经营、安装计量器具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至50 组装的的计量 %的罚款; 器具的处罚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由旗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依法实施。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计量监督管理人员违法失职,徇私舞弊,情节轻微的,给予 乌海市海南区 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内蒙古自治区计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计量监督行政执 市场监督管理 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 局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885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对使用国家规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定实行强制检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定的计量器具 1.【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计量管理条例》(2004年修正本)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的,未向法定 第十五条 第一款 使用国家规定实行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的,应当向法定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使用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或者授权的计 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应当保证定期检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量检定机构申 行政处罚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请周期检定, (五)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使用非强制检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由旗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依法实施。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定计量器具的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未保证定期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检定的处罚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计量监督管理人员违法失职,徇私舞弊,情节轻微的,给予 乌海市海南区 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内蒙古自治区计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计量监督行政执 市场监督管理 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 局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对不按规定使 用计量器具经 886 营商品或者提 行政处罚 供服务的处罚 887 1.【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计量管理条例》(2004年修正本)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六)不按规定使用计量器具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由旗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依法实施。 对销售商品房 未明示销售面 1.【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计量管理条例》(2004年修正本) 积,并注明套 第二十一条 第一款 销售商品房必须明示销售面积,并注明套内建筑面积及应当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内建筑面积及 行政处罚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应当分摊的共 (七)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销售商品房的,责令改正,并处以30000元以下罚款。 有建筑面积的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由旗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依法实施。 处罚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计量监督管理人员违法失职,徇私舞弊,情节轻微的,给予 乌海市海南区 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内蒙古自治区计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计量监督行政执 市场监督管理 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 局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计量监督管理人员违法失职,徇私舞弊,情节轻微的,给予 乌海市海南区 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内蒙古自治区计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计量监督行政执 市场监督管理 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 局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888 889 对商品房的销 售面积与实际 面积之差超过 1.【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计量管理条例》(2004年修正本) 国家计量技术 第二十一条 第二款 商品房的销售面积与实际面积之差不得超过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商品房销售面积测量与计算》规 规范《商品房 定的商品房面积测量限差。 行政处罚 销售面积测量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与计算》规定 (七)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销售商品房的,责令改正,并处以30000元以下罚款。 的商品房面积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由旗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依法实施。 测量限差的处 罚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计量监督管理人员违法失职,徇私舞弊,情节轻微的,给予 乌海市海南区 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内蒙古自治区计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计量监督行政执 市场监督管理 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 局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对按套或者单 元销售的商品 1.【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计量管理条例》(2004年修正本) 房,各套或者 第二十一条 第三款 按套或者单元销售的商品房,各套或者各单元销售面积之和不得大于整幢商品房的实际总面积。 各单元销售面 行政处罚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积之和大于整 (七)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销售商品房的,责令改正,并处以30000元以下罚款。 幢商品房的实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由旗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依法实施。 际总面积的处 罚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计量监督管理人员违法失职,徇私舞弊,情节轻微的,给予 乌海市海南区 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内蒙古自治区计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计量监督行政执 市场监督管理 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 局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890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对眼镜制配者 1.【部委规章】《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03年10月1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54号公布,根据2018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配备的计量器 年3月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6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第二次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具不具有制造 修订)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计量器具许可 第四条 眼镜制配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证标志、编号 (三)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必须按照规定登记造册,报当地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并向其指定的计量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产品合格证 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进口的计量 行政处罚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器具不符合《 第九条 眼镜制配者违反本办法第四条有关规定,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 (一)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继续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国进口计量器 处1000元以下罚款;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2000 元以下罚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具监督管理办 款;使用属于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定期检定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法》的有关规 1000元以下罚款。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定的处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计量监督管理人员违法失职,徇私舞弊,情节轻微的,给予 乌海市海南区 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内蒙古自治区计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计量监督行政执 市场监督管理 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 局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891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1.【部委规章】《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03年10月1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54号公布,根据2018 对眼镜配制者 年3月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6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第二次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属于强制检定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修订) 的计量器具未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第四条 眼镜制配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按照规定登记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三)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必须按照规定登记造册,报当地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并向其指定的计 行政处罚 造册,报当地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县级质量技术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四)不得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监督部门备案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第九条 眼镜制配者违反本办法第四条有关规定,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罚: 的处罚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二)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责令改正。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计量监督管理人员违法失职,徇私舞弊,情节轻微的,给予 乌海市海南区 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内蒙古自治区计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计量监督行政执 市场监督管理 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 局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892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1.【部委规章】《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03年10月1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54号公布,根据2018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年3月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6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第二次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修订)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第四条 眼镜制配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对眼镜配制者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四)不得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使用属于强制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检定的计量器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五)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 具,未按照规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处罚 第九条 眼镜制配者违反本办法第四条有关规定,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罚: 定申请检定或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一)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继续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 者超过检定周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处1000元以下罚款;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2000 元以下罚 期继续使用的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款;使用属于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定期检定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 处罚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1000元以下罚款。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二)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责令改正。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计量监督管理人员违法失职,徇私舞弊,情节轻微的,给予 乌海市海南区 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内蒙古自治区计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计量监督行政执 市场监督管理 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 局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89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1.【部委规章】《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03年10月1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54号公布,根据2018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年3月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6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第二次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修订)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第四条 眼镜制配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四)不得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对眼镜配制者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使用属于强制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五)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 检定的计量器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处罚 第九条 眼镜制配者违反本办法第四条有关规定,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罚: 具,经检定不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一)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继续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 合格继续使用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处1000元以下罚款;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2000 元以下罚 的处罚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款;使用属于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定期检定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1000元以下罚款。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二)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责令改正。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计量监督管理人员违法失职,徇私舞弊,情节轻微的,给予 乌海市海南区 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内蒙古自治区计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计量监督行政执 市场监督管理 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 局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894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1.【部委规章】《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03年10月1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54号公布,根据2018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年3月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6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第二次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修订)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第四条 眼镜制配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对眼镜配制者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四)不得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使用属于非强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制检定的计量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五)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 器具,未按照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处罚 第九条 眼镜制配者违反本办法第四条有关规定,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罚: 规定定期检定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一)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继续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 以及经检定不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处1000元以下罚款;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2000 元以下罚 合格继续使用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款;使用属于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定期检定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 的处罚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1000元以下罚款。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二)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责令改正。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计量监督管理人员违法失职,徇私舞弊,情节轻微的,给予 乌海市海南区 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内蒙古自治区计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计量监督行政执 市场监督管理 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 局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895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1.【部委规章】《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03年10月1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54号公布,根据2018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年3月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6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第二次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修订) 对眼镜配制者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第四条 眼镜制配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使用非法定计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四)不得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量单位的,使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用国务院规定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五)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 废除的非法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处罚 第九条 眼镜制配者违反本办法第四条有关规定,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罚: 计量单位的计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一)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继续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 量器具和国务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处1000元以下罚款;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2000 元以下罚 院禁止使用的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款;使用属于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定期检定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 其他计量器具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1000元以下罚款。 的处罚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二)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责令改正。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计量监督管理人员违法失职,徇私舞弊,情节轻微的,给予 乌海市海南区 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内蒙古自治区计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计量监督行政执 市场监督管理 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 局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896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对眼镜镜片、 角膜接触镜和 1.【部委规章】《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03年10月1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54号公布,根据2018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成品眼镜生产 年3月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6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第二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者未配备与生 修订)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产相适应的顶 行政处罚 第五条 眼镜镜片、角膜接触镜和成品眼镜生产者除遵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焦度、透过率 (一)配备与生产相适应的顶焦度、透过率和厚度等计量检测设备。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和厚度等计量 第十条 眼镜镜片、角膜接触镜、成品眼镜生产者违反本办法第五条有关规定,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检测设备的处 (一)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罚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计量监督管理人员违法失职,徇私舞弊,情节轻微的,给予 乌海市海南区 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内蒙古自治区计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计量监督行政执 市场监督管理 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 局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897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1.【部委规章】《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03年10月1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54号公布,根据2018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对眼镜镜片、 年3月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6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第二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角膜接触镜和 修订)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成品眼镜生产 第五条 眼镜镜片、角膜接触镜和成品眼镜生产者除遵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者不能保证出 行政处罚 (二)保证出具的眼镜产品计量数据准确可靠。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具的眼镜产品 第十条 眼镜镜片、角膜接触镜、成品眼镜生产者违反本办法第五条有关规定,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计量数据准确 (二)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责令改正,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可靠的处罚 罚款。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计量监督管理人员违法失职,徇私舞弊,情节轻微的,给予 乌海市海南区 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内蒙古自治区计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计量监督行政执 市场监督管理 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 局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898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对从事眼镜镜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片、角膜接触 1.【部委规章】《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03年10月1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54号公布,根据2018 镜、成品眼镜 年3月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6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第二次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销售以及从事 修订) 配镜验光、定 第六条 眼镜镜片、角膜接触镜、成品眼镜销售者以及从事配镜验光、定配眼镜、角膜接触镜配戴的经营者除遵守本办法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配眼镜、角膜 行政处罚 第四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接触镜配戴经 (一)建立完善的进出货物计量检测验收制度。 营者未建立完 第十一条 从事眼镜镜片、角膜接触镜、成品眼镜销售以及从事配镜验光、定配眼镜、角膜接触镜配戴经营者违反本办法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善的进出货物 第六条有关规定,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计量检测验收 (一)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责令改正。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制度的处罚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计量监督管理人员违法失职,徇私舞弊,情节轻微的,给予 乌海市海南区 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内蒙古自治区计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计量监督行政执 市场监督管理 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 局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899 对从事眼镜镜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片、角膜接触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镜、成品眼镜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销售以及从事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1.【部委规章】《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03年10月1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54号公布,根据2018 配镜验光、定 年3月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6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第二次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配眼镜、角膜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修订) 接触镜配戴经 第六条 眼镜镜片、角膜接触镜、成品眼镜销售者以及从事配镜验光、定配眼镜、角膜接触镜配戴的经营者除遵守本办法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营者未配备与 行政处罚 第四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销售、经营业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二)配备与销售、经营业务相适应的验光、瞳距、顶焦度、透过率、厚度等计量检测设备。 务相适应的验 第十一条 从事眼镜镜片、角膜接触镜、成品眼镜销售以及从事配镜验光、定配眼镜、角膜接触镜配戴经营者违反本办法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光、瞳距、顶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第六条有关规定,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焦度、透过率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二)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二)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厚度等计量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检测设备的处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计量监督管理人员违法失职,徇私舞弊,情节轻微的,给予 乌海市海南区 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内蒙古自治区计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计量监督行政执 市场监督管理 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 局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900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1.【部委规章】《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03年10月1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54号公布,根据2018 年3月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6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第二次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对从事角膜接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修订) 触镜配戴的经 第六条 眼镜镜片、角膜接触镜、成品眼镜销售者以及从事配镜验光、定配眼镜、角膜接触镜配戴的经营者除遵守本办法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营者未配备与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经营业务相适 行政处罚 第四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三)从事角膜接触镜配戴的经营者还应当配备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眼科计量检测设备。 应的眼科计量 第十一条 从事眼镜镜片、角膜接触镜、成品眼镜销售以及从事配镜验光、定配眼镜、角膜接触镜配戴经营者违反本办法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检测设备的处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第六条有关规定,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罚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三)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计量监督管理人员违法失职,徇私舞弊,情节轻微的,给予 乌海市海南区 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内蒙古自治区计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计量监督行政执 市场监督管理 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 局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901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对从事眼镜镜 1.【部委规章】《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03年10月1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54号公布,根据2018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片、角膜接触 年3月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6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第二次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镜、成品眼镜 修订)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销售以及从事 第六条 眼镜镜片、角膜接触镜、成品眼镜销售者以及从事配镜验光、定配眼镜、角膜接触镜配戴的经营者除遵守本办法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配镜验光、定 第四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配眼镜、角膜 行政处罚 (四)保证出具的眼镜产品计量数据准确可靠。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接触镜配戴经 第十一条 从事眼镜镜片、角膜接触镜、成品眼镜销售以及从事配镜验光、定配眼镜、角膜接触镜配戴经营者违反本办法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营者不能保证 第六条有关规定,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出具的眼镜产 (四)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四)项规定的,责令改正,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没收全部违法所得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品计量数据准 ,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确可靠的处罚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计量监督管理人员违法失职,徇私舞弊,情节轻微的,给予 乌海市海南区 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内蒙古自治区计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计量监督行政执 市场监督管理 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 局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902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对眼镜制配 1.【部委规章】《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03年10月1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54号公布,根据2018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者违反规定, 年3月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6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第二次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拒不提供眼镜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处罚 修订) 制配账目,使 第十二条 眼镜制配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拒不提供眼镜制配账目,使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处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违法所得难以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以最高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 计算的处罚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计量监督管理人员违法失职,徇私舞弊,情节轻微的,给予 乌海市海南区 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内蒙古自治区计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计量监督行政执 市场监督管理 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 局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9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对生产者生产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定量包装商品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其实际量与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标注量不相符 1.【部委规章】《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1999年3月12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3号公布,根据2020年10月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计量偏差超 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修订)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处罚 过《定量包装 第四条 生产者生产定量包装商品,其实际量与标注量不相符,计量偏差超过《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或者国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商品计量监督 家其它有关规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0000元以下罚款。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规定》或者国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家其他有关规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定的处罚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计量监督管理人员违法失职,徇私舞弊,情节轻微的,给予 乌海市海南区 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内蒙古自治区计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计量监督行政执 市场监督管理 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 局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904 对销售者销售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的定量包装商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品或者零售商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品,其实际量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与标注量或者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实际量与贸易 1.【部委规章】《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1999年3月12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3号公布,根据2020年10月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结算量不相符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修订) ,计量偏差超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处罚 第五条 销售者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或者零售商品,其实际量与标注量或者实际量与贸易结算量不相符,计量偏差超过 过《定量包装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或者国家其它有关规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商品计量监督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门责令改正,并处30000元以下罚款。 规定》、《零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售商品称重计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量监督规定》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或者国家其他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有关规定的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计量监督管理人员违法失职,徇私舞弊,情节轻微的,给予 乌海市海南区 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内蒙古自治区计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计量监督行政执 市场监督管理 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 局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905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对销售者销售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国家对计量偏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差没有规定的 1.【部委规章】《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1999年3月12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3号公布,根据2020年10月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商品,其实际 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修订)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量与贸易结算 行政处罚 第六条 销售者销售国家对计量偏差没有规定的商品,其实际量与贸易结算量之差,超过国家规定使用的计量器具极限误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量之差,超过 差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00元以下罚款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国家规定使用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的计量器具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限误差的处罚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计量监督管理人员违法失职,徇私舞弊,情节轻微的,给予 乌海市海南区 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内蒙古自治区计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计量监督行政执 市场监督管理 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 局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906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对收购者收购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商品,其实际 1.【部委规章】《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1999年3月12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3号公布,根据2020年10月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量与贸易结算 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修订)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量之差,超过 行政处罚 第七条 收购者收购商品,其实际量与贸易结算量之差,超过国家规定使用的计量器具极限误差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国家规定使用 令改正,并处20000元以下罚款。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的计量器具极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限误差的处罚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计量监督管理人员违法失职,徇私舞弊,情节轻微的,给予 乌海市海南区 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内蒙古自治区计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计量监督行政执 市场监督管理 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 局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907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修订本) 第七十四条 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对用能单位未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按照规定配备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处罚 2.【部委规章】《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9月17日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32号公布。根据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 、使用能源计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监总局令第31号修订) 量器具的处罚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的,由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四条等规定予以处罚。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八十六条“国家工作人员在节能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乌海市海南区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市场监督管理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 局 法证件的。”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 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908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对重点用能单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位未按照规定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配备能源计量 1.【部委规章】《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9月17日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32号公布。根据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工作人员或者 监总局令第31号修订)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处罚 能源计量工作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能源计量工作人员或者能源计量工作人员未接受能源计量专业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人员未接受能 知识培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源计量专业知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识培训的处罚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八十六条“国家工作人员在节能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乌海市海南区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市场监督管理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 局 法证件的。”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 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909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八十六条“国家工作人员在节能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乌海市海南区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市场监督管理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 局 法证件的。”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 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1.【部委规章】《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9月17日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32号公布。根据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 对拒绝、阻碍 监总局令第31号修订) 能源计量监督 行政处罚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拒绝、阻碍能源计量监督检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警告,可并处1万 检查的处罚 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10 对生产、进口 、销售不符合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修订本) 强制性能源效 第七十条 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停止生产、进 行政处罚 率标准的用能 口、销售,没收违法生产、进口、销售的用能产品、设备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 产品、设备的 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处罚 对应当标注能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修订本) 911 源效率标识而 行政处罚 第七十三条 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标注能源效率标识而未标注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 未标注的处罚 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八十六条“国家工作人员在节能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乌海市海南区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市场监督管理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 局 法证件的。”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 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八十六条“国家工作人员在节能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乌海市海南区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市场监督管理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 局 法证件的。”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 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912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对未办理能源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效率标识备案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修订本) ,或者使用的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处罚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违反本法规定,未办理能源效率标识备案,或者使用的能源效率标识不符合规定的,由产品质量监 能源效率标识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不符合规定的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处罚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八十六条“国家工作人员在节能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乌海市海南区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市场监督管理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 局 法证件的。”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 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91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八十六条“国家工作人员在节能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乌海市海南区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市场监督管理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 局 法证件的。”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 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对伪造、冒用 能源效率标识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修订本) 或者利用能源 行政处罚 第七十三条 第三款 伪造、冒用能源效率标识或者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 效率标识进行 ,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虚假宣传的处 罚 914 对加油站经营 1.【部委规章】《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监总局令第31号第2次修订) 者使用属于强 第五条 加油站经营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制检定的计量 (三)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当登记造册,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并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其 器具未登记造 行政处罚 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做好强制检定工作。 册,向当地质 第九条 加油站经营者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应当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量技术监督部 门备案的处罚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乌海市海南区 《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从事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市场监督管理 弊情节轻微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局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50303 915 对加油站经营 者使用的燃油 加油机等计量 器具不具有制 造计量器具许 1.【部委规章】《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监总局令第31号第2次修订) 可证标志、编 第五条 加油站经营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号和出厂产品 (四)使用的燃油加油机等计量器具应当具有出厂产品合格证书;燃油加油机安装后报经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授 合格证书或者 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进口计量器具 行政处罚 第九条 加油站经营者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应当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检定证书;燃 (一)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规定,使用出厂产品合格证不齐全计量器具的,责令其停止使用,没收计量器 油加油机安装 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燃油加油机安装后未报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 后报未经当地 检定合格即投入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可 质量技术监督 并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部门授权的法 定计量检定机 构检定合格的 处罚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乌海市海南区 《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从事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市场监督管理 弊情节轻微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局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50303 916 对加油站经营 者需要维修燃 油加油机,未 1.【部委规章】《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监总局令第31号第2次修订) 向具有合法维 第五条 加油站经营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修资格的单位 (五)需要维修燃油加油机,应当向具有合法维修资格的单位报修,维修后的燃油加油机应当报经执行强制检定的 报修,维修后 行政处罚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的燃油加油机 第九条 加油站经营者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应当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未报经执行强 (三)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五)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和停止使用,可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 制检定的法定 ,责令其赔偿损失,可并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计量检定机构 检定合格的处 罚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乌海市海南区 《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从事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市场监督管理 弊情节轻微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局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50303 917 对加油站经营 者使用非法定 计量单位,使 用国务院规定 1.【部委规章】《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监总局令第31号第2次修订) 废除的非法定 第五条 加油站经营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计量单位的计 (六)不得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不得使用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以及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 行政处罚 量器具以及国 止使用的计量器具用于成品油贸易交接。 家明令淘汰或 者禁止使用的 计量器具用于 成品油贸易交 接的处罚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乌海市海南区 《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从事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市场监督管理 弊情节轻微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局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50303 918 对加油站经营 者使用未经检 定、超过检定 1.【部委规章】《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监总局令第31号第2次修订) 周期或者经检 第五条 加油站经营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定不合格的计 (七)不得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破坏计量器具及其铅(签)封,不得 量器具;破坏 擅自改动、拆装燃油加油机,不得使用未经批准而改动的燃油加油机,不得弄虚作假。 计量器具及其 第九条 加油站经营者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应当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行政处罚 铅(签)封, (三)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七)项规定,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的,责令其 擅自改动、拆 停止使用,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破坏计量器具及其铅(签)封,擅自改动、拆装燃油加油机,使用未经批准而改动 装燃油加油机 的燃油加油机,以及弄虚作假、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 ,使用未经批 五十一条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提请省级经贸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准而改动的燃 和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油加油机,弄 虚作假的处罚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乌海市海南区 《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从事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市场监督管理 弊情节轻微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局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50303 919 对加油站经营 者进行成品油 零售时,未使 用燃油加油机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等计量器具,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并明示计量单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位、计量过程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1.【部委规章】《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监总局令第31号第2次修订) 和计量器具显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第五条 加油站经营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示的量值,施 (八)进行成品油零售时,应当使用燃油加油机等计量器具,并明示计量单位、计量过程和计量器具显示的量值,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行估量计费。 不得估量计费。成品油零售量的结算值应当与实际值相符,其偏差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允许误差;国家对计量偏差没有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乌海市海南区 成品油零售量 《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从事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市场监督管理 行政处罚 规定的,其偏差不得超过所使用计量器具的允许误差。 的结算值未与 弊情节轻微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第九条 加油站经营者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应当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局 实际值相符, (四)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八)项规定,未使用计量器具的,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其偏差超过了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罚款;成品油零售量的结算值与实际值之差超过国家规定允许误差的,责令改正,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 国家规定的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失,并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最高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 许误差;国家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对计量偏差没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有规定的,其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偏差超过所使 用计量器具的 允许误差的处 罚 150303 920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加油站经营者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违反规定,拒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不提供成品油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1.【部委规章】《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02年12月3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5号公布) 乌海市海南区 零售账目或者 《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从事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市场监督管理 行政处罚 第十条 加油站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拒不提供成品油零售账目或者提供不真实账目,使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根据 提供不真实账 弊情节轻微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处以最高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 局 目,使违法所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得难以计算的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处罚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乌海市海南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九条“计量监督人员违法失职,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市场监督管理 责任;情节轻微的,给予行政处分。”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局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50303 对社会公用计 量标准,经检 1.【部委规章】《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2015年修正本)(1990年8月25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4号发布 根据2015 年8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921 查达不到原考 行政处罚 》修正) 核条件的处罚 第八条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经检查达不到原考核条件的,责令其停止使用,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原考核条件的 ,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证书。 922 对部门和企业 、事业单位使 用的各项最高 1.【部委规章】《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2015年修正本)(1990年8月25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4号发布 根据2015 计量标准未取 年8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得有关人民政 》修正) 行政处罚 府计量行政部 第九条 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按以下规定处罚: 门颁发的计量 (一)未取得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计量标准考核证书而开展检定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一千元 标准考核证书 以下罚款。 而开展检定的 处罚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乌海市海南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九条“计量监督人员违法失职,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市场监督管理 责任;情节轻微的,给予行政处分。”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局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50303 923 对部门和企业 、事业单位使 用的各项最高 1.【部委规章】《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2015年修正本)(1990年8月25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4号发布 根据2015 计量标准的计 年8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量标准考核证 》修正) 行政处罚 书有效期满, 第九条 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按以下规定处罚: 未经原发证机 (二)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满,未经原发证机关复查合格而继续开展检定的,责令其停止使用,限期申请复查 关复查合格而 ;逾期不申请复查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证书。 继续开展检定 的处罚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乌海市海南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九条“计量监督人员违法失职,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市场监督管理 责任;情节轻微的,给予行政处分。”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局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50303 924 925 对部门和企业 、事业单位使 1.【部委规章】《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2015年修正本)(1990年8月25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4号发布 根据2015 用的各项最高 年8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计量标准考核 》修正) 行政处罚 合格投入使用 第九条 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按以下规定处罚: ,经检查达不 (三)考核合格投入使用的计量标准,经检查达不到原考核条件的,责令其停止使用,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 到原考核条件 原考核条件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证书。 的处罚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乌海市海南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九条“计量监督人员违法失职,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市场监督管理 责任;情节轻微的,给予行政处分。”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局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50303 对被授权项目 1.【部委规章】《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2015年修正本)(1990年8月25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4号发布 根据2015 经检查达不到 年8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原考核条件的 》修正) 行政处罚 ;经整改仍达 第十条 被授权单位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按以下规定处罚: 不到原考核条 (一)被授权项目经检查达不到原考核条件,责令其停止检定、测试,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原考核条件的, 件的的处罚 由授权机关撤销其计量授权。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乌海市海南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九条“计量监督人员违法失职,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市场监督管理 责任;情节轻微的,给予行政处分。”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局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50303 926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对被授权单位 1.【部委规章】《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2015年修正本)(1990年8月25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4号发布 根据2015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超出授权项目 年8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乌海市海南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九条“计量监督人员违法失职,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擅自对外进行 行政处罚 》修正) 市场监督管理 责任;情节轻微的,给予行政处分。”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检定、测试的 第十条 被授权单位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按以下规定处罚: 局 处罚 (二)超出授权项目擅自对外进行检定、测试的,责令其改正,没收全部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计量授权证书。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50303 927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乌海市海南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九条“计量监督人员违法失职,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市场监督管理 责任;情节轻微的,给予行政处分。”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局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50303 1.【部委规章】《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2015年修正本)(1990年8月25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4号发布 根据2015 对被授权单位 年8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未经授权机关 》修正) 批准,擅自终 行政处罚 第十条 被授权单位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按以下规定处罚: 止所承担的授 (三)未经授权机关批准,擅自终止所承担的授权工作,给有关单位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 权工作的处罚 928 929 对未经有关人 1.【部委规章】《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2015年修正本)(1990年8月25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4号发布 根据2015 民政府计量行 年8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政部门授权, 行政处罚 》修正) 擅自对外进行 第十一条 未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擅自对外进行检定、测试的,没收全部违法所得。给有关单位造成损 检定、测试的 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 处罚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乌海市海南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九条“计量监督人员违法失职,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市场监督管理 责任;情节轻微的,给予行政处分。”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局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50303 对社会公用计 1.【部委规章】《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2015年修正本)(1990年8月25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4号发布 根据2015 量标准和部门 年8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企业、事业 》修正) 单位各项最高 第十二条 使用计量器具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按以下规定处罚: 计量标准,未 行政处罚 (一)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各项最高计量标准,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的或超过检定周期而继 按照规定申请 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经检定不合格而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一千元以 检定的或超过 下罚款。 检定周期而继 续使用的处罚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乌海市海南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九条“计量监督人员违法失职,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市场监督管理 责任;情节轻微的,给予行政处分。”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局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50303 930 对属于强制检 1.【部委规章】《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2015年修正本)(1990年8月25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4号发布 根据2015 定的工作计量 年8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器具,未按照 》修正) 规定申请检定 行政处罚 第十二条 使用计量器具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按以下规定处罚: 或超过检定周 (二)属于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超过检定周期而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 期而继续使用 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经检定不合格而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的处罚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乌海市海南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九条“计量监督人员违法失职,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市场监督管理 责任;情节轻微的,给予行政处分。”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局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50303 931 对属于非强制 检定的计量器 1.【部委规章】《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2015年修正本)(1990年8月25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4号发布 根据2015 具,未按照规 年8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定自行定期检 》修正) 定或者送其他 第十二条 使用计量器具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按以下规定处罚: 行政处罚 有权对社会开 (三)属于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有权对社会开展检定工作的计量检定机构 展检定工作的 定期检定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经检定不合格而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五百元 计量检定机构 以下罚款。 定期检定的处 罚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乌海市海南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九条“计量监督人员违法失职,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市场监督管理 责任;情节轻微的,给予行政处分。”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局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50303 932 933 1.【部委规章】《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2015年修正本)(1990年8月25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4号发布 根据2015 对在经销活动 年8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中,使用非法 行政处罚 》修正) 定计量单位计 第十二条 使用计量器具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按以下规定处罚: 量器具的处罚 (四)在经销活动中,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计量器具的,没收该计量器具。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乌海市海南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九条“计量监督人员违法失职,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市场监督管理 责任;情节轻微的,给予行政处分。”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局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50303 1.【部委规章】《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2015年修正本)(1990年8月25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4号发布 根据2015 对使用不合格 年8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的计量器具给 》修正) 国家或消费者 行政处罚 第十二条 使用计量器具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按以下规定处罚: 造成损失的处 (五)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给国家或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 罚 二千元以下罚款。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乌海市海南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九条“计量监督人员违法失职,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市场监督管理 责任;情节轻微的,给予行政处分。”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局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50303 934 对使用以欺骗 消费者为目的 1.【部委规章】《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2015年修正本)(1990年8月25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4号发布 根据2015 的计量器具或 年8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者破坏计量器 》修正) 行政处罚 具准确度、伪 第十二条 使用计量器具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按以下规定处罚: 造数据,给国 (六)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伪造数据,给国家或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 家或消费者造 令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成损失的处罚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乌海市海南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九条“计量监督人员违法失职,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市场监督管理 责任;情节轻微的,给予行政处分。”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局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50303 935 对未经省、自 治区、直辖市 1.【部委规章】《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2015年修正本)(1990年8月25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4号发布 根据2015 人民政府计量 年8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行政部门批准 》修正) ,进口、销售 第十三条 进口计量器具,以及外商(含外国制造商、经销商)或其代理人在中国销售计量器具,违反计量法律、法规 国务院规定废 行政处罚 的,按以下规定处罚: 除的非法定计 (一)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批准,进口、销售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 量单位的计量 器具或国务院禁止使用的其他计量器具的,责令其停止进口、销售,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相当其违法 器具或国务院 所得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五十的罚款。 禁止使用的其 他计量器具的 处罚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乌海市海南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九条“计量监督人员违法失职,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市场监督管理 责任;情节轻微的,给予行政处分。”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局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50303 936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对进口、销售 1.【部委规章】《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2015年修正本)(1990年8月25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4号发布 根据2015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列入《中华人 年8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民共和国进口 》修正)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计量器具型式 乌海市海南区 第十三条 进口计量器具,以及外商(含外国制造商、经销商)或其代理人在中国销售计量器具,违反计量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九条“计量监督人员违法失职,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审查目录》内 行政处罚 市场监督管理 的,按以下规定处罚: 责任;情节轻微的,给予行政处分。”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的计量器具, 局 (二)进口、销售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审查目录》内的计量器具,未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型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未经国务院计 式批准的,封存计量器具,责令其补办型式批准手续,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相当其进口额或销售额百分之三十以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量行政部门型 下的罚款。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式批准的处罚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50303 937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乌海市海南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九条“计量监督人员违法失职,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市场监督管理 责任;情节轻微的,给予行政处分。”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局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50303 对未经批准制 造国务院规定 1.【部委规章】《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2015年修正本)(1990年8月25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4号发布 根据2015 废除的非法定 年8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计量单位的计 》修正) 行政处罚 量器具和国务 第十四条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按以下规定处罚: 院禁止使用的 (一)未经批准制造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和国务院禁止使用的其他计量器具的,责令其停 其他计量器具 止制造、销售,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相当其违法所得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五十的罚款。 的处罚 938 939 对取得制造、 1.【部委规章】《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2015年修正本)(1990年8月25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4号发布 根据2015 修理计量器具 年8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许可证后,其 》修正) 制造、修理条 行政处罚 第十四条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按以下规定处罚: 件仍达不到原 (四)取得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后,其制造、修理条件仍达不到原考核条件的,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 考核条件的处 原考核要求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 罚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乌海市海南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九条“计量监督人员违法失职,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市场监督管理 责任;情节轻微的,给予行政处分。”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局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50303 对已取得制造 许可证的计量 1.【部委规章】《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2015年修正本)(1990年8月25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4号发布 根据2015 器具,在销售 年8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时,没有产品 》修正) 行政处罚 合格印、证或 第十六条 已取得制造许可证的计量器具,在销售时,没有产品合格印、证或没有使用制造许可证标志的,责令其停止 没有使用制造 销售;销售超过有效期的标准物质的,没收该种标准物质和全部违法所得。 许可证标志的 处罚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乌海市海南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九条“计量监督人员违法失职,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市场监督管理 责任;情节轻微的,给予行政处分。”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局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50303 940 对为社会提供 公证数据的产 品质量检验机 构未取得计量 1.【部委规章】《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2015年修正本)(1990年8月25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4号发布 根据2015 认证合格证书 年8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或已经取得计 》修正) 量认证合格证 行政处罚 第十八条 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按以下规定处罚: 书,新增检验 (一)未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已经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新增检验项目,未申请单项计量认证,为社会提供 项目,未申请 公证数据的,责令其停止检验,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单项计量认证 ,为社会提供 公证数据的处 罚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乌海市海南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九条“计量监督人员违法失职,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市场监督管理 责任;情节轻微的,给予行政处分。”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局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50303 941 对为社会提供 公证数据的产 1.【部委规章】《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2015年修正本)(1990年8月25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4号发布 根据2015 品质量检验机 年8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构已取得计量 》修正) 认证合格证书 行政处罚 第十八条 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按以下规定处罚: ,经检查不符 (二)已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经检查不符合原考核条件的,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原考核条件的,由原发 合原考核条件 证机关吊销其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停止其使用计量认证标志。 的;经整改仍 达不到原考核 条件的处罚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乌海市海南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九条“计量监督人员违法失职,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市场监督管理 责任;情节轻微的,给予行政处分。”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局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乌海市海南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九条“计量监督人员违法失职,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市场监督管理 责任;情节轻微的,给予行政处分。”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局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942 对为社会提供 1.【部委规章】《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2015年修正本)(1990年8月25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4号发布 根据2015 公证数据的产 年8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品质量检验机 》修正) 构经计量认证 行政处罚 第十八条 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按以下规定处罚: 合格的产品质 (三)经计量认证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失去公正地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停止其使 量检验机构, 用计量认证标志。 失去公正地位 的处罚 94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对未经许可, 1.【行政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修正本)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擅自从事压力 第七十二条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压力容器设计活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处罚 容器设计活动 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的处罚 营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 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150303 944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对锅炉、气瓶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氧舱和客运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索道、大型游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年施行)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乐设施以及高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未经鉴定,擅自用于制造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制造的特种设备,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耗能特种设备 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的设计文件, 2.【行政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修正本)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未经国务院特 行政处罚 第七十三条 锅炉、气瓶、氧舱和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未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种设备安全监 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擅自用于制造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非法制造的产品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督管理部门核 ,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生产、销售伪劣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准的检验检测 产品罪、非法经营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机构鉴定,擅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自用于制造的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处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 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945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对按照安全技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术规范的要求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应当进行型式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年施行)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试验的特种设 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进行型式试验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备产品、部件 2.【行政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修正本)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或者试制特种 行政处罚 第七十四条 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应当进行型式试验的特种设备产品、部件或者试制特种设备新产品、新部件,未进 设备新产品、 行整机或者部件型式试验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新部件,未进 。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行整机或者部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件型式试验的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处罚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 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946 对未经许可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擅自从事锅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炉、压力容器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年施行) 、电梯、起重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制造的特种设备,处十万元 机械、客运索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已经实施安装、改造、修理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责令限期由 道、大型游乐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改造、修理。 设施、场(厂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2.【行政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修正本) )内专用机动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第七十五条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 车辆及其安全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辆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以及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活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 附件、安全保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以取缔,没收非法制造的产品,已经实施安装、改造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责令限期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改造 护装置的制造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生产、销售伪 、安装、改造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及压力管道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元件的制造活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动的处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 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947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对特种设备出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厂时,未按照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年施行) 安全技术规范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出厂时,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随附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的,责令限期改正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的要求附有设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制造、销售,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计文件、产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处罚 2.【行政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修正本) 质量合格证明 第七十六条 特种设备出厂时,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附有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安装及使用 督检验证明等文件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处违法生产、销售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维修说明、监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货值金额3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督检验证明等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文件的处罚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 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948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对未经许可,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擅自从事锅炉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压力容器、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电梯、起重机 1.【行政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修正本) 械、客运索道 第七十七条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大型游乐设 行政处罚 辆的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 施、场(厂) 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或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内专用机动车 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辆的维修或者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日常维护保养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的处罚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 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949 对特种设备施 工单位在施工 前未将拟进行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的特种设备安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装、改造、维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修情况书面告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年施行)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知直辖市或者 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书面告知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设区的市的特 部门即行施工的,或者在验收后三十日内未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种设备安全监 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督管理部门即 2.【行政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修正本)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处罚 行施工的,或 第七十八条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以及场(厂)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者在验收后30 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维修单位,在施工前未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日内未将有关 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即行施工的,或者在验收后30日内未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技术资料移交 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使用单位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锅炉、压力容 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器、电梯、起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重机械、客运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索道、大型游 乐设施的使用 单位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 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950 对特种设施的 安装、改造、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重大维修过程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年施行) ,以及锅炉清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以及锅炉清洗过程,未经监督检验的,责令限期 洗过程,未经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 国务院特种设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 备安全监督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2.【行政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修正本) 理部门核准的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第七十九条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 检验检测机构 行政处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以及锅炉清洗过程,未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按照安全技术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已经出厂的, 规范的要求进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已经实施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或者清洗的,责令限期进行监督检验,处5万元以上20万元 行监督检验的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撤销制造、安装、改造或者维修单位已经取得的许可,并由工 ,已经出厂的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生产、销售伪 ,已经实施安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劣产品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装、改造、重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大维修或者清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洗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 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951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年施行) 第八十五条 第二款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活动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充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装的气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2.【行政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修正本) 擅自从事移动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式压力容器或 行政处罚 第八十条 第一款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活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 ,没收违法充装的气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者气瓶充装活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动的处罚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 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952 953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年施行) 第八十五条 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 对移动式压力 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充装许可证: 容器、气瓶充 (二)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的。 装单位未按照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活动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充装的气瓶,处十 行政处罚 安全技术规范 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的要求进行充 2.【行政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修正本) 装活动的处罚 第八十条 第二款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充装活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 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充装资格。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 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对移动式压力 容器、气瓶充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年施行) 装单位未按照 第八十五条 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 规定实施充装 行政处罚 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充装许可证: 前后的检查、 (一)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 记录制度的处 罚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 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954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对已经取得许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可、核准的特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种设备生产单 1.【行政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修正本)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位、检验检测 第八十二条 已经取得许可、核准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机构未按照安 行政处罚 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相应资格: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全技术规范的 (一)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的。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要求办理许可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证变更手续的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处罚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 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 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 乌海市海南区 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局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955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对已经取得许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可、核准的特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种设备生产单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位、检验检测 1.【行政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修正本)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机构不再符合 第八十二条 已经取得许可、核准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本规定或者安 行政处罚 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相应资格: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全技术规范要 (二)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或者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条件,继续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检验检测的。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求的条件,继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续从事特种设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备生产、检验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检测的处罚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 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 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 乌海市海南区 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局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956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对已经取得许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可、核准的特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种设备生产单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位、检验检测 1.【行政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修正本)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机构未依照本 第八十二条 已经取得许可、核准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处罚 条例规定或者 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相应资格: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安全技术规范 (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或者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特种设备生产、检验检测的。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要求进行特种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设备生产、检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验检测的处罚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 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957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对已经取得许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可、核准的特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种设备生产单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位、检验检测 1.【行政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修正本)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机构伪造、变 第八十二条 已经取得许可、核准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处罚 造、出租、出 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相应资格: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借、转让许可 (四)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书或者监督检验报告的。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证书或者监督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检验报告的处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罚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 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958 对特种设备 使用单位在特 种设备投入使 1.【行政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修正本) 用前或者投入 第八十三条 第一款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 使用后30日内 行政处罚 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未向特种设 备安全监督管 (一)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未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擅自将其投入使用的。 理部门登记的 处罚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年施行) 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 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或者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者未依法设置使用登记标志、定期检验 标志的; 959 对特种设备 使用单位未建 立特种设备安 2.【行政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修正本) 全技术档案或 第二十六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者安全技术档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案不符合规定 行政处罚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要求,或者未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依法设置使用 (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登记标志、定 (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期检验标志的 (六)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处罚 第八十三条 第一款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 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二)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 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 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年施行) 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 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或者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 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 960 961 对特种设备使 用单位未对在 用特种设备进 2.【行政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修正本) 行经常性日常 第二十七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 维护保养和定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 期自行检查的 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或者未对在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 用特种设备的 行政处罚 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安全附件、安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水(介 全保护装置、 )质处理定期检验。 测量调控装置 从事锅炉清洗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清洗,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锅炉清洗 及有关附属仪 过程监督检验。 器仪表进行定 期校验、检修 第八十三条 第一款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并作出记录 ,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的处罚 (三)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的,或者对在用 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 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对特种设备使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用单位未按照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安全技术规范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的定期检验要 1.【行政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修正本) 求,在安全检 第八十三条 第一款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验合格有效期 行政处罚 ,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届满前1个月 (四)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向特种设备检 检验要求的。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验检测机构提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出定期检验要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求的处罚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 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962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对特种设备使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用单位使用未 1.【行政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修正本)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经定期检验或 第八十三条 第一款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处罚 者检验不合格 ,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的特种设备的 (五)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处罚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 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96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对特种设备使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年施行) 用单位特种设 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备出现故障或 以下罚款: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者发生异常情 (二)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的;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况,未对其进 行政处罚 2.【行政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修正本)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行全面检查、 第八十三条 第一款 消除事故隐患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继续投入使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用的处罚 (六)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投入使用的。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 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964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年施行) 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 对特种设备使 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用单位未制定 (六)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的。 特种设备事故 行政处罚 2.【行政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修正本) 应急专项预案 第八十三条 第一款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 的处罚 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七)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的。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 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965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1.【行政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修正本)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对特种设备 第三十一条 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使用单位未对 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电梯进行清洁 行政处罚 第八十三条 第一款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润滑、调整 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和检查的处罚 (八)未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的。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 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966 967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年施行) 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 对特种设备使 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用单位未按照 (五)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的; 安全技术规范 行政处罚 2.【行政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修正本) 要求进行锅炉 第八十三条 第一款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 水(介)质处 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理的处罚 (九)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的。 对特种设备使 用单位的特种 1.【行政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修正本) 设备不符合能 第八十三条 第一款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 效指标,未及 行政处罚 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时采取相应措 (十)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的。 施进行整改的 处罚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 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 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968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对特种设备使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用单位使用未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取得生产许可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的单位生产的 1.【行政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修正本)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特种设备或者 第八十三条 第二款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的单位生产的特种设备或者将非承压锅炉、非压力容器作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处罚 将非承压锅炉 为承压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予以没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非压力容器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作为承压锅炉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压力容器使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用的处罚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 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969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对特种设备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存在严重事故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隐患,无改造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年施行)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维修价值, 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或者超过安全 以下罚款: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技术规范规定 (三)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未依法履行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的使用年限, 报废义务,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的。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处罚 特种设备使用 2.【行政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修正本)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单位未予以报 第八十四条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废,并向原登 位未予以报废,并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记的特种设备 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安全监督管理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部门办理注销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的处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 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970 对电梯、客运 索道、大型游 乐设施的运营 使用单位未设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年施行) 置特种设备安 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 行政处罚 全管理机构或 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者配备专职的 (一)未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的。 特种设备安全 管理人员的处 罚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 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971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对电梯、客运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索道、大型游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年施行) 乐设施的运营 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使用单位在客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运索道、大型 (二)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每日投入使用前,未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未对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进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游乐设施每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处罚 行检查确认的; 投入使用前,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2.【行政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修正本) 未进行试运行 第八十五条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和例行安全检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查,并对安全 (一)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每日投入使用前,未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的。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装置进行检查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确认的处罚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 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972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对电梯、客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运索道、大型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年施行) 游乐设施的运 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营使用单位未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将电梯、客运 (三)未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索道、大型游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处罚 位置的。 乐设施的安全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2.【行政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修正本) 注意事项和警 第八十五条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示标志置于易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于为乘客注意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二)未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的。 的显著位置的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处罚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 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97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对特种设备使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年施行)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用单位未依照 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规定设置特种 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设备安全管理 (一)未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的;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处罚 机构或者配备 2.【行政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修正本)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专职、兼职的 第八十六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安全管理人员 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的处罚 (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的。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 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974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年施行)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对特种设备使 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用单位从事特 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种设备作业的 (二)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检测和作业的;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人员,未取得 行政处罚 2.【行政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修正本)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相应特种作业 第八十六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人员证书,上 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岗作业的处罚 (二)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未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上岗作业的。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 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975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年施行)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 对特种设备使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用单位未对特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三)未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的。 种设备作业人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处罚 2.【行政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修正本) 员进行特种设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第八十六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 备安全教育和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培训的处罚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三)未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的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 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976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对特种设备使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年施行)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用单位的主要 第八十九条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处一万元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负责人在本单 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主要负责人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位发生特种设 (一)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备事故时,不 2.【行政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修正本)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处罚 立即组织抢救 第八十七条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或者在事故调 款;对主要负责人,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处4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查处理期间擅 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离职守或者逃 (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匿的处罚 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 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977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年施行) 第八十九条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处一万元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对特种设备使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主要负责人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 用单位的主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二)对特种设备事故迟报、谎报或者瞒报的。 负责人对特种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设备事故隐瞒 行政处罚 2.【行政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修正本) 第八十七条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不报、谎报或 款;对主要负责人,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处4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者拖延不报的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特种设备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 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978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年实施) 第九十条 发生事故,对负有责任的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 2.【行政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修正本) 第六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经济损失的;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二)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四)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第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经济损失的; 对事故发生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 负有责任的单 行政处罚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 位的处罚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四)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五)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第六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故: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三)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 (四)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 (五)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六)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除前款规定外,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一般事故的其他情形做出补充规定。 第八十八条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 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979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年施行) 第九十一条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 (一)发生一般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2.【行政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修正本) 第六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 经济损失的;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二)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四)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第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对事故发生负 (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有责任的单位 经济损失的;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的主要负责人 (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处罚 未依法履行职 (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责,导致事故 (四)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发生的处罚 (五)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第六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故: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三)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四)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 (五)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六)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除前款规定外,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一般事故的其他情形做出补充规定。 第八十九条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 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 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980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对未经核准,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擅自从事监督 1.【行政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修正本)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检验、定期检 第九十一条 未经核准,擅自从事本条例所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以及无损检测等检验检测活动的,由特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验、型式试验 行政处罚 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对负有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以及无损检测 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等检验检测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动的处罚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 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981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 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对聘用未经特 种设备安全监 督管理部门组 1.【行政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修正本) 织考核合格并 第九十二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取得检验检测 行政处罚 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验检测资格: 人员证书的人 (一)聘用未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并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证书的人员,从事相关检验检测工作 员,从事相关 的; 检验检测工作 的处罚 982 对在进行特种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年施行) 设备检验检测 第九十三条 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对 中,发现严重 机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 事故隐患或者 严重的,吊销机构资质和有关人员的资格: 能耗严重超标 (四)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告知相关单位,并立即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的 ,未及时告知 行政处罚 ; 特种设备使用 2.【行政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修正本) 单位,并立即 第九十二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向特种设备安 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验检测资格: 全监督管理部 (二)在进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中,发现严重事故隐患或者能耗严重超标,未及时告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并立即 门报告的处罚 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 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实施许可的; (二)发现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或者检验、检测活动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三)发现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不再具备本法规定的条件而不吊销其许可证,或者发现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 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发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不再具备本法规定的条件而不撤销其核准,或者对其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 结果和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严重失实的行为不予查处的; (五)发现违反本法规定和安全 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不立即处理的; 乌海市海南区 (六)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向上级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 市场监督管理 ,或者接到报告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不立即处理的; 局 (七)要求已经依照本法规定在其他地方取得许可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重复取得许可,或者要求对已经依照本法 规定在其他地方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重复进行检验的; (八)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的; (九)泄露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 (十)接到特种设备事故报告未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按照规定上报的; (十一)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十二)妨碍事故救援或者事故调查处理的; (十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150303 98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年施行) 第九十三条 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对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对特种设备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机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 检验检测机构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严重的,吊销机构资质和有关人员的资格: 和检验检测人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三)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严重失实的; 员,出具虚假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2.【行政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修正本) 的检验检测结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处罚 第九十三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 果、鉴定结论 严重失实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检验检测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或者检验检测 撤销其检验检测资格;对检验检测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验检测资格,触犯刑律的,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结果、鉴定结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依照刑法关于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 论严重失实的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刑事责任。 处罚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严重失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实,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 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实施许可的; (二)发现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或者检验、检测活动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三)发现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不再具备本法规定的条件而不吊销其许可证,或者发现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 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发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不再具备本法规定的条件而不撤销其核准,或者对其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 结果和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严重失实的行为不予查处的; (五)发现违反本法规定和安全 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不立即处理的; 乌海市海南区 (六)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向上级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 市场监督管理 ,或者接到报告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不立即处理的; 局 (七)要求已经依照本法规定在其他地方取得许可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重复取得许可,或者要求对已经依照本法 规定在其他地方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重复进行检验的; (八)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的; (九)泄露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 (十)接到特种设备事故报告未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按照规定上报的; (十一)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十二)妨碍事故救援或者事故调查处理的; (十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150303 984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对特种设备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年施行) 检验检测机构 第九十三条 第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对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或者检验检测 机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人员从事特种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严重的,吊销机构资质和有关人员的资格: 设备的生产、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七)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的; 行政处罚 销售,或者以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2.【行政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修正本) 其名义推荐或 第九十四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或者检验检测人员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销售,或者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者监制、监销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种设备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撤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的资格,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 特种设备的处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 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实施许可的; (二)发现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或者检验、检测活动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三)发现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不再具备本法规定的条件而不吊销其许可证,或者发现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 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发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不再具备本法规定的条件而不撤销其核准,或者对其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 结果和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严重失实的行为不予查处的; (五)发现违反本法规定和安全 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不立即处理的; 乌海市海南区 (六)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向上级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 市场监督管理 ,或者接到报告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不立即处理的; 局 (七)要求已经依照本法规定在其他地方取得许可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重复取得许可,或者要求对已经依照本法 规定在其他地方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重复进行检验的; (八)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的; (九)泄露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 (十)接到特种设备事故报告未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按照规定上报的; (十一)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十二)妨碍事故救援或者事故调查处理的; (十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150303 985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对特种设备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年施行)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检验检测机构 第九十三条 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对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和检验检测人 机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员利用检验检 严重的,吊销机构资质和有关人员的资格: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处罚 测工作故意刁 (八)利用检验工作故意刁难相关单位的。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难特种设备生 2.【行政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修正本)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产、使用单位 第九十五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利用检验检测工作故意刁难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由特种设备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的处罚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撤销其检验检测资格。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 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实施许可的; (二)发现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或者检验、检测活动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三)发现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不再具备本法规定的条件而不吊销其许可证,或者发现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 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发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不再具备本法规定的条件而不撤销其核准,或者对其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 结果和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严重失实的行为不予查处的; (五)发现违反本法规定和安全 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不立即处理的; 乌海市海南区 (六)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向上级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 市场监督管理 ,或者接到报告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不立即处理的; 局 (七)要求已经依照本法规定在其他地方取得许可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重复取得许可,或者要求对已经依照本法 规定在其他地方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重复进行检验的; (八)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的; (九)泄露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 (十)接到特种设备事故报告未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按照规定上报的; (十一)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十二)妨碍事故救援或者事故调查处理的; (十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150303 986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对检验检测人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员,从事检验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年施行) 检测工作,不 第九十三条 第二款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人员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中执业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在特种设备检 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资格。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验检测机构执 行政处罚 2.【行政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修正本) 业或者同时在 第九十六条 检验检测人员,从事检验检测工作,不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执业或者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中执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两个以上检验 业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6个月以上2年以下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检测机构中执 没收违法所得。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业的处罚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 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实施许可的; (二)发现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或者检验、检测活动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三)发现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不再具备本法规定的条件而不吊销其许可证,或者发现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 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发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不再具备本法规定的条件而不撤销其核准,或者对其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 结果和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严重失实的行为不予查处的; (五)发现违反本法规定和安全 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不立即处理的; 乌海市海南区 (六)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向上级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 市场监督管理 ,或者接到报告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不立即处理的; 局 (七)要求已经依照本法规定在其他地方取得许可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重复取得许可,或者要求对已经依照本法 规定在其他地方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重复进行检验的; (八)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的; (九)泄露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 (十)接到特种设备事故报告未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按照规定上报的; (十一)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十二)妨碍事故救援或者事故调查处理的; (十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150303 987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对特种设备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年施行)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的生产、使用 第九十五条 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检测机构拒不接受负责特种设备安全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单位或者检验 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检测机构,拒 下罚款。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不接受特种设 行政处罚 2.【行政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修正本)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备安全监督管 第九十八条 第一款 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检测机构,拒不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理部门依法实 安全监察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施的安全监察 罚款;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妨害公务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的处罚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 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实施许可的; (二)发现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或者检验、检测活动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三)发现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不再具备本法规定的条件而不吊销其许可证,或者发现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 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发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不再具备本法规定的条件而不撤销其核准,或者对其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 结果和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严重失实的行为不予查处的; (五)发现违反本法规定和安全 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不立即处理的; 乌海市海南区 (六)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向上级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 市场监督管理 ,或者接到报告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不立即处理的; 局 (七)要求已经依照本法规定在其他地方取得许可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重复取得许可,或者要求对已经依照本法 规定在其他地方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重复进行检验的; (八)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的; (九)泄露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 (十)接到特种设备事故报告未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按照规定上报的; (十一)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十二)妨碍事故救援或者事故调查处理的; (十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150303 988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对特种设备生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产、使用单位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年施行)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擅自动用、调 第九十五条 第二款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的特种设备或者其主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换、转移、损 要部件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注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处罚 毁被查封、扣 2.【行政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修正本)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押的特种设备 第九十八条 第二款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的特种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的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或者其主要部 ,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相应资格。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件的处罚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 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实施许可的; (二)发现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或者检验、检测活动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三)发现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不再具备本法规定的条件而不吊销其许可证,或者发现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 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发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不再具备本法规定的条件而不撤销其核准,或者对其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 结果和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严重失实的行为不予查处的; (五)发现违反本法规定和安全 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不立即处理的; 乌海市海南区 (六)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向上级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 市场监督管理 ,或者接到报告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不立即处理的; 局 (七)要求已经依照本法规定在其他地方取得许可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重复取得许可,或者要求对已经依照本法 规定在其他地方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重复进行检验的; (八)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的; (九)泄露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 (十)接到特种设备事故报告未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按照规定上报的; (十一)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十二)妨碍事故救援或者事故调查处理的; (十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150303 989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 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实施许可的; (二)发现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或者检验、检测活动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三)发现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不再具备本法规定的条件而不吊销其许可证,或者发现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 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发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不再具备本法规定的条件而不撤销其核准,或者对其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 结果和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严重失实的行为不予查处的; (五)发现违反本法规定和安全 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不立即处理的; 乌海市海南区 (六)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向上级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 市场监督管理 ,或者接到报告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不立即处理的; 局 (七)要求已经依照本法规定在其他地方取得许可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重复取得许可,或者要求对已经依照本法 规定在其他地方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重复进行检验的; (八)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的; (九)泄露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 (十)接到特种设备事故报告未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按照规定上报的; (十一)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十二)妨碍事故救援或者事故调查处理的; (十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150303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年施行) 第八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电梯制造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对未按照安全 罚款: 技术规范的要 (一)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校验、调试的。 求对电梯进行 行政处罚 2.【行政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修正本) 校验、调试的 第八十一条 电梯制造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通报 处罚 批评: (一)未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对电梯进行校验、调试的; 990 对电梯的安全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年施行) 运行情况进行 第八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电梯制造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跟踪调查和了 罚款: 解时,发现存 (二)对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时,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并向负责 在严重事故隐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的。 患,未及时告 行政处罚 2.【行政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修正本) 知电梯使用单 第八十一条 电梯制造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通报 位并向负责特 批评: 种设备安全监 (二)对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时,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并向负责 督管理的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的。 报告的处罚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 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实施许可的; (二)发现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或者检验、检测活动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三)发现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不再具备本法规定的条件而不吊销其许可证,或者发现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 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发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不再具备本法规定的条件而不撤销其核准,或者对其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 结果和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严重失实的行为不予查处的; (五)发现违反本法规定和安全 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不立即处理的; 乌海市海南区 (六)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向上级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 市场监督管理 ,或者接到报告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不立即处理的; 局 (七)要求已经依照本法规定在其他地方取得许可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重复取得许可,或者要求对已经依照本法 规定在其他地方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重复进行检验的; (八)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的; (九)泄露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 (十)接到特种设备事故报告未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按照规定上报的; (十一)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十二)妨碍事故救援或者事故调查处理的; (十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150303 991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对不再具备生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年施行) 产条件、生产 第八十一条 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生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许可证已经过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处罚 产,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 期或者超出许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一)不再具备生产条件、生产许可证已经过期或者超出许可范围生产的。 可范围生产的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处罚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 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实施许可的; (二)发现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或者检验、检测活动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三)发现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不再具备本法规定的条件而不吊销其许可证,或者发现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 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发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不再具备本法规定的条件而不撤销其核准,或者对其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 结果和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严重失实的行为不予查处的; (五)发现违反本法规定和安全 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不立即处理的; 乌海市海南区 (六)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向上级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 市场监督管理 ,或者接到报告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不立即处理的; 局 (七)要求已经依照本法规定在其他地方取得许可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重复取得许可,或者要求对已经依照本法 规定在其他地方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重复进行检验的; (八)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的; (九)泄露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 (十)接到特种设备事故报告未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按照规定上报的; (十一)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十二)妨碍事故救援或者事故调查处理的; (十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150303 992 993 对明知特种设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年施行) 备存在同一性 第八十一条 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 缺陷,未立即 行政处罚 生产,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 停止生产并召 (二)明知特种设备存在同一性缺陷,未立即停止生产并召回的。 回的处罚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 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实施许可的; (二)发现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或者检验、检测活动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三)发现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不再具备本法规定的条件而不吊销其许可证,或者发现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 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发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不再具备本法规定的条件而不撤销其核准,或者对其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 结果和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严重失实的行为不予查处的; (五)发现违反本法规定和安全 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不立即处理的; 乌海市海南区 (六)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向上级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 市场监督管理 ,或者接到报告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不立即处理的; 局 (七)要求已经依照本法规定在其他地方取得许可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重复取得许可,或者要求对已经依照本法 规定在其他地方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重复进行检验的; (八)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的; (九)泄露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 (十)接到特种设备事故报告未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按照规定上报的; (十一)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十二)妨碍事故救援或者事故调查处理的; (十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150303 对特种设备生 产单位生产、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年施行) 销售、交付国 行政处罚 第八十一条 第二款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生产、销售、交付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的,责令停止生产 家明令淘汰的 、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交付的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特种设备的处 罚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 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实施许可的; (二)发现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或者检验、检测活动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三)发现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不再具备本法规定的条件而不吊销其许可证,或者发现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 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发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不再具备本法规定的条件而不撤销其核准,或者对其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 结果和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严重失实的行为不予查处的; (五)发现违反本法规定和安全 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不立即处理的; 乌海市海南区 (六)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向上级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 市场监督管理 ,或者接到报告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不立即处理的; 局 (七)要求已经依照本法规定在其他地方取得许可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重复取得许可,或者要求对已经依照本法 规定在其他地方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重复进行检验的; (八)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的; (九)泄露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 (十)接到特种设备事故报告未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按照规定上报的; (十一)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十二)妨碍事故救援或者事故调查处理的; (十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150303 994 995 对销售、出租 未取得许可生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年施行) 产,未经检验 第八十二条 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特种设备 行政处罚 或者检验不合 ,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格的特种设备 (一)销售、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 的处罚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 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实施许可的; (二)发现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或者检验、检测活动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三)发现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不再具备本法规定的条件而不吊销其许可证,或者发现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 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发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不再具备本法规定的条件而不撤销其核准,或者对其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 结果和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严重失实的行为不予查处的; (五)发现违反本法规定和安全 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不立即处理的; 乌海市海南区 (六)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向上级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 市场监督管理 ,或者接到报告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不立即处理的; 局 (七)要求已经依照本法规定在其他地方取得许可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重复取得许可,或者要求对已经依照本法 规定在其他地方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重复进行检验的; (八)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的; (九)泄露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 (十)接到特种设备事故报告未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按照规定上报的; (十一)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十二)妨碍事故救援或者事故调查处理的; (十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150303 对销售、出租 国家明令淘汰 、已经报废的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年施行) 特种设备,或 第八十二条 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特种设备 者未按照安全 行政处罚 ,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技术规范的要 (二)销售、出租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或者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的特种设备 求进行维护保 的。 养的特种设备 的处罚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 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实施许可的; (二)发现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或者检验、检测活动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三)发现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不再具备本法规定的条件而不吊销其许可证,或者发现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 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发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不再具备本法规定的条件而不撤销其核准,或者对其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 结果和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严重失实的行为不予查处的; (五)发现违反本法规定和安全 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不立即处理的; 乌海市海南区 (六)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向上级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 市场监督管理 ,或者接到报告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不立即处理的; 局 (七)要求已经依照本法规定在其他地方取得许可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重复取得许可,或者要求对已经依照本法 规定在其他地方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重复进行检验的; (八)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的; (九)泄露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 (十)接到特种设备事故报告未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按照规定上报的; (十一)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十二)妨碍事故救援或者事故调查处理的; (十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150303 996 997 对特种设备销 售单位未建立 检查验收和销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年施行) 售记录制度, 行政处罚 第八十二条 第二款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销售单位未建立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或者进口特种设备未履行提 或者进口特种 前告知义务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设备未履行提 前告知义务的 处罚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 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实施许可的; (二)发现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或者检验、检测活动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三)发现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不再具备本法规定的条件而不吊销其许可证,或者发现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 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发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不再具备本法规定的条件而不撤销其核准,或者对其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 结果和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严重失实的行为不予查处的; (五)发现违反本法规定和安全 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不立即处理的; 乌海市海南区 (六)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向上级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 市场监督管理 ,或者接到报告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不立即处理的; 局 (七)要求已经依照本法规定在其他地方取得许可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重复取得许可,或者要求对已经依照本法 规定在其他地方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重复进行检验的; (八)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的; (九)泄露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 (十)接到特种设备事故报告未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按照规定上报的; (十一)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十二)妨碍事故救援或者事故调查处理的; (十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150303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年施行)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特种设备,处三万 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对特种设备生 (一)销售、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 产单位销售、 (二)销售、出租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或者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的特种设备 交付未经检验 行政处罚 的。 或者检验不合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销售单位未建立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或者进口特种设备未履行提前告知义务的,责 格的特种设备 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的处罚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销售、交付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吊 销生产许可证。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 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实施许可的; (二)发现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或者检验、检测活动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三)发现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不再具备本法规定的条件而不吊销其许可证,或者发现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 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发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不再具备本法规定的条件而不撤销其核准,或者对其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 结果和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严重失实的行为不予查处的; (五)发现违反本法规定和安全 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不立即处理的; 乌海市海南区 (六)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向上级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 市场监督管理 ,或者接到报告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不立即处理的; 局 (七)要求已经依照本法规定在其他地方取得许可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重复取得许可,或者要求对已经依照本法 规定在其他地方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重复进行检验的; (八)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的; (九)泄露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 (十)接到特种设备事故报告未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按照规定上报的; (十一)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十二)妨碍事故救援或者事故调查处理的; (十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150303 对使用特种设 备未按照规定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年施行) 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 998 办理使用登记 行政处罚 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的处罚 对未按照安全 技术规范的要 (一)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年施行) 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 999 求及时申报并 行政处罚 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接受检验的处 罚 (四)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的。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 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实施许可的; (二)发现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或者检验、检测活动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三)发现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不再具备本法规定的条件而不吊销其许可证,或者发现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 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发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不再具备本法规定的条件而不撤销其核准,或者对其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 结果和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严重失实的行为不予查处的; (五)发现违反本法规定和安全 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不立即处理的; 乌海市海南区 (六)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向上级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 市场监督管理 ,或者接到报告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不立即处理的; 局 (七)要求已经依照本法规定在其他地方取得许可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重复取得许可,或者要求对已经依照本法 规定在其他地方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重复进行检验的; (八)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的; (九)泄露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 (十)接到特种设备事故报告未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按照规定上报的; (十一)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十二)妨碍事故救援或者事故调查处理的; (十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 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实施许可的; (二)发现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或者检验、检测活动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三)发现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不再具备本法规定的条件而不吊销其许可证,或者发现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 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发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不再具备本法规定的条件而不撤销其核准,或者对其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 结果和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严重失实的行为不予查处的; (五)发现违反本法规定和安全 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不立即处理的; 乌海市海南区 (六)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向上级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 市场监督管理 ,或者接到报告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不立即处理的; 局 (七)要求已经依照本法规定在其他地方取得许可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重复取得许可,或者要求对已经依照本法 规定在其他地方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重复进行检验的; (八)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的; (九)泄露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 (十)接到特种设备事故报告未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按照规定上报的; (十一)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十二)妨碍事故救援或者事故调查处理的; (十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150303 对使用未取得 许可生产,未 经检验或者检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年施行) 验不合格的特 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 种设备,或者 行政处罚 元以下罚款: 国家明令淘汰 (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 、已经报废的 特种设备的处 罚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 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实施许可的; (二)发现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或者检验、检测活动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三)发现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不再具备本法规定的条件而不吊销其许可证,或者发现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 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发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不再具备本法规定的条件而不撤销其核准,或者对其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 结果和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严重失实的行为不予查处的; (五)发现违反本法规定和安全 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不立即处理的; 乌海市海南区 (六)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向上级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 市场监督管理 ,或者接到报告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不立即处理的; 局 (七)要求已经依照本法规定在其他地方取得许可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重复取得许可,或者要求对已经依照本法 规定在其他地方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重复进行检验的; (八)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的; (九)泄露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 (十)接到特种设备事故报告未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按照规定上报的; (十一)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十二)妨碍事故救援或者事故调查处理的; (十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150303 对未经许可,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年施行) 擅自从事电梯 行政处罚 第八十八条 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 维护保养的处 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 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实施许可的; (二)发现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或者检验、检测活动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三)发现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不再具备本法规定的条件而不吊销其许可证,或者发现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 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发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不再具备本法规定的条件而不撤销其核准,或者对其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 结果和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严重失实的行为不予查处的; (五)发现违反本法规定和安全 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不立即处理的; 乌海市海南区 (六)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向上级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 市场监督管理 ,或者接到报告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不立即处理的; 局 (七)要求已经依照本法规定在其他地方取得许可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重复取得许可,或者要求对已经依照本法 规定在其他地方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重复进行检验的; (八)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的; (九)泄露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 (十)接到特种设备事故报告未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按照规定上报的; (十一)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十二)妨碍事故救援或者事故调查处理的; (十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150303 对电梯的维护 保养单位未按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年施行) 照规定以及安 第八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全技术规范的 行政处罚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要求,进行电 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梯维护保养的 处罚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 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实施许可的; (二)发现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或者检验、检测活动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三)发现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不再具备本法规定的条件而不吊销其许可证,或者发现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 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发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不再具备本法规定的条件而不撤销其核准,或者对其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 结果和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严重失实的行为不予查处的; (五)发现违反本法规定和安全 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不立即处理的; 乌海市海南区 (六)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向上级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 市场监督管理 ,或者接到报告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不立即处理的; 局 (七)要求已经依照本法规定在其他地方取得许可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重复取得许可,或者要求对已经依照本法 规定在其他地方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重复进行检验的; (八)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的; (九)泄露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 (十)接到特种设备事故报告未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按照规定上报的; (十一)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十二)妨碍事故救援或者事故调查处理的; (十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150303 对特种设备安 全管理人员、 检测人员和作 业人员不履行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年施行) 岗位职责,违 行政处罚 第九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不履行岗位职责,违反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 反操作规程和 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吊销相关人员的资格。 有关安全规章 制度,造成事 故的处罚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 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实施许可的; (二)发现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或者检验、检测活动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三)发现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不再具备本法规定的条件而不吊销其许可证,或者发现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 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发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不再具备本法规定的条件而不撤销其核准,或者对其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 结果和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严重失实的行为不予查处的; (五)发现违反本法规定和安全 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不立即处理的; 乌海市海南区 (六)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向上级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 市场监督管理 ,或者接到报告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不立即处理的; 局 (七)要求已经依照本法规定在其他地方取得许可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重复取得许可,或者要求对已经依照本法 规定在其他地方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重复进行检验的; (八)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的; (九)泄露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 (十)接到特种设备事故报告未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按照规定上报的; (十一)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十二)妨碍事故救援或者事故调查处理的; (十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 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实施许可的; (二)发现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或者检验、检测活动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三)发现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不再具备本法规定的条件而不吊销其许可证,或者发现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 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发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不再具备本法规定的条件而不撤销其核准,或者对其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 结果和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严重失实的行为不予查处的; (五)发现违反本法规定和安全 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不立即处理的; 乌海市海南区 (六)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向上级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 市场监督管理 ,或者接到报告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不立即处理的; 局 (七)要求已经依照本法规定在其他地方取得许可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重复取得许可,或者要求对已经依照本法 规定在其他地方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重复进行检验的; (八)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的; (九)泄露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 (十)接到特种设备事故报告未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按照规定上报的; (十一)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十二)妨碍事故救援或者事故调查处理的; (十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对特种设备检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验、检测机构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年施行) 及其检验、检 第九十三条 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对机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测人员未按照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处罚 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 安全技术规范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重的,吊销机构资质和有关人员的资格: 的要求进行检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二)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的。 验、检测的处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罚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 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实施许可的; (二)发现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或者检验、检测活动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三)发现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不再具备本法规定的条件而不吊销其许可证,或者发现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 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发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不再具备本法规定的条件而不撤销其核准,或者对其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 结果和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严重失实的行为不予查处的; (五)发现违反本法规定和安全 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不立即处理的; 乌海市海南区 (六)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向上级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 市场监督管理 ,或者接到报告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不立即处理的; 局 (七)要求已经依照本法规定在其他地方取得许可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重复取得许可,或者要求对已经依照本法 规定在其他地方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重复进行检验的; (八)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的; (九)泄露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 (十)接到特种设备事故报告未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按照规定上报的; (十一)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十二)妨碍事故救援或者事故调查处理的; (十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150303 对特种设备检 验、检测机构 及其检验、检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年施行) 测人员未经核 第九十三条 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对 准或者超出核 行政处罚 机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 准范围、使用 严重的,吊销机构资质和有关人员的资格: 未取得相应资 (一)未经核准或者超出核准范围、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检验、检测的。 格的人员从事 检验、检测的 处罚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对特种设备检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验、检测机构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年施行) 及其检验、检 第九十三条 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对机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测人员泄露检 行政处罚 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验、检测过程 重的,吊销机构资质和有关人员的资格: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中知悉的商业 (五)泄露检验、检测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秘密的处罚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 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实施许可的; (二)发现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或者检验、检测活动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三)发现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不再具备本法规定的条件而不吊销其许可证,或者发现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 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发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不再具备本法规定的条件而不撤销其核准,或者对其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 结果和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严重失实的行为不予查处的; (五)发现违反本法规定和安全 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不立即处理的; 乌海市海南区 (六)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向上级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 市场监督管理 ,或者接到报告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不立即处理的; 局 (七)要求已经依照本法规定在其他地方取得许可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重复取得许可,或者要求对已经依照本法 规定在其他地方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重复进行检验的; (八)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的; (九)泄露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 (十)接到特种设备事故报告未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按照规定上报的; (十一)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十二)妨碍事故救援或者事故调查处理的; (十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对取得许可的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特种设备生产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单位未向所在 1.【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11年5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地盟行政公署 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 2011年5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7号公布 自2011年7月1日起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设区的市人 施行)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处罚 民政府特种设 第四十九条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未报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情况的,由所在地盟行政公署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备安全监督管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报送;逾期未报送的,予以通报批评。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理部门报送特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种设备安全生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产情况的处罚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 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实施许可的; (二)发现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或者检验、检测活动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三)发现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不再具备本法规定的条件而不吊销其许可证,或者发现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 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发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不再具备本法规定的条件而不撤销其核准,或者对其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 结果和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严重失实的行为不予查处的; (五)发现违反本法规定和安全 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不立即处理的; 乌海市海南区 (六)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向上级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 市场监督管理 ,或者接到报告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不立即处理的; 局 (七)要求已经依照本法规定在其他地方取得许可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重复取得许可,或者要求对已经依照本法 规定在其他地方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重复进行检验的; (八)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的; (九)泄露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 (十)接到特种设备事故报告未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按照规定上报的; (十一)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十二)妨碍事故救援或者事故调查处理的; (十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对特种设备制 1.【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11年5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造单位制造的 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 2011年5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7号公布 自2011年7月1日起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存在危及人身 施行)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安全缺陷的特 行政处罚 第五十条 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对其制造的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缺陷的特种设备,不履行消除安全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种设备,不履 缺陷义务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行消除安全缺 下罚款。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陷义务的处罚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 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实施许可的; (二)发现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或者检验、检测活动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三)发现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不再具备本法规定的条件而不吊销其许可证,或者发现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 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发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不再具备本法规定的条件而不撤销其核准,或者对其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 结果和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严重失实的行为不予查处的; (五)发现违反本法规定和安全 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不立即处理的; 乌海市海南区 (六)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向上级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 市场监督管理 ,或者接到报告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不立即处理的; 局 (七)要求已经依照本法规定在其他地方取得许可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重复取得许可,或者要求对已经依照本法 规定在其他地方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重复进行检验的; (八)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的; (九)泄露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 (十)接到特种设备事故报告未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按照规定上报的; (十一)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十二)妨碍事故救援或者事故调查处理的; (十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对电梯使用单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位未安装电梯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安全运行监控 1.【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11年5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和应急呼救系 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 2011年5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7号公布 自2011年7月1日起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统,并保证其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施行) 有效使用,或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处罚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 者接到电梯维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修保养单位发 (一)电梯使用单位未安装电梯安全运行监控和应急呼救系统,并保证其有效使用,或者接到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发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出的暂停使用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出的暂停使用通知后,未立即停止使用的。 通知后,未立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即停止使用的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处罚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 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实施许可的; (二)发现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或者检验、检测活动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三)发现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不再具备本法规定的条件而不吊销其许可证,或者发现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 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发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不再具备本法规定的条件而不撤销其核准,或者对其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 结果和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严重失实的行为不予查处的; (五)发现违反本法规定和安全 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不立即处理的; 乌海市海南区 (六)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向上级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 市场监督管理 ,或者接到报告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不立即处理的; 局 (七)要求已经依照本法规定在其他地方取得许可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重复取得许可,或者要求对已经依照本法 规定在其他地方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重复进行检验的; (八)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的; (九)泄露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 (十)接到特种设备事故报告未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按照规定上报的; (十一)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十二)妨碍事故救援或者事故调查处理的; (十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对电梯维修保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养单位对影响 1.【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11年5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电梯安全运行 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 2011年5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7号公布 自2011年7月1日起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难以排除的故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施行) 障,未书面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处罚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 知电梯使用单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位暂停使用, (二)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对影响电梯安全运行难以排除的故障,未书面通知电梯使用单位暂停使用,或者故障排除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或者故障排除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前将电梯交付使用的。 前将电梯交付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使用的处罚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 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实施许可的; (二)发现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或者检验、检测活动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三)发现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不再具备本法规定的条件而不吊销其许可证,或者发现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 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发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不再具备本法规定的条件而不撤销其核准,或者对其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 结果和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严重失实的行为不予查处的; (五)发现违反本法规定和安全 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不立即处理的; 乌海市海南区 (六)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向上级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 市场监督管理 ,或者接到报告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不立即处理的; 局 (七)要求已经依照本法规定在其他地方取得许可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重复取得许可,或者要求对已经依照本法 规定在其他地方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重复进行检验的; (八)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的; (九)泄露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 (十)接到特种设备事故报告未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按照规定上报的; (十一)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十二)妨碍事故救援或者事故调查处理的; (十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对特种设备跨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登记地区使用 1.【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11年5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使用单位未 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 2011年5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7号公布 自2011年7月1日起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在使用前书面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施行) 告知使用地盟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处罚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 行政公署、设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区的市人民政 (一)特种设备跨登记地区使用,使用单位未在使用前书面告知使用地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府特种设备安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全监督管理部门的。 全监督管理部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门的处罚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 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实施许可的; (二)发现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或者检验、检测活动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三)发现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不再具备本法规定的条件而不吊销其许可证,或者发现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 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发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不再具备本法规定的条件而不撤销其核准,或者对其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 结果和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严重失实的行为不予查处的; (五)发现违反本法规定和安全 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不立即处理的; 乌海市海南区 (六)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向上级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 市场监督管理 ,或者接到报告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不立即处理的; 局 (七)要求已经依照本法规定在其他地方取得许可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重复取得许可,或者要求对已经依照本法 规定在其他地方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重复进行检验的; (八)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的; (九)泄露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 (十)接到特种设备事故报告未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按照规定上报的; (十一)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十二)妨碍事故救援或者事故调查处理的; (十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对特种设备检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验检测机构特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种设备跨登记 1.【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11年5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地区使用,使 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 2011年5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7号公布 自2011年7月1日起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用单位未在使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施行) 用前书面告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处罚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 使用地盟行政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公署、设区的 (一)特种设备跨登记地区使用,使用单位未在使用前书面告知使用地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市人民政府特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全监督管理部门的。 种设备安全监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督管理部门的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处罚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 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实施许可的; (二)发现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或者检验、检测活动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三)发现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不再具备本法规定的条件而不吊销其许可证,或者发现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 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发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不再具备本法规定的条件而不撤销其核准,或者对其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 结果和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严重失实的行为不予查处的; (五)发现违反本法规定和安全 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不立即处理的; 乌海市海南区 (六)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向上级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 市场监督管理 ,或者接到报告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不立即处理的; 局 (七)要求已经依照本法规定在其他地方取得许可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重复取得许可,或者要求对已经依照本法 规定在其他地方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重复进行检验的; (八)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的; (九)泄露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 (十)接到特种设备事故报告未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按照规定上报的; (十一)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十二)妨碍事故救援或者事故调查处理的; (十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1.【部委规章】《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2009年7月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5号公布 自公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布之日起施行) 对伪造或者故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第四十六条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 意破坏特种设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处罚 为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未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处以4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 备事故现场的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罚款: 处罚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一)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 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实施许可的; (二)发现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或者检验、检测活动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三)发现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不再具备本法规定的条件而不吊销其许可证,或者发现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 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发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不再具备本法规定的条件而不撤销其核准,或者对其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 结果和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严重失实的行为不予查处的; (五)发现违反本法规定和安全 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不立即处理的; 乌海市海南区 (六)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向上级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 市场监督管理 ,或者接到报告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不立即处理的; 局 (七)要求已经依照本法规定在其他地方取得许可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重复取得许可,或者要求对已经依照本法 规定在其他地方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重复进行检验的; (八)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的; (九)泄露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 (十)接到特种设备事故报告未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按照规定上报的; (十一)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十二)妨碍事故救援或者事故调查处理的; (十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对发生特种设 1.【部委规章】《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2009年7月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5号公布 自公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备事故拒绝接 布之日起施行)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受调查或者拒 第四十六条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处罚 绝提供有关情 为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未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处以4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况或者资料的 罚款: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处罚 (二)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或者资料的。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 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实施许可的; (二)发现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或者检验、检测活动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三)发现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不再具备本法规定的条件而不吊销其许可证,或者发现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 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发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不再具备本法规定的条件而不撤销其核准,或者对其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 结果和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严重失实的行为不予查处的; (五)发现违反本法规定和安全 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不立即处理的; 乌海市海南区 (六)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向上级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 市场监督管理 ,或者接到报告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不立即处理的; 局 (七)要求已经依照本法规定在其他地方取得许可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重复取得许可,或者要求对已经依照本法 规定在其他地方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重复进行检验的; (八)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的; (九)泄露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 (十)接到特种设备事故报告未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按照规定上报的; (十一)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十二)妨碍事故救援或者事故调查处理的; (十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对发生特种设 1.【部委规章】《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2009年7月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5号公布 自公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备事故阻挠、 布之日起施行)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干涉特种设备 第四十六条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处罚 事故报告和调 为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未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处以4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查处理工作的 罚款: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处罚 (三)阻挠、干涉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 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实施许可的; (二)发现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或者检验、检测活动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三)发现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不再具备本法规定的条件而不吊销其许可证,或者发现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 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发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不再具备本法规定的条件而不撤销其核准,或者对其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 结果和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严重失实的行为不予查处的; (五)发现违反本法规定和安全 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不立即处理的; 乌海市海南区 (六)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向上级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 市场监督管理 ,或者接到报告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不立即处理的; 局 (七)要求已经依照本法规定在其他地方取得许可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重复取得许可,或者要求对已经依照本法 规定在其他地方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重复进行检验的; (八)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的; (九)泄露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 (十)接到特种设备事故报告未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按照规定上报的; (十一)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十二)妨碍事故救援或者事故调查处理的; (十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150303 对特种设备作 1.【部委规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5月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0号公布 自2011 业人员违章指 年7月1日起施行) 行政处罚 挥特种设备作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业的处罚 (一)违章指挥特种设备作业的。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 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实施许可的; (二)发现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或者检验、检测活动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三)发现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不再具备本法规定的条件而不吊销其许可证,或者发现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 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发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不再具备本法规定的条件而不撤销其核准,或者对其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 结果和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严重失实的行为不予查处的; (五)发现违反本法规定和安全 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不立即处理的; 乌海市海南区 (六)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向上级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 市场监督管理 ,或者接到报告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不立即处理的; 局 (七)要求已经依照本法规定在其他地方取得许可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重复取得许可,或者要求对已经依照本法 规定在其他地方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重复进行检验的; (八)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的; (九)泄露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 (十)接到特种设备事故报告未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按照规定上报的; (十一)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十二)妨碍事故救援或者事故调查处理的; (十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150303 对特种设备作 业人员违反特 种设备的操作 规程和有关的 安全规章制度 操作,或者在 1.【部委规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5月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0号公布 自2011 作业过程中发 年7月1日起施行) 现事故隐患或 行政处罚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者其他不安全 (二)作业人员违反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或者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 因素未立即向 安全因素未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用人单位未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的。 现场管理人员 和单位有关负 责人报告,用 人单位未给予 批评教育或者 处分的处罚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 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实施许可的; (二)发现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或者检验、检测活动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三)发现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不再具备本法规定的条件而不吊销其许可证,或者发现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 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发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不再具备本法规定的条件而不撤销其核准,或者对其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 结果和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严重失实的行为不予查处的; (五)发现违反本法规定和安全 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不立即处理的; 乌海市海南区 (六)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向上级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 市场监督管理 ,或者接到报告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不立即处理的; 局 (七)要求已经依照本法规定在其他地方取得许可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重复取得许可,或者要求对已经依照本法 规定在其他地方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重复进行检验的; (八)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的; (九)泄露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 (十)接到特种设备事故报告未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按照规定上报的; (十一)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十二)妨碍事故救援或者事故调查处理的; (十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对非法印制、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伪造、涂改、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倒卖、出租、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出借《特种设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备作业人员证 1.【部委规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5月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0号公布 自2011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或者使用 年7月1日起施行)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处罚 非法印制、伪 第三十二条 非法印制、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涂改、倒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造、涂改、倒 卖、出租、出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卖、出租、出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借《特种设备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作业人员证》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的处罚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销售不符合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修正本) 质量标准的煤 第一百零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责 行政处罚 炭、石油焦的 令改正,没收原材料、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处罚 (一)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石油焦的。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 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实施许可的; (二)发现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或者检验、检测活动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三)发现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不再具备本法规定的条件而不吊销其许可证,或者发现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 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发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不再具备本法规定的条件而不撤销其核准,或者对其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 结果和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严重失实的行为不予查处的; (五)发现违反本法规定和安全 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不立即处理的; 乌海市海南区 (六)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向上级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 市场监督管理 ,或者接到报告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不立即处理的; 局 (七)要求已经依照本法规定在其他地方取得许可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重复取得许可,或者要求对已经依照本法 规定在其他地方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重复进行检验的; (八)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的; (九)泄露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 (十)接到特种设备事故报告未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按照规定上报的; (十一)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十二)妨碍事故救援或者事故调查处理的; (十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15030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 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150303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对生产、销售 挥发性有机物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修正本) 含量不符合质 第一百零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责 行政处罚 量标准或者要 令改正,没收原材料、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求的原材料和 (二)生产、销售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不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要求的原材料和产品的。 产品的处罚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 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对生产、销售 不符合标准的 机动车船和非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修正本) 道路移动机械 第一百零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责 用燃料、发动 行政处罚 令改正,没收原材料、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机油、氮氧化 (三)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发动机油、氮氧化物还原剂、燃料和润滑油添加剂 物还原剂、燃 以及其他添加剂的。 料和润滑油添 加剂以及其他 添加剂的处罚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 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 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对儿童玩具生 1.【部委规章】《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2007年7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产者未按规定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要求进行相关 行政处罚 第三十五条 生产者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信息备案的处 (一)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相关信息备案的;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罚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实施。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 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修正本) 对在禁燃区内 第一百零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责 销售高污染燃 行政处罚 令改正,没收原材料、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料的处罚 (四)在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的。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对儿童玩具生 1.【部委规章】《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2007年7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产者未按规定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要求建立健全 行政处罚 第三十五条 生产者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信息档案的处 (二)未按规定要求建立健全信息档案的。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罚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实施。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 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对儿童玩具生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产者接到省级 1.【部委规章】《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2007年7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以上质量技术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监督部门缺陷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处罚 第三十六条 生产者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 调查通知,但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一)接到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缺陷调查通知,但未及时进行缺陷调查的; 未及时进行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实施。 陷调查的处罚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 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对儿童玩具生 1.【部委规章】《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2007年7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产者拒绝配合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省级以上质量 第三十六条 生产者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处罚 技术监督部门 (二)拒绝配合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缺陷调查的;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进行缺陷调查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实施。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的处罚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 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对儿童玩具生 1.【部委规章】《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2007年7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产者未及时将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缺陷调查结果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处罚 第三十六条 (三)未及时将缺陷调查结果报告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 报告省级以上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实施。 质量技术监督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部门的处罚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 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1.【部委规章】《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2007年7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确认儿童玩具存在缺陷的,生产者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存在缺陷的儿童玩具,依法向社会公布有关儿童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对儿童玩具生 玩具缺陷等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存在缺陷的儿童玩具,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存在缺陷的儿童玩具,并及时实施主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产者未停止生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产销售存在缺 行政处罚 动召回。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第二十八条 生产者在收到国家质检总局发出的责令召回通告后,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所涉及的儿童玩具。 陷的儿童玩具 第三十七条 生产者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规定,未停止生产销售存在缺陷的儿童玩具的,处以3万元以下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的处罚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罚款;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实施。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 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对儿童玩具生 产者未依法向 1.【部委规章】《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2007年7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社会公布有关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儿童玩具缺陷 第二十一条 确认儿童玩具存在缺陷的,生产者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存在缺陷的儿童玩具,依法向社会公布有关儿童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等信息、通知 玩具缺陷等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存在缺陷的儿童玩具,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存在缺陷的儿童玩具,并及时实施主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销售者停止销 动召回。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售存在缺陷的 行政处罚 第二十二条 生产者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儿童玩具、通 生产者向销售者和消费者通知的内容应当准确、清晰和完整,通知的途径或方式应当适当、便于公众查询。 知消费者停止 第三十八条 生产者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未依法向社会公布有关儿童玩具缺陷等信息、通知销售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消费存在缺陷 者停止销售存在缺陷的儿童玩具、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存在缺陷的儿童玩具,未实施主动召回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的儿童玩具, 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未实施主动召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实施。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回的处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 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1.【部委规章】《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2007年7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生产者召回儿童玩具的,应当及时将主动召回计划提交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生产者提交的主动召回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一)停止生产销售存在缺陷的儿童玩具的情况;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对生产者召回 (二)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存在缺陷的儿童玩具的情况;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儿童玩具的, (三)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存在缺陷的儿童玩具的情况;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未及时将主动 (四)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的情况;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召回计划提交 (五)召回的实施组织、联系方法、范围和时限等;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处罚 所在地的省级 (六)召回的具体措施,包括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退货、换货、修理等;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质量技术监督 (七)召回的预期效果;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部门备案的处 (八)存在缺陷的儿童玩具退换后的无害化处理措施;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罚 (九)其他有关内容。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生产者在召回过程中对召回计划有变更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说明。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第三十九条 生产者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3万元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以下罚款;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 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对儿童玩具生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产者在召回过 1.【部委规章】《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2007年7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程中对召回计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划有变更的, 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生产者在召回过程中对召回计划有变更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说明。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处罚 未及时向所在 第三十九条 生产者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3万元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地的省级质量 以下罚款;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技术监督部门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实施。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说明的处罚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 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对儿童玩具生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产者未在主动 召回报告确定 1.【部委规章】《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2007年7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的召回完成时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限期满后15个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生产者应当在主动召回报告确定的召回完成时限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工作日内,向 行政处罚 督部门提交主动召回总结。 所在地的省级 第四十条 生产者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或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质量技术监督 期未改正的,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部门提交主动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实施。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召回总结的处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罚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 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 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对未按规定取 得生产许可证 1.【部委规章】《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2002年11月1日质检总局令第27号发布,2016年10月18日质检总局令第184 而擅自生产销 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2018年2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 售防伪技术产 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6号)修订】 品,以及已获 第二十六条 未按本办法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销售防伪技术产品,以及已获得防伪技术产品生产许可证,而超出 得防伪技术产 行政处罚 规定范围生产防伪技术产品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限期取得生产许可证;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 品生产许可证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货值金额15%至20%的罚款;造 ,而超出规定 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范围生产防伪 技术产品的处 罚 对生产单位选 用未获得生产 1.【部委规章】《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2002年11月1日质检总局令第27号发布,2016年10月18日质检总局令第184 许可证的防伪 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2018年2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 技术产品生产 行政处罚 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6号)修订】 企业生产的防 第二十八条 防伪技术产品的使用者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伪技术产品的 (一)选用未获得生产许可证的防伪技术产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防伪技术产品的; 处罚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 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对生产单位选 1.【部委规章】《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2002年11月1日质检总局令第27号发布,2016年10月18日质检总局令第184 用未获得防伪 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2018年2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 注册登记的境 行政处罚 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6号)修订】 外防伪技术产 第二十八条 防伪技术产品的使用者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品的处罚 ((二)选用未获得防伪注册登记的境外防伪技术产品的;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 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对伪造或者冒 用防伪技术评 1.【部委规章】《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2002年11月1日质检总局令第27号发布,2016年10月18日质检总局令第184 审、防伪技术 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2018年2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 产品生产许可 行政处罚 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6号)修订】 及防伪注册登 第二十九条 伪造或者冒用防伪技术评审、防伪技术产品生产许可及防伪注册登记等证书的, 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 记等证书的处 改正,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罚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8年修订本) 第三十九条 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2. 【行政法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2010年11月29日国务院第134次常务会议通过 2010年12月4日中华人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5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对经营者不执 第九条 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行政府指导价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处罚 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政府定价行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责令停业整顿: 为的处罚 (一)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的;(二)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的;(三)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价、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四)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五)自立收费项目 或者自定标准收费的;(六)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七)对政府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八)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的;(九)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并收费的;(十)不按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十一)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其他行为。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 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六条 价格工作人员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 职守、索贿受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内蒙古自治区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第十七条 价格行政执法人员在价格监督检查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价格 乌海市海南区 违法行为不依法处理的;(二)对价格举报事项拖延、推诿或者不依法办理的;(三)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市场监督管理 以及将依法取得的价格检查资料用于非价格管理的;(四)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五) 局 在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中索取、收受财物的;(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第十二条 参与举报奖励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 不得以任何方式透漏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违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8年修订本)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第三十九条 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对经营者不执 2.【行政法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2010年11月29日国务院第134次常务会议通过 2010年12月4日中华人民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行法定的价格 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5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干预措施、紧 行政处罚 第十条 经营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急措施行为的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处罚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一)不执行提价申报或者调价备案制度的;(二)超过规定的差价率、利润率幅度的;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三)不执行规定的限价、最低保护价的;(四)不执行集中定价权限措施的;(五)不执行冻结价格措施的;(六)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其他行为。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六条 价格工作人员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 职守、索贿受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内蒙古自治区价格监 督检查条例》第十七条 价格行政执法人员在价格监督检查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价格违法行为不依法处理的 乌海市海南区 ;(二)对价格举报事项拖延、推诿或者不依法办理的;(三)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将依法取得的价格 市场监督管理 检查资料用于非价格管理的;(四)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五)在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中 局 索取、收受财物的;(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第十 二条 参与举报奖励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漏举报人身份、举 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违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50303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8年修订本) 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第四十条 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有关法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对经营者相互 有本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所列行为,属于是全国性的,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认定;属于是省及省以下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串通,操纵市 区域性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定。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场价格,损害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其他经营者或 行政处罚 2.【行政法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2010年11月29日国务院第134次常务会议通过 2010年12月4日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5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者消费者的合 第五条 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法权益行为的 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处罚 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依照本规定第四条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的规定处罚。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对经营者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对行业协会或者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其他单位,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六条 价格工作人员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 职守、索贿受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内蒙古自治区价格监 督检查条例》第十七条 价格行政执法人员在价格监督检查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价格违法行为不依法处理的 乌海市海南区 ;(二)对价格举报事项拖延、推诿或者不依法办理的;(三)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将依法取得的价格 市场监督管理 检查资料用于非价格管理的;(四)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五)在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中 局 索取、收受财物的;(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第十 二条 参与举报奖励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漏举报人身份、举 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违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50303 对经营者在依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8年修订本)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法降价处理鲜 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活商品、季度 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性商品、积压 权益。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商品等商品外 第四十条第一款 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为了排挤竞 ;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争对手或者独 有关法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占市场,以低 有本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所列行为,属于是全国性的,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认定;属于是省及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处罚 于成本的价格 以下区域性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定。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倾销,扰乱正 2.【行政法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2010年11月29日国务院第134次常务会议通过 2010年12月4日中华人民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常的生产经营 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5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秩序,损害国 第四条 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家利益或者其 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他经营者的合 业执照: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法权益行为的 (一)除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处罚 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六条 价格工作人员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 职守、索贿受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内蒙古自治区价格监 督检查条例》第十七条 价格行政执法人员在价格监督检查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价格违法行为不依法处理的 乌海市海南区 ;(二)对价格举报事项拖延、推诿或者不依法办理的;(三)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将依法取得的价格 市场监督管理 检查资料用于非价格管理的;(四)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五)在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中 局 索取、收受财物的;(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第十 二条 参与举报奖励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漏举报人身份、举 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违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50303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8年修订本) 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第四十条第一款 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有关法律 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2.【行政法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2010年11月29日国务院第134次常务会议通过 2010年12月4日中华人民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对经营者捏造 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5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散布涨价信 第六条 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息,哄抬价格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处罚 ,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 ,推动商品价 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格过高上涨行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为的处罚 (二)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价格主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三)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行业协会或者为商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可以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执照。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单位散布虚假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依法应当由其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他主管机关查处的,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提出依法处罚的建议,有关主管机关应当依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六条 价格工作人员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 职守、索贿受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内蒙古自治区价格监 督检查条例》第十七条 价格行政执法人员在价格监督检查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价格违法行为不依法处理的 乌海市海南区 ;(二)对价格举报事项拖延、推诿或者不依法办理的;(三)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将依法取得的价格 市场监督管理 检查资料用于非价格管理的;(四)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五)在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中 局 索取、收受财物的;(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第十 二条 参与举报奖励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漏举报人身份、举 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违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50303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1997年12月29日 自1998年5月1 日起施行)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 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第四十条第一款 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 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 照。有关法律 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2.【行政法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2010年11月29日国务院第134次常务会议通过 2010年12月4日中华人民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5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七条 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对经营者利用 3.【部门规章】《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2001年11月7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15号公布)第六条 经营者收购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虚假的或者使 、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务的标价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一)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人误解的价格 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手段,诱骗消 行政处罚 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二)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费者或者其他 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三)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经营者与其交 与其交易的;(四)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五)降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易行为的处罚 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六)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七)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八)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九)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第七条 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务,采取下列价格手段之一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一)虚构原价,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二)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 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三)谎称收购、销售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经营者的收购、销售价格,诱骗消费者 或者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四)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 不符的;(五)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六)其他价格欺诈手段。 第十一条 经营者有本规定第六条和第七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 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六条 价格工作人员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 职守、索贿受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内蒙古自治区价格监 督检查条例》第十七条 价格行政执法人员在价格监督检查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价格违法行为不依法处理的 乌海市海南区 ;(二)对价格举报事项拖延、推诿或者不依法办理的;(三)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将依法取得的价格 市场监督管理 检查资料用于非价格管理的;(四)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五)在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中 局 索取、收受财物的;(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第十 二条 参与举报奖励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漏举报人身份、举 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违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8年修订本)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格歧视。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经营者提供相 第四十条第一款 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同商品或者服 ;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务,对具有同 有关法律 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等交易条件的 行政处罚 2.【行政法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2010年11月29日国务院第134次常务会议通过 2010年12月4日中华人民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其他经营者实 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5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行价格歧视行 第四条 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为的处罚 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业执照: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二)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的。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六条 价格工作人员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 职守、索贿受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内蒙古自治区价格监 督检查条例》第十七条 价格行政执法人员在价格监督检查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价格违法行为不依法处理的 乌海市海南区 ;(二)对价格举报事项拖延、推诿或者不依法办理的;(三)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将依法取得的价格 市场监督管理 检查资料用于非价格管理的;(四)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五)在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中 局 索取、收受财物的;(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第十 二条 参与举报奖励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漏举报人身份、举 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违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1997年12月29日 自1998年5月1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日起施行)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 对经营者采取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抬高等级或者 第四十条第一款 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压低等级等手 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段收购、销售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处罚 照。有关法律 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商品或者提供 2.【行政法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2010年11月29日国务院第134次常务会议通过 2010年12月4日中华人民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服务,变相提 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5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八条 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高或者压低价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级等手段销售、收购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 格行为的处罚 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业执照。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六条 价格工作人员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 职守、索贿受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内蒙古自治区价格监 督检查条例》第十七条 价格行政执法人员在价格监督检查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价格违法行为不依法处理的 乌海市海南区 ;(二)对价格举报事项拖延、推诿或者不依法办理的;(三)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将依法取得的价格 市场监督管理 检查资料用于非价格管理的;(四)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五)在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中 局 索取、收受财物的;(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第十 二条 参与举报奖励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漏举报人身份、举 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违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8年修订本)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第四十条第一款 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对经营者违反 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法律、法规的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处罚 照。有关法律 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规定牟取暴利 2.【行政法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2010年11月29日国务院第134次常务会议通过 2010年12月4日中华人民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行为的处罚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5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第十二条 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情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六条 价格工作人员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 职守、索贿受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内蒙古自治区价格监 督检查条例》第十七条 价格行政执法人员在价格监督检查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价格违法行为不依法处理的 乌海市海南区 ;(二)对价格举报事项拖延、推诿或者不依法办理的;(三)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将依法取得的价格 市场监督管理 检查资料用于非价格管理的;(四)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五)在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中 局 索取、收受财物的;(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第十 二条 参与举报奖励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漏举报人身份、举 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违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1997年12月29日 自1998年5月1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对经营者违反 日起施行)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法律、行政法 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规禁止的其他 行政处罚 第四十条 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不正当价格行 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有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为的处罚 关法律 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六条 价格工作人员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 职守、索贿受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内蒙古自治区价格监 督检查条例》第十七条 价格行政执法人员在价格监督检查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价格违法行为不依法处理的 乌海市海南区 ;(二)对价格举报事项拖延、推诿或者不依法办理的;(三)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将依法取得的价格 市场监督管理 检查资料用于非价格管理的;(四)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五)在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中 局 索取、收受财物的;(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第十 二条 参与举报奖励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漏举报人身份、举 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违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8年修订本)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第四十二条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2.【行政法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2010年11月29日国务院第134次常务会议通过 2010年12月4日中华人民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对经营者违反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明码标价规定 行政处罚 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5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行为的处罚 )不标明价格的;(二)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的;(四)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其他行为。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六条 价格工作人员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 职守、索贿受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内蒙古自治区价格监 督检查条例》第十七条 价格行政执法人员在价格监督检查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价格违法行为不依法处理的 乌海市海南区 ;(二)对价格举报事项拖延、推诿或者不依法办理的;(三)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将依法取得的价格 市场监督管理 检查资料用于非价格管理的;(四)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五)在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中 局 索取、收受财物的;(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第十 二条 参与举报奖励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漏举报人身份、举 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违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对经营者被责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令暂停相关营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业而不停止的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8年修订本) ,或者转移、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处罚 第四十三条 经营者被责令暂停相关营业而不停止的,或者转移、隐匿、销毁依法登记保存的财物的,处相关营业所得或 隐匿、销毁依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者转移、隐匿、销毁的财物价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法登记保存的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财物行为的处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罚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六条 价格工作人员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 职守、索贿受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内蒙古自治区价格监 督检查条例》第十七条 价格行政执法人员在价格监督检查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价格违法行为不依法处理的 乌海市海南区 ;(二)对价格举报事项拖延、推诿或者不依法办理的;(三)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将依法取得的价格 市场监督管理 检查资料用于非价格管理的;(四)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五)在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中 局 索取、收受财物的;(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第十 二条 参与举报奖励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漏举报人身份、举 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违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1997年12月29日 自1998年5月1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日起施行)第四十四条 拒绝按照规定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对拒绝提供价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的,可以处以罚款。 格监督检查所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需要资料或者 行政处罚 2.【行政法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2010年11月29日国务院第134次常务会议通过 2010年12月4日中华人民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5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提供虚假资料 第十四条 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10万元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行为的处罚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六条 价格工作人员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 职守、索贿受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内蒙古自治区价格监 督检查条例》第十七条 价格行政执法人员在价格监督检查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价格违法行为不依法处理的 乌海市海南区 ;(二)对价格举报事项拖延、推诿或者不依法办理的;(三)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将依法取得的价格 市场监督管理 检查资料用于非价格管理的;(四)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五)在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中 局 索取、收受财物的;(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第十 二条 参与举报奖励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漏举报人身份、举 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违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1.【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价格鉴证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105 号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2000年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 过,现予发布实施。自治区代主席乌云其木格2000年10月16日签署颁发。)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对价格鉴证违 第十九条 价格鉴证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由旗县以上价格主管部门给予警告 ,可以处以500元至5000元罚款。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法行为的行政 行政处罚 第二十条 价格鉴证机构未按照规定的价格鉴证程序及方法进行价格鉴证,或者出具虚 假鉴证结论的,由旗县以上价格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处罚 主管部门宣布价格鉴证结论无效,责令重新进行价格鉴证, 可以处以5000元至15000元罚款;给委托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 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对价格监测定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点单位或者临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时价格监测单 1.【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价格监测规定》(2010年6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位迟报、虚报 2010年7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72号公布 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处罚 、瞒报、拒报 第二十六条 价格监测定点单位或者临时价格监测单位迟报、虚报、瞒报、拒报或者伪造、篡改价格监测数据的,由旗县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或者伪造、篡 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改价格监测数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据行为的处罚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 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对经营者除生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产自用外,超 1.【行政法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2010年11月29日国务院第134次常务会议通过 2010年12月4日中华人民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出正常的存储 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5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条 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推动商品价格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数量或者存储 过快、过高上涨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周期,大量囤 行政处罚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积市场供应紧 吊销营业执照:(二)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张、价格发生 品,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三)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异常波动的行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政处罚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 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非食盐定点生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产企业生产食 【行政法规】《食盐专营办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盐业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盐;非食盐定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盐和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盐货值金额不足1 万元的,可以处5 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点批发企业经 行政处罚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 倍以下的罚款:(一)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生产食盐;(二)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营食盐批发业 经营食盐批发业务。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务。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 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食盐定点生产 企业、非食用 盐生产企业未 按照本办法规 定保存生产销 售记录;食盐 【行政法规】《食盐专营办法》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盐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 定点批发企业 5000元以上5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食盐定点生产、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 未按照本办法 行政处罚 (一)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非食用盐生产企业未按照本办法规定保存生产销售记录;(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未按照本 规定保存采购 办法规定保存采购销售记录;(三)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超出国 销售记录;食 家规定的范围销售食盐;(四)将非食用盐产品作为食盐 盐定点批发企 业超出国 家规定的范围 销售食盐;将 非食用盐产品 作为食盐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 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食盐定点批发 企业从除食 盐定点生产企 业、其他食盐 定点批发企业 【行政法规】《食盐专营办法》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盐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 以外的单位或 违法购进的食盐,可以处违法购进的食盐货值金额3 倍以下的罚款:(一)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从除食盐定点生产企业、 者个人购进食 行政处罚 其他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食盐;(二)食盐零售单位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购 盐;食盐零售 进食盐。 单位从食盐定 点批发企业以 外的单位或者 个人购进食盐 的处罚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 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1.【行政法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 2018年6月2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99号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自2018年7月31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或者使用足以引人误认的近似标志,即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或者利害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对侵犯奥林匹 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克标志专有权 行政强制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或者为商业目的擅自制造奥林匹克标志的工具 的物品,查封 措施 。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并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或者扣押的强 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制措施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处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 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起诉讼。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 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县级以上工商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年修订本)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行政管理部门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根据已经取得 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的违法嫌疑证 (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有关的情况;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据或者举报, (二)查阅、复制当事人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行政强制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嫌侵犯他 (三)对当事人涉嫌从事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措施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人注册商标专 (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用权的行为进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行查处时,可 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过程中,对商标权属存在争议或者权利人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的,工商行政管理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以行使的强制 部门可以中止案件的查处。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或者终结案件查处程序。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措施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 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 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对侵犯世界博 1.【行政法规】《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2004年10月13日国务院第66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4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览会标志专有 和国国务院令第422号公布 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十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行政强制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权的物品的查 查处涉嫌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的行为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 措施 封、扣押的强 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的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制措施 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 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1.【行政法规】《禁止传销条例》(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5年8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令第444号公布 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传销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责令停止相关活动; (二)向涉嫌传销的组织者、经营者和个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三)进入涉嫌传销的经营场所和培训、集会等活动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四)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涉嫌传销的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等资料; 对涉嫌传销行 行政强制 (五)查封、扣押涉嫌专门用于传销的产品(商品)、工具、设备、原材料等财物; 为进行查处时 措施 (六)查封涉嫌传销的经营场所; 的强制措施 (七)查询涉嫌传销的组织者或者经营者的账户及与存款有关的会计凭证、账簿、对账单等; (八)对有证据证明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可以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采取前款规定的措施,应当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或者口头报告并经批准 。遇有紧急情况需要当场采取前款规定措施的,应当在事后立即报告并补办相关手续;其中,实施前款规定的查封、扣 押,以及第(七)项、第(八)项规定的措施,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批准。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1.【行政法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2017年修订)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对无照经营的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无照经营进行查处,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责令停止相关经营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设施、场所及 行政强制 活动;(二)向与涉嫌无照经营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三)进入涉嫌从事无照经营的场所实施现场检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物品查封或者 查;(四)查阅、复制与涉嫌无照经营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对涉嫌从事无照经营的场所,可以 措施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扣押的强制措 予以查封;对涉嫌用于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物品,可以予以查封、扣押。对涉嫌无证经营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施 进行查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措施。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 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 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对需要认定的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 营业执照临时 行政强制 法规的决定》修正) 扣留的强制措 第六十一条 公司登记机关对需要认定的营业执照,可以临时扣留,扣留期限不得超过10天。 措施 施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1.【行政法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17日国务院第102次常务会议通过 根据2014年7月9日国务院第54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次常务会议通过,2014年7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3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对非法生产、 次修正 根据2016年1月13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经营、购买、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运输易制毒化 行政强制 门、价格主管部门、铁路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海关,应当依照本条例和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学品,或者走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价格以及进口、出 措施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私易制毒化学 口的监督检查;对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或者走私易制毒化学品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前款规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品的行为的强 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时,可以依法查看现场、查阅和复制有关资料、记录有关情况、扣押相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制措施 关的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必要时,可以临时查封有关场所。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物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品,不得拒绝或者隐匿。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1.【行政法规】《直销管理条例》 (2005年8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3号公布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对非法直销活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动财物的查封 行政强制 第三十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日常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采取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下列措施进行现场检查:(四)查阅、复制、查封、扣押相关企业与直销活动有关的材料和非法财物;工商行政管理部 、扣押的强制 措施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门依照前款规定进行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实施查封、扣押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工 措施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 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直销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 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申请予以许可或者不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乌海市海南区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申请予以的许 市场监督管理 可,由作出许可决定的有关部门撤销。 局 150303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生产、销售或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者在经营活动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005年) 中使用列入工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 乌海市海南区 业产品生产许 行政强制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列入目录产品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 市场监督管理 行查处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三)对有证据表明属于违反本条例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列入目录产品予 可证目录的无 措施 以查封或者扣押。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涉嫌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也可以行使前款规定的职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法追究刑事责任。 局 证产品予以查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权。 封或者扣押的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强制措施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1.【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查处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规定>的决定》(2001年8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2号公布)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查封或者扣押 行政强制 第十条 监督管理部门在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时,行使下列职权:(二)检查当事人涉嫌生产、销售的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假冒伪劣商品,对可能转移、隐匿、销毁的假冒伪劣商品和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提供服务的生产工具、设备和运 假冒伪劣商品 措施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输、销售、通讯工具,以及生产用原辅材料、包装物、半成品和假冒伪劣商品的销货款,可以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查封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或者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5030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 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对未取得报废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汽车回收企业 1.【行政法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5号发布,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资格认定,擅 第十九条 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的,由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没收非法回收的报废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行政强制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自从事报废汽 机动车、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 措施 车回收活动的 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场所的查封的 部门没收非法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必要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强制措施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2021年本) 第四十九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广告监督管理职责,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涉嫌从事违法广告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对查封、扣押 (二)询问涉嫌违法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对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调查; 与涉嫌违法广 (三)要求涉嫌违法当事人限期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告直接相关的 行政强制 (四)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广告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广告作品和其他有关资料; 广告物品、经 措施 (五)查封、扣押与涉嫌违法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 营工具、设备 (六)责令暂停发布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涉嫌违法广告; 等财物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广告监测制度,完善监测措施,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违法广告行为。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 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七十一条 广告审查机关对违法的广告内容作出审查批准决定的,对负有责任的主 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在履行广告监测职责中发现的违法广告行为或者对经投诉、举报的违法广告行 乌海市海南区 为,不依法予以查处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市场监督管理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 局 处分。 有前两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1.【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2003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对与市场违法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6年5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行为有直接关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系的物品查封 行政强制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第二十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查处市场违法行为时,可以依法询问有关人员,查阅、复制有关经营凭证,检查涉嫌违 、扣押的强制 措施 法的商品。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旗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依法查封、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措施 扣押与违法行为有直接关系的物品。实施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案件情况复杂的,经旗县级以上工商行政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 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1.【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查处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规定》(颁布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对先行登记保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委员会,施行日期:2001年8月1日) 存、查封、扣 第三条 旗县级以上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等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称监督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法律、法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押当事人涉嫌 行政强制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规的规定,加强协调和配合,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进行查处。 生产、销售的 措施 第十条 第二项检查当事人涉嫌生产、销售的假冒伪劣商品,对可能转移、隐匿、销毁的假冒伪劣商品和为生产、销售假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假冒伪劣商品 冒伪劣商品提供服务的生产工具、设备和运输、销售、通讯工具,以及生产用原辅材料、包装物、装成品和假冒伪劣商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的强制措施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品的销货款,可以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查封或者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 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对销售不符合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保障人体健康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和人身、财产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 安全的国家、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 行业标准的产 可以行使下列职权:(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有其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品或者有其他 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县级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严重质量问题 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对涉嫌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行政强制 的产品,以及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 2.【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 措施 直接用于生产 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 (1996年6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2004年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销售该项产 3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2004年3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品的原辅材料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委员会公告第12号公布 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五条第二款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查处 、包装物、生 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实施现场检查,询问有关人员,查阅、复制有关经营凭证,查封或者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产工具查封、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扣押有根据认为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有严重缺陷的商品。 扣押的强制措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施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 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对非法生产买 卖的军服、军 1.【行政法规】《军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颁布的法律规定,于2009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行政强制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服专用材料及 年1月13日联合发布,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措施 军服仿制品的 第十二条第二款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涉嫌非法生产、销售军服或者军服仿制品的行为时,可以查封、扣押涉嫌物品。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查封、扣押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 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对不符合法定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要求的产品,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违法使用的原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料、辅料、添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加剂、农业投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1.【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2007年7月25日国务院第186次常务会议通过, 入品以及用于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违法生产的工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行政强制 第十五条 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各自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下列职权:(二 具、设备查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三)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违法 措施 、扣押;对存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四)查封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 在危害人体健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 康和生命安全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重大隐患的生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产经营场所的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查封的强制措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施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 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 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 乌海市海南区 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局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正本) 查封、扣押可 第一百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督管理的需要,可以对药品质量进行抽查检验。抽查检验应当按照规定抽样,并不 能危害人体健 行政强制 得收取任何费用;抽样应当购买样品。所需费用按照国务院规定列支。 康的药品及有 措施 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材料,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查封、扣押,并在七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决 关材料 定;药品需要检验的,应当自检验报告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暂停生产、销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1.【行政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50号) 售、进口和使 行政强制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第四十九条 第一款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评估结果及时采取发布警示信息以及责令暂停生 用发生不良事 措施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产、销售、进口和使用等控制措施。 件的医疗器械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1.【行政法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2018年修订本) 扣押非法生产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卫生主管 、经营、购买 部门、价格主管部门、铁路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海关,应当依照本条例 、运输易制毒 行政强制 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价格以及进口、 化学品的相关 出口的监督检查;对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或者走私易制毒化学品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前款 措施 证据材料和违 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时,可以依法查看现场、查阅和复制有关资料、记录有关情况、扣押 法物品,查封 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必要时,可以临时查封有关场所。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场所 物品,不得拒绝或者隐匿。 暂停生产、经 营和使用、进 口对人体造成 1.【行政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50号) 行政强制 伤害或者有证 第五十五条 对人体造成伤害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医疗器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暂停生产 措施 据证明可能危 、进口、经营、使用的紧急控制措施。 害人体健康的 医疗器械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查封、扣押不 符合食品安全 标准的食品, 违法使用的食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品原料、食品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行政强制 添加剂、食品 第一百一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部门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 措施 相关产品,以 施,对生产经营者遵守本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 及用于违法生 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产经营或者被 污染的工具、 设备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 乌海市海南区 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项“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 市场监督管理 、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局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1号)第八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 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向他人提供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提供的信息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 五条的规定给予处分。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 乌海市海南区 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项“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 市场监督管理 、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局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1号)第八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 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向他人提供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提供的信息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 五条的规定给予处分。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百一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部门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施,对生产经营者遵守本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查阅、复制、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2.【行政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2020年12月21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修订) 查封、扣押有 行政强制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第七十条 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在监督检查中有下列职权:(二)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 关合同、票据 措施 及其他有关资料。 3.【行政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账簿以及其 法规】《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3号2007年7月25日公布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他有关资料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 第十五条 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各自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下列职权:(二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 乌海市海南区 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项“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 市场监督管理 、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局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1号)第八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 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向他人提供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提供的信息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 五条的规定给予处分。 150303 封存造成食品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安全事故或者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可能导致食品 行政强制 第一百零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会同同级卫生行政、质 安全事故的食 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下列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二)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 措施 品及其原料, 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 并立即进行检 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验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查封、扣押可 1.【行政法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修订本)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能流入非法渠 行政强制 第六十条 第二款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发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存在安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道的麻醉药品 全隐患时,应当责令其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对有证据证明可能流入非法渠道的,应当及时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 措施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和精神药品 制措施,在7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并通报同级公安机关。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 乌海市海南区 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项“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 市场监督管理 、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局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1号)第八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 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向他人提供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提供的信息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 五条的规定给予处分。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对有证据证明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不符合乳品质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量安全国家标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准的乳品以及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违法使用的生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鲜乳、辅料、 1.【行政法规】《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10月6日国务院第二十八次常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添加剂;违法 行政强制 第四十七条 畜牧兽医、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在依据各自职责进行监督检查时,行使下列职权:(四)查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从事乳品经营 、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品以及违法使用的生鲜乳、辅料、添加剂。(五)查封涉嫌违法从 措施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活动的场所, 事乳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用于违法经营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的工具、设备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的行政强制措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施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封存被污染的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食品工具及用 行政强制 第一百零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会同同级卫生行政、质 具,并责令进 措施 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下列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三)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相关产品 行清洗消毒 ,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查封违法从事 行政强制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食品生产经营 第一百一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部门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 措施 活动的场所 施,对生产经营者遵守本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五)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查封、扣押不 符合法定要求 的产品,违法 使用的原料、 1.【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3号 ) 行政强制 辅料、添加剂 第十五条 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各自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下列职权:(三 措施 、农业投入品 )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违法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 以及用于违法 生产的工具、 设备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查封存在危害 人体健康和生 1.【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3号 ) 行政强制 命安全重大隐 第十五条 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各自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下列职权:(四 措施 患的生产经营 )查封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 场所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查封、扣押不 1.【行政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年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6号公布 2014年2月12日国务院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符合法定要求 第3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根据2017年5月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2020年12月21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的医疗器械,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违法使用的零 行政强制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第七十条 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在监督检查中有下列职权::(三)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医疗器械,违法使用 配件、原材料 措施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的零配件、原材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医疗器械的工具、设备; 以及用于违法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应当出示执法证件,保守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 生产医疗器械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予以配合,不得隐瞒有关情况。 的工具、设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1.【行政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年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6号公布 2014年2月12日国务院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封违反《医 第3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根据2017年5月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2020年12月21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疗器械监督管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理条例》规定 行政强制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第七十条 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在监督检查中有下列职权:((四)查封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的 从事医疗器械 措施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场所。 生产经营活动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应当出示执法证件,保守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 的场所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予以配合,不得隐瞒有关情况。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对有根据认为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不符合保障人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体健康和人身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财产安全的 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国家标准、行 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 县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反本法规定的行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业标准的产品 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行政强制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以及直接用于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 措施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生产、销售该 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项产品的原辅 2.【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材料、包装物 第二十二条第(四)项 旗县级以上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在管理工作中可以行使下列职权:(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生产工具予 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以查封或者扣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押的强制措施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对有证据表明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属于违反《中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华人民共和国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工业产品生产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005年6月29日国务院第97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5年7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许可证管理条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0号公布 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例》生产、销 行政强制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售或者在经营 措施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进行查处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活动中使用的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三)对有证据表明属于违反本条例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列入目录产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列入目录产品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进行查封、扣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押的强制措施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对有严重质量 问题不封存将 产生社会危害 1.【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1997年11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的产品、或者 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有重大嫌疑的 行政强制 第十条 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人员,执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任务时,可行使下列职权: 产品、或者属 措施 (三)对有严重质量问题不封存将产生社会危害的产品、或者有重大质量嫌疑的产品、或者属于案件证据的、可能 于案件证据的 灭失的产品,经旗县级以上技术监督部门负责人批准,可采取登记封存的措施; 、可能灭失的 产品进行登记 封存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对可能转移、 隐匿、销毁的 假冒伪劣商品 和为生产、销 售假冒伪劣商 品提供服务的 1.【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查处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规定》:(2001年8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 生产工具、设 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2号公布) 备和运输、销 行政强制 第十条第(二)项 检查当事人涉嫌生产、销售的假冒伪劣商品,对可能转移、隐匿、销毁的假冒伪劣商品和为生产、 售、通讯工具 措施 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提供服务的生产工具、设备和运输、销售、通讯工具,以及生产用原辅材料、包装物、半成品和假冒 ,以及生产用 伪劣商品的销货款,可以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查封或者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原辅材料、包 装物、半成品 和假冒伪劣商 品的销货款实 施查封、扣押 的强制措施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对存在危害人 体健康和生命 1.【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2007年7月25日国务院第186次常务会议通过 安全重大隐患 行政强制 2007年7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3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的生产经营场 第十五条 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各自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下列职权: 措施 所进行查封的 (四)查封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 强制措施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查封、扣押生 产、销售不符 合保障人体健 1.【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2010年修正本) 行政强制 康和人身、财 第二十二条 旗县级以上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在管理工作中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措施 产安全的国家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标准、行业标 准的产品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本)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第六十一条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三)对有证据表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或者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实施查封、扣押;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对存在严重事 (四)对流入市场的达到报废条件或者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实施查封、扣押;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故隐患的特种 2.【行政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修正本)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设备或主要部 第五十一条第(三)项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举报或者取得的涉嫌违法证据,对涉嫌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件、能耗严重 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三)对有证据表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或者有其他严重事故隐患、能耗严重超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超标的特种设 行政强制 标的特种设备,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备以及流入市 3.【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11年5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措施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场的达到报废 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 2011年5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7号公布 自2011年7月1日起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条件或者已经 施行)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报废的特种设 第四十三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存在下列严重事故隐患情形之一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有关特种设备或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备予以查封或 者其主要部件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一)使用非法生产的特种设备的;(二)超过特种设备规定参数范围使用的;(三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者扣押 )特种设备缺少安全附件、安全装置,或者安全附件、安全装置失灵而继续使用的; (四)使用应当予以报废或者经检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验检测为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 (五)使用有明显故障、异常情况的特种设备,或者使用经责令整改而未予整改的特种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设备的;(六)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不予报告而继续使用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查封、扣押有 关合同、票据 、账簿以及其 他有关资料, 1.【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2007年7月25日国务院第186次常务会议通过 不符合法定要 2007年7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3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求的产品,违 行政强制 第十五条 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各自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下列职权: 法使用的原料 (二)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措施 、辅料、添加 (三)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违法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 剂、农业投入 、设备; 品以及用于违 法生产的工具 、设备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本) 第八条 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作。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第十五条 第一款 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抽查的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者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监督抽查工作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规划和组织。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量监督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也可以组织监督抽查。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流通领域商品 行政监督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4年)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监测及监督检 检查 第三十三条 第一款 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抽查检验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查 ,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检验结果。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3.【部门规章】《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2014年2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1号公布)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第三条 第一款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以及本办法,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商品质量进行抽检。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第四款省级以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实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及相关工作。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4.【地方性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查处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的规定》 第三条 旗县级以上工商行政和质量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技术监督等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称监督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协调和配合,对生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进行查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 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 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 乌海市海南区 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局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4年)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落实保护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预防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行为的发生,及时制止危害消费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对经营者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对消费者权 行政监督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质量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 益保护的监督 检查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2.【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2004年) 检查 第五十五条 第二款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时,可以依照法律规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定实施现场检查,询问有关人员,查阅、复制有关经营凭证,查封或者扣押有根据认为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有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严重缺陷的商品。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3.【部门规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 (2014年2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2号公布)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第七条 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本辖区内的消费者投诉。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8年修订)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查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处的,依照其规定 2.【部门规章】《关于禁止商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0号,1996.11.15颁布实施)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第十条商业贿赂行为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督检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监督检查商业贿赂行为时,可以对行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贿行为和受贿行为一并予以调查处理。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3.【部门规章】《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1995年11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理局令第41号发布并施行。根据1998年12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国家工商行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对不正当竞争 行政监督 政管理局修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办法〉等33件规章的决定》进行修订。)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第四条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处理。 行为的监管 检查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4.【部门规章】《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33号,1995.07.06颁布实施)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第六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监督检查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时,对知名商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和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一并予以认定。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5.【部门规章】《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局令第20号,1993.12.24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颁布实施)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第七条 本规定中的违法行为,由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有权查处的机关,可以委托县级工商行政 管理机关调查案情。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1.【行政法规】《直销管理条例》(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六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行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政管理部门依照其职责分工和本条例规定,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对直销行业的 行政监督 第三十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日常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采取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下列措施进行现场检查:(四)查阅、复制、查封、扣押相关企业与直销活动有关的材料和非法财物;工商行政管理部 监管 检查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门依照前款规定进行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实施查封、扣押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工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1.【行政法规】《禁止传销条例》(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查处传销行为。 第八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查处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行为。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行政监督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传销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进入涉嫌传销的经营场所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传销的监管 和培训、集会等活动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采取前款规定的措施,应当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检查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主要负责人书面或者口头报告并经批准。遇有紧急情况需要当场采取前款规定措施的,应当在事后立即报告并补办相关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手续;其中,实施前款规定的查封、扣押,以及第(七)项、第(八)项规定的措施,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批准。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1.【地方行政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根据2016年5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第五条 旗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对商品交易市 2.【地方行政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商品 行政监督 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场的监管 交易市场管理条例 》(2016年5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 检查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二十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市场的监督管理,并为市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场经营管理者和场内经营者提供服务。第二十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市场监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二)依法确认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市场主体资格,对商品进行质量监督抽查,并对重要商品实行市场准入备案制度。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1.【行政法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已经2021年1月4日国务院第121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粮食流通管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理条例》公布,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第六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及国家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粮食的总量平衡、宏观调控和重要粮食品种的结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构调整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国家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业指导,监督有关粮食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对粮食流通市 行政监督 流通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粮食流通有关的工作。 场的检查监督 检查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第五十条 对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扰乱市场秩序、违法交易等行为,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处罚。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2.【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粮食流通管理办法》(2009年1月2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第三十一条 工商、价格、质量技术监督和卫生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粮食经营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对生产、销售 1.【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查处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假冒伪劣商品 行政监督 2001年发布) 的行为进行的 第三条第一款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以 检查 查处 下称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进行查处。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年本)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第六条 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2.【行政法规】《广告管理条例》(1987年本)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第五条 广告的管理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行政监督 第十三条 户外广告的设置、张贴,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工商行政管理、城建、环保、公安等有关部门制订规划,工商行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广告行业监督 政管理机关负责监督实施。 检查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第十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户外广告的日常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户外广告。户外广告发布单位以及相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关当事人应当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3.【部门规章】《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6号)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1.【部门规章】《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2016年11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9号发布 自2016年12月1日起 广告经营资格 行政监督 施行) 第三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广告发布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的 检查 检查 广告发布登记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99年3月15日中华人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公布 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第一百二十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利用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负责监督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2.【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2006年7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2006年7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9号公布 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行政监督 )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格式条款的制定和使用进行监督,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格式条款的监督工作 检查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3.【部门规章】《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2010年10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1号公布 自2010年11月13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日起施行)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第四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负责监督处理合同违法行为。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第五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监督处理合同违法行为,实行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推行行政指导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督促、引导当事人依法订立、履行合同,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年本)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有关的情况;(二)查阅、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对商标使用行 行政监督 复制当事人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三)对当事人涉嫌从事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 为的监管 检查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查封或者扣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在查处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商标侵权案件过程中,对商标权属存在争议或者权利人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中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止案件的查处。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或者终结案件查处程序。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合同监管 1.【行政法规】《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2004年10月13日国务院第66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4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务院令第422号公布 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工作。 第十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查处涉嫌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的行为时,可以 行使下列职权:(三)对当事人涉嫌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 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的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2.【行政法规】《特殊标志管理条例》(1996年7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2号发布) 第十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特殊标志侵权案件,在调查取证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有关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不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得拒绝:(一)询问有关当事人;(二)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三)调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行为;(四)查阅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复制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帐册等业务资料。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3.【行政法规】《亚洲运动会标志保护办法》(2010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第48号)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第九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特殊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志管理条例》以及本办法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亚运会标志的保护工作。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第十一条:对侵犯亚运会标志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六条 国务院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对特殊标志的 行政监督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全国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本条例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监督管理 检查 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工作。第十一条 对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有权依法查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 有权的行为进行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有关的情况;(二)查阅、复制与侵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三)对当事人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查;(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物品,予 以查封或者扣押。工商行政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4、【行政法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2002年1月30日国务院第54次常务会议通过)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第六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全国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工作。 第十一条 对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 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 查与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有关的情况;(二)查阅、复制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三 )对当事人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 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 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1.【行政法规】《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8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15号发布 根据2016年2月6日发布的国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公布的《国务院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印刷业监督管 行政监督 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第四条 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以 理 检查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下简称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1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1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1.【行政法规】《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2003年9月4日人事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对中外合资人 行政监督 号)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才中介机构的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商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 检查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监督检查 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的审批、登记、管理和监督工作。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1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1.【部门规章】《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设立管理暂行规定》(2001年5月8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7次部务会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议通过,经商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同意,现予发布,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外经贸行政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对中外合资中 构的审批、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外经贸行政部门(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外合作职业介 行政监督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以下简称省级外经贸行政部门)批准,到企业住所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登记注册后 绍机构的监管 检查 ,由省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不得设立外商独资职业介绍机构。外国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和在中国成立的外国商会不得在中国从事职业介绍服务。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2.【政府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第十五条 审批机构和登记管理机构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对合营企业合同、章程的执行负有监督检查的责任。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1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对境外就业中 1.【行政法规】《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 行政监督 介机构的监督 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002年 ) 检查 管理 第四条 第三款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登记注册和境外就业中介活动市场经济秩序的监督管理。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1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因私出入境中 1.【部门规章】《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2001年6月6日公安部令第59号公布 根据2016年1月14日中华人民共 行政监督 介活动的市场 和国公安部令第136号《公安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 检查 管理 第三条 第二款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对中介活动的市场管理。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1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1.【部门规章】《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一九九一年七月二十二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七号发布 根据2012年11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8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四条 第一款 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对企业名称使 行政监督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者驳回企业名称登记申请,监督管理企业名称的使用,保护企业名称专用权。 用的监督管理 检查 2.【部门规章】《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1999年12月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3号公布 2004年6月14日国家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0号修订 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第四十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在本机关管辖地域内从事活动的企业使用企业名称的行为,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1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根据2016年2月6日发布的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 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二十九条 登记主管机关对企业法人依法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一)监督企 业法人按照规定办理开业、变更、注销登记;(二)监督企业法人按照登记注册事项和章程、合同从事经营活动;(三 )监督企业法人和法定代表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四)制止和查处企业法人的违法经营活动,保护企业法人 的合法权益。2.【行政法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2010年11月10日国务院第132次常务会议通过 2010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4号公布 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3年5月31日国务院第十次常务会 议通过 2013年7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8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 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第五条 第一款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及其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代表机构的登记和管 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 3.【部门规章】《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2002年12月1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理总局令第4号发布 根据2016年4月2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6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工商行政管理规章的决定》修正)第八条 第三款 被授权局负责核准其登记管辖范围内企业、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登记。被授权局负责其登记管辖范围内企业、机构登记事项的监督管理。对外商投资企业违反登记管理法规行为的处罚 ,按法定程序执行。4.【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施行办法》(1996年12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4号发布)第二十九条 按照《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私营企业履行下列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理职责:(一)办理开业登记、变更登记、重新登记、注销登记;(二)监督私营企业依照登记事项和核准的经营范围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企业登记、经 行政监督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三)制止和查处私营企业的违法经营活动;(四)保护私营企业的合法经营,制止对私营企业的 营、年报等行 检查 摊派;(五)指导私营企业协会的工作;(六)国家授予的其他管理职责。《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对企业进行业务指导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为管理 、帮助和管理的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是指工业、矿产资源、建筑、交通运输、商业、能源等部门。5.【部门规章】《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1992年8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0号发布 根 据2016年4月2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6号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7年10月2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2号第二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次修订)第十六条 登记主管机关对外国企业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一)监督外国企业是否按本办法办理营业登记、 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二)监督外国企业是否按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三)督促外国企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业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四)监督外国企业是否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6.【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根据2017年10月2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2号第六次修订)第五十六条 登记主 管机关对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一)监督企业是否按照《条例》和本细则规定办理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和注 销登记;(二)监督企业是否按照核准登记的事项以及章程、合同或协议开展经营活动;(三)监督企业是否按照规定 报送、公示年度报告;(四)监督企业和法定代表人是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6、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九条 外资企业应当在审查批准机关核准的期限内在中国境内投资;逾期不 投资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吊销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外资企业的投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7、【行政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第四十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私营企业的行政管理和监督,保护 合法经营,查处违法经营活动。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1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对商品零售场 1.【部门规章】《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2008年5月15日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所塑料购物袋 行政监督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二○○八年第8号公布 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有偿使用过程 第四条 商务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 检查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中的经营行为 物袋有偿使用过程中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的监管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1.【部门规章】《拍卖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9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1号发布 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 对拍卖监督管 行政监督 第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对拍卖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对拍卖人进行登记注册;(二)依法对拍卖人、委托人、竞买人及其他参与拍卖活动的当事人进行监督管 理 检查 理;(三)依法查处违法拍卖行为;(四)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本办法所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包括履行 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行政法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0年9月20日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互联网信息内 行政监督 根据2010年12月29日国务院第138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十八条第二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容实施监督管 款 新闻、出版、教育、卫生、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和公安、国家安全等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 检查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理 对互联网信息内容实施监督管理。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部门规章】《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2005年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第七条国务院商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二手车流通有关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对二手车流通 行政监督 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辖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区内二手车流通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的监督管理 检查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第三十五条 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者和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对零售商、供 1.【部门规章】《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商务部2006年第17号令,自2006年11月15日起施行)第二十一条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应商在各自职 行政监督 第一款 各地商务、价格、税务、工商等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办法,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责范围促销及 管理。对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 检查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交易行为的监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督管理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1.【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技术市场管理条例》(根据2016年5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对技术市场监 行政监督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第九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技术市场的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对技术贸易机构及其他专门技术贸 督管理 检查 易活动场所的登记,核发《企业法人执照》或者《营业执照》;(二)会同技术市场主管机关依法监督、检查技术合同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的订立和履行;(三)依法查处技术贸易活动中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对农业机械产 1.【行政法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9月7日国务院第80次常务会议通过,2009年9月17日中华人民共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品市场、农业 和国国务院令第563号公布,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6年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公布的《国务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机械维修及农 行政监督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业机械安全的 检查 第九条 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行政监督检查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1.【部门规章】《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2006年5月17日商务部第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发展改革委、公安部 再生资源回收 行政监督 、建设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管理 检查 第十五条 第四款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登记管理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内的监督管理。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1.【行政法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2001年6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7号发布) 第三条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组织全国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下同)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公安、工商行政管理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对与报废汽车 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报废汽车回收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回收有关活动 行政监督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汽车回收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 的监管 检查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汽车回收活动实施有关的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经营活动实施监督;对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应当予以查封、取缔。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1.【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9号公布 根据2016年2月6日发布 的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对营业性演出 行政监督 第五条 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 围内,主管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 的监督管理 检查 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 理工作。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1.【部门规章】《网络交易管理办法》(2014年1月2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0号公布)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对网络商品交 行政监督 第三十九条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监督管理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易及有关服务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 检查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行为的监管 处等情况。根据信用档案的记录,对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实施信用分类监管。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3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1.【行政法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14年7月23日国务院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 2014年8月7日国务院令第654号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公布 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第十四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平规范的要求,根据 企业注册号等随机摇号,确定抽查的企业,组织对企业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抽查企业公示的信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息,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抽查企业公示的信息,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相关工作,并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专业机构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对企业公示信 行政监督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作出的专业结论。抽查结果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息的监督检查 检查 2.【部门规章】《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2014年8月1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7号公布)第六条 各级工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确定的检查名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单,对其登记企业进行检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管中发现或者根据举报发现企业公示信息可能隐瞒真实情况、弄虚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作假的,也可以对企业进行检查。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下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检查。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第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于每年年度报告公示结束后,对企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一次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不定向抽查。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3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1.【行政法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2002年9月18日国务院第63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2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院令第364号公布 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对职责范围内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禁止使用童工 行政监督 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政管理、教育、卫生等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 情况的监管 检查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查给予配合。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应当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使用童工的,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均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3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对进入集贸市 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场的水生野生 行政监督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经营利用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动物或者其产 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监督管理。对进入集贸市场的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由工商 检查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品的监管 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在集贸市场以外经营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3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1.【行政法规】旅行社条例(2020年修正本) 第三条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按照职责 对职责范围内 行政监督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商、价格、商务、外汇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 旅行社的监管 分工,依法对旅行社进行监督管理。 检查 第四十一条旅游、工商、价格、商务、外汇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行为,应当及时予 以处理。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3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1.【部门规章】《洗染业管理办法》(2007年5月11日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2007年第5 号公布 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对洗染业服务 行政监督 第三条 商务部对全国洗染行业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洗染行业指导 产品质量和经 、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洗染企业的登记注册,依法监管服务产品质量和经营行为,依法查处 检查 营行为的监管 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环保部门负责对洗染企业开设和经营过程中影响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 其环境违法行为。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3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1.【行政法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2017年6月7日国务院第175次常务会议通过 2017年8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国务院令第685号公布 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五条 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由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予以查处;法律、法规、国务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院决定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予以查处。 第六条 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对无照经营行 行政监督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以查处。 为的监督检查 检查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无照经营进行查处,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责令停止相关经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营活动;二)向与涉嫌无照经营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三)进入涉嫌从事无照经营的场所实施现场检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查;四)查阅、复制与涉嫌无照经营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对涉嫌从事无照经营的场所,可以予 以查封;对涉嫌用于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物品,可以予以查封、扣押。对涉嫌无证经营进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行查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措施。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3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1.【部门规章】《人才市场管理规定》(根据2019年12月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订) 对人才市场的 行政监督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监督管理 检查 第四条 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人才市场的综合管理部门,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法监督管理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人才市场。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3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3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对棉花收购、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销售等经营活 1.【部门规章】《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行政监督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动实施行政监 第三十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棉花质量监督机构应当依法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棉花收购、销售等经营活动实施监 检查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督检查 督检查,监督检查中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使现场检查、调查、查阅、查封、扣押等职权。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3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对鲜茧收购市 行政监督 1.【部门规章】《鲜茧收购资格认定办法》(2006年12月20日商务部第十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场秩序的监督 检查 第四条 第四款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负责鲜茧收购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工作。 管理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1.【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根据2016年5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对文化市场的 行政监督 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第六条 自治区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是文化市场的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公安、卫生、物价、税务、广播电视、新 监督管理 检查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闻出版等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范围,对文化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4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1.【部门规章】《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9月2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45号公布,自2009年11月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1日起施行) 对农业生产资 行政监督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农资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法监督检查辖区内农资经营者的经营 料市场监督管 检查 行为,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二)依法监督检查辖区内农资的质量,对不合格的农资进行查处;(三)依法受理并处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理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理辖区内农资消费者的申诉和举报;(四)依法履行其它农资市场监督管理职责。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4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1.【行政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第三条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医 疗器械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 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医疗器械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国家医疗器械产业规划和政策。 第五十三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医疗器械的注册、备案、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加强监督检查,并对下列事 项进行重点监督检查:(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是否按照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二)医疗器械生 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是否保持有效运行;(三)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条件是否持续符合法定要求。 2.【部门规章】《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4年7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公布) 医疗器械注册 、备案、生产 行政监督 第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 区域的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经营、使用 检查 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的监督检查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4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1.【法律】《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正本) 第九十九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和药品使用单位使用药品等活动进 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对为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延伸检查,有关单位和 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隐瞒。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高风险的药品实施重点监督检查。 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督检查情况,应当采取告诫、约谈、限期整改以及暂停生 产、销售使用、进口等措施,并及时公布检查处理结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明文件,对监 督检查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2.【行政法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修订本)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价格主 管部门、铁路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海关,应当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价格以及进口、出口的监督检 查;对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或者走私易制毒化学品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前款规定的行政主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管部门在进行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时,可以依法查看现场、查阅和复制有关资料、记录有关情况、扣押相关的证据材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料和违法物品;必要时,可以临时查封有关场所。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物品,不得拒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绝或者隐匿。4.【行政法规】《反兴奋剂条例》(2004年1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8号)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教育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政法规的规定负责反兴奋剂工作。5.【行政法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本) 药品研究、生 第四十八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疫苗在储存、运输、供应、销售、分发和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产、流通、使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用的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 使用等环节中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同级卫生主管部门通报。6.【行政法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 品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本)第五十七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规定的职责权限,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的种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含医疗机构 植以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活动进行监督检查。7.【部门规章】《药物临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制剂)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03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3号)第六十四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对研究者与申办者 在实施试验中各自的任务与执行状况进行视察。参加临床试验的医疗机构和实验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包括病历)均应接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视察。8.【部门规章】《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4号 2004年) 第三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应当建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明确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和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 的监督检查职责。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直接对药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并对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及其认证通过的生产企业《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及认证情况进行监督和抽 查。9.【部门规章】《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2月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公布,根据2017年11 月1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二十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药品经营许可证》持证企业的监督检查,持证企业应当按本办法规定接受 监督检查。 10.【部门规章】《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2005年4月1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8号公布 ,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九条 第一款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医疗机构 制剂配制的监督检查工作,应当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确定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 和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职责。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4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3.【部门规章】《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2014年10月1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 第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 区域的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4.【部门规章】《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10月2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18号 ) 第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 责本行政区域的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修订本 )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 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 。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食品(含保健 第八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并依据有关规定公 食品、食品添 加剂)生产、 监督检查 布检验结果,不得免检。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支付相 关费用;不得向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取检验费和其他费用。 流通、消费的 第一百一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部门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 监督检查 施,对生产经营者遵守本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 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抽样检验;(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四)查封、 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 关产品;(五)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4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1.【行政法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1990年卫生部令第3号) 第三条 国家实行化妆品卫生监督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化妆品的卫生监督工作,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 府的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辖区内化妆品的卫生监督工作。 第十七 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行使化妆品卫生监督职责,并指定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化妆品的监督检验工 化妆品生产( 作。 卫生)的监督 监督检查 2.【部门规章】《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1991年3月27日卫生部令13号发布,2005年5月20日卫监督发 检查 [2005]190号修改) 第二条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化妆品卫生监督工作的领导。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化妆品卫生监督职 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健全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增强监督检验技术能力,提高化妆品卫生监督人员素质, 保证《条例》的贯彻实施。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4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1.【部门规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卫生部令第71号)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第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的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2.【部门规章】《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11月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公布,根 餐饮服务监督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监督检查 据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修订) 管理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第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全国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组织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安全监测。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4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4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1.【行政法规】《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10月6日国务院第二十八次常务会议通过)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检查。县 级以上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加强对乳制品生产环节和乳品进出口环节的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 乳制品餐饮服 务环节监督管 监督检查 当加强对乳制品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乳制品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监督检 查部门之间,监督检查部门与其他有关部门之间,应当及时通报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 理 畜牧兽医、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定期开展监督抽查,并记录监督抽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需要对乳品 进行抽样检查的,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列支。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1.【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3号 2007年)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第十二条 第二款 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对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对其遵守强制性标准、法定要求的情况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监督检查记录应当作为其直接负责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主管人员定期考核的内容。公众有权查阅监督检查记录。 产品安全监督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各自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下列职权: (一 管理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违法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四)查封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4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4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麻醉药品和精 1.【行政法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2016年修订本) 神药品的监督 监督检查 第五十七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规定的职责权限,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的种植以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 管理 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5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1.【部门规章】《药品广告审查办法》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改《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等三部规章的决定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2018年12月2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公布) 对审查批准的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药品广告发布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审查批准的药品广告发布情况进行监测检查。对违法发布的药品广告, 情况进行监测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填写《违法药品广告移送通知书》(附表4),连同违法药品广告样件等材料,移送同级广告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检查 监督管理机关查处;属于异地发布篡改经批准的药品广告内容的,发布地药品广告审查机关还应当向原审批的药品广告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审查机关提出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二条、本办法第二十条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建议。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5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已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2月1 日起施行。) 第七十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疫苗研制、生产、流通和预防接种全过程进行监督管 理,监督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等依法履行义务。 疫苗的质量和 流通的监督管 监督检查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疫苗研制、生产、储存、运输以及预防接种中的疫苗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 理 法对免疫规划制度的实施、预防接种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的现场检查;必要时,可以对为疫苗研制、生产、流通等活动提供产 品或者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延伸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隐瞒。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5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对食品生产经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营者停止生产 1.【部门规章】《食品召回管理办法》(2015年3月1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号公布,根据2020年10月23日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经营、召回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修订)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监督检查 处置不安全食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不安全食品情况进行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品情况的监督 现场监督检查。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检查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5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1.【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2015年5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对食品小作坊 第二十五条 旗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制定食品监督抽验计划,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的 和食品摊贩生 监督检查 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抽样检验,并选择适当方式公布检验结果。 产经营食品的 监督抽验应当委托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复检。 监督检查 对检验不合格的食品,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监督抽验应当支付样品费,并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 1.【部门规章】《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 65 号令) 第二十二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审查批准的医疗器械广告发布情况进行监测检查。对违法发布的医疗器械广告,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填写《违法医疗器械广告移送通知书》,连同违法医疗器械广告等样件,移送同级广告监督管理机关 查处。 属于异地发布篡改经批准的医疗器械广告内容的,发布地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机关还应当向原审批的医疗器械广告审查 机关提出依照本办法第十七条撤销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的建议。 对医疗器械广 告发布情况的 监督检查 2.【行政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年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6号公布 2014年2月12日国务 院第3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根据2017年5月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监测检查 第五十九条 设区的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器械广告的监督检查;发现未经批准、 篡改经批准的广告内容的医疗器械广告,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由其 向社会公告。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有关广告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医疗器械广告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医疗器械广告违法发布行为,应当提出处理建议并按照有关程序移交所在地同级工商行政管 理部门。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5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第三十六条 第一款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依法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查看现场、查阅和复制有关资料、记录有关情况、扣押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必要时,可以临时查封有关场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5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1.【部门规章】《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2010年 卫生部令第72号)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药 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药品生产企业和教学科研单位的监督检查。 药品类易制毒 第三十五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对本行政区域内相关企业的监督检查制度和监督检查档案。监督检查至少 化学品生产、 应当包括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状况、销售流向、使用情况等内容;对企业的监督检查档案应当全面详实,应 经营、购买等 监督检查 当有现场检查等情况的记录。每次检查后应当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被检查单位;需要整改的应当提出整改内容及 方面的监督管 整改期限,并实施跟踪检查。 理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5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第八条 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第十五条 第一款 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抽查的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者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监督抽查工作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规划和组织。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量监督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也可以组织监督抽查。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产品质量监督 行政监督 2.【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1997年11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抽查 检查 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第七条 第一款 自治区对产品质量实行监督抽查为主的检查制度。监督检查的重点是: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用户、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3.【部委规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2010年12月2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33号公布 自2011年2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月1日起施行)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第三条 监督抽查分为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组织的国家监督抽查和县级以上地方质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5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对认证合格的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正本) 药品生产企业 第一百零三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 、药品经营企 监督检查 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 业进行认证后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其持续符合法定要求。 的跟踪检查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5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1.【部委规章】《商品条码管理办法》(2005年5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6号公布 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行)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第二十六条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负责组织全国商品条码的监督检查工作,各级地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监督检查工作。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行政监督 2.【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商品条码管理办法》(2013年1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2013年2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3号公布,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检查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第五条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是全区商品条码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区商品条码的组织、协调、推广、管理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工作。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旗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监督管理工作。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内蒙古分中心(以下简称物品编码机构),负责全区商品条码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5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1.【部委规章】《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05年5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公布 自2006 年1月1日起施行) 定量包装商品 行政监督 第三条 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计量监督管理 检查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对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进行计量监督检查。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计量监督检查时,应当充分考虑环境及水份变化等因素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产生的影响。 商品条码监 督检查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1.【部委规章】《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2009年7月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7号公布 自2009年9月1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日起施行)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强制性产品认 行政监督 第三条 第三款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地方质检两局)按照各自职责,依法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负责所辖区域内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查处工作。 证监督检查 检查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第三十七条 第一款 地方质检两局依法按照各自职责,对所辖区域内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行查处。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6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2003年9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0号公布 根据2016年2 月6日发布的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对认证活动实 行政监督 第五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设在地方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在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的授权范围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施监督管理 检查 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设在 地方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统称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 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对制造、修理、销售、进口和使用计量器具,以及计量检定等相关 计量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 对制造、修理 2.【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018年修正本) 、销售、进口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当地销售的计量器具实施监督检查。凡没有产品合格印、证标志的计 和使用计量器 行政监督 量器具不得销售。 具,以及计量 检查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监督和贯彻实施计量法律、法规的职责是: 检定等相关计 (一)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量活动的监督 (二)制定和协调计量事业的发展规划,建立计量基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组织量值传递; 检查 (三)对制造、修理、销售、使用计量器具实施监督; (四)进行计量认证,组织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 (五)监督检查计量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对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行为,按照本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6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零售商品称重 行政监督 1.【部委规章】《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66号令) 计量监督检查 检查 第九条 零售商品经销者不得拒绝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销售商品的计量监督检查。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6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1.【部委规章】《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02年4月19日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7号发布。根据2020年10月23日国家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集贸市场计量 行政监督 市监总局令第31号修订)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全国集市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监督检查 检查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集市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6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6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修订本) 第十二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节能法律、法规 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用能行为。 2.【部委规章】《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9月1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32号公布,根据2020年10 能源计量监督 行政监督 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修订) 检查 检查 第三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能源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情况、列入国家能源效率标识管理产品目录的用能产品能源 效率实施监督检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依法开展的能源计量监督检查。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对所辖区域内 1.【部委规章】《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2016年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能源效率标识 行政监督 检疫总局令第35号发布 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的使用实施监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地方节能主管部门)、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出入境 检查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督检查 检验检疫2机构(以下简称地方质检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所辖区域内能效标识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6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6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1.【部委规章】《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2005年6月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8号公布 自2005年7月15日 起施行) 地理标志产品 行政监督 第二十二条 各地质检机构对地理标志产品的产地范围,产品名称,原材料,生产技术工艺,质量特色,质量等级、数 监督管理 检查 量、包装、标识,产品专用标志的印刷、发放、数量、使用情况,产品生产环境、生产设备,产品的标准符合性等方面 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7年修订本)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和监督,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对标准实施情 行政监督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2.【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2000年12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 况监督检查 检查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第二十二条 旗县级以上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在管理工作中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一)对有关制定、实施标准的活动进行检查;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6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6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次会议通过 2013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公布 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对特种设备 第五条 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生产、经营、 行政监督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使用单位和检 第五十七条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 检查 验、检测机构 施监督检查。 的监督检查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对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 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7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1.【部委规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5月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0号公布 自2011 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对特种设备作 第二十七条 发证部门应当加强对考试机构的监督管理,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必要时应当派人现场监督考试的有关活动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业人员、考试 行政监督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 机构的监督检 检查 第二十八条 发证部门要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档案,记录考核发证、复审和监督检查的情况。发证、复审及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查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监督检查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布。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发证部门应当在发证或者复审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相关信息录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作业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人员公示查询系统。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7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第十六条第三款 对高耗能的特种设备,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实行节能审查和监管。 2.【部委规章】《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7月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6号公布 对高耗能特种 设备节能标准 行政监督 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四条第二款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的执行情况的 检查 第六条 高耗能特种设备的生产单位、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监督检查 等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履行节能义务,做好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并接受国家质检总局和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 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7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005年6月29日国务院第97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5年7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0号公布 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负责对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企业以及核查人员、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的相关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对重要工业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产品生产许可 行政监督 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当对企业实施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监督检查。需要对产品进行检验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证获证企业的 检查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2.【部委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10年4月2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监督检查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令第130号公布 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第一百条 国家质检总局和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依照本办法对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本办法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7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对特种设备 检验检测机构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次会议通过 的检验检测结 行政监督 2013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公布 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果、鉴定结论 第五十三条第三款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组织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 检查 进行监督抽查 论进行监督抽查,但应当防止重复抽查。监督抽查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7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1.【部委规章】《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2002年11月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27号公布 根据2016年10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4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对防伪技术产 行政监督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品质量实施地 检查 第十六条 国家质检总局对防伪技术产品质量实施国家监督抽查,地方监督抽查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本行政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方监督抽查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区域内组织实施。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7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对计量比对的 1.【部委规章】《计量比对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07号) 行政监督 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负责计量比对的监督管理工作。 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计量比对的监督管理工作。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1.【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修正本) 对危险化学品 第六条 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及其包装物、 行政监督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三)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 容器监督检查 检查 (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7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1.【部委规章】《气瓶安全监察规定》(2003年4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6号发布 根据2015年8月25日中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气瓶安全监督 行政监督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第四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范围内气瓶的安全监察工作,县以上地方质量 管理 检查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以下简称质监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瓶实施安全监察。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7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1.【部委规章】《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2006年12月2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2号公布 自2007年6月1日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起施行)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对起重机械的 行政监督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起重机械安全监察工作,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起重机械的安全监察工作。 安全监察 检查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第二十九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本规定等有关要求,对起重机械的制造、安装、改造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实施安全监察。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7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7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订本) 第六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 关部门的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对食品相关产 行政监督 第一百一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部门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 品生产企业实 检查 施,对生产经营者遵守本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施现场检查 (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8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1.【行政法规】《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10月6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8年10月9日中华人民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和国国务院令第536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检查。县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对乳制品生产 级以上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加强对乳制品生产环节和乳品进出口环节的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环节、乳品进 行政监督 当加强对乳制品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乳制品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监督检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出口环节和销 查部门之间,监督检查部门与其他有关部门之间,应当及时通报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 检查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售环节的监督 畜牧兽医、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定期开展监督抽查,并记录监督抽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需要对乳品进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检查 行抽样检查的,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列支。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第四十七条 畜牧兽医、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在依据各自职责进行监督检查时,行使下列职权: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一)实施现场检查;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8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1.【部委规章】《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 (2012年8月13日公安部令第122号公布 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公安部按照各自职责对生产、流通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 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对消防产品的 行政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流通和使 质量进行监督 检查 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检查 第二十条 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及相关规定对生产领域、流通领域 的消防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1.【部委规章】《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2013年11月1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5号发布 根据2015年8月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 第四条第二款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统称地方认证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依法负责所辖区域内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 对有机产品认 行政监督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第三十八条 地方认证监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所辖区域的有机产品认证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获证有机 证活动的监督 检查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检查 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对外资认证机构、进口有机产品认证和销售,以及出口有机产品认证、生产、加工、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销售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中资认证机构、在境内生产加工且在境内销售的有机产品认证、生产、加工、销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售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8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8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对辖区内的认 1.【部委规章】《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本) 证证书和认证 行政监督 第四条第二款 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统称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 标志的监督检 检查 工,依法负责所辖区域内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监督检查工作。 查工作 对锅炉生产、 进口、销售和 使用环节执行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修订本) 行政监督 环境保护标准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锅炉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环节执行环境保 检查 或者要求的情 护标准或者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或者要求的,不得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 况进行监督检 查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8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1.【部委规章】《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02年12月3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5号公布) 第三条 第 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加油站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进行计量监督管理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宣传计量法律、法规、规章,帮助和督促加油站经营者按照计量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做好加油站 加油站计量监 行政监督 的计量管理工作。 (二)对加油站的计量器具、成品油销售计量和相关计量活动进行计量监督管理,组织计量执法检查,打击计量违 督管理 检查 法行为。 (三)引导加油站完善计量保证能力,鼓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完善计量检测体系的加油站开展“加油站计量 信得过”活动。 (四)受理计量纠纷投诉,负责计量纠纷的调解和仲裁检定。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8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1.【部委规章】《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03年10月1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54号公布,根据2018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年3月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6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第二次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修订)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第三条 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眼镜制配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眼镜制配计量 行政监督 第七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进行计量监督管理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一)宣传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眼镜制配者遵守计量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做好眼镜制配的计量监督管 监督管理 检查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理工作。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二)对眼镜制配中使用的计量器具和相关计量活动进行计量监督管理,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三)引导眼镜制配者完善计量保证体系和对有条件的眼镜制配者开展省级“价格、计量信得过”活动。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四)受理计量投诉,调解计量纠纷,组织仲裁检定。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8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8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1.【部委规章】《农业标准化管理办法》(国家技术监督局第19号令) 农业标准规范 行政监督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组织农业标准的实施,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县 实施情况监督 级以上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内负责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 检查 农业标准实施的监督,按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标准实施监督管理办法执行。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8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1.【法律】《价格法》(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1997年12月29日中华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2号公布)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照本法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对价格活动进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监督检查 施行政处罚。 行监督检查 2.【行政法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2010年11月29日国务院第134次常务会议通过 2010年12月4日中华人民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5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第二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决定对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8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对本行政区域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1987年4月15日国务院发布) 内的计量器具 行政监督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强制检定工作统一实施监督管理,并按照经济合理、就地就 强制检定统一 检查 近的原则,指定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任务。 实施监管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修正) 第十一条 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当向 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2.【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本) 第三十六条 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第三十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第四十一条 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法定代表人签 机关备案。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字备案、公司 第四十七条第四款 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章程、高管人 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员、外商投资 3.【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企业董事会成 其他行政 》第三次修订)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员、企业法人 权力 第二十一条 合伙企业解散,依法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应当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人成员名单向企业登记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主管部门的变 机关备案。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动备案、清算 4.【部门规章】《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根据2014年2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公布,自2014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组负责人、清 年3月1日起施行)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算人成员名单 第三十一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解散,应当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应当自被确定之日起10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备案 日内,将清算人成员名单向企业登记机关备案。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第四十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应当自分支机构设立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加盖印章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到原企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登记机关办理备案。分支机构登记事项变更的,隶属企业应当自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到原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申 请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应当自分支机构注销登记之日起30日内到原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5.【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根据2017年10月2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92号第六次修订) 第四十条 企业法人因主管部门改变,涉及原主要登记事项的,应当分别情况,持有关文件申请变更、开业、注销登记。 不涉及原主要登记事项变更的,企业法人应当持主管部门改变的有关文件,及时向原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第四十一条 第四款 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成员发生变化的,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9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9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外资企业将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2001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1号发布 其财产或者权 其他行政 根据2014年2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8号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 益对外抵押、 法规的决定》修正) 权力 转让备案 第二十三条 外资企业将其财产或者权益对外抵押、转让,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外国合伙人变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1.【部门规章】《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颁布机关:国家工商总局,施行日期:2010年3月1日) 更境内法律文 其他行政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第二十九条 外国合伙人变更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的,应当重新签署《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并向原企业登记 件送达接受人 权力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机关备案。 备案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颁布机关:国家工商总局,施行日期:2010年3月1日) 乌海市海南区 第六十条 企业登记机关违反产业政策,对于不应当登记的予以登记,或者应当登记的不予登记的,依法追究其 市场监督管理 直接责任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局 企业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侵害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法权益的,依法给予处分。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1.【部门规章】《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企业名称争议 其他行政 第二十一条 企业认为其他企业名称侵犯本企业名称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为涉嫌侵权企业办理登 记的企业登记机关处理。 的裁决 权力 企业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行政裁决。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1.【部门规章】《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1999年12月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3号公布 2004年6月14日国家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0号修订 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第二十五条 第三款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与企业登记注册不在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的,登记机关应当自企业登记注 企业名称预先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核准、变更、 其他行政 册之日起30日内,将有关登记情况送核准企业名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第二十七条 第三款 登记机关应当在核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将有关登记情况送核准企业名称的工商行政 注销、吊销的 权力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管理机关备案。 备案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第三十条 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如其名称是经其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登记机关应当将核准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注销登记情况或者行政处罚决定书送核准该企业名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1.【行政法规】《特殊标志管理条例》(1996年7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2号发布)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特殊标志使用 其他行政 第十四条 特殊标志的使用人应当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特殊标志使用人应当同所有人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签订书面使用合同。特殊标志使用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报 许可合同备案 权力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使用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存查。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1.【部门规章】《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 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于2016年1月15日发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发布公益广告 其他行政 第十二条 公益广告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并公布年度公益广告活动规划。公益广告发布者应当于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将 备案 权力 上一季度发布公益广告的情况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以及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企 业等还应当将发布公益广告的情况分别报当地新闻出版广电、通信主管部门、网信部门备案。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1.【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2006年7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2006年7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9号公布 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第十二条 下列合同采用格式条款的,提供方应当在开始使用该格式条款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格式条款文本报核发其营业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对格式合同的 其他行政 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一)房屋买卖、租赁、拆迁及其居间、委托合同;(二)物业管理合同;(三)住宅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装修装饰合同;(四)机动车买卖合同;(五)旅游合同;(六)运输合同;(七)供用电、水、热、气合同;(八) 备案 权力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有线电视、邮政、电信合同; (九)个人消费贷款合同;(十)人身、财产保险合同;(十一)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应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当备案的其他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 提供方使用的格式条款已由其上级机构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报经工商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可以不再备案。 已经备案的格式条款内容变更的,提供方应当将变更后的格式条款文本重新备案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1.【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2006年7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2006年7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9号公布 自2006 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者监管失误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二)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提供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服务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四)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财物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150303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1.【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15年5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2015年5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号公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布 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食品小摊贩备 其他行政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第十八条 第一款 自治区对食品摊贩实行备案管理制度,由旗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到摊位采集摊贩的身 案管理 权力 份证件、健康证件、食品来源等监管信息,并办理备案手续。食品摊贩应当如实按照监管工作人员的要求提供信息,出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示相关证件。销售自产的季节性食用农副产品的,可以不办理备案手续。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食品摊贩应当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或者在政府公布的区域和时段内从事经营活动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15年5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 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2015年5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公告第十号公布 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一条 负责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 乌海市海南区 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 市场监督管理 法追究刑事责任: 局 (一)在办理食品小作坊登记、实施监督检查时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 (二)隐瞒、谎报、迟报食品安全事故的; (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150303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计量管理条例》(2004年11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004年11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乌海市海南区 ) 市场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计量监督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 局 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1.【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计量管理条例》(2004年11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二次会议通过 2004年11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经营计量器具 其他权力 第十一条 经营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旗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登记备案。不登记备案的,不得经营 登记备案 。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018年修正本)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监督和贯彻实施计量法律、法规的职责是: (四)进行计量认证,组织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负责计量纠纷的调解和仲裁检定,并可根据司法机关、合同管理机关、涉 计量纠纷裁决 其他权力 外仲裁机关或者其他单位的委托,指定有关计量检定机构进行仲裁检定。 第三十五条 在调解、仲裁及案件审理过程中,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改变与计量纠纷有关的计量器具的技术状态。 第三十六条 计量纠纷当事人对仲裁检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仲裁检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 部门申诉。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进行的仲裁检定为终局仲裁检定。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018年修正本) 乌海市海南区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第五十二条 计量监督管理人员违法失职,徇私舞弊,情节轻微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市场监督管理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责任。 局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50303 1.【部委规章】《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02年12月3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5号公布) 第五条 加油站经营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三)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当登记造册,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并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其指定 加油机登记备 其他权力 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做好强制检定工作。 案 (四)使用的燃油加油机等计量器具应当具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编号和出厂产品合格证书或者进口计量器具检 定证书;燃油加油机安装后报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1.【部委规章】《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02年12月3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5号公布)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第十一条 从事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情节轻微的,给予行政处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50303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部委规章】《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05年9月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79号公布 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五条 企业采购食品原材料、食品添加剂时,应当验明标识,向供货单位索取合格证明,或者自行检验、委托检 验合格,并建立进货台账。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情况和国家要求备案的其他事项报所在地县级质量 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食品添加剂备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新品种的食品添加剂、新的原材料生产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新品种 其他权力 案 ,应当在使用前索取省级以上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并留存备查。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建立生产记录和销售记录。销售记录应当注明食品的名称、规格、批号、购货单位名称、销 货数量、销货日期等内容。 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质量安全档案,保存企业购销记录、生产记录和检验记录等与食品质量安全有关的资料。企业食 品质量安全档案应当保存3年。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 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 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 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 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 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⒈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 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⒉审查责任:审查申请材料,随机确定现场检查人员,组织现场检查。对检 查组提出的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评查验意见。 科研和教学用 毒性药品购买 《关于切实加强医疗用毒性药品监管的通知》(国药监安〔2002〕 368号) 审批 行政许可 第二条:“科研和教学单位所需的毒性药品,必须持本单位的证明信,经所在地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供 (2021年新增 应单位方能发售。” ) ⒊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对涉及申请 人和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事项,或依法需要听证的,在做出决定前法定告 知。 ⒋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许可证书或批件,将相关信息在门户网 站公开。 ⒌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实施监督检查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开展定期 和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部委规章】《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05年9月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乌海市海南区 总局令第79号公布 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市场监督管理 第一百零三条 从事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机构和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 局 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处理。 150303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乌海市海南区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局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1997年11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对销售者对有 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问题的产品拒 行政处罚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用户、消费者因产品质量问题,有权向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部门确 不修理、更换 认产品质量有问题的,可以责令销售者修理、更换、退货;拒不修理、更换、退货的,应当强制销售者修理、更换、退 、退货的处罚 货,并可处以该产品价格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1.立案责任:发现销售者对有问题的产品拒不修理、更换、退货的违法行为 ,予以审查,决定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 有厉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少于2人,调查时出示执法证件,听取 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 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 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 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1997年11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 九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七条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 责任人可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产品质量检验资格: (一)未取得产品质量检验资格的机构从事 乌海市海南区 产品质量检验的; (二)提供虚假检验数据或者检验结论的; (三)不按规定抽取样品和返还检验样品的。 市场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技术监督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给生产者、销售者合法财产造成损害的;泄漏生 局 产者、销售者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依法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 弊、包庇违法行为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50303 对世界博览会 《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一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行为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 标志所有人或 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或者为商业目的擅自制造世界博览会标志的 者使用人不按 行政处罚 工具,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规定使用的处 。 罚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 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 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向当事人或有关 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陈述申 辩理由记录在案。 3.审查责任:案件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 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 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 求听证等权力。 5.决定责任: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 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 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 能按期作出决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撤销资 格等行政处罚项目。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 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 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150303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 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 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监督管理办法》(2001年1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01号公布,根据2013年1月 2.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向当事人或有关 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9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9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1号第二次修订) 第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对拍卖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陈述申 :(一)依法对拍卖人进行登记注册;(二)依法对拍卖人、委托人、竞买人及其他参与拍卖活动的当事人进行监督管 辩理由记录在案。 理;(三)依法查处违法拍卖行为;(四)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本办法所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包括履行 3.审查责任:案件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 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 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对拍卖企业在 第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未经许可从事拍卖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 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 拍卖活动中采 行政处罚 4.告知责任: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 六十条的规定处罚。 用不正当竞争 第十二条 拍卖人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 求听证等权力。 行为的处罚 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拍卖人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5.决定责任: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 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国拍卖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 第十三条 拍卖人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七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可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四条 拍卖人、委托人、竞买人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 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 能按期作出决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 共和国拍卖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撤销资 格等行政处罚项目。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 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 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 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 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向当事人或有关 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陈述申 对安检机构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订版) 辩理由记录在案。 按照机动车国 第五十七条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 3.审查责任:案件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 家安全技术标 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 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 准开展机动车 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检验资格、认证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 安全技术检验 行政处罚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或者证明不实,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 4.告知责任: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 ,未经检验即 ,撤销其检验资格、认证资格。 求听证等权力。 出具检验报告 产品质量认证机构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未依法要求其改正或 5.决定责任: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 等出具虚假检 者取消其使用认证标志资格的,对因产品不符合认证标准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 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验结果的处罚 ;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认证资格。 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 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 能按期作出决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撤销资 格等行政处罚项目。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 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订版) 第六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 乌海市海南区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场监督管理 (一)包庇、放纵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 局 (二)向从事违反本法规定的生产、销售活动的当事人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查处的; (三)阻挠、干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15030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修正版) 第六十八条 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 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下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九条 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证据,对涉嫌假冒专利行为进行查处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情况; (二)对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对假冒专利的 行政处罚 (三)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处罚 (四)检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产品; (五)对有证据证明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时,可以采取前款第(一)项、第(二)项、 第(四)项所列措施。 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法行使前两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 挠。 1.立案阶段: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核查,并决 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向当事人或者有关 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者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 的陈述申辩理由记录在案。 3.审查阶段:案件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 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 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 4.告知阶段: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 求听证等权力。 5.决定阶段: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 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 不能按期作出处理决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 6.送达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 决定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修正版) 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十九条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泄露国家秘密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 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乌海市海南区 第七十九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不得参与向社会推荐专利产品等经营活动。 市场监督管理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消除影响,有违法收入的予以没收 局 ;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八十条 从事专利管理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 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150303 对专门用于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订版) 产不符合保障 第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 人体健康和人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 身、财产安全 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的国家标准、 第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 行业标准和国 行政处罚 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 家明令淘汰的 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产品的原辅材 第五十一条 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 料、包装物、 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 生产工具的处 ,吊销营业执照。 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 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 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 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订版) 第六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 乌海市海南区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场监督管理 (一)包庇、放纵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 局 (二)向从事违反本法规定的生产、销售活动的当事人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查处的; (三)阻挠、干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150303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 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 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向当事人或有关 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陈述申 辩理由记录在案。 3.审查责任:案件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订版) 第五十六条 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 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 对拒绝接受检 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 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查或者拒不提 供检验用样品 行政处罚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1997年11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4.告知责任: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 求听证等权力。 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及有关资料的 第二十二条 生产者、销售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拒绝接受检查或者拒不提供检验用样品及 5.决定责任: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 处罚 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有关资料的。 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 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 能按期作出决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撤销资 格等行政处罚项目。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 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订版) 第六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 乌海市海南区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场监督管理 (一)包庇、放纵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 局 (二)向从事违反本法规定的生产、销售活动的当事人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查处的; (三)阻挠、干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150303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 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 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向当事人或有关 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陈述申 辩理由记录在案。 3.审查责任:案件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订版) 第六十三条 隐匿、转移、变卖、损毁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封、扣押的物品的,处被隐匿、转移、变卖、损毁物品货 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 对擅自启封、 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 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转移、销毁、 行政处罚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1997年11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4.告知责任: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 销售被封存的 求听证等权力。 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产品的处罚 第二十二条 生产者、销售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二)擅自启封、转移、销毁、销售被封存的产 5.决定责任: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 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品的。 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 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 能按期作出决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撤销资 格等行政处罚项目。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 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订版) 第六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 乌海市海南区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场监督管理 (一)包庇、放纵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 局 (二)向从事违反本法规定的生产、销售活动的当事人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查处的; (三)阻挠、干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150303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 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 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向当事人或有关 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陈述申 辩理由记录在案。 3.审查责任:案件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 对伪造、隐藏 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 、毁灭证据或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1997年11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 者指使、贿买 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4.告知责任: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 、胁迫他人作 行政处罚 第二十二条 生产者、销售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三)伪造、隐藏、毁灭证据或者指使、贿买、 求听证等权力。 伪证或者阻止 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阻止证人作证的。 5.决定责任: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 证人作证的处 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罚 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 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 能按期作出决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撤销资 格等行政处罚项目。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 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行 乌海市海南区 使行政职权时,给生产者、销售者合法财产造成损害的;泄漏生产者、销售者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依法承 市场监督管理 担行政赔偿责任。 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包庇违法行为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 局 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50303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以及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 商品提供服务的法定代表人或直接责任人的违法行为(或者以其他途径移送 的行政违法案件等),案件承办机构组织核查,本机关负责人决定是否立案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机构及时组织指定的案件承办人员, 负责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 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陈述辩 解并作记录;实施现场检查的,应当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收集证据时,可以 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执法人员应当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本机关法制机构对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以及案件的全部材料进行 审核,提出法制审核意见;本机关负责人进行全面审查,作出拟处理决定。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 人,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和处罚种类及幅度 ,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属于听证范围的案件,应当告知 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本机关负责人作出决定。案件承办机构组织案件承办人员制作 《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法定事项具体内容。符合听证条件且当事人要求 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行政处罚 的,本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6.送达责任:依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责令改正和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等处罚项目。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查处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规定》(2001年) 第二十六条 监督管理部门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 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强制检查商品的; 乌海市海南区 (二)不按规定收取检验费或者随意超量收取抽样商品的; 市场监督管理 (三)包庇、纵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 局 (四)负有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执法人员不履行职责的; (五)利用职权干扰和妨碍查处工作的; (六)参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 (七)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 150303 对生产、销售 假冒伪劣商品 以及为生产、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查处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规定》(2001年) 销售假冒伪劣 第二十四条“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以及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提供服务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 行政处罚 商品提供服务 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并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的法定代表人 违反本规定,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其单位法定代表人负有个人责任的,三年内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职务。 或直接责任人 的处罚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 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 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 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 申辩,并将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记录在案。3.审查责任:案件审查委员会办 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 对委托未取得 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 与委托加工产 【部委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总局令第156号) 品相应生产许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委托未取得与委托加工产品相应的生产许可的企业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 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4.告知责任:在送达行政处罚告 行政处罚 可的企业生产 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七条 采用委托加工方式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被委托企业应当取得与委托加工 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等权力。5.决定责任:根 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 列入目录产品 产品相应的生产许可。 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 的处罚 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 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按期作出决定 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 内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撤销资格等行政处罚项目。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 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 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 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 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向当事人或有关 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陈述申 辩理由记录在案。 3.审查责任:案件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 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 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 求听证等权力。 5.决定责任: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 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 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 能按期作出决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撤销资 格等行政处罚项目。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 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 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对获得认证证 书的产品不符 合认证标准而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行政处罚 使用认证标志 第三十五条 获得认证证书的产品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出厂销售的,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销售 出厂销售的处 ,并处以违法所得二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认证部门撤销其认证证书。 罚 对产品未经认 证或者认证不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 产品未经认证或者认证不合格而擅自使用认证标志出厂销售的,由 合格而擅自使 行政处罚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销售,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并对单位负责人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 用认证标志出 厂销售的处罚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 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 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向当事人或有关 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陈述申 辩理由记录在案。 3.审查责任:案件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 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 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7年修订) 乌海市海南区 4.告知责任: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 第四十三条 标准化工作的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 市场监督管理 求听证等权力。 法追究刑事责任。 局 5.决定责任: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 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 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 能按期作出决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撤销资 格等行政处罚项目。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 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 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 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向当事人或有关 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陈述申 辩理由记录在案。 3.审查责任:案件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 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 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 对无标准生产 行政处罚 第二十五条 企业进行无标准生产的,责令限期改正,其中产品属于强制性标准范围的,可以处以该批产品货值金额百分 4.告知责任: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 产品的处罚 求听证等权力。 之二十至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并可以对法定代表人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5.决定责任: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 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 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 能按期作出决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撤销资 格等行政处罚项目。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 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 乌海市海南区 第三十二条 标准化工作的监督、检验、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泄露商业、技术秘密 市场监督管理 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 局 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150303 对采标产品验 收合格证书有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办法》 效期内质量不 第二十六条“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国外先进标准生产的产品在验收合格证书的有效期内,质量不符合标准的,责令限 符合标准,未 行政处罚 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收缴证书,并可以对法定代表人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企业未办理复审手续继续使用采标标志 办理复审手续 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停止使用采标标志,收缴采标标志证书,并处以该批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 继续使用采标 罚款,并可以对法定代表人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 标志的处罚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 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 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向当事人或有关 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陈述申 辩理由记录在案。 3.审查责任:案件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 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 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 求听证等权力。 5.决定责任: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 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 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 能按期作出决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撤销资 格等行政处罚项目。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 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 乌海市海南区 第三十二条 标准化工作的监督、检验、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泄露商业、技术秘密 市场监督管理 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 局 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对执行的标准 不进行注册登 记,不执行强 制性标准,研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 制开发新产品 第二十九条 企业对执行的标准不进行注册登记,或者在科研设计、设置公共信息图形符号不执行强制性标准,或者研 、改进产品、 行政处罚 制开发新产品、改进产品、进行技术改造、引进技术和设备未经标准化审查、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进行技术改造 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引进技术和 设备未经标准 化审查、备案 的处罚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 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 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向当事人或有关 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陈述申 辩理由记录在案。 3.审查责任:案件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 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 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 求听证等权力。 5.决定责任: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 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 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 能按期作出决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撤销资 格等行政处罚项目。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 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 乌海市海南区 第三十二条 标准化工作的监督、检验、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泄露商业、技术秘密 市场监督管理 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 局 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 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 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向当事人或有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第八十九条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处一万元以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陈述申 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主要负责人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 辩理由记录在案。 (一)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3.审查责任:案件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 (二)对特种设备事故迟报、谎报或者瞒报的。 对发生特种设 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 第九十条 发生事故,对负有责任的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备特别重大事 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 (一)发生一般事故,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故,对负有责 4.告知责任: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 行政处罚 (二)发生较大事故,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任的单位和主 求听证等权力。 (三)发生重大事故,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 要负责人的处 5.决定责任: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 第九十一条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 罚 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 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 (一)发生一般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 (二)发生较大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能按期作出决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 (三)发生重大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撤销资 格等行政处罚项目。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 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九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 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实施许可的; (二)发现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或者检验、检测活动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三)发现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不再具备本法规定的条件而不吊销其许可证,或者发现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 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发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不再具备本法规定的条件而不撤销其核准,或者对其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 结果和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严重失实的行为不予查处的; 乌海市海南区 (五)发现违反本法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不立即处理的; 市场监督管理 (六)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向上级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 局 ,或者接到报告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不立即处理的; (七)要求已经依照本法规定在其他地方取得许可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重复取得许可,或者要求对已经依照本法 规定在其他地方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重复进行检验的; (八)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的; (九)泄露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 (十)接到特种设备事故报告未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按照规定上报的; (十一)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十二)妨碍事故救援或者事故调查处理的; (十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150303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 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 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向当事人或有关 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陈述申 对应当取得设 辩理由记录在案。 计、制造、安 3.审查责任:案件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 装、充装、检 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 验、修理、改 【部委规章】《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2002年) 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 【部委规章】《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2002年) 乌海市海南区 造、维修保养 第三条第一款 应当取得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充装、检验、修理、改造、维修保养、化学清洗许可,而未取得相应许 4.告知责任: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 第十三条 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及有关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营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市场监督管理 行政处罚 、化学清洗许 可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属非经营性活动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属经营性活动,有违法所得的 求听证等权力。 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局 可而未取得相 ,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5.决定责任: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 应许可擅自从 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设备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按照《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罚。 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事有关活动的 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 处罚 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 能按期作出决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撤销资 格等行政处罚项目。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 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50303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 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 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向当事人或有关 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陈述申 辩理由记录在案。 3.审查责任:案件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 对未取得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 证,委托没有 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 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 取得相应许可 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4.告知责任: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 行政处罚 的单位或个人 (一)未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的; 求听证等权力。 进行作业等情 (二)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检测和作业的; 5.决定责任: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 形的处罚 (三)未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的。 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 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 能按期作出决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撤销资 格等行政处罚项目。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 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九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 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实施许可的; (二)发现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或者检验、检测活动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三)发现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不再具备本法规定的条件而不吊销其许可证,或者发现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 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发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不再具备本法规定的条件而不撤销其核准,或者对其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 结果和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严重失实的行为不予查处的; 乌海市海南区 (五)发现违反本法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不立即处理的; 市场监督管理 (六)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向上级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 局 ,或者接到报告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不立即处理的; (七)要求已经依照本法规定在其他地方取得许可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重复取得许可,或者要求对已经依照本法 规定在其他地方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重复进行检验的; (八)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的; (九)泄露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 (十)接到特种设备事故报告未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按照规定上报的; (十一)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十二)妨碍事故救援或者事故调查处理的; (十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150303 1.立案阶段: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 日内组织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向当事人或者有关 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法规】《认证认可条例》(2003年9月3日国务院令第390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2016年2月6日修改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者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 对境外认证机 的陈述申辩理由记录在案。 ) 构未经登记在 第五十七条 境外认证机构未经登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的,予以取缔,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3.审查阶段:案件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 中华人民共和 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 。 国境内设立代 经登记设立的境外认证机构代表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认证活动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 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 表机构,经登 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撤销批准文件,并予公布。 记设立的境外 行政处罚 【规章】《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7月2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1号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 4.告知阶段: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 认证机构代表 求听证等权力。 行,2015年5月11日修订,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机构在中华人 第四十八条 境外认证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从事签订认证合同、组织现场审核(检查)、出具审核(检查)报 5.决定阶段:质监部门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决 民共和国境内 告、实施认证决定、收取认证费用等认证活动的,地方认证监管部门应当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 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 从事认证活动 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 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的处罚 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案情复杂不能按期作出处理决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 6.送达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 决定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03年9月3日国务院令第390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66号2016年2月6日修改) 第六十九条 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和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 职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实施批准和指定的; (二)发现认证机构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批准或者指定条件,不撤销批准文件或者指定的; 乌海市海南区 (三)发现指定的实验室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指定条件,不撤销指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四)发现认证机构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出具虚假的认证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检测结论或者出 局 具的认证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检测结论严重失实,不予查处的; (五)发现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认证认可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规章】《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7月2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1号公布,自2011年9月1 日起施行,2015年5月11日修订(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二条国家认监委和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有滥用职权、徇私 舞弊、玩忽职守等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对接受可能对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03年9月3日国务院令第390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认证活动的客 2016年2月6日修改) 观公正产生影 行政处罚 第五十八条 认证机构接受可能对认证活动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资助,或者从事可能对认证活动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 响的资助等情 的产品开发、营销等活动,或者与认证委托人存在资产、管理方面的利益关系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撤销批 形的处罚 准文件,并予公布;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认证人员不 在认证机构执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03年9月3日国务院令第390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业或者同时在 2016年2月6日修改) 行政处罚 两个以上认证 第六十二条 认证人员从事认证活动,不在认证机构执业或者同时在两个以上认证机构执业的,责令改正,给予停止执 机构执业的处 业6个月以上2年以下的处罚,仍不改正的,撤销其执业资格。 罚 1.立案阶段: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 日内组织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向当事人或者有关 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者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 的陈述申辩理由记录在案。 3.审查阶段:案件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 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 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 4.告知阶段: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 求听证等权力。 5.决定阶段:质监部门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决 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 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 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案情复杂不能按期作出处理决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 6.送达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 决定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阶段: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 日内组织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向当事人或者有关 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者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 的陈述申辩理由记录在案。 3.审查阶段:案件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 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 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 4.告知阶段: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 求听证等权力。 5.决定阶段:质监部门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决 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 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 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案情复杂不能按期作出处理决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 6.送达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 决定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03年9月3日国务院令第390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66号2016年2月6日修改) 第六十九条 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和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 职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乌海市海南区 (一)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实施批准和指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二)发现认证机构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批准或者指定条件,不撤销批准文件或者指定的; 局 (三)发现指定的实验室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指定条件,不撤销指定的; (四)发现认证机构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出具虚假的认证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检测结论或者出 具的认证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检测结论严重失实,不予查处的; (五)发现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认证认可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150303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03年9月3日国务院令第390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66号2016年2月6日修改) 第六十九条 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和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 职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乌海市海南区 (一)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实施批准和指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二)发现认证机构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批准或者指定条件,不撤销批准文件或者指定的; 局 (三)发现指定的实验室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指定条件,不撤销指定的; (四)发现认证机构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出具虚假的认证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检测结论或者出 具的认证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检测结论严重失实,不予查处的; (五)发现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认证认可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150303 对取得境外认 可机构认可,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03年9月3日国务院令第390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未向国务院认 2016年2月6日修改) 行政处罚 证认可监督管 第六十五条 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取得境外认可机构认可,未向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给予警 理部门备案的 告,并予公布。 处罚 对不符合认可 条件的机构和 人员予以认可 ,发现取得认 可的机构和人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03年9月3日国务院令第390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员不符合认可 2016年2月6日修改) 条件未及时撤 行政处罚 第六十七条 认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和负有责任的人员撤职或者解聘: 销认可证书并 (一)对不符合认可条件的机构和人员予以认可的; 公布,接受可 能对认可活动 的客观公正产 生影响的资助 的处罚 1.立案阶段: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 日内组织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向当事人或者有关 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者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 的陈述申辩理由记录在案。 3.审查阶段:案件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 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 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 4.告知阶段: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 求听证等权力。 5.决定阶段:质监部门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决 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 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 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案情复杂不能按期作出处理决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 6.送达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 决定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阶段: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 日内组织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向当事人或者有关 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者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 的陈述申辩理由记录在案。 3.审查阶段:案件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 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 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 4.告知阶段: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 求听证等权力。 5.决定阶段:质监部门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决 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 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 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案情复杂不能按期作出处理决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 6.送达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 决定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03年9月3日国务院令第390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66号2016年2月6日修改) 第六十九条 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和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 职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乌海市海南区 (一)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实施批准和指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二)发现认证机构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批准或者指定条件,不撤销批准文件或者指定的; 局 (三)发现指定的实验室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指定条件,不撤销指定的; (四)发现认证机构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出具虚假的认证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检测结论或者出 具的认证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检测结论严重失实,不予查处的; (五)发现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认证认可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150303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03年9月3日国务院令第390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66号2016年2月6日修改) 第六十九条 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和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 职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乌海市海南区 (一)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实施批准和指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二)发现认证机构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批准或者指定条件,不撤销批准文件或者指定的; 局 (三)发现指定的实验室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指定条件,不撤销指定的; (四)发现认证机构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出具虚假的认证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检测结论或者出 具的认证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检测结论严重失实,不予查处的; (五)发现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认证认可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150303 对认可机构负 责人和负有责 任的人员受理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03年9月3日国务院令第390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认可申请,向 2016年2月6日修改) 行政处罚 申请人提出与 第六十八条 认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对主要负责人和负有责任的人员给予警告: 认可活动无关 (一)受理认可申请,向申请人提出与认可活动无关的要求或者限制条件的; 的要求或者限 制条件的处罚 1.立案阶段: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 日内组织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向当事人或者有关 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者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 的陈述申辩理由记录在案。 3.审查阶段:案件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 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 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 4.告知阶段: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 求听证等权力。 5.决定阶段:质监部门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决 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 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 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案情复杂不能按期作出处理决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 6.送达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 决定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阶段: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 日内组织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向当事人或者有关 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者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 的陈述申辩理由记录在案。 3.审查阶段:案件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 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 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 对认可机构负 责人和负有责 任的人员未在 公布的时间内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03年9月3日国务院令第390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完成认可活动 2016年2月6日修改) 行政处罚 ,或者未公开 第六十八条 认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和负有责任的人员撤职或者解聘:(二 4.告知阶段: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 求听证等权力。 认可条件、认 )未在公布的时间内完成认可活动,或者未公开认可条件、认可程序、收费标准等信息的; 5.决定阶段:质监部门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决 可程序、收费 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 标准等信息的 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 处罚 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案情复杂不能按期作出处理决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 6.送达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 决定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03年9月3日国务院令第390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66号2016年2月6日修改) 第六十九条 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和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 职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乌海市海南区 (一)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实施批准和指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二)发现认证机构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批准或者指定条件,不撤销批准文件或者指定的; 局 (三)发现指定的实验室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指定条件,不撤销指定的; (四)发现认证机构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出具虚假的认证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检测结论或者出 具的认证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检测结论严重失实,不予查处的; (五)发现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认证认可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150303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03年9月3日国务院令第390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66号2016年2月6日修改) 第六十九条 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和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 职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乌海市海南区 (一)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实施批准和指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二)发现认证机构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批准或者指定条件,不撤销批准文件或者指定的; 局 (三)发现指定的实验室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指定条件,不撤销指定的; (四)发现认证机构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出具虚假的认证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检测结论或者出 具的认证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检测结论严重失实,不予查处的; (五)发现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认证认可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150303 对认可机构负 责人和负有责 任的人员发现 取得认可的机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03年9月3日国务院令第390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构不当使用认 2016年2月6日修改) 可证书和认可 行政处罚 第六十八条 认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对主要负责人和负有责任的人员给予警告:(三)发现取得认可的 标志,不及时 机构不当使用认可证书和认可标志,不及时暂停其使用或者撤销认可证书并予公布的; 暂停其使用或 者撤销认可证 书并予公布的 处罚 1.立案阶段: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 日内组织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向当事人或者有关 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者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 的陈述申辩理由记录在案。 3.审查阶段:案件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 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 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 4.告知阶段: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 求听证等权力。 5.决定阶段:质监部门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决 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 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 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案情复杂不能按期作出处理决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 6.送达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 决定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阶段: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 日内组织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向当事人或者有关 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者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 的陈述申辩理由记录在案。 3.审查阶段:案件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 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 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 对认可机构负 责人和负有责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03年9月3日国务院令第390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任的人员未对 2016年2月6日修改) 行政处罚 认可过程作出 第六十八条 认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和负有责任的人员撤职或者解聘:(四 4.告知阶段: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 求听证等权力。 完整记录,归 )未对认可过程作出完整记录,归档留存的。 5.决定阶段:质监部门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决 档留存的处罚 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 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 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案情复杂不能按期作出处理决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 6.送达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 决定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03年9月3日国务院令第390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66号2016年2月6日修改) 第六十九条 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和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 职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乌海市海南区 (一)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实施批准和指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二)发现认证机构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批准或者指定条件,不撤销批准文件或者指定的; 局 (三)发现指定的实验室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指定条件,不撤销指定的; (四)发现认证机构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出具虚假的认证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检测结论或者出 具的认证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检测结论严重失实,不予查处的; (五)发现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认证认可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150303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03年9月3日国务院令第390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66号2016年2月6日修改) 第六十九条 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和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 职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乌海市海南区 (一)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实施批准和指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二)发现认证机构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批准或者指定条件,不撤销批准文件或者指定的; 局 (三)发现指定的实验室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指定条件,不撤销指定的; (四)发现认证机构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出具虚假的认证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检测结论或者出 具的认证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检测结论严重失实,不予查处的; (五)发现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认证认可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150303 对认证机构未 按照规定向社 会公布本机构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2015修正本) 认证证书和认 行政处罚 第三十条 认证机构未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本机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使用等相关信息,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 证标志使用等 予以警告。 相关信息的处 罚 1.立案阶段: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 日内组织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向当事人或者有关 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者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 的陈述申辩理由记录在案。 3.审查阶段:案件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 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 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4.告知阶段: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求听证等权力。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5.决定阶段:质监部门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决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 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案情复杂不能按期作出处理决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 6.送达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 决定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对未获得进行 有机产品认证 标识标注,未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2015修正本) 按照规定使用 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五条 认证标志,在 认证委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地方认证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认证证书暂停 行政处罚 (一)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加工产品,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进行有机产品认证标识标注的; 期间或者被注 (二)未依照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使用认证标志的; 销、撤销后仍 (三)在认证证书暂停期间或者被注销、撤销后,仍继续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 继续使用认证 证书和认证标 志的处罚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 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 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向当事人或有关 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陈述申 辩理由记录在案。 3.审查责任:案件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 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 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 求听证等权力。 5.决定责任: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 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 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 能按期作出决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撤销资 格等行政处罚项目。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 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 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 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 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向当事人或有关 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陈述申 辩理由记录在案。 3.审查责任:案件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 对拒绝接受国 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 家认监委或者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2015修正本) 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 地方认证监管 行政处罚 第五十六条 认证机构、获证产品的认证委托人拒绝接受国家认监委或者地方认证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的,责令限期改正; 4.告知责任: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 部门监督检查 逾期未改正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求听证等权力。 的处罚 5.决定责任: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 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 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 能按期作出决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撤销资 格等行政处罚项目。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 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必须使用注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年修正本) 册商标的商品 第六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未经核准注 行政处罚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申请注册,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 册即在市场上 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销售的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未经核准注册在市场销 售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 有厉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少于2人,调查时出示执法证件,听取 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 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 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 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 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年修正本) 乌海市海南区 第七十一条 从事商标注册、管理和复审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法办理商 市场监督管理 标注册、管理和复审事项,收受当事人财物,牟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 局 的,依法给予处分。 150303 对冒充注册商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年修正本) 标或使用的未 注册商标是禁 行政处罚 第五十二条“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或者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 止作为商标使 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 用的标志的处 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罚 1.立案责任:发现使用的未注册商标是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的违法行 为,予以审查,决定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 有厉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少于2人,调查时出示执法证件,听取 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 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 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 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年修正本) 乌海市海南区 第七十一条 从事商标注册、管理和复审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法办理商 市场监督管理 标注册、管理和复审事项,收受当事人财物,牟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 局 的,依法给予处分。 150303 对将“驰名商 标”字样用于 商品、商品包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年修正本) 装或者容器上 第十四条第五款“……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 行政处罚 ,或者用于广 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告宣传、展览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 以及其他商业 活动的处罚 1.立案责任:通过监督检查、年报公示信息抽查、投诉、申诉、举报、其他 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途径,发现违法行为,经过核查,决定是否立案 。 2.调查取证责任:工商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进行调查, 收集、调取证据,询问当事人及证明人,制作询问笔录。应听取当事人的辩 解陈述。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有利害关系 的应当回避。认为违法事实成立,应予以行政处罚的,撰写调查终结报告; 违法事实不成立的,予以销案。 3.核审责任:审查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 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等方面进行核审,提出处理意见。单位负责 人审查决定。对于情节复杂的,应当集体讨论决定。报经国家工商总局批准 后,制作处罚决定书。 4.告知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作出行政处罚的 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 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内容、依据、当事人陈述 申辩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在7日内按规定方式送达。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自觉履行或强制执行。 8.监管责任:对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市场推广的处罚情况的监督检查。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年修正本) 乌海市海南区 第七十一条 从事商标注册、管理和复审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法办理商 市场监督管理 标注册、管理和复审事项,收受当事人财物,牟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 局 的,依法给予处分。 150303 对使用他人注 【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年修正本) 册商标,未标 第四十三条“……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明被许可人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14年) 行政处罚 ……” 名称和商品产 第七十一条“违反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销售 地,逾期不改 ,拒不停止销售的,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正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年修正本) 第六十八条“商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 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一)办理商标事宜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法律文件、印章、签名的; 对商标代理机 (二)以诋毁其他商标代理机构等手段招徕商标代理业务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的; 构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 (三)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九条第三款和第四款规定的。 [1] 的处罚 商标代理机构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并可以决 定停止受理其办理商标代理业务,予以公告。 商标代理机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侵害委托人合法利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由商标代理行业组织按照章程规 定予以惩戒。 对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对恶意提起商标诉讼的,由人民法院依法给予处罚。” 1.立案责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 送、上级机关交办的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十五个工作日。不予立案的,应将结果告知具名的 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 2.调查取证责任: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办案人员不得少 于两人,一般应当着制服,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收集证据程序和要求应当 符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违法事实不成立,应当予 以销案;案件不属于本机关管辖应当移交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涉嫌犯罪的 应当移送司法机关。 3.审查责任:法制机构对案件进行核审,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办案机构应 将案卷、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建议及核审意见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审查 决定。 4.告知责任: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属于听证范围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 举行听证的权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认真进行复核。对当 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按照要求举行听证会。 5.决定责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经对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核审意见或 者听证报告,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审查, 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给予行政处罚、销案、不予行政处罚、移送其他机关 等处理决定。对重大、复杂案件,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的案件, 应当提交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6.送达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 7.事后监管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在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或部门门户网站、专门网站公开有关不良经营行为记录。 8.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 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取加处罚款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9.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要求履行的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年修正本) 乌海市海南区 第七十一条 从事商标注册、管理和复审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法办理商 市场监督管理 标注册、管理和复审事项,收受当事人财物,牟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 局 的,依法给予处分。 150303 1.立案阶段: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核查,并决 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向当事人或者有关 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者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 的陈述申辩理由记录在案。 3.审查阶段:案件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 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 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 4.告知阶段: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 求听证等权力。 5.决定阶段: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 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 不能按期作出处理决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 6.送达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 决定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年修正本) 乌海市海南区 第七十一条 从事商标注册、管理和复审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法办理商 市场监督管理 标注册、管理和复审事项,收受当事人财物,牟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 局 的,依法给予处分。 150303 1.立案阶段: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核查,并决 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向当事人或者有关 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者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 【法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号)(2003年) 的陈述申辩理由记录在案。 第十四条“集体商标注册人的成员发生变化的,注册人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变更注册事项,由商标局公告。 3.审查阶段:案件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 第十五条 证明商标注册人准许他人使用其商标的,注册人应当在一年内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 对集体商标、 第十七条 集体商标注册人的集体成员,在履行该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的手续后,可以使用该集体商标。集体商标 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 证明商标注册 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 不得许可非集体成员使用。 人未按规定管 行政处罚 第十八条 凡符合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条件的,在履行该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的手续后,可以使用该证明商 4.告知阶段: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 理该注册商标 求听证等权力。 标,注册人不得拒绝办理手续。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二款中的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是指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中的地名。 ,拒不改正的 5.决定阶段: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 第二十条 证明商标的注册人不得在自己提供的商品上使用该证明商标。 处罚 第二十二条 违反实施条例第六条、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 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 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 元以下的罚款。” 不能按期作出处理决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 6.送达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 决定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年修正本) 乌海市海南区 第七十一条 从事商标注册、管理和复审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法办理商 市场监督管理 标注册、管理和复审事项,收受当事人财物,牟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 局 的,依法给予处分。 150303 1.立案阶段: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核查,并决 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向当事人或者有关 【法规】《商标印制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2020年) 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者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 第七条“商标印制单位应当对商标印制委托人提供的证明文件和商标图样进行核查。 商标印制委托人未提供本办法第三 的陈述申辩理由记录在案。 条、第四条所规定的证明文件,或者其要求印制的商标标识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商标印制单位不得承 3.审查阶段:案件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 接印制。” 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 第八条“商标印制单位承印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商标印制业务的,商标印制业务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要求填写《商标印制业 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 对商标印制单 务登记表》,载明商标印制委托人所提供的证明文件的主要内容,《商标印制业务登记表》中的图样应当由商标印制单 4.告知阶段: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 位违法行为的 行政处罚 位业务主管人员加盖骑缝章;商标标识印制完毕,商标印制单位应当在15天内提取标识样品,连同《商标印制业务登记 求听证等权力。 处罚 表》、《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商标印制授权书复印件等一并造册存档。” 5.决定阶段: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 第九条“商标印制单位应当建立商标标识出入库制度,商标标识出入库应当登记台帐。废次标识应当集中进行销毁,不 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得流入社会。 ” 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第十条“商标印制档案及商标标识出入库台帐应当存档备查,存查期为两年。” 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 第十一条“商标印制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至第十条规定的,由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视其情节予 不能按期作出处理决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 以警告,处以非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6.送达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 决定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年修正本) 乌海市海南区 第七十一条 从事商标注册、管理和复审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法办理商 市场监督管理 标注册、管理和复审事项,收受当事人财物,牟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 局 的,依法给予处分。 150303 1.立案阶段: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核查,并决 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向当事人或者有关 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者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 的陈述申辩理由记录在案。 3.审查阶段:案件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 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 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 4.告知阶段: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 求听证等权力。 5.决定阶段: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 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 不能按期作出处理决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 6.送达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 决定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 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1.立案阶段: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核查,并决 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向当事人或者有关 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者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 的陈述申辩理由记录在案。 【法规】《特殊标志管理条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2号)(1996年) 3.审查阶段:案件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 第十五条“特殊标志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地或者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 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 对特殊标志所 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使用人停止使用该特 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 有人或者使用 4.告知阶段: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 行政处罚 殊标志,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撤销所有人的特殊标志登记: 人不按规定使 求听证等权力。 (一)擅自改变特殊标志文字、图形的; 用的处罚 (二)许可他人使用特殊标志,未签订使用合同,或者使用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报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或者未报所 5.决定阶段: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 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查的; 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三)超出核准登记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使用的。” 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 不能按期作出处理决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 6.送达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 决定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 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法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9号)(2018年) 第五条 本条例所称为商业目的使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以下列方式利用奥林匹克标志: (一)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 (二)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服务项目中; 对奥林匹克标 (三)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广告宣传、商业展览、营业性演出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志所有人或者 行政处罚 (四)销售、进口、出口含有奥林匹克标志的商品; 使用人不按规 (五)制造或者销售奥林匹克标志; 定使用的处罚 (六)其他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奥林匹克标志的行为。 第六条 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外,利用与奥林匹克运动有关的元素开展活动,足以引人误认为与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之 间有赞助或者其他支持关系,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15年修正本) 第十一条“拍卖企业可以在设区的市设立。设立拍卖企业必须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业 对未经许可登 记设立拍卖企 行政处罚 的部门审核许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六十条“违反本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未经许可登记设立拍卖企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 业的处罚 并可以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1.立案阶段: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核查,并决 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向当事人或者有关 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者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 的陈述申辩理由记录在案。 3.审查阶段:案件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 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 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 4.告知阶段: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 求听证等权力。 5.决定阶段: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 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 不能按期作出处理决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 6.送达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 决定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 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对拍卖企业未 【法规】《拍卖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2020年) 按规定日期发 第五条“拍卖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布拍卖公告、 (一)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争揽业务; 未在拍卖前展 (二)利用拍卖公告或者其他方法,对拍卖标的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示拍卖标的或 (三)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其他拍卖人的商业信誉; 展示时间少于 (四)以不正当手段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 两日、未在拍 行政处罚 (五)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以竞买人的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卖现场公布工 (六)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商行政管理机 (七)雇佣非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 关监督电话, (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 未向工商行政 第十二条“拍卖人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 管理机关提供 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拍卖人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有关资料及工 国拍卖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作条件的处罚 1.立案阶段: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核查,并决 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向当事人或者有关 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者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 的陈述申辩理由记录在案。 3.审查阶段:案件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 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 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 4.告知阶段: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 求听证等权力。 5.决定阶段: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 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 不能按期作出处理决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 6.送达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 决定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 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1.立案阶段: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核查,并决 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向当事人或者有关 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者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 的陈述申辩理由记录在案。 3.审查阶段:案件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 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 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 4.告知阶段: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 求听证等权力。 5.决定阶段: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 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 不能按期作出处理决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 6.送达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 决定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 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六条 当事人不得利用合同实施下列欺诈行为:(一)伪造合同;(二)虚构合同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体资格或者盗用、冒用他人名义订立合同;(三)虚构合同标的或者虚构货源、销售渠道诱人订立、履行合同;(四) 对利用合同实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 发布或者利用虚假信息,诱人订立合同;(五)隐瞒重要事实,诱骗对方当事人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订立合同,或者诱 施欺诈行为、 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 骗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 实施危害国家 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六)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七)恶意 利益、社会公 2.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向当事人或有关 设置事实上不能履行的条款,造成对方当事人无法履行合同;(八)编造虚假理由中止(终止)合同,骗取财物;(九 共利益、为他 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提供虚假担保;(十)采用其他欺诈手段订立、履行合同。第七条 当事人不得利用合同实施下列危害国家利益、 社 人利用合同实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陈述申 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施欺诈、危害 辩理由记录在案。 (一)以贿赂、胁迫等手段订立、履行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二)以恶意串通手段订立、履行合同, 国家利益、社 3.审查责任:案件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 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三)非法买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买卖的财物;(四)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国家指令 会公共利益的 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 性合同义务;(五)其他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违法行为。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知道或者应当 违法行为,提 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 知道的情况下,为他人实施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违法行为,提供证明、执照、印章、账户及其他便利条件。第 供证明、执照 行政处罚 4.告知责任: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 九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的下列责任:(一)造成消费者人 、印章、账户 求听证等权力。 身伤害的责任;(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三)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 及其他便利条 5.决定责任: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 保证责任;(四)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五)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第十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 件、经营者在 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加重消费者下列责任:(一)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 格式条款中免 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 理数额;(二)承担应当由格式条款提供方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三)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不应由消费者承担的责任。 除自己责任、 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 第十一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下列权利: 加重消费者责 能按期作出决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 (一)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二)请求支付违约金的权利;(三)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四)解释格式条 任、对经营者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款的权利; 在格式条款中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撤销资 (五)就格式条款争议提起诉讼的权利;(六)消费者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第十二条:当事人违反本办法第六条 排除消费者权 格等行政处罚项目。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 、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行 利的处罚 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 政管理机关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 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法规】《拍卖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2020年) 第五条“拍卖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对拍卖企业举 (一)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争揽业务; 办拍卖活动未 (二)利用拍卖公告或者其他方法,对拍卖标的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按规定到工商 (三)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其他拍卖人的商业信誉; 行政管理机关 (四)以不正当手段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 备案及捏造、 (五)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以竞买人的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散布虚假事实 行政处罚 (六)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损害其他拍 (七)雇佣非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 卖企业的商业 (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 信誉、雇佣非 第十二条“拍卖人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 拍卖师主持拍 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拍卖人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卖活动的处罚 国拍卖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第十三条“拍卖人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七项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可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对未经许可擅 《旅行社条例》 自经营旅游业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 务或者旅行分 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 社、旅行社服 行政处罚 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取得相应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 务网点超经营 游业务的;(二)分社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经营范围经营旅游业务的的;(三)旅行社服务网点从事招徕、咨询以外 范围的行为的 的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的。 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擅自经营旅行业务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当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 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书》送达当 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 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 处罚内容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 者听证情况、自由裁量权适用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 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依法加处罚款 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9.公示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0日内依法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10.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 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旅行社条例》 对旅行社故意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旅行社,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违反旅游合同 行政处罚 ,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 及损害旅游者 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一)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的;(二)非因不可抗 利益的处罚 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的;(三)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的。 1.立案责任:发现擅自经营旅行业务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当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 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书》送达当 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 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 处罚内容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 者听证情况、自由裁量权适用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 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依法加处罚款 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9.公示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0日内依法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10.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 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法规】《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2006年第49号令) 1.立案阶段: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第二十六条 棉花收购者不得有以下行为: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核查,并决 (一)不明码标价收购棉花; 定是否立案。 (二)不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收购棉花; 2.调查阶段: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向当事人或者有关 (三)提供虚假信息或误导性宣传; 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四)与交售者有收购合同或协议而拒收或限收棉花;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者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 (五)其他违反国家质量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的陈述申辩理由记录在案。 第二十七条 棉花销售企业不得有以下行为: 3.审查阶段:案件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 (一)购买、销售非法加工的棉花; 对棉花收购者 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 (二)销售的棉花没有有效的质量凭证; 、销售企业违 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 (三)棉花等级、类别、重量与质量凭证、标识不相符; 规购买销售棉 4.告知阶段: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 (四)棉花包装、标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花,对棉花销 行政处罚 求听证等权力。 (五)签订棉花销售合同后不按合同规定履约; 售企业购买、 5.决定阶段: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 (六)其他违反国家质量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销售非法加工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的棉花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的,由棉花质量监督机构依据《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 予以处罚。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 不能按期作出处理决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 6.送达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屡查屡犯的,处以1万元以 7.执行阶段: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 决定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 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由棉花质量监督机构依据《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 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1.立案阶段责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 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 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十五个工作日。不予立案的,应将结果告知具 名的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 2.调查取证责任: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办案人员不得少 于两人,一般应当着工商行政管理制服,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收集证据程 序和要求应当符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违法事实不 成立,应当予以销案;案件不属于本机关管辖应当移交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 ;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 3.审查阶段责任:法制部门经过对案件进行核审,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办 案机构应将案卷、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建议及核审意见报机关负责人审查决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2015年) 。 第三十二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4.告知阶段责任: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对无烟草专卖 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等。属于听证范围的,告知当事人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公布修改电信条例等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认真进行复核 许可证经营烟 行政处罚 修订) 草制品零售业 。对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按照要求举行听证会。 第五十七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 5.决定阶段责任:机关负责人经对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核审意见或者听证报 务的处罚 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告,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审查,根据不同 。 情况分别作出给予行政处罚、销案、不予行政处罚、移送其他机关等处理决 定。对重大、复杂案件,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的案件,应当提交 市工商局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 7.事后监管责任:对B、C、D级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回查,重点检查企业 整改情况及有无新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属于吊销营业执照的,依法监督其办 理注销登记。 8.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 法采取加处罚款或向人民法院申请 强制执行等措施。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 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1.立案责任:发现农业机械销售者未按照《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 定建立、保存销售记录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 有厉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少于2人,调查时出示执法证件,听取 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 对农业机械销 【行政法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根据2016年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 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售者未按规定 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处理意见。 行政处罚 建立、保存销 第四十七条农业机械销售者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建立、保存销售记录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 售记录的处罚 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 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行政法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业主管 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依法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实施安全检验、 乌海市海南区 登记,或者不依法核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牌照的;(二)对未经考试合格者核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 市场监督管理 作证件,或者对经考试合格者拒不核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的;(三)对不符合条件者核发农业机械维 局 修技术合格证书,或者对符合条件者拒不核发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的;(四)不依法处理农业机械事故, 或者不依法出具农业机械事故认定书和其他证明材料的;(五)在农业机械生产、销售等过程中不依法履行监督 管理职责的;(六)其他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 150303 1.立案责任:通过监督检查、年报公示信息抽查、投诉、申诉、举报、其他 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途径,发现违法行为,经过核查,决定是否立案 【法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2.调查 第十二条 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经营者主体信息或者该信息 。 取证责任:工商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进行调查,收集、 的链接标识。鼓励网络交易经营者链接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电子营业执照亮照系统,公示其营业执照信息。 已经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如实公示下列营业执照信息以及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等信息,或 调取证据,询问当事人及证明人,制作询问笔录。应听取当事人的辩解陈述 。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 者该信息的链接标识: 对网络商品经 (一)企业应当公示其营业执照登载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名称、企业类型、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注册资本 回避。认为违法事实成立,应予以行政处罚的,撰写调查终结报告;违法事 营者、有关服 实不成立的,予以销案。 (出资额)等信息; 务经营者未按 3.核审责任:审查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 (二)个体工商户应当公示其营业执照登载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名称、经营者姓名、经营场所、组成形式等信息; 规定公开营业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应当公示其营业执照登载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名称、法定代表人、住 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等方面进行核审,提出处理意见。 执照登载的信 【法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乌海市海南区 4.告知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作出行政处罚的 所、成员出资总额等信息。 息或者其营业 行政处罚 第五十四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 市场监督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规定不需要进行登记的经营者应当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活动类型,如实公示以 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 执照的电子链 提供在履行职责中所知悉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局 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下自我声明以及实际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或者该信息的链接标识: 接标识、未按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内容、依据、当事人陈述 (一)“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依法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规定报送经营 申辩情况等内容。 (二)“个人销售家庭手工业产品,依法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统计资料的处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三)“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依法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罚 的,在7日内按规定方式送达。 (四)“个人从事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依法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自觉履行或强制执行。 网络交易经营者公示的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新公示。 第四十二条 网络交易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十三条,未履行法定信息公示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 8.监管责任:对未按规定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 子商务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对其中的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一 接标识、未按规定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统计资料的处罚情况 的监督检查。 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50303 【法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2020年国家市监总局令第34号) 第六条 当事人不得利用合同实施下列欺诈行为,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一)伪造合同;(二)虚构合同主体 资格或者盗用、冒用他人名义订立合同;(三)虚构合同标的或者虚构货源、销售渠道诱人订立、履行合同;(四)发 1.立案责任:按照立案条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不予立 布或者利用虚假信息,诱人订立合同;(五)隐瞒重要事实,诱骗对方当事人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订立合同,或者诱骗 案应当告知理由);对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 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 2.调查责任: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依法收集整理证据材料;执法人员 (六)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七)恶意 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严格 设置事实上不能履行的条款,造成对方当事人无法履行合同;(八)编造虚假理由中止(终止)合同,骗取财物;(九 执行监察回避制度。 )提供虚假担保;(十)采用其他欺诈手段订立、履行合同。第七条 当事人不得利用合同实施下列危害国家利益、 社 3.审查责任: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 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一)以贿赂、胁迫等手段订立、履行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二)以恶意串通手 种类和幅度以及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对 段订立、履2行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三)非法买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买卖的财物;(四)没有正当理 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由市工商局审案委员会研 由,不履行国家指令性合同义务;(五)其他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违法行为。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究提出审查意见。 对网络经营活 得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情况下,为他人实施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违法行为,提供证明、执照、印章、账户及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动中合同违法 行政处罚 其他便利条件。 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行为的处罚 第九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的下列责任:(一)造成消费者人 5.决定责任: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 身伤害的责任;(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三)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 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保证责任;(四)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五)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第十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 等。 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加重消费者下列责任:(一)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规定期限内依法送达当事人。 数额;(二)承担应当由格式条款提供方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三)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不应由消费者承担的责任。第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 十一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下列权利:(一)依法变更或者 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 解除合同的权利;(二)请求支付违约金的权利;(三)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四)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五)就 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格式条款争议提起诉讼的权利;(六)消费者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第十二条当事人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 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 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一)立案阶段: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 、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途径发现、查处违法行为。 2.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 况下,可以延长至十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二)调查阶段: 1.立案后,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 据,并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 2.首次向案件当事人收集、 调取证据的,应当告知其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 3.向有关单位和个 人收集、调取证据时,应当告知其有如实提供证据的义务。 4.在调查或者 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 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5.案件调查终结,或者办案机构认为应 当终止调查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1)认为违法事实成立,应当予以行 政处罚的,写出调查终结报告,草拟行政处罚建议书,连同案卷交由核审机 【法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构核审。(2)认为违法事实不成立,应当予以销案的;或者违法行为轻微 第十四条 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规定,实施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的;或者案件不属于本机关管辖应当移 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交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或者涉嫌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写出调查终 对网络交易违 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以下列方式,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结报告,说明拟作处理的理由,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后根据不同 反《反不正当 (一)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 情况分别处理。 【法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乌海市海南区 竞争法》规定 (三)审查阶段: 1.核审机构接到办案机构的核审材料后,应当予以登记 第五十四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 市场监督管理 行政处罚 (二)采用误导性展示等方式,将好评前置、差评后置,或者不显著区分不同商品或者服务的评价等; 、恶意评价损 (三)采用谎称现货、虚构预订、虚假抢购等方式进行虚假营销; ,并指定具体承办人员负责核审工作; 2.核审机构经过对案件进行核审, 提供在履行职责中所知悉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局 害竞争对手商 (四)虚构点击量、关注度等流量数据,以及虚构点赞、打赏等交易互动数据。 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3.核审机构核审完毕,应当及时退卷; 业信誉的处罚 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服务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四)告知阶段: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对行政处罚建议批准后,由 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办案机构以办案机关的名义,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 第四十三条 网络交易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据、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 2.凡拟作出的行政 处罚属于听证范围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五)决定阶段: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经对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核 审意见或者听证报告,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进 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给予行政处罚、销案、不予行政处罚、移送 其他机关等处理决定; 2.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涉嫌犯罪的,工商 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相关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六)送达阶段: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送达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 场交付当事人; 2.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其他形式送达 。 (七)执行阶段: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 (八)其他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5030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六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 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 对违反《中华 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人民共和国消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 费者权益保护 行政处罚 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 法》第五十六 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六) 条的处罚 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 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 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 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1.立案责任:按照立案条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不予立 案应当告知理由);对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 2.调查责任: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依法收集整理证据材料;执法人员 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严格 执行监察回避制度。 3.审查责任: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 种类和幅度以及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对 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由市工商局审案委员会研 究提出审查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第六十一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或者包庇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 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决定责任: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 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等。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规定期限内依法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 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 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一)立案阶段: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 、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途径发现、查处违法行为。 2.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 况下,可以延长至十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二)调查阶段: 1.立案后,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 据,并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 2.首次向案件当事人收集、 调取证据的,应当告知其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 3.向有关单位和个 人收集、调取证据时,应当告知其有如实提供证据的义务。 4.在调查或者 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 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5.案件调查终结,或者办案机构认为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当终止调查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1)认为违法事实成立,应当予以行 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政处罚的,写出调查终结报告,草拟行政处罚建议书,连同案卷交由核审机 对销售者销售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构核审。(2)认为违法事实不成立,应当予以销案的;或者违法行为轻微 有包装的产品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的;或者案件不属于本机关管辖应当移 属使用不当,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 交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或者涉嫌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写出调查终 容易造成产品 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结报告,说明拟作处理的理由,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后根据不同 本身损坏或者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情况分别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乌海市海南区 可能危及人身 (三)审查阶段: 1.核审机构接到办案机构的核审材料后,应当予以登记 第六十八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 市场监督管理 行政处罚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财产安全的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并指定具体承办人员负责核审工作; 2.核审机构经过对案件进行核审, 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局 产品,没有警 第五十四条 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 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3.核审机构核审完毕,应当及时退卷; 示标志或者中 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 (四)告知阶段: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对行政处罚建议批准后,由 文警示说明, 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办案机构以办案机关的名义,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 情节严重的处 第七十条 本法规定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至 据、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 2.凡拟作出的行政 罚 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范围决定。法律、行政法 处罚属于听证范围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规对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决定阶段: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经对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核 审意见或者听证报告,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进 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给予行政处罚、销案、不予行政处罚、移送 其他机关等处理决定; 2.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涉嫌犯罪的,工商 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相关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六)送达阶段: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送达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 场交付当事人; 2.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其他形式送达 。 (七)执行阶段: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 (八)其他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50303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提供虚假证明的违法行为 (或者以其他途径移送的行政违法案件等),案件承办机构组织核查,本机 关负责人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机构及时组织指定的案件承办人员, 负责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 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陈述辩 解并作记录;实施现场检查的,应当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收集证据时,可以 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执法人员应当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本机关法制机构对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以及案件的全部材料进行 《内蒙古自治区查处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规定》(2001年8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审核,提出法制审核意见;本机关负责人进行全面审查,作出拟处理决定。 第62号公布) 对为生产、销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提供服务的行为: 售假冒伪劣商 人,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和处罚种类及幅度 行政处罚 (六)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提供虚假证明的。 品提供服务的 ,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属于听证范围的案件,应当告知 第十九条 有本规定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收入,并处以违法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处罚 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印制或者提供假冒标识或者包装物的,除按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并处没收假冒标识、包装物、模具、半成品;情节 5.决定责任:本机关负责人作出决定。案件承办机构组织案件承办人员制作 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法定事项具体内容。符合听证条件且当事人要求 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行政处罚 的,本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6.送达责任:依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 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责令改正和没收违法所得、罚 款等处罚项目。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 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查处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监督管理部门执法人员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 乌海市海南区 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强制检查商品的;(二)不按规定收取检验费或者随意超量收取抽样 市场监督管理 商品的; (三)包庇、纵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四)负有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执法 局 人员不履行职责的; (五)利用职权于扰和妨碍查处工作的;(六)参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七)利用职 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 150303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对服务业的经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 营者将不符合 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 保障人体健康 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和人身、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向当事人或有关 安全的国家标 第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 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准、行业标准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陈述申 的产品、将掺 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辩理由记录在案。 杂、掺假,以 第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 3.审查责任:案件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 假充真,以次 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 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 充好,或者以 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乌海市海南区 不合格产品冒 行政处罚 第五十一条 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 4.告知责任: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 第六十八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场监督管理 充合格产品的 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 求听证等权力。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局 、将国家明令 ,吊销营业执照。 5.决定责任: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 淘汰的产品、 第五十二条 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 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将失效、变质 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 的产品用于经 第六十二条 服务业的经营者将本法第四十九条至五十二条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用于经营性服务的,责令停止使用,对知 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 营性服务,将 道或者应当知道所使用的产品属于本法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的,按照违法使用的产品(包括已使用和尚未使用的产品) 能按期作出决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 国家明令淘汰 的货值金额,依照本法对销售者的处罚规定处罚。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的产品用于经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撤销资 营性服务的处 格等行政处罚项目。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 罚 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50303 对销售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强制性标准的 第三十七条 生产、销售、进口产品或者提供服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 行政处罚 产品(商品) 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处,记入信用记录 的处罚 ,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 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 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向当事人或有关 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陈述申 辩理由记录在案。 3.审查责任:案件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 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 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乌海市海南区 4.告知责任: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 第四十三条 标准化工作的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 市场监督管理 求听证等权力。 法追究刑事责任。 局 5.决定责任: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 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 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 能按期作出决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撤销资 格等行政处罚项目。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 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 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 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对经销企业经 2.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向当事人或有关 销掺假冒牌等 《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 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不合格产品、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销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企业主管机关对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给以行政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陈述申 隐匿厂名、厂 处分,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没收其全部非法收入,并视其情节轻重,处以相当于非法收入的15%至20%的罚款,直至由 辩理由记录在案。 址、没有产品 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3.审查责任:案件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 检验合格证、 (一)生产、经销掺假产品、冒牌产品,以“处理品”冒充合格品; 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 未取得生产许 (二)生产、经销隐匿厂名、厂址的产品; 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 可证、用不合 4.告知责任: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 行政处罚 (三)生产、经销没有产品检验合格证的产品; 格原材料、零 (四)生产、经销国家已明令淘汰的产品; 求听证等权力。 部件生产或组 (五)生产、经销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而到期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5.决定责任: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 装的产品、违 (六)生产、经销用不合格原材料、零部件生产或组装的产品; 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反国家安全、 (七)生产、经销违反国家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计量等法规要求的产品; 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 卫生、环境保 (八)经销过期失效产品。 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 护和计量等法 罚没收入全部上交国家财政。 能按期作出决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 规要求的产品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的处罚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撤销资 格等行政处罚项目。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 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行政法规】《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 第二十五条 (5) 有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生产和经销企业有第二十四 条中列举的行为时,由质量监督机构按第二十四条规定处理。对于不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七项规定的,由质量监 乌海市海南区 督机构监督就地销毁或作必要的技术处理,并令生产、经销企业在限期内追回已售出的不合格产品。违反本条例 市场监督管理 第八条的规定,对质量检验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或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的,由有关主管机关 局 给予行政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150303 1.立案责任:通过监督检查、年报公示信息抽查、投诉、申诉、举报、其他 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途径,发现违法行为,经过核查,决定是否立案 。 2.调查取证 责任:工商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 证据,询问当事人及证明人,制作询问笔录。应听取当事人的辩解陈述。行 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认为违法事实成立,应予以行政处罚的,撰写调查终结报告;违法事实不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 第五十一条 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法 成立的,予以销案。 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处三万元以下罚款;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 3.核审责任:审查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 对经营者私自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 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等方面进行核审,提出处理意见。 : 拆封、毁损代 第五十三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行政处罚 4.告知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作出行政处罚的 (一)被抽样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为保管的备份 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 (二)阻碍、拒绝或者不配合依法进行的监督抽查的; 样品的处罚 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三)未经负责结果处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复查合格而恢复生产、销售同一产品的;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内容、依据、当事人陈述 (四)隐匿、转移、变卖、损毁样品的。 申辩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在7日内按规定方式送达。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自觉履行或强制执行。 8.监管责任:对经营者私自拆封、毁损备份样品的处罚情况的监督检查。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对被检验不合 第十七条 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由实施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生产者、销售 格的经营者逾 行政处罚 者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公告;公告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责令停业, 期不改正的处 限期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吊销营业执照。 罚 监督抽查的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依照本法第五章的有关规定处罚。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1.立案责任:通过监督检查、年报公示信息抽查、投诉、申诉、举报、其他 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途径,发现违法行为,经过核查,决定是否立案 。 2.调查取证 责任:工商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 证据,询问当事人及证明人,制作询问笔录。应听取当事人的辩解陈述。行 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认为违法事实成立,应予以行政处罚的,撰写调查终结报告;违法事实不 成立的,予以销案。 3.核审责任:审查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乌海市海南区 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等方面进行核审,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十八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场监督管理 4.告知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作出行政处罚的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局 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 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内容、依据、当事人陈述 申辩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在7日内按规定方式送达。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自觉履行或强制执行。 8.监管责任:对经营者私自拆封、毁损备份样品的处罚情况的监督检查。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50303 对经营者拒绝 或者拖延工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行政管理部门 第十七条 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由实施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生产者、销售 责令的对缺陷 行政处罚 者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公告;公告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责令停业, 商品采取停止 限期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吊销营业执照。 销售、警示等 措施的处罚 1.立案责任:通过监督检查、年报公示信息抽查、投诉、申诉、举报、其他 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途径,发现违法行为,经过核查,决定是否立案 。 2.调查取证 责任:工商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 证据,询问当事人及证明人,制作询问笔录。应听取当事人的辩解陈述。行 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认为违法事实成立,应予以行政处罚的,撰写调查终结报告;违法事实不 成立的,予以销案。 3.核审责任:审查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乌海市海南区 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等方面进行核审,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十八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场监督管理 4.告知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作出行政处罚的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局 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 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内容、依据、当事人陈述 申辩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在7日内按规定方式送达。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自觉履行或强制执行。 8.监管责任:对经营者私自拆封、毁损备份样品的处罚情况的监督检查。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50303 对经营者未停 止销售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公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布的有危及人 第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 身、财产安全 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 危险且不符合 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强制性标准商 品名单中商品 的处罚 1.立案责任:通过监督检查、年报公示信息抽查、投诉、申诉、举报、其他 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途径,发现违法行为,经过核查,决定是否立案 。 2.调查取证 责任:工商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 证据,询问当事人及证明人,制作询问笔录。应听取当事人的辩解陈述。行 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认为违法事实成立,应予以行政处罚的,撰写调查终结报告;违法事实不 成立的,予以销案。 3.核审责任:审查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乌海市海南区 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等方面进行核审,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十八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场监督管理 4.告知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作出行政处罚的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局 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 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内容、依据、当事人陈述 申辩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在7日内按规定方式送达。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自觉履行或强制执行。 8.监管责任:对经营者私自拆封、毁损备份样品的处罚情况的监督检查。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50303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 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 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向当事人或有关 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陈述申 辩理由记录在案。 3.审查责任:案件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六十九条 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按照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 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 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 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未按规定通 知或公告债权 行政处罚 公司在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 4.告知责任: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 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隐匿财产或者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求听证等权力。 人的处罚 5.决定责任: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公司在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 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 能按期作出决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撤销资 格等行政处罚项目。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 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 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 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 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向当事人或有关 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陈述申 辩理由记录在案。 3.审查责任:案件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六十九条 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按照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 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 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 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开展与清算 无关的经营活 行政处罚 公司在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 4.告知责任: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 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隐匿财产或者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求听证等权力。 动的处罚 5.决定责任: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公司在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 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 能按期作出决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撤销资 格等行政处罚项目。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 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 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对未将营业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 未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的,由公司登记机关 照置于住所的 行政处罚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 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 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向当事人或有关 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陈述申 辩理由记录在案。 3.审查责任:案件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 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 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 求听证等权力。 5.决定责任: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 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 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 能按期作出决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撤销资 格等行政处罚项目。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 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 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条 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 对公司冒用名 行政处罚 份有限公司名义的,或者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 义的处罚 司的分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 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 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向当事人或有关 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陈述申 辩理由记录在案。 3.审查责任:案件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 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 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 求听证等权力。 5.决定责任: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 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 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 能按期作出决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撤销资 格等行政处罚项目。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 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 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 、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 (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开业的; 对企业法人( (二)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 含企业和经营 单位)违反企 行政处罚 (三)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 (四)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或者出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 业登记事项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处罚 (六)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对企业法人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时,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触犯刑律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 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 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向当事人或有关 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陈述申 辩理由记录在案。 3.审查责任:案件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 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 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 求听证等权力。 5.决定责任: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 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 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 能按期作出决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撤销资 格等行政处罚项目。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 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 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第四十九条 对有下列行为的企业和经营单位,登记主管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 (一)未经核准登记擅自开业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令终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 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二)申请登记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除责令提供真实情况外,视其具体情节,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 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经审查不具备企业法人条 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 件或者经营条件的,吊销营业执照。伪造证件骗取营业执照的,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 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营业执照。 2.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向当事人或有关 (三)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 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责令停业整顿或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陈述申 者扣缴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超出经营期限从事经营活动的,视为无照经营,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处 辩理由记录在案。 理。 3.审查责任:案件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 (四)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 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 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从事 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对不按规定悬 挂营业执照的 行政处罚 非法经营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 4.告知责任: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 第五十二条 登记主管机关对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程序办理登记、监督管理和严重失职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 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求听证等权力。 处罚 的行政处分,对构成犯罪的人员,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五)侵犯企业名称专用权的,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5.决定责任: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 (六)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营业执照的,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 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 (七)不按规定悬挂营业执照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 (八)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责令补足抽逃、转移的资金,追回隐匿的财产,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 能按期作出决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 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者吊销营业执照。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撤销资 (九)不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责令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拒不办理的,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格等行政处罚项目。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 并可追究企业主管部门的责任。 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 (十)拒绝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除责令其接受监督检查和提供真实情况外,予以警告,处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登记主管机关对有上述违法行为的企业作出处罚决定后,企业逾期不提出申诉又不缴纳罚没款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对企业法人( 含企业和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十九条(八)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责令补 单位)抽逃、 行政处罚 足抽逃、转移的资金,追回隐匿的财产,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 转移资金,隐 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匿财产逃避债 务的处罚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 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 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向当事人或有关 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陈述申 辩理由记录在案。 3.审查责任:案件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 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 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4.告知责任: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 第五十二条 登记主管机关对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程序办理登记、监督管理和严重失职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 求听证等权力。 的行政处分,对构成犯罪的人员,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5.决定责任: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 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 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 能按期作出决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撤销资 格等行政处罚项目。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 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对企业法人( 企业和经营单 位)拒绝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十九条(十)拒绝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过程中弄虚作 检查或者在接 行政处罚 假的,除责令其接受监督检查和提供真实情况外,予以警告,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受监督检查过 程中弄虚作假 的处罚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 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 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向当事人或有关 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陈述申 辩理由记录在案。 3.审查责任:案件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 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 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4.告知责任: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 第五十二条 登记主管机关对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程序办理登记、监督管理和严重失职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 求听证等权力。 的行政处分,对构成犯罪的人员,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5.决定责任: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 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 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 能按期作出决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撤销资 格等行政处罚项目。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 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对单位和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五十条 对提供虚假文件、证件的单位和个人,除责令其赔偿因 提供虚假文件 行政处罚 出具虚假文件、证件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外,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证件的处罚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 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 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向当事人或有关 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陈述申 辩理由记录在案。 3.审查责任:案件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 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 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4.告知责任: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 第五十二条 登记主管机关对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程序办理登记、监督管理和严重失职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 求听证等权力。 的行政处分,对构成犯罪的人员,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5.决定责任: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 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 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 能按期作出决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撤销资 格等行政处罚项目。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 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 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 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向当事人或有关 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陈述申 辩理由记录在案。 3.审查责任:案件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 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 对隐瞒真实情 况,采用欺骗 【规章】《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隐瞒真实情况,采用欺骗手段取得法定代表人 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 手段取得企业 行政处罚 资格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l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企业登记,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 4.告知责任: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 求听证等权力。 法人代表人资 照。 5.决定责任: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 格的处罚 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 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 能按期作出决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撤销资 格等行政处罚项目。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 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 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 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 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向当事人或有关 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陈述申 辩理由记录在案。 3.审查责任:案件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 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 对逾期仍未办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违反本规定,应当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而未办理的,由企业 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 理企业法定代 行政处罚 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企业登记,吊销企业法人营 4.告知责任: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 表人变更登记 求听证等权力。 业执照。 的处罚 5.决定责任: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 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 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 能按期作出决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撤销资 格等行政处罚项目。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 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 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 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 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向当事人或有关 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陈述申 辩理由记录在案。 3.审查责任:案件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 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 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 求听证等权力。 5.决定责任: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 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 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 能按期作出决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撤销资 格等行政处罚项目。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 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 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对违反规定使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用企业名称的 行政处罚 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处罚 申请人登记或者使用企业名称违反本规定的,依照企业登记相关法律、行政法 对合伙企业名 称中未标明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合伙企业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 行政处罚 伙企业类型字 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样的处罚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 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 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向当事人或有关 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陈述申 辩理由记录在案。 3.审查责任:案件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 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 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乌海市海南区 4.告知责任: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 第四十五条 企业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侵害合伙企业合法权益的,依法给予处 市场监督管理 求听证等权力。 分。 局 5.决定责任: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 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 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 能按期作出决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撤销资 格等行政处罚项目。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 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50303 未依法领取营 业执照而以合 伙企业或其分 支机构名义从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未领取营业执照,而以合伙企业或者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名义从 行政处罚 事合伙业务、 事合伙业务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停止,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照规定办 理变更登记的 处罚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 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 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向当事人或有关 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陈述申 辩理由记录在案。 3.审查责任:案件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 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 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乌海市海南区 4.告知责任: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 第四十五条 企业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侵害合伙企业合法权益的,依法给予处 市场监督管理 求听证等权力。 分。 局 5.决定责任: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 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 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 能按期作出决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撤销资 格等行政处罚项目。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 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50303 对合伙企业未 按规定办理清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合伙企业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清算人成员名单备案的,由企 行政处罚 算人成员名单 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备案的处罚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 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 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向当事人或有关 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陈述申 辩理由记录在案。 3.审查责任:案件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 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 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乌海市海南区 4.告知责任: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 第四十五条 企业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侵害合伙企业合法权益的,依法给予处 市场监督管理 求听证等权力。 分。 局 5.决定责任: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 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 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 能按期作出决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撤销资 格等行政处罚项目。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 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50303 对合伙企业未 将其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合伙企业未将其营业执照正本置放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的,由 正本置放在营 行政处罚 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业场所显著位 置的处罚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 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 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向当事人或有关 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陈述申 辩理由记录在案。 3.审查责任:案件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 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 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乌海市海南区 4.告知责任: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 第四十五条 企业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侵害合伙企业合法权益的,依法给予处 市场监督管理 求听证等权力。 分。 局 5.决定责任: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 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 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 能按期作出决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撤销资 格等行政处罚项目。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 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50303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十条 违反本规定,擅自生产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或者生产企业未按照规定销 对擅自销售卫 售给依法设立的安装服务机构的,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 星地面接收设 行政处罚 违反本规定,擅自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其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可 施的处罚 以处以相当于销售额2倍以下的罚款。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 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 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向当事人或有关 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陈述申 辩理由记录在案。 3.审查责任:案件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 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 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 求听证等权力。 5.决定责任: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 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 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 能按期作出决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撤销资 格等行政处罚项目。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 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 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 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 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向当事人或有关 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陈述申 辩理由记录在案。 3.审查责任:案件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 对非法生产、 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 买卖军服、军 《军服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物品和违法所得,处1 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 《军服管理条例》 乌海市海南区 服专用材料, 行政处罚 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数额巨大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生产 4.告知责任: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 第十七条 公务员和现役军人在军服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 市场监督管理 生产、销售军 求听证等权力。 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的;(二)买卖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的;(三)生产、销售军服仿制品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局 服仿制品的处 5.决定责任: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 罚 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 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 能按期作出决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撤销资 格等行政处罚项目。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 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50303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 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 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向当事人或有关 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陈述申 辩理由记录在案。 3.审查责任:案件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 《军服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军服承制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 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 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一)转让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生产合同或者生产技术规范,或 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 《军服管理条例》 对军服承制企 乌海市海南区 4.告知责任: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 第十七条 公务员和现役军人在军服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 市场监督管理 业从事违法行 行政处罚 者委托其他企业生产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的; (二)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未经改制、染色等处理的军服、军服专用材料残次品的;(三)未将军服生产中剩余的 求听证等权力。 为的处罚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局 5.决定责任: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 军服专用材料妥善保管、移交的。 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 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 能按期作出决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撤销资 格等行政处罚项目。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 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二十二条: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 烟草广告。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烟草 对烟草广告内 制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发布的迁址、更名、招聘等启事中,不得含有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容违法、未经 行政处罚 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 批准发布烟草 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 广告的处罚 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 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四)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发布烟草广告的; 1.立案责任:按照立案条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不予立 案应当告知理由);对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 2.调查责任: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依法收集整理证据材料;执法人员 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严格 执行监察回避制度。 3.审查责任: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 种类和幅度以及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对 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由市工商局审案委员会研 究提出审查意见。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 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等。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规定期限内依法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 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 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七十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在履行广告监测职责中发现的违法广告行为或者对经投诉、举报的违法广告行 乌海市海南区 为,不依法予以查处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市场监督管理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 局 处分。 有前两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150303 1.立案责任:通过投诉、举报、日常巡查、年报公示信息抽查、其他机关移 送、上级机关交办等途径,发现违法行为,经过核查,符合立案条件的,报 经国家工商总局审查同意并授权后,予以立案。 2.调查取证责任:工商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进行调查, 收集、调取证据,询问当事人及证明人,制作询问笔录。应听取当事人的辩 解陈述。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有利害关系 的应当回避。认为违法事实成立,应予以行政处罚的,撰写调查终结报告; 【法规】《广告管理条例》(1987年10月26日通过)第十一条: 申请刊播、设置、张贴下列广告,应当提交有关证明: 违法事实不成立的,予以销案。 (一)标明质量标准的商品广告,应当提交省辖市以上标准化管理部门或者经计量认证合格的质量检验机构的证明;(二) 3.核审责任:审查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 标明获奖的商品广告,就当提交本届、本年度或者数届、数年度连续获奖的证书,并在广告中注明获奖级别和颁奖部门 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等方面进行核审,提出处理意见。单位负责 ;(三)标明优质产品称号的商品广告,应当提交专利证书;(四)标明专利权的商品广告,应当提交专利证书;(五)标明 对伪造、涂改 人审查决定。对于情节复杂的,应当集体讨论决定。报经国家工商总局批准 注册商标的商品广告,应当提交商标注册证;(六)实施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广告,应当提交生产许可证;(七)文化、教育 、盗用或者非 后,制作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 、卫生广告,应当提交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八)其他各类广告,需要提交证明的,应当提交政府有关部门或得授 法复制广告证 4.告知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作出行政处罚的 权单位的证明。 明的处罚 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 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规章】《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2004年11月30日发布,2011年12月12日修订)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广告客户违反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内容、依据、当事人陈述 《广告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伪造、涂改、盗用或者非法复制广告证明的,予以通报批评、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申辩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在7日内按规定方式送达。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自觉履行或强制执行。 8.监管责任:对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经营 方式从事经营活动处罚情况的监督检查。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七十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在履行广告监测职责中发现的违法广告行为或者对经投诉、举报的违法广告行 乌海市海南区 为,不依法予以查处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市场监督管理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 局 处分。 有前两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 序规定》于2007年9月4日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8号公布,根据2011 年1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号公布的《国家工 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修改有关规章的决 定》修改。《规定》分总则,管辖,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调查取证,行政 处罚的简易程序,期间、送达,行政处罚的执行,立卷,监督,附则9章90 条,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1.立案阶段责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 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 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十五个工作日。不予立案的,应将结果告知具 名的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2.调查取证责任: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办案人 (1)《广告管理条例》(本条例于1987年10月26日国务院颁发,自1987年12月1日起施行) 员回避的权利。办案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一般应当着工商行政管理制服,并 第十四条:广告收费标准,由广告经营者制订,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物价管理机关备案。 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收集证据程序和要求应当符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 第十五条:广告业务代理费标准,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会同国家物价管理机关制定。 处罚程序》的规定。违法事实不成立,应当予以销案;案件不属于本机关管 对广告收费标 户外广告场地费、建筑物占用费的收费标准,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会同物价、城建部门协商制订,报当地人民政府 辖应当移交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3.审查阶 准未进行备案 批准。 段责任:法制部门经过对案件进行核审,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办案机构应 及收费不符合 行政处罚 【规章】(2)《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于2004年11月30日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8号公布;根据2011年12月 将案卷、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建议及核审意见报机关负责人审查决定。4.告知 标准或未经批 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号公布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 阶段责任: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并 准的处罚 制法〉修改有关规章的决定》修改。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等。属于听证范围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 第二十七条:违反《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 举行听证的权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认真进行复核。对当 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按照要求举行听证会。5.决定阶段责任:机关负 责人经对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核审意见或者听证报告,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意见,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给予行政处 罚、销案、不予行政处罚、移送其他机关等处理决定。对重大、复杂案件,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的案件,应当提交市工商局有关会议集体讨 论决定。6.送达阶段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 7.事后监管 责任:对B、C、D级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回查,重点检查企业整改情况及 有无新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属于吊销营业执照的,依法监督其办理注销登记 。 8.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 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或向人民法院申请 强制执行等措施。9.其他法律法规 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七十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在履行广告监测职责中发现的违法广告行为或者对经投诉、举报的违法广告行 乌海市海南区 为,不依法予以查处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市场监督管理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 局 处分。 有前两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1.立案责任:发现超许可范围刊播广告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 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当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 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广告管理条例》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书》送达当 第七条:广告客户申请刊播、设置、张贴的广告,其内容应当在广告客户的经营范围或者国家许可的范围内。 对申请刊播、 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 【规章】《广告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工商总局令第18号) 设置、张贴的 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第二十条:广告客户违反《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广告内容超出 行政处罚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许可范围的处 第六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 处罚内容的决策。 罚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 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工作。 或者听证情况、自由裁量权适用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 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依法加处罚款 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9.公示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0日内依法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10.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七十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在履行广告监测职责中发现的违法广告行为或者对经投诉、举报的违法广告行 乌海市海南区 为,不依法予以查处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市场监督管理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 局 处分。 有前两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1.立案责任:发现刊播、招揽广告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当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 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书》送达当 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 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 处罚内容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 者听证情况、自由裁量权适用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 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依法加处罚款 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9.公示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0日内依法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10.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七十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在履行广告监测职责中发现的违法广告行为或者对经投诉、举报的违法广告行 乌海市海南区 为,不依法予以查处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市场监督管理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 局 处分。 有前两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对新闻单位、 《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二条:新闻单位违反《条例》第九条规定的,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没收非法所得 记者违法刊播 、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 广告、招揽广 《广告管理条例》第九条新闻单位刊播广告,应当有明确的标志。新闻单位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刊播广告,收取费用; 告的处罚 新闻记者不得借采访名义招揽广告。 1.立案责任:发现违规经营广告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当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 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书》送达当 对广告经营者 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 《广告管理条例》(1987年10月26日国务院发布) 违反《广告管 第十八条 广告客户或者广告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下列处罚:(一) 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理条例》第十 行政处罚 停止发布广告;(二)责令公开更正;(三)通报批评;(四)没收非法所得;(五)罚款;(六)停业整顿;(七)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 二条规定的处 处罚内容的决策。 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广告经营许可证。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罚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 者听证情况、自由裁量权适用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 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依法加处罚款 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9.公示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0日内依法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10.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七十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在履行广告监测职责中发现的违法广告行为或者对经投诉、举报的违法广告行 乌海市海南区 为,不依法予以查处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市场监督管理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 局 处分。 有前两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1.立案责任:发现非法设置、张贴广告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当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 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书》送达当 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 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 处罚内容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 者听证情况、自由裁量权适用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 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依法加处罚款 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9.公示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0日内依法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10.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七十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在履行广告监测职责中发现的违法广告行为或者对经投诉、举报的违法广告行 乌海市海南区 为,不依法予以查处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市场监督管理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 局 处分。 有前两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六条:违反《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非法设置、张贴广告的,没收非法所得、处五千 对非法设置、 元以下罚款,并限期拆除。《广告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户外广告的设置、张贴,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工商行政管理、城 张贴广告的处 行政处罚 建、环保、公安等有关部门制订规划,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监督实施。在政府机关和文物保护单位周围的建筑控制地 罚 带以及当地人民政府禁止设置、张贴广告的区域,不得设置、张贴广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三条 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 文化的要求。 第四条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 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印刷品广告 ;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 不真实、不合 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 法、不符合社 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会主义精神文 明建设的要求 行政处罚 医疗机构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除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 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含有虚假的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 内容,欺骗和 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 误导消费者的 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 处罚 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有本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 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 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 1.立案责任:发现经营违法印刷品广告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当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 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书》送达当 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 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 处罚内容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 者听证情况、自由裁量权适用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 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依法加处罚款 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9.公示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0日内依法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10.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 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 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向当事人或有关 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陈述申 辩理由记录在案。 3.审查责任:案件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 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 《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发布广告,依照《广告法》有关条款处罚。《广告法》无具体处罚条款 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 对违法发布食 行政处罚 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停止发布,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 4.告知责任: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 品广告的处罚 求听证等权力。 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5.决定责任: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 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 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 能按期作出决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撤销资 格等行政处罚项目。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 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七十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在履行广告监测职责中发现的违法广告行为或者对经投诉、举报的违法广告行 乌海市海南区 为,不依法予以查处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市场监督管理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 局 处分。 有前两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 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150303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三十四条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 对广告经营单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 位的资质、管 理制度等不符 行政处罚 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管理制度的 合法定标准的 ,或者未对广告内容进行核对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处罚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公布其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1.立案责任:发现经营者违规经营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当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 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书》送达当 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 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 处罚内容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 者听证情况、自由裁量权适用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 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依法加处罚款 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9.公示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0日内依法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10.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七十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在履行广告监测职责中发现的违法广告行为或者对经投诉、举报的违法广告行 乌海市海南区 为,不依法予以查处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市场监督管理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 局 处分。 有前两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广告管理条例》 第八条 广告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不得刊播、设置、张贴: (一)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 (二)损害我国民族尊严的; 对广告使用的 (三)有中国国旗、国徽、国歌标志、国歌音响的; 语言文字不符 (四)有反动、淫秽、迷信、荒诞内容的; 合社会主义精 (五)弄虚作假的; 神文明建设的 行政处罚 (六)贬低同类产品的。 要求,含有不 《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良文化内容的 第十八条 处罚 违反《条例》第四条、第八条第(六)项规定的,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没收非法所得、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或责令停 业整顿。 第二十一条 违反《条例》第八条第(一)(二)(三)(四)项规定的,对广告经营者予以通报批评、没收非法所得、处一万元以 下罚款;对广告客户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1.立案阶段: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申诉、 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途径发现、查处违法行为,应当自收 到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可以 延长至十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立案后,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并可 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首次向案件当事人收集、调取证据的, 应当告知其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 时,应当告知其有如实提供证据的义务,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 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 制作笔录,案件调查终结,或者办案机构认为应当终止调查的,按照下列方 式处理:认为违法事实成立,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写出调查终结报告,草 拟行政处罚建议书,连同案卷交由核审机构核审,认为违法事实不成立,应 当予以销案的;或者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的; 或者案件不属于本机关管辖应当移交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或者涉嫌犯罪, 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写出调查终结报告,说明拟作处理的理由,报工商行 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3.审查阶段:核审机构接到办案机构的核审材料后,应当予以登记,并指定 具体承办人员负责核审工作;核审机构经过对案件进行核审,提出书面意见 和建议;核审机构核审完毕,应当及时退卷. 4.告知阶段: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对行政处罚建议批准后,由办案机构 以办案机关的名义,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 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凡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属于听证 范围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决定阶段: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经对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核审意见或 者听证报告,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审查, 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给予行政处罚、销案、不予行政处罚、移送其他机关 等处理决定;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涉嫌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应当依相关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6.送达阶段: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送达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其他形式送达。 7.执行阶段: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 以履行。 8.其他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七十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在履行广告监测职责中发现的违法广告行为或者对经投诉、举报的违法广告行 乌海市海南区 为,不依法予以查处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市场监督管理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 局 处分。 有前两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广告管理条例》 第八条 广告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不得刊播、设置、张贴: (一)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 (二)损害我国民族尊严的; (三)有中国国旗、国徽、国歌标志、国歌音响的; (四)有反动、淫秽、迷信、荒诞内容的; 对其他违法使 (五)弄虚作假的; 用广告语言文 行政处罚 (六)贬低同类产品的。 字的处罚 《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第十八条 违反《条例》第四条、第八条第(六)项规定的,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没收非法所得、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或责令停 业整顿。 第二十一条 违反《条例》第八条第(一)(二)(三)(四)项规定的,对广告经营者予以通报批评、没收非法所得、处一万元以 下罚款;对广告客户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1.立案阶段: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申诉、 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途径发现、查处违法行为,应当自收 到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可以 延长至十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立案后,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并可 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首次向案件当事人收集、调取证据的, 应当告知其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 时,应当告知其有如实提供证据的义务,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 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 制作笔录,案件调查终结,或者办案机构认为应当终止调查的,按照下列方 式处理:认为违法事实成立,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写出调查终结报告,草 拟行政处罚建议书,连同案卷交由核审机构核审,认为违法事实不成立,应 当予以销案的;或者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的; 或者案件不属于本机关管辖应当移交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或者涉嫌犯罪, 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写出调查终结报告,说明拟作处理的理由,报工商行 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3.审查阶段:核审机构接到办案机构的核审材料后,应当予以登记,并指定 具体承办人员负责核审工作;核审机构经过对案件进行核审,提出书面意见 和建议;核审机构核审完毕,应当及时退卷. 4.告知阶段: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对行政处罚建议批准后,由办案机构 以办案机关的名义,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 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凡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属于听证 范围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决定阶段: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经对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核审意见或 者听证报告,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审查, 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给予行政处罚、销案、不予行政处罚、移送其他机关 等处理决定;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涉嫌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应当依相关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6.送达阶段: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送达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其他形式送达。 7.执行阶段: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 以履行。 8.其他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七十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在履行广告监测职责中发现的违法广告行为或者对经投诉、举报的违法广告行 乌海市海南区 为,不依法予以查处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市场监督管理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 局 处分。 有前两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按照如下规定处罚:(一)未取得《 广告经营许可证》从事广告经营活动的,依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二)提交虚假 文件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广告经营许可证》的,予以警告,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 对违反《广告 《广告经营许可证》。被广告监督管理机关依照本项规定撤销《广告经营许可证》的,一年内不得重新申领。(三)《 经营许可证管 理办法》第二 行政处罚 广告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未按本办法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四)广告经 营单位未将《广告经营许可证》正本置放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 十条规定的处 (五)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倒卖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罚 (六)广告经营单位不按规定参加广告经营资格检查、报送广告经营资格检查材料的,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广告监督管理 机关日常监督管理的,或者在检查中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交虚假材料的,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1.立案阶段: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申诉、 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途径发现、查处违法行为,应当自收 到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可以 延长至十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立案后,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并可 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首次向案件当事人收集、调取证据的, 应当告知其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 时,应当告知其有如实提供证据的义务,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 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 制作笔录,案件调查终结,或者办案机构认为应当终止调查的,按照下列方 式处理:认为违法事实成立,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写出调查终结报告,草 拟行政处罚建议书,连同案卷交由核审机构核审,认为违法事实不成立,应 当予以销案的;或者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的; 或者案件不属于本机关管辖应当移交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或者涉嫌犯罪, 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写出调查终结报告,说明拟作处理的理由,报工商行 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3.审查阶段:核审机构接到办案机构的核审材料后,应当予以登记,并指定 具体承办人员负责核审工作;核审机构经过对案件进行核审,提出书面意见 和建议;核审机构核审完毕,应当及时退卷. 4.告知阶段: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对行政处罚建议批准后,由办案机构 以办案机关的名义,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 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凡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属于听证 范围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决定阶段: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经对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核审意见或 者听证报告,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审查, 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给予行政处罚、销案、不予行政处罚、移送其他机关 等处理决定;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涉嫌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应当依相关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6.送达阶段: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送达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其他形式送达。 7.执行阶段: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 以履行。 8.其他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七十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在履行广告监测职责中发现的违法广告行为或者对经投诉、举报的违法广告行 乌海市海南区 为,不依法予以查处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市场监督管理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 局 处分。 有前两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对知道或应当 知道属于禁止 生产、销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十一条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本法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而为其提供运输、 产品而为其提 行政处罚 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或者为以假充真的产品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没收全部运输、保管、仓储或者提供制假生产 供便利条件或 技术的收入,并处违法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假生产技术 的处罚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 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 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向当事人或有关 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陈述申 辩理由记录在案。 3.审查责任:案件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 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 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乌海市海南区 4.告知责任: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 第六十八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场监督管理 求听证等权力。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局 5.决定责任: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 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 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 能按期作出决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撤销资 格等行政处罚项目。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 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50303 对隐匿、转移 、变卖、损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十三条 隐匿、转移、变卖、损毁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封、扣押的物品的,处被 行政处罚 被查封、扣押 隐匿、转移、变卖、损毁物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的物品的处罚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 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 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向当事人或有关 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陈述申 辩理由记录在案。 3.审查责任:案件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 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 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乌海市海南区 4.告知责任: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 第六十八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场监督管理 求听证等权力。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局 5.决定责任: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 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 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 能按期作出决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撤销资 格等行政处罚项目。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 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50303 《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第十二条 经缺陷调查认为消费品存在缺陷的,组织缺陷调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通知生产者实施召回。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 生产者接到召回通知,认为消费品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实施召回。 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 第十三条 生产者认为消费品不存在缺陷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通知其召回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 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异议,并提供相关材料。 2.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向当事人或有关 接到异议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审查相关材料,必要时组织相关技术机构或者专家采用检验、检测、鉴定或者论证等 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方式进行缺陷认定,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生产者。认定消费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应当立即实施召回。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陈述申 第十四条 生产者既不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知要求实施召回又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或者经缺陷认定确认消费品 辩理由记录在案。 对未按获国家 存在缺陷但仍未实施召回的,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责令其实施召回。生产者应当立即实施召回。 3.审查责任:案件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 质检总局批准 第十五条 生产者认为消费品存在缺陷或者被责令实施召回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进口缺陷消费品,通知其他经 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 的召回报告实 营者停止经营。 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 施召回或召回 4.告知责任: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 行政处罚 生产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消费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报告未获批准 第十六条 其他经营者接到生产者通知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存在缺陷的消费品,并协助生产者实施召回。 求听证等权力。 而未按质检总 第十七条 生产者主动实施召回的,应当自调查分析认为消费品存在缺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 5.决定责任: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 局要求实施召 部门报告召回计划。 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回的处罚 生产者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知实施召回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通知其召回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 报告召回计划。 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 生产者被责令实施召回的,应当自被责令召回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报告召回计划。 能按期作出决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 第二十五条:生产者和其他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五条至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条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第二十一条规定,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涉嫌构成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撤销资 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第十五条第一款:生产者认为消费品存在缺陷或者被 格等行政处罚项目。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 责令实施召回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进口缺陷消费品,通知其他经营者停止经营。第十六条:其他经营者接到 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 生产者通知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存在缺陷的消费品,并协助生产者实施召回)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未按照规定 申请强制检定 和非强制检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计量器具未定 行政处罚 第二十五条 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 期检定或检定 处罚款。 不合格继续使 用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 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 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 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向当事人或有关 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陈述申 辩理由记录在案。 3.审查责任:案件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 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 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乌海市海南区 4.告知责任: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 第二十九条 计量监督人员违法失职,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的,给予行政处 市场监督管理 求听证等权力。 分。 局 5.决定责任: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 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 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 能按期作出决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撤销资 格等行政处罚项目。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 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50303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 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 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向当事人或有关 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陈述申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辩理由记录在案。 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应当责令其停止生产,并没收产品,监督销毁或作必要技术处理; 3.审查责任:案件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 处以该批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对有关责任者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 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 对生产、销售 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商品的,应当责令其停止销售,并限期追回已售出的商品,监督销毁或作必要技术处理;没收 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 、进口不符合 4.告知责任: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 行政处罚 违法所得; 处以该批商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的罚款;对有关责任者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 强制性标准的 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应当封存并没收该产品,监督销毁或作必要技术处理;处以进口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 求听证等权力。 产品的处罚 二十至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对有关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 5.决定责任: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 本条规定的责令停止生产、行政处分,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 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部门依据职权决定。 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 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 能按期作出决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撤销资 格等行政处罚项目。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 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未经核准注 册使用厂商识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别代码和相应 第三十五条 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伪造商品 商品条码,冒 条码的,或者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处以30000元以下罚款。 充或伪造商品 《内蒙古自治区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行政处罚 条码,使用已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旗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经注销的厂商 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使用未经核准注册或者已经注 识别代码和相 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的;(二)伪造、冒用商品条码的;(三)其他违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行为。第二十 应商品条码的 六条第一款 商品销售者不得销售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商品。) 处罚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 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 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向当事人或有关 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陈述申 辩理由记录在案。 3.审查责任:案件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 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 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 求听证等权力。 5.决定责任: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 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 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 能按期作出决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撤销资 格等行政处罚项目。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 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九条 标准化工作的监督、检验、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 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条例规定,工作失误,造成损失的; (二)伪造、篡改检验数据的; (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的。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第四十一条 从事商品条码管理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 乌海市海南区 追究其刑事责任。 市场监督管理 《内蒙古自治区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局 第三十七条 依法从事商品条码管理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 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 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向当事人或有关 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陈述申 辩理由记录在案。 3.审查责任:案件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 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 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 《内蒙古自治区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4.告知责任: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 第三十七条 依法从事商品条码管理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求听证等权力。 、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决定责任: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 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 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 能按期作出决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撤销资 格等行政处罚项目。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 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 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 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向当事人或有关 对承接商品条 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码印刷业务时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陈述申 未查验有效证 辩理由记录在案。 明并存档,将 3.审查责任:案件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 委托印刷的商 《内蒙古自治区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 品条码提供给 第二十条第一款印刷企业承接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时,应当查验委托人有效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同等效力的证明,并 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 《内蒙古自治区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他人,出厂时 存档备案,存档期限为二年。 印刷企业不得为未取得《系统成员证书》或者不能提供合法使用商品条码证明的委托人印 4.告知责任: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 第三十七条 依法从事商品条码管理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行政处罚 未附具商品条 制商品条码;不得将委托印刷的商品条码提供给他人。 求听证等权力。 、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码检验合格证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旗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3000元 5.决定责任: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 明,委托不具 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有印刷资质的 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 印刷企业印刷 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 商品条码的处 能按期作出决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 罚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撤销资 格等行政处罚项目。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 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对系统成员未 按照有关国家 《内蒙古自治区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标准编制商品 第十六条“系统成员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商品条码,并自编制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物品编码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条码,未办理 第十七条“商品条码的设计尺寸、颜色、印刷位置以及商品条码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备案手续,商 第二十四条“在自治区使用境外注册商品条码的生产者,应当自使用之日起三个月内持合法有效证明到物品机构备案” 行政处罚 品条码不符合 第二十五条“商品销售者应当建立商品条码的查验制度,查验有效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同等效力的证明和商品条码 国家标准,未 质量合格证明并存档。商品销售者采用与商品条码有关的自动识别销售系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建立商品条码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旗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 查验制度、并 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存档的处罚 《内蒙古自治区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旗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 对系统成员转 门责令改正,处以3000元罚款。” 让、许可他人 第二十三条“系统成员对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不得转让、许可他人使用。委托加工产 使用其注册的 厂商识别代码 行政处罚 品的,委托人应当使用委托人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并将委托人名称标注在产品或包装上。” 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商品销售者不得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 的,违规使用 第二十七条“商品销售者在本企业内部对于需要再加工、分装或者非定量包装,作为临时性补充措施的商品可以使用店 商品条码、店 内条码,编制店内条码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已经标注商品条码的商品,销售者应当直接使用,不得另行编制店内条码或 内条码的处罚 者利用店内条码覆盖原商品条码。”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 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 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向当事人或有关 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陈述申 辩理由记录在案。 3.审查责任:案件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 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 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 《内蒙古自治区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4.告知责任: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 第三十七条 依法从事商品条码管理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求听证等权力。 、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决定责任: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 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 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 能按期作出决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撤销资 格等行政处罚项目。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 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未经批准擅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自从事认证活 行政处罚 第五十六条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认证活动的,予以取缔,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 动的处罚 得。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 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 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向当事人或有关 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陈述申 辩理由记录在案。 3.审查责任:案件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 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 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 求听证等权力。 5.决定责任: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 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 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 能按期作出决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撤销资 格等行政处罚项目。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 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第六十九条 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和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 职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乌海市海南区 (一)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实施批准和指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二)发现认证机构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批准或者指定条件,不撤销批准文件或者指定的; 局 (三)发现指定的实验室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指定条件,不撤销指定的; (四)发现认证机构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出具虚假的认证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检测结论或者出 具的认证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检测结论严重失实,不予查处的; (五)发现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认证认可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150303 对未经指定擅 自从事列入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录产品的认证 行政处罚 第六十三条 认证机构以及与认证有关的实验室未经指定擅自从事列入目录产品的认证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检测活 以及与认证有 动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关的检查、检 测活动的处罚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 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 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向当事人或有关 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陈述申 辩理由记录在案。 3.审查责任:案件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 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 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 求听证等权力。 5.决定责任: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 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 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 能按期作出决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撤销资 格等行政处罚项目。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 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第六十九条 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和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 职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乌海市海南区 (一)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实施批准和指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二)发现认证机构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批准或者指定条件,不撤销批准文件或者指定的; 局 (三)发现指定的实验室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指定条件,不撤销指定的; (四)发现认证机构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出具虚假的认证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检测结论或者出 具的认证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检测结论严重失实,不予查处的; (五)发现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认证认可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150303 对超出指定的 业务范围从事 列入目录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的认证以及与 第六十四条 指定的认证机构、实验室超出指定的业务范围从事列入目录产品的认证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检测活动 认证有关的检 行政处罚 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撤销指定直至撤销批准 查、检测活动 文件,并予公布。 ,转让指定的 认证业务的处 罚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 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 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向当事人或有关 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陈述申 辩理由记录在案。 3.审查责任:案件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 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 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 求听证等权力。 5.决定责任: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 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 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 能按期作出决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撤销资 格等行政处罚项目。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 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第六十九条 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和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 职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乌海市海南区 (一)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实施批准和指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二)发现认证机构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批准或者指定条件,不撤销批准文件或者指定的; 局 (三)发现指定的实验室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指定条件,不撤销指定的; (四)发现认证机构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出具虚假的认证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检测结论或者出 具的认证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检测结论严重失实,不予查处的; (五)发现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认证认可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150303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 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 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向当事人或有关 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陈述申 辩理由记录在案。 3.审查责任:案件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 对列入目录的 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 产品未经认证 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 擅自出厂、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售、进口或者 行政处罚 第六十六条 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 4.告知责任: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 求听证等权力。 在其他经营活 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5.决定责任: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 动中使用的处 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罚 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 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 能按期作出决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撤销资 格等行政处罚项目。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 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第六十九条 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和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 职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乌海市海南区 (一)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实施批准和指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二)发现认证机构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批准或者指定条件,不撤销批准文件或者指定的; 局 (三)发现指定的实验室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指定条件,不撤销指定的; (四)发现认证机构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出具虚假的认证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检测结论或者出 具的认证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检测结论严重失实,不予查处的; (五)发现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认证认可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150303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 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 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向当事人或有关 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陈述申 辩理由记录在案。 3.审查责任:案件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 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 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 求听证等权力。 5.决定责任: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 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 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 能按期作出决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撤销资 格等行政处罚项目。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 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 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后,未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者未按规定相互通报; (二)未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乌海市海南区 (三)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市场监督管理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7年修正本) 局 第五十一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许可的,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处分。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2016年7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发布) 第四十五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 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 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 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 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对未取得食品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 生产经营许可 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从事食品生产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7年修正本) 经营活动,或 未取得食品添 行政处罚 第四十五条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加剂生产许可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2016年7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发布) 从事食品添加 第十六条 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入网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许可的类别范围销售食品,入网食品经营 剂生产活动的 者应当按照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除外。 处罚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食品经 营者通过网络销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或者入网食品生产者超 过许可的类别范围销售食品、入网食品经营者超过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 条的规定处罚。 对明知未取得 食品生产经营 许可从事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生产经营活动 第一百二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 ,或未取得食 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 品添加剂生产 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 许可从事食品 行政处罚 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添加剂生产活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动的违法行为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 ,仍为其提供 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生产经营场所 或者其他条件 的处罚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 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 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向当事人或有关 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陈述申 辩理由记录在案。 3.审查责任:案件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 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 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 求听证等权力。 5.决定责任: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 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 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 能按期作出决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撤销资 格等行政处罚项目。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 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 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 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向当事人或有关 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 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陈述申 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 对明知从事《 辩理由记录在案。 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食品安全法》 3.审查责任:案件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 拘留: 第一百二十三 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 条第一款规定 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 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 的违法行为的 行政处罚 4.告知责任: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 (二)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仍为其提供 求听证等权力。 (三)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 生产经营场所 5.决定责任: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 (四)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或者其他条件 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五)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的处罚 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 (六)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 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能按期作出决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撤销资 格等行政处罚项目。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 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 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乌海市海南区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市场监督管理 (一)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后,未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者未按规定相互通报; 局 (二)未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三)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 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乌海市海南区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市场监督管理 (一)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后,未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者未按规定相互通报; 局 (二)未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三)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150303 150303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 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 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 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 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对生产经营不 (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符合法律、法 (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 规或者食品安 行政处罚 剂; 全标准的食品 (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 (六)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 的处罚 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七)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 (九)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或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 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 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向当事人或有关 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陈述申 辩理由记录在案。 3.审查责任:案件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 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 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 求听证等权力。 5.决定责任: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 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 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 能按期作出决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撤销资 格等行政处罚项目。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 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集中交易市 场的开办者、 柜台出租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展销会的举办 第一百三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允许未依法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 者允许未依法 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 取得许可的食 行政处罚 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使消费者的 品经营者进入 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市场销售食品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违反本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依照前款规定承担责任。 ,或者未履行 检查、报告等 义务的处罚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 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 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向当事人或有关 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陈述申 辩理由记录在案。 3.审查责任:案件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 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 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 求听证等权力。 5.决定责任: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 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 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 能按期作出决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撤销资 格等行政处罚项目。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 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 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乌海市海南区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市场监督管理 (一)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后,未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者未按规定相互通报; 局 (二)未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三)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 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乌海市海南区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市场监督管理 (一)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后,未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者未按规定相互通报; 局 (二)未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三)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150303 150303 对食用农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批发市场违反 第六十四条:“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对进入该批 《食品安全法 行政处罚 发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应当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食品药品监 》第六十四条 督管理部门报告。” 规定的处罚 第一百三十条:“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违反本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依照前款规定承担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 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 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向当事人或有关 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陈述申 辩理由记录在案。 3.审查责任:案件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 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 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 求听证等权力。 5.决定责任: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 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 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 能按期作出决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撤销资 格等行政处罚项目。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 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拒绝、阻挠 、干涉有关部 门、机构及其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工作人员依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拒绝、阻挠、干涉有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事故调 开展食品安全 行政处罚 查处理、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监督检查、事 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故调查处理、 违反本法规定,对举报人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打击报复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承担责任。 风险监测和风 险评估的处罚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 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 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向当事人或有关 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陈述申 辩理由记录在案。 3.审查责任:案件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 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 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 求听证等权力。 5.决定责任: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 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 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 能按期作出决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撤销资 格等行政处罚项目。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 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 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乌海市海南区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市场监督管理 (一)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后,未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者未按规定相互通报; 局 (二)未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三)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 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乌海市海南区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市场监督管理 (一)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后,未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者未按规定相互通报; 局 (二)未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三)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150303 150303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对聘用人员违 第一百三十五条 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 反《食品安全 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 法》第一百三 行政处罚 理人员。 十五条前两款 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 规定的处罚 安全管理人员。 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人员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许可证。 对食品经营者 有充分证据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明其不知道所 行政处罚 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 采购的食品不 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 符合食品安全 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标准的处罚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 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 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向当事人或有关 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陈述申 辩理由记录在案。 3.审查责任:案件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 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 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 求听证等权力。 5.决定责任: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 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 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 能按期作出决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撤销资 格等行政处罚项目。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 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 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 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向当事人或有关 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陈述申 辩理由记录在案。 3.审查责任:案件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 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 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 求听证等权力。 5.决定责任: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 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 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 能按期作出决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撤销资 格等行政处罚项目。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 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 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乌海市海南区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市场监督管理 (一)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后,未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者未按规定相互通报; 局 (二)未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三)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 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乌海市海南区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市场监督管理 (一)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后,未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者未按规定相互通报; 局 (二)未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三)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150303 150303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广告中对食品作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或者发布未取得批准文件、广告内容与批准 文件不一致的保健食品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虚假食品广告,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 带责任。 对食品作虚假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 宣传且情节严 行政处罚 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重的处罚 违反本法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食品检验机构、食品行业协会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消费 者组织以收取费用或者其他牟取利益的方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对食品作虚假宣传且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暂停销售该食品,并向社会公布;仍 然销售该食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食品,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 以下罚款。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 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 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向当事人或有关 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陈述申 辩理由记录在案。 3.审查责任:案件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 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 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 求听证等权力。 5.决定责任: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 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 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 能按期作出决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撤销资 格等行政处罚项目。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 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 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 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向当事人或有关 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陈述申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辩理由记录在案。 第二十七条 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 3.审查责任:案件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 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 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 对食品生产经 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 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 营者生产经营 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4.告知责任: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 条件发生变化 行政处罚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 求听证等权力。 后不符合要求 变更经营许可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5.决定责任: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 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或者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经营者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未按规定报告的, 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或者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 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 ,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 能按期作出决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撤销资 格等行政处罚项目。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 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 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乌海市海南区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市场监督管理 (一)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后,未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者未按规定相互通报; 局 (二)未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三)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 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乌海市海南区 (一)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后,未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者未按规定相互通报; 市场监督管理 (二)未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局 (三)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五十一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许可的,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处分。 150303 150303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六条第一款:餐饮服务提供者未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制定、实施原料采购控制要求的,依照食品安 全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对餐饮服务提 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 供者未制定、 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 未实施原料采 行政处罚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 购控制要求的 许可证 处罚 (一)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食品生产者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药品。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 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 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向当事人或有关 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陈述申 辩理由记录在案。 3.审查责任:案件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 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 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 求听证等权力。 5.决定责任: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 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 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 能按期作出决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撤销资 格等行政处罚项目。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 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 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 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向当事人或有关 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陈述申 辩理由记录在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3.审查责任:案件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 第五十六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洗、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 对餐饮服务提 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 设施。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餐饮服务提供 供企业未按规 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 者委托清洗消毒餐具、饮具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 定定期维护、 4.告知责任: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 行政处罚 第一百二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清洗、校验设 求听证等权力。 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五)餐具、饮具和盛 施、设备的处 5.决定责任: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 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 罚 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洗、校验; 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 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 能按期作出决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撤销资 格等行政处罚项目。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 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 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乌海市海南区 (一)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后,未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者未按规定相互通报; 市场监督管理 (二)未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局 (三)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五十一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许可的,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 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乌海市海南区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市场监督管理 (一)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后,未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者未按规定相互通报; 局 (二)未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三)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150303 150303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 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 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向当事人或有关 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陈述申 辩理由记录在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3.审查责任:案件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 对餐饮服务提 第五十六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洗、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 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 供者未对餐具 设施。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餐饮服务提供 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 、饮具进行清 者委托清洗消毒餐具、饮具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 4.告知责任: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 洗、消毒或使 行政处罚 第一百二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求听证等权力。 用未经清洗和 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五)餐具、饮具和盛 5.决定责任: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 消毒的餐具、 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 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饮具的处罚 洗、校验; 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 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 能按期作出决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撤销资 格等行政处罚项目。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 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第九条 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 对发现食品存 ,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主动召回产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销售者应当立即停止销售 在安全隐患未 行政处罚 该产品。销售者发现其销售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 及时排除的处 通知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生产企业和销售者不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由农业、卫生、质 罚 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生产企业召回产品、销售者停止销售,对生产企业并处货值 金额3倍的罚款,对销售者并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 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 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向当事人或有关 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陈述申 辩理由记录在案。 3.审查责任:案件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 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 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 求听证等权力。 5.决定责任: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 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 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 能按期作出决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撤销资 格等行政处罚项目。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 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 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乌海市海南区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市场监督管理 (一)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后,未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者未按规定相互通报; 局 (二)未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三)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 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150303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 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 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向当事人或有关 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陈述申 辩理由记录在案。 3.审查责任:案件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 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 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 求听证等权力。 5.决定责任: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 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 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 能按期作出决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撤销资 格等行政处罚项目。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 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 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 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 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向当事人或有关 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陈述申 辩理由记录在案。 3.审查责任:案件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 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对进口产品的 第八条:第三款质检、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时,可以将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进货人、报检人、代 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 进货人、销售 行政处罚 理人列入不良记录名单。进口产品的进货人、销售者弄虚作假的,由质检、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 4.告知责任: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 者弄虚作假的 所得和产品,并处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进口产品的报检人、代理人弄虚作假的,取消 求听证等权力。 处罚 5.决定责任: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 报检资格,并处货值金额等值的罚款。 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 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 能按期作出决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撤销资 格等行政处罚项目。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 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 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第七条:“出口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保证其出口产品符合进口国(地区)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法律规定产品必须经 对出口产品的 过检验方可出口的,应当经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检验合格。 生产经营者逃 出口产品检验人员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有关标准、程序、方法进行检验,对其出具的检验证单等负责。 避食品检验或 行政处罚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和商务、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出口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良好记录和不良记录,并予以公布。 者弄虚作假行 对有良好记录的出口产品的生产经营者,简化检验检疫手续。 为的处罚 出口产品的生产经营者逃避产品检验或者弄虚作假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 违法所得和产品,并处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 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 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向当事人或有关 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陈述申 辩理由记录在案。 3.审查责任:案件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 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 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 求听证等权力。 5.决定责任: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 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 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 能按期作出决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撤销资 格等行政处罚项目。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 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 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第二十一条 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并标明下列内容: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 (一)保健作用和适宜人群; 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 (二)食用方式和适宜的食用量; 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三)贮藏方式; 2.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向当事人或有关 (四)功效成分有名称及含量。因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明确功效成分的,则须标明与保健功能有关的原料名称; 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五)保健食品批准文号;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陈述申 (六)保健食品标志; 辩理由记录在案。 (七)有关标准或要求所规定的其他标签内容。 3.审查责任:案件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 对保健食品标 第三条 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安全负责,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 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 签和说明书未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生产、销售产品需要取得许可证照或者需要经过认证的,应当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 4.告知责任: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 标明保健作用 行政处罚 营活动。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由农业、卫生、质检、商务 求听证等权力。 和适宜人群的 、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货值 5.决定责任: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 处罚 金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 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构成非法经营罪或者生产、销售伪 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 劣商品罪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 生产经营者不再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并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 能按期作出决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 告被吊销许可证照的生产经营者名单;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照而未取得许可证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撤销资 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 格等行政处罚项目。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 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 有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监督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公众健康知识的普及、宣传,引导消费者选择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合法生产经营者生产、销售的产品以及有合法标识的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 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对生产经营者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有多次违法行 行政处罚 第十六条:“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生产经营者违法行为记录制度,对违法行 为记录的处罚 为的情况予以记录并公布;对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生产经营者,吊销许可证照。”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 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 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向当事人或有关 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陈述申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辩理由记录在案。 第二十一条:“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并标明下列内容: 3.审查责任:案件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 (二)食用方法和适宜的食用量;” 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 对保健食品标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 签和说明书未 第三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生产、销售产品需要取得许可证照或者需要经过认证的,应当按照法定条件、要求 4.告知责任: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 标明食用方法 行政处罚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由农业、卫生、 求听证等权力。 和适宜食用量 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 5.决定责任: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 的处罚 物品,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 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构成非法经营罪或者生 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 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 能按期作出决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撤销资 格等行政处罚项目。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 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 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 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 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向当事人或有关 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陈述申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辩理由记录在案。 第二十一条:“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并标明下列内容: 3.审查责任:案件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 (三)贮藏方法;” 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对保健食品标 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 第三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生产、销售产品需要取得许可证照或者需要经过认证的,应当按照法定条件、要求 签和说明书未 4.告知责任: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 行政处罚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由农业、卫生、 标明贮藏方法 求听证等权力。 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 的处罚 5.决定责任: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 物品,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 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构成非法经营罪或者生 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 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 能按期作出决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撤销资 格等行政处罚项目。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 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 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 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 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向当事人或有关 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陈述申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辩理由记录在案。 第二十一条 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并标明下列内容: 对保健食品标 3.审查责任:案件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 (四)功效成分的名称及含量。因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明确功效成分的,则须标明与保健功能有关的原料名称; 签和说明书未 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标明功效成分 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 第三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生产、销售产品需要取得许可证照或者需要经过认证的,应当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 的名称及含量 4.告知责任: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 行政处罚 事生产经营活动。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由农业、卫生、质 或未标明与保 求听证等权力。 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 健功能有关的 5.决定责任: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 品,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 原料名称的处 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构成非法经营罪或者生产 罚 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 、销售伪劣商品罪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 能按期作出决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撤销资 格等行政处罚项目。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 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 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 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 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向当事人或有关 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陈述申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辩理由记录在案。 第二十一条:“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并标明下列内容: 3.审查责任:案件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 (五)保健食品批准文号;” 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 对保健食品标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 签和说明书未 第三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生产、销售产品需要取得许可证照或者需要经过认证的,应当按照法定条件、要求 4.告知责任: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 标明保健食品 行政处罚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由农业、卫生、 求听证等权力。 批准文号的处 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 5.决定责任: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 罚 物品,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 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构成非法经营罪或者生 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 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 能按期作出决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撤销资 格等行政处罚项目。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 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 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 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 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向当事人或有关 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陈述申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辩理由记录在案。 第二十一条:“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并标明下列内容: 3.审查责任:案件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 (六)保健食品标志;” 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对保健食品标 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 第三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生产、销售产品需要取得许可证照或者需要经过认证的,应当按照法定条件、要求 签和说明书未 4.告知责任: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 行政处罚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由农业、卫生、 标明保健食品 求听证等权力。 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 标志的处罚 5.决定责任: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 物品,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 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构成非法经营罪或者生 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 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 能按期作出决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撤销资 格等行政处罚项目。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 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乳制品生产 企业在乳制品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生产过程中加 第五十四条:“生鲜乳收购者、乳制品生产企业在生鲜乳收购、乳制品生产过程中,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 入非食品用化 行政处罚 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学物质或者其 照;尚不构成犯罪的,由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的乳品,以及相关的 他可能危害人 工具、设备等物品,并处违法乳品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照。” 体健康物质的 处罚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 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 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向当事人或有关 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陈述申 辩理由记录在案。 3.审查责任:案件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 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 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 求听证等权力。 5.决定责任: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 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 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 能按期作出决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撤销资 格等行政处罚项目。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 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 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乌海市海南区 市场监督管理 局 150303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乌海市海南区 第六十二条 畜牧兽医、卫生、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不履行本条例规定职责、造成后果的,或者滥 市场监督管理 用职权、有其他渎职行为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局 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对生产、销售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不符合乳品质 第五十五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品,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 量安全国家标 行政处罚 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照;尚不构成犯罪的,由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 准的乳品的处 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乳品和相关的工具、设备等物品,并处违法乳品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 罚 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照。”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 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 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向当事人或有关 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陈述申 辩理由记录在案。 3.审查责任:案件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 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 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 求听证等权力。 5.决定责任: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 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 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 能按期作出决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撤销资 格等行政处罚项目。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 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乌海市海南区 第六十二条 畜牧兽医、卫生、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不履行本条例规定职责、造成后果的,或者滥 市场监督管理 用职权、有其他渎职行为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局 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对乳制品生产 企业违反规定 ,对不符合乳 品质量安全国 家标准、存在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危害人体健康 第五十六条:乳制品生产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 和生命安全或 行政处罚 命安全或者可能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长发育的乳制品,不停止生产、不召回的,由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停止生产、召 可能危害婴幼 回;拒不停止生产、拒不召回的,没收其违法所得、违法乳制品和相关的工具、设备等物品,并处违法乳制品货值金额 儿身体健康和 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照。 生长发育的乳 制品,不停止 生产、不召回 的处罚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 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 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向当事人或有关 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陈述申 辩理由记录在案。 3.审查责任:案件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 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 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 求听证等权力。 5.决定责任: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 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 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 能按期作出决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撤销资 格等行政处罚项目。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 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乌海市海南区 第六十二条 畜牧兽医、卫生、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不履行本条例规定职责、造成后果的,或者滥 市场监督管理 用职权、有其他渎职行为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局 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 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 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向当事人或有关 对乳制品销售 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者违反规定,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陈述申 对不符合乳品 辩理由记录在案。 质量安全国家 3.审查责任:案件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标准、存在危 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对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或者可能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长 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 害人体健康和 发育的乳制品,销售者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追回已经售出的乳制品,并记录追回情况。 第五十七条 乳制品销售者违反 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 生命安全或可 行政处罚 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或者可能危害婴幼儿身体健 4.告知责任: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 能危害婴幼儿 康和生长发育的乳制品,不停止销售、不追回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追回;拒不停止销售、拒不追回 求听证等权力。 身体健康和生 的,没收其违法所得、违法乳制品和相关的工具、设备等物品,并处违法乳制品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由发 5.决定责任: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 长发育的乳制 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机关吊销许可证照。 品,不停止销 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 售、不追回的 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 的处罚 能按期作出决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撤销资 格等行政处罚项目。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 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乌海市海南区 第六十二条 畜牧兽医、卫生、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不履行本条例规定职责、造成后果的,或者滥 市场监督管理 用职权、有其他渎职行为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局 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 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 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向当事人或有关 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陈述申 辩理由记录在案。 3.审查责任:案件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 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 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 求听证等权力。 5.决定责任: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 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 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 能按期作出决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撤销资 格等行政处罚项目。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 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乌海市海南区 第六十二条 畜牧兽医、卫生、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不履行本条例规定职责、造成后果的,或者滥 市场监督管理 用职权、有其他渎职行为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局 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对在婴幼儿奶 粉生产过程中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加入非食品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婴幼儿奶粉生产过程中,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 用化学物质或 ,或者生产、销售的婴幼儿奶粉营养成分不足、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依照本条例规定,从重处罚。” 其他可能危害 第五十四条:“生鲜乳收购者、乳制品生产企业在生鲜乳收购、乳制品生产过程中,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 人体健康的物 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质的,或者生 行政处罚 照;尚不构成犯罪的,由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的乳品,以及相关的 产、销售的婴 工具、设备等物品,并处违法乳品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照。” 幼儿奶粉营养 第五十六条:“乳制品生产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 成分不足、不 生命安全或者可能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长发育的乳制品,不停止生产、不召回的,由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停止生产、 符合乳品质量 召回;拒不停止生产、拒不召回的,没收其违法所得、违法乳制品和相关的工具、设备等物品,并处违法乳制品货值金 安全国家标准 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照。” 的处罚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 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 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向当事人或有关 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陈述申 辩理由记录在案。 3.审查责任:案件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 对乳制品生产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 企业和销售者 第五十九条: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者、乳制品生产企业和销售者在发生乳品质量安全事故后未报告、处置的,由畜牧 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 在发生乳品质 行政处罚 兽医、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毁灭有关证据的,责令停 4.告知责任: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 量安全事故后 产停业,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求听证等权力。 未报告、处置 任。 5.决定责任: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 的处罚 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 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 能按期作出决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撤销资 格等行政处罚项目。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 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乌海市海南区 第六十二条 畜牧兽医、卫生、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不履行本条例规定职责、造成后果的,或者滥 市场监督管理 用职权、有其他渎职行为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局 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 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 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向当事人或有关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第六十一条 乳制品生产企业和销售者未取得许可证,或者取得许可证后不按照法定条件、法定要求从事生产销售活动的 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县级以上地方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陈述申 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 辩理由记录在案。 产、销售的产品安全负责,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生产、销售产品需要取得 3.审查责任:案件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 对乳制品生产 许可证照或者需要经过认证的,应当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 企业和销售者 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由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 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 未取得许可证 ,或者取得许 行政处罚 违法所得、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5000 4.告知责任: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 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 求听证等权力。 可证后不按要 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构成非法经营罪或者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 5.决定责任: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 求从事生产销 者不再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并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告被吊销 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售活动的处罚 许可证照的生产经营者名单;构成非法经营罪或者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应当取得 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 许可证照而未取得许可证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 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 责,没收违法所得、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罚款;货值 能按期作出决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撤销资 格等行政处罚项目。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 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乌海市海南区 第六十二条 畜牧兽医、卫生、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不履行本条例规定职责、造成后果的,或者滥 市场监督管理 用职权、有其他渎职行为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局 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对经纪人不履 行明示经纪执 《行政处罚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 业人员真实情 行政处罚 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况的义务的行 为的处罚 1.立案责任:通过受理举报、日常巡查(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等),发现 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取证责任:及时抽调组织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 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 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认定并告知违法事实,说明处罚依据。执法人员应保 守有关秘密。 3.审理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 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拟给予的处罚种类和幅度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 权利。当做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情形的,及时告知 当事人享有听证权利。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 、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 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 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自觉履行或强制执行。 8.监督责任:对美术品经营单位、美术品经纪人未履行法律规定经营义务的 处罚进行监督。 《行政处罚法》(2009年8月27日修订)第三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 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2.《行政处罚法》(2009年8月27日修订)第三十六条 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 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 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3.《行政处罚法》(2009年8月27日修订) 第三十八条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 审查......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行政处罚法》(2009年8月27日修订) 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 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乌海市海南区 5.《行政处罚法》(2009年8月27日修订)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 市场监督管理 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法》 局 6.《行政处罚法》(2009年8月27日修订)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 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行政处罚法》(2009年8月27日修订)第四十四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 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 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 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行政处罚法》(2009年8月27日修订)第五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权申诉或 者检举;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 150303 根据海南区 委、区政府 《关于印发 海南区关于 落实自治区 党委优化营 商环境专项 巡视反馈意 见整改方案 的通知》( 海南党发〔 2021〕3号 ),对市本 级各部门下 放海南区的 行政权力事 项 150303 根据海南区 委、区政府 《关于印发 海南区关于 落实自治区 党委优化营 商环境专项 巡视反馈意 见整改方案 的通知》( 海南党发〔 2021〕3号 ),对市本 级各部门下 放海南区的 行政权力事 项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发现未领取营业执照,而以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名义从事合伙业 对未领取营业 务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2019)(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第五十条 未领取营业执照,而以外商 执照,而以外 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厉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 投资合伙企业名义从事合伙业务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依照《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处罚。 商投资合伙企 不少于2人,调查时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 从事《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禁止类项目的,或者未经登记从事限制类项目的,由企业登记机关和其他主管机关依照 业名义从事合 员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规定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行政法规】《中华人民 伙业务,从事 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 《外商投资产 行政处罚 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997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6号发布根据2007年5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 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 国国务院令第497号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 业指导目录》 《行政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 第一次修正根据2014年2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8号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 禁止类项目的 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 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三十七条未领取营业执照,而以合伙企业或者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名义从事合伙 ,或者未经登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 业务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停止,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记从事限制类 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 项目的处罚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部门规章】《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 企业登记机关违反产业政策,对于不应当登记 的予以登记,或者应当登记的不予登记的,依法追究其直接责任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乌海市海南区 企业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侵害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法权益的,依法给予处分。 市场监督管理 2.【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企业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 局 舞弊、收受贿赂、侵害合伙企业合法权益的,依法给予处分。 1.立案责任:发现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未依照本规定办理不涉及登记事项的协 议修改、分支机构及清算人成员名单备案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立案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 对外商投资合 【部门规章】《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2019)(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第五十二条 外商投资合 事人有厉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少于2人,调查时出示执法证件, 伙企业登记事 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依照本规定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依照《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 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 项发生变更, 八条规定处罚。 2.【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997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 未依照《外商 行政处罚 第236号发布根据2007年5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7号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 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 投资合伙企业 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 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4年2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8号公布,自 管理规定》办 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四十一条合伙企业未依照本办法 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 理变更登记的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 规定办理清算人成员名单备案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 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 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 任。 1.立案责任:发现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未依照本规定办理不涉及登记事项的协 议修改、分支机构及清算人成员名单备案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立案 【部门规章】《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2019)(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第五十四条 外商投资合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 伙企业未依照本规定办理不涉及登记事项的协议修改及清算人成员名单备案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依照《合伙企业登记管 事人有厉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少于2人,调查时出示执法证件, 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处罚。 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未依照本规定办理外国合伙人《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备案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逾期 对外商投资合 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 未办理的,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2.【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997年11月19日中华人 伙企业未按规 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 行政处罚 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6号发布根据2007年5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7号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国 定办理备案的 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 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4年2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处罚 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 第648号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四十一条合伙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 企业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清算人成员名单备案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2000元以下的罚 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 款。 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 任。 【部门规章】《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 企业登记机关违反产业政策,对于不应当登记的 予以登记,或者应当登记的不予登记的,依法追究其直接责任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乌海市海南区 企业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侵害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法权益的,依法给予处分。 市场监督管理 2.【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企业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 局 舞弊、收受贿赂、侵害合伙企业合法权益的,依法给予处分。 【部门规章】《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 企业登记机关违反产业政策,对于不应当登记的 予以登记,或者应当登记的不予登记的,依法追究其直接责任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乌海市海南区 企业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侵害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法权益的,依法给予处分。 市场监督管理 2.【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企业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 局 舞弊、收受贿赂、侵害合伙企业合法权益的,依法给予处分。 150303 根据海南区 委、区政府 《关于印发 海南区关于 落实自治区 党委优化营 商环境专项 巡视反馈意 见整改方案 的通知》( 海南党发〔 2021〕3号 ),对市本 级各部门下 放海南区的 行政权力事 项 150303 根据海南区 委、区政府 《关于印发 海南区关于 落实自治区 党委优化营 商环境专项 巡视反馈意 见整改方案 的通知》( 海南党发〔 2021〕3号 ),对市本 级各部门下 放海南区的 行政权力事 项 对未按照规定 提交年度工作 报告或检验信 息,要求机动 【部委规章】《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09修正本) 车到指定的场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 所进行维修、 一)未按照规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或检验信息的;(二)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的;(三)推诿或拒 保养,推诿或 绝处理用户的投诉或异议的。 拒绝处理用户 的投诉或异议 的处罚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 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 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 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 申辩,并将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记录在案。3.审查责任:案件审查委员会办 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 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 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4.告知责任:在送达行政处罚告 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等权力。5.决定责任:根 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 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 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 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按期作出决定 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 内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撤销资格等行政处罚项目。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 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 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 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 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 对安检机构不 申辩,并将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记录在案。3.审查责任:案件审查委员会办 按规定备案的 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 ,未上交检验 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 【部委规章】《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09修正本) 资格证书、检 第三十五条 安检机构停止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3个月以上,未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或未上交检验资格 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4.告知责任:在送达行政处罚告 验专用印章的 行政处罚 证书、检验专用印章的,或停止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未向社会公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并 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等权力。5.决定责任:根 ,或停止机动 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 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车安全技术检 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 验未向社会公 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 告的处罚 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按期作出决定 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 内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撤销资格等行政处罚项目。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 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 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 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乌海市海南区 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 市场监督管理 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 局 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 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 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 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 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乌海市海南区 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 市场监督管理 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 局 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 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 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根据海南区 委、区政府 《关于印发 海南区关于 落实自治区 党委优化营 商环境专项 巡视反馈意 见整改方案 的通知》( 海南党发〔 2021〕3号 ),对市本 级各部门下 放海南区的 行政权力事 项 150303 根据海南区 委、区政府 《关于印发 海南区关于 落实自治区 党委优化营 商环境专项 巡视反馈意 见整改方案 的通知》( 海南党发〔 2021〕3号 ),对市本 级各部门下 放海南区的 行政权力事 项 对冒充注册商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年修正本) 标或使用的未 第五十二条“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或者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 注册商标是禁 行政处罚 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 止作为商标使 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用的标志的处 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 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 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 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五十六条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 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 1.立案责任:发现使用的未注册商标是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的违法行 部门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 为,予以审查,决定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七条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厉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少于2人 罚款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 ,调查时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保守有关 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 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 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乌海市海南区 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 市场监督管理 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 局 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 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 。 第六十条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 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其他法律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 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 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 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将“驰名商 标”字样用于 商品、商品包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年修正本) 装或者容器上 第十四条第五款“……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 行政处罚 ,或者用于广 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告宣传、展览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 以及其他商业 活动的处罚 1.立案责任:通过监督检查、年报公示信息抽查、投诉、申诉、举报、其他 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途径,发现违法行为,经过核查,决定是否立案 。 2.调查取证责任:工商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进行调查, 收集、调取证据,询问当事人及证明人,制作询问笔录。应听取当事人的辩 解陈述。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有利害关系 的应当回避。认为违法事实成立,应予以行政处罚的,撰写调查终结报告; 违法事实不成立的,予以销案。 3.核审责任:审查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 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等方面进行核审,提出处理意见。单位负责 人审查决定。对于情节复杂的,应当集体讨论决定。报经国家工商总局批准 后,制作处罚决定书。 4.告知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作出行政处罚的 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 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内容、依据、当事人陈述 申辩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在7日内按规定方式送达。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自觉履行或强制执行。 8.监管责任:对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市场推广的处罚情况的监督检查。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 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 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 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五十六条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 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 部门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 七条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 罚款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 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 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乌海市海南区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 市场监督管理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 局 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第六十条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 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 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 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 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根据海南区 委、区政府 《关于印发 海南区关于 落实自治区 党委优化营 商环境专项 巡视反馈意 见整改方案 的通知》( 海南党发〔 2021〕3号 ),对市本 级各部门下 放海南区的 行政权力事 项 150303 根据海南区 委、区政府 《关于印发 海南区关于 落实自治区 党委优化营 商环境专项 巡视反馈意 见整改方案 的通知》( 海南党发〔 2021〕3号 ),对市本 级各部门下 放海南区的 行政权力事 项 对使用他人注 【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年修正本) 册商标,未标 第四十三条“……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明被许可人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14年) 行政处罚 ……” 名称和商品产 第七十一条“违反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销售 地,逾期不改 ,拒不停止销售的,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正的处罚 1.立案责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 送、上级机关交办的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十五个工作日。不予立案的,应将结果告知具名的 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2.调查取证责任: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办案人员回 避的权利。办案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一般应当着制服,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收集证据程序和要求应当符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 。违法事实不成立,应当予以销案;案件不属于本机关管辖应当移交其他行 政机关管辖的;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3.审查责任:法制机构对案 件进行核审,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办案机构应将案卷、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建议及核审意见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审查决定。4.告知责任:告知当 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 有陈述、申辩权。属于听证范围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对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认真进行复核。对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 ,应当按照要求举行听证会。5.决定责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经对案 件调查终结报告、核审意见或者听证报告,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拟作 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给予行政处罚、销案、 不予行政处罚、移送其他机关等处理决定。对重大、复杂案件,或者重大违 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的案件,应当提交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6.送达责任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7.事后监管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部门门户网站、专门网站公 开有关不良经营行为记录。8.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 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9.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要求履行的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 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 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 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五十六条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 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 部门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 七条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 罚款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 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 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乌海市海南区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 市场监督管理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 局 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第六十条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 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 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 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 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根据海南区 委、区政府 《关于印发 海南区关于 落实自治区 党委优化营 商环境专项 巡视反馈意 见整改方案 的通知》( 海南党发〔 2021〕3号 ),对市本 级各部门下 放海南区的 行政权力事 项 150303 根据海南区 委、区政府 《关于印发 海南区关于 落实自治区 党委优化营 商环境专项 巡视反馈意 见整改方案 的通知》( 海南党发〔 2021〕3号 ),对市本 级各部门下 放海南区的 行政权力事 项 1.立案阶段: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核查,并决 定是否立案。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年修正本) 第六十八条“商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 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一)办理商标事宜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法律文件、印章、签名的; (二)以诋毁其他商标代理机构等手段招徕商标代理业务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的; 对商标代理机 构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 (三)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九条第三款和第四款规定的。 [1] 商标代理机构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并可以决 的处罚 定停止受理其办理商标代理业务,予以公告。 商标代理机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侵害委托人合法利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由商标代理行业组织按照章程规 定予以惩戒。 对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对恶意提起商标诉讼的,由人民法院依法给予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 2.调查阶段: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向当事人或者有关 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 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者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 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五十六条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 的陈述申辩理由记录在案。 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 部门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 3.审查阶段:案件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 七条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 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 罚款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 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 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 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乌海市海南区 4.告知阶段: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 市场监督管理 求听证等权力。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 局 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5.决定阶段: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 。 第六十条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 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 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 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 不能按期作出处理决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 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 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 6.送达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7.执行阶段: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 决定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阶段: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核查,并决 定是否立案。 【法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号)(2003年) 第十四条“集体商标注册人的成员发生变化的,注册人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变更注册事项,由商标局公告。 第十五条 证 对集体商标、 明商标注册人准许他人使用其商标的,注册人应当在一年内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 第十七条 集体商标注册人 证明商标注册 的集体成员,在履行该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的手续后,可以使用该集体商标。集体商标不得许可非集体成员使用 人未按规定管 行政处罚 。 第十八条 凡符合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条件的,在履行该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的手续后,可以使用该证 理该注册商标 明商标,注册人不得拒绝办理手续。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二款中的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是指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中的地名 ,拒不改正的 。 第二十条 证明商标的注册人不得在自己提供的商品上使用该证明商标。 第二十二条 违反实施条例第六条、本办法 处罚 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 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 2.调查阶段: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向当事人或者有关 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 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者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 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五十六条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 的陈述申辩理由记录在案。 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 部门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 3.审查阶段:案件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 七条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 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 罚款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 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 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 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乌海市海南区 4.告知阶段: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 市场监督管理 求听证等权力。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 局 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5.决定阶段: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 。 第六十条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 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 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 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 不能按期作出处理决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 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 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 6.送达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7.执行阶段: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 决定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 150303 根据海南区 委、区政府 《关于印发 海南区关于 落实自治区 党委优化营 商环境专项 巡视反馈意 见整改方案 的通知》( 海南党发〔 2021〕3号 ),对市本 级各部门下 放海南区的 行政权力事 项 150303 根据海南区 委、区政府 《关于印发 海南区关于 落实自治区 党委优化营 商环境专项 巡视反馈意 见整改方案 的通知》( 海南党发〔 2021〕3号 ),对市本 级各部门下 放海南区的 行政权力事 项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阶段: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核查,并决 定是否立案。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 2.调查阶段: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向当事人或者有关 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 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者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 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五十六条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 的陈述申辩理由记录在案。 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 【法规】《商标印制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2020年) 部门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 第七条“商标印制单位应当对商标印制委托人提供的证明文件和商标图样进行核查。 商标印制委托人未提供本办法第三 3.审查阶段:案件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 七条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 条、第四条所规定的证明文件,或者其要求印制的商标标识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商标印制单位不得承 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 罚款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 接印制。” 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 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 第八条“商标印制单位承印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商标印制业务的,商标印制业务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要求填写《商标印制业 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乌海市海南区 务登记表》,载明商标印制委托人所提供的证明文件的主要内容,《商标印制业务登记表》中的图样应当由商标印制单 对商标印制单 4.告知阶段: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 市场监督管理 位违法行为的 行政处罚 位业务主管人员加盖骑缝章;商标标识印制完毕,商标印制单位应当在15天内提取标识样品,连同《商标印制业务登记 求听证等权力。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 表》、《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商标印制授权书复印件等一并造册存档。” 处罚 局 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九条“商标印制单位应当建立商标标识出入库制度,商标标识出入库应当登记台帐。废次标识应当集中进行销毁,不 5.决定阶段: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 。 第六十条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 得流入社会。 ” 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 第十条“商标印制档案及商标标识出入库台帐应当存档备查,存查期为两年。 ” 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一条“商标印制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至第十条规定的,由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视其情节予 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 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 以警告,处以非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不能按期作出处理决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 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 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 6.送达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7.执行阶段: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 决定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阶段: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核查,并决 定是否立案。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 2.调查阶段: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向当事人或者有关 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 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者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 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五十六条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 的陈述申辩理由记录在案。 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 部门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 【法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9号)(2018年) 3.审查阶段:案件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 七条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 第十二条“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或者使用足以引人误认的近似标志,即 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 罚款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 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或者利害 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 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 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 对奥林匹克标 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乌海市海南区 ,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或者为商业目的擅自制造奥林匹克标志的工具 4.告知阶段: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 志所有人或者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 市场监督管理 行政处罚 。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并 求听证等权力。 使用人不按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 局 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 定使用的处罚 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处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 5.决定阶段: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 。 第六十条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 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 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 起诉讼。” 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 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 不能按期作出处理决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 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 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 6.送达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7.执行阶段: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 决定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 150303 根据海南区 委、区政府 《关于印发 海南区关于 落实自治区 党委优化营 商环境专项 巡视反馈意 见整改方案 的通知》( 海南党发〔 2021〕3号 ),对市本 级各部门下 放海南区的 行政权力事 项 150303 根据海南区 委、区政府 《关于印发 海南区关于 落实自治区 党委优化营 商环境专项 巡视反馈意 见整改方案 的通知》( 海南党发〔 2021〕3号 ),对市本 级各部门下 放海南区的 行政权力事 项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阶段: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核查,并决 定是否立案。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 2.调查阶段: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向当事人或者有关 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 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者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 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五十六条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 的陈述申辩理由记录在案。 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 部门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 3.审查阶段:案件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 七条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 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 【法规】《特殊标志管理条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2号)(1996年) 罚款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 第十五条“特殊标志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地或者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 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 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 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使用人停止使用该特 对特殊标志所 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乌海市海南区 4.告知阶段: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 殊标志,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撤销所有人的特殊标志登记: 有人或者使用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 市场监督管理 行政处罚 求听证等权力。 (一)擅自改变特殊标志文字、图形的; 人不按规定使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 局 (二)许可他人使用特殊标志,未签订使用合同,或者使用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报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或者未报所 用的处罚 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5.决定阶段: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 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查的; 。 第六十条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 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三)超出核准登记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使用的。” 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 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 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 不能按期作出处理决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 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 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 6.送达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7.执行阶段: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 决定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阶段: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核查,并决 定是否立案。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15年修正本) 第十一条“拍卖企业可以在设区的市设立。设立拍卖企业必须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业 对未经许可登 记设立拍卖企 行政处罚 的部门审核许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六十条“违反本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未经许可登记设立拍卖企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 业的处罚 并可以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 2.调查阶段: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向当事人或者有关 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 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者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 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五十六条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 的陈述申辩理由记录在案。 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 部门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 3.审查阶段:案件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 七条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 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 罚款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 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 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 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乌海市海南区 4.告知阶段: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 市场监督管理 求听证等权力。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 局 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5.决定阶段: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 。 第六十条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 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 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 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 不能按期作出处理决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 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 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 6.送达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7.执行阶段: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 决定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 150303 根据海南区 委、区政府 《关于印发 海南区关于 落实自治区 党委优化营 商环境专项 巡视反馈意 见整改方案 的通知》( 海南党发〔 2021〕3号 ),对市本 级各部门下 放海南区的 行政权力事 项 150303 根据海南区 委、区政府 《关于印发 海南区关于 落实自治区 党委优化营 商环境专项 巡视反馈意 见整改方案 的通知》( 海南党发〔 2021〕3号 ),对市本 级各部门下 放海南区的 行政权力事 项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阶段: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核查,并决 定是否立案。 对拍卖企业未 【法规】《拍卖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2020年) 按规定日期发 第五条“拍卖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布拍卖公告、 (一)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争揽业务; 未在拍卖前展 (二)利用拍卖公告或者其他方法,对拍卖标的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示拍卖标的或 (三)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其他拍卖人的商业信誉; 展示时间少于 (四)以不正当手段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 两日、未在拍 行政处罚 (五)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以竞买人的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卖现场公布工 (六)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商行政管理机 (七)雇佣非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 关监督电话, (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 未向工商行政 第十二条“拍卖人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 管理机关提供 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拍卖人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有关资料及工 国拍卖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作条件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 2.调查阶段: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向当事人或者有关 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 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者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 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五十六条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 的陈述申辩理由记录在案。 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 部门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 3.审查阶段:案件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 七条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 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 罚款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 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 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 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乌海市海南区 4.告知阶段: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 市场监督管理 求听证等权力。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 局 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5.决定阶段: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 。 第六十条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 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 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 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 不能按期作出处理决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 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 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 6.送达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7.执行阶段: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 决定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阶段: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核查,并决 定是否立案。 【法规】《拍卖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2020年) 第五条“拍卖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对拍卖企业举 (一)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争揽业务; 办拍卖活动未 (二)利用拍卖公告或者其他方法,对拍卖标的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按规定到工商 (三)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其他拍卖人的商业信誉; 行政管理机关 (四)以不正当手段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 备案及捏造、 (五)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以竞买人的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散布虚假事实 行政处罚 (六)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损害其他拍 (七)雇佣非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 卖企业的商业 (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 信誉、雇佣非 第十二条“拍卖人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 拍卖师主持拍 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拍卖人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卖活动的处罚 国拍卖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第十三条“拍卖人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七项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可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 2.调查阶段: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向当事人或者有关 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 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者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 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五十六条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 的陈述申辩理由记录在案。 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 部门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 3.审查阶段:案件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 七条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 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 罚款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 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 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 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乌海市海南区 4.告知阶段: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 市场监督管理 求听证等权力。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 局 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5.决定阶段: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 。 第六十条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 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 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 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 不能按期作出处理决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 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 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 6.送达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7.执行阶段: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 决定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 150303 根据海南区 委、区政府 《关于印发 海南区关于 落实自治区 党委优化营 商环境专项 巡视反馈意 见整改方案 的通知》( 海南党发〔 2021〕3号 ),对市本 级各部门下 放海南区的 行政权力事 项 150303 根据海南区 委、区政府 《关于印发 海南区关于 落实自治区 党委优化营 商环境专项 巡视反馈意 见整改方案 的通知》( 海南党发〔 2021〕3号 ),对市本 级各部门下 放海南区的 行政权力事 项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利用合同实 施欺诈行为、 实施危害国家 利益、社会公 共利益、为他 人利用合同实 施欺诈、危害 国家利益、社 会公共利益的 违法行为,提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二条:当事人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 供证明、执照 行政处罚 定,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 、印章、账户 法所得额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及其他便利条 件、经营者在 格式条款中免 除自己责任、 加重消费者责 任、对经营者 在格式条款中 排除消费者权 利的处罚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 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 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 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 申辩,并将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记录在案。3.审查责任:案件审查委员会办 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 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 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4.告知责任:在送达行政处罚告 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等权力。5.决定责任:根 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 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 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 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按期作出决定 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 内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撤销资格等行政处罚项目。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 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 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 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乌海市海南区 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 市场监督管理 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 局 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 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 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未经许可擅 《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 自经营旅游业 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 务或者旅行分 社、旅行社服 行政处罚 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取得相应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 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的;(二)分社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经营范围经营旅游业务的的;(三)旅行社服务网点从事 务网点超经营 招徕、咨询以外的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的。 范围的行为的 处罚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 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 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 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 申辩,并将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记录在案。3.审查责任:案件审查委员会办 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 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 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4.告知责任:在送达行政处罚告 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等权力。5.决定责任:根 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 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 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 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按期作出决定 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 内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撤销资格等行政处罚项目。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 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 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 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 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 申辩,并将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记录在案。3.审查责任:案件审查委员会办 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 对旅行社故意 《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旅行社,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 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 违反旅游合同 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 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4.告知责任:在送达行政处罚告 行政处罚 及损害旅游者 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一)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的;(二 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等权力。5.决定责任:根 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 利益的处罚 )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的;(三)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的。 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 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 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按期作出决定 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 内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撤销资格等行政处罚项目。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 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 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 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乌海市海南区 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 市场监督管理 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 局 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 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 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 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 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乌海市海南区 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 市场监督管理 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 局 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 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 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根据海南区 委、区政府 《关于印发 海南区关于 落实自治区 党委优化营 商环境专项 巡视反馈意 见整改方案 的通知》( 海南党发〔 2021〕3号 ),对市本 级各部门下 放海南区的 行政权力事 项 150303 根据海南区 委、区政府 《关于印发 海南区关于 落实自治区 党委优化营 商环境专项 巡视反馈意 见整改方案 的通知》( 海南党发〔 2021〕3号 ),对市本 级各部门下 放海南区的 行政权力事 项 1.立案阶段: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核查,并决 定是否立案。 【法规】《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2006年第49号令) 对棉花收购者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 、销售企业违 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规购买销售棉 或者屡查屡犯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花,对棉花销 行政处罚 第二十六条“棉花收购者不得有以下行为:(三)提供虚假信息或误导性宣传;(四)与交售者有收购合同或协议而拒 售企业购买、 收或限收棉花。” 销售非法加工 第二十七条“棉花销售企业不得有以下行为:(一)购买、销售非法加工的棉花;(五)签订棉花销售合同后不按合同 的棉花的处罚 规定履约;”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 2.调查阶段: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向当事人或者有关 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 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者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 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五十六条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 的陈述申辩理由记录在案。 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 部门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 3.审查阶段:案件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 七条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 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 罚款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 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 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 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乌海市海南区 4.告知阶段: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 市场监督管理 求听证等权力。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 局 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5.决定阶段: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 。 第六十条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 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 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 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 不能按期作出处理决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 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 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 6.送达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7.执行阶段: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 决定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 150303 根据海南区 委、区政府 《关于印发 海南区关于 落实自治区 党委优化营 商环境专项 巡视反馈意 见整改方案 的通知》( 海南党发〔 2021〕3号 ),对市本 级各部门下 放海南区的 行政权力事 项 150303 根据海南区 委、区政府 《关于印发 海南区关于 落实自治区 党委优化营 商环境专项 巡视反馈意 见整改方案 的通知》( 海南党发〔 2021〕3号 ),对市本 级各部门下 放海南区的 行政权力事 项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 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 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十五个工作日。不予立案的,应将结果告知具 名的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 2.调查取证责任: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办案人员不得少 于两人,一般应当着工商行政管理制服,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收集证据程 序和要求应当符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违法事实不 成立,应当予以销案;案件不属于本机关管辖应当移交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 ;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 3.审查阶段责任:法制部门经过对案件进行核审,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办 案机构应将案卷、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建议及核审意见报机关负责人审查决定 。 【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2015年) 第三十二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 4.告知阶段责任: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 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等。属于听证范围的,告知当事人 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对无烟草专卖 【法规】(2)《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公布修改电信条例等部分行政法规的决 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认真进行复核 许可证经营烟 行政处罚 。对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按照要求举行听证会。 定》修订) 草制品零售业 第五十七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 5.决定阶段责任:机关负责人经对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核审意见或者听证报 务的处罚 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 告,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审查,根据不同 情况分别作出给予行政处罚、销案、不予行政处罚、移送其他机关等处理决 款。 定。对重大、复杂案件,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的案件,应当提交 市工商局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 7.事后监管责任:对B、C、D级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回查,重点检查企业 整改情况及有无新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属于吊销营业执照的,依法监督其办 理注销登记。 8.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 法采取加处罚款或向人民法院申请 强制执行等措施。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 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 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 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五十六条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 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 部门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 七条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 罚款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 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 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乌海市海南区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 市场监督管理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 局 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第六十条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 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 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 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 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1.立案阶段: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核查,并决 定是否立案。 【法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0号)(2014年) 第四十一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由发生违法行为的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 对于其中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其违法行为由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管辖。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异地违法行为人有困难的,可以将 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情况移交违法行为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第四章法律责任 对从事网络交 第四十九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易的自然人、 第五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 第三方交易平 台经营者、有 行政处罚 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 罚款。 关服务经营者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没有履行规定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按照《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义务的处罚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 九条第(二)项、第(四)项规定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三) 项规定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五)项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 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 2.调查阶段: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向当事人或者有关 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 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者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 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五十六条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 的陈述申辩理由记录在案。 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 部门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 3.审查阶段:案件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 七条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 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 罚款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 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 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 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乌海市海南区 4.告知阶段: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 市场监督管理 求听证等权力。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 局 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5.决定阶段: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 。 第六十条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 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 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 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 不能按期作出处理决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 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 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 6.送达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7.执行阶段: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 决定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 150303 根据海南区 委、区政府 《关于印发 海南区关于 落实自治区 党委优化营 商环境专项 巡视反馈意 见整改方案 的通知》( 海南党发〔 2021〕3号 ),对市本 级各部门下 放海南区的 行政权力事 项 150303 根据海南区 委、区政府 《关于印发 海南区关于 落实自治区 党委优化营 商环境专项 巡视反馈意 见整改方案 的通知》( 海南党发〔 2021〕3号 ),对市本 级各部门下 放海南区的 行政权力事 项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网络商品经 营者、有关服 务经营者未按 【法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0号)(2014年) 规定公开营业 第八条“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 执照登载的信 有关服务的,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 息或者其营业 行政处罚 接标识。” 执照的电子链 第二十一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规定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 接标识、未按 经营统计资料。” 规定报送经营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统计资料的处 罚 1.立案责任:通过监督检查、年报公示信息抽查、投诉、申诉、举报、其他 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途径,发现违法行为,经过核查,决定是否立案 。 2.调查 取证责任:工商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进行调查,收集、 调取证据,询问当事人及证明人,制作询问笔录。应听取当事人的辩解陈述 。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 回避。认为违法事实成立,应予以行政处罚的,撰写调查终结报告;违法事 实不成立的,予以销案。 3.核审责任:审查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 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等方面进行核审,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作出行政处罚的 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 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内容、依据、当事人陈述 申辩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在7日内按规定方式送达。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自觉履行或强制执行。 8.监管责任:对未按规定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 接标识、未按规定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统计资料的处罚情况 的监督检查。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 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 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 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五十六条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 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 部门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 七条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 罚款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 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 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乌海市海南区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 市场监督管理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 局 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第六十条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 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 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 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 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1.立案责任:按照立案条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不予立 案应当告知理由);对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2.调查责任: 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依法收集整理证据材料;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严格执行监察回避 制度。3.审查责任: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法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0号)(2014年) 、处罚种类和幅度以及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并提出处理意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按照《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七条 网络商品 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由市工商局审案委 对网络经营活 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合同格式条款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公平原则确定交 员会研究提出审查意见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 动中合同违法 行政处罚 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采用显著的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5.决定责任:决定 行为的处罚 。 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不得以合同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 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 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规定期限内依法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监督当 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 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 请强制执行等措施。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 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 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 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五十六条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 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 部门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 七条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 罚款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 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 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乌海市海南区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 市场监督管理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 局 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第六十条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 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 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 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 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立案阶段: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 、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途径发现、查处违法行为。 2.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 况下,可以延长至十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二)调查阶段: 1.立 案后,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并可以依照法律、法 规的规定进行检查。 2.首次向案件当事人收集、调取证据的,应当告知其 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 3.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时,应 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 当告知其有如实提供证据的义务。 4.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 除影响,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 作笔录。 5.案件调查终结,或者办案机构认为应当终止调查的,按照下列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二条规定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由监督检查 方式处理:(1)认为违法事实成立,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写出调查终结 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报告,草拟行政处罚建议书,连同案卷交由核审机构核审。(2)认为违法 事实不成立,应当予以销案的;或者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从事不正当竞争,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法定情形的,依法从轻或者 予行政处罚的;或者案件不属于本机关管辖应当移交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 对网络交易违 减轻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或者涉嫌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写出调查终结报告,说明拟作处理的 反《反不正当 理由,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三)审 竞争法》规定 行政处罚 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从事不正当竞争,受到行政处罚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有关法律、 查阶段: 1.核审机构接到办案机构的核审材料后,应当予以登记,并指定 、恶意评价损 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 具体承办人员负责核审工作; 2.核审机构经过对案件进行核审,提出书面 害竞争对手商 意见和建议; 3.核审机构核审完毕,应当及时退卷;(四)告知阶段: 1. 业信誉的处罚 第二十七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对行政处罚建议批准后,由办案机构以办案机关的 责任。 名义,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并告知 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 2.凡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属于听证范围的, 第二十八条 妨害监督检查部门依照本法履行职责,拒绝、阻碍调查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可以处五千元 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五)决定阶段: 1.工商行政管 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理机关负责人经对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核审意见或者听证报告,当事人的陈 述、申辩意见,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给 予行政处罚、销案、不予行政处罚、移送其他机关等处理决定; 2.已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涉嫌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相关规定及时 移送司法机关。 (六)送达阶段: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送达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 场交付当事人; 2.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其他形式送达 。(七)执行阶段: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 限内予以履行。(八)其他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 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 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 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五十六条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 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对使用的非法单 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七条行政机关违反本 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或者拍卖款项的 ,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 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 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乌海市海南区 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 市场监督管理 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条行政机关 局 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 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 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 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 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地方 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4号)第三十七条依法从事商品 条码管理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 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根据海南区 委、区政府 《关于印发 海南区关于 落实自治区 党委优化营 商环境专项 巡视反馈意 见整改方案 的通知》( 海南党发〔 2021〕3号 ),对市本 级各部门下 放海南区的 行政权力事 项 150303 根据海南区 委、区政府 《关于印发 海南区关于 落实自治区 党委优化营 商环境专项 巡视反馈意 见整改方案 的通知》( 海南党发〔 2021〕3号 ),对市本 级各部门下 放海南区的 行政权力事 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 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 对违反《中华 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一)提供的商品或者 人民共和国消 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 费者权益保护 行政处罚 格商品的;(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 法》第五十六 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 条的处罚 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 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八)对消 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 绝的;(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 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 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 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 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 乌海市海南区 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 市场监督管理 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局 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立案阶段: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 、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途径发现、查处违法行为。 2.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 况下,可以延长至十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二)调查阶段: 1.立案后,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 据,并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 2.首次向案件当事人收集、 调取证据的,应当告知其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 3.向有关单位和个 人收集、调取证据时,应当告知其有如实提供证据的义务。 4.在调查或者 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 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5.案件调查终结,或者办案机构认为应 当终止调查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1)认为违法事实成立,应当予以行 政处罚的,写出调查终结报告,草拟行政处罚建议书,连同案卷交由核审机 对销售者销售 构核审。(2)认为违法事实不成立,应当予以销案的;或者违法行为轻微 有包装的产品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的;或者案件不属于本机关管辖应当移 属使用不当, 交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或者涉嫌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写出调查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主席令第71号,于2000年7月8日修订通过,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 容易造成产品 第五十四条: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 结报告,说明拟作处理的理由,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后根据不同 本身损坏或者 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 情况分别处理。 可能危及人身 行政处罚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三)审查阶段: 1.核审机构接到办案机构的核审材料后,应当予以登记 、财产安全的 第七十条:本法规定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 ,并指定具体承办人员负责核审工作; 2.核审机构经过对案件进行核审, 产品,没有警 至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范围决定。法律、行政 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3.核审机构核审完毕,应当及时退卷; 示标志或者中 (四)告知阶段: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对行政处罚建议批准后,由 法规对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文警示说明, 办案机构以办案机关的名义,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 情节严重的处 据、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 2.凡拟作出的行政 罚 处罚属于听证范围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五)决定阶段: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经对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核 审意见或者听证报告,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进 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给予行政处罚、销案、不予行政处罚、移送 其他机关等处理决定; 2.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涉嫌犯罪的,工商 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相关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六)送达阶段: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送达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 场交付当事人; 2.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其他形式送达 。 (七)执行阶段: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 (八)其他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 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 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 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五十六条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 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对使用的非法单 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七条行政机关违反本 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或者拍卖款项的 ,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 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 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乌海市海南区 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 市场监督管理 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条行政机关 局 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 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 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 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 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地方 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4号)第三十七条依法从事商品 条码管理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 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根据海南区 委、区政府 《关于印发 海南区关于 落实自治区 党委优化营 商环境专项 巡视反馈意 见整改方案 的通知》( 海南党发〔 2021〕3号 ),对市本 级各部门下 放海南区的 行政权力事 项 150303 根据海南区 委、区政府 《关于印发 海南区关于 落实自治区 党委优化营 商环境专项 巡视反馈意 见整改方案 的通知》( 海南党发〔 2021〕3号 ),对市本 级各部门下 放海南区的 行政权力事 项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提供虚假证明的违法 行为(或者以其他途径移送的行政违法案件等),案件承办机构组织核查, 本机关负责人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机 构及时组织指定的案件承办人员,负责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 的应当回避。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人,并应当出示 行政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陈述辩解并作记录;实施现场检查的,应当制作 现场检查笔录;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执法人员应当保守 】《内蒙古自治区查处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规定》(2001年8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 有关秘密。(3)审查责任:本机关法制机构对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以及案件 告第62号公布) 的全部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法制审核意见;本机关负责人进行全面审查,作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提供服务的行为: 对为生产、销 出拟处理决定。(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制作《行政处 (六)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提供虚假证明的。 售假冒伪劣商 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 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 有本规定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收入,并处以违法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品提供服务的 据和处罚种类及幅度,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属于听证范 印制或者提供假冒标识或者包装物的,除按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并处没收假冒标识、包装物、模具、半成品;情节 处罚 围的案件,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5)决定责任:本机 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负责人作出决定。案件承办机构组织案件承办人员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法定事项具体内容。符合听证条件且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 听证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本机关的负责 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6)送达责任:依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执行责令改正和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项目。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 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8)法 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查处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监督管理部门执法人员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 乌海市海南区 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强制检查商品的;(二)不按规定收取检验费或者随意超量收取抽样 市场监督管理 商品的; (三)包庇、纵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四)负有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执法 局 人员不履行职责的; (五)利用职权于扰和妨碍查处工作的;(六)参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七)利用职 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 对服务业的经 营者将不符合 保障人体健康 和人身、财产 安全的国家标 准、行业标准 的产品、将掺 杂、掺假,以 假充真,以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1号,2009年8月27日修正)第六十二条 服务业的经营者将 充好,或者以 本法第四十九条至五十二条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用于经营性服务的,责令停止使用,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使用的产品 不合格产品冒 行政处罚 属于本法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的,按照违法使用的产品(包括已使用和尚未使用的产品)的货值金额,依照本法对销售 充合格产品的 者的处罚规定处罚。 、将国家明令 淘汰的产品、 将失效、变质 的产品用于经 营性服务,将 国家明令淘汰 的产品用于经 营性服务的处 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 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 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 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五十六条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 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对使用的非法单 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七条行政机关违反本 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或者拍卖款项的 ,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 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 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乌海市海南区 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 市场监督管理 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条行政机关 局 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 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 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 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 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地方 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4号)第三十七条依法从事商品 条码管理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 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 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 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 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 申辩,并将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记录在案。3.审查责任:案件审查委员会办 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 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 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4.告知责任:在送达行政处罚告 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等权力。5.决定责任:根 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 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 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 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按期作出决定 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 内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撤销资格等行政处罚项目。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 责任。 150303 根据海南区 委、区政府 《关于印发 海南区关于 落实自治区 党委优化营 商环境专项 巡视反馈意 见整改方案 的通知》( 海南党发〔 2021〕3号 ),对市本 级各部门下 放海南区的 行政权力事 项 150303 根据海南区 委、区政府 《关于印发 海南区关于 落实自治区 党委优化营 商环境专项 巡视反馈意 见整改方案 的通知》( 海南党发〔 2021〕3号 ),对市本 级各部门下 放海南区的 行政权力事 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条:生产、销售、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 对销售不符合 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产品和违法所 强制性标准的 行政处罚 得,并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产品(商品) 第三十三条第二款: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应当责令其停止销售,并限期追回已售出的商品,监督销毁或作 的处罚 必要技术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该批商品货值金额 10% 至 20% 的罚款;对有关责任者处以 5000 元以下罚款。 1.立案责任:发现印刷企业承接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时,未查验委托人有效的 《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同等效力的证明,并存档备案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 ,决定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 取证,与当事人有厉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少于2人,调查时出示 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保守有关秘密。 3.审 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 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通知书》送达 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 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应履行的责任。 对经销企业经 销掺假冒牌等 1.立案责任:发现印刷企业承接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时,未查验委托人有效的 不合格产品、 《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同等效力的证明,并存档备案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 隐匿厂名、厂 ,决定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 址、没有产品 取证,与当事人有厉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少于2人,调查时出示 检验合格证、 《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销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企业主管机关对企业 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保守有关秘密。 3.审 未取得生产许 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给以行政处分,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没收其全部非法收入,并视其情节轻重,处以相当于非法收入 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 可证、用不合 的15%至20%的罚款,直至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一)生产、经销掺假产品、冒牌产品,以“处理品”冒充合格品 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行政处罚 格原材料、零 。(二)生产、经销隐匿厂名、厂址的产品。(三)生产、经销没有产品检验合格证的产品。(五)生产、经销国家实 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通知书》送达 部件生产或组 行生产许可证制度而到期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六)生产、经销用不合格原材料、零部件生产或组装的产品。( 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 装的产品、违 七)生产、经销违反国家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计量等法规要求的产品。 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反国家安全、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 卫生、环境保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护和计量等法 应履行的责任。 规要求的产品 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 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 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 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五十六条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 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对使用的非法单 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七条行政机关违反本 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或者拍卖款项的 ,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 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 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乌海市海南区 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 市场监督管理 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条行政机关 局 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 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 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 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 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地方 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4号)第三十七条依法从事商品 条码管理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 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行政法规】《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 第二十五条 (5) 有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生产和经销企业有第二十 四条中列举的行为时,由质量监督机构按第二十四条规定处理。对于不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七项规定的,由质量 乌海市海南区 监督机构监督就地销毁或作必要的技术处理,并令生产、经销企业在限期内追回已售出的不合格产品。违反本条 市场监督管理 例第八条的规定,对质量检验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或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的,由有关主管机 局 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根据海南区 委、区政府 《关于印发 海南区关于 落实自治区 党委优化营 商环境专项 巡视反馈意 见整改方案 的通知》( 海南党发〔 2021〕3号 ),对市本 级各部门下 放海南区的 行政权力事 项 150303 根据海南区 委、区政府 《关于印发 海南区关于 落实自治区 党委优化营 商环境专项 巡视反馈意 见整改方案 的通知》( 海南党发〔 2021〕3号 ),对市本 级各部门下 放海南区的 行政权力事 项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2014年2月14日国家工商总局令第61号公布,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 对经营者私自 第十二条 抽检所需检验用样品和备份样品由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承检机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抽取。样品和备份样 拆封、毁损代 行政处罚 品应当封样,并由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承检机构人员、经营者三方签字确认。备份样品经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 为保管的备份 承检机构人员和经营者三方认可后封存。经营者不得私自拆封、毁损代为保管的备份样品。 样品的处罚 第二十七条 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私自拆封、毁损备份样品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1.立案责任:通过监督检查、年报公示信息抽查、投诉、申诉、举报、其他 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途径,发现违法行为,经过核查,决定是否立案 。 2.调查取证 责任:工商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 证据,询问当事人及证明人,制作询问笔录。应听取当事人的辩解陈述。行 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认为违法事实成立,应予以行政处罚的,撰写调查终结报告;违法事实不 成立的,予以销案。 3.核审责任:审查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 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等方面进行核审,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作出行政处罚的 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 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内容、依据、当事人陈述 申辩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在7日内按规定方式送达。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自觉履行或强制执行。 8.监管责任:对经营者私自拆封、毁损备份样品的处罚情况的监督检查。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 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 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乌海市海南区 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 市场监督管理 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 局 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 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 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经营者未在 规定期限内提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2014年2月14日国家工商总局令第61号公布,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 供相关产品标 第十四条 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为企业标准的,经营者应当在接到抽检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相关标 准的,或者提 行政处罚 准提供给实施抽检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供虚假企业标 第二十八条 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相关产品标准的,或者提供虚假企业标准以及与抽 准以及与抽检 检商品相关虚假信息的,责令停止销售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商品相关虚假 信息的处罚 1.立案责任:通过投诉、举报、日常巡查、年报公示信息抽查、其他机关移 送、上级机关交办等途径,发现涉嫌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 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违法行为,经过核查,决定是否 立案。 2.调查取证责任:工商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进行调查, 收集、调取证据,询问当事人及证明人,制作询问笔录。应听取当事人的辩 解陈述。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有利害关系 的应当回避。认为违法事实成立,应予以行政处罚的,撰写调查终结报告; 违法事实不成立的,予以销案。 3.核审责任:审查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 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等方面进行核审,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作出行政处罚的 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 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内容、依据、当事人陈述 申辩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在7日内按规定方式送达。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自觉履行或强制执行。 8.监管责任:对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相关产品标准或者提供虚假企业标准以 及与抽检商品相关的虚假信息的处罚情况的监督检查。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 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 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 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 乌海市海南区 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 市场监督管理 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 局 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2014年2月14日国家工商总局令第61号公布,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根据海南区 委、区政府 《关于印发 海南区关于 落实自治区 党委优化营 商环境专项 巡视反馈意 见整改方案 的通知》( 海南党发〔 2021〕3号 ),对市本 级各部门下 放海南区的 行政权力事 项 150303 根据海南区 委、区政府 《关于印发 海南区关于 落实自治区 党委优化营 商环境专项 巡视反馈意 见整改方案 的通知》( 海南党发〔 2021〕3号 ),对市本 级各部门下 放海南区的 行政权力事 项 对被检验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七条 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由实施监督抽查的市场监 格的经营者逾 督管理部门责令其生产者、销售者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公告;公告后 行政处罚 期不改正的处 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责令停业,限期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吊销营业执照。 罚 监督抽查的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依照本法第五章的有关规定处罚。 对经营者拒绝 或者拖延工商 行政管理部门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第三十条: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拒绝或者拖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 责令的对缺陷 行政处罚 令的对缺陷商品采取停止销售、警示等措施的,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相关规定处罚。 商品采取停止 销售、警示等 措施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 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 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 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 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 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 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 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 乌海市海南区 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 市场监督管理 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局 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 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 乌海市海南区 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 市场监督管理 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局 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150303 根据海南区 委、区政府 《关于印发 海南区关于 落实自治区 党委优化营 商环境专项 巡视反馈意 见整改方案 的通知》( 海南党发〔 2021〕3号 ),对市本 级各部门下 放海南区的 行政权力事 项 150303 根据海南区 委、区政府 《关于印发 海南区关于 落实自治区 党委优化营 商环境专项 巡视反馈意 见整改方案 的通知》( 海南党发〔 2021〕3号 ),对市本 级各部门下 放海南区的 行政权力事 项 对经营者未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 止销售工商行 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 政管理部门公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布的有危及人 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 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 身、财产安全 行政处罚 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中华人 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 危险且不符合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强制性标准商 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品名单中商品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的处罚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未按规定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 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按照规定通 知或公告债权 行政处罚 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人的处罚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 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 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 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 申辩,并将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记录在案。3.审查责任:案件审查委员会办 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 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 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4.告知责任:在送达行政处罚告 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等权力。5.决定责任:根 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 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 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 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按期作出决定 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 内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撤销资格等行政处罚项目。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 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 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 乌海市海南区 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 市场监督管理 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局 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 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 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乌海市海南区 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 市场监督管理 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 局 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 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 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根据海南区 委、区政府 《关于印发 海南区关于 落实自治区 党委优化营 商环境专项 巡视反馈意 见整改方案 的通知》( 海南党发〔 2021〕3号 ),对市本 级各部门下 放海南区的 行政权力事 项 150303 根据海南区 委、区政府 《关于印发 海南区关于 落实自治区 党委优化营 商环境专项 巡视反馈意 见整改方案 的通知》( 海南党发〔 2021〕3号 ),对市本 级各部门下 放海南区的 行政权力事 项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 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 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 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 申辩,并将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记录在案。3.审查责任:案件审查委员会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 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按照规定通 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 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 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开展与清算 公司在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 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4.告知责任:在送达行政处罚告 无关的经营活 行政处罚 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隐匿财产或者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等权力。5.决定责任:根 动的处罚 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 公司在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 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按期作出决定 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 内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撤销资格等行政处罚项目。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 责任。 对未将营业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 未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的,由公司登记机关 照置于住所的 行政处罚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 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 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 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 申辩,并将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记录在案。3.审查责任:案件审查委员会办 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 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 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4.告知责任:在送达行政处罚告 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等权力。5.决定责任:根 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 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 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 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按期作出决定 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 内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撤销资格等行政处罚项目。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 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 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 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乌海市海南区 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 市场监督管理 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 局 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 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 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 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 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乌海市海南区 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 市场监督管理 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 局 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 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 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根据海南区 委、区政府 《关于印发 海南区关于 落实自治区 党委优化营 商环境专项 巡视反馈意 见整改方案 的通知》( 海南党发〔 2021〕3号 ),对市本 级各部门下 放海南区的 行政权力事 项 150303 根据海南区 委、区政府 《关于印发 海南区关于 落实自治区 党委优化营 商环境专项 巡视反馈意 见整改方案 的通知》( 海南党发〔 2021〕3号 ),对市本 级各部门下 放海南区的 行政权力事 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条 【假冒公司名义的法律责任】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或者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 对公司冒用名 行政处罚 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义的处罚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 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 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 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 申辩,并将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记录在案。3.审查责任:案件审查委员会办 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 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 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4.告知责任:在送达行政处罚告 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等权力。5.决定责任:根 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 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 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 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按期作出决定 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 内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撤销资格等行政处罚项目。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 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 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 (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开业的; 对企业法人( (二)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 含企业和经营 (三)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 单位)违反企 行政处罚 (四)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或者出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 业登记事项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处罚 (六)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对企业法人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时,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触犯刑律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 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 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 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 申辩,并将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记录在案。3.审查责任:案件审查委员会办 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 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 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4.告知责任:在送达行政处罚告 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等权力。5.决定责任:根 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 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 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 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按期作出决定 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 内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撤销资格等行政处罚项目。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 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 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 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乌海市海南区 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 市场监督管理 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 局 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 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 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 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 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乌海市海南区 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 市场监督管理 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 局 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 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 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根据海南区 委、区政府 《关于印发 海南区关于 落实自治区 党委优化营 商环境专项 巡视反馈意 见整改方案 的通知》( 海南党发〔 2021〕3号 ),对市本 级各部门下 放海南区的 行政权力事 项 150303 根据海南区 委、区政府 《关于印发 海南区关于 落实自治区 党委优化营 商环境专项 巡视反馈意 见整改方案 的通知》( 海南党发〔 2021〕3号 ),对市本 级各部门下 放海南区的 行政权力事 项 对不按规定悬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十九条(七)不按规定悬挂营业执照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 挂营业执照的 行政处罚 ;拒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 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 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 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 申辩,并将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记录在案。3.审查责任:案件审查委员会办 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 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 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4.告知责任:在送达行政处罚告 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等权力。5.决定责任:根 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 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 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 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按期作出决定 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 内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撤销资格等行政处罚项目。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 责任。 对企业法人( 含企业和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十九条(八)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责令补 单位)抽逃、 行政处罚 足抽逃、转移的资金,追回隐匿的财产,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 转移资金,隐 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匿财产逃避债 务的处罚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 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 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 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 申辩,并将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记录在案。3.审查责任:案件审查委员会办 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 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 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4.告知责任:在送达行政处罚告 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等权力。5.决定责任:根 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 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 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 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按期作出决定 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 内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撤销资格等行政处罚项目。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 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 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 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乌海市海南区 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 市场监督管理 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 局 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 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 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 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 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乌海市海南区 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 市场监督管理 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 局 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 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 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根据海南区 委、区政府 《关于印发 海南区关于 落实自治区 党委优化营 商环境专项 巡视反馈意 见整改方案 的通知》( 海南党发〔 2021〕3号 ),对市本 级各部门下 放海南区的 行政权力事 项 150303 根据海南区 委、区政府 《关于印发 海南区关于 落实自治区 党委优化营 商环境专项 巡视反馈意 见整改方案 的通知》( 海南党发〔 2021〕3号 ),对市本 级各部门下 放海南区的 行政权力事 项 对企业法人( 企业和经营单 位)拒绝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十九条(十)拒绝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过程中弄虚作 检查或者在接 行政处罚 假的,除责令其接受监督检查和提供真实情况外,予以警告,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受监督检查过 程中弄虚作假 的处罚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 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 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 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 申辩,并将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记录在案。3.审查责任:案件审查委员会办 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 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 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4.告知责任:在送达行政处罚告 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等权力。5.决定责任:根 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 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 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 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按期作出决定 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 内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撤销资格等行政处罚项目。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 责任。 对单位和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五十条 对提供虚假文件、证件的单位和个人,除责令其赔偿因 提供虚假文件 行政处罚 出具虚假文件、证件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外,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证件的处罚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 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 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 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 申辩,并将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记录在案。3.审查责任:案件审查委员会办 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 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 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4.告知责任:在送达行政处罚告 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等权力。5.决定责任:根 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 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 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 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按期作出决定 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 内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撤销资格等行政处罚项目。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 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 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 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乌海市海南区 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 市场监督管理 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 局 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 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 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 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 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乌海市海南区 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 市场监督管理 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 局 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 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 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根据海南区 委、区政府 《关于印发 海南区关于 落实自治区 党委优化营 商环境专项 巡视反馈意 见整改方案 的通知》( 海南党发〔 2021〕3号 ),对市本 级各部门下 放海南区的 行政权力事 项 150303 根据海南区 委、区政府 《关于印发 海南区关于 落实自治区 党委优化营 商环境专项 巡视反馈意 见整改方案 的通知》( 海南党发〔 2021〕3号 ),对市本 级各部门下 放海南区的 行政权力事 项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 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 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 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 申辩,并将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记录在案。3.审查责任:案件审查委员会办 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 对隐瞒真实情 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 况,采用欺骗 【规章】《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隐瞒真实情况,采用欺骗手段取得法定代表人 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4.告知责任:在送达行政处罚告 手段取得企业 行政处罚 资格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l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企业登记,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 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等权力。5.决定责任:根 法人代表人资 照。 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 格的处罚 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 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 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按期作出决定 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 内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撤销资格等行政处罚项目。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 责任。 对违反规定使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用企业名称的 行政处罚 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处罚 申请人登记或者使用企业名称违反本规定的,依照企业登记相关法律、行政法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 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 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 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 申辩,并将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记录在案。3.审查责任:案件审查委员会办 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 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 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4.告知责任:在送达行政处罚告 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等权力。5.决定责任:根 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 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 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 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按期作出决定 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 内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撤销资格等行政处罚项目。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 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 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 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乌海市海南区 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 市场监督管理 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 局 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 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 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 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 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乌海市海南区 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 市场监督管理 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 局 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 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 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根据海南区 委、区政府 《关于印发 海南区关于 落实自治区 党委优化营 商环境专项 巡视反馈意 见整改方案 的通知》( 海南党发〔 2021〕3号 ),对市本 级各部门下 放海南区的 行政权力事 项 150303 根据海南区 委、区政府 《关于印发 海南区关于 落实自治区 党委优化营 商环境专项 巡视反馈意 见整改方案 的通知》( 海南党发〔 2021〕3号 ),对市本 级各部门下 放海南区的 行政权力事 项 未依法领取营 业执照而以合 伙企业或其分 支机构名义从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未领取营业执照,而以合伙企业或者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名义从 行政处罚 事合伙业务、 事合伙业务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停止,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照规定办 理变更登记的 处罚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 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 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 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 申辩,并将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记录在案。3.审查责任:案件审查委员会办 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 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 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4.告知责任:在送达行政处罚告 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等权力。5.决定责任:根 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 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 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 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按期作出决定 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 内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撤销资格等行政处罚项目。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 责任。 对合伙企业未 按规定办理清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合伙企业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清算人成员名单备案的,由企 行政处罚 算人成员名单 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备案的处罚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 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 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 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 申辩,并将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记录在案。3.审查责任:案件审查委员会办 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 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 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4.告知责任:在送达行政处罚告 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等权力。5.决定责任:根 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 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 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 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按期作出决定 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 内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撤销资格等行政处罚项目。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 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 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 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乌海市海南区 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 市场监督管理 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 局 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 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 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 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 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乌海市海南区 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 市场监督管理 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 局 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 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 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根据海南区 委、区政府 《关于印发 海南区关于 落实自治区 党委优化营 商环境专项 巡视反馈意 见整改方案 的通知》( 海南党发〔 2021〕3号 ),对市本 级各部门下 放海南区的 行政权力事 项 150303 根据海南区 委、区政府 《关于印发 海南区关于 落实自治区 党委优化营 商环境专项 巡视反馈意 见整改方案 的通知》( 海南党发〔 2021〕3号 ),对市本 级各部门下 放海南区的 行政权力事 项 对合伙企业未 将其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合伙企业未将其营业执照正本置放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的,由 正本置放在营 行政处罚 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业场所显著位 置的处罚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 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 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 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 申辩,并将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记录在案。3.审查责任:案件审查委员会办 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 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 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4.告知责任:在送达行政处罚告 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等权力。5.决定责任:根 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 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 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 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按期作出决定 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 内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撤销资格等行政处罚项目。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 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 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 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 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 申辩,并将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记录在案。3.审查责任:案件审查委员会办 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 对非法生产、 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 买卖军服、军 《军服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物品和违法所得,处1 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4.告知责任:在送达行政处罚告 服专用材料, 行政处罚 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数额巨大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生产 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等权力。5.决定责任:根 生产、销售军 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的;(二)买卖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的;(三)生产、销售军服仿制品的。 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 服仿制品的处 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 罚 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 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按期作出决定 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 内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撤销资格等行政处罚项目。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 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 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 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乌海市海南区 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 市场监督管理 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 局 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 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 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 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 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乌海市海南区 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 市场监督管理 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 局 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 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 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根据海南区 委、区政府 《关于印发 海南区关于 落实自治区 党委优化营 商环境专项 巡视反馈意 见整改方案 的通知》( 海南党发〔 2021〕3号 ),对市本 级各部门下 放海南区的 行政权力事 项 150303 根据海南区 委、区政府 《关于印发 海南区关于 落实自治区 党委优化营 商环境专项 巡视反馈意 见整改方案 的通知》( 海南党发〔 2021〕3号 ),对市本 级各部门下 放海南区的 行政权力事 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 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 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对烟草广告内 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四)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发布烟草广告的 容违法、未经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二条: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 批准发布烟草 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 广告的处罚 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发布的迁址、更名、招聘等启事中,不得含有烟草制品名称、商标 、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1.立案责任:按照立案条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不予立 案应当告知理由);对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2.调查责任: 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依法收集整理证据材料;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严格执行监察回避 制度。3.审查责任: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以及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并提出处理意 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由市工商局审案委 员会研究提出审查意见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 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5.决定责任:决定 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 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规定期限内依法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监督当 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 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 请强制执行等措施。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 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 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 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 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 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 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 乌海市海南区 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 市场监督管理 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 局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2.不依法受理举报、投诉或者受理后未在法 定期限内处理的;3.对符合立案条件而不予立案的;4.对不符合立案条件而立案调查的;5.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 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6.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7.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8.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9.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 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10.违反法律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11.将罚款、没收的 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12.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13.泄露国 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的;14.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移交司法 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1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50303 根据海南区 委、区政府 《关于印发 海南区关于 落实自治区 党委优化营 商环境专项 巡视反馈意 见整改方案 的通知》( 海南党发〔 2021〕3号 ),对市本 级各部门下 放海南区的 行政权力事 项 150303 根据海南区 委、区政府 《关于印发 海南区关于 落实自治区 党委优化营 商环境专项 巡视反馈意 见整改方案 的通知》( 海南党发〔 2021〕3号 ),对市本 级各部门下 放海南区的 行政权力事 项 1.立案责任:通过投诉、举报、日常巡查、年报公示信息抽查、其他机关移 送、上级机关交办等途径,发现违法行为,经过核查,符合立案条件的,报 经国家工商总局审查同意并授权后,予以立案。 2.调查取证责任:工商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进行调查, 收集、调取证据,询问当事人及证明人,制作询问笔录。应听取当事人的辩 解陈述。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有利害关系 的应当回避。认为违法事实成立,应予以行政处罚的,撰写调查终结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违法事实不成立的,予以销案。 《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通过,2015年4月24日修订)第六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广告监督管理 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 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 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 3.核审责任:审查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 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 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等方面进行核审,提出处理意见。单位负责 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 人审查决定。对于情节复杂的,应当集体讨论决定。报经国家工商总局批准 【法规】《广告管理条例》(1987年10月26日通过)第十一条: 申请刊播、设置、张贴下列广告,应当提交有关证明: 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 后,制作处罚决定书。 (一)标明质量标准的商品广告,应当提交省辖市以上标准化管理部门或者经计量认证合格的质量检验机构的证明;(二) 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 对伪造、涂改 乌海市海南区 标明获奖的商品广告,就当提交本届、本年度或者数届、数年度连续获奖的证书,并在广告中注明获奖级别和颁奖部门 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 、盗用或者非 行政处罚 4.告知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作出行政处罚的 市场监督管理 ;(三)标明优质产品称号的商品广告,应当提交专利证书;(四)标明专利权的商品广告,应当提交专利证书;(五)标明 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 法复制广告证 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 局 注册商标的商品广告,应当提交商标注册证;(六)实施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广告,应当提交生产许可证;(七)文化、教育 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不履 明的处罚 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卫生广告,应当提交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八)其他各类广告,需要提交证明的,应当提交政府有关部门或得授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权单位的证明。 ,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内容、依据、当事人陈述 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3.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4.违 申辩情况等内容。 【规章】《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2004年11月30日发布,2011年12月12日修订)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广告客户违反 反规定设立处罚种类或改变处罚幅度的; 5.违反法定程序进行处罚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 《广告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伪造、涂改、盗用或者非法复制广告证明的,予以通报批评、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造成影响的;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过程中发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生腐败行为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的,在7日内按规定方式送达。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自觉履行或强制执行。 8.监管责任:对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经营 方式从事经营活动处罚情况的监督检查。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 序规定》于2007年9月4日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8号公布,根据2011 年1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号公布的《国家工 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修改有关规章的决 定》修改。《规定》分总则,管辖,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调查取证,行政 处罚的简易程序,期间、送达,行政处罚的执行,立卷,监督,附则9章90 条,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1.立案阶段责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申诉、举报、其他 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 立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十五个工作日。不予立案的,应将结果告知 具名的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 2.调查取证责任: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办 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办案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一般应当着工商行政管理制服 (1)《广告管理条例》(本条例于1987年10月26日国务院颁发,自1987年12月1日起施行) ,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收集证据程序和要求应当符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第十四条:广告收费标准,由广告经营者制订,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物价管理机关备案。 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违法事实不成立,应当予以销案;案件不属于本机 第十五条:广告业务代理费标准,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会同国家物价管理机关制定。 关管辖应当移交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3.审 对广告收费标 户外广告场地费、建筑物占用费的收费标准,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会同物价、城建部门协商制订,报当地人民政府 查阶段责任:法制部门经过对案件进行核审,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办案机 准未进行备案 批准。 构应将案卷、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建议及核审意见报机关负责人审查决定。 及收费不符合 行政处罚 【规章】(2)《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于2004年11月30日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8号公布;根据2011年12月 4.告知阶段责任: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 标准或未经批 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号公布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 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等。属于听证范围的,告知当事人 准的处罚 制法〉修改有关规章的决定》修改。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认真进行复核 第二十七条:违反《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 。对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按照要求举行听证会。 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5.决定阶段责任:机关负责人经对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核审意见或者听证报 告,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审查,根据不同 情况分别作出给予行政处罚、销案、不予行政处罚、移送其他机关等处理决 定。对重大、复杂案件,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的案件,应当提交 市工商局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 7.事后监管责任: 对B、C、D级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回查,重点检查企业整改情况及有无新 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属于吊销营业执照的,依法监督其办理注销登记。 8. 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 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 采取加处罚款或向人民法院申请 强制执行等措施。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发现超许可范围刊播广告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 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 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当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 、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 《广告管理条例》(国发[1987]94号) 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 对申请刊播、 第七条:广告客户申请刊播、设置、张贴的广告,其内容应当在广告客户的经营范围或者国家许可的范围内。 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 设置、张贴的 【规章】《广告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工商总局令第18号) 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 广告内容超出 行政处罚 第二十条:广告客户违反《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罚听证告知书》。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 许可范围的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罚 第六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 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自由裁量权适用等内 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工作。 容。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 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 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依法加处罚款并向 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9、公示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0日内依 法公示行政处罚信息。10、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 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 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 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 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 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 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 乌海市海南区 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 市场监督管理 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 局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2.不依法受理举报、投诉或者受理后未在法 定期限内处理的;3.对符合立案条件而不予立案的;4.对不符合立案条件而立案调查的;5.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 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6.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7.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8.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9.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 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10.违反法律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11.将罚款、没收的 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12.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13.泄露国 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的;14.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移交司法 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1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 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对使用的非法单据 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七条:行政机关违反本 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或者拍卖款项的 乌海市海南区 ,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广 市场监督管理 告法》第七十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在履行广告监测职责中发现的违法广告行为或者对经投诉、举报的违法 局 广告行为,不依法予以查处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负 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有前两款行为,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根据海南区 委、区政府 《关于印发 海南区关于 落实自治区 党委优化营 商环境专项 巡视反馈意 见整改方案 的通知》( 海南党发〔 2021〕3号 ),对市本 级各部门下 放海南区的 行政权力事 项 150303 根据海南区 委、区政府 《关于印发 海南区关于 落实自治区 党委优化营 商环境专项 巡视反馈意 见整改方案 的通知》( 海南党发〔 2021〕3号 ),对市本 级各部门下 放海南区的 行政权力事 项 对新闻单位、 《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二条:新闻单位违反《条例》第九条规定的,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没收非法所得 记者违法刊播 行政处罚 、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广告管理条例》第九条新闻单位刊播广告,应当有明确的标志。新闻单位不得以新闻报道形 广告、招揽广 式刊播广告,收取费用;新闻记者不得借采访名义招揽广告。 告的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刊播、招揽广告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 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 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当保守有关秘密。 3、 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 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 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 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 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 证告知书》。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 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 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自由裁量权适用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 任:监督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 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依法加处罚款并向人民 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9、公示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0日内依法公 示行政处罚信息。10、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发现违规经营广告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 、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当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 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 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 对广告经营者 《广告管理条例》(1987年10月26日国务院发布) 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 违反《广告管 第十八条 广告客户或者广告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下列处罚:(一) 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 理条例》第十 行政处罚 停止发布广告;(二)责令公开更正;(三)通报批评;(四)没收非法所得;(五)罚款;(六)停业整顿;(七) 知书》。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 二条规定的处 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广告经营许可证。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罚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自由裁量权适用等内容。7、 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 监督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依法加处罚款并向人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9、公示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0日内依法公示行 政处罚信息。10、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 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对使用的非法单据 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七条:行政机关违反本 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或者拍卖款项的 乌海市海南区 ,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广 市场监督管理 告法》第七十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在履行广告监测职责中发现的违法广告行为或者对经投诉、举报的违法 局 广告行为,不依法予以查处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负 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有前两款行为,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 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对使用的非法单据 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七条:行政机关违反本 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或者拍卖款项的 乌海市海南区 ,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广 市场监督管理 告法》第七十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在履行广告监测职责中发现的违法广告行为或者对经投诉、举报的违法 局 广告行为,不依法予以查处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负 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有前两款行为,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根据海南区 委、区政府 《关于印发 海南区关于 落实自治区 党委优化营 商环境专项 巡视反馈意 见整改方案 的通知》( 海南党发〔 2021〕3号 ),对市本 级各部门下 放海南区的 行政权力事 项 150303 根据海南区 委、区政府 《关于印发 海南区关于 落实自治区 党委优化营 商环境专项 巡视反馈意 见整改方案 的通知》( 海南党发〔 2021〕3号 ),对市本 级各部门下 放海南区的 行政权力事 项 《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六条:违反《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非法设置、张贴广告的,没收非法所得、处五千 对非法设置、 元以下罚款,并限期拆除。《广告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户外广告的设置、张贴,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工商行政管理、城 张贴广告的处 行政处罚 建、环保、公安等有关部门制订规划,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监督实施。在政府机关和文物保护单位周围的建筑控制地 罚 带以及当地人民政府禁止设置、张贴广告的区域,不得设置、张贴广告。 1、立案责任:发现非法设置、张贴广告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 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 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当保守有关秘密。 3、 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 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 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 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 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 证告知书》。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 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 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自由裁量权适用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 任:监督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 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依法加处罚款并向人民 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9、公示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0日内依法公 示行政处罚信息。10、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印刷品广告 不真实、不合 法、不符合社 会主义精神文 《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违反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情节严重的,原登记机关可以 明建设的要求 行政处罚 依照《广告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规定停止违法行为人的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业务,缴销《固定形 ,含有虚假的 式印刷品广告登记证》 内容,欺骗和 误导消费者的 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经营违法印刷品广告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 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 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当保守有关秘密。 3、 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 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 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 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 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 证告知书》。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 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 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自由裁量权适用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 任:监督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 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依法加处罚款并向人民 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9、公示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0日内依法公 示行政处罚信息。10、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 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对使用的非法单据 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七条:行政机关违反本 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或者拍卖款项的 乌海市海南区 ,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广 市场监督管理 告法》第七十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在履行广告监测职责中发现的违法广告行为或者对经投诉、举报的违法 局 广告行为,不依法予以查处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负 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有前两款行为,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 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对使用的非法单据 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七条:行政机关违反本 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或者拍卖款项的 乌海市海南区 ,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广 市场监督管理 告法》第七十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在履行广告监测职责中发现的违法广告行为或者对经投诉、举报的违法 局 广告行为,不依法予以查处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负 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有前两款行为,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根据海南区 委、区政府 《关于印发 海南区关于 落实自治区 党委优化营 商环境专项 巡视反馈意 见整改方案 的通知》( 海南党发〔 2021〕3号 ),对市本 级各部门下 放海南区的 行政权力事 项 150303 根据海南区 委、区政府 《关于印发 海南区关于 落实自治区 党委优化营 商环境专项 巡视反馈意 见整改方案 的通知》( 海南党发〔 2021〕3号 ),对市本 级各部门下 放海南区的 行政权力事 项 .《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发布广告,依照《广告法》有关条款处罚。《广告法》无具体处罚条 对违法发布食 行政处罚 款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停止发布,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 品广告的处罚 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 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 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 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 申辩,并将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记录在案。3.审查责任:案件审查委员会办 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 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 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4.告知责任:在送达行政处罚告 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等权力。5.决定责任:根 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 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 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 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按期作出决定 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 内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撤销资格等行政处罚项目。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 责任。 对广告经营单 位的资质、管 《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广告经营单位,暂缓通过广告经营 理制度等不符 行政处罚 资格检查,并责令其限期整改:(一)广告经营资质条件达不到广告经营资质标准要求的;(二)广告经营基本管理制 合法定标准的 度尚未建立和执行的;(三)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尚未改正的。 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经营者违规经营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 、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当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 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 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 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 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 知书》。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 ,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自由裁量权适用等内容。7、 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 监督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依法加处罚款并向人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9、公示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0日内依法公示行 政处罚信息。10、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 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 乌海市海南区 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 市场监督管理 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局 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 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对使用的非法单据 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七条:行政机关违反本 乌海市海南区 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或者拍卖款项的 市场监督管理 ,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广 局 告经营资格检查办法》第二十条: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在广告经营资格检查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 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150303 根据海南区 委、区政府 《关于印发 海南区关于 落实自治区 党委优化营 商环境专项 巡视反馈意 见整改方案 的通知》( 海南党发〔 2021〕3号 ),对市本 级各部门下 放海南区的 行政权力事 项 150303 根据海南区 委、区政府 《关于印发 海南区关于 落实自治区 党委优化营 商环境专项 巡视反馈意 见整改方案 的通知》( 海南党发〔 2021〕3号 ),对市本 级各部门下 放海南区的 行政权力事 项 1.立案阶段: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申诉、 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途径发现、查处违法行为,应当自收 到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可以 延长至十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立案后,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并可 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首次向案件当事人收集、调取证据的, 应当告知其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 时,应当告知其有如实提供证据的义务,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 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 制作笔录,案件调查终结,或者办案机构认为应当终止调查的,按照下列方 式处理:认为违法事实成立,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写出调查终结报告,草 拟行政处罚建议书,连同案卷交由核审机构核审,认为违法事实不成立,应 当予以销案的;或者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的; 或者案件不属于本机关管辖应当移交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或者涉嫌犯罪, 对广告使用的 《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工商总局第84号,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8年3 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写出调查终结报告,说明拟作处理的理由,报工商行 语言文字不符 月1日施行) 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合社会主义精 第四条:广告使用的语言文字应当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不得含有不良文化内容。 3.审查阶段:核审机构接到办案机构的核审材料后,应当予以登记,并指定 神文明建设的 行政处罚 第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 具体承办人员负责核审工作;核审机构经过对案件进行核审,提出书面意见 要求,含有不 发布者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 和建议;核审机构核审完毕,应当及时退卷. 良文化内容的 以下的罚款。 4.告知阶段: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对行政处罚建议批准后,由办案机构 处罚 以办案机关的名义,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 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凡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属于听证 范围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决定阶段: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经对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核审意见或 者听证报告,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审查, 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给予行政处罚、销案、不予行政处罚、移送其他机关 等处理决定;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涉嫌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应当依相关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6.送达阶段: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送达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其他形式送达。 7.执行阶段: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 以履行。 8.其他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 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 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乌海市海南区 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 市场监督管理 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 局 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 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 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根据海南区 委、区政府 《关于印发 海南区关于 落实自治区 党委优化营 商环境专项 巡视反馈意 见整改方案 的通知》( 海南党发〔 2021〕3号 ),对市本 级各部门下 放海南区的 行政权力事 项 150303 根据海南区 委、区政府 《关于印发 海南区关于 落实自治区 党委优化营 商环境专项 巡视反馈意 见整改方案 的通知》( 海南党发〔 2021〕3号 ),对市本 级各部门下 放海南区的 行政权力事 项 1、立案责任:发现经营者违规经营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 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当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 对其他违法使 《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本)第十五条:违反本规定其他条款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用广告语言文 行政处罚 逾期未能改正的,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字的处罚 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对使用的非法单据 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七条:行政机关违反本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 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或者拍卖款项的 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 ,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广 乌海市海南区 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 告法》第七十三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在履行广告监测职责中发现的违法广告行为或者对经投诉、举报的违法 市场监督管理 局 书》。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 广告行为,不依法予以查处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 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 处分。 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自由裁量权适用等内容。7、送 有前两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监 督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 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依法加处罚款并向人民法院申 请强制执行等措施。9、公示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0日内依法公示行政 处罚信息。10、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按照如下规定处罚:(一)未取得《 广告经营许可证》从事广告经营活动的,依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二)提交虚假 文件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广告经营许可证》的,予以警告,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 对违反《广告 《广告经营许可证》。被广告监督管理机关依照本项规定撤销《广告经营许可证》的,一年内不得重新申领。(三)《 经营许可证管 理办法》第二 行政处罚 广告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未按本办法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四)广告经 营单位未将《广告经营许可证》正本置放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 十条规定的处 (五)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倒卖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罚 (六)广告经营单位不按规定参加广告经营资格检查、报送广告经营资格检查材料的,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广告监督管理 机关日常监督管理的,或者在检查中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交虚假材料的,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1.立案责任:发现印刷企业承接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时,未查验委托人有效的 《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同等效力的证明,并存档备案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 ,决定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 取证,与当事人有厉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少于2人,调查时出示 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保守有关秘密。 3.审 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 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通知书》送达 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 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应履行的责任。 对知道或应当 知道属于禁止 生产、销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十一条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本法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而为其提供运输、 产品而为其提 行政处罚 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或者为以假充真的产品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没收全部运输、保管、仓储或者提供制假生产 供便利条件或 技术的收入,并处违法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假生产技术 的处罚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 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 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 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 申辩,并将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记录在案。3.审查责任:案件审查委员会办 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 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 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4.告知责任:在送达行政处罚告 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等权力。5.决定责任:根 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 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 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 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按期作出决定 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 内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撤销资格等行政处罚项目。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 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 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 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 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五十六条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 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对使用的非法单 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七条行政机关违反本 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或者拍卖款项的 ,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 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 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乌海市海南区 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 市场监督管理 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条行政机关 局 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 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 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 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 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地方 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1号)第三十七条依法从事商品 条码管理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 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 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 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乌海市海南区 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 市场监督管理 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 局 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 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 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根据海南区 委、区政府 《关于印发 海南区关于 落实自治区 党委优化营 商环境专项 巡视反馈意 见整改方案 的通知》( 海南党发〔 2021〕3号 ),对市本 级各部门下 放海南区的 行政权力事 项 150303 根据海南区 委、区政府 《关于印发 海南区关于 落实自治区 党委优化营 商环境专项 巡视反馈意 见整改方案 的通知》( 海南党发〔 2021〕3号 ),对市本 级各部门下 放海南区的 行政权力事 项 对隐匿、转移 、变卖、损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十三条 隐匿、转移、变卖、损毁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封、扣押的物品的,处被 行政处罚 被查封、扣押 隐匿、转移、变卖、损毁物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的物品的处罚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 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 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 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 申辩,并将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记录在案。3.审查责任:案件审查委员会办 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 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 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4.告知责任:在送达行政处罚告 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等权力。5.决定责任:根 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 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 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 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按期作出决定 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 内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撤销资格等行政处罚项目。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 责任。 对未按获国家 质检总局批准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19号令《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的召回报告实 第二十五条:生产者和其他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五条至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条 施召回或召回 、第二十一条规定,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涉嫌构成 行政处罚 报告未获批准 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第十五条第一款:生产者认为消费品存在缺陷或者被 而未按质检总 责令实施召回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进口缺陷消费品,通知其他经营者停止经营。第十六条:其他经营者接到 局要求实施召 生产者通知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存在缺陷的消费品,并协助生产者实施召回) 回的处罚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 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 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 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 申辩,并将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记录在案。3.审查责任:案件审查委员会办 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 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 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4.告知责任:在送达行政处罚告 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等权力。5.决定责任:根 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 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 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 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按期作出决定 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 内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撤销资格等行政处罚项目。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 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 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 乌海市海南区 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 市场监督管理 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局 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 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 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乌海市海南区 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 市场监督管理 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 局 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 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 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根据海南区 委、区政府 《关于印发 海南区关于 落实自治区 党委优化营 商环境专项 巡视反馈意 见整改方案 的通知》( 海南党发〔 2021〕3号 ),对市本 级各部门下 放海南区的 行政权力事 项 150303 根据海南区 委、区政府 《关于印发 海南区关于 落实自治区 党委优化营 商环境专项 巡视反馈意 见整改方案 的通知》( 海南党发〔 2021〕3号 ),对市本 级各部门下 放海南区的 行政权力事 项 对未按照规定 申请强制检定 和非强制检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 计量器具未定 行政处罚 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期检定或检定 不合格继续使 用的处罚 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 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 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 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 申辩,并将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记录在案。3.审查责任:案件审查委员会办 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 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 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4.告知责任:在送达行政处罚告 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等权力。5.决定责任:根 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 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 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 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按期作出决定 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 内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撤销资格等行政处罚项目。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 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 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 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 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 申辩,并将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记录在案。3.审查责任:案件审查委员会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1990年4月6日国务院第53号令发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 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 ,制定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应当责令其停止生产,并没收产品,监督销毁或作 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 对生产、销售 必要技术处理;处以该批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对有关责任者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 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4.告知责任:在送达行政处罚告 、进口不符合 行政处罚 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商品的,应当责令其停止销售,并限期追回已售出的商品,监督销毁或作必要技术处理;没 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等权力。5.决定责任:根 强制性标准的 收违法所得; 处以该批商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的罚款;对有关责任者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 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 产品的处罚 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应当封存并没收该产品,监督销毁或作必要技术处理;处以进口产品货值金额百分 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 之二十至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对有关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 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 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按期作出决定 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 内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撤销资格等行政处罚项目。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 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 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 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乌海市海南区 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 市场监督管理 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 局 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 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 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 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 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乌海市海南区 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 市场监督管理 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 局 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 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 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根据海南区 委、区政府 《关于印发 海南区关于 落实自治区 党委优化营 商环境专项 巡视反馈意 见整改方案 的通知》( 海南党发〔 2021〕3号 ),对市本 级各部门下 放海南区的 行政权力事 项 150303 根据海南区 委、区政府 《关于印发 海南区关于 落实自治区 党委优化营 商环境专项 巡视反馈意 见整改方案 的通知》( 海南党发〔 2021〕3号 ),对市本 级各部门下 放海南区的 行政权力事 项 1.立案责任:发现印刷企业承接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时,未查验委托人有效的 《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同等效力的证明,并存档备案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 对未经核准注 ,决定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 册使用厂商识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 取证,与当事人有厉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少于2人,调查时出示 别代码和相应 充商品条码或伪造商品条码的,或者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处以30000元以下罚 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保守有关秘密。 3.审 商品条码,冒 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 款。 充或伪造商品 行政处罚 《内蒙古自治区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旗县级以上质 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条码,使用已 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通知书》送达 经注销的厂商 (一)使用未经核准注册或者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的;(二)伪造、冒用商品条码的;(三)其 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 识别代码和相 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他违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行为。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商品销售者不得销售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商品。) 应商品条码的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 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 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 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 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五十六条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 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对使用的非法单 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七条行政机关违反本 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或者拍卖款项的 ,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 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 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乌海市海南区 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 市场监督管理 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条行政机关 局 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 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 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 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 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地方 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1号)第三十七条依法从事商品 条码管理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 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立案责任:发现印刷企业承接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时,未查验委托人有效的 《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同等效力的证明,并存档备案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 ,决定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 取证,与当事人有厉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少于2人,调查时出示 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保守有关秘密。 3.审 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 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通知书》送达 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 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 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 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 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五十六条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 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对使用的非法单 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七条行政机关违反本 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或者拍卖款项的 ,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 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 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乌海市海南区 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 市场监督管理 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条行政机关 局 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 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 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 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 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地方 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4号)第三十七条依法从事商品 条码管理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 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系统成员转 《内蒙古自治区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 让、许可他人 旗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3000元罚款。”第二十三条“系统成员对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 使用其注册的 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不得转让、许可他人使用。委托加工产品的,委托人应当使用委托人注册的厂商识别代 厂商识别代码 行政处罚 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并将委托人名称标注在产品或包装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商品销售者不得以商品条码的名义 的,违规使用 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第二十七条“商品销售者在本企业内部对于需要再加工、分装或者非 商品条码、店 定量包装,作为临时性补充措施的商品可以使用店内条码,编制店内条码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已经标注商品条码的商品 内条码的处罚 ,销售者应当直接使用,不得另行编制店内条码或者利用店内条码覆盖原商品条码。” 150303 根据海南区 委、区政府 《关于印发 海南区关于 落实自治区 党委优化营 商环境专项 巡视反馈意 见整改方案 的通知》( 海南党发〔 2021〕3号 ),对市本 级各部门下 放海南区的 行政权力事 项 150303 根据海南区 委、区政府 《关于印发 海南区关于 落实自治区 党委优化营 商环境专项 巡视反馈意 见整改方案 的通知》( 海南党发〔 2021〕3号 ),对市本 级各部门下 放海南区的 行政权力事 项 对未经批准擅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六条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认证活动的,予以取缔,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自从事认证活 行政处罚 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动的处罚 对未经指定擅 自从事列入目 录产品的认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三条 认证机构以及与认证有关的实验室未经指定擅自从事列入目录产品的认 行政处罚 以及与认证有 证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检测活动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关的检查、检 测活动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 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 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 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 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 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 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 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 乌海市海南区 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 市场监督管理 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局 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 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 乌海市海南区 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 市场监督管理 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局 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150303 根据海南区 委、区政府 《关于印发 海南区关于 落实自治区 党委优化营 商环境专项 巡视反馈意 见整改方案 的通知》( 海南党发〔 2021〕3号 ),对市本 级各部门下 放海南区的 行政权力事 项 150303 根据海南区 委、区政府 《关于印发 海南区关于 落实自治区 党委优化营 商环境专项 巡视反馈意 见整改方案 的通知》( 海南党发〔 2021〕3号 ),对市本 级各部门下 放海南区的 行政权力事 项 对超出指定的 业务范围从事 列入目录产品 的认证以及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四条 指定的认证机构、实验室超出指定的业务范围从事列入目录产品的认证 认证有关的检 行政处罚 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检测活动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 查、检测活动 节严重的,撤销指定直至撤销批准文件,并予公布。 ,转让指定的 认证业务的处 罚 对列入目录的 产品未经认证 擅自出厂、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 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 售、进口或者 行政处罚 中使用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在其他经营活 动中使用的处 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 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 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 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 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 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 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 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 乌海市海南区 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 市场监督管理 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局 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 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 乌海市海南区 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 市场监督管理 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局 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150303 根据海南区 委、区政府 《关于印发 海南区关于 落实自治区 党委优化营 商环境专项 巡视反馈意 见整改方案 的通知》( 海南党发〔 2021〕3号 ),对市本 级各部门下 放海南区的 行政权力事 项 150303 根据海南区 委、区政府 《关于印发 海南区关于 落实自治区 党委优化营 商环境专项 巡视反馈意 见整改方案 的通知》( 海南党发〔 2021〕3号 ),对市本 级各部门下 放海南区的 行政权力事 项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订)第一百四十五条:违反本 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订本) (一)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后,未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 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 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 民政府报告,或者未按规定相互通报; 对未取得食品 (二)未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 生产经营许可 (三)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 ,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从事食品生产 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2.【部门规章】《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7年修正本) 经营活动,或 第四十五条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第六十一 未取得食品添 行政处罚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本行政区域 加剂生产许可 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 3.【部门规章】《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7年修正本) 从事食品添加 第五十条 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 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 剂生产活动的 门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或者滥用职权、 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处罚 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 4.【部门规章】《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2016年7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发布)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或者入网食品生产者超 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 过许可的类别范围销售食品、入网食品经营者超过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 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2019年3月26日国务院第42次常务会议修订版 无此条规定) 条的规定处罚。 3.《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2016年7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总局令第27号发布)第四十五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不履 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 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订)第一百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 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后,未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者未按规定相互通报 ; (二)未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三)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乌海市海南区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第六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履行食 市场监督管理 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 局 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 责、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2019年3月26日国务院第42次常务会议修订版无此条规定) 3.《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2016年7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发布)第四十五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 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订)第一百四十五条:违反本 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后,未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 民政府报告,或者未按规定相互通报; (二)未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三)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 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第六十一 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本行政区域 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 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 门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或者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 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 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2019年3月26日国务院第42次常务会议修订版 无此条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订)第一百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 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后,未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者未按规定相互通报 ; (二)未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乌海市海南区 (三)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市场监督管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第六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履行食 局 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 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 责、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2019年3月26日国务院第43次常务会议修订版无此条规定)。 对明知未取得 食品生产经营 许可从事食品 《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订本)第一百二十二条:“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 生产经营活动 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或未取得食 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品添加剂生产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 许可从事食品 行政处罚 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 添加剂生产活 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 动的违法行为 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仍为其提供 。” 生产经营场所 或者其他条件 的处罚 150303 根据海南区 委、区政府 《关于印发 海南区关于 落实自治区 党委优化营 商环境专项 巡视反馈意 见整改方案 的通知》( 海南党发〔 2021〕3号 ),对市本 级各部门下 放海南区的 行政权力事 项 150303 根据海南区 委、区政府 《关于印发 海南区关于 落实自治区 党委优化营 商环境专项 巡视反馈意 见整改方案 的通知》( 海南党发〔 2021〕3号 ),对市本 级各部门下 放海南区的 行政权力事 项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订)第一百四十五条:违反本 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 《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订本)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 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对明知从事《 (一)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后,未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 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食品安全法》 民政府报告,或者未按规定相互通报;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 第一百二十三 (二)未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 条第一款规定 (三)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 (二)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的违法行为的 行政处罚 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三)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 ,仍为其提供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第六十一 (四)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生产经营场所 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本行政区域 (五)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或者其他条件 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 (六)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 的处罚 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 门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或者滥用职权、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 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 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2019年3月26日国务院第42次常务会议修订版 无此条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订)第一百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 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后,未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者未按规定相互通报 ; (二)未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乌海市海南区 (三)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市场监督管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第六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履行食 局 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 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 责、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2019年3月26日国务院第42次常务会议修订版无此条规定)。 《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订本)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 、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 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 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对生产经营不 (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 符合法律、法 剂; 规或者食品安 行政处罚 (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全标准的食品 (六)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 、食品添加剂 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的处罚 (七)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 (九)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或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订)第一百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 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后,未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者未按规定相互通报 ; (二)未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乌海市海南区 (三)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市场监督管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第六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履行食 局 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 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 责、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2019年3月26日国务院第43次常务会议修订版无此条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订)第一百四十五条:违反本 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后,未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 民政府报告,或者未按规定相互通报; (二)未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三)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 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第六十一 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本行政区域 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 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 门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或者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 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 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2019年3月26日国务院第42次常务会议修订版 无此条规定)。 150303 根据海南区 委、区政府 《关于印发 海南区关于 落实自治区 党委优化营 商环境专项 巡视反馈意 见整改方案 的通知》( 海南党发〔 2021〕3号 ),对市本 级各部门下 放海南区的 行政权力事 项 150303 根据海南区 委、区政府 《关于印发 海南区关于 落实自治区 党委优化营 商环境专项 巡视反馈意 见整改方案 的通知》( 海南党发〔 2021〕3号 ),对市本 级各部门下 放海南区的 行政权力事 项 对集中交易市 场的开办者、 柜台出租者、 《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订本)第一百三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 展销会的举办 者允许未依法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 者允许未依法 取得许可的食 行政处罚 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 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品经营者进入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违反本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依照前款规定承担责任。 市场销售食品 ,或者未履行 检查、报告等 义务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订)第一百四十五条:违反本 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后,未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 民政府报告,或者未按规定相互通报; (二)未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三)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 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第六十一 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本行政区域 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 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 门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或者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 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 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2019年3月26日国务院第42次常务会议修订版 无此条规定)。 对食用农产品 《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订本)第六十四条:“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托符合本法 批发市场违反 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对进入该批发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应当要求销售 《食品安全法 行政处罚 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六十四条 《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第一百三十条:“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违反本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 规定的处罚 依照前款规定承担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 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 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 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 申辩,并将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记录在案。3.审查责任:案件审查委员会办 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 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 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4.告知责任:在送达行政处罚告 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等权力。5.决定责任:根 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 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 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 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按期作出决定 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 内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撤销资格等行政处罚项目。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 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订)第一百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 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后,未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者未按规定相互通报 ; (二)未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乌海市海南区 (三)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市场监督管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第六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履行食 局 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 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 责、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2019年3月26日国务院第42次常务会议修订版无此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 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 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乌海市海南区 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 市场监督管理 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 局 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 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 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根据海南区 委、区政府 《关于印发 海南区关于 落实自治区 党委优化营 商环境专项 巡视反馈意 见整改方案 的通知》( 海南党发〔 2021〕3号 ),对市本 级各部门下 放海南区的 行政权力事 项 150303 根据海南区 委、区政府 《关于印发 海南区关于 落实自治区 党委优化营 商环境专项 巡视反馈意 见整改方案 的通知》( 海南党发〔 2021〕3号 ),对市本 级各部门下 放海南区的 行政权力事 项 对拒绝、阻挠 、干涉有关部 门、机构及其 《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订本)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拒绝、阻挠、干涉有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 工作人员依法 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停产停业, 开展食品安全 行政处罚 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 监督检查、事 处罚。 故调查处理、 违反本法规定,对举报人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打击报复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承担责任。 风险监测和风 险评估的处罚 《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订本)第一百三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人员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对聘用人员违 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许可证。” 反《食品安全 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款:“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法》第一百三 行政处罚 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 十五条前两款 品安全管理人员。” 规定的处罚 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 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 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 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 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 申辩,并将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记录在案。3.审查责任:案件审查委员会办 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 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 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4.告知责任:在送达行政处罚告 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等权力。5.决定责任:根 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 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 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 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按期作出决定 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 内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撤销资格等行政处罚项目。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 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 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 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 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 申辩,并将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记录在案。3.审查责任:案件审查委员会办 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 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 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4.告知责任:在送达行政处罚告 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等权力。5.决定责任:根 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 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 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 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按期作出决定 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 内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撤销资格等行政处罚项目。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 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 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 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乌海市海南区 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 市场监督管理 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 局 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 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 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 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 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乌海市海南区 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 市场监督管理 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 局 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 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 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根据海南区 委、区政府 《关于印发 海南区关于 落实自治区 党委优化营 商环境专项 巡视反馈意 见整改方案 的通知》( 海南党发〔 2021〕3号 ),对市本 级各部门下 放海南区的 行政权力事 项 150303 根据海南区 委、区政府 《关于印发 海南区关于 落实自治区 党委优化营 商环境专项 巡视反馈意 见整改方案 的通知》( 海南党发〔 2021〕3号 ),对市本 级各部门下 放海南区的 行政权力事 项 对食品经营者 有充分证据证 《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订本)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 明其不知道所 行政处罚 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 采购的食品不 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符合食品安全 标准的处罚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 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 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 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 申辩,并将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记录在案。3.审查责任:案件审查委员会办 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 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 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4.告知责任:在送达行政处罚告 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等权力。5.决定责任:根 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 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 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 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按期作出决定 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 内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撤销资格等行政处罚项目。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 责任。 《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订本)第一百四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广告中对食品作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或者发布 未取得批准文件、广告内容与批准文件不一致的保健食品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虚假食品广告,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 带责任。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 对食品作虚假 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宣传且情节严 行政处罚 违反本法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食品检验机构、食品行业协会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消费 重的处罚 者组织以收取费用或者其他牟取利益的方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对食品作虚假宣传且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暂停销售该食品,并向社会公布;仍 然销售该食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食品,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 以下罚款。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 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 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 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 申辩,并将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记录在案。3.审查责任:案件审查委员会办 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 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 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4.告知责任:在送达行政处罚告 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等权力。5.决定责任:根 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 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 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 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按期作出决定 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 内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撤销资格等行政处罚项目。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 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 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 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乌海市海南区 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 市场监督管理 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 局 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 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 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 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 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乌海市海南区 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 市场监督管理 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 局 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 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 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根据海南区 委、区政府 《关于印发 海南区关于 落实自治区 党委优化营 商环境专项 巡视反馈意 见整改方案 的通知》( 海南党发〔 2021〕3号 ),对市本 级各部门下 放海南区的 行政权力事 项 150303 根据海南区 委、区政府 《关于印发 海南区关于 落实自治区 党委优化营 商环境专项 巡视反馈意 见整改方案 的通知》( 海南党发〔 2021〕3号 ),对市本 级各部门下 放海南区的 行政权力事 项 第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有效期为5年。 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需 对食品生产经 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食品生 营者生产经营 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 条件发生变化 行政处罚 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或者食品药品监督 后不符合要求 管理部门报告;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的处罚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处理 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 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 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 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 申辩,并将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记录在案。3.审查责任:案件审查委员会办 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 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 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4.告知责任:在送达行政处罚告 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等权力。5.决定责任:根 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 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 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 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按期作出决定 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 内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撤销资格等行政处罚项目。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 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 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 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 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 申辩,并将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记录在案。3.审查责任:案件审查委员会办 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 对餐饮服务提 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 供者未制定、 第四十六条 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4.告知责任:在送达行政处罚告 未实施原料采 行政处罚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就下列事项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一)原料采购、原料验收 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等权力。5.决定责任:根 购控制要求的 、投料等原料控制; 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 处罚 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 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 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按期作出决定 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 内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撤销资格等行政处罚项目。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 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 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 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乌海市海南区 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 市场监督管理 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 局 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 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 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 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 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乌海市海南区 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 市场监督管理 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 局 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 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 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根据海南区 委、区政府 《关于印发 海南区关于 落实自治区 党委优化营 商环境专项 巡视反馈意 见整改方案 的通知》( 海南党发〔 2021〕3号 ),对市本 级各部门下 放海南区的 行政权力事 项 150303 根据海南区 委、区政府 《关于印发 海南区关于 落实自治区 党委优化营 商环境专项 巡视反馈意 见整改方案 的通知》( 海南党发〔 2021〕3号 ),对市本 级各部门下 放海南区的 行政权力事 项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 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 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 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 申辩,并将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记录在案。3.审查责任:案件审查委员会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 对餐饮服务提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洗、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 餐饮 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 供企业未按规 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餐饮服务提供者委托清洗 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4.告知责任:在送达行政处罚告 定定期维护、 行政处罚 消毒餐具、饮具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第一百二十六条 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等权力。5.决定责任:根 清洗、校验设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 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 施、设备的处 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 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 罚 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 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 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按期作出决定 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 内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撤销资格等行政处罚项目。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 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 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 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 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 申辩,并将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记录在案。3.审查责任:案件审查委员会办 对餐饮服务提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 供者未对餐具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洗、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 餐饮 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 、饮具进行清 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餐饮服务提供者委托清洗 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4.告知责任:在送达行政处罚告 洗、消毒或使 行政处罚 消毒餐具、饮具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第一百二十六条 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等权力。5.决定责任:根 用未经清洗和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 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 消毒的餐具、 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 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 饮具的处罚 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 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 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按期作出决定 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 内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撤销资格等行政处罚项目。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 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 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 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乌海市海南区 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 市场监督管理 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 局 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 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 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 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 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乌海市海南区 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 市场监督管理 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 局 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 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 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根据海南区 委、区政府 《关于印发 海南区关于 落实自治区 党委优化营 商环境专项 巡视反馈意 见整改方案 的通知》( 海南党发〔 2021〕3号 ),对市本 级各部门下 放海南区的 行政权力事 项 150303 根据海南区 委、区政府 《关于印发 海南区关于 落实自治区 党委优化营 商环境专项 巡视反馈意 见整改方案 的通知》( 海南党发〔 2021〕3号 ),对市本 级各部门下 放海南区的 行政权力事 项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九条 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 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主动召回产品 对发现食品存 ,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销售者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销售者发现其销售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 在安全隐患未 行政处罚 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通知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生产 及时排除的处 企业和销售者不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由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生 罚 产企业召回产品、销售者停止销售,对生产企业并处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对销售者并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 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 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 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 申辩,并将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记录在案。3.审查责任:案件审查委员会办 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 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 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4.告知责任:在送达行政处罚告 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等权力。5.决定责任:根 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 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 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 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按期作出决定 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 内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撤销资格等行政处罚项目。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 责任。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七条:“出口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保证其出口产品符合进 对出口产品的 口国(地区)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法律规定产品必须经过检验方可出口的,应当经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检验合格。 生产经营者逃 出口产品检验人员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有关标准、程序、方法进行检验,对其出具的检验证单等负责。 避食品检验或 行政处罚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和商务、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出口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良好记录和不良记录,并予以公布。 者弄虚作假行 对有良好记录的出口产品的生产经营者,简化检验检疫手续。 为的处罚 出口产品的生产经营者逃避产品检验或者弄虚作假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 违法所得和产品,并处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 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 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 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 申辩,并将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记录在案。3.审查责任:案件审查委员会办 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 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 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4.告知责任:在送达行政处罚告 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等权力。5.决定责任:根 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 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 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 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按期作出决定 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 内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撤销资格等行政处罚项目。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 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 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 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乌海市海南区 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 市场监督管理 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 局 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 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 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 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 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乌海市海南区 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 市场监督管理 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 局 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 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 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根据海南区 委、区政府 《关于印发 海南区关于 落实自治区 党委优化营 商环境专项 巡视反馈意 见整改方案 的通知》( 海南党发〔 2021〕3号 ),对市本 级各部门下 放海南区的 行政权力事 项 150303 根据海南区 委、区政府 《关于印发 海南区关于 落实自治区 党委优化营 商环境专项 巡视反馈意 见整改方案 的通知》( 海南党发〔 2021〕3号 ),对市本 级各部门下 放海南区的 行政权力事 项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 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 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 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 申辩,并将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记录在案。3.审查责任:案件审查委员会办 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 对进口产品的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三款质检、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不符合法定要求产 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 进货人、销售 品时,可以将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进货人、报检人、代理人列入不良记录名单。进口产品的进货人、销售者弄虚作假 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4.告知责任:在送达行政处罚告 行政处罚 者弄虚作假的 的,由质检、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和产品,并处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等权力。5.决定责任:根 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 处罚 刑事责任。进口产品的报检人、代理人弄虚作假的,取消报检资格,并处货值金额等值的罚款。 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 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 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按期作出决定 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 内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撤销资格等行政处罚项目。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 责任。 对生产经营者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十六条:“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 有多次违法行 行政处罚 理部门应当建立生产经营者违法行为记录制度,对违法行为的情况予以记录并公布;对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生产经营 为记录的处罚 者,吊销许可证照。”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 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 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 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 申辩,并将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记录在案。3.审查责任:案件审查委员会办 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 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 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4.告知责任:在送达行政处罚告 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等权力。5.决定责任:根 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 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 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 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按期作出决定 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 内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撤销资格等行政处罚项目。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 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 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 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乌海市海南区 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 市场监督管理 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 局 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 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 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 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 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乌海市海南区 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 市场监督管理 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 局 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 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 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根据海南区 委、区政府 《关于印发 海南区关于 落实自治区 党委优化营 商环境专项 巡视反馈意 见整改方案 的通知》( 海南党发〔 2021〕3号 ),对市本 级各部门下 放海南区的 行政权力事 项 150303 根据海南区 委、区政府 《关于印发 海南区关于 落实自治区 党委优化营 商环境专项 巡视反馈意 见整改方案 的通知》( 海南党发〔 2021〕3号 ),对市本 级各部门下 放海南区的 行政权力事 项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 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 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 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6号)第二十一条 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并标明 申辩,并将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记录在案。3.审查责任:案件审查委员会办 下列内容: 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 (一)保健作用和适宜人群; 对保健食品标 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生产、销售产品需要取得许 签和说明书未 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4.告知责任:在送达行政处罚告 标明保健作用 行政处罚 可证照或者需要经过认证的,应当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 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等权力。5.决定责任:根 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由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 和适宜人群的 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 法所得、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5000元 处罚 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 以上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 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 ,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构成非法经营罪或者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按期作出决定 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 内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撤销资格等行政处罚项目。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 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 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 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6号)第二十一条:“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并标 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 明下列内容: 申辩,并将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记录在案。3.审查责任:案件审查委员会办 (二)食用方法和适宜的食用量;” 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 对保健食品标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第三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生产 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 签和说明书未 、销售产品需要取得许可证照或者需要经过认证的,应当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按照法定条件、要 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4.告知责任:在送达行政处罚告 标明食用方法 行政处罚 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由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 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等权力。5.决定责任:根 和适宜食用量 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5万元 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 的处罚 罚款;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 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 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构成非法经营罪或者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等犯罪的,依法追究 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 刑事责任。” 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按期作出决定 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 内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撤销资格等行政处罚项目。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 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 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 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乌海市海南区 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 市场监督管理 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 局 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 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 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 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 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乌海市海南区 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 市场监督管理 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 局 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 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 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根据海南区 委、区政府 《关于印发 海南区关于 落实自治区 党委优化营 商环境专项 巡视反馈意 见整改方案 的通知》( 海南党发〔 2021〕3号 ),对市本 级各部门下 放海南区的 行政权力事 项 150303 根据海南区 委、区政府 《关于印发 海南区关于 落实自治区 党委优化营 商环境专项 巡视反馈意 见整改方案 的通知》( 海南党发〔 2021〕3号 ),对市本 级各部门下 放海南区的 行政权力事 项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 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 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6号)第二十一条:“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并标 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 明下列内容: 申辩,并将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记录在案。3.审查责任:案件审查委员会办 (三)贮藏方法;” 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第三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生产 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 对保健食品标 、销售产品需要取得许可证照或者需要经过认证的,应当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按照法定条件、要 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4.告知责任:在送达行政处罚告 签和说明书未 行政处罚 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由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 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等权力。5.决定责任:根 标明贮藏方法 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5万元 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 的处罚 罚款;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 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 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构成非法经营罪或者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等犯罪的,依法追究 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 刑事责任。” 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按期作出决定 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 内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撤销资格等行政处罚项目。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 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 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 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 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6号)第二十一条 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并标明 申辩,并将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记录在案。3.审查责任:案件审查委员会办 对保健食品标 下列内容: 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 签和说明书未 (四)功效成分的名称及含量。因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明确功效成分的,则须标明与保健功能有关的原料名称; 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 标明功效成分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生产、销售产品需要取得许 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4.告知责任:在送达行政处罚告 的名称及含量 行政处罚 可证照或者需要经过认证的,应当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 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等权力。5.决定责任:根 或未标明与保 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由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 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 健功能有关的 法所得、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5000元 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 原料名称的处 以上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 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 罚 ,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构成非法经营罪或者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按期作出决定 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 内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撤销资格等行政处罚项目。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 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 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 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乌海市海南区 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 市场监督管理 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 局 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 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 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 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 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乌海市海南区 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 市场监督管理 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 局 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 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 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根据海南区 委、区政府 《关于印发 海南区关于 落实自治区 党委优化营 商环境专项 巡视反馈意 见整改方案 的通知》( 海南党发〔 2021〕3号 ),对市本 级各部门下 放海南区的 行政权力事 项 150303 根据海南区 委、区政府 《关于印发 海南区关于 落实自治区 党委优化营 商环境专项 巡视反馈意 见整改方案 的通知》( 海南党发〔 2021〕3号 ),对市本 级各部门下 放海南区的 行政权力事 项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 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 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6号)第二十一条:“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并标 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 明下列内容: 申辩,并将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记录在案。3.审查责任:案件审查委员会办 (五)保健食品批准文号;” 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 对保健食品标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第三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生产 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 签和说明书未 、销售产品需要取得许可证照或者需要经过认证的,应当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按照法定条件、要 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4.告知责任:在送达行政处罚告 标明保健食品 行政处罚 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由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 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等权力。5.决定责任:根 批准文号的处 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5万元 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 罚 罚款;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 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 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构成非法经营罪或者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等犯罪的,依法追究 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 刑事责任。” 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按期作出决定 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 内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撤销资格等行政处罚项目。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 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 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 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6号)第二十一条:“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并标 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 明下列内容: 申辩,并将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记录在案。3.审查责任:案件审查委员会办 (六)保健食品标志;” 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第三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生产 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 对保健食品标 、销售产品需要取得许可证照或者需要经过认证的,应当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按照法定条件、要 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4.告知责任:在送达行政处罚告 签和说明书未 行政处罚 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由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 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等权力。5.决定责任:根 标明保健食品 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5万元 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 标志的处罚 罚款;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 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 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构成非法经营罪或者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等犯罪的,依法追究 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 刑事责任。 ” 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按期作出决定 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 内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撤销资格等行政处罚项目。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 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 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 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乌海市海南区 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 市场监督管理 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 局 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 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 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 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 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乌海市海南区 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 市场监督管理 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 局 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 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 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根据海南区 委、区政府 《关于印发 海南区关于 落实自治区 党委优化营 商环境专项 巡视反馈意 见整改方案 的通知》( 海南党发〔 2021〕3号 ),对市本 级各部门下 放海南区的 行政权力事 项 150303 根据海南区 委、区政府 《关于印发 海南区关于 落实自治区 党委优化营 商环境专项 巡视反馈意 见整改方案 的通知》( 海南党发〔 2021〕3号 ),对市本 级各部门下 放海南区的 行政权力事 项 对乳制品生产 企业在乳制品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生产过程中加 第五十四条:“生鲜乳收购者、乳制品生产企业在生鲜乳收购、乳制品生产过程中,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 入非食品用化 行政处罚 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学物质或者其 照;尚不构成犯罪的,由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的乳品,以及相关的 他可能危害人 工具、设备等物品,并处违法乳品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照。” 体健康物质的 处罚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 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 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 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 申辩,并将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记录在案。3.审查责任:案件审查委员会办 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 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 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4.告知责任:在送达行政处罚告 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等权力。5.决定责任:根 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 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 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 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按期作出决定 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 内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撤销资格等行政处罚项目。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 责任。 对生产、销售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品,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 不符合乳品质 三条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照;尚不构成犯罪的,由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量安全国家标 行政处罚 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乳品和相关的工具、设备等物品,并处违法乳品货 准的乳品的处 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照。” 罚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 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 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 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 申辩,并将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记录在案。3.审查责任:案件审查委员会办 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 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 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4.告知责任:在送达行政处罚告 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等权力。5.决定责任:根 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 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 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 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按期作出决定 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 内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撤销资格等行政处罚项目。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 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 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 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乌海市海南区 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 市场监督管理 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 局 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 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 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 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 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乌海市海南区 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 市场监督管理 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 局 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 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 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根据海南区 委、区政府 《关于印发 海南区关于 落实自治区 党委优化营 商环境专项 巡视反馈意 见整改方案 的通知》( 海南党发〔 2021〕3号 ),对市本 级各部门下 放海南区的 行政权力事 项 150303 根据海南区 委、区政府 《关于印发 海南区关于 落实自治区 党委优化营 商环境专项 巡视反馈意 见整改方案 的通知》( 海南党发〔 2021〕3号 ),对市本 级各部门下 放海南区的 行政权力事 项 对乳制品生产 企业违反规定 ,对不符合乳 品质量安全国 家标准、存在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乳制品生产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 危害人体健康 家标准、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或者可能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长发育的乳制品,不停止生产、不召回的,由 和生命安全或 行政处罚 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停止生产、召回;拒不停止生产、拒不召回的,没收其违法所得、违法乳制品和相关的工具、设备等 可能危害婴幼 物品,并处违法乳制品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照。 儿身体健康和 生长发育的乳 制品,不停止 生产、不召回 的处罚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 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 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 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 申辩,并将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记录在案。3.审查责任:案件审查委员会办 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 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 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4.告知责任:在送达行政处罚告 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等权力。5.决定责任:根 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 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 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 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按期作出决定 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 内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撤销资格等行政处罚项目。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 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 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 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 对乳制品销售 两人,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 者违反规定, 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 对不符合乳品 申辩,并将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记录在案。3.审查责任:案件审查委员会办 质量安全国家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对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或者 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 标准、存在危 可能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长发育的乳制品,销售者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追回已经售出的乳制品,并记录追回情况。 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 害人体健康和 第五十七条 乳制品销售者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 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4.告知责任:在送达行政处罚告 生命安全或可 行政处罚 全或者可能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长发育的乳制品,不停止销售、不追回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追 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等权力。5.决定责任:根 能危害婴幼儿 回;拒不停止销售、拒不追回的,没收其违法所得、违法乳制品和相关的工具、设备等物品,并处违法乳制品货值金额 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 身体健康和生 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 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照。 长发育的乳制 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 品,不停止销 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按期作出决定 售、不追回的 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 的处罚 内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撤销资格等行政处罚项目。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 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 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 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乌海市海南区 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 市场监督管理 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 局 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 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 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 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 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乌海市海南区 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 市场监督管理 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 局 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 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 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根据海南区 委、区政府 《关于印发 海南区关于 落实自治区 党委优化营 商环境专项 巡视反馈意 见整改方案 的通知》( 海南党发〔 2021〕3号 ),对市本 级各部门下 放海南区的 行政权力事 项 150303 根据海南区 委、区政府 《关于印发 海南区关于 落实自治区 党委优化营 商环境专项 巡视反馈意 见整改方案 的通知》( 海南党发〔 2021〕3号 ),对市本 级各部门下 放海南区的 行政权力事 项 对在婴幼儿奶 粉生产过程中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婴幼儿奶粉生产过程中,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 ,加入非食品 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或者生产、销售的婴幼儿奶粉营养成分不足、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依照 用化学物质或 本条例规定,从重处罚。” 其他可能危害 第五十四条:“生鲜乳收购者、乳制品生产企业在生鲜乳收购、乳制品生产过程中,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 人体健康的物 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质的,或者生 行政处罚 照;尚不构成犯罪的,由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的乳品,以及相关的 产、销售的婴 工具、设备等物品,并处违法乳品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照。” 幼儿奶粉营养 第五十六条:“乳制品生产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 成分不足、不 生命安全或者可能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长发育的乳制品,不停止生产、不召回的,由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停止生产、 符合乳品质量 召回;拒不停止生产、拒不召回的,没收其违法所得、违法乳制品和相关的工具、设备等物品,并处违法乳制品货值金 安全国家标准 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照。” 的处罚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 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 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 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 申辩,并将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记录在案。3.审查责任:案件审查委员会办 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 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 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4.告知责任:在送达行政处罚告 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等权力。5.决定责任:根 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 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 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 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按期作出决定 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 内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撤销资格等行政处罚项目。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 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 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 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 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 申辩,并将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记录在案。3.审查责任:案件审查委员会办 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 对乳制品生产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者、乳制品生产企业和销售者在发生乳品质量安全 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 企业和销售者 事故后未报告、处置的,由畜牧兽医、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 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4.告知责任:在送达行政处罚告 在发生乳品质 行政处罚 警告;毁灭有关证据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照 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等权力。5.决定责任:根 量安全事故后 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报告、处置 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 的处罚 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 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按期作出决定 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 内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撤销资格等行政处罚项目。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 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 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 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乌海市海南区 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 市场监督管理 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 局 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 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 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 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 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乌海市海南区 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 市场监督管理 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 局 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 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 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根据海南区 委、区政府 《关于印发 海南区关于 落实自治区 党委优化营 商环境专项 巡视反馈意 见整改方案 的通知》( 海南党发〔 2021〕3号 ),对市本 级各部门下 放海南区的 行政权力事 项 150303 根据海南区 委、区政府 《关于印发 海南区关于 落实自治区 党委优化营 商环境专项 巡视反馈意 见整改方案 的通知》( 海南党发〔 2021〕3号 ),对市本 级各部门下 放海南区的 行政权力事 项 1.立案责任:发现农业机械销售者未按照《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 定建立、保存销售记录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厉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少于2人,调查时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 对农业机械销 【行政法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根据2016年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 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 售者未按规定 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四十七条农业机械销售者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建立、保存销售记录的,由县级以上 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 行政处罚 建立、保存销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 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 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 售记录的处罚 销营业执照。 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 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 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方式送达当事人。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行政法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业主管 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依法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实施安全检验、 登记,或者不依法核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牌照的;(二)对未经考试合格者核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 海南区市场监 作证件,或者对经考试合格者拒不核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的;(三)对不符合条件者核发农业机械维 督管理局 修技术合格证书,或者对符合条件者拒不核发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的;(四)不依法处理农业机械事故, 或者不依法出具农业机械事故认定书和其他证明材料的;(五)在农业机械生产、销售等过程中不依法履行监督 管理职责的;(六)其他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 150303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 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 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 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 申辩,并将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记录在案。3.审查责任:案件审查委员会办 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 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 对逾期仍未办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违反本规定,应当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而未办理的,由企业 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4.告知责任:在送达行政处罚告 理企业法定代 行政处罚 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企业登记,吊销企业法人营 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等权力。5.决定责任:根 表人变更登记 业执照。 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 的处罚 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 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 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按期作出决定 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 内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撤销资格等行政处罚项目。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 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 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 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 海南区市场监 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 督管理局 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 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 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对合伙企业名 称中未标明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合伙企业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 行政处罚 伙企业类型字 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样的处罚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 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 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 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 申辩,并将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记录在案。3.审查责任:案件审查委员会办 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 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 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4.告知责任:在送达行政处罚告 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等权力。5.决定责任:根 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 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 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 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按期作出决定 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 内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撤销资格等行政处罚项目。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 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 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 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 海南区市场监 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 督管理局 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 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 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十条 违反本规定,擅自生产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或者生产企业未按照规定销 对擅自销售卫 售给依法设立的安装服务机构的,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 星地面接收设 行政处罚 违反本规定,擅自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其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可 施的处罚 以处以相当于销售额2倍以下的罚款。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 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 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 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 申辩,并将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记录在案。3.审查责任:案件审查委员会办 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 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 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4.告知责任:在送达行政处罚告 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等权力。5.决定责任:根 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 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 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 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按期作出决定 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 内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撤销资格等行政处罚项目。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 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 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 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 海南区市场监 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 督管理局 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 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 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 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 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 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 申辩,并将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记录在案。3.审查责任:案件审查委员会办 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 《军服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军服承制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 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 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一)转让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生产合同或者生产技术规范,或 对军服承制企 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4.告知责任:在送达行政处罚告 业从事违法行 行政处罚 者委托其他企业生产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的; 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等权力。5.决定责任:根 (二)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未经改制、染色等处理的军服、军服专用材料残次品的;(三)未将军服生产中剩余的 为的处罚 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 军服专用材料妥善保管、移交的。 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 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 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按期作出决定 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 内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撤销资格等行政处罚项目。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 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 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 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 海南区市场监 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 督管理局 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 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 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1.立案责任:发现印刷企业承接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时,未查验委托人有效的 《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同等效力的证明,并存档备案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 ,决定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 取证,与当事人有厉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少于2人,调查时出示 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保守有关秘密。 3.审 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 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通知书》送达 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 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 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 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 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五十六条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 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对使用的非法单 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七条行政机关违反本 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或者拍卖款项的 ,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 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 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南区市场监 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 督管理局 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条行政机关 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 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 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 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 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地方 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2号)第三十七条依法从事商品 条码管理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 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对系统成员未 按照有关国家 《内蒙古自治区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系统成员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商品条码,并自编制之日起三十 标准编制商品 日内到物品编码机构办理备案手续”、第十七条“商品条码的设计尺寸、颜色、印刷位置以及商品条码的质量应当符合 条码,未办理 国家标准”、第二十四条“在自治区使用境外注册商品条码的生产者,应当自使用之日起三个月内持合法有效证明到物 备案手续,商 行政处罚 品机构备案”、第二十五条“商品销售者应当建立商品条码的查验制度,查验有效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同等效力的 品条码不符合 证明和商品条码质量合格证明并存档。商品销售者采用与商品条码有关的自动识别销售系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第 国家标准,未 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旗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 建立商品条码 门责令改正,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查验制度、并 存档的处罚 对承接商品条 1.立案责任:发现印刷企业承接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时,未查验委托人有效的 码印刷业务时 《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同等效力的证明,并存档备案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 未查验有效证 ,决定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 明并存档,将 取证,与当事人有厉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少于2人,调查时出示 委托印刷的商 【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3号) 第二十条第一款印刷企业 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保守有关秘密。 3.审 品条码提供给 承接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时,应当查验委托人有效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同等效力的证明,并存档备案,存档期限为二 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 他人,出厂时 行政处罚 年。 印刷企业不得为未取得《系统成员证书》或者不能提供合法使用商品条码证明的委托人印制商品条码;不得将委托 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未附具商品条 印刷的商品条码提供给他人。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旗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 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通知书》送达 码检验合格证 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 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明,委托不具 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有印刷资质的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 印刷企业印刷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商品条码的处 应履行的责任。 罚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 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 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乳制品生产企业和销售者未取得许可证,或者取得许可证后不按照法定条件、 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 法定要求从事生产销售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 两人,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 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 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 条??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安全负责,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申辩,并将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记录在案。3.审查责任:案件审查委员会办 规定生产、销售产品需要取得许可证照或者需要经过认证的,应当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按照法定 对乳制品生产 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 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由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 企业和销售者 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 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 未取得许可证 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4.告知责任:在送达行政处罚告 ,或者取得许 行政处罚 并处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 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等权力。5.决定责任:根 倍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构成非法经营罪或者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等犯罪的, 可证后不按要 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者不再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并 求从事生产销 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 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告被吊销许可证照的生产经营者名单;构成非法经营罪或者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等犯罪的,依法 售活动的处罚 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 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照而未取得许可证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 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按期作出决定 品等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 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 元的,并处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依法追究 内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没收违法所得 刑事责任。 、罚款、撤销资格等行政处罚项目。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 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 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 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 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五十六条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 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对使用的非法单 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七条行政机关违反本 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或者拍卖款项的 ,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 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 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南区市场监 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 督管理局 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条行政机关 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 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 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 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 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地方 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3号)第三十七条依法从事商品 条码管理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 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 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 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乌海市海南区 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 市场监督管理 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 局 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 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 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150303 根据海南区 委、区政府 《关于印发 海南区关于 落实自治区 党委优化营 商环境专项 巡视反馈意 见整改方案 的通知》( 海南党发〔 2021〕3号 ),对市本 级各部门下 放海南区的 行政权力事 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