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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科大教[2004]6号[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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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 津 科 技 大 学 文 件 津科大教[2004]6 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 于 印 发 《天津科技大学体育特招生学分制管理规定(试行)》的 通 知 各院(系)、部,有关处、室: 根据《天津科技大学本科学分制暂行规定》、《天津科技大学学生学籍管理 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以及体育生的特点,为了搞好对体育特招生专业学习和 体育训练的管理,现印发《天津科技大学体育特招生学分制管理规定(试行)》 , 请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科技大学体育特招生学分制管理规定(试行) 二○○四年四月九日 抄送:校党委书记、校长,副书记、副校长,纪委书记 1 天津科技大学体育特招生学分制管理规定 (试行)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体育特招生(以下简称体育生)专业学习和体育训练 的有效管理,充分调动其学习和训练的积极性,鼓励和促进体育生提高运动成 绩,为学校争取荣誉,同时根据《天津科技大学本科学分制暂行规定》、《天津 科技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以及体育生的特点,特制定本管 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天津科技大学 2001 年及以后录取并注册的本、专 科体育生,其它各类体育生或在我校挂靠的运动员可参照本规定进行学分制管 理。 二、学分的标准及要求 第三条 单独编班、单独授课的体育生(以下简称专班体育生)所修的学 分分为以下三类:课程学分、竞赛学分、训练学分;在普通教学班学习的体育 生(以下简称普班体育生)只需修得课程学分。 第四条 课程学分具体设定以专业教学计划为准。所有体育生课程考核评 定成绩达到 60 分或及格,可获得该课程学分。 第五条 竞赛学分按体育生参加的比赛等级及所获名次进行划分。 (一)比赛等级划分 根据比赛的重要性及其影响,将其分为三个等级: 第一等级:国际性各单项比赛、全国综合性运动会及各单项比赛、国家体 育总局主办的超甲或甲 A、甲 B 比赛、全国大学生运动会 2 第二等级:全国大学生各单项比赛(含乙 A、乙 B 比赛)及国际邀请赛、 天津市运动会 第三等级:天津市大学生运动会及各单项比赛、国内邀请赛 (二)竞赛学分标准 竞赛学分=名次学分+破记录学分 名次学分及破记录学分的标准分别根据比赛等级及名次进行制定, 详见表 1。 表 1:竞赛学分标准 个人名次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名次学分 10 9 8 5 4 3 3 3 破记录学分 5 4.5 4 2.5 2 1.5 1.5 1.5 个人名次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名次学分 5 4.5 4 2.5 2 2 2 2 破记录学分 2.5 2.5 2 1.5 1 1 1 1 个人名次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名次学分 3 2 1.5 1 1 1 破记录学分 1.5 1 1 0.5 0.5 0.5 第一 等级 第二 等级 第三 等级 (三)竞赛学分计算中的有关事宜按以下规定处理: 1、参加集体项目的主力队员数按规定上场人数 120%计算,非主力队员按 集体所获奖项中主力队员 70%标准取得竞赛学分(学分按 0.5 标准圆整) 。 2、在同一次赛事中,体育生如在多个项目中获得名次时,按其中最好的名 3 次计算学分,不能重复计算。 3、接力项目中所有实际参赛的体育生分别按竞赛学分标准获得学分。 4、比赛中若取得一、二、三等奖,应注明获奖名次,无法注明的由体育部 根据参赛情况核定名次。 5、在比赛中荣获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奖励时,竞赛学分按比赛相应等级最 后一名标准计算。 第六条 训练学分实行量化标准,每学期训练不能少于 18 周。高水平运动 队每周训练 6 次,每次 3 学时,达到训练要求,每学期可获训练学分为 2.5- 3.5 学分;其它运动队每周训练 4 次,每次 2 学时,达到训练要求,每学期可 获训练学分 2-3 学分。 第七条 普班体育生也应根据体育部及教练员的要求积极参加训练比赛。 普班体育生参加第三等级及以上级别比赛并获奖,若在课程正常考核、重考或 重修中成绩不及格,可按表 2 标准加分,但加分至 60 分为止,每学期加分课程 不超过三门,比赛成绩加分有效期为一年。集体项目或接力项目可按本规定第 五条处理。 表 2:普班体育生参加体育比赛加分标准 个人名次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名次加分 15 12 10 8 8 8 6 6 破记录加分 5 3 3 2 2 2 1 1 第二等 个人名次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12 10 8 6 6 6 5 5 第一等 级 级 名次加分 4 破记录加分 3 2 2 1 1 1 个人名次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名次加分 10 8 6 5 5 5 破记录加分 2 2 2 1 1 1 1 1 第三等 级 第八条 每学期末,体育生须按规定时间将获奖证明及比赛秩序册等相关 材料上报体育部,由体育部完成以下工作: (一)对专班体育生训练学分、竞赛学分及综合表现进行评定,将结果按 附表 1 格式、一式两份分别报教务处和专班体育生所在院或系; (二)对普班体育生参加体育比赛的情况进行统计并对综合表现进行评定, 将结果按附表 2 格式、一式两份分别报教务处和普班体育生所在院(系) 。 第九条 体育生每学期均达到训练要求,综合表现合格,方能进行毕业资 格审查。 毕业资格审查时,专班体育生应修得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分,同时 竞赛学分及训练学分总数达到 30 学分以上方能毕业;普班体育生完成专业教学 计划规定的课程学分即可毕业。 第十条 专班体育生如在毕业资格审查中达不到毕业标准,可按以下方法 补充相应学分: (一)所修得的课程学分超过教学计划规定学分的,可以补充竞赛学分; (二)所获竞赛学分与训练学分相加超过 30 学分,可用竞赛学分补充选修 课学分。 专班体育生如需补充相应学分,应在毕业资格审查期间按附表 3 格式向所 在院(系)提出申请。 5 第十一条 本科体育生毕业时如申请学士学位,依据天津科技大学《关于 授予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规定》进行审核,符合规定可以授予学士学位。 三、附 则 第十二条 积极参加体育比赛并为学校争得荣誉的普通学生可按本规定 第八条标准进行加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未尽事宜按天津科技大学的有关规 定办理。 第十四条 本规定实行后,原《关于对体育运动员考核成绩及留(降)级 的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 本规定解释权在教务处。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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