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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利时(弗拉芒区)互换奖学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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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利时(弗拉芒区)互换奖学金 一、简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比利时王国弗拉芒政府教育与培训部教育交 流与合作协议》,双方每年互换奖学金留学人员,前往对方国家学习或研修,仅 限在签有合作协议的中弗双方高校间执行。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国家留学基金委)作为该奖学金项目中方执行单位,负责选拔奖学金候选人推荐 给弗方。弗方将以差额录取的方式最终确定该奖学金获得者。 二、选派计划 1.选派专业 艺术、音乐、人文、社会及政治学、法律、经济、自然科学及医学等。其中, 可选派荷兰语专业学生 2 人。因弗拉芒区属非法语区,此项目不接受法语语言文 化专业学生的申请。 2.选派类别及留学和资助期限 进修生、硕士插班生; 留学期限为 10 个月,资助期限为 10 个月。 3.选派规模 共 12 人/年,进修生和硕士插班生各 6 人。 4.资助内容 留学期间享受比方政府提供的奖学金生活费(700 欧元/月/人)并按比利时 法律规定提供健康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 三、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符合《2014 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 的申请条件。 2.进修生派出时年龄应在 35 岁以下(即 1979 年 8 月 1 日以后出生),已在 国内完成硕士阶段学习,拟赴比进行 Advanced Master 阶段学习(Advanced Master 是指在比利时进入博士阶段学习前的一年期研究生课程,通过后可获得 比利时的硕士文凭)。博士在读生亦可申请,但不接受已具有博士学位人员的申 请。 硕士插班生派出时年龄应在 35 岁以下(即 1979 年 8 月 1 日以后出生),申 请和完成互换项目时均应为国内在校生身份。 3.语言要求:可与导师协商,语言水平获得导师认可即可;无须提交指定语 言证明 四、申请办法 1.选拔办法 1 本项目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所有符合本项 目申请要求的中国公民均可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 2.申请时间及方式 申请人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于 2013 年 12 月 1 日至 2014 年 2 月 10 日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 并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申请材料。 3.申请受理方式 本项目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直接受理。 4.申请材料 请按照《关于准备 2014/2015 年度比利时互换奖学金项目申请材料的说明》 (附件一)准备书面申请材料,并在 2014 年 2 月 10 日前将申请材料交至国家留 学基金委。 五、审核、录取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于 2014 年 4-5 月确定奖学金提名 人选名单。最终录取结果以比方通知为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颖 联系电话:010-66093931 传真:010-66093929 E-mail: yzhang@csc.edu.cn 地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 9 号 A3 楼 13 层(100044) 七、申请及选派程序 步骤 时 间 程序 具 体 内 容 1. 比方确定合作中方高校名单 1 2013 年 9 月至 准 备 对 外 联 2. 发文遴选 11 月 系材料 3. 有意向申请人进行对外联系并准备对外联 系材料。 2013 年 12 月 1 2 日至 2014 年 2 申报 月 10 日 3 2014 年 3 月 4 2014 年 4 月 5 2014 年 7 月 材料审核 申请人网上申报,并向受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及对外联系材料 中方审核申请人材料; 提 交 对 外 联 将对外联系材料提交比方,由比方负责落实最 系材料 录取 终人选 外方将奖学金通知寄至国家留学基金委,留学 基金委为录取人员发放资格证书,指导留学人 2 员办理派出手续。 6 2014 年 8 月 派出 留学人员须按规定时间陆续派出。 附件:一、关于准备 2014/2015 年度与比利时互换奖学金项目申请材料的说明 二、比利时互换奖学金项目申请表 附件一:关于准备 2014/2015 年度与比利时互换奖学金项目申请材料的说明 一、申请材料清单: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 申请人需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apply.csc.edu.cn),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 上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并打印。 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 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网上申请表正式提交后不 能再修改信息(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等)。申请人需在申请表“申请人保证” 栏中签名。 2.《单位推荐意见表》和单位正式公函 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在 网上报名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 系、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上级批准意见由所在单位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 部门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应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单位正式公函用单位正式公函纸打印,带函号并加盖公章。 3. 应提交的对外联系材料及说明 序 需 要 提 交 的 对 进修生 硕 士 插 班 备注 号 外联系材料 生 请见附件。奖学金申请表不得自 1 比利时互换奖 学金申请表  行修改格式(可根据所填内容需  要进行加页) ,否则其申请材料将 无法受理。 2 3 4 证件照 3 张 护照首页复印 件 经公证的中英 文学历学位证       1 张贴在申请表上 (每学 期) 3 需提交的学历、学位、成绩 书及成绩单复 单等证书、文件的公证件请务必 印件 到具有涉外资格的市级以上公证 处办理,公证词需包含中、英文 两种版本。硕士插班生申请人需 提交每学期的成绩单复印件。 5 申请人中英文   的协议副本复   简历 双方高校签署 6 印件 7 8 9 出生公证 两封专家英文 推荐信 硕士论文摘要   请使用专家所在单位名称的公函  纸,并有专家亲笔签名  不超过 10 页 请务必到具有涉外资格的市级以 10 健康证明  上公证处办理,公证词需包含中、 英文两种版本。 二、材料提交要求 1.以上材料均用 A4 纸打印或者复印,需填写部分如不能打印,请务必字迹 清晰、工整。材料 1-2 要求原件,一式一份,单独装订。材料 3 所涉及的文件按 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另请自行准备一套,以备 不时之需。 材料务必于 2014 年 2 月 10 日前寄至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欧亚非事务部, 并请在信封左上角或快递备注栏注明您的姓名及留学国别。(以邮戳日期为准) 2. 注意外方奖学金申请表后的说明,如有其他要求,请予补齐。如申请表 有变动,我委将及时通知申请人。请使用英语进行填写。 3.请相关人员应首先准备国际旅行人员体格检查记录表、办理护照。 准备材料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国家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联系。 4 联系人:张 颖 传真:010-66093929 电话:010-66093931 E-MAIL: yzhang@csc.edu.cn 地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 9 号 A3 楼 13 层 邮编:10004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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