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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县教育局权责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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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县教育局行政权力事项清单汇总表 序号 类别 权利名称 一 行政许可 共(4)项 1 2 3 4 二 行政处罚 1 2 3 4 设定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09年修正本) 第十条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 教师资格认定 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 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第十三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年修正本)(公布机关:全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 国人民代表大会 施行日期:2021年4月30日) 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 民办学校设置审批 第十四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 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具备本法规定的学 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要求有关部门认定其教师资格的 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1.【行政法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 ,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 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务会议通过 2012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7号公布) 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 第二十七条 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校车使用许可 第十四条 使用校车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许可。取得校车使用许可 2.【行政法规】《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1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院令第188号发布) (二)有合格的教师; (一)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 第十二条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可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 (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认定其教师资格。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适龄儿童、少年因故要延缓、免于、中断义 ,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 (二)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第十三条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 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第二十八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 务教育学业审批 (三)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 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 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年本)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部门批准。【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十二条 共(45)项 第十一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 (五)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 适龄儿童、少年需免学、缓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 宏观管理。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 第十五条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向县级 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年修正本)(公布机关:全 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批准。因身体原因申请免学、缓 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职业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 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 国人民代表大会 施行日期:2021年4月30日) 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学的,应当附具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 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和督导评 对违规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处罚 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材料。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 第七十五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 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 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估。 作日内,分别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公 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 托的高等学校,负责认定在本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年修正本) 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 ,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 格。在未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年修正本)(公布机关:全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回复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本 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按照 国人民代表大会 办教育工作。 施行日期:2021年4月30日) 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批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 2.【部门规章】《幼儿园管理条例》(颁布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施行 学校行政隶属关系,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由学校所在地的省、 对违规招收学生的处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 第七十六条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由教 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不予批准的,书 日期:1990年2月1日)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民办教育工作。 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学生,退还所收费用;对 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 第十一条 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 学校、其他教育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年修正本)(公布机关:全国人民代 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 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销招生资格、吊销办 表大会 施行日期:2021年4月30日) 对违规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 (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 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学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 第八十二条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本法规定,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 3.【部门规章】《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颁布机关:国家教育委 业证书的处罚 第五十三条 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 员会,施行日期:1998年3月8日) 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回或者予以没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 第十二条 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 申请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 1.【法律】《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公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销招生资格、颁发证书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形式答复;其中申请分立、合并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 对违规干涉他人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 委员会 施行日期:2001.01.01)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举办者虚假出资或者在教育机构成立后抽逃出 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字的处罚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干涉他人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 前款规定以外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制造、销售、颁发假冒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 资的,由审批的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应出资金额或 第五十四条 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 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 其他学业证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 者抽逃资金额两倍以下、最高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审 ,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批的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第五十七条 民办学校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实施义务教育的 民办学校终止时,审批机关应当协助学校安排学生继续就学。 第 1 页,共 18 页 以作弊、剽窃、抄袭等欺诈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 第五十八条 民办学校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 实施主体 五原县教育局 五原县教育局 五原县教育局 五原县教育局 五原县教育局 五原县教育局 五原县教育局 五原县教育局 序号 类别 权利名称 5 对民办学校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处罚 6 对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 办者的处罚 7 对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处罚 8 对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 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处罚 9 对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 会影响的处罚 10 对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 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11 对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 证的处罚 12 对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 费的处罚 13 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处 罚 设定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机关: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施行日期:2003年9月1日) 第六十二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 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 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机关:全国人民代 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施行日期:2003年9月1日) (一)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 第六十二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 2.【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 〉办法》(颁布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施行日期 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机关:全国人民代 :2006年8月1日) 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施行日期:2003年9月1日) 第三十三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 (二)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第六十二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 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 2.【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 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办法》(颁布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施行日期 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 究刑事责任: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机关:全国人民代 :2006年8月1日) 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施行日期:2003年9月1日) 第三十三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 (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第六十二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 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 2.【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 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办法》(颁布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施行日期 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 究刑事责任: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机关:全国人民代 :2006年8月1日) 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施行日期:2003年9月1日) 第三十三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 (四)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第六十二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 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 的; 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 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2.【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 究刑事责任: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机关:全国人民代 〉办法》(颁布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施行日期 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施行日期:2003年9月1日) :2006年8月1日) (五)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第六十二条 第三十三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 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 2.【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颁布机关 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 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 :国务院,施行日期:2004年4月4日) 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 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机关:全国人民代 第五十一条 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究刑事责任: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施行日期:2003年9月1日) 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六)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 (四)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第六十二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 (一)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未依法履行职责的; 可证的; 的; 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 (二)教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学要求、教育教学质量低下,未及时采取 2.【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 措施的;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机关:全国人民代 〉办法》(颁布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施行日期 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施行日期:2003年9月1日) :2006年8月1日) (七)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措施的; 第六十二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 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 第三十三条 2.【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四)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 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 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 〉办法》(颁布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施行日期 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资产管理混乱的; 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 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机关:全国人民代 :2006年8月1日) (五)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究刑事责任: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施行日期:2003年9月1日) 第三十三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 (六)违反国家规定聘任、解聘教师的。 (八)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六)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 第六十四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 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 3.【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可证的; 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公安、 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办法》(颁布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施行日期 〉办法》(颁布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施行日期 民政或者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 究刑事责任: :2006年8月1日) :2006年8月1日) 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 (七)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 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 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 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 2.【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办法》(颁布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施行日期 究刑事责任: 究刑事责任: :2006年8月1日) (五)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第 2 页,共 18 页 (八)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第三十三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 4.【部门规章】《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颁布机关:国家教育委 实施主体 五原县教育局 五原县教育局 五原县教育局 五原县教育局 五原县教育局 五原县教育局 五原县教育局 五原县教育局 五原县教育局 序号 类别 权利名称 14 对侮辱、殴打教师的处罚 15 对利用办学非法集资,或者收取与入学关联 的费用的处罚 16 对未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 资、挪用办学经费的处罚 17 对侵占学校法人财产或者非法从学校获取利 益的处罚 18 对与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进行关联交易 ,或者与其他民办学校进行关联交易损害国 家利益、学校利益和师生权益的处罚 19 对干扰学校办学秩序或者非法干预学校决策 、管理的处罚 20 对有其他危害学校稳定和安全、侵犯学校法 人权利或者损害教职工、受教育者权益的行 为的处罚 21 对因教育考试机构管理混乱、考试工作人员 玩忽职守,造成考点或者考场纪律混乱,作 弊现象严重;或者同一考点同一时间的考试 有1/5以上考场存在雷同卷的处罚 22 教师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因故意犯罪受到有 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处罚 设定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09年修正本)(颁布机关: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施行日期:2009年8月27日起) 第三十五条 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 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颁布机关 :国务院,施行日期:2004年4月1日,修订:2021年9月1日施行) 第六十二条 民办学校举办者及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 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颁布机关 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1至5年内不得新成为 :国务院,施行日期:2004年4月1日,修订:2021年9月1日施行) 民办学校举办者或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情节特 第六十二条 民办学校举办者及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 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永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举办者或实际控制人 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 、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 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颁布机关 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1至6年内不得新成为 :国务院,施行日期:2004年4月1日,修订:2021年9月1日施行) 民办学校举办者或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情节特 第六十二条 民办学校举办者及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 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永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举办者或实际控制人 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 、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 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颁布机关 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1至7年内不得新成为 :国务院,施行日期:2004年4月1日,修订:2021年9月1日施行) 民办学校举办者或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情节特 第六十二条 民办学校举办者及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 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永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举办者或实际控制人 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 、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 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颁布机关 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1至8年内不得新成为 :国务院,施行日期:2004年4月1日,修订:2021年9月1日施行) 民办学校举办者或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情节特 第六十二条 民办学校举办者及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 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永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举办者或实际控制人 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 、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 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颁布机关 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1至9年内不得新成为 :国务院,施行日期:2004年4月1日,修订:2021年9月1日施行) 民办学校举办者或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情节特 第六十二条 民办学校举办者及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 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永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举办者或实际控制人 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 、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 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 1.【部门规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颁布机关:教育部,施行 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1至10年内不得新成为 日期: 2012年4月1日) 民办学校举办者或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情节特 第十五条 第一款 因教育考试机构管理混乱、考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 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永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举办者或实际控制人 成考点或者考场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或者同一考点同一时间的考试 、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 有1/5以上考场存雷同卷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取消该考点当年及下一年度承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颁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国家教育考试的资格;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区内一个或者一个以上专业 ,施行日期:1994年1月1日起) 考试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由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机构给予该考区 第十四条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 警告或者停考该考区相应专业1至3年的处理。对出现大规模作弊情况的考 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场、考点的相关责任人、负责人及所属考区的负责人,有关部门应当给予 2.【部门规章】《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颁布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 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施行日期:1998年3月6日) 。 第十八条 第二款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撤销教师资格、 自撤销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处罚: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因 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教师,永远丧失教师资格。上述被剥夺教师 资格的教师资格证书应由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第 3 页,共 18 页 3.【行政法规】《教师资格条例》(颁布机关:国务院,施行日期:1995年12月12 实施主体 五原县教育局 五原县教育局 五原县教育局 五原县教育局 五原县教育局 五原县教育局 五原县教育局 五原县教育局 五原县教育局 序号 类别 权利名称 23 对教师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违规的处罚 24 对教师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处罚 25 对使用假教师资格证书的处罚 26 对被撤销教师资格者的处罚 27 对使用假资格证书的处罚 28 29 30 31 设定依据 1.【行政法规】《教师资格条例》(颁布机关:国务院,施行日期:1995 年12月12日) 第二十条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 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2.【部门规章】《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颁布机关:国家教育委 1.【行政法规】《教师资格条例》(颁布机关:国务院,施行日期:1995 员会,施行日期:1998年3月6日) 年12月12日) 第十九条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并由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 教育行政部门给予三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罚。 教师资格: (一)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1.【部门规章】《<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颁布机关:教育部,施行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 日期:2000年9月23日) 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第二十七条 对使用假资格证书的,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 2.【部门规章】《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颁布机关:国家教育委 格处理,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由教育行政部门没收假证书。对变 员会,施行日期:1998年3月14日) 造、买卖教师资格证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部门规章】《<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颁布机关:教育部,施行 第十八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撤销教师资格、 日期:2000年9月23日) 自撤销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处罚: 第二十六条 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应当被撤销教师资格者,由县级以上 (一)弄虚作假或以其他欺骗手段获得教师资格的; 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会同原发证机关撤销资格,收 (二)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缴证书,归档备案。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教师,永远 1.【部门规章】《<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颁布机关:教育部,施行 师资格。 丧失教师资格。 日期:2000年9月23日) 上述被剥夺教师资格的教师资格证书应由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第二十六条 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应当被撤销教师资格者,由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会同原发证机关撤销资格,收 缴证书,归档备案。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 1.【部门规章】《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颁布机关:国家教育委 师资格。 员会,施行日期:1998年3月6日) 对幼儿园在实施保育教学活动中违规的处罚 第十条 幼儿园在实施保育教学活动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 部门责令限期整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处罚: (一)未经注册登记,擅自招收幼儿的; 1.【部门规章】《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颁布机关:国家教育委 (二)园舍、设施不符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威 员会,施行日期:1998年3月8日) 胁幼儿生命安全的; 对违法举办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处罚 第十二条 (三)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警告 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部门规章】《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颁布机关:国家教育委 、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 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举办者虚假出资或者在教育机构成立后抽逃出 予行政处分; 对举办者虚假出资或者在教育机构成立后抽 员会,施行日期:1998年3月8日) 资的,由审批的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应出资金额或 第十二条 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逃出资的处罚(职) 者抽逃资金额两倍以下、最高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审 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 批的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举办者虚假出资或者在教育机构成立后抽逃出 (三)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的; 1.【部门规章】《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颁布机关:国家教育委 资的,由审批的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应出资金额或 (四)侵占、破坏幼儿园舍、设备的; 员会,施行日期:1998年3月6日) 者抽逃资金额两倍以下、最高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审 对非法举办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罚 (五)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 第十三条 非法举办国家教育考试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考试无效 批的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六)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 ;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 施的。 前款 所列情形,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 4 页,共 18 页 实施主体 五原县教育局 五原县教育局 五原县教育局 五原县教育局 五原县教育局 五原县教育局 五原县教育局 五原县教育局 五原县教育局 序号 类别 权利名称 32 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不 确定各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开支占经常办学费 用的比例或者不按照确定的比例执行的,或 者将积累用于分配或者校外投资的处罚(职 ) 33 对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 的处罚 34 对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 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 全的处罚 35 对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 幼儿身心健康的处罚 36 37 38 39 40 设定依据 1.【部门规章】《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颁布机关:国家教育委 员会,施行日期:1998年3月12日) 第十五条 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不确定各类人员的工资 福利开支占经常办学费用的比例或者不按照确定的比例执行的,或者将积 累用于分配或者校外投资的,由审批的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 1.【行政法规】《教师资格条例》(颁布机关:国务院,施行日期:1995年12月12 警告;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由审批的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责令停止招 日) 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 (二)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1.【部门规章】《幼儿园管理条例》(颁布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施行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 日期:1990年2月1日) 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 2.【部门规章】《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颁布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施 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 行日期:1998年3月15日) (二)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 1.【部门规章】《幼儿园管理条例》(颁布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施行 第十八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 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 日期:1990年2月1日) 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处罚: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 (一)弄虚作假或以其他欺骗手段获得教师资格的; 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 (二)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三)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教师,永远丧失教师 1.【部门规章】《幼儿园管理条例》(颁布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施行 资格。 日期:1990年2月1日) 上述被剥夺教师资格的教师资格证书应由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 对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使用有毒、有害物 质制作教具、玩具或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 的处罚 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 (三)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对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在幼儿园周围 1.【部门规章】《幼儿园管理条例》(颁布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施行 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 日期:1990年2月1日) 建设和设施、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 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 的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行政部 的处罚 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1.【部门规章】《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颁布机关:教育部,施行日期: (四)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 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而举办中小学教师继 1999年9月13日) (五)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 第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地区中小学教师继 续教育活动的处罚 (六)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设和设 续教育工作;制定本地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配套政策和规划;全面负责本地区中 施的。 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实施、检查和评估工作。市(地、州、盟)、县(区、市、旗 1.【部门规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颁布机关:教育部,施行 前款所列情形,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 )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在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负责管理本地区中 日期: 2012年4月1日) 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 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第四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或 第二十一条 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 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处罚 者本地区国家教育考试组织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各级 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而举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活动的,教 教育考试机构负责有关考试的具体实施,依据本办法,负责对考试违规行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年修正本)(公布机关:全 育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其补办手续或停止其举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活动。 为的认定与处理。 国人民代表大会 施行日期:2021年4月30日) 2.【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颁布机关:内蒙 第十一条 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 对在招收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的处罚 第七十七条 在招收学生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教育 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施行日期:2003年10月1日) 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 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不符合入学条件的人员;对 第二十三条 未按本规定开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培训机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 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 令其 改正或者停止其举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活动。 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按本规定开展教师继续教育的中小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第 5 页,共 18 页 实施主体 五原县教育局 五原县教育局 五原县教育局 五原县教育局 五原县教育局 五原县教育局 五原县教育局 五原县教育局 五原县教育局 序号 类别 41 42 43 44 45 权利名称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年修正本)(公布机关:全 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 国人民代表大会 施行日期:2021年4月30日) 第七十八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 处罚 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年修正本)(公布机关: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 施行日期:2021.04.30) 对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的处罚 第七十九条 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组织考试的教 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 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机关:国务院,施 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 对擅自举办民办学校,逾期仍达不到办学条 行日期:2021年9月1日) 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 第三十四条 社会组织和个人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 件的处罚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府的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符合本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民办 (一)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 学校条件的,可以补办审批手续;逾期仍达不到办学条件的,责令停止办学 【部门规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颁布机关:教育部,施+行日期: 2012年4月1 (二)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的; ,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日) (三)抄袭他人答案的; 对严重作弊行为的处罚 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 (四)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五)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 对违反《幼儿园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三 行政强制措施 共(0)项 四 行政强制执行 共(0)项 五 六 行政确认 共(2)项 1 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毕业证书验印 2 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 行政给付 设定依据 共(1)项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行政法规】《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 的; (三)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四)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五)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 (六)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设和设施的。 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前款所列情形,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 作弊: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年修正本)(公布机关:全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国人民代表大会 施行日期:2021年4月30日)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第二十二条 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其他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1.【部门规章】《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1999年9月13日教育部令第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号发布)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第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考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核和成绩登记制度。考核成绩作为教师职务聘任、晋级的依据之一。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2.【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2003年8 第七条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 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3年8月26日内 ,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0号公布)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第七条 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旗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在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教师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继续教育工作。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八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分为以下类型: 第九条 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一)新任教师培训; 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 第 6 页,共 18 页 (二)教师岗位培训; 实施主体 五原县教育局 五原县教育局 五原县教育局 五原县教育局 五原县教育局 五原县教育局 序号 类别 1 七 行政奖励 权利名称 各类贷学金、助学金审核发放 共(4)项 1 旗县级各类奖学金审核发放 2 县级“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优秀班 集体”表彰奖励 3 对三级幼儿园、二级幼儿园晋级评定 4 全县“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 秀德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一系列表 彰奖励 八行政征收(无权限) 共(1)项 1 九 一般采用“(征收项目名称)的征收”的表 述。 设定依据 实施主体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年修正本)(公布机关: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 施行日期:2021年4月30日) 五原县教育局 第四十三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2.【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年2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务院令第649号公布 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 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年修正本)(公布机关:全 第三条 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 国人民代表大会 施行日期:2021年4月30日) 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 五原县教育局 第四十三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第三十三条 国家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 供养人员,给予教育救助。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表彰奖励办法》(内教学发[1999]9号) 对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 、国家教委、共青团中央《关于评选、表彰“三好学生”、“先进班集体 五原县教育局 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以及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 ”的通知》中青联发〔1992〕14号 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 第三十四条 教育救助根据不同教育阶段需求,采取减免相关费用、 发放助学金、给予生活补助、安排勤工助学等方式实施,保障教育救助对 象基本学习、生活需求。 《巴彦淖尔市幼儿园综合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 五原县教育局 第三十五条 教育救助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经 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教育救助对象的基本学习、生活需求确定、公布。 《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 (十九)完 善教师表彰奖励制度。探索建立国家级教师荣誉制度。继续做好全国模范 五原县教育局 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表彰工作,对在农村地区长期从教、贡献 突出的教师加大表彰奖励力度。定期开展教学名师奖评选,重点奖励在教 学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研究完善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鼓励各地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教师表彰奖励工作。《教师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第二款教师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 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由所在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国 设定依据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政府 实施行政征收事 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应当予以表 规章。设定依据包括法律按照法律效力等级排列,注明依据条款及其内容 项的部门 彰、奖励。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荣誉称号。 。 行政监督检查 共(8)项 1 2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年修正本)(公布机关: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 施行日期:2021年4月30日) 教育教学督导 第二十五条 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 。 2.【行政法规】《教育督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4号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年修正本)(公布机关:全 2012年8月29日国务院第21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2年10月1日执行) 国人民代表大会 施行日期:2021年4月30日) 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经费的监督管理 第二条 对法律、法规规定范围的各级各类教育实施教育督导,适用本条 第六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及其他教育 例。 机构教育经费的监督管理,提高教育投资效益。 教育督导包括以下内容: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 家教育方针、政策的督导; (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以 第 7 页,共 18 页 下统称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督导。 五原县教育局 五原县教育局 序号 类别 3 4 5 6 7 8 十 承接上级下放 十一 其他行政权力 1 2 权利名称 设定依据 1.【行政法规】《幼儿园管理条例》(1989年8月20日国务院批准 1989年 9月11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发布) 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监管 第二十二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负责监督、评估和指导幼儿园的保育 、教育工作,组织培训幼儿园的师资,审定、考核幼儿园教师的资格,并 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和指导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会同建设行政部门 1.【行政法规】《幼儿园管理条例》(1989年8月20日国务院批准 1989年 制定幼儿园园舍、设施的标准。 9月11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发布) 校园安全工作检查 第二十二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负责监督、评估和指导幼儿园的保育 、教育工作,组织培训幼儿园的师资,审定、考核幼儿园教师的资格,并 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和指导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会同建设行政部门 1.【行政法规】《幼儿园管理条例》(1989年8月20日国务院批准 1989年 制定幼儿园园舍、设施的标准。 9月11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发布) 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负责监督、评估和指导幼儿园的保育 、教育工作,组织培训幼儿园的师资,审定、考核幼儿园教师的资格,并 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和指导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会同建设行政部门 1.【行政法规】《幼儿园管理条例》(1989年8月20日国务院批准 1989年 制定幼儿园园舍、设施的标准。 9月11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发布) 民办学校年度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负责监督、评估和指导幼儿园的保育 、教育工作,组织培训幼儿园的师资,审定、考核幼儿园教师的资格,并 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和指导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会同建设行政部门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2018年修正本) 制定幼儿园园舍、设施的标准。 对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 第十三条 学校的国防教育是全民国防教育的基础,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 要内容。 作管理监督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国防教育列入工作计划,加强对学校国防教育的组织 、指导和监督,并对学校国防教育工作定期进行考核。 1.【行政法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年4月25日国务院批准 1990 2.【行政法规】《学校体育工作条例》(2017年修正本) 年6月4日国家教委令10号 卫生部令1号发布) 第二十三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健全学校体育管理机构,加强对学校 学校食品卫生工作检查 第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体育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 学校体育工作应当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一项基本内容。普通中小学校的体 2.【部门规章】《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由教育部、国家 育工作应当列入督导计划。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制定 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共(0)项 3.【行政法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年4月25日国务院批准 1990 ) 年6月4日国家教委令10号 卫生部令1号发布) 共(7)项 第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04年2月 4.【部门规章】《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2002年7月25日教育部令第13 25日国务院第41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4年3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民办学校章程修改事后备案 号公布) 399号公布 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五条 第二十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和指导全国的学校艺术教育工作。 民办学校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每年至少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艺术教育 召开一次会议。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04年2月 工作。 他形式决策机构临时会议。 25日国务院第41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4年3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各级教育部门应当建立对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的制度。 民办学校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讨论下列重大事项 民办学校学籍、教学管理制度的备案 399号公布 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应当经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二十八条 民办学校应当依法建立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并报审批机关 (一)聘任、解聘校长; 备案。 (二)修改学校章程; (三)制定发展规划; (四)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六)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 8 页,共 18 页 民办学校修改章程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由审批机关向社会公告。 实施主体 五原县教育局 五原县教育局 五原县教育局 五原县教育局 五原县教育局 五原县教育局 五原县教育局 五原县教育局 序号 类别 3 4 5 6 7 权利名称 设定依据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04年2月 民办学校设置专业、开设课程、选用教材的 25日国务院第41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4年3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99号公布 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备案 第二十二条 第一款 实施高等教育和中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 可以按照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自行设置专业、开设课程,自主选用教材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年修正本) 。但是,民办学校应当将其所设置的专业、开设的课程、选用的教材报审 第四十二条 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 批机关备案。 对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 2.【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办法》(2006年6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通过 2006年6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09年修正本) 第38号公布 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 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 第十八条 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招生简章 对教师申诉作出裁决 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和广告应当载明学校名称、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地址、收费标准、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证书发放等有关事项,内容应当真实、准确。 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 1.【行政法规】《幼儿园管理条例》(1989年8月20日国务院批准 1989年9 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 月11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发布) 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对学校办学权的备案 第十一条 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第十二条 城市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年修正本)(公布机关:全 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农村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乡、镇人民政 国人民代表大会 施行日期:2021年4月30日) 府登记注册,并报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对受教育者的申诉作出裁决 第十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 全国的教育事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 育工作。 第四十三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 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第 9 页,共 18 页 实施主体 五原县教育局 五原县教育局 五原县教育局 五原县教育局 五原县教育局 清单汇总表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1.受理责任:按照应提交 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 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 予受理(不予受理则告知 理由)。 1.受理责任:按照应提交 2.审查责任:对身份证明 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 、学历证书及教师资格 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 考试合格证明、体格检 予受理(不予受理则告知 查证明、思想品德鉴定 理由)。 1.受理责任:申请人将书 材料等进行审核,提出 2.审查责任:对身份证明 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 审核意见。 、学历证书及教师资格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 考试合格证明、体格检 十四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 查证明、思想品德鉴定 2.审查责任:3日内送达 许可告知理由)。 1.受理责任:适龄儿童 材料等进行审核,提出 同级公安交管部门和交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 、少年监护人提出申请 审核意见。 通运输部门,公安机关 建立申请人获证信息档 。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 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 案,并按相关规定公开 2.审查责任:审查后提 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 输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 信息。 出意见。 许可告知理由)。 内做出回复意见,教育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 3.决定责任:决定是否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 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回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事 符合条件,予以办理。 。建立申请人获证信息 复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 1.立案阶段:经检查或 后监管。 4.送达责任:送达并告 档案,并按相关规定公 内提出审查意见,报本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者接到举报等,发现有 知审批决定。 开信息。 级人民政府。 其他责任。 违反教育法律法规有关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 3.决定责任:本级人民政 规定的行为,应立即制 工作监管。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事 府决定批准的,由公安 止,责令限期改正,予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 1.立案责任:通过举报 后监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 以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 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巡查,发现涉嫌违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 是否立案; 其他责任。 招收学员、学生的行为 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 2.调查取证阶段:对立 ,予以审查,决定是否 和核载人数,不予批准 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 立案。 1.立案阶段:经检查或 的,书面说明理由。 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调查取证责任:教育 者接到举报等,发现有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 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 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 建立申请人获证信息档 违反教育法律法规有关 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案,并按相关规定公开 规定的行为,应立即制 调查时出示执法证件, 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 信息。 止,责令限期改正,予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1.立案责任:通过执法 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 以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 、举报发现违法事实, 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 校车使用工作的事后监 是否立案。 ,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 决定是否立案。 作笔录。与当事人有直 管。 2.调查取证阶段:对立 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 2.调查取证责任:省语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 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 委办对立案的案件,指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 其他责任。 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 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 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 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 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保存,并应当在7日内及 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 陈述。认定并告知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 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予开除处分:(四)其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二十二条 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年4月4日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通 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五十五条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 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 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 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 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二十六条 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 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 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的,给予开除处分。 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年4月4日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通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第二十三条 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 第六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年4月4日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通 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二十六条 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 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 过,自2007年6月2日起施行) 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 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 第二十三条 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 、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 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已受理设立申请,逾期不予答复的; 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 第六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 (二)批准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申请的; 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二十六条 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 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 (三)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 (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 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五)侵犯民办学校合法权益的; 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已受理设立申请,逾期不予答复的; 第六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 (六)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二)批准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申请的; 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三)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 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 (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五)侵犯民办学校合法权益的; (一)已受理设立申请,逾期不予答复的; 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 (六)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二)批准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申请的;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三)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 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 (五)侵犯民办学校合法权益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一)已受理设立申请,逾期不予答复的; 政处分: (六)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年4月4日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通 (二)批准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申请的;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第 10 页,共 18 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三)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备注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1.立案责任:按照立案 条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 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不予立案应当告知理由 );对需要补充材料的 1.立案责任:按照立案 ,应当场一次性告知。 条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 2.调查责任:对违法违 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规行为进行调查,依法 不予立案应当告知理由 收集整理证据材料;执 );对需要补充材料的 1、立案阶段责任:发现 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应当场一次性告知。 或者接到举报有相关违 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身份 2.调查责任:对违法违 法行为时,及时审查, 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 规行为进行调查,依法 决定是否立案。 申辩,并严格执行监察 收集整理证据材料;执 2、调查阶段责任:全面 回避制度;在收集证据 1.立案阶段责任:在举 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客观、公正地进行调 时,对可能灭失或者以 报、上级交办、下级报 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身份 查,收集、调取证据, 后难以取得的证据,经 请、事故和监督检查中 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 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批 发现当事人涉嫌违法的 申辩,并严格执行监察 两人,调查时出示执法 准,可以将证据先行登 ,应予以审查,决定是 回避制度;在收集证据 1、立案责任:发现违法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记,就地封存。 3.审查 否立案。 时,对可能灭失或者以 案件等,予以审查、决 陈述。 责任:应当对案件违法 2.调查阶段责任:对立 后难以取得的证据,经 定是否立案。 3、审查阶段责任:对当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批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 事人的违法事实、证据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 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准,可以将证据先行登 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 种类和幅度以及当事人 1、立案阶段责任:发现 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 记,就地封存。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执 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陈述申辩理由等方面进 或者接到举报有相关违 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应当对案 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 行审查,并提出处理意 法行为时,及时审查, 调查时出示执法证件,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 见。重大复杂案件经集 决定是否立案。 允许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 出处理意见。 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 2、调查阶段责任:全面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 、处罚种类和幅度以及 1、立案阶段责任:发现 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 4、告知阶段责任:作出 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 、客观、公正地进行调 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 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等 或者接到举报有相关违 事实、证据等方面进行 处理决定前,书面告知 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 查,收集、调取证据, 的方法;调查终结后, 方面进行审查,并提出 法行为时,及时审查, 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 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 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拟写调查报告,并按程 处理意见。重大复杂案 决定是否立案。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 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力 陈述、申辩、要求听证 两人,调查时出示执法 序审批。 件经集体讨论决定。 2、调查阶段责任:全面 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 等权利。5.决定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发现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阶段责任:审查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 、客观、公正地进行调 4、告知责任:制作《行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 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 或者接到举报有相关违 陈述。 调查终结报告,对案件 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 查,收集、调取证据, 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 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 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法行为时,及时审查, 3、审查阶段责任:对当 违法事实、证据、调查 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 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 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 书》,载明违法事实和 决定是否立案。 事人的违法事实、证据 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 其享有的陈述、申辩、 两人,调查时出示执法 其享有的权利。符合听 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 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 2、调查阶段责任:全面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 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 要求听证等权利。 1.立案责任:通过举报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 、客观、公正地进行调 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陈述申辩理由等方面进 5.决定责任:决定给予 、巡查,发现涉嫌未经 陈述。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 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查,收集、调取证据,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 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 行政处罚的,应制作《 审批,违法办学的行为 3、审查阶段责任:对当 》。 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等。6.送达责任:《行 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 作出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载 ,予以审查。 事人的违法事实、证据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 政处罚决定书》应在规 两人,调查时出示执法 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作出 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 2.调查取证责任:教育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 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 径和期限等内容。 定期限内依法送达当事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4、告知阶段责任:作出 处罚前,应制作《行政 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 行政部门执法人员不得 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 6、送达阶段责任:在规 人。7.执行责任:监督 陈述。 处理决定前,书面告知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 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 申辩等内容。 定期限内将行政处罚决 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 3、审查阶段责任:对当 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 事人,告知当事人违法 的途径和期限等。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 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 定书送达当事人。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事人的违法事实、证据 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力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6.送达责任:《行政处 人辩解陈述。通过搜集 出处理意见。 决定书按规定的方式送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 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 。 告知其享有的陈述、申 罚决定书》应在规定期 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 4、告知阶段责任:作出 达当事人 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 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 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 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限内依法送达当事人。 况等,并制作笔录。与 处理决定前,书面告知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 履行生效的处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六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 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 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 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一)已受理设立申请,逾期不予答复的; 第六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 (二)批准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申请的; 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 (三)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 (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五)侵犯民办学校合法权益的; (一)已受理设立申请,逾期不予答复的; 第六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 (六)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二)批准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申请的; 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三)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 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 (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五)侵犯民办学校合法权益的; (一)已受理设立申请,逾期不予答复的; 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 (六)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二)批准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申请的;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三)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 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 (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五)侵犯民办学校合法权益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一)已受理设立申请,逾期不予答复的; 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 (六)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年4月4日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通 (二)批准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申请的;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三)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 第五十五条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 第二十三条 (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五)侵犯民办学校合法权益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一)已受理设立申请,逾期不予答复的; 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 第六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 (六)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年4月4日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通 (二)批准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申请的;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二十六条 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 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三)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 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 第五十五条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 第二十三条 (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 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五)侵犯民办学校合法权益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已受理设立申请,逾期不予答复的; 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 第六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 (六)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年4月4日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通 (二)批准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申请的;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二十六条 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 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三)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 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 第五十五条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 第二十三条 (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 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五)侵犯民办学校合法权益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已受理设立申请,逾期不予答复的; 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 第六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 (六)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年4月4日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通 (二)批准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申请的;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二十六条 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 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三)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 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 第五十五条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 第二十三条 (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 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五)侵犯民办学校合法权益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已受理设立申请,逾期不予答复的; 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 第六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 (六)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年4月4日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通 (二)批准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申请的;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二十六条 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 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三)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 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 第五十五条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 第二十三条 (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 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 (五)侵犯民办学校合法权益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已受理设立申请,逾期不予答复的; 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 (六)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年4月4日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通 (二)批准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申请的;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二十六条 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三)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 第五十五条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 第二十三条 (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 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 (五)侵犯民办学校合法权益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 11 页,共 18 页 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 (六)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年4月4日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通 备注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1.立案责任:发现违法 行为,予以审查,符合 条件的予以立案,对材 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 所需材料。 1.立案阶段责任:检查 2.调查责任:指定专人 或者接到举报等,发现 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 民办学校弄虚作假,违 证和,与当事人有直接 规办学行为的,应予以 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是 1.立案阶段责任:检查 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否立案。 或者接到举报等,发现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2.调查取证阶段责任: 民办学校弄虚作假,违 。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 规办学行为的,应予以 秘密。 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 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是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 1.立案阶段责任:检查 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 否立案。 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 或者接到举报等,发现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2.调查取证阶段责任: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 民办学校弄虚作假,违 避。调查时出示执法证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 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规办学行为的,应予以 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 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 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 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是 述;行政机关在收集证 1.立案阶段责任:检查 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 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 否立案。 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 或者接到举报等,发现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2.调查取证阶段责任: 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 民办学校弄虚作假,违 避。调查时出示执法证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 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 规办学行为的,应予以 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 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 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是 述;行政机关在收集证 。 1.立案阶段责任:检查 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 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 否立案。 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 或者接到举报等,发现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登记保存,并应当在7日 2.调查取证阶段责任: 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 处罚决定前,应制作《 民办学校弄虚作假,违 避。调查时出示执法证 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 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 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 规办学行为的,应予以 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 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 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 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 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是 述;行政机关在收集证 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 1.立案阶段责任:检查 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 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 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 否立案。 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 转移证据。 或者接到举报等,发现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登记保存,并应当在7日 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 2.调查取证阶段责任: 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 3.审查阶段责任:调查 民办学校弄虚作假,违 避。调查时出示执法证 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的,制作《行政处罚听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 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 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 规办学行为的,应予以 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 证告知书》。 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 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 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 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是 述;行政机关在收集证 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 1.立案阶段:经检查或 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 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 查,根据不同情况作出 否立案。 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 转移证据。 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 者接到举报等,发现有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登记保存,并应当在7日 决定 2.调查取证阶段责任: 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 3.审查阶段责任:调查 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 违反教育法律法规有关 避。调查时出示执法证 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4.告知阶段责任:书面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 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 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 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规定的行为,应立即制 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 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 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 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 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 容。 止,责令限期改正,予 述;行政机关在收集证 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 其享有的陈述、申辩、 1.立案阶段:经检查或 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 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 查,根据不同情况作出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 以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 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 转移证据。 要求听证等权利;当事 者接到举报等,发现有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登记保存,并应当在7日 决定 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 是否立案。 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 3.审查阶段责任:调查 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依 违反教育法律法规有关 避。调查时出示执法证 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4.告知阶段责任:书面 式送达当事人。 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 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 法组织听证;当事人不 规定的行为,应立即制 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 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 7.执行责任:对侮辱、 2.调查取证阶段:对立 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 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 承担组织听证的费用。 止,责令限期改正,予 述;行政机关在收集证 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 其享有的陈述、申辩、 殴打教师的行为人作出 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 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 查,根据不同情况作出 5.决定阶段责任:决定 以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 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 转移证据。 要求听证等权利;当事 行政处罚。 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登记保存,并应当在7日 决定 给予民办学校行政处罚 是否立案。 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 3.审查阶段责任:调查 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依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 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 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4.告知阶段责任:书面 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 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 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 法组织听证;当事人不 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 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 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 2.调查取证阶段:对立 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 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 承担组织听证的费用。 。 调查时出示执法证件, 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 其享有的陈述、申辩、 书要载明违法事实和证 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 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 查,根据不同情况作出 5.决定阶段责任:决定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转移证据。 要求听证等权利;当事 据、处罚依据和内容、 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登记保存,并应当在7日 决定 给予民办学校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六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 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 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 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一)已受理设立申请,逾期不予答复的; 第六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 (二)批准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申请的; 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 (三)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 (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五)侵犯民办学校合法权益的; (一)已受理设立申请,逾期不予答复的; 第六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 (六)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二)批准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申请的; 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三)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 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 (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五)侵犯民办学校合法权益的; (一)已受理设立申请,逾期不予答复的; 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 (六)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二)批准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申请的;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三)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 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 (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五)侵犯民办学校合法权益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一)已受理设立申请,逾期不予答复的; 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 (六)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年4月4日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通 (二)批准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申请的;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三)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 第五十五条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 第二十三条 (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五)侵犯民办学校合法权益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一)已受理设立申请,逾期不予答复的; 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 第六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 (六)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年4月4日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通 (二)批准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申请的;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二十六条 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 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过,自2007年6月2日起施行) (三)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 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 第五十五条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 第二十三条 (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 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五)侵犯民办学校合法权益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已受理设立申请,逾期不予答复的; 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 第六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 (六)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年4月4日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通 (二)批准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申请的;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二十六条 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 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过,自2007年6月3日起施行) (三)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 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 第五十五条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 第二十三条 (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 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五)侵犯民办学校合法权益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已受理设立申请,逾期不予答复的; 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 第六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 (六)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年4月4日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通 (二)批准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申请的;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二十六条 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 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过,自2007年6月4日起施行) (三)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 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 第五十五条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 第二十三条 (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 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五)侵犯民办学校合法权益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已受理设立申请,逾期不予答复的; 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 第六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 (六)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年4月4日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通 (二)批准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申请的;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二十六条 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 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过,自2007年6月5日起施行) (三)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 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 第五十五条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 第二十三条 (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 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 (五)侵犯民办学校合法权益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已受理设立申请,逾期不予答复的; 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 (六)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年4月4日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通 (二)批准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申请的;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二十六条 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过,自2007年6月6日起施行) (三)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 第五十五条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 第二十三条 (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 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 (五)侵犯民办学校合法权益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 12 页,共 18 页 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 (六)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年4月4日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通 备注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1.立案阶段:经检查或 者接到举报等,发现有 违反教育法律法规有关 规定的行为,应立即制 止,责令限期改正,予 1.立案阶段:经检查或 以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 者接到举报等,发现有 是否立案。 违反教育法律法规有关 规定的行为,应立即制 2.调查取证阶段:对立 止,责令限期改正,予 1.立案阶段:经检查或 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 以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 者接到举报等,发现有 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是否立案。 违反教育法律法规有关 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 规定的行为,应立即制 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调查取证阶段:对立 止,责令限期改正,予 调查时出示执法证件, 1.立案阶段:经检查或 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 以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者接到举报等,发现有 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是否立案。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 违反教育法律法规有关 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 ,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 规定的行为,应立即制 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调查取证阶段:对立 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 止,责令限期改正,予 调查时出示执法证件, 1.立案阶段:经检查或 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 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 以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者接到举报等,发现有 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 是否立案。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 违反教育法律法规有关 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 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 ,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 规定的行为,应立即制 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保存,并应当在7日内及 2.调查取证阶段:对立 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 止,责令限期改正,予 调查时出示执法证件, 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 1.立案阶段:经检查或 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 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 以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 者接到举报等,发现有 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 是否立案。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 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 违反教育法律法规有关 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 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 ,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 证据。 规定的行为,应立即制 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保存,并应当在7日内及 2.调查取证阶段:对立 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 3.审查阶段:调查终结 止,责令限期改正,予 调查时出示执法证件, 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 1.立案阶段:经检查或 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 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 ,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 以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 者接到举报等,发现有 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 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 是否立案。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 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 违反教育法律法规有关 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 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 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决定 ,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 证据。 规定的行为,应立即制 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保存,并应当在7日内及 。 2.调查取证阶段:对立 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 3.审查阶段:调查终结 止,责令限期改正,予 调查时出示执法证件, 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 1.立案阶段:经检查或 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 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 ,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 以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 4.告知阶段:书面告知 者接到举报等,发现有 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 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 是否立案。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 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 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 违反教育法律法规有关 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 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 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决定 ,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 证据。 有的陈述、申辩、要求 规定的行为,应立即制 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保存,并应当在7日内及 。 2.调查取证阶段:对立 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 3.审查阶段:调查终结 听证等权利;当事人要 止,责令限期改正,予 调查时出示执法证件, 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 1.立案环节责任:教育 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 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 ,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 求听证的,应当依法组 以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 4.告知阶段:书面告知 行政主管部门对非法举 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 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 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 是否立案。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 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 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 办国家教育考试的进行 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 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 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决定 组织听证的费用。 ,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 证据。 有的陈述、申辩、要求 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保存,并应当在7日内及 。 5.决定阶段:决定给予 2.调查取证阶段:对立 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 3.审查阶段:调查终结 听证等权利;当事人要 2.调查环节责任:教育 调查时出示执法证件, 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 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 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 ,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 求听证的,应当依法组 行政主管部门对立案的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 4.告知阶段:书面告知 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 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 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 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 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 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要 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 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 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决定 组织听证的费用。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 ,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 证据。 有的陈述、申辩、要求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 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保存,并应当在7日内及 。 5.决定阶段:决定给予 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 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 3.审查阶段:调查终结 听证等权利;当事人要 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 调查时出示执法证件, 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 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 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 ,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 求听证的,应当依法组 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 4.告知阶段:书面告知 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 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 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 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 1-1.《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九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有作弊行为的, 其考试成绩作废,并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三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罚。 1-2.《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六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教育行政部门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方法,全 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 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 检查。教育行政部门在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教育行政部门在收集证据时 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 ,对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经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将证据先行登 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记,就地封存。 (一)已受理设立申请,逾期不予答复的; 第六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二)批准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申请的; 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 (三)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 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 (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五)侵犯民办学校合法权益的; (一)已受理设立申请,逾期不予答复的; ,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 第六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 (六)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二)批准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申请的; 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在作出处罚决定前,教育行政部门应 (三)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 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 当发出《教育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 (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其他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五)侵犯民办学校合法权益的; (一)已受理设立申请,逾期不予答复的; 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 第六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 (六)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二)批准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申请的;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三)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 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 (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五)侵犯民办学校合法权益的; 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一)已受理设立申请,逾期不予答复的; 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 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六)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年4月4日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通 (二)批准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申请的;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三)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 第五十五条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 第二十三条 (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三十条:教育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 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五)侵犯民办学校合法权益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教育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 (一)已受理设立申请,逾期不予答复的; 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 第六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 (六)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年4月4日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通 制执行。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 (二)批准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申请的;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二十六条 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 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担相应责任: (三)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 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 第五十五条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 第二十三条 (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 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五)侵犯民办学校合法权益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已受理设立申请,逾期不予答复的; 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 第六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 (六)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年4月4日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通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的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的; (二)批准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申请的;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二十六条 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 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的; (三)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 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 第五十五条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 第二十三条 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在行政权力行使过程中的失职、渎职情形; (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 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五)侵犯民办学校合法权益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已受理设立申请,逾期不予答复的; 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第六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 (六)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年4月4日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通 (二)批准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申请的;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 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二十六条 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 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三)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 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 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 第五十五条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 第二十三条 (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 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 )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侵犯民办学校合法权益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已受理设立申请,逾期不予答复的; 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 《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二十一条: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扣其行政 (六)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年4月4日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通 (二)批准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申请的;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二十六条 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 执法证件,由有关机关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行政执法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三)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 收回其行政执法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滥用 第五十五条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 第二十三条 (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 职权、滥施处罚的;(二)严重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三)阻碍行政执法监督的;( 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 (五)侵犯民办学校合法权益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四)对控告、检举、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打击报复的 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 13 页,共 18 页 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 (六)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年4月4日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通 ;(五)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徇私枉法、索贿受贿,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犯公民、法人或者 备注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1.立案责任:发现违反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 施办法》各种事项,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 2. 调查责任:对立案的 接到举报有相关违法行 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为时,及时审查,决定 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 是否立案。 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调查取证责任:全面 1.立案责任:在考试过 执法人员不少于2人,调 、客观、公正地进行调 程中发现考生实施本办 查时出示执法证件,听 查,收集、调取证据, 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 取当事人辩解并作记录 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 。 两人,调查时出示执法 ,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 1.立案责任:在考试过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如实记录,视情节轻重 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 程中发现考生实施本办 陈述。 决定是否予以审查和立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 案。 程序、处罚种类等方面 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 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 2.调查责任:及时搜集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 ,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1.发现或接到举报有依 证据、核实情况等进行 见。 如实记录,视情节轻重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行 调查核实。 4.告知责任:作出处罚 决定是否予以审查和立 种类和幅度、教师陈述 为,以及有关部门移送 3.审查责任:审查调查 前应当告知拟作出处罚 案。 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 的案件,予以审查,决 报告,对违法违规事实 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 2.调查责任:及时搜集 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定是否立案;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 据,处罚种类和幅度, 1.发现或接到举报有依 证据、核实情况等进行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 2.对立案的案件,组织 、等方面进行审查,提 并告知依法享有的陈述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行 调查核实。 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调查取证(必要时,依 出处理意见。 权和申辩权。 为,以及有关部门移送 3.审查责任:审查调查 对教师及其他人员违反 法进行检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 5.送达责任:行政处罚 的案件,予以审查,决 报告,对违法违规事实 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行 3.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 处罚决定前,应告知违 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 定是否立案;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 为,由当地公安部门处 1.立案阶段责任:在发 少于两人,执法时应出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 式送达当事人。 2.对立案的案件,组织 、等方面进行审查,提 理。 现或者接到举报有相关 示执法身份证件,允许 、申辩等权利。 6、决策责任:作出重大 调查取证(必要时,依 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处理 违法行为时,及时审查 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 行政处罚的,依据相关 法进行检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 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 ,决定是否立案。 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决定,书面告知处罚对 规定进行集体讨论,作 3.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 处罚决定前,应告知违 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 2.调查阶段责任:全面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象。 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 少于两人,执法时应出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 陈述、申辩等权力。 、客观、公正地进行调 4.对违法事实、证据、 6.送达责任:处罚决定 。 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 示执法身份证件,允许 、申辩等权利。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 查,收集、调取证据,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应当场交付当事人;当 7、决定责任:制作行政 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 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 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 教育行政执法人员不得 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 处罚决定书,载明相关 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 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决定,书面告知处罚对 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 少于两人,调查时出示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情况。 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象。 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1.立案责任:发现(或经 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 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 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 4.对违法事实、证据、 6.送达责任:处罚决定 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举报)违规违法招生行 辩解陈述,保守有关秘 处理意见; 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行为,予以审查,决定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应当场交付当事人;当 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 为,予以审查,决定是 密。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 处罚项目。 是否立案。 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 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 否立案。 3.审查阶段责任:对违 前,应告知当事人处罚 的行政处罚决定,自觉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 2.调查责任:教育科技 法行为、违法事实、证 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及 履行或强制执行。 定应履行的责任。 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 期限等内容。 体育局对立案的案件, 据、调查取证程序、法 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 处理意见; 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送达责任:在规定期 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 律适用、处理种类和幅 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 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 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 限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 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组 任。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 前,应告知当事人处罚 的行政处罚决定,自觉 送达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织听证; 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 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及 履行或强制执行。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 提出处理意见。 6.制作编有号码的行政 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 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 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 4.告知阶段责任:作出 处罚决定书,并按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六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 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 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 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一)已受理设立申请,逾期不予答复的; 第六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 (二)批准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申请的; 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 (三)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 (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五)侵犯民办学校合法权益的; (一)已受理设立申请,逾期不予答复的; 第六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 (六)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二)批准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申请的; 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三)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 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 (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五)侵犯民办学校合法权益的; (一)已受理设立申请,逾期不予答复的; 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 (六)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二)批准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申请的;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三)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 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 (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五)侵犯民办学校合法权益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一)已受理设立申请,逾期不予答复的; 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 (六)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年4月4日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通 (二)批准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申请的;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三)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 第五十五条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 第二十三条 (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五)侵犯民办学校合法权益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一)已受理设立申请,逾期不予答复的; 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 第六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 (六)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年4月4日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通 (二)批准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申请的;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二十六条 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 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三)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 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 第五十五条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 第二十三条 (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 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五)侵犯民办学校合法权益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已受理设立申请,逾期不予答复的; 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 第六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 (六)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年4月4日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通 (二)批准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申请的;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二十六条 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 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三)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 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 第五十五条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 第二十三条 (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 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五)侵犯民办学校合法权益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已受理设立申请,逾期不予答复的; 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 第六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 (六)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年4月4日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通 (二)批准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申请的;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二十六条 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 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三)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 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 第五十五条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 第二十三条 (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 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五)侵犯民办学校合法权益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已受理设立申请,逾期不予答复的; 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 第六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 (六)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年4月4日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通 (二)批准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申请的;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二十六条 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 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三)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 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 第五十五条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 第二十三条 (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 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 (五)侵犯民办学校合法权益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已受理设立申请,逾期不予答复的; 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 (六)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年4月4日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通 (二)批准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申请的;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二十六条 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三)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 第五十五条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 第二十三条 (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 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 (五)侵犯民办学校合法权益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 14 页,共 18 页 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 (六)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年4月4日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通 备注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1.立案责任:通过举报、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查发现违规行为,进行立案 第六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 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 。 2.调查取证责任:教育部门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 1.立案责任:通过监考、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一)已受理设立申请,逾期不予答复的; 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 、举报(或者下级教育考试机 第六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 (二)批准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申请的; 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 构上报及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 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 (三)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 案件等),发现考生违规,予 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 (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录。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发现 (五)侵犯民办学校合法权益的; 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调查取证责任:考试工作人 (一)已受理设立申请,逾期不予答复的; 涉嫌违法的行为,予以 第六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 员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实施 (六)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 (二)批准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申请的; 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 (三)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五条 2.调查阶段责任:对 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 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陈述。认定并告知违法事实 (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第六条所列考试违纪、作弊 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 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 ,说明处罚依据。执法人员 1.立案责任:通过监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五)侵犯民办学校合法权益的; 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 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一)已受理设立申请,逾期不予答复的; 政处分: 应保守有关秘密。 第六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 、巡查、举报(或者下 (六)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如实记录;对考生用于作弊的 ,与当事人人直接利害 (二)批准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申请的;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 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 级教育考试机构上报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材料、工具等,应予暂扣。考 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 (三)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 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 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 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 生违规记录作为认定考生违规 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 (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件等),发现考生违规 事实的依据,应当由2名以上 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1、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行为 【法律】《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 第一、三、四、五款;第七十三条 第一、二款《公 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五)侵犯民办学校合法权益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 (一)已受理设立申请,逾期不予答复的; ,予以审查,决定是否 监考员或者考场巡视员、督考 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予以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 务员法》第五十三至五十五条; ,允许当事人人辩解陈 (六)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年4月4日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 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 (二)批准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申请的; 立案。 员签字确认。考试工作人员应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立案,对材料不全的,一次性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述。执法人员应保护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 当向违纪考生告知违规记录的 (三)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2.调查取证责任:考试 1、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告知所需材料。 关秘密。 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 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 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 内容,对暂扣的考生物品应填 (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 第二十三条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2、调查责任:指定专人负责 2、符合条件的不受理或故意拖延受理。 3.审查阶段责任:审 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式补充调查)。 写收据。教育考试机构发现该 (五)侵犯民办学校合法权益的; 发现考生实施《国家教 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 3、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 办法第七条、第八条所列行为 (六)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 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4、违反规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年4月4日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通 件违纪事实、证据、调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的,应当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 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 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 ,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 5、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教育部令第33号)第 分。第二十六条 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进行事实调查,收集、保存相 、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 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 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 第五十五条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 五条、第六条所列考试 6、办理认证时,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他人利益. 第二十三条 应的证据材料,并在调查事实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 应保守有关秘密。 7、故意隐瞒工作中出现问题。 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违纪、作弊行为的,应 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 和证据的基础上,对所涉及考 人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行为。 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当及时予以纠正并如实 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 生的违规行为进行认定。考试 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年4月4日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通 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 一、行政处理: 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记录;对考生用于作弊 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二十六条 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 工作人员通过视频发现考生有 1.受理责任:按照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 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 (一)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听证告知书》。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的材料、工具等,应予 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 违纪、作弊行为的,应当立即 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 (二)通报批评; 范围及条件,对符合条 第五十五条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 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 第二十三条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暂扣。考生违规记录作 、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 通知在现场的考试工作人员, 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 (三)暂扣或者吊销行政执法证件; 件的,提出受理意见; 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调查)。 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为认定考生违规事实的 的,给予开除处分。 并应当将视频录像作为证据保 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 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 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4.告知阶段责任:作 (四)调离行政执法岗位; 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 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年4月4日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通 依据,应当由2名以上监 存。教育考试机构可以通过视 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五)国家、省规定的其它种类。 不予受理意见或者补正 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二十六条 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 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1.受理责任:按照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考员或者考场巡视员、 频录像回放,对所涉及考生违 。 二、行政处分: 要求。 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 。 规行为进行认定。 范围及条件,对符合条 第五十五条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 第二十三条 督考员签字确认。考试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 (一)警告; 2.审核责任:按照办理 》送达当事人,告知违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 件的,提出受理意见; 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 工作人员应当向违纪考 (二)记过; 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 条件和标准,对符合条 纪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的,给予开除处分。 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3.审理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 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 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 生告知违规记录的内容 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 (三)记大过; 件的,提出同意的审核 、申辩等权利。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年4月4日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通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或 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 不予受理意见或者补正 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二十六条 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 ,对暂扣的考生物品应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 (四)降级; 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 5.决定阶段责任:制 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 是无法送达的,行政机关应 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 (五)撤职; 要求。 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 填写收据。教育考试机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 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 第二十三条 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 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 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六)开除 2.审核责任:按照办理 、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 构发现该办法第七条、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 由。 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 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 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 三、党纪处分: 条件和标准,对符合条 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八条所列行为的,应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 3.决定责任:符合条件 人陈述申辩等内容。 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 定书送达当事人。 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 (一)警告; 件的,提出同意的审核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年4月4日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通 当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 ,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的办理学历证明。 6.送达阶段责任:行 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二十六条 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 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 (二)严重警告;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 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 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行事实调查,收集、保 4.告知责任:作出违规处理决 4.送达责任:将已办理 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 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 等内容。 (三)撤销党内职务; 政处罚决定,自觉履行或强 ,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 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 存相应的证据材料,并 定前,应制作《考生违规处理 第二十三条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 (四)留党察看; 完结的毕业证送达至各 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 制执行。 由。 在调查事实和证据的基 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 告知书》或通过其他有效方式 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 学校,由学校进行发放 7.执行阶段责任:依 (五)开除党籍。 的,给予开除处分。 8.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 第 15 页,共 18 页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 础上,对所涉及考生的 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 将处理决定送达当事人,告知 人。 7、执行责任:依 四、其他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作。 照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 备注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1.受理责任。按照应提 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 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 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则告 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身份证 明、学历证书及教师资 1.受理责任:按照应提 格考试合格证明、体格 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 检查证明、思想品德鉴 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 定材料等进行审核,提 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则告 出审核意见。 知理由)。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 1.起始阶段责任:一次 2审查责任:严格按照评 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 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 奖方案规定的条件、程 予许可告知理由)。 受理或不予受理 (不予 序,组织推荐工作和专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家评审工作。 其他责任。 。 2.审查阶段责任:会 1.起始阶段责任:一次 3.公示责任:组织专家 同相关部 门,组织评审 性告知评定材料。 2.审 开展初评,对专家评审 委员会评审、评议 。 查阶段责任:会同相关 结果进行审核,并提请 3.决定阶段责任:做出 部门,组织评审委员会 审议、公示。 审核决定,依法公示。 评审、评议 。 3.决定 4.决定责任:按照程序 1.起始阶段责任:一次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 阶段责任:做出审核决 报请旗政府批准,以旗 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 送达文书 、信息公开。 定,依法报送。 4.报送 政府名义表彰。 受理或不予受理 (不予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 阶段责任:制发报送文 5.事后监管责任:主管 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策依据的 行为。 书 、信息公开。 5.其 部门做好事后监督管理 。 2.审查阶段责任:会 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依 工作。 同相关部 门,组织评审 据的行为。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 委员会评审、评议 。 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3.决定阶段责任:做出 审核决定,依法公示。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 送达文书 、信息公开。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 策依据的 行为。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年4月4日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通 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 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 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 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二十六条 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 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年4月4日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通 、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 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三条 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 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 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二十六条 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 1.未经批准擅自举办表彰奖励活动的; 、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 2.对不符合条件予以表彰的; 的,给予开除处分。 3.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 4.未按照规定进行公示等违反程序予以奖励的; 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或者不符合受理条件而受 5.骗取、截留、克扣奖励资金的; 理的; 2.未严格按照报送条件予以及时报送的;3.未履行告知职责,造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成评定延误,给单位和个人造成不公正待遇的; 4.未履行公示或者未及 时处理相关信息的; 5.向评定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的;6.在报送过程中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 发生腐败行为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或者不符合受理条件而受 理的; 2.未严格按照奖励条件予以审核的;3.评选条件把关不严,给单 位和个人造成不公正待遇的; 4.未履行公示或者未及时处理相关信息的 ; 5.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的;6.在评选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7.其 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监督检查责任:告知 被检查对象,检查时间 、内容及方式,按照法 律、法规、规章规定和 法定程序实施检查。档 1.监督检查责任:告知 案部门指派的档案行政 被检查对象,检查时间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内容及方式,按照法 ,并应当出示档案行政 律、法规、规章规定和 执法证件按照监督检查 法定程序实施检查。档 程序,在规定的时限内 案部门指派的档案行政 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2.处置责任:提出监督 ,并应当出示档案行政 检查报告。内容包括: 执法证件按照监督检查 《教育督导条例》督学或者教育督导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教育督导机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对督学还应当 取消任命或者聘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玩忽职守,贻误督导工作的; 2.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影响督导结果公正的; 《教育督导条例》督学或者教育督导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3.滥用职权,干扰被督导单位正常工作的; 教育督导机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对督学还应当 4.督学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取消任命或者聘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发现违法违规办学行为或者危及师生生命安全隐患而未及时督促学校和 1.玩忽职守,贻误督导工作的; 相关部门处理的。 2.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影响督导结果公正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3.滥用职权,干扰被督导单位正常工作的; 4.督学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5.发现违法违规办学行为或者危及师生生命安全隐患而未及时督促学校和 第 16 页,共 18 页 相关部门处理的。 备注 按照法律效力等级排列(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 教育局无征收权限。 政府规章),注明依据条款及其内容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1.监督检查责任:告知 被检查对象,检查时间 、内容及方式,按照法 律、法规、规章规定和 法定程序实施检查。档 1.监督检查责任:告知 案部门指派的档案行政 被检查对象,检查时间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内容及方式,按照法 ,并应当出示档案行政 律、法规、规章规定和 执法证件按照监督检查 法定程序实施检查。档 1.监督检查责任:告知 程序,在规定的时限内 案部门指派的档案行政 被检查对象,检查时间 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内容及方式,按照法 2.处置责任:提出监督 ,并应当出示档案行政 律、法规、规章规定和 检查报告。内容包括: 执法证件按照监督检查 法定程序实施检查。档 被检查对象名称、检查 1.监督检查责任:告知 程序,在规定的时限内 案部门指派的档案行政 日期、检查原因、项目 被检查对象,检查时间 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发现的主要问题、处 、内容及方式,按照法 2.处置责任:提出监督 ,并应当出示档案行政 理意见等。发现违法行 律、法规、规章规定和 检查报告。内容包括: 执法证件按照监督检查 为应立案,并组织调查 法定程序实施检查。档 被检查对象名称、检查 1.告知责任:制定检查 程序,在规定的时限内 。 案部门指派的档案行政 日期、检查原因、项目 方案并进行告知。 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 3.移送责任:检查发现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发现的主要问题、处 2.检查责任:通过查阅 2.处置责任:提出监督 问题不属于本部门管辖 ,并应当出示档案行政 理意见等。发现违法行 资料、听取汇报、实地 检查报告。内容包括: ,依照职能分工移交有 执法证件按照监督检查 为应立案,并组织调查 查看等方式实施检查。 被检查对象名称、检查 关部门。 1.受理前责任:加强食 程序,在规定的时限内 。 3.处置决定责任:检查 日期、检查原因、项目 4.事后监管责任:专项 品安全的政策法规宣传 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 3.移送责任:检查发现 结束后通报结果,针对 、发现的主要问题、处 督导或者综合督导结束 ,规范食品安全工作流 2.处置责任:提出监督 问题不属于本部门管辖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 理意见等。发现违法行 ,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向 程。 检查报告。内容包括: ,依照职能分工移交有 出整改措施要求。 为应立案,并组织调查 本级人民政府提交督导 2.指导责任:应定期深 被检查对象名称、检查 关部门。 4.监管责任:对责令整 。 报告;县级以上地方人 入学校食堂进行业务指 日期、检查原因、项目 4.事后监管责任:专项 改的学校,监督学校按 3.移送责任:检查发现 民政府负责教育督导的 导和检查督促 、发现的主要问题、处 督导或者综合督导结束 时完成整改工作。 问题不属于本部门管辖 机构还应当将督导报告 理意见等。发现违法行 ,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向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依照职能分工移交有 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教育 3.检查责任:依法对学 为应立案,并组织调查 本级人民政府提交督导 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关部门。 督导机构备案。 1.申请责任:申请人应 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客 。 报告;县级以上地方人 4.事后监管责任:专项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出具民办学校的理事会 观、公开、公正评估。 3.移送责任:检查发现 民政府负责教育督导的 督导或者综合督导结束 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 问题不属于本部门管辖 机构还应当将督导报告 ,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向 决策机构正式通过的文 4.事后监管责任:对指 ,依照职能分工移交有 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教育 本级人民政府提交督导 件及其他材料递交申请 导监督情况进行汇总、 关部门。 督导机构备案。 1.申请责任:申请人应 报告;县级以上地方人 。 分类、归档、反馈,并 4.事后监管责任:专项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出具民办学校的理事会 民政府负责教育督导的 2.受理责任:对拟修改 跟踪监测。 督导或者综合督导结束 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 机构还应当将督导报告 学校章程上报审批机关 ,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向 决策机构正式通过的文 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教育 检查材料的完整性,告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 本级人民政府提交督导 件及其他材料递交申请 督导机构备案。 知补正材料; 规章规定应改造的责任 报告;县级以上地方人 。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3.审查责任:进行签署 。 民政府负责教育督导的 2.受理责任:依法受理 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审核意见,同意修改意 机构还应当将督导报告 ;不予受理的书面告知 见的,发给章程修改批 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教育 理由;一次性告知补正 准书;不同修改设的, 督导机构备案。 材料。 应当说明理由。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3.审查责任:对民 《教育督导条例》督学或者教育督导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教育督导机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对督学还应当 取消任命或者聘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玩忽职守,贻误督导工作的; 2.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影响督导结果公正的; 《教育督导条例》督学或者教育督导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3.滥用职权,干扰被督导单位正常工作的; 教育督导机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对督学还应当 4.督学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取消任命或者聘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发现违法违规办学行为或者危及师生生命安全隐患而未及时督促学校和 1.玩忽职守,贻误督导工作的; 相关部门处理的。 2.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影响督导结果公正的; 《教育督导条例》督学或者教育督导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3.滥用职权,干扰被督导单位正常工作的; 教育督导机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对督学还应当 4.督学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取消任命或者聘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发现违法违规办学行为或者危及师生生命安全隐患而未及时督促学校和 1.玩忽职守,贻误督导工作的; 相关部门处理的。 2.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影响督导结果公正的; 《教育督导条例》督学或者教育督导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3.滥用职权,干扰被督导单位正常工作的; 教育督导机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对督学还应当 4.督学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取消任命或者聘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发现违法违规办学行为或者危及师生生命安全隐患而未及时督促学校和 1.玩忽职守,贻误督导工作的; 相关部门处理的。 2.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影响督导结果公正的; 《教育督导条例》督学或者教育督导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3.滥用职权,干扰被督导单位正常工作的; 教育督导机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对督学还应当 4.督学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取消任命或者聘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发现违法违规办学行为或者危及师生生命安全隐患而未及时督促学校和 1.玩忽职守,贻误督导工作的; 相关部门处理的。 2.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影响督导结果公正的; 《教育督导条例》督学或者教育督导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3.滥用职权,干扰被督导单位正常工作的; 教育督导机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对督学还应当 4.督学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取消任命或者聘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发现违法违规办学行为或者危及师生生命安全隐患而未及时督促学校和 1.玩忽职守,贻误督导工作的; 相关部门处理的。 2.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影响督导结果公正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3.滥用职权,干扰被督导单位正常工作的; 4.督学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5.发现违法违规办学行为或者危及师生生命安全隐患而未及时督促学校和 相关部门处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六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 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 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 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一)已受理设立申请,逾期不予答复的; 第六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 (二)批准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申请的; 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 (三)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 (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侵犯民办学校合法权益的; (一)已受理设立申请,逾期不予答复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二)批准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申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三)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 (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五)侵犯民办学校合法权益的; 第 17 页,共 18 页 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六)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备注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1.申请责任:申请人应 出具民办学校的理事会 、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 决策机构正式通过的文 件及其他申请材料。 1.申请责任:申请人应 2.受理责任:对拟学校 出具民办学校的理事会 设置专业上报审批机关 、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 检查材料的完整性,告 决策机构正式通过的文 知补正材料; 件及其他申请材料。 1.申请责任:教师向市 3.审查责任:进行签署 2.受理责任:对上报拟 教育局提出申诉 审核意见,同意修改意 申请材料审批机关进行 2.受理责任:收到申诉 见的,印发审核意见书 检查材料的完整性,告 材料次日起5日内经审查 ;不同意,应当说明理 知补正材料; 决定是否受理,不符合 由。 1.申请责任:申请人应 3.审查责任:进行签署 受理条件不予受理,并 4.决定责任:制作准予 出具民办学校的理事会 审核意见,同意修改意 告知申诉人; 备案的批复,决定书、 、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 见的,印发审核意见书 3.调查取证责任:对申 5.送达责任:送达办理 决策机构正式通过的文 ;不同意,应当说明理 诉人提出申诉事宜进行 结果告知(签章); 件及其他材料递交申请 由。 1.申请责任:受教育者 调查取证。 6.整理归档案卷材料。 。 4.决定责任:制作准予 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诉 4.决定责任:形成处理 7.法律法规应履行的其 2.受理责任:对上报拟 备案的批复,决定书、 2.受理责任:收到申诉 意见,审查并制做教师 他责任。 申请材料审批机关进行 5.送达责任:送达办理 材料次日起5日内经审查 申诉处理决定书。 检查材料的完整性,告 结果告知(签章); 决定是否受理,不符合 5.送达责任:送达办理 知补正材料; 6.整理归档案卷材料。 受理条件不予受理,并 结果告知当事人(签章 3.审查责任:进行签署 7.法律法规应履行的其 告知申诉人; ); 审核意见,同意修改意 他责任。 3.调查取证责任:对申 6.整理归档案卷材料。 见的,印发审核意见书 诉人提出申诉事宜进行 7.法律法规应履行的其 ;不同意,应当说明理 调查取证。 他责任。 由。 4.决定责任:形成处理 4.决定责任:制作准予 意见,审查并制做教师 备案的批复,决定书、 申诉处理决定书。 5.送达责任:送达办理 5.送达责任:送达办理 结果告知(签章); 结果告知当事人(签章 6.整理归档案卷材料。 ); 7.法律法规应履行的其 6.整理归档案卷材料。 他责任。 7.法律法规应履行的其 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六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 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 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 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一)已受理设立申请,逾期不予答复的; 第六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 (二)批准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申请的; 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 (三)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 (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五)侵犯民办学校合法权益的; (一)已受理设立申请,逾期不予答复的; 第六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 (六)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二)批准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申请的; 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三)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 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 (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五)侵犯民办学校合法权益的; (一)已受理设立申请,逾期不予答复的; 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 (六)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二)批准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申请的;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三)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 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 (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五)侵犯民办学校合法权益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一)已受理设立申请,逾期不予答复的; 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 (六)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年4月4日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通 (二)批准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申请的;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过,自2007年6月3日起施行) (三)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 第五十五条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 第二十三条 (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 (五)侵犯民办学校合法权益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一)已受理设立申请,逾期不予答复的; 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 (六)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年4月4日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通 (二)批准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申请的;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二十六条 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过,自2007年6月4日起施行) (三)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 第五十五条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 第二十三条 (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 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 (五)侵犯民办学校合法权益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的,给予开除处分。 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 (六)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年4月4日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通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二十六条 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过,自2007年6月5日起施行)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 第五十五条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 第二十三条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 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的,给予开除处分。 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年4月4日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通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二十六条 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 过,自2007年6月7日起施行)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 第二十三条 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 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的,给予开除处分。 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年4月4日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通 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二十六条 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 过,自2007年6月8日起施行) 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 第二十三条 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 、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 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 的,给予开除处分。 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 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二十六条 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 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 、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 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 18 页,共 18 页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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