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0文库 - 千万精品文档,你想要的都能搜到,下载即用。

附件1:太原理工大学物理学院本科生综合评价实施细则、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试行).docx

Sandyづ情绪控17 页 54.606 KB下载文档
附件1:太原理工大学物理学院本科生综合评价实施细则、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试行).docx附件1:太原理工大学物理学院本科生综合评价实施细则、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试行).docx附件1:太原理工大学物理学院本科生综合评价实施细则、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试行).docx附件1:太原理工大学物理学院本科生综合评价实施细则、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试行).docx附件1:太原理工大学物理学院本科生综合评价实施细则、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试行).docx附件1:太原理工大学物理学院本科生综合评价实施细则、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试行).docx
当前文档共17页 2.88
下载后继续阅读

附件1:太原理工大学物理学院本科生综合评价实施细则、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试行).docx

太原理工大学物理学院本科生综合评价实施细则、优秀学生 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测评机构 1、班级测评机构由辅导员任组长,各班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任 副组长,各宿舍长为成员,一般人数为 9 人。 第二条 测评标准及实施过程 1、所有加分项均为上一学期内容。 2、未尽事宜可参照《学生手册》。除明确规定项目外,其余由评议 小组把握。 第三条 评价基本原则 1、本科生综合评价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以及全面客观 的评价原则,面向全体学生,程序规范、过程透明。 2、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本科生综合评价按 照学期进行,每学期进行一次,原则上在每年 3、9 月完成,毕业 年级不分学期按学年开展一次综合评价工作,在毕业学期 4 月前 完成。 3、转专业的学生转出前在原专业当学期学习时间超过 2/3,并完成 课程考核的,其综合评价由原学院负责;在原专业学习时间不足 1/3 的,由转入学院负责。因各种原因休学没有完成本学期学习 任务的学生,不参加当学期的综合评价。 第四条 评价内容 1、 总述 基本素质 能力素质 思想品德 评价 政 行 学 项目 治 为 习 素 规 态 养 范 度 30 20 20 分值 70 学 身 社 学 创 公 体 文 对 劳 自 业 心 会 术 新 益 育 化 外 动 强 成 素 工 研 创 服 活 艺 交 实 自 绩 质 作 究 业 务 动 术 流 践 立 100 3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综合 评价 总成绩=基本素质得分+能力素质得分 2、具体内容 2.1 思想品德(满分 70 分) 2.1.1 政治素养(满分 30 分) 总体要求: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不断增强 “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 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 新战略,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爱国主义思想; (3)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积极向党团组织靠拢,认真参加各级各 类政治理论学习; (4)不参与非法传销、电信诈骗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从 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悖社会公序良俗的活动; (5)任何人不得在校内、外组织和参与传教活动,党员、共青团员 不得信教和参与任何宗教活动。 负面清单(有以下行为按标准扣分): (1)线上或线下散布传播不当政治言论,妄议中央及党和国家的大 政方针政策,扣 30 分; (2)参与非法传销、电信诈骗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在学校 组织参加宗教活动、非法活动及迷信活动,扣 30 分; (3)出现欺瞒、欺诈等失信行为,扣 30 分; (4)出现偷盗、行窃等违法行为,扣 30 分; (5)无故缺席班团活动及政治理论学习,包括主题党日活动,主题 团日活动,主题班会等活动,一次扣 1 分; (6)每学期参与学术讲座或政治理论讲座不足 2 次,扣 5 分,不足 3 次,扣 3 分,不足 5 次扣 1 分; (7)不按要求进行青年大学习,一次扣 0.5 分,由团支书负责统计, 每月报院团委留存; (8)其他需要记录负分的行为。 2.1.2 行为规范(满分 20 分) 总体要求: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维护学校的正常学习生活 秩序; (2)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实守信,尊敬师长; (3)自觉遵守国家、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准编造、散 播虚假有害信息; (4)爱校荣校,珍惜维护院系班等集体荣誉并争取做出贡献,积极 参加各级各类集体活动,做好个人和宿舍卫生及文明建设; (5)调整规范个人行为以维护师生和同学友谊,感恩奉献,团结同 学,助人为乐,爱护公物,热爱劳动,维护社会公德。 负面清单(有以下行为按标准扣分): (1)违反校规校纪,评价周期内受到纪律处分,扣 20 分; (2)违反网络使用规定,产生不良网络舆情,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 扣 20 分; (3)无故未在规定时间内返校注册,扣 5 分; (4)参与班级、学院活动等不足 1 次,扣 5 分,不足 2 次,扣 3 分, 不足 3 次,扣 1 分; (5)学院日常宿舍检查和公寓服务中心定期检查结果不合格,扣 5 分(若出现因个人影响整体现象,可反馈至学工办,仅对个人扣分); (6)宿舍检查出现违章电器,故意损坏公寓物品者,扣 5 分(对违 章电器拥有者,损坏者个人扣分); (7)不按规定执行请销假制度,一次扣 1 分; (8)不尊敬师长,不团结宿舍和班级,与院校老师或同学发生矛盾 冲突,一次扣 2 分; (9)违反网络使用规定,形成不良网络舆情,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 一次扣 4 分。 (11)其他需要记录负分的行为。 2.1.3 学习态度(满分 20 分) 总体要求: (1)坚持勤奋、严谨的学风,刻苦学习,勇于探索,努力掌握现代 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2)严格执行教学、实验、实习、实训等教学实践要求,不迟到、 早退或旷课; (3)遵守考试与学习纪律、学术规范,坚守学术道德,维护学术诚 信。 负面清单(有以下行为按标准扣分): (1)无故旷课,一次扣 1 分、无故迟到或早退,一次扣 0.5 分。学 习委员负责统计,每周统计并报至学生会学纪部,学纪部每月汇报至 学工办; (2)违反考场规定或学术不端,情节严重者扣 20 分。 (3)其他需要记录负分的行为。 2.2 学习成绩(满分 100 分) 按学校教务系统记录的学期课程加权平均成绩进行计算。 2.3 身心素质(满分 30 分) 总体要求: (1)坚持体育锻炼,磨砺意志,强健体魄; (2)积极参加文体活动,不断提高人文、审美等综合素质; (3)积极向上,不怕挫折,保持心理健康,人际关系和谐; (4)按要求自觉参加体质健康测试。 负面清单(有以下行为按标准扣分) (1)无故未参加体质健康测试扣 15 分; (2)体质健康测试 80 分以上不扣分,70-80 分扣 1 分,60-70 分扣 2 分,60 分以下扣 3 分; (3)体育课程成绩 80 分以上不扣分,70-80 分扣 1 分,60-70 分扣 2 分,60 分以下扣 3 分; (4)未按时参加心理测试者,扣 1 分; (5)用不当方式宣泄情绪,影响校园教学与生活正常秩序者,一次 扣 1 分。 2.4 社会工作(满分 10 分) 目的: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学生管理事务、社会工作、 公共服务、学生 社团等; 激发激励学生干部做好工作、做好表率、发挥作用。 加分标准: 任职级别 校级 院级 班级 主要学生干部 8×考核系数 8×考核系数 7×考核系数 非主要学生干部 6×考核系数 6×考核系数 4×考核系数 任职类别 任职 1×考核系数+任职 2×考核系数×0.2+任职 3 兼职 ×考核系数×0.1 (总分不超过 10 分) 注:(1)考核系数:优(1.0)、良(0.8)、一般(0.6)、差 (0),优的比例≤30%; (2)班级、学院级和校级学生干部的任期一般要满一年方可视考核 情况予以加分。校级学生干部由校级各学生组织考核,院级学生干部 由院团委考核,班级学生干部由各辅导员考核; (3)主要学生干部。校级: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部门 负责人,校团委学生副书记、各部副部长(各部室专员负责人)、各 中心(副)主任,社团管理中心(副)主任、直属学生社团(副)团 长。学院级: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专项学生组织负责人, 团委学生副书记,学生党支部(副)书记。班级:班长和团支部书记。 非主要学生干部。校级:学生会(研究生会)副部长,学生团委委员、 团委各部室专员、团委下属各中心(副)部长,社团管理中心部门负 责人、4-5 星级学生社团社长和团支书。学院级:学生会(研究生会) 部长、副部长、专项学生组织部门负责人,学生团委委员、团委各部 (副)部长、专员,学生党支部支委,班级:班级班委。 (4)在自然班级中,班委和支委人数总和为 5-8 名。除以上认定范 围外,各组织内工作的不愿、干事等学生不再以学生干部身份认定, 同意纳入志愿者管理范畴,实际工作量按照志愿服务时长予以认定。 2.5 学术研究(满分 10 分) 目的: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学术科研活动和学术研究,提升学术科研能 力并取得一定成果。 加分标准: (1)学术论文(含调查报告,3000 字以上,需提供检索报告) 分值 分值 类别 国际权威检索学术刊物及学科学术顶刊 10 核心期刊 8 国家级学术刊物 5 一般刊物 3 (2)发明专利(需提供相关材料) 类别 分值 发明专利 8 实用新型专利 6 外观设计专利 4 (3) 科技创新项目由学院依据专利情况,按照国家级、省级、校级 酌情加分。 注:1)一人发表论文,按照对应分值加分;5 人以内(含)共同发表, 由指导老师按照实际贡献给出占比分值,并在论文原件上确认签字; 超过 5 人的,由学院酌情加分。所有作者分值总和不得超过对应分值。 2)同一篇文章只能加一次分; 3)发明专利以排名顺序,5 人以内(含)由指导老师按照实际贡 献给出占比分值,并在专利复印件上确认签字;超过 5 人的,由学院 酌情加分。所有作者分值总和不得超过对应分值。 4)获奖文章和专利在原加分基础上×1.2。 5)分值超过 10 分的按照 10 分计算。 2.6 创新创业(满分 10 分) 目的:培养学生崇尚科学、创新实践,提升解决实际 问题能力和开拓 创新意识。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学科竞赛、科研实践活动、专业技能职 业资格认定等。 加分标准: (1)学科竞赛(需提供证书原件) 获奖等级 竞赛级别 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 生创新创业大赛 S 级竞赛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 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A1、A2 级竞赛国家级、 S 级竞赛省(地区)级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 10 8 7 6 10 8 7 6 5 9 7 6 5 4 7 5 4 3 2 5 3 2.5 2 1.5 4 2 1.5 1 0.5 B 级竞赛国家级、 A1、A2 级竞赛省(地区)级、 S 级竞赛校级 C 级竞赛国家级、 B 级竞赛省(地区)级 A1、A2 级竞赛校级 C 级竞赛省(地区)级 B 级竞赛校级 注: 1)以上竞赛活动,若按名次评奖,则第一名对应一等奖,第二 按二等奖加分,第三名按三等奖,第四、五名按照优秀奖加分。其他 级别竞赛若有特等奖,则在一等奖加分基础上再加 2 分。 2)一人在同一学年内以同一作品或项目参加不同级别竞赛活动 获得多项奖励的,按最高奖项加分,不重复加分; 3)一人以不同作品或项目参加竞赛活动的获奖者,按前款原则 分别加分; 4)一项竞赛活动由多人参加并获奖的,如排名不分先后,均按 相应级别加分;如排名有先后,则按照排名顺序加分,得分占比依次 按 10%递减,(第 1 名 100%,第 2 名 90%,……),竞赛是否排名由 学校竞赛主管部门确定。 5)个人获奖,按照对应奖项加分。 6)参与未获奖、院级奖项以及未列入《太原理工大学大学生学 科竞赛项目评级目录》等情况,由学院酌情考虑分值。 7)分值超过 10 分的按照 10 分计算。 (2)技能及职业资格证书(以证书原件为准) 1)通过英语四级加 1 分,六级加 2 分,小语种同等换算;(仅限 测评当学期通过方可加分) 2)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加 1 分,三级加 2 分,四级加 3 分; (仅限测评当学期通过方可加分) 3)教师资格证加 2 分,其他各类工程实践与认证有关的资格证每 一个加 1 分。(仅限测评当学期通过方可加分) 2.7 公益服务(满分 10 分) 目的:激励激发学生的社会责任和感恩意识,鼓励学生热心公益事业 和投身公益行动。 加分标准: (1)志愿服务加分 此部分由校团委或院志愿队提供志愿服务证明。 说明:每参加一种小型志愿活动加 1 分,每参加一种大型志愿活 动加 2 分,不同类别活动可以累加(志愿服务证明若为志愿服务时长, 则 0.1 分/时) 学校、学院的学生组织、社团等若有开具的志愿服务时长证明, 按照 0.05 分/时加分,最高为 6 分; 以上所有志愿服务加分最高为 8 分。(如参加校外志愿活动,凭 志愿服务证明加分;志愿活动类型由学院决定) (2)见义勇为、无偿献血等行为 见义勇为者,加 5 分;(在院级以上有过相关报道) 无偿献血者,献血 1 次加 3 分,2 次加 5 分。需提供献血记录。 2.8 对外交流(满分 10 分) 目的:鼓励学生积极开阔视野,提升对外交流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素养。 加分标准: (1)参加国际学习活动或者国际事务活动每次加 5 分; (2)参加港澳台交流活动每次加 3 分; (3)参加国内高校交流活动每次加 2 分; (4)雅思考试大于等于 6 分加 2 分,6.5 分以上加 3 分;托福考试 大于等于 70 加 2 分,90 分以上加 3 分;德福大于等于 16 分加 3 分; 日语 N2 及以上加 3 分(仅限测评当年通过方可加分)。 (5)各种交流活动需提供由主办方盖章的证明及其它邀请函参会证 明等文件。 注:仅限于由学校组织或者提供的短期交流活动,不考虑比赛项目。 2.9 体育活动(满分 10 分) 目的:激发学生自觉提高身体素质,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体育 竞赛等活动,为校院赢得良好声誉。 加分标准: 级别 国家 省级 校、市 学院 一等奖 10 8 4 2 二等奖 9 7 3 1.5 三等奖 8 6 2 1 参与 5 3 1 0.5 注: (1)在各类正式体育比赛中破校纪录者记 3 分,破省纪录者记 6 分, 破全国纪录者记 8 分; (2)以上活动评奖若以名次评出,则第一名按一等奖加分,第二、 三名按二等奖加分,第四名以后按三等奖加分。若有特等奖,则在一 等奖加分基础上再加 1 分;(学院级除外) (3)在同一学期中以同一项目参加两个及以上不同级别的同类体育 比赛并获得名次的,按最高分加分; (4)获奖者不考虑参与加分。 2.10 文化艺术(满分 10 分) 目的:激发学生自觉提升文化修养、审美能力,鼓励学生积极参加文 化艺术竞赛、展演等活动,为校院赢得声誉。 加分标准: (1)在各级媒体上或经批准发行的报刊或杂志上发表文章或文学文 艺作品,按以下标准加分: 级别 国家 省、市 校 学院 加分 6 4 1 0.25 注:在校级和学院级报刊或杂志上发表作品的只对第一作者进行加分, 对于在省市级及以上报刊或杂志上发表作品的,第二作者和第三作者 减半加分,其他不加分。同一作品只对最高等级的报刊加分,不得重 复加分。 (2)各类文艺赛事活动获奖按以下标准加分: 级别 国家 省级 校、市 学院 一等奖 10 8 4 2 二等奖 9 7 3 1.5 三等奖 8 6 2 1 参与 5 3 1 0.5 注:1) 文化艺术类竞赛活动评奖若以名次评出,则第一名按一等奖 加分,第二、三名按二等奖加分,第四名以后按三等奖加分。若有特 等奖,则在一等奖加分基础上再加 1 分;(学院级除外) 2) 在同一学期中参加两个及以上的同类竞赛并获得名次的,按最高 等级加分,不重复加分; 3) 多人参加的团体活动获奖,如排名不分先后,均按相应级别加分; 如排名有先后,排名第一的按相应级别加分,其余均降一级加分。 2.11 劳动实践(满分 10 分) 目的:培养学生热爱劳动、尊重劳动的意识和习惯,鼓励学生积极参 加各类劳动实践。 加分标准: (1)社会实践加分(获奖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或证书等) 寒暑假参与三下乡社会实践,院级与校级以团队下乡,一次加 2 分; 团队参与实践调研,一次加 1 分,个人参与实践调研,一次加 0.5 分; 被评为院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的,加 1 分; 被评为校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的,加 2 分; 被评为市级、省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的,加 3 分; 被评为国家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的,加 4 分。 说明:若同时获得不同级别奖励,按最高级别加分,不可以累计加 分。 (2)劳动教育时长,内容包含参加建校爱校劳动时长、接受劳动教 育时长、公益劳动岗位免费服务时长,记 0.05 分/小时,最多 5 分; (3)检查为 A 类宿舍的,其宿舍成员每人每次加 0.5 分,宿舍长多 加 0.1 分。 2.12 自强自立(满分 10 分) 目的:培养学生志存高远,脚踏实地,不畏艰难,奋勇拼搏的优秀品 格。 加分标准: (1)在学习和生活中,以顽强的毅力克服各种现实困难,乐观向上, 用实际行动践行新时代青年使命与担当的突出事迹,获相关媒体和官 方网站报道的,按以下标准加分: 级别 国家 省、市 校 学院 加分 4 3 2 1 (2)其他能表现自强自立的突出事迹但无媒体报道的,由相关部门 出具佐证材料,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认定后加分; (3)同一事迹按最高级别加分,不进行累加。 (4)当学期入伍退役复学学生,加 5 分。 (5)上一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且加权成绩排名在专业前 15%,加 2 分。(仅限春季学期测评加分) (6)参与勤工助学,累加时长达 150 小时加 6 分,120 小时以上加 5 分,90 小时以上加 4 分,60 小时以上加 3 分,30 小时以上加 2 分, 10 小时以上加 1 分。 第五条 本科生荣誉称号及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 1、设置荣誉称号类别 共设置学业、社会工作、学术研究、创新创业、公益服务、对外 交流、体育活动、文化艺术、劳动实践、自强自立等十类优秀个人荣 誉称号。 2、荣誉称号比例设置 荣誉称号 比例 学业优秀奖 35% 社会工作 9% 学术研究 2% 创新创业 6% 公益服务 9% 体育活动 6% 文化艺术 6% 对外交流 2% 劳动实践 6% 自强自立 4% 说明: 1)当荣誉称号评定出现平分现象,按照综合评价排名次序评定。 2)社会工作、学术研究、创新创业、公益服务、对外交流、体育活 动、文化艺术、劳动实践、自强自立九项个人荣誉称号获奖比例之和 不得超过 50%。 3、 评选条件 (1)满足《太原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生综合评价》实施办法中的基本 素质要求(三项成绩均须合格);按时注册;无违法违纪行为,评定 当学期无纪律处分;评定当学期教务系统记录学习成绩不全者不参评。 (2)学业优秀个人依据学生综合评价实施办法中学业成绩排名进行 评定,其他荣誉依据能力素质对应项目排名进行评定。 4、 优秀学生奖学金 奖学金类型 比例 金额(元) 条件 学业成绩排名在本学期专业前 20%, 且 一等奖学金 3% 900 获得 3 项及以上优秀个人荣誉称号,依 据综合评价排名次序评定。 学业成绩排名在本学期专业前 50%,且 二等奖学金 10% 600 获得 2 项及以上优秀个人荣誉称号,依 据综合评价排名次序评定。 学业成绩排名在本学期专业前 60%, 且 三等奖学金 20% 300 获得 1 项及以上优秀个人荣誉称号,依 据综合评价排名次序评定。 第五条 1、本办法由物理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物理学院 2023 年 8 月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