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研究生导师团队建设管理实施意见(暂行).doc
附件 2 重庆市研究生导师团队建设管理 实施意见(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大力推进我市高校“双一流”建设,加快研究 生培养模式改革,提升高层次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高等学校加快“双一流”建 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教研〔2018〕5 号)、《教育部关于 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重庆市研究生教育现状,制定本实施 意见。 第二条 重庆市研究生导师团队建设项目是指由重庆 市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教委”)组织申报并批准立项的 研究生导师团队建设项目。该项目旨在鼓励全市各高校针对 本单位研究生人才培养的特点,组建导师团队,开展研究生 培养工作,提升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水平,推进全市研究生 教育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 导师团队类型与职责 第三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可根据本单位获授权学科 属性和特点,结合培养方向,选择组建相应类型的导师团队: 1 (一)传统学科团队:研究生导师团队成员来自同一一 级学科,且由老、中、青三代骨干力量组建而成,充分发挥 经验丰富导师对青年导师的“传、帮、带、导”作用。 (二)交叉学科团队:研究生导师团队成员来自跨学科 门类或多个一级学科的交叉学科。 (三)校企联合团队:研究生导师团队成员来自高校和 学科关联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后者以兼职导师身份实际 参与研究生培养,着重对研究生创新及上岗能力进行培养。 第四条 研究生导师团队应实行民主集中制,坚持学术 自由、学术平等的原则,发挥集体优势,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招生职责 熟悉国家研究生招生政策,全面完成考试招生工作,确 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二)培养职责 1.立德树人,以身作则,提升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引 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德智体 美劳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2.培养研究生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和求真务实的科学精 神,强化学术规范和职业伦理教育,提升研究生学术道德涵 养; 3.鼓励和支持研究生参与各项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 培养研究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4.因材施教,指导研究生确定研究方向,制定并执行研 2 究生培养计划,统筹安排实践与科研活动,注重培养研究生 理论与实践结合能力,提升创新创业能力。 (三)就业指导职责 加强与研究生的交流与沟通,关注研究生学业与就业压 力,引导研究生做好职业生涯规划,并给予研究生就业指导 或必要的就业协助。 (四)其他职责 讨论、确定与研究生思想教育、招生、培养、就业等有 关的需要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条 研究生导师团队带头人除须履行第四条所列 职责外,还应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负责召集研究生导师团队工作会议,主持研究制 定团队所指导研究生的培养方案、培养计划; (二)根据导师团队成员的不同特长、工作繁忙程度, 明确不同阶段的职责分工,形成相对稳定的学术指导团队, 协同做好研究生日常管理和学术指导工作; (三)带领并监督团队所指导研究生培养环节的具体落 实; (四)探索并建立有效的研究生导师团队协作机制。 第三章 申报条件与程序 第六条 研究生导师团队申报条件: (一)团队规模原则上不少于 5 人,设带头人 1-2 名。 3 (二)团队具有明确的学术方向和规范的管理办法。注 重研究生的全方位管理,具有分层分类的管理模式。科学、 合理的制定研究生培养计划。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示范性。 (三)团队在指导研究生方面取得较好成效。近三年指 导的研究生已取得一定数量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学术论文、 智库成果、科研项目、专利发明等);或者近三年指导的研 究生获得市级及以上奖项或表彰。 (四)团队具有特色鲜明的团队文化、团队核心精神以 及良好的学术科研氛围和温馨的工作环境,团队凝聚力、向 心力强。 (五)已被列入重庆市“一流学科”建设的学科点,申报 的研究生导师团队,在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前提下,可优先 推荐。 第七条 研究生导师团队成员任职条件: (一)政治素质过硬,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高度 的政治责任感;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师德 师风高尚,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有强烈的责任心 和使命感,关爱学生,为人师表;业务能力精湛,了解国家 教育政策,具有教学改革和开拓精神。 (二)已被高校遴选为专职或兼职研究生导师,若为兼 职研究生导师,其指导研究生时间不得少于 1 年。 (三)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 4 (四)近三年有主持或参与省部级以上研究生教育教学 改革项目的,在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前提下,可优先选聘。 第八条 研究生导师团队带头人任职条件: 研究生导师团队带头人除须满足第七条任职条件外,应 具有正高职称,至少完整培养过一届研究生,且近三年科研 或教育(教学)成果须至少达到下列要求之一: (一)原则上就主持(含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纵向课 题或具有影响力的横向课题(自然科学类到帐科研经费不少 于 30 万元,人文社科类到帐科研经费不少于 10 万元)1 项; (二)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名义完成并在国内外 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 3 篇; (三)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或行业一级学会(协 会)科研或教学成果奖。 第九条 研究生导师团队建设项目每年定期立项一次, 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报团队填写《重庆市研究生导师团队建设项目 申报书》(以下简称《项目申报书》 ),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 (二)各高校根据市教委下发推荐名额,对申报团队组 织审核、择优确定推荐立项项目,推荐名单在学校网站进行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市教委审查。 (三)市教委对报送材料经形式审查合格后,正式行文 公布立项名单。 第四章 项目实施与过程管理 5 第十条 研究生导师团队项目建设周期为三年,从市教 委行文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 第十一条 研究生导师团队项目以高校建设为主,实行 团队带头人制。团队带头人具体负责组织团队建设与管理工 作,按市教委审核通过的《项目申报书》开展团队建设,按 期完成建设任务。 第十二条 各高校应将研究生导师团队建设纳入本单 位工作规划,提供条件,组织建设,加强监管。 第十三条 各高校每年度对研究生导师团队建设项目 进行检查,市教委视情况进行抽查。项目检查采取师德师风 问题“一票否决制”,凡团队成员出现违反师德师风问题的, 取消研究生导师团队建设资格。 第十四条 项目开展过程中,当团队带头人因调离、退 休等原因不能履行工作职责时,由新选任的团队带头人填写 《重庆市研究生导师团队建设项目调整申请表》,经所在学 校签署意见后,报市教委备案。 第十五条 项目经费由项目所在高校从学科建设专项 经费中统筹解决,具体金额由高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每个 团队每年建设经费不得低于 10 万元。 第十六条 各项目所在高校要保证项目建设经费的专 款专用,不得把项目建设经费挪作他用,不得将建设经费用 于与项目无关的开支。 第五章 项目验收 6 第十七条 研究生导师团队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由市教 委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项目周期结束时,市教委组织专家根据《项 目申报书》所列建设目标,结合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审验收, 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个等级。 第十九条 验收优秀和验收合格的研究生导师团队,将 被作为市级研究生导师团队予以公示。验收优秀的研究生导 师团队带头人,直接认定为重庆市优秀研究生导师,由市教 委行文表彰。 对验收不合格的研究生导师团队建设项目,团队带头人 及团队成员在任务周期结束后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研究生 导师团队建设项目。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