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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区卫健委权责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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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乌海市海南区卫健委权责清单2021版 报送单位(加盖公章): 海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序号 1 权力名称 乡村医生 执业注册 报送日期: ###### 行政 区划 代码 权力类 别 设定依据 行政许 可 1.【行政法规】《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03年7月30日国务院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3年8 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6号公布 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九条 国家实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制度。 追究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 的决定》修正) 第七十二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条 本条例公布前的乡村医生,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条件;一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取 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 理由)。 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后,继续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一)已经取得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历的; (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20年以上的;(三)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 2、审查阶段责任:审核材料真实性和合法性;现场审查;检 (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查卫生设施、功能布局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主管部门制定的培训规划,接受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五)违法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的; 第十一条 对具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但不符合本条例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 海南区卫生 15030 (六)以转让技术作为取得行政许可的条件,或者在实施行政许可的过程中直接或者间接地要求转让技术的; 第十条规定条件的乡村医生,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有关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 予许可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 健康委员会 3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服务基本知识的培训,并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考试内容、考 (七)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4、送达阶段责任:对许可的制发送达《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 试范围进行考试。前款所指的乡村医生经培训并考试合格的,可以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八)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经培训但考试不合格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其再次培训和考试。不参 证》并信息公开,对不予许可的制发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 第七十三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加再次培训或者再次考试仍不合格的,不得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本条所指的培训、考试,应当 第七十四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事后监管责任:对批准许可后卫生设施布局、内部规章管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在本条例施行后6个月内完成。 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第十三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申请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人员,应当持村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拟聘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用证明和相关学历证明、证书,向村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执 (三)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业注册。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符合本条 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执业注册,发给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 并书面说明理由。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责任主体 备注 2 医师执业 证书核发 行政许 可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1998年6月26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998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 国主席令第五号公布 根据2009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 第八条 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 试。 医师资格统一考试的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 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 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 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第十六条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 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一)死亡或者被宣告 失踪的;(二)受刑事处罚的:(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 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六)有国 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 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 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十八条 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以及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消失的,申请重新执业,应当 由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机构考核合格,并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重新注册。 2.【部门规章】《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17年2月28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 发布) 第二条 医师执业应当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未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 第三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医师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执业注 册监督管理工作。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8月27日通过,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 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受理责任:在政务网站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依法受 第七十四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审查责任:审核提交的材料。盟卫生计生委委托相关机构 第七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对申请人进行考试考核。 海南区卫生 15030 第七十七条: 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决定责任:作出批准于不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应当告知 健康委员会 3 理由)。 2、【部门规章】《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2004年11月17日卫生部令第38号)第六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情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考核合格证》。 节严重的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卫生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二)不在卫生行政许可受理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三)在受理、审查、决定卫生行政许可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厉整顿医疗市场。 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能够一次告知而未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五)未向申请人说明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卫生行政许可的理由的;(六 )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第六十一条: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 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卫生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卫生行政许可决定的;(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卫生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卫生行政许可决定的;(三)索取或者收 受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情形。 3 4 5 助产技术 服务、结 行政许 扎手术考 可 核合格证 书核发 助产技术 服务、结 扎手术服 行政许 务执业许 可 可证核发 三孩及三 行政许 孩以上再 可 生育审批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2017年修正本) 第三十三条 第二款 从事本法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人员,必须 经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2.【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01年6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令第308号发布 根据2017年国务院令第690号修改) 第三十五条 第三款 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以及 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3.【部门规章】《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1995年8月7日卫生部发布) 第十条 凡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施 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以及家庭接生技术服务的人员,必须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 标准》的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 书》。 第十一条 第一款 从事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技术服务人员的资格考核,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 责;从事婚前医学检查技术服务人员的资格考核,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结扎手术 和终止妊娠手术以及从事家庭接生技术服务的人员的资格考核,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五条 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的,有下列行为之一,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制止,并可以根据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1.受理责任:收到申请后,即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材 料不全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规定 (一)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或者医学技术鉴定的; 要求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二)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 2.审查责任: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三)出具本法规定的有关医学证明的。 3.考核和发证责任:对符合规定要求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机构 上款第(三)项出具的有关医学证明无效。 进行实地考核;对通过考核合格的机构实施许可,并核发相应 第三十六条 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施行终止妊娠手术或者采取其 的许可证书。 他方法终止妊娠,致人死亡、残疾、丧失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依照刑法第一 4.事后监督责任:对母婴保健法的执行情况进行行政监督检查 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七条 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人员违反本法规定,出具有关虚假医学证明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或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由医疗保健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 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执业资格。 海南区卫生 15030 健康委员会 3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2017年修正本) 第三十二条 医疗保健机构依照本法规定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 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并经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 2.【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01年6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令第308号发布 根据2017年国务院令第690号修改) 第三十五条 第三款 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以及 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五条 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的,有下列行为之一,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制止,并可以根据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1.受理责任:收到申请后,即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材 料不全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规定 (一)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或者医学技术鉴定的; 要求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二)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 2.审查责任: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三)出具本法规定的有关医学证明的。 3.考核和发证责任:对符合规定要求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机构 上款第(三)项出具的有关医学证明无效。 进行实地考核;对通过考核合格的机构实施许可,并核发相应 第三十六条 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施行终止妊娠手术或者采取其 的许可证书。 他方法终止妊娠,致人死亡、残疾、丧失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依照刑法第一 4.事后监督责任:对母婴保健法的执行情况进行行政监督检查 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七条 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人员违反本法规定,出具有关虚假医学证明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或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由医疗保健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 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执业资格。 海南区卫生 15030 健康委员会 3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年修正本)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 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 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2.【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根据2019年5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 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等3件地方 性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第十八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一)两个子女中有病残儿、不能成长 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二)再婚夫妻(不含复婚),再婚前合计生育过 两个及以上子女,再婚后未生育子女的;(三)再婚夫妻(不含复婚),再婚前合计只生育过一个 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四)蒙古族公民,夫妻双方均为非城镇户籍且从事农牧业生产, 已有两个子女均为女孩的;(五)其他可以再生育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在生育后六十日内到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 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登记。 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向户籍所在地嘎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 者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后,由旗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 政部门批准发给《计划生育服务证》。核发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对不予 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1.申请夫妻双方户口本 2.申请夫妻双方身份证 3.申请夫妻结婚证 4.婚育证明 5.(再婚家庭还须提供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根据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四十三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 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三)索取、收受贿赂的; (四)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的; (五)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海南区卫生 15030 2、【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根据2019年5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等3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第五十条 国家机 健康委员会 3 关工作人员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三)索取、收受贿赂的; (四)截留、克扣、挪用、贪污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 (五)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6 7 8 医疗机构 设置审批 行政许 和执业登 可 记 1.【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 根 据2016年2月6日发布的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九条 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 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第十一条 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出设置申请:(一)不设床位或者床 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二)床位在100张 以上的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申请。 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十六条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二)符 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五)有相应的规章制 度;(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按照本条例第十三 条规定设置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的执业登记,由所在 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执业登记申请之日起45日内,根据本条例和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 的,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 登记。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 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非因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停业超过1年的,视为歇业。 公共场所 (除公园 、体育场 行政许 馆、公共 可 交通工具 外)卫生 许可 1.【行政法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根据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 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四条 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2.【部门规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根据2017年12月26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 员会令第18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等7件部门规章的决 定》第二次修正) 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公共场 所经营者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 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布。 饮用水供 行政许 水单位卫 可 生许可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修正本) 第二十九条 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 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应当依法取得 卫生许可证。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和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应当经省 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2.【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 412号)第204项 3.【部门规章】《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6年9月1日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发布 根据2016年4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 会令第3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 》第二次修正) 第四条 国家对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实行卫生许可制度。 第七条 集中式供水单位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方可供水。 4.【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 件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48项 按照法律效力等级排列(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注明依据条款及其内容。比如: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 开办诊所 年8月27日通过,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行政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不再向卫 第七十四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健康部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受理责任、审查责任、决定责任、送达责任、事后监管责任及 海南区卫生 15030 门申办设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置审批,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健康委员会 3 第七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直接办理 2、【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年4月4日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条 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诊所执业 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二十六条 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 备案。 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行政法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 (一)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 查,提出是否同意通过审查的意见,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 (二)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 (三)拒绝卫生监督的; 享有权利。 3.决定责任:做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 (四)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罚款一律上交国库。 (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决定按承诺时限送达申请人,信息公 第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造成严重危害公民健康的事故或中毒事故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受害人赔偿损失。 违反本条例致人残疾或者死亡,构成犯罪的,应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时行政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 第十六条 对罚款、停业整顿及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天内,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但对公共场所卫生质量控制的决定应立即执行。对处罚的决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诉的,由卫生防疫机构向人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 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第十七条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监督员必须尽职尽责,依法办事。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取贿赂的,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履行的责任。 【部门规章】《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许可或不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申请准予行政许可的; 3、擅自增设、变更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审批程序或审批条件的;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条件;一 4、在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审批办理和事后监管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 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 5、在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审批办理和事后监管中收受贿赂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腐败行为的; 理由)。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审查阶段责任:审核材料真实性和合法性;现场审查;检 追究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 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 查卫生设施、功能布局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 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和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予许可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 第六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送达阶段责任:对许可的制发送达《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 (一)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通报、报告或者公布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 证》并信息公开,对不予许可的制发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 ;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二)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传播时未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的; 5、事后监管责任:对批准许可后卫生设施布局、内部规章管 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未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四)未及时调查、处理单位和个人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履行传染病防治职责的举报的; (五)违反本法的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海南区卫生 15030 健康委员会 3 海南区卫生 15030 健康委员会 3 9 10 11 计划生育 技术服务 行政许 人员合格 可 证核发 计划生育 技术服务 行政许 机构执业 可 许可 全省新生 儿疾病筛 查中心资 格的指定 1.【行政法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1年6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9号 公布 根据2004年12月1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二十九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中依据本条例的规定从事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服务人员,应 当依照执业医师法和国家有关护士管理的规定,分别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或者 护士的资格,并在依照本条例设立的机构中执业。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的执业医师和执业 助理医师应当依照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具体 办法由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制定。 个体医疗机构不得从事计划生育手术。 2.【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 412号)第208项 3.【部门规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1年12月29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 第6号公布) 第三十二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中依据条例的规定从事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服务人员,应当 依照《执业医师法》及国家有关乡村医生、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管理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暂未达到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护士注册条件,但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3年以上且未发生过医疗事故,并已取得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经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推荐,由设区的市级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商同级卫生行政部 门同意,从2001年10月1日起缓期2至3年认定执业资格。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 第三十三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实行持证上岗的制度。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各类技术人员 ,应当经过相应的业务培训,熟悉相关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了解国家和地方的计 划生育政策,掌握计划生育技术标准、服务规范,取得《合格证》,按《合格证》载明的服务项目 提供服务。 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的人员的《合格证》的审批、校验及其管理分别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1.【行政法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1年6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9号 公布根据2004年12月1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二十二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 查批准,在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注明获准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并向同级计划生 育行政部门通报。 2.【部门规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1年12月29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 第6号公布) 第二十七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执业许可和校验依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管理 办法》执行。 申报新设置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参 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取得设置批准书和执业许可证明文件。执业许可证上应注明获准 开展的技术服务项目。 【部门规章】 《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64号)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行政确认 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中心和新生儿听力筛查中心(以 下简称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设置规划,指定具备能力的医疗保健机构为本行政区域新生儿疾病筛查 中心。 【法律】 《行政许可法》 1.《行政许可法》(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第三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 、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行政许可法》(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3.《行政许可法》(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 海南区卫生 15030 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可的书面决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健康委员会 3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法送达许可证,并进行信息公开。 4.《行政许可法》(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第四十四条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 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5.《行政许可法》(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 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行政机关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行政机关监督检查记录。行政机关应当创造条 件,实现与被许可人、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计算机档案系统互联,核查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 【法律】1.《行政许可法》(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第三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 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行政许可法》(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3.《行政许可法》(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 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海南区卫生 15030 可的书面决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法送达许可证,并进行信息公开。 健康委员会 3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 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4.《行政许可法》(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第四十四条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 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5.《行政许可法》(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 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行政机关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行政机关监督检查记录。行政机关应当创造条 件,实现与被许可人、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计算机档案系统互联,核查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2、审查责任: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 5.事后监管责任: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事后监管责任: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海南区卫生 15030 健康委员会 3 12 13 14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 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四十六 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 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 ,不得发布。 【法律】 中医医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2016年12月25日主席令第59号)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发布中医医疗广 广告发布 行政确认 告,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未经审查批准,不得发 认定 布。发布的中医医疗广告内容应当与经审查批准的内容相符合,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的有关规定。 【部门规章】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2006年11月10日卫生部令第26号)第三条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 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发布医疗广告的有 效期为一年,并严格按照核定内容进行广告宣传。第四条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医疗 广告的审查,并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计划生育 手术并发 行政确 症鉴定 认 失独、伤 行政给 残家庭特 付 别扶助 1.【行政法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根据2004年12月1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计划生 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三十二条 国家建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统计制度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 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鉴定制度和报告制度。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计 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根据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第三十二条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 得扶助。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对上述人群的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 扶保障制度。 2.【地方性法规】《根据2019年5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 会议《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等3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第四十一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 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户籍所在地旗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一次性发给 相当于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一倍至三倍的扶助金。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2、审查责任: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 5.事后监管责任: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事后监管责任: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海南区卫生 15030 健康委员会 3 【部门规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 未取得执业许可,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按照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违反本细则规定,使用没有依法取得《合格证》的人员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 1.受理责任: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 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0元的,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对资料齐全的发给受理通知书;资料不全的,应当书面通知 第四十九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违反条例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产前诊断和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据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违规的机 当事人补充。 构和人员进行处罚。 2.组织鉴定责任:受理后,60日内抽取鉴定专家,组织鉴定会 第五十条 对买卖、出借、出租或者涂改、伪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明文件的,由原发证部门依照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罚。买卖、出借、出租或涂改、伪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明文件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改正,没收 议。 海南区卫生 15030 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0元的,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相关的执业资格。 3.决定责任:做出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结论。 健康委员会 3 第五十一条 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时,在规定的免费项目范围内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4.送达责任: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二十日内由计划生育手术并 第五十二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违反条例和本细则规定,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或在执业的机构外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 发症鉴定办事机构将鉴定书送达当事人。 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0元的,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相关的执业资格。 5.事后责任: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书之 第五十三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在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时,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做假手术的,由原发证部门依照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日起十五日内,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有以上行为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0元的,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相关的执业资格。 第五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该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1.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审查责任:收到申请后,即 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应当对申请人的夫妻双方户口、身份 证、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孩子的死亡证明或残 疾证明,婚育情况证明进行初审;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 明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 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对符合 条件的,上报旗县区卫生健康部门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条件的 ,应当告知申请人原因。 3.审批和决 【地方性法规】按《内蒙古自治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四章特别扶助金的管理和监督中第十九条从事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部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海南区卫生 15030 定责任: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的夫妻双方户口、身份证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擅自改变特别扶助范围和特别扶助标准的;(二)贪污、挪用、扣压、拖欠特别扶助金的;(三)玩忽职守,专项资金管理混乱的;(四)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出具不实 健康委员会 3 、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孩子的死亡证明或残疾 证明的。 证明,社区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进行审核; 4.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申请 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 明的,视为撤销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录入特别扶助系统;对 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原因。 5.支付责任:每年统一时间发放特别扶助金。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 15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根据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第六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医疗机构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提供基本 公共卫生服务。 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医疗保险经 行政给 办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精神障碍患者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对精神障碍者的医疗救助 付 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范围。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严重精 神障碍患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给予资助。医疗保障、财政等部门应当加强协调,简化程序,实现属 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直接结算。 精神障碍患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 疗费用的,医疗保障部门应当优先给予医疗救助。 16 对农村牧 区实行计 行政奖 划生育家 励 庭的奖励 1.【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根据2019年5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 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等3件地方 性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第三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 社会保障制度;在农村牧区可以根据政府引导、农牧民自愿的原则,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 ,促进计划生育。 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牧区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 对农村牧区的独生子女户、双女户家庭,在土地及草牧场承包、宅基地划分、就业培训、合作医疗 、改水改厕、沼气应用、新技术推广、扶贫开发、移民搬迁、危旧房改造和社会救济等生产、生活 各方面应当给予优待和照顾。 对独生子 行政奖 女父母的 励 奖励 1.【地方性法规】《内蒙古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根据2019年5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等3件地方性法规 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第四十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光 荣证》的夫妻,可以继续享受下列奖励:(一)每月十元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农牧民独女 户夫妻每月二十元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至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二)适当补助托幼费; (三)退休时,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应当给予适当的奖励。 旗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具体奖励标准。 第一款所列奖励经费按照下列办法发放:(一)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职工的奖励费 由所在单位发给;(二)农牧民、城镇无业居民等其他人员的奖励费由各级财政设立专项经费分级 负担;(三)流动人口的奖励费由户籍所在地负责。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后,自愿只生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 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 17 1.受理责任: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及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 正的全部内容。 2.审核责任:对网上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七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精神卫生工作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 3.认定责任:对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认定;对不符合规定要求 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的,不予认定并说明理由。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海南区卫生 15030 健康委员会 3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年修正本)第四十三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三)索取、收受贿赂的; 严格落实国家计划生育三项奖励扶助制度:即农村牧区部分计 (四)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的; 划生育家庭奖励 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五)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海南区卫生 15030 少生快富工程,按要求做好目标人群确认及奖励扶助金兑现工 2、【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根据2019年5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等3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第四十四条 国家 健康委员会 3 作。 机关工作人员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三)索取、收受贿赂的; (四)截留、克扣、挪用、贪污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 (五)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按要求做好目标人群确认及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兑现工作。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年修正本)第四十三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三)索取、收受贿赂的;(四)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 (五)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2、【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根据2019年5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等3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第四十四条 国家 机关工作人员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海南区卫生 15030 (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健康委员会 3 (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三)索取、收受贿赂的; (四)截留、克扣、挪用、贪污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 (五)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18 19 20 对血站、 单采血浆 站违反条 例规定对 采集的人 体血液、 血浆未进 行艾滋病 行政处 检测,或 罚 者发现艾 滋病检测 阳性的人 体血液、 血浆仍然 采集的行 为的处罚 对药师未 按照规定 调剂处方 行政处 药品,情 罚 节严重的 的行为处 罚 对单采血 浆站对供 血浆者未 履行事先 告知义务 行政处 ,未经供 罚 血浆者同 意开展特 殊免疫的 行为的处 罚 1.【行政法规】《艾滋病防治条例》(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修订) 第五十七条 血站、单采血浆站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照献血法和《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的规 定予以处罚;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血站、单采血浆站的执业许可证:(一) 对采集的人体血液、血浆未进行艾滋病检测,或者发现艾滋病检测阳性的人体血液、血浆仍然采集 的。(二)将未经艾滋病检测的人体血液、血浆,或者艾滋病检测阳性的人体血液、血浆供应给医疗 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的。 1.【部门规章】《处方管理办法》(2007年2月14日卫生部令第53号公布) 第五十八条 药师未按照规定调剂处方药品,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 报批评,给予警告;并由所在医疗机构或者其上级单位给予纪律处分。 1.【部门规章】《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本) 第六十二条 单采血浆站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 计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对供血浆者未履行事先告知义务,未经供 血浆者同意开展特殊免疫的。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立案阶段责任:对血站、单采血浆站违反条例规定对采集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人体血液、血浆未进行艾滋病检测,或者发现艾滋病检测阳性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 的人体血液、血浆仍然采集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 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 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 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修订)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 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 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 等活动;(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 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定和命令;(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 。 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 海南区卫生 15030 健康委员会 3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行政法规】《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五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组织、领导、保障艾滋病防治工作职责,或者未采取艾滋病防治和救助措施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履行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职责的;(二)对有证据证明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物品,未采取控制措施的;(三)其他有关失职、渎职行为。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有前款规定情形的 ,由其上级主管部门依照本条规定予以处罚。第五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宣传教育、预防控制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法行为有权拒绝。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 强制执行。 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 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条:“本地区 、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1.立案阶段责任:对药师未按照规定调剂处方药品,情节严重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的的行为处罚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 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 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 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 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 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 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 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海南区卫生 15030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健康委员会 3 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部门规章】《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 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对医疗机构处方管理情况进行行政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被检查的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阻碍、隐瞒。 第五十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监管职责的,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法行为有权拒绝。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 强制执行。 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条:“本地区、本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1.立案阶段责任:对单采血浆站对供血浆者未履行事先告知义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务,未经供血浆者同意开展特殊免疫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 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 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 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 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 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 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审理意见。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组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部门规章】《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在进行行政监督检查时,有权索取有关资料,单采血浆站不得隐瞒、阻碍或者拒绝。卫生行政部门对单采血浆站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的义务,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另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有规定的除外。第五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单采血浆站监督管理的举报、投诉机制。卫生行政部门对举报人和投诉人负有保密的义务。第五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有关规定定期将原料血浆的采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集情况逐级上报。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法行为有权拒绝。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 强制执行。 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条:“本地区、本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21 22 23 对单采血 浆站不按 照规定记 行政处 录或者保 罚 存工作记 录的行为 的处罚 对单采血 浆站未按 照规定保 行政处 存血浆标 罚 本的行为 的处罚 对单采血 浆站未按 照规定建 立供血浆 行政处 者档案管 罚 理及屏蔽 、淘汰制 度的行为 的处罚 1.【部门规章】《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本) 第六十二条 单采血浆站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 计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六)不按照规定记录或者保存工作记录的。 1.【部门规章】《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本) 第六十二条 单采血浆站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 计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七)未按照规定保存血浆标本的。 1.【部门规章】《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本) 第六十二条 单采血浆站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 计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规定建立供血浆者档案管理及屏蔽 、淘汰制度的。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立案阶段责任:对对单采血浆站不按照规定记录或者保存工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作记录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 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 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 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 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 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 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 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 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海南区卫生 15030 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健康委员会 3 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部门规章】 《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在进行行政监督检查时,有权索取有关资料,单采血浆站不得隐瞒、阻碍或者拒绝。卫生行政部门对单采血浆站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的义务,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另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有规定的除外。第五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单采血浆站监督管理的举报、投诉机制。卫生行政部门对举报人和投诉人负有保密的义务。第五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有关规定定期将原料血浆的采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集情况逐级上报。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法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行为有权拒绝。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 强制执行。 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条:“本地区、本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立案阶段责任:对单采血浆站未按照规定保存血浆标本的违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 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 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 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 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 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 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 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 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海南区卫生 15030 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健康委员会 3 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部门规章】 《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在进行行政监督检查时,有权索取有关资料,单采血浆站不得隐瞒、阻碍或者拒绝。卫生行政部门对单采血浆站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的义务,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另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有规定的除外。第五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单采血浆站监督管理的举报、投诉机制。卫生行政部门对举报人和投诉人负有保密的义务。第五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有关规定定期将原料血浆的采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集情况逐级上报。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法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行为有权拒绝。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 强制执行。 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条:“本地区、本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立案阶段责任:对单采血浆站未按照规定建立供血浆者档案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管理及屏蔽、淘汰制度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 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 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 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 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 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 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海南区卫生 15030 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健康委员会 3 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部门规章】 《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在进行行政监督检查时,有权索取有关资料,单采血浆站不得隐瞒、阻碍或者拒绝。卫生行政部门对单采血浆站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的义务,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单采血浆站监督管理的举报、投诉机制。卫生行政部门对举报人和投诉人负有保密的义务。第五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有关规定定期将原料血浆的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采集情况逐级上报。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法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行为有权拒绝。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 强制执行。 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条:“本地区、本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24 25 26 对单采血 浆站未按 照规定制 订各项工 行政处 作制度或 罚 者不落实 的行为的 处罚 对单采血 浆站工作 人员未取 得相关岗 位执业资 行政处 格或者未 罚 经执业注 册从事采 供血浆工 作的行为 的处罚 对单采血 浆站隐瞒 、阻碍、 拒绝卫生 行政部门 行政处 监督检查 罚 或者不如 实提供有 关资料的 行为的处 罚 1.【部门规章】《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本) 第六十二条 单采血浆站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 计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按照规定制订各项工作制度或者不落实 的。 1.【部门规章】《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本) 第六十二条 单采血浆站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 计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五)工作人员未取得相关岗位执业资格或者未 经执业注册从事采供血浆工作的。 1.【部门规章】《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本) 第六十二条 单采血浆站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 计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隐瞒、阻碍、拒绝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监督 检查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的。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立案阶段责任:对单采血浆站未按照规定制订各项工作制度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或者不落实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 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 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 、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 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 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 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 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 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海南区卫生 15030 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健康委员会 3 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部门规章】 《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在进行行政监督检查时,有权索取有关资料,单采血浆站不得隐瞒、阻碍或者拒绝。卫生行政部门对单采血浆站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的义务,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单采血浆站监督管理的举报、投诉机制。卫生行政部门对举报人和投诉人负有保密的义务。第五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有关规定定期将原料血浆的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采集情况逐级上报。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法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行为有权拒绝。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 强制执行。 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条:“本地区、本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1.立案阶段责任:对单采血浆站工作人员未取得相关岗位执业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资格或者未经执业注册从事采供血浆工作的违法行为,予以审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 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 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 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 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 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 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 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 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提出审理意见。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部门规章】 《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在进行行政监督检查时,有权索取有关资料,单采血浆站不得隐瞒、阻碍或者拒绝。卫生行政部门对单采血浆站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的义务,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单采血浆站监督管理的举报、投诉机制。卫生行政部门对举报人和投诉人负有保密的义务。第五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有关规定定期将原料血浆的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采集情况逐级上报。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法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行为有权拒绝。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 强制执行。 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条:“本地区、本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1.立案阶段责任:对单采血浆站隐瞒、阻碍、拒绝卫生行政部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门行政监督检查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的违法行为,予以审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 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 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 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 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 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 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 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 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 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提出审理意见。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部门规章】 《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在进行行政监督检查时,有权索取有关资料,单采血浆站不得隐瞒、阻碍或者拒绝。卫生行政部门对单采血浆站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的义务,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单采血浆站监督管理的举报、投诉机制。卫生行政部门对举报人和投诉人负有保密的义务。第五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有关规定定期将原料血浆的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采集情况逐级上报。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法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 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条:“本地区、本 强制执行。 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27 28 29 对承担单 采血浆站 技术评价 、检测的 行政处 技术机构 罚 出具虚假 证明文件 的行为的 处罚 对放射工 作单位未 给从事放 射工作的 行政处 人员办理 罚 《放射工 作人员证 》的处罚 对医疗机 构未办理 放射诊疗 科目登记 行政处 或者未按 罚 照规定进 行校验的 行为的处 罚 1.【部门规章】《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本) 第六十七条 承担单采血浆站技术评价、检测的技术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 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部门规章】《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2007年6月3日卫生部第55号令公布) 第三十九条 放射工作单位违反本办法,未给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由 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1.【部门规章】《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2016年修正本) 第三十八条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 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未办理诊疗科目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校验的。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立案阶段责任:对承担单采血浆站技术评价、检测的技术机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 ,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 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 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 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 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 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 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 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部门规章】 《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在进行行政监督检查时,有权索取有关资料,单采血浆站不得隐瞒、阻碍或者拒绝。卫生行政部门对单采血浆站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的义务,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单采血浆站监督管理的举报、投诉机制。卫生行政部门对举报人和投诉人负有保密的义务。第五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有关规定定期将原料血浆的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采集情况逐级上报。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法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行为有权拒绝。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 强制执行。 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条:“本地区、本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立案阶段责任:对放射工作单位未给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办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 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 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 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 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 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 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 海南区卫生 15030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部门规章】《放射工作人员执业健康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放射工作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一)有关法规和标准执行情况;(二)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放射防护措施落实情况;(三)人员培训、职业健康检查、个人剂量监测及其档案管理情况(四)《放射工作人员证》持证及相关信息记录情况;(五)放射工作人员其他职业健康权益保障情况。第三十四条 卫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进行行政监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被检查的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阻碍、隐瞒。第三十五条 卫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检查时,应当保守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第三十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对违反 本办法行为的举报后应当及时核实、处理。第四十四条 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法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行为有权拒绝。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 强制执行。 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 、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条:“本地区、本 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立案阶段责任:对医疗机构未办理放射诊疗科目登记或者未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 按照规定进行校验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 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 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 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 、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 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 ,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 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 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部门规章】《放射工作人员执业健康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放射工作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一)有关法规和标准执行情况;(二)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放射防护措施落实情况;(三)人员培训、职业健康检查、个人剂量监测及其档案管理情况(四)《放射工作人员证》持证及相关信息记录情况;(五)放射工作人员其他职业健康权益保障情况。第三十四条 卫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进行行政监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被检查的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阻碍、隐瞒。第三十五条 卫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检查时,应当保守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第三十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对违反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本办法行为的举报后应当及时核实、处理。第四十四条 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地方性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法行为有权拒绝。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 强制执行。 、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条:“本地区、本 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30 31 32 对医疗机 构未经批 准擅自变 更放射诊 疗项目或 行政处 者超出批 罚 准范围从 事放射诊 疗工作的 行为的处 罚 对医疗机 构未取得 放射诊疗 行政处 许可从事 罚 放射诊疗 工作的行 为的处罚 对医疗机 构使用不 具备相应 资质的人 行政处 员从事放 罚 射诊疗工 作的行为 的处罚 1.【部门规章】《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2016年修正本) 第三十八条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 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 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放射诊疗项目或者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 1.【部门规章】《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2016年修正本) 第三十八条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 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 1.【部门规章】《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2016年修正本) 第三十九条 医疗机构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 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立案阶段责任:对医疗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放射诊疗项目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或者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 ,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 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 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 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 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 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 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审理意见。 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部门规章】《放射工作人员执业健康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放射工作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一)有关法规和标准执行情况;(二)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放射防护措施落实情况;(三)人员培训、职业健康检查、个人剂量监测及其档案管理情况(四)《放射工作人员证》持证及相关信息记录情况;(五)放射工作人员其他职业健康权益保障情况。第三十四条 卫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进行行政监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被检查的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阻碍、隐瞒。第三十五条 卫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检查时,应当保守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第三十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对违反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本办法行为的举报后应当及时核实、处理。第四十四条 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法行为有权拒绝。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 强制执行。 、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条:“本地区、本 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立案阶段责任:对医疗机构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 疗工作的行为的处罚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 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 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 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 、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 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 ,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 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 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部门规章】《放射工作人员执业健康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放射工作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一)有关法规和标准执行情况;(二)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放射防护措施落实情况;(三)人员培训、职业健康检查、个人剂量监测及其档案管理情况(四)《放射工作人员证》持证及相关信息记录情况;(五)放射工作人员其他职业健康权益保障情况。第三十四条 卫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进行行政监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被检查的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阻碍、隐瞒。第三十五条 卫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检查时,应当保守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第三十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对违反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本办法行为的举报后应当及时核实、处理。第四十四条 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地方性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法行为有权拒绝。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 强制执行。 、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条:“本地区、本 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立案阶段责任:对医疗机构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 放射诊疗工作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 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 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 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 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 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 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 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 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部门规章】《放射工作人员执业健康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放射工作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一)有关法规和标准执行情况;(二)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放射防护措施落实情况;(三)人员培训、职业健康检查、个人剂量监测及其档案管理情况(四)《放射工作人员证》持证及相关信息记录情况;(五)放射工作人员其他职业健康权益保障情况。第三十四条 卫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进行行政监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被检查的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阻碍、隐瞒。第三十五条 卫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检查时,应当保守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第三十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对违反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本办法行为的举报后应当及时核实、处理。第四十四条 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法行为有权拒绝。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 强制执行。 、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条:“本地区、本 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33 34 35 对医疗机 构未按照 规定使用 行政处 安全防护 罚 装置和个 人防护用 品的处罚 对医疗机 构未按照 规定对放 射诊疗设 备、工作 行政处 场所及防 罚 护设施进 行检测和 检查的处 罚 对医疗机 构未按照 规定对放 射诊疗工 作人员进 行个人剂 行政处 量监测、 罚 健康检查 、建立个 人剂量和 健康档案 的处罚 1.【部门规章】《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2016年修正本) 第四十一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 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的。 1.【部门规章】《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2016年修正本) 第四十一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 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进 行检测和检查的。 1.【部门规章】《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2016年修正本) 第四十一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 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 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的。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立案阶段责任:对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 个人防护用品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 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 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 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 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 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 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 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 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部门规章】《放射工作人员执业健康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放射工作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一)有关法规和标准执行情况;(二)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放射防护措施落实情况;(三)人员培训、职业健康检查、个人剂量监测及其档案管理情况(四)《放射工作人员证》持证及相关信息记录情况;(五)放射工作人员其他职业健康权益保障情况。第三十四条 卫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进行行政监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被检查的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阻碍、隐瞒。第三十五条 卫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检查时,应当保守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第三十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对违反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本办法行为的举报后应当及时核实、处理。第四十四条 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法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行为有权拒绝。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 强制执行。 、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条:“本地区、本 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立案阶段责任:对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工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作场所及防护设施进行检测和检查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 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 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 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 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 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 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 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 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理意见。 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部门规章】《放射工作人员执业健康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放射工作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一)有关法规和标准执行情况;(二)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放射防护措施落实情况;(三)人员培训、职业健康检查、个人剂量监测及其档案管理情况(四)《放射工作人员证》持证及相关信息记录情况;(五)放射工作人员其他职业健康权益保障情况。第三十四条 卫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进行行政监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被检查的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阻碍、隐瞒。第三十五条 卫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检查时,应当保守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第三十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对违反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本办法行为的举报后应当及时核实、处理。第四十四条 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法行为有权拒绝。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 强制执行。 、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条:“本地区、本 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立案阶段责任:对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的违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 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 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 :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 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 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 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 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 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 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部门规章】《放射工作人员执业健康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放射工作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一)有关法规和标准执行情况;(二)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放射防护措施落实情况;(三)人员培训、职业健康检查、个人剂量监测及其档案管理情况(四)《放射工作人员证》持证及相关信息记录情况;(五)放射工作人员其他职业健康权益保障情况。第三十四条 卫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进行行政监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被检查的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阻碍、隐瞒。第三十五条 卫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检查时,应当保守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第三十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对违反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本办法行为的举报后应当及时核实、处理。第四十四条 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 强制执行。 、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条:“本地区、本 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36 37 38 对医疗机 构发生放 射事件并 行政处 造成人员 罚 健康严重 损害的处 罚 对医疗机 构购置、 使用不合 格或国家 行政处 有关部门 罚 规定淘汰 的放射诊 疗设备的 处罚 对医疗机 构发生放 射事件未 立即采取 应急救援 行政处 和控制措 罚 施或者未 按照规定 及时报告 的处罚 1.【部门规章】《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2016年修正本) 第四十一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 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五)发生放射事件并造成人员健康严重损害的。 1.【部门规章】《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2016年修正本) 第四十一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 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购置、使用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 疗设备的。 1.【部门规章】《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2016年修正本) 第四十一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 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六)发生放射事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 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立案阶段责任:对医疗机构发生放射事件并造成人员健康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 重损害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 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 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 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 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 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 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 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部门规章】《放射工作人员执业健康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放射工作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一)有关法规和标准执行情况;(二)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放射防护措施落实情况;(三)人员培训、职业健康检查、个人剂量监测及其档案管理情况(四)《放射工作人员证》持证及相关信息记录情况;(五)放射工作人员其他职业健康权益保障情况。第三十四条 卫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进行行政监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被检查的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阻碍、隐瞒。第三十五条 卫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检查时,应当保守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第三十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对违反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本办法行为的举报后应当及时核实、处理。第四十四条 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地方性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法行为有权拒绝。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 强制执行。 、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条:“本地区、本 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立案阶段责任:对医疗机构购置、使用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 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 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 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 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 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 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 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 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部门规章】《放射工作人员执业健康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放射工作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一)有关法规和标准执行情况;(二)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放射防护措施落实情况;(三)人员培训、职业健康检查、个人剂量监测及其档案管理情况(四)《放射工作人员证》持证及相关信息记录情况;(五)放射工作人员其他职业健康权益保障情况。第三十四条 卫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进行行政监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被检查的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阻碍、隐瞒。第三十五条 卫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检查时,应当保守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第三十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对违反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本办法行为的举报后应当及时核实、处理。第四十四条 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地方性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法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行为有权拒绝。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 强制执行。 、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条:“本地区、本 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立案阶段责任:对医疗机构发生放射事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 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 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 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 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 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 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 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 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 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出审理意见。 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部门规章】《放射工作人员执业健康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放射工作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一)有关法规和标准执行情况;(二)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放射防护措施落实情况;(三)人员培训、职业健康检查、个人剂量监测及其档案管理情况(四)《放射工作人员证》持证及相关信息记录情况;(五)放射工作人员其他职业健康权益保障情况。第三十四条 卫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进行行政监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被检查的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阻碍、隐瞒。第三十五条 卫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检查时,应当保守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第三十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对违反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本办法行为的举报后应当及时核实、处理。第四十四条 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地方性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法行为有权拒绝。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 强制执行。 、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条:“本地区、本 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39 40 41 对公共场 所经营者 安排未获 得有效健 康合格证 行政处 明的从业 罚 人员从事 直接为顾 客服务工 作的处罚 对公共场 所经营者 对发生的 危害健康 事故未立 即采取处 行政处 置措施, 罚 导致危害 扩大,或 者隐瞒、 缓报、谎 报的处罚 对未按照 规定对顾 客用品用 具进行清 洗、消毒 行政处 、保洁, 罚 或者重复 使用一次 性用品用 具的处罚 1.【部门规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令第 18 号 2017年修订) 第三十八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 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1.【部门规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令第 18 号 2017年修订) 第三十九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导致危害扩大,或者隐 瞒、缓报、谎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部门规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令第 18 号 2017年修订) 第三十六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 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 标准和要求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 卫生许可证:(二)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 用具的。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违法行为,予以审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 ,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 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 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 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 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 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 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 提出审理意见。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部门规章】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取贿赂的,由有关部门对单位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地方性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法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行为有权拒绝。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 强制执行。 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条:“本地区、本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公共场所经营者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导致危害扩大,或者隐瞒、缓报、谎报的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 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 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 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 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 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 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 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 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部门规章】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取贿赂的,由有关部门对单位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法行为有权拒绝。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 强制执行。 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条:“本地区、本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违法行为,予以审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 ,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 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 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 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 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 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 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 提出审理意见。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部门规章】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取贿赂的,由有关部门对单位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地方性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法行为有权拒绝。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 强制执行。 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条:“本地区、本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42 43 44 对未按照 规定对公 共场所的 空气、微 小气候、 水质、采 行政处 光、照明 罚 、噪声、 顾客用品 用具等进 行卫生检 测的处罚 对未按照 规定设置 与其经营 规模、项 目相适应 的清洗、 消毒、保 洁、盥洗 等设施设 行政处 备和公共 罚 卫生间, 或者擅自 停止使用 、拆除上 述设施设 备,或者 挪作他用 的处罚 对未按照 规定公示 公共场所 卫生许可 行政处 证、卫生 罚 检测结果 和卫生信 誉度等级 的处罚 1.【部门规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令第 18 号 2017年修订) 第三十六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 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 标准和要求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 卫生许可证:(一)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 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的。 1.【部门规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令第 18 号 2017年修订) 第三十七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 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的,处以一万 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三)未按 照规定设置与其经营规模、项目相适应的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或者 擅自停止使用、拆除上述设施设备,或者挪作他用的。 1.【部门规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令第 18 号 2017年修订) 第三十七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 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的,处以一万 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八)未按 照规定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卫生检测结果和卫生信誉度等级的。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的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 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 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 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 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 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 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 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 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部门规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取贿赂的,由有关部门对单位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法行为有权拒绝。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 强制执行。 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条:“本地区、本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未按照规定设置与其经营规模、项目相适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应的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或者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擅自停止使用、拆除上述设施设备,或者挪作他用的违法行为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 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 非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 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 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 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门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 ,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 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 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海南区卫生 15030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健康委员会 3 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部门规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取贿赂的,由有关部门对单位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地方性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条:“本地区、本 强制执行。 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未按照规定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卫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生检测结果和卫生信誉度等级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 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 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 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 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 见。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部门规章】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取贿赂的,由有关部门对单位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法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行为有权拒绝。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 强制执行。 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条:“本地区、本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45 46 47 对未按照 规定组织 从业人员 进行相关 卫生法律 知识和公 共场所卫 生知识培 训,或者 行政处 安排未经 罚 相关卫生 法律知识 和公共场 所卫生知 识培训考 核的从业 人员上岗 的处罚 对未按照 规定办理 公共场所 行政处 卫生许可 罚 证复核手 续的处罚 对未按照 规定对公 共场所新 建、改建 行政处 、扩建项 罚 目办理预 防性卫生 审查手续 的处罚 1.【部门规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令第 18 号 2017年修订) 第三十七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 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的,处以一万 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二)未按 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或者安排未经相关卫生法律 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考核的从业人员上岗的。 1.【部门规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令第 18 号 2017年修订) 第三十七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 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的,处以一万 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九)未按 照规定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核手续的。 1.【部门规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令第 18 号 2017年修订) 第三十七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 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的,处以一万 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六)未按 照规定对公共场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办理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的。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卫生法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或者安排未经相关卫生法律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考核的从业人员上岗的违法行为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 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 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 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 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 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 ,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 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 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海南区卫生 15030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健康委员会 3 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部门规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取贿赂的,由有关部门对单位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条:“本地区、本 强制执行。 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1.立案阶段责任:对未按照规定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核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手续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 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 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 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 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 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 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 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 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 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部门规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取贿赂的,由有关部门对单位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地方性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法行为有权拒绝。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 强制执行。 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条:“本地区、本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新建、改建、扩建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项目办理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 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 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 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 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 见。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部门规章】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取贿赂的,由有关部门对单位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地方性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法行为有权拒绝。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 强制执行。 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条:“本地区、本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48 49 50 对公共场 所集中空 调通风系 统未经卫 行政处 生检测或 罚 者评价不 合格而投 入使用的 处罚 对未按照 规定配备 预防控制 鼠、蚊、 蝇、蟑螂 和其他病 媒生物的 设施设备 以及废弃 物存放专 用设施设 备,或者 行政处 擅自停止 罚 使用、拆 除预防控 制鼠、蚊 、蝇、蟑 螂和其他 病媒生物 的设施设 备以及废 弃物存放 专用设施 设备的处 罚 对未按照 规定索取 公共卫生 用品检验 行政处 合格证明 罚 和其他相 关资料的 处罚 1.【部门规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令第 18 号 2017年修订) 第三十七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 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的,处以一万 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七)公共 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未经卫生检测或者评价不合格而投入使用的。 1.【部门规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令第 18 号 2017年修订) 第三十七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 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的,处以一万 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四)未按 照规定配备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 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 用设施设备的。 1.【部门规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令第 18 号 2017年修订) 第三十七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 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的,处以一万 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五)未按 照规定索取公共卫生用品检验合格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的。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未经卫生检测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或者评价不合格而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 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 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 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 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 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 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 。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部门规章】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取贿赂的,由有关部门对单位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地方性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法行为有权拒绝。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 强制执行。 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条:“本地区、本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未按照规定配备预防控制鼠、蚊、蝇、蟑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的违法行为,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 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 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 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 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 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 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 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 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海南区卫生 15030 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健康委员会 3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部门规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取贿赂的,由有关部门对单位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条:“本地区、本 强制执行。 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对未按照规定索取公共卫生用品检验合格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 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 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 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 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 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 ,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部门规章】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取贿赂的,由有关部门对单位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法行为有权拒绝。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 强制执行。 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条:“本地区、本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51 52 53 对未按照 规定建立 卫生管理 制度、设 立卫生管 理部门或 者配备专 行政处 (兼)职 罚 卫生管理 人员,或 者未建立 卫生管理 档案的处 罚 对擅自营 业时间在 行政处 三个月以 罚 上的处罚 对以涂改 、转让、 倒卖、伪 行政处 造的卫生 罚 许可证擅 自营业的 处罚 1.【部门规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令第 18 号 2017年修订) 第三十七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 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的,处以一万 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一)未按 照规定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或者未建立卫生 管理档案的。 1.【部门规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令第 18 号 2017年修订) 第三十五条 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 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五 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二)擅自营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 1.【部门规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令第 18 号 2017年修订) 第三十五条 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 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五 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三)以涂改、转让、倒卖、伪造的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对涂改、转让、倒卖有效卫生许可证的,由原发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予以注销。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未按照规定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设立卫生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或者未建立卫生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管理档案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 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 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 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 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 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 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 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部门规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取贿赂的,由有关部门对单位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法行为有权拒绝。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 强制执行。 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条:“本地区、本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1.立案阶段责任:对擅自营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 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 非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 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 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 门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 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 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部门规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取贿赂的,由有关部门对单位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法行为有权拒绝。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 强制执行。 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条:“本地区、本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1.立案阶段责任:对以涂改、转让、倒卖、伪造的卫生许可证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擅自营业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 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 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 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 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 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 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 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部门规章】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取贿赂的,由有关部门对单位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法行为有权拒绝。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 强制执行。 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条:“本地区、本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54 55 56 对擅自营 业曾受过 卫生计生 行政处 行政部门 罚 处罚的处 罚 对未依法 取得公共 场所卫生 行政处 许可证擅 罚 自营业的 处罚 对计划生 育技术服 务机构违 反细则规 定,使用 没有依法 行政处 取得《合 罚 格证》的 人员从事 计划生育 技术服务 的行为的 处罚 1.【部门规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令第 18 号 2017年修订) 第三十五条 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 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五 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一)擅自营业曾受过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处罚的。 1.【部门规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令第 18 号 2017年修订) 第三十五条 第一款 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 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1.【部门规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1年12月29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 第6号公布) 第四十八条 第二款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违反本细则规定,使用没有依法取得《合格证》的人 员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所得1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1000元的,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1.立案阶段责任:对擅自营业曾受过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处罚的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 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 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 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 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 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 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 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 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部门规章】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取贿赂的,由有关部门对单位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法行为有权拒绝。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 强制执行。 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条:“本地区、本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1.立案阶段责任: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 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 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 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 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 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 ,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海南区卫生 15030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健康委员会 3 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部门规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取贿赂的,由有关部门对单位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法行为有权拒绝。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 强制执行。 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条:“本地区、本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违反细则规定,使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用没有依法取得《合格证》的人员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 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 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 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 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 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 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 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 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部门规章】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法监督人员在履行职务时,应当出示证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法监督人员可以向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了解情况,索取必要的资料,向相关人员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进行调查、取证,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相关人员不得拒绝和隐瞒。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法监督人员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相关人员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的义务。 【地方性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 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条:“本地区、本 强制执行。 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57 58 59 对从事计 划生育技 术服务的 人员违反 条例和细 则规定, 擅自增加 计划生育 行政处 技术服务 罚 项目或在 执业的机 构外从事 计划生育 技术服务 的行为的 处罚 对从事计 划生育技 术服务的 人员在计 划生育技 术服务机 构和从事 计划生育 技术服务 行政处 的医疗、 罚 保健机构 中开展计 划生育技 术服务时 ,出具虚 假证明文 件、做假 手术的行 为的处罚 对买卖、 出借、出 租或涂改 、伪造计 划生育技 行政处 术服务人 罚 员合格证 明文件的 行为的处 罚 1.【部门规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1年12月29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 第6号公布) 第五十二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违反条例和本细则规定,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 目或在执业的机构外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所得1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1000元的,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相关的执业资格。 1.【部门规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1年12月29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 第6号公布) 第五十三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在开展计划生育技 术服务时,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做假手术的,由原发证部门依照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有以上行为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 得;违法所得1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 足1000元的,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相关的执业资格 。 1.【部门规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1年12月29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 第6号公布) 第五十条 第二款 买卖、出借、出租或涂改、伪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明文件的,由原 发证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0元的,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 原发证部门吊销相关的执业资格。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违反条例和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细则规定,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或在执业的机构外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 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 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 ,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 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 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 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 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见。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部门规章】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法监督人员在履行职务时,应当出示证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法监督人员可以向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了解情况,索取必要的资料,向相关人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员进行调查、取证,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相关人员不得拒绝和隐瞒。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法监督人员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相关人员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的义务。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地方性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条:“本地区、本 强制执行。 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在计划生育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中开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时,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做假手术的行为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 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 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 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 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 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 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 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 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部门规章】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法监督人员在履行职务时,应当出示证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法监督人员可以向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了解情况,索取必要的资料,向相关人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员进行调查、取证,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相关人员不得拒绝和隐瞒。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法监督人员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相关人员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的义务。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地方性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条:“本地区、本 强制执行。 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1.立案阶段责任:对买卖、出借、出租或涂改、伪造计划生育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 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 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 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 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 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 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 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 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理意见。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部门规章】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法监督人员在履行职务时,应当出示证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法监督人员可以向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了解情况,索取必要的资料,向相关人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员进行调查、取证,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相关人员不得拒绝和隐瞒。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法监督人员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相关人员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的义务。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地方性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条:“本地区、本 强制执行。 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60 61 62 对医疗机 构未建立 抗菌药物 行政处 管理规章 罚 制度的行 为的处罚 对医疗机 构抗菌药 物临床应 行政处 用管理混 罚 乱的行为 的处罚 对医疗机 构未按照 规定执行 抗菌药物 分级管理 、医师抗 菌药物处 方权限管 行政处 理、药师 罚 抗菌药物 调剂资格 管理或者 未配备相 关专业技 术人员的 行为的处 罚 1.【部门规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12年2月13日经卫生部部务会审议通过,2012 年4月24日卫生部令第84号公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九条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 进行通报批评,并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 处分:(二)未建立抗菌药物管理规章制度的。 1.【部门规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12年2月13日经卫生部部务会审议通过,2012 年4月24日卫生部令第84号公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九条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 进行通报批评,并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 处分:(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混乱的。 1.【部门规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12年2月13日经卫生部部务会审议通过,2012 年4月24日卫生部令第84号公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九条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 进行通报批评,并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 处分:(四)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管理、药师抗菌药 物调剂资格管理或者未配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立案阶段责任:对医疗机构未建立抗菌药物管理规章制度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 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 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 、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 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 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 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 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 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 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海南区卫生 15030 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健康委员会 3 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部门规章】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的行政监督检查。第三十八条 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进行行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政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被检查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评估制度。第四十一条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等情况进行排名并予以公示。第四十三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纳入医疗机构考核指标体系;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作为医疗机构定级、评审、评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价重要指标,考核不合格的,视情况对医疗机构作出降级、降等、评价不合格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地方性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法行为有权拒绝。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 强制执行。 、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条:“本地区、本 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立案阶段责任: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混乱的行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 ,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 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 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 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 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 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 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 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海南区卫生 15030 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健康委员会 3 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部门规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的行政监督检查。第三十八条 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进行行政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被检查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评估制度。第四十一条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乡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等情况进行排名并予以公示。第四十三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纳入医疗机构考核指标体系;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作为医疗机构定级、评审、评价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重要指标,考核不合格的,视情况对医疗机构作出降级、降等、评价不合格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法行为有权拒绝。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 强制执行。 、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条:“本地区、本 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1.立案阶段责任:对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理、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管理、药师抗菌药物调剂资格管理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或者未配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 ,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 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 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 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 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 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 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审理意见。 海南区卫生 15030 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健康委员会 3 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部门规章】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的行政监督检查。第三十八条 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进行行政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被检查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评估制度。第四十一条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乡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等情况进行排名并予以公示。第四十三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纳入医疗机构考核指标体系;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作为医疗机构定级、评审、评价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重要指标,考核不合格的,视情况对医疗机构作出降级、降等、评价不合格处理。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法行为有权拒绝。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 强制执行。 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条:“本地区、本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63 64 65 对医疗机 构未建立 抗菌药物 管理组织 机构或者 未指定专 行政处 (兼)职 罚 技术人员 负责具体 管理工作 的行为的 处罚 对药师未 按照规定 私自增加 行政处 抗菌药物 罚 品种或者 品规的行 为的处罚 对药师未 按照规定 审核、调 剂抗菌药 行政处 物处方, 罚 情节严重 的行为的 处罚 1.【部门规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12年2月13日经卫生部部务会审议通过,2012 年4月24日卫生部令第84号公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九条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 进行通报批评,并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 处分:(一)未建立抗菌药物管理组织机构或者未指定专(兼)职技术人员负责具体管理工作的。 1.【部门规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12年2月13日经卫生部部务会审议通过,2012 年4月24日卫生部令第84号公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三条 药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按照规定私自增加抗菌药物品种或者品规的。 1.【部门规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12年2月13日经卫生部部务会审议通过,2012 年4月24日卫生部令第84号公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三条 药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规定审核、调剂抗菌药物处方,情节严重的。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1.立案阶段责任:对医疗机构未建立抗菌药物管理组织机构或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者未指定专(兼)职技术人员负责具体管理工作的行为的违法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 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 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 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 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 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 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 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部门规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的行政监督检查。第三十八条 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进行行政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被检查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评估制度。第四十一条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乡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等情况进行排名并予以公示。第四十三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纳入医疗机构考核指标体系;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作为医疗机构定级、评审、评价 重要指标,考核不合格的,视情况对医疗机构作出降级、降等、评价不合格处理。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法行为有权拒绝。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 、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 强制执行。 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条:“本地区、本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立案阶段责任:对药师未按照规定私自增加抗菌药物品种或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者品规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 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 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 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 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 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 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 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海南区卫生 15030 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健康委员会 3 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部门规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的行政监督检查。第三十八条 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进行行政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被检查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评估制度。第四十一条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乡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等情况进行排名并予以公示。第四十三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纳入医疗机构考核指标体系;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作为医疗机构定级、评审、评价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重要指标,考核不合格的,视情况对医疗机构作出降级、降等、评价不合格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法行为有权拒绝。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 强制执行。 、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条:“本地区、本 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立案阶段责任:对药师未按照规定审核、调剂抗菌药物处方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情节严重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 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 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 、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 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 ,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 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 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 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海南区卫生 15030 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健康委员会 3 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部门规章】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的行政监督检查。第三十八条 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进行行政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被检查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评估制度。第四十一条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乡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等情况进行排名并予以公示。第四十三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纳入医疗机构考核指标体系;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作为医疗机构定级、评审、评价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重要指标,考核不合格的,视情况对医疗机构作出降级、降等、评价不合格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法行为有权拒绝。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 强制执行。 、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条:“本地区、本 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66 67 68 对未经县 级卫生行 政部门核 准,村卫 生室、诊 所、社区 行政处 卫生服务 罚 站擅自使 用抗菌药 物开展静 脉输注行 为的处罚 对医疗机 构未对抗 菌药物处 方、医嘱 行政处 实施适宜 罚 性审核, 情节严重 的行为的 处罚 对医疗机 构非药学 部门从事 抗菌药物 行政处 购销、调 罚 剂活动的 行为的处 罚 1.【部门规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12年2月13日经卫生部部务会审议通过,2012 年4月24日卫生部令第84号公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四条 未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村卫生室、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擅自使用抗菌药物开 展静脉输注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的,可根据 情节轻重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1.【部门规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12年2月13日经卫生部部务会审议通过,2012 年4月24日卫生部令第84号公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条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 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给予 处分:(二)未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适宜性审核,情节严重的。 1.【部门规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12年2月13日经卫生部部务会审议通过,2012 年4月24日卫生部令第84号公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条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 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给予 处分:(三)非药学部门从事抗菌药物购销、调剂活动的。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1.立案阶段责任:对未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村卫生室、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擅自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行为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 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 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 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 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 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 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 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 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 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部门规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的行政监督检查。第三十八条 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进行行政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被检查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评估制度。第四十一条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乡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等情况进行排名并予以公示。第四十三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纳入医疗机构考核指标体系;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作为医疗机构定级、评审、评价 重要指标,考核不合格的,视情况对医疗机构作出降级、降等、评价不合格处理。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法行为有权拒绝。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 、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 强制执行。 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条:“本地区、本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1.立案阶段责任:对医疗机构未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适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宜性审核,情节严重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 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 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 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 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 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 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 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 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 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部门规章】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的行政监督检查。第三十八条 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进行行政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被检查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评估制度。第四十一条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乡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等情况进行排名并予以公示。第四十三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纳入医疗机构考核指标体系;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作为医疗机构定级、评审、评价 重要指标,考核不合格的,视情况对医疗机构作出降级、降等、评价不合格处理。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地方性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法行为有权拒绝。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 、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 强制执行。 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条:“本地区、本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立案阶段责任:对医疗机构非药学部门从事抗菌药物购销、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调剂活动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 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 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 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 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 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 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 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 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海南区卫生 15030 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健康委员会 3 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部门规章】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的行政监督检查。第三十八条 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进行行政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被检查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评估制度。第四十一条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乡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等情况进行排名并予以公示。第四十三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纳入医疗机构考核指标体系;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作为医疗机构定级、评审、评价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重要指标,考核不合格的,视情况对医疗机构作出降级、降等、评价不合格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地方性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法行为有权拒绝。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 强制执行。 、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条:“本地区、本 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69 70 71 对医疗机 构将抗菌 药物购销 、临床应 用情况与 行政处 个人或者 罚 科室经济 利益挂钩 的行为的 处罚 对医疗机 构在抗菌 药物购销 行政处 、临床应 罚 用中牟取 不正当利 益的处罚 对医疗机 构使用未 取得抗菌 药物处方 权的医师 或者使用 行政处 被取消抗 罚 菌药物处 方权的医 师开具抗 菌药物处 方的行为 的处罚 1.【部门规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12年2月13日经卫生部部务会审议通过,2012 年4月24日卫生部令第84号公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条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 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给予 处分:(四)将抗菌药物购销、临床应用情况与个人或者科室经济利益挂钩的。 1.【部门规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12年2月13日经卫生部部务会审议通过,2012 年4月24日卫生部令第84号公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条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 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给予 处分:(五)在抗菌药物购销、临床应用中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1.【部门规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12年2月13日经卫生部部务会审议通过,2012 年4月24日卫生部令第84号公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条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 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给予 处分:(一)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或者使用被取消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抗菌药 物处方的。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1.立案阶段责任:对医疗机构将抗菌药物购销、临床应用情况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与个人或者科室经济利益挂钩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 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 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 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 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 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 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 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审理意见。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部门规章】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的行政监督检查。第三十八条 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进行行政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被检查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评估制度。第四十一条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乡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等情况进行排名并予以公示。第四十三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纳入医疗机构考核指标体系;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作为医疗机构定级、评审、评价 重要指标,考核不合格的,视情况对医疗机构作出降级、降等、评价不合格处理。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法行为有权拒绝。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 、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 强制执行。 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条:“本地区、本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立案阶段责任:对医疗机构在抗菌药物购销、临床应用中牟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 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 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 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 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 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 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 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海南区卫生 15030 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健康委员会 3 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部门规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的行政监督检查。第三十八条 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进行行政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被检查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评估制度。第四十一条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乡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等情况进行排名并予以公示。第四十三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纳入医疗机构考核指标体系;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作为医疗机构定级、评审、评价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重要指标,考核不合格的,视情况对医疗机构作出降级、降等、评价不合格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法行为有权拒绝。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 强制执行。 、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条:“本地区、本 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1.立案阶段责任:对医疗机构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师或者使用被取消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 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 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 、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 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 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 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 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 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 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 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部门规章】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的行政监督检查。第三十八条 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进行行政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被检查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评估制度。第四十一条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乡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等情况进行排名并予以公示。第四十三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纳入医疗机构考核指标体系;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作为医疗机构定级、评审、评价 重要指标,考核不合格的,视情况对医疗机构作出降级、降等、评价不合格处理。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部门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法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行为有权拒绝。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 、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 强制执行。 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条:“本地区、本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72 73 74 对新建、 改建、扩 建的饮用 水供水项 目未经卫 生计生主 行政处 管部门参 罚 加选址设 计审查和 竣工验收 而擅自供 水的处罚 对供水单 位未取得 卫生许可 行政处 证而擅自 罚 供水的处 罚 对供水单 位供应的 饮用水不 符合国家 行政处 规定的生 罚 活饮用水 卫生标准 的处罚 1.【部门规章】《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31号 )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当 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二)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项目 未经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参加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而擅自供水的。 1.【部门规章】《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31号 )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当 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三)供水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 水的。 1.【部门规章】《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31号 )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当 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四)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 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项目未经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参加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而擅自供水的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 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 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 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 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 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 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 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 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部门规章】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集中式供水项目时,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做好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的水源水质监督监测和评价。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条:“本地区、本 强制执行。 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供水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的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 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 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 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 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 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海南区卫生 15030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健康委员会 3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部门规章】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集中式供水项目时,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做好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的水源水质监督监测和评价。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地方性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法行为有权拒绝。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 强制执行。 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条:“本地区、本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1.立案阶段责任:对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 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 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 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 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 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 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 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 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海南区卫生 15030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 健康委员会 3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部门规章】《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供水单位的供水范围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由该行政区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负责其饮用水卫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生监督监测工作;供水单位的供水范围超出其所在行政区域的,由供水单位所在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负责其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供水单位的供水范围超出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该供水单位所在省、自治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负责其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铁道、交通、民航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卫生监督机构,行使国务院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饮用水卫生监督职责。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法行为有权拒绝。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 强制执行。 、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条:“本地区、本 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75 76 77 对在饮用 水水源保 护区修建 危害水源 水质卫生 行政处 的设施或 罚 进行有碍 水源水质 卫生的作 业的处罚 对生产或 者销售无 卫生许可 批准文件 行政处 的涉及饮 罚 用水卫生 安全的产 品的处罚 对集中式 供水单位 安排未取 得体检合 格证的人 员从事直 接供、管 水工作或 行政处 安排患有 罚 有碍饮用 水卫生疾 病的或病 原携带者 从事直接 供、管水 工作的处 罚 1.【部门规章】《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31号 )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当 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修建危害水源水 质卫生的或进行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作业的; 1.【部门规章】《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31号 )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生产或者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进,并可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 高不超过30000元,或处以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1.【部门规章】《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31号 ) 第二十五条 集中式供水单位安排未取得体检合格证的人员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或安排患有有碍 饮用水卫生疾病的或病原携带者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 门应当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对供水单位处以2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修建危害水源水质卫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生的设施或进行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 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 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 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 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 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 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 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 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 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理意见。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 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部门规章】《生活饮用水我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污染事故对人体健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康影响的调查。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设饮用水卫生监督员,负责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地方性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 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条:“本地区、本 强制执行。 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1.立案阶段责任:对生产或者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 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 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 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 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 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 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海南区卫生 15030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 健康委员会 3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部门规章】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卫生安全性评价,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要求。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生产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应当取得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国务院卫生计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批准文件;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外生产的其他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应当取得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批准文件。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有效期为四年。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法行为有权拒绝。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 强制执行。 、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条:“本地区、本 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集中式供水单位安排未取得体检合格证的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人员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或安排患有有碍饮用水卫生疾病的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或病原携带者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 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 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 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 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 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 审理意见。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部门规章】《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地方性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条:“本地区、本 强制执行。 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78 79 80 对执行职 务的医疗 卫生人员 行政处 瞒报、缓 罚 报、谎报 传染病疫 情的处罚 对疾病预 防控制机 构未按规 定建立专 门的流行 病学调查 行政处 队伍,进 罚 行传染病 疫情的流 行病学调 查工作的 行为的处 罚 对疾病预 防控制机 构在接到 传染病疫 情报告后 行政处 ,未按规 罚 定派人进 行现场调 查的行为 的处罚 1.【部门规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2006年修订) 第四十条 执行职务的医疗卫生人员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 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或者吊销其执业证书。 责任报告单位和事件发生单位瞒报、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不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传染病 疫情的,对其主要领导、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由其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疫情 播散或事态恶化等严重后果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1.【部门规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2006年修订) 第三十九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 批评、给予警告;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 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二)未按规定建立专门的流行病学调查队伍,进行传染病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1.【部门规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2006年修订) 第三十九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 批评、给予警告;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 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三)在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后,未按规定派人进行现场调查的。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1.立案阶段责任:对执行职务的医疗卫生人员瞒报、缓报、谎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报传染病疫情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 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 非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 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 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 门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 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 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海南区卫生 15030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 健康委员会 3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 部门规章】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第三十四条各级卫生监督机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构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的行政监督检查。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未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报告职责,瞒报、缓报、谎报或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的,对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地方性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法行为有权拒绝。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 强制执行。 、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条:“本地区、本 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1.立案阶段责任: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未按规定建立专门的流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行病学调查队伍,进行传染病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行为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 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 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 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 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 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 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 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部门规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第三十四条各级卫生监督机构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的行政监督检查。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未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报告职责,瞒报、缓报、谎报或者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的,对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 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条:“本地区、本 强制执行。 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1.立案阶段责任: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后,未按规定派人进行现场调查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 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 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 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 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 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 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 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 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 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出审理意见。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部门规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第三十四条各级卫生监督机构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的行政监督检查。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未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报告职责,瞒报、缓报、谎报或者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的,对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 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条:“本地区、本 强制执行。 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81 82 83 对疾病预 防控制机 构瞒报、 缓报、谎 报发现的 行政处 传染病病 罚 人、病原 携带者、 疑似病人 的行为的 处罚 对医疗机 构未指定 相关部门 和人员负 行政处 责传染病 罚 疫情报告 管理工作 的处罚 对医疗机 构瞒报、 缓报、谎 报发现的 行政处 传染病病 罚 人、病原 携带者、 疑似病人 的处罚 1.【部门规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2006年修订) 第三十九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 批评、给予警告;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 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一)瞒报、缓报、谎报发现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 1.【部门规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2006年修订) 第三十八条 医疗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 予警告;情节严重的,会同有关部门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 犯罪的,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指定相关部门和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的。 1.【部门规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2006年修订) 第三十八条 医疗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 予警告;情节严重的,会同有关部门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 犯罪的,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三)瞒报、缓报、谎报发现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 病人的。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1.立案阶段责任: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瞒报、缓报、谎报发现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 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 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 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 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 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 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 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 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 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 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序,提出审理意见。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部门规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第三十四条各级卫生监督机构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的行政监督检查。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未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报告职责,瞒报、缓报、谎报或者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的,对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 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条:“本地区、本 强制执行。 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立案阶段责任:对医疗机构未指定相关部门和人员负责传染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 ,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 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 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 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 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 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 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 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海南区卫生 15030 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健康委员会 3 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部门规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第三十四条各级卫生监督机构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的行政监督检查。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未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报告职责,瞒报、缓报、谎报或者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的,对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地方性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法行为有权拒绝。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 强制执行。 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条:“本地区、本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1.立案阶段责任:对医疗机构瞒报、缓报、谎报发现的传染病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 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 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 ,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 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 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 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 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见。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部门规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第三十四条各级卫生监督机构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的行政监督检查。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未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报告职责,瞒报、缓报、谎报或者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的,对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法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 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条:“本地区、本 强制执行。 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84 85 86 对医疗机 构未建立 行政处 传染病疫 罚 情报告制 度的处罚 对医疗机 构未按规 定上报疫 行政处 情或报告 罚 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 的处罚 对个体或 私营医疗 保健机构 瞒报、缓 报、谎报 传染病疫 情或突发 行政处 性公共卫 罚 生事件; 对造成突 发性公共 卫生事件 和传染病 传播流行 的处罚 1.【部门规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2006年修订) 第三十八条 医疗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 予警告;情节严重的,会同有关部门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 犯罪的,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的。 1.【部门规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2006年修订) 第三十九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 批评、给予警告;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 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四)未按规定上报疫情或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1.【部门规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2006年修订) 第四十一条 个体或私营医疗保健机构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由县 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造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 传染病传播、流行的,责令停业整改,并可以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触犯刑律的,对其经 营者、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立案阶段责任:对医疗机构未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的违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 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 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 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 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 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 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 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 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海南区卫生 15030 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健康委员会 3 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部门规章】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第三十四条各级卫生监督机构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的行政监督检查。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未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报告职责,瞒报、缓报、谎报或者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的,对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法行为有权拒绝。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 强制执行。 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条:“本地区、本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对医疗机构未按规定上报疫情或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违法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 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 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 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 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 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 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海南区卫生 15030 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健康委员会 3 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部门规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第三十四条各级卫生监督机构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的行政监督检查。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未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报告职责,瞒报、缓报、谎报或者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的,对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地方性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法行为有权拒绝。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 强制执行。 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条:“本地区、本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1.立案阶段责任:对个体或私营医疗保健机构瞒报、缓报、谎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报传染病疫情或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对造成突发性公共卫生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事件和传染病传播流行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 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 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 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 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 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 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部门规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第三十四条各级卫生监督机构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的行政监督检查。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未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报告职责,瞒报、缓报、谎报或者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的,对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 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条:“本地区、本 强制执行。 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87 88 89 对消毒服 务机构未 取得卫生 许可证从 行政处 事消毒服 罚 务业务的 行为的处 罚 对消毒服 务机构消 毒后的物 行政处 品未达到 罚 卫生标准 和要求的 处罚 对消毒产 品生产经 营单位未 取得卫生 行政处 许可证从 罚 事消毒服 务业务的 处罚 1.【部门规章】《消毒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 第四十四条 消毒服务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 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发生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 罚款:(二)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事消毒服务业务的。 1.【部门规章】《消毒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 第四十四条 消毒服务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 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发生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 罚款:(一)消毒后的物品未达到卫生标准和要求。 1.【部门规章】《消毒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 第四十三条 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 计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 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消毒产品的命名、标签(含说明书)应当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有关规定。 消毒产品的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必须真实,不得出现或者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 第三十二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消毒产品:(一)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新消毒产品无卫生许可批 准文件的;(二)产品卫生安全评价不合格或产品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的。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1.立案阶段责任:对消毒服务机构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事消毒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服务业务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 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 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 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 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 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 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 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 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海南区卫生 15030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健康委员会 3 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部门规章】《消毒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消毒工作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一)对有关机构、场所和物品的消毒工作进行行政监督检查;(二)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执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情况进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行行政监督检查;(三)对消毒产品的卫生质量进行行政监督检查;(四)对消毒服务机构的消毒服务质量进行行政监督检查;(五)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采取行政控制措施;(六)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法行为有权拒绝。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 强制执行。 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条:“本地区、本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消毒服务机构消毒后的物品未达到卫生标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准和要求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 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 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 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 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 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海南区卫生 150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健康委员会 3 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部门规章】《消毒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消毒工作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一)对有关机构、场所和物品的消毒工作进行行政监督检查;(二)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执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情况进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行行政监督检查;(三)对消毒产品的卫生质量进行行政监督检查;(四)对消毒服务机构的消毒服务质量进行行政监督检查;(五)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采取行政控制措施;(六)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条:“本地区、本 强制执行。 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从事消毒服务业务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 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 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 、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 的费用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 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 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 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 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海南区卫生 15030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 健康委员会 3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部门规章】《消毒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消毒工作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一)对有关机构、场所和物品的消毒工作进行行政监督检查;(二)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执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情况进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行行政监督检查;(三)对消毒产品的卫生质量进行行政监督检查;(四)对消毒服务机构的消毒服务质量进行行政监督检查;(五)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采取行政控制措施;(六)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地方性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法行为有权拒绝。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 强制执行。 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条:“本地区、本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90 91 92 对消毒产 品生产经 营单位无 生产企业 卫生许可 行政处 证或新消 罚 毒产品无 卫生许可 批准文件 的处罚 对医疗卫 生机构使 用的进入 人体组织 行政处 或无菌器 罚 官的医疗 用品未达 到灭菌要 求的处罚 对医疗卫 生机构未 建立消毒 管理组织 ,未制定 消毒管理 制度,未 执行国家 行政处 有关规范 罚 、标准和 规定,未 定期开展 消毒与灭 菌效果检 测工作的 处罚 1.【部门规章】《消毒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 第四十三条 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 计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 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消毒产品:(一)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新消毒产品无卫生许可批 准文件的;(二)产品卫生安全评价不合格或产品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的。 1.【部门规章】《消毒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 第四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 行计生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 20000元以下罚款。 第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要求。各种注射、 穿刺、采血器具应当一人一用一灭菌。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 1.【部门规章】《消毒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 第四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 行计生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 20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 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无生产企业卫生许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可证或新消毒产品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 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 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 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 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 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 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 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出审理意见。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 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部门规章】《消毒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消毒工作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一)对有关机构、场所和物品的消毒工作进行行政监督检查;(二)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执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情况进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行行政监督检查;(三)对消毒产品的卫生质量进行行政监督检查;(四)对消毒服务机构的消毒服务质量进行行政监督检查;(五)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采取行政控制措施;(六)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 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条:“本地区、本 强制执行。 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器官的医疗用品未达到灭菌要求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 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 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 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 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 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 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 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 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意见。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 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部门规章】《消毒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消毒工作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一)对有关机构、场所和物品的消毒工作进行行政监督检查;(二)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执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情况进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行行政监督检查;(三)对消毒产品的卫生质量进行行政监督检查;(四)对消毒服务机构的消毒服务质量进行行政监督检查;(五)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采取行政控制措施;(六)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 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条:“本地区、本 强制执行。 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医疗卫生机构未建立消毒管理组织,未制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定消毒管理制度,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未定期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 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 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 ,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 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 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 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 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海南区卫生 15030 见。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健康委员会 3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部门规章】《消毒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消毒工作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一)对有关机构、场所和物品的消毒工作进行行政监督检查;(二)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执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情况进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行行政监督检查;(三)对消毒产品的卫生质量进行行政监督检查;(四)对消毒服务机构的消毒服务质量进行行政监督检查;(五)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采取行政控制措施;(六)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条:“本地区、本 强制执行。 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93 94 95 对医疗卫 生机构的 环境、物 品不符合 国家有关 规范、标 准和规定 ,排放废 弃的污水 、污物未 按照国家 行政处 有关规定 罚 进行无害 化处理, 运送传染 病病人及 其污染物 品的车辆 、工具未 随时进行 消毒处理 的处罚 对医疗卫 生机构购 进消毒产 品未建立 行政处 并执行进 罚 货检查验 收制度的 处罚 对医疗卫 生机构发 生感染性 疾病暴发 、流行时 ,未及时 行政处 报告当地 罚 卫生计生 行政部门 ,并采取 有效消毒 措施的处 罚 1.【部门规章】《消毒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 第四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 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 20000元以下罚款。 第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的环境、物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排放废弃的污水、污物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运送传染病病人及其污染物品的车辆、工具必须随时进行 消毒处理。 1.【部门规章】《消毒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 第四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 行计生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 2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购进消毒产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1.【部门规章】《消毒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 第四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 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 20000元以下罚款。 第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感染性疾病暴发、流行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并采 取有效消毒措施。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环境、物品不符合国家有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排放废弃的污水、污物未按照国家有关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运送传染病病人及其污染物品的车辆、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工具未随时进行消毒处理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 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 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 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 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 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 ,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海南区卫生 15030 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健康委员会 3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部门规章】 《消毒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消毒工作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一)对有关机构、场所和物品的消毒工作进行行政监督检查;(二)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执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情况进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行行政监督检查;(三)对消毒产品的卫生质量进行行政监督检查;(四)对消毒服务机构的消毒服务质量进行行政监督检查;(五)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采取行政控制措施;(六)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地方性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条:“本地区、本 强制执行。 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1.立案阶段责任:对医疗卫生机构购进消毒产品未建立并执行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 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 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 ,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 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 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 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 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 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海南区卫生 15030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健康委员会 3 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部门规章】 《消毒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消毒工作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一)对有关机构、场所和物品的消毒工作进行行政监督检查;(二)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执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情况进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行行政监督检查;(三)对消毒产品的卫生质量进行行政监督检查;(四)对消毒服务机构的消毒服务质量进行行政监督检查;(五)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采取行政控制措施;(六)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地方性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法行为有权拒绝。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 强制执行。 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条:“本地区、本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医疗卫生机构发生感染性疾病暴发、流行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时,未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 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 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 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 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 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 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 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部门规章】 《消毒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消毒工作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一)对有关机构、场所和物品的消毒工作进行行政监督检查;(二)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执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情况进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行行政监督检查;(三)对消毒产品的卫生质量进行行政监督检查;(四)对消毒服务机构的消毒服务质量进行行政监督检查;(五)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采取行政控制措施;(六)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 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条:“本地区、本 强制执行。 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96 97 98 对医疗卫 生机构工 作人员未 接受消毒 技术培训 、掌握消 行政处 毒知识, 罚 未按规定 严格执行 消毒隔离 制度的处 罚 消毒产品 的命名、 标签(含 说明书) 行政处 不符合卫 罚 生部的有 关规定的 处罚 对开展新 生儿疾病 筛查的医 疗机构有 未履行告 行政处 知程序擅 罚 自进行新 生儿疾病 筛查的行 为的处罚 1.【部门规章】《消毒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 第四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 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 2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并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 离制度。 1.【部门规章】《消毒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 第四十三条 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 计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 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消毒产品的命名、标签(含说明书)应当符合卫生部的有关规定。 消毒产品的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必须真实,不得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 1.【部门规章】《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2009年2月16日卫生部令第64号公布) 第十七条 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二)未履行告知程序擅自进行新生儿疾 病筛查的。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未接受消毒技术培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训、掌握消毒知识,未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的违法行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 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 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 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 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 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 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 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 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 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部门规章】《消毒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消毒工作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一)对有关机构、场所和物品的消毒工作进行行政监督检查;(二)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执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情况进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行行政监督检查;(三)对消毒产品的卫生质量进行行政监督检查;(四)对消毒服务机构的消毒服务质量进行行政监督检查;(五)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采取行政控制措施;(六)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地方性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 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条:“本地区、本 强制执行。 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1.立案阶段责任:消毒产品的命名、标签(含说明书)不符合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卫生部的有关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 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 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 ,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 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 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 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 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 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海南区卫生 15030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健康委员会 3 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部门规章】《消毒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消毒工作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一)对有关机构、场所和物品的消毒工作进行行政监督检查;(二)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执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情况进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行行政监督检查;(三)对消毒产品的卫生质量进行行政监督检查;(四)对消毒服务机构的消毒服务质量进行行政监督检查;(五)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采取行政控制措施;(六)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法行为有权拒绝。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 强制执行。 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条:“本地区、本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医疗机构有未履行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告知程序擅自进行新生儿疾病筛查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 ,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 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 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 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 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 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 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 提出审理意见。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部门规章】 《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的医疗机构进行行政监督检查。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条:“本地区、本 强制执行。 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99 100 101 对开展新 生儿疾病 筛查的医 疗机构有 未按规定 行政处 进行实验 罚 室质量监 测、检查 的行为的 处罚 开展新生 儿疾病筛 查的医疗 机构有违 行政处 反《新生 罚 儿疾病筛 查技术规 范》的行 为的处罚 对血站采 血前未向 献血者、 特殊血液 行政处 成分捐赠 罚 者履行规 定的告知 义务的行 为的处罚 1.【部门规章】《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2009年2月16日卫生部令第64号公布) 第十七条 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三)未按规定进行实验室质量监测、检 查的。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医疗机构有未按规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定进行实验室质量监测、检查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 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 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 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 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 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 审理意见。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部门规章】 《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的医疗机构进行行政监督检查。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条:“本地区、本 强制执行。 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部门规章】《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2009年2月16日卫生部令第64号公布) 第十七条 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一)违反《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 的。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医疗机构有违反《新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 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 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 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 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 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 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 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 意见。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部门规章】 《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的医疗机构进行行政监督检查。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条:“本地区、本 强制执行。 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部门规章】《血站管理办法》(根据2017年12月26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8号《国 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等7件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六十一条 第一款 血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予以警 告、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八)采血 前未向献血者、特殊血液成分捐赠者履行规定的告知义务的。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立案阶段责任:对血站采血前未向献血者、特殊血液成分捐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赠者履行规定的告知义务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 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 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 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 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 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 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 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意见。 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部门规章】 《血站管理办法》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采供血活动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临床用血储存、配送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二)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血站管理职责进行行政监督检查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三)对辖区内血站执业活动进行日常行政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采供血质量的不定期抽检;(四)对辖区内临床供血活动进行行政监督检查;(五)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第五十四条 卫生行政部门在进行行政监督检查时,有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权索取有关资料,血站不得隐瞒、阻碍或者拒绝。卫生行政部门对血站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的义务,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十五条 卫生行政部门和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不得有以下行为:(一)对不符合法定条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件的,批准其设置、执业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或者超越职权批准血站设置、执业登记或者变更登记;(二)对符合法定条件和血站设置规划的,不予批准其设置、执业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批准其设置、执业登记或者变更登记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三)对血站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四)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法行为有权拒绝。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 强制执行。 、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条:“本地区、本 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102 103 104 对血站工 作人员未 取得相关 岗位执业 资格或者 行政处 未经执业 罚 注册而从 事采供血 工作的行 为的处罚 对血站擅 自涂改、 毁损或者 行政处 不按规定 罚 保存工作 记录的行 为的处罚 对血站采 集冒名顶 替者、健 康检查不 合格者血 行政处 液以及超 罚 量、频繁 采集血液 的行为的 处罚 1.【部门规章】《血站管理办法》(根据2017年12月26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8号《国 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等7件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六十一条 第一款 血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予以警 告、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工作 人员未取得相关岗位执业资格或者未经执业注册而从事采供血工作的。 1.【部门规章】《血站管理办法》(根据2017年12月26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8号《国 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等7件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六十一条 第一款 血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予以警 告、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九)擅自 涂改、毁损或者不按规定保存工作记录的。 1.【部门规章】《血站管理办法》(根据2017年12月26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8号《国 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等7件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六十一条 第一款 血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予以警 告、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采集 冒名顶替者、健康检查不合格者血液以及超量、频繁采集血液的。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立案阶段责任:对血站工作人员未取得相关岗位执业资格或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者未经执业注册而从事采供血工作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 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 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 ,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 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 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 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 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 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 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提出审理意见。 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部门规章】 《血站管理办法》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采供血活动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临床用血储存、配送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二)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血站管理职责进行行政监督检查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三)对辖区内血站执业活动进行日常行政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采供血质量的不定期抽检;(四)对辖区内临床供血活动进行行政监督检查;(五)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第五十四条 卫生行政部门在进行行政监督检查时,有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权索取有关资料,血站不得隐瞒、阻碍或者拒绝。卫生行政部门对血站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的义务,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十五条 卫生行政部门和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不得有以下行为:(一)对不符合法定条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件的,批准其设置、执业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或者超越职权批准血站设置、执业登记或者变更登记;(二)对符合法定条件和血站设置规划的,不予批准其设置、执业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批准其设置、执业登记或者变更登记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三)对血站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四)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法行为有权拒绝。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 强制执行。 、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条:“本地区、本 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立案阶段责任:对血站擅自涂改、毁损或者不按规定保存工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作记录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 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 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 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 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 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 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 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 海南区卫生 15030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健康委员会 3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部门规章】 《血站管理办法》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采供血活动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临床用血储存、配送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二)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血站管理职责进行行政监督检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查;(三)对辖区内血站执业活动进行日常行政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采供血质量的不定期抽检;(四)对辖区内临床供血活动进行行政监督检查;(五)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第五十四条 卫生行政部门在进行行政监督检查时,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有权索取有关资料,血站不得隐瞒、阻碍或者拒绝。卫生行政部门对血站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的义务,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十五条 卫生行政部门和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不得有以下行为:(一)对不符合法定 条件的,批准其设置、执业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或者超越职权批准血站设置、执业登记或者变更登记;(二)对符合法定条件和血站设置规划的,不予批准其设置、执业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批准其设置、执业登记或者变更登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记;(三)对血站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四)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法行为有权拒绝。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 强制执行。 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 、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条:“本地区、本 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立案阶段责任:对血站采集冒名顶替者、健康检查不合格者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血液以及超量、频繁采集血液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 ,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 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 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 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 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 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 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审理意见。 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部门规章】 《血站管理办法》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采供血活动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临床用血储存、配送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二)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血站管理职责进行行政监督检查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三)对辖区内血站执业活动进行日常行政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采供血质量的不定期抽检;(四)对辖区内临床供血活动进行行政监督检查;(五)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第五十四条 卫生行政部门在进行行政监督检查时,有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权索取有关资料,血站不得隐瞒、阻碍或者拒绝。卫生行政部门对血站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的义务,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十五条 卫生行政部门和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不得有以下行为:(一)对不符合法定条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件的,批准其设置、执业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或者超越职权批准血站设置、执业登记或者变更登记;(二)对符合法定条件和血站设置规划的,不予批准其设置、执业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批准其设置、执业登记或者变更登记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三)对血站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四)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法行为有权拒绝。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 强制执行。 、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条:“本地区、本 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105 106 107 对血站违 反输血技 术操作规 程、有关 行政处 质量规范 罚 和标准的 行为的处 罚 对血液检 测实验室 未取得相 行政处 应资格即 罚 进行检测 的行为的 处罚 对于血站 未按有关 规定处理 检测不合 行政处 格或者报 罚 废的血液 的行为的 处罚 1.【部门规章】《血站管理办法》(根据2017年12月26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8号《国 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等7件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六十一条 第一款 血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予以警 告、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违反 输血技术操作规程、有关质量规范和标准的。 1.【部门规章】《血站管理办法》(根据2017年12月26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8号《国 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等7件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六十一条 第一款 血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予以警 告、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血液 检测实验室未取得相应资格即进行检测的。 1.【部门规章】《血站管理办法》(根据2017年12月26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8号《国 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等7件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六十一条 第一款 血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予以警 告、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二)对 检测不合格或者报废的血液,未按有关规定处理的。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立案阶段责任:对血站违反输血技术操作规程、有关质量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范和标准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 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 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 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 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 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 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 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 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 海南区卫生 15030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健康委员会 3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部门规章】 《血站管理办法》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采供血活动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临床用血储存、配送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二)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血站管理职责进行行政监督检查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三)对辖区内血站执业活动进行日常行政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采供血质量的不定期抽检;(四)对辖区内临床供血活动进行行政监督检查;(五)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第五十四条 卫生行政部门在进行行政监督检查时,有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权索取有关资料,血站不得隐瞒、阻碍或者拒绝。卫生行政部门对血站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的义务,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十五条 卫生行政部门和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不得有以下行为:(一)对不符合法定条 件的,批准其设置、执业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或者超越职权批准血站设置、执业登记或者变更登记;(二)对符合法定条件和血站设置规划的,不予批准其设置、执业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批准其设置、执业登记或者变更登记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三)对血站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四)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法行为有权拒绝。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 强制执行。 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 、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条:“本地区、本 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立案阶段责任:对血液检测实验室未取得相应资格即进行检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测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 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 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 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 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 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 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 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 、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 海南区卫生 15030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健康委员会 3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部门规章】 《血站管理办法》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采供血活动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临床用血储存、配送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二)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血站管理职责进行行政监督检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查;(三)对辖区内血站执业活动进行日常行政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采供血质量的不定期抽检;(四)对辖区内临床供血活动进行行政监督检查;(五)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第五十四条 卫生行政部门在进行行政监督检查时,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有权索取有关资料,血站不得隐瞒、阻碍或者拒绝。卫生行政部门对血站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的义务,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十五条 卫生行政部门和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不得有以下行为:(一)对不符合法定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条件的,批准其设置、执业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或者超越职权批准血站设置、执业登记或者变更登记;(二)对符合法定条件和血站设置规划的,不予批准其设置、执业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批准其设置、执业登记或者变更登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记;(三)对血站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四)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法行为有权拒绝。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 强制执行。 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 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条:“本地区、本 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立案阶段责任:对于血站未按有关规定处理检测不合格或者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报废的血液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 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 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 、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 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 ,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 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 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 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 海南区卫生 15030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健康委员会 3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部门规章】 《血站管理办法》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采供血活动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临床用血储存、配送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二)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血站管理职责进行行政监督检查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三)对辖区内血站执业活动进行日常行政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采供血质量的不定期抽检;(四)对辖区内临床供血活动进行行政监督检查;(五)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第五十四条 卫生行政部门在进行行政监督检查时,有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权索取有关资料,血站不得隐瞒、阻碍或者拒绝。卫生行政部门对血站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的义务,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十五条 卫生行政部门和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不得有以下行为:(一)对不符合法定条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件的,批准其设置、执业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或者超越职权批准血站设置、执业登记或者变更登记;(二)对符合法定条件和血站设置规划的,不予批准其设置、执业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批准其设置、执业登记或者变更登记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三)对血站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四)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地方性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法行为有权拒绝。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 强制执行。 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 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条:“本地区、本 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108 109 110 对脐带血 造血干细 胞库等特 殊血站违 行政处 反有关技 罚 术规范的 行为的处 罚 对血站未 经批准擅 自与外省 、自治区 行政处 、直辖市 罚 调配血液 的行为的 处罚 对血站未 经批准向 境外医疗 机构提供 行政处 血液或者 罚 特殊血液 成分的行 为的处罚 1.【部门规章】《血站管理办法》(根据2017年12月26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8号《国 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等7件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六十一条 第一款 血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予以警 告、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五)脐 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等特殊血站违反有关技术规范的。 1.【部门规章】《血站管理办法》(根据2017年12月26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8号《国 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等7件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六十一条 第一款 血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予以警 告、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三)擅 自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调配血液的。 1.【部门规章】《血站管理办法》(根据2017年12月26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8号《国 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等7件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六十一条 第一款 血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予以警 告、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四)未 经批准向境外医疗机构提供血液或者特殊血液成分的。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立案阶段责任:对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等特殊血站违反有关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技术规范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 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 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 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 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 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 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 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 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 海南区卫生 15030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健康委员会 3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部门规章】 《血站管理办法》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采供血活动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临床用血储存、配送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二)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血站管理职责进行行政监督检查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三)对辖区内血站执业活动进行日常行政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采供血质量的不定期抽检;(四)对辖区内临床供血活动进行行政监督检查;(五)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第五十四条 卫生行政部门在进行行政监督检查时,有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权索取有关资料,血站不得隐瞒、阻碍或者拒绝。卫生行政部门对血站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的义务,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十五条 卫生行政部门和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不得有以下行为:(一)对不符合法定条 件的,批准其设置、执业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或者超越职权批准血站设置、执业登记或者变更登记;(二)对符合法定条件和血站设置规划的,不予批准其设置、执业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批准其设置、执业登记或者变更登记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三)对血站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四)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法行为有权拒绝。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 强制执行。 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 、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条:“本地区、本 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立案阶段责任:对血站未经批准擅自与外省、自治区、直辖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市调配血液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 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 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 、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 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 ,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 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 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 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 海南区卫生 15030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健康委员会 3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部门规章】 《血站管理办法》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采供血活动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临床用血储存、配送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二)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血站管理职责进行行政监督检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查;(三)对辖区内血站执业活动进行日常行政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采供血质量的不定期抽检;(四)对辖区内临床供血活动进行行政监督检查;(五)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第五十四条 卫生行政部门在进行行政监督检查时,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有权索取有关资料,血站不得隐瞒、阻碍或者拒绝。卫生行政部门对血站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的义务,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十五条 卫生行政部门和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不得有以下行为:(一)对不符合法定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条件的,批准其设置、执业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或者超越职权批准血站设置、执业登记或者变更登记;(二)对符合法定条件和血站设置规划的,不予批准其设置、执业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批准其设置、执业登记或者变更登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记;(三)对血站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四)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法行为有权拒绝。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 强制执行。 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 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条:“本地区、本 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立案阶段责任:对血站未经批准向境外医疗机构提供血液或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者特殊血液成分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 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 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 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 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 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 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 海南区卫生 15030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健康委员会 3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部门规章】 《血站管理办法》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采供血活动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临床用血储存、配送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二)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血站管理职责进行行政监督检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查;(三)对辖区内血站执业活动进行日常行政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采供血质量的不定期抽检;(四)对辖区内临床供血活动进行行政监督检查;(五)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第五十四条 卫生行政部门在进行行政监督检查时,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有权索取有关资料,血站不得隐瞒、阻碍或者拒绝。卫生行政部门对血站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的义务,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十五条 卫生行政部门和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不得有以下行为:(一)对不符合法定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条件的,批准其设置、执业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或者超越职权批准血站设置、执业登记或者变更登记;(二)对符合法定条件和血站设置规划的,不予批准其设置、执业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批准其设置、执业登记或者变更登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记;(三)对血站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四)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法行为有权拒绝。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 强制执行。 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 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条:“本地区、本 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111 112 113 对血站未 按规定保 行政处 存血液标 罚 本的行为 的处罚 对血站使 用的药品 、体外诊 断试剂、 一次性卫 行政处 生器材不 罚 符合国家 有关规定 的行为的 处罚 对于血站 重复使用 一次性卫 行政处 生器材的 罚 行为的处 罚 1.【部门规章】《血站管理办法》(根据2017年12月26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8号《国 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等7件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六十一条 第一款 血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予以警 告、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四)未 按规定保存血液标本的。 1.【部门规章】《血站管理办法》(根据2017年12月26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8号《国 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等7件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六十一条 第一款 血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予以警 告、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使用 的药品、体外诊断试剂、一次性卫生器材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 1.【部门规章】《血站管理办法》(根据2017年12月26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8号《国 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等7件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六十一条 第一款 血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予以警 告、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一)重 复使用一次性卫生器材的。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立案阶段责任:对血站未按规定保存血液标本的行为的违法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 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 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 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 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 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 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 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 海南区卫生 15030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健康委员会 3 【部门规章】 《血站管理办法》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采供血活动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临床用血储存、配送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二)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血站管理职责进行行政监督检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查;(三)对辖区内血站执业活动进行日常行政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采供血质量的不定期抽检;(四)对辖区内临床供血活动进行行政监督检查;(五)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第五十四条 卫生行政部门在进行行政监督检查时,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有权索取有关资料,血站不得隐瞒、阻碍或者拒绝。卫生行政部门对血站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的义务,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十五条 卫生行政部门和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不得有以下行为:(一)对不符合法定 条件的,批准其设置、执业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或者超越职权批准血站设置、执业登记或者变更登记;(二)对符合法定条件和血站设置规划的,不予批准其设置、执业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批准其设置、执业登记或者变更登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记;(三)对血站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四)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法行为有权拒绝。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 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 强制执行。 、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条:“本地区、本 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立案阶段责任:对血站使用的药品、体外诊断试剂、一次性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卫生器材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 ,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 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 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 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 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 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 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审理意见。 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部门规章】 《血站管理办法》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采供血活动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临床用血储存、配送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二)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血站管理职责进行行政监督检查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三)对辖区内血站执业活动进行日常行政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采供血质量的不定期抽检;(四)对辖区内临床供血活动进行行政监督检查;(五)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第五十四条 卫生行政部门在进行行政监督检查时,有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权索取有关资料,血站不得隐瞒、阻碍或者拒绝。卫生行政部门对血站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的义务,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十五条 卫生行政部门和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不得有以下行为:(一)对不符合法定条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件的,批准其设置、执业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或者超越职权批准血站设置、执业登记或者变更登记;(二)对符合法定条件和血站设置规划的,不予批准其设置、执业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批准其设置、执业登记或者变更登记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三)对血站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四)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法行为有权拒绝。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 强制执行。 、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条:“本地区、本 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立案阶段责任:对于血站重复使用一次性卫生器材的行为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 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 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 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 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 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 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 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 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 海南区卫生 15030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健康委员会 3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部门规章】 《血站管理办法》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采供血活动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临床用血储存、配送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二)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血站管理职责进行行政监督检查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三)对辖区内血站执业活动进行日常行政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采供血质量的不定期抽检;(四)对辖区内临床供血活动进行行政监督检查;(五)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第五十四条 卫生行政部门在进行行政监督检查时,有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权索取有关资料,血站不得隐瞒、阻碍或者拒绝。卫生行政部门对血站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的义务,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十五条 卫生行政部门和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不得有以下行为:(一)对不符合法定条 件的,批准其设置、执业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或者超越职权批准血站设置、执业登记或者变更登记;(二)对符合法定条件和血站设置规划的,不予批准其设置、执业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批准其设置、执业登记或者变更登记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三)对血站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四)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法行为有权拒绝。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 强制执行。 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 、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条:“本地区、本 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114 115 116 对血站擅 自采集原 料血浆、 行政处 买卖血液 罚 的行为的 处罚 对血站采 集血液前 ,未按照 国家颁布 的献血者 健康检查 行政处 要求对献 罚 血者进行 健康检查 、检测的 行为的处 罚 对血站超 出执业登 记的项目 、内容、 行政处 范围开展 罚 业务活动 的行为的 处罚 1.【部门规章】《血站管理办法》(根据2017年12月26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8号《国 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等7件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六十一条 第一款 血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予以警 告、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擅自 采集原料血浆、买卖血液的。 1.【部门规章】《血站管理办法》(根据2017年12月26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8号《国 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等7件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六十一条 第一款 血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予以警 告、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采集 血液前,未按照国家颁布的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对献血者进行健康检查、检测的。 1.【部门规章】《血站管理办法》(根据2017年12月26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8号《国 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等7件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六十一条 第一款 血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予以警 告、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超出 执业登记的项目、内容、范围开展业务活动的。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立案阶段责任:对血站擅自采集原料血浆、买卖血液的行为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 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 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 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 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 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 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 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 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 海南区卫生 15030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健康委员会 3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部门规章】 《血站管理办法》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采供血活动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临床用血储存、配送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二)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血站管理职责进行行政监督检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查;(三)对辖区内血站执业活动进行日常行政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采供血质量的不定期抽检;(四)对辖区内临床供血活动进行行政监督检查;(五)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第五十四条 卫生行政部门在进行行政监督检查时,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有权索取有关资料,血站不得隐瞒、阻碍或者拒绝。卫生行政部门对血站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的义务,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十五条 卫生行政部门和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不得有以下行为:(一)对不符合法定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条件的,批准其设置、执业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或者超越职权批准血站设置、执业登记或者变更登记;(二)对符合法定条件和血站设置规划的,不予批准其设置、执业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批准其设置、执业登记或者变更登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记;(三)对血站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四)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法行为有权拒绝。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 强制执行。 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 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条:“本地区、本 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1.立案阶段责任:1.立案阶段责任:对对血站、单采血浆站违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反条例规定对采集的人体血液、血浆未进行艾滋病检测,或者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发现艾滋病检测阳性的人体血液、血浆仍然采集的违法行为,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 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 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 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 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 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 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 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 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部门规章】 《血站管理办法》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采供血活动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临床用血储存、配送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二)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血站管理职责进行行政监督检查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三)对辖区内血站执业活动进行日常行政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采供血质量的不定期抽检;(四)对辖区内临床供血活动进行行政监督检查;(五)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第五十四条 卫生行政部门在进行行政监督检查时,有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权索取有关资料,血站不得隐瞒、阻碍或者拒绝。卫生行政部门对血站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的义务,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十五条 卫生行政部门和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不得有以下行为:(一)对不符合法定条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件的,批准其设置、执业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或者超越职权批准血站设置、执业登记或者变更登记;(二)对符合法定条件和血站设置规划的,不予批准其设置、执业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批准其设置、执业登记或者变更登记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三)对血站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四)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法行为有权拒绝。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 强制执行。 、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条:“本地区、本 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立案阶段责任:对血站超出执业登记的项目、内容、范围开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展业务活动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 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 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 、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 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 ,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 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 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 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 海南区卫生 15030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健康委员会 3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部门规章】 《血站管理办法》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采供血活动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临床用血储存、配送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二)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血站管理职责进行行政监督检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查;(三)对辖区内血站执业活动进行日常行政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采供血质量的不定期抽检;(四)对辖区内临床供血活动进行行政监督检查;(五)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第五十四条 卫生行政部门在进行行政监督检查时,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有权索取有关资料,血站不得隐瞒、阻碍或者拒绝。卫生行政部门对血站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的义务,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十五条 卫生行政部门和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不得有以下行为:(一)对不符合法定 条件的,批准其设置、执业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或者超越职权批准血站设置、执业登记或者变更登记;(二)对符合法定条件和血站设置规划的,不予批准其设置、执业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批准其设置、执业登记或者变更登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记;(三)对血站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四)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法行为有权拒绝。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 强制执行。 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 、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条:“本地区、本 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117 118 119 对医疗机 构具有未 按照要求 开展药品 不良反应 或者群体 行政处 不良事件 罚 报告、调 查、评价 和处理的 行为的处 罚 对医疗机 构具有不 配合严重 药品不良 反应和群 行政处 体不良事 罚 件相关调 查工作的 行为的处 罚 对医疗机 构具有无 专职或者 兼职人员 负责本单 行政处 位药品不 罚 良反应监 测工作的 行为的处 罚 1.【部门规章】《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2011年5月4日卫生部令第81号公布) 第六十条 第一款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对相关 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二)未按照要求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报告、调查、评价和 处理的。 1.【部门规章】《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2011年5月4日卫生部令第81号公布) 第六十条 第一款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对相关 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三)不配合严重药品不良反应和群体不良事件相关调查工作的。 1.【部门规章】《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2011年5月4日卫生部令第81号公布) 第六十条 第一款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对相关 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一)无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1.立案阶段责任:对医疗机构具有未按照要求开展药品不良反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报告、调查、评价和处理的行为的违法行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 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 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 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 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 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 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 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 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部门规章】《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第六十一条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及其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工作中违反本办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给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予行政处分。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地方性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法行为有权拒绝。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 强制执行。 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条:“本地区、本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1.立案阶段责任:对医疗机构具有不配合严重药品不良反应和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群体不良事件相关调查工作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 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 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 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 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 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 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 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 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理意见。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部门规章】《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第六十一条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及其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工作中违反本办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给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予行政处分。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法行为有权拒绝。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 强制执行。 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条:“本地区、本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1.立案阶段责任:对医疗机构具有无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本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单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 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 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 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 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 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 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 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 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理意见。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部门规章】《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第六十一条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及其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工作中违反本办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给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予行政处分。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法行为有权拒绝。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 强制执行。 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条:“本地区、本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120 121 122 对医疗卫 生机构造 行政处 成传染病 罚 传播的行 为的处罚 对医疗机 构违反规 定发布医 行政处 疗广告的 罚 行为的处 罚 对出具虚 假证明文 件给患者 行政处 精神造成 罚 伤害的行 为的处罚 1.【部门规章】《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2010年修正本) 第十五条 有《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医疗卫生 机构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并由原发证的卫生 行政主管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 2.【行政法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11年修正本) 第四十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 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 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 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二)未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的;(三)将医疗 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的;(四)对医疗废物的处置 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卫生标准、规范的;(五)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污水、传染病病人 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污水处理系 统的;(六)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和处置的。 第四十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将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 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排入城市排水管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 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未采取紧 急处理措施,或者未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 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 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 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本条例的要求处置医疗废 物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 ,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 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部门规章】《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中华人民共 和国卫生部决定修改,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发布医疗广告,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 应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中医 药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吊销有关诊疗科目,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布医疗广告的,按非法行医处罚。 1.【部门规章】《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年2月3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 通过) 第八十二条 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二)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给患者精神造成伤害的。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医疗卫生机构造成传染病传播的行为的违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 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 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 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 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 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 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 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海南区卫生 15030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健康委员会 3 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 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条:“本地区、本 强制执行。 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医疗机构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的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 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 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 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 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 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 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海南区卫生 15030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健康委员会 3 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 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条:“本地区、本 强制执行。 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给患者精神造成伤害的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 、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 非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 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 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 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 门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 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 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海南区卫生 15030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健康委员会 3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法行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条:“本地区、本 强制执行。 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23 124 125 对医疗机 构出具虚 假证明文 行政处 件,造成 罚 其它危害 后果的行 为的处罚 对出具虚 假证明文 件造成延 行政处 误诊治的 罚 行为的处 罚 对除急诊 和急救外 ,医疗机 构诊疗活 行政处 动超出登 罚 记的诊疗 科目范围 的行为的 处罚 1.【部门规章】《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年2月3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 通过) 第八十二条 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三)造成其他危害后果的。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医疗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造成其它危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害后果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 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 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 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 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 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海南区卫生 15030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健康委员会 3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法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条:“本地区、本 强制执行。 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部门规章】《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年2月3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 通过) 第八十二条 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一)出具虚假证明文件造成延误诊治的;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文件造成延误诊治的行为的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 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 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 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 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 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海南区卫生 15030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健康委员会 3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条:“本地区、本 强制执行。 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部门规章】《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年2月3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 通过) 第八十条 除急诊和急救外,医疗机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情节轻微的,处以警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一)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 围的诊疗活动累计收入在三千元以下;(二)给患者造成伤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三千元罚款,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超出登记的诊 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累计收入在三千元以上;(二)给患者造成伤害;(三)省、自治区、直辖 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1.立案阶段责任:对除急诊和急救外,医疗机构诊疗活动超出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 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 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 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 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 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 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 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法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条:“本地区、本 强制执行。 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26 127 128 对任用的 非卫生技 术人员给 行政处 患者造成 罚 伤害的行 为的处罚 对任用两 名以上非 卫生技术 行政处 人员从事 罚 诊疗活动 的行为的 处罚 对不按期 办理校验 《医疗机 构执业许 行政处 可证》又 罚 不停止诊 疗活动的 处罚 1.【部门规章】《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年2月3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 通过) 第八十一条 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可处以三千元以 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证》:(二)任用的非卫生技术人员给患者造成伤害。 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任用的非卫生技术人员给患者造成伤害的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 、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 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 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 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 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 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 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 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海南区卫生 15030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健康委员会 3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法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条:“本地区、本 强制执行。 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部门规章】《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年2月3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 通过) 第八十一条 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可处以三千元以 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证》:(一)任用两名以上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 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任用两名以上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动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 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 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 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 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 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 、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海南区卫生 15030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健康委员会 3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法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条:“本地区、本 强制执行。 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部门规章】《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年2月3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 通过) 第七十八条 对不按期办理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又不停止诊疗活动的,责令其限期补办校 验手续;在限期内仍不办理校验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不按期办理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又不停止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 、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 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 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 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 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 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 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海南区卫生 15030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健康委员会 3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法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条:“本地区、本 强制执行。 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29 130 131 对转让或 者出借《 医疗机构 执业许可 行政处 证》是以 罚 营利为目 的行为的 处罚 对转让、 出借《医 疗机构执 业许可证 》,受让 行政处 方或者承 罚 借方给患 者造成伤 害的行为 的处罚 对转让、 出借《医 疗机构执 业许可证 行政处 》给非卫 罚 生技术专 业人员》 的行为的 处罚 1.【部门规章】《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年2月3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 通过) 第七十九条 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医疗机构执 业许可证》:(二)转让或者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以营利为目的。 1.【部门规章】《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年2月3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 通过) 第七十九条 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医疗机构执 业许可证》:(三)受让方或者承借方给患者造成伤害。 1.【部门规章】《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年2月3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 通过) 第七十九条 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医疗机构执 业许可证》:(四)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给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转让或者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以营利为目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 、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 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 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 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 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 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 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海南区卫生 15030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健康委员会 3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地方性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条:“本地区、本 强制执行。 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受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让方或者承借方给患者造成伤害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 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 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 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 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 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 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出审理意见。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法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条:“本地区、本 强制执行。 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给非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卫生技术专业人员》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 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 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 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 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 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 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 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地方性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法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条:“本地区、本 强制执行。 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32 133 134 对出卖《 医疗机构 行政处 执业许可 罚 证》的行 为的处罚 对医疗机 构及其医 务人员违 反法规定 ,将不符 行政处 合国家规 罚 定标准的 血液用于 患者的行 为的处罚 对医疗机 构使用未 经卫生行 政部门指 行政处 定的血站 罚 供应的血 液的行为 的处罚 1.【部门规章】《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年2月3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 通过) 第七十九条 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医疗机构执 业许可证》:(一)出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出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为的违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 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 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 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 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 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 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海南区卫生 15030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健康委员会 3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地方性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条:“本地区、本 强制执行。 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部门规章】《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根据2019年2月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4件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第三十八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患者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患者健康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进行处理,并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法规定,将不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患者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 ,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 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 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 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 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 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 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 提出审理意见。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部门规章】《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监管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地方性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条:“本地区、本 强制执行。 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部门规章】《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根据2019年2月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4件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第三十六条 医疗机构使用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血站供应的血液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医疗机构使用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血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站供应的血液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 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 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 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 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 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 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海南区卫生 15030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健康委员会 3 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部门规章】《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监管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 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条:“本地区、本 强制执行。 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35 136 137 对医疗机 构违反办 法关于应 行政处 急用血采 罚 血规定的 行为的处 罚 对医疗机 构具有未 拟定临床 用血计划 或者一年 行政处 内未对计 罚 划实施情 况进行评 估和考核 的行为的 处罚 对医疗机 构具有未 建立科室 和医师临 行政处 床用血评 罚 价及公示 制度的行 为的处罚 1.【部门规章】《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根据2019年2月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4件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第三十七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关于应急用血采血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 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部门规章】《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根据2019年2月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4件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第三十五条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 不改的,进行通报批评,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 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二)未拟定临床用血计划或者一年内未 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的。 1.【部门规章】《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根据2019年2月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4件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第三十五条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 不改的,进行通报批评,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 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六)未建立科室和医师临床用血评价及 公示制度的。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医疗机构违反办法关于应急用血采血规定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 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 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 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 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 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 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 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 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海南区卫生 15030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健康委员会 3 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部门规章】《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监管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地方性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 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条:“本地区、本 强制执行。 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医疗机构具有未拟定临床用血计划或者一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年内未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 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 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 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 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 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 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 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 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 序,提出审理意见。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部门规章】《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监管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条:“本地区、本 强制执行。 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医疗机构具有未建立科室和医师临床用血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评价及公示制度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 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 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 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 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 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 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海南区卫生 15030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健康委员会 3 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部门规章】《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监管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 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条:“本地区、本 强制执行。 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38 139 140 对医疗机 构具有将 经济收入 作为对输 行政处 血科或者 罚 血库工作 的考核指 标的行为 的处罚 对医疗机 构具有未 建立血液 行政处 发放和输 罚 血核对制 度的行为 的处罚 对医疗机 构具有未 建立临床 行政处 用血申请 罚 管理制度 的行为的 处罚 1.【部门规章】《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根据2019年2月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4件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第三十五条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 不改的,进行通报批评,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 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七)将经济收入作为对输血科或者血库 工作的考核指标的。 1.【部门规章】《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根据2019年2月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4件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第三十五条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 不改的,进行通报批评,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 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三)未建立血液发放和输血核对制度的 。 1.【部门规章】《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根据2019年2月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4件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第三十五条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 不改的,进行通报批评,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 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四)未建立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的。 1.立案阶段责任:对医疗机构具有将经济收入作为对输血科或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者血库工作的考核指标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 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 ,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 的费用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 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 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 见。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部门规章】《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监管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条:“本地区、本 强制执行。 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医疗机构具有未建立血液发放和输血核对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制度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 、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 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 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 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 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 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 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 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海南区卫生 15030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健康委员会 3 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部门规章】《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监管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地方性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 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条:“本地区、本 强制执行。 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医疗机构具有未建立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度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 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 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 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 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 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 、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 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海南区卫生 15030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健康委员会 3 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部门规章】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监管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 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条:“本地区、本 强制执行。 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41 142 143 对医疗机 构具有未 建立医务 人员临床 行政处 用血和无 罚 偿献血知 识培训制 度的行为 的处罚 对医疗机 构具有未 设立临床 用血管理 行政处 委员会或 罚 者工作组 的行为的 处罚 对借医疗 气功之名 损害公民 身心健康 行政处 、宣扬迷 罚 信、骗人 敛财的行 为的处罚 1.【部门规章】《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根据2019年2月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4件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第三十五条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 不改的,进行通报批评,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 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五)未建立医务人员临床用血和无偿献 血知识培训制度的。 1.【部门规章】《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根据2019年2月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4件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第三十五条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 不改的,进行通报批评,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 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未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者工 作组的。 1.【部门规章】《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2000年7月10日卫生部令第12号发布)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行政管理机构责令其停 止活动,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借医疗气功之名损害公民身心健康、宣扬迷信、骗人敛财 的。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医疗机构具有未建立医务人员临床用血和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无偿献血知识培训制度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 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 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 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 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 见。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部门规章】《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监管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条:“本地区、本 强制执行。 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医疗机构具有未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或者工作组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 、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 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 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 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 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 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 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 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海南区卫生 15030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健康委员会 3 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部门规章】《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监管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地方性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 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条:“本地区、本 强制执行。 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1.立案阶段责任:对借医疗气功之名损害公民身心健康、宣扬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迷信、骗人敛财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 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 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 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 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 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 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海南区卫生 15030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健康委员会 3 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部门规章】 《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行政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活动,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款借医疗气功之名损害公民身心健康、宣扬迷信、骗人敛财的;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地方性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法行为有权拒绝。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 强制执行。 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条:“本地区、本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144 145 146 对非医疗 气功人员 开展医疗 行政处 气功活动 罚 的行为的 处罚 对制造、 使用、经 营、散发 宣称具有 行政处 医疗气功 罚 效力物品 的行为的 处罚 对未经批 准擅自组 织开展大 型医疗气 功讲座、 大型现场 性医疗气 功活动, 或未经批 行政处 准擅自开 罚 展国家中 医药管理 局规定必 须严格管 理的其它 医疗气功 活动的行 为的处罚 1.【部门规章】《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2000年7月10日卫生部令第12号发布)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行政管理机构责令其停 止活动,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非医疗气功人员开展医疗气功活动的。 1.【部门规章】《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2000年7月10日卫生部令第12号发布)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行政管理机构责令其停 止活动,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制造、使用、经营、散发宣称具有医疗气功效力物品的。 1.【部门规章】《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2000年7月10日卫生部令第12号发布)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行政管理机构责令其停 止活动,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开展大型医疗气功讲座、大型现场性医 疗气功活动,或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定必须严格管理的其它医疗气功活动的。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1.立案阶段责任:对非医疗气功人员开展医疗气功活动的行为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 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 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 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 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 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 ,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海南区卫生 15030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健康委员会 3 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医疗、预 防、保健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 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地方性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法行为有权拒绝。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 强制执行。 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条:“本地区、本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制造、使用、经营、散发宣称具有医疗气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功效力物品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 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 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 、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 的费用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 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 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 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 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海南区卫生 15030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 健康委员会 3 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医疗、预 防、保健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 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 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条:“本地区、本 强制执行。 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开展大型医疗气功讲座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大型现场性医疗气功活动,或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国家中医药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管理局规定必须严格管理的其它医疗气功活动的行为的违法行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 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 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 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 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 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 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 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 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海南区卫生 15030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健康委员会 3 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医疗、预 防、保健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 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条:“本地区、本 强制执行。 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47 148 149 对医疗气 功人员在 注册的执 业地点以 行政处 外开展医 罚 疗气功活 动的行为 的处罚 对医疗卫 生机构发 生医疗废 物流失、 泄漏、扩 散时,未 行政处 采取紧急 罚 处理措施 ,或者未 及时向卫 生行政主 管部门报 告的处罚 对医疗卫 生机构无 正当理由 ,阻碍卫 生行政主 管部门执 法人员执 行职务, 行政处 拒绝执法 罚 人员进入 现场,或 者不配合 执法部门 的检查、 监测、调 查取证的 处罚 1.【部门规章】《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2000年7月10日卫生部令第12号发布)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行政管理机构责令其停 止活动,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医疗气功人员在注册的执业地点以外开展医疗气功活动的 。 1.【部门规章】《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2003年10月15日卫生部令第36号发布) 第四十三条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者未及时 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 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 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部门规章】《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2003年10月15日卫生部令第36号发布) 第四十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无正当理由,阻碍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拒绝执法人员 进入现场,或者不配合执法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 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 ;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 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1.立案阶段责任:对医疗气功人员在注册的执业地点以外开展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医疗气功活动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 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 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 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 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 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 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 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 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海南区卫生 15030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健康委员会 3 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医疗、预 防、保健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 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法行为有权拒绝。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 强制执行。 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条:“本地区、本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者未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门报告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 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 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 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 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 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 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 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法行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条:“本地区、本 强制执行。 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医疗卫生机构无正当理由,阻碍卫生行政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主管部门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拒绝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或者不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配合执法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 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 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 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 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 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 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 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 出审理意见。 海南区卫生 15030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健康委员会 3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法行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为有权拒绝。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条:“本地区、本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50 151 152 对医疗卫 生机构使 用的医疗 行政处 废物运送 罚 工具不符 合要求的 处罚 对医疗卫 生机构未 将医疗废 物按类别 行政处 分置于专 罚 用包装物 或者容器 的处罚 对医疗卫 生机构的 医疗废物 暂时贮存 行政处 地点、设 罚 施或者设 备不符合 卫生要求 的处罚 1.【部门规章】《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2003年10月15日卫生部令第36号发布) 第四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 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三)使用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不符合要求的。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不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符合要求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 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 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 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 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 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 、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海南区卫生 15030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健康委员会 3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法行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条:“本地区、本 强制执行。 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部门规章】《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2003年10月15日卫生部令第36号发布) 第四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 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将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 的。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医疗卫生机构未将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 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 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 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 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 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 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海南区卫生 15030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健康委员会 3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法行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条:“本地区、本 强制执行。 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部门规章】《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2003年10月15日卫生部令第36号发布) 第四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 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卫 生要求的。 1.立案阶段责任:对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 ,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 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 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 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 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 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见。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地方性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法行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条:“本地区、本 强制执行。 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53 对医疗卫 生机构将 医疗废物 交给未取 行政处 得经营许 罚 可证的单 位或者个 人的处罚 154 对医疗卫 生机构未 按照条例 及本办法 的规定对 污水、传 染病病人 和疑似传 染病病人 行政处 的排泄物 罚 进行严格 消毒,或 者未达到 国家规定 的排放标 准,排入 污水处理 系统的处 罚 155 对医疗卫 生机构收 治的传染 病病人或 者疑似传 染病病人 行政处 产生的生 罚 活垃圾, 未按照医 疗废物进 行管理和 处置的处 罚 1.【部门规章】《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2003年10月15日卫生部令第36号发布) 第四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 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 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医疗卫生机构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 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 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 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 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 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海南区卫生 15030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健康委员会 3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法行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条:“本地区、本 强制执行。 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部门规章】《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2003年10月15日卫生部令第36号发布) 第四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 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未按照条例及本办法的规定 对污水、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的。 1.立案阶段责任:对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条例及本办法的规定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对污水、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的违法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 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 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 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 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 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 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海南区卫生 15030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健康委员会 3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法行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为有权拒绝。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条:“本地区、本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部门规章】《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2003年10月15日卫生部令第36号发布) 第四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 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 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的。 1.立案阶段责任:对医疗卫生机构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 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 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 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 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法行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条:“本地区、本 强制执行。 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56 157 158 对在医疗 卫生机构 内丢弃医 疗废物和 在非贮存 地点倾倒 行政处 、堆放医 罚 疗废物或 者将医疗 废物混入 其他废物 和生活垃 圾的处罚 对医师资 格考生由 他人代考 行政处 、偷换答 罚 卷的行为 的处罚 对医师资 格考生假 报姓名、 年龄、学 历、工龄 行政处 、民族、 罚 身份证明 、学籍等 的行为的 处罚 1.【部门规章】《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2003年10月15日卫生部令第36号发布) 第四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 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医疗卫生机构内丢弃医疗 废物和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 1.立案阶段责任:对在医疗卫生机构内丢弃医疗废物和在非贮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活垃圾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 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 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 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 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 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 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 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地方性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法行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条:“本地区、本 强制执行。 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部门规章】《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根据2008年6月6日卫医发[2008]32号《卫生部关于修 订<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的通知》第三次修正)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视情节,给予警告、通 报批评、取消单元考试资格、取消当年考试资格的处罚或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由他人代考、偷换答卷。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对血站、单采血浆站违反条例规定对采集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的人体血液、血浆未进行艾滋病检测,或者发现艾滋病检测阳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性的人体血液、血浆仍然采集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 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 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 ,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 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 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 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 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见。 海南区卫生 15030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健康委员会 3 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医疗、预 防、保健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 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法追究刑事责任。”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地方性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条:“本地区、本 强制执行。 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部门规章】《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根据2008年6月6日卫医发[2008]32号《卫生部关于修 订<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的通知》第三次修正)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视情节,给予警告、通 报批评、取消单元考试资格、取消当年考试资格的处罚或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假报姓名、年龄、学历、工龄、民族、身份证明、学籍等。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对血站、单采血浆站违反条例规定对采集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的人体血液、血浆未进行艾滋病检测,或者发现艾滋病检测阳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性的人体血液、血浆仍然采集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 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 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 ,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 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 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 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 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见。 海南区卫生 15030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健康委员会 3 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医疗、预 防、保健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 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法追究刑事责任。”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地方性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条:“本地区、本 强制执行。 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59 160 161 对医师资 格考生伪 造有关资 行政处 料,弄虚 罚 作假的行 为的处罚 对医师资 格考试严 行政处 重舞弊行 罚 为的行为 的处罚 对医师资 格考生违 反考场纪 行政处 律、影响 罚 考场秩序 的行为的 处罚 1.【部门规章】《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根据2008年6月6日卫医发[2008]32号《卫生部关于修 订<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的通知》第三次修正)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视情节,给予警告、通 报批评、取消单元考试资格、取消当年考试资格的处罚或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伪造有关资料,弄虚作假; 1.立案阶段责任:对对血站、单采血浆站违反条例规定对采集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的人体血液、血浆未进行艾滋病检测,或者发现艾滋病检测阳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性的人体血液、血浆仍然采集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见。 海南区卫生 15030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健康委员会 3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医疗、预 防、保健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 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法追究刑事责任。”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党内法规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部门规章】《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根据2008年6月6日卫医发[2008]32号《卫生部关于修 订<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的通知》第三次修正)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视情节,给予警告、通 报批评、取消单元考试资格、取消当年考试资格的处罚或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严重舞弊行为。 1.立案阶段责任:对对血站、单采血浆站违反条例规定对采集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的人体血液、血浆未进行艾滋病检测,或者发现艾滋病检测阳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性的人体血液、血浆仍然采集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见。 海南区卫生 15030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民、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健康委员会 3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医疗、预 防、保健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 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究刑事责任。”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党内法规制度】《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法行为有权拒绝。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条:“本地区、本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部门规章】《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根据2008年6月6日卫医发[2008]32号《卫生部关于修 订<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的通知》第三次修正)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视情节,给予警告、通 报批评、取消单元考试资格、取消当年考试资格的处罚或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考场纪律、影响考场秩序。 1.立案阶段责任:对对血站、单采血浆站违反条例规定对采集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的人体血液、血浆未进行艾滋病检测,或者发现艾滋病检测阳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性的人体血液、血浆仍然采集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见。 海南区卫生 15030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民、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健康委员会 3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医疗、预 防、保健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 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究刑事责任。”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党内规章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62 163 164 对职业病 诊断机构 不按照规 定向劳动 行政处 者公开职 罚 业病诊断 程序的处 罚 对职业病 诊断机构 泄露劳动 者涉及个 行政处 人隐私的 罚 有关信息 、资料处 罚 对职业病 诊断机构 未建立职 行政处 业病诊断 罚 管理制度 的处罚 1.【部门规章】《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20年12月4日第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 1月4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十七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 按照规定向劳动者公开职业病诊断程序的。 1.立案阶段责任: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不按照规定向劳动者公开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职业病诊断程序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南区卫生 15030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民、 健康委员会 3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部门规章】《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六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处理。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法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党内规章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 强制执行。 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部门规章】《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20年12月4日第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 1月4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十八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泄 露劳动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1.立案阶段责任:对职业病诊断机构泄露劳动者涉及个人隐私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的有关信息、资料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 ,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 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 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 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 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南区卫生 15030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民 健康委员会 3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部门规章】《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六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处理。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法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党内规章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 强制执行。 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部门规章】《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20年12月4日第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 1月4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十八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 建立职业病诊断管理制度。 1.立案阶段责任:对职业病诊断机构未建立职业病诊断管理制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度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南区卫生 15030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健康委员会 3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部门规章】《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六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处理。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党内规章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 强制执行。 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65 166 167 对单位和 个人非法 经营、出 售用于预 行政处 防传染病 罚 菌苗、疫 苗等生物 制品的行 为的处罚 对准许或 者纵容传 染病病人 、病原携 带者和疑 似传染病 病人,从 行政处 事国务院 罚 卫生行政 部门规定 禁止从事 的易使该 传染病扩 散的工作 的处罚 对单位自 备水源未 经批准与 行政处 城镇供水 罚 系统连接 的处罚 1.【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1991年12月6日卫生部令第17号发布 ) 第六十九条 单位和个人非法经营、出售用于预防传染病菌苗、疫苗等生物制品的,县级以上政府 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处相当出售金额三倍以下的罚款,危害严重,出售金额不满五千元的,以五千元 计算;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根据情节,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1.【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1991年12月6日卫生部令第17号发布 ) 第六十六条 第一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 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 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八)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 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前款所称情节较严重的,是指下列情形之一:(一)造成甲类传染病、艾滋病、肺炭疽传播危 险的;(二)造成除艾滋病、肺炭疽之外的乙、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的;(三)造成传染病菌( 毒)种扩散的;(四)造成病人残疾、死亡的;(五)拒绝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及本办法的规定 ,屡经教育仍继续违法的。 1.【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1991年12月6日卫生部令第17号发布 ) 第六十六条 第一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 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 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二)单位自备水源未经批准与城镇供水系统连接的 ; 前款所称情节较严重的,是指下列情形之一:(一)造成甲类传染病、艾滋病、肺炭疽传播危 险的;(二)造成除艾滋病、肺炭疽之外的乙、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的;(三)造成传染病菌( 毒)种扩散的;(四)造成病人残疾、死亡的;(五)拒绝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及本办法的规定 ,屡经教育仍继续违法的。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单位和个人非法经营、出售用于预防传染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病菌苗、疫苗等生物制品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意见。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民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七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请同级政府批准,对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一)传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染病暴发、流行时,妨碍或者拒绝执行政府采取紧急措施的;(二)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拒绝执行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调集其参加控制疫情的决定的;(三)对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负有责任的部门拒绝执行政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府有关控制疫情决定的;(四)无故阻止和拦截依法执行处理疫情任务的车辆和人员的。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法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党内规章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 强制执行。 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医疗、预 防、保健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 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法追究刑事责任。”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党内规章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 强制执行。 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单位自备水源未经批准与城镇供水系统连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接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健康委员会 3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七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请同级政府批准,对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一)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妨碍或者拒绝执行政府采取紧急措施的;(二)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拒绝执行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调集其参加控制疫情的决定的;(三)对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负有责任的部门拒绝执行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政府有关控制疫情决定的;(四)无故阻止和拦截依法执行处理疫情任务的车辆和人员的。 【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党内规章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 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 强制执行。 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68 对传染病 病人、病 原携带者 故意传播 行政处 传染病, 罚 造成他人 感染的处 罚 169 对造成传 染病的医 源性感染 、医院内 行政处 感染、实 罚 验室感染 和致病性 微生物扩 散的处罚 170 对生产、 经营、使 用消毒药 剂和消毒 器械、卫 生用品、 卫生材料 、一次性 医疗器材 、隐形眼 镜、人造 行政处 器官等不 罚 符合国家 卫生标准 ,可能造 成传染病 的传播、 扩散或者 造成传染 病的传播 、扩散的 处罚 1.【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1991年12月6日卫生部令第17号发布 ) 第六十六条 第一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 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 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九)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故意传播传染病,造 成他人感染的; 前款所称情节较严重的,是指下列情形之一:(一)造成甲类传染病、艾滋病、肺炭疽传播危 险的;(二)造成除艾滋病、肺炭疽之外的乙、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的;(三)造成传染病菌( 毒)种扩散的;(四)造成病人残疾、死亡的;(五)拒绝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及本办法的规定 ,屡经教育仍继续违法的。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故意传播传染病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造成他人感染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健康委员会 3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七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请同级政府批准,对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一)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妨碍或者拒绝执行政府采取紧急措施的;(二)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拒绝执行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调集其参加控制疫情的决定的;(三)对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负有责任的部门拒绝执行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政府有关控制疫情决定的;(四)无故阻止和拦截依法执行处理疫情任务的车辆和人员的。 【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党内规章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 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 强制执行。 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1991年12月6日卫生部令第17号发布 ) 第六十六条 第一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 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 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六)造成传染病的医原性感染、医院内感染、实验 室感染和致病性微生物扩散的; 前款所称情节较严重的,是指下列情形之一:(一)造成甲类传染病、艾滋病、肺炭疽传播危 险的;(二)造成除艾滋病、肺炭疽之外的乙、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的;(三)造成传染病菌( 毒)种扩散的;(四)造成病人残疾、死亡的;(五)拒绝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及本办法的规定 ,屡经教育仍继续违法的。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造成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医院内感染、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实验室感染和致病性微生物扩散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意见。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七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请同级政府批准,对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一)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妨碍或者拒绝执行政府采取紧急措施的;(二)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拒绝执行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调集其参加控制疫情的决定的;(三)对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负有责任的部门拒绝执行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政府有关控制疫情决定的;(四)无故阻止和拦截依法执行处理疫情任务的车辆和人员的。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党内规章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 强制执行。 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1991年12月6日卫生部令第17号发布 ) 第六十六条 第一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 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 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七)生产、经营、使用消毒药剂和消毒器械、卫生 用品、卫生材料、一次性医疗器材、隐形眼镜、人造器官等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可能造成传染病 的传播、扩散或者造成传染病的传播、扩散的; 前款所称情节较严重的,是指下列情形之一:(一)造成甲类传染病、艾滋病、肺炭疽传播危 险的;(二)造成除艾滋病、肺炭疽之外的乙、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的;(三)造成传染病菌( 毒)种扩散的;(四)造成病人残疾、死亡的;(五)拒绝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及本办法的规定 ,屡经教育仍继续违法的。 1.立案阶段责任:对生产、经营、使用消毒药剂和消毒器械、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卫生用品、卫生材料、一次性医疗器材、隐形眼镜、人造器官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等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可能造成传染病的传播、扩散或者造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成传染病的传播、扩散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七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请同级政府批准,对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一)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妨碍或者拒绝执行政府采取紧急措施的;(二)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拒绝执行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调集其参加控制疫情的决定的;(三)对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负有责任的部门拒绝执行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政府有关控制疫情决定的;(四)无故阻止和拦截依法执行处理疫情任务的车辆和人员的。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党内规章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 强制执行。 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71 172 173 对未按城 市环境卫 生设施标 准修建公 共卫生设 行政处 施致使垃 罚 圾、粪便 、污水不 能进行无 害化处理 的处罚 对违章养 犬或者拒 绝、阻挠 捕杀违章 犬,造成 行政处 咬伤他人 罚 或者导致 人群中发 生狂犬病 的处罚 对甲类传 染病病人 、病原携 带者或者 疑似传染 病病人, 行政处 乙类传染 罚 病中艾滋 病、肺炭 疽病人拒 绝进行隔 离治疗的 处罚 1.【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1991年12月6日卫生部令第17号发布 ) 第六十六条 第一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 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 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三)未按城市环境卫生设施标准修建公共卫生设施 致使垃圾、粪便、污水不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 前款所称情节较严重的,是指下列情形之一:(一)造成甲类传染病、艾滋病、肺炭疽传播危 险的;(二)造成除艾滋病、肺炭疽之外的乙、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的;(三)造成传染病菌( 毒)种扩散的;(四)造成病人残疾、死亡的;(五)拒绝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及本办法的规定 ,屡经教育仍继续违法的。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未按城市环境卫生设施标准修建公共卫生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设施致使垃圾、粪便、污水不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违法行为,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七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请同级政府批准,对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一)传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染病暴发、流行时,妨碍或者拒绝执行政府采取紧急措施的;(二)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拒绝执行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调集其参加控制疫情的决定的;(三)对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负有责任的部门拒绝执行政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府有关控制疫情决定的;(四)无故阻止和拦截依法执行处理疫情任务的车辆和人员的。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党内规章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 强制执行。 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1991年12月6日卫生部令第17号发布 ) 第六十六条 第一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 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 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十二)违章养犬或者拒绝、阻挠捕杀违章犬,造成 咬伤他人或者导致人群中发生狂犬病的。 前款所称情节较严重的,是指下列情形之一:(一)造成甲类传染病、艾滋病、肺炭疽传播危 险的;(二)造成除艾滋病、肺炭疽之外的乙、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的;(三)造成传染病菌( 毒)种扩散的;(四)造成病人残疾、死亡的;(五)拒绝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及本办法的规定 ,屡经教育仍继续违法的。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违章养犬或者拒绝、阻挠捕杀违章犬,造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成咬伤他人或者导致人群中发生狂犬病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出审理意见。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七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请同级政府批准,对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一)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妨碍或者拒绝执行政府采取紧急措施的;(二)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拒绝执行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调集其参加控制疫情的决定的;(三)对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负有责任的部门拒绝执行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政府有关控制疫情决定的;(四)无故阻止和拦截依法执行处理疫情任务的车辆和人员的。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党内规章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 强制执行。 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1991年12月6日卫生部令第17号发布 ) 第六十六条 第一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 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 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十)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者疑似传染病 病人,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病人拒绝进行隔离治疗的; 前款所称情节较严重的,是指下列情形之一:(一)造成甲类传染病、艾滋病、肺炭疽传播危 险的;(二)造成除艾滋病、肺炭疽之外的乙、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的;(三)造成传染病菌( 毒)种扩散的;(四)造成病人残疾、死亡的;(五)拒绝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及本办法的规定 ,屡经教育仍继续违法的。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者疑似传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染病病人,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病人拒绝进行隔离治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疗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七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请同级政府批准,对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一)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妨碍或者拒绝执行政府采取紧急措施的;(二)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拒绝执行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调集其参加控制疫情的决定的;(三)对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负有责任的部门拒绝执行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政府有关控制疫情决定的;(四)无故阻止和拦截依法执行处理疫情任务的车辆和人员的。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党内规章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 强制执行。 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74 175 176 对招用流 动人员的 用工单位 ,未向卫 生防疫机 构报告并 行政处 未采取卫 罚 生措施, 造成传染 病传播、 流行的处 罚 对被传染 病病原体 污染的污 水、污物 行政处 、粪便不 罚 按规定进 行消毒处 理的处罚 对被甲类 和乙类传 染病病人 、病原携 带者、疑 似传染病 病人污染 行政处 的场所、 罚 物品未按 照卫生防 疫机构的 要求实施 必要的卫 生处理的 处罚 1.【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1991年12月6日卫生部令第17号发布 ) 第六十六条 第一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 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 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十一)招用流动人员的用工单位,未向卫生防疫机 构报告并未采取卫生措施,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的; 前款所称情节较严重的,是指下列情形之一:(一)造成甲类传染病、艾滋病、肺炭疽传播危 险的;(二)造成除艾滋病、肺炭疽之外的乙、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的;(三)造成传染病菌( 毒)种扩散的;(四)造成病人残疾、死亡的;(五)拒绝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及本办法的规定 ,屡经教育仍继续违法的。 1.【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1991年12月6日卫生部令第17号发布 ) 第六十六条 第一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 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 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四)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不 按规定进行消毒处理的; 前款所称情节较严重的,是指下列情形之一:(一)造成甲类传染病、艾滋病、肺炭疽传播危 险的;(二)造成除艾滋病、肺炭疽之外的乙、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的;(三)造成传染病菌( 毒)种扩散的;(四)造成病人残疾、死亡的;(五)拒绝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及本办法的规定 ,屡经教育仍继续违法的。 1.【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1991年12月6日卫生部令第17号发布 ) 第六十六条 第一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 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 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五)对被甲类和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 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未按照卫生防疫机构的要求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的; 前款所称情节较严重的,是指下列情形之一:(一)造成甲类传染病、艾滋病、肺炭疽传播危 险的;(二)造成除艾滋病、肺炭疽之外的乙、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的;(三)造成传染病菌( 毒)种扩散的;(四)造成病人残疾、死亡的;(五)拒绝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及本办法的规定 ,屡经教育仍继续违法的。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招用流动人员的用工单位,未向卫生防疫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机构报告并未采取卫生措施,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的违法行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七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请同级政府批准,对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一)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妨碍或者拒绝执行政府采取紧急措施的;(二)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拒绝执行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调集其参加控制疫情的决定的;(三)对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负有责任的部门拒绝执行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政府有关控制疫情决定的;(四)无故阻止和拦截依法执行处理疫情任务的车辆和人员的。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党内规章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 强制执行。 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不按规定进行消毒处理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健康委员会 3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七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请同级政府批准,对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一)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妨碍或者拒绝执行政府采取紧急措施的;(二)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拒绝执行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调集其参加控制疫情的决定的;(三)对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负有责任的部门拒绝执行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政府有关控制疫情决定的;(四)无故阻止和拦截依法执行处理疫情任务的车辆和人员的。 【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党内规章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 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 强制执行。 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被甲类和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未按照卫生防疫机构的要求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七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请同级政府批准,对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一)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妨碍或者拒绝执行政府采取紧急措施的;(二)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拒绝执行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调集其参加控制疫情的决定的;(三)对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负有责任的部门拒绝执行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政府有关控制疫情决定的;(四)无故阻止和拦截依法执行处理疫情任务的车辆和人员的。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党内规章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 强制执行。 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77 178 179 对集中式 供水单位 供应的饮 用水不符 行政处 合国家规 罚 定的《生 活饮用水 卫生标准 》的处罚 对在自然 疫源地和 可能是自 然疫源地 的地区兴 行政处 建大型建 罚 设项目未 经卫生调 查即进行 施工的行 为的处罚 对个体行 医人员在 执行职务 时,不报 行政处 、漏报、 罚 迟报传染 病疫情的 行为的处 罚 1.【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1991年12月6日卫生部令第17号发布 ) 第六十六条 第一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 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 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一)集中式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 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 前款所称情节较严重的,是指下列情形之一:(一)造成甲类传染病、艾滋病、肺炭疽传播危 险的;(二)造成除艾滋病、肺炭疽之外的乙、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的;(三)造成传染病菌( 毒)种扩散的;(四)造成病人残疾、死亡的;(五)拒绝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及本办法的规定 ,屡经教育仍继续违法的。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集中式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意见。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七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请同级政府批准,对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一)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妨碍或者拒绝执行政府采取紧急措施的;(二)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拒绝执行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调集其参加控制疫情的决定的;(三)对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负有责任的部门拒绝执行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政府有关控制疫情决定的;(四)无故阻止和拦截依法执行处理疫情任务的车辆和人员的。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党内规章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 强制执行。 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1991年12月6日卫生部令第17号发布 ) 第六十七条 在自然疫源地和可能是自然疫源地的地区兴建大型建设项目未经卫生调查即进行施工 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在自然疫源地和可能是自然疫源地的地区兴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建大型建设项目未经卫生调查即进行施工的行为的违法行为,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七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请同级政府批准,对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一)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妨碍或者拒绝执行政府采取紧急措施的;(二)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拒绝执行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调集其参加控制疫情的决定的;(三)对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负有责任的部门拒绝执行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政府有关控制疫情决定的;(四)无故阻止和拦截依法执行处理疫情任务的车辆和人员的。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党内规章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 强制执行。 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1991年12月6日卫生部令第17号发布 ) 第七十一条 第二款 个体行医人员在执行职务时,不报、漏报、迟报传染病疫情的,由县级以上 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限期内不改的,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造成传染 病传播流行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个体行医人员在执行职务时,不报、漏报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迟报传染病疫情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健康委员会 3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七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请同级政府批准,对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一)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妨碍或者拒绝执行政府采取紧急措施的;(二)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拒绝执行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调集其参加控制疫情的决定的;(三)对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负有责任的部门拒绝执行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政府有关控制疫情决定的;(四)无故阻止和拦截依法执行处理疫情任务的车辆和人员的。 【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党内规章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 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 强制执行。 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80 181 182 对执行职 务的医疗 保健人员 、卫生防 疫人员和 行政处 责任单位 罚 ,不报、 漏报、迟 报传染病 疫情的行 为的处罚 对非法取 得《中华 人民共和 行政处 国护士执 罚 业证书》 的行为的 处罚 对护士执 业违反医 疗护理规 行政处 章制度及 罚 技术规范 的行为的 处罚 1.【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1991年12月6日卫生部令第17号发布 ) 第七十一条 第一款 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和责任单位,不报、漏报、迟报传 染病疫情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 位或者上级机关根据情节,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和责任单位,不报、漏报、迟报传染病疫情的行为的违法行为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七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请同级政府批准,对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一)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妨碍或者拒绝执行政府采取紧急措施的;(二)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拒绝执行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调集其参加控制疫情的决定的;(三)对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负有责任的部门拒绝执行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政府有关控制疫情决定的;(四)无故阻止和拦截依法执行处理疫情任务的车辆和人员的。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党内规章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 强制执行。 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行政法规】护士条例(2020修订) 1.立案阶段责任:对对血站、单采血浆站违反条例规定对采集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的人体血液、血浆未进行艾滋病检测,或者发现艾滋病检测阳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性的人体血液、血浆仍然采集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见。 海南区卫生 15030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健康委员会 3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医疗、预 防、保健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 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法追究刑事责任。”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党内规章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行政法规】护士条例(2020修订) 1.立案责任:发现属于本机关管辖的有明确的违法人及危害后 果;有来源可靠地事实依据,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 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出记 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 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 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 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 ,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 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 【行政法规】《护士条例》第二十七条 利。适用听证的,告知当事人享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力及法定 期限。 5.决定责任:根据《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以及当事人的陈述申 辩或者听证内容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 写明查实的违法事实、相关依据、违反的法律条款、行政处罚 依据、理由以及行政处罚决定内容。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 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 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警告、执行责令改正 、吊销等处罚项目。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在护士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南区卫生 15030 健康委员会 3 183 184 185 对未经护 士执业注 册从事护 行政处 士工作的 罚 行为的处 罚 对城镇所 有驻地单 位未实行 包门前卫 生、包绿 行政处 化美化硬 罚 化、包管 理的“门 前三包制 度的处罚 对设明显 禁烟标志 的指定地 行政处 点吸烟和 罚 未设明显 禁烟标志 的处罚 【行政法规】护士条例(2020修订) 1.立案责任:发现属于本机关管辖的有明确的违法人及危害后 果;有来源可靠地事实依据,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 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出记 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 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 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 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 ,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 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 【行政法规】《护士条例》第二十七条 利。适用听证的,告知当事人享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力及法定 期限。 5.决定责任:根据《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以及当事人的陈述申 辩或者听证内容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 写明查实的违法事实、相关依据、违反的法律条款、行政处罚 依据、理由以及行政处罚决定内容。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 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 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警告、执行责令改正 等处罚项目。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在护士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南区卫生 15030 健康委员会 3 1.【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第10号 1998年9月28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爱卫会办公室,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违反本 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对单位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 城镇所有驻地单位要实行包门前卫生、包绿化美化硬化、包管理的“门前三包制度”。 1.立案阶段责任:对对血站、单采血浆站违反条例规定对采集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的人体血液、血浆未进行艾滋病检测,或者发现艾滋病检测阳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性的人体血液、血浆仍然采集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见。 海南区卫生 15030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健康委员会 3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医疗、预 防、保健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 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法追究刑事责任。”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党内规章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第10号 1998年9月28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爱卫会办公室,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三)违反 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对单位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五十元至一百元罚款 ;对个人处以十元至三十元罚款;不听劝告拒不改正的可以加倍罚款。 第十七条 下列场所的指定地点外禁止吸烟,并设明显的禁烟标志:(一)影剧院、录像放映室、歌 舞厅、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二)旅客列车、公共汽车车内以及车站、机场、港口的等候室; (三)学校、幼儿园的教室、活动室以及未成年人集中的活动场所;(四)医院、大中型商场、礼堂、 会议室等场所;(五)其他应当禁止吸烟的场所。 1.立案阶段责任:对对血站、单采血浆站违反条例规定对采集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的人体血液、血浆未进行艾滋病检测,或者发现艾滋病检测阳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性的人体血液、血浆仍然采集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见。 海南区卫生 15030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健康委员会 3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医疗、预 防、保健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 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法追究刑事责任。”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党内规章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86 187 188 对城市市 区内饲养 行政处 家禽家畜 罚 的处罚 单位和个 人未按照 各级爱卫 会的部署 ,参加除 行政处 四害等病 罚 媒生物及 消除其孳 生场所的 活动的处 罚 对所有单 位和个人 ,不自觉 维护公共 行政处 卫生,不 罚 爱护公共 卫生设施 的处罚 1.【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第10号 1998年9月28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爱卫会办公室,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四)违反本 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对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并处以一百元至五百元罚款。 第十八条 第一款 城市市区内禁止饲养家禽家畜。 1.立案阶段责任:对对血站、单采血浆站违反条例规定对采集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的人体血液、血浆未进行艾滋病检测,或者发现艾滋病检测阳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性的人体血液、血浆仍然采集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见。 海南区卫生 15030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健康委员会 3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医疗、预 防、保健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 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法追究刑事责任。”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党内规章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第10号 1998年9月28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爱卫会办公室,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五)违反本 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除四害工作不认真,达不到标准的,对单位责任人给予警告,情节严重 的,可以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三百元以下罚款。 第十九条 城镇的所有单位和个人,要按照各级爱卫会的部署,参加除四害等病媒生物及消除其孳 生场所的活动,将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内。 1.立案阶段责任:对对血站、单采血浆站违反条例规定对采集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的人体血液、血浆未进行艾滋病检测,或者发现艾滋病检测阳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性的人体血液、血浆仍然采集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见。 海南区卫生 15030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健康委员会 3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医疗、预 防、保健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 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法追究刑事责任。”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党内规章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第10号 1998年9月28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爱卫会办公室,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一)违反本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对单位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 以十元至一百元罚款;不听劝告拒不改正的可以加倍罚款。 第十五条 所有单位和个人,都要自觉维护公共卫生,爱护公共卫生设施。不得在公共场所乱堆乱 放,乱贴乱画,乱挖乱占,乱搭乱建,乱倒垃圾和污水,乱丢废弃物,不得随地吐痰和大小便。 1.立案阶段责任:对对血站、单采血浆站违反条例规定对采集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的人体血液、血浆未进行艾滋病检测,或者发现艾滋病检测阳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性的人体血液、血浆仍然采集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见。 海南区卫生 15030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健康委员会 3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医疗、预 防、保健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 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法追究刑事责任。”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党内规章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89 190 191 对生产和 销售灭鼠 药物、杀 灭病媒生 物的药品 、器械, 必须无批 准文号、 商标、使 用说明书 、生产日 行政处 期、生产 罚 许可证、 经营许可 证以及厂 名、厂址 ;灭鼠毒 饵必须有 剧毒标记 和鲜明的 警戒色的 处罚 对疾病预 防控制机 构未依法 履行传染 病疫情报 告、通报 行政处 职责,或 罚 者隐瞒、 谎报、缓 报传染病 疫情的行 为的处罚 对疾病预 防控制机 构未主动 收集传染 病疫情信 息,或者 对传染病 行政处 疫情信息 罚 和疫情报 告未及时 进行分析 、调查、 核实的行 为的处罚 1.【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第10号 自1998年9月28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爱卫会办公室,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六)违反本 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非法所得一倍至三倍的罚款。对经营 假冒伪劣药品、器械造成人身伤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加强消杀病媒生物药械的管理。生产和销售灭鼠药物、杀灭病媒生物的药品、器械,必 须具有批准文号、商标、使用说明书、生产日期、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以及厂名、厂址。灭鼠 毒饵必须有剧毒标记和鲜明的警戒色。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经营灭鼠药物、杀灭病媒生物的药 品、器械。 1.立案阶段责任:对对血站、单采血浆站违反条例规定对采集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的人体血液、血浆未进行艾滋病检测,或者发现艾滋病检测阳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性的人体血液、血浆仍然采集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见。 海南区卫生 15030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健康委员会 3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医疗、预 防、保健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 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法追究刑事责任。”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党内规章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修正本) 第六十八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 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二)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报告、通报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报告、通报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行为的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应当不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填写卫生执法文书。卫生执法文书经核对无误后,应当由卫生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的,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卫生执法人员应当注明情况。第五十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其工作人员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发现下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及时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或者不履行职责的,应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当责令纠正或者直接予以处理。第五十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党内规章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 强制执行。 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修正本) 第六十八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 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三)未主动收集传染病疫情信息,或者对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疫情报告未及时进行分析、调 查、核实的。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未主动收集传染病疫情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信息,或者对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疫情报告未及时进行分析、调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查、核实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应当不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填写卫生执法文书。卫生执法文书经核对无误后,应当由卫生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的,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卫生执法人员应当注明情况。第五十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其工作人员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发现下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及时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或者不履行职责的,应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当责令纠正或者直接予以处理。第五十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党内规章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 强制执行。 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92 193 194 对疾病预 防控制机 构发现传 染病疫情 时,未依 行政处 据职责及 罚 时采取规 定的措施 的行为的 处罚 对疾病预 防控制机 构故意泄 露传染病 病人、病 原携带者 、疑似传 行政处 染病病人 罚 、密切接 触者涉及 个人隐私 的有关信 息、资料 的行为的 处罚 对疾病预 防控制机 构未依法 行政处 履行传染 罚 病监测职 责的行为 的处罚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修正本) 第六十八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 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四)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依据职责及时采取本法规定的措施的。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依据职责及时采取规定的措施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审理意见。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应当不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填写卫生执法文书。卫生执法文书经核对无误后,应当由卫生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的,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卫生执法人员应当注明情况。第五十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其工作人员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发现下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及时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或者不履行职责的,应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当责令纠正或者直接予以处理。第五十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党内规章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 强制执行。 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修正本) 第六十八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 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五)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 关信息、资料的。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关信息、资料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应当不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填写卫生执法文书。卫生执法文书经核对无误后,应当由卫生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的,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卫生执法人员应当注明情况。第五十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其工作人员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发现下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及时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或者不履行职责的,应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当责令纠正或者直接予以处理。第五十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地放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党内规章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 强制执行。 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修正本) 第六十八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 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一)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的。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职责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健康委员会 3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应当不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填写卫生执法文书。卫生执法文书经核对无误后,应当由卫生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的,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卫生执法人员应当注明情况。第五十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其工作人员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发现下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及时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或者不履行职责的,应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当责令纠正或者直接予以处理。第五十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党内规章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 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 强制执行。 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95 196 197 对医疗机 构未按照 规定报告 传染病疫 情,或者 行政处 隐瞒、谎 罚 报、缓报 传染病疫 情的行为 的处罚 对医疗机 构在医疗 救治过程 中未按照 行政处 规定保管 罚 医学记录 资料的行 为的处罚 对医疗机 构故意泄 露传染病 病人、病 原携带者 、疑似传 染病病人 行政处 、密切接 罚 触者涉及 个人隐私 的有关信 息、资料 的行为的 处罚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修正本) 第六十九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 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 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 传染病疫情的。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修正本) 第六十九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 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 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在医疗救治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保管医学记录资料的。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修正本) 第六十九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 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 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 、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职责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法律】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健康委员会 3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应当不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填写卫生执法文书。卫生执法文书经核对无误后,应当由卫生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的,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卫生执法人员应当注明情况。第五十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其工作人员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发现下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及时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或者不履行职责的,应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当责令纠正或者直接予以处理。第五十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党内规章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 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 强制执行。 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9.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医疗机构在医疗救治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保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管医学记录资料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健康委员会 3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应当不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填写卫生执法文书。卫生执法文书经核对无误后,应当由卫生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的,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卫生执法人员应当注明情况。第五十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其工作人员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发现下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及时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或者不履行职责的,应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当责令纠正或者直接予以处理。第五十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党内规章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 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 强制执行。 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医疗机构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资料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应当不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填写卫生执法文书。卫生执法文书经核对无误后,应当由卫生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的,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卫生执法人员应当注明情况。第五十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其工作人员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发现下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及时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或者不履行职责的,应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当责令纠正或者直接予以处理。第五十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党内规章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 强制执行。 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98 199 200 对医疗机 构发现传 染病疫情 时,未按 照规定对 传染病病 人、疑似 传染病病 行政处 人提供医 罚 疗救护、 现场救援 、接诊、 转诊的, 或者拒绝 接受转诊 的行为的 处罚 对医疗机 构未按照 规定对本 单位内被 传染病病 原体污染 的场所、 行政处 物品以及 罚 医疗废物 实施消毒 或者无害 化处置的 行为的处 罚 对医疗机 构未按照 规定对医 疗器械进 行消毒, 或者对按 行政处 照规定一 罚 次使用的 医疗器具 未予销毁 ,再次使 用的行为 的处罚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修正本) 第六十九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 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 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 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转诊的,或者拒绝接受转诊的。 1.立案阶段责任:对医疗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按照规定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诊、转诊的,或者拒绝接受转诊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出审理意见。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应当不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填写卫生执法文书。卫生执法文书经核对无误后,应当由卫生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的,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卫生执法人员应当注明情况。第五十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其工作人员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发现下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及时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或者不履行职责的,应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当责令纠正或者直接予以处理。第五十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党内规章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 强制执行。 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修正本) 第六十九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 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 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 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的。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置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应当不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填写卫生执法文书。卫生执法文书经核对无误后,应当由卫生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的,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卫生执法人员应当注明情况。第五十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其工作人员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发现下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及时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或者不履行职责的,应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当责令纠正或者直接予以处理。第五十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党内规章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 强制执行。 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修正本) 第六十九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 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 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或者对按照规定一 次使用的医疗器具未予销毁,再次使用的。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或者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未予销毁,再次使用的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应当不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填写卫生执法文书。卫生执法文书经核对无误后,应当由卫生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的,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卫生执法人员应当注明情况。第五十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其工作人员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发现下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及时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或者不履行职责的,应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当责令纠正或者直接予以处理。第五十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党内规章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 强制执行。 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201 对医疗机 构未按照 规定承担 本单位的 传染病预 防、控制 工作、医 行政处 院感染控 罚 制任务和 责任区域 内的传染 病预防工 作的行为 的处罚 202 对在国家 确认的自 然疫源地 兴建水利 、交通、 旅游、能 源等大型 建设项目 ,未经卫 生调查进 行政处 行施工的 罚 ,或者未 按照疾病 预防控制 机构的意 见采取必 要的传染 病预防、 控制措施 的行为的 处罚 203 对涉及饮 用水卫生 安全的产 品不符合 行政处 国家卫生 罚 标准和卫 生规范的 行为的处 罚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修正本) 第六十九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 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 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 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防工作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应当不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填写卫生执法文书。卫生执法文书经核对无误后,应当由卫生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的,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卫生执法人员应当注明情况。第五十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其工作人员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发现下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及时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或者不履行职责的,应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当责令纠正或者直接予以处理。第五十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党内规章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 强制执行。 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修正本) 第七十六条 在国家确认的自然疫源地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未经卫生调 查进行施工的,或者未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 正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提请有关人民政府依据职责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 1.立案阶段责任:对在国家确认的自然疫源地兴建水利、交通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未经卫生调查进行施工的,或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者未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传染病预防、控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制措施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应当不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填写卫生执法文书。卫生执法文书经核对无误后,应当由卫生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的,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卫生执法人员应当注明情况。第五十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其工作人员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发现下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及时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或者不履行职责的,应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当责令纠正或者直接予以处理。第五十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党内规章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 强制执行。 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修正本)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由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已取得许可 证的,原发证部门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涉及饮 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不符合国家卫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健康委员会 3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应当不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填写卫生执法文书。卫生执法文书经核对无误后,应当由卫生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的,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卫生执法人员应当注明情况。第五十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其工作人员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发现下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及时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或者不履行职责的,应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当责令纠正或者直接予以处理。第五十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党内规章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 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 强制执行。 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204 205 206 对用于传 染病防治 的消毒产 品不符合 行政处 国家卫生 罚 标准和卫 生规范的 行为的处 罚 对出售、 运输疫区 中被传染 病病原体 污染或者 可能被传 行政处 染病病原 罚 体污染的 物品,未 进行消毒 处理的行 为的处罚 对生物制 品生产单 位生产的 血液制品 行政处 不符合国 罚 家质量标 准的行为 的处罚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修正本)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由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已取得许可 证的,原发证部门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用于传 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修正本)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由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已取得许可 证的,原发证部门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出售、 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修正本)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由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已取得许可 证的,原发证部门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生物制 品生产单位生产的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不符合国家卫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健康委员会 3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应当不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填写卫生执法文书。卫生执法文书经核对无误后,应当由卫生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的,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卫生执法人员应当注明情况。第五十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其工作人员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发现下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及时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或者不履行职责的,应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当责令纠正或者直接予以处理。第五十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党内规章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 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 强制执行。 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行为的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应当不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填写卫生执法文书。卫生执法文书经核对无误后,应当由卫生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的,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卫生执法人员应当注明情况。第五十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其工作人员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发现下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及时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或者不履行职责的,应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当责令纠正或者直接予以处理。第五十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党内规章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 强制执行。 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生物制品生产单位生产的血液制品不符合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国家质量标准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健康委员会 3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应当不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填写卫生执法文书。卫生执法文书经核对无误后,应当由卫生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的,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卫生执法人员应当注明情况。第五十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其工作人员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发现下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及时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或者不履行职责的,应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当责令纠正或者直接予以处理。第五十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党内规章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 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 强制执行。 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207 208 209 对饮用水 供水单位 供应的饮 用水不符 行政处 合国家卫 罚 生标准和 卫生规范 的行为的 处罚 对违反国 家有关规 定,采集 、保藏、 携带、运 输和使用 行政处 传染病菌 罚 种、毒种 和传染病 检测样本 的行为的 处罚 对疾病预 防控制机 构、医疗 机构未执 行国家有 关规定, 导致因输 行政处 入血液、 罚 使用血液 制品引起 经血液传 播疾病发 生的行为 的处罚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修正本)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由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已取得许可 证的,原发证部门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饮用水 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应当不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填写卫生执法文书。卫生执法文书经核对无误后,应当由卫生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的,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卫生执法人员应当注明情况。第五十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其工作人员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发现下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及时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或者不履行职责的,应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当责令纠正或者直接予以处理。第五十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党内规章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 强制执行。 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修正本)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已取得许可证的,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 以及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 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违反国 家有关规定,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采集、保藏、携带、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运输和使用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行为的违法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应当不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填写卫生执法文书。卫生执法文书经核对无误后,应当由卫生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的,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卫生执法人员应当注明情况。第五十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其工作人员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发现下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及时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或者不履行职责的,应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当责令纠正或者直接予以处理。第五十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党内规章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 强制执行。 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修正本)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已取得许可证的,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 以及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 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疾病预 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导致因输入血液、使用血液制品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 发生的。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未执行国家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有关规定,导致因输入血液、使用血液制品引起经血液传播疾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病发生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应当不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填写卫生执法文书。卫生执法文书经核对无误后,应当由卫生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的,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卫生执法人员应当注明情况。第五十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其工作人员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发现下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及时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或者不履行职责的,应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当责令纠正或者直接予以处理。第五十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党内规章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 强制执行。 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210 211 212 对疾病预 防控制机 构、医疗 机构和从 事病原微 生物实验 的单位, 不符合国 家规定的 条件和技 术标准, 行政处 对传染病 罚 病原体样 本未按照 规定进行 严格管理 ,造成实 验室感染 和病原微 生物扩散 的行为的 处罚 对非法采 集血液或 者组织他 行政处 人出卖血 罚 液的行为 的处罚 对采供血 机构未按 照规定报 告传染病 疫情,或 者隐瞒、 谎报、缓 报传染病 疫情,或 行政处 者未执行 罚 国家有关 规定,导 致因输入 血液引起 经血液传 播疾病发 生的行为 的处罚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修正本)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已取得许可证的,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 以及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 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疾病预 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的单位,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对传染 病病原体样本未按照规定进行严格管理,造成实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扩散的。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修正本) 第七十条 第二款 非法采集血液或者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 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修正本) 第七十条 第一款 采供血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 或者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导致因输入血液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 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 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采供血机 构的执业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从事病原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微生物实验的单位,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对传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染病病原体样本未按照规定进行严格管理,造成实验室感染和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病原微生物扩散的行为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应当不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填写卫生执法文书。卫生执法文书经核对无误后,应当由卫生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的,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卫生执法人员应当注明情况。第五十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其工作人员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发现下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及时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或者不履行职责的,应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当责令纠正或者直接予以处理。第五十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党内规章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 强制执行。 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非法采集血液或者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行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健康委员会 3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应当不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填写卫生执法文书。卫生执法文书经核对无误后,应当由卫生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的,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卫生执法人员应当注明情况。第五十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其工作人员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发现下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及时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或者不履行职责的,应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当责令纠正或者直接予以处理。第五十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党内规章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 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 强制执行。 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采供血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或者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导致因输入血液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的行为的违法行为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应当不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填写卫生执法文书。卫生执法文书经核对无误后,应当由卫生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的,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卫生执法人员应当注明情况。第五十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其工作人员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发现下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及时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或者不履行职责的,应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当责令纠正或者直接予以处理。第五十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党内规章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 强制执行。 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213 214 215 对从事心 理治疗的 人员在医 疗机构以 行政处 外开展心 罚 理治疗活 动的行为 的处罚 对专门从 事心理治 疗的人员 行政处 从事精神 罚 障碍的诊 断的行为 的处罚 对专门从 事心理治 疗的人员 为精神障 碍患者开 行政处 具处方或 罚 者提供外 科治疗的 行为的处 罚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根据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第七十六条 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 得;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执业证书或者营业执照: (二)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在医疗机构以外开展心理治疗活动的。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在医疗机构以外开展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心理治疗活动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海南区卫生 15030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健康委员会 3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七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精神卫生工作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党内规章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 强制执行。 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根据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第七十六条 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 得;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执业证书或者营业执照: (三)专门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从事精神障碍的诊断的。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专门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从事精神障碍的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诊断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海南区卫生 15030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健康委员会 3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七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精神卫生工作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党内规章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 强制执行。 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根据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第七十六条 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 得;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执业证书或者营业执照: (四)专门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为精神障碍患者开具处方或者提供外科治疗的。 1.立案阶段责任:对专门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为精神障碍患者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开具处方或者提供外科治疗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理意见。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七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精神卫生工作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党内规章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 强制执行。 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216 217 218 对心理咨 询人员从 事心理治 疗或者精 行政处 神障碍的 罚 诊断、治 疗的行为 的处罚 对不符合 规定条件 的医疗机 构擅自从 行政处 事精神障 罚 碍诊断、 治疗的行 为的处罚 对医疗机 构及其工 作人员对 住院治疗 的患者未 及时进行 行政处 检查评估 罚 或者未根 据评估结 果作出处 理的行为 的处罚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根据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第七十六条 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 得;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执业证书或者营业执照: (一)心理咨询人员从事心理治疗或者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的。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心理咨询人员从事心理治疗或者精神障碍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的诊断、治疗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海南区卫生 15030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健康委员会 3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七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精神卫生工作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党内规章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 强制执行。 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根据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第七十三条 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医疗机构擅自从事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止相关诊疗活动,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 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 级或者撤职、开除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吊销其执业证书。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医疗机构擅自从事精神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障碍诊断、治疗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海南区卫生 15030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健康委员会 3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七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精神卫生工作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党内规章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 强制执行。 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根据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第七十四条 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 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 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责令有关医务人员暂停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执业活动 :(二)对依照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实施住院治疗的患者未及时进行检查评估或者未根据评估 结果作出处理的。 第三十条 第二款 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对其实施住院治疗:(一)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二)已经 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 1.立案阶段责任: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住院治疗的患者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未及时进行检查评估或者未根据评估结果作出处理的行为的违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法律】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 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 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 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 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 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 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七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精神卫生工作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党内规章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 强制执行。 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219 220 221 对医疗机 构及其工 作人员拒 绝对送诊 行政处 的疑似精 罚 神障碍患 者作出诊 断的行为 的处罚 对医疗机 构及其工 作人员, 违反规定 行政处 ,强迫精 罚 神障碍患 者劳动的 行为的处 罚 对医疗机 构及其工 作人员, 违反规定 对精神障 行政处 碍患者实 罚 施外科手 术或者实 验性临床 医疗的行 为的处罚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根据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第七十四条 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 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 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责令有关医务人员暂停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执业活动 :(一)拒绝对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作出诊断的。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根据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 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 分;对有关医务人员,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给予或者责令给予开除的 处分,并吊销有关医务人员的执业证书:(二)违反本法规定,强迫精神障碍患者劳动的。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根据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 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 分;对有关医务人员,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给予或者责令给予开除的 处分,并吊销有关医务人员的执业证书:(三)违反本法规定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外科手术或者实 验性临床医疗的。 1.立案阶段责任: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拒绝对送诊的疑似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精神障碍患者作出诊断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见。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七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精神卫生工作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党内规章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 强制执行。 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强迫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精神障碍患者劳动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海南区卫生 15030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健康委员会 3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七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精神卫生工作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党内规章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 强制执行。 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对精神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障碍患者实施外科手术或者实验性临床医疗的行为的违法行为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七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精神卫生工作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党内规章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 强制执行。 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222 223 224 对医疗机 构及其工 作人员, 违反规定 侵害精神 行政处 障碍患者 罚 的通讯和 会见探访 者等权利 的行为的 处罚 对医疗机 构及其工 作人员, 违反精神 障碍诊断 标准,将 行政处 非精神障 罚 碍患者诊 断为精神 障碍患者 的行为的 处罚 对医疗机 构及其工 作人员, 违反规定 实施约束 行政处 、隔离等 罚 保护性医 疗措施的 行为的处 罚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根据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 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 分;对有关医务人员,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给予或者责令给予开除的 处分,并吊销有关医务人员的执业证书:(四)违反本法规定,侵害精神障碍患者的通讯和会见探 访者等权利的。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根据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 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 分;对有关医务人员,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给予或者责令给予开除的 处分,并吊销有关医务人员的执业证书:(五)违反精神障碍诊断标准,将非精神障碍患者诊断为 精神障碍患者的。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根据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 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 分;对有关医务人员,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给予或者责令给予开除的 处分,并吊销有关医务人员的执业证书:(一)违反本法规定实施约束、隔离等保护性医疗措施的 。 1.立案阶段责任: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侵害精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神障碍患者的通讯和会见探访者等权利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序,提出审理意见。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七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精神卫生工作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党内规章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 强制执行。 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精神障碍诊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断标准,将非精神障碍患者诊断为精神障碍患者的行为的违法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七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精神卫生工作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党内规章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 强制执行。 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实施约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束、隔离等保护性医疗措施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理意见。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七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精神卫生工作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党内规章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 强制执行。 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225 226 227 对从事母 婴保健工 作的人员 违反本法 规定,出 具有关虚 行政处 假医学证 罚 明或者进 行胎儿性 别鉴定情 节严重的 行为的处 罚 对未取得 国家颁发 的有关合 格证书的 行政处 施行终止 罚 妊娠手术 的行为的 处罚 对未取得 国家颁发 的有关合 格证书的 行政处 出具本法 罚 规定的有 关医学证 明的行为 的处罚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2017年修正本) 第三十七条 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人员违反本法规定,出具有关虚假医学证明或者进行胎儿性别鉴 定的,由医疗保健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执业资格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2017年修正本) 第三十五条 第一款 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的,有下列行为之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制止,并可以根据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二)施行终止妊娠手术 的。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2017年修正本) 第三十五条 第一款 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的,有下列行为之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制止,并可以根据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三)出具本法规定的有 关医学证明的。 1.立案阶段责任:对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人员违反本法规定, 出具有关虚假医学证明或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情节严重的行为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健康委员会 3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党内规章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的施行终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止妊娠手术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党内规章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的出具本 法规定的有关医学证明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见。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健康委员会 3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党内规章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228 229 230 1.立案阶段责任:对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的从事婚 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或者医学技术鉴定的行为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对未取得 国家颁发 的有关合 格证书的 从事婚前 医学检查 行政处 、遗传病 罚 诊断、产 前诊断或 者医学技 术鉴定的 行为的处 罚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2017年修正本) 第三十五条 第一款 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的,有下列行为之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制止,并可以根据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一)从事婚前医学检查 、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或者医学技术鉴定的。 对餐具、 饮具集中 消毒服务 单位未按 规定用水 ,使用洗 涤剂、消 毒剂,或 者出厂的 餐具、饮 行政处 具未按规 罚 定检验合 格并附随 消毒合格 证明,或 者未按规 定在独立 包装上标 注相关内 容的行为 的处罚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 修正) 第一百二十六条 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 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一)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未按规定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 品、食品添加剂进行检验;(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 定配备或者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 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四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 ,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 、校验;(六)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 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七)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八)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者未按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 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九)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未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标签 等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十)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建立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 运行,或者未定期提交自查报告;(十一)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或者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十二)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 中用餐单位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十三)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 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 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二款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用水,使用洗涤剂、消毒剂, 或者出厂的餐具、饮具未按规定检验合格并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或者未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相 关内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1.立案阶段责任: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未按规定用 水,使用洗涤剂、消毒剂,或者出厂的餐具、饮具未按规定检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验合格并附随消毒合格证明,或者未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相关内容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海南区卫生 15030 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健康委员会 3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法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行为有权拒绝。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党内规章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 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违反本法规定,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患者的,由县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患者健康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对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准的血液用于患者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健康委员会 3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二十三条 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献血、用血的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党内规章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 强制执行。 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医疗机 构的医务 人员将不 符合国家 行政处 规定标准 罚 的血液用 于患者的 行为的处 罚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党内规章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231 232 233 对医疗机 构的负责 人、药品 采购人员 、医师等 有关人员 收受药品 生产企业 行政处 、药品经 罚 营企业或 者其代理 人给予的 财物或者 其他利益 的行为的 处罚 对未经批 准擅自开 办医疗机 行政处 构或者非 罚 医师行医 的行为的 处罚 对以不正 当手段取 得医师执 行政处 业证书的 罚 行为的处 罚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8月26日修订通过,2019年8月26日公布,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百四十二条 第二款 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药师等有关人员收受药品上 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由卫 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处分,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还应当吊销其执业证书。 1.立案阶段责任:对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 等有关人员收受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海南区卫生 15030 见。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健康委员会 3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法行为有权拒绝。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党内规章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2009年修正本) 第三十九条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 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 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或者非医师行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医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医疗、预 防、保健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 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法追究刑事责任。”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党内规章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 强制执行。 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2009年修正本) 第三十六条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由发给证书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吊销;对负有直 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行为的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医疗、预 防、保健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 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法追究刑事责任。”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党内规章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 强制执行。 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234 235 236 对医师在 执业活动 中,未经 患者或者 其家属同 行政处 意,对患 罚 者进行实 验性临床 医疗的行 为的处罚 对医师在 执业活动 中,由于 不负责任 延误急危 行政处 患者的抢 罚 救和诊治 ,造成严 重后果的 行为的处 罚 对医师在 执业活动 中,泄露 患者隐私 行政处 ,造成严 罚 重后果的 行为的处 罚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2009年修正本) 第三十七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 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八)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2009年修正本) 第三十七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 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2009年修正本) 第三十七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 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九)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1.立案阶段责任:对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提出审理意见。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医疗、预 防、保健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 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法追究刑事责任。”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党内规章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 强制执行。 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医师在执业活动中,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提出审理意见。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医疗、预 防、保健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 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法追究刑事责任。”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党内规章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 强制执行。 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泄露患者隐私,造成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严重后果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医疗、预 防、保健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 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法追究刑事责任。”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党内规章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 强制执行。 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237 238 239 对医师在 执业活动 中,使用 未经批准 使用的药 行政处 品、消毒 罚 药剂和医 疗器械的 行为的处 罚 对医师在 执业活动 中,不按 照规定使 用麻醉药 品、医疗 行政处 用毒性药 罚 品、精神 药品和放 射性药品 的行为的 处罚 对医师在 执业活动 中,造成 行政处 医疗责任 罚 事故的行 为的处罚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2009年修正本) 第三十七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 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2009年修正本) 第三十七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 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 性药品的;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2009年修正本) 第三十七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 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1.立案阶段责任:对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理意见。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医疗、预 防、保健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 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法追究刑事责任。”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党内规章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 强制执行。 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行为的违法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医疗、预 防、保健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 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法追究刑事责任。”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党内规章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 强制执行。 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医师在执业活动中,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医疗、预 防、保健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 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法追究刑事责任。”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党内规章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 强制执行。 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240 241 242 对医师在 执业活动 中,发生 医疗事故 或者发现 传染病疫 情,患者 行政处 涉嫌伤害 罚 事件或者 非正常死 亡,不按 照规定报 告的行为 的处罚 对医师在 执业活动 中,利用 职务之便 ,索取、 非法收受 行政处 患者财物 罚 或者牟取 其他不正 当利益的 行为的处 罚 对医师在 执业活动 中,发生 自然灾害 、传染病 流行、突 发重大伤 亡事故以 及其他严 行政处 重威胁人 罚 民生命健 康的紧急 情况时, 不服从卫 生行政部 门调遣的 行为的处 罚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2009年修正本) 第三十七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 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二)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 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2009年修正本) 第三十七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 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 利益的。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2009年修正本) 第三十七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 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一)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 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1.立案阶段责任:对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定报告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医疗、预 防、保健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 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法追究刑事责任。”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党内规章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 强制执行。 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利用职务之便,索取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的违法行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医疗、预 防、保健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 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法追究刑事责任。”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党内规章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 强制执行。 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发生自然灾害、传染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南区卫生 15030 序,提出审理意见。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健康委员会 3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医疗、预 防、保健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 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法追究刑事责任。”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党内规章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243 244 245 对医师在 执业活动 中,未经 亲自诊查 、调查, 签署诊断 、治疗、 行政处 流行病学 罚 等证明文 件或者有 关出生、 死亡等证 明文件的 行为的处 罚 对医师在 执业活动 中,隐匿 、伪造或 者擅自销 行政处 毁医学文 罚 书及有关 资料的列 行为的处 罚 对医师在 执业活动 中违反卫 生行政规 章制度或 行政处 者技术操 罚 作规范, 造成严重 后果的行 为的处罚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2009年修正本) 第三十七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 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 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2009年修正本) 第三十七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 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2009年修正本) 第三十七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 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1.立案阶段责任:对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未经亲自诊查、调查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等证明文件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医疗、预 防、保健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 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法追究刑事责任。”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党内规章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 强制执行。 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医师在执业活动中,隐匿、伪造或者擅自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列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理意见。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医疗、预 防、保健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 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法追究刑事责任。”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党内规章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 强制执行。 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提出审理意见。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医疗、预 防、保健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 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法追究刑事责任。”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党内规章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 强制执行。 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246 247 248 对医疗、 预防、保 健机构未 依照规定 行政处 履行报告 罚 职责,导 致严重后 果的处罚 对承担职 业健康检 查、职业 病诊断的 行政处 医疗卫生 罚 机构出具 虚假证明 文件的处 罚 对承担职 业健康检 查、职业 病诊断的 医疗卫生 机构超出 资质认可 行政处 或者批准 罚 范围从事 职业卫生 技术服务 或者职业 病诊断的 处罚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2009年修正本) 第十六条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 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一)死亡或者被宣告 失踪的;(二)受刑事处罚的:(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 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六)有国 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一条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未依照本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导致严重后果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对该机构的行政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未依照规定履行报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告职责,导致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医疗、预 防、保健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 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法追究刑事责任。”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党内规章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 强制执行。 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第八十条 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 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 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认可或者批准机关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对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三)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2.【部门规章】《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20年12月4日第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 1月4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十五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作出的职业病诊断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 健康主管部门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罚:(三)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生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医疗、预 防、保健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 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刑事责任。”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党内规章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 强制执行。 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第八十条 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 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 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认可或者批准机关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对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一)超出资质认可或者诊疗项目登记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职业病诊断的; 2.【部门规章】《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20年12月4日第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2021 年1月4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十五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作出的职业病诊断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 健康主管部门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罚:(一)超出诊疗项目登记范围从事职 业病诊断的;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生机构超出资质认可或者批准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职业病诊断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健康委员会 3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七条 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履行职责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发给建设项目有关证明文件、资质证明文件或者予以批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准;(二)对已经取得有关证明文件的,不履行行政监督检查职责;(三)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可能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不及时依法采取控制措施;第八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未依照本法履行职责,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的处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不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依法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党内规章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 强制执行。 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249 对医疗机 构放射性 职业病危 害严重的 建设项目 的防护设 行政处 施设计未 罚 经卫生行 政部门审 查同意擅 自施工的 处罚 250 对医疗机 构可能产 生放射性 职业病危 害的建设 项目未按 照规定提 交放射性 职业病危 行政处 害预评价 罚 报告,或 者放射性 职业病危 害预评价 报告未经 卫生行政 部门审核 同意,开 工建设的 251 对建设项 目竣工投 入生产和 使用前, 行政处 职业病防 罚 护设施未 按照规定 验收合格 的处罚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第六十九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 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 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四)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 护设施设计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或者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的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施工的。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目的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施工的违法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健康委员会 3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七条 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履行职责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发给建设项目有关证明文件、资质证明文件或者予以批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准;(二)对已经取得有关证明文件的,不履行行政监督检查职责;(三)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可能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不及时依法采取控制措施;第八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未依照本法履行职责,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的处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不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依法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党内规章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 强制执行。 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第六十九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 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 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二)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 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放射性职业病危害 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开工建设的; 1.立案阶段责任:对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设项目未按照规定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放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开工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建设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海南区卫生 15030 健康委员会 3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七条 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履行职责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发给建设项目有关证明文件、资质证明文件或者予以批准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二)对已经取得有关证明文件的,不履行行政监督检查职责;(三)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可能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不及时依法采取控制措施;第八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未依照本法履行职责,本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行政区域出现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的处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不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依法对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党内规章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 强制执行。 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第六十九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 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 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六)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 产和使用前,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验收合格的。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和使用前,职业病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验收合格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见。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健康委员会 3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七条 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履行职责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发给建设项目有关证明文件、资质证明文件或者予以批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准;(二)对已经取得有关证明文件的,不履行行政监督检查职责;(三)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可能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不及时依法采取控制措施;第八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未依照本法履行职责,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的处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不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依法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党内规章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 强制执行。 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252 253 254 对建设项 目的职业 病防护设 施未按照 规定与主 体工程同 行政处 时设计、 罚 同时施工 、同时投 入生产和 使用的处 罚 对建设单 位未按照 规定对职 业病防护 行政处 设施进行 罚 职业病危 害控制效 果评价的 处罚 对建设单 位未按照 规定进行 行政处 职业病危 罚 害预评价 的处罚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第六十九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 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 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三)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 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违法行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健康委员会 3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七条 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履行职责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发给建设项目有关证明文件、资质证明文件或者予以批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准;(二)对已经取得有关证明文件的,不履行行政监督检查职责;(三)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可能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不及时依法采取控制措施;第八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未依照本法履行职责,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的处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不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依法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党内规章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 强制执行。 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第六十九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 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 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五)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 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健康委员会 3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七条 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履行职责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发给建设项目有关证明文件、资质证明文件或者予以批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准;(二)对已经取得有关证明文件的,不履行行政监督检查职责;(三)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可能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不及时依法采取控制措施;第八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未依照本法履行职责,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的处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不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依法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党内规章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 强制执行。 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第六十九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 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 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一)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 病危害预评价的。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价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海南区卫生 15030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七条 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履行职责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发给建设项目有关证明文件、资质证明文件或者予以批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准;(二)对已经取得有关证明文件的,不履行行政监督检查职责;(三)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可能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不及时依法采取控制措施;第八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未依照本法履行职责,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的处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不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依法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党内规章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 强制执行。 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255 对医疗卫 生机构未 按照规定 行政处 报告职业 罚 病、疑似 职业病的 处罚 256 对公共场 所的经营 者未查验 服务人员 的健康合 格证明或 者允许未 取得健康 合格证明 的人员从 事服务工 作,省、 行政处 自治区、 罚 直辖市人 民政府确 定的公共 场所的经 营者未在 公共场所 内放置安 全套或者 设置安全 套发售设 施的行为 的处罚 257 对非法采 集或者使 用人体组 行政处 织、器官 罚 、细胞、 骨髓等行 为的处罚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第七十四条 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 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弄虚作假的,并处二万元以上 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 分。 2.【部门规章】《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20年12月4日第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 1月4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十六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 管部门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1.【行政法规】《艾滋病防治条例》(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修订) 第六十一条 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查验服务人员的健康合格证明或者允许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 员从事服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 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 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依 法吊销其执业许可证件。 1.【行政法规】《艾滋病防治条例》(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修订) 第三十六条 采集或者使用人体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的,应当进行艾滋病检测;未经艾滋病 检测或者艾滋病检测阳性的,不得采集或者使用。但是,用于艾滋病防治科研、教学的除外。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采集或者使用人体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的,由县级 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有执业许可 证件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其执业许可证件。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似职业病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海南区卫生 15030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七条 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履行职责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发给建设项目有关证明文件、资质证明文件或者予以批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准;(二)对已经取得有关证明文件的,不履行行政监督检查职责;(三)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可能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不及时依法采取控制措施;第八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未依照本法履行职责,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的处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不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依法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党内规章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 强制执行。 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查验服务人员的健康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合格证明或者允许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服务工作,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在公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的行为的违法行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海南区卫生 15030 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行政法规】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五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组织、领导、保障艾滋病防治工作职责,或者未采取艾滋病防治和救助措施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 健康委员会 3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履行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职责的;(二)对有证据证明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物品,未采取控制措施的;(三)其他有关失职、渎职行为。第五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宣传教育、预防控制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法追究刑事责任。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党内规章制度】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响的;(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 强制执行。 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第六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立案阶段责任:对非法采集或者使用人体组织、器官、细胞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骨髓等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 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 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 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 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 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 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 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 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行政法规】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五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组织、领导、保障艾滋病防治工作职责,或者未采取艾滋病防治和救助措施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履行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职责的;(二)对有证据证明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物品,未采取控制措施的;(三)其他有关失职、渎职行为。第五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宣传教育、预防控制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法追究刑事责任。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党内规章制度】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影响的;(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 强制执行。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 ”第六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258 259 260 对提供、 使用未经 出入境检 验检疫机 构检疫的 进口人体 行政处 血液、血 罚 浆、组织 、器官、 细胞、骨 髓等行为 的处罚 对血站、 单采血浆 站违反条 例规定将 未经艾滋 病检测的 人体血液 、血浆, 或者艾滋 行政处 病检测阳 罚 性的人体 血液、血 浆供应给 医疗机构 和血液制 品生产单 位的行为 的处罚 对医疗卫 生机构未 按照规定 对感染艾 滋病病毒 的孕产妇 行政处 及其婴儿 罚 提供预防 艾滋病母 婴传播技 术指导的 行为的处 罚 1.【行政法规】《艾滋病防治条例》(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修订) 第五十九条 第一款 对不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进出口的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 官、细胞、骨髓等,进出口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禁止出入境或者监督销毁。提供、使用未 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疫的进口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的,由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没收违法物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物品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七条 第二款 禁止进出口用于临床医疗的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但 是,出于人道主义、救死扶伤目的,可以进出口临床急需、捐献配型的特殊血型血液、骨髓造血干 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脐带血造血干细胞,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办理出入境手续;具体办法由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制定。 1.【行政法规】《艾滋病防治条例》(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修订) 第五十七条 血站、单采血浆站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照献血法和《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的规 定予以处罚;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血站、单采血浆站的执业许可证:(二) 将未经艾滋病检测的人体血液、血浆,或者艾滋病检测阳性的人体血液、血浆供应给医疗机构和血 液制品生产单位的。 1.【行政法规】《艾滋病防治条例》(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修订) 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医疗卫生机构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 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 吊销有关机构或者责任人员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八)未按照规定 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其婴儿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技术指导的。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1.立案阶段责任:对提供、使用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疫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的进口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行为的违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 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 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 :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 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 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 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 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 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海南区卫生 15030 【行政法规】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五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组织、领导、保障艾滋病防治工作职责,或者未采取艾滋病防治和救助措施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履行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职责的;(二)对有证据证明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物品,未采取控制措施的;(三)其他有关失职、渎职行为。第五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宣传教育、预防控制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党内规章制度】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影响的;(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 强制执行。 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第六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1.立案阶段责任:对血站、单采血浆站违反条例规定将未经艾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滋病检测的人体血液、血浆,或者艾滋病检测阳性的人体血液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血浆供应给医疗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的行为的违法行为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 ,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 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 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 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 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 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 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 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 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海南区卫生 15030 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行政法规】《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五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组织、领导、保障艾滋病防治工作职责,或者未采取艾滋病防治和救助措施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 健康委员会 3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履行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职责的;(二)对有证据证明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物品,未采取控制措施的;(三)其他有关失职、渎职行为。第五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宣传教育、预防控制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法追究刑事责任。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党内规章制度】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影响的;(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 强制执行。 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第六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1.立案阶段责任:对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对感染艾滋病病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毒的孕产妇及其婴儿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技术指导的行为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 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 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 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 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 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 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 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 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海南区卫生 15030 【行政法规】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五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组织、领导、保障艾滋病防治工作职责,或者未采取艾滋病防治和救助措施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履行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职责的;(二)对有证据证明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物品,未采取控制措施的;(三)其他有关失职、渎职行为。第五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宣传教育、预防控制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党内规章制度】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影响的;(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 强制执行。 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第六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261 262 263 对医疗卫 生机构未 按照规定 免费提供 行政处 咨询和初 罚 筛检测的 行为的处 罚 对医疗卫 生机构推 诿、拒绝 治疗艾滋 病病毒感 染者或者 艾滋病病 人的其他 疾病,或 行政处 者对艾滋 罚 病病毒感 染者、艾 滋病病人 未提供咨 询、诊断 和治疗服 务的行为 的处罚 对医疗卫 生机构未 对艾滋病 病毒感染 行政处 者或者艾 罚 滋病病人 进行医学 随访的行 为的处罚 1.【行政法规】《艾滋病防治条例》(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修订) 第五十五条 第一款 医疗卫生机构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 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 法吊销有关机构或者责任人员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按照规 定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的。 1.【行政法规】《艾滋病防治条例》(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修订) 第五十五条 第一款 医疗卫生机构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 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 法吊销有关机构或者责任人员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推诿、拒 绝治疗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的其他疾病,或者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未提 供咨询、诊断和治疗服务的。 1.【行政法规】《艾滋病防治条例》(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修订) 第五十五条 第一款 医疗卫生机构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 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 法吊销有关机构或者责任人员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未对艾滋 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进行医学随访的。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立案阶段责任:对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免费提供咨询和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初筛检测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 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 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 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 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 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 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 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 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 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行政法规】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五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组织、领导、保障艾滋病防治工作职责,或者未采取艾滋病防治和救助措施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履行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职责的;(二)对有证据证明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物品,未采取控制措施的;(三)其他有关失职、渎职行为。第五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宣传教育、预防控制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法追究刑事责任。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党内规章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影响的;(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 强制执行。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 ”第六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1.立案阶段责任:对医疗卫生机构推诿、拒绝治疗艾滋病病毒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的其他疾病,或者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艾滋病病人未提供咨询、诊断和治疗服务的行为的违法行为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 ,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 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 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 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 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 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 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 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 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海南区卫生 15030 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行政法规】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五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组织、领导、保障艾滋病防治工作职责,或者未采取艾滋病防治和救助措施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 健康委员会 3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履行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职责的;(二)对有证据证明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物品,未采取控制措施的;(三)其他有关失职、渎职行为。第五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宣传教育、预防控制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法追究刑事责任。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党内规章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影响的;(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 强制执行。 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第六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1.立案阶段责任:对医疗卫生机构未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艾滋病病人进行医学随访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 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 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 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 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 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 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 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 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 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意见。 海南区卫生 15030 【行政法规】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五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组织、领导、保障艾滋病防治工作职责,或者未采取艾滋病防治和救助措施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履行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职责的;(二)对有证据证明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物品,未采取控制措施的;(三)其他有关失职、渎职行为。第五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宣传教育、预防控制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党内规章制度】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影响的;(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 强制执行。 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第六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264 265 266 对医疗卫 生机构对 临时应急 采集的血 液未进行 艾滋病检 测,对临 床用血艾 行政处 滋病检测 罚 结果未进 行核查, 或者将艾 滋病检测 阳性的血 液用于临 床的行为 的处罚 对医疗卫 生机构未 遵守标准 防护原则 ,或者未 执行操作 规程和消 行政处 毒管理制 罚 度,发生 艾滋病医 院感染或 者医源性 感染的行 为的处罚 对医疗卫 生机构未 采取有效 的卫生防 行政处 护措施和 罚 医疗保健 措施的行 为的处罚 1.【行政法规】《艾滋病防治条例》(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修订) 第五十五条 第一款 医疗卫生机构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 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 法吊销有关机构或者责任人员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对临时应 急采集的血液未进行艾滋病检测,对临床用血艾滋病检测结果未进行核查,或者将艾滋病检测阳性 的血液用于临床的。 1.【行政法规】《艾滋病防治条例》(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修订) 第五十五条 第一款 医疗卫生机构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 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 法吊销有关机构或者责任人员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未遵守标 准防护原则,或者未执行操作规程和消毒管理制度,发生艾滋病医院感染或者医源性感染的。 1.【行政法规】《艾滋病防治条例》(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修订) 第五十五条 第一款 医疗卫生机构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 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 法吊销有关机构或者责任人员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未采取有 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的。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1.立案阶段责任:对医疗卫生机构对临时应急采集的血液未进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行艾滋病检测,对临床用血艾滋病检测结果未进行核查,或者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将艾滋病检测阳性的血液用于临床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 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 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 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 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 ,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 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 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 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 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海南区卫生 15030 提出审理意见。 【行政法规】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五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组织、领导、保障艾滋病防治工作职责,或者未采取艾滋病防治和救助措施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 健康委员会 3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履行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职责的;(二)对有证据证明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物品,未采取控制措施的;(三)其他有关失职、渎职行为。第五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宣传教育、预防控制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法追究刑事责任。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党内规章制度】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影响的;(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 强制执行。 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第六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1.立案阶段责任:对医疗卫生机构未遵守标准防护原则,或者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未执行操作规程和消毒管理制度,发生艾滋病医院感染或者医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源性感染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 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 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 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 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 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 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 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 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 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海南区卫生 15030 【行政法规】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五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组织、领导、保障艾滋病防治工作职责,或者未采取艾滋病防治和救助措施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履行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职责的;(二)对有证据证明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物品,未采取控制措施的;(三)其他有关失职、渎职行为。第五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宣传教育、预防控制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党内规章制度】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影响的;(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 强制执行。 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第六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立案阶段责任:对医疗卫生机构未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和医疗保健措施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 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 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 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 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 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 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 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 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 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行政法规】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五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组织、领导、保障艾滋病防治工作职责,或者未采取艾滋病防治和救助措施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履行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职责的;(二)对有证据证明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物品,未采取控制措施的;(三)其他有关失职、渎职行为。第五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宣传教育、预防控制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法追究刑事责任。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党内规章制度】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影响的;(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 强制执行。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 ”第六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267 268 269 对医疗卫 生机构未 履行艾滋 行政处 病监测职 罚 责的行为 的处罚 对保藏机 构未依照 规定储存 实验室送 交的菌( 毒)种和 行政处 样本,或 罚 者未依照 规定提供 菌(毒) 种和样本 的行为的 处罚 对病原微 生物实验 室未经批 准运输高 致病性病 行政处 原微生物 罚 菌(毒)种 或样本的 行为的处 罚 1.【行政法规】《艾滋病防治条例》(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修订) 第五十五条 第一款 医疗卫生机构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 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 法吊销有关机构或者责任人员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履行艾 滋病监测职责的。 1.【行政法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六十八条 保藏机构未依照规定储存实验室送交的菌(毒)种和样本,或者未依照规定提供菌( 毒)种和样本的,由其指定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收回违法提供的菌(毒)种和样本,并给予警告; 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对主要负责人、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1.【行政法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六十二条 未经批准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或者承运单位经批准运输高 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未履行保护义务,导致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 样本被盗、被抢、丢失、泄漏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 职责,责令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由托运 单位和承运单位的主管部门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 职、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立案阶段责任:对医疗卫生机构未履行艾滋病监测职责的行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 ,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 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 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 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 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 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 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 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 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行政法规】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五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组织、领导、保障艾滋病防治工作职责,或者未采取艾滋病防治和救助措施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履行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职责的;(二)对有证据证明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物品,未采取控制措施的;(三)其他有关失职、渎职行为。第五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宣传教育、预防控制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法追究刑事责任。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党内规章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影响的;(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 强制执行。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 ”第六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保藏机构未依照规定储存实验室送交的菌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毒)种和样本,或者未依照规定提供菌(毒)种和样本的行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 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 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 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 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 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 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 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行政法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行政监督检查职责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条:“本地区、本 强制执行。 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未经批准运输高致病性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理意见。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行政法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行政监督检查职责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党内规章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 强制执行。 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270 271 272 对承运单 位经批准 运输高致 病性病原 微生物菌 行政处 (毒)种 罚 或者样本 未履行保 护义务的 行为的处 罚 对拒绝接 受卫生主 管部门、 兽医主管 部门依法 开展有关 高致病性 病原微生 物扩散的 行政处 调查取证 罚 、采集样 品等活动 或者依照 条例规定 采取有关 预防、控 制措施的 行为的处 罚 对发生病 原微生物 被盗、被 抢、丢失 、泄漏, 承运单位 、护送人 行政处 、保藏机 罚 构和实验 室的设立 单位未依 照条例的 规定报告 的行为的 处罚 1.【行政法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六十二条 未经批准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或者承运单位经批准运输高 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未履行保护义务,导致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 样本被盗、被抢、丢失、泄漏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 职责,责令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由托运 单位和承运单位的主管部门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 职、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行政法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六十六条 拒绝接受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法开展有关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扩散的调查 取证、采集样品等活动或者依照本条例规定采取有关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 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以及其他严 重后果的,由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对实验室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有许可证件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有关许可证件;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行政法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六十七条 发生病原微生物被盗、被抢、丢失、泄漏,承运单位、护送人、保藏机构和实验室的 设立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报告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给 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由实验室的设立单位或者承运单位、保藏机 构的上级主管部门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开除 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承运单位经批准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菌(毒)种或者样本未履行保护义务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提出审理意见。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行政法规】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行政监督检查职责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党内规章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 强制执行。 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拒绝接受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法开展有关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扩散的调查取证、采集样品等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活动或者依照条例规定采取有关预防、控制措施的行为的违法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南区卫生 15030 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健康委员会 3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行政法规】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行政监督检查职责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党内规章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发生病原微生物被盗、被抢、丢失、泄漏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承运单位、护送人、保藏机构和实验室的设立单位未依照条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例的规定报告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行政法规】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行政监督检查职责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地方政府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党内规章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 强制执行。 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273 274 275 对实验室 未依照规 定制定实 验室感染 行政处 应急处置 罚 预案并备 案的行为 的处罚 对实验室 未向原批 准部门报 告实验活 行政处 动结果以 罚 及工作情 况的行为 的处罚 对实验室 工作人员 未遵守实 验室生物 行政处 安全技术 罚 规范和操 作规程的 行为的处 罚 1.【行政法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六十条 实验室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照 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由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有许可证件的,并由原发证部门 吊销有关许可证件:(八)未依照规定制定实验室感染应急处置预案并备案的。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实验室未依照规定制定实验室感染应急处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置预案并备案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行政法规】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行政监督检查职责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党内规章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 强制执行。 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行政法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六十条 实验室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照 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由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有许可证件的,并由原发证部门 吊销有关许可证件:(二)未向原批准部门报告实验活动结果以及工作情况的。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实验室未向原批准部门报告实验活动结果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以及工作情况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行政法规】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行政监督检查职责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党内规章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 强制执行。 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行政法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六十条 实验室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照 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由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有许可证件的,并由原发证部门 吊销有关许可证件:(六)实验室工作人员未遵守实验室生物安全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实验室工作人员未遵守实验室生物安全技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行政法规】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行政监督检查职责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党内规章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 强制执行。 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276 277 278 对实验室 未依照规 定建立或 行政处 者保存实 罚 验档案的 行为的处 罚 对实验室 未依照规 定采集病 原微生物 样本,或 者对所采 行政处 集样本的 罚 来源、采 集过程和 方法等未 作详细记 录的行为 的处罚 对实验室 新建、改 建或者扩 建一级、 二级实验 室未向设 区的市级 行政处 人民政府 罚 卫生主管 部门或者 兽医主管 部门备案 的行为的 处罚 1.【行政法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六十条 实验室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照 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由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有许可证件的,并由原发证部门 吊销有关许可证件:(七)未依照规定建立或者保存实验档案的。 1.【行政法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六十条 实验室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照 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由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有许可证件的,并由原发证部门 吊销有关许可证件:(三)未依照规定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或者对所采集样本的来源、采集过程 和方法等未作详细记录的。 1.【行政法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六十条 实验室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照 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由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有许可证件的,并由原发证部门 吊销有关许可证件:(四)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一级、二级实验室未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 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备案的。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实验室未依照规定建立或者保存实验档案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行政法规】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行政监督检查职责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党内规章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 强制执行。 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实验室未依照规定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或者对所采集样本的来源、采集过程和方法等未作详细记录的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行政法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行政监督检查职责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党内规章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 强制执行。 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实验室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一级、二级实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验室未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备案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行政法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行政监督检查职责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党内规章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 强制执行。 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279 280 281 对实验室 未依照规 定定期对 工作人员 进行培训 ,或者工 作人员考 核不合格 行政处 允许其上 罚 岗,或者 批准未采 取防护措 施的人员 进入实验 室的行为 的处罚 对实验室 未依照规 定在明显 位置标示 国务院卫 生主管部 门和兽医 行政处 主管部门 罚 规定的生 物危险标 识和生物 安全实验 室级别标 志的行为 的处罚 对实验室 工作人员 出现该实 验室从事 的病原微 生物相关 实验活动 有关的感 染临床症 状或者体 征,以及 实验室发 生高致病 性病原微 生物泄漏 行政处 时,实验 罚 室负责人 、实验室 工作人员 、负责实 验室感染 控制的专 门机构或 者人员未 依照规定 报告,或 者未依照 规定采取 控制措施 的行为的 处罚 1.【行政法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六十条 实验室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照 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由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有许可证件的,并由原发证部门 吊销有关许可证件:(五)未依照规定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或者工作人员考核不合格允许其 上岗,或者批准未采取防护措施的人员进入实验室的。 1.【行政法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六十条 实验室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照 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由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有许可证件的,并由原发证部门 吊销有关许可证件:(一)未依照规定在明显位置标示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和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 生物危险标识和生物安全实验室级别标志的。 1.【行政法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六十五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出现该实验室从事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有关的感染临床症状或 者体征,以及实验室发生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漏时,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工作人员、负责实验 室感染控制的专门机构或者人员未依照规定报告,或者未依照规定采取控制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 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由其设立单位对实验室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有许可证件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有关许可证件;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实验室未依照规定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训,或者工作人员考核不合格允许其上岗,或者批准未采取防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护措施的人员进入实验室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南区卫生 15030 意见。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健康委员会 3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行政法规】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行政监督检查职责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党内规章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实验室未依照规定在明显位置标示国务院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卫生主管部门和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生物危险标识和生物安全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实验室级别标志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行政法规】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行政监督检查职责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党内规章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 强制执行。 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实验室工作人员出现该实验室从事的病原 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有关的感染临床症状或者体征,以及实验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室发生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漏时,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工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作人员、负责实验室感染控制的专门机构或者人员未依照规定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报告,或者未依照规定采取控制措施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南区卫生 15030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健康委员会 3 ,提出审理意见。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行政法规】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行政监督检查职责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党内规章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282 283 284 对经依法 批准从事 高致病性 病原微生 物相关实 验活动的 实验室的 设立单位 行政处 未建立健 罚 全安全保 卫制度, 或者未采 取安全保 卫措施的 行为的处 罚 对在不符 合相应生 物安全要 求的实验 行政处 室从事病 罚 原微生物 相关实验 活动的行 为的处罚 对三级、 四级实验 室未依照 条例的规 定取得从 事高致病 性病原微 生物实验 活动的资 格证书, 或者已经 取得相关 资格证书 但是未经 行政处 批准从事 罚 某种高致 病性病原 微生物或 者疑似高 致病性病 原微生物 实验活动 ;造成传 染病传播 、流行或 者其他严 重后果的 行为的处 罚 1.【行政法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六十一条 经依法批准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室的设立单位未建立健全安 全保卫制度,或者未采取安全保卫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 依照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导致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被盗、被 抢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责令停止该项实验活动,该实验室2年内不得申请从事高致病性病原 微生物实验活动;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的,该实验室设立单位的主管部门还应当对该实验室的设 立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行政法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不符合相应生物安全要求的实验室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 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责令停止有关活动,监 督其将用于实验活动的病原微生物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并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 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由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行政法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五十六条 三级、四级实验室未经批准从事某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 物实验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责令停止有 关活动,监督其将用于实验活动的病原微生物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并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 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由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经依法批准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实验活动的实验室的设立单位未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或者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未采取安全保卫措施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南区卫生 15030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健康委员会 3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行政法规】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行政监督检查职责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党内规章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在不符合相应生物安全要求的实验室从事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意见。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行政法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行政监督检查职责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党内规章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 强制执行。 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三级、四级实验室未依照条例的规定取得 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资格证书,或者已经取得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相关资格证书但是未经批准从事某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南区卫生 15030 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健康委员会 3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行政法规】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行政监督检查职责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党内规章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285 286 287 对未取得 “卫生许 行政处 可证”, 罚 擅自营业 的处罚 对未获得 “健康合 格证”, 行政处 而从事直 罚 接为顾客 服务的处 罚 对拒绝卫 行政处 生监督的 罚 处罚 1.【行政法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根据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 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十四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 、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四)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罚款一律上交国库。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违法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行政法规】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卫生监督员有权对公共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索取有关资料,经营单位不得拒绝或隐瞒。卫生监督员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有保密的责任。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应佩戴证章、出示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证件。第十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监督员必须尽职尽责,依法办事。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取贿赂的,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党内规章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 强制执行。 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行政法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根据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 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十四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 、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二)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 服务的。 罚款一律上交国库。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客服务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行政法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卫生监督员有权对公共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索取有关资料,经营单位不得拒绝或隐瞒。卫生监督员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有保密的责任。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应佩戴证章、出示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证件。第十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监督员必须尽职尽责,依法办事。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取贿赂的,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党内规章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 强制执行。 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行政法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根据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 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十四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 、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三)拒绝卫生监督的; 罚款一律上交国库。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拒绝卫生监督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理意见。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行政法规】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卫生监督员有权对公共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索取有关资料,经营单位不得拒绝或隐瞒。卫生监督员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有保密的责任。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应佩戴证章、出示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证件。第十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监督员必须尽职尽责,依法办事。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取贿赂的,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党内规章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 强制执行。 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288 对卫生质 量不符合 国家卫生 行政处 标准和要 罚 求,而继 续营业的 处罚 289 对医疗机 构允许未 取得护士 执业证书 的人员或 者允许未 依照条例 规定办理 执业地点 变更手续 行政处 、延续执 罚 业注册有 效期的护 士在本机 构从事诊 疗技术规 范规定的 护理活动 的行为的 处罚 290 对医疗机 构护士的 配备数量 低于国务 院卫生主 行政处 管部门规 罚 定的护士 配备标准 的行为的 处罚 1.【行政法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根据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 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十四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 、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一)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 续营业的。 罚款一律上交国库。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继续营业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行政法规】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卫生监督员有权对公共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索取有关资料,经营单位不得拒绝或隐瞒。卫生监督员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有保密的责任。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应佩戴证章、出示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证件。第十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监督员必须尽职尽责,依法办事。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取贿赂的,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党内规章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 强制执行。 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行政法规】《护士条例》(依据2020年3月2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国务院令第726号)第一次修订) 第二十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 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和在医 疗卫生机构合法执业的护士数量核减其诊疗科目,或者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国家举 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还应当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处分:(二)允许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或者允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执业地点 变更手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的护士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的。 1.立案阶段责任:对医疗机构允许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 或者允许未依照条例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延续执业注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册有效期的护士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的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海南区卫生 15030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健康委员会 3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行政法规】 《护士条例》第二十七条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在护士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党内规章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行政法规】《护士条例》(依据2020年3月2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国务院令第726号)第一次修订) 第二十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 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和在医 疗卫生机构合法执业的护士数量核减其诊疗科目,或者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国家举 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还应当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处分:(一)违反本条例规定,护士的配备数量低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 备标准的。 1.立案阶段责任:对医疗机构护士的配备数量低于国务院卫生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的行为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理意见。 海南区卫生 15030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行政法规】 《护士条例》第二十七条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在护士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党内规章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291 292 293 对医疗机 构未履行 行政处 护士管理 罚 职责的行 为的处罚 对医疗机 构未制定 、实施本 机构护士 在职培训 行政处 计划或者 罚 未保证护 士接受培 训的行为 的处罚 对护士在 执业活动 中,泄露 行政处 患者隐私 罚 的行为的 处罚 1.【行政法规】《护士条例》(依据2020年3月2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国务院令第726号)第一次修订) 第三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护士管理职责的。 1.立案阶段责任:对医疗机构未履行护士管理职责的行为的违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健康委员会 3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行政法规】 《护士条例》第二十七条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在护士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党内规章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 强制执行。 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行政法规】《护士条例》(依据2020年3月2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国务院令第726号)第一次修订) 第三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一)未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或者未保证护士接受培训 的。 1.立案阶段责任:对医疗机构未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训计划或者未保证护士接受培训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出审理意见。 海南区卫生 15030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行政法规】《护士条例》第二十七条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在护士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党内规章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行政法规】《护士条例》(依据2020年3月2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国务院令第726号)第一次修订) 第三十一条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 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 吊销其护士执业证书:(三)泄露患者隐私的。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造成医疗事故的,依照医疗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泄露患者隐私的行为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健康委员会 3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行政法规】《护士条例》第二十七条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在护士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党内规章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 强制执行。 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294 对护士在 执业活动 中,发生 自然灾害 、公共卫 生事件等 严重威胁 行政处 公众生命 罚 健康的突 发事件, 不服从安 排参加医 疗救护的 行为的处 罚 295 对护士在 执业活动 中,发现 患者病情 行政处 危急未立 罚 即通知医 师的行为 的处罚 296 对护士在 执业活动 中,发现 医嘱违反 法律、法 规、规章 或者诊疗 技术规范 的规定的 ,未及时 向开具医 嘱的医师 行政处 提出;必 罚 要时,未 向该医师 所在科室 的负责人 或者医疗 卫生机构 负责医疗 服务管理 的人员提 出或者报 告的行为 的处罚 1.【行政法规】《护士条例》(依据2020年3月2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国务院令第726号)第一次修订) 第三十一条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 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 吊销其护士执业证书:(四)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 不服从安排参加医疗救护的。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造成医疗事故的,依照医疗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生自然灾害、公共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不服从安排参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加医疗救护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海南区卫生 15030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行政法规】 《护士条例》第二十七条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在护士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党内规章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行政法规】《护士条例》(依据2020年3月2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国务院令第726号)第一次修订) 第三十一条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 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 吊销其护士执业证书:(一)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的。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造成医疗事故的,依照医疗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立即通知医师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健康委员会 3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行政法规】 《护士条例》第二十七条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在护士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党内规章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 强制执行。 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行政法规】《护士条例》(依据2020年3月2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国务院令第726号)第一次修订) 第十七条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 患者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 护士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 必要时,应当向该医师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服务管理的人员报告。 第三十一条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 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 吊销其护士执业证书:(二)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未依照本 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出或者报告的;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造成医疗事故的,依照医疗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现医嘱违反法律、 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的,未及时向开具医嘱的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医师提出;必要时,未向该医师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或者医疗卫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生机构负责医疗服务管理的人员提出或者报告的行为的违法行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 海南区卫生 15030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健康委员会 3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行政法规】《护士条例》第二十七条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在护士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党内规章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297 298 299 对从事计 划生育技 术服务的 机构未经 批准擅自 行政处 扩大计划 罚 生育技术 服务项目 的行为的 处罚 对违反条 例规定逾 期不校验 计划生育 技术服务 执业许可 行政处 证明文件 罚 ,继续从 事计划生 育技术服 务的行为 的处罚 对计划生 育技术服 务机构或 者医疗、 保健机构 以外的机 行政处 构或者人 罚 员,擅自 从事计划 生育技术 服务的行 为的处罚 1.【行政法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4年12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8 号公布) 第三十九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扩大计划生育技术服 务项目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 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 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执业资格。 1.【行政法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4年12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8 号公布)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逾期不校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明文件,继续从事计划 生育技术服务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校验手续;拒不校验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计划生育 技术服务的执业资格。 1.【行政法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4年12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8 号公布) 第三十四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医疗、保健机构以外的机构或者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有关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 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未经批准擅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自扩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审理意见。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行政法规】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违反规定,批准不具备规定条件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医疗、保健机构开展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项目,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或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导致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重大事故发生的,对该部门的正职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党内规章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 强制执行。 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违反条例规定逾期不校验计划生育技术服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务执业许可证明文件,继续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的违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行政法规】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违反规定,批准不具备规定条件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医疗、保健机构开展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项目,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或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导致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重大事故发生的,对该部门的正职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党内规章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 强制执行。 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医疗、保健机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构以外的机构或者人员,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的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行政法规】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违反规定,批准不具备规定条件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医疗、保健机构开展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项目,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或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导致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重大事故发生的,对该部门的正职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党内规章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 强制执行。 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300 301 302 对计划生 育技术服 务机构未 经批准擅 自从事产 行政处 前诊断和 罚 使用辅助 生育技术 治疗不育 症的行为 的处罚 对从事计 划生育技 术服务的 机构违法 向农村实 行计划生 行政处 育的育龄 罚 夫妻提供 避孕、节 育技术服 务,收取 费用的行 为的处罚 对从事计 划生育技 术服务的 机构违反 条例的规 定,使用 没有依法 取得相应 行政处 的医师资 罚 格的人员 从事与计 划生育技 术服务有 关的临床 医疗服务 的行为的 处罚 1.【行政法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4年12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8 号公布) 第三十五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产前诊断和使用辅助生 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 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有关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 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 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执业资格。 1.【行政法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4年12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8 号公布) 第三条 第三款 国家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 地方财政予以保障,中央财政对西部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第三十八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 的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收取费用的,由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退 还所收费用,给予警告,并处所收费用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对该机构的正职负 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1.【行政法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4年12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8 号公布) 第四十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使用没有依法取得相应的医师资格的 人员从事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3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 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 证部门吊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执业资格。 1.立案阶段责任: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产前诊断和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行为的违法行为,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海南区卫生 15030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行政法规】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违反规定,批准不具备规定条件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医疗、保健机构开展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项目,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或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导致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重大事故发生的,对该部门的正职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党内规章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职行为的。”第六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违法向农村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收取费用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行政法规】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违反规定,批准不具备规定条件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医疗、保健机构开展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项目,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或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导致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重大事故发生的,对该部门的正职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党内规章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 强制执行。 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违反条例的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规定,使用没有依法取得相应的医师资格的人员从事与计划生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育技术服务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南区卫生 15030 出审理意见。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健康委员会 3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行政法规】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违反规定,批准不具备规定条件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医疗、保健机构开展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项目,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或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导致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重大事故发生的,对该部门的正职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党内规章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303 304 305 对从事计 划技术服 务的机构 行政处 出具虚假 罚 证明文件 的行为的 处罚 对发生麻 醉药品和 精神药品 被盗、被 抢、丢失 案件的单 位,违反 行政处 条例规定 罚 未采取必 要的控制 措施或者 未依照条 例规定报 告的行为 的处罚 对依法取 得麻醉药 品和精神 药品使用 资格的医 疗机构倒 卖、转让 行政处 、出租、 罚 出借、涂 改麻醉药 品和精神 药品许可 证明文件 的行为的 处罚 1.【行政法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4年12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8 号公布) 第四十一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 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执业资格。 1.【行政法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本) 第八十条 发生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案件的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采取必要 的控制措施或者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报告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上级主管部门的,由其上 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 1.【行政法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本) 第八十一条 依法取得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或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验研究、生产、经营、 使用、运输等资格的单位,倒卖、转让、出租、出借、涂改其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许可证明文件的 ,由原审批部门吊销相应许可证明文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 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从事计划技术服务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件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行政法规】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违反规定,批准不具备规定条件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医疗、保健机构开展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项目,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或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导致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重大事故发生的,对该部门的正职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条:“本地区、本 强制执行。 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发生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被盗、被抢、丢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失案件的单位,违反条例规定未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或者未依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照条例规定报告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健康委员会 3 【行政法规】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未到场监督销毁过期、损坏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三)未依法履行行政监督检查职责,应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当发现而未发现违法行为、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实施行政监督检查的;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四)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党内规章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 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 强制执行。 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依法取得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资格的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医疗机构倒卖、转让、出租、出借、涂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许可证明文件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健康委员会 3 【行政法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未到场监督销毁过期、损坏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三)未依法履行行政监督检查职责,应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当发现而未发现违法行为、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实施行政监督检查的;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四)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党内规章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 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 强制执行。 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306 307 308 对处方的 调配人、 核对人违 反条例的 规定未对 行政处 麻醉药品 罚 和第一类 精神药品 处方进行 核对的行 为的处罚 对医务人 员具有摘 取活体器 官前未依 照本条例 第十九条 行政处 的规定履 罚 行说明、 查验、确 认义务的 行为的处 罚 对从事人 体器官移 植的医务 人员参与 行政处 尸体器官 罚 捐献人的 死亡判定 的行为的 处罚 1.【行政法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本) 第七十三条 第三款 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 方进行核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违反条例的规定未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核对的行为的违法行为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健康委员会 3 【行政法规】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未到场监督销毁过期、损坏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三)未依法履行行政监督检查职责,应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当发现而未发现违法行为、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实施行政监督检查的;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四)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党内规章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 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 强制执行。 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行政法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2007年3月31日国务院令第491号公布 自2007年5月1日起 施行) 第二十八条 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卫生主管部门依照职责分工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 销其执业证书:(二)摘取活体器官前未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履行说明、查验、确认义务的 ; 第十九条 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摘取活体器官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 )向活体器官捐献人说明器官摘取手术的风险、术后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其预防措施等 ,并与活体器官捐献人签署知情同意书;(二)查验活体器官捐献人同意捐献其器官的书面意愿、 活体器官捐献人与接受人存在本条例第十条规定关系的证明材料;(三)确认除摘取器官产生的直 接后果外不会损害活体器官捐献人其他正常的生理功能。 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应当保存活体器官捐献人的医学资料,并进行随访。 1.立案阶段责任:对医务人员具有摘取活体器官前未依照本条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履行说明、查验、确认义务的行为的违法行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海南区卫生 15030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行政法规】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三十一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人体器官移植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党内规章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的;(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六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行政法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2007年3月31日国务院令第491号公布 自2007年5月1日起 施行) 第三十条 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务人员参与尸体器官捐献人的死亡判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照职责分工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 销其执业证书。 1.立案阶段责任:对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务人员参与尸体器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官捐献人的死亡判定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 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 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 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 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 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 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 海南区卫生 15030 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行政法规】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三十一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人体器官移植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党内规章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的;(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六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309 310 311 对医务人 员具有对 摘取器官 完毕的尸 体未进行 行政处 符合伦理 罚 原则的医 学处理, 恢复尸体 原貌的行 为的处罚 对医务人 员具有未 经人体器 官移植技 术临床应 行政处 用与伦理 罚 委员会审 查同意摘 取人体器 官的行为 的处罚 对出厂碘 盐未予包 装或者包 行政处 装不符合 罚 国家卫生 标准的处 罚 1.【行政法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2007年3月31日国务院令第491号公布 自2007年5月1日起 施行) 第二十八条 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卫生主管部门依照职责分工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 销其执业证书:(三)对摘取器官完毕的尸体未进行符合伦理原则的医学处理,恢复尸体原貌的。 1.立案阶段责任:对医务人员具有对摘取器官完毕的尸体未进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符合伦理原则的医学处理,恢复尸体原貌的行为的违法行为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 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 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 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 ,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 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 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 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海南区卫生 15030 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行政法规】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三十一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人体器官移植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党内规章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的;(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六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行政法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2007年3月31日国务院令第491号公布 自2007年5月1日起 施行) 第二十八条 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卫生主管部门依照职责分工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 销其执业证书:(一)未经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摘取人体器官的; 1.立案阶段责任:对医务人员具有未经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应用与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摘取人体器官的行为的违法行为,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 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 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 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 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 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 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 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海南区卫生 15030 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行政法规】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三十一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人体器官移植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党内规章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的;(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六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行政法规】《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1994年8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163号发布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出厂碘盐未予包装或者包装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由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该碘盐产品价值3倍以下的罚款。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出厂碘盐未予包装或者包装不符合国家卫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生标准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 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 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 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 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 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 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 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医疗、预 防、保健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 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法律】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法行为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法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条:“ 强制执行。 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312 313 314 对在缺碘 地区生产 、销售的 行政处 食品和副 罚 食品中添 加非碘盐 的处罚 对在碘盐 的加工、 运输、经 行政处 营过程中 罚 不符合国 家卫生标 准的处罚 对未依照 本条例的 规定及时 行政处 采取控制 罚 措施的处 罚 1.【行政法规】《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1994年8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163号发布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缺碘地区生产、销售的食品和副食品中添加非碘盐的,由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该产品价值1倍以下的罚款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在缺碘地区生产、销售的食品和副食品中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添加非碘盐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医疗、预 防、保健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 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党内规章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 强制执行。 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行政法规】《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1994年8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163号发布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碘盐的加工、运输、经营过程中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由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责任者改正,可以并处该盐产品价值3倍以下的罚款。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在碘盐的加工、运输、经营过程中不符合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国家卫生标准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医疗、预 防、保健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 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党内规章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 强制执行。 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行政法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 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五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 ;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纪律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 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的。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的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行政法规】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突发事件调查、控制、医疗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党内规章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 强制执行。 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315 316 317 对医疗卫 生机构未 依照本条 例的规定 行政处 履行突发 罚 事件监测 职责的处 罚 对医疗卫 生机构拒 行政处 绝接诊病 罚 人的处罚 对医疗卫 生机构拒 不服从突 行政处 发事件应 罚 急处理指 挥部调度 的处罚 1.【行政法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 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五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 ;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纪律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 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突发事件监测职责 的。 1.【行政法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 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五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 ;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纪律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 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拒绝接诊病人的。 1.【行政法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 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五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 ;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纪律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 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立案阶段责任:对医疗卫生机构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突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发事件监测职责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行政法规】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四十七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对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依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突发事件调查、控制、医疗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拒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造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党内规章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 强制执行。 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 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立案阶段责任:对医疗卫生机构拒绝接诊病人的违法行为,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行政法规】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四十七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对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依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突发事件调查、控制、医疗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拒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造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党内规章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 强制执行。 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 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立案阶段责任:对医疗卫生机构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指挥部调度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法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四十七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对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给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突发事件调查、控制、医疗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拒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造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党内法规制度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的;(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 强制执行。 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 六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318 319 320 对医疗卫 生机构未 依照本条 例的规定 行政处 履行报告 罚 职责,隐 瞒、缓报 或者谎报 的处罚 对乡村医 生在执业 活动中, 违反规定 使用乡村 行政处 医生基本 罚 用药目录 以外的处 方药品的 行为的处 罚 对乡村医 生在执业 活动中, 违反规定 出具医学 行政处 证明,或 罚 者伪造卫 生统计资 料的行为 的处罚 1.【行政法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 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五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 ;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纪律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 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瞒、 缓报或者谎报的。 1.【行政法规】《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03年7月30日国务院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 第三十八条 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 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责令暂停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 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二)违反规定使用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以 外的处方药品的。 1.【行政法规】《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03年7月30日国务院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 第三十八条 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 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责令暂停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 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三)违反规定出具医学证明,或者伪造卫生 统计资料的。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1.立案阶段责任:对医疗卫生机构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报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见。 海南区卫生 15030 【法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四十七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对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给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突发事件调查、控制、医疗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拒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造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法行为有权拒绝。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党内法规制度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的;(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 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 强制执行。 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六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违反规定使用乡 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以外的处方药品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提出审理意见。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健康委员会 3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政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党内法规制度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的;(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六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违反规定出具医学 证明,或者伪造卫生统计资料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审理意见。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健康委员会 3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 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法行为有权拒绝。 【党内法规制度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的;(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六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321 322 323 对乡村医 生在执业 活动中, 发现传染 行政处 病疫情、 罚 中毒事件 不按规定 报告的行 为的处罚 对乡村医 生在执业 活动中, 执业活动 超出规定 行政处 的执业范 罚 围,或者 未按照规 定进行转 诊的行为 的处罚 对乡村医 生在执业 活动中, 违反规定 进行实验 性临床医 行政处 疗活动, 罚 或者重复 使用一次 性医疗器 械和卫生 材料的行 为的处罚 1.【行政法规】《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03年7月30日国务院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 第三十八条 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 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责令暂停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 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四)发现传染病疫情、中毒事件不按规定报 告的。 1.【行政法规】《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03年7月30日国务院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 第三十八条 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 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责令暂停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 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一)执业活动超出规定的执业范围,或者未 按照规定进行转诊的。 1.【行政法规】《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03年7月30日国务院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 第三十九条 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违反规定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活动,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医 疗器械和卫生材料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可以并处 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1.立案阶段责任:对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发现传染病疫情 、中毒事件不按规定报告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意见。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健康委员会 3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党内法规制度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的;(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六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执业活动超出规 定的执业范围,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转诊的行为的违法行为,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健康委员会 3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 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法行为有权拒绝。 【党内法规制度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的;(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六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违反规定进行实 验性临床医疗活动,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健康委员会 3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党内法规制度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的;(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六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324 325 326 对未经注 册在村医 疗卫生机 行政处 构从事医 罚 疗活动的 行为的处 罚 对乡村医 生变更执 业的村医 疗卫生机 行政处 构,未办 罚 理变更执 业注册手 续的行为 的处罚 对供学生 使用的文 具、娱乐 器具、保 行政处 健用品, 罚 不符合国 家有关卫 生标准的 处罚 1.【行政法规】《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03年7月30日国务院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 第四十二条 未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 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以及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 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 款;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行政法规】《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03年7月30日国务院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 第四十条 乡村医生变更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未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 生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1.立案阶段责任:对未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活动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 行政法规 】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人员发给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者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发给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收回或者补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四十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或者再注册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的,或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者未按照规定将准予执业注册、再注册和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向村民予以公告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四十六条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村民和乡村医生反映的办理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再注册、注销注册的违法活动未及时核实、调查处理或者未公布调查处理结果的,同第四十五条相关规定。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政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党内法规制度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的;(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 强制执行。 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六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乡村医生变更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未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见。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医疗、预 防、保健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 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法追究刑事责任。”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党内法规制度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的;(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 强制执行。 六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行政法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年4月25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6月4日国家教育委 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发布,自1990年6月4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 情节严重的,可以会同工商行政部门没收其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物品,并处以非法所得两倍 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 供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1.立案阶段责任:对供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医疗、预 防、保健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 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法追究刑事责任。”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 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党内法规制度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的;(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 强制执行。 六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327 328 329 对学校未 按照有关 规定为学 生提供充 行政处 足的符合 罚 卫生标准 的饮用水 的处罚 对学校体 育场地和 器材不符 合卫生和 安全要求 、运动项 行政处 目和运动 罚 强度不适 合学生的 生理承受 能力和体 质健康状 况的处罚 对学校未 按照规定 提供必要 的安全和 行政处 卫生防护 罚 措施,致 使学生健 康受到损 害的处罚 1.【行政法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年4月25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6月4日国家教育委 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发布,自1990年6月4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和第十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 或者个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进。情节严重的,可以同时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条 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学生设置厕所和洗手设施。寄宿制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洗 漱、洗澡等卫生设施。 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 的饮用水。 1.【行政法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年4月25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6月4日国家教育委 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发布,自1990年6月4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和第十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 或者个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进。情节严重的,可以同时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条 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应当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当适合学生的生理 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1.【行政法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年4月25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6月4日国家教育委 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发布,自1990年6月4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致使学生健康受到损害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 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进。 第十一条 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年龄,组织学生参加适当的劳动,并对参加劳动的学生,进行安全 教育,提供必要的安全和卫生防护措施。 普通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劳动,不得让学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者从事不安全工种的作业, 不得让学生参加夜班劳动。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组织 学生参加生产劳动,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保健待遇。学校应当定期对他 们进行体格检查,加强卫生防护。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1.立案阶段责任:对学校未按照有关规定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 行政法规 】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人员发给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者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发给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卫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收回或者补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四十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或者再注册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的,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或者未按照规定将准予执业注册、再注册和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向村民予以公告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四十六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村民和乡村医生反映的办理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再注册、注销注册的违法活动未及时核实、调查处理或者未公布调查处理结果的,同第四十五条相关规定。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法行为有权拒绝。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党内法规制度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的;(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 强制执行。 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六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不符合卫生和安全要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求、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不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康状况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法律】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第三十条 学校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应出示证件。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学校卫生监督员在进行卫生监督时,有权查阅与卫生监督有关的资料,搜集与卫生监督有关的情况,被监督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给予配合。学校卫生监督员对所掌握的资料、情况负有保密责任。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 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政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党内法规制度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的;(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 强制执行。 六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学校未按照规定提供必要的安全和卫生防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护措施,致使学生健康受到损害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意见。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法律】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第三十条 学校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应出示证件。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学校卫生监督员在进行卫生监督时,有权查阅与卫生监督有关的资料,搜集与卫生监督有关的情况,被监督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给予配合。学校卫生监督员对所掌握的资料、情况负有保密责任。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 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党内法规制度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的;(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 强制执行。 六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330 331 332 对未经卫 生行政部 门许可的 行政处 新建、改 罚 建、扩建 校舍的处 罚 对学校教 学建筑、 环境噪声 、室内微 小气候、 采光、照 明等环境 行政处 质量以及 罚 黑板、课 桌椅的设 置不符合 国家有关 标准的处 罚 对拒绝或 者妨碍学 校卫生监 行政处 督员依照 罚 本条例实 施卫生监 督的处罚 1.【行政法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年4月25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6月4日国家教育委员 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发布,自1990年6月4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由 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责令停止施工或者限期改建。 第六条第二款 新建、改建、扩建校舍,其选址、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并取得当地卫生 行政部门的许可。竣工验收应当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参加。 1.【行政法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年4月25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6月4日国家教育委员 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发布,自1990年6月4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 款、第七条和第十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进。 情节严重的,可以同时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条 第一款 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 桌椅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1.【行政法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卫生部令第1号,1990年4月25日国务院批准,自1990年6 月4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拒绝或者妨碍学校卫生监督员依照本条例实施卫生监督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 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处以二百元以下 的罚款。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新建、改建、扩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建校舍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法律】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第三十条 学校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应出示证件。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学校卫生监督员在进行卫生监督时,有权查阅与卫生监督有关的资料,搜集与卫生监督有关的情况,被监督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给予配合。学校卫生监督员对所掌握的资料、情况负有保密责任。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政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党内法规制度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的;(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 强制执行。 六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不符合国家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有关标准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法律】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第三十条 学校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应出示证件。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学校卫生监督员在进行卫生监督时,有权查阅与卫生监督有关的资料,搜集与卫生监督有关的情况,被监督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给予配合。学校卫生监督员对所掌握的资料、情况负有保密责任。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党内法规制度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的;(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 强制执行。 六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拒绝或者妨碍学校卫生监督员依照本条例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实施卫生监督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法律】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第三十条 学校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应出示证件。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学校卫生监督员在进行卫生监督时,有权查阅与卫生监督有关的资料,搜集与卫生监督有关的情况,被监督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给予配合。学校卫生监督员对所掌握的资料、情况负有保密责任。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 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党内法规制度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的;(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 强制执行。 六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333 对未取得 省、自治 区、直辖 市人民政 府卫生行 政部门核 发的《单 采血浆许 行政处 可证》, 罚 非法从事 组织、采 集、供应 、倒卖原 料血浆活 动的行为 的处罚 334 对医疗卫 生机构、 医疗废物 集中处置 单位发生 医疗废物 流失、泄 漏、扩散 时,未采 行政处 取紧急处 罚 理措施, 或者未及 时向卫生 行政主管 部门和环 境保护行 政主管部 门报告的 处罚 335 对医疗卫 生机构未 将医疗废 物按照类 行政处 别分置于 罚 专用包装 物或者容 器的处罚 1.【行政法规】《血液制品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本)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单采血 浆许可证》,非法从事组织、采集、供应、倒卖原料血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 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器材、设备,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 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传播、人 身伤害等危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未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 行政部门核发的《单采血浆许可证》,非法从事组织、采集、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倒卖原料血浆活动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海南区卫生 15030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意见。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健康委员会 3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法律】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党内法规制度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的;(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六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行政法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11年修正本) 第四十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未采取紧 急处理措施,或者未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 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 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部门规章】《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本办法于2004年5月27日以卫生部、国家环境保 护总局令第21号发布 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并于2010年12月22日被环境保护部令第16号《环境 保护部关于废止、修改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改) 第十一条 第一款 有《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 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者未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1.立案阶段责任: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发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者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未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违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海南区卫生 15030 健康委员会 3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法律】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行政监督检查职责,发现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违法行为不及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时处理,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时未及时采取减少危害措施,以及有其他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行为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对主要负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党内法规制度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的;(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 强制执行。 六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行政法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11年修正本) 第四十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 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 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 2.【部门规章】《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本办法于2004年5月27日以卫生部、国家环境保 护总局令第21号发布 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并于2010年12月22日被环境保护部令第16号《环境 保护部关于废止、修改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改) 第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有《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 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 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医疗卫生机构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海南区卫生 15030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法律】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行政监督检查职责,发现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违法行为不及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时处理,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时未及时采取减少危害措施,以及有其他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行为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对主要负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党内法规制度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的;(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 强制执行。 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六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336 337 338 对医疗卫 生机构未 使用符合 标准的专 用车辆运 送医疗废 行政处 物或者使 罚 用运送医 疗废物的 车辆运送 其他物品 的处罚 对医疗卫 生机构未 安装污染 物排放在 线监控装 行政处 置或者监 罚 控装置未 经常处于 正常运行 状态的处 罚 对医疗卫 生机构贮 存设施或 者设备不 行政处 符合环境 罚 保护、卫 生要求的 处罚 1.【行政法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11年修正本) 第四十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 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 使用符合标准的专用车辆运送医疗废物或者使用运送医疗废物的车辆运送其他物品的。 2.【部门规章】《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本办法于2004年5月27日以卫生部、国家环境保 护总局令第21号发布 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并于2010年12月22日被环境保护部令第16号《环境 保护部关于废止、修改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改) 第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有《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 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 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使用符合标准的运送工具运送医疗废物的。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使用符合标准的专用车辆运送医疗废物或者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使用运送医疗废物的车辆运送其他物品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出审理意见。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健康委员会 3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 行政法规】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行政监督检查职责,发现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违法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不及时处理,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时未及时采取减少危害措施,以及有其他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行为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对主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 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党内法规制度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的;(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 强制执行。 六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行政法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11年修正本) 第四十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 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 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装置或者监控装置未经常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的。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医疗卫生机构未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装置或者监控装置未经常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的违法行为,予以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提出审理意见。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健康委员会 3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 行政法规】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行政监督检查职责,发现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违法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不及时处理,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时未及时采取减少危害措施,以及有其他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行为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对主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党内法规制度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的;(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 强制执行。 六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行政法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11年修正本) 第四十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 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贮 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的。 2.【部门规章】《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本办法于2004年5月27日以卫生部、国家环境保 护总局令第21号发布 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并于2010年12月22日被环境保护部令第16号《环境 保护部关于废止、修改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改) 第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有《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 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 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的。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医疗卫生机构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环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境保护、卫生要求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海南区卫生 15030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 行政法规】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行政监督检查职责,发现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违法行为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不及时处理,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时未及时采取减少危害措施,以及有其他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行为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对主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党内法规制度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的;(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 强制执行。 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六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339 340 341 未医疗卫 生机构执 行危险废 行政处 物转移联 罚 单管理制 度的处罚 对医疗卫 生机构将 医疗废物 交给未取 得经营许 行政处 可证的单 罚 位或者个 人收集、 运送、贮 存、处置 的处罚 对医疗卫 生机构医 疗废物的 处置不符 合国家规 行政处 定的环境 罚 保护、卫 生标准、 规范的处 罚 1.【行政法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11年修正本) 第四十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 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 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二)未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的。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未医疗卫生机构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的违法行为,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海南区卫生 15030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 行政法规】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行政监督检查职责,发现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违法行为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不及时处理,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时未及时采取减少危害措施,以及有其他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行为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对主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 党内法规制度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响的;(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 强制执行。 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第六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1.【行政法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11年修正本) 第四十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 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 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三)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的 。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医疗卫生机构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的违法行为,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健康委员会 3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 行政法规】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行政监督检查职责,发现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违法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不及时处理,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时未及时采取减少危害措施,以及有其他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行为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对主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 党内法规制度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的;(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 强制执行。 六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行政法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11年修正本) 第四十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 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 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四)对医疗废物的处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卫生标准、规范的。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的处置不符合国家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规定的环境保护、卫生标准、规范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 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 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 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 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 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 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 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 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理意见。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健康委员会 3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法律】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行政监督检查职责,发现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违法行为不及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时处理,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时未及时采取减少危害措施,以及有其他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行为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对主要负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 地方政府规章 】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政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 党内法规制度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的;(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 强制执行。 六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342 343 344 对医疗卫 生机构在 运送过程 中丢弃医 疗废物, 在非贮存 地点倾倒 行政处 、堆放医 罚 疗废物或 者将医疗 废物混入 其他废物 和生活垃 圾的处罚 对医疗卫 生机构收 治的传染 病病人或 者疑似传 染病病人 行政处 产生的生 罚 活垃圾, 未按照医 疗废物进 行管理和 处置的处 罚 对医疗卫 生机构未 按照本条 例的规定 对污水、 传染病病 人或者疑 似传染病 病人的排 行政处 泄物,进 罚 行严格消 毒,或者 未达到国 家规定的 排放标准 ,排入污 水处理系 统的处罚 1.【行政法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11年修正本) 第四十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 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 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一)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 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 2.【部门规章】《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本办法于2004年5月27日以卫生部、国家环境保 护总局令第21号发布 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并于2010年12月22日被环境保护部令第16号《环境 保护部关于废止、修改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改) 第七条 第一款 医疗卫生机构有《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 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在医疗卫生机构内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在非贮 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医疗卫生机构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废物和生活垃圾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 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 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 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 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 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 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 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 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 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健康委员会 3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法律】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行政监督检查职责,发现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违法行为不及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时处理,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时未及时采取减少危害措施,以及有其他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行为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对主要负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政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 党内法规制度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的;(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 强制执行。 六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行政法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11年修正本) 第四十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 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 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六)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 行管理和处置的。 2.【部门规章】《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本办法于2004年5月27日以卫生部、国家环境保 护总局令第21号发布 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并于2010年12月22日被环境保护部令第16号《环境 保护部关于废止、修改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改) 第七条 第一款 医疗卫生机构有《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 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 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的。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医疗卫生机构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 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 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 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 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 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 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健康委员会 3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法律】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行政监督检查职责,发现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违法行为不及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时处理,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时未及时采取减少危害措施,以及有其他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行为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对主要负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 地方政府规章 】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行政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 党内法规制度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的;(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 强制执行。 六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行政法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11年修正本) 第四十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 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 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五)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 严格消毒,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的。 2.【部门规章】《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本办法于2004年5月27日以卫生部、国家环境保 护总局令第21号发布 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并于2010年12月22日被环境保护部令第16号《环境 保护部关于废止、修改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改) 第七条 第一款 医疗卫生机构有《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 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照《条例》的规定对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 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的,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医疗卫生机构内的 污水处理系统的。 1.立案阶段责任:对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污水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的违法行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 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 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 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 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 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 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 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 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 海南区卫生 15030 健康委员会 3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法律】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行政监督检查职责,发现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违法行为不及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时处理,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时未及时采取减少危害措施,以及有其他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行为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对主要负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 党内法规制度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响的;(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 强制执行。 第六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345 346 347 对医疗卫 生机构、 医疗废物 集中处置 单位未对 有关人员 进行相关 行政处 法律和专 罚 业技术、 安全防护 以及紧急 处理等知 识的培训 的处罚 对医疗卫 生机构未 对从事医 疗废物收 集、运送 、贮存、 行政处 处置等工 罚 作的人员 和管理人 员采取职 业卫生防 护措施的 处罚 对医疗卫 生机构未 对医疗废 物进行登 行政处 记或者未 罚 保存登记 资料的处 罚 1.【行政法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11年修正本) 第四十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 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二)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 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的; 2.【部门规章】《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本办法于2004年5月27日以卫生部、国家环境保 护总局令第21号发布 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并于2010年12月22日被环境保护部令第16号《环境 保护部关于废止、修改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改) 第二条 医疗卫生机构有《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 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二 )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培训的。 3.【部门规章】《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2003年10月15日卫生部令第36号发布) 第三十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 5000元以下的罚款:(二)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 的培训的。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等知识的培训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健康委员会 3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法律】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行政监督检查职责,发现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违法行为不及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时处理,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时未及时采取减少危害措施,以及有其他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行为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对主要负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 党内法规制度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的;(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 强制执行。 六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行政法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11年修正本) 第四十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 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三)未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 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 2.【部门规章】《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本办法于2004年5月27日以卫生部、国家环境保 护总局令第21号发布 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并于2010年12月22日被环境保护部令第16号《环境 保护部关于废止、修改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改) 第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有《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未对从事医疗 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 罚款。 3.【部门规章】《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2003年10月15日卫生部令第36号发布) 第三十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 5000元以下的罚款:(四)未对机构内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 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医疗卫生机构未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施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健康委员会 3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法律】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行政监督检查职责,发现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违法行为不及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时处理,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时未及时采取减少危害措施,以及有其他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行为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对主要负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 党内法规制度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的;(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 强制执行。 六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行政法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11年修正本) 第四十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 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四)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 存登记资料的。 2.【部门规章】《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本办法于2004年5月27日以卫生部、国家环境保 护总局令第21号发布 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并于2010年12月22日被环境保护部令第16号《环境 保护部关于废止、修改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改) 第二条 医疗卫生机构有《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 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三 )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 3.【部门规章】《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2003年10月15日卫生部令第36号发布) 第三十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 5000元以下的罚款:(三)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医疗卫生机构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未保存登记资料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海南区卫生 15030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法律】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行政监督检查职责,发现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违法行为不及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时处理,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时未及时采取减少危害措施,以及有其他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行为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对主要负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 党内法规制度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的;(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 强制执行。 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六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348 349 350 对医疗卫 生机构使 用后的医 疗废物运 送工具或 行政处 者运送车 罚 辆未在指 定地点及 时进行消 毒和清洁 的处罚 对医疗卫 生机构未 建立、健 全医疗废 物管理制 行政处 度,或者 罚 未设置监 控部门或 者专(兼 )职人员 的处罚 对医疗卫 生机构未 及时收集 行政处 、运送医 罚 疗废物的 处罚 1.【行政法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11年修正本) 第四十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 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五)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或 者运送车辆未在指定地点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的。 2.【部门规章】《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本办法于2004年5月27日以卫生部、国家环境保 护总局令第21号发布 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并于2010年12月22日被环境保护部令第16号《环境 保护部关于废止、修改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改) 第二条 医疗卫生机构有《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 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四 )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或者运送车辆未在指定地点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的。 3.【部门规章】《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2003年10月15日卫生部令第36号发布) 第三十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 5000元以下的罚款:(五)未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的。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或者运送车辆未在指定地点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的违法行为,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健康委员会 3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 行政法规】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行政监督检查职责,发现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违法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不及时处理,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时未及时采取减少危害措施,以及有其他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行为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对主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 党内法规制度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的;(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 强制执行。 六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行政法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11年修正本) 第四十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 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 2.【部门规章】《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本办法于2004年5月27日以卫生部、国家环境保 护总局令第21号发布 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并于2010年12月22日被环境保护部令第16号《环境 保护部关于废止、修改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改) 第二条 医疗卫生机构有《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 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 )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 3.【部门规章】《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2003年10月15日卫生部令第36号发布) 第三十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 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 人员的。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医疗卫生机构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违法行为,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健康委员会 3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 行政法规】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行政监督检查职责,发现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违法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不及时处理,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时未及时采取减少危害措施,以及有其他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行为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对主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 党内法规制度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的;(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 强制执行。 六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行政法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11年修正本) 第四十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 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六)未及时收集、运送医疗废物的。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医疗卫生机构未及时收集、运送医疗废物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海南区卫生 15030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 行政法规】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行政监督检查职责,发现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违法行为不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及时处理,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时未及时采取减少危害措施,以及有其他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行为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对主要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 党内法规制度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的;(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 强制执行。 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六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351 对医疗卫 生机构未 定期对医 疗废物处 置设施的 环境污染 防治和卫 行政处 生学效果 罚 进行检测 、评价, 或者未将 检测、评 价效果存 档、报告 的处罚 352 对医疗卫 生机构无 正当理由 ,阻碍卫 生行政主 管部门或 者环境保 护行政主 管部门执 法人员执 行政处 行职务, 罚 拒绝执法 人员进入 现场,或 者不配合 执法部门 的检查、 监测、调 查取证的 处罚 353 对不具备 集中处置 医疗废物 条件的农 村,医疗 卫生机构 行政处 未按照《 罚 医疗废物 管理条例 》的要求 处置医疗 废物的处 罚 1.【行政法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11年修正本) 第四十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 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七)未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环 境污染防治和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或者未将检测、评价效果存档、报告的。 2.【部门规章】《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本办法于2004年5月27日以卫生部、国家环境保 护总局令第21号发布 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并于2010年12月22日被环境保护部令第16号《环境 保护部关于废止、修改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改) 第二条 医疗卫生机构有《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 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五 )依照《条例》自行建有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医疗卫生机构未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污染防治 和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或者未将检测、评价效果存档、报告的。 3.【部门规章】《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2003年10月15日卫生部令第36号发布) 第三十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 5000元以下的罚款:(六)自行建有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医疗卫生机构,未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 施的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或者未将检测、评价效果存档、报告的。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医疗卫生机构未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的环境污染防治和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或者未将检测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评价效果存档、报告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健康委员会 3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 行政法规】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行政监督检查职责,发现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违法行为不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及时处理,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时未及时采取减少危害措施,以及有其他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行为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对主要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 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 党内法规制度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的;(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 强制执行。 六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行政法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11年修正本) 第五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无正当理由,阻碍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 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拒绝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或者不配合执法部门的检查、监测 、调查取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 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 件;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 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部门规章】《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本办法于2004年5月27日以卫生部、国家环境保 护总局令第21号发布 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并于2010年12月22日被环境保护部令第16号《环境 保护部关于废止、修改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改) 第十二条 第一款 有《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阻碍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拒绝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或者不配合执法部门的检查、监测 、调查取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 原发证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的执业许可证件。 1.立案阶段责任:对医疗卫生机构无正当理由,阻碍卫生行政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拒绝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或者不配合执法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取证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海南区卫生 15030 健康委员会 3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 行政法规】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行政监督检查职责,发现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违法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不及时处理,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时未及时采取减少危害措施,以及有其他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行为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对主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 党内法规制度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的;(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 强制执行。 六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行政法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11年修正本) 第五十一条 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本条例的要求处置医疗废 物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 ,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 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部门规章】《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本办法于2004年5月27日以卫生部、国家环境保 护总局令第21号发布 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并于2010年12月22日被环境保护部令第16号《环境 保护部关于废止、修改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改) 第十三条 有《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 构未按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疾病防治的要求处置医疗废物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 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未按照环境保护行 政主管部门有关环境污染防治的要求处置医疗废物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 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3.【部门规章】《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2003年10月15日卫生部令第36号发布) 第四十五条 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 本办法的要求处置医疗废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 告;逾期不改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 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疗卫生机构未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要求处置医疗废物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健康委员会 3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 行政法规】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行政监督检查职责,发现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违法行为不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及时处理,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时未及时采取减少危害措施,以及有其他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行为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对主要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 党内法规制度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的;(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 强制执行。 六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354 355 356 对医疗机 构使用非 卫生技术 人员从事 行政处 医疗卫生 罚 技术工作 的行为的 处罚 对医疗机 构诊疗活 动超出登 行政处 记范围的 罚 行为的处 罚 对违反条 例规定, 未取得《 医疗机构 行政处 执业许可 罚 证》擅自 执业的行 为的处罚 1.【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 第二十八条 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生技术工作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 、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 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 ,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 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 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 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 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 行政法规】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罚款及没收药品、器械的处罚决定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又不履行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政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 党内法规制度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响的;(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 强制执行。 第六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 第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 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医疗机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行为的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 行政法规】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罚款及没收药品、器械的处罚决定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 党内法规制度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的;(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 强制执行。 六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 1万元以下的罚款。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违反条例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可证》擅自执业的行为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 行政法规】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罚款及没收药品、器械的处罚决定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 党内法规制度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的;(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 强制执行。 六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357 358 359 对医疗机 构未经医 师(士) 亲自诊查 病人或未 经医师( 行政处 士)、助 罚 产人员亲 自接产出 具虚假证 明文件的 行为的处 罚 对出卖、 转让、出 借《医疗 行政处 机构执业 罚 许可证》 的处罚 对逾期不 校验《医 疗机构执 行政处 业许可证 罚 》仍从事 诊疗活动 的处罚 1.【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 第三十二条 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 证明书等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 报告书。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 门予以警告;对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 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1.立案阶段责任:对医疗机构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或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 行政法规】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罚款及没收药品、器械的处罚决定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又不履行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 党内法规制度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的;(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 强制执行。 六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由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 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二十三条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出卖、转让、出借。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遗失的,应当及时申明,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补发。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 行政法规】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罚款及没收药品、器械的处罚决定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又不履行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 党内法规制度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的;(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 强制执行。 六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办校验手续;拒不校验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 业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 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 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事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 行政法规】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罚款及没收药品、器械的处罚决定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 党内法规制度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的;(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 强制执行。 六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360 361 362 对医疗机 构及其他 有关机构 涂改、伪 行政处 造、隐匿 罚 、销毁病 历资料的 行为的处 罚 对承担尸 检任务的 医疗机构 及其他有 关机构没 行政处 有正当理 罚 由,拒绝 进行尸检 的处罚的 行为的处 罚 对未经卫 生主管部 门依法指 行政处 定擅自从 罚 事接种工 作的行为 的处罚 1.【行政法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2月20日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 第五十八条 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二)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 资料的。 1.【行政法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2月20日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 第五十八条 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一)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没有正当 理由,拒绝进行尸检的; 1.【行政法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本) 第六十八条 未经卫生主管部门依法指定擅自从事接种工作的,由所在地或者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人 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持有的疫苗的,没收违法持有的疫苗;有违法所 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 给予警告、降级的处分。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立案阶段责任:对医疗机构及其他有关机构涂改、伪造、隐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匿、销毁病历资料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 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 行政法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十三条 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处理医疗事故过程中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 海南区卫生 15030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有关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第五十四条 卫生行政部门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 健康委员会 3 告并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未及时组织调查的;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二)接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审查或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三)未将应当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医疗事故争议移交医学会组织鉴定的; (四)未按照规定逐级将当地发生的医疗事故以及依法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行政处理情况上报的;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五)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审核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 党内法规制度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 的;(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 强制执行。 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 六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立案阶段责任:对承担尸检任务的医疗机构及其他有关机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没有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尸检的处罚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提出审理意见。 【 行政法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十三条 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处理医疗事故过程中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有关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第五十四条 卫生行政部门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给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未及时组织调查的;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二)接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审查或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三)未将应当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医疗事故争议移交医学会组织鉴定的;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四)未按照规定逐级将当地发生的医疗事故以及依法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行政处理情况上报的;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五)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审核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 党内法规制度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的;(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 强制执行。 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 六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1.立案阶段责任:对未经卫生主管部门依法指定擅自从事接种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工作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 行政法规】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通报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批评;造成受种者人身损害,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行行政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二)未及时核实、处理对下级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举报的;(三)接到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相关报告,未立即组织调查处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理的;(四)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五)违反本条例的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 党内法规制度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的;(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 强制执行。 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六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363 364 365 对疾病预 防控制机 构、接种 单位、疫 苗生产企 业、接受 委托配送 行政处 疫苗的疫 罚 苗批发企 业未在规 定的冷藏 条件下储 存、运输 疫苗的行 为的处罚 对违反条 例规定发 布接种第 行政处 二类疫苗 罚 的建议信 息的行为 的处罚 对疾病预 防控制机 构、接种 单位违反 条例规定 ,从疫苗 生产企业 、县级疾 行政处 病预防控 罚 制机构以 外的单位 或者个人 购进第二 类疫苗的 行为的处 罚 1.【行政法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本) 第六十六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接受委托配送疫苗的企业未在规定的 冷藏条件下储存、运输疫苗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所储存、运输的疫苗 予以销毁;由卫生主管部门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至撤职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处分,并吊销接 种单位的接种资格;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责令疫苗生产企业、接受委托配送疫苗的企业停产、 停业整顿,并处违反规定储存、运输的疫苗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依 法吊销疫苗生产资格或者撤销疫苗进口批准证明文件,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10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行政法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本)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发布接种第二类疫苗的建议信息的,由所在地或者行为发生地的县级 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通过大众媒体消除影响,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 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行政法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本) 第六十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 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至撤职的处分;造成受种者人身损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开除的处分,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负有责任的医 疗卫生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违反本条例规定,从疫苗生产企 业、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第二类疫苗的。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企业、接受委托配送疫苗的疫苗批发企业未在规定的冷藏条件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下储存、运输疫苗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健康委员会 3 【 行政法规】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通报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批评;造成受种者人身损害,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行行政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二)未及时核实、处理对下级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举报的;(三)接到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相关报告,未立即组织调查处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理的;(四)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五)违反本条例的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 党内法规制度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的;(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 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 强制执行。 六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1.立案阶段责任:对违反条例规定发布接种第二类疫苗的建议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信息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 行政法规】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通报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批评;造成受种者人身损害,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行行政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二)未及时核实、处理对下级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举报的;(三)接到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相关报告,未立即组织调查处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理的;(四)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五)违反本条例的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 党内法规制度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的;(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 强制执行。 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六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违反条例规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定,从疫苗生产企业、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个人购进第二类疫苗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海南区卫生 15030 。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健康委员会 3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 行政法规】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评;造成受种者人身损害,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行政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二)未及时核实、处理对下级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举报的;(三)接到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相关报告,未立即组织调查处理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的;(四)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五)违反本条例的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 党内法规制度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的;(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 强制执行。 六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366 367 368 对疾病预 防控制机 构、接种 单位未依 照规定对 包装无法 识别、超 过有效期 、脱离冷 链、经检 行政处 验不符合 罚 标准、来 源不明的 疫苗进行 登记、报 告,或者 未依照规 定记录销 毁情况的 行为的处 罚 对疾病预 防控制机 构、接种 单位接种 疫苗未遵 守预防接 种工作规 行政处 范、免疫 罚 程序、疫 苗使用指 导原则、 接种方案 的行为的 处罚 对疾病预 防控制机 构、接种 单位发现 预防接种 异常反应 或者疑似 行政处 预防接种 罚 异常反应 ,未依照 规定及时 处理或者 报告的行 为的处罚 1.【行政法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本) 第六十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 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至撤职的处分;造成受种者人身损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开除的处分,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负有责任的医 疗卫生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未依照规定对包装无法识别、超 过有效期、脱离冷链、经检验不符合标准、来源不明的疫苗进行登记、报告,或者未依照规定记录 销毁情况的。 1.【行政法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本) 第六十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 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至撤职的处分;造成受种者人身损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开除的处分,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负有责任的医 疗卫生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接种疫苗未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 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的。 1.【行政法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本) 第六十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 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至撤职的处分;造成受种者人身损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开除的处分,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负有责任的医 疗卫生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疑似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未依照规定及时处理或者报告的。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未依照规定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对包装无法识别、超过有效期、脱离冷链、经检验不符合标准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来源不明的疫苗进行登记、报告,或者未依照规定记录销毁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情况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海南区卫生 15030 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健康委员会 3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 行政法规】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评;造成受种者人身损害,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行政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二)未及时核实、处理对下级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举报的;(三)接到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相关报告,未立即组织调查处理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的;(四)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五)违反本条例的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 党内法规制度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的;(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 强制执行。 六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接种疫苗未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方案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健康委员会 3 【 行政法规】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通报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批评;造成受种者人身损害,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行行政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二)未及时核实、处理对下级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举报的;(三)接到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相关报告,未立即组织调查处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理的;(四)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五)违反本条例的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 党内法规制度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的;(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 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 强制执行。 六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发现预防接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种异常反应或者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未依照规定及时处理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或者报告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健康委员会 3 【 行政法规】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通报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批评;造成受种者人身损害,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行行政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二)未及时核实、处理对下级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举报的;(三)接到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相关报告,未立即组织调查处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理的;(四)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五)违反本条例的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 党内法规制度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的;(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 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 强制执行。 六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369 370 371 对疾病预 防控制机 构、接种 单位擅自 行政处 进行群体 罚 性预防接 种的行为 的处罚 对疾病预 防控制机 构、接种 单位违反 条例规定 行政处 ,未通过 罚 省级公共 资源交易 平台采购 疫苗的行 为的处罚 对卫生主 管部门、 疾病预防 控制机构 、接种单 位以外的 行政处 单位或者 罚 个人违反 规定进行 群体性预 防接种的 行为的处 罚 1.【行政法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本) 第六十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 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至撤职的处分;造成受种者人身损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开除的处分,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负有责任的医 疗卫生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 1.【行政法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本) 第六十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 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至撤职的处分;造成受种者人身损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开除的处分,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负有责任的医 疗卫生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本条例规定,未通过省级公 共资源交易平台采购疫苗的。 1.【行政法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本) 第七十一条 卫生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进 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没收违法持有的疫苗,并 处违法持有的疫苗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1.立案阶段责任: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擅自进行群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体性预防接种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 行政法规】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评;造成受种者人身损害,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行政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二)未及时核实、处理对下级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举报的;(三)接到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相关报告,未立即组织调查处理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的;(四)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五)违反本条例的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 党内法规制度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的;(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 强制执行。 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六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违反条例规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定,未通过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购疫苗的行为的违法行为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健康委员会 3 【行政法规】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评;造成受种者人身损害,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行政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二)未及时核实、处理对下级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举报的;(三)接到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相关报告,未立即组织调查处理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的;(四)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五)违反本条例的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党内法规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 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 强制执行。 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卫生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单位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行为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健康委员会 3 【行政法规】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评;造成受种者人身损害,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行政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二)未及时核实、处理对下级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举报的;(三)接到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相关报告,未立即组织调查处理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的;(四)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五)违反本条例的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党内法规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 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 强制执行。 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372 373 374 对乡级医 疗卫生机 构未依照 规定将第 一类疫苗 分发到承 行政处 担预防接 罚 种工作的 村医疗卫 生机构的 行为的处 罚 对疾病预 防控制机 构未依照 规定建立 并保存疫 行政处 苗购进、 罚 储存、分 发、供应 记录的行 为的处罚 对疾病预 防控制机 构接收或 者购进疫 苗时未依 照规定索 要温度监 测记录, 行政处 接收、购 罚 进不符合 要求的疫 苗,或者 未依照规 定报告的 行为的处 罚 1.【行政法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本) 第五十八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至降级的处分:(一)未按照使用计划将第一类疫苗分发 到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乡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二)未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疫苗购 进、储存、分发、供应记录的;(三)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未依照规定索要温度监测记录,接收、 购进不符合要求的疫苗,或者未依照规定报告的。 乡级医疗卫生机构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将第一类疫苗分发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村医疗卫生机构 的,依照前款的规定给予处罚。 1.【行政法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本) 第五十八条 第一款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 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至降级的处分:(二)未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疫 苗购进、储存、分发、供应记录的。 1.【行政法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本) 第五十八条 第一款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 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至降级的处分:(三)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未依 照规定索要温度监测记录,接收、购进不符合要求的疫苗,或者未依照规定报告的。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乡级医疗卫生机构未依照规定将第一类疫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苗分发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村医疗卫生机构的行为的违法行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健康委员会 3 【行政法规】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评;造成受种者人身损害,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行政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二)未及时核实、处理对下级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举报的;(三)接到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相关报告,未立即组织调查处理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的;(四)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五)违反本条例的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党内法规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 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 强制执行。 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未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疫苗购进、储存、分发、供应记录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提出审理意见。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健康委员会 3 【行政法规】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评;造成受种者人身损害,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行政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二)未及时核实、处理对下级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举报的;(三)接到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相关报告,未立即组织调查处理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的;(四)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五)违反本条例的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党内法规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 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 强制执行。 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未依照规定索要温度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监测记录,接收、购进不符合要求的疫苗,或者未依照规定报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告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健康委员会 3 【行政法规】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评;造成受种者人身损害,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行政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二)未及时核实、处理对下级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举报的;(三)接到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相关报告,未立即组织调查处理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的;(四)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五)违反本条例的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党内法规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 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 强制执行。 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375 376 377 对疾病预 防控制机 构、未按 照使用计 划将第一 类疫苗分 发到下级 行政处 疾病预防 罚 控制机构 、接种单 位、乡级 医疗卫生 机构的行 为的处罚 对接种单 位未依照 规定建立 并保存真 实、完整 行政处 的疫苗接 罚 收或者购 进记录的 行为的处 罚 对接种单 位未依照 规定对接 种疫苗的 行政处 情况进行 罚 登记并报 告的行为 的处罚 1.【行政法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本) 第五十八条 第一款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 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至降级的处分:(一)未按照使用计划将第一类 疫苗分发到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乡级医疗卫生机构的。 1.【行政法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本) 第五十九条 接种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 警告;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至降级的处分,对负有责任 的医疗卫生人员责令暂停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执业活动:(二)未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真实、完 整的疫苗接收或者购进记录的。 1.【行政法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本) 第五十九条 接种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 警告;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至降级的处分,对负有责任 的医疗卫生人员责令暂停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执业活动:(六)未依照规定对接种疫苗的情况进 行登记并报告的。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未按照使用计划将第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一类疫苗分发到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乡级医疗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卫生机构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健康委员会 3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通报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 行政法规】 批评;造成受种者人身损害,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行行政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二)未及时核实、处理对下级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举报的;(三)接到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相关报告,未立即组织调查处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理的;(四)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五)违反本条例的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党内法规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 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 强制执行。 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接种单位未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真实、完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整的疫苗接收或者购进记录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理意见。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健康委员会 3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通报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 行政法规】 批评;造成受种者人身损害,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行行政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二)未及时核实、处理对下级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举报的;(三)接到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相关报告,未立即组织调查处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理的;(四)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五)违反本条例的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 党内法规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的;(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 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 强制执行。 六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1.立案阶段责任:对接种单位未依照规定对接种疫苗的情况进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行登记并报告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 行政法规】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通报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批评;造成受种者人身损害,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行行政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二)未及时核实、处理对下级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举报的;(三)接到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相关报告,未立即组织调查处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理的;(四)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五)违反本条例的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 党内法规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的;(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 强制执行。 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六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378 379 380 对接种单 位未在其 接种场所 的显著位 置公示第 行政处 一类疫苗 罚 的品种和 接种方法 的行为的 处罚 对接种单 位医疗卫 生人员在 接种前, 未依照条 例规定告 行政处 知、询问 罚 受种者或 者其监护 人有关情 况的行为 的处罚 对接种单 位实施预 防接种的 医疗卫生 人员未依 行政处 照规定填 罚 写并保存 接种记录 的行为的 处罚 1.【行政法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本) 第五十九条 接种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 警告;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至降级的处分,对负有责任 的医疗卫生人员责令暂停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执业活动:(三)未在其接种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 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的。 1.【行政法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本) 第五十九条 接种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 警告;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至降级的处分,对负有责任 的医疗卫生人员责令暂停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执业活动:(四)医疗卫生人员在接种前,未依照 本条例规定告知、询问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有关情况的。 1.【行政法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本) 第五十九条 接种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 警告;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至降级的处分,对负有责任 的医疗卫生人员责令暂停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执业活动:(五)实施预防接种的医疗卫生人员未 依照规定填写并保存接种记录的。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接种单位未在其接种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审理意见。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健康委员会 3 【 行政法规】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通报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批评;造成受种者人身损害,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行行政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二)未及时核实、处理对下级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举报的;(三)接到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相关报告,未立即组织调查处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理的;(四)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五)违反本条例的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 党内法规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的;(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 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 强制执行。 六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接种单位医疗卫生人员在接种前,未依照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条例规定告知、询问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有关情况的行为的违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健康委员会 3 【 行政法规】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通报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批评;造成受种者人身损害,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行行政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二)未及时核实、处理对下级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举报的;(三)接到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相关报告,未立即组织调查处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理的;(四)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五)违反本条例的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 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 党内法规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的;(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 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 强制执行。 六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接种单位实施预防接种的医疗卫生人员未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依照规定填写并保存接种记录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审理意见。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健康委员会 3 【 行政法规】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通报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批评;造成受种者人身损害,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行行政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二)未及时核实、处理对下级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举报的;(三)接到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相关报告,未立即组织调查处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理的;(四)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五)违反本条例的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 党内法规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的;(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 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 强制执行。 六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381 382 383 对接种单 位接收或 者购进疫 苗时未依 照规定索 要温度监 测记录, 行政处 接收、购 罚 进不符合 要求的疫 苗,或者 未依照规 定报告的 行为的处 罚 对胎儿性 别鉴定两 次以上的 或者以营 行政处 利为目的 罚 进行胎儿 性别鉴定 的行为的 处罚 对医疗机 构发现其 接收的病 人属于食 源性疾病 病人、食 物中毒病 人,或者 疑似食源 性疾病病 行政处 人、疑似 罚 食物中毒 病人的, 未及时向 所在地县 级人民政 府卫生行 政部门报 告有关疾 病信息的 处罚 1.【行政法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本) 第五十九条 接种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 警告;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至降级的处分,对负有责任 的医疗卫生人员责令暂停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执业活动:(一)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未依照规定 索要温度监测记录,接收、购进不符合要求的疫苗,或者未依照规定报告的。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17年修正本)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对医疗、保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进行胎儿性别 鉴定两次以上的或者以营利为目的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并由原发证机关撤销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 执业资格或者医师执业证书。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16年修正本) 第八条 第一款 医疗机构发现其接收的病人属于食源性疾病病人、食物中毒病人,或者疑似食源 性疾病病人、疑似食物中毒病人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有关疾病信 息。 第五十九条 医疗机构未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报告有关疾病信息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接种单位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未依照规定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索要温度监测记录,接收、购进不符合要求的疫苗,或者未依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照规定报告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 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 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 、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 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 ,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 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 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 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 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 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健康委员会 3 【 行政法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通报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批评;造成受种者人身损害,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行行政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二)未及时核实、处理对下级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举报的;(三)接到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相关报告,未立即组织调查处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理的;(四)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五)违反本条例的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政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 党内法规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的;(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 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 强制执行。 六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胎儿性别鉴定两次以上的或者以营利为目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的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 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 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 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 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 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 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 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卫生监督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应当出示证件。卫生监督人员可以向医疗、保健机构了解情况,索取必要的资料,对母婴保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医疗、保健机构不得拒绝和隐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瞒。卫生监督人员对医疗、保健机构提供的技术资料负有保密的义务。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政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 党内法规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的;(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 强制执行。 六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医疗机构发现其接收的病人属于食源性疾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病病人、食物中毒病人,或者疑似食源性疾病病人、疑似食物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中毒病人的,未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有关疾病信息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南区卫生 15030 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健康委员会 3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医疗、预 防、保健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 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法追究刑事责任。”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政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党内法规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的;(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六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384 385 386 对中医医 疗机构有 获得城镇 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 定点医疗 机构资格 行政处 ,未按照 罚 规定向参 保人员提 供基本医 疗服务的 行为的处 罚 对中医医 疗机构有 不符合中 行政处 医医疗机 罚 构设置标 准的行为 的处罚 对使用非 医疗气功 人员开展 行政处 医疗气功 罚 活动的行 为的处罚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2003年4月2日国务院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 第三十二条 中医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 中医药管理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审批机关吊销其医疗机 构执业许可证、取消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并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二)获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未按照规 定向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 1.立案阶段责任:对对血站、单采血浆站违反条例规定对采集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的人体血液、血浆未进行艾滋病检测,或者发现艾滋病检测阳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性的人体血液、血浆仍然采集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南区卫生 15030 见。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健康委员会 3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医疗、预 防、保健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 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法追究刑事责任。”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政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党内法规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的;(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六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2003年4月2日国务院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 第三十二条 中医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 中医药管理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审批机关吊销其医疗机 构执业许可证、取消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并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一)不符合中医医疗机构设置标准的。 1.立案阶段责任:对对血站、单采血浆站违反条例规定对采集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的人体血液、血浆未进行艾滋病检测,或者发现艾滋病检测阳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性的人体血液、血浆仍然采集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南区卫生 15030 见。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健康委员会 3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医疗、预 防、保健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 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法追究刑事责任。”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政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党内法规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的;(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六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部门规章】《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年2月3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 通过) 第八十一条 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可处以三千元以 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证》:(一)任用两名以上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二)任用的非卫生技术人员给患者造 成伤害。 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 2.【部门规章】《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2000年7月10日卫生部令第12号发布)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使用非医疗气功人员开展医疗气功活动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 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1.立案阶段责任:对使用非医疗气功人员开展医疗气功活动的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执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法行为有权拒绝。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党内法规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的;(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六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387 388 389 对单位和 个人出售 、运输被 传染病病 原体污染 和来自疫 区可能被 行政处 传染病病 罚 原体污染 的皮毛、 旧衣物生 活用品的 行为的处 罚 对医疗卫 生机构违 反条例规 定,公开 艾滋病病 行政处 毒感染者 罚 、艾滋病 病人或者 其家属的 信息的行 为的处罚 对非法采 集血液或 者组织他 行政处 人出卖血 罚 液的行为 的处罚 1.【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2002年修订) 第六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出售、运输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和来自疫区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皮 毛、旧衣物及生活用品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进行卫生处理,可以处出售金额 一倍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流行的,根据情节,可以处相当出售金额三倍以下的罚款,危害严重 ,出售金额不满二千元的,以二千元计算;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 予行政处分。 2.【部门规章】《消毒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 第四十二条 加工、出售、运输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来自疫区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皮毛 ,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的,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六十八条的有关规定 给予处罚。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修正本) 第六十九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 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 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 、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2.【行政法规】《艾滋病防治条例》(2006年1月18日国务院第122次常务会议通过) 第三十九条 第二款 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 、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 的信息。 第五十六条 第一款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 艾滋病病人或者其家属的信息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7年修订) 第七十条 第二款 非法采集血液或者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 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 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 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采集血液的; (二)血 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的(三)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 3.【部门规章】《血站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本)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非法采集血液,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按照《献血法》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批准 ,擅自设置血站,开展采供血活动的;(二)已被注消的血站,仍开展采供血活动的;(三)已取 得设置批准但尚未取得《血站执业许可证》即开展采供血活动,或者《血站执业许可证》有效期满 未再次登记仍开展采供血活动的;(四)租用、借用、出租、出借、变造、伪造《血站执业许可证 》开展采供血活动的。 1.立案阶段责任:对单位和个人出售、运输被传染病病原体污 染和来自疫区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皮毛、旧衣物生活用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品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健康委员会 3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政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 党内法规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的;(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六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条例规定,公开艾滋病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或者其家属的信息的行为的违法行为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健康委员会 3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五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应当不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填写卫生执法文书。卫生执法文书经核对无误后,应当由卫生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的,卫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生执法人员应当注明情况。第五十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其工作人员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发现下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及时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或者不履行职责的,应当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责令纠正或者直接予以处理。第五十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举报违反本法的行为。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调查处理。 【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政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 党内法规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的;(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 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 强制执行。 六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1.立案阶段责任:对非法采集血液或者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行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五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应当不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填写卫生执法文书。卫生执法文书经核对无误后,应当由卫生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的,卫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生执法人员应当注明情况。第五十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其工作人员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发现下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及时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或者不履行职责的,应当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责令纠正或者直接予以处理。第五十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举报违反本法的行为。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调查处理。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政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 党内法规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的;(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 强制执行。 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六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390 391 392 对医疗、 保健机构 或者人员 未取得母 婴保健技 术许可, 擅自从事 婚前医学 检查、遗 行政处 传病诊断 罚 、产前诊 断、终止 妊娠手术 和医学技 术鉴定或 者出具有 关医学证 明的行为 的处罚 对利用超 声技术和 其他技术 手段为他 人进行非 医学需要 行政处 的胎儿性 罚 别鉴定或 者选择性 别的人工 终止妊娠 的行为的 处罚 对进行假 医学鉴定 、出具假 行政处 计划生育 罚 证明的行 为的处罚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2017年修正本) 第三十五条 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的,有下列行为之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 政部门应当予以制止,并可以根据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一)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 诊断、产前诊断或者医学技术鉴定的;(二)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三)出具本法规定的有关医 学证明的。 上款第(三)项出具的有关医学证明无效。 2.【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17年修正本) 第四十条 医疗、保健机构或者人员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许可,擅自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 断、产前诊断、终止妊娠手术和医学技术鉴定或者出具有关医学证明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 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1.立案阶段责任:对医疗、保健机构或者人员未取得母婴保健 技术许可,擅自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终止妊娠手术和医学技术鉴定或者出具有关医学证明的行为的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海南区卫生 15030 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健康委员会 3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政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 党内法规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的;(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六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2015年修正本)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 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 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 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2.【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正本)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 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二)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行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健康委员会 3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侵犯公民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三)索取、收受贿赂的;(四)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五)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 党内法规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的;(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 强制执行。 六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2015年修正本)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 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 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 生育证明的。 2.【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正本)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 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三)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海南区卫生 15030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侵犯公民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三)索取、收受贿赂的;(四)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五)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政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 党内法规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的;(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 强制执行。 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六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393 394 395 对非法为 他人施行 行政处 计划生育 罚 手术的行 为的处罚 对伪造、 变造、买 卖计划生 行政处 育证明的 罚 行为的处 罚 对临床用 血的包装 、储存、 运输,不 行政处 符合国家 罚 规定的卫 生标准和 要求的行 为的处罚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2015年修正本)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 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 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 的; 2.【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正本)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 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2015年修正本) 第三十七条 第一款 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 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 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正本)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 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四)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的。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 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二十条 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部门规章】《血站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本) 第六十二条 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行为的违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海南区卫生 15030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侵犯公民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三)索取、收受贿赂的;(四)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五)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 党内法规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的;(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 强制执行。 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六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的行为的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海南区卫生 15030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侵犯公民人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三)索取、收受贿赂的;(四)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五)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政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 党内法规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的;(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 强制执行。 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六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的行为的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健康委员会 3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二十三条 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献血、用血的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政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 党内法规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的;(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 强制执行。 六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396 397 398 对血站向 医疗机构 提供不符 合国家规 行政处 定标准的 罚 血液的行 为的的处 罚 对已被注 消的血站 ,仍开展 行政处 采供血活 罚 动的行为 的处罚 对已取得 设置批准 但尚未取 得《血站 执业许可 证》即开 展采供血 活动,或 行政处 者《血站 罚 执业许可 证》有效 期满未再 次登记仍 开展采供 血活动的 行为的处 罚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 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 血站违反本法的规定,向医疗机构提供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的,由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造成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 ,限期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2.【部门规章】《血站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本) 第六十三条 血站违反规定,向医疗机构提供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造成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 限期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血站向医疗机构提供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的血液的行为的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健康委员会 3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二十三条 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献血、用血的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政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 党内法规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的;(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 强制执行。 六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 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 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采集血液的;(二)血 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的;(三)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 2.【部门规章】《血站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本)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非法采集血液,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按照《献血法》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已被注消 的血站,仍开展采供血活动的。 1.立案阶段责任:对已被注消的血站,仍开展采供血活动的行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健康委员会 3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二十三条 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献血、用血的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政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 党内法规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的;(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 强制执行。 六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 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 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采集血液的;(二)血 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的;(三)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 2.【部门规章】《血站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本)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非法采集血液,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按照《献血法》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已取得设 置批准但尚未取得《血站执业许可证》即开展采供血活动,或者《血站执业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再 次登记仍开展采供血活动的。 1.立案阶段责任:对已取得设置批准但尚未取得《血站执业许 可证》即开展采供血活动,或者《血站执业许可证》有效期满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未再次登记仍开展采供血活动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海南区卫生 15030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审理意见。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健康委员会 3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二十三条 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献血、用血的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政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 党内法规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的;(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六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399 400 401 对租用、 借用、出 租、出借 、变造、 伪造《血 行政处 站执业许 罚 可证》开 展采供血 活动的行 为的处罚 对未经批 准,擅自 设置血站 行政处 ,开展采 罚 供血活动 的行为的 处罚 对血站、 医疗机构 出售无偿 行政处 献血的血 罚 液的行为 的处罚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 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 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采集血液的;(二)血 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的;(三)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 2.【部门规章】《血站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本)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非法采集血液,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按照《献血法》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租用、借 用、出租、出借、变造、伪造《血站执业许可证》开展采供血活动的。 1.立案阶段责任:对租用、借用、出租、出借、变造、伪造《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血站执业许可证》开展采供血活动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提出审理意见。 海南区卫生 15030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二十三条 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献血、用血的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政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党内法规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的;(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六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 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 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采集血液的;(二)血 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的;(三)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 2.【部门规章】《血站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本)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非法采集血液,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按照《献血法》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批准 ,擅自设置血站,开展采供血活动的; 1.立案阶段责任: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血站,开展采供血活 【 地方政府规章】 动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健康委员会 3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二十三条 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献血、用血的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政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 党内法规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的;(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 强制执行。 六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 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 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 血的血液的; 2.【部门规章】《血站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本) 第六十条 血站出售无偿献血血液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献血法》 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的行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健康委员会 3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二十三条 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献血、用血的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政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 党内法规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的;(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 强制执行。 六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402 403 404 对单采血 浆站12个 月内2次 发生《血 液制品管 行政处 理条例》 罚 第三十五 条所列违 法行为的 处罚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 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十九条 血站违反有关操作规程和制度采集血液,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 正;给献血者健康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 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行政法规】《血液制品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本) 第三十五条 单采血浆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第八项所列行为的,或者有下列其他行为并且情节严重的,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单采血浆许可证》;构成犯罪的,对负有直接 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采集血浆前,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 政部门颁布的健康检查标准对供血浆者进行健康检查和血液化验的;(二)采集非划定区域内的供 血浆者或者其他人员的血浆的,或者不对供血浆者进行身份识别,采集冒名顶替者、健康检查不合 格者或者无《供血浆证》者的血浆的;(三)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血浆采集技术操作标 准和程序,过频过量采集血浆的;(四)向医疗机构直接供应原料血浆或者擅自采集血液的;(五 )未使用单采血浆机械进行血浆采集的;(六)未使用有产品批准文号并经国家药品生物制品检定 机构逐批检定合格的体外诊断试剂以及合格的一次性采血浆器材的;(七)未按照国家规定的卫生 标准和要求包装、储存、运输原料血浆的;(八)对国家规定检测项目检测结果呈阳性的血浆不清 除、不及时上报的;(九)对污染的注射器、采血浆器材及不合格血浆等不经消毒处理,擅自倾倒 ,污染环境,造成社会危害的;(十)重复使用一次性采血浆器材的;(十一)向与其签订质量责 任书的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供应原料血浆的。 3.【部门规章】《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本) 第六十三条 第二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情节严重予以处罚,并吊销《单采血浆许可证》: (二)12个月内2次发生《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所列违法行为的。 1.立案阶段责任:对单采血浆站12个月内2次发生《血液制品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所列违法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审理意见。 海南区卫生 15030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二十三条 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献血、用血的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党内法规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的;(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六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单采血 浆站同时 有《血液 制品管理 行政处 条例》第 罚 三十五条 3项以上 违法行为 的处罚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 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十九条 血站违反有关操作规程和制度采集血液,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 正;给献血者健康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 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行政法规】《血液制品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本) 第三十五条 单采血浆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第八项所列行为的,或者有下列其他行为并且情节严重的,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单采血浆许可证》;构成犯罪的,对负有直接 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采集血浆前,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 政部门颁布的健康检查标准对供血浆者进行健康检查和血液化验的;(二)采集非划定区域内的供 血浆者或者其他人员的血浆的,或者不对供血浆者进行身份识别,采集冒名顶替者、健康检查不合 格者或者无《供血浆证》者的血浆的;(三)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血浆采集技术操作标 准和程序,过频过量采集血浆的;(四)向医疗机构直接供应原料血浆或者擅自采集血液的;(五 )未使用单采血浆机械进行血浆采集的;(六)未使用有产品批准文号并经国家药品生物制品检定 机构逐批检定合格的体外诊断试剂以及合格的一次性采血浆器材的;(七)未按照国家规定的卫生 标准和要求包装、储存、运输原料血浆的;(八)对国家规定检测项目检测结果呈阳性的血浆不清 除、不及时上报的;(九)对污染的注射器、采血浆器材及不合格血浆等不经消毒处理,擅自倾倒 ,污染环境,造成社会危害的;(十)重复使用一次性采血浆器材的;(十一)向与其签订质量责 任书的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供应原料血浆的。 3.【部门规章】《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本) 第六十三条 第二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情节严重予以处罚,并吊销《单采血浆许可证》: (三)同时有《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3项以上违法行为的。 1.立案阶段责任:对单采血浆站同时有《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五条3项以上违法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见。 海南区卫生 15030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二十三条 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献血、用血的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党内法规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的;(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六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单采血 浆站卫生 计生行政 部门责令 行政处 限期改正 罚 而拒不改 正的行为 的处罚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 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十九条 血站违反有关操作规程和制度采集血液,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 正;给献血者健康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 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行政法规】《血液制品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本) 第三十五条 单采血浆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第八项所列行为的,或者有下列其他行为并且情节严重的,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单采血浆许可证》;构成犯罪的,对负有直接 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采集血浆前,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 政部门颁布的健康检查标准对供血浆者进行健康检查和血液化验的;(二)采集非划定区域内的供 血浆者或者其他人员的血浆的,或者不对供血浆者进行身份识别,采集冒名顶替者、健康检查不合 格者或者无《供血浆证》者的血浆的;(三)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血浆采集技术操作标 准和程序,过频过量采集血浆的;(四)向医疗机构直接供应原料血浆或者擅自采集血液的;(五 )未使用单采血浆机械进行血浆采集的;(六)未使用有产品批准文号并经国家药品生物制品检定 机构逐批检定合格的体外诊断试剂以及合格的一次性采血浆器材的;(七)未按照国家规定的卫生 标准和要求包装、储存、运输原料血浆的;(八)对国家规定检测项目检测结果呈阳性的血浆不清 除、不及时上报的;(九)对污染的注射器、采血浆器材及不合格血浆等不经消毒处理,擅自倾倒 ,污染环境,造成社会危害的;(十)重复使用一次性采血浆器材的;(十一)向与其签订质量责 任书的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供应原料血浆的。 3.【部门规章】《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本) 第六十三条 第二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情节严重予以处罚,并吊销《单采血浆许可证》: (四)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而拒不改正的。 1.立案阶段责任:对单采血浆站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正而拒不改正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健康委员会 3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二十三条 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献血、用血的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 党内法规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的;(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 强制执行。 六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405 对单采血 浆站造成 经血液途 径传播的 疾病传播 行政处 或者造成 罚 其他严重 伤害后果 的行为的 处罚 406 对单采血 浆站存在 国家规定 检测项目 检测结果 行政处 呈阳性的 罚 血浆不清 除、不及 时上报的 的行为的 处罚 407 对单采血 浆站采集 非划定区 域内的供 血浆者或 者其他人 员的血浆 的,或者 不对供血 浆者进行 行政处 身份识别 罚 ,采集冒 名顶替者 、健康检 查不合格 者或者无 《供血浆 证》者的 血浆的行 为的处罚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 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十九条 血站违反有关操作规程和制度采集血液,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 正;给献血者健康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 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行政法规】《血液制品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本) 第三十五条 单采血浆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第八项所列行为的,或者有下列其他行为并且情节严重的,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单采血浆许可证》;构成犯罪的,对负有直接 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采集血浆前,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 政部门颁布的健康检查标准对供血浆者进行健康检查和血液化验的;(二)采集非划定区域内的供 血浆者或者其他人员的血浆的,或者不对供血浆者进行身份识别,采集冒名顶替者、健康检查不合 格者或者无《供血浆证》者的血浆的;(三)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血浆采集技术操作标 准和程序,过频过量采集血浆的;(四)向医疗机构直接供应原料血浆或者擅自采集血液的;(五 )未使用单采血浆机械进行血浆采集的;(六)未使用有产品批准文号并经国家药品生物制品检定 机构逐批检定合格的体外诊断试剂以及合格的一次性采血浆器材的;(七)未按照国家规定的卫生 标准和要求包装、储存、运输原料血浆的;(八)对国家规定检测项目检测结果呈阳性的血浆不清 除、不及时上报的;(九)对污染的注射器、采血浆器材及不合格血浆等不经消毒处理,擅自倾倒 ,污染环境,造成社会危害的;(十)重复使用一次性采血浆器材的;(十一)向与其签订质量责 任书的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供应原料血浆的。 3.【部门规章】《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本) 第六十三条 第二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情节严重予以处罚,并吊销《单采血浆许可证》: (五)造成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传播或者造成其他严重伤害后果的。 1.立案阶段责任:对单采血浆站造成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传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播或者造成其他严重伤害后果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审理意见。 海南区卫生 15030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二十三条 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献血、用血的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党内法规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的;(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六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 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十九条 血站违反有关操作规程和制度采集血液,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 正;给献血者健康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 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行政法规】《血液制品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本) 第三十五条第八项 单采血浆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 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第八项所列行为的,或者有下列其他行为并且情节严 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单采血浆许可证》;构成犯罪的,对负 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对国家规定检测项目检测结果呈阳性的血浆不清除、不及时上报的。 3.【部门规章】《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本) 第六十三条 第二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情节严重予以处罚,并吊销《单采血浆许可证》: (一)对国家规定检测项目检测结果呈阳性的血浆不清除并不及时上报的。 1.立案阶段责任:对单采血浆站存在国家规定检测项目检测结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果呈阳性的血浆不清除、不及时上报的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序,提出审理意见。 海南区卫生 15030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二十三条 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献血、用血的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党内法规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的;(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六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 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十九条 血站违反有关操作规程和制度采集血液,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 正;给献血者健康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 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行政法规】《血液制品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本) 第三十五条 单采血浆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第八项所列行为的,或者有下列其他行为并且情节严重的,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单采血浆许可证》;构成犯罪的,对负有直接 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采集非划定区域内的供血浆者或者 其他人员的血浆的,或者不对供血浆者进行身份识别,采集冒名顶替者、健康检查不合格者或者无 《供血浆证》者的血浆的。 3.【部门规章】《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本) 第六十三条 第一款 单采血浆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 予以处罚:(二)采集非划定区域内的供血浆者或者其他人员血浆的;或者不对供血浆者进行身份 识别,采集冒名顶替者、健康检查不合格者或者无《供血浆证》者的血浆的。 1.立案阶段责任:对单采血浆站采集非划定区域内的供血浆者 或者其他人员的血浆的,或者不对供血浆者进行身份识别,采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集冒名顶替者、健康检查不合格者或者无《供血浆证》者的血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浆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海南区卫生 15030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健康委员会 3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二十三条 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献血、用血的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 地方政府规章】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 党内法规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的;(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六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408 409 410 对单采血 浆站存在 污染的注 射器、采 血浆器材 及不合格 血浆等不 行政处 经消毒处 罚 理,擅自 倾倒,污 染环境, 造成社会 危害的行 为的处罚 对单采血 浆站未使 用有产品 批准文号 并经国家 药品生物 制品检定 机构逐批 行政处 检定合格 罚 的体外诊 断试剂以 及合格的 一次性采 血浆器材 的行为的 处罚 对单采血 浆站未按 照国家规 定的卫生 标准和要 行政处 求包装、 罚 储存、运 输原料血 浆的行为 的处罚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 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十九条 血站违反有关操作规程和制度采集血液,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 正;给献血者健康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 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行政法规】《血液制品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本) 第三十五条 单采血浆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第八项所列行为的,或者有下列其他行为并且情节严重的,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单采血浆许可证》;构成犯罪的,对负有直接 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九)对污染的注射器、采血浆器材及不 合格血浆等不经消毒处理,擅自倾倒,污染环境,造成社会危害的。 3.【部门规章】《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本) 第六十三条 第一款 单采血浆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 予以处罚:(八)未按照规定对污染的注射器、采血浆器材、不合格或者报废血浆进行处理,擅自 倾倒,污染环境,造成社会危害的。 1.立案阶段责任:对单采血浆站存在污染的注射器、采血浆器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材及不合格血浆等不经消毒处理,擅自倾倒,污染环境,造成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社会危害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海南区卫生 15030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二十三条 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献血、用血的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党内法规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的;(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六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 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十九条 血站违反有关操作规程和制度采集血液,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 正;给献血者健康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 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行政法规】《血液制品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本) 第三十五条 单采血浆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第八项所列行为的,或者有下列其他行为并且情节严重的,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单采血浆许可证》;构成犯罪的,对负有直接 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未使用有产品批准文号并经国家药 品生物制品检定机构逐批检定合格的体外诊断试剂以及合格的一次性采血浆器材的。 3.【部门规章】《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本) 第六十三条 第一款 单采血浆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 予以处罚:(六)未使用有产品批准文号并经国家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机构逐批检定合格的体外诊断 试剂以及合格的一次性采血浆器材的。 1.立案阶段责任:对单采血浆站未使用有产品批准文号并经国 家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机构逐批检定合格的体外诊断试剂以及合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格的一次性采血浆器材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海南区卫生 15030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见。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健康委员会 3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二十三条 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献血、用血的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 党内法规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的;(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六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 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十九条 血站违反有关操作规程和制度采集血液,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 正;给献血者健康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 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行政法规】《血液制品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本) 第三十五条 单采血浆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第八项所列行为的,或者有下列其他行为并且情节严重的,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单采血浆许可证》;构成犯罪的,对负有直接 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未按照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包装、储存、运输原料血浆的。 3.【部门规章】《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本) 第六十三条 第一款 单采血浆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 予以处罚:(七)未按照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包装、储存、运输原料血浆的。 1.立案阶段责任:对单采血浆站未按照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要求包装、储存、运输原料血浆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出审理意见。 海南区卫生 15030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二十三条 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献血、用血的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政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党内法规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的;(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六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411 412 413 对单采血 浆站违反 国务院卫 生行政部 门制定的 血浆采集 行政处 技术操作 罚 标准和程 序,过频 过量采集 血浆的行 为的处罚 对单采血 浆站重复 使用一次 行政处 性采血浆 罚 器材的行 为的处罚 对单采血 浆站向与 其签订质 量责任书 的血液制 行政处 品生产单 罚 位以外的 其他单位 供应原料 血浆的行 为的处罚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 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十九条 血站违反有关操作规程和制度采集血液,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 正;给献血者健康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 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行政法规】《血液制品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本) 第三十五条 单采血浆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第八项所列行为的,或者有下列其他行为并且情节严重的,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单采血浆许可证》;构成犯罪的,对负有直接 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血 浆采集技术操作标准和程序,过频过量采集血浆的。 3.【部门规章】《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本) 第六十三条 第一款 单采血浆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 予以处罚:(三)超量、频繁采集血浆的。 1.立案阶段责任:对单采血浆站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的血浆采集技术操作标准和程序,过频过量采集血浆的行为的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海南区卫生 15030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二十三条 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献血、用血的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党内法规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的;(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六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 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十九条 血站违反有关操作规程和制度采集血液,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 正;给献血者健康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 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行政法规】《血液制品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本) 第三十五条 单采血浆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第八项所列行为的,或者有下列其他行为并且情节严重的,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单采血浆许可证》;构成犯罪的,对负有直接 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重复使用一次性采血浆器材的。 3.【部门规章】《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本) 第六十三条 第一款 单采血浆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 予以处罚:(九)重复使用一次性采血浆器材的。 1.立案阶段责任:对单采血浆站重复使用一次性采血浆器材的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健康委员会 3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二十三条 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献血、用血的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 党内法规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的;(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 强制执行。 六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 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十九条 血站违反有关操作规程和制度采集血液,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 正;给献血者健康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 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行政法规】《血液制品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本) 第三十五条 单采血浆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第八项所列行为的,或者有下列其他行为并且情节严重的,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单采血浆许可证》;构成犯罪的,对负有直接 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一)向与其签订质量责任书的血液制 品生产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供应原料血浆的。 3.【部门规章】《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本) 第六十三条 第一款 单采血浆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 予以处罚:(十)向设置单采血浆站的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供应原料血浆的。 1.立案阶段责任:对单采血浆站向与其签订质量责任书的血液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制品生产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供应原料血浆的行为的违法行为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海南区卫生 15030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二十三条 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献血、用血的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党内法规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的;(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六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414 415 416 对单采血 浆站向医 疗机构直 接供应原 行政处 料血浆或 罚 者擅自采 集血液的 行为的处 罚 对单采血 浆站未使 用单采血 行政处 浆机械进 罚 行血浆采 集的行为 的处罚 对单采血 浆站采集 血浆前, 未按照国 务院卫生 行政部门 颁布的健 行政处 康检查标 罚 准对供血 浆者进行 健康检查 和血液化 验的行为 的处罚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 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十九条 血站违反有关操作规程和制度采集血液,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 正;给献血者健康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 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行政法规】《血液制品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本) 第三十五条 单采血浆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第八项所列行为的,或者有下列其他行为并且情节严重的,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单采血浆许可证》;构成犯罪的,对负有直接 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向医疗机构直接供应原料血浆或者 擅自采集血液的。 3.【部门规章】《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本) 第六十三条 第一款 单采血浆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 予以处罚:(四)向医疗机构直接供应原料血浆或者擅自采集血液的。 1.立案阶段责任:对单采血浆站向医疗机构直接供应原料血浆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或者擅自采集血液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健康委员会 3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二十三条 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献血、用血的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政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 党内法规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的;(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 强制执行。 六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 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十九条 血站违反有关操作规程和制度采集血液,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 正;给献血者健康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 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行政法规】《血液制品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本) 第三十五条 单采血浆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第八项所列行为的,或者有下列其他行为并且情节严重的,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单采血浆许可证》;构成犯罪的,对负有直接 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未使用单采血浆机械进行血浆采集 的。 3.【部门规章】《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本) 第六十三条 第一款 单采血浆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 予以处罚:(五)未使用单采血浆机械进行血浆采集的。 1.立案阶段责任:对单采血浆站未使用单采血浆机械进行血浆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采集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健康委员会 3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二十三条 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献血、用血的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 党内法规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的;(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 强制执行。 六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 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十九条 血站违反有关操作规程和制度采集血液,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 正;给献血者健康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 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行政法规】《血液制品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本) 第三十五条 单采血浆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第八项所列行为的,或者有下列其他行为并且情节严重的,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单采血浆许可证》;构成犯罪的,对负有直接 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采集血浆前,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 政部门颁布的健康检查标准对供血浆者进行健康检查和血液化验的; 3.【部门规章】《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本) 第六十三条 第一款 单采血浆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 予以处罚:(一)采集血浆前,未按照有关健康检查要求对供血浆者进行健康检查、血液化验的。 1.立案阶段责任:对单采血浆站采集血浆前,未按照国务院卫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生行政部门颁布的健康检查标准对供血浆者进行健康检查和血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液化验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海南区卫生 15030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二十三条 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献血、用血的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党内法规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的;(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六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417 对擅自仿 制中药保 护品种及 伪造《中 药保护品 行政处 种证书》 罚 及有关证 明文件进 行生产销 售的处罚 418 对港澳医 师未取得 《港澳医 师短期行 医执业证 书》行医 或者未按 照注册的 有效期从 事诊疗活 动的,以 行政处 及对台湾 罚 医师未取 得《台湾 医师短期 行医执业 证书》行 医或者未 按照注册 的有效期 从事诊疗 活动的行 为的处罚 419 对非医疗 机构或非 医师开展 行政处 医疗气功 罚 活动的行 为的处罚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本) 第七十三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 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19年8月26日修订)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 人员调配处方,应当进行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 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2.【行政法规】《中药品种保护条例》(1992年10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6号发布) 根据2018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十六条 中药二级保护品种在保护期满后可以延长七年。申请延长保护期的中药二级保护品种, 应当在保护期满前六个月,由生产企业依照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程序申报。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擅自仿制中药保护品种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以 生产假药依法论处。伪造《中药保护品种证书》及有关证明文件进行生产、销售的,由县级以上卫 生行政部门没收其全部有关药品及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有关药品正品价格三倍以下罚款。上述行 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受理责任:对符合《卫生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受理条件的擅 自仿制中药保护品种及伪造《中药保护品种证书》及有关证明 文件进行生产销售的违法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做好记录。 2. 立案责任:受理案件后,对符合《卫生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 立案条件的案件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制作报告,由直接领导 批准,并确定立案日期和两名以上卫生计生执法人员为承办人 。 3.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 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 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 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五十六条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 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4.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 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七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 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八条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 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 海南区卫生 15030 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健康委员会 3 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5.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 第六十条 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 任。 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 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6.决 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定责任:根据案件具体情节,卫生计生行政机关采取一般程序 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或者简易程序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属于重大行政处罚的,应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载明 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 达责任:承办人按照《卫生行政处罚程序》送达卫生计生行政 处罚决定书。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执 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9.监督责任:建立对卫生行政处罚的监 督制度。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2009年修正本) 第三十九条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 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 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部门规章】《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2008年12月29日卫生部 令第62号公布) 第十八条 港澳医师未取得《港澳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行医或者未按照注册的有效期从事诊疗 活动的,按照《执业医师法》 第三十九条规定处理。 3.【部门规章】《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理规定》(2009年1月4日卫生部令第63号公布) 第十八条 台湾医师未取得《台湾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行医或者未按照注册的有效期从事诊疗 活动的,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处理。 1.受理责任:对符合《卫生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受理条件的港 澳医师未取得《港澳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行医或者未按照 注册的有效期从事诊疗活动的,以及台湾医师未取得《台湾医 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行医或者未按照注册的有效期从事诊疗 活动的违法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做好记录。 2.立案责任:受 理案件后,对符合《卫生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立案条件的案 件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制作报告,由直接领导批准,并确定 立案日期和两名以上卫生计生执法人员为承办人。 3.调查责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四十二条 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 刑事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 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 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五十六条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 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 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七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 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4.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八条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 海南区卫生 15030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 健康委员会 3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5.告知责任: 政处分。 第六十条 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 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 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 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6.决定责任:根据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件具体情节,卫生计生行政机关采取一般程序或者简易程序 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属于重大行政 处罚的,应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载明行政处罚告知 、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承办 人按照《卫生行政处罚程序》送达卫生计生行政处罚决定书。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执行相应的行政处 罚。 9.监督责任:建立对卫生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10.法 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2009年修正本) 第三十九条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 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 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 国务院令第149号)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 1万元以下的罚款。 3.【部门规章】《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2000年7月10日卫生部令第12号发布)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非医疗机构或非医师开展医疗气功活动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四十四条和《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受理责任:对符合《卫生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受理条件的非 医疗机构或非医师开展医疗气功活动的违法案件应当及时受理 并做好记录。 2.立案责任:受理案件后,对符合《卫生行政 处罚程序》规定的立案条件的案件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制作 报告,由直接领导批准,并确定立案日期和两名以上卫生计生 执法人员为承办人。 3.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 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四十二条 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 事责任。【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 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4.审查 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五十六条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 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七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 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八条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 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 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 海南区卫生 15030 式补充调查)。 5.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 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 健康委员会 3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处分。 第六十条 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 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 告知书》。 6.决定责任:根据案件具体情节,卫生计生行政 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机关采取一般程序或者简易程序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属于重大行政处罚的,应依照相关规定进行 集体讨论),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 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承办人按照《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送达卫生计生行政处罚决定书。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执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9.监督责任:建立对 卫生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 他责任。 420 421 422 对未经批 准擅自开 办中医医 疗机构或 者未按照 规定通过 执业医师 或者执业 行政处 助理医师 罚 资格考试 取得执业 许可,从 事中医医 疗活动的 行为的处 罚 对医师未 按规定开 行政处 具药品处 罚 方的处罚 对医师未 取得处方 权或者被 行政处 取消处方 罚 权后开具 药品处方 的处罚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2009年修正本) 第三十九条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 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 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 国务院令第149号)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 1万元以下的罚款。 3.【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2003年4月2日国务院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 第三十三条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中医医疗机构或者未按照规定通过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考试取得执业许可,从事中医医疗活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 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2009年修正本) 第三十七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 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四)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 件的;(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 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七)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 品的;(八)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九)泄露患者隐私,造 成严重后果的;(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十 一)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 ,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十二)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 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十三)使用假学历骗取考试得来的医师证的 2.【部门规章】《处方管理办法》(2007年2月14日卫生部令第53号公布) 第五十七条 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卫生 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具药品处方的。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2009年修正本) 第三十七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 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四)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 件的;(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 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七)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 品的;(八)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九)泄露患者隐私,造 成严重后果的;(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十 一)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 ,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十二)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 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十三)使用假学历骗取考试得来的医师证的 2.【部门规章】《处方管理办法》(2007年2月14日卫生部令第53号公布) 第五十七条 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卫生 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一)未取得处方权或者被取消处方权后开具药品处方的。 1.受理责任:对符合《卫生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受理条件的未 经批准擅自开办中医医疗机构或者未按照规定通过执业医师或 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许可,从事中医医疗活动的 违法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做好记录。 2.立案责任:受理案件 后,对符合《卫生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立案条件的案件应当 在七日内立案,并制作报告,由直接领导批准,并确定立案日 期和两名以上卫生计生执法人员为承办人。 3.调查责任:对 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四十二条 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 事责任。【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 第三十一条 负责中医药管理的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中医药管理工作中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获取其他利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 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 守有关秘密。 4.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 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 第五十六条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七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 海南区卫生 15030 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5.告知责任:作出行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八条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 健康委员会 3 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 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 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条 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6.决定责任:根据案件具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体情节,卫生计生行政机关采取一般程序或者简易程序依法作 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属于重大行政处罚的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应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 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承办人按照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送达卫生计生行政处罚决定书。 8.执 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执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9.监督责任:建立对卫生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10.法律法规 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受理责任:对符合《卫生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受理条件的 医师未按规定开具药品处方的违法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做好记 录。 2.立案责任:受理案件后,对符合《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规定的立案条件的案件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制作报告,由 直接领导批准,并确定立案日期和两名以上卫生计生执法人员 为承办人。 3.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四十二条 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 事责任。 【部门规章】《处方管理办法》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监管职责的,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 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 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 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4.审查责任:审 )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五十六条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对使用的 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 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七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 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 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八条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海南区卫生 15030 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 健康委员会 3 查)。 5.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 九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条 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 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 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 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 6.决定责任:根据案件具体情节,卫生计生行政机关采取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般程序或者简易程序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 决定书(属于重大行政处罚的,应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 7.送达责任:承办人按照《卫生行政处罚程序》送达卫生 计生行政处罚决定书。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书,执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9.监督责任:建立对卫生行政 处罚的监督制度。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受理责任:对符合《卫生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受理条件的医 师未取得处方权或者被取消处方权后开具药品处方的违法案件 应当及时受理并做好记录。 2.立案责任:受理案件后,对符 合《卫生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立案条件的案件应当在七日内 立案,并制作报告,由直接领导批准,并确定立案日期和两名 以上卫生计生执法人员为承办人。 3.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 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四十二条 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事责任。 【部门规章】《处方管理办法》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监管职责的,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 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 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 密。 4.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 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五十六条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对使用的非 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 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七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 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 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八条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海南区卫生 15030 ,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5.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九 健康委员会 3 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 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条 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 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 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6.决定责任:根据案件具体情节, ,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 卫生计生行政机关采取一般程序或者简易程序依法作出行政处 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属于重大行政处罚的,应依照 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 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承办人按照《卫生行 政处罚程序》送达卫生计生行政处罚决定书。 8.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执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9.监督 责任:建立对卫生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10.法律法规规章规 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423 424 425 对医师使 用未经国 家药品监 督管理部 行政处 门批准的 罚 抗菌药物 的行为的 处罚 对医师使 用本机构 抗菌药物 供应目录 以外的品 行政处 种、品规 罚 ,造成严 重后果的 行为的处 罚 对医师未 按照规定 开具抗菌 药物处方 行政处 ,造成严 罚 重后果的 行为的处 罚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2009年修正本) 第三十七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 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四)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 件的;(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 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七)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 品的;(八)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九)泄露患者隐私,造 成严重后果的;(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十 一)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 ,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十二)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 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十三)使用假学历骗取考试得来的医师证的 2.【部门规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12年4月24日卫生部令第84号公布) 第五十二条 第一款 医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 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 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使用未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抗菌药物 的。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2009年修正本) 第三十七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 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四)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 件的;(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 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七)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 品的;(八)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九)泄露患者隐私,造 成严重后果的;(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十 一)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 ,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十二)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 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十三)使用假学历骗取考试得来的医师证的 2.【部门规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12年4月24日卫生部令第84号公布) 第五十二条 第一款 医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 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 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使用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以外的品种、品规 ,造成严重后果的。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2009年修正本) 第三十七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 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四)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 件的;(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 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七)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 品的;(八)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九)泄露患者隐私,造 成严重后果的;(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十 一)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 ,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十二)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 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十三)使用假学历骗取考试得来的医师证的 2.【部门规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12年4月24日卫生部令第84号公布) 第五十二条 第一款 医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 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 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 后果的。 1.受理责任:对符合《卫生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受理条件的医 师使用未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抗菌药物的违法案件 应当及时受理并做好记录。 2.立案责任:受理案件后,对符 合《卫生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立案条件的案件应当在七日内 立案,并制作报告,由直接领导批准,并确定立案日期和两名 以上卫生计生执法人员为承办人。 3.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 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四十二条 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刑事责任。 【部门规章】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第五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监管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 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 密。 4.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 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五十六条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 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 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七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 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 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八条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 海南区卫生 15030 ,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5.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 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 健康委员会 3 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 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 。 第六十条 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6.决定责任:根据案件具体情节, 责任。 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 卫生计生行政机关采取一般程序或者简易程序依法作出行政处 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属于重大行政处罚的,应依照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 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承办人按照《卫生行 政处罚程序》送达卫生计生行政处罚决定书。 8.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执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9.监督 责任:建立对卫生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10.法律法规规章规 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受理责任:对符合《卫生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受理条件的医 师使用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以外的品种、品规,造成严重 后果的违法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做好记录。 2.立案责任:受 理案件后,对符合《卫生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立案条件的案 件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制作报告,由直接领导批准,并确定 立案日期和两名以上卫生计生执法人员为承办人。 3.调查责 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四十二条 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 刑事责任。 【部门规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第五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监管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 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 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4.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五十六条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七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八条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 海南区卫生 15030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5.告知责任: 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 健康委员会 3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 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 第六十条 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6.决定责任:根据 责任。 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 案件具体情节,卫生计生行政机关采取一般程序或者简易程序 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属于重大行政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的,应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载明行政处罚告知 、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承办 人按照《卫生行政处罚程序》送达卫生计生行政处罚决定书。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执行相应的行政处 罚。 9.监督责任:建立对卫生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10.法 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受理责任:对符合《卫生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受理条件的医 师未按照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案件应 当及时受理并做好记录。 2.立案责任:受理案件后,对符合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立案条件的案件应当在七日内立 案,并制作报告,由直接领导批准,并确定立案日期和两名以 上卫生计生执法人员为承办人。 3.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 ,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四十二条 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刑事责任。 【部门规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第五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监管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 。 4.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 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五十六条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 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七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 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 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八条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 海南区卫生 15030 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5.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 健康委员会 3 前,应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 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 。 第六十条 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6.决定责任:根据案件具体情节,卫 责任。 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 生计生行政机关采取一般程序或者简易程序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属于重大行政处罚的,应依照相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 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承办人按照《卫生行政 处罚程序》送达卫生计生行政处罚决定书。 8.执行责任:依 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执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9.监督责 任:建立对卫生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426 427 428 对医疗气 功人员在 医疗气功 活动中违 反医学常 规或医疗 行政处 气功基本 罚 操作规范 ,造成严 重后果的 行为的处 罚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2009年修正本) 第三十七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 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四)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 件的;(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 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七)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 品的;(八)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九)泄露患者隐私,造 成严重后果的;(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十 一)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 ,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十二)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 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十三)使用假学历骗取考试得来的医师证的 2.【部门规章】《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2000年7月10日卫生部令第12号发布)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医疗气功人员在医疗气功活动中违反医学常规或医疗气功基本操作规范 ,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对医疗机 构发生医 行政处 疗事故的 罚 处罚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2009年修正本) 第三十七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 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四)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 件的;(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 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七)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 品的;(八)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九)泄露患者隐私,造 成严重后果的;(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十 一)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 ,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十二)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 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十三)使用假学历骗取考试得来的医师证的 2.【行政法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2月20日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 第五十五条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 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 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 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对香港、 澳门、台 湾医师未 按照注册 的执业地 行政处 点、执业 罚 类别、执 业范围从 事诊疗活 动的行为 的处罚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2009年修正本) 第三十七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 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2.【部门规章】《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2008年12月29日卫生部 令第62号公布) 第十九条 港澳医师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的,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第(一 )项规定处理。 3.【部门规章】《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理规定》(2009年1月4日卫生部令第63号公布) 第十九条 台湾医师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的,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第(一 )项规定处理。 1.受理责任:对符合《卫生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受理条件的医 疗气功人员在医疗气功活动中违反医学常规或医疗气功基本操 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做好记录。 2.立案责任:受理案件后,对符合《卫生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的立案条件的案件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制作报告,由直接领 导批准,并确定立案日期和两名以上卫生计生执法人员为承办 人。 3.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 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四十二条 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 刑事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 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4.审查责任:审查案件 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五十六条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 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七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八条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 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 海南区卫生 15030 5.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 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健康委员会 3 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 行政处分。 第六十条 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 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6.决 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 定责任:根据案件具体情节,卫生计生行政机关采取一般程序 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 或者简易程序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属于重大行政处罚的,应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载明 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 达责任:承办人按照《卫生行政处罚程序》送达卫生计生行政 处罚决定书。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执 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9.监督责任:建立对卫生行政处罚的监 督制度。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受理责任:对符合《卫生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受理条件的医 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违法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做好记录。 2.立案责任:受理案件后,对符合《卫生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的立案条件的案件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制作报告,由直接领 导批准,并确定立案日期和两名以上卫生计生执法人员为承办 人。 3.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 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四十二条 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 刑事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 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4.审查责任:审查案件 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五十六条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 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七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八条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 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 海南区卫生 15030 5.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 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健康委员会 3 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 行政处分。 第六十条 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 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6.决 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 定责任:根据案件具体情节,卫生计生行政机关采取一般程序 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 或者简易程序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属于重大行政处罚的,应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载明 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 达责任:承办人按照《卫生行政处罚程序》送达卫生计生行政 处罚决定书。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执 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9.监督责任:建立对卫生行政处罚的监 督制度。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受理责任:对符合《卫生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受理条件的香 港、澳门、台湾医师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 范围从事诊疗活动的违法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做好记录。 2. 立案责任:受理案件后,对符合《卫生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 立案条件的案件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制作报告,由直接领导 批准,并确定立案日期和两名以上卫生计生执法人员为承办人 。 3.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四十二条 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 刑事责任。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 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 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五十六条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 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4.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 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七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八条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 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 海南区卫生 15030 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健康委员会 3 5.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 行政处分。 第六十条 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 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 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 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6.决 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 定责任:根据案件具体情节,卫生计生行政机关采取一般程序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或者简易程序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属于重大行政处罚的,应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载明 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 达责任:承办人按照《卫生行政处罚程序》送达卫生计生行政 处罚决定书。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执 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9.监督责任:建立对卫生行政处罚的监 督制度。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429 430 431 对承担职 业健康检 查、职业 病诊断的 医疗卫生 机构不按 行政处 照《中华 罚 人民共和 国职业病 防治法》 规定履行 法定职责 的处罚 对医疗卫 生机构未 经批准擅 行政处 自从事职 罚 业病诊断 的处罚 对违反条 例规定买 卖、出借 、出租或 者涂改、 行政处 伪造计划 罚 生育技术 服务执业 许可证明 文件的行 为的处罚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年修正本) 第八十条 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 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立即停止 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 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由原认可或者批准机关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 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不按照本法规定履行法定 职责的。 2.【部门规章】《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自2013年4月10日起施行) 第五十六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职业病防治 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二)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年修正本) 第七十九条 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可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或者医疗卫生机构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病诊断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立即 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2.【部门规章】《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自2013年4月10日起施行) 第五十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病诊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按照《 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1.【行政法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4年12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8 号公布)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买卖、出借、出租或者涂改、伪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明文件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3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 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相关的执业资格。 2.【部门规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1年12月29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 第6号公布) 第五十条 第一款 对买卖、出借、出租或者涂改、伪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明文件的, 由原发证部门依照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注:条款中所指条例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9号),所指“条例第三十四条”为现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28号)第三十七条。】 1.受理责任:对符合《卫生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受理条件的承 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不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违法案件应当及 时受理并做好记录。 2.立案责任:受理案件后,对符合《卫 生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立案条件的案件应当在七日内立案, 并制作报告,由直接领导批准,并确定立案日期和两名以上卫 生计生执法人员为承办人。 3.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 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不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职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五十六条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 4.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 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分。 第五十七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 政处分。 第五十八条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执 海南区卫生 15030 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5.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健康委员会 3 应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条 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 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 罚听证告知书》。 6.决定责任:根据案件具体情节,卫生计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生行政机关采取一般程序或者简易程序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属于重大行政处罚的,应依照相关规 定进行集体讨论),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 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承办人按照《卫生行政处罚 程序》送达卫生计生行政处罚决定书。 8.执行责任:依照生 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执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9.监督责任: 建立对卫生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 行的其他责任。 1.受理责任:对符合《卫生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受理条件的医 疗卫生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病诊断的违法案件应当及时 受理并做好记录。 2.立案责任:受理案件后,对符合《卫生 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立案条件的案件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 制作报告,由直接领导批准,并确定立案日期和两名以上卫生 计生执法人员为承办人。 3.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 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不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职 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 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4. 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五十六条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 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 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 分。 第五十七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 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 政处分。 第五十八条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执 海南区卫生 15030 的方式补充调查)。 5.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 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健康委员会 3 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条 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 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 听证告知书》。 6.决定责任:根据案件具体情节,卫生计生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行政机关采取一般程序或者简易程序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属于重大行政处罚的,应依照相关规定 进行集体讨论),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 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承办人按照《卫生行政处罚程 序》送达卫生计生行政处罚决定书。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执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9.监督责任:建 立对卫生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 的其他责任。 1.受理责任:对符合《卫生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受理条件的违 反规定买卖、出借、出租或者涂改、伪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 业许可证明文件的违法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做好记录。 2.立 案责任:受理案件后,对符合《卫生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立 案条件的案件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制作报告,由直接领导批 准,并确定立案日期和两名以上卫生计生执法人员为承办人。 3.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 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 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五十六条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 。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4.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 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七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 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 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八条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 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 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 海南区卫生 15030 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5.告 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健康委员会 3 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第六十条 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任。 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 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6.决定责 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任:根据案件具体情节,卫生计生行政机关采取一般程序或者 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简易程序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属于 重大行政处罚的,应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载明行政 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 任:承办人按照《卫生行政处罚程序》送达卫生计生行政处罚 决定书。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执行相 应的行政处罚。 9.监督责任:建立对卫生行政处罚的监督制 度。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432 433 434 对未取得 执业许可 ,擅自从 行政处 事计划生 罚 育技术服 务的行为 的处罚 对从事计 划生育技 术服务的 机构和人 员,违反 条例的规 定,未经 行政处 批准擅自 罚 从事产前 诊断和使 用辅助生 育技术治 疗不育症 的行为的 处罚 对向农村 实行计划 生育的育 龄夫妻提 供避孕、 节育技术 行政处 服务时, 罚 在规定的 免费项目 范围内收 取费用的 行为的处 罚 1.【行政法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4年12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8 号公布) 第三十四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医疗、保健机构以外的机构或者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有关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 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部门规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1年12月29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 第6号公布) 第四十八条 第一款 未取得执业许可,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按照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 定处罚。【注:条款中所指条例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9号),所指“ 条例第三十一条”为现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8号)第三十四条。】 1.【行政法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4年12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8 号公布) 第三十五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产前诊断和使用辅助生 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 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有关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 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 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执业资格。 2.【部门规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1年12月29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 第6号公布) 第四十九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违反条例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产前诊断 和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计划生育行政 部门,依据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违规的机构和人员进行处罚。【注:条款中所指条例为《计 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9号),所指“条例第三十二条”为现行《计划生育技 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8号)第三十五条。】 1.【行政法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4年12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8 号公布) 第三条 第三款 国家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 地方财政予以保障,中央财政对西部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第三十八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 的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收取费用的,由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退 还所收费用,给予警告,并处所收费用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对该机构的正职负 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2.【部门规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1年12月29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 第6号公布) 第五十一条 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时,在规定的免费项目范围 内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注:条款中所指条例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9号),所指“条例第三 十五条”为现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8号)第三十八条。】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未取得执业许可,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服务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 、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 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 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 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 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 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 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 行政法规】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违反规定,批准不具备规定条件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医疗、保健机构开展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项目,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导致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重大事故发生的,对该部门的正职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政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 党内法规制度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的;(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 强制执行。 六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违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反条例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产前诊断和使用辅助生育技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术治疗不育症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 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 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 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 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 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 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 行政法规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违反规定,批准不具备规定条件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医疗、保健机构开展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项目,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导致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重大事故发生的,对该部门的正职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政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 党内法规制度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的;(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 强制执行。 六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提供避孕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节育技术服务时,在规定的免费项目范围内收取费用的行为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 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 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 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 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 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 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 行政法规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违反规定,批准不具备规定条件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医疗、保健机构开展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项目,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导致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重大事故发生的,对该部门的正职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政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 党内法规制度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的;(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 强制执行。 六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435 对药师未 按照规定 调剂麻醉 行政处 药品、精 罚 神药品处 方的行为 的处罚 436 对未取得 麻醉药品 和第一类 精神药品 处方资格 的执业医 行政处 师擅自开 罚 具麻醉药 品和第一 类精神药 品处方的 行为的处 罚 437 对具有麻 醉药品和 第一类精 神药品处 方资格的 执业医师 ,违反条 例的规定 开具麻醉 药品和第 一类精神 行政处 药品处方 罚 ,或者未 按照临床 应用指导 原则的要 求使用麻 醉药品和 第一类精 神药品的 行为的处 罚 1.【行政法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本) 第七十三条 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开具麻醉药 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或者未按照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要求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由其所在医疗机构取消其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 吊销其执业证书。执业医师未按照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要求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或者未使用专用处 方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 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擅自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 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暂停其执业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其执业 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核对,造成 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 2.【部门规章】《处方管理办法》(2007年2月14日卫生部令第53号公布) 第五十六条 医师和药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 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三)药师未按照规定调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的 。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药师未按照规定调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处方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 、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 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 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 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 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 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 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 海南区卫生 15030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 行政法规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未到场监督销毁过期、损坏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三)未依法履行行政监督检查职责,应当发现而未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发现违法行为、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实施行政监督检查的;(四)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政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 党内法规制度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的;(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 强制执行。 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六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1.【行政法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本)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擅自开具麻醉药品和 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暂停其执业活动;造成严重后 果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部门规章】《处方管理办法》(2007年2月14日卫生部令第53号公布) 第五十六条 医师和药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 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一)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 师擅自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格的执业医师擅自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行为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 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 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 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 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 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 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健康委员会 3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 行政法规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未到场监督销毁过期、损坏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三)未依法履行行政监督检查职责,应当发现而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未发现违法行为、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实施行政监督检查的;(四)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政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 党内法规制度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的;(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 强制执行。 六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行政法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本) 第七十三条 第一款 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开 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或者未按照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要求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 神药品的,由其所在医疗机构取消其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 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执业医师未按照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要求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或者未使 用专用处方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 2.【部门规章】《处方管理办法》(2007年2月14日卫生部令第53号公布) 第五十六条 医师和药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 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二)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医师未按照 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或者未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 指导原则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1.立案阶段责任:对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的执业医师,违反条例的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处方,或者未按照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要求使用麻醉药品和第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一类精神药品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海南区卫生 15030 健康委员会 3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 行政法规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未到场监督销毁过期、损坏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三)未依法履行行政监督检查职责,应当发现而未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发现违法行为、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实施行政监督检查的;(四)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政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 党内法规制度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的;(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 强制执行。 六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438 439 440 对乡村医 生在执业 活动中, 行政处 违反条例 罚 规定的行 为的处罚 对单采血 浆站已知 其采集的 血浆检测 结果呈阳 行政处 性,仍向 罚 血液制品 生产单位 供应的行 为的的处 罚 对涂改、 伪造、转 让《供血 行政处 浆证》的 罚 行为的处 罚 1.【行政法规】《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03年7月30日国务院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 第三十八条 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 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责令暂停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 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一)执业活动超出规定的执业范围,或者未 按照规定进行转诊的;(二)违反规定使用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以外的处方药品的;(三)违反 规定出具医学证明,或者伪造卫生统计资料的;(四)发现传染病疫情、中毒事件不按规定报告的 。 2.【部门规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12年4月24日卫生部令第84号公布) 第五十二条 医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 有关规定,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使用未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抗菌药物的;(三)使用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以 外的品种、品规,造成严重后果的;(四)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乡村医生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乡村医师从业管理条例》第三十 八条有关规定处理。 1.立案阶段责任:对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条例规定的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政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党内法规制度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的;(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六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行政法规】《血液制品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本) 第三十六条 单采血浆站已知其采集的血浆检测结果呈阳性,仍向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供应的,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单采血浆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 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传播、人 身伤害等危害,构成犯罪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部门规章】《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本) 第六十四条 单采血浆站已知其采集的血浆检测结果呈阳性,仍向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供应的,按照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 1.立案阶段责任:对单采血浆站已知其采集的血浆检测结果呈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阳性,仍向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供应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提出审理意见。 海南区卫生 15030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 行政法规 】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党内法规制度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的;(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六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行政法规】《血液制品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本) 第三十七条 涂改、伪造、转让《供血浆证》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收缴《供血浆证》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部门规章】《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本) 第六十五条 涂改、伪造、转让《供血浆证》的,按照《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予以 处罚。 1.立案阶段责任:对涂改、伪造、转让《供血浆证》的行为的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健康委员会 3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 行政法规 】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政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 党内法规制度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的;(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 强制执行。 六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441 442 443 对单采血 浆站租用 、借用、 出租、出 借、变造 、伪造《 行政处 单采血浆 罚 许可证》 开展采供 血浆活动 的行为的 的处罚 对单采血 浆站未取 得《单采 血浆许可 行政处 证》开展 罚 采供血浆 活动的行 为的处罚 对单采血 浆站《单 采血浆许 可证》已 被注销或 行政处 者吊销仍 罚 开展采供 血浆活动 的行为的 处罚 1.【行政法规】《血液制品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本)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单采血 浆许可证》,非法从事组织、采集、供应、倒卖原料血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 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器材、设备,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 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传播、人 身伤害等危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部门规章】《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本) 第六十一条 单采血浆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血 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三)租用、借用、出租、出借、变造、伪造 《单采血浆许可证》开展采供血浆活动的。 1.立案阶段责任:对单采血浆站租用、借用、出租、出借、变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造、伪造《单采血浆许可证》开展采供血浆活动的行为的违法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海南区卫生 15030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 行政法规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政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党内法规制度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的;(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六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行政法规】《血液制品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本)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单采血 浆许可证》,非法从事组织、采集、供应、倒卖原料血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 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器材、设备,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 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传播、人 身伤害等危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部门规章】《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本) 第六十一条 单采血浆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血 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一)未取得《单采血浆许可证》开展采供血 浆活动的。 1.立案阶段责任:对单采血浆站未取得《单采血浆许可证》开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展采供血浆活动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健康委员会 3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 行政法规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政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 党内法规制度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的;(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 强制执行。 六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行政法规】《血液制品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本)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单采血 浆许可证》,非法从事组织、采集、供应、倒卖原料血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 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器材、设备,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 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传播、人 身伤害等危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部门规章】《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本) 第六十一条 单采血浆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血 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二)《单采血浆许可证》已被注销或者吊销 仍开展采供血浆活动的; 1.立案阶段责任:对单采血浆站《单采血浆许可证》已被注销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或者吊销仍开展采供血浆活动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审理意见。 海南区卫生 15030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 行政法规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政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党内法规制度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的;(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六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444 445 446 对医疗机 构使用未 取得麻醉 药品和第 一类精神 药品处方 行政处 资格的医 罚 师开具麻 醉药品和 第一类精 神药品处 方的行为 的处罚 对医疗机 构使用未 取得药学 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 行政处 资格的人 罚 员从事处 方调剂工 作的行为 的处罚 对医疗机 构使用未 取得处方 权的人员 行政处 、被取消 罚 处方权的 医师开具 处方的行 为的处罚 1.【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 第二十八条 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部门规章】《处方管理办法》(2007年2月14日卫生部令第53号公布) 第五十四条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 四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 业许可证》:(二)使用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 精神药品处方的。 1.【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 第二十八条 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部门规章】《处方管理办法》(2007年2月14日卫生部令第53号公布) 第五十四条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 四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 业许可证》:(三)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 1.【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 第二十八条 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部门规章】《处方管理办法》(2007年2月14日卫生部令第53号公布) 第五十四条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 四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 业许可证》:(一)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的。 1.立案阶段责任:对医疗机构使用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 行政法规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罚款及没收药品、器械的处罚决定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又不履行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政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 党内法规制度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的;(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 强制执行。 六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医疗机构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出审理意见。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 行政法规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罚款及没收药品、器械的处罚决定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政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 党内法规制度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的;(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 强制执行。 六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医疗机构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被取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意见。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 行政法规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罚款及没收药品、器械的处罚决定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政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 党内法规制度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的;(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 强制执行。 六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447 448 449 对医疗机 构聘用未 经内地短 期行医执 业注册的 行政处 香港、澳 罚 门、台湾 医师从事 诊疗活动 的行为的 处罚 对医疗机 构未经省 、自治区 、直辖市 人民政府 卫生行政 部门指定 行政处 擅自开展 罚 新生儿遗 传代谢病 筛查实验 室检测的 行为的处 罚 对未经批 准擅自开 展人类辅 行政处 助生殖技 罚 术的医疗 机构的行 为的处罚 1.【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 第二十八条 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部门规章】《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2008年12月29日卫生部 令第62号公布) 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聘用未经内地短期行医执业注册的港澳医师从事诊疗活动,视为聘用非卫生技 术人员,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处理。 3.【部门规章】《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理规定》(2009年1月4日卫生部令第63号公布) 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聘用未经大陆短期行医执业注册的台湾医师从事诊疗活动,视为聘用非卫生技 术人员,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处理。 1.【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 第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 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部门规章】《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2009年2月16日卫生部令第64号公布)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擅自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 病筛查实验室检测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1.【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 第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 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部门规章】《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年2月3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 通过) 第八十条 除急诊和急救外,医疗机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情节轻微的,处以警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一)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 围的诊疗活动累计收入在三千元以下;(二)给患者造成伤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三千元罚款,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超出登记的诊 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累计收入在三千元以上;(二)给患者造成伤害;(三)省、自治区、直辖 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3.【部门规章】《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2001年2月20日卫生部令第14号公布)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非医疗机构,按照《医疗机 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处罚;对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医疗机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 四十七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的规定处罚。 1.立案阶段责任:对医疗机构聘用未经内地短期行医执业注册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的香港、澳门、台湾医师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序,提出审理意见。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民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 行政法规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罚款及没收药品、器械的处罚决定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政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 党内法规制度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的;(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 强制执行。 六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医疗机构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擅自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实验室检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测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 行政法规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罚款及没收药品、器械的处罚决定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政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 党内法规制度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的;(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 强制执行。 六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疗机构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 行政法规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罚款及没收药品、器械的处罚决定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政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 党内法规制度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的;(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 强制执行。 六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450 451 452 对未经批 准擅自设 置人类精 子库,采 行政处 集、提供 罚 精子的医 疗机构的 行为的处 罚 对医疗机 构未经批 准擅自开 行政处 展医疗气 罚 功活动的 行为的处 罚 对未经批 准擅自开 展人类辅 助生殖技 行政处 术的非医 罚 疗机构的 行为的处 罚 1.【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 第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 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部门规章】《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年2月3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 通过) 第八十条 除急诊和急救外,医疗机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情节轻微的,处以警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一)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 围的诊疗活动累计收入在三千元以下;(二)给患者造成伤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三千元罚款,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超出登记的诊 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累计收入在三千元以上;(二)给患者造成伤害;(三)省、自治区、直辖 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3.【部门规章】《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2001年2月20日卫生部令第15号公布)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置人类精子库,采集、提供精子的非医疗机构,按 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处罚;对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医疗机构,按照《医疗机构 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的规定处罚。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人类精子库,采集、提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供精子的医疗机构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 行政法规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罚款及没收药品、器械的处罚决定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政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 党内法规制度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的;(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 强制执行。 六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 第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 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部门规章】《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2000年7月10日卫生部令第12号发布)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医疗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医疗气功活动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医疗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医疗气功活动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 行政法规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罚款及没收药品、器械的处罚决定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政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 党内法规制度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的;(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 强制执行。 六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 1万元以下的罚款。 2.【部门规章】《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2001年2月20日卫生部令第14号公布)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非医疗机构,按照《医疗机 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处罚;对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医疗机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 四十七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的规定处罚。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非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医疗机构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海南区卫生 15030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健康委员会 3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 行政法规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罚款及没收药品、器械的处罚决定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政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 党内法规制度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的;(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 强制执行。 六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453 454 455 对未经批 准擅自设 置人类精 子库,采 行政处 集、提供 罚 精子的非 医疗机构 的行为的 处罚 对未取得 《医疗机 构执业许 可证》擅 自执业的 行政处 人员为非 罚 卫生技术 专业人员 行为的处 罚 对未取得 《医疗机 构执业许 可证》擅 自执业的 行政处 以行医为 罚 名骗取患 者钱物的 行为的处 罚 1.【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 1万元以下的罚款。 2.【部门规章】《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2001年2月20日卫生部令第15号公布)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置人类精子库,采集、提供精子的非医疗机构,按 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处罚;对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医疗机构,按照《医疗机构 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的规定处罚。 1.【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 1万元以下的罚款。 2.【部门规章】《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年2月3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 通过) 第七十七条 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 和药品、器械,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 得的药品、器械,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擅自执业的人员为非卫生技术专业人 员。 1.【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 1万元以下的罚款。 2.【部门规章】《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年2月3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 通过) 第七十七条 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 和药品、器械,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 得的药品、器械,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六)以行医为名骗取患者钱物。 1.立案阶段责任: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人类精子库,采集、提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供精子的非医疗机构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 行政法规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罚款及没收药品、器械的处罚决定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政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 党内法规制度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的;(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 强制执行。 六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的人员为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理意见。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 行政法规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罚款及没收药品、器械的处罚决定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政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 党内法规制度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的;(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 强制执行。 六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的以行医为名骗取患者钱物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理意见。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 行政法规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罚款及没收药品、器械的处罚决定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政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 党内法规制度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的;(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 强制执行。 六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456 457 458 对未取得 《医疗机 构执业许 可证》擅 自执业的 行政处 擅自执业 罚 时间在三 个月以上 的行为的 处罚 对未取得 《医疗机 构执业许 可证》擅 行政处 自执业的 罚 给患者造 成伤害的 行为的处 罚 对未取得 《医疗机 构执业许 可证》擅 自执业的 行政处 使用假药 罚 、劣药蒙 骗患者的 行为的处 罚 1.【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 1万元以下的罚款。 2.【部门规章】《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年2月3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 通过) 第七十七条 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 和药品、器械,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 得的药品、器械,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擅自执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 1.【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 1万元以下的罚款。 2.【部门规章】《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年2月3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 通过) 第七十七条 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 和药品、器械,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 得的药品、器械,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四)给患者造成伤害; 1.【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 1万元以下的罚款。 2.【部门规章】《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年2月3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 通过) 第七十七条 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 和药品、器械,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 得的药品、器械,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五)使用假药、劣药蒙骗患者。 1.立案阶段责任: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的擅自执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审理意见。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 行政法规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罚款及没收药品、器械的处罚决定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政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 党内法规制度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的;(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 强制执行。 六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的给患者造成伤害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海南区卫生 15030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健康委员会 3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 行政法规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罚款及没收药品、器械的处罚决定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政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 党内法规制度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的;(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 强制执行。 六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的使用假药、劣药蒙骗患者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理意见。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 行政法规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罚款及没收药品、器械的处罚决定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政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 党内法规制度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的;(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 强制执行。 六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459 460 461 对未取得 《医疗机 构执业许 可证》擅 自执业的 行政处 因擅自执 罚 业曾受过 卫生行政 部门处罚 的行为的 处罚 对对从事 母婴保健 技术服务 的人员出 具虚假医 学证明文 行政处 件,给当 罚 事人身心 健康造成 严重后果 的行为的 处罚 对对从事 母婴保健 技术服务 的人员出 具虚假医 行政处 学证明文 罚 件,造成 其他严重 后果的行 为的处罚 1.【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 1万元以下的罚款。 2.【部门规章】《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年2月3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 通过) 第七十七条 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 和药品、器械,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 得的药品、器械,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因擅自执业曾受过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处罚; 1.【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 第三十二条 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 证明书等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 报告书。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 门予以警告;对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 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2.【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01年6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令第308号发布) 第四十一条 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人员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由原发证部门撤销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或者医师执业证书:(二)给当事人 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后果的。 1.【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 第三十二条 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 证明书等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 报告书。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 门予以警告;对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 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2.【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01年6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令第308号发布) 第四十一条 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人员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由原发证部门撤销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或者医师执业证书:(三)造成其他 严重后果的。 1.立案阶段责任: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的因擅自执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序,提出审理意见。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 行政法规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罚款及没收药品、器械的处罚决定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又不履行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 党内法规制度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的;(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 强制执行。 六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人员出具虚假医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学证明文件,给当事人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的违法行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为,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 行政法规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罚款及没收药品、器械的处罚决定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 党内法规制度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的;(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 强制执行。 六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人员出具虚假医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学证明文件,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出审理意见。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 行政法规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罚款及没收药品、器械的处罚决定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政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 党内法规制度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的;(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 强制执行。 六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462 463 对从事母 婴保健技 术服务的 人员出具 虚假医学 行政处 证明文件 罚 ,因延误 诊治,造 成严重后 果的行为 的处罚 对在影剧 院、录像 放映室、 歌舞厅、 图书馆、 展览馆、 体育馆、 旅客列车 、公共汽 车车内以 及车站、 机场、港 口的等候 行政处 室、学校 罚 、幼儿园 的教室、 活动室以 及未成年 人集中的 活动场所 、医院、 大中型商 场、礼堂 、会议室 等场所吸 烟的处罚 1.【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 第三十二条 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 证明书等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 报告书。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 门予以警告;对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 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2.【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01年6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令第308号发布) 第四十一条 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人员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由原发证部门撤销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或者医师执业证书:(一)因延误诊 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1.立案阶段责任:对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人员出具虚假医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学证明文件,因延误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的违法行为,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 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 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 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 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程序,提出审理意见。 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南区卫生 15030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滥用职权,侵害公 健康委员会 3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 行政法规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罚款及没收药品、器械的处罚决定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 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行政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执法行为有权拒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 党内法规制度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的;(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 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 强制执行。 六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地方性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1998年9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第十七条:下列场所的指定地点外禁止吸烟,并设明显的禁烟标志:(一)影剧院 、录像放映室、歌舞厅、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二)旅客列车、公共汽车车内以及车站、机 场、港口的等候室;(三)学校、幼儿园的教室、活动室以及未成年人集中的活动场所;(四)医 院、大中型商场、礼堂、会议室等场所;(五)其他应当禁止吸烟的场所。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条 例第十七条规定的,对单位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五十元至一百元罚款;对 个人处以十元至三十元罚款;不听劝告拒不改正的可以加倍罚款。 1 . 调查责任: 调查取证时, 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 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 。 现 场检查情况应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签名 或盖章 。 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的陈述申 辩理由记录在案 。 第五十六条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2. 审查责任: 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采取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解除) 行政措施种类 、 理由及法律依据进行审查, 特别 海南区卫生 15030 关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必要性 。 第五十七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健康委员会 3 3 . 决定责任: 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 当 分。 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 依据及当事人依法 享有的权利 、 救济途径 。 第五十八条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 执行责任: 制作并送达查封 、 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 妥善保管查封 、 扣押的场所 、 设施或财物 。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5 . 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464 对城市市 区内饲养 家禽家畜 。未经公 安部门批 行政处 准饲养警 罚 犬、科研 和教学用 犬、观赏 犬的处罚 【地方性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1998年9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第十八条:城市市区内禁止饲养家禽家畜。经公安部门批准饲养的警犬、科研和教 学用犬、观赏犬要系挂免疫注射牌。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对当事人给予批评 教育,责令改正,并处以一百元至伍佰元罚款。 1 . 调查责任: 调查取证时, 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 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 。 现 场检查情况应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签名 或盖章 。 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的陈述申 辩理由记录在案 。 第五十六条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2. 审查责任: 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采取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解除) 行政措施种类 、 理由及法律依据进行审查, 特别 海南区卫生 15030 关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必要性 。 第五十七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健康委员会 3 3 . 决定责任: 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 当 分。 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 依据及当事人依法 享有的权利 、 救济途径 。 第五十八条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 执行责任: 制作并送达查封 、 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 妥善保管查封 、 扣押的场所 、 设施或财物 。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5 . 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465 对非法经 营灭鼠药 物、杀灭 病媒生物 的药品、 行政处 器械、经 罚 营病媒生 物消杀药 品、药械 的处罚 【地方性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1998年9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经营灭鼠药物、杀灭病媒生物的药品、器械。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非法所得一倍至 三倍的罚款。对经营假冒伪劣药品、器械造成人身伤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 调查责任: 调查取证时, 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 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 。 现 场检查情况应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签名 或盖章 。 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的陈述申 辩理由记录在案 。 第五十六条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2. 审查责任: 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采取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解除) 行政措施种类 、 理由及法律依据进行审查, 特别 海南区卫生 15030 关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必要性 。 第五十七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健康委员会 3 3 . 决定责任: 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 当 分。 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 依据及当事人依法 享有的权利 、 救济途径 。 第五十八条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 执行责任: 制作并送达查封 、 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 妥善保管查封 、 扣押的场所 、 设施或财物 。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5 . 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466 对消灭四 害等病媒 生物及治 行政处 理孳生场 罚 所不达标 的处罚 【地方性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1998年9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第十九条:城镇的所有单位和个人,要按照各级爱卫会的部署,参加除四害等病媒 生物及消除其孳生场所的活动,将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内。消灭四害等病媒生物及治 理孳生场所的活动可以实行有偿服务。第二十五条:违反爱国卫生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除四 害工作不认真,达不到标准的,对单位责任人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对个 人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三百元以下罚款。 1 . 调查责任: 调查取证时, 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 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 。 现 场检查情况应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签名 或盖章 。 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的陈述申 辩理由记录在案 。 第五十六条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2. 审查责任: 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采取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解除) 行政措施种类 、 理由及法律依据进行审查, 特别 海南区卫生 15030 关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必要性 。 第五十七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健康委员会 3 3 . 决定责任: 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 当 分。 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 依据及当事人依法 享有的权利 、 救济途径 。 第五十八条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 执行责任: 制作并送达查封 、 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 妥善保管查封 、 扣押的场所 、 设施或财物 。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5 . 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467 非法进行 胎儿性别 鉴定、非 行政处 法选择性 罚 别的人工 终止妊娠 的处罚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01年6月20日国务院令308号,2017年11月17日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0号修订)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由卫生行政 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医疗、保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两次以上的或者以营利为目的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并由原 发证机关撤销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或者医师执业证书。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36条:违法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计划 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 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 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二)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 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地方性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六条进行处罚。…(二)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 要的胎儿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1 . 调查责任: 调查取证时, 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 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 。 现 场检查情况应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签名 或盖章 。 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的陈述申 辩理由记录在案 。 第五十六条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2. 审查责任: 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采取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解除) 行政措施种类 、 理由及法律依据进行审查, 特别 海南区卫生 15030 关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必要性 。 第五十七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健康委员会 3 3 . 决定责任: 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 当 分。 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 依据及当事人依法 享有的权利 、 救济途径 。 第五十八条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 执行责任: 制作并送达查封 、 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 妥善保管查封 、 扣押的场所 、 设施或财物 。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5 . 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468 违反《中 华人民共 和国母婴 保健法》 第三十五 条和《中 行政处 华人民共 罚 和国母婴 保健法实 施办法》 第四十条 的处罚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通过,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 母婴保健法》修改)第三十五条: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的,有下列行为之一,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制止,并可以根据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一)从事婚 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或者医学技术鉴定的。(二)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01年6月20日国务院令第308号) 第四十条:医疗、保 健机构或者人员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许可,擅自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终止 妊娠手术和医学技术鉴定或者出具有关医学证明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 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1 . 调查责任: 调查取证时, 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 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 。 现 场检查情况应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签名 或盖章 。 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的陈述申 辩理由记录在案 。 第五十六条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2. 审查责任: 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采取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解除) 行政措施种类 、 理由及法律依据进行审查, 特别 海南区卫生 15030 关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必要性 。 第五十七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健康委员会 3 3 . 决定责任: 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 当 分。 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 依据及当事人依法 享有的权利 、 救济途径 。 第五十八条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 执行责任: 制作并送达查封 、 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 妥善保管查封 、 扣押的场所 、 设施或财物 。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5 . 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469 违反《计 划生育技 术服务管 理条例》 第三十四 行政处 条、三十 罚 五条、三 十六条、 三十七条 的处罚 【行政法规】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令第309号,2004年12月10日修订):第三十 四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医疗、保健机构以外的机构或者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从 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 告,没收违法所得和有关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 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 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 调查责任: 调查取证时, 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 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 。 现 场检查情况应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签名 或盖章 。 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的陈述申 辩理由记录在案 。 第五十六条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2. 审查责任: 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采取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解除) 行政措施种类 、 理由及法律依据进行审查, 特别 海南区卫生 15030 关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必要性 。 第五十七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健康委员会 3 3 . 决定责任: 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 当 分。 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 依据及当事人依法 享有的权利 、 救济途径 。 第五十八条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 执行责任: 制作并送达查封 、 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 妥善保管查封 、 扣押的场所 、 设施或财物 。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5 . 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470 托幼机构 违反《托 儿所幼儿 园卫生保 行政处 健管理办 罚 法》第十 九条的处 罚 【部门规章】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2010年9月6日卫生部教育部令第76号)第十九条 托幼机构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 ,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一)未按要求设立保健室、卫生室或者配备卫生保健人员 的;(二)聘用未进行健康检查或者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工作人员的;(三)未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健 康检查的;(四)招收未经健康检查或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儿童入托幼机构的;(五)未严格按照《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通报教 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将其作为托幼机构分级定类管理和质量评估的依据。 1 . 调查责任: 调查取证时, 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 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 。 现 场检查情况应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签名 或盖章 。 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的陈述申 辩理由记录在案 。 第五十六条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2. 审查责任: 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采取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解除) 行政措施种类 、 理由及法律依据进行审查, 特别 海南区卫生 15030 关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必要性 。 第五十七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健康委员会 3 3 . 决定责任: 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 当 分。 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 依据及当事人依法 享有的权利 、 救济途径 。 第五十八条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 执行责任: 制作并送达查封 、 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 妥善保管查封 、 扣押的场所 、 设施或财物 。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5 . 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71 472 473 非法为他 人实施计 行政处 划生育手 罚 术的处罚 对进行假 医学鉴定 、出具假 行政处 计划生育 罚 证明的处 罚 伪造、变 造、买卖 行政处 计划生育 罚 证明文件 的处罚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通过2015年12月27日,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正)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 为之一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 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地方性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1990年10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6年3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第四次修正)第四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三十六条进行处罚。(一)违法为他人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通过2015年12月27日,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正)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 为之一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 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三)实施假 计划生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地方性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1990年10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6年3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第四次修正)第四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三十六条进行处罚。…(三)实施假计划生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通过2015年12月27日,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正)第三十七条: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 育证明,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 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项,伪造变卖计划生 育证明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1 . 立案责任: 发现此项行为, 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 .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 指定专人负责, 及时组织 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执法人员 不得少于 2 人, 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听取当事人辩解 陈述并作记录 。 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 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 证据 、 调查取证程 序 、 法律适用 、 处罚种类和幅度 、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4. 告知责任: 作出行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 《 行政处罚通知书 》 送达当事人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 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 、 申辩等权利 。 符合听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 《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 5.决定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责任: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 、 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 符合听证条件且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 应当举行听证会 。 作出重大行政处罚 的, 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 人 。 7.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执行责令改 正 、 没收违法所得 、 罚款等处罚项目 。8.其他法律法规 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海南区卫生 15030 健康委员会 3 1 . 立案责任: 发现此项行为, 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 .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 指定专人负责, 及时组织 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执法人员 不得少于 2 人, 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听取当事人辩解 陈述并作记录 。 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 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 证据 、 调查取证程 序 、 法律适用 、 处罚种类和幅度 、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4. 告知责任: 作出行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 《 行政处罚通知书 》 送达当事人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 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 、 申辩等权利 。 符合听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海南区卫生 15030 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 《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 5.决定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健康委员会 3 责任: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 、 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 符合听证条件且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 应当举行听证会 。 作出重大行政处罚 的, 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 人 。 7.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执行责令改 正 、 没收违法所得 、 罚款等处罚项目 。8.其他法律法规 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立案阶段责任:对于相关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 案。 2.调查阶段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 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 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 审查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 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进行审查,组织合议,提出处 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的事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 实、理由、依据及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享有的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查结果及当事人陈述 和申辩理由,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和送达回证,载明违法事实 和依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 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 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对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及时送达催告书,对仍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监督下级卫生行政机构的行政处罚 行为,接受申诉、行政复议。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责任。 海南区卫生 15030 健康委员会 3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474 对出具虚 行政处 假证明文 罚 件的处罚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01年6月20日国务院令308号) 第四十一条 从事母 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人员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发 证部门撤销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或者医师执业证书:(一)因延误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给当事人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后果的;(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行政法规】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由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对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 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1 . 调查责任: 调查取证时, 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 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 。 现 场检查情况应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签名 或盖章 。 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的陈述申 辩理由记录在案 。 第五十六条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2. 审查责任: 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采取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解除) 行政措施种类 、 理由及法律依据进行审查, 特别 海南区卫生 15030 关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必要性 。 第五十七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健康委员会 3 3 . 决定责任: 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 当 分。 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 依据及当事人依法 享有的权利 、 救济途径 。 第五十八条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 执行责任: 制作并送达查封 、 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 妥善保管查封 、 扣押的场所 、 设施或财物 。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5 . 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75 476 对医疗机 构违反《 中华人民 共和国传 行政处 染病防治 罚 法》第六 十九条的 处罚 不符合《 中国人民 共和国精 神卫生法 》规定条 行政处 件的医疗 罚 机构擅自 从事精神 障碍诊断 、治疗的 处罚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六次会议通过,2013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第六十九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 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 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 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一)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 染病预防工作的;(二)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三 )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 、转诊的,或者拒绝接受转诊的;(四)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 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的;(五)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或者对按照规 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未予销毁,再次使用的;(六)在医疗救治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保管医学记录 资料的;(七)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 有关信息、资料的。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62号)第七十三条 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医疗机构擅自从事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 门责令停止相关诊疗活动,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 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 开除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吊销其执业证书。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 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 . 调查责任: 调查取证时, 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 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 。 现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场检查情况应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签名 或盖章 。 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的陈述申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辩理由记录在案 。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2. 审查责任: 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采取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解除) 行政措施种类 、 理由及法律依据进行审查, 特别 第七十七条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并有权予以检举,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海南区卫生 15030 关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必要性 。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健康委员会 3 3 . 决定责任: 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 当 第七十八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 依据及当事人依法 员依法给予处分。 享有的权利 、 救济途径 。 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 执行责任: 制作并送达查封 、 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妥善保管查封 、 扣押的场所 、 设施或财物 。 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5 . 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 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 . 调查责任: 调查取证时, 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 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 。 现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场检查情况应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签名 或盖章 。 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的陈述申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辩理由记录在案 。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2. 审查责任: 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采取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解除) 行政措施种类 、 理由及法律依据进行审查, 特别 第七十七条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并有权予以检举,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海南区卫生 15030 关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必要性 。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健康委员会 3 3 . 决定责任: 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 当 第七十八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 依据及当事人依法 员依法给予处分。 享有的权利 、 救济途径 。 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 执行责任: 制作并送达查封 、 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妥善保管查封 、 扣押的场所 、 设施或财物 。 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5 . 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477 478 479 对医疗机 构及其工 作人员拒 绝对送诊 行政处 的疑似精 罚 神障碍患 者作出诊 断的处罚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62号)第七十四条 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 者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责令有关医务人员暂停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执业活动:(一)拒绝 对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作出诊断的。 医疗机构 及其工作 人员对依 照《中华 人民共和 国精神卫 生法》第 三十条第 二款规定 行政处 实施住院 罚 治疗的患 者未及时 进行检查 评估或者 未根据评 估结果作 出处理的 处罚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62号)第七十四条 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 者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责令有关医务人员暂停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执业活动:(二)对依 照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实施住院治疗的患者未及时进行检查评估或者未根据评估结果作出处理 的。 对违反《 中华人民 共和国传 染病防治 行政处 法》第七 罚 十三条、 七十四条 的处罚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六次会议通过,2013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 列情形之一,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 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已取得许可证的,原发证部门可以依法暂扣或 者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 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 三)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四)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 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五)生物制品生产单 位生产的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已取得许可证的,可以依法暂 扣或者吊销许可证;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以及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的单位, 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对传染病病原体样本未按照规定进行严格管理,造成实验室感 染和病原微生物扩散的;(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传染病菌种、 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导致因输入 血液、使用血液制品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 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 . 调查责任: 调查取证时, 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 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 。 现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场检查情况应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签名 或盖章 。 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的陈述申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辩理由记录在案 。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2. 审查责任: 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采取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解除) 行政措施种类 、 理由及法律依据进行审查, 特别 第七十七条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并有权予以检举,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海南区卫生 15030 关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必要性 。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健康委员会 3 3 . 决定责任: 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 当 第七十八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 依据及当事人依法 员依法给予处分。 享有的权利 、 救济途径 。 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 执行责任: 制作并送达查封 、 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妥善保管查封 、 扣押的场所 、 设施或财物 。 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5 . 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 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 . 调查责任: 调查取证时, 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 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 。 现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场检查情况应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签名 或盖章 。 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的陈述申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辩理由记录在案 。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2. 审查责任: 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采取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解除) 行政措施种类 、 理由及法律依据进行审查, 特别 第七十七条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并有权予以检举,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海南区卫生 15030 关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必要性 。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健康委员会 3 3 . 决定责任: 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 当 第七十八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 依据及当事人依法 员依法给予处分。 享有的权利 、 救济途径 。 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 执行责任: 制作并送达查封 、 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妥善保管查封 、 扣押的场所 、 设施或财物 。 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5 . 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 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 . 调查责任: 调查取证时, 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 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 。 现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场检查情况应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签名 或盖章 。 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的陈述申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辩理由记录在案 。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2. 审查责任: 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采取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解除) 行政措施种类 、 理由及法律依据进行审查, 特别 第七十七条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并有权予以检举,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海南区卫生 15030 关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必要性 。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健康委员会 3 3 . 决定责任: 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 当 第七十八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 依据及当事人依法 员依法给予处分。 享有的权利 、 救济途径 。 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 执行责任: 制作并送达查封 、 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妥善保管查封 、 扣押的场所 、 设施或财物 。 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5 . 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480 481 482 对未经卫 生调查进 行施工的 ,或者未 按照疾病 预防控制 行政处 机构的意 罚 见采取必 要的传染 病预防、 控制措施 的处罚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 议通过,2013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第七十六条 在国家确认的自然疫源地兴建 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未经卫生调查进行施工的,或者未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 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 可以提请有关人民政府依据职责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对违反《 中华人民 共和国传 染病防治 行政处 法实施办 罚 法》第六 十六条的 处罚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1991年12月6日卫生部令第17号)第六十六条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严重 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 给予行政处分:(一)集中式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 ;(二)单位自备水源未经批准与城镇供水系统连接的; (三)未按城市环境卫生设施标准修建公共卫生设施致使垃圾、粪便、污水不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 ; (四)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不按规定进行消毒处理的;(五)对被甲类和乙 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未按照卫生防疫机构的要求实施必 要的卫生处理的;(六)造成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医院内感染、实验室感染和致病性微生物扩散 的; (七)生产、经营、使用消毒药剂和消毒器械、卫生用品、卫生材料、一次性医疗器材、隐形眼镜 、人造器官等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可能造成传染病的传播、扩散或者造成传染病的传播、扩散的 ;(八)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九)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故意传播传染病,造成他 人感染的;(十)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 疽病人拒绝进行隔离治疗的;(十一)招用流动人员的用工单位,未向卫生防疫机构报告并未采取 卫生措施,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的;(十二)违章养犬或者拒绝、阻挠捕杀违章犬,造成咬伤他 人或者导致人群中发生狂犬病的。 前款所称情节较严重的,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造成甲类传染病、艾滋病、肺炭疽传播危险的;(二)造成除艾滋病、肺炭疽之外的乙、丙 类传染病暴发、流行的;(三)造成传染病菌(毒)种扩散的;(四)造成病人残疾、死亡的;( 五)拒绝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及本办法的规定,屡经教育仍继续违法的。 对出售、 运输被传 染病病原 体污染和 来自疫区 可能被传 行政处 染病病原 罚 体污染的 皮毛、旧 衣物生活 用品的处 罚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1991年12月6日卫生部令第17号)第六十八条 单位和 个人出售、运输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和来自疫区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皮毛、旧衣物及生物用 品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进行卫生处理,可以处出售金额一倍以下的罚款;造 成传染病流行的,根据情节,可以处相当出式金额三倍以下的罚款,危害严重,出售金额不满二千 元的,以二千元计算;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 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 . 调查责任: 调查取证时, 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 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 。 现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场检查情况应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签名 或盖章 。 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的陈述申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辩理由记录在案 。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2. 审查责任: 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采取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解除) 行政措施种类 、 理由及法律依据进行审查, 特别 第七十七条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并有权予以检举,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海南区卫生 15030 关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必要性 。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健康委员会 3 3 . 决定责任: 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 当 第七十八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 依据及当事人依法 员依法给予处分。 享有的权利 、 救济途径 。 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 执行责任: 制作并送达查封 、 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妥善保管查封 、 扣押的场所 、 设施或财物 。 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5 . 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 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 . 调查责任: 调查取证时, 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 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 。 现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场检查情况应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签名 或盖章 。 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的陈述申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辩理由记录在案 。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2. 审查责任: 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采取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解除) 行政措施种类 、 理由及法律依据进行审查, 特别 第七十七条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并有权予以检举,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海南区卫生 15030 关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必要性 。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健康委员会 3 3 . 决定责任: 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 当 第七十八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 依据及当事人依法 员依法给予处分。 享有的权利 、 救济途径 。 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 执行责任: 制作并送达查封 、 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妥善保管查封 、 扣押的场所 、 设施或财物 。 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5 . 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 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 . 调查责任: 调查取证时, 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 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 。 现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场检查情况应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签名 或盖章 。 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的陈述申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辩理由记录在案 。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2. 审查责任: 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采取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解除) 行政措施种类 、 理由及法律依据进行审查, 特别 第七十七条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并有权予以检举,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海南区卫生 15030 关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必要性 。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健康委员会 3 3 . 决定责任: 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 当 第七十八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 依据及当事人依法 员依法给予处分。 享有的权利 、 救济途径 。 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 执行责任: 制作并送达查封 、 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妥善保管查封 、 扣押的场所 、 设施或财物 。 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5 . 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483 484 485 对非法经 营、出售 用于预防 行政处 传染病菌 罚 苗、疫苗 等生物制 品的处罚 对不报、 漏报、迟 行政处 报传染病 罚 疫情的处 罚 对隐瞒真 实情况、 逃避交通 卫生检疫 、拒绝接 行政处 受交通卫 罚 生检疫和 必要的卫 生处理的 的处罚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1991年12月6日卫生部令第17号)第六十九条单位和 个人非法经营、出售用于预防传染病菌苗、疫苗等生物制品的,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处 相当出售金额3倍以下的罚款,危害严重,出售金额不满5000元的,以5000元计算;对主管人员和 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根据情节,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1991年12月6日卫生部令第17号)第七十一条执行职 务的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和责任单位,不报、漏报、迟报传染病疫情的,由县级以上政府 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根据情节,可 以给予行政处分。 个体行医人员在执行职务时,不报、漏报、迟报传染病疫情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 限期改正,限期内不改的,可以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的,可以处 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部门规章】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规定》(2004年3月4日卫生部、交通部令第2号)第四十五条 检疫传 染病病人、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以及与其密切接触者隐瞒真实情况、逃避交通卫生检疫的,由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拒绝 接受交通卫生检疫和必要的卫生处理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 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 . 调查责任: 调查取证时, 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 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 。 现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场检查情况应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签名 或盖章 。 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的陈述申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辩理由记录在案 。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2. 审查责任: 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采取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解除) 行政措施种类 、 理由及法律依据进行审查, 特别 第七十七条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并有权予以检举,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海南区卫生 15030 关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必要性 。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健康委员会 3 3 . 决定责任: 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 当 第七十八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 依据及当事人依法 员依法给予处分。 享有的权利 、 救济途径 。 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 执行责任: 制作并送达查封 、 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妥善保管查封 、 扣押的场所 、 设施或财物 。 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5 . 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 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 . 调查责任: 调查取证时, 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 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 。 现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场检查情况应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签名 或盖章 。 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的陈述申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辩理由记录在案 。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2. 审查责任: 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采取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解除) 行政措施种类 、 理由及法律依据进行审查, 特别 第七十七条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并有权予以检举,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海南区卫生 15030 关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必要性 。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健康委员会 3 3 . 决定责任: 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 当 第七十八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 依据及当事人依法 员依法给予处分。 享有的权利 、 救济途径 。 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 执行责任: 制作并送达查封 、 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妥善保管查封 、 扣押的场所 、 设施或财物 。 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5 . 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 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 . 调查责任: 调查取证时, 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 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 。 现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场检查情况应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签名 或盖章 。 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的陈述申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辩理由记录在案 。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2. 审查责任: 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采取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解除) 行政措施种类 、 理由及法律依据进行审查, 特别 第七十七条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并有权予以检举,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海南区卫生 15030 关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必要性 。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健康委员会 3 3 . 决定责任: 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 当 第七十八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 依据及当事人依法 员依法给予处分。 享有的权利 、 救济途径 。 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 执行责任: 制作并送达查封 、 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妥善保管查封 、 扣押的场所 、 设施或财物 。 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5 . 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486 487 488 不符合相 应生物安 全要求的 病原微生 行政处 物实验室 罚 从事病原 微生物相 关实验活 动的处罚 【行政法规】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2004年11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4号,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令第698号修订)第五 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不符合相应生物安全要求的实验室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责令停止有关活动,监督其 将用于实验活动的病原微生物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并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 他严重后果的,由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法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实验室 违反《病 原微生物 实验室生 行政处 物安全管 罚 理条例》 第六十条 的处罚 【行政法规】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2004年11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4号,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令第698号修订)第六 十条 实验室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 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由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有许可证件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 有关许可证件:(一)未依照规定在明显位置标示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和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生物 危险标识和生物安全实验室级别标志的;(二)未向原批准部门报告实验活动结果以及工作情况的 ;(三)未依照规定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或者对所采集样本的来源、采集过程和方法等未作详细 记录的;(四)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一级、二级实验室未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 兽医主管部门备案的;(五)未依照规定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或者工作人员考核不合格允许 其上岗,或者批准未采取防护措施的人员进入实验室的;(六)实验室工作人员未遵守实验室生物 安全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七)未依照规定建立或者保存实验档案的;(八)未依照规定制定 实验室感染应急处置预案并备案的。 对病原微 生物实验 室未建立 行政处 健全安全 罚 保卫制度 的处罚 【行政法规】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2004年11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4号,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令第698号修订)第六 十一条 经依法批准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室的设立单位未建立健全安全保 卫制度,或者未采取安全保卫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照 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导致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被盗、被抢或 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责令停止该项实验活动,该实验室2年内不得申请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 物实验活动;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的,该实验室设立单位的主管部门还应当对该实验室的设立单 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 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 . 调查责任: 调查取证时, 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 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 。 现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场检查情况应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签名 或盖章 。 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的陈述申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辩理由记录在案 。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2. 审查责任: 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采取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解除) 行政措施种类 、 理由及法律依据进行审查, 特别 第七十七条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并有权予以检举,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海南区卫生 15030 关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必要性 。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健康委员会 3 3 . 决定责任: 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 当 第七十八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 依据及当事人依法 员依法给予处分。 享有的权利 、 救济途径 。 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 执行责任: 制作并送达查封 、 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妥善保管查封 、 扣押的场所 、 设施或财物 。 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5 . 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 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 . 调查责任: 调查取证时, 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 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 。 现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场检查情况应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签名 或盖章 。 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的陈述申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辩理由记录在案 。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2. 审查责任: 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采取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解除) 行政措施种类 、 理由及法律依据进行审查, 特别 第七十七条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并有权予以检举,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海南区卫生 15030 关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必要性 。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健康委员会 3 3 . 决定责任: 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 当 第七十八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 依据及当事人依法 员依法给予处分。 享有的权利 、 救济途径 。 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 执行责任: 制作并送达查封 、 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妥善保管查封 、 扣押的场所 、 设施或财物 。 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5 . 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 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 . 调查责任: 调查取证时, 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 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 。 现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场检查情况应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签名 或盖章 。 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的陈述申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辩理由记录在案 。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2. 审查责任: 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采取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解除) 行政措施种类 、 理由及法律依据进行审查, 特别 第七十七条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并有权予以检举,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海南区卫生 15030 关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必要性 。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健康委员会 3 3 . 决定责任: 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 当 第七十八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 依据及当事人依法 员依法给予处分。 享有的权利 、 救济途径 。 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 执行责任: 制作并送达查封 、 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妥善保管查封 、 扣押的场所 、 设施或财物 。 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5 . 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489 490 491 对病原微 生物实验 室未经批 准运输高 行政处 致病性病 罚 原微生物 菌(毒)种 或样本的 处罚 【行政法规】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2004年11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4号,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令第698号修订)第六 十二条未经批准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或者承运单位经批准运输高致病性 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未履行保护义务,导致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被 盗、被抢、丢失、泄漏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 责令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由托运单位和 承运单位的主管部门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开 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经批准 运输的承 运单位未 履行保护 义务,导 致高致病 性病原微 行政处 生物菌( 罚 毒)种或 者样本被 盗、被抢 、丢失、 泄漏的处 罚 【行政法规】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2004年11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4号,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令第698号修订)第六 十二条未经批准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或者承运单位经批准运输高致病性 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未履行保护义务,导致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被 盗、被抢、丢失、泄漏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 责令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由托运单位和 承运单位的主管部门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开 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反《 病原微生 物实验室 生物安全 行政处 管理条例 罚 》第六十 三条的处 罚 【行政法规】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2004年11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4号,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令第698号修订)第六 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实验室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 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责令有关单位立即停止违法活动,监督其将病原微生物销毁或者送交保藏 机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对主要负责 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有许可证件的,并由 原发证部门吊销有关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实验室在相关实验活动结束后,未依照规定及时将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就地销毁或 者送交保藏机构保管的;(二)实验室使用新技术、新方法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 未经国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论证的;(三)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在我国尚未发现 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四)在未经指定的专业实验室从事在我国尚未 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五)在同一个实验室的同一个独立安全区 域内同时从事两种或者两种以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相关实验活动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 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 . 调查责任: 调查取证时, 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 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 。 现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场检查情况应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签名 或盖章 。 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的陈述申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辩理由记录在案 。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2. 审查责任: 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采取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解除) 行政措施种类 、 理由及法律依据进行审查, 特别 第七十七条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并有权予以检举,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海南区卫生 15030 关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必要性 。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健康委员会 3 3 . 决定责任: 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 当 第七十八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 依据及当事人依法 员依法给予处分。 享有的权利 、 救济途径 。 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 执行责任: 制作并送达查封 、 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妥善保管查封 、 扣押的场所 、 设施或财物 。 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5 . 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 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 . 调查责任: 调查取证时, 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 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 。 现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场检查情况应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签名 或盖章 。 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的陈述申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辩理由记录在案 。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2. 审查责任: 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采取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解除) 行政措施种类 、 理由及法律依据进行审查, 特别 第七十七条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并有权予以检举,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海南区卫生 15030 关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必要性 。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健康委员会 3 3 . 决定责任: 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 当 第七十八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 依据及当事人依法 员依法给予处分。 享有的权利 、 救济途径 。 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 执行责任: 制作并送达查封 、 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妥善保管查封 、 扣押的场所 、 设施或财物 。 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5 . 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 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 . 调查责任: 调查取证时, 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 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 。 现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场检查情况应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签名 或盖章 。 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的陈述申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辩理由记录在案 。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2. 审查责任: 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采取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解除) 行政措施种类 、 理由及法律依据进行审查, 特别 第七十七条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并有权予以检举,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海南区卫生 15030 关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必要性 。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健康委员会 3 3 . 决定责任: 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 当 第七十八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 依据及当事人依法 员依法给予处分。 享有的权利 、 救济途径 。 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 执行责任: 制作并送达查封 、 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妥善保管查封 、 扣押的场所 、 设施或财物 。 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5 . 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492 493 494 对病原微 生物实验 室发生高 致病性病 原微生物 行政处 泄漏未依 罚 照规定报 告或采取 控制措施 的处罚 病原微生 物实验室 拒绝有关 高致病性 病原微生 行政处 物扩散的 罚 调查取证 、采集样 品等活动 的处罚 对病原微 生物实验 室发生病 原微生物 被盗、被 抢、丢失 、泄漏, 行政处 承运单位 罚 、护送人 、保藏机 构和实验 室的设立 单位未报 告的处罚 【行政法规】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2004年11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4号,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令第698号修订)第六 十五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出现该实验室从事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有关的感染临床症状或者体 征,以及实验室发生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漏时,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工作人员、负责实验室感 染控制的专门机构或者人员未依照规定报告,或者未依照规定采取控制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 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由其设立单位对实验室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有许可证件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有关许可证件;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法规】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2004年11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4号,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令第698号修订)第六 十六条 拒绝接受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法开展有关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扩散的调查取证 、采集样品等活动或者依照本条例规定采取有关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 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以及其他严重后 果的,由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对实验室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 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有许可证件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有关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法规】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2004年11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4号,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令第698号修订)第六 十七条 发生病原微生物被盗、被抢、丢失、泄漏,承运单位、护送人、保藏机构和实验室的设立 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报告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给予警 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由实验室的设立单位或者承运单位、保藏机构的 上级主管部门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开除的处 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 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 . 调查责任: 调查取证时, 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 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 。 现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场检查情况应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签名 或盖章 。 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的陈述申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辩理由记录在案 。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2. 审查责任: 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采取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解除) 行政措施种类 、 理由及法律依据进行审查, 特别 第七十七条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并有权予以检举,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海南区卫生 15030 关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必要性 。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健康委员会 3 3 . 决定责任: 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 当 第七十八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 依据及当事人依法 员依法给予处分。 享有的权利 、 救济途径 。 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 执行责任: 制作并送达查封 、 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妥善保管查封 、 扣押的场所 、 设施或财物 。 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5 . 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 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 . 调查责任: 调查取证时, 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 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 。 现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场检查情况应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签名 或盖章 。 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的陈述申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辩理由记录在案 。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2. 审查责任: 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采取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解除) 行政措施种类 、 理由及法律依据进行审查, 特别 第七十七条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并有权予以检举,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海南区卫生 15030 关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必要性 。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健康委员会 3 3 . 决定责任: 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 当 第七十八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 依据及当事人依法 员依法给予处分。 享有的权利 、 救济途径 。 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 执行责任: 制作并送达查封 、 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妥善保管查封 、 扣押的场所 、 设施或财物 。 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5 . 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 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 . 调查责任: 调查取证时, 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 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 。 现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场检查情况应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签名 或盖章 。 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的陈述申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辩理由记录在案 。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2. 审查责任: 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采取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解除) 行政措施种类 、 理由及法律依据进行审查, 特别 第七十七条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并有权予以检举,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海南区卫生 15030 关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必要性 。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健康委员会 3 3 . 决定责任: 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 当 第七十八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 依据及当事人依法 员依法给予处分。 享有的权利 、 救济途径 。 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 执行责任: 制作并送达查封 、 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妥善保管查封 、 扣押的场所 、 设施或财物 。 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5 . 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495 496 497 对病原微 生物保藏 机构未依 照规定储 存实验室 送交的菌 行政处 (毒)种和 罚 样本,或 者未依照 规定提供 菌(毒)种 和样本的 处罚 对未取得 《医疗机 构执业许 行政处 可证》擅 罚 自执业的 处罚 对逾期不 校验《医 疗机构执 行政处 业许可证 罚 》仍从事 诊疗活动 的处罚 【行政法规】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2004年11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4号,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令第698号修订)第六 十八条 保藏机构未依照规定储存实验室送交的菌(毒)种和样本,或者未依照规定提供菌(毒) 种和样本的,由其指定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收回违法提供的菌(毒)种和样本,并给予警告;造成 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行政法规】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 万元以下的罚款。 【部门规章】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2010年9月6日卫生部教育部令第76号)第二十条 托幼机构未 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设立卫生室,进行诊疗活动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 关规定进行处罚。 【行政法规】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办校验手续;拒不校验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 业许可证》。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 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 . 调查责任: 调查取证时, 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 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 。 现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场检查情况应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签名 或盖章 。 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的陈述申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辩理由记录在案 。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2. 审查责任: 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采取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解除) 行政措施种类 、 理由及法律依据进行审查, 特别 第七十七条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并有权予以检举,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海南区卫生 15030 关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必要性 。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健康委员会 3 3 . 决定责任: 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 当 第七十八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 依据及当事人依法 员依法给予处分。 享有的权利 、 救济途径 。 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 执行责任: 制作并送达查封 、 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妥善保管查封 、 扣押的场所 、 设施或财物 。 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5 . 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 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 . 调查责任: 调查取证时, 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 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 。 现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场检查情况应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签名 或盖章 。 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的陈述申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辩理由记录在案 。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2. 审查责任: 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采取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解除) 行政措施种类 、 理由及法律依据进行审查, 特别 第七十七条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并有权予以检举,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海南区卫生 15030 关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必要性 。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健康委员会 3 3 . 决定责任: 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 当 第七十八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 依据及当事人依法 员依法给予处分。 享有的权利 、 救济途径 。 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 执行责任: 制作并送达查封 、 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妥善保管查封 、 扣押的场所 、 设施或财物 。 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5 . 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 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 . 调查责任: 调查取证时, 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 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 。 现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场检查情况应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签名 或盖章 。 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的陈述申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辩理由记录在案 。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2. 审查责任: 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采取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解除) 行政措施种类 、 理由及法律依据进行审查, 特别 第七十七条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并有权予以检举,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海南区卫生 15030 关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必要性 。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健康委员会 3 3 . 决定责任: 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 当 第七十八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 依据及当事人依法 员依法给予处分。 享有的权利 、 救济途径 。 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 执行责任: 制作并送达查封 、 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妥善保管查封 、 扣押的场所 、 设施或财物 。 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5 . 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498 499 500 对诊疗活 动超出登 行政处 记范围的 罚 处罚 对出卖、 转让、出 借《医疗 行政处 机构执业 罚 许可证》 的处罚 对使用非 卫生技术 人员从事 行政处 医疗卫生 罚 技术工作 的处罚 【行政法规】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 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 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部门规章】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8月29日卫生部令第35号,2017年2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2号修改)第八十条 除急诊和急救外,医疗机构诊疗活动超出登 记的诊疗科目范围,情节轻微的,处以警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三千 元以下罚款;(一)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累计收入在三千元以下;(二)给患者造 成伤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三千元罚款,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超出登记的诊疗科 目范围的诊疗活动累计收入在三千元以上;(二)给患者造成伤害;(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 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行政法规】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由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行政法规】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 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 . 调查责任: 调查取证时, 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 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 。 现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场检查情况应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签名 或盖章 。 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的陈述申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辩理由记录在案 。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2. 审查责任: 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采取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解除) 行政措施种类 、 理由及法律依据进行审查, 特别 第七十七条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并有权予以检举,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海南区卫生 15030 关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必要性 。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健康委员会 3 3 . 决定责任: 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 当 第七十八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 依据及当事人依法 员依法给予处分。 享有的权利 、 救济途径 。 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 执行责任: 制作并送达查封 、 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妥善保管查封 、 扣押的场所 、 设施或财物 。 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5 . 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 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 . 调查责任: 调查取证时, 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 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 。 现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场检查情况应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签名 或盖章 。 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的陈述申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辩理由记录在案 。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2. 审查责任: 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采取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解除) 行政措施种类 、 理由及法律依据进行审查, 特别 第七十七条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并有权予以检举,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海南区卫生 15030 关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必要性 。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健康委员会 3 3 . 决定责任: 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 当 第七十八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 依据及当事人依法 员依法给予处分。 享有的权利 、 救济途径 。 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 执行责任: 制作并送达查封 、 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妥善保管查封 、 扣押的场所 、 设施或财物 。 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5 . 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 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 . 调查责任: 调查取证时, 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 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 。 现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场检查情况应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签名 或盖章 。 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的陈述申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辩理由记录在案 。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2. 审查责任: 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采取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解除) 行政措施种类 、 理由及法律依据进行审查, 特别 第七十七条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并有权予以检举,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海南区卫生 15030 关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必要性 。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健康委员会 3 3 . 决定责任: 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 当 第七十八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 依据及当事人依法 员依法给予处分。 享有的权利 、 救济途径 。 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 执行责任: 制作并送达查封 、 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妥善保管查封 、 扣押的场所 、 设施或财物 。 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5 . 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501 502 503 对医疗卫 生机构、 医疗废物 集中处置 单位违反 《医疗废 行政处 物管理条 罚 例》第四 十五条、 四十六条 、四十七 条的处罚 【行政法规】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年6月4日国务院令 第380号,2011年1月8日修订)第四十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 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 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 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二)未对有关人 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的;(三)未对从事医疗废物收 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四)未对医疗废物进 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五)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或者运送车辆未在指定地点及 时进行消毒和清洁的;(六)未及时收集、运送医疗废物的;(七)未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 环境污染防治和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或者未将检测、评价效果存档、报告的。第四十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 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贮存设施或者设 备不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的;(二)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 三)未使用符合标准的专用车辆运送医疗废物或者使用运送医疗废物的车辆运送其他物品的;(四 )未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装置或者监控装置未经常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的。 对医疗卫 生机构无 正当理由 ,阻碍卫 生行政主 管部门或 者环境保 护行政主 管部门执 法人员执 行政处 行职务, 罚 拒绝执法 人员进入 现场,或 者不配合 执法部门 的检查、 监测、调 查取证的 处罚 【行政法规】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年6月4日国务院令 第380号,2011年1月8日修订)第五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无正当理由,阻 碍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拒绝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或者 不配合执法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 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 执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件;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 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部门规章】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2003年10 月15日卫生部令第36号)第四十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无正当理由,阻碍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 员执行职务,拒绝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或者不配合执法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的,由县级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 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执业医师 违反《中 华人民共 行政处 和国执业 罚 医师法》 第三十七 条的处罚 【法律】 《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号,2009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席令第十八号修正) 第三十七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 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 ,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三) 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四)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 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六) 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七)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 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八)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 (九)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 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十一)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 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十二)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 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 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 . 调查责任: 调查取证时, 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 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 。 现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场检查情况应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签名 或盖章 。 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的陈述申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辩理由记录在案 。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2. 审查责任: 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采取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解除) 行政措施种类 、 理由及法律依据进行审查, 特别 第七十七条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并有权予以检举,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海南区卫生 15030 关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必要性 。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健康委员会 3 3 . 决定责任: 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 当 第七十八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 依据及当事人依法 员依法给予处分。 享有的权利 、 救济途径 。 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 执行责任: 制作并送达查封 、 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妥善保管查封 、 扣押的场所 、 设施或财物 。 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5 . 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 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 . 调查责任: 调查取证时, 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 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 。 现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场检查情况应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签名 或盖章 。 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的陈述申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辩理由记录在案 。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2. 审查责任: 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采取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解除) 行政措施种类 、 理由及法律依据进行审查, 特别 第七十七条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并有权予以检举,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海南区卫生 15030 关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必要性 。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健康委员会 3 3 . 决定责任: 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 当 第七十八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 依据及当事人依法 员依法给予处分。 享有的权利 、 救济途径 。 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 执行责任: 制作并送达查封 、 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妥善保管查封 、 扣押的场所 、 设施或财物 。 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5 . 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 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 . 调查责任: 调查取证时, 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 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 。 现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场检查情况应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签名 或盖章 。 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的陈述申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辩理由记录在案 。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2. 审查责任: 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采取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解除) 行政措施种类 、 理由及法律依据进行审查, 特别 第七十七条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并有权予以检举,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海南区卫生 15030 关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必要性 。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健康委员会 3 3 . 决定责任: 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 当 第七十八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 依据及当事人依法 员依法给予处分。 享有的权利 、 救济途径 。 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 执行责任: 制作并送达查封 、 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妥善保管查封 、 扣押的场所 、 设施或财物 。 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5 . 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504 505 506 对以不正 当手段取 行政处 得医师执 罚 业证书的 处罚 取得印鉴 卡的医疗 机构违反 《麻醉药 行政处 品和精神 罚 药品管理 条例》第 七十二条 的处罚 违反《麻 醉药品和 精神药品 行政处 管理条例 罚 》第七十 三条的处 罚 【法律】 《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号,2009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席令第十八号修正) 第三十六条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由发给证书的卫生行政部门 予以吊销;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行政法规】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3日国务院令第442号,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 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七十二条 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 ,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印鉴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一)未依照规定购买、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 精神药品的;(二)未依照规定保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用处方,或者未依照规定进行处方专册 登记的;(三)未依照规定报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进货、库存、使用数量的;(四)紧急借用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后未备案的;(五)未依照规定销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 【行政法规】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3日国务院令第442号,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 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七十三条 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 执业医师,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或者未按照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的要求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由其所在医疗机构取消其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 方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执业医师未按照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要 求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或者未使用专用处方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 吊销其执业证书。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擅自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 类精神药品处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暂停其执业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 ,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 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核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 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 . 调查责任: 调查取证时, 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 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 。 现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场检查情况应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签名 或盖章 。 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的陈述申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辩理由记录在案 。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2. 审查责任: 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采取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解除) 行政措施种类 、 理由及法律依据进行审查, 特别 第七十七条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并有权予以检举,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海南区卫生 15030 关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必要性 。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健康委员会 3 3 . 决定责任: 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 当 第七十八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 依据及当事人依法 员依法给予处分。 享有的权利 、 救济途径 。 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 执行责任: 制作并送达查封 、 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妥善保管查封 、 扣押的场所 、 设施或财物 。 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5 . 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 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 . 调查责任: 调查取证时, 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 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 。 现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场检查情况应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签名 或盖章 。 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的陈述申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辩理由记录在案 。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2. 审查责任: 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采取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解除) 行政措施种类 、 理由及法律依据进行审查, 特别 第七十七条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并有权予以检举,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海南区卫生 15030 关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必要性 。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健康委员会 3 3 . 决定责任: 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 当 第七十八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 依据及当事人依法 员依法给予处分。 享有的权利 、 救济途径 。 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 执行责任: 制作并送达查封 、 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妥善保管查封 、 扣押的场所 、 设施或财物 。 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5 . 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 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 . 调查责任: 调查取证时, 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 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 。 现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场检查情况应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签名 或盖章 。 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的陈述申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辩理由记录在案 。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2. 审查责任: 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采取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解除) 行政措施种类 、 理由及法律依据进行审查, 特别 第七十七条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并有权予以检举,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海南区卫生 15030 关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必要性 。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健康委员会 3 3 . 决定责任: 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 当 第七十八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 依据及当事人依法 员依法给予处分。 享有的权利 、 救济途径 。 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 执行责任: 制作并送达查封 、 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妥善保管查封 、 扣押的场所 、 设施或财物 。 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5 . 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507 508 509 对违反《 中华人民 共和国献 行政处 血法》第 罚 十八条的 处罚 对临床用 血的包装 、储存、 运输,不 行政处 符合国家 罚 规定的卫 生标准和 要求的处 罚 对向医疗 机构提供 不符合国 行政处 家规定标 罚 准的血液 的处罚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7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十三号)第十八条 有下 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 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 非法采集血液的(二) 血站、医疗机构出 售无偿献血的血液的;(三) 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7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十三号)第二十条 临床 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 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7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十三号)第二十一条 血 站违反本法的规定,向医疗机构提供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 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造成经血液途径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限期整顿,对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 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 . 调查责任: 调查取证时, 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 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 。 现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场检查情况应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签名 或盖章 。 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的陈述申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辩理由记录在案 。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2. 审查责任: 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采取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解除) 行政措施种类 、 理由及法律依据进行审查, 特别 第七十七条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并有权予以检举,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海南区卫生 15030 关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必要性 。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健康委员会 3 3 . 决定责任: 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 当 第七十八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 依据及当事人依法 员依法给予处分。 享有的权利 、 救济途径 。 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 执行责任: 制作并送达查封 、 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妥善保管查封 、 扣押的场所 、 设施或财物 。 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5 . 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 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 . 调查责任: 调查取证时, 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 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 。 现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场检查情况应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签名 或盖章 。 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的陈述申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辩理由记录在案 。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2. 审查责任: 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采取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解除) 行政措施种类 、 理由及法律依据进行审查, 特别 第七十七条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并有权予以检举,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海南区卫生 15030 关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必要性 。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健康委员会 3 3 . 决定责任: 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 当 第七十八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 依据及当事人依法 员依法给予处分。 享有的权利 、 救济途径 。 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 执行责任: 制作并送达查封 、 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妥善保管查封 、 扣押的场所 、 设施或财物 。 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5 . 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 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 . 调查责任: 调查取证时, 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 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 。 现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场检查情况应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签名 或盖章 。 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的陈述申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辩理由记录在案 。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2. 审查责任: 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采取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解除) 行政措施种类 、 理由及法律依据进行审查, 特别 第七十七条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并有权予以检举,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海南区卫生 15030 关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必要性 。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健康委员会 3 3 . 决定责任: 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 当 第七十八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 依据及当事人依法 员依法给予处分。 享有的权利 、 救济途径 。 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 执行责任: 制作并送达查封 、 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妥善保管查封 、 扣押的场所 、 设施或财物 。 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5 . 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510 511 512 对将不符 合国家规 定标准的 行政处 血液用于 罚 患者的处 罚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7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十三号)第二十二条 医 疗机构的医务人员违反本法规定,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患者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患者健康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未取得 省、自治 区、直辖 市人民政 府卫生行 政部门核 发的《单 行政处 采血浆许 罚 可证》, 非法从事 组织、采 集、供应 、倒卖原 料血浆活 动的处罚 【行政法规】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1996年12月30日国务院令第208号,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单采血浆 许可证》,非法从事组织、采集、供应、倒卖原料血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 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器材、设备;造成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传播、人 身伤害等危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部门规章】 《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2008年1月4日卫生部令第58号,2016年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 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修订)第六十一条 单采血浆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一)未取得 《单采血浆许可证》开展采供血浆活动的; 对单采血 浆站违反 《血液制 行政处 品管理条 罚 例》第三 十五条的 处罚 【行政法规】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1996年12月30日国务院 令第208号,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三十五条 单采血浆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第八项所 列行为的,或者有下列其他行为并且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吊 销《单采血浆许可证》;构成犯罪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一)采集血浆前,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健康检查标准对供血浆者进行健康 检查和血液化验的;(二)采集非划定区域内的供血浆者或者其他人员的血浆的,或者不对供血浆 者进行身份识别,采集冒名顶替者、健康检查不合格者或者无《供血浆证》者的血浆的;(三)违 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血浆采集技术操作标准和程序,过频过量采集血浆的;(四)向医疗 机构直接供应原料血浆或者擅自采集血液的;(五)未使用单采血浆机械进行血浆采集的;(六) 未使用有产品批准文号并经国家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机构逐批检定合格的体外诊断试剂以及合格的一 次性采血浆器材的;(七)未按照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包装、储存、运输原料血浆的;(八 )对国家规定检测项目检测结果呈阳性的血浆不清除、不及时上报的;(九)对污染的注射器、采 血浆器材及不合格血浆等不经消毒处理,擅自倾倒,污染环境,造成社会危害的;(十)重复使用 一次性采血浆器材的;(十一)向与其签订质量责任书的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供应原 料血浆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 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 . 调查责任: 调查取证时, 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 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 。 现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场检查情况应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签名 或盖章 。 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的陈述申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辩理由记录在案 。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2. 审查责任: 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采取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解除) 行政措施种类 、 理由及法律依据进行审查, 特别 第七十七条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并有权予以检举,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海南区卫生 15030 关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必要性 。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健康委员会 3 3 . 决定责任: 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 当 第七十八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 依据及当事人依法 员依法给予处分。 享有的权利 、 救济途径 。 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 执行责任: 制作并送达查封 、 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妥善保管查封 、 扣押的场所 、 设施或财物 。 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5 . 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 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 . 调查责任: 调查取证时, 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 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 。 现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场检查情况应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签名 或盖章 。 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的陈述申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辩理由记录在案 。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2. 审查责任: 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采取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解除) 行政措施种类 、 理由及法律依据进行审查, 特别 第七十七条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并有权予以检举,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海南区卫生 15030 关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必要性 。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健康委员会 3 3 . 决定责任: 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 当 第七十八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 依据及当事人依法 员依法给予处分。 享有的权利 、 救济途径 。 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 执行责任: 制作并送达查封 、 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妥善保管查封 、 扣押的场所 、 设施或财物 。 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5 . 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 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 . 调查责任: 调查取证时, 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 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 。 现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场检查情况应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签名 或盖章 。 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的陈述申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辩理由记录在案 。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2. 审查责任: 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采取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解除) 行政措施种类 、 理由及法律依据进行审查, 特别 第七十七条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并有权予以检举,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海南区卫生 15030 关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必要性 。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健康委员会 3 3 . 决定责任: 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 当 第七十八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 依据及当事人依法 员依法给予处分。 享有的权利 、 救济途径 。 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 执行责任: 制作并送达查封 、 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妥善保管查封 、 扣押的场所 、 设施或财物 。 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5 . 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513 514 515 对单采血 浆站已知 其采集的 血浆检测 结果呈阳 行政处 性,仍向 罚 血液制品 生产单位 供应的处 罚 对擅自向 其他单位 出让、出 租、出借 以及与他 人共用《 行政处 药品生产 罚 企业许可 证》、产 品批准文 号或者供 应原料血 浆的处罚 对血液制 品生产经 营单位生 产、包装 、储存、 运输、经 行政处 营血液制 罚 品不符合 国家规定 的卫生标 准和要求 的处罚 【行政法规】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1996年12月30日国务院 令第208号,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三十六条 单采血浆站已知其采集的血浆检测 结果呈阳性,仍向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供应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吊销《 单采血浆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 以下的罚款;造成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传播、人身伤害等危害,构成犯罪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法规】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1996年12月30日国务院 令第208号,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三十九条 血液制品生产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 ,擅自向其他单位出让、出租、出借以及与他人共用《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或者 供应原料血浆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 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法规】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1996年12月30日国务院 令第208号,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血液制品生产经营 单位生产、包装、储存、运输、经营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 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 . 调查责任: 调查取证时, 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 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 。 现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场检查情况应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签名 或盖章 。 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的陈述申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辩理由记录在案 。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2. 审查责任: 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采取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解除) 行政措施种类 、 理由及法律依据进行审查, 特别 第七十七条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并有权予以检举,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海南区卫生 15030 关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必要性 。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健康委员会 3 3 . 决定责任: 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 当 第七十八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 依据及当事人依法 员依法给予处分。 享有的权利 、 救济途径 。 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 执行责任: 制作并送达查封 、 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妥善保管查封 、 扣押的场所 、 设施或财物 。 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5 . 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 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 . 调查责任: 调查取证时, 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 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 。 现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场检查情况应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签名 或盖章 。 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的陈述申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辩理由记录在案 。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2. 审查责任: 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采取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解除) 行政措施种类 、 理由及法律依据进行审查, 特别 第七十七条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并有权予以检举,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海南区卫生 15030 关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必要性 。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健康委员会 3 3 . 决定责任: 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 当 第七十八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 依据及当事人依法 员依法给予处分。 享有的权利 、 救济途径 。 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 执行责任: 制作并送达查封 、 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妥善保管查封 、 扣押的场所 、 设施或财物 。 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5 . 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 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 . 调查责任: 调查取证时, 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 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 。 现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场检查情况应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签名 或盖章 。 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的陈述申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辩理由记录在案 。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2. 审查责任: 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采取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解除) 行政措施种类 、 理由及法律依据进行审查, 特别 第七十七条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并有权予以检举,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海南区卫生 15030 关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必要性 。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健康委员会 3 3 . 决定责任: 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 当 第七十八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 依据及当事人依法 员依法给予处分。 享有的权利 、 救济途径 。 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 执行责任: 制作并送达查封 、 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妥善保管查封 、 扣押的场所 、 设施或财物 。 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5 . 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516 517 518 对擅自进 出口血液 制品或者 行政处 出口原料 罚 血浆的处 罚 对单采血 浆站违反 《单采血 行政处 浆站管理 罚 办法》第 六十二条 处罚 对采供血 机构未按 照规定报 告传染病 疫情,或 者隐瞒、 谎报、缓 报传染病 行政处 疫情,或 罚 者未执行 国家有关 规定,导 致因输入 血液引起 经血液传 播疾病发 生的处罚 【行政法规】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1996年12月30日国务院 令第208号,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进出口血液 制品或者出口原料血浆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没收所进出口的血液制品或者所出口 的原料血浆和违法所得,并处所进出口的血液制品或者所出口的原料血浆总值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 款。 【部门规章】 《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2008年1月4日卫生部 令第58号,2016年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修订)第六十二条 单采血浆站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予以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隐瞒、阻碍、拒绝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或者不如 实提供有关资料的;(二)对供血浆者未履行事先告知义务,未经供血浆者同意开展特殊免疫的; (三)未按照规定建立供血浆者档案管理及屏蔽、淘汰制度的;(四)未按照规定制订各项工作制 度或者不落实的;(五)工作人员未取得相关岗位执业资格或者未经执业注册从事采供血浆工作的 ;(六)不按照规定记录或者保存工作记录的;(七)未按照规定保存血浆标本的。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 议通过,2013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修正)第七十条 采供血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 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或者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导致因输入血液引起 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 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 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采供血机构的执业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非法采集血液或者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 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 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 . 调查责任: 调查取证时, 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 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 。 现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场检查情况应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签名 或盖章 。 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的陈述申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辩理由记录在案 。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2. 审查责任: 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采取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解除) 行政措施种类 、 理由及法律依据进行审查, 特别 第七十七条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并有权予以检举,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海南区卫生 15030 关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必要性 。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健康委员会 3 3 . 决定责任: 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 当 第七十八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 依据及当事人依法 员依法给予处分。 享有的权利 、 救济途径 。 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 执行责任: 制作并送达查封 、 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妥善保管查封 、 扣押的场所 、 设施或财物 。 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5 . 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 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 . 调查责任: 调查取证时, 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 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 。 现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场检查情况应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签名 或盖章 。 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的陈述申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辩理由记录在案 。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2. 审查责任: 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采取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解除) 行政措施种类 、 理由及法律依据进行审查, 特别 第七十七条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并有权予以检举,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海南区卫生 15030 关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必要性 。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健康委员会 3 3 . 决定责任: 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 当 第七十八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 依据及当事人依法 员依法给予处分。 享有的权利 、 救济途径 。 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 执行责任: 制作并送达查封 、 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妥善保管查封 、 扣押的场所 、 设施或财物 。 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5 . 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 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 . 调查责任: 调查取证时, 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 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 。 现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场检查情况应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签名 或盖章 。 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的陈述申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辩理由记录在案 。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2. 审查责任: 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采取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解除) 行政措施种类 、 理由及法律依据进行审查, 特别 第七十七条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并有权予以检举,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海南区卫生 15030 关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必要性 。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健康委员会 3 3 . 决定责任: 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 当 第七十八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 依据及当事人依法 员依法给予处分。 享有的权利 、 救济途径 。 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 执行责任: 制作并送达查封 、 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妥善保管查封 、 扣押的场所 、 设施或财物 。 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5 . 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519 520 521 对违反《 护士条例 行政处 》第三十 罚 条的处罚 对违反《 护士条例 行政处 》第三十 罚 一条的处 罚 对允许未 取得护士 执业证书 的人员或 者允许未 依照本条 例规定办 理执业地 点变更手 行政处 续、延续 罚 执业注册 有效期的 护士在本 机构从事 诊疗技术 规范规定 的护理活 动的处罚 【行政法规】 《护士条例》(2008年1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7号)《护士条例》第三十条 医疗卫 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 予警告:(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护士管理职责的 【行政法规】 《护士条例》(2008年1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7号)《护士条例》第三十一条 护士 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护士执业证 书:(一)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的。 【行政法规】 《护士条例》(2008年1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7号)第二十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 期不改正的,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和在医疗卫生机构合法执业的护士数量 核减其诊疗科目,或者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国家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 一、情节严重的,还应当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二)允许未 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或者允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 的护士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 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 . 调查责任: 调查取证时, 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 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 。 现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场检查情况应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签名 或盖章 。 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的陈述申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辩理由记录在案 。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2. 审查责任: 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采取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解除) 行政措施种类 、 理由及法律依据进行审查, 特别 第七十七条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并有权予以检举,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海南区卫生 15030 关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必要性 。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健康委员会 3 3 . 决定责任: 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 当 第七十八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 依据及当事人依法 员依法给予处分。 享有的权利 、 救济途径 。 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 执行责任: 制作并送达查封 、 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妥善保管查封 、 扣押的场所 、 设施或财物 。 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5 . 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 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 . 调查责任: 调查取证时, 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 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 。 现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场检查情况应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签名 或盖章 。 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的陈述申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辩理由记录在案 。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2. 审查责任: 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采取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解除) 行政措施种类 、 理由及法律依据进行审查, 特别 第七十七条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并有权予以检举,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海南区卫生 15030 关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必要性 。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健康委员会 3 3 . 决定责任: 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 当 第七十八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 依据及当事人依法 员依法给予处分。 享有的权利 、 救济途径 。 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 执行责任: 制作并送达查封 、 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妥善保管查封 、 扣押的场所 、 设施或财物 。 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5 . 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 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 . 调查责任: 调查取证时, 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 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 。 现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场检查情况应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签名 或盖章 。 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的陈述申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辩理由记录在案 。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2. 审查责任: 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采取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解除) 行政措施种类 、 理由及法律依据进行审查, 特别 第七十七条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并有权予以检举,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海南区卫生 15030 关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必要性 。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健康委员会 3 3 . 决定责任: 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 当 第七十八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 依据及当事人依法 员依法给予处分。 享有的权利 、 救济途径 。 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 执行责任: 制作并送达查封 、 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妥善保管查封 、 扣押的场所 、 设施或财物 。 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5 . 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522 523 524 对护士的 配备数量 低于国务 院卫生主 行政处 管部门规 罚 定的护士 配备标准 的处罚 突发事件 发生期间 ,个体行 医人员违 反《内蒙 古自治区 行政处 突发公共 罚 卫生事件 应急办法 》第二十 七条的处 罚 对未按照 《中华人 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 行政处 法实施条 罚 例》规定 采取措施 并报告的 处罚 【行政法规】 《护士条例》(2008年1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7号)第二十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 期不改正的,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和在医疗卫生机构合法执业的护士数量 核减其诊疗科目,或者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国家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 一、情节严重的,还应当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违反本 条例规定,护士的配备数量低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的。 【行政法规】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3年5月9日国务院令第376号)第五十条 第二项:医疗卫生机 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的;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09年7月20日国务院令第557号,2016年2月6日国务院 令第666号修订)第五十九条医疗机构未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报告有关疾病信息的,由卫生行政 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第八条医疗机构发现其接收的病人属于食源性疾病病人、食物中毒病人,或者疑似食源性疾病病人 、疑似食物中毒病人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有关疾病信息。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 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 . 调查责任: 调查取证时, 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 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 。 现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场检查情况应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签名 或盖章 。 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的陈述申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辩理由记录在案 。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2. 审查责任: 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采取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解除) 行政措施种类 、 理由及法律依据进行审查, 特别 第七十七条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并有权予以检举,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海南区卫生 15030 关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必要性 。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健康委员会 3 3 . 决定责任: 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 当 第七十八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 依据及当事人依法 员依法给予处分。 享有的权利 、 救济途径 。 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 执行责任: 制作并送达查封 、 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妥善保管查封 、 扣押的场所 、 设施或财物 。 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5 . 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 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 . 调查责任: 调查取证时, 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 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 。 现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场检查情况应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签名 或盖章 。 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的陈述申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辩理由记录在案 。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2. 审查责任: 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采取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解除) 行政措施种类 、 理由及法律依据进行审查, 特别 第七十七条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并有权予以检举,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海南区卫生 15030 关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必要性 。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健康委员会 3 3 . 决定责任: 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 当 第七十八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 依据及当事人依法 员依法给予处分。 享有的权利 、 救济途径 。 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 执行责任: 制作并送达查封 、 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妥善保管查封 、 扣押的场所 、 设施或财物 。 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5 . 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 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 . 调查责任: 调查取证时, 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 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 。 现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场检查情况应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签名 或盖章 。 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的陈述申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辩理由记录在案 。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2. 审查责任: 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采取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解除) 行政措施种类 、 理由及法律依据进行审查, 特别 第七十七条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并有权予以检举,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海南区卫生 15030 关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必要性 。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健康委员会 3 3 . 决定责任: 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 当 第七十八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 依据及当事人依法 员依法给予处分。 享有的权利 、 救济途径 。 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 执行责任: 制作并送达查封 、 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妥善保管查封 、 扣押的场所 、 设施或财物 。 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5 . 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525 对违反《 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 行政处 应急条例 罚 》第五十 条的处罚 526 用人单位 和医疗卫 生机构未 按照规定 行政处 报告职业 罚 病、疑似 职业病的 处罚 527 未取得职 业卫生技 术服务资 质(医疗 机构放射 卫生技术 服务资质 行政处 )认可擅 罚 自从事职 业卫生技 术服务( 医疗机构 放射卫生 技术服务 )的处罚 【行政法规】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3年5月9日国务院令第376号)第五十条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纪律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 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 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的;(二)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的; (三)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突发事件监测职责的;(四)拒绝接诊病人的;(五)拒不服从突发事件 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六十号,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七十四条 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 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弄虚作假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 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六十号,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七十九条 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可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 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 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 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 . 调查责任: 调查取证时, 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 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 。 现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场检查情况应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签名 或盖章 。 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的陈述申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辩理由记录在案 。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2. 审查责任: 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采取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解除) 行政措施种类 、 理由及法律依据进行审查, 特别 第七十七条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并有权予以检举,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海南区卫生 15030 关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必要性 。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健康委员会 3 3 . 决定责任: 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 当 第七十八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 依据及当事人依法 员依法给予处分。 享有的权利 、 救济途径 。 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 执行责任: 制作并送达查封 、 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妥善保管查封 、 扣押的场所 、 设施或财物 。 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5 . 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1、立案责任:发现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 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 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 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 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 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正)第九十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一)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事先 (二)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 (三)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四)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 。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规定以外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的种类和 依据、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符合听证条件且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 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责令改 正、罚款等项目。 30、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海南区卫生 15030 健康委员会 3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 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 . 调查责任: 调查取证时, 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 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 。 现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场检查情况应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签名 或盖章 。 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的陈述申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辩理由记录在案 。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2. 审查责任: 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采取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解除) 行政措施种类 、 理由及法律依据进行审查, 特别 第七十七条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并有权予以检举,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海南区卫生 15030 关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必要性 。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健康委员会 3 3 . 决定责任: 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 当 第七十八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 依据及当事人依法 员依法给予处分。 享有的权利 、 救济途径 。 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 执行责任: 制作并送达查封 、 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妥善保管查封 、 扣押的场所 、 设施或财物 。 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5 . 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528 529 530 对医疗机 构违反《 放射诊疗 行政处 管理规定 罚 》第四十 一条的处 罚 对违反《 中华人民 共和国职 行政处 业病防治 罚 法》第八 十条规定 的处罚 对违反中 华人民共 和国职业 行政处 病防治法 罚 》第八十 一条规定 的处罚 【部门规章】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1月24日卫生部令第46号,2016年1月19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 会令第8号修改)第四十一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 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 购置、使用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 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的;(二) 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的;(三) 未 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进行检测和检查的;(四) 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 疗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的;(五) 发生放射事件并 造成人员健康严重损害的;(六) 发生放射事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 及时报告的;(七) 违反本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 会议《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八十条 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 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 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 原认可或者登记机关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 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资质认可或者诊疗项目登记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职业病诊断的; (二)不按照本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 (三)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 会议《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八十一条 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收 受职业病诊断争议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 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取消其担任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资格,并从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设立的专家库中予以除名。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 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 . 调查责任: 调查取证时, 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 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 。 现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场检查情况应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签名 或盖章 。 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的陈述申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辩理由记录在案 。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2. 审查责任: 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采取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解除) 行政措施种类 、 理由及法律依据进行审查, 特别 第七十七条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并有权予以检举,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海南区卫生 15030 关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必要性 。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健康委员会 3 3 . 决定责任: 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 当 第七十八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 依据及当事人依法 员依法给予处分。 享有的权利 、 救济途径 。 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 执行责任: 制作并送达查封 、 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妥善保管查封 、 扣押的场所 、 设施或财物 。 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5 . 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 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 . 调查责任: 调查取证时, 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 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 。 现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场检查情况应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签名 或盖章 。 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的陈述申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辩理由记录在案 。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2. 审查责任: 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采取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解除) 行政措施种类 、 理由及法律依据进行审查, 特别 第七十七条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并有权予以检举,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海南区卫生 15030 关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必要性 。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健康委员会 3 3 . 决定责任: 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 当 第七十八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 依据及当事人依法 员依法给予处分。 享有的权利 、 救济途径 。 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 执行责任: 制作并送达查封 、 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妥善保管查封 、 扣押的场所 、 设施或财物 。 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5 . 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 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 . 调查责任: 调查取证时, 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 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 。 现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场检查情况应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签名 或盖章 。 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的陈述申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辩理由记录在案 。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2. 审查责任: 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采取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解除) 行政措施种类 、 理由及法律依据进行审查, 特别 第七十七条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并有权予以检举,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海南区卫生 15030 关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必要性 。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健康委员会 3 3 . 决定责任: 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 当 第七十八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 依据及当事人依法 员依法给予处分。 享有的权利 、 救济途径 。 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 执行责任: 制作并送达查封 、 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妥善保管查封 、 扣押的场所 、 设施或财物 。 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5 . 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531 532 533 对违反《 职业卫生 技术服务 机构监督 管理暂行 行政处 办法》第 罚 四十五条 、第四十 六条的处 罚 对违反《 中华人民 共和国职 行政处 业病防治 罚 法》第七 十条规定 的处罚 对违反《 中华人民 共和国职 行政处 业病防治 罚 法》第七 十一条规 定的处罚 【部门规章】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4月2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0 号,2015年5月29日修改)第四十五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 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撤销 其相应资质;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理:(一)泄露服务对象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二) 转让或者租借资质证书的;(三)转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的;(四)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故 意贬低、诋毁其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五)未按照规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六) 未依法与建设单位、用人单位签订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合同的;(七)擅自更改、简化职业卫生技术 服务程序和相关内容的;(八)在申请资质、资质延续、接受监督检查时,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 虚假文件、资料的。第四十六条 职业卫生专职技术人员同时在两个以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从 业的,责令改正,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职业卫生专职技术人员处1万元 以下的罚款。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 会议《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七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工作场所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的;(二)未采取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职业 病防治管理措施的;(三)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 故应急救援措施的;(四)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 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的;(五)国内首次使用或者首次进口与职业病危害有关的化学材料,未 按照规定报送毒性鉴定资料以及经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或者批准进口的文件的。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 会议《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七十一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 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的; (二)未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或者监测系统不能正常监测的; (三)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 (四)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的 ; (五)未依照本法规定在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 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 . 调查责任: 调查取证时, 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 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 。 现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场检查情况应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签名 或盖章 。 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的陈述申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辩理由记录在案 。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2. 审查责任: 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采取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解除) 行政措施种类 、 理由及法律依据进行审查, 特别 第七十七条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并有权予以检举,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海南区卫生 15030 关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必要性 。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健康委员会 3 3 . 决定责任: 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 当 第七十八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 依据及当事人依法 员依法给予处分。 享有的权利 、 救济途径 。 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 执行责任: 制作并送达查封 、 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妥善保管查封 、 扣押的场所 、 设施或财物 。 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5 . 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 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 . 调查责任: 调查取证时, 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 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 。 现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场检查情况应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签名 或盖章 。 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的陈述申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辩理由记录在案 。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2. 审查责任: 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采取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解除) 行政措施种类 、 理由及法律依据进行审查, 特别 第七十七条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并有权予以检举,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海南区卫生 15030 关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必要性 。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健康委员会 3 3 . 决定责任: 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 当 第七十八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 依据及当事人依法 员依法给予处分。 享有的权利 、 救济途径 。 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 执行责任: 制作并送达查封 、 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妥善保管查封 、 扣押的场所 、 设施或财物 。 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5 . 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 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 . 调查责任: 调查取证时, 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 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 。 现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场检查情况应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签名 或盖章 。 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的陈述申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辩理由记录在案 。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2. 审查责任: 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采取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解除) 行政措施种类 、 理由及法律依据进行审查, 特别 第七十七条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并有权予以检举,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海南区卫生 15030 关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必要性 。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健康委员会 3 3 . 决定责任: 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 当 第七十八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 依据及当事人依法 员依法给予处分。 享有的权利 、 救济途径 。 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 执行责任: 制作并送达查封 、 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妥善保管查封 、 扣押的场所 、 设施或财物 。 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5 . 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534 535 536 对违反《 中华人民 共和国职 行政处 业病防治 罚 法》第七 十二条规 定的处罚 对违反《 中华人民 共和国职 行政处 业病防治 罚 法》第七 十三条的 处罚 对违反《 中华人民 共和国职 行政处 业病防治 罚 法》第七 十四条的 处罚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 会议《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七十二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 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 权限责令关闭:(一)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二) 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 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三)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 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未按照规定进行维护、检修、检测,或者不能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 的;(四)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的;(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 因素经治理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未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的;( 六)未按照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的;(七)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 病危害事故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八)未按照规定在 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九)拒绝职业卫生监 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十)隐瞒、伪造、篡改、毁损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 因素检测评价结果等相关资料,或者拒不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资料的;(十一)未按照规定 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和职业病病人的医疗、生活保障费用的。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 会议《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七十三条 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 害的设备、材料,未按照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或者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由卫生行政部 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 会议《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七十四条 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 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 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弄虚作假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 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 . 调查责任: 调查取证时, 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 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 。 现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场检查情况应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签名 或盖章 。 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的陈述申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辩理由记录在案 。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2. 审查责任: 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采取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解除) 行政措施种类 、 理由及法律依据进行审查, 特别 第七十七条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并有权予以检举,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海南区卫生 15030 关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必要性 。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健康委员会 3 3 . 决定责任: 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 当 第七十八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 依据及当事人依法 员依法给予处分。 享有的权利 、 救济途径 。 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 执行责任: 制作并送达查封 、 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妥善保管查封 、 扣押的场所 、 设施或财物 。 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5 . 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 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 . 调查责任: 调查取证时, 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 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 。 现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场检查情况应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签名 或盖章 。 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的陈述申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辩理由记录在案 。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2. 审查责任: 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采取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解除) 行政措施种类 、 理由及法律依据进行审查, 特别 第七十七条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并有权予以检举,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海南区卫生 15030 关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必要性 。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健康委员会 3 3 . 决定责任: 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 当 第七十八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 依据及当事人依法 员依法给予处分。 享有的权利 、 救济途径 。 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 执行责任: 制作并送达查封 、 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妥善保管查封 、 扣押的场所 、 设施或财物 。 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5 . 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 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 . 调查责任: 调查取证时, 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 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 。 现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场检查情况应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签名 或盖章 。 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的陈述申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辩理由记录在案 。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2. 审查责任: 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采取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解除) 行政措施种类 、 理由及法律依据进行审查, 特别 第七十七条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并有权予以检举,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海南区卫生 15030 关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必要性 。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健康委员会 3 3 . 决定责任: 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 当 第七十八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 依据及当事人依法 员依法给予处分。 享有的权利 、 救济途径 。 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 执行责任: 制作并送达查封 、 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妥善保管查封 、 扣押的场所 、 设施或财物 。 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5 . 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537 538 539 对违反《 中华人民 共和国职 行政处 业病防治 罚 法》第七 十五条规 定的处罚 对违反《 中华人民 共和国职 行政处 业病防治 罚 法》第七 十六条规 定的处罚 对违反《 中华人民 共和国职 行政处 业病防治 罚 法》第七 十七条规 定的处罚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 会议《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 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一)隐瞒技术、 工艺、设备、材料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而采用的;(二)隐瞒本单位职业卫生真实情况的;(三)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放射工作场所或者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不符 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四)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的 ;(五)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没有职业病防护 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六)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或者 应急救援设施的; (七)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八)违章指挥和强令劳动者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 施的作业的。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 会议《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七十六条 生产、经营或者进口国家明令禁止 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 会议《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已经对劳 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 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 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 . 调查责任: 调查取证时, 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 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 。 现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场检查情况应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签名 或盖章 。 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的陈述申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辩理由记录在案 。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2. 审查责任: 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采取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解除) 行政措施种类 、 理由及法律依据进行审查, 特别 第七十七条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并有权予以检举,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海南区卫生 15030 关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必要性 。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健康委员会 3 3 . 决定责任: 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 当 第七十八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 依据及当事人依法 员依法给予处分。 享有的权利 、 救济途径 。 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 执行责任: 制作并送达查封 、 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妥善保管查封 、 扣押的场所 、 设施或财物 。 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5 . 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 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 . 调查责任: 调查取证时, 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 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 。 现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场检查情况应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签名 或盖章 。 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的陈述申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辩理由记录在案 。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2. 审查责任: 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采取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解除) 行政措施种类 、 理由及法律依据进行审查, 特别 第七十七条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并有权予以检举,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海南区卫生 15030 关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必要性 。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健康委员会 3 3 . 决定责任: 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 当 第七十八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 依据及当事人依法 员依法给予处分。 享有的权利 、 救济途径 。 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 执行责任: 制作并送达查封 、 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妥善保管查封 、 扣押的场所 、 设施或财物 。 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5 . 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 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 . 调查责任: 调查取证时, 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 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 。 现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场检查情况应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签名 或盖章 。 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的陈述申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辩理由记录在案 。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2. 审查责任: 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采取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解除) 行政措施种类 、 理由及法律依据进行审查, 特别 第七十七条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并有权予以检举,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海南区卫生 15030 关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必要性 。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健康委员会 3 3 . 决定责任: 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 当 第七十八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 依据及当事人依法 员依法给予处分。 享有的权利 、 救济途径 。 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 执行责任: 制作并送达查封 、 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妥善保管查封 、 扣押的场所 、 设施或财物 。 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5 . 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540 541 542 对违反《 工作场所 职业卫生 行政处 监督管理 罚 规定》第 四十九条 的处罚 【部门规章】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2012年4月2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第四 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下的罚 款: (一)未按照规定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的;(二)未按照规定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 理机构或者组织,或者未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三)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四)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 案的; (五)未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的;(六)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 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七)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 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劳动者个体防护采取有效的指导、督促措施的;(八)工作场所职业病 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未按照规定存档、上报和公布的。 对违反《 工作场所 职业卫生 行政处 监督管理 罚 规定》第 五十条规 定的处罚 【部门规章】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2012年4月2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第五 十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 款:(一)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的;(二)未实施由专人负责职业病 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或者监测系统不能正常监测的; (三)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四)未按照规定组织劳 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的;(五)未按 照规定在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的。 对违反《 工作场所 职业卫生 监督管理 行政处 规定》第 罚 五十一条 规定的处 罚 【部门规章】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2012年4月2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第五 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 定的权限责令关闭:(一)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 二)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劳动者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劳动者 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三)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 备、应急救援设施和劳动者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维护、检修、检测,或者不能保持正常运行、使用 状态的; (四)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现状评价的;(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 因素经治理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未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的;( 六)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 报告的;(七)未按照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 明的;(八)拒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九)隐瞒、伪造、篡改、毁损职业健康监 护档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等相关资料,或者不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要 资料的;(十)未按照规定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和职业病病人的医疗、生活保障费用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 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 . 调查责任: 调查取证时, 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 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 。 现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场检查情况应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签名 或盖章 。 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的陈述申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辩理由记录在案 。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2. 审查责任: 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采取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解除) 行政措施种类 、 理由及法律依据进行审查, 特别 第七十七条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并有权予以检举,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海南区卫生 15030 关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必要性 。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健康委员会 3 3 . 决定责任: 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 当 第七十八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 依据及当事人依法 员依法给予处分。 享有的权利 、 救济途径 。 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 执行责任: 制作并送达查封 、 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妥善保管查封 、 扣押的场所 、 设施或财物 。 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5 . 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 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 . 调查责任: 调查取证时, 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 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 。 现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场检查情况应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签名 或盖章 。 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的陈述申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辩理由记录在案 。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2. 审查责任: 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采取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解除) 行政措施种类 、 理由及法律依据进行审查, 特别 第七十七条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并有权予以检举,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海南区卫生 15030 关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必要性 。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健康委员会 3 3 . 决定责任: 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 当 第七十八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 依据及当事人依法 员依法给予处分。 享有的权利 、 救济途径 。 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 执行责任: 制作并送达查封 、 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妥善保管查封 、 扣押的场所 、 设施或财物 。 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5 . 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 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 . 调查责任: 调查取证时, 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 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 。 现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场检查情况应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签名 或盖章 。 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的陈述申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辩理由记录在案 。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2. 审查责任: 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采取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解除) 行政措施种类 、 理由及法律依据进行审查, 特别 第七十七条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并有权予以检举,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海南区卫生 15030 关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必要性 。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健康委员会 3 3 . 决定责任: 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 当 第七十八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 依据及当事人依法 员依法给予处分。 享有的权利 、 救济途径 。 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 执行责任: 制作并送达查封 、 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妥善保管查封 、 扣押的场所 、 设施或财物 。 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5 . 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543 544 545 对违反《 职业病危 害项目申 行政处 报办法》 罚 第十四条 规定的处 罚 对违反《 职业病危 害项目申 行政处 报办法》 罚 第十五条 规定的处 罚 对违反《 用人单位 职业健康 监护监督 行政处 管理办法 罚 》第二十 六条规定 的处罚 【部门规章】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2012年4月2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8号)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如实地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 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部门规章】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2012年4月2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8号)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的,责令限期 改正,可以并处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部门规章】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4月2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或者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制度的; (二)未按照规定制定职业健康监护计划和落实专项经费的;(三)弄虚作假,指使他人冒名顶替 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的;(四)未如实提供职业健康检查所需要的文件、资料的;(五)未根据职业 健康检查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的;(六)不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 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 . 调查责任: 调查取证时, 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 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 。 现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场检查情况应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签名 或盖章 。 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的陈述申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辩理由记录在案 。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2. 审查责任: 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采取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解除) 行政措施种类 、 理由及法律依据进行审查, 特别 第七十七条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并有权予以检举,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海南区卫生 15030 关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必要性 。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健康委员会 3 3 . 决定责任: 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 当 第七十八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 依据及当事人依法 员依法给予处分。 享有的权利 、 救济途径 。 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 执行责任: 制作并送达查封 、 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妥善保管查封 、 扣押的场所 、 设施或财物 。 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5 . 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 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 . 调查责任: 调查取证时, 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 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 。 现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场检查情况应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签名 或盖章 。 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的陈述申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辩理由记录在案 。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2. 审查责任: 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采取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解除) 行政措施种类 、 理由及法律依据进行审查, 特别 第七十七条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并有权予以检举,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海南区卫生 15030 关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必要性 。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健康委员会 3 3 . 决定责任: 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 当 第七十八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 依据及当事人依法 员依法给予处分。 享有的权利 、 救济途径 。 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 执行责任: 制作并送达查封 、 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妥善保管查封 、 扣押的场所 、 设施或财物 。 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5 . 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 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 . 调查责任: 调查取证时, 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 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 。 现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场检查情况应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签名 或盖章 。 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的陈述申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辩理由记录在案 。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2. 审查责任: 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采取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解除) 行政措施种类 、 理由及法律依据进行审查, 特别 第七十七条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并有权予以检举,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海南区卫生 15030 关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必要性 。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健康委员会 3 3 . 决定责任: 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 当 第七十八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 依据及当事人依法 员依法给予处分。 享有的权利 、 救济途径 。 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 执行责任: 制作并送达查封 、 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妥善保管查封 、 扣押的场所 、 设施或财物 。 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5 . 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546 547 548 对安全评 价机构及 有关人员 违反《职 业卫生技 行政处 术服务机 罚 构管理办 法》第四 十条规定 的处罚 对用人单 位违反《 用人单位 职业健康 监护监督 行政处 管理办法 罚 》第二十 七、二十 八规定的 处罚 对用人单 位违反《 用人单位 职业健康 监护监督 行政处 管理办法 罚 》第二十 九、三十 条规定的 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 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 . 调查责任: 调查取证时, 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 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 。 现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场检查情况应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签名 或盖章 。 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的陈述申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部门规章】《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2020) 第四十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 辩理由记录在案 。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虚假材料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的,资质认可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认可,并给予警 2. 审查责任: 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采取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告;申请人自资质认可机关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认可决定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职业卫生技 (解除) 行政措施种类 、 理由及法律依据进行审查, 特别 第七十七条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并有权予以检举,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海南区卫生 15030 术服务机构资质。 关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必要性 。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健康委员会 3 3 . 决定责任: 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 当 第七十八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的,资质认 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 依据及当事人依法 员依法给予处分。 可机关应当撤销其资质认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自资质认可机关撤销其资质认可之日起三年内不 享有的权利 、 救济途径 。 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得再次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 4 . 执行责任: 制作并送达查封 、 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妥善保管查封 、 扣押的场所 、 设施或财物 。 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5 . 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部门规章】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4月2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 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如实告 知劳动者的;(二)未按照规定在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的。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 2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的;(二)隐瞒 、伪造、篡改、损毁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相关资料,或者拒不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资料的。 【部门规章】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4月2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治理,并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 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 (一)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二)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 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三)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的 ; (四)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的。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报 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 下的罚款;弄虚作假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 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 . 调查责任: 调查取证时, 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 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 。 现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场检查情况应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签名 或盖章 。 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的陈述申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辩理由记录在案 。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2. 审查责任: 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采取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解除) 行政措施种类 、 理由及法律依据进行审查, 特别 第七十七条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并有权予以检举,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海南区卫生 15030 关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必要性 。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健康委员会 3 3 . 决定责任: 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 当 第七十八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 依据及当事人依法 员依法给予处分。 享有的权利 、 救济途径 。 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 执行责任: 制作并送达查封 、 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妥善保管查封 、 扣押的场所 、 设施或财物 。 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5 . 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 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 . 调查责任: 调查取证时, 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 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 。 现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场检查情况应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签名 或盖章 。 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的陈述申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辩理由记录在案 。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2. 审查责任: 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采取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解除) 行政措施种类 、 理由及法律依据进行审查, 特别 第七十七条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并有权予以检举,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海南区卫生 15030 关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必要性 。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健康委员会 3 3 . 决定责任: 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 当 第七十八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 依据及当事人依法 员依法给予处分。 享有的权利 、 救济途径 。 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 执行责任: 制作并送达查封 、 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妥善保管查封 、 扣押的场所 、 设施或财物 。 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5 . 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549 对违反《 工作场所 职业卫生 行政处 管理规定 罚 》第四十 七条的处 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 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部门规章】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已经2020年12月4日第2次委务会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议审议通过,2020年12月31日公布,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 第七十七条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并有权予以检举,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海南区卫生 15030 1 . 调查责任: 调查取证时, 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 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 。 现场检查情况应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 或盖章 。 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记录在案 。 2. 审查责任: 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采取(解除) 行政措施种类 、 理由及法律依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实行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的; 健康委员会 3 第七十八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二)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的; 员依法给予处分。 (三)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在卫生监督管理中发现的、卫生机构检测 报告的、社会举报的、上级机关交办的、下级机关报请的、有 关部门移送等符合立案法定条件的案件,予以审查后,确定是 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 相关部门或举报人。 2.调查阶段责任:案件的调查取证,必须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 参加,并出示有关证件,对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 私的,应当保守秘密。依法收集制作相关证据。调查终结后, 承办人应当写出调查报告。 550 对将未达 到国家规 定标准的 污水、传 染病病人 行政处 或者疑似 罚 传染病病 人的排泄 物排入城 市排水管 网的处罚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380号,2011年1月8日修订)第四十八条 医疗 卫生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将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 物排入城市排水管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 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 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调查情况进行合议,认为违法事实不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成立的,予以销案。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予以行政处罚。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移送有管辖权的行政机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4.告知阶段责任: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 6.因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等。应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申请举行听证的权利。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5.决定阶段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处罚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的内容和依据、当事人救济的途径等内容)。 海南区卫生 15030 健康委员会 3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法定期限通过法定方式 送达给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处罚决定履行或者执行后,承办人应当制作 结案报告。将有关案件材料进行整理装订,加盖案件承办人印 章,归档保存。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551 对发生医 疗废物流 失、泄漏 、扩散时 ,未采取 紧急处理 措施,或 行政处 者未及时 罚 向卫生行 政主管部 门和环境 保护行政 主管部门 报告的处 罚 【行政法规】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年6月4日国务院令 第380号,2011年1月8日修订)第四十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发生医疗废物流 失、泄漏、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者未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 门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 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立案阶段: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予以审查,确定是否立 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 2.调查阶段:指定专人负责调查、取证,依法收集制作相关证 据。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人,调查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保守有关秘密。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3.审查阶段: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对案件调查情况进行合议,提出处理意见。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4.告知阶段: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6.因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5.决定阶段:依据当事人陈述申辩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的。 。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处罚的内容和依据、当事人救济的途径等内容)。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6.送达阶段:在规定期限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处罚决定履行或者执行后,制作结案报告、归档 保存。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海南区卫生 15030 健康委员会 3 552 553 554 单位和个 人违反《 公共场所 行政处 卫生管理 罚 条例》第 十四条的 处罚 对违反《 公共场所 卫生管理 行政处 条例实施 罚 细则》第 三十五条 的处罚 对未按照 规定履行 行政处 监测职责 罚 的处罚 【行政法规】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年4月1日国务 院发布,2019年4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4号)第十四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 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 处罚:(一)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二)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 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三)拒绝卫生监督的;(四)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部门规章】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3 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0号,2017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 会令第18号)第三十五条 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一)擅自营业曾受过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处罚的;(二)擅自 营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三)以涂改、转让、倒卖、伪造的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对涂改、转 让、倒卖有效卫生许可证的,由原发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予以注销。 【行政法规】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年6月4日国务院令 第380号,2011年1月8日修订)第四十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发生医疗废物流 失、泄漏、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者未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 门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 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 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 . 调查责任: 调查取证时, 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 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 。 现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场检查情况应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签名 或盖章 。 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的陈述申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辩理由记录在案 。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2. 审查责任: 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采取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解除) 行政措施种类 、 理由及法律依据进行审查, 特别 第七十七条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并有权予以检举,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海南区卫生 15030 关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必要性 。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健康委员会 3 3 . 决定责任: 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 当 第七十八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 依据及当事人依法 员依法给予处分。 享有的权利 、 救济途径 。 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 执行责任: 制作并送达查封 、 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妥善保管查封 、 扣押的场所 、 设施或财物 。 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5 . 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 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 . 调查责任: 调查取证时, 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 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 。 现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场检查情况应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签名 或盖章 。 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的陈述申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辩理由记录在案 。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2. 审查责任: 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采取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解除) 行政措施种类 、 理由及法律依据进行审查, 特别 第七十七条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并有权予以检举,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海南区卫生 15030 关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必要性 。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健康委员会 3 3 . 决定责任: 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 当 第七十八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 依据及当事人依法 员依法给予处分。 享有的权利 、 救济途径 。 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 执行责任: 制作并送达查封 、 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妥善保管查封 、 扣押的场所 、 设施或财物 。 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5 . 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 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 . 调查责任: 调查取证时, 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 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 。 现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场检查情况应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签名 或盖章 。 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的陈述申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辩理由记录在案 。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2. 审查责任: 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采取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解除) 行政措施种类 、 理由及法律依据进行审查, 特别 第七十七条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并有权予以检举,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海南区卫生 15030 关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必要性 。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健康委员会 3 3 . 决定责任: 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 当 第七十八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 依据及当事人依法 员依法给予处分。 享有的权利 、 救济途径 。 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 执行责任: 制作并送达查封 、 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妥善保管查封 、 扣押的场所 、 设施或财物 。 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5 . 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555 556 557 对在自然 疫源地和 可能是自 然疫源地 的地区兴 行政处 建大型建 罚 设项目未 经卫生调 查即进行 施工的处 罚 对医疗机 构未按《 消毒管理 办法》建 立消毒管 理组织, 制定消毒 管理制度 行政处 ,执行国 罚 家有关规 范、标准 和规定, 定期开展 消毒与灭 菌效果检 测工作的 处罚 对医疗卫 生机构违 行政处 反《消毒 罚 管理办法 》的处罚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1991年12月6日卫生部令第17号)第六十七条 在自 然疫源地和可能是自然疫源地的地区兴建大型建设项目未经卫生调查即进行施工的,由县级以上政 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 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 . 调查责任: 调查取证时, 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 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 。 现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场检查情况应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签名 或盖章 。 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的陈述申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辩理由记录在案 。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2. 审查责任: 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采取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解除) 行政措施种类 、 理由及法律依据进行审查, 特别 第七十七条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并有权予以检举,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海南区卫生 15030 关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必要性 。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健康委员会 3 3 . 决定责任: 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 当 第七十八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 依据及当事人依法 员依法给予处分。 享有的权利 、 救济途径 。 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 执行责任: 制作并送达查封 、 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妥善保管查封 、 扣押的场所 、 设施或财物 。 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5 . 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消毒管理办法》(2002年3月28日卫生部第27号,2017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 划生育委员会令第 18号修订)第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 ,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第四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 构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 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1.立案阶段: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予以审查,确定是否立 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 2.调查阶段:指定专人负责调查、取证,依法收集制作相关证 据。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人,调查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保守有关秘密。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3.审查阶段: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对案件调查情况进行合议,提出处理意见。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4.告知阶段: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6.因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5.决定阶段:依据当事人陈述申辩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的。 。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处罚的内容和依据、当事人救济的途径等内容)。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6.送达阶段:在规定期限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处罚决定履行或者执行后,制作结案报告、归档 保存。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海南区卫生 15030 健康委员会 3 【部门规章】《消毒管理办法》(2002年3月28日卫生部第27号,2017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 18号修订)第四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 、七、八、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 ;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1 . 立案责任: 发现此项行为, 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 .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 指定专人负责, 及时组织 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执法人员 不得少于 2 人, 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听取当事人辩解 陈述并作记录 。 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 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 证据 、 调查取证程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 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序 、 法律适用 、 处罚种类和幅度 、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4. 告知责任: 作出行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 《 行政处罚通知书 》 送达当事人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 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 、 申辩等权利 。 符合听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 《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 5.决定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责任: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 、 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 符合听证条件且 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 应当举行听证会 。 作出重大行政处罚 的, 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 人 。 7.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执行责令改 正 、 没收违法所得 、 罚款等处罚项目 。77.其他法律法规 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海南区卫生 15030 健康委员会 3 558 559 560 对消毒产 品生产经 营单位违 行政处 反《消毒 罚 管理办法 》的处罚 对消毒服 务机构违 行政处 反《消毒 罚 管理办法 》的处罚 对未经卫 生行政部 门许可新 行政处 建、改建 罚 、扩建校 舍的的处 罚 《消毒管理办法》(2002年3月28日卫生部第27号,2017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 划生育委员会令第 18号修订)第四十三条 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 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 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一条 消毒产品的命名、标签 (含说明书)应当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有关规定。消毒产品的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必须 真实,不得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第三十二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消毒产品:(一)无生 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二)产品卫生安全评价不合格或产品卫生 质量不符合要求的。 《消毒管理办法》(2002年3月28日卫生部第27号,2017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 划生育委员会令第 18号修订)第四十四条 消毒服务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发生的 ,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一)消毒后的物品未达到卫生标准和要求的; 【行政法规】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年6月4日卫生部令 第1号)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新建、改建、扩建校舍 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责令停止施工或者限期改建。 1 . 立案责任: 发现此项行为, 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 .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 指定专人负责, 及时组织 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执法人员 不得少于 2 人, 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听取当事人辩解 陈述并作记录 。 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 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 证据 、 调查取证程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 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序 、 法律适用 、 处罚种类和幅度 、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4. 告知责任: 作出行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 《 行政处罚通知书 》 送达当事人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 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 、 申辩等权利 。 符合听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 《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 5.决定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责任: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 、 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 符合听证条件且 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 应当举行听证会 。 作出重大行政处罚 的, 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 人 。 7.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执行责令改 正 、 没收违法所得 、 罚款等处罚项目 。77.其他法律法规 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海南区卫生 15030 健康委员会 3 1 . 立案责任: 发现此项行为, 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 .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 指定专人负责, 及时组织 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执法人员 不得少于 2 人, 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听取当事人辩解 陈述并作记录 。 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 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 证据 、 调查取证程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 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序 、 法律适用 、 处罚种类和幅度 、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4. 告知责任: 作出行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 《 行政处罚通知书 》 送达当事人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 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 、 申辩等权利 。 符合听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 《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 5.决定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责任: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 、 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 符合听证条件且 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 应当举行听证会 。 作出重大行政处罚 的, 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 人 。 7.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执行责令改 正 、 没收违法所得 、 罚款等处罚项目 。77.其他法律法规 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海南区卫生 15030 健康委员会 3 1.立案阶段: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予以审查,确定是否 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 2.调查阶段:指定专人负责调查、取证,依法收集制作相关证 据。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人,调查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保守有关秘密。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审查阶段: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对案件调查情况进行合议,提出处理意见。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4.告知阶段: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决定阶段:依据当事人陈述申辩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 6.因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的。 、处罚的内容和依据、当事人救济的途径等内容)。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6.送达阶段:在规定期限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7.执行阶段:处罚决定履行或者执行后,制作结案报告、归档 保存。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海南区卫生 15030 健康委员会 3 561 对学校教 学建筑、 环境噪声 、室内微 小气候、 采光、照 明等环境 行政处 质量以及 罚 黑板、课 桌椅的设 置不符合 国家有关 标准的处 罚 562 对学校未 按照有关 规定为学 生设置厕 所和洗手 设施。寄 宿制学校 未为学生 提供相应 行政处 的洗漱、 罚 洗澡等卫 生设施。 学校未为 学生提供 充足的符 合卫生标 准的饮用 水的处罚 563 对学校体 育场地和 器材不符 合卫生和 安全要求 。运动项 目和运动 强度不适 行政处 合学生的 罚 生理承受 能力和体 质健康状 况,可能 发生伤害 事故的处 罚 【行政法规】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年6月4日卫生部令 第1号)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和第十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 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进。情节严重的,可以同时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 【行政法规】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年6月4日卫生部令 第1号)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和第十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 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进。情节严重的,可以同时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 【行政法规】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年6月4日卫生部令 第1号)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和第十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 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进。情节严重的,可以同时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 1.立案阶段: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予以审查,确定是否 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 2.调查阶段:指定专人负责调查、取证,依法收集制作相关证 据。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人,调查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保守有关秘密。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审查阶段: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对案件调查情况进行合议,提出处理意见。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4.告知阶段: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决定阶段:依据当事人陈述申辩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 6.因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的。 、处罚的内容和依据、当事人救济的途径等内容)。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6.送达阶段:在规定期限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7.执行阶段:处罚决定履行或者执行后,制作结案报告、归档 保存。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阶段: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予以审查,确定是否 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 2.调查阶段:指定专人负责调查、取证,依法收集制作相关证 据。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人,调查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保守有关秘密。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审查阶段: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对案件调查情况进行合议,提出处理意见。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4.告知阶段: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决定阶段:依据当事人陈述申辩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 6.因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的。 、处罚的内容和依据、当事人救济的途径等内容)。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6.送达阶段:在规定期限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7.执行阶段:处罚决定履行或者执行后,制作结案报告、归档 保存。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海南区卫生 15030 健康委员会 3 海南区卫生 15030 健康委员会 3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 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 . 调查责任: 调查取证时, 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 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 。 现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场检查情况应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签名 或盖章 。 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的陈述申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辩理由记录在案 。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2. 审查责任: 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采取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解除) 行政措施种类 、 理由及法律依据进行审查, 特别 第七十七条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并有权予以检举,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海南区卫生 15030 关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必要性 。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健康委员会 3 3 . 决定责任: 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 当 第七十八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 依据及当事人依法 员依法给予处分。 享有的权利 、 救济途径 。 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 执行责任: 制作并送达查封 、 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妥善保管查封 、 扣押的场所 、 设施或财物 。 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5 . 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564 565 566 违反《学 校卫生工 作条例》 学校未根 据学生的 年龄,组 织学生参 加适当的 劳动,并 对参加劳 行政处 动的学生 罚 ,进行安 全教育, 提供必要 的安全和 卫生防护 措施。致 使学生健 康受到损 害的的处 罚 对供学生 使用的文 具、娱乐 器具、保 行政处 健用品, 罚 不符合国 家有关卫 生标准的 处罚 对拒绝或 者妨碍学 校卫生监 督员依照 行政处 《学校卫 罚 生工作条 例》实施 卫生监督 的处罚 【行政法规】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年6月4日卫生部令 第1号)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致使学生健康受到损害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 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进。 1.立案阶段: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予以审查,确定是否立 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 2.调查阶段:指定专人负责调查、取证,依法收集制作相关证 据。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人,调查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保守有关秘密。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3.审查阶段: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对案件调查情况进行合议,提出处理意见。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4.告知阶段: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6.因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5.决定阶段:依据当事人陈述申辩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的。 。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处罚的内容和依据、当事人救济的途径等内容)。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6.送达阶段:在规定期限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处罚决定履行或者执行后,制作结案报告、归档 保存。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海南区卫生 15030 健康委员会 3 【行政法规】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年6月4日卫生部令 第1号)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 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会同工商行政部门没收其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物品,并处以非法 所得两倍以下的罚款。 1.立案阶段: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予以审查,确定是否立 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 2.调查阶段:指定专人负责调查、取证,依法收集制作相关证 据。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人,调查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保守有关秘密。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3.审查阶段: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对案件调查情况进行合议,提出处理意见。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4.告知阶段: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6.因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5.决定阶段:依据当事人陈述申辩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的。 。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处罚的内容和依据、当事人救济的途径等内容)。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6.送达阶段:在规定期限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处罚决定履行或者执行后,制作结案报告、归档 保存。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海南区卫生 15030 健康委员会 3 【行政法规】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年6月4日卫生部令 第1号)第三十六条 拒绝或者妨碍学校卫生监督员依照本条例实施卫生监督的,由卫生行政部门 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处以二 百元以下的罚款。 1.立案阶段: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予以审查,确定是否 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 2.调查阶段:指定专人负责调查、取证,依法收集制作相关证 据。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人,调查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保守有关秘密。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审查阶段: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对案件调查情况进行合议,提出处理意见。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4.告知阶段: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决定阶段:依据当事人陈述申辩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 6.因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的。 、处罚的内容和依据、当事人救济的途径等内容)。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6.送达阶段:在规定期限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7.执行阶段:处罚决定履行或者执行后,制作结案报告、归档 保存。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海南区卫生 15030 健康委员会 3 567 568 569 对病人、 病原携带 行政强 者,予以 制措施 隔离治疗 对疑似病 人,确诊 行政强 前在指定 制措施 场所单独 隔离治疗 对医疗机 构内的病 人、病原 携带者、 疑似病人 的密切接 行政强 触者,在 制措施 指定场所 进行医学 观察和采 取其他必 要的预防 措施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修订) 第三十九条 第一款 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病人、病原 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 所单独隔离治疗; (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 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第二款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 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修订) 第三十九条 第一款 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病人、病原 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 所单独隔离治疗; (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 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第二款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 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修订) 第三十九条 第一款 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病人、病原 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 所单独隔离治疗; (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 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第二款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 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1.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应 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 检查情况应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 或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记 录。 2.审查责任: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采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1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公布 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 取(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种类、理由及法律依据进行审查,特 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二)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四)违反本 别关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必要性。 3.实施前报批责任:实 法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 (五)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 (六)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形的。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 施行政强制措施前须向卫生计生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扩大查封、扣押、冻结范围的; (二)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三)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不作 后,方可采取措施。 4.依法实施责任:经卫生计生行政机关 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扣押的; (四)在冻结存款、汇款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冻结的。 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或者划拨的存款、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截留、私分或 负责人批准后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并出示执法身份 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据为己有的,由上级行 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 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六十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海南区卫生 15030 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制作现场 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六条第二款 违反本法规定,行政机关、人民法院指令金融机构将款项划入国库或者财政专户以外的其他账户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在强制执 健康委员会 3 笔录,并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 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 【行政法规】《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1998年11月28日国务院令第254号发布 自1999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者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的卫生主管机构,对发现的检疫传染病病人和与 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另外, 其密切接触者,未依法实施临时隔离、医学检查和其他应急医学措施的,以及对被检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及其停靠场所未依法进行必要的控制和卫生处理的,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 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当场实施措施或立即解除措施。 5.移送责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违法行为涉嫌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卫生计生行政机 关应当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一并移送,并书面告知当事 人。 6.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其工 作人员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7. 法 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应 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 检查情况应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 或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记 录。 2.审查责任: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采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1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公布 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 取(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种类、理由及法律依据进行审查,特 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二)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四)违反本 别关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必要性。 3.实施前报批责任:实 法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 (五)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 (六)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形的。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 施行政强制措施前须向卫生计生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扩大查封、扣押、冻结范围的; (二)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三)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不作 后,方可采取措施。 4.依法实施责任:经卫生计生行政机关 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扣押的; (四)在冻结存款、汇款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冻结的。 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或者划拨的存款、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截留、私分或 负责人批准后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并出示执法身份 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据为己有的,由上级行 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 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六十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海南区卫生 15030 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制作现场 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六条第二款 违反本法规定,行政机关、人民法院指令金融机构将款项划入国库或者财政专户以外的其他账户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在强制执 健康委员会 3 笔录,并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 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 【行政法规】《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1998年11月28日国务院令第254号发布 自1999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者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的卫生主管机构,对发现的检疫传染病病人和与 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另外, 其密切接触者,未依法实施临时隔离、医学检查和其他应急医学措施的,以及对被检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及其停靠场所未依法进行必要的控制和卫生处理的,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 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当场实施措施或立即解除措施。 5.移送责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违法行为涉嫌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卫生计生行政机 关应当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一并移送,并书面告知当事 人。 6.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其工 作人员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8. 法 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应 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 检查情况应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 或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记 录。 2.审查责任: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采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1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公布 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 取(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种类、理由及法律依据进行审查,特 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二)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四)违反本 别关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必要性。 3.实施前报批责任:实 法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 (五)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 (六)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形的。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 施行政强制措施前须向卫生计生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扩大查封、扣押、冻结范围的; (二)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三)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不作 后,方可采取措施。 4.依法实施责任:经卫生计生行政机关 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扣押的; (四)在冻结存款、汇款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冻结的。 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或者划拨的存款、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截留、私分或 负责人批准后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并出示执法身份 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据为己有的,由上级行 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 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六十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海南区卫生 15030 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制作现场 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六条第二款 违反本法规定,行政机关、人民法院指令金融机构将款项划入国库或者财政专户以外的其他账户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在强制执 健康委员会 3 笔录,并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 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 【行政法规】《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1998年11月28日国务院令第254号发布 自1999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者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的卫生主管机构,对发现的检疫传染病病人和与 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另外, 其密切接触者,未依法实施临时隔离、医学检查和其他应急医学措施的,以及对被检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及其停靠场所未依法进行必要的控制和卫生处理的,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 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当场实施措施或立即解除措施。 5.移送责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违法行为涉嫌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卫生计生行政机 关应当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一并移送,并书面告知当事 人。 6.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其工 作人员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9. 法 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570 571 572 对被传染 病病原体 污染的公 共饮用水 源、食品 以及相关 物品,如 不及时采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修订本) 取控制措 第五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发现被传染病病原体污 施可能导 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如不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可 致传染病 行政强制措施 以采取封闭公共饮用水源、封存食品以及相关物品或者暂停销售的临时控制措施,并予以检验或者 传播、流 进行消毒。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应当予以销毁;对未被污染的食品或者经消毒后可以使用 行的,可 的物品,应当解除控制措施。 以采取封 闭公共饮 用水源、 封存食品 以及相关 物品或者 暂停销售 的临时控 制措施 对实验室 发生工作 人员感染 事故或者 1.【行政法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病原微生 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物泄漏事 第四十六条 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接到关于实验室发生工作人员感染事故或者病原微生 件;或者 物泄漏事件的报告,或者发现实验室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造成实验室感染事故的,应当立 发现实验 即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医疗机构以及其他有关机构依法采取下列预防、控 行政强制措施 室从事病 制措施:(一)封闭被病原微生物污染的实验室或者可能造成病原微生物扩散的场所;(二)开展 原微生物 流行病学调查;(三)对病人进行隔离治疗,对相关人员进行医学检查;(四)对密切接触者进行 相关实验 医学观察;(五)进行现场消毒;(六)对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采取隔离、扑杀等措施;(七 活动造成 )其他需要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 实验室感 染事故的 封闭和隔 离 查封或者 暂扣涉嫌 1.【行政法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年6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0号公布 根 违反规定 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的场所、 行政强制措施 第三十九条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设备、运 :(四)查封或者暂扣涉嫌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场所、设备、运输工具和物品。 输工具和 物品 1.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应 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 检查情况应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 或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记 录。 2.审查责任: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采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1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公布 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 取(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种类、理由及法律依据进行审查,特 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二)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四)违反本 别关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必要性。 3.实施前报批责任:实 法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 (五)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 (六)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形的。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 施行政强制措施前须向卫生计生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扩大查封、扣押、冻结范围的; (二)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三)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不作 后,方可采取措施。 4.依法实施责任:经卫生计生行政机关 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扣押的; (四)在冻结存款、汇款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冻结的。 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或者划拨的存款、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截留、私分或 负责人批准后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并出示执法身份 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据为己有的,由上级行 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 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六十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海南区卫生 15030 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制作现场 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六条第二款 违反本法规定,行政机关、人民法院指令金融机构将款项划入国库或者财政专户以外的其他账户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在强制执 健康委员会 3 笔录,并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 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 【行政法规】《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1998年11月28日国务院令第254号发布 自1999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者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的卫生主管机构,对发现的检疫传染病病人和与 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另外, 其密切接触者,未依法实施临时隔离、医学检查和其他应急医学措施的,以及对被检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及其停靠场所未依法进行必要的控制和卫生处理的,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 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当场实施措施或立即解除措施。 5.移送责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违法行为涉嫌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卫生计生行政机 关应当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一并移送,并书面告知当事 人。 6.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其工 作人员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10.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应 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 检查情况应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 或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记 录。 2.审查责任: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采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1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公布 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 取(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种类、理由及法律依据进行审查,特 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二)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四)违反本 别关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必要性。 3.实施前报批责任:实 法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 (五)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 (六)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形的。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 施行政强制措施前须向卫生计生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扩大查封、扣押、冻结范围的; (二)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三)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不作 后,方可采取措施。 4.依法实施责任:经卫生计生行政机关 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扣押的; (四)在冻结存款、汇款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冻结的。 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或者划拨的存款、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截留、私分或 负责人批准后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并出示执法身份 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据为己有的,由上级行 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 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六十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海南区卫生 15030 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制作现场 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六条第二款 违反本法规定,行政机关、人民法院指令金融机构将款项划入国库或者财政专户以外的其他账户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在强制执 健康委员会 3 笔录,并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 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 【行政法规】《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1998年11月28日国务院令第254号发布 自1999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者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的卫生主管机构,对发现的检疫传染病病人和与 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另外, 其密切接触者,未依法实施临时隔离、医学检查和其他应急医学措施的,以及对被检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及其停靠场所未依法进行必要的控制和卫生处理的,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 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当场实施措施或立即解除措施。 5.移送责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违法行为涉嫌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卫生计生行政机 关应当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一并移送,并书面告知当事 人。 6.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其工 作人员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11.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应 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 检查情况应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 或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记 录。 2.审查责任: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采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1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公布 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 取(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种类、理由及法律依据进行审查,特 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二)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四)违反本 别关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必要性。 3.实施前报批责任:实 法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 (五)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 (六)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形的。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 施行政强制措施前须向卫生计生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扩大查封、扣押、冻结范围的; (二)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三)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不作 后,方可采取措施。 4.依法实施责任:经卫生计生行政机关 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扣押的; (四)在冻结存款、汇款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冻结的。 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或者划拨的存款、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截留、私分或 负责人批准后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并出示执法身份 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据为己有的,由上级行 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 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六十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海南区卫生 15030 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制作现场 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六条第二款 违反本法规定,行政机关、人民法院指令金融机构将款项划入国库或者财政专户以外的其他账户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在强制执 健康委员会 3 笔录,并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 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 【行政法规】《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1998年11月28日国务院令第254号发布 自1999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者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的卫生主管机构,对发现的检疫传染病病人和与 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另外, 其密切接触者,未依法实施临时隔离、医学检查和其他应急医学措施的,以及对被检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及其停靠场所未依法进行必要的控制和卫生处理的,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 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当场实施措施或立即解除措施。 5.移送责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违法行为涉嫌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卫生计生行政机 关应当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一并移送,并书面告知当事 人。 6.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其工 作人员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12.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573 574 575 对非法生 1.【行政法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根据2018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 产、经营 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购买、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 运输易制 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铁路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环 毒化学品 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海关,应当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 行政强制措施 ,或者走 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价格以及进口、出口的监督检查;对非法生产、经营 私易制毒 、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或者走私易制毒化学品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化学品 前款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时,可以依法查看现场、查阅和复制有 的强制措 关资料、记录有关情况、扣押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必要时,可以临时查封有关场所。 施 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物品,不得拒绝或者隐匿。 1.【行政法规】《艾滋病防治条例》(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封存有证 修订) 据证明可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可以封存有证据证明可能被艾滋 能被艾滋 行政强制措施 病病毒污染的物品,并予以检验或者进行消毒。经检验,属于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物品,应当进行 病病毒污 卫生处理或者予以销毁;对未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物品或者经消毒后可以使用的物品,应当及时解 染的物品 除封存。 发生职业 中毒事故 或者有证 据证明职 业中毒危 害状态可 1.【行政法规】《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2号) 能导致事 第五十四条 发生职业中毒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职业中毒危害状态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时,卫生行政 故发生时 行政强制措施 部门有权采取下列临时控制措施:(一)责令暂停导致职业中毒事故的作业;(二)封存造成职业 ,封存造 中毒事故或者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品;(三)组织控制职业中毒事故现场。 成职业中 在职业中毒事故或者危害状态得到有效控制后,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解除控制措施。 毒事故或 者可能导 致事故发 生的物品 1.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应 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 检查情况应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 或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记 录。 2.审查责任: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采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1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公布 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 取(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种类、理由及法律依据进行审查,特 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二)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四)违反本 别关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必要性。 3.实施前报批责任:实 法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 (五)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 (六)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形的。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 施行政强制措施前须向卫生计生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扩大查封、扣押、冻结范围的; (二)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三)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不作 后,方可采取措施。 4.依法实施责任:经卫生计生行政机关 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扣押的; (四)在冻结存款、汇款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冻结的。 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或者划拨的存款、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截留、私分或 负责人批准后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并出示执法身份 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据为己有的,由上级行 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 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六十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海南区卫生 15030 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制作现场 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六条第二款 违反本法规定,行政机关、人民法院指令金融机构将款项划入国库或者财政专户以外的其他账户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在强制执 健康委员会 3 笔录,并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 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 【行政法规】《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1998年11月28日国务院令第254号发布 自1999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者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的卫生主管机构,对发现的检疫传染病病人和与 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另外, 其密切接触者,未依法实施临时隔离、医学检查和其他应急医学措施的,以及对被检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及其停靠场所未依法进行必要的控制和卫生处理的,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 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当场实施措施或立即解除措施。 5.移送责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违法行为涉嫌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卫生计生行政机 关应当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一并移送,并书面告知当事 人。 6.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其工 作人员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13.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应 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 检查情况应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 或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记 录。 2.审查责任: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采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1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公布 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 取(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种类、理由及法律依据进行审查,特 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二)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四)违反本 别关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必要性。 3.实施前报批责任:实 法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 (五)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 (六)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形的。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 施行政强制措施前须向卫生计生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扩大查封、扣押、冻结范围的; (二)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三)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不作 后,方可采取措施。 4.依法实施责任:经卫生计生行政机关 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扣押的; (四)在冻结存款、汇款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冻结的。 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或者划拨的存款、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截留、私分或 负责人批准后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并出示执法身份 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据为己有的,由上级行 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 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六十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海南区卫生 15030 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制作现场 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六条第二款 违反本法规定,行政机关、人民法院指令金融机构将款项划入国库或者财政专户以外的其他账户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在强制执 健康委员会 3 笔录,并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 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 【行政法规】《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1998年11月28日国务院令第254号发布 自1999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者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的卫生主管机构,对发现的检疫传染病病人和与 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另外, 其密切接触者,未依法实施临时隔离、医学检查和其他应急医学措施的,以及对被检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及其停靠场所未依法进行必要的控制和卫生处理的,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 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当场实施措施或立即解除措施。 5.移送责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违法行为涉嫌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卫生计生行政机 关应当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一并移送,并书面告知当事 人。 6.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其工 作人员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14.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应 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 检查情况应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 或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记 录。 2.审查责任: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采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1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公布 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 取(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种类、理由及法律依据进行审查,特 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二)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四)违反本 别关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必要性。 3.实施前报批责任:实 法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 (五)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 (六)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形的。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 施行政强制措施前须向卫生计生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扩大查封、扣押、冻结范围的; (二)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三)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不作 后,方可采取措施。 4.依法实施责任:经卫生计生行政机关 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扣押的; (四)在冻结存款、汇款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冻结的。 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或者划拨的存款、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截留、私分或 负责人批准后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并出示执法身份 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据为己有的,由上级行 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 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六十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海南区卫生 15030 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制作现场 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六条第二款 违反本法规定,行政机关、人民法院指令金融机构将款项划入国库或者财政专户以外的其他账户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在强制执 健康委员会 3 笔录,并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 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 【行政法规】《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1998年11月28日国务院令第254号发布 自1999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者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的卫生主管机构,对发现的检疫传染病病人和与 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另外, 其密切接触者,未依法实施临时隔离、医学检查和其他应急医学措施的,以及对被检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及其停靠场所未依法进行必要的控制和卫生处理的,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 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当场实施措施或立即解除措施。 5.移送责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违法行为涉嫌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卫生计生行政机 关应当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一并移送,并书面告知当事 人。 6.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其工 作人员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15.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576 577 578 查封、扣 押有证据 1.【行政法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 证明可能 第六十条 第二款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发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麻醉药品 流入非法 行政强制措施 和精神药品管理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当责令其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对有证据证明可能流入非法 渠道的麻 渠道的,应当及时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在7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并通报同级公安 醉药品和 机关。 精神药品 1.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应 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 检查情况应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 或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记 录。 2.审查责任: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采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1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公布 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 取(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种类、理由及法律依据进行审查,特 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二)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四)违反本 别关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必要性。 3.实施前报批责任:实 法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 (五)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 (六)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形的。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 施行政强制措施前须向卫生计生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扩大查封、扣押、冻结范围的; (二)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三)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不作 后,方可采取措施。 4.依法实施责任:经卫生计生行政机关 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扣押的; (四)在冻结存款、汇款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冻结的。 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或者划拨的存款、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截留、私分或 负责人批准后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并出示执法身份 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据为己有的,由上级行 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 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六十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海南区卫生 15030 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制作现场 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六条第二款 违反本法规定,行政机关、人民法院指令金融机构将款项划入国库或者财政专户以外的其他账户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在强制执 健康委员会 3 笔录,并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 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 【行政法规】《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1998年11月28日国务院令第254号发布 自1999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者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的卫生主管机构,对发现的检疫传染病病人和与 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另外, 其密切接触者,未依法实施临时隔离、医学检查和其他应急医学措施的,以及对被检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及其停靠场所未依法进行必要的控制和卫生处理的,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 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当场实施措施或立即解除措施。 5.移送责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违法行为涉嫌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卫生计生行政机 关应当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一并移送,并书面告知当事 人。 6.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其工 作人员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16.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查封存在 危害人体 1.【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2007年修订) 健康和生 第十五条 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各自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命安全重 行政强制措施 ,有下列职权:(四)查封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 大隐患的 生产经营 场所 1.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应 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 检查情况应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 或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记 录。 2.审查责任: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采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1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公布 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 取(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种类、理由及法律依据进行审查,特 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二)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四)违反本 别关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必要性。 3.实施前报批责任:实 法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 (五)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 (六)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形的。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 施行政强制措施前须向卫生计生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扩大查封、扣押、冻结范围的; (二)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三)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不作 后,方可采取措施。 4.依法实施责任:经卫生计生行政机关 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扣押的; (四)在冻结存款、汇款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冻结的。 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或者划拨的存款、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截留、私分或 负责人批准后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并出示执法身份 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据为己有的,由上级行 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 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六十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海南区卫生 15030 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制作现场 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六条第二款 违反本法规定,行政机关、人民法院指令金融机构将款项划入国库或者财政专户以外的其他账户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在强制执 健康委员会 3 笔录,并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 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 【行政法规】《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1998年11月28日国务院令第254号发布 自1999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者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的卫生主管机构,对发现的检疫传染病病人和与 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另外, 其密切接触者,未依法实施临时隔离、医学检查和其他应急医学措施的,以及对被检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及其停靠场所未依法进行必要的控制和卫生处理的,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 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当场实施措施或立即解除措施。 5.移送责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违法行为涉嫌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卫生计生行政机 关应当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一并移送,并书面告知当事 人。 6.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其工 作人员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17.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部门规章】《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 对中外合 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 第11号) 资、合作 第三十条 县以上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管 医疗机构 行政监督检查 理工作。 的监督管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一次,《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理 的校验由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机关办理。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 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1.告知责任 制定监督检查方案,向被检查中外合资、合作医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疗机构告知检查性质、内容、时间等。 2.监督检查责任 按照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方案或通知要求对被检医疗机构开展监督检查。 3.监督检查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结果处理责任 对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的依法进行 第七十七条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并有权予以检举,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海南区卫生 15030 处理。 4.信息公示责任 在自治区卫生计生委门户网站公示监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健康委员会 3 督检查结果。 5.事后监管责任 对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执 第七十八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执业活动经行监督。 6.法 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579 580 581 对医疗机 构开展放 射诊疗活 动监督检 查 1.【法律】《职业病防治法》(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 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国家职业卫生 标准和卫生要求,依据职责划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十七条 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的规定实施 。 2.【部门规章】《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16年修订) 行政监督检查 第三条 第一款 卫生部负责全国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医 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一)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等情况;(二) 放射诊疗规章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等制度的落实情况;(三)健康监护制度和防护措施的落 实情况;(四)放射事件调查处理和报告情况。 第三十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的执法人员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授权实施检查、检测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依法检查时,应当保守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1.【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1998年9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七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统一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 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爱卫会由有关部门组成,实行分工负责制。各级爱卫会办公室是同级爱卫 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也是同级人民政府负责爱国卫生工作的行政办事机构,设在卫生行政部门。 第十条 各级爱卫会的主要职责是:(二)动员全社会参加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开展创建卫生城镇 、卫生单位活动和各项卫生检查评比并制定检查评比标准、办法;负责农村牧区改水、改厕、环境 对爱国卫 卫生治理的业务指导、检查督促和除害灭病工作;组织实施对卫生先进地区、单位和个人的考核、 生工作情 行政监督检查 命名、表彰。 况进行监 第二十一条 爱国卫生工作实行专业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社会监督制度。 督检查 旗县级以上的爱卫会要对本地区所有单位、个人遵守执行有关爱国卫生法律、法规情况及开展爱国 卫生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 爱国卫生工作包括下列内容:(一)组织有关爱国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宣传、 实施与监督;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二)城乡社会卫生管理;除害灭病、食品卫生、饮水卫生、环 境卫生、公共卫生;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三)创建卫生城,卫生苏木、乡、镇、街道,卫生单位、 卫生住宅区;(四)农村牧区改水、改厕和环境卫生综合治理;(五)企业、事业单位的环境治理;( 六)其他与爱国卫生工作有关的活动。 1.【部门规章】《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根据2019年2月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4件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第二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 医疗机构 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 临床用血 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情况的督导检查。 行政监督检查 情况督导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医疗机构临床用血评价制度,定期对医 检查 疗机构临床用血工作进行评价。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临床合理用血情况排名、公布制度。对 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临床用血量和不合理使用等情况进行排名,将排名情况向本行政区域内的医 疗机构公布,并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 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1.告知责任:对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进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行现场检查时,必须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表明身份、向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被检查对象告知监督检查的内容和享有的权力。 2.监督检查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责任: 履行监督责任后,应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经核对无误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后,执法人员和被检查人签字,拒绝签字的,由执法人员在笔 第七十七条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并有权予以检举,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海南区卫生 15030 录上签名并注明情况。 3.结果处理责任: 监督检查要书写《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健康委员会 3 卫生监督意见书》,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发现违法行为 第七十八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要依法处理。 4.信息公开责任: 应当不定期汇总分析监督检 员依法给予处分。 查结果,并依法向社会发布。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履行 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的其他责任。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对对血站、单采血浆站违反条例规定对采集 的人体血液、血浆未进行艾滋病检测,或者发现艾滋病检测阳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013修正) 第六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 性的人体血液、血浆仍然采集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确定 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通报、报告或者公布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 (二)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传 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 播时未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的; (三)未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未及时调查、处理单位和个人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履行传染病防治职责的举报的; (五)违反本法的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第 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 六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未依照本法的规定履行传染病防治和保障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省级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2020修正) 第三十六条 行政执法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 ,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 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政务处分: 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一)未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的;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 (二)未按照规定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 (三)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的; 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可组织听证程序,提出审理意 (四)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 见。 海南区卫生 15030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和评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案卷的;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健康委员会 3 (六)未按照规定执行依法行政报告制度的;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七)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的;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八)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九)未执行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决定权的机关对行政执法争议调处决定的;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十)不配合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调查工作的;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十一)妨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十二)拒绝执行行政执法监督决定或者拒绝报告行政执法监督决定执行情况的。第三十七条 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调离执法岗位;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追究刑事责任:(四)对申诉、控告、检举者打击报复的; 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0日)或 (五)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的。被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行政执法人员,由司法行政部门暂扣或者撤销行政执法证件并向社会公告。 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部门规章】《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2019修订)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监管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 分。 2.【省级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2020修正) 第三十六条 行政执法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政务处分: (一)未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的; 1.告知责任 制定督导检查方案,向被检查医疗机构告知检查 (二)未按照规定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 性质、内容、时间等。 2.监督检查责任 按照方案或通知要求 (三)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的; 对被检医疗机构开展监督检查。 3.监督检查结果处理责任 对 (四)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和评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案卷的; 违反《临床医疗机构用血管理办法》规定的依法进行处理。 4.信息公示责任 在自治区卫生计生委门户网站公示监督检查 (六)未按照规定执行依法行政报告制度的; 海南区卫生 15030 结果。 5.事后监管责任 对限期整改的在规定时限内对整改内 (七)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的; 健康委员会 3 容再次检查,整改不合格的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对合格的医 (八)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 疗机构继续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九)未执行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决定权的机关对行政执法争议调处决定的; (十)不配合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调查工作的; (十一)妨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 (十二)拒绝执行行政执法监督决定或者拒绝报告行政执法监督决定执行情况的。第三十七条 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调离执法岗位;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四)对申诉、控告、检举者打击报复的; (五)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的。被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行政执法人员,由司法行政部门暂扣或者撤销行政执法证件并向社会公告。 582 583 584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90号) 对母婴保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母婴保健监督管理工作,履 健工作的 行政监督检查 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一)依照母婴保健法和本办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 监督检查 标准,对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实施许可,并核发相应的许可证书;(二)对母婴保健法 和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对违反母婴保健法和本办法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四)负责母婴保健工作监督管理的其他事项。 1.【部门规章】《消毒管理办法》(根据2016年1月1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外国医师来 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等8件部门规章的决定》和2017年12月26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等7件部门规章的决定》修订。) 对消毒工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消毒工作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一)对有关机构、场 作监督检 行政监督检查 所和物品的消毒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二)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执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查 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对消毒产品的卫生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四)对消毒服务机构的消毒服务质 量进行监督检查;(五)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采取行政控制措施;(六)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给予行政 处罚。 1.【行政法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68号 2016年修 订)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下列监督检查职责:(一)对医 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与预防接种相 对计划免 关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三)对医疗卫生机构分发和购买疫苗的情况进 疫工作监 行政监督检查 行监督检查。 督检查 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主要通过对医疗卫生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所作的疫苗分发、储存、运输和接 种等记录进行检查,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卫生主管部门对监督检 查情况应当予以记录,发现违法行为的,应当责令有关单位立即改正。 1. 【省级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2010修正) 第三十六条 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母婴保健技术业务的人员,在母婴保健及相关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 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省级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2020修正) 第三十六条 行政执法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 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政务处分: (一)未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的; 1.告知责任 制定监督检查方案,抽取监督检查单位,向被检 (二)未按照规定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 查单位告知检查性质、内容、时间等。 2.监督检查责任 按照 (三)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的; 方案或通知要求对被检机构开展监督检查。 3.监督检查结果 (四)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 处理责任 对被检查机构下达书面监督检查反馈意见,对违反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和评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案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 (六)未按照规定执行依法行政报告制度的; 海南区卫生 15030 法实施办法》的机构,限期责令整改。 4.信息公示责任 在自 (七)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的; 健康委员会 3 治区卫生计生委门户网站公示监督检查结果。 5.事后监管责 (八)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 任 对限期整改的在规定时限内对整改内容再次检查,整改不 (九)未执行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决定权的机关对行政执法争议调处决定的; 合格的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 (十)不配合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调查工作的; 其他责任。 (十一)妨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 (十二)拒绝执行行政执法监督决定或者拒绝报告行政执法监督决定执行情况的。第三十七条 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调离执法岗位;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四)对申诉、控告、检举者打击报复的; (五)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的。被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行政执法人员,由司法行政部门暂扣或者撤销行政执法证件并向社会公告。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013修正) 第六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 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通报、报告或者公布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 (二)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传 播时未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的; (三)未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未及时调查、处理单位和个人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履行传染病防治职责的举报的; (五)违反本法的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第 六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未依照本法的规定履行传染病防治和保障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省级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2020修正) 第三十六条 行政执法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 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政务处分: 1.告知责任: 对消毒工作依法进行监督检查,进行现场检查 (一)未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的; 时,必须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表明身份、向被检查对象 (二)未按照规定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 告知监督检查的内容和享有的权力 2.监督检查责任: 履行告 (三)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的; 知责任后, 应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经核对无误后,执法人员 (四)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 和被检查人签字,拒绝签字的,由执法人员在笔录上签名并注 海南区卫生 15030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和评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案卷的; 明情况。 3.结果处理责任: 监督检查要书写《卫生监督意见 健康委员会 3 (六)未按照规定执行依法行政报告制度的; 书》,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发现违法行为要依法处理。 (七)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的; 4.信息公开责任: 应当不定期汇总分析监督检查结果,并依 (八)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 法向社会发布。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九)未执行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决定权的机关对行政执法争议调处决定的; (十)不配合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调查工作的; (十一)妨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 (十二)拒绝执行行政执法监督决定或者拒绝报告行政执法监督决定执行情况的。第三十七条 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调离执法岗位;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四)对申诉、控告、检举者打击报复的; (五)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的。被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行政执法人员,由司法行政部门暂扣或者撤销行政执法证件并向社会公告。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6月29日通过,2019年6月29日公布,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九十五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等 部门在疫苗监督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一)未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 (二)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 1.告知责任:制定下发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明确督导范围、内 (三)瞒报、谎报、缓报、漏报疫苗安全事件; 容、时间等,确定监督检查组。向被检查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四)干扰、阻碍对疫苗违法行为或者疫苗安全事件的调查; 、医疗卫生机构告知监督检查的的内容: (1)执行法律、法 (五)泄露举报人的信息; 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情况; (2)免疫规划工作的各项 (六)接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相关报告,未按照规定组织调查、处理; 规章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 (3)免疫规划疫 (七)其他未履行疫苗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 2. 【省级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2020修正) 第三十六条 行政执法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 苗规范接种的管理; (4)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承担 ,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政务处分: 的职责定期自检和重大事故报告情况。 2.监督检查责任:监 (一)未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的; 督检查组按照方案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管理条例》及《免疫 (二)未按照规定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 规划工作规范 》要求,对抽检地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依法 海南区卫生 15030 (三)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的; 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证明文件;对被 健康委员会 3 (四)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 检查人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3.结果反馈责任:监督检查组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和评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案卷的; 对各抽检地区检查结果形成报告,及时反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 (六)未按照规定执行依法行政报告制度的; 门。对检查发现存在免疫规划管理工作问题的疾病预防控制机 (七)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的; 构和医疗机构,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 4.事后监 (八)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 管责任: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组 (九)未执行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决定权的机关对行政执法争议调处决定的; 织在全区各地免疫规划工作中及时解决和落实。 5.法律法规 (十)不配合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调查工作的; 和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十一)妨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 (十二)拒绝执行行政执法监督决定或者拒绝报告行政执法监督决定执行情况的。第三十七条 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调离执法岗位;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四)对申诉、控告、检举者打击报复的; (五)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的。被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行政执法人员,由司法行政部门暂扣或者撤销行政执法证件并向社会公告。 585 586 587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修订) 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履行下列监督检查职责: (一) 对下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履行本法规定的传染病防治职责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疾病预防 对传染病 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活动进行监 防治工作 行政监督检查 督检查; (四)对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及其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饮用水供水单位 监督检查 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进行监督检查;(五)对传染病菌种、毒种 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采集、保藏、携带、运输、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六)对公共场所和有关单位 的卫生条件和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1.【部门规章】《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根据2019年2月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 产前诊断 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4件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技术监督 行政监督检查 第七条第四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产前诊断技术应用的日常监督管 检查 理。 1.【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根据2019年5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 避孕药具 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等3件地方 市场监督 行政监督检查 性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检查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对避孕药具供应、发放的监督管理,配合 有关部门对避孕药具市场进行监督。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013修正) 第六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 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通报、报告或者公布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 (二)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传 播时未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的; (三)未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未及时调查、处理单位和个人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履行传染病防治职责的举报的; (五)违反本法的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第 六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未依照本法的规定履行传染病防治和保障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省级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2020修正) 第三十六条 行政执法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 1.告知责任:对传染病防治工作依法进行监督检查,进行现场 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政务处分: 检查时,必须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表明身份、向被检查 (一)未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的; 对象告知监督检查的内容和享有的权力, 2.监督检查责任: (二)未按照规定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 履行告知责任后,应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经核对无误后,执法 (三)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的; 人员和被检查人签字,拒绝签字的,由执法人员在笔录上签名 (四)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 海南区卫生 15030 并注明情况。 3.结果处理责任: 监督检查要书写《卫生监督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和评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案卷的; 健康委员会 3 意见书》,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发现违法行为要依法处 (六)未按照规定执行依法行政报告制度的; 理。 4.信息公开责任: 应当不定期汇总分析监督检查结果, (七)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的; 并依法向社会发布。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 (八)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 (九)未执行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决定权的机关对行政执法争议调处决定的; 任。 (十)不配合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调查工作的; (十一)妨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 (十二)拒绝执行行政执法监督决定或者拒绝报告行政执法监督决定执行情况的。第三十七条 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调离执法岗位;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四)对申诉、控告、检举者打击报复的; (五)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的。被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行政执法人员,由司法行政部门暂扣或者撤销行政执法证件并向社会公告。 1. 【省级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2010修正) 第三十六条 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母婴保健技术业务的人员,在母婴保健及相关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 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省级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2020修正) 第三十六条 行政执法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 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政务处分: 1.告知责任 制定监督检查方案,抽取监督检查单位,书面告 (一)未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的; 知被检查单位监督检查性质、内容、时间等。 2.监督检查责 (二)未按照规定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 任 按照方案或通知要求对开展产前诊断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 (三)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的; 机构监督检查。 3.监督检查结果处理责任 监督检查结束,对 (四)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 被检查机构下达书面监督检查反馈意见,对违反《中华人民共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和评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案卷的; 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的医 (六)未按照规定执行依法行政报告制度的; 海南区卫生 15030 疗保健机构,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4.信息公示 (七)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的; 健康委员会 3 责任 在自治区卫生计生委门户网站公示监督检查结果。 5.事 (八)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 后监管责任 对限期整改的在规定时限内对整改内容再次检查 (九)未执行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决定权的机关对行政执法争议调处决定的; ,整改不合格的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十)不配合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调查工作的; (十一)妨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十二)拒绝执行行政执法监督决定或者拒绝报告行政执法监督决定执行情况的。第三十七条 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调离执法岗位;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四)对申诉、控告、检举者打击报复的; (五)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的。被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行政执法人员,由司法行政部门暂扣或者撤销行政执法证件并向社会公告。 1. 【省级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2010修正) 第三十六条 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母婴保健技术业务的人员,在母婴保健及相关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 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省级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2020修正) 第三十六条 行政执法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 1.告知责任 制定监督检查方案,抽取监督检查单位,书面告 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政务处分: 知被检查单位监督检查性质、内容、时间等。 2.监督检查责 (一)未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的; 任 按照方案或通知要求定期对被检机构开展药具专项经费使 (二)未按照规定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 用和计划生育药具采购、管理、发放情况监督检查。对发现的 (三)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的; 问题,及时制订和落实整改措施,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纪案件 (四)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 。发现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应书面报告国家人口计生委。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和评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案卷的; 3.监督检查结果处理责任 监督检查结束,对被检查机构下达 (六)未按照规定执行依法行政报告制度的; 海南区卫生 15030 书面监督检查反馈意见,对违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七)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的; 健康委员会 3 》、《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的机构,下达责令整改通 (八)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 知书,限期整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应书面报告国家卫生 (九)未执行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决定权的机关对行政执法争议调处决定的; 计生委。 4.信息公示责任 在自治区卫生计生委门户网站公示 (十)不配合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调查工作的; 监督检查结果。 5.事后监管责任 对限期整改的在规定时限内 (十一)妨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 对整改内容再次检查,整改不合格的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十二)拒绝执行行政执法监督决定或者拒绝报告行政执法监督决定执行情况的。第三十七条 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调离执法岗位;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究刑事责任:(四)对申诉、控告、检举者打击报复的; (五)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的。被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行政执法人员,由司法行政部门暂扣或者撤销行政执法证件并向社会公告。 588 对地方病 防治工作 行政监 监督检查 督检查 1.【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病防治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公告第60号 2001年) 第二十二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地方病防治措施落实及防治效果的监督 检查和评估;负责地方病病(疫)情及有关卫生学监测;参与地方病防治有关工程的设计、水源选择 、工程验收等工作。 589 1.【部门规章】《性病防治管理办法》(2012年11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9号公布)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性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定期开展 性病防治工作绩效考核与督导检查。督导检查内容包括:(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性病防治工作职 对性病防 行政监督检查 责落实情况;(二)开展性病诊疗业务的医疗机构工作职责落实情况;(三)不具备开展性病诊疗 治监督 资质的医疗机构发现疑似性病患者的转诊情况;(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开展性病诊疗业务的医 疗机构性病防治培训情况。 590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第四十二条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护管理措施 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国家职业卫生 标准和卫生要求,依据职责划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十三条 卫生行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被检查单位和职 业病危害现场,了解情况,调查取证;(二)查阅或者复制与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有 关的资料和采集样品;(三)责令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行为。 2.【部门规章】《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20年12月4日第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 行政监督检查 1月4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 包括:(一)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 (二)规章制度建立情况; (三)备案的职业病诊断信息真实性情况; (四)按照备案的诊断项目开展职业病诊断工作情况; (五)开展职业病诊断质量控制、参加质量控制评估及整改情况; (六)人员、岗位职责落实和培训情况;(七)职业病报告情况。 第五十二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的监督管理 ,对职业病鉴定工作程序、制度落实情况及职业病报告等相关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职业病 诊断机构 和职业病 鉴定办事 机构的监 督检查 1.【省级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病防治条例》(自2001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六条 对瞒报、谎报、故意推迟或者阻碍他人报告地方病疫(病)情和防治基本情况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 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二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3. 【省级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2020修正) 第三十六条 行政执法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政务处分: (一)未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的; 1.告知责任:制定下发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明确督导范围、内 (二)未按照规定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 容、时间等,确定督导检查组。 2.督导检查责任:督导检查 (三)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的; 组按照方案要求,对抽检地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结果反 (四)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 馈责任:督导组对各抽检地区检查结果形成报告,及时反馈当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和评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案卷的; 海南区卫生 15030 地政府及有关部门。 4.事后监管责任: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 (六)未按照规定执行依法行政报告制度的; 健康委员会 3 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组织在全区各地地方病防治工作 (七)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的; 中及时解决和落实。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 任。 督导检查责任 (八)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 (九)未执行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决定权的机关对行政执法争议调处决定的; (十)不配合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调查工作的; (十一)妨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 (十二)拒绝执行行政执法监督决定或者拒绝报告行政执法监督决定执行情况的。第三十七条 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调离执法岗位;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四)对申诉、控告、检举者打击报复的; (五)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的。被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行政执法人员,由司法行政部门暂扣或者撤销行政执法证件并向社会公告。 【部门规章】《性病防治管理办法》(2012)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或者接到举报查实的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应当依法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对工作不力、管理不规范的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予以通报批 海南区卫生 15030 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根据情节依法给予处分。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性病疫情传播扩散的,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健康委员会 3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八十三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不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 级的处分;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2.【部门规章】《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21)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按照《职业病防治法》 第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进行处理。 3. 【省级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2020修正) 第三十六条 行政执法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政务处分: 1.告知责任 :对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依法 (一)未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的; 进行监督检查,进行现场检查时,必须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 (二)未按照规定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 加并表明身份,向被检查对象告知监督检查的内容和享有的权 (三)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的; 力。 2.监督检查责任: 履行告知责任后,应制作现场检查笔 (四)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 录,经核对无误后,执法人员和被检查人签字,拒绝签字的,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和评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案卷的; 由执法人员在笔录上签名并注明情况。 3.结果处理责任: 监 (六)未按照规定执行依法行政报告制度的; 督检查要书写《卫生监督意见书》,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七)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的; ,发现违法行为要依法处理。 4.信息公开责任: 应当不定期 (八)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 汇总分析监督检查结果,并依法向社会发布。 5.事后监管责 (九)未执行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决定权的机关对行政执法争议调处决定的; 任 对限期整改的在规定时限内对整改内容再次检查,整改不 (十)不配合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调查工作的; 合格的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履行 (十一)妨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 的其他责任。 (十二)拒绝执行行政执法监督决定或者拒绝报告行政执法监督决定执行情况的。第三十七条 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调离执法岗位;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四)对申诉、控告、检举者打击报复的; (五)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的。被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行政执法人员,由司法行政部门暂扣或者撤销行政执法证件并向社会公告。 海南区卫生 15030 健康委员会 3 591 1.【部门规章】《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12号) 第三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医疗气功的监督管理。 对医疗气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中医药行政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医疗气功的监督管理 功的监督 行政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行政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医疗气 检查 功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 医疗机构和医疗人员开展医疗气功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和本规定的各项规定。 592 1.【部门规章】《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2007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5号) 第三条 卫生部主管全国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工作。 对放射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 作人员职 行政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放射工作单位的放射工 业健康的 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一)有关法规和标准执行情况;(二)放射 监督检查 防护措施落实情况;(三)人员培训、职业健康检查、个人剂量监测及其档案管理情况;(四)《 放射工作人员证》持证及相关信息记录情况;(五)放射工作人员其他职业健康权益保障情况。 593 1.【部门规章】《血站管理办法》(根据2017年12月26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8号《国 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等7件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六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主管全国血站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血站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采供血活动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临床用血储存、配送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对下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血站管理职责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辖区内血站执业活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采供血质量的不定期抽检; 对血站的 行政监督检查 (四)对辖区内临床供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 (五)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第五十四条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索取有关资料,血站不得隐瞒、阻碍或者 拒绝。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血站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的义务,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除 外。 第五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血站监督管理的举报、投诉机制。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举报人和投诉人负有保密的义务。 【省级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2020修正) 第三十六条 行政执法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政务处分: 1.告知责任 :对医疗气功活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进行现场 (一)未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的; 检查时,必须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表明身份,向被检查 (二)未按照规定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 对象告知监督检查的内容和享有的权力。 2.监督检查责任: (三)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的; 履行告知责任后,应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经核对无误后,执法 (四)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 人员和被检查人签字,拒绝签字的,由执法人员在笔录上签名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和评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案卷的; 并注明情况。 3.结果处理责任: 监督检查要书写《卫生监督 (六)未按照规定执行依法行政报告制度的; 海南区卫生 15030 意见书》,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发现违法行为要依法处 (七)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的; 健康委员会 3 理。 4.信息公开责任: 应当不定期汇总分析监督检查结果, (八)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 并依法向社会发布。 5.事后监管责任 对限期整改的在规定时 (九)未执行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决定权的机关对行政执法争议调处决定的; 限内对整改内容再次检查,整改不合格的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十)不配合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调查工作的; (十一)妨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 。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十二)拒绝执行行政执法监督决定或者拒绝报告行政执法监督决定执行情况的。第三十七条 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调离执法岗位;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四)对申诉、控告、检举者打击报复的; (五)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的。被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行政执法人员,由司法行政部门暂扣或者撤销行政执法证件并向社会公告。 1.【部门规章】《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2007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5号) 第四十四条 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省级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2020修正) 第三十六条 行政执法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 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政务处分: 1.告知责任 :对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依法进行监督检 (一)未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的; 查,进行现场检查时,必须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表明身 (二)未按照规定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 份,向被检查对象告知监督检查的内容和享有的权力。 2.监 (三)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的; 督检查责任: 履行告知责任后,应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经核 (四)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 对无误后,执法人员和被检查人签字,拒绝签字的,由执法人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和评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案卷的; 员在笔录上签名并注明情况。 3.结果处理责任: 监督检查要 (六)未按照规定执行依法行政报告制度的; 海南区卫生 15030 书写《卫生监督意见书》,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发现违 (七)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的; 健康委员会 3 法行为要依法处理。 4.信息公开责任: 应当不定期汇总分析 (八)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 监督检查结果,并依法向社会发布。 5.事后监管责任 对限期 (九)未执行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决定权的机关对行政执法争议调处决定的; 整改的在规定时限内对整改内容再次检查,整改不合格的依法 (十)不配合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调查工作的; 给予相应的处罚。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十一)妨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 。 (十二)拒绝执行行政执法监督决定或者拒绝报告行政执法监督决定执行情况的。第三十七条 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调离执法岗位;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四)对申诉、控告、检举者打击报复的; (五)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的。被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行政执法人员,由司法行政部门暂扣或者撤销行政执法证件并向社会公告。 【省级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2020修正) 第三十六条 行政执法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政务处分: (一)未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的; 1.告知责任 :对采供血活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进行现场检 (二)未按照规定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 查时,必须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表明身份,向被检查对 (三)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的; 象告知监督检查的内容和享有的权力。 2.监督检查责任: 履 (四)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 行告知责任后,应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经核对无误后,执法人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和评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案卷的; 员和被检查人签字,拒绝签字的,由执法人员在笔录上签名并 (六)未按照规定执行依法行政报告制度的; 注明情况。 3.结果处理责任: 监督检查要书写《卫生监督意 海南区卫生 15030 (七)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的; 见书》,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发现违法行为要依法处理 健康委员会 3 (八)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 。 4.信息公开责任: 应当不定期汇总分析监督检查结果,并 (九)未执行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决定权的机关对行政执法争议调处决定的; 依法向社会发布。 5.事后监管责任 对限期整改的在规定时限 (十)不配合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调查工作的; 内对整改内容再次检查,整改不合格的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十一)妨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十二)拒绝执行行政执法监督决定或者拒绝报告行政执法监督决定执行情况的。第三十七条 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调离执法岗位;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四)对申诉、控告、检举者打击报复的; (五)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的。被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行政执法人员,由司法行政部门暂扣或者撤销行政执法证件并向社会公告。 594 1.【部门规章】《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2016年第二次修订) 第四条 卫生部(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管全国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 对医疗美 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美容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容服务监 行政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美容项目备案的审核。发现美容医疗机 督检查 构及开设医疗美容科的医疗机构不具备开展某医疗美容项目的条件和能力,应及时通知该机构停止 开展该医疗美容项目。 595 1.【部门规章】《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200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14号令) 第四条 卫生部主管全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 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日常监督管理。 对人类辅 第十二条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必须在经过批准并进行登记的医疗机构中实施。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 助生殖技 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行政监督检查 术的监督 第十五条 实施供精人工授精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及其各种衍生技术的医疗机构应当与卫生 检查 部批准的人类精子库签订供精协议。严禁私自采精。 医疗机构在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时应当索取精子检验合格证明。 第十七条 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不得进行性别选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96 1.【部门规章】《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15号) 第四条 卫生部主管全国人类精子库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 行政区域内人类精子库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精子库采集精子后,应当进行检验和筛查。精子冷冻6个月后,经过复检合格,方可向 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提供,并向医疗机构提交检验结果。未经检 对人类精 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向医疗机构提供。 子库的监 行政监督检查 严禁精子库向医疗机构提供新鲜精子。 督检查 严禁精子库向未经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提供精子。 第二十一条 人类精子库应当建立供精者档案,对供精者的详细资料和精子使用情况进行计算机管 理并永久保存。 人类精子库应当为供精者和受精者保密,未经供精者和受精者同意不得泄漏有关信息。 【省级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2020修正) 第三十六条 行政执法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政务处分: (一)未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的; 1.告知责任 :对医疗美容服务依法进行监督检查,进行现场 (二)未按照规定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 检查时,必须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表明身份,向被检查 (三)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的; 对象告知监督检查的内容和享有的权力。 2.监督检查责任: (四)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 履行告知责任后,应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经核对无误后,执法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和评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案卷的; 人员和被检查人签字,拒绝签字的,由执法人员在笔录上签名 (六)未按照规定执行依法行政报告制度的; 并注明情况。 3.结果处理责任: 监督检查要书写《卫生监督 海南区卫生 15030 (七)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的; 意见书》,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发现违法行为要依法处 健康委员会 3 (八)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 理。 4.信息公开责任: 应当不定期汇总分析监督检查结果, (九)未执行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决定权的机关对行政执法争议调处决定的; 并依法向社会发布。 5.事后监管责任 对限期整改的在规定时 (十)不配合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调查工作的; 限内对整改内容再次检查,整改不合格的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十一)妨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 。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十二)拒绝执行行政执法监督决定或者拒绝报告行政执法监督决定执行情况的。第三十七条 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调离执法岗位;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四)对申诉、控告、检举者打击报复的; (五)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的。被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行政执法人员,由司法行政部门暂扣或者撤销行政执法证件并向社会公告。 1.告知责任 :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依法进行监督检查,进行 现场检查时,必须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表明身份,向被 检查对象告知监督检查的内容和享有的权力。 2.监督检查责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第三十一条 行政执法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 任: 履行告知责任后,应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经核对无误后 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的; (二)未按照规定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 (三)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的; (四)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和评 ,执法人员和被检查人签字,拒绝签字的,由执法人员在笔录 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案卷的; (六)未按照规定执行依法行政报告制度的; (七)未执行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决定权的机关对行政执法争议调处决定的; (八)不配合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调查工作的; (九) 上签名并注明情况。 3.结果处理责任: 监督检查要书写《卫 海南区卫生 15030 妨碍行政执法监督人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 (十)拒绝执行行政执法监督决定或者拒绝报告行政执法监督决定执行情况的。 第三十二条 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调离执法岗位;情节严 生监督意见书》,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发现违法行为要 健康委员会 3 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申诉、控告、检举者打击报复的; (五)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的。 被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行政执法人员,由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暂扣或者撤销行政 依法处理。 4.信息公开责任: 应当不定期汇总分析监督检查 执法证件并向社会公告。 结果,并依法向社会发布。 5.事后监管责任 对限期整改的在 规定时限内对整改内容再次检查,整改不合格的依法给予相应 的处罚。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告知责任 :对人类精子库依法进行监督检查,进行现场检 查时,必须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表明身份,向被检查对 象告知监督检查的内容和享有的权力。 2.监督检查责任: 履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第三十一条 行政执法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 行告知责任后,应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经核对无误后,执法人 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的; (二)未按照规定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 (三)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的; (四)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和评 员和被检查人签字,拒绝签字的,由执法人员在笔录上签名并 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案卷的; (六)未按照规定执行依法行政报告制度的; (七)未执行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决定权的机关对行政执法争议调处决定的; (八)不配合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调查工作的; (九) 注明情况。 3.结果处理责任: 监督检查要书写《卫生监督意 海南区卫生 15030 妨碍行政执法监督人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 (十)拒绝执行行政执法监督决定或者拒绝报告行政执法监督决定执行情况的。 第三十二条 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调离执法岗位;情节严 见书》,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发现违法行为要依法处理 健康委员会 3 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申诉、控告、检举者打击报复的; (五)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的。 被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行政执法人员,由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暂扣或者撤销行政 。 4.信息公开责任: 应当不定期汇总分析监督检查结果,并 执法证件并向社会公告。 依法向社会发布。 5.事后监管责任 对限期整改的在规定时限 内对整改内容再次检查,整改不合格的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597 1.【行政法规】《护士条例》(根据2020年3月2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修订) 对护士的 行政监督检查 第五条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 监督检查 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 598 1.【行政法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16年第二次修订) 对执业医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对执业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的情况 师开具麻 进行监督检查。 醉药品和 第三十八条 第二款 医疗机构应当将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名单及 精神药品 行政监督检查 其变更情况,定期报送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并抄送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处方的情 第四十二条 医疗机构抢救病人急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而本医疗机构无法提供时,可以从 况的监督 其他医疗机构或者定点批发企业紧急借用;抢救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将借用情况报所在地设区的 检查 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599 1.【行政法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分工,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的采集、运输、储存进行监督检查;(二)对从事高致病性 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室是否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条件进行监督检查;(三)对实验室或者 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培训、考核其工作人员以及上岗人员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对实验室是否按 行政监督检查 照有关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主要通过检查反映实验室执行国家 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标准和要求的记录、档案、报告,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 责时,有权进入被检查单位和病原微生物泄漏或者扩散现场调查取证、采集样品,查阅复制有关资 料。需要进入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室调查取证、采集样品的,应当指定或 者委托专业机构实施。被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对病原微 生物实验 室相关实 验活动的 监督检查 1.告知责任 :对护士依法进行监督检查,进行现场检查时, 必须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表明身份,向被检查对象告知 监督检查的内容和享有的权力。 2.监督检查责任: 履行告知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第三十一条 行政执法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 责任后,应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经核对无误后,执法人员和被 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的; (二)未按照规定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 (三)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的; (四)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和评 检查人签字,拒绝签字的,由执法人员在笔录上签名并注明情 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案卷的; (六)未按照规定执行依法行政报告制度的; (七)未执行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决定权的机关对行政执法争议调处决定的; (八)不配合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调查工作的; (九) 况。 3.结果处理责任: 监督检查要书写《卫生监督意见书》 海南区卫生 15030 妨碍行政执法监督人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 (十)拒绝执行行政执法监督决定或者拒绝报告行政执法监督决定执行情况的。 第三十二条 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调离执法岗位;情节严 ,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发现违法行为要依法处理。 4. 健康委员会 3 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申诉、控告、检举者打击报复的; (五)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的。 被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行政执法人员,由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暂扣或者撤销行政 信息公开责任: 应当不定期汇总分析监督检查结果,并依法 执法证件并向社会公告。 向社会发布。 5.事后监管责任 对限期整改的在规定时限内对 整改内容再次检查,整改不合格的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6.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行政法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16年第二次修订) 第六十五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未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发现而未发现违法行为、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实施监督检查的; (四)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 失职、渎职行为。 2. 【省级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2020修正) 第三十六条 行政执法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 1.告知责任 :对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依法进行监督检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政务处分: 查,进行现场检查时,必须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表明身 (一)未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的; 份,向被检查对象告知监督检查的内容和享有的权力。 2.监 (二)未按照规定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 督检查责任: 履行告知责任后,应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经核 (三)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的; 对无误后,执法人员和被检查人签字,拒绝签字的,由执法人 (四)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 员在笔录上签名并注明情况。 3.结果处理责任: 监督检查要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和评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案卷的; 海南区卫生 15030 书写《卫生监督意见书》,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发现违 (六)未按照规定执行依法行政报告制度的; 健康委员会 3 法行为要依法处理。 4.信息公开责任: 应当不定期汇总分析 (七)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的; 监督检查结果,并依法向社会发布。 5.事后监管责任 对限期 (八)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 整改的在规定时限内对整改内容再次检查,整改不合格的依法 (九)未执行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决定权的机关对行政执法争议调处决定的; 给予相应的处罚。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十)不配合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调查工作的; 。 (十一)妨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 (十二)拒绝执行行政执法监督决定或者拒绝报告行政执法监督决定执行情况的。第三十七条 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调离执法岗位;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四)对申诉、控告、检举者打击报复的; (五)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的。被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行政执法人员,由司法行政部门暂扣或者撤销行政执法证件并向社会公告。 1.【行政法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8修订) 第六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实验室及其实验室活动监督检查职责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省级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2020修正) 第三十六条 行政执法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 1.告知责任 :对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依法进行监督检 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政务处分: 查,进行现场检查时,必须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表明身 (一)未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的; 份,向被检查对象告知监督检查的内容和享有的权力。 2.监 (二)未按照规定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 督检查责任: 履行告知责任后,应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经核 (三)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的; 对无误后,执法人员和被检查人签字,拒绝签字的,由执法人 (四)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 员在笔录上签名并注明情况。 3.结果处理责任: 监督检查要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和评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案卷的; 海南区卫生 15030 书写《卫生监督意见书》,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发现违 (六)未按照规定执行依法行政报告制度的; 健康委员会 3 法行为要依法处理。 4.信息公开责任: 应当不定期汇总分析 (七)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的; 监督检查结果,并依法向社会发布。 5.事后监管责任 对限期 (八)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 整改的在规定时限内对整改内容再次检查,整改不合格的依法 (九)未执行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决定权的机关对行政执法争议调处决定的; 给予相应的处罚。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十)不配合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调查工作的; 。 (十一)妨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 (十二)拒绝执行行政执法监督决定或者拒绝报告行政执法监督决定执行情况的。第三十七条 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调离执法岗位;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四)对申诉、控告、检举者打击报复的; (五)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的。被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行政执法人员,由司法行政部门暂扣或者撤销行政执法证件并向社会公告。 600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7年公布 主席令第93号) 第四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献血工作。 对献血工 第八条 血站是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设立血站向公民采 作的监督 行政监督检查 集血液,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血站应 检查 当为献血者提供各种安全、卫生、便利的条件。血站的设立条件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制定。 第十二条 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省级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2020修正) 第三十六条 行政执法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政务处分: 1.告知责任 :对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依法进行监督检 (一)未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的; 查,进行现场检查时,必须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表明身 (二)未按照规定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 份,向被检查对象告知监督检查的内容和享有的权力。 2.监 (三)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的; 督检查责任: 履行告知责任后,应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经核 (四)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 对无误后,执法人员和被检查人签字,拒绝签字的,由执法人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和评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案卷的; 员在笔录上签名并注明情况。 3.结果处理责任: 监督检查要 (六)未按照规定执行依法行政报告制度的; 海南区卫生 15030 书写《卫生监督意见书》,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发现违 (七)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的; 健康委员会 3 法行为要依法处理。 4.信息公开责任: 应当不定期汇总分析 (八)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 监督检查结果,并依法向社会发布。 5.事后监管责任 对限期 (九)未执行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决定权的机关对行政执法争议调处决定的; 整改的在规定时限内对整改内容再次检查,整改不合格的依法 (十)不配合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调查工作的; 给予相应的处罚。 1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十一)妨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 。 (十二)拒绝执行行政执法监督决定或者拒绝报告行政执法监督决定执行情况的。第三十七条 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调离执法岗位;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四)对申诉、控告、检举者打击报复的; (五)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的。被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行政执法人员,由司法行政部门暂扣或者撤销行政执法证件并向社会公告。 601 1.【法律】《执业医师法》(1999年) 第四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医师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工作。 第十九条 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个体行医的医师,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 对医师工 ,经常监督检查,凡发现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作的监督 行政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 检查 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一)死亡或者被宣告 失踪的;(二)受刑事处罚的。(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六)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省级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2020修正) 第三十六条 行政执法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政务处分: 1.告知责任 :对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依法进行监督检 (一)未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的; 查,进行现场检查时,必须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表明身 (二)未按照规定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 份,向被检查对象告知监督检查的内容和享有的权力。 2.监 (三)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的; 督检查责任: 履行告知责任后,应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经核 (四)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 对无误后,执法人员和被检查人签字,拒绝签字的,由执法人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和评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案卷的; 员在笔录上签名并注明情况。 3.结果处理责任: 监督检查要 (六)未按照规定执行依法行政报告制度的; 海南区卫生 15030 书写《卫生监督意见书》,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发现违 (七)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的; 健康委员会 3 法行为要依法处理。 4.信息公开责任: 应当不定期汇总分析 (八)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 监督检查结果,并依法向社会发布。 5.事后监管责任 对限期 (九)未执行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决定权的机关对行政执法争议调处决定的; 整改的在规定时限内对整改内容再次检查,整改不合格的依法 (十)不配合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调查工作的; 给予相应的处罚。 1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十一)妨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 。 (十二)拒绝执行行政执法监督决定或者拒绝报告行政执法监督决定执行情况的。第三十七条 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调离执法岗位;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四)对申诉、控告、检举者打击报复的; (五)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的。被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行政执法人员,由司法行政部门暂扣或者撤销行政执法证件并向社会公告。 602 1.【行政法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根据2010年12月29日国务院第138次常务会议通 过的《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2011年1月8日公布并实施。) 第四条 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的调查、控制 和医疗救治工作。 2.【部门规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根据2006年8月22日 卫疾控发[2006]332号《卫生部关于修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行政监督检查 >(卫生部第37号令)的通知》修改) 第四条 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 息报告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 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第三十四条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 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省级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2020修正) 第三十六条 行政执法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政务处分: 1.告知责任 :对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依法进行监督检 (一)未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的; 查,进行现场检查时,必须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表明身 (二)未按照规定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 份,向被检查对象告知监督检查的内容和享有的权力。 2.监 (三)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的; 督检查责任: 履行告知责任后,应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经核 (四)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 对无误后,执法人员和被检查人签字,拒绝签字的,由执法人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和评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案卷的; 员在笔录上签名并注明情况。 3.结果处理责任: 监督检查要 (六)未按照规定执行依法行政报告制度的; 海南区卫生 15030 书写《卫生监督意见书》,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发现违 (七)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的; 健康委员会 3 法行为要依法处理。 4.信息公开责任: 应当不定期汇总分析 (八)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 监督检查结果,并依法向社会发布。 5.事后监管责任 对限期 (九)未执行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决定权的机关对行政执法争议调处决定的; 整改的在规定时限内对整改内容再次检查,整改不合格的依法 (十)不配合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调查工作的; 给予相应的处罚。 1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十一)妨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 。 (十二)拒绝执行行政执法监督决定或者拒绝报告行政执法监督决定执行情况的。第三十七条 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调离执法岗位;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四)对申诉、控告、检举者打击报复的; (五)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的。被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行政执法人员,由司法行政部门暂扣或者撤销行政执法证件并向社会公告。 对突发公 共卫生事 件与传染 病疫情监 测信息报 告的监督 检查 603 604 605 对医疗卫 生机构和 医疗废物 集中处置 单位进行 监督检查 1.【行政法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年6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0号公布 根 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 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 的规定,按照职责分工,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 行政监督检查 单位从事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中的疾病防治工作,以及工作人员的卫生防护等情况 进行定期监督检查或者不定期的抽查。 第三十九条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有关单位进行实地检查,了解情况,现场监测,调查取证;(二)查阅或者复制医疗废 物管理的有关资料,采集样品;(三)责令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行为;(四)查 封或者暂扣涉嫌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场所、设备、运输工具和物品;(五)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进行查处。 【省级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2020修正) 第三十六条 行政执法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政务处分: 1.告知责任 :对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依法进行监督检 (一)未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的; 查,进行现场检查时,必须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表明身 (二)未按照规定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 份,向被检查对象告知监督检查的内容和享有的权力。 2.监 (三)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的; 督检查责任: 履行告知责任后,应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经核 (四)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 对无误后,执法人员和被检查人签字,拒绝签字的,由执法人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和评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案卷的; 员在笔录上签名并注明情况。 3.结果处理责任: 监督检查要 (六)未按照规定执行依法行政报告制度的; 海南区卫生 15030 书写《卫生监督意见书》,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发现违 (七)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的; 健康委员会 3 法行为要依法处理。 4.信息公开责任: 应当不定期汇总分析 (八)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 监督检查结果,并依法向社会发布。 5.事后监管责任 对限期 (九)未执行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决定权的机关对行政执法争议调处决定的; 整改的在规定时限内对整改内容再次检查,整改不合格的依法 (十)不配合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调查工作的; 给予相应的处罚。 20.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十一)妨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 。 (十二)拒绝执行行政执法监督决定或者拒绝报告行政执法监督决定执行情况的。第三十七条 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调离执法岗位;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四)对申诉、控告、检举者打击报复的; (五)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的。被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行政执法人员,由司法行政部门暂扣或者撤销行政执法证件并向社会公告。 对医疗卫 生机构医 疗废物的 监督检查 1.【部门规章】《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200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6号) 第三条 卫生部对全国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 规定,对所辖区域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行政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对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检查和抽查的主要内容是:(一)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及落 实情况;(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的工作状况;(三)有关医疗废 物管理的登记资料和记录;(四)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中,相关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五)发生医疗 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上报及调查处理情况;(六)进行现场卫生学监测。 第三十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对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等工作,应当予以配合, 不得拒绝和阻碍,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省级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2020修正) 第三十六条 行政执法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政务处分: 1.告知责任 :对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依法进行监督检 (一)未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的; 查,进行现场检查时,必须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表明身 (二)未按照规定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 份,向被检查对象告知监督检查的内容和享有的权力。 2.监 (三)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的; 督检查责任: 履行告知责任后,应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经核 (四)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 对无误后,执法人员和被检查人签字,拒绝签字的,由执法人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和评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案卷的; 员在笔录上签名并注明情况。 3.结果处理责任: 监督检查要 (六)未按照规定执行依法行政报告制度的; 海南区卫生 15030 书写《卫生监督意见书》,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发现违 (七)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的; 健康委员会 3 法行为要依法处理。 4.信息公开责任: 应当不定期汇总分析 (八)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 监督检查结果,并依法向社会发布。 5.事后监管责任 对限期 (九)未执行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决定权的机关对行政执法争议调处决定的; 整改的在规定时限内对整改内容再次检查,整改不合格的依法 (十)不配合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调查工作的; 给予相应的处罚。 21.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十一)妨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 。 (十二)拒绝执行行政执法监督决定或者拒绝报告行政执法监督决定执行情况的。第三十七条 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调离执法岗位;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四)对申诉、控告、检举者打击报复的; (五)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的。被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行政执法人员,由司法行政部门暂扣或者撤销行政执法证件并向社会公告。 对单采血 浆站、供 血浆者、 原料血浆 的采集及 血液制品 经营单位 的监督检 查 1.【行政法规】《血液制品管理条例》(1996年12月30日国务院令第208号发布发布 2016年修订 ) 第三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全国的原料血浆的采集、供应和血液制品的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 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原料血浆的采集、供应和血液制品 的生产、经营活动,依照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职责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单采血浆站 、供血浆者、原料血浆的采集及血液制品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血液制品生产单 位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人员执行职务时,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抽取 样品和索取有关资料,有关单位不得拒绝和隐瞒。 第三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每年组织一次对本行政区域内单采血浆站 的监督检查并进行年度注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设 立的派出机关的卫生行政机构每半年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单采血浆站进行一次检查。 行政监督检查 2.【部门规章】《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根据2016年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 育委员会令第8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等8件部门规 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单采血浆站监督管理工作 ,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检查内容包括: (一)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情况;(二)单采血浆站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人员 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三)供血浆者管理,检验,原料血浆的采集、保存、供应等;(四)单采 血浆站定期自检和重大事故报告情况。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单采血浆站的日常监督管 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至少每半年对本行政区域内单采血浆站进行一次检查和 不定期抽查。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对本行政区域内单采血浆站的监督检查和不 定期抽查。 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监督检查辖区内原料血浆管理工作,并及时向下级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通报监督检查情况。 【省级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2020修正) 第三十六条 行政执法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政务处分: 1.告知责任 :对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依法进行监督检 (一)未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的; 查,进行现场检查时,必须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表明身 (二)未按照规定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 份,向被检查对象告知监督检查的内容和享有的权力。 2.监 (三)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的; 督检查责任: 履行告知责任后,应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经核 (四)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 对无误后,执法人员和被检查人签字,拒绝签字的,由执法人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和评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案卷的; 员在笔录上签名并注明情况。 3.结果处理责任: 监督检查要 (六)未按照规定执行依法行政报告制度的; 海南区卫生 15030 书写《卫生监督意见书》,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发现违 (七)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的; 健康委员会 3 法行为要依法处理。 4.信息公开责任: 应当不定期汇总分析 (八)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 监督检查结果,并依法向社会发布。 5.事后监管责任 对限期 (九)未执行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决定权的机关对行政执法争议调处决定的; 整改的在规定时限内对整改内容再次检查,整改不合格的依法 (十)不配合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调查工作的; 给予相应的处罚。 22.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十一)妨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 。 (十二)拒绝执行行政执法监督决定或者拒绝报告行政执法监督决定执行情况的。第三十七条 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调离执法岗位;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四)对申诉、控告、检举者打击报复的; (五)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的。被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行政执法人员,由司法行政部门暂扣或者撤销行政执法证件并向社会公告。 606 1.【部门规章】《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对医疗广 生部令第26号) 告的监督 行政监督检查 第四条 第二款 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广告的审查,并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 管理 理。 【省级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2020修正) 第三十六条 行政执法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政务处分: 1.告知责任 :对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依法进行监督检 (一)未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的; 查,进行现场检查时,必须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表明身 (二)未按照规定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 份,向被检查对象告知监督检查的内容和享有的权力。 2.监 (三)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的; 督检查责任: 履行告知责任后,应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经核 (四)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 对无误后,执法人员和被检查人签字,拒绝签字的,由执法人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和评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案卷的; 员在笔录上签名并注明情况。 3.结果处理责任: 监督检查要 (六)未按照规定执行依法行政报告制度的; 海南区卫生 15030 书写《卫生监督意见书》,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发现违 (七)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的; 健康委员会 3 法行为要依法处理。 4.信息公开责任: 应当不定期汇总分析 (八)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 监督检查结果,并依法向社会发布。 5.事后监管责任 对限期 (九)未执行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决定权的机关对行政执法争议调处决定的; 整改的在规定时限内对整改内容再次检查,整改不合格的依法 (十)不配合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调查工作的; 给予相应的处罚。 2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十一)妨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 。 (十二)拒绝执行行政执法监督决定或者拒绝报告行政执法监督决定执行情况的。第三十七条 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调离执法岗位;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四)对申诉、控告、检举者打击报复的; (五)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的。被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行政执法人员,由司法行政部门暂扣或者撤销行政执法证件并向社会公告。 607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修订) 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履行下列监督检查职责:(四)对 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及其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 动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2.【部门规章】《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53号) 第三条 国务院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 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对生活饮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 用水卫生 供水单位的供水范围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由该行政区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负责其饮用水 行政监督检查 的监督检 卫生监督监测工作; 查 供水单位的供水范围超出其所在行政区域的,由供水单位所在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 计生主管部门负责其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 供水单位的供水范围超出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该供水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负责其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 铁道、交通、民航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卫生监督机构,行使国务院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 院有关部门规定的饮用水卫生监督职责。 第十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集中式供水项目时,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做好预防性卫 生监督工作,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的水源水质监督监测和评价。 【省级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2020修正) 第三十六条 行政执法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政务处分: 1.告知责任 :对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依法进行监督检 (一)未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的; 查,进行现场检查时,必须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表明身 (二)未按照规定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 份,向被检查对象告知监督检查的内容和享有的权力。 2.监 (三)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的; 督检查责任: 履行告知责任后,应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经核 (四)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 对无误后,执法人员和被检查人签字,拒绝签字的,由执法人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和评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案卷的; 员在笔录上签名并注明情况。 3.结果处理责任: 监督检查要 (六)未按照规定执行依法行政报告制度的; 海南区卫生 15030 书写《卫生监督意见书》,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发现违 (七)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的; 健康委员会 3 法行为要依法处理。 4.信息公开责任: 应当不定期汇总分析 (八)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 监督检查结果,并依法向社会发布。 5.事后监管责任 对限期 (九)未执行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决定权的机关对行政执法争议调处决定的; 整改的在规定时限内对整改内容再次检查,整改不合格的依法 (十)不配合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调查工作的; 给予相应的处罚。 2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十一)妨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 。 (十二)拒绝执行行政执法监督决定或者拒绝报告行政执法监督决定执行情况的。第三十七条 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调离执法岗位;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四)对申诉、控告、检举者打击报复的; (五)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的。被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行政执法人员,由司法行政部门暂扣或者撤销行政执法证件并向社会公告。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第九条 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 对职业病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 防治的卫 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行政监督检查 生监督检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 查 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 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统称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当 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省级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2020修正) 第三十六条 行政执法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政务处分: 1.告知责任 :对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依法进行监督检 (一)未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的; 查,进行现场检查时,必须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表明身 (二)未按照规定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 份,向被检查对象告知监督检查的内容和享有的权力。 2.监 (三)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的; 督检查责任: 履行告知责任后,应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经核 (四)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 对无误后,执法人员和被检查人签字,拒绝签字的,由执法人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和评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案卷的; 员在笔录上签名并注明情况。 3.结果处理责任: 监督检查要 (六)未按照规定执行依法行政报告制度的; 海南区卫生 15030 书写《卫生监督意见书》,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发现违 (七)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的; 健康委员会 3 法行为要依法处理。 4.信息公开责任: 应当不定期汇总分析 (八)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 监督检查结果,并依法向社会发布。 5.事后监管责任 对限期 (九)未执行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决定权的机关对行政执法争议调处决定的; 整改的在规定时限内对整改内容再次检查,整改不合格的依法 (十)不配合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调查工作的; 给予相应的处罚。 2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十一)妨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 。 (十二)拒绝执行行政执法监督决定或者拒绝报告行政执法监督决定执行情况的。第三十七条 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调离执法岗位;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四)对申诉、控告、检举者打击报复的; (五)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的。被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行政执法人员,由司法行政部门暂扣或者撤销行政执法证件并向社会公告。 608 609 610 611 1.【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国务院令第149号 2016年修订) 对医疗机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一)负责医疗机构的设置审 构的卫生 行政监督检查 批、执业登记和校验;(二)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指导; (三)负责组织对医疗机构 监督检查 的评审; (四)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处罚。 【省级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2020修正) 第三十六条 行政执法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政务处分: 1.告知责任 :对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依法进行监督检 (一)未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的; 查,进行现场检查时,必须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表明身 (二)未按照规定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 份,向被检查对象告知监督检查的内容和享有的权力。 2.监 (三)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的; 督检查责任: 履行告知责任后,应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经核 (四)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 对无误后,执法人员和被检查人签字,拒绝签字的,由执法人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和评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案卷的; 员在笔录上签名并注明情况。 3.结果处理责任: 监督检查要 (六)未按照规定执行依法行政报告制度的; 海南区卫生 15030 书写《卫生监督意见书》,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发现违 (七)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的; 健康委员会 3 法行为要依法处理。 4.信息公开责任: 应当不定期汇总分析 (八)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 监督检查结果,并依法向社会发布。 5.事后监管责任 对限期 (九)未执行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决定权的机关对行政执法争议调处决定的; 整改的在规定时限内对整改内容再次检查,整改不合格的依法 (十)不配合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调查工作的; 给予相应的处罚。 2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十一)妨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 。 (十二)拒绝执行行政执法监督决定或者拒绝报告行政执法监督决定执行情况的。第三十七条 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调离执法岗位;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四)对申诉、控告、检举者打击报复的; (五)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的。被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行政执法人员,由司法行政部门暂扣或者撤销行政执法证件并向社会公告。 1.【行政法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年4月25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6月4日国家教育委员 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发布) 第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指 导。 对学校卫 第二十八条 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卫生工作行使监督职权。其职责是:(一)对新建、改建 生监督检 行政监督检查 、扩建校舍的选址、设计实行卫生监督;(二)对学校内影响学生健康的学习、生活、劳动、环境 查 、食品等方面的卫生和传染病防治工作实行卫生监督;(三)对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 用品实行卫生监督。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的卫生主管机构,在本系统内对前款所列第 (一)、(二)项职责行使学校卫生监督职权。 【省级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2020修正) 第三十六条 行政执法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政务处分: 1.告知责任 :对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依法进行监督检 (一)未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的; 查,进行现场检查时,必须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表明身 (二)未按照规定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 份,向被检查对象告知监督检查的内容和享有的权力。 2.监 (三)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的; 督检查责任: 履行告知责任后,应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经核 (四)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 对无误后,执法人员和被检查人签字,拒绝签字的,由执法人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和评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案卷的; 员在笔录上签名并注明情况。 3.结果处理责任: 监督检查要 (六)未按照规定执行依法行政报告制度的; 海南区卫生 15030 书写《卫生监督意见书》,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发现违 (七)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的; 健康委员会 3 法行为要依法处理。 4.信息公开责任: 应当不定期汇总分析 (八)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 监督检查结果,并依法向社会发布。 5.事后监管责任 对限期 (九)未执行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决定权的机关对行政执法争议调处决定的; 整改的在规定时限内对整改内容再次检查,整改不合格的依法 (十)不配合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调查工作的; 给予相应的处罚。 2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十一)妨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 。 (十二)拒绝执行行政执法监督决定或者拒绝报告行政执法监督决定执行情况的。第三十七条 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调离执法岗位;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四)对申诉、控告、检举者打击报复的; (五)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的。被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行政执法人员,由司法行政部门暂扣或者撤销行政执法证件并向社会公告。 1.【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根据2019年5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 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等3件地方 计划生育 性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技术服务 第二十四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监督管 行政监督检查 的监督管 理工作。 理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针对 育龄人群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宣传教育,对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孕情 检香、随访服务工作,承担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 【省级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2020修正) 第三十六条 行政执法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政务处分: 1.告知责任 :对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依法进行监督检 (一)未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的; 查,进行现场检查时,必须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表明身 (二)未按照规定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 份,向被检查对象告知监督检查的内容和享有的权力。 2.监 (三)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的; 督检查责任: 履行告知责任后,应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经核 (四)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 对无误后,执法人员和被检查人签字,拒绝签字的,由执法人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和评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案卷的; 员在笔录上签名并注明情况。 3.结果处理责任: 监督检查要 (六)未按照规定执行依法行政报告制度的; 海南区卫生 15030 书写《卫生监督意见书》,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发现违 (七)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的; 健康委员会 3 法行为要依法处理。 4.信息公开责任: 应当不定期汇总分析 (八)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 监督检查结果,并依法向社会发布。 5.事后监管责任 对限期 (九)未执行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决定权的机关对行政执法争议调处决定的; 整改的在规定时限内对整改内容再次检查,整改不合格的依法 (十)不配合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调查工作的; 给予相应的处罚。 2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十一)妨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 。 (十二)拒绝执行行政执法监督决定或者拒绝报告行政执法监督决定执行情况的。第三十七条 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调离执法岗位;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四)对申诉、控告、检举者打击报复的; (五)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的。被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行政执法人员,由司法行政部门暂扣或者撤销行政执法证件并向社会公告。 612 613 614 对流动人 1.【行政法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5号) 口计划生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落实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流 行政监督检查 育工作检 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接受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查和考核 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监督、检查。 【省级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2020修正) 第三十六条 行政执法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政务处分: 1.告知责任 :对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依法进行监督检 (一)未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的; 查,进行现场检查时,必须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表明身 (二)未按照规定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 份,向被检查对象告知监督检查的内容和享有的权力。 2.监 (三)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的; 督检查责任: 履行告知责任后,应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经核 (四)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 对无误后,执法人员和被检查人签字,拒绝签字的,由执法人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和评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案卷的; 员在笔录上签名并注明情况。 3.结果处理责任: 监督检查要 (六)未按照规定执行依法行政报告制度的; 海南区卫生 15030 书写《卫生监督意见书》,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发现违 (七)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的; 健康委员会 3 法行为要依法处理。 4.信息公开责任: 应当不定期汇总分析 (八)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 监督检查结果,并依法向社会发布。 5.事后监管责任 对限期 (九)未执行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决定权的机关对行政执法争议调处决定的; 整改的在规定时限内对整改内容再次检查,整改不合格的依法 (十)不配合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调查工作的; 给予相应的处罚。 31.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十一)妨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 。 (十二)拒绝执行行政执法监督决定或者拒绝报告行政执法监督决定执行情况的。第三十七条 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调离执法岗位;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四)对申诉、控告、检举者打击报复的; (五)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的。被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行政执法人员,由司法行政部门暂扣或者撤销行政执法证件并向社会公告。 对非医学 需要的胎 1.【部门规章】《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国家 儿性别鉴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9号 2016年) 定和选择 行政监督检查 第五条 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履行以下职责:(一)监管并组织、协调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 性别的人 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查处工作。 工终止妊 娠的监督 、检查 【省级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2020修正) 第三十六条 行政执法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政务处分: 1.告知责任 :对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依法进行监督检 (一)未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的; 查,进行现场检查时,必须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表明身 (二)未按照规定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 份,向被检查对象告知监督检查的内容和享有的权力。 2.监 (三)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的; 督检查责任: 履行告知责任后,应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经核 (四)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 对无误后,执法人员和被检查人签字,拒绝签字的,由执法人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和评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案卷的; 员在笔录上签名并注明情况。 3.结果处理责任: 监督检查要 (六)未按照规定执行依法行政报告制度的; 海南区卫生 15030 书写《卫生监督意见书》,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发现违 (七)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的; 健康委员会 3 法行为要依法处理。 4.信息公开责任: 应当不定期汇总分析 (八)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 监督检查结果,并依法向社会发布。 5.事后监管责任 对限期 (九)未执行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决定权的机关对行政执法争议调处决定的; 整改的在规定时限内对整改内容再次检查,整改不合格的依法 (十)不配合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调查工作的; 给予相应的处罚。 3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十一)妨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 。 (十二)拒绝执行行政执法监督决定或者拒绝报告行政执法监督决定执行情况的。第三十七条 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调离执法岗位;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四)对申诉、控告、检举者打击报复的; (五)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的。被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行政执法人员,由司法行政部门暂扣或者撤销行政执法证件并向社会公告。 对作业场 1.【行政法规】《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2号 2002 所使用有 年) 毒物品作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要求,依 业及职业 据职责划分,对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及职业中毒危害检测、评价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中毒危害 行政监督检查 卫生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不得收取费用,不得接受用人单位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检测、评 第四十八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核查反映用人单位有关劳动保护的材料,履 价活动进 行监督责任。 行监督检 用人单位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如实、具体提供反映有关劳动保护的材料;必要时,卫生行政部 查 门可以查阅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报送有关材料。 【省级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2020修正) 第三十六条 行政执法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政务处分: 1.告知责任 :对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依法进行监督检 (一)未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的; 查,进行现场检查时,必须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表明身 (二)未按照规定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 份,向被检查对象告知监督检查的内容和享有的权力。 2.监 (三)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的; 督检查责任: 履行告知责任后,应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经核 (四)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 对无误后,执法人员和被检查人签字,拒绝签字的,由执法人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和评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案卷的; 员在笔录上签名并注明情况。 3.结果处理责任: 监督检查要 (六)未按照规定执行依法行政报告制度的; 海南区卫生 15030 书写《卫生监督意见书》,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发现违 (七)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的; 健康委员会 3 法行为要依法处理。 4.信息公开责任: 应当不定期汇总分析 (八)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 监督检查结果,并依法向社会发布。 5.事后监管责任 对限期 (九)未执行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决定权的机关对行政执法争议调处决定的; 整改的在规定时限内对整改内容再次检查,整改不合格的依法 (十)不配合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调查工作的; 给予相应的处罚。 3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十一)妨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 。 (十二)拒绝执行行政执法监督决定或者拒绝报告行政执法监督决定执行情况的。第三十七条 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调离执法岗位;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四)对申诉、控告、检举者打击报复的; (五)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的。被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行政执法人员,由司法行政部门暂扣或者撤销行政执法证件并向社会公告。 【省级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2020修正) 第三十六条 行政执法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政务处分: 1.告知责任 :对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依法进行监督检 (一)未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的; 查,进行现场检查时,必须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表明身 (二)未按照规定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 份,向被检查对象告知监督检查的内容和享有的权力。 2.监 1.【部门规章】《处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2007年) (三)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的; 督检查责任: 履行告知责任后,应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经核 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处方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四)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 对无误后,执法人员和被检查人签字,拒绝签字的,由执法人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和评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案卷的; 检查。 员在笔录上签名并注明情况。 3.结果处理责任: 监督检查要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在对医疗机构实施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医师出现本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六)未按照规定执行依法行政报告制度的; 海南区卫生 15030 行政监督检查 书写《卫生监督意见书》,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发现违 (七)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的; 健康委员会 3 情形的,应当责令医疗机构取消医师处方权。 法行为要依法处理。 4.信息公开责任: 应当不定期汇总分析 第四十六条 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方权由其所在医疗机构予以取消:(一)被责令暂停执 (八)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 监督检查结果,并依法向社会发布。 5.事后监管责任 对限期 (九)未执行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决定权的机关对行政执法争议调处决定的; 业;(二)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三)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四)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 整改的在规定时限内对整改内容再次检查,整改不合格的依法 (十)不配合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调查工作的; ,造成严重后果的;(五)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六)因开具处方牟取私利。 给予相应的处罚。 3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十一)妨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 。 (十二)拒绝执行行政执法监督决定或者拒绝报告行政执法监督决定执行情况的。第三十七条 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调离执法岗位;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四)对申诉、控告、检举者打击报复的; (五)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的。被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行政执法人员,由司法行政部门暂扣或者撤销行政执法证件并向社会公告。 615 对医疗机 构处方管 理情况进 行监督检 查 616 1.【行政法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根据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 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十条 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民航、铁路、交通、厂(场)矿卫生防疫机构对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施行卫生监督,并接 受当地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 2.【部门规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令第 18 号 2017年) 第三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主管全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国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执行。 对公共场 所卫生监 行政监督检查 铁路部门所属的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车站、等候室、铁路客车以及主要为本系统 职工服务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实施量化分级管理 ,促进公共场所自身卫生管理,增强卫生监督信息透明度。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卫生监督量化评价的结果确定公共场 所的卫生信誉度等级和日常监督频次。 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应当在公共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公共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应当依据有关卫 生标准和要求,采取现场卫生监测、采样、查阅和复制文件、询问等方法,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 绝或者隐瞒。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抽检,并将抽检结果 向社会公布。 【省级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2020修正) 第三十六条 行政执法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政务处分: 1.告知责任 :对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依法进行监督检 (一)未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的; 查,进行现场检查时,必须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表明身 (二)未按照规定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 份,向被检查对象告知监督检查的内容和享有的权力。 2.监 (三)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的; 督检查责任: 履行告知责任后,应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经核 (四)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 对无误后,执法人员和被检查人签字,拒绝签字的,由执法人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和评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案卷的; 员在笔录上签名并注明情况。 3.结果处理责任: 监督检查要 (六)未按照规定执行依法行政报告制度的; 海南区卫生 15030 书写《卫生监督意见书》,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发现违 (七)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的; 健康委员会 3 法行为要依法处理。 4.信息公开责任: 应当不定期汇总分析 (八)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 监督检查结果,并依法向社会发布。 5.事后监管责任 对限期 (九)未执行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决定权的机关对行政执法争议调处决定的; 整改的在规定时限内对整改内容再次检查,整改不合格的依法 (十)不配合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调查工作的; 给予相应的处罚。 3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十一)妨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 。 (十二)拒绝执行行政执法监督决定或者拒绝报告行政执法监督决定执行情况的。第三十七条 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调离执法岗位;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四)对申诉、控告、检举者打击报复的; (五)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的。被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行政执法人员,由司法行政部门暂扣或者撤销行政执法证件并向社会公告。 617 1.【部门规章】《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2号 2013年) 第三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结核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 的结核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结核病防治能力建设,逐步构建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防治服务体系。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对结核病防治工作行使下列监管职责:(一)对结核病的 对结核病 预防、患者发现、治疗管理、疫情报告及监测等管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管;(二)对违反本办法 行政监督检查 防治监督 的行为责令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限期进行改进,依法查处;(三)负责预防与控制结核病的其他监 管事项。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要重点加强对相关单位以下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监管:(一 )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管理和信息录入等工作;(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结核病 疫情监测与处置、流行病学调查、高发和重点行业人群防治、实验室检测和质量控制、实验室生物 安全、督导、培训和健康促进等工作;(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转诊、追踪、患者督导管理和健 康教育等工作;(四)非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的结核病疫情报告、转诊、培训、健康教育等工作。 【省级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2020修正) 第三十六条 行政执法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政务处分: 1.告知责任 :对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依法进行监督检 (一)未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的; 查,进行现场检查时,必须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表明身 (二)未按照规定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 份,向被检查对象告知监督检查的内容和享有的权力。 2.监 (三)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的; 督检查责任: 履行告知责任后,应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经核 (四)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 对无误后,执法人员和被检查人签字,拒绝签字的,由执法人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和评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案卷的; 员在笔录上签名并注明情况。 3.结果处理责任: 监督检查要 (六)未按照规定执行依法行政报告制度的; 海南区卫生 15030 书写《卫生监督意见书》,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发现违 (七)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的; 健康委员会 3 法行为要依法处理。 4.信息公开责任: 应当不定期汇总分析 (八)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 监督检查结果,并依法向社会发布。 5.事后监管责任 对限期 (九)未执行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决定权的机关对行政执法争议调处决定的; 整改的在规定时限内对整改内容再次检查,整改不合格的依法 (十)不配合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调查工作的; 给予相应的处罚。 3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十一)妨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 。 (十二)拒绝执行行政执法监督决定或者拒绝报告行政执法监督决定执行情况的。第三十七条 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调离执法岗位;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四)对申诉、控告、检举者打击报复的; (五)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的。被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行政执法人员,由司法行政部门暂扣或者撤销行政执法证件并向社会公告。 618 619 620 对蒙药材 中药材和 蒙药中药 行政监 医院制剂 督检查 质量的监 督检查 对医师外 行政监 出会诊的 督检查 监督检查 对尘肺病 防治工作 行政监 的监督检 督检查 查 1.【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蒙医药中医药条例》(2010年7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三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蒙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蒙医药中医药管理工作。 第三十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蒙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蒙药材中药材和蒙药中药医院制 剂质量的监督管理。 1.【部门规章】《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200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42号) 第三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师外出会诊的监督管理。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1987年12月3日以国务院国发[1987]105号发 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尘肺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在制定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 划时,要统筹安排尘肺病防治工作。 第十五条 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分工协作,互相配合,对企业、事业单位的尘肺病 防治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卫生标准的监测;劳动部门负责劳动卫生工程技术标准的监测。 工会组织负责组织职工群众对本单位的尘肺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并教育职工遵守操作规程与 防尘制度。 1.【省级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蒙医药中医药条例》(2010年7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五十八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蒙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情节严重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利用职权侵犯蒙医药中医药机构和蒙医药中医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 2.【省级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1.告知责任 :对对蒙药材中药材和蒙药中药医院制剂质量依 (2020修正) 第三十六条 行政执法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政务处分: 法进行监督检查,进行现场检查时,必须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 (一)未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的; 参加并表明身份,向被检查对象告知监督检查的内容和享有的 (二)未按照规定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 权力。 2.监督检查责任: 履行告知责任后,应制作现场检查 (三)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的; 笔录,经核对无误后,执法人员和被检查人签字,拒绝签字的 (四)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 ,由执法人员在笔录上签名并注明情况。 3.结果处理责任: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和评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案卷的; 海南区卫生 15030 监督检查要书写《卫生监督意见书》,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 (六)未按照规定执行依法行政报告制度的; 健康委员会 3 见,发现违法行为要依法处理。 4.信息公开责任: 应当不定 (七)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的; 期汇总分析监督检查结果,并依法向社会发布。 5.事后监管 责任 对限期整改的在规定时限内对整改内容再次检查,整改 不合格的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履 行的其他责任。 (八)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 (九)未执行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决定权的机关对行政执法争议调处决定的; (十)不配合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调查工作的; (十一)妨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 (十二)拒绝执行行政执法监督决定或者拒绝报告行政执法监督决定执行情况的。第三十七条 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调离执法岗位;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四)对申诉、控告、检举者打击报复的; (五)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的。被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行政执法人员,由司法行政部门暂扣或者撤销行政执法证件并向社会公告。 【省级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2020修正) 第三十六条 行政执法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政务处分: 1.告知责任 :对医师外出会诊依法进行监督检查,进行现场 (一)未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的; 检查时,必须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表明身份,向被检查 (二)未按照规定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 对象告知监督检查的内容和享有的权力。 2.监督检查责任: (三)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的; 履行告知责任后,应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经核对无误后,执法 (四)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 人员和被检查人签字,拒绝签字的,由执法人员在笔录上签名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和评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案卷的; 并注明情况。 3.结果处理责任: 监督检查要书写《卫生监督 (六)未按照规定执行依法行政报告制度的; 海南区卫生 15030 意见书》,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发现违法行为要依法处 (七)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的; 健康委员会 3 理。 4.信息公开责任: 应当不定期汇总分析监督检查结果, (八)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 并依法向社会发布。 5.事后监管责任 对限期整改的在规定时 (九)未执行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决定权的机关对行政执法争议调处决定的; 限内对整改内容再次检查,整改不合格的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十)不配合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调查工作的; (十一)妨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 。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十二)拒绝执行行政执法监督决定或者拒绝报告行政执法监督决定执行情况的。第三十七条 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调离执法岗位;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四)对申诉、控告、检举者打击报复的; (五)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的。被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行政执法人员,由司法行政部门暂扣或者撤销行政执法证件并向社会公告。 【省级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2020修正) 第三十六条 行政执法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政务处分: 1.告知责任 :对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依法进行监督检 (一)未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的; 查,进行现场检查时,必须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表明身 (二)未按照规定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 份,向被检查对象告知监督检查的内容和享有的权力。 2.监 (三)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的; 督检查责任: 履行告知责任后,应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经核 (四)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 对无误后,执法人员和被检查人签字,拒绝签字的,由执法人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和评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案卷的; 员在笔录上签名并注明情况。 3.结果处理责任: 监督检查要 (六)未按照规定执行依法行政报告制度的; 海南区卫生 15030 书写《卫生监督意见书》,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发现违 (七)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的; 健康委员会 3 法行为要依法处理。 4.信息公开责任: 应当不定期汇总分析 (八)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 监督检查结果,并依法向社会发布。 5.事后监管责任 对限期 (九)未执行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决定权的机关对行政执法争议调处决定的; 整改的在规定时限内对整改内容再次检查,整改不合格的依法 (十)不配合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调查工作的; 给予相应的处罚。 1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十一)妨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 。 (十二)拒绝执行行政执法监督决定或者拒绝报告行政执法监督决定执行情况的。第三十七条 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调离执法岗位;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四)对申诉、控告、检举者打击报复的; (五)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的。被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行政执法人员,由司法行政部门暂扣或者撤销行政执法证件并向社会公告。 621 622 对本行政 区域内从 事精神障 行政监 碍诊断、 督检查 治疗的医 疗机构进 行检查 对医院感 行政监 染管理的 督检查 监督管理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根据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第八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精神卫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 本行政区域的精神卫生工作。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门应当在 各自职责范围内分别对本法第十五条至第十八条规定的单位履行精神障碍预防义务的情况进行督促 和指导。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就下列事项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精神障碍 诊断、治疗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一)相关人员、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本法要求;(二)诊疗行 为是否符合本法以及诊断标准、治疗规范的规定;(三)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的程序是否 符合本法规定;(四)是否依法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前款规定的检查,应当听取精神障碍患者及其监护人 的意见;发现存在违反本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或者责令改正,并依法作出处理。 1.【部门规章】《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卫生部令48号 2006年) 第四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医院感染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院感染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2020修正) 第三十六条 行政执法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政务处分: 1.告知责任 :对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依法进行监督检 (一)未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的; 查,进行现场检查时,必须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表明身 (二)未按照规定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 份,向被检查对象告知监督检查的内容和享有的权力。 2.监 (三)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的; 督检查责任: 履行告知责任后,应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经核 (四)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 对无误后,执法人员和被检查人签字,拒绝签字的,由执法人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和评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案卷的; 员在笔录上签名并注明情况。 3.结果处理责任: 监督检查要 (六)未按照规定执行依法行政报告制度的; 海南区卫生 15030 书写《卫生监督意见书》,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发现违 (七)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的; 健康委员会 3 法行为要依法处理。 4.信息公开责任: 应当不定期汇总分析 (八)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 监督检查结果,并依法向社会发布。 5.事后监管责任 对限期 (九)未执行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决定权的机关对行政执法争议调处决定的; 整改的在规定时限内对整改内容再次检查,整改不合格的依法 (十)不配合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调查工作的; 给予相应的处罚。 1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十一)妨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 。 (十二)拒绝执行行政执法监督决定或者拒绝报告行政执法监督决定执行情况的。第三十七条 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调离执法岗位;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四)对申诉、控告、检举者打击报复的; (五)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的。被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行政执法人员,由司法行政部门暂扣或者撤销行政执法证件并向社会公告。 【省级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2020修正) 第三十六条 行政执法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政务处分: 1.告知责任 :对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依法进行监督检 (一)未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的; 查,进行现场检查时,必须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表明身 (二)未按照规定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 份,向被检查对象告知监督检查的内容和享有的权力。 2.监 (三)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的; 督检查责任: 履行告知责任后,应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经核 (四)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 对无误后,执法人员和被检查人签字,拒绝签字的,由执法人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和评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案卷的; 员在笔录上签名并注明情况。 3.结果处理责任: 监督检查要 (六)未按照规定执行依法行政报告制度的; 海南区卫生 15030 书写《卫生监督意见书》,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发现违 (七)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的; 健康委员会 3 法行为要依法处理。 4.信息公开责任: 应当不定期汇总分析 (八)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 监督检查结果,并依法向社会发布。 5.事后监管责任 对限期 (九)未执行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决定权的机关对行政执法争议调处决定的; 整改的在规定时限内对整改内容再次检查,整改不合格的依法 (十)不配合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调查工作的; 给予相应的处罚。 2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十一)妨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 。 (十二)拒绝执行行政执法监督决定或者拒绝报告行政执法监督决定执行情况的。第三十七条 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调离执法岗位;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四)对申诉、控告、检举者打击报复的; (五)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的。被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行政执法人员,由司法行政部门暂扣或者撤销行政执法证件并向社会公告。 623 对计划生 育技术服 务及从事 计划生育 技术服务 行政监 的医疗、 督检查 保健机构 的监督管 理工作 1.【部门规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6号 国家计划生育 委员会委务会议审议通过,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发布,自即日起施行。)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管理 工作,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一)负责提出对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的规划,报 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负责其建设和管理的具体工作;(二)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 务机构和人员执业许可、登记和许可证明文件的校验;(三)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 务的机构和人员执行条例和本细则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 服务统计工作;(五)对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出现的事故、并发症、不良反应进行调 查处理;(六)负责病残儿医学鉴定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管理工作;(七)对在本行政区域内 开展的涉及人群的计划生育科学技术项目和国际合作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八)对违反条例及本细 则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九)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配备科技管理人员和执法监督人员,由具 有相关专业学历并经计划生育技术执法和管理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依法履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 管理和执法监督职责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检 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各级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执行条例和本细则的情况,执行计划 生育技术标准、服务规范的情况,技术服务质量以及计划生育技术、药具的应用情况。 2.【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根据2019年5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 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等3件地方 性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第二十三条 第一款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 术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1.【省级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2010修正) 第三十六条 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人员,在母婴保健及相关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 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行政法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4修订) 第四十二条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违反规定,批准不具备规定条件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医疗、保 健机构开展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项目,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导致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重大事故发生的,对该部门的正职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 【省级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2020修正) 第三十六条 行政执法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政务处分: 1.告知责任 制定监督检查方案,抽取监督检查单位,向被检 (一)未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的; 查单位告知检查性质、内容、时间等。 2.监督检查责任 按照 (二)未按照规定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 方案或通知要求对被检机构开展监督检查。 3.监督检查结果 (三)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的; 处理责任 对被检查机构下达书面监督检查反馈意见,对违反 (四)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机构,下达整改通知书,限 海南区卫生 15030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和评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案卷的; 期整改。 4.信息公示责任 在自治区卫生计生委门户网站公示 健康委员会 3 (六)未按照规定执行依法行政报告制度的; 监督检查结果。 5.事后监管责任 对限期整改的在规定时限内 (七)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的; 对整改内容再次检查,整改不合格的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八)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九)未执行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决定权的机关对行政执法争议调处决定的; (十)不配合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调查工作的; (十一)妨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 (十二)拒绝执行行政执法监督决定或者拒绝报告行政执法监督决定执行情况的。第三十七条 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调离执法岗位;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四)对申诉、控告、检举者打击报复的; (五)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的。被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行政执法人员,由司法行政部门暂扣或者撤销行政执法证件并向社会公告。 624 625 626 对计划生 育药具采 购合同的 行政监 履行情况 督检查 进行跟踪 监督 对计生统 计调查工 作进行执 行政监 法监督检 督检查 查 对血吸虫 行政监 病防治的 督检查 监督检查 1.【部门规章】《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 员会令第10号 2006年) 第三十八条 第二款 计划生育药具采购合同生效后,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对计划生 育药具采购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1.【部门规章】《计划生育系统统计调查管理办法》(200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 会令第3号) 第三十条 各级计划生育统计和行政监察工作机构负责对计生统计调查工作进行执法监督检查,对 违反有关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统计调查行为予以纠正或处理。 第三十一条 县及县以上计划生育统计和行政监察工作机构应当建立统计调查监督举报制度,在职 权范围内负责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统计调查进行核实,及时予以纠正或处理。 1.【行政法规】《血吸虫病防治条例》(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修订) 第三条 第二款 有血吸虫病防治任务的地区(以下称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卫生、农业或者兽医、水利、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血吸虫病 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血吸虫病监测、预防、控制、治疗和疫情的管理 工作,对杀灭钉螺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省级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2020修正) 第三十六条 行政执法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政务处分: 1.告知责任 :对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依法进行监督检 (一)未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的; 查,进行现场检查时,必须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表明身 (二)未按照规定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 份,向被检查对象告知监督检查的内容和享有的权力。 2.监 (三)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的; 督检查责任: 履行告知责任后,应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经核 (四)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 对无误后,执法人员和被检查人签字,拒绝签字的,由执法人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和评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案卷的; 员在笔录上签名并注明情况。 3.结果处理责任: 监督检查要 (六)未按照规定执行依法行政报告制度的; 海南区卫生 15030 书写《卫生监督意见书》,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发现违 (七)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的; 健康委员会 3 法行为要依法处理。 4.信息公开责任: 应当不定期汇总分析 (八)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 监督检查结果,并依法向社会发布。 5.事后监管责任 对限期 (九)未执行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决定权的机关对行政执法争议调处决定的; 整改的在规定时限内对整改内容再次检查,整改不合格的依法 (十)不配合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调查工作的; 给予相应的处罚。 30.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十一)妨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 。 (十二)拒绝执行行政执法监督决定或者拒绝报告行政执法监督决定执行情况的。第三十七条 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调离执法岗位;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四)对申诉、控告、检举者打击报复的; (五)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的。被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行政执法人员,由司法行政部门暂扣或者撤销行政执法证件并向社会公告。 【省级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2020修正) 第三十六条 行政执法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政务处分: 1.告知责任 :对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依法进行监督检 (一)未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的; 查,进行现场检查时,必须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表明身 (二)未按照规定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 份,向被检查对象告知监督检查的内容和享有的权力。 2.监 (三)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的; 督检查责任: 履行告知责任后,应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经核 (四)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 对无误后,执法人员和被检查人签字,拒绝签字的,由执法人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和评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案卷的; 员在笔录上签名并注明情况。 3.结果处理责任: 监督检查要 (六)未按照规定执行依法行政报告制度的; 海南区卫生 15030 书写《卫生监督意见书》,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发现违 (七)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的; 健康委员会 3 法行为要依法处理。 4.信息公开责任: 应当不定期汇总分析 (八)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 监督检查结果,并依法向社会发布。 5.事后监管责任 对限期 (九)未执行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决定权的机关对行政执法争议调处决定的; 整改的在规定时限内对整改内容再次检查,整改不合格的依法 (十)不配合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调查工作的; 给予相应的处罚。 32.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十一)妨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 。 (十二)拒绝执行行政执法监督决定或者拒绝报告行政执法监督决定执行情况的。第三十七条 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调离执法岗位;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四)对申诉、控告、检举者打击报复的; (五)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的。被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行政执法人员,由司法行政部门暂扣或者撤销行政执法证件并向社会公告。 【省级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2020修正) 第三十六条 行政执法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政务处分: 1.告知责任 :对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依法进行监督检 (一)未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的; 查,进行现场检查时,必须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表明身 (二)未按照规定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 份,向被检查对象告知监督检查的内容和享有的权力。 2.监 (三)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的; 督检查责任: 履行告知责任后,应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经核 (四)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 对无误后,执法人员和被检查人签字,拒绝签字的,由执法人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和评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案卷的; 员在笔录上签名并注明情况。 3.结果处理责任: 监督检查要 (六)未按照规定执行依法行政报告制度的; 海南区卫生 15030 书写《卫生监督意见书》,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发现违 (七)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的; 健康委员会 3 法行为要依法处理。 4.信息公开责任: 应当不定期汇总分析 (八)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 监督检查结果,并依法向社会发布。 5.事后监管责任 对限期 (九)未执行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决定权的机关对行政执法争议调处决定的; 整改的在规定时限内对整改内容再次检查,整改不合格的依法 (十)不配合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调查工作的; 给予相应的处罚。 3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十一)妨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 。 (十二)拒绝执行行政执法监督决定或者拒绝报告行政执法监督决定执行情况的。第三十七条 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调离执法岗位;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四)对申诉、控告、检举者打击报复的; (五)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的。被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行政执法人员,由司法行政部门暂扣或者撤销行政执法证件并向社会公告。 627 628 629 对交通卫 行政监 生检疫监 督检查 督管理 食盐加碘 消除碘缺 乏危害的 行政监 卫生监督 督检查 和碘盐的 卫生监督 对新生儿 疾病筛查 行政监 工作的医 督检查 疗机构的 监督检查 1.【行政法规】《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1998年1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4号发 布) 第四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国内交通卫生检疫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 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内交通卫生检疫监督管理工作。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 部门的卫生主管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铁路、交通、民 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职责划分,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国内交通卫生检疫工作。 1.【行政法规】《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1994年8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163号发布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地区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的卫 生监督和碘盐的卫生监督以及防治效果评估;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负责对本地 区碘盐加工、市场供应的监督管理。 1.【部门规章】《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64号 2009年)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的医 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省级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2020修正) 第三十六条 行政执法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政务处分: 1.告知责任 :对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依法进行监督检 (一)未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的; 查,进行现场检查时,必须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表明身 (二)未按照规定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 份,向被检查对象告知监督检查的内容和享有的权力。 2.监 (三)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的; 督检查责任: 履行告知责任后,应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经核 (四)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 对无误后,执法人员和被检查人签字,拒绝签字的,由执法人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和评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案卷的; 员在笔录上签名并注明情况。 3.结果处理责任: 监督检查要 (六)未按照规定执行依法行政报告制度的; 海南区卫生 15030 书写《卫生监督意见书》,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发现违 (七)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的; 健康委员会 3 法行为要依法处理。 4.信息公开责任: 应当不定期汇总分析 (八)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 监督检查结果,并依法向社会发布。 5.事后监管责任 对限期 (九)未执行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决定权的机关对行政执法争议调处决定的; 整改的在规定时限内对整改内容再次检查,整改不合格的依法 (十)不配合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调查工作的; 给予相应的处罚。 3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十一)妨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 。 (十二)拒绝执行行政执法监督决定或者拒绝报告行政执法监督决定执行情况的。第三十七条 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调离执法岗位;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四)对申诉、控告、检举者打击报复的; (五)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的。被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行政执法人员,由司法行政部门暂扣或者撤销行政执法证件并向社会公告。 【省级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2020修正) 第三十六条 行政执法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政务处分: 1.告知责任 :对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依法进行监督检 (一)未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的; 查,进行现场检查时,必须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表明身 (二)未按照规定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 份,向被检查对象告知监督检查的内容和享有的权力。 2.监 (三)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的; 督检查责任: 履行告知责任后,应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经核 (四)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 对无误后,执法人员和被检查人签字,拒绝签字的,由执法人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和评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案卷的; 员在笔录上签名并注明情况。 3.结果处理责任: 监督检查要 (六)未按照规定执行依法行政报告制度的; 海南区卫生 15030 书写《卫生监督意见书》,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发现违 (七)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的; 健康委员会 3 法行为要依法处理。 4.信息公开责任: 应当不定期汇总分析 (八)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 监督检查结果,并依法向社会发布。 5.事后监管责任 对限期 (九)未执行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决定权的机关对行政执法争议调处决定的; 整改的在规定时限内对整改内容再次检查,整改不合格的依法 (十)不配合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调查工作的; 给予相应的处罚。 40.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十一)妨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 。 (十二)拒绝执行行政执法监督决定或者拒绝报告行政执法监督决定执行情况的。第三十七条 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调离执法岗位;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四)对申诉、控告、检举者打击报复的; (五)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的。被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行政执法人员,由司法行政部门暂扣或者撤销行政执法证件并向社会公告。 【省级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2020修正) 第三十六条 行政执法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政务处分: 1.告知责任 :对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依法进行监督检 (一)未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的; 查,进行现场检查时,必须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表明身 (二)未按照规定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 份,向被检查对象告知监督检查的内容和享有的权力。 2.监 (三)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的; 督检查责任: 履行告知责任后,应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经核 (四)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 对无误后,执法人员和被检查人签字,拒绝签字的,由执法人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和评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案卷的; 员在笔录上签名并注明情况。 3.结果处理责任: 监督检查要 (六)未按照规定执行依法行政报告制度的; 海南区卫生 15030 书写《卫生监督意见书》,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发现违 (七)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的; 健康委员会 3 法行为要依法处理。 4.信息公开责任: 应当不定期汇总分析 (八)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 监督检查结果,并依法向社会发布。 5.事后监管责任 对限期 (九)未执行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决定权的机关对行政执法争议调处决定的; 整改的在规定时限内对整改内容再次检查,整改不合格的依法 (十)不配合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调查工作的; 给予相应的处罚。 41.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十一)妨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 。 (十二)拒绝执行行政执法监督决定或者拒绝报告行政执法监督决定执行情况的。第三十七条 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调离执法岗位;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四)对申诉、控告、检举者打击报复的; (五)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的。被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行政执法人员,由司法行政部门暂扣或者撤销行政执法证件并向社会公告。 630 631 632 对《医疗 机构执业 行政监 许可证》 督检查 的校验 1.【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 根 据2016年2月6日发布的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二十二条 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 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 对抗菌药 1.【部门规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 物临时采 其他行政权力 第二十二条 第三款 医疗机构应当每半年将抗菌药物临时采购情况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购情况的 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备案 对医疗机 构抗菌药 物供应目 录的备案 1.【部门规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制定本机构抗菌药 物供应目录,并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 录包括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品规。未经备案的抗菌药物品种、品规,医疗机构不得采购。 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确因临床工作需要,抗菌药物品种和品规数量超过规定的,应当向核发其《医 其他行政权力 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详细说明原因和理由;说明不充分或者理由不成立的,卫生行 政部门不得接受其抗菌药物品种和品规数量的备案。 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定期调整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品种结构,并于每次调整后15个工作日内向核 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调整周期原则上为2年,最短不得少于1年。 【省级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2020修正) 第三十六条 行政执法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政务处分: 1.告知责任 :对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依法进行监督检 (一)未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的; 查,进行现场检查时,必须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表明身 (二)未按照规定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 份,向被检查对象告知监督检查的内容和享有的权力。 2.监 (三)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的; 督检查责任: 履行告知责任后,应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经核 (四)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 对无误后,执法人员和被检查人签字,拒绝签字的,由执法人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和评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案卷的; 员在笔录上签名并注明情况。 3.结果处理责任: 监督检查要 (六)未按照规定执行依法行政报告制度的; 海南区卫生 15030 书写《卫生监督意见书》,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发现违 (七)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的; 健康委员会 3 法行为要依法处理。 4.信息公开责任: 应当不定期汇总分析 (八)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 监督检查结果,并依法向社会发布。 5.事后监管责任 对限期 (九)未执行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决定权的机关对行政执法争议调处决定的; 整改的在规定时限内对整改内容再次检查,整改不合格的依法 (十)不配合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调查工作的; 给予相应的处罚。 42.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十一)妨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 。 (十二)拒绝执行行政执法监督决定或者拒绝报告行政执法监督决定执行情况的。第三十七条 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调离执法岗位;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四)对申诉、控告、检举者打击报复的; (五)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的。被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行政执法人员,由司法行政部门暂扣或者撤销行政执法证件并向社会公告。 1.受理责任: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或不符合 规定要求的,履行一次告知义务。可以当场更正的,允许申请 人当场更正。 2.审查责任:按照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目录备案的条件、标准, 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 各医疗机构根据【部门规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部门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委办医发〔2015〕42号)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 海南区卫生 15030 机关的职权范围,备案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 并向县级卫生计生局医政科备案。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包括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品规。未经备案的抗菌药物品种、品规,医疗机构不得采购。 健康委员会 3 出,申请的医疗机构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 3.备案责任:对准许备案的,向申请人出具并送达同意备案通 知书;对不准予备案的,向申请人出具并送达不予备案通知书 ,并说明理由。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受理责任: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或不符合 规定要求的,履行一次告知义务。可以当场更正的,允许申请 人当场更正。 【部门规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12年卫生部令第84号)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并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2.审查责任:按照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目录备案的条件、标准, 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包括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品规。未经备案的抗菌药物品种、品规,医疗机构不得采购。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定期调整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品种结构,并于每次调整后15个工作日内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 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调整周期原则上为2年,最短不得少于1年。 海南区卫生 15030 机关的职权范围,备案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 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控制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的品种数量。同一通用名称抗菌药物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具有相似或者相同药理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列入供应目录。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确因临床工作需 健康委员会 3 出,申请的医疗机构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 要,抗菌药物品种和品规数量超过规定的,应当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详细说明原因和理由;说明不充分或者理由不成立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得接受其抗菌药物品种和品规数量的备案。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定期调 3.备案责任:对准许备案的,向申请人出具并送达同意备案通 整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品种结构,并于每次调整后15个工作日内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知书;对不准予备案的,向申请人出具并送达不予备案通知书 ,并说明理由。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633 1.【部门规章】《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年2月21日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令第12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自2017 年4月1日起施行) 医疗机构 第四十九条 两个以上申请人向同一核准机关申请相同的医疗机构名称,核准机关依照申请在先原 名称核准 其他行政权力 则核定。属于同一天申请的,应当由申请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核准机关作出裁决。 的裁决 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因已经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相同发生争议时,核准机关依照登记在先原 则处理。属于同一天登记的,应当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核准机关报上一级卫生计生行 政部门作出裁决。 1.受理阶段责任:依法决定是否受理,不予受理的书面告知申 请人。2.审理阶段责任:对申请人的申请时间等要素进行审查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修订) 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2.【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有 。3.裁决阶段责任:在法定期限内,根据审查结果依法作出裁 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四)其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 海南区卫生 15030 决决定。4.执行阶段责任:督促申请人落实行政裁决决定。5. 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五)其他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健康委员会 3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附件3 乌海市XX单位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目录 单位(盖章): 序号 事项名称 时间: 2021 年 9 月 6 日 事项类别 例 对安全评价机构安全 评价报告与实际情况 不符,或者安全评价 报告存在重大疏漏, 但尚未造成重大损失 的处罚 行政处罚 1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经批 准擅自从事职业健康检 查、职业病诊断的处罚 行政处罚 2 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 的机构和承担职业健康 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 疗卫生机构违反《中华 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 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 处罚 行政处罚 设立依据 调整依据(具体到法律 法规详细条款) 1.【部门规章】《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 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 规定》(2015年修 管理部令第1号) 正本)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9 安全评价机构有下 年5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 列情形之一的,给 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7年1月31 予警告,并处1万元 日公布、2015年5月29日修改的 以下的罚款;情节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 严重的,暂停资质 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 半年,并处3万元以 管理总局令第12号),2009年7 下的罚款;对相关 月1日公布、2013年8月29日、 责任人依法给予处 2015年5月29日修改的《安全评 理: (二)安全评 价机构管理规定》(原国家安 价报告与实际情况 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 不符,或者评价报 )同时废止,该事项无法律依 告存在重大疏漏, 据同时废止。 但尚未造成重大损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失的。 2.【部门规 2018年12月29日修订,取消了职业 病诊断和健康检查资质认定事项, 章】《危险化学品 同时取消相应的处罚权。 生产企业安全生产 许可证实施办法》 该事项依据的是2011版职业病防治 (2015年修正本) 法第81条的情形,2018版职业病防 治法对其进行修改并在第80条体现 第五十条安全评价 ,已存在新的相应行政处罚,故取 机构有下列情形之 消该项。 一的,给予警告, 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 款;情节严重的, 暂停资质半年,并 处1万元以上3万元 以下的罚款;对相 调整类型(取消 调整时间 、下放) 取消 7月1日2020年 取消 2018.12.29 取消 备注 3 对违反《建设项目职业 卫生“三同时”监督管 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 条、第二十九条、第三 十条、第三十一条、第 三十二条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4 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认 证 行政许可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 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3月9日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0号)第 四十六条 规定《建设项目职业卫 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018年12月29日修订,取消了职业 病诊断资质认定事项。 取消 2017.3.9 取消 2018.12.29 备注:若事项调整类型不属于“下放”和“取消”的,比如变动权责事项的类别、修改权责事项设立依据、修改责任事项、修改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等情形的,须在备注栏里予以注明。 附件4 乌海市XX单位新增权责清单事项目录 单位(盖章):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别 设立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时间: 年 月 日 责任主体 行政区划代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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