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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文件 附件: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 年修订) 一、说明 1.《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是国家学 校教育工作的基础性指导文件和教育质量基本标准,是评价学生综 合素质、评估学校工作和衡量各地教育发展的重要依据,是《国家 体育锻炼标准》在学校的具体实施,适用于全日制普通小学、初中、 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 2.本标准的修订坚持健康第一,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 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 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 号)和《教 育部关于印发〈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教体艺 〔2014〕3 号)有关要求,着重提高《标准》应用的信度、效度和区分度,着 重强化其教育激励、反馈调整和引导锻炼的功能,着重提高其教育监测和绩效 评价的支撑能力。 3.本标准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和身体素质等方面综合评定学 生的体质健康水平,是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积极进行 身体锻炼的教育手段,是国家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体系和学业质量标 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体质健康的个体评价标准。 4.本标准将适用对象划分为以下组别:小学、初中、高中按每 个年级为一组,其中小学为 6 组、初中为 3 组、高中为 3 组。大学一、二 年级为一组,三、四年级为一组。 5.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各组别的测试指标均为必测指标。 其中,身体形态类中的身高、体重,身体机能类中的肺活量,以及 身体素质类中的 50 米跑、坐位体前屈为各年级学生共性指标。 6.本标准的学年总分由标准分与附加分之和构成,满分为 120 分。 标准分由各单项指标得分与权重乘积之和组成,满分为 100 分。 附加分根据实测成绩确定,即对成绩超过 100 分的加分指标进行加分,满分为 20 分;小学的加分指标为 1 分钟跳绳,加分幅度为 20 分;初中、高中和大学 的加分指标为男生引体向上和 1000 米跑,女生 1 分钟仰卧起坐和 800 米跑,各 指标加分幅度均为 10 分。 7.根据学生学年总分评定等级:90.0 分及以上为优秀,80.0~ 89.9 分为良好,60.0~79.9 分为及格,59.9 分及以下为不及格。 8.每个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登记卡》(附表 1~6)。特殊学制的学校,在填写登记卡时可以按 规定和需求相应地增减栏目。学生毕业时的成绩和等级,按毕业当 年学年总分的 50%与其他学年总分平均得分的 50%之和进行评定。 9.学生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评优与评 奖;成绩达到优秀者,方可获体育奖学分。测试成绩评定不及格者, 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则学年成绩评定为不及 格。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毕业时,《标准》 测试的成绩达不到 50 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10.学生因病或残疾可向学校提交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的 申请,经医疗单位证明,体育教学部门核准,可暂缓或免予执行 《标准》,并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附表 7),存入学生档案。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标准》的残 疾学生,仍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毕业时《标准》成绩需注明免测。 11.各学校每学年开展覆盖本校各年级学生的《标准》测试工 作,《标准》测试数据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按要求审核后,通过 “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网”上传至“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 系统”。测试和数据上传时间由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12.本标准由教育部负责解释。 二、测试单项指标与权重 单项指标 体重指数(BMI) 肺活量 50 米跑 坐位体前屈 立定跳远 引体向上(男)/1 分钟仰卧起坐(女) 1000 米跑(男)/800 米跑(女) 权重(%) 15 15 20 10 10 10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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