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原县住建局权责清单.xlsx
序号 类别 权利名称 一 行政许可 共(30)项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设定依据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核定(二级及以下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修正)第三 ) 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行政法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10月19日国务院第129次常 城市燃气经营核发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3号公布,2016年2月6日,中华人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修正本)第七条 建筑工程 (三)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 第十五条 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 (含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延期审批) 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四)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修正本)第四 商品房预售许可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工商行政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1.【行政法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年7月12日国务院第16 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三)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 工许可证。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次常务会议通过 2013年9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0号公布 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 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 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一条 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还应当执行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 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1项:城市建筑垃 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 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 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城镇排 圾处置核准,实施机关: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1.【行政法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10月19日国务院第129次常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 气经营许可证。 2.【部委规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10月25日中华人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可证明。 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重点对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 务会议通过 国务院令第583号公布 2016年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备案。 申请人凭燃气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发布,自2014年10月25日起施行)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 安全运行的事项进行审查。排水户应当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 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三十八条 燃 1.【行政法规】《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5月20日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 房地产开发主管 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的性质审批 2.【行政法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九条 求排放污水。 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应当制定改动方案,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00号令 现行版本根据2017年03月21日发布 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开发经营业绩等, 2.【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2007年09月29日由内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2.【部委规章】《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1月22日 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十九条 任何单 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 府燃气管理部门批准。 1.【行政法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 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颁布) 第四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 2.【部委规章】《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1994年11月15日建设部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发布 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改动方案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明确安全施工要求,有安全防护和 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 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 桥梁)审批 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8号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废止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 第40号发布2004年修正)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城 第三条第三款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 保障正常用气的措施。 归还。 部门制定。 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二十八条 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消防、质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年修正本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 市商品房预售管理;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 下简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排水许可证书的颁发和监督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 2.【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2007年9月29日内蒙古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 3.【地方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01年2 、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事先须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 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燃气管 )第四十四条 建设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必须符合国务院环境保 取施工许可证。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行政主 管理。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专门机构承担排水许可审核管理的具体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公告第51号公布 月12日施行)第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 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理的相关工作。 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标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工程建设改装、拆除或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1.【行政法规】《城市供水条例》(2018年本) 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 工作。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 前30日内向房地产开发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核定资质等级申请,经盟行政 军用车辆执行任务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可以不受前款限制,但 第十三条 从事管道燃气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条件,经所在地 准。 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 施审批 第三十条 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 理。 第四条 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 第二十三条 管道燃气用户需增设、迁移、改装、拆除户内管道燃气设施 第412号)附件《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107项 项目名 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行政管理部门初审后,由自治区人民 是应当按照规定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招标投标等方式决 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确有必要 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 单位应当报经县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 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 1.【行政法规】《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5月20日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 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应当按照本办法的 的,应当经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同意,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具体实施。 称: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的性质审批 实施机关:城市人民政府绿 城市树木砍伐审批 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相应的资质等级。 2.【部委规章】《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 (2003年7月1日经 定,取得管道燃气经营许可证。 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必须经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 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议通过国务院令100号公布 现行版本根据2017年03月21日发布的《国务院 规定,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未取得排水许可证,排水户不得向城镇排水 因工程施工确需改动燃气设施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经工程 化行政主管部门 第11次部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8号发布 自2004年1月 从事瓶装燃气经营和燃气供应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条 主管部门商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止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 第三十二条 禁止擅自将自建的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 设施排放污水。城镇居民排放生活污水不需要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 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1.【部委规章】《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所在地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会同燃气经营 4.【部委规章】《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 1日起施行)第十六条 超限机动车辆、履带车、铁轮车等需经过城市桥梁 件,经所在地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燃气经营 污染环境。 工许可证。 连接;因特殊情况确需连接的,必须经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同意,报城市 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 在雨水、污水分流排放的地区,不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 、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2007年4月28日建设部令第157号公布 2015年5月4日修正本)第十七条 企业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 的,在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前,应当先经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 许可证。 2.【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5月20日国务院 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 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应当取得城市生活垃 拆除人民防空工程、拆除防空通信警报设 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在管道连接处采取必要的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年修订本) 3.《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52号)附件 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 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相应技术措施后,方可通行。 第十四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燃气经营许可证确定的经营内容、区域、期 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 国务院令第101号发布,于1992年8月1日实施现行版 防护措施。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412号令)第103项 项目名称: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 实施机关:由所在城 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施审批 第二十八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人民防 2《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21项 项目名称:燃气经营者改动市 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限内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本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 2.【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绿化管理办法》(2015年3月17日 市的市人民政府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 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 政燃气设施审批 下放后的实施机关: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燃气管 人防工程范围内采石、挖沙、取土、修建地 空工程;确需拆除的,必须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并由拆除单位负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 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 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自治区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0号 责补建或者补偿。 理部门。 面建筑和埋设地下管线及人防工程口部修建 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活动。 》(1999年9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 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 第二十二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因建设需要 公布 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 第二十五条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直辖市、 2.【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其它建筑物许可 会议通过)第二十一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年修订本) 必须拆除的,建设单位必须事先提出拆迁方案,报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城镇树木。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 》(1999年9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 (一)未经批准不得在危及人民防空工程的范围内进行采石、挖沙、 第二十二条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城镇绿化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砍伐: 服务许可证。 会议通过) 取土、修建地面建筑和埋设地下管线等影响防空工程安全使用和防护等级 地下室。 1.【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一)经鉴定已经死亡的; 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不得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 第十九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人民防空工程,确需拆除的,报经 的作业;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施工的,工程竣工后 2.【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 》(1999年9月24日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 (二)危及人身安全的; 性处置活动。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并由拆除单位在一年内补建;不能补建的,可以 施工单位负责清理现场,恢复原状; 法》(1999年9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 次会议通过) 第二十九条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筑,因地质条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 (三)严重影响居住采光、居住安全的;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一次性缴纳补偿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重新建设。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二)不准在人民防空工程口部修建其它建筑物,必须修建的,要留 次会议通过)第十七条 应当修建地下防空工程的新建民用建筑,其地下防 件等原因不能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必须按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的概 的通知》(厅字〔2018〕85号)明确规定:“将公安部指导建设工程消防 (四)对公共设施运行安全构成威胁的; 412号)第102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 第二十四条 设在有关单位的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由其所在单位管理。 出大于该建筑物倒塌半径的安全距离,并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空工程部分要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未经审核的,国土管理部门不得 设计审查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停止供水(气)、改(迁、拆)公共供水的 算造价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缴纳易地建设费。 【行政法规】《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 (五)发生检疫性病虫害,可能危及其他植物的; 批 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安装和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 后方可实施。 发给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发给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 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新建的安居工程、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民用建筑, 《中央编办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核增行政编制的通知 审批 第二十二条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应当保持不间 (六)因树木生长抚育需要的; 确因城市建设或者其他原因需拆除的,必须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 部门不得发给开工建设许可证。 必须缴纳人防建设费,具体数额和比例,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中央编办发〔2018〕169号)明确规定,核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机关行 断供水。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应当经城市供 (七)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内无法保留的。 由拆除单位负责补建或者补偿,并接受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3.【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12 2.【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12 政编制,重点用于做好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工作。 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因发生灾害或者 一处一次砍伐少于五十株的,由旗县级人民政府城镇绿化主管部门批 年11月26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 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尽 准;一处一次砍伐五十株以上少于一百株的,由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 第年2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 1 页,共 87 页 除工业生产厂房以及配套设施以外的新建民 年2月1日起施行)第十二条 民用建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可以 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 快恢复正常供水并报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民政府城镇绿化主管部门批准,报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 序号 类别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二 行政处罚 1 2 3 4 5 6 7 8 权利名称 设定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2011年1月1日予 以修改)第三十条: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第三十一条:因特殊情况需 1.【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一切单 环境卫生设施拆迁方案的审批 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的,建设单 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第三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 位必须事先提出拆迁方案,报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2011年5月26日内蒙古自 供热经营许可 ,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 准。 2.【文件】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 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7月1 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新建、 于深化苏木乡镇和街道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 日起施行) 第九条新建、改建、扩建供热工程,应当符合供热专项规划, 【地方性法规】《呼和浩特市城市绿化条例》(2013年6月28日呼和浩特市 砍伐、移植树木和占用绿地审批 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 的通知 并依法办理工程项目审批手续。 规划部门在核发供热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 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3年9月29日内蒙古自 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许可证前,应当征求同级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六条从事供热经 未经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 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第二十九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6月28日国务院令第101号,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2011年1月1日予 营活动的供热单位,应当依法取得供热经营许可证,取得供热经营许可证 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地内砍伐、移植树木;不得随意更换 审批 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 以修改)第二十九条: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 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稳定的热源; (二)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 树木。 符合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确需砍伐、移植树木,应当报市城 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583号)第十五条:国 当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且符合国家标准的供热设施; (三)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四 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批,并对树木所有权人进行补偿。 砍伐树木的,应当按 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 )有固定的、符合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 (五)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并有 照“砍一栽五”的原则予以补植,并保证成活。砍伐、移植树木的,应当 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国务院令第100号,2017年3月1日予以 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9项:城市桥梁上 相应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维护检修队伍及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 缴纳绿地补偿费。 砍伐除第三十条规定以外的树木或者需要移植的树木达 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修改)第十九条:……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 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实施机关: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 设备; (七)有可行的经营方案、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 (八) 二十株以上的,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呼和浩特 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 行政主管部门。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年10月2日国务院令第641号)第四十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七条从事供热经营活动的供热单位,应 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条 树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市城市绿化主管部 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 用地手续。 第二十一条:在城市的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应当 《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 当向所在地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提出申请。供热行 门批准可以砍伐: (一)已经死亡的; (二)危及人身或者公共安全的; ( 单位应当制定拆除、改动方案,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审核,并承担重建、 〔2016〕29号)第二条第(二)项: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依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该 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在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从事 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应当 三)发生检疫性病虫害或者其他严重病虫害; (四)郁闭林间伐或者更新改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改建和采取临时措施的费用。 《城市供水条例》(1994年7月19日国务院 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 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监督管理 经营活动,并遵守公共绿地和工商行政管理的规定。 核发供热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供热许可经营 造需要且无移植价值的。 《呼和浩特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一条 树木 令第158号)第三十条: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 市政管线审批’3项合并为‘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1项”。 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 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移植: (一)城市建设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 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 国务院第549号)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 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需要; (二)城市基础设施维护需要; (三)发现检疫性或者新传入的危险 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 2.审査责任: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査,如有特殊情形需组织专家论证,提出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 性有害生物; (四)严重影响居民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 (五)对人身安 砍伐城市树木、迁移古树名木审批 理部门登记。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 审查意见,提交处务会研究并公示审査意见。 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全、交通安全或者其他设施构成威胁。 《呼和浩特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 部令第166号)第十七条: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 3.决定责任:做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2.审査责任: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査,如有特殊情形需组织专家论证,提出 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城市绿地;不得买卖、转让、租赁、抵押 共(427)项 起30日内,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材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4.告知责任: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 审查意见,提交处务会研究并公示审査意见。 、置换公园绿地;不得在公园绿地地下空间进行商业开发;不得在城市绿 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3.决定责任:做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地内进行与绿地保护管理无关的建设或者其他占用绿地的活动。 因市政基 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 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登记标志置于或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5.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文书,建立申请人获得许可 4.告知责任: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 础设施等公益性建设项目确需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征求所 擅自施工的处罚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1年4月22日通过,自2011年7月1 的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有权人的意见,并报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占用的,建设单位 日起施行)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 对建设单位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 【规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 6.事后监督责任:依法履行督职责,不得造成严重后果。 5.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文书,建立申请人获得许可 应当对所有权人进行补偿。临时占用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道 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 得施工许可证的处罚 设部令第18号)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施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的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路绿地的,应当缴纳绿地恢复费。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自临时占用的 处以罚款。 工许可证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施工许可证,责令停止施工,并处1万元以 对建设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规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 6.事后监督责任:依法履行督职责,不得造成严重后果。 绿地退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恢复绿地。 临时占用其它绿地的,建设单位应当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国务院决定修改《建设 依照本办 申请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伪造或者涂改施 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五条 设部令第18号)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自临时占用的绿地退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恢复绿地。 依照前两款规定应当恢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第五十七条 违法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 法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工许可证的处罚 施工许可证的,发证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 对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 复绿地但由于季节原因不能绿化的,应当在临时占用的绿地退出后的第一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 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1年4月22日通过,自2011年7月1 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 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罚款。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罚的 个绿化季节予以绿化。 临时占用绿地不得超过一年。因特殊原因确需继续 限期整改,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 ,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通报。 建设单位伪造或者涂改施工许可证的,由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并 日起施行)第六十五条 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 工程肢解发包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 临时占用绿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办理延长临时占用绿地的审批手续。延 【规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 对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处罚 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1年4月22日通过,自2011年7月1 长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 设部令第18号) 第十五条 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 。 日起施行)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 第十二条 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 对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处罚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罚款。单位及相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国务院决定修改《建设 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1年4月22日通过,自2011年7月1 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 关责任人受到处罚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通报。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 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日起施行)第六十五条第三款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 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 对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处罚 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国务院决定修改《建设 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1年4月22日通过,自2011年7月1 。 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 日起施行)第六十五条第四款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 对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国务院决定修改《建设 第十五条 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 元以下的罚款 、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 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1年4月22日通过,自2011年7 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第六十条第二款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罚款。单位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国务院决定修改《建设 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 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国务院决定修改《建设 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 的处罚 及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罚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通报。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 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第六十条第三款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 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 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 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1年4月22日通过,自2011年7月1 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 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以暂停项目 第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2 页,共 87 页 日起施行)第六十五条第三款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 的,予以没收。 。 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序号 类别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权利名称 对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反本 法规定进行分包的处罚 对在工程发包与承包中索贿、受贿、行贿的 处罚 对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 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处罚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1年4月22日通过,自2011年7月1 日起施行)第六十七条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 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1年4月22日通过,自2011年7月1 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日起施行)第六十八条在工程发包与承包中索贿、受贿、行贿,构成犯罪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 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分别处以罚款,没收贿赂的财物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1年4月22日通过,自2011年7月1 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日起施行)第六十九条 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 对工程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处罚 偿责任。 对在工程承包中行贿的承包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可以责令 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1年4月22日通过,自2011年7月1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国务院决定修改《建设 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日起施行)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工程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 对违反本法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 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承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法规】《建设工 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 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擅自施工的处罚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1年4月22日通过,自2011年7月1 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 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国务院决定修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质证书。 日起施行)第七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 对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要求建筑设计单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 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 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国务院决定修改《建设 修工程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1年4月22日通过,自2011年7月1 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质量、安全标 行政法规)第六十七条 十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 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第六十二条 第二款工程监理单位转让监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 准,降低工程质量的处罚 对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 日起施行)第七十二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 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百分之二十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国务院决定修改《建设 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可以 标准进行设计的处罚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1年4月22日通过,自2011年7月1 (一)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 违反本条例规定,涉及建 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 日起施行) 第七十三条 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 对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第六十九条 (二)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 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责令改 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国务院决定修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行 行设计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 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1年4月22日通过,自2011年7月1 的。 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 政法规)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 日起施行)第七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 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 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 对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保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 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 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 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处罚 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处罚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1年4月22日通过,自2011年7 款。 (一)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国务院决定修改《建设 月1日起施行)第七十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保修义务 对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 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根据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 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 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 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的资料的, 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 (三)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 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依 屋顶、墙面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根据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 对在燃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对招标人 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修正)第五十条 低工程质量的; (一)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 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国务院决定修改《建设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 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 (五)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 (二)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国务院决定修改《建设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 的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 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修正)第五十三条 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根据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 对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 (六)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三)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 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 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 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 (七)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四)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 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 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 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修正)第五十一条 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 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根据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 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 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禁止其一 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 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处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 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 (八)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 年至两年代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 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 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 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 报送备案的。 对招标人对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 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修正)第五十二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根据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 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 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 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 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处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 ,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 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7年3月1日《 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 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修正)第四十九条 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处罚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根据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 招标人有下列 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 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六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1年4月22日通过,自2011年7月1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7年3月1日《 责任。 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照招标投标 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 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 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处罚 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修正)第五十五条 日起施行)第七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根据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 对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六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7年3月1日《 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一)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不按照规定在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 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 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 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 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代理投标或者向该项目投标人提供咨询的,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六十七条 投标人相互串 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 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 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修正)第五十七条 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根据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 对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 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或者为该项目 通投标的,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为行贿谋取中标的,中标无 (二)在不同媒介发布的统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 定中标人的处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 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 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提供咨询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追 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 容不一致,影响前置投标人申请资格预审或者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根据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 中标无效。 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依 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 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修正)第五十九 条 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处罚 究法律责任。 对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根据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 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投标人未中标的,兑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 项目的招标人不按照规定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构成规避招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 法追究刑事责任。 无效,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 虚作假,骗取中标的处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 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修正)第四十九条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修正)第五十四 条 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 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根据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 【部委规章】《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 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 消其1年至2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一)以行贿 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 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3号)第二十九条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 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7年3月1日《 谋取中标;(二)3年内2次以上串通投标;(三)串通投标行为损害招标 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修正)第五十六条 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根据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 对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 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七十五条 招标人和中 人、其他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 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 责任。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 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 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 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 ,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 万元以上;(四)其他串通投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的其他情况的处罚 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修正)第五十八条 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五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 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 投标人自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处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又有该款所 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 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处罚 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 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 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 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或者串通投标、以行贿谋取中标情节特别严重的,由 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所列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 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 第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3 页,共 87 页 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员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 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 员依法给予处分。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序号 类别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权利名称 对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 务的处罚 对任何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 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 投标的,为招标人制定指定代理机构的,强 对招标人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 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澄清、 ,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处罚 修改的时限,或者确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 对招标人超过本条例规定的比例收取投标保 文件、投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和 证金、履约保证金或者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 本条例规定;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或 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处罚 对出让或者出租资格、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 者个人参加投标;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 的处罚 的处罚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按照 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者确定、更换评标 委员会成员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的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回避而不回避;擅离 处罚 职守;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 法评标;私下接触投标人;向招标人征询确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 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他好处的处罚 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无正当 人的要求;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 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不按照规定确定中 决意见;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 标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 对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 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标结果;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 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 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的处罚 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处罚 诉;招标人不按照规定对异议作出答复,继 对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违反国家有 续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的处罚 关规定办理招标业务的处罚 对招标人不具备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条件 而自行招标的处罚 对招标人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 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的处罚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根据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 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修正)第六十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根据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 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 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修正)第六十二条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7年3月1日《 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任何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六十四条 招标人有下列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 他组织参加投标的,为招标人制定指定代理机构的,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 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7年3月1日《 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 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责令改正 (一)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二)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六十六条 招标人超过本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 件的发售、澄清、修改的时限,或者确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 条例规定的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者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7年3月1日《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记大过的处分,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文件的时限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三)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 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六十九条 出让或者出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7年3月1日《 个人利用职权进行前款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责任。 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投标(四)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 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租资格、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7年3月1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七十四条 中标人无正 招标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所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直接负责 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七十条 依法必须进行 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者确定、更换评标委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7年3月1日 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 【部委规章】《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 员会成员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七十一条 评标委员 予退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 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3号)第三十条 招标人澄清、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限, ,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7年3月1日《 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 或者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 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违法确定或者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 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情节特别严重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七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 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无效,依法重新进行评审。 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 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没收收受的财物,处3000元以上5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7年3月1日《 【部委规章】《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 (一)应当回避而不回避; 万元以下的罚款,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依法必须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七十三条 依法必须进 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3号)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不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 (二)擅离职守; 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7年3月1日《 ,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确定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三)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 ,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七十七条 投标人或者 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相应评审 (四)私下接触投标人; 偿责任;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7年3月1日《 结论无效,依法重新进行评审。 (五)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 (一)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七十八条 取得招标职 【部委规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 (二)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不按照规定对异议作出答复,继续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的,由有 业资格的专业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招标业务的,责令改正,给予警 【部委规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已于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经第四十三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 (六)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 (三)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 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不能改正并影响中标结果的,依 告;情节严重的,暂停一定期限内从事招标业务;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 已于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经第四十三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 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五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不符合法律、 (七)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 (四)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 照本条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处理。第八十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招标职业资格。 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十二条 招标人不具备自行办理施工招标 【部委规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招标人重 的澄清、说明; (五)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 事宜条件而自行招标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 已于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经第四十三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 新组织评标委员会。招标人拒不改正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八)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规章】《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 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应当依 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五十四条 招标人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 【规章】《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令第33号)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 法重新招标或者评标。 对建设单位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处罚 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乡建设部令第33号)第三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对应 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 门应当责令改正;在未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前,建设行政主管 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 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 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违反建筑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 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单位直接负责的 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改)第七十九条 建设单位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 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 节能标准的处罚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正,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招标的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的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 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在销售房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 (一)无正当理由未按本办法规定发出中标通知书; 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 改)第七十九条第二款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违反建筑节能标准 屋时未向购买人明示所售房屋的能源消耗指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二)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 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 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 (三)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 对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预售商 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 改)第八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在销售房屋时未向购买人 等信息,或者向购买人明示的所售商品房能 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 (四)无正当理由未按本办法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 品房的处罚 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 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明示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 源消耗指标与实际能源消耗不符的处罚 (五)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第二次修正)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预售商品房 对建设单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国务院决定修改《建设 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以上信息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活动,没收违法所得, 标的处罚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第五十六条 作虚假宣传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 可以并处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国务院决定修改《建设 对建设单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处罚 款。 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第五十六条 【行政法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国务院决定修改《建设 对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 (一)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未向购买人 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第五十六条 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 (二)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 量的处罚 等信息,或者向购买人明示的所售商品房能源消耗指标与实际能源消耗不 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符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 (三)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 第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交付使用的房屋销售总额2%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 4 页,共 87 页 工程质量的; 序号 类别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权利名称 设定依据 对建设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 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处罚 对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 实行工程监理的处罚 对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 督手续的处罚 对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 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处罚 对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 、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 的处罚 对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 的处罚 对建设单位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处 罚 对建设单位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 程验收的处罚 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 目档案的处罚 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 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处罚 对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 勘察的处罚 对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 计的处罚 对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 产厂、供应商的处罚 对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 设计的处罚 对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 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 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 对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 工的其他行为的处罚 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 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 对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 处罚 修义务的处罚 对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 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处罚 对工程监理单位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 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处 罚 对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 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 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 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处罚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国务院决定修改《建设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国务院决定修改《建设 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第五十六条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国务院决定修改《建设 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第五十六条 (五)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国务院决定修改《建设 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第五十六条 (六)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国务院决定修改《建设 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第五十六条 (七)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八)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国务院决定修改《建设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国务院决定修改《建设 送备案的。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第五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国务院决定修改《建设 (七)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 【部委规章】《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已于2000年8月21日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国务院决定修改《建设 经第27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十六条 建 (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 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 (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国务院决定修改《建设 款: 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 一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国务院决定修改《建设 二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 项目档案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 程质量的。 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国务院决定修改《建设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 定的勘察费、设计费和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 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国务院决定修改《建设 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 (一)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 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 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国务院决定修改《建设 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国务院决定修改《建设 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 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国务院决定修改《建设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 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 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国务院决定修改《建设 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 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四)设计单位未按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国务院决定修改《建设 (一)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 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 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 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国务院决定修改《建设 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 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国务院决定修改《建设 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 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根据2015年6月12日《国 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 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国务院决定修改《建设 ,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 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国务院决定修改《建设 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第四十一条 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 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 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根据2015年6月12日《国 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 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四)设计单位未按 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 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国务院决定修改《建设 六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第四十一条 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 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第六十七条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 (一)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根据2015年6月12日《国 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 一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 (二)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国务院决定修改《建设 六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第四十一条 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第六十七条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 (一)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根据2015年6月12日《国 (一)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四)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 一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 (二)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国务院决定修改《建设 六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第四十一条 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工程监理 (一)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二)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四)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 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 (二)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 六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 (一)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 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责令 (三)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 【行政法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于2008年7月23日国务院第18次常务 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四)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 第会议通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8年8月1日发布,自2008年10月1 5 (二)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 页,共 87 页 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三)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 序号 类别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权利名称 对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 者拖延报告日期的处罚 对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 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处 罚 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经 营的处罚 对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 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处罚 对将未经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的,且逾期不 补办验收手续的处罚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国务院决定修改《建设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第七十条 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 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日期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国务院决定修改《建设 法给予行政处分。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 【行政法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 等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 院第138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 由温家宝 签署发布施行的国务院令第588号文件修订)第三十四条 违反 【行政法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 予注册。 本条例规定,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 院第138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 由温家宝 签署发布施行的国务院令第588号文件修订)第三十五条 违反 【行政法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 ,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本条例规定,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 院第138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 由温家宝 签署发布施行的国务院令第588号文件修订)第三十六条 违反 【行政法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 对将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的处罚 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本条例规定,将未经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 院第138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验收手续;逾期不补办验收手续的,由县级以 由温家宝 签署发布施行的国务院令第588号文件修订)第三十七条 违反 【行政法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 对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处罚 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验收,并处10万 本条例规定,将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 院第138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验收不合格的,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 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返修,并处交付使用的房屋总造价2%以下的罚款 由温家宝 签署发布施行的国务院令第588号文件修订)第三十八条 违反 【行政法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根据2011年1月8日 对擅自预售商品房的处罚 定处理。 ;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 本条例规定,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土地 国务院第138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 》、由温家宝 签署发布施行的国务院令第588号文件修订)第三十九条 【行政法规】《物业管理条例》 (根据2007年8月2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对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 管理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 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 〈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七违反 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 本条例的规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 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处罚 对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 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由县级以上地 【行政法规】《物业管理条例》 (根据2007年8月2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处 下的罚款。 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万 〈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八条违 罚 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处 元以下的罚款。 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 罚 【行政法规】《物业管理条例》 (根据2007年8月2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 对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 〈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九条违 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反本条例的规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 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处罚 【行政法规】《物业管理条例》 (根据2007年8月2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 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对建设单位、物业 〈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对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处罚 服务企业予以通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 【行政法规】《物业管理条例》 (根据2007年8月2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 〈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 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委托合同价款3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行政法规】《物业管理条例》 (根据2007年8月2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 ,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委托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 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 〈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的处罚 对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 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 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 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处罚 【行政法规】《物业管理条例》 (根据2007年8月2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的决定使用;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对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 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 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处罚 【行政法规】《物业管理条例》 (根据2007年8月2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罚款。 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六条违 对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 【行政法规】《物业管理条例》 (根据2007年8月2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 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 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处罚 〈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六条违 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 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 对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 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行政法规】《物业管理条例》 (根据2007年8月2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 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 行经营的处罚 〈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六条违 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 对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 ;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 【行政法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 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 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 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 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 根据2002年3月24日中华人民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 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 处罚 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 对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 【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现行版本根据2017年3月 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 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 修订)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 等废弃物的处罚 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 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 》修正)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 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 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 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可以并处警告、罚款: 第 6 (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 页,共 87 页 序号 类别 89 90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权利名称 设定依据 对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 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处罚 对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 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 的处罚 对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 、粪便的处罚 对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 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处罚 对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 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 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 对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的处罚 对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 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 容的处罚 对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 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 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对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 影响市容的处罚 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处罚 对凡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 建筑物或者设施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处 罚 对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的处罚 对燃气经营者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 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处罚 对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 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的处罚 对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 气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对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 供气量,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者歇业的 处罚 对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处罚 【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现行版本根据2017年3月 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修正)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 【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现行版本根据2017年3 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 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 可以并处警告、罚款:(二)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 定》修正)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 【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现行版本根据2017年3 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 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 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 ,可以并处警告、罚款:(三)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 定》修正)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 【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现行版本根据2017 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的; 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 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 ,可以并处警告、罚款:(四)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 决定》修正)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 【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现行版本根据2017年3 、粪便的; 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 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 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五)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 定》修正)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 【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现行版本根据2017 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 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 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 ,可以并处警告、罚款:(七)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 决定》修正)第三十五条 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城市 【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现行版本根据2017 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 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限期处理 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 容和环境卫生的。 或者予以没收,并可处以罚款。 决定》修正)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 【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现行版本根据2017年3月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 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 》修正)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 【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现行版本根据2017年3月 (一)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 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 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 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二)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 》修正)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 【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现行版本根据2017年3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 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 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 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 【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 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三)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 定》修正)第三十七条 凡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 【行政法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颁布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 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 或者设施,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 国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四十 民政府,施行日期:自2006年5月1日) 第五条 违反国务院《城市市容 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 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 【行政法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 除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 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 国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四十 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组织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 部门或者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以罚款。 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 【行政法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重建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按以下规定给予处罚。 (二)未经城 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上20万元以 国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四十 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 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 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 【行政法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可处以100元 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国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四十 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 【行政法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国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四十 ;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 【行政法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一)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国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四十 的; (二)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的 ;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 【行政法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 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国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四十 气、调整供气量,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者歇业的; ;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 【行政法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 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国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四十 气的; ;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 【行政法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 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国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四十 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务; ;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或者销售未经许可的充 【行政法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燃气经营者未向燃气用户持续、 装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的,依照国家有关气瓶安全监察的规定进行处罚。 国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四十 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或者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 七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燃气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对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 其提供的服务的处罚 对燃气经营者未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 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或者未对 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处 对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或者销售未经 罚 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的处罚 对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 装燃气的处罚 第 7 页,共 87 页 序号 类别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120 121 122 123 124 125 126 127 128 权利名称 对冒用其他企业名称或者标识从事燃气经营 、服务活动的处罚 对燃气经营者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 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 、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 对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的处罚 全警示标志的处罚 对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的 处罚 对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 具的处罚 对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 气计量装置的处罚 对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 的处罚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四十 七条第三款违反本条例规定,冒用其他企业名称或者标识从事燃气经营、 【行政法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服务活动,依照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国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四十 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 【行政法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 国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四十 和安全警示标志的,或者未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的,或者未 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 【行政法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 国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四十 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 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 【行政法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 国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四十 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 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 【行政法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 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 国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四十 引线的; 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 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 【行政法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 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 国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四十 燃烧器具的 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 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 【行政法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对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的处罚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 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 国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四十 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 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 对未设立售后服务站点或者未配备经考核合 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 【行政法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 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 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的处罚 国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四十 存燃气的; 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 对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不符合国家有 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 (【行政法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的; 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 关标准的处罚 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四 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 对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的处 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行政法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未设立售后服务站点或者未配备经 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 罚 国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五十 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的; 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之一的,由燃气 【行政法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对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的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八)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不符 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 国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五十 合国家有关标准的。 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之一的,由燃气 对放置易燃易爆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的处 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 【行政法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 罚 国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五十 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 【行政法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对未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 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之一的,由燃气 (一)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的; 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 国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五十 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从事敷设管 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 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 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之一的,由燃气 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 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的 对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建设占压地下燃气 【行政法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 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处罚 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处罚 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 国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五十 放置易燃易爆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的; 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 对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 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 【行政法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依照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行政法规 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处罚 国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五十 (四)未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 的规定进行处罚。 对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 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 【行政法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措施,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 动市政燃气设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 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处罚 国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五十 活动的。 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 【行政法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对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 一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 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国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五十 要燃气设施,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 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以处 刑事责任。 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 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 5000元以下罚款。 【行政法规】《城市绿化条例》(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 对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 施,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 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 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二十五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 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 案,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由燃气管理 保护措施的处罚 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由城 处罚 【行政法规】《城市绿化条例》(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 对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处罚 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 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 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 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补救措施。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 单位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应当 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 第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页,共 87 页 序号 类别 权利名称 129 对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处罚 130 131 132 133 134 135 136 137 138 139 140 141 142 143 144 145 146 147 148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城市绿化条例》(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 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 对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 【行政法规】《城市绿化条例》(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 单位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应当 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处罚 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 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 【行政法规】《城市绿化条例》(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 对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处罚 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 单位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应当 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 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 【行政法规】《城市绿化条例》(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 对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处罚 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 单位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应当 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二十七条 未经同意擅自占用 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 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 对不服从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商业、服 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 【行政法规】《城市绿化条例》(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 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 恢复原状,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务摊点的处罚 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二十八条 对不服从公共绿地 管理单位管理的商业、服务摊点,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对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建设单位、施工 【行政法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或者其授权的单位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提请工商 单位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的处罚 》已经2013年9月18日国务院第2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建设单位、施工 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 )第四十八条 【行政法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单位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水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 》已经2013年9月18日国务院第2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 违反本条例规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 对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 )第四十九条 【行政法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处罚 水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 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处罚 》已经2013年9月18日国务院第2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 对排水户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 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行政法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万 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 要求排放污水的处罚 》已经2013年9月18日国务院第2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 )第五十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水户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行政法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对因城镇排水设施维护或者检修可能对排水 取治理措施,补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可以处50万元以下罚款;造 赔偿责任。 证的要求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 》已经2013年9月18日国务院第2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造成影响或者严重影响,城镇排水设施维护 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违反本条例规定,因城镇排水设施维护或者检修可能对排水 运营单位未提前通知相关排水户的处罚 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未按照国 )第五十一条 【行政法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向社会予以通报;造成损失的,依 造成影响或者严重影响,城镇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未提前通知相关排水 家有关规定检测进出水水质的,或者未报送 》已经2013年9月18日国务院第2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户的,或者未事先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应急处理措施的,或者 污水处理水质和水量、主要污染物削减量等 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未按照国 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擅自停运 【行政法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未按照防汛要求对城镇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护、清疏,影响汛期排 信息和生产运营成本等信息的处罚 家有关规定检测进出水水质的,或者未报送污水处理水质和水量、主要污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未按照规定事先报告或 》已经2013年9月18日国务院第2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水畅通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 染物削减量等信息和生产运营成本等信息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 者采取应急处理措施的处罚 )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规定,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擅 【行政法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者污泥 成严重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 自停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未按照规定事先报告或者采取应急处理措施的 》已经2013年9月18日国务院第2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处理处置单位对产生的污泥以及处理处置后 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者污泥 的污泥的去向、用途、用量等未进行跟踪、 偿责任。 【行政法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对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的处罚 果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记录的,或者处理处置后的污泥不符合国家 处理处置单位对产生的污泥以及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的去向、用途、用量等 》已经2013年9月18日国务院第2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未进行跟踪、记录的,或者处理处置后的污泥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由 有关标准的处罚 )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 对排水单位或者个人不缴纳污水处理费的处 【行政法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 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给予警 罚 》已经2013年9月18日国务院第2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城镇排水主管部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水单位或者个人不缴纳污水处理费的, 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未 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 【行政法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造成损 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拒不缴纳的,处应缴纳污水处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日常巡查、维修和养 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可以 》已经2013年9月18日国务院第2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造成损失的, 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护责任,保障设施安全运行的 违反本条例规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有 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未 )第五十五条 【行政法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 及时采取防护措施、组织事故抢修的处罚 》已经2013年9月18日国务院第2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 违反本条例规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有 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因 )第五十五条 【行政法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 巡查、维护不到位,导致窨井盖丢失、损毁 》已经2013年9月18日国务院第2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 ,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处罚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有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危及城镇排水与污 【行政法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一)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责任,保障设施安 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 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的处罚 》已经2013年9月18日国务院第2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全运行的; (二)未及时采取防护措施、组织事故抢修的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 对有关单位未与施工单位、设施维护运营单 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 【行政法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活动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 位等共同制定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 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已经2013年9月18日国务院第2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三)因巡查、维护不到位,导致窨井盖丢失、损毁,造成人员伤亡和财 其他补救措施,给予警告;逾期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 安全防护措施的处罚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单位未与施工单位、设施维护运营单 产损失的。 单位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位等共同制定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的,由城镇排水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万 第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 9 页,共 87 页 序号 类别 149 150 151 152 153 154 155 156 157 158 159 160 161 162 163 164 165 166 167 168 权利名称 设定依据 对擅自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 的处罚 对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山、采石、开矿等 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的处罚 对在风景名胜区内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 、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的处 罚 对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 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 其他建筑物的处罚 对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 活动,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的处罚 对个人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荒、修坟立碑 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的处罚 对在景物、设施上刻划、涂污或者在风景名 胜区内乱扔垃圾的处罚 对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在风景名 胜区内设置、张贴商业广告的处罚 对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在风景名 胜区内举办大型游乐等活动的处罚 对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在风景名 胜区内进行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 活动的处罚 对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在风景名 胜区内进行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 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周围景物、水 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资源和地形地貌造 成破坏的处罚 对建设单位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委托 设计,擅自修改节能设计文件,明示或者暗 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 对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 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的处罚 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 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处罚 对建设单位采购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 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 统和照明设备的处罚 对建设单位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 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处罚 对建设单位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 准的民用建筑项目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的 处罚 对设计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进行设计,或者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 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处罚 对施工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进行施工的处罚 对施工单位未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 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 进行查验的处罚 【行政法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已经2013年9月18日国务院第2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七条第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 【行政法规】《风景名胜区条例》(该条例在2006年9月6日通过,自2006 理设施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 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风 施,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 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限期拆除,没收违法 【行政法规】《风景名胜区条例》(该条例在2006年9月6日通过,自2006 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所得,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风 责任。 (一)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 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限期拆除,没收违法 【行政法规】《风景名胜区条例》(该条例在2006年9月6日通过,自2006 貌的活动的; 所得,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风 (二)在风景名胜区内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 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限期拆除,没收违法 【行政法规】《风景名胜区条例》(该条例在2006年9月6日通过,自2006 性物品的设施的; 所得,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禁 (三)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 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的,由风景名胜区 【行政法规】《风景名胜区条例》(该条例在2006年9月6日通过,自2006 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的。 管理机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个人在风景名胜区内进 ,对单位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的,由风景名胜区 【行政法规】《风景名胜区条例》(该条例在2006年9月6日通过,自2006 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 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景物、设施上刻划、 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涂污或者在风景名胜区内乱扔垃圾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恢复原 【行政法规】《风景名胜区条例》(该条例在2006年9月6日通过,自2006 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50元的罚款;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 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 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 构审核,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下列活动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 【行政法规】《风景名胜区条例》(该条例在2006年9月6日通过,自2006 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 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 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构审核,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下列活动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 【行政法规】《风景名胜区条例》(该条例在2006年9月6日通过,自2006 罚款: 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 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 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构审核,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下列活动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 【行政法规】《风景名胜区条例》(该条例在2006年9月6日通过,自2006 (一)设置、张贴商业广告的; 罚款: 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 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 (二)举办大型游乐等活动的; 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构审核,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下列活动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 【行政法规】《风景名胜区条例》(该条例在2006年9月6日通过,自2006 罚款:(三)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的; 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 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 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对周围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资源和地形地貌造成破坏的, 【行政法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于2008年7月23日国务院第18次常务 罚款:(四)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 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 会议通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8年8月1日发布,自2008年10月1 救措施,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恢复原状或者采取有效 日施行)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 【行政法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于2008年7月23日国务院第18次常务 措施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施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会议通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8年8月1日发布,自2008年10月1 的罚款: 日施行)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 【行政法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于2008年7月23日国务院第18次常务 (一)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会议通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8年8月1日发布,自2008年10月1 行设计、施工的; 的罚款: (二)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 日施行)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 【行政法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于2008年7月23日国务院第18次常务 【部委规章】《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于2005年10月28日经第76 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会议通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8年8月1日发布,自2008年10月1 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五条 的罚款: (三)采购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 日施行)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 【行政法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于2008年7月23日国务院第18次常务 建设单位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委托设计,擅自修改节能设计文件, 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会议通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8年8月1日发布,自2008年10月1 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建筑节能设计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 的罚款:(四)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 日施行)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 【行政法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于2008年7月23日国务院第18次常务 建设质量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 会议通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8年8月1日发布,自2008年10月1 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 日施行)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设计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 【行政法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于2008年7月23日国务院第18次常务 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或者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 会议通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8年8月1日发布,自2008年10月1 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 日施行)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 【行政法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于2008年7月23日国务院第18次常务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 性标准进行施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 会议通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8年8月1日发布,自2008年10月1 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 日施行)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 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 第 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 页,共 87 页 序号 类别 169 170 171 172 173 174 175 176 177 178 179 180 181 182 183 184 185 186 187 188 权利名称 设定依据 对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 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 统和照明设备的处罚 对施工单位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 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处罚 对工程监理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 标准实施监理的处罚 对工程监理单位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施工 时,未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 施监理的处罚 对未取得设计、施工资格或者未按照资质等 级承担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任务的处罚 对未按照城市道路设计、施工技术规范设计 、施工的处罚 对未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修改图纸的 处罚 对擅自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城市 道路的处罚 对未定期对城市道路进行养护、维修或者未 按照规定的期限修复竣工,并拒绝接受市政 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处罚 对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 、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 缺或者修复的处罚 对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 全防围设施的处罚 对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 不及时清理现场的处罚 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 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处罚 对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 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处罚 对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 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 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 对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建设工程勘察、设 处罚 计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的处罚 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 专业技术人员未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单位或者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建设工程 对发包方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发包给 勘察、设计单位,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的处罚 单位的处罚 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将所承揽的建设 工程勘察、设计转包的处罚 勘察、设计单位未依据项目批准文件,城乡 规划及专业规划,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深度要求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 件的处罚 【行政法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于2008年7月23日国务院第18次常务 会议通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8年8月1日发布,自2008年10月1 日施行)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 【行政法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于2008年7月23日国务院第18次常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会议通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8年8月1日发布,自2008年10月1 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 日施行)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 【行政法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于2008年7月23日国务院第18次常务 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二)使用不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会议通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8年8月1日发布,自2008年10月1 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 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 日施行)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行政法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于2008年7月23日国务院第18次常务 明设备的 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三)使用列入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会议通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8年8月1日发布,自2008年10月1 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 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 日施行)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行政法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 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 偿责任: 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 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设计、施工 【行政法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 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 ,限期改正,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已经取得设计、施工资格证书, 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 (一)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偿责任:(二)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施工时,未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 情节严重的,提请原发证机关吊销设计、施工资格证书: 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设计、施工 【行政法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 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的 ,限期改正,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已经取得设计、施工资格证书, 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 (一)未取得设计、施工资格或者未按照资质等级承担城市道路的设计、 情节严重的,提请原发证机关吊销设计、施工资格证书:(二)未按照城 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设计、施工 【行政法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 施工任务的; 市道路设计、施工技术规范设计、施工的; ,限期改正,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已经取得设计、施工资格证书, 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 情节严重的,提请原发证机关吊销设计、施工资格证书:(三)未按照设 七条规定,擅自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城市道路的,由市政工程 【行政法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 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修改图纸的。 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工程造价2%以下的罚款 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四十一条 承担城市道路 。 养护、维修的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定期对城市道路进行养护、维修 【行政法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 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期限修复竣工,并拒绝接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监督 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 、检查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直 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 【行政法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 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 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 【行政法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 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 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 (一)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二)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 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 【行政法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 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 围设施的; 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 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三)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 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 【行政法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 时清理现场的; 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 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四)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 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 【行政法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 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 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 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五)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 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根据2015年6月12日《国务 定补办批准手续的; 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 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三十六条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六)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的名义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根据2015年6月12日《国务 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 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三十七条 批手续的。 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根据2015年6月12日《国务 未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建设工程 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三十八条 勘察、设计单位,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违反本条例规定,发包方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根据2015年6月12日《国务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 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 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三十九条 令停止执行业务或者吊销资格证书;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 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将所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根据2015年6月12日《国 任。 计转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25% 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第四十条 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 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单位未依据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 吊销资质证书。 规划,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文件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 ;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 11 页,共 87 页 序号 类别 189 190 191 192 193 194 195 196 197 198 199 200 201 202 203 204 205 206 207 208 权利名称 对无证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进 行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的处罚 对未按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城市 供水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的处罚 对违反城市供水发展规划及其年度建设计划 兴建城市供水工程的处罚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城市供水条例》(此条例于1994年7月19日国务院令第 158号发布,自1994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 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以罚 【行政法规】《城市供水条例》(此条例于1994年7月19日国务院令第158 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或者上 号发布,自1994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 级机关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以罚款 【行政法规】《城市供水条例》(此条例于1994年7月19日国务院令第158 ;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 号发布,自1994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 (一)无证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进行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或 机关可以给予行政处分:(二)未按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城市 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以罚款 【行政法规】《城市供水条例》(此条例于1994年7月19日国务院令第158 者施工的; 供水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的; ;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 对未按规定缴纳水费的处罚 号发布,自1994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 机关可以给予行政处分:(三)违反城市供水发展规划及其年度建设计划 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 【行政法规】《城市供水条例》(此条例于1994年7月19日国务院令第158 对盗用或者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的处罚 兴建城市供水工程的。 可以处以罚款: 号发布,自1994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 对在规定的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行政法规】《城市供水条例》(此条例于1994年7月19日国务院令第158 (一)未按规定缴纳水费的; 可以处以罚款:(二)盗用或者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的 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危害供水设施安全活 号发布,自1994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 动的处罚 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 对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 【行政法规】《城市供水条例》(此条例于1994年7月19日国务院令第158 可以处以罚款:(三)在规定的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 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的处罚 号发布,自1994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 护范围内进行危害供水设施安全活动的 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 对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 【行政法规】《城市供水条例》(此条例于1994年7月19日国务院令第158 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 可以处以罚款:(四)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 号发布,自1994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 系统直接连接的; 接连接的处罚 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 对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的处 【行政法规】《城市供水条例》(此条例于1994年7月19日国务院令第158 可以处以罚款:(五)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 罚 号发布,自1994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 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的; 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 对建设单位开工前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国务院决定修改《建设 可以处以罚款:(六)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的;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 续,不按规定设置工程质量管理机构或者配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第五十六条 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六 备工程质量管理人员的处罚 对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要求勘察设计 【地方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1999年3月25日内 【地方法规】《内蒙 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 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1999年3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 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处罚 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违 对勘察设计单位不按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行政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1999年3月25日内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反本条例规定,要求勘察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处罚 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 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开工前不办理工程质 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四十三条 勘察设计 对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 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并处以工程造价2%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1999年3月25日内 量监督手续,不按规定设置工程质量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工程质量管理人员 单位不按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责令改正,并处以 修义务的处罚 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 的,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至50000元罚款。 单位工程勘察设计费1倍以下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 施工单位 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单位出据虚假检测 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四十五条 【行政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1999年3月25日内 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单位工程勘察设 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至 、试验报告的处罚 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 50000元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屋顶、墙面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造成的 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四十七条 建设工程 对未取得供热经营许可证从事供热经营活动 计费3倍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地方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2011年5月26日内蒙古自治 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质量检测试验单位出据虚假检测、试验报告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的处罚 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 城镇供热条例》,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 对热源单位或者供热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停业 ,并处以检测、试验费2倍至5倍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降低资质等级或 【地方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2011年5月26日内蒙古自治 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条例规定,未取得供热经营许可证从事供热经营活动的,由供热行政主管 或者歇业的处罚 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 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热源单 对热源单位或者供热单位在采暖期内未安全 城镇供热条例》,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二条 【地方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2011年5月26日内蒙古自治 位或者供热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供热行政主管部 、稳定、连续、保质保量供热或者擅自停止 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 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 供热的处罚 城镇供热条例》,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二条 热源单 对热源单位或者供热单位未按照规定给予热 【地方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2011年5月26日内蒙古自治 成热用户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位或者供热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供热行政主管部 用户补偿或者退还热费的处罚 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 (一)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或者歇业的; 城镇供热条例》,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二条 热源单 对发现供热事故或者接到供热事故报告后未 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 【地方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2011年5月26日内蒙古自治 成热用户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二)在采暖期内未安全、稳定、 位或者供热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供热行政主管部 立即抢修的处罚 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 连续、保质保量供热或者擅自停止供热的 城镇供热条例》,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 对热用户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换热装置的 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 【行政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2011年5月26日内蒙古自治 成热用户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三)未按照规定给予热用户补偿 条例规定,发现供热事故或者接到供热事故报告后未立即抢修的,由供热 处罚 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 或者退还热费的。 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热用户 城镇供热条例》,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 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条例规定,热用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下的 第 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2 页,共 87 页 序号 类别 209 210 211 212 213 214 215 216 217 218 219 220 221 222 223 224 225 226 227 228 权利名称 对热用户从供热设施中取用供热循环水的处 罚 对热用户未经供热单位同意,擅自改动供热 管道、增设散热器或者改变用热性质的处罚 对热用户在供热管道上安装管道泵等改变用 热运行方式的处罚 对新建建筑供热系统未安装分户控制装置、 温度调控装置和热计量装置的处罚 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 改装、移动、覆盖、拆除、损坏供热设施和 供热安全警示识别标志的处罚 对建设工程施工可能影响供热设施安全而未 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的处罚 对企业未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管 理人员的处罚 设定依据 【地方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2011年5月26日内蒙古自治 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 城镇供热条例》,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 【地方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2011年5月26日内蒙古自治 条例规定,热用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 ;逾期未改正的,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下的 城镇供热条例》,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 【地方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2011年5月26日内蒙古自治 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二)从供热设施中取用供热循 条例规定,热用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 环水的; ;逾期未改正的,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下的 城镇供热条例》,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 【地方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2011年5月26日内蒙古自治 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三)未经供热单位同意,擅自改 条例规定,热用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 动供热管道、增设散热器或者改变用热性质的; ;逾期未改正的,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下的 城镇供热条例》,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 【地方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2011年5月26日内蒙古自治 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四)在供热管道上安装管道泵等 条例规定,新建建筑供热系统未安装分户控制装置、温度调控装置和热计 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 改变用热运行方式的。 量装置的,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000元 城镇供热条例》,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六条 任何单 【行政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2011年5月26日内蒙古自治 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改装、移动、覆盖、拆除、损坏供热设 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 施和供热安全警示识别标志的,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城镇供热条例》,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 【地方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条例》(1997年5月31日内 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 条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可能影响供热设施安全而未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 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第十一 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施的,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施工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1 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 【地方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条例》(1997年5月31日内 对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处罚 给予处罚:(一)违反本条例第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顶、第五项、 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第十一 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 对未对职工进行实用安全技术教育、培训、 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六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 【地方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条例》(1997年5月31日内 和第七条规定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责任单位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 给予处罚:(一)违反本条例第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顶、第五项、 考核,对新录用人员和其他劳务人员进行上 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第十一 款,同时处以单位负责人1000元、直接责任人3000的罚款; 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六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 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的处罚 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 对未施工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严格考核,未持 【地方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条例》(1997年5月31日内 和第七条规定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责任单位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 给予处罚:(一)违反本条例第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顶、第五项、 有关部门核发的证件上岗的处罚 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第十一 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六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 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 对施工现场周边要未设置围挡设施,实行封 款,同时处以单位负责人1000元、直接责任人3000的罚款; 【地方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条例》(1997年5月31日内 和第七条规定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责任单位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 给予处罚:(一)违反本条例第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顶、第五项、 闭管理,悬挂张贴醒目的标志或者告示,阻 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第十一 款,同时处以单位负责人1000元、直接责任人3000的罚款; 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六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 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的处罚 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 对施工现场不符合文明施工的规定,违章指 【地方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条例》(1997年5月31日内 和第七条规定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责任单位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 给予处罚:(一)违反本条例第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顶、第五项、 挥、违章作业,生产和生活设施不符合安全 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第十一 款,同时处以单位负责人1000元、直接责任人3000的罚款; 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六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 要求和卫生标准的处罚 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 对未按照有关规定报告、调查、处理施工事 【地方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条例》(1997年5月31日内 和第七条规定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责任单位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 给予处罚:(一)违反本条例第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顶、第五项、 故的处罚 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第十一 款,同时处以单位负责人1000元、直接责任人3000的罚款; 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六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 对未向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施工 条 【地方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条例》(1997年5月31日内 和第七条规定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责任单位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 给予处罚:(一)违反本条例第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顶、第五项、 安全工作的处罚 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第十一 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六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 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 对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单 款,同时处以单位负责人1000元、直接责任人3000的罚款; 【地方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条例》(1997年5月31日内 和第七条规定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责任单位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 给予处罚:(一)违反本条例第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顶、第五项、 位)在建筑施工中未向施工企业提供保障施 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第十一 款,同时处以单位负责人1000元、直接责任人3000的罚款; 工安全的水文、地质、地下管线等基础资料 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六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 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 对企业未按要求制定监督建筑施工单位的安 【地方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条例》(1997年5月31日内 和第七条规定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责任单位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 以及必要的安全防护条件的处罚 给予处罚:(一)违反本条例第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顶、第五项、 全工作,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拒不改 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第十一 款,同时处以单位负责人1000元、直接责任人3000的罚款; 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六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 正的,可向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 对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单 条 【地方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条例》(1997年5月31日内 和第七条规定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责任单位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 ,要求调查处理的处罚 给予处罚:(一)违反本条例第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顶、第五项、 位)未按照规定支付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处 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第十一 款,同时处以单位负责人1000元、直接责任人3000的罚款; 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六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 罚 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 对工程设计单位未按照设计规范、标准提供 【地方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条例》(1997年5月31日内 和第七条规定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责任单位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 给予处罚:(一)违反本条例第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顶、第五项、 设计图纸,保证工程安全性能的处罚 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第十一 款,同时处以单位负责人1000元、直接责任人3000的罚款; 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 对工程设计单位未协助施工企业提出施工安 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六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 【地方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条例》(1997年5月31日内 和第七条规定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责任单位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 给予处罚:(一)违反本条例第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顶、第五项、 全技术措施的处罚 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第十一 款,同时处以单位负责人1000元、直接责任人3000的罚款; 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 对工程设计单位未施工中发现设计图纸有碍 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六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 【地方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条例》(1997年5月31日内 给予处罚:(一)违反本条例第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顶、第五项、 作业人员安全的,根据施工单位的要求,经 和第七条规定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责任单位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 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第十一 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六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建设单位组织及 款,同时处以单位负责人1000元、直接责任人3000的罚款; 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 和第七条规定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责任单位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 时进行设计变更的处罚 给予处罚:(一)违反本条例第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顶、第五项、 款,同时处以单位负责人1000元、直接责任人3000的罚款; 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六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 第 和第七条规定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责任单位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 13 页,共 87 页 序号 类别 229 230 231 232 233 234 235 236 237 238 239 240 241 242 243 244 245 246 247 248 权利名称 设定依据 对设计中硬性规定使用某一厂家的设备、材 【地方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条例》(1997年5月31日内 料和产品的处罚 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第十一 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 对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单 【地方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条例》(1997年5月31日内 位)未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法规,通过 给予处罚:(一)违反本条例第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顶、第五项、 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第十一 招投标选择与建设项目的性质和规模等级相 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六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 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 对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单 【地方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条例》(1997年5月31日内 适应的施工企业,并监督其按照国家技术规 和第七条规定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责任单位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 给予处罚(二)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二项和第五项的,给予警告,处建设 位)任意降低工程类别、压低工程造价,影 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第十一 款,同时处以单位负责人1000元、直接责任人3000的罚款; 范、规程、标准组织施工的处罚 单位工程造价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和单位负责人、直接责任人3000元的罚 响建筑施工安全的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 对工程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安全防护用品 条 【地方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条例》(1997年5月31日内 款; 给予处罚(二)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二项和第五项的,给予警告,处建设 、安全设施、机具、机械设备和电气装置等 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第十一 单位工程造价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和单位负责人、直接责任人3000元的罚 ,不符合建筑施工安全和其他有关技术规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 对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安装、设置后 条 【地方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条例》(1997年5月31日内 款; 、标准的要求的处罚 给予处罚(三)违反本条例第五条第六项、第七项和第八项规定的,处责 未检验合格,进行使用的处罚 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第十一 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 对建筑业企业未委托有资格的单位检测或者 任单位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暂扣 【地方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条例》(1997年5月31日内 资质证书,处企业法定代表人,检测、检验单位负责人2000元、项目负责 给予处罚(三)违反本条例第五条第六项、第七项和第八项规定的,处责 检验安全设备及机械设备 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第十一 人和直接责任人各5000元的罚款;经整顿仍不符合有关规定的,降低企业 任单位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暂扣 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 【部委规章】《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2005年10月12日建设部令第 对估价机构不够条件设分机构的处罚 资质等级,依法取消检测、检验单位资格。 资质证书,处企业法定代表人,检测、检验单位负责人2000元、项目负责 给予处罚(三)违反本条例第五条第六项、第七项和第八项规定的,处责 142号发布,根据2013年10月16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4号修正)第四十九 人和直接责任人各5000元的罚款;经整顿仍不符合有关规定的,降低企业 任单位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暂扣 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给予警告 【部委规章】《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2005年10月12日建设部令第 对估价机构分支机构不备案的处罚 资质等级,依法取消检测、检验单位资格。 资质证书,处企业法定代表人,检测、检验单位负责人2000元、项目负责 ,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违反本办法 142号发布,根据2013年10月16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4号修正)第四十九 人和直接责任人各5000元的罚款;经整顿仍不符合有关规定的,降低企业 第二十条规定设立分支机构的; 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给予警告 【部委规章】《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2005年10月12日建设部令第 对估价机构擅自转让估价业务的处罚 资质等级,依法取消检测、检验单位资格。 ,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三)违反本办法 142号发布,根据2013年10月16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4号修正)第五十条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新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备案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给予警告, 【部委规章】《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2005年10月12日建设部令第 对估价机构违规出具估价报告的处罚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给当事 142号发布,根据2013年10月16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4号修正)第五十条 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对估价机构以迎合高估或者低估要求、给予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给予警告, 【部委规章】《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2005年10月12日建设部令第 规定,擅自转让受托的估价业务的; 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给当事 142号发布,根据2013年10月16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4号修正 2013年10 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的处罚 月16日起施行) 第五十三条 房地产估价机构有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行为 【部委规章】《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2005年10月12日建设部令第 对违反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的处罚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十一条规定 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142号发布,根据2013年10月16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4号修正 2013年10 出具估价报告的。 月16日起施行) 第五十三条 房地产估价机构有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行为 对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 【部委规章】《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2005年10月12日建设部令第 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房地产估价机构不 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漏的估价报告的处罚 142号发布,根据2013年10月16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4号修正 2013年10 得有下列行为: (三)以迎合高估或者低估要求、给予回扣、恶意压低 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 月16日起施行) 第五十三条 房地产估价机构有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行为 【部委规章】《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2005年10月12日建设部令第 对估价机构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处罚 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房地产估价机构不 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142号发布,根据2013年10月16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4号修正 2013年10 得有下列行为: (四)违反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 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 月16日起施行) 第五十三条 房地产估价机构有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行为 对估价机构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转让 【部委规章】《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2005年10月12日建设部令第 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房地产估价机构不 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受托的估价业务的处罚 142号发布,根据2013年10月16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4号修正 2013年10 得有下列行为: (五)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估 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 月16日起施行) 第五十三条 房地产估价机构有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行为 对评估专业人员,私自接受委托从事业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第四十四条 评估专业人员违反 价报告。 第三十三条 房地产估价机构不 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收取费用的;同时在两个以上评估机构从事 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可以 得有下列行为: (六)擅自设立分支机构。 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 业务的;采用欺骗、利诱、胁迫,或者贬损 责令停止从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第四十五条 评估专业人员违反 对评估专业人员,签署虚假评估报告的处罚 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房地产估价机构不 、诋毁其他评估专业人员等不正当手段招揽 本法规定,签署虚假评估报告的,由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从业 严重的,责令停止从业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七)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转让受托的估价业务 业务的;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从事业务,或 任: (一)私自接受委托从事业务、收取费用的; 两年以上五年以下;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第四十七条(二)同时在两个以 评估机构违反本法 对评估机构,利用开展业务之便,谋取不正 得有下列行为: 。 者冒用他人名义从事业务的;签署本人未承 上评估机构从事业务的; (三)采用欺骗、利诱、胁迫,或者贬损、诋毁 止从业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终身不得从 当利益的;允许其他机构以本机构名义开展 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可以责令 办业务的评估报告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评估报 其他评估专业人员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的; (四)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 停业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 业务,或者冒用其他机构名义开展业务的; 事评估业务。 对评估机构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第四十七条 评估机构未按本法 告的;索要、收受或者变相索要、收受合同 从事业务,或者冒用他人名义从事业务的;(五)签署本人未承办业务的 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 以恶性压价、支付回扣、虚假宣传,或者贬 规定备案或者不符合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的,由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 法》规定备案或者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约定以外的酬金、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 评估报告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评估报告的;(六)索要、收受或者变相索要 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损、诋毁其他评估机构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 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的处罚 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四十八条 评估机构违反本法 当利益的处罚 对评估机构,出具虚假评估报告的处罚 务的;受理与自身有利害关系的业务的;分 、收受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款。(一)利用开展业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规定,出具虚假评估报告的,由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六个月以 (二)允许其他机构以本机构名义开展业务,或者冒用其他机构名义 别接受利益冲突双方的委托,对同一评估对 上一年以下;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 开展业务的; 象进行评估的;出具有重大遗漏的评估报告 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 (三)以恶性压价、支付回扣、虚假宣传,或者贬损、诋毁其他评估 的;未按本法规定的期限保存评估档案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4 页,共 87 页 聘用或者指定不符合本法规定的人员从事评第 机构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的; 序号 类别 249 250 251 252 253 254 255 256 257 258 259 260 261 262 263 264 265 266 267 268 权利名称 对评估机构、评估专业人员,在一年内累计 三次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规定受到责令停业、责令停止从业以外处罚 对委托人,未依法选择评估机构的;索要、 的处罚 收受或者变相索要、收受回扣的;串通、唆 使评估机构或者评估师出具虚假评估报告的 对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 ;不如实向评估机构提供权属证明、财务会 处罚 计信息和其他资料的;未按照法律规定和评 对开发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 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评估报告的处罚 或者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 房预售许可的处罚 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房地 产估价师注册的处罚 对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处 罚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 书的处罚 对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名义 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处罚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第四十九条 评估机构、评估专 业人员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本法规定受到责令停业、责令停止从业以 外处罚的,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停业或者停止从业一年以上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委 五年以下。 托人在法定评估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 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 【部委规章】《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于2004年7月13日经建设部第 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4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十四条 开发企 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 业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纠正,并 【部委规章】《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于2004年7月13日经建设部第 法追究刑事责任: 可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4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十五条 开发企 (一)未依法选择评估机构的; 业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 【部委规章】《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于2006年3月7日经建设部 (二)索要、收受或者变相索要、收受回扣的; 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撤销商品房预售许 第8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三条 隐瞒有 (三)串通、唆使评估机构或者评估师出具虚假评估报告的; 可,并处3万元罚款。 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的,建设(房地产)主管 【部委规章】《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于2006年3月7日经建设部 (四)不如实向评估机构提供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的 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房地 第8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四条 聘用单 ; 产估价师注册 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 【部委规章】《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于2006年3月7日经建设部 (五)未按照法律规定和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评估报告的。 房地产)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8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条 以欺骗 、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撤销其注册 【部委规章】《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于2006年3月7日经建设部 ,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 第8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 管部门处以罚款,其中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 办法规定,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 【部委规章】《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于2006年3月7日经建设部 对未办理变更注册仍执业的处罚 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的,所签署的估价报告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 第8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 刑事责任。 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 办法规定,未办理变更注册仍执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 【部委规章】《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于2006年3月7日经建设部 对不履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义务的处罚 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8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注册 。 房地产估价师有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对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 【部委规章】《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 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的处罚 第151号 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有本办 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 法第二十六条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 【部委规章】《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对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的处罚 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 第151号 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有本办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履行注册房 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 法第二十六条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 对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第二十六条 【部委规章】《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地产估价师义务 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注册 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 漏的估价报告的处罚 第151号 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有本办 房地产估价师不得有下列行为: (二)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 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 法第二十六条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 【部委规章】《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对在估价报告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的处罚 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 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 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注册 第151号 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有本办 房地产估价师不得有下列行为: (三)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 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 法第二十六条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 对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业 【部委规章】《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注册 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 务的处罚 第151号 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有本办 房地产估价师不得有下列行为: (四)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 法第二十六条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 对同时在2个或者2个以上房地产估价机构执 【部委规章】《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者重大遗漏的估价报告; 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注册 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 业的处罚 第151号 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有本办 房地产估价师不得有下列行为: (五)在估价报告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 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 法第二十六条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 【部委规章】《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对以个人名义承揽房地产估价业务的处罚 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六条 注册 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 第151号 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有本办 房地产估价师不得有下列行为: (六)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房地 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 对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 法第二十六条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 【部委规章】《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产估价业务; 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注册 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 让注册证书的处罚 第151号 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有本办 房地产估价师不得有下列行为: (七)同时在2个或者2个以上房地产估 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 法第二十六条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 对超出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房地产估价活 【部委规章】《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价机构执业; 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注册 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 动的处罚 第151号 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有本办 房地产估价师不得有下列行为: (八)以个人名义承揽房地产估价业务 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 法第二十六条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 【部委规章】《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对严重损坏他人利益、名誉的行为的处罚 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六条 注册 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 第151号 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有本办 房地产估价师不得有下列行为: (九)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 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 法第二十六条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 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 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注册 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 房地产估价师不得有下列行为: (十)超出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房地 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 第 产估价活动; 15 页,共 87 页 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注册 序号 类别 269 270 271 272 273 274 275 276 277 278 279 280 281 282 283 284 285 286 287 288 权利名称 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 要求提供房地产估价师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 对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擅自销 售商品房的处罚 设定依据 【部委规章】《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51号 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注册房地 产估价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房地产估价师信用档案信息的, 【部委规章】《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于2001年3月14日经建设部第38次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 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七条 未取得房地产 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擅自销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销售活动,处5万元以上 【部委规章】《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于2001年3月14日经建设部第38次 对擅自预售商品房的处罚 10万元以下的罚款。 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八条 违反法律、法 规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收取预 对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 【部委规章】《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于2001年3月14日经建设部第38次 付款的,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 人的处罚 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九条在未解除商品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将测绘成果或者 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以警告 【部委规章】《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于2001年3月14日经建设部第38次 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 事责任。 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业未按规定将测绘成果或者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 【部委规章】《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于2001年3月14日经建设部第38次 对未按照规定的现售条件现售商品房的处罚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万元以上3 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二条 房地产开发企 万元以下罚款。 对未按照规定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 业在销售商品房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 【部委规章】《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于2001年3月14日经建设部第38次 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照规定的现售条件现售商品房的 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 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二条 房地产开发企 ; 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的处罚 业在销售商品房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 【部委规章】《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于2001年3月14日经建设部第38次 对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的处罚 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二)未按照规定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 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二条 房地产开发企 业在销售商品房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 对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 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 【部委规章】《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于2001年3月14日经建设部第38次 部门备案的 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三)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的 未竣工商品房的处罚 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二条 房地产开发企 ; 业在销售商品房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 【部委规章】《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于2001年3月14日经建设部第38次 对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的处罚 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四)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 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二条 房地产开发企 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 业在销售商品房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 对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 【部委规章】《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于2001年3月14日经建设部第38次 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五)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的 订款性质费用的处罚 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二条 房地产开发企 业在销售商品房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 对未按照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 【部委规章】《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于2001年3月14日经建设部第38次 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六)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 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二条 房地产开发企 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处罚 业在销售商品房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 对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处 【部委规章】《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于2001年3月14日经建设部第38次 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七)未按照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 罚 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二条 房地产开发企 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 业在销售商品房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 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 【部委规章】《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于2001年3月14日经建设部第38次 法》的; 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八)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 条件的商品房的处罚 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二条 房地产开发企 的。 业在销售商品房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 对未取得载明房产测绘业务的《测绘资格证 【部委规章】《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已经2000年10月8日建设部第31次常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不 书》从事房产测绘业务以及承担房产测绘任 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三条 务会议、2000年10月26日国家测绘局局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测绘局经国 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的,处以警告,责令停止销售,并可处以2万元以上 务超出《测绘资格证书》所规定的房产测绘 【部委规章】《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已经2000年10月8日建设部第31次常 土资源部批准授权),自2001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条 未取得载明房产 对房产测绘单位在房主面积测算中不执行国 3万元以下罚款。 业务范围、作业限额的处罚 测绘业务的《测绘资格证书》从事房产测绘业务以及承担房产测绘任务超 有标准、规范和规定的处罚 务会议、2000年10月26日国家测绘局局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测绘局经国 出《测绘资格证书》所规定的房产测绘业务范围、作业限额的,依照《中 房产测绘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县级 对房产测绘单位在房产面积测算中弄虚作假 土资源部批准授权)第二十一条 【部委规章】《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已经2000年10月8日建设部第31次常 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管理规定》的规定处罚。 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 、欺骗房屋权利人的处罚 务会议、2000年10月26日国家测绘局局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测绘局经国 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予以降级或取消其房产测绘 房产测绘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县级 对 房产测绘单位房产面积测算失误的,造 土资源部批准授权)第二十一条 【部委规章】《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已经2000年10月8日建设部第31次常 资格: 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 成重大损失的处罚 务会议、2000年10月26日国家测绘局局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测绘局经国 (一) 在房主面积测算中不执行国有标准、规范和规定; 土资源部批准授权)第二十一条 房产测绘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县级 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审核同意或者 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予以降级或取消其房产测绘 【部委规章】《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已于2007年9月26日建设部第139次 资格:(二) 在房产面积测算中弄虚作假、欺骗房屋权利人的; 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 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出发 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第三十条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审核同意或者 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予以降级或取消其房产测绘 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对已经登 【部委规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10月30日建设 对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分摊费用的处罚 资格:(三) 房产面积测算失误的,造成重大损失的。 记但尚未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取消其登记;对已经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 部第14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经财政部联合签署,现予发布,自2008年2 ,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退出实物配租的住房并按市场 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开发建设单位未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 价格补交以前房租 规定分摊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 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 第 二十一条 16 页,共 87 页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 序号 类别 权利名称 289 对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处罚 290 291 292 293 294 295 296 297 298 299 300 301 302 303 304 305 306 307 308 设定依据 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 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处罚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造价 咨询企业资质的处罚 对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从事工程造 价咨询活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工程造价 咨询业务的处罚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 更手续的处罚。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新设立分支机构不备案 的处罚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涂改、倒卖、出租、出 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 证书的处罚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 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处罚 对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 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处 罚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 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的处罚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 询业务的处罚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 他行为的处罚 对伪造、涂改、出租、借用、转让或者出卖 《资质证书》处罚 对年检不合格的企业,继续从事安装、维修 业务处罚 对由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原因发生燃 气事故处罚 对未经燃气供应企业同意,移动燃气计量表 及表前设施处罚 对限定用户购买本企业生产的或者其指定的 燃气燃烧器具和相关产品的处罚 对聘用无《岗位证书》的人员从事安装、维 修业务的处罚 对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没有在规定 的时间内或者与用户约定的时间安装、维修 的处罚 对无《资质证书》的企业从事燃气燃烧器具 安装、维修业务的处罚 【部委规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10月30日建设 部第14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经财政部联合签署,现予发布,自2008年2 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违反本办法规定,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 【部委规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于2006年2月22日经建设部 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住宅专 第8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 项维修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 六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部委规章】《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于2006年12月11日经建设 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 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资质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 部第1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二 三十七条第二款 物业服务企业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情节严重的,除 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十八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由县级以 【部委规章】《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于2006年12月11日经建设 按前款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处 部第1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第十 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申请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 六条第七项 工程监理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在监理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 【部委规章】《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于2006年12月11日经建设 质。 。 部第1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第十 第二十九条 六条第八项 工程监理企业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七项、八项行为之一的, 工程监理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工 【部委规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于2006年2月22日经建设部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 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 第8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条 正,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 工程监理企业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七项、八项行为之一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 【部委规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 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 法》(建设部令第149号 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 工程 正,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下的罚款: 造价咨询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 【部委规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新设立分支机构不备案的; 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法》(建设部令第149号 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一条 第二十七条工程造 工程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业务 价咨询企业有办法第二十七条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 造价咨询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二)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 【部委规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 2006年7 不备案的。 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 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第四十一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办法第二十 月1日起施行。)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颁布机关:建设部,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条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 实行日期:2006年7月1日) 第二十七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得有下列 【部委规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 2006年7 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为: (三)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 月1日起施行。)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颁布机关:建设部, 【部委规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 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第四十一条 实行日期:2006年7月1日) 第二十七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本办法第二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得有下列 【部委规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 2006年7 法》(建设部令第149号 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 工程 十七条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 行为: (四)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第 月1日起施行。)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颁布机关:建设部, 造价咨询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二)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 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十一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 实行日期:2006年7月1日) 第二十七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得有下列 【部委规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 2006年7 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第四十一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办法第二十 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行为: (五)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第四十一条 工程造价 月1日起施行。)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颁布机关:建设部, 七条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 ,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咨询企业有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 实行日期:2006年7月1日) 第二十七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得有下列 【部委规章】《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于 一九九九年十月十 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 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 行为: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一条 工程造价咨 四日经第十六次部常务会议通过,自二○○○年三月一日起施行)第三十 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颁布机关:自治区 万元以下的罚款。 询企业有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 条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 【部委规章】《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于 一九九九年十月十 人民政府,施行日期:2012年6月1日) 第三十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违反 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 气管理部门吊销《资质证书》,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四日经第十六次部常务会议通过,自二○○○年三月一日起施行)第三十 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 元以下的罚款。 (一)伪造、涂改、出租、借用、转让或者出卖《资质证书》; 条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 【部委规章】《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于 一九九九年十月十 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气管理部门吊销《资质证书》,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四日经第十六次部常务会议通过,自二○○○年三月一日起施行)第三十 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四) 超越 (二)年检不合格的企业,继续从事安装、维修业务; 条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 资质等级范围承接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部委规章】《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于 一九九九年十月十 气管理部门吊销《资质证书》,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四日经第十六次部常务会议通过,自二○○○年三月一日起施行)第三十 (三)由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原因发生燃气事故; 条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 【部委规章】《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于 一九九九年十月十 气管理部门吊销《资质证书》,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四日经第十六次部常务会议通过,自二○○○年三月一日起施行)第三十 (四)未经燃气供应企业同意,移动燃气计量表及表前设施。 一条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 【部委规章】《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于 一九九九年十月十 燃气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四日经第十六次部常务会议通过,自二○○○年三月一日起施行)第三十 (一)限定用户购买本企业生产的或者其指定的燃气燃烧器具和相关产品; 一条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 【部委规章】《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于 一九九九年十月十 燃气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二)聘用无《 四日经第十六次部常务会议通过,自二○○○年三月一日起施行)第三十 岗位证书》的人员从事安装、维修业务。 二条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或者与用户约定 【部委规章】《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于 一九九九年十月十 的时间安装、维修的,由燃气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3000元以下的 四日经第十六次部常务会议通过,自二○○○年三月一日起施行)第三十 罚款。无《资质证书》的企业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业务的,由燃 三条 气管理部门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 17 页,共 87 页 序号 类别 309 310 311 312 313 314 315 316 317 318 权利名称 设定依据 对无《岗位证书》,擅自从事燃气燃烧器具 的安装、维修业务处罚 对以个人名义承揽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 修业务处罚 对任何单位和个人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 的处罚 对任何单位和个人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 的处罚 对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 垃圾的处罚 关于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 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处罚 对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 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处罚 对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 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处罚 对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 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处罚 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 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处罚 【部委规章】《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于 一九九九年十月十 四日经第十六次部常务会议通过,自二○○○年三月一日起施行)第三十 四条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的安装、维修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 【部委规章】《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于 一九九九年十月十 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日经第十六次部常务会议通过,自二○○○年三月一日起施行)第三十 (一)无《岗位证书》,擅自从事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业务; 四条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的安装、维修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 【部委规章】《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于2005年3月1日经第53次中国 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二 建设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05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条 )以个人名义承揽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业务。 【部委规章】《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于2005年3月1日经第53次中国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 建设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05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 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 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 【部委规章】《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于2005年3月1日经第53次中国 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二)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建设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05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 (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第二十条第二款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300O元以下罚 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 【部委规章】《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于2005年3月1日经第53次中国 第二十条第二款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300O元以下罚 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 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三)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 建设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05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一条建筑垃圾储 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 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20O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3000 第二十条第二款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300O元以下罚 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 【部委规章】《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于2005年3月1日经第53次中国 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20O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3000 元以下罚款。 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 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 建设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05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未 元以下罚款。 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20O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3000 款。 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城市人民 【部委规章】《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于2005年3月1日经第53次中国 元以下罚款。 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 建设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05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施工 以下罚款。 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 【部委规章】《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于2005年3月1日经第53次中国 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 建设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05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条 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部委规章】《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于2005年3月1日经第53次中国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 建设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05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条涂改、倒卖 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 、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由 【部委规章】《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于2005年3月1日经第53次中国 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 建设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05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 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 【部委规章】《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于2005年3月1日经第53次中国 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 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 建设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05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 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 【部委规章】《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于2005年3月1日经第53次中国 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 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 建设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05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六条 (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二)处置超出核准范围 【部委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已于2008年1 的建筑垃圾的。 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 月8日经建设部第1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3月15日起 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 施行)第四十条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注册机关不 【部委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已于2008年1 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予受理,并由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申请人一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月8日经建设部第1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3月15日起 。 施行)第四十一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 【部委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已于2008年1 ,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 月8日经建设部第1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3月15日起 员会撤销注册证书并收回执业印章,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并由县级 施行)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细则,未受聘并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个 【部委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已于2008年1 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其中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 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从事建筑工程设计执业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 月8日经建设部第1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3月15日起 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 施行)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细则,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由县级 【部委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已于2008年1 万元以下的罚款。 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 月8日经建设部第1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3月15日起 以下的罚款。 施行)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细则,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 【部委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已于2008 非法转让执业资格证书、互认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由县级 年1月8日经建设部第1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3月15 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其中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 日起施行)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细则,注册建筑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 【部委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已于2008 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求提供注册建筑师信用档案信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 年1月8日经建设部第1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3月15 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日起施行)第四十六条 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由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 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319 对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处罚 320 对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处罚 321 322 323 324 325 326 327 328 对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 建筑垃圾的处罚 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 的处罚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 和执业印章的处罚 对违反本细则,未受聘并注册于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一个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从 事建筑工程设计执业活动的处罚 对违反本细则,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 的处罚 对违反本细则,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 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执业资格证书、互认 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处罚 对违反本细则,注册建筑师或者其聘用单位 未按照要求提供注册建筑师信用档案信息的 处罚 对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处 罚 第 18 页,共 87 页 序号 类别 329 330 331 332 333 334 335 336 权利名称 设定依据 对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 资质的处罚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勘察工程师 注册证书的处罚 【部委规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于2006年12月30日 经建设部第1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 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的,资质许可机 【部委规章】《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关 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该企业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于修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等11个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二十 该资质。 九条已经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6年 【部委规章】《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 10月20日起施行)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由负责审 修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等11个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二十九 批的部门撤销其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 条已经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6年10 【部委规章】《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 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处以罚款,其中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 月20日起施行)第三十条 修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等11个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二十九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 注册工程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 条已经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6年10 【部委规章】《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 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 月20日起施行)第三十条 修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等11个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二十九 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 注册工程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 条已经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6年10 【部委规章】《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 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 月20日起施行)第三十条 修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等11个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二十九 责任: 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 注册工程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 条已经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6年10 【部委规章】《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 (一)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的; 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 月20日起施行)第三十条 修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等11个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二十九 责任:(二)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 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 注册工程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 条已经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6年10 【部委规章】《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 章的; 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 月20日起施行)第三十条 修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等11个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二十九 责任:(三)泄露执业中应当保守的秘密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 注册工程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 条已经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6年10 【部委规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 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 月20日起施行)第三十条 法》(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95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责任:(四)超出本专业规定范围或者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的 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 注册工程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 201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发布)第二十五 【部委规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 ; 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 条审查机构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的,审查合格书无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法》(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95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责任:(五)弄虚作假提供执业活动成果的; 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 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处3万元罚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 201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发布) 第二 【部委规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 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将其列入审查机构名录。 十五条第二款审查人员在虚假审查合格书上签字的,终身不得再担任审查 法》(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95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责任:(六)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人员;对于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的审查人员,还应当依照《建设工 201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发布) 第二十 【部委规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 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 六条 法》(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95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条规定予以处罚。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201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发布) 第二十 【部委规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 六条 法》(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95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一)压缩合理审查周期的;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201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发布) 第二十 【部委规章】《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于2003年7月1日经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 六条 第11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 (二)提供不真实送审资料的;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五条 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 【部委规章】《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于2003年7月1日经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 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 第11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 (三)对审查机构提出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的。 下的罚款: 五条 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 【部委规章】《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于2003年7月1日经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城市桥梁养护维修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或者未 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 第11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 经批准即实施的; 下的罚款:(二)未按照规定设置相应的标志,并保持其完好、清晰的; 五条 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 【部委规章】《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于2003年7月1日经 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 第11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 下的罚款:(三)未按照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机构对城市桥梁进行检测 五条 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 【部委规章】《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于2003年7月1日经 评估的; 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 第11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 下的罚款四)未按照规定制定城市桥梁的安全抢险预备方案的; 五条 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 【部委规章】《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于2003年7月1日经 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 第11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 下的罚款(五)未按照规定对城市桥梁进行养护维修的。 六条 单位或者个人擅自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管线、设置广告等辅助物 【部委规章】《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于2003年7月1日经 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2万 第11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 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条 单位和个人擅自在城市桥梁施工控制范围内从事本办法第十四条第 二款规定的活动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 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注册工程师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的处罚 对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形式非法转让注 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的处罚 对注册工程师泄露执业中应当保守的秘密并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对注册工程师超出本专业规定范围或者聘用 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的处罚 对注册工程师弄虚作假提供执业活动成果的 处罚 对注册工程师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 行为的处罚 337 审对查机构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的处罚 338 对审查人员在虚假审查合格书上签字的处罚 339 对建设单位压缩合理审查周期的处罚 340 对建设单位提供不真实送审资料的处罚 341 342 343 344 345 346 347 348 建设单位对审查机构提出不符合法律、法规 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处罚 对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未按照规 定编制城市桥梁养护维修的中长期规划和年 度计划,或者未经批准即实施的处罚 对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未按照规 定设置相应的标志,并保持其完好、清晰的 处罚 对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未按照规 定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机构对城市桥梁进行 检测评估的处罚 对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未按照规 定制定城市桥梁的安全抢险预备方案的处罚 对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未按照规 定对城市桥梁进行养护维修的处罚 对单位或者个人擅自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 管线、设置广告等辅助物的处罚 对单位和个人擅自在城市桥梁施工控制范围 内从事河道疏浚、挖掘、打桩、地下管道顶 进、爆破等作业的处罚 第 19 页,共 87 页 序号 类别 349 350 351 352 353 354 355 356 357 358 359 360 361 362 363 364 365 366 367 368 权利名称 设定依据 对将安装有淘汰便器水箱和配件的新建房屋 【部委规章】《城市房屋便器水箱应用监督管理办法》( 2001 年 9 月 4 验收交付使用的处罚 日 根据《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屋便器水箱应用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 》修正)第九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对未按更新改造计划更换淘汰便器水箱和配 【部委规章】《城市房屋便器水箱应用监督管理办法》( 2001 年 9 月 4 责令限期改正、按测算漏水量月累计征收3 — 5 倍的加价水费,并可按每 件的处罚 日 根据《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屋便器水箱应用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 — 100 元的罚款,最高不超过30000元: 》修正)第九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对在限定的期限内未更换淘汰便器水箱和配 套便器水箱配件处以30 【部委规章】《城市房屋便器水箱应用监督管理办法》( 2001 年 9 月 4 (一)将安装有淘汰便器水箱和配件的新建房屋验收交付使用的; 责令限期改正、按测算漏水量月累计征收3 — 5 倍的加价水费,并可按每 件的处罚 日 根据《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屋便器水箱应用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 套便器水箱配件处以30 — 100 元的罚款,最高不超过30000元:(二)未按 对漏水严重的房屋便器水箱和配件未按期进 》修正)第九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部委规章】《城市房屋便器水箱应用监督管理办法》( 2001 年 9 月 4 更新改造计划更换淘汰便器水箱和配件的; 责令限期改正、按测算漏水量月累计征收3 — 5 倍的加价水费,并可按每 行维修或者更新的处罚 日 根据《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屋便器水箱应用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 套便器水箱配件处以30 — 100 元的罚款,最高不超过30000元:(三)在限 对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 》修正)第九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部委规章】《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已于2000年8月21日 定的期限内未更换淘汰便器水箱和配件的; 责令限期改正、按测算漏水量月累计征收3 — 5 倍的加价水费,并可按每 准进行勘察、设计的处罚 经第27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十七条 勘 套便器水箱配件处以30 — 100 元的罚款,最高不超过30000元:(四)对漏 察、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责令改正,并 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 【部委规章】《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本)第三十三条隐瞒 水严重的房屋便器水箱和配件未按期进行维修或者更新的。 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造师的处罚 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有前款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 或者不予注册,并给予警告,申请人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部委规章】《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本)第三十四条 以 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的处罚 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由注册机关撤销其注册,3年内 【部委规章】《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本)第三十五条违反 对违反《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未取得注 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处 本规定,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 册证书和执业印,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 以罚款。其中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 项目负责人,或者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的,其所签署的工程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者以注册建造师的 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对未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办理变更, 【部委规章】《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本)第三十六条违反 文件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 名义从事相关活动的处罚 注册而继续执业的处罚 本规定,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 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 对注册建造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履行注册建造 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部委规章】《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本)第二十六条 注册 。 5000元以下的罚款。 师义务的处罚 建造师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 ( 二)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 对注册建造师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 【部委规章】《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本)第二十六条 注册 (三)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 (四)签署有虚假记载等不 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处罚 建造师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 ( 合格的文件; (五)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 二)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 对注册建造师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处 【部委规章】《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已于2006年12月11日经建设部第112 (六)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七)涂改、 (三)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 (四)签署有虚假记载等不 罚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 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合格的文件; (五)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 注册建造师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 注册 对注册建造师签署有虚假记载等不合格文件 【部委规章】《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本)第二十六条 ; (八)超出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六)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七)涂改、 (二)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 的处罚 建造师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 ( (九) 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 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三)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 (四)签署有虚假记载等不 二)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 对注册建造师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 【部委规章】《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本)第二十六条 注册 注册建造师在执业活动中有第二十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 ; (八)超出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五)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 (三)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 (四)签署有虚假记载等不 建造师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 ( 业活动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 合格的文件; 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 (九) 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七条 (七)涂改、 违反本规定, (六)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合格的文件; (五)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 二)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 的处罚 对注册建造师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 【部委规章】《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本)第二十六条 注册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 注册建造师在执业活动中有第二十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 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六)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七)涂改、 (三)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 (四)签署有虚假记载等不 受聘或者执业处罚 建造师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 ( 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 ; (八)超出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合格的文件; (五)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 二)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 注册 对注册建造师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 【部委规章】《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本)第二十六条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 (九) 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七条 (七)涂改、 违反本规定, ; (八)超出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三)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 (四)签署有虚假记载等不 建造师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 ( 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 (六)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注册建造师在执业活动中有第二十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 (九) 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 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合格的文件; (五)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 二)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 业印章处罚 对注册建造师超出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 【部委规章】《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本)第二十六条 注册 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没有违法 注册建造师在执业活动中有第二十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 ; (八)超出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六)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七)涂改、 (三)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 (四)签署有虚假记载等不 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的处罚 建造师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 ( 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 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 (九) 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 合格的文件; (五)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 二)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 对注册建造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 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部委规章】《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本)第三十八条违反 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 注册建造师在执业活动中有第二十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 ; (八)超出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六)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七)涂改、 (三)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 (四)签署有虚假记载等不 供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 本规定,注册建造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 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 (九) 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 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合格的文件; (五)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 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 对违反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 【部委规章】《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本)第三十九条聘用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 注册建造师在执业活动中有第二十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 ; (八)超出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六)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七)涂改、 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的处罚 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 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 (九) 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 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对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 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部委规章】《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于2004年6月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 注册建造师在执业活动中有第二十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 ; (八)超出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罚 29日经第37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二 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 (九) 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 十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 注册建造师在执业活动中有第二十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 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 第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 20 页,共 87 页 序号 类别 369 370 371 372 373 374 375 376 377 378 379 380 381 382 383 384 385 386 387 388 权利名称 设定依据 对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 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处罚 对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 ,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处罚 【部委规章】《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于2004年6月 29日经第37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二 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 【部委规章】《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于2004年6月 施工活动的,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 29日经第37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 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 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 【部委规章】《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于2004年6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 月29日经第37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 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 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 【部委规章】《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于2004年6 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 月29日经第37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接受转让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 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部委规章】《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于2004年6 罚。 ,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月29日经第37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建筑施工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部委规章】《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于2004年6 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给予 月29日经第37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警告,1年内不得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建筑施工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 【部委规章】《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于2005年10月28日经第76 许可证的,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构 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六条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设计单位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应当修改设计。未进行 【部委规章】《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于2005年10月28日经第76 修改的,给予警告,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 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条 担赔偿责任;2年内,累计3项工程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设计的,责 对未按照节能设计进行施工的施工单位,责令改正;整改所发生的工程费 【部委规章】《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 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用,由施工单位负责;可以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 办法》(已于二○○○年四月四日经第二十二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 上4%以下的罚款;2年内,累计3项工程未按照符合节能标准要求的设计进 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八条 备案机关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 【部委规章】《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 行施工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 办法》(已于二○○○年四月四日经第二十二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 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 【部委规章】《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 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 办法》(已于二○○年四月四日经第二十二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 50万元以下罚款。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十条 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 【部委规章】《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 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 办法》(已于二○○○年四月四日经第二十二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 ,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 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 【部委规章】《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于2004年7月23日正式实施)第三 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无效,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 十条 擅自在动物园内摆摊设点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责 竣工验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 任。 》(颁布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施行日期:2006年5月1日) 第 五条 违反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者 【行政法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组织责令停止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 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重建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按以下规 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 【行政法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定给予处罚。 (一)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下;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格证书的部门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 ,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标牌设施,影响市容的,可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 册。 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 【部委规章】《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于2006年12月11日经建设 以下罚款;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部第1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三 (二)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设计方案出具合格意见的。 十一条 工程监理企业未按照本规定要求提供工程监理企业信用档案信息 【部委规章】《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经第9次部常务 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 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 造价 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工程师在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标底或者投标报价编制、工程结算审核和工 【部委规章】《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经第9次部常务 程造价鉴定中,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记 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条 工程 入造价工程师信用档案,依照《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进行查处;构 造价咨询企业在建筑工程计价活动中,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 【部委规章】《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12月11日经建设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程造价成果文件的,记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档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 部第1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三 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一条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造价工程师注册的,不予受理 并予以通报。 或者不予注册,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造价工程师注册 。 对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对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 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对建筑施工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 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对建筑施工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对设计单位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 设计的处罚 对未按照节能设计进行施工的施工单位的处 罚 对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 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对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 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处罚 对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 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 用的处罚 对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 验收备案的处罚 对擅自在动物园内摆摊设点的处罚 对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 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标牌设施 ,影响市容的处罚 对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 标准的处罚 施工图审查机构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 性标准的设计方案出具合格意见的处罚 对工程监理企业未按照本规定要求提供工程 监理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 对造价工程师在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标底或 者投标报价编制、工程结算审核和工程造价 鉴定中,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建筑工程计价活动中 程造价成果文件的处罚 ,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 成果文件的处罚 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造价 工程师注册的处罚 第 21 页,共 87 页 序号 类别 389 390 391 392 393 394 395 396 397 398 399 400 401 402 403 404 405 406 407 408 权利名称 对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处 罚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造价工程 师注册的处罚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注册而以注册造价 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处罚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 执业的处罚 对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履行注册造价工程师义 务;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 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在执业过程中实 对注册造价工程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 施商业贿赂;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求提供造价工程师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 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以个人名义承接工程 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建筑工程计价活动中 造价业务;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工程造 有意抬高、压低价格或者提供虚假报告的处 价业务;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执业 罚 对检测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相应的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 资质,擅自承担本办法规定的检测业务的, 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法律、法 对检测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的处罚 申请资质的, 对检测机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 资质证书的 对检测机构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 ;使用不符合条件的检测人员的;未按规定 对检测机构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 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检测不合格事项 告或者鉴定结论的 的;未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的;未 对委托检测方有下列违法行为的 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 的;档案资料管理混乱,造成检测数据无法 对违法检测机构负责人的处罚 追溯的;转包检测业务的。 设定依据 【部委规章】《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12月11日经建设 部第1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三 十二条 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部委规章】《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12月11日经建设 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部第1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三 的罚款。 十三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的,由注册机关撤 【部委规章】《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12月11日经建设 销其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 部第1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三 部门处以罚款。其中,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 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注册而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造 【部委规章】《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12月11日经建设 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价活动的,所签署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 部第1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三 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可处以1万 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部委规章】《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12月11日经建设 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以 部第1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二 5000元以下的罚款。 十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得有下列行为: 【部委规章】《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12月11日经建设 (一)不履行注册造价工程师义务; 部第1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三 (二)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 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注册造价工程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 【部委规章】《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已经二○○一 益; 造价工程师信用档案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 年十月二十五日建设部第四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二 (三)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 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一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建筑工程 【部委规章】《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8月23日经第71 (四)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的罚款。 计价活动中有意抬高、压低价格或者提供虚假报告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 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条 (五)以个人名义承接工程造价业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相应的资质,擅自承担本办法规定的检测业 【部委规章】《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8月23日经第71 (六)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工程造价业务; ;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 务的,其检测报告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条 (七)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执业; ,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检测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的,省、自治区、直辖 【部委规章】《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8月23日经第71 (八)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 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1年之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第第二十八 者执业印章; 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 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 【部委规章】《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8月23日经第71 (九)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第三十六条 注册造价工程 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撤销其资质证书,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证书;并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第第二十九 师有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条 检测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部委规章】《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8月23日经第71 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第第三十条 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检测机构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的,县级以上地 【部委规章】《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8月23日经第71 (一)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 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第第三十一 (二)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委托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部委规章】《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8月23日经第71 (三)使用不符合条件的检测人员的; 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第第三十二 (一)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 条 (四)未按规定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检测不合格事项的; 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检测机构罚款处罚的,对检测机构的法定代表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3年修正本 (五)未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的; 对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处罚 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二)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 )(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 (六)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的; 的; 过 2004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 对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设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3年修正本 (七)档案资料管理混乱,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的; (三)弄虚作假送检试样的。 一次修订 2004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公布 自2005年4月 施、场所的处罚 )(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 (八)转包检测业务的。 1日起施行 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 过 2004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 对工程施工单位不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3年修正本 次会议通过 2013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 一次修订 2004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公布 自2005年4月 的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的处罚 )(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 起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 1日起施行 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 过 2004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 对工程施工单位不按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3年修正本 违反本法有关城市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 次会议通过 2013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 一次修订 2004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公布 自2005年4月 门的规定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 保护法次修正)第七十四条 )(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 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 起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 1日起施行 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 利用或者处置的处罚 过 2004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 对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3年修正本 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 保护法次修正)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有关城市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 次会议通过 2013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 一次修订 2004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公布 自2005年4月 处罚 )(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 (一)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 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 起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 1日起施行 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 过 2004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 对建筑施工单位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第 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 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 保护法次修正)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有关城市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 2013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 一次修订 2004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公布 自2005年4月 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1996年10月29日中 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次会议通过 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 (二)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 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 起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 1日起施行 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 自1997年3月5日起施行)第五十六条 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 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公布 以下的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以下的罚 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 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 保护法次修正)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有关城市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 次会议通过 2013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 建筑施工单位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 的建筑施工作业的处罚 款。 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 (三)工程施工单位不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造成环 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 起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 物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 以下的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以下的罚 第 境污染的; 22 页,共 87 页 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 保护法次修正)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有关城市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 ,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序号 类别 409 410 411 412 413 414 415 416 417 418 419 420 421 422 423 424 425 426 427 三 行政强制措施 权利名称 设定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第 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1996年10月29日中 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公布 自1997年3月6日起施行)第五十九条 对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沥青、油毡、橡胶、 1.【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2012年修正本)( 1991年3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 塑料、皮革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 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 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 通过 根据1997年9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臭气体物质的处罚 对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年修订本) 处罚款。 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的处罚 第四十八条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2年3月21日内 的地下室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 对建设单位和个人拒不缴纳易地建设费的处 1.【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2号公布《内蒙古自治 并责令限期修建,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罚 》(1999年9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 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的决 2.【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会议通过 1999年9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年修订本) 对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处罚 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0年9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1999年9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 告第27号公布) 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2010年9月2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 会议通过 1999年9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应建防空地下室而不建又拒不交纳易地建设 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 对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 第三十八条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年修订本)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内蒙古自治区 告第27号公布) 费的,由旗县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修建或 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 建人民防空工程的处罚 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二)》第三次 第三十八条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应建防空地下室而不建又拒不交纳易地建设 者缴纳易地建设费,并处建设单位十万元以下罚款。 偿损失:(一)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年修订本) 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 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 修正 根据2012年3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费的,由旗县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修建或 2.【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12 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 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 2.【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第28次会议通过 2012年3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者缴纳易地建设费,并处建设单位十万元以下罚款。 年11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2年12月27 损失:(二)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 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 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 》(1999年9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年修订本) 委员会公告第36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3.【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12 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0号公布 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拒不补建的处罚 会议通过 1999年9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 。 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效能的处罚 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 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五)》第四次修正)第三十 年11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2年12月27 第三十三条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拒不缴纳易地建设费的,由旗县级以上人 告第27号公布) 2.【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 对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 损失:(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年修订本) 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0号公布 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缴纳,并处以10万元以下罚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旗县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 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 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或者擅自拆除人民防空 》(1999年9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 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 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 第三十二条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违反本规定不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由旗县级 款。 门,对单位和个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会议通过 1999年9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 的。 损失:(四)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拒不补建的。 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的处罚 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 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对阻挠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拒不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年修订本) 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修建,并处以10万元 可以对个人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 告第27号公布) 2.【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一)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以及其他 改正的处罚 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 以下罚款。 元的罚款。(一)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旗县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1999年9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 损失:(五)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 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的; 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 对未经批准在人防工程安全范围内采石、挖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年修订本) ,对单位和个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可 会议通过 1999年9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 号或者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的。 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 沙、取土、修建地面建筑或者向防空工程内 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以对个人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 告第27号公布) 损失:(六)阻挠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拒不改正的。 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 排水、排污、倾倒废弃物等影响和危害工程 2.【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对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在办理工程规划许可 【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12年 的罚款:(二)不按国家规定的面积防护等级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旗县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1999年9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 2.【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安全使用和防护等级的处罚 证之前,未依法办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审核 11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2年12月27日 程的。 ,对单位和个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可 会议通过 1999年9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 》(1999年9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 损失:(七)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 手续的处罚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0号公布 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对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将防空地下室施工设计 【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12年 3.【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12 以对个人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 告第27号公布) 会议通过 1999年9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 图设计文件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的处罚 2.【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11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2年12月27日 年11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2年12月27 的罚款:(三)擅自拆除或者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和工程内部设备 的罚款:(四)擅自拆除通信、警报设施拒不补建的。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旗县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告第27号公布) 》(1999年9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 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个人并处1000元罚款,对单位并处3万元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0号公布 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0号公布 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对施工图修改未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并 【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12年 设施的。 3.【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12 ,对单位和个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可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旗县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会议通过 1999年9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 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一)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在办理工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 第三十四条 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的处罚 11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2年12月27日 3.【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12 年11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2年12月27 以对个人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 ,对单位和个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可 告第27号公布) 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个人并处1000元罚款,对单位并处3万元 空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0号公布 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年11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2年12月27 对设计单位未在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中 程规划许可证之前,未依法办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审核手续的。 【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12年 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0号公布 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的罚款:(四)擅自拆除通信、警报设施拒不补建的,阻挠安装防空通信 以对个人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旗县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二)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将防空地下 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一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 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0号公布 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同步制定平战功能转换方案的处罚 11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2年12月27日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 、警报设施的,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坏、丢失的; 的罚款:(四)擅自拆除通信、警报设施拒不补建的,阻挠安装防空通信 ,对单位和个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可 )不按国家规定的面积、防护等级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 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个人并处1000元罚款,对单位并处3万元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0号公布 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空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对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办理防空地下室防护质 室施工设计图设计文件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的。 【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12年 、警报设施的,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坏、丢失的; 以对个人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 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三)施工图修改未经原施工图审查 空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 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三 量监督手续的处罚 11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2年12月27日 的罚款:(五)未经批准在人民防空工程安全范围内采石、挖沙、取土、 机构审查并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的。 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二 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个人并处1000元罚款,对单位并处3万元 )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拒不补建的。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0号公布 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对建设单位未经竣工验收将人民防空工程交 【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12年 修建地面建筑或者向防空工程内排水、排污、倾倒废弃物等影响和危害工 )擅自拆除或者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和工程内部设备设施的。 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四)设计单位未在人民防空工程施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 付使用的处罚 11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2年12月27日 程安全使用和防护等级的。 工图设计中同步制定平战功能转换方案的。 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个人并处1000元罚款,对单位并处3万元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0号公布 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对施工图设 计文件审查 机构出具虚 假或 【部门规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 件审查管理办 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五)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办理防空地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 号) 不符合 民用建筑节 能强制性标 准、绿色 第三十五条 下室防护质量监督手续的。 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个人并处1000元罚款,对单位并处3万元 第二十五条审查机构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的,审查合格 书无效,县级以上 建筑 标准要求的 审查合格书、 意见的处 对未按规定 办理企业资 质(人员资 格) 【部门规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 共和国建设 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六)建设单位未经竣工验收将人民 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处3万 变更、延罚续的处罚 部令第160号)元罚款,省、自治区、直辖市 防空工程交付使用的。 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 再将其列入审查机构名录。 第三十二条企业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由资 质许可机关责令限 共(0)项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 展条例M2019 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 1万元以下的罚款。 年5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务委 员会通过) 【部门规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建设部令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 对不符合民用建筑 第149号) 节能强制性标准、绿色建筑标准要求的施工 图设计文件出具审查合格意见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工程造价咨询企 业不及时办理资质 第 证书变更手续的,由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 23 页,共 87 页 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 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 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处以1 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处罚 序号 类别 四 行政强制执行 1 五 行政确认 1 2 3 4 5 6 7 六 行政给付 七 行政奖励 1 八 行政征收 1 2 九 行政监督检查 1 2 3 权利名称 设定依据 共(1)项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修正本) 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 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 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共(7)项 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1.【部委规章】《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1989年11月16日建设部部务 城市危险房屋鉴定 会议审议通过 1989年11月21日建设部令第4号发布 2004年7月20日建设部 令第129号修正) 第六条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房屋 【行政法规】《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 建立古树名木档案和标记 安全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负责房屋的安全鉴定,并统一启用 第二十四条 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 “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 《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第二条 国家实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就业制度 纪念意义的树木,均属古树名木。 职业(工种)技能鉴定 第七条 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向当地鉴定机构提供鉴定申请时,必须持有证 。用人单位招用从事技术复杂以及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 对城市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 明其具备相关民事权利的合法证件。 者利益工种(职业)(以下简称技术工种)的劳动者,必须从取得相应职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 鉴定机构接到鉴定申请后,应及时进行鉴定。 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古树名木的档案和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管理。 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技术工种范围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确定。省、 的通知》(厅字〔2018〕85号)明确规定:“将公安部指导建设工程消防 第八条 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在单位管界内或者私人庭院内的古树名木,由该单位或者居民负责养护,城 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根 设计审查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 (一)受理申请; 公租房租赁补贴资格确认 据实际需要,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可增加技术工种的范围。 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 《中央编办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核增行政编制的通知 意见》(建保〔2016〕281号):二、明确租赁补贴具体政策(一)研究制 (二)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 第三条 国家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 》(中央编办发〔2018〕169号)明确规定,核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机关行 定准入条件。……具体条件和比例由各地研究确定,并动态调整,向社会 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人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 (三)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 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 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国家职业资格分为初级( 政编制,重点用于做好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工作。 公布。(二)分档确定补贴标准。各地要结合当地住房租赁市场的租金水 全国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建设( 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四)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 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 平、补贴申请家庭支付能力以及财力水平等因素,分档确定租赁补贴的标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第七条 对全市划定为城市绿线的规划用地建成 )。 【地方性条例】《包头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规划城市绿 (五)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 ,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 准……(三)合理确定租赁补贴面积。……原则上住房保障家庭应租住中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 (六)签发鉴定文书。 后的行政确认 线的现有绿地,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登记造册。划定为城市绿 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 小户型住房,户均租赁补贴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超出部分由住房保障家 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 线的规划用地,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建成后由 共(0)项 庭自行承担。(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三、强化租赁补贴监督管理 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 (一)规范合同备案制度。租赁补贴申请家庭应与房屋产权人或其委托人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登记造册。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签订租赁合同……(二)建立退出机制。各地要按户建立租赁补贴档案, 共(1)项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定期进行复核,及时掌握补贴发放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等信息的变动 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第九条:市、县级人民政府 自治区“草原 杯”工程质量 奖及自治区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状况。……(三)健全信息公开和监督机制。各地要建立健全租赁补贴的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建筑施工安 全标准化工 地的奖励和 表彰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 产的法律、法规,加 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和发放机制,全面公开租赁补贴的发放计划、发 。……第十条:对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应当在轮候期内安排公共租 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 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 放对象、申请审核程序、发放结果及退出情况等信息……” 赁住房……第十一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 共(2)项 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 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 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第十三条:对复审通过 生产。 1.【行政法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1、受理申报责任:告知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式、征收程序以 的轮候对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综合评分、随 故、参加抢险救护 》(2013年9月18日国务院第24次常务会议 第十六条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 及其他应告知的内容。 机摇号等方式,确定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第十四条:配租对象与配租排 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 励。 通过) 2、审核责任:审核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审查排放人申请一次性缴纳 1.【行政法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于 1、受理申报责任:告知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式、 序确定后应当予以公示……第十六条:配租对象选择公共租赁住房后,公 第三十二条 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 【部门规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或分期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理由,审查申请缴纳方式的理由。 一九九六年六月四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 征收程序以及其他应告知的内容。 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与配租对象应当签订书面租赁 务院令第714号修改) 有关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 3、决定责任: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收费票据。 ) 2、审核责任:审核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征收标准,审查占用、挖掘 合同。第十九条: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定期调整。 建设工程质量。 共(77)项 向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 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叫那人合理排放、 第三十七条占用或者挖掘由市政工程行政主 第六条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 人申请一次性缴纳或分期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理由,审查申请缴纳方式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 【规范性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 的指导意见》 水处理费的,不再缴纳排污费。 管部门管理的城市道路的,应当向市政工程 的理由。 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规定:一、调整公共租赁住房年 对“安管人员”持证上岗、教育培训和履行 保护环境及其他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等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1.【部委规章】《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 五、改革完善质量发展政策和制度。(二十六)健全质量激 励制度。完善 排水监测机构接受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委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城市道路占用或者城市道 3、决定责任: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收费票据。 度建设计划。从2014年起,各地廉租住房建设计划调整并入公共租赁住房 职责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 国家质量激励政策,继续开展国家质量奖评选表 彰,树立质量标杆,弘扬 托从事有关监测活动,不得向城镇污水处理 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叫那人合理排放、 路挖掘修复费。 年度建设计划。2014年以前年度已列入廉租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的在建项目 号,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1.【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本) 质量先进。 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和排水户收取任何费用。 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保护环境及其他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等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可继续建设,建成后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 第四十六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质 量提升行动的实施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法规和本规定,对“安管人员”持证上岗、教育培训和履行职责等情况进 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本)第五十六条 负 方案〉的通知》 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行监督检查。 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按照国 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 (八)提升建设工程与项目质量。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专项提升专项行 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动,确保重大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质量,建设 百年工程。高质量建设和改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从事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按照国 2.【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造城乡道路交通设施、供热供水设 施、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推进品质工 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令第 393号,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第 程建设,建立品质工程 24 页,共 87 页 评价体系、标准体系和管理模式,打造品质工程评 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实施质量监督。 第四十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 价体系、标准 体系和管理模式,打造品质工程示范项目。规范重大项目基 序号 类别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权利名称 设定依据 1.【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本)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 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 1.【部委规章】《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2006年建设部令第 对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 查。 148号) 2.【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年本)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 1.【行政法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年本) 对排水与污水处理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 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称城 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对本行政区域的城市燃气安全、燃气质量、 1.【部委规章】《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2000年本)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必须依法进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严格执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委托的燃气行业管 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理单位(以下简称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燃烧器具安装、 1.【部委规章】《城建监察规定》(1996年本) 3.【部委规章】《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2015年本) 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建监察的监督检查 维修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建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建监察工作。 对民用建筑实施供热计量、供热单位供热质 2.《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本) 1.【部委规章】《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2008年本) 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职能分工负责实施工程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和供热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建、劳动(安全监察)、公安(消防监 量和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 督)部门按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共同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 民用建筑实施供热计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1.【行政法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08年本) 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 对超过能源消耗指标供热单位的监督 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2011年本)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供 第六条 建设项目规划审查机关应当对工程建设规划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燃气管理 第三十一条 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供热单位供热质量和服务质量 热单位的能源消耗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和分析,并制定供热单位能源消耗指 1.【部委规章】《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2001年本) 情况实施监督。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应当对工程建设勘察、设计阶段 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加强对燃气质量的监督检查。 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监督检查 的监督检查,公开投诉电话、信箱,受理有关供热质量和服务质量的投诉 标;对超过能源消耗指标的,应当要求供热单位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并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 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 ,并及时予以处理。 监督实施。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 施工阶段执行施工安全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 1.【部委规章】《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2001年本) 对城建档案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城市地下工程由开发利用的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进行管理, 当对工程建设施工、监理、验收等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第三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 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内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同级档案部门的监督、指导。 1.【部委规章】《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04年本)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的指导和监督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2005年本)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的指导和 第三条第二款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 监督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政公 1.【部委规章】《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2006年本) 全市城市供水水质监督检查 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公 第二条 从事城市供水活动,对城市供水水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用事业主管部门依据人民政府的授权(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 。 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 。 1.【行政法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 2.【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办法》(2010年本) 域内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供水水质监督管理工作。省、 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法》 第四条第一款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二十七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直辖市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 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水质监督管理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 1.【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第293号令 本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 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实施特许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 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 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的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工程招标 ) 督和指导。 强对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实施特许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内的城市供水水质监督管理工作。涉及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管理,由县 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 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的 第五条 1.【部委规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及时纠正实施特许经营中的违法行为。 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卫生主管部门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建设 监督管理 2004年建设部令第124号) 》(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的规定分工负责。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必须依法进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 1.【部委规章】《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6年本) 第十五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以及直辖市、 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 设强制性标准,并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 市、县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 [以下简称建设(城市供水)主管部门] 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加强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 1.【部委规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07年建设部令第 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实施监督管理 应当建立健全城市供水水质检查和督察制度,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 2.【部委规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16年本) 160号) 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有关专业部门应当依照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 1.【部委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建 建设(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以下措 对注册建筑师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水利、 设部令第167号) 施:(一)进入现场实施检查;(二)对供水水质进行抽样检测;(三) 业务的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建设主管部门对相应的行业资质进行监督管 第三十六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注册建筑师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的 1.【部委规章】《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2006年12月28日建设部令第153 查阅、复制相关报表、数据、原始记录等文件和资料;(四)要求被检查 建筑企业注册建造师的监督管理 3.【部委规章】《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15年本) 理。上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建设主管部门资质管理工作的监督 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注 号) 的单位就有关问题做出说明;(五)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 检查,及时纠正资质管理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 定的行为。 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执业活动实施 册建筑师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1.【部委规章】《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 责制定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 规定,对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建设(城市供水)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 监督管理 号) 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注册工程 对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 人不得拒绝或者阻挠。被检查单位应当接受监督检查和督察,并提供工作 1.【部委规章】《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 审批。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 方便。 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 督管理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注册监理 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建设(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实施现场检查时应当做好检查记录 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专业工程注册工程 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4.【部委规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 ,并在取得抽检水样检测报告十五日内,向被检查单位出具检查意见书。 师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 办法》(2015年本) 发现供水水质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建设(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当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 第 第四条 25 页,共 87 页 责令被检查单位限期改正。第二十条 建设(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实施监 施指导、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 对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 序号 类别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权利名称 设定依据 1.【部委规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令第80号)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 1.【部委规章】《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2002年建设部115号令) 对建设工程勘察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 工程勘察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 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 1.【部委规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 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的监督管理 文件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办法》(住建部令2013年13号)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 。 对全国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指导、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 1.【部委规章】《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5年第141号 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审查机构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 1.【部委规章】《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5年第141号 对建设工程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 的监督检查,主要检查下列内容: 负责制定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 (一)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检测机构的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 1.【部委规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6年第149号 (二)是否超出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 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监督检查,主要检查下列内容: 的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 (三)是否使用不符合条件的审查人员;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 (一)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资质标准;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有关专业部门应当依照 1.【部委规章】《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规定》(1994年建设部令第 (四)是否按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查; 对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监督管理 督管理。 (二)是否超出资质范围从事质量检测活动; 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 38号) (五)是否按规定上报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否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业务的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 1.【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1994年内蒙古十 (六)是否按规定填写审查意见告知书; 对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 的行为; 2.【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2012年本) 的抗 震工作。 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号公告)第3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 (七)是否按规定在审查合格书和施工图上签字盖章; (四)是否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检测报告是否真实; 第二十六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建设工程 第二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对工程项目抗震设计 质量 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规定负责对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年本) (八)是否建立健全审查机构内部管理制度; (五)检测机构是否按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 对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 造价咨询企业执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被检 进行审查、监督。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 (九)审查人员是否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六)仪器设备及环境条件是否符合计量认证要求; 查企业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十三条 各级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时,应同 时对 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节能的监督 1.【行政法规】《物业管理条例》(2007年本)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要求被检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抗震设防措施进行监督和检查。凡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工程,应令 其补 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管理节能工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 查的审查机构提供有关施工图审查的文件和资料,并将监督检查结果向社 第二十二条 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强、返工以至停工。 作的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节能规划。建筑节能规划应当包括既有 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会公布。 1.【部委规章】《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2016年本) (一)要求检测机构或者委托方提供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对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建筑节能改造计划。 2.【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本)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人 (二)进入检测机构的工作场地(包括施工现场)进行抽查; 2.【行政法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08年本) 第三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房地产经纪活动 1.【部委规章】《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2013年本) (三)组织进行比对试验以验证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民用建筑节 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 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估 (四)发现有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要求的检测行为 能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以 好物业管理有关工作。 价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时,责令改正。 对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1.【行政法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 及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民用建筑节能的有关工作。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 3.【部委规章】《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2006年令143号) 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和分支机构的设立、估价业务及 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1.【部委规章】《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6号)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 对商品房租赁的监督管理 执行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2.【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 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 内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 1.【部委规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令、财政部令第 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 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165号),第5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 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1.【部委规章】《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2号)第5条 对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 屋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1.【行政法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监督 第4条: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 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 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1.【部委规章】《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2016年本) 第5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 理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执业活动实 施统一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 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 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 1.【部委规章】《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166号, 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 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施监督管理 ,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市、县、市辖区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 1.【部委规章】《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 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 房地产估价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注册建造 。 的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对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管理 第 26 页,共 87 页 序号 类别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权利名称 设定依据 1.【部委规章】《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 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加强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上级建设主管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本) 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建设主管部门资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资 第四十三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并依法接受劳 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 对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 质管理中的违法行为。 1.【部委规章】《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6年第150号) 2.【部委规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实施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 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 1.【部委规章】《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17年第 对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 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 实施监督检查。 33号) 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 第三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全国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 1.【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 对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的监督管理 监督管理。 活动实施监督。 区人民政府令第 187 号,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第四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建设 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活动监督检查和投诉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 1.【部委规章】《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6号令 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的监督管理。 报核查 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具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 1.【部委规章】《电子招标投标办法》(2013年八部委第20号令) 对电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 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发展和改革、财政、审计 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加强对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活动的监督检查和 第四条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 投诉举报的核查,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电子招标投 全市民用建筑实施供热单位供热质量和服务 、监察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1.【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2011年本) 。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二)就有关问题询问 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供热管 签署文件的人员; 理工作。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发展和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境 对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活动实施监督 1.【部委规章】《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2001年七部委第12 (三)要求改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本办法或者工程建设强制性标 保护、质量技术监督、水务及电力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供热管 号令) 准的行为。 第六条 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有关行政监督部 对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 理的相关工作。 1.【部委规章】《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2013年八部委2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监督检查的处理结果 第三十一条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供热单位供热质量和服务质量的 门依照国务院或者地方政府的职责分工,对评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 监督 号令) 向社会公开。 监督检查,公开投诉电话、信箱,受理有关供热质量和服务质量的投诉, 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六条 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 1.【部委规章】《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07年本) 城市生活垃圾监督检查 并及时予以处理。 、水利、商务、广电、民航等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省、自治区 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 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直辖市 1.【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01 房地产市场监督检查 号)和各地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 年本) 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垃圾的管理工作。第三十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 第一章 第三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 1.【部委规章】《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2017年本) 对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的监督检查 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查阅复制有关文件和 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共赁住房的指导和监 资料;(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就有关问题做出说明;(三)进入 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 1.【部委规章】《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七 现场开展检查;(四)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改正违法行为。有关单位和个 政区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 部委第11号令) 人应当支持配合监督检查并提供工作方便,不得妨碍与阻挠监督检查人员 第二十八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租赁住 第四条 各级发展改革、建设、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通信 1.【部委规章】《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2005年七部委27号 对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依法执行职务。 房使用的监督检查。 、电子)等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 令) 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第六条 各级发展改革、建设、铁道、交通、信息产业、水利、民航等部 1.【部委规章】《城市照明管理规定》(2010年本) 全县城市照明监督检查 [2000]34号)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受理投诉并依法做出处 门依照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关于工程建设项目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全国的城市照明工作。省、自 理决定。 ,对工程建设项目中所包括的货物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货物 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照明实施监督 1.【部委规章】《城市房屋便器水箱应用监督管理办法》(2001年本) 对房屋便器水箱和配件应用的监督检查 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管理。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照明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照明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对城市规划区内 管理的具体工作。 的房屋便器水箱和配件的应用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 1.【行政法规】《城市绿化条例》(2017年本) 单位附属绿地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 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均属古树名木。 1.【行政法规】《城市绿化条例》(2017年本) 城市古树名木监督和技术指导 对城市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 第二十五条 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 管部门,应当建立古树名木的档案和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管理 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均属古树名木。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本)第五十一条县 对城乡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在单位管界内或者私人庭院内的古树名木,由该单位或者居民负责养护 对城市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 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 管部门,应当建立古树名木的档案和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管理 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 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人民 。在单位管界内或者私人庭院内的古树名木,由该单位或者居民负责养护 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 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 行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一)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与监督 第 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人民 27 页,共 87 页 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进行复制;(二)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就监督 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 序号 类别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十一 其他行政权力 1 2 3 权利名称 设定依据 村镇房屋、公共基础设施、村容镇貌、环境 1.【行政法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116号令) 卫生建设等有关村镇建设工作的行政监督检 第六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 查 1.【部委规章】《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令,自 中介机构从业行为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村庄、集镇规 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检测机构的 对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工程造价成果文 划建设管理工作。 1.【部委规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16年本) 第二十七条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村庄、集镇建设的施 监督检查,主要检查下列内容: 件质量进行评审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 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村庄、集镇的建设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的有 (一)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资质标准; 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有关专业部门负责对本专业工程造价咨询 1.【部委规章】《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法》(2002年本) 一般城市雕塑建设的立项审批 关规定,经有关部门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二)是否超出资质范围从事质量检测活动; 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文化部和建设部主管全国的城市雕塑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有关专业部门应当依 市文化厅(局)和建设厅(局、委)主管本地区城市雕塑工作。 对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 (三)是否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1.【法律】《人民防空法》(2009年修订本) 的行为;(四)是否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检测报告是否真实; 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 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城市雕塑的文艺方针、艺术质量的指导和监督;建 查 第十七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依照规定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 (五)检测机构是否按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 询业务的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设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和必要的资料。 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设主管部门负责城市雕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1.【法律】《人民防空法》(2009年修订本) (六)仪器设备及环境条件是否符合计量认证要求; 2.【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2012年本) 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 人民防空主观部门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2.【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 督检查。 1.【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自2007年8月1日起 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防空地下室防护设备质量监督检查 法》(1999年9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 2.【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 法》(1999年9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 施行。) 第二十四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建立质量控制、统计报表、档案管理等 1999年9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1999年9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 次会议通过 1999年9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对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安装、拆除的 次会议通过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 制度,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公告第27号公布) 次会议通过 1999年9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第27号公布) 第十五条 人民防空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必须符合国 监督检查 (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加强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建设工程 第十条 重要经济目标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必须制定应急抢险抢修 公告第27号公布) 第十四条 公用的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使用、维护 家规定的防护和质量标准。 第二十四条 设在有关单位的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由其所在单位管理。任 对人民防空工程平战转换措施的落实情况进 【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12年11月 造价咨询企业执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被检 方案,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管理,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有关单位的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由 人民防空工程的防护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安装和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确因城 行监督检查 26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查企业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重要经济部门和重要企业、事业单位人民防空工作,要有专人负责,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指导,平时由有关单位使用维护、管理, 人民防空工程专业质量监督部门对结建式工程地下防空部分的建设, 市建设或者其他原因需拆除的,必须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由拆除 第二十条 第三款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对人民防空工程平战转换措施的 【部门规章】《城市管理执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 并接受所在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指导。 对城市管理 行政执法活 动的监督检 查 战时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使用管理。 实施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 单位负责补建或者补偿,并接受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令第34号)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必须依法进行督促检查,被检查单位要如实提供有 2.【地方规章】《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12年11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管 理执法的指导监督协 【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办 法》(内蒙古 关情况和必要的资料。 月26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新型墙体材 料日常监督 检查 调工作。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 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33号) 第二十一条 使用人民防空工程防护、防化设备,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 城市管理执法的指导监督考 核协调工作。城市、县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 第六条“自治区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全 区新型墙体材料的 对建设工程 各有关单位 履行消防设 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准,并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安装。 主管部门负责本 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屜工员量 安全的责任 与义务的监 督管理 发展工作,其所属的墙体材料革新机构负责 第九条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 设消防技术标准。 第二十二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 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 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 对本行政区 域内的建筑 起重机械的 租赁 【部门规章】《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 共和国建设 方面质量监督管理。防空地下室防护质量监督,由具有人民防空工程质量 量负责。 、安装、 拆卸、使用的 监督管理 部令第166号) 监督资质的机构实施。 第五十六条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及其 工作人员应当按 赁、安装、拆卸、使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H2000年9月 25日中华人民共和 对本行政区 域内的质量 检测活动、建 设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建筑起重机械的租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防空地下室开工前,应当向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 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 收、备案抽查和消防安全 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 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 工程勘察、 设计活动、建 设工程监理 活 国国务院令第293号公布,2017年10月7 督机构申请办理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质量监督手续。 检查,做到公正、严格、文明、高效。 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 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动实施监 督管理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 和城乡建设主管部 第三十一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 程勘察、设计活动实 门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 十万元以下罚款: 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 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 (一) 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 消防技术标准 共(17)项 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 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设计、施工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勘察 (二) 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 消防设计的; 、设计活 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 (三) 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 施工,降低消 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关专业建设 工程勘察、 1.【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本) 防施工质量的; 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外进物业服务企业备案管理 第三十七条 自治区外物业管理企业进入自治区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应当 (四) 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 虚作假,降 【部门规章】《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05年9月 28日中华人民 持资质等级证书和有关证件到项目所在地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 1.【行政法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10年本) 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1号发布 根据2015年5 月4日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 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主要事项 第六十九条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 术服务机构出具虚 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 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修订) 第三十五条 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依法向旗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 记录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中,并定期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假文件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 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 1.【行政法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10年本)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质量检测活动 实施监督管理,并负 对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备案 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部委规章】《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2001年本)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 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 第二十一条 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自土地使用权变更 责制定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旗县 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 ,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 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30日内,持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合同到房地产开 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 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 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 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的,由原许可 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发主管部门备案。 审批。市、县人民 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 理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3.【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01年本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2.【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01年本 实施 监督管理。 第) 28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核定的资质等级范围内从事物业管理活动;未领 页,共 87 页 务院令第714号) 【部日规章】《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2002年12月 4日建设部令 序号 类别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权利名称 设定依据 1.【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2012年本)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当以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依 据,结合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及时编制工程竣工结算,办理竣工 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 1.【部委规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颁布机关:国务院,实施时 结算手续,并在竣工结算结束之日起十日内将竣工结算书,按分级管理原 收的备案 间:2000年1月30日) 则,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 1.【部委规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颁布机关:国务院,施 对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的备案 2.《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 行日期:2004年2月1日。) 第三十六条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 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 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 第十条 1.【部委规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工程竣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颁布机关: 施工措施的资料。 的备案 (颁布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实施时间:2001年5月31日) 工结算资料报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实施时间:2009年10月19日)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 第十二条 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 1.【部委规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2008年本) 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备案 第三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投标邀请书的5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 第二十三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需要使用住宅专 工程(以下统称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门备案,并报送下列材料: 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房屋租赁,出租人和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的竣工验收备 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各项批准文件; (五)业主委员会依据使用方案审核同意,并报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 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 案管理工作。 (二)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的名单 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经负 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企业供热设施的基本情况、供热范围和面积 《包头市供热条例》第二十八条 供热单位应当每年将供热设施的基本状况 3.【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 、职称证书或者执业资格证书及其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直辖市、市、县人民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 以及经营状况备案 、供热范围和面积以及经营状况向供热主管部门备案 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规定》(颁布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 供热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内 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 《包头市供热条例》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在供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 设厅,实施时间:2010年2月24日) 招标人不具备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条件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 部门发现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使用方案的,应当责令改正; 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向供热主管部门备案(分级管理) 十日内,向供热主管部门备案,并在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完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按照分级管 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5日内责令招标人停止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 。 整的工程档案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 理原则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机关)备案,准予备案后,方可交付使 第十九条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的同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 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 用。 时,将招标文件报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产)主管部门备案 "【地方法规】《包头市供热条例>第五十八条 供热单位需要热源单位增加 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招标文件有违反法律、法规内容的,应当责 热源负荷变更备案 或者减少热源负荷时,应当征得热源单位的同意,并向供热主管部门备案 令招标人改正。 "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 第二十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 公租房租金收缴 全国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建设(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第七条 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同时报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 施工图审查情况备案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 主管部门备案。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乡建设部令13号)第十三条:审查机构应当在出具审查合格书后5个工作日 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 第四十五条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 内,将审查情况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2006年6月14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重点建设项目(工程)档案的验收 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 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 门备案。 国家档案局文件档发〔2006〕2号)第四条:项目档案验收是项目竣工验收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施工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包头市供热条例》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供热工程项目,应当符合供 新建、改建、扩建供热工程项目,应当符合 的重要组成部分。未经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进行或通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一)施工招标投标的基本情况,包括施工招标范围、施工招标方式、资 热专项规划,经供热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后,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报批 供热专项规划,经供热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 过项目的竣工验收。 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第九条:市、县级人民政府 格审查、开评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等。 第六条 项目档案验收的组织: 见(分级管理)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二)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投标报名表、资 (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验收的项目,由国家档案局组织项目档 。……第十条:对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应当在轮候期内安排公共租 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设有标底的,应当附标 案的验收; 赁住房……第十一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 底)、中标人投标文件。委托工程招标代理的,还应当附工程施工招标代 (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中央主管部门(含中央管理企业,下同 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第十三条:对复审通过 理委托合同。 )、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由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 的轮候对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综合评分、随 前款第二项中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了备案的文件资料,不再重复提交 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验收结果报国家档案局备案 机摇号等方式,确定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第十四条:配租对象与配租排 。 ; 序确定后应当予以公示……第十六条:配租对象选择公共租赁住房后,公 (三)省以下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由同级档案行政管 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与配租对象应当签订书面租赁 理部门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 合同。第十九条: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定期调整。 (四)国家档案局对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 的项目档案验收进行监督、指导。项目主管部门、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应加强项目档案验收前的指导和咨询,必要时可组织预检。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 第 29 页,共 87 页 实施主体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1、受理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公示依法应 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 当提交的材料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 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受理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次性告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8月27日通过, :公示依法应 补正材料、依 第七十四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 当提交的材料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1、受理责任 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 法受理或者不 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一次性告知 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 第十四条:发证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施工条件的建筑工程颁发 :公示依法应 予受理(不予 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补正材料、依 施工许可证的,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徇私 当提交的材料 1.受理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受理的应当告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 法受理或者不 第七十四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次性告知 对符合条件的 舞弊、滥用职权的,不得继续从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 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 知理由)。 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予受理(不予 ,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 补正材料、依 申请应当予以 追究刑事责任。 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 1、受理责任 2、审查责任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 受理的应当告 对于符合条件、证明文件齐全有效的建筑工程,发证机关在规定时间内不 法受理或者不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受理(公示应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8月27日通过, :公示依法应 :在规定时限 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事责任。 知理由)。 予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予受理(不予 提交的材料、 第七十四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 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 当提交的材料 1、受理责任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内对申请人提 (三)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 2、审查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 。 受理的应当告 一次性告知补 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 、一次性告知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 :公示依法应 交的材料进行 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 :通过材料审 行政许可决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知理由)。 正材料、依法 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补正材料、依 当提交的材料 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受理责任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审查,提出审 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查和现场核查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 2、审查责任 受理或者不予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 第七十四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法受理或者不 、一次性告知 :公示依法应 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燃气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 核意见。 第七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规定项目 的方式对申请 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对申请人提 受理。不予受 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 予受理(不予 补正材料、依 当提交的材料 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 《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一条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 1、受理责任 3、决定责任 和标准收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 人的申请材料 第七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规定项目和标 交的材料进行 理的应当告知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受理的应当告 法受理或者不 、一次性告知 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 市绿地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 :公示依法应 :作出准予行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准收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 进行审查。 审查,提出审 理由)。 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事责任。 知理由)。 予受理(不予 补正材料、依 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提交的材料 政许可或者不 1、受理责任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人员玩忽职守 3、决定责任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核意见,报城 2.审查责任: (三)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 2、审查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 受理的应当告 法受理或者不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一次性告知 予行政许可决 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公示依法应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 :作出准予行 2、【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年4月4日国务院第 建委领导审核 对提交的材料 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 行政许可决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在规定时限 知理由)。 予受理(不予 事责任。 补正材料、依 定,法定告知 第二十三条 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 当提交的材料 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政许可或者不 17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条 有贪污、索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 1、受理责任 签发。 进行审查,并 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 内对申请人提 2、审查责任 受理的应当告 法受理或者不 (不予许可的 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 、一次性告知 予行政许可决 、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 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公示依法应 3、决定责任 提出审查意见 第七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规定项目 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交的材料进行 :在规定时限 知理由)。 予受理(不予 应当书面告知 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补正材料、依 定,法定告知 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 部门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 当提交的材料 :作出行政许 1、受理责任 《城市供水条例》第三十七条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 3.决定责任: 和标准收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 审查,提出审 第七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规定项目和标 内对申请人提 2、审查责任 受理的应当告 理由)。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法受理或者不 。 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一次性告知 可或不予许可 :公示依法应 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做出是否核发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准收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 核意见。 交的材料进行 :在规定时限 知理由)。 4.送达责任: 第二十六条 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 予受理(不予 4、送达责任 第二十六条 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 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补正材料、依 决定(不予许 当提交的材料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预销售许可 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受理责任 《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一条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 3、决定责任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审查,提出审 内对申请人提 2、审查责任 准予许可的相 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受理的应当告 :准予许可的 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 (一)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 法受理或者不 可应当告知理 、一次性告知 证》的决定。 第七十一条:房产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构成犯罪 :公示依法应 市绿地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 :作出准予行 2、【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年4月4日国务院第 核意见。 交的材料进行 :在规定时限 关文书,送达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知理由)。 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相关文书,送 (二)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予查处的; 予受理(不予 由)。对涉及 补正材料、依 4.告知责任: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当提交的材料 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政许可或者不 17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条 有贪污、索贿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职权和程序, 1、受理责任 3、决定责任 审查,提出审 内对申请人提 申请人。 2、审查责任 达申请人。 3、【行政法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第四十四条 违反 (三)有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的。 受理的应当告 申请人、利害 法受理或者不 不予许可应当 房产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 、一次性告知 予行政许可决 、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 :公示依法应 核发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许可证的,由上级主管机关责 :作出准予行 核意见。 交的材料进行 5.法律法规规 3、《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在规定时限 5、事后监管 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燃气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知理由)。 关系人重大利 予受理(不予 告知理由。对 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照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 补正材料、依 定,法定告知 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 令改正,并对其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当提交的材料 政许可或者不 1.受理责任: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 3、决定责任 审查,提出审 章规定应履行 第四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房地产开发经营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 内对申请人提 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 责任:依法履 2、审查责任 益的,或者依 受理的应当告 涉及申请人、 充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法受理或者不 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 ,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一次性告知 予行政许可决 公示应当提交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8月27日通过, :作出准予行 核意见。 的其他责任。 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 交的材料进行 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行 行监督职责。 :在规定时限 法需要听证的 知理由)。 利害关系人重 予受理(不予 第二十六条 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 4、送达责任 补正材料、依 定,法定告知 的材料,一次 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 政许可或者不 1.受理责任: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 3、决定责任 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审查,提出审 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 6、法律法规 内对申请人提 ,在作出决定 2、审查责任 大利益的,或 受理的应当告 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 :准予许可的 法受理或者不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城市生活垃圾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 。 性告知补正材 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 予行政许可决 公示应当提交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8月27日通过, :作出准予行 核意见。 规章规定应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交的材料进行 前履行法定告 :在规定时限 者依法需要听 知理由)。 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相关文书,送 予受理(不予 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送达责任 料,依法受理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定,法定告知 的材料,一次 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 政许可或者不 1.受理责任: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 4、《内蒙古自治区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3、决定责任 任。 行的其他责任 审查,提出审 知责任。 内对申请人提 证的,在做出 2、审查责任 3、【行政法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4年1月1日施行)第 达申请人。 受理的应当告 。 :准予许可的 或不予受理( 第七十四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性告知补正材 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 予行政许可决 公示应当提交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8月27日通过, 第四十五条:国家有关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房地产开发经营监督 :作出准予行 。 4、【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2008年1月1日实施 核意见。 4.送达责任: 交的材料进行 决定前履行法 :在规定时限 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城镇排水主管部 5、事后监管 知理由)。 相关文书,送 不予受理应当 ,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 4、送达责任 料,依法受理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定,法定告知 的材料,一次 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 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停止职 政许可或者不 1.受理责任: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 )第五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 3、决定责任 制作行政许可 审查,提出审 定告知责任。 内对申请人提 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发现违法 责任:依法履 2、审查责任 达申请人。 告知理由)。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准予许可的 或不予受理( 第七十四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性告知补正材 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 务或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予行政许可决 公示应当提交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8月27日通过, 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 :作出准予行 证件,送达申 核意见。 5.送达责任: 交的材料进行 行监督职责。 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条例履 :在规定时限 5、事后监管 2.审查责任: 事责任。 相关文书,送 ,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 不予受理应当 4、送达责任 料,依法受理 (一)违反本条例规定,未达到资质条件而批准资质等级的;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定,法定告知 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 的材料,一次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政许可或者不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 1、受理责任 请人。 3、决定责任 按时办结,制 审查,提出审 行职责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 6、法律法规 内对申请人提 责任:依法履 审查申请材料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 达申请人。 告知理由)。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准予许可的 或不予受理( 第七十四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二)超过法定审批时限,符合条件而不审批的; 。 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 性告知补正材 (一)违反法定职权或者法定程序进行审批的; 予行政许可决 、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五条二款、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九条规定给予处罚 :公示依法应 5.事后监管责 :作出准予行 作并送达《预 核意见。 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规章规定应履 交的材料进行 行监督职责。 ,必要时组织 行政许可决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5、事后监管 2.审查责任: 事责任。 相关文书,送 ,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 不予受理应当 (三)违反规划、土地、园林、消防等法律、法规规定擅自批准建设的; 4、送达责任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料,依法受理 (二)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颁发燃气经营许可证的; 定,法定告知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提交的材料 任:加强对企 政许可或者不 销售许可证》 《城市供水条例》第三十七条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 1、受理责任 3、决定责任 究刑事责任。 行的其他责任 审查,提出审 14、法律法规 核查。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 责任:依法履 审查申请材料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 达申请人。 告知理由)。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四)没有法律、法规的依据,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费的; :准予许可的 或不予受理( 第七十四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三)对违反燃气质量、安全、价格等规定的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 、一次性告知 业的证后不定 予行政许可决 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公示依法应 :作出准予行 违反本条例规定,核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后不实施监 。 核意见。 规章规定应履 3.决定责任: 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行监督职责。 ,必要时组织 行政许可决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5、事后监管 2.审查责任: 事责任。 (五)不具备商品房预售条件而批准预售的; 相关文书,送 ,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 不予受理应当 (四)发生重大燃气事故后不及时组织抢修、不及时调查处理的; 4、送达责任 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 补正材料、依 期检查,根据 定,法定告知 6.事后监督责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提交的材料 政许可或者不 督检查的,对核发许可证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3、决定责任 行的其他责任 作出准予登记 第七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规定项目和标 15、法律法规 核查。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 责任:依法履 审查申请材料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 (六)滥用职权,随意处罚当事人的; 达申请人。 告知理由)。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五)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的; :准予许可的 有关消防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造成危害后果的,除依法给 法受理或者不 检查结果提出 。 任:依法履行 、一次性告知 予行政许可决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排 :作出准予行 。 或者不予登记 准收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 规章规定应履 3.决定责任: 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行监督职责。 ,必要时组织 行政许可决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七)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5、事后监管 事责任。 2.审查责任: (六)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相关文书,送 予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予受理(不予 行政许可证书 4、送达责任 监督职责,不 补正材料、依 定,法定告知 水户核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或者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排水户不予 政许可或者不 决定,法定告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行的其他责任 第七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规定项目和标 作出准予登记 17、法律法规 第 30 页,共 87 页 核查。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 5、《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责任:依法履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 审查申请材料 达申请人。 受理的应当告 延续、撤销、 :准予许可的 得造成严重后 法受理或者不 。 核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予行政许可决 知(不予登记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十一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 。 实施主体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人员玩忽职 1、受理责任 :公示依法应 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 当提交的材料 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受理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 、一次性告知 :公示依法应 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 补正材料、依 当提交的材料 管理部门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 1.受理责任: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 2011年5月26日内蒙古 法受理或者不 、一次性告知 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公示应当提交 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7 予受理(不予 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补正材料、依 的材料,一次 月1日起施行) 1、受理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 受理的应当告 法受理或者不 性告知补正材 :公示依法应 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知理由)。 (一)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 予受理(不予 料,依法受理 第五十八条 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 1、对符合的临时占用公共绿地、砍伐、移植城市树木审批申请不予受理 当提交的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1、受理责任 2、审查责任 受理的应当告 或不予受理( 、一次性告知 、不予许可或者不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 :公示依法应 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 :在规定时限 (二)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予查处的; 知理由)。 不予受理应当 补正材料、依 2、对不符合临时占用公共绿地、砍伐、移植城市树木审批的申请准予许 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提交的材料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 1、受理责任 内对申请人提 2、审查责任 告知理由)。 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受理或者不 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次性告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公示依法应 交的材料进行 (三)有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的。 :在规定时限 2.审查责任: (一)擅自变更经批准的供热专项规划的; 予受理(不予 3、不按规定的审批流程受理、审查、审核临时占用公共绿地、砍伐、移 第七十四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 补正材料、依 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 当提交的材料 1、受理责任 审查,提出审 内对申请人提 审查申请材料 (二)未依法审批供热工程项目和供热经营许可证的; 植城市树木审批; 受理的应当告 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法受理或者不 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次性告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公示依法应 核意见。 交的材料进行 ,必要时组织 (三)未依法审批供热单位停业、歇业的; 知理由)。 4、在受理、审查、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重大影响的; 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予受理(不予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补正材料、依 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 当提交的材料 1、受理责任 3、决定责任 审查,提出审 核查。 (四)未依法履行对供热单位的监督检查职责的; 2、审查责任 5、收受贿赂,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 受理的应当告 第七十四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 法受理或者不 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次性告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公示依法应 :作出准予行 2.《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核意见。 3.决定责任: (五)未依法受理有关供热质量和服务质量投诉以及发现违法行为未 :在规定时限 知理由)。 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 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予受理(不予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补正材料、依 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 当提交的材料 政许可或者不 1、受理责任 3、决定责任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 作出准予登记 及时查处的; 内对申请人提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 2、审查责任 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受理的应当告 第七十四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 法受理或者不 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次性告知 予行政许可决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公示依法应 :作出准予行 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或者不予登记 (六)贪污、挪用供热管网维修、养护、更新保障资金的; 交的材料进行 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在规定时限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 知理由)。 予受理(不予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补正材料、依 定,法定告知 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 当提交的材料 政许可或者不 1.受理责任 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决定,法定告 (七)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审查,提出审 (三)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 内对申请人提 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审查责任 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受理的应当告 第七十四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 法受理或者不 。 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次性告知 予行政许可决 :公示应当提 第七十一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 知(不予登记 核意见。 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 交的材料进行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 :在规定时限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 知理由)。 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予受理(不予 4、送达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补正材料、依 定,法定告知 交的材料、一 的应当书面告 《城市绿化条例》 1.受理责任 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 3、决定责任 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审查,提出审 内对申请人提 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审查责任 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受理的应当告 :准予许可的 第七十四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 法受理或者不 。 予处分 次性告知补正 知理由) 。 第三十条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地管理单位的 :公示应当提 :作出准予行 核意见。 第七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规定项目 (三)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 交的材料进行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 :在规定时限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 知理由)。 相关文书,送 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予受理(不予 4、送达责任 (一)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场所准予审查 材料、依法受 4.送达责任: 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 交的材料、一 政许可或者不 3、决定责任 和标准收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 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 审查,提出审 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内对申请人提 2、审查责任 达申请人。 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受理的应当告 :准予许可的 合格、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检合格的; 理或不予受理 按时办结,制 关给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次性告知补正 予行政许可决 :作出准予行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核意见。 (三)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 交的材料进行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 :在规定时限 5、事后监管 知理由)。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 相关文书,送 (二)无故拖延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不在法定期限内 (不予受理的 作并送达行政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绿化管理办法》 材料、依法受 定,法定告知 政许可或者不 1.立案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七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规定项目 3、决定责任 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 审查,提出审 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内对申请人提 责任:依法履 2、审查责任 达申请人。 履行职责的; 应当告知理由 许可审批文件 第十七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镇绿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 理或不予受理 (不予许可的 予行政许可决 第七十九条:负责颁发建筑工程许可证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 对未取得施工 和标准收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 :作出准予行 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核意见。 (三)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 交的材料进行 行监督职责。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 :在规定时限 5、事后监管 (三)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 ,并将可以公 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 (不予受理的 应当书面告知 定,法定告知 施工条件的建筑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或者竣工 许可证或者开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政许可或者不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1.立案责任: 第七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规定项目 3、决定责任 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 审查,提出审 24、法律法规 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内对申请人提 责任:依法履 (四)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 2.审査责任 开的行政许可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应当告知理由 理由)。 (不予许可的 验收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出具质量合格文件或者按合 工报告未经批 予行政许可决 第十六条:发证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对建设单位采 和标准收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 :作出准予行 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核意见。 规章规定应履 (三)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 交的材料进行 行监督职责。 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对提交材料 事项向社会公 (一)未按照规定组织编制、调整绿地系统规划的 )。 4.送达责任: 应当书面告知 格工程验收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 准擅自施工的 定,法定告知 ,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 用欺骗、贿赂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政许可或者不 1.立案责任: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第七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规定项目 3、决定责任 行的其他责任 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 审查,提出审 24、法律法规 (五)将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 进行审査,如 开。 (二)擅自变更绿线,改变地性质、用途的; 2.审査责任 准予许可的相 理由)。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该部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建设单位的行 (不予许可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等不正当手段 予行政许可决 对建设单位隐 第十六条:发证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和标准收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 :作出准予行 。 核意见。 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规章规定应履 援无关的事项的; 有特殊情形需 5.监管责任: (三)违反规定办理临时占用城镇绿地、砍伐城镇树木审批手续的(四)其 :对提交材料 关文书,送达 4.送达责任: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为研究决定是 应当书面告知 (一)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施工许可的; 取得施工许可 定,法定告知 瞒有关情况或 ,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政许可或者不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立案责任: 3、决定责任 第七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规定项目 行的其他责任 (六)其他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组织专家论证 建立实施监督 他濫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行为 进行审査,如 申请人。 准予许可的相 第十六条 发证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否立案。 理由)。 (二)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施工许可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 证的行为研究 (不予许可的 者提供虚假材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予行政许可决 第六十八条:在工程发包与承包中索贿、受贿、行贿,构成犯罪的, 对发包单位将 :作出准予行 和标准收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 。 ,提出审查意 检查的运行机 有特殊情形需 5.法律法规规 关文书,送达 ,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 2.调查责任: 4.送达责任: 可决定的; 决定是否立案 应当书面告知 料申请施工许 (一)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施工许可的; 定,法定告知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分别处以罚款,没收贿赂的财物,对 工程发包给不 政许可或者不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立案责任: 见,提交处务 制和管理制度 组织专家论证 章规定应履行 申请人。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对立案的案件 准予许可的相 (三)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 理由)。 (二)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施工许可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 可证、建设单 (不予许可的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具有相应资质 予行政许可决 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对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条件的单位颁发 对超越本单位 会研究并公示 ,开展定期和 ,提出审查意 的其他责任。 5.法律法规规 (一)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施工许可的; ,指定专人负 关文书,送达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2.调查责任: 4.送达责任: 可决定的; 位伪造或者涂 应当书面告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条件的承包单 定,法定告知 该等级资质证书的,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收回所发的资质证书,对直接负责 资质等级承揽 审査意见。 1.立案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不定期检查, 见,提交处务 章规定应履行 (二)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施工许可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 责,及时组织 申请人。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对立案的案件 准予许可的相 (三)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改施工许可证 理由)。 第七十六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 位,或者违反 (不予许可的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工程的行为研 3.决定责任 对未取得资质 第六十八条:在工程发包与承包中索贿、受贿、行贿,构成犯罪的, 依法采取相关 会研究并公示 的其他责任。 予许可决定的; 调查取证。 5.法律法规规 ,指定专人负 关文书,送达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的行为研究决 4.送达责任: 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 本法规定将建 应当书面告知 事责任。 究决定是否立 :做出行政许 证书承揽工程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分别处以罚款,没收贿赂的财物,对 处置措施。 审査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立案责任: (三)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3.审查责任: 章规定应履行 责,及时组织 申请人。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定是否立案。 准予许可的相 筑工程肢解发 理由)。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案。 可或不予许可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的行为研究决 6.其他法律法 3.决定责任 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对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条件的单位颁发 对以欺骗手段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审查案件调查 的其他责任。 调查取证。 5.法律法规规 2.调查责任: 关文书,送达 包的行为研究 4.送达责任: 第七十六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 2.调查责任: 决定。 定是否立案。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规规章文件规 :做出行政许 该等级资质证书的,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收回所发的资质证书,对直接负责 取得资质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八条在工程发包与承包中索贿、受贿、 1.立案责任: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报告,对案件 3.审查责任: 章规定应履行 对立案的案件 申请人。 决定是否立案 准予许可的相 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 对立案的案件 4.告知责任 2.调查责任: 第七十六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 定应履行的责 可或不予许可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的行为研究决 行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分别处以罚款, 对建筑施工企 违法事实、证 审查案件调查 的其他责任。 ,指定专人负 5.法律法规规 。 关文书,送达 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指定专人负 :不予许可应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 任。 对立案的案件 决定。 事责任。 定是否立案。 没收贿赂的财物,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业转让、出借 据、调查取证 报告,对案件 责,及时组织 章规定应履行 2.调查责任: 申请人。 责,及时组织 当告知理由。 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指定专人负 4.告知责任 2.调查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资质证书或者 程序、法律适 违法事实、证 调查取证。 的其他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 5.法律法规规 调查取证。 对涉及申请人 责,及时组织 :不予许可应 对立案的案件 第七十六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 以其他方式允 用、处罚种类 据、调查取证 3.审查责任: ,指定专人负 章规定应履行 第 31 页,共 87 页 3.审查责任: 、利害关系人 调查取证。 当告知理由。 ,指定专人负 许他人以本企 和幅度、当事 程序、法律适 审查案件调查 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 实施主体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1.立案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对承包单位将 第六十八条:在工程发包与承包中索贿、受贿、行贿,构成犯罪的, 承包的工程转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分别处以罚款,没收贿赂的财物,对 1.立案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包,或者违反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对在工程发包 第六十八条:在工程发包与承包中索贿、受贿、行贿,构成犯罪的, 本法规定进行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与承包中索贿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分别处以罚款,没收贿赂的财物,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立案责任: 分包的行为研 第七十六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 、受贿、行贿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六十八条:在工程发包与承包中索贿、受贿、行贿,构成犯罪的, 对工程监理单 究决定是否立 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的的行为研究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分别处以罚款,没收贿赂的财物,对 位与建设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立案责任: 案。 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六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 决定是否立案 或者建筑施工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六十八条在工程发包与承包中索贿、受贿、行贿,构成犯罪的,依 对工程监理单 2.调查责任: 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企业串通,弄 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分别处以罚款,没收贿赂的财物,对直 位转让监理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立案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 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调查责任: 第七十六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 虚作假、降低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务的行为研究 第六十八条:在工程发包与承包中索贿、受贿、行贿,构成犯罪的, 对违反本法规 ,指定专人负 对立案的案件 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 工程质量的行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决定是否立案 定,涉及建筑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分别处以罚款,没收贿赂的财物,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立案责任: 责,及时组织 ,指定专人负 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为研究决定是 第七十六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 。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主体或者承重 第六十八条:在工程发包与承包中索贿、受贿、行贿,构成犯罪的, 对建设单位违 调查取证。 责,及时组织 否立案。 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 2.调查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结构变动的装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分别处以罚款,没收贿赂的财物,对 反本法规定, 1.立案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审查责任: 调查取证。 2.调查责任: 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对立案的案件 第七十六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 修工程擅自施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要求建筑设计 对建筑设计单 第六十八条:在工程发包与承包中索贿、受贿、行贿,构成犯罪的, 审查案件调查 3.审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 ,指定专人负 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 工的行为研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单位或者建筑 位不按照建筑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分别处以罚款,没收贿赂的财物,对 1.立案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报告,对案件 审查案件调查 ,指定专人负 责,及时组织 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决定是否立案 第七十六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 施工企业违反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工程质量、安 第六十八条:在工程发包与承包中索贿、受贿、行贿,构成犯罪的, 对建筑施工企 违法事实、证 报告,对案件 责,及时组织 调查取证。 。 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 建筑质量、安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全标准进行设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分别处以罚款,没收贿赂的财物,对 业在施工中偷 据、调查取证 1.立案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违法事实、证 调查取证。 3.审查责任: 2.调查责任: 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全标准,降低 第七十六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 计的行为研究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工减料的,使 程序、法律适 对建筑施工企 第六十八条:在工程发包与承包中索贿、受贿、行贿,构成犯罪的, 据、调查取证 3.审查责任: 审查案件调查 对立案的案件 工程质量的行 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 决定是否立案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用不合格的建 用、处罚种类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分别处以罚款,没收贿赂的财物,对 业违反本法规 程序、法律适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立案责任: 审查案件调查 报告,对案件 ,指定专人负 为研究决定是 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第七十六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 筑材料、建筑 和幅度、当事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定,不履行保 用、处罚种类 第六十二条:任何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 对招标代理机 报告,对案件 违法事实、证 责,及时组织 否立案。 2.调查责任: 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 构配件和设备 人陈述和申辩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修义务或者拖 和幅度、当事 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强 构违反本法规 违法事实、证 1.立案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据、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 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的,或者有其 理由等方面进 第七十六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 延履行保修义 人陈述和申辩 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 定,泄露应当 据、调查取证 对在投标人相 第六十二条:任何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 程序、法律适 3.审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 ,指定专人负 他不按照工程 行审查,提出 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 务的行为研究 理由等方面进 标活动的,责令改正;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保密的与招标 程序、法律适 互串通投标或 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强 用、处罚种类 1.立案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审查案件调查 ,指定专人负 责,及时组织 设计图纸或者 处理意见(主 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决定是否立案 行审查,提出 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 投标活动有关 用、处罚种类 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 者与对招标人 和幅度、当事 对招标人以不 第六十二条:任何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 报告,对案件 责,及时组织 调查取证。 施工技术标准 要证据不足时 。 处理意见(主 开除的处分。 的情况的资料 和幅度、当事 标活动的,责令改正;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串通投标的, 人陈述和申辩 合理的条件限 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强 违法事实、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立案责任: 调查取证。 3.审查责任: 施工的行为研 ,以适当方式 2.调查责任: 要证据不足时 个人利用职权进行前款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责任。 的,或者与招 人陈述和申辩 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 投标人以向招 理由等方面进 制或者排斥潜 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 据、调查取证 第六十二条:任何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 对依法必须进 3.审查责任: 审查案件调查 究决定是否立 补充调查)。 对立案的案件 ,以适当方式 第六十三条:对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 标人、投标人 理由等方面进 开除的处分。 标人或者评标 行审查,提出 在投标人的, 标活动的,责令改正;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程序、法律适 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强 行招标的项目 审查案件调查 1.立案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报告,对案件 案。 4.告知责任: ,指定专人负 补充调查), 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串通损害国家 行审查,提出 个人利用职权进行前款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责任。 委员会成员行 处理意见(主 对潜在投标人 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 用、处罚种类 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 的招标人向他 报告,对案件 对招标人对必 第六十二条:任何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 违法事实、证 2.调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 责,及时组织 构成犯罪的移 ;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利益、社会公 处理意见(主 第六十三条:对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 贿的手段谋取 要证据不足时 实行歧视待遇 开除的处分。 和幅度、当事 标活动的,责令改正;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人透露已获取 违法事实、证 须进行招标的 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强 据、调查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立案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 决定前,应当 调查取证。 送司法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共利益或者他 要证据不足时 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标的行为研 ,以适当方式 个人利用职权进行前款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责任。 的,强制要求 人陈述和申辩 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 招标文件的潜 据、调查取证 项目而不招标 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 程序、法律适 第六十二条:任何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 对依法必须进 ,指定专人负 制作《行政处 3.审查责任: 4.告知责任: 第七十九条:项目审批、核准部门不依法审批、核准项目招标范围、 人合法权益的 ,以适当方式 ;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究决定是否立 补充调查)。 第六十三条:对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 投标人组成联 理由等方面进 开除的处分。 在投标人的名 程序、法律适 标活动的,责令改正;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的,将必须进 用、处罚种类 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强 行招标的项目 责,及时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立案责任: 罚通知书》送 审查案件调查 作出行政处罚 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行为研究决定 补充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案。 4.告知责任: 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合体共同投标 行审查,提出 个人利用职权进行前款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责任。 称、数量或者 用、处罚种类 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 行招标的项目 和幅度、当事 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 ,招标人违反 调查取证。 第六十二条:任何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 对招标人在评 达当事人,告 报告,对案件 决定前,应当 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是否立案。 构成犯罪的移 第七十九条:项目审批、核准部门不依法审批、核准项目招标范围、 2.调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 ;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的,或者限制 处理意见(主 第六十三条:对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 可能影响公平 和幅度、当事 开除的处分。 化整为零或者 人陈述和申辩 标活动的,责令改正;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本法规定,与 3.审查责任: 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强 标委员会依法 知违法事实及 违法事实、证 1.立案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制作《行政处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对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的行 2.调查责任: 送司法机关。 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 决定前,应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投标人之间竞 要证据不足时 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竞争的有关招 人陈述和申辩 个人利用职权进行前款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责任。 以其他任何方 理由等方面进 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 投标人就投标 审查案件调查 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 推荐的中标候 其享有的陈述 据、调查取证 对招标人与中 第六十二条:任何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 罚通知书》送 为不依法查处,或者不按照规定处理投诉、不依法公告对招标投标当事人 对立案的案件 4.告知责任: 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指定专人负 制作《行政处 第七十九条:项目审批、核准部门不依法审批、核准项目招标范围、 争的行为研究 ,以适当方式 ;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标投标的其他 理由等方面进 第六十三条:对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 式规避招标的 行审查,提出 开除的处分。 价格、投标方 报告,对案件 标活动的,责令改正;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选人以外确定 、申辩等权利 程序、法律适 标人不按照招 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强 达当事人,告 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指定专人负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立案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对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的行 责,及时组织 罚通知书》送 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决定是否立案 补充调查), 情况的,或者 行审查,提出 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为研究决定 处理意见(主 个人利用职权进行前款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责任。 案等实质性内 违法事实、证 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 中标人的,依 。符合听证规 用、处罚种类 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 标文件和中标 知违法事实及 依法给予处分。 责,及时组织 第六十二条:任何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 对投标人以他 决定前,应当 为不依法查处,或者不按照规定处理投诉、不依法公告对招标投标当事人 调查取证。 达当事人,告 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构成犯罪的移 泄露标底的行 处理意见(主 ;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是否立案。 要证据不足时 第六十三条:对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 容进行谈判的 据、调查取证 开除的处分。 法必须进行招 定的,制作并 和幅度、当事 标活动的,责令改正;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人的投标文件 其享有的陈述 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 调查取证。 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强 人名义投标或 制作《行政处 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3.审查责任: 1.立案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知违法事实及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对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的行 2.调查责任: 送司法机关。 为研究决定是 要证据不足时 2.调查责任: ,以适当方式 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为研究决定 程序、法律适 个人利用职权进行前款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责任。 标的项目在所 送达《行政处 人陈述和申辩 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 订立合同的, 、申辩等权利 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审查责任: 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 者以其他方式 罚通知书》送 依法给予处分。 审查案件调查 对评标委员会 第六十三条:对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 其享有的陈述 为不依法查处,或者不按照规定处理投诉、不依法公告对招标投标当事人 对立案的案件 4.告知责任: 否立案。 ,以适当方式 对立案的案件 补充调查), ;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是否立案。 用、处罚种类 第六十三条:对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 有投标被评标 罚听证告知书 理由等方面进 开除的处分。 或者招标人、 。符合听证规 审查案件调查 标活动的,责令改正;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弄虚作假,骗 达当事人,告 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 报告,对案件 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成员收受投标 、申辩等权利 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指定专人负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立案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 2.调查责任: 补充调查), ,指定专人负 构成犯罪的移 2.调查责任: 和幅度、当事 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委员会否决后 》。 行审查,提出 个人利用职权进行前款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责任。 中标人订立背 定的,制作并 报告,对案件 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 取中标的行为 知违法事实及 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事实、证 ;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人的财物或者 。符合听证规 依法给予处分。 责,及时组织 第六十三条:对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 对中标人将中 决定前,应当 对立案的案件 构成犯罪的移 责,及时组织 送司法机关。 对立案的案件 人陈述和申辩 ;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自行确定中标 5.决策责任: 处理意见(主 第六十三条:对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 离合同实质性 送达《行政处 违法事实、证 开除的处分。 研究决定是否 其享有的陈述 据、调查取证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其他好处的, 定的,制作并 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 调查取证。 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标项目转让给 制作《行政处 ,指定专人负 送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4.告知责任: ,指定专人负 理由等方面进 人的行为研究 作出重大行政 要证据不足时 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内容的协议的 罚听证告知书 据、调查取证 个人利用职权进行前款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责任。 立案。 、申辩等权利 程序、法律适 第三十六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徇 评标委员会成 送达《行政处 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审查责任: ;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他人的,将中 罚通知书》送 责,及时组织 4.告知责任: 3.审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 责,及时组织 行审查,提出 决定是否立案 处罚的,依照 ,以适当方式 ;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行为研究决定 》。 程序、法律适 第六十三条:对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 2.调查责任: 。符合听证规 用、处罚种类 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 员或者参加评 罚听证告知书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审查案件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标项目肢解后 达当事人,告 调查取证。 作出行政处罚 审查案件调查 决定前,应当 调查取证。 处理意见(主 。 相关规定进行 补充调查)。 第 32 页,共 87 页 是否立案。 5.决策责任: 用、处罚种类 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 定的,制作并 和幅度、当事 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标的有关工作 》。 第三十六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徇 报告,对案件 第七十九条:项目审批、核准部门不依法审批、核准项目招标范围、 分别转让给他 知违法事实及 3.审查责任: 决定前,应当 报告,对案件 制作《行政处 3.审查责任: 要证据不足时 实施主体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立案责任: 第六十三条:对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 对中标人不按 照与招标人订 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立案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立的合同履行 对任何单位违 ;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五条: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义务的行为研 (一)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直接 反本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1.立案责任: 第七十九条:项目审批、核准部门不依法审批、核准项目招标范围、 究决定是否立 限制或者排斥 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 第七十九条:项目审批、核准部门不依法审批、核准项目招标范围、 对招标人依法 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案。 以诫勉; 本地区、本系 应当公开招标 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1.立案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调查责任: (二)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 统以外的法人 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而采用邀请招 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对招标人超过 第七十九条:项目审批、核准部门不依法审批、核准项目招标范围、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对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 对立案的案件 、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 或者其他组织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对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 标;招标文件 本条例规定的 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1.立案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的行为不依法查处,或者不按照规定处理投诉、不依法公告对招标投标当 ,指定专人负 (三)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 参加投标的, 的行为不依法查处,或者不按照规定处理投诉、不依法公告对招标投标当 、资格预审文 比例收取投标 对出让或者出 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三条:对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 事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责,及时组织 限对其直接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 为招标人制定 件的发售、澄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对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 保证金、履约 租资格、资质 事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1.立案责任: 调查取证。 ; 指定代理机构 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清、修改的时 的行为不依法查处,或者不按照规定处理投诉、不依法公告对招标投标当 保证金或者不 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证书供他人投 第七十九条:项目审批、核准部门不依法审批、核准项目招标范围、 对依法必须进 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 3.审查责任: (四)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 的,强制招标 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 限,或者确定 事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按照规定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标的行为研究 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行招标的项目 1.立案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审查案件调查 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 人委托招标代 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的提交资格预 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投标保证金及 第七十九条:项目审批、核准部门不依法审批、核准项目招标范围、 决定是否立案 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的招标人不按 第七十九条:项目审批、核准部门不依法审批、核准项目招标范围、 对评标委员会 报告,对案件 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理机构办理招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审申请文件、 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 银行同期存款 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对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 照规定组建评 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成员应当回避 1.立案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违法事实、证 (五)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 标事宜的,或 第三十六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徇 投标文件的时 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利息的行为研 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调查责任: 的行为不依法查处,或者不按照规定处理投诉、不依法公告对招标投标当 标委员会,或 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而不回避;擅 对评标委员会 第七十九条:项目审批、核准部门不依法审批、核准项目招标范围、 据、调查取证 建议。 者以其他方式 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 限不符合招标 究决定是否立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对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 对立案的案件 事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者确定、更换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对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 离职守;不按 成员收受投标 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程序、法律适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1.立案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干涉招标投标 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投标法和本条 案。 的行为不依法查处,或者不按照规定处理投诉、不依法公告对招标投标当 ,指定专人负 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评标委员会成 的行为不依法查处,或者不按照规定处理投诉、不依法公告对招标投标当 照招标文件规 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人的财物或者 用、处罚种类 第七十九条:项目审批、核准部门不依法审批、核准项目招标范围、 对依法必须进 第六十三条:对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 活动的行为研 例规定;接受 2.调查责任: 事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责,及时组织 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 员违反招标投 事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定的评标标准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对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 其他好处的行 和幅度、当事 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行招标的项目 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究决定是否立 1.立案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未通过资格预 对立案的案件 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调查取证。 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标法和本条例 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和方法评标; 的行为不依法查处,或者不按照规定处理投诉、不依法公告对招标投标当 为研究决定是 人陈述和申辩 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的招标人无正 ;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案。 对投标人或者 第七十九条:项目审批、核准部门不依法审批、核准项目招标范围、 审的单位或者 ,指定专人负 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 3.审查责任: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规定的行为研 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 私下接触投标 事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否立案。 理由等方面进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对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 当理由不发出 2.调查责任: 其他利害关系 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个人参加投标 1.立案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责,及时组织 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审查案件调查 第三十六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徇 究决定是否立 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向招标人 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调查责任: 行审查,提出 的行为不依法查处,或者不按照规定处理投诉、不依法公告对招标投标当 中标通知书; 对立案的案件 人捏造事实、 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接受应当拒 对取得招标职 第七十九条:项目审批、核准部门不依法审批、核准项目招标范围、 调查取证。 报告,对案件 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 案。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征询确定中标 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 对立案的案件 处理意见(主 事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不按照规定确 ,指定专人负 伪造材料或者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对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 收的投标文件 业资格的专业 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3.审查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1.立案责任: 违法事实、证 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调查责任: 第三十六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徇 人的意向或者 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指定专人负 要证据不足时 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定中标人;中 责,及时组织 的行为不依法查处,或者不按照规定处理投诉、不依法公告对招标投标当 以非法手段取 的行为研究决 人员违反国家 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审查案件调查 第七十九条:项目审批、核准部门不依法审批、核准项目招标范围、 对招标人不具 据、调查取证 对立案的案件 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 接受任何单位 责,及时组织 ,以适当方式 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 标通知书发出 调查取证。 事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得证明材料进 定是否立案。 有关规定办理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对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 报告,对案件 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备自行办理施 程序、法律适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立案责任: ,指定专人负 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或者个人明示 调查取证。 补充调查)。 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后无正当理由 3.审查责任: 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行投诉;招标 2.调查责任: 招标业务的行 的行为不依法查处,或者不按照规定处理投诉、不依法公告对招标投标当 违法事实、证 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工招标事宜条 用、处罚种类 第六十三条:对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 对招标人未向 责,及时组织 或者暗示提出 3.审查责任: 4.告知责任: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改变中标结果 审查案件调查 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 人不按照规定 对立案的案件 事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为研究决定是 据、调查取证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对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 件而自行招标 和幅度、当事 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行政主管 调查取证。 1.立案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的倾向或者排 审查案件调查 作出行政处罚 第三十六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徇 ;无正当理由 报告,对案件 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异议作出答 ,指定专人负 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否立案。 程序、法律适 的行为不依法查处,或者不按照规定处理投诉、不依法公告对招标投标当 的行为研究决 人陈述和申辩 ;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部门提交施工 3.审查责任: 对建设单位违 第六十八条:负责审批政府投资项目的机关违反本法规定,对不符合 斥特定投标人 报告,对案件 决定前,应当 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 不与中标人订 违法事实、证 复,继续进行 责,及时组织 2.调查责任: 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 用、处罚种类 事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定是否立案。 理由等方面进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招标投标情况 审查案件调查 反建筑节能标 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予以批准建设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的要求;对依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1.立案责任: 违法事实、证 制作《行政处 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立合同;在订 据、调查取证 招标投标活动 调查取证。 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 和幅度、当事 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调查责任: 行审查,提出 第三十六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徇 书面报告的行 报告,对案件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准的行为研究 法应当否决的 第八十六条:国家工作人员在节能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对设计单位、 据、调查取证 罚通知书》送 立合同时向中 程序、法律适 的行为研究决 3.审查责任: ,指定专人负 人陈述和申辩 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 对立案的案件 处理意见(主 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 为研究决定是 违法事实、证 第八十六条:国家工作人员在节能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决定是否立案 投标不提出否 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 施工单位、监 程序、法律适 1.立案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达当事人,告 标人提出附加 用、处罚种类 定是否立案。 审查案件调查 责,及时组织 理由等方面进 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指定专人负 要证据不足时 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否立案。 据、调查取证 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 。 决意见;暗示 处分。 理单位违反建 用、处罚种类 对房地产开发 第八十六条:国家工作人员在节能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知违法事实及 条件的行为研 和幅度、当事 2.调查责任: 报告,对案件 调查取证。 行审查,提出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责,及时组织 ,以适当方式 2.调查责任: 程序、法律适 处分。 或者诱导投标 筑节能标准的 和幅度、当事 企业违反本法 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 其享有的陈述 究决定是否立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1.立案责任: 人陈述和申辩 对立案的案件 违法事实、证 3.审查责任: 处理意见(主 第三十六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徇 调查取证。 补充调查), 对立案的案件 用、处罚种类 人作出澄清、 行为研究决定 人陈述和申辩 处分。 规定,在销售 、申辩等权利 案。 第四十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 对违反本法第 理由等方面进 ,指定专人负 据、调查取证 审查案件调查 要证据不足时 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 3.审查责任: 构成犯罪的, ,指定专人负 和幅度、当事 说明或者接受 是否立案。 理由等方面进 房屋时未向购 。符合听证规 2.调查责任: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四十五条第一 行审查,提出 责,及时组织 1.立案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程序、法律适 报告,对案件 ,以适当方式 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审查案件调查 移送司法机关 人陈述和申辩 责,及时组织 投标人主动提 2.调查责任: 行审查,提出 买人明示所售 定的,制作并 对立案的案件 任。 款的规定预售 处理意见(主 调查取证。 对建设单位迫 第七十六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 用、处罚种类 违法事实、证 补充调查)。 报告,对案件 。 理由等方面进 调查取证。 出的澄清、说 对立案的案件 处理意见(主 房屋的能源消 送达《行政处 ,指定专人负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商品房的行为 要证据不足时 3.审查责任: 使承包方以低 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 和幅度、当事 据、调查取证 1.立案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4.告知责任: 违法事实、证 3.审查责任: 行审查,提出 明;其他不客 ,指定专人负 要证据不足时 耗指标、节能 罚听证告知书 责,及时组织 第七十一条: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 研究决定是否 ,以适当方式 审查案件调查 于成本的价格 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人陈述和申辩 程序、法律适 对建设单位任 第七十六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 作出行政处罚 据、调查取证 处理意见(主 审查案件调查 观、不公正履 责,及时组织 ,以适当方式 措施和保护要 》。 调查取证。 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立案。 补充调查)。 报告,对案件 竞标的行为研 理由等方面进 用、处罚种类 意压缩合理工 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 程序、法律适 1.立案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决定前,应当 报告,对案件 要证据不足时 行职务的行为 调查取证。 补充调查), 求、保温工程 5.决策责任: 3.审查责任: 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 2.调查责任: 4.告知责任: 违法事实、证 究决定是否立 行审查,提出 和幅度、当事 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期的行为研究 用、处罚种类 对建设单位明 第七十六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 制作《行政处 违法事实、证 ,以适当方式 的行为研究决 3.审查责任: 构成犯罪的, 保修期等信息 作出重大行政 审查案件调查 ,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对立案的案件 作出行政处罚 据、调查取证 案。 处理意见(主 人陈述和申辩 决定是否立案 罚通知书》送 和幅度、当事 示或者暗示设 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 据、调查取证 补充调查)。 定是否立案。 审查案件调查 依法移送司法 ,或者向购买 处罚的,依照 报告,对案件 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指定专人负 决定前,应当 程序、法律适 2.调查责任: 要证据不足时 理由等方面进 。 人陈述和申辩 计单位或者施 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达当事人,告 程序、法律适 4.告知责任: 2.调查责任: 报告,对案件 机关。 人明示的所售 相关规定进行 违法事实、证 责,及时组织 制作《行政处 用、处罚种类 对立案的案件 ,以适当方式 行审查,提出 2.调查责任: 理由等方面进 工单位违反工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知违法事实及 作出行政处罚 用、处罚种类 对立案的案件 违法事实、证 4.告知责任: 商品房能源消 集体讨论,作 据、调查取证 第 33 页,共 87 页 调查取证。 罚通知书》送 和幅度、当事 ,指定专人负 补充调查)。 处理意见(主 对立案的案件 其享有的陈述 行审查,提出 程建设强制性 第二十二条: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 决定前,应当 和幅度、当事 ,指定专人负 据、调查取证 作出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立案责任: 第七十六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 对建设单位施 工图设计文件 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立案责任: 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未经审查或者 第七十六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 对建设单位建 审查不合格, 设项目必须实 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立案责任: 擅自施工的行 行工程监理而 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六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 对建设单位未 为研究决定是 未实行工程监 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 按照国家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立案责任: 否立案。 理的行为研究 办理工程质量 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六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 对建设单位明 2.调查责任: 决定是否立案 监督手续的行 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 示或者暗示施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立案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 。 为研究决定是 工单位使用不 第七十六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 对建设单位未 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指定专人负 2.调查责任: 否立案。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合格的建筑材 按照国家规定 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 1.立案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责,及时组织 对立案的案件 2.调查责任: 第二十二条: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 料、建筑构配 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将竣工验收报 对建设单位未 第七十六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 调查取证。 ,指定专人负 对立案的案件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件和设备的行 告、有关认可 组织竣工验收 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 1.立案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审查责任: 责,及时组织 ,指定专人负 究刑事责任。 为研究决定是 文件或者准许 ,擅自交付使 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对建设单位验 第七十六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 审查案件调查 调查取证。 责,及时组织 否立案。 使用文件报送 用的行为研究 收不合格,擅 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 1.立案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报告,对案件 3.审查责任: 调查取证。 2.调查责任: 备案的行为研 决定是否立案 自交付使用的 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对建设单位对 第七十六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 违法事实、证 审查案件调查 3.审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 究决定是否立 。 行为研究决定 不合格的建设 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 据、调查取证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立案责任: 报告,对案件 审查案件调查 ,指定专人负 案。 2.调查责任: 是否立案。 工程按照合格 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程序、法律适 第七十六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 对建设工程竣 违法事实、证 报告,对案件 责,及时组织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 2.调查责任: 工程验收的行 用、处罚种类 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 工验收后,建 据、调查取证 1.立案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违法事实、证 调查取证。 对立案的案件 ,指定专人负 对立案的案件 为研究决定是 和幅度、当事 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设单位未向建 程序、法律适 勘察、设计、 第七十六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 据、调查取证 3.审查责任: ,指定专人负 责,及时组织 ,指定专人负 否立案。 人陈述和申辩 设行政主管部 用、处罚种类 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 施工、工程监 程序、法律适 1.立案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审查案件调查 责,及时组织 调查取证。 责,及时组织 2.调查责任: 理由等方面进 门或者其他有 和幅度、当事 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理单位允许其 用、处罚种类 对勘察单位未 第七十六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 报告,对案件 调查取证。 3.审查责任: 调查取证。 对立案的案件 行审查,提出 关部门移交建 人陈述和申辩 他单位或者个 和幅度、当事 按照工程建设 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 违法事实、证 1.立案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审查责任: 审查案件调查 3.审查责任: ,指定专人负 处理意见(主 设项目档案的 理由等方面进 人以本单位名 人陈述和申辩 强制性标准进 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据、调查取证 对设计单位未 第七十六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 审查案件调查 报告,对案件 审查案件调查 责,及时组织 要证据不足时 行为研究决定 行审查,提出 义承揽工程的 理由等方面进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行勘察的行为 程序、法律适 根据勘察成果 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 报告,对案件 1.立案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违法事实、证 报告,对案件 调查取证。 ,以适当方式 是否立案。 处理意见(主 行为研究决定 行审查,提出 第四十三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 研究决定是否 用、处罚种类 文件进行工程 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违法事实、证 第七十六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 对设计单位指 据、调查取证 违法事实、证 3.审查责任: 补充调查)。 2.调查责任: 要证据不足时 是否立案。 处理意见(主 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立案。 和幅度、当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设计的行为研 据、调查取证 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 定建筑材料、 程序、法律适 1.立案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据、调查取证 审查案件调查 4.告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 ,以适当方式 2.调查责任: 要证据不足时 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人陈述和申辩 第四十三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 究决定是否立 程序、法律适 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建筑构配件的 用、处罚种类 对设计单位未 第七十六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 程序、法律适 报告,对案件 作出行政处罚 ,指定专人负 补充调查)。 对立案的案件 ,以适当方式 理由等方面进 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案。 用、处罚种类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生产厂、供应 和幅度、当事 按照工程建设 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 用、处罚种类 1.立案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违法事实、证 决定前,应当 责,及时组织 4.告知责任: 补充调查)。 ,指定专人负 行审查,提出 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调查责任: 和幅度、当事 第四十三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 商的行为研究 人陈述和申辩 强制性标准进 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和幅度、当事 对施工单位在 第七十六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 据、调查取证 制作《行政处 调查取证。 作出行政处罚 4.告知责任: 责,及时组织 处理意见(主 对立案的案件 人陈述和申辩 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决定是否立案 理由等方面进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行设计的行为 人陈述和申辩 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 施工中偷工减 程序、法律适 罚通知书》送 1.立案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审查责任: 决定前,应当 调查取证。 作出行政处罚 要证据不足时 ,指定专人负 理由等方面进 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行审查,提出 第四十三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 研究决定是否 理由等方面进 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料的,使用不 用、处罚种类 达当事人,告 对施工单位未 第七十六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 审查案件调查 制作《行政处 决定前,应当 3.审查责任: ,以适当方式 责,及时组织 行审查,提出 2.调查责任: 处理意见(主 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立案。 行审查,提出 合格的建筑材 和幅度、当事 知违法事实及 对建筑材料、 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 报告,对案件 罚通知书》送 1.立案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制作《行政处 审查案件调查 补充调查)。 调查取证。 处理意见(主 对立案的案件 要证据不足时 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调查责任: 处理意见(主 料、建筑构配 人陈述和申辩 其享有的陈述 建筑构配件、 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违法事实、证 达当事人,告 对施工单位不 第七十六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 报告,对案件 罚通知书》送 4.告知责任: 3.审查责任: 要证据不足时 ,指定专人负 ,以适当方式 对立案的案件 要证据不足时 件和设备的, 理由等方面进 、申辩等权利 设备和商品混 据、调查取证 知违法事实及 履行保修义务 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 违法事实、证 达当事人,告 1.立案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作出行政处罚 审查案件调查 ,以适当方式 责,及时组织 补充调查)。 ,指定专人负 ,以适当方式 或者有不按照 行审查,提出 。符合听证规 凝土进行检验 程序、法律适 其享有的陈述 或者拖延履行 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据、调查取证 知违法事实及 对工程监理单 第七十六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 决定前,应当 报告,对案件 补充调查)。 调查取证。 4.告知责任: 责,及时组织 补充调查)。 工程设计图纸 处理意见(主 定的,制作并 ,或者未对涉 用、处罚种类 、申辩等权利 保修义务的行 其享有的陈述 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 位与建设单位 程序、法律适 制作《行政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立案责任: 违法事实、证 4.告知责任: 3.审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 调查取证。 4.告知责任: 或者施工技术 要证据不足时 送达《行政处 及结构安全的 和幅度、当事 。符合听证规 为研究决定是 用、处罚种类 、申辩等权利 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或者施工单位 罚通知书》送 第七十六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 对工程监理单 据、调查取证 作出行政处罚 审查案件调查 决定前,应当 3.审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 标准施工的其 ,以适当方式 罚听证告知书 试块、试件以 人陈述和申辩 定的,制作并 否立案。 。符合听证规 串通,弄虚作 和幅度、当事 达当事人,告 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 位将不合格的 程序、法律适 决定前,应当 1.立案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报告,对案件 制作《行政处 审查案件调查 决定前,应当 他行为研究决 补充调查)。 》。 及有关材料取 理由等方面进 送达《行政处 2.调查责任: 定的,制作并 假、降低工程 人陈述和申辩 知违法事实及 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建设工程、建 用、处罚种类 制作《行政处 第七十六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 对工程监理单 违法事实、证 罚通知书》送 报告,对案件 制作《行政处 定是否立案。 4.告知责任: 5.决策责任: 样检测的行为 行审查,提出 罚听证告知书 对立案的案件 理由等方面进 送达《行政处 质量的行为研 其享有的陈述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筑材料、建筑 和幅度、当事 罚通知书》送 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 位与被监理工 据、调查取证 达当事人,告 违法事实、证 罚通知书》送 2.调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 作出重大行政 研究决定是否 处理意见(主 》。 ,指定专人负 行审查,提出 罚听证告知书 究决定是否立 、申辩等权利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 构配件和设备 人陈述和申辩 达当事人,告 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程的施工承包 程序、法律适 知违法事实及 据、调查取证 达当事人,告 对立案的案件 决定前,应当 处罚的,依照 立案。 要证据不足时 5.决策责任: 责,及时组织 处理意见(主 》。 案。 。符合听证规 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 按照合格签字 理由等方面进 知违法事实及 单位以及建筑 用、处罚种类 其享有的陈述 程序、法律适 知违法事实及 ,指定专人负 制作《行政处 相关规定进行 2.调查责任: ,以适当方式 作出重大行政 调查取证。 5.决策责任: 2.调查责任: 要证据不足时 定的,制作并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 34 页,共 87 页 的行为研究决 行审查,提出 其享有的陈述 材料、建筑构 和幅度、当事 、申辩等权利 用、处罚种类 其享有的陈述 责,及时组织 罚通知书》送 实施主体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1.立案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对发生重大工 第七十六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 程质量事故隐 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 1.立案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瞒不报,谎报 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对注册建筑师 第七十六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 或者拖延报告 、注册结构工 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 1.立案责任: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日期的行为研 程师、监理工 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对未取得营业 第四十条:国家工作人员在房地产开发经营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 究决定是否立 程师等注册执 执照,擅自从 、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 1.立案责任: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案。 业人员因过错 事房地产开发 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对未取得资质 第四十条:国家工作人员在房地产开发经营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 2.调查责任: 造成质量事故 经营的行为研 等级证书或者 、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 1.立案责任: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对立案的案件 的行为研究决 究决定是否立 超越资质等级 对将未经验收 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条:国家工作人员在房地产开发经营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 ,指定专人负 定是否立案。 案。 从事房地产开 的房屋交付使 、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1.立案责任: 责,及时组织 2.调查责任: 发经营的行为 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用的,且逾期 第四十条:国家工作人员在房地产开发经营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 对将验收不合 调查取证。 对立案的案件 研究决定是否 不补办验收手 、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 格的房屋交付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1.立案责任: 3.审查责任: ,指定专人负 立案。 续的行为研究 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使用的行为研 第四十条:国家工作人员在房地产开发经营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 对擅自转让房 审查案件调查 责,及时组织 2.调查责任: 决定是否立案 究决定是否立 、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 地产开发项目 1.立案责任: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报告,对案件 调查取证。 对立案的案件 。 案。 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的行为研究决 对擅自预售商 第四十条:国家工作人员在房地产开发经营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 违法事实、证 3.审查责任: ,指定专人负 2.调查责任: 定是否立案。 品房的行为研 、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 据、调查取证 1.立案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 审查案件调查 责,及时组织 对立案的案件 2.调查责任: 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究决定是否立 程序、法律适 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 对住宅物业的 报告,对案件 调查取证。 ,指定专人负 对立案的案件 案。 用、处罚种类 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 建设单位未通 《物业管理条例》 1.立案责任: 违法事实、证 3.审查责任: 责,及时组织 ,指定专人负 2.调查责任: 和幅度、当事 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 过招投标的方 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 对建设单位擅 据、调查取证 审查案件调查 调查取证。 责,及时组织 对立案的案件 人陈述和申辩 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 式选聘物业服 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 自处分属于业 程序、法律适 1.立案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 报告,对案件 3.审查责任: 调查取证。 ,指定专人负 理由等方面进 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务企业或者未 用、处罚种类 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 主的物业共用 对违反本条例 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 违法事实、证 审查案件调查 3.审查责任: 责,及时组织 行审查,提出 经批准,擅自 和幅度、当事 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 部位、共用设 的规定,不移 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 据、调查取证 《物业管理条例》 1.立案责任: 报告,对案件 审查案件调查 调查取证。 处理意见(主 采用协议方式 人陈述和申辩 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施设备的所有 交有关资料的 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 程序、法律适 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 对物业服务企 违法事实、证 报告,对案件 3.审查责任: 要证据不足时 选聘物业服务 理由等方面进 权或者使用权 行为研究决定 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 用、处罚种类 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 业将一个物业 《物业管理条例》 1.立案责任: 据、调查取证 违法事实、证 审查案件调查 ,以适当方式 企业的行为研 的行为研究决 行审查,提出 是否立案。 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和幅度、当事 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 管理区域内的 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 对挪用专项维 程序、法律适 据、调查取证 报告,对案件 补充调查)。 究决定是否立 定是否立案。 处理意见(主 2.调查责任: 人陈述和申辩 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 全部物业管理 用、处罚种类 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 修资金的行为 1.立案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 程序、法律适 违法事实、证 4.告知责任: 案。 2.调查责任: 要证据不足时 对立案的案件 理由等方面进 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并委托给他 和幅度、当事 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 研究决定是否 对违反本条例 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 用、处罚种类 据、调查取证 作出行政处罚 2.调查责任: ,以适当方式 对立案的案件 ,指定专人负 行审查,提出 人的行为研究 人陈述和申辩 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 立案。 的规定,建设 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 和幅度、当事 1.立案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 程序、法律适 决定前,应当 对立案的案件 补充调查)。 ,指定专人负 责,及时组织 处理意见(主 决定是否立案 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调查责任: 理由等方面进 单位在物业管 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 人陈述和申辩 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 对未经业主大 用、处罚种类 制作《行政处 ,指定专人负 4.告知责任: 责,及时组织 调查取证。 要证据不足时 。 对立案的案件 行审查,提出 理区域内不按 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 理由等方面进 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 会同意,物业 和幅度、当事 罚通知书》送 1.立案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 责,及时组织 作出行政处罚 调查取证。 3.审查责任: ,以适当方式 2.调查责任: 处理意见(主 ,指定专人负 照规定配置必 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行审查,提出 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 服务企业擅自 人陈述和申辩 达当事人,告 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 对擅自改变物 调查取证。 3.审查责任: 决定前,应当 审查案件调查 补充调查)。 对立案的案件 责,及时组织 要证据不足时 要的物业管理 处理意见(主 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 改变物业管理 理由等方面进 知违法事实及 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 业管理区域内 3.审查责任: 1.立案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 审查案件调查 制作《行政处 报告,对案件 4.告知责任: ,指定专人负 ,以适当方式 调查取证。 用房的行为研 要证据不足时 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用房的用途的 行审查,提出 其享有的陈述 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 按照规划建设 审查案件调查 对擅自占用、 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 报告,对案件 罚通知书》送 违法事实、证 作出行政处罚 责,及时组织 补充调查)。 3.审查责任: 究决定是否立 ,以适当方式 行为研究决定 处理意见(主 、申辩等权利 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 的公共建筑和 报告,对案件 达当事人,告 挖掘物业管理 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 违法事实、证 1.立案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 据、调查取证 决定前,应当 调查取证。 4.告知责任: 审查案件调查 案。 补充调查)。 是否立案。 要证据不足时 。符合听证规 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共用设施用途 违法事实、证 知违法事实及 区域内道路、 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 据、调查取证 对擅自利用物 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 程序、法律适 制作《行政处 3.审查责任: 报告,对案件 作出行政处罚 2.调查责任: 4.告知责任: ,以适当方式 定的,制作并 的行为研究决 据、调查取证 其享有的陈述 场地,损害业 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 程序、法律适 业共用部位、 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 用、处罚种类 罚通知书》送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1.立案责任: 审查案件调查 决定前,应当 违法事实、证 对立案的案件 作出行政处罚 补充调查)。 送达《行政处 定是否立案。 程序、法律适 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主共同利益的 用、处罚种类 、申辩等权利 共用设施设备 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 和幅度、当事 达当事人,告 第四十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对单位不办理 报告,对案件 据、调查取证 制作《行政处 ,指定专人负 决定前,应当 4.告知责任: 罚听证告知书 2.调查责任: 用、处罚种类 行为研究决定 和幅度、当事 。符合听证规 进行经营的行 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 人陈述和申辩 知违法事实及 ,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住房公积金缴 违法事实、证 1.立案责任: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程序、法律适 罚通知书》送 责,及时组织 制作《行政处 作出行政处罚 》。 对立案的案件 和幅度、当事 定的,制作并 是否立案。 人陈述和申辩 为研究决定是 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理由等方面进 其享有的陈述 依据管理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存登记或者不 据、调查取证 对随地吐痰、 第四十一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 用、处罚种类 达当事人,告 罚通知书》送 调查取证。 决定前,应当 5.决策责任: ,指定专人负 人陈述和申辩 2.调查责任: 理由等方面进 送达《行政处 否立案。 行审查,提出 、申辩等权利 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为本单位职工 程序、法律适 知违法事实及 便溺,乱扔果 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 和幅度、当事 达当事人,告 3.审查责任: 制作《行政处 作出重大行政 责,及时组织 理由等方面进 罚听证告知书 对立案的案件 行审查,提出 2.调查责任: 处理意见(主 。符合听证规 (一)未按照规定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的; 办理住房公积 用、处罚种类 其享有的陈述 皮、纸屑和烟 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陈述和申辩 知违法事实及 审查案件调查 罚通知书》送 处罚的,依照 调查取证。 行审查,提出 》。 ,指定专人负 处理意见(主 对立案的案件 要证据不足时 定的,制作并 (二)未按照规定审批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 金账户设立手 和幅度、当事 、申辩等权利 头等废弃物的 理由等方面进 报告,对案件 其享有的陈述 达当事人,告 相关规定进行 3.审查责任: 处理意见(主 第 35 页,共 87 页 5.决策责任: 责,及时组织 要证据不足时 ,指定专人负 ,以适当方式 送达《行政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 续的行为研究 人陈述和申辩 行为研究决定 行审查,提出 。符合听证规 违法事实、证 、申辩等权利 知违法事实及 实施主体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1.立案责任: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对在城市建筑 第四十一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 物、设施以及 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 1.立案责任: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树木上涂写、 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在城市人民 第四十一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 刻画或者未经 政府规定的街 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 1.立案责任: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批准张挂、张 道的临街建筑 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不按规定的 第四十一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 贴宣传品等行 物的阳台和窗 时间、地点、 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 1.立案责任: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为研究决定是 外,堆放、吊 方式,倾倒垃 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不履行卫生 第四十一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 否立案。 挂有碍市容的 圾、粪便的行 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 责任区清扫保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1.立案责任: 2.调查责任: 物品的行为研 为研究决定是 洁义务或者不 第四十一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 对临街工地不 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 究决定是否立 否立案。 按规定清运、 设置护栏或者 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1.立案责任: ,指定专人负 案。 2.调查责任: 处理垃圾和粪 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作遮挡、停 第四十一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 对饲养家畜家 责,及时组织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 便的行为研究 工场地不及时 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 禽影响市容和 1.立案责任: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调查取证。 对立案的案件 ,指定专人负 决定是否立案 整理并作必要 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环境卫生的行 对未经城市人 第四十一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 3.审查责任: ,指定专人负 责,及时组织 。 覆盖或者竣工 为研究决定是 民政府市容环 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1.立案责任: 审查案件调查 责,及时组织 调查取证。 2.调查责任: 后不及时清理 否立案。 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境卫生行政主 第四十一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 对未经城市人 报告,对案件 调查取证。 3.审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 和平整场地, 2.调查责任: 管部门同意, 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 民政府市容环 违法事实、证 1.立案责任: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3.审查责任: 审查案件调查 ,指定专人负 影响市容和环 对立案的案件 擅自设置大型 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境卫生行政主 据、调查取证 第四十一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 对未经批准擅 审查案件调查 报告,对案件 责,及时组织 境卫生的行为 ,指定专人负 户外广告,影 《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 管部门批准, 程序、法律适 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 自拆除环境卫 报告,对案件 1.立案责任: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违法事实、证 调查取证。 研究决定是否 责,及时组织 响市容的行为 第七条 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 擅自在街道两 用、处罚种类 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设施或者未 违法事实、证 对凡不符合城 第四十一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 据、调查取证 3.审查责任: 立案。 调查取证。 研究决定是否 育或者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赔 侧和公共场地 和幅度、当事 按批准的拆迁 据、调查取证 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 市容貌标准、 程序、法律适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1.立案责任: 审查案件调查 2.调查责任: 3.审查责任: 立案。 偿经济损失: 堆放物料,搭 人陈述和申辩 方案进行拆迁 程序、法律适 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环境卫生标准 用、处罚种类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燃气管理 对未取得燃气 报告,对案件 对立案的案件 审查案件调查 2.调查责任: (一)未出示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的; 建建筑物、构 理由等方面进 的行为研究决 用、处罚种类 的建筑物或者 和幅度、当事 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发 经营许可证从 违法事实、证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1.立案责任: ,指定专人负 报告,对案件 对立案的案件 (二)未使用行政执法法律文书和罚没专用票据的; 筑物或者其他 行审查,提出 定是否立案。 和幅度、当事 设施逾期未改 人陈述和申辩 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 事燃气经营活 据、调查取证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燃气管理 对燃气经营者 责,及时组织 违法事实、证 ,指定专人负 (三)野蛮、粗暴执法的; 设施,影响市 处理意见(主 2.调查责任: 人陈述和申辩 造或者未拆除 理由等方面进 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动的行为研究 程序、法律适 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发 不按照燃气经 调查取证。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1.立案责任: 据、调查取证 责,及时组织 (四)应当受理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或者应当查处的违法行为不予查 容的行为研究 要证据不足时 对立案的案件 理由等方面进 的行为研究决 行审查,提出 ,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构成犯 决定是否立案 用、处罚种类 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 营许可证的规 3.审查责任: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燃气管理 对拒绝向市政 程序、法律适 调查取证。 处的; 决定是否立案 ,以适当方式 ,指定专人负 行审查,提出 定是否立案。 处理意见(主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和幅度、当事 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定从事燃气经 审查案件调查 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发 燃气管网覆盖 用、处罚种类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1.立案责任: 3.审查责任: (五)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 。 补充调查)。 责,及时组织 处理意见(主 2.调查责任: 要证据不足时 人陈述和申辩 ,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构成犯 营活动的行为 报告,对案件 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 范围内符合用 和幅度、当事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燃气管理 对倒卖、抵押 审查案件调查 (六)其他违法行为。 2.调查责任: 4.告知责任: 调查取证。 要证据不足时 对立案的案件 ,以适当方式 理由等方面进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研究决定是否 违法事实、证 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气条件的单位 人陈述和申辩 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发 、出租、出借 报告,对案件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1.立案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 作出行政处罚 3.审查责任: ,以适当方式 补充调查)。 ,指定专人负 行审查,提出 立案。 据、调查取证 ,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构成犯 或者个人供气 理由等方面进 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 、转让、涂改 违法事实、证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燃气管理 对未履行必要 ,指定专人负 决定前,应当 审查案件调查 补充调查)。 责,及时组织 4.告知责任: 处理意见(主 2.调查责任: 程序、法律适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的行为研究决 行审查,提出 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燃气经营许可 据、调查取证 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发 告知义务擅自 责,及时组织 制作《行政处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1.立案责任: 报告,对案件 4.告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 调查取证。 要证据不足时 对立案的案件 用、处罚种类 定是否立案。 处理意见(主 ,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构成犯 证的行为研究 程序、法律适 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 停止供气、调 调查取证。 罚通知书》送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燃气管理 对在不具备安 违法事实、证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前,应当 3.审查责任: ,以适当方式 ,指定专人负 和幅度、当事 2.调查责任: 要证据不足时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决定是否立案 用、处罚种类 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整供气量,或 3.审查责任: 达当事人,告 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发 全条件的场所 据、调查取证 决定前,应当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1.立案责任: 制作《行政处 审查案件调查 补充调查)。 责,及时组织 人陈述和申辩 对立案的案件 ,以适当方式 。 和幅度、当事 ,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构成犯 者未经审批擅 审查案件调查 知违法事实及 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 储存燃气的行 程序、法律适 制作《行政处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燃气管理 对要求燃气用 报告,对案件 罚通知书》送 4.告知责任: 调查取证。 理由等方面进 ,指定专人负 补充调查)。 2.调查责任: 人陈述和申辩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自停业或者歇 报告,对案件 其享有的陈述 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为研究决定是 用、处罚种类 罚通知书》送 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发 户购买其指定 违法事实、证 达当事人,告 1.立案责任: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作出行政处罚 3.审查责任: 行审查,提出 责,及时组织 4.告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 理由等方面进 业的行为研究 违法事实、证 、申辩等权利 ,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构成犯 否立案。 和幅度、当事 达当事人,告 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 的产品或者接 据、调查取证 知违法事实及 对燃气经营者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燃气管理 决定前,应当 审查案件调查 处理意见(主 调查取证。 作出行政处罚 ,指定专人负 行审查,提出 决定是否立案 据、调查取证 。符合听证规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调查责任: 人陈述和申辩 知违法事实及 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受其提供的行 其享有的陈述 未向燃气用户 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发 程序、法律适 制作《行政处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1.立案责任: 报告,对案件 要证据不足时 3.审查责任: 决定前,应当 责,及时组织 处理意见(主 。 程序、法律适 定的,制作并 对立案的案件 理由等方面进 其享有的陈述 ,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构成犯 为研究决定是 、申辩等权利 持续、稳定、 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 用、处罚种类 罚通知书》送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燃气管理 对擅自为非自 违法事实、证 ,以适当方式 审查案件调查 制作《行政处 调查取证。 要证据不足时 2.调查责任: 用、处罚种类 送达《行政处 ,指定专人负 行审查,提出 、申辩等权利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否立案。 。符合听证规 安全供应符合 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和幅度、当事 达当事人,告 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发 有气瓶充装燃 据、调查取证 补充调查)。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1.立案责任: 报告,对案件 罚通知书》送 3.审查责任: ,以适当方式 对立案的案件 和幅度、当事 罚听证告知书 责,及时组织 处理意见(主 。符合听证规 2.调查责任: 人陈述和申辩 定的,制作并 ,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构成犯 国家质量标准 知违法事实及 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 气或者销售未 程序、法律适 4.告知责任: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燃气管理 对销售充装单 违法事实、证 达当事人,告 审查案件调查 补充调查)。 ,指定专人负 人陈述和申辩 》。 调查取证。 要证据不足时 定的,制作并 对立案的案件 理由等方面进 送达《行政处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的燃气,或者 其享有的陈述 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经许可的充装 用、处罚种类 作出行政处罚 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发 位擅自为非自 据、调查取证 知违法事实及 报告,对案件 4.告知责任: 责,及时组织 理由等方面进 5.决策责任: 3.审查责任: ,以适当方式 送达《行政处 ,指定专人负 行审查,提出 罚听证告知书 未对燃气用户 、申辩等权利 ,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构成犯 单位充装的瓶 和幅度、当事 决定前,应当 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 有气瓶充装的 程序、法律适 其享有的陈述 违法事实、证 作出行政处罚 调查取证。 行审查,提出 作出重大行政 审查案件调查 补充调查)。 罚听证告知书 责,及时组织 处理意见(主 》。 的燃气设施定 。符合听证规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装燃气的行为 人陈述和申辩 制作《行政处 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瓶装燃气的行 用、处罚种类 、申辩等权利 据、调查取证 决定前,应当 3.审查责任: 处理意见(主 处罚的,依照 报告,对案件 4.告知责任: 第 36 页,共 87 页 》。 调查取证。 5.决策责任: 期进行安全检 要证据不足时 定的,制作并 研究决定是否 理由等方面进 罚通知书》送 为研究决定是 和幅度、当事 。符合听证规 程序、法律适 制作《行政处 审查案件调查 要证据不足时 ,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构成犯 实施主体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1.立案责任: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燃气管理 对冒用其他企 业名称或者标 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发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1.立案责任: 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 识从事燃气经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燃气管理 对燃气经营者 营、服务活动 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发 未按照国家有 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1.立案责任: 的行为研究决 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 关工程建设标 ,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构成犯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燃气管理 对擅自操作公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定是否立案。 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准和安全生产 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发 用燃气阀门的 1.立案责任: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2.调查责任: 管理的规定, 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 行为研究决定 ,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构成犯 对将燃气管道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燃气管理 对立案的案件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设置燃气设施 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是否立案。 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发 作为负重支架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1.立案责任: ,指定专人负 防腐、绝缘、 ,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构成犯 2.调查责任: 或者接地引线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燃气管理 对安装、使用 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 责,及时组织 防雷、降压、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 的行为研究决 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发 不符合气源要 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1.立案责任: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调查取证。 隔离等保护装 ,指定专人负 ,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构成犯 定是否立案。 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 求的燃气燃烧 对擅自安装、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燃气管理 3.审查责任: 置和安全警示 责,及时组织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调查责任: 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器具的行为研 改装、拆除户 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发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1.立案责任: 审查案件调查 标志的行为研 调查取证。 对立案的案件 ,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构成犯 究决定是否立 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 内燃气设施和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燃气管理 对在不具备安 报告,对案件 究决定是否立 3.审查责任: ,指定专人负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 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燃气计量装置 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发 全条件的场所 1.立案责任: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违法事实、证 案。 审查案件调查 责,及时组织 2.调查责任: ,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构成犯 的行为研究决 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 使用、储存燃 对改变燃气用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燃气管理 据、调查取证 2.调查责任: 报告,对案件 调查取证。 对立案的案件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定是否立案。 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气的行为研究 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发 途或者转供燃 程序、法律适 1.立案责任: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对立案的案件 违法事实、证 3.审查责任: ,指定专人负 2.调查责任: ,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构成犯 决定是否立案 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 气的行为研究 用、处罚种类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燃气管理 对未设立售后 ,指定专人负 据、调查取证 审查案件调查 责,及时组织 对立案的案件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决定是否立案 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和幅度、当事 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发 服务站点或者 责,及时组织 1.立案责任: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程序、法律适 报告,对案件 调查取证。 ,指定专人负 2.调查责任: 。 ,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构成犯 人陈述和申辩 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 未配备经考核 调查取证。 对燃气燃烧器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燃气管理 用、处罚种类 违法事实、证 3.审查责任: 责,及时组织 对立案的案件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调查责任: 理由等方面进 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合格的燃气燃 3.审查责任: 具的安装、维 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发 和幅度、当事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1.立案责任: 据、调查取证 审查案件调查 调查取证。 ,指定专人负 对立案的案件 行审查,提出 ,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构成犯 烧器具安装、 审查案件调查 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 修不符合国家 人陈述和申辩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燃气管理 对对进行爆破 程序、法律适 报告,对案件 3.审查责任: 责,及时组织 ,指定专人负 处理意见(主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维修人员的行 报告,对案件 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有关标准的行 理由等方面进 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发 、取土等作业 用、处罚种类 1.立案责任: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违法事实、证 审查案件调查 调查取证。 责,及时组织 要证据不足时 为研究决定是 违法事实、证 ,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构成犯 行审查,提出 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 或者动用明火 和幅度、当事 对倾倒、排放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燃气管理 据、调查取证 报告,对案件 3.审查责任: 调查取证。 ,以适当方式 否立案。 据、调查取证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理意见(主 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的行为研究决 人陈述和申辩 腐蚀性物质的 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发 程序、法律适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1.立案责任: 违法事实、证 审查案件调查 3.审查责任: 补充调查)。 2.调查责任: 程序、法律适 要证据不足时 ,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构成犯 定是否立案。 理由等方面进 行为研究决定 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 用、处罚种类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燃气管理 对放置易燃易 据、调查取证 报告,对案件 审查案件调查 4.告知责任: 用、处罚种类 对立案的案件 ,以适当方式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调查责任: 行审查,提出 是否立案。 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和幅度、当事 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发 爆物品或者种 程序、法律适 1.立案责任: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违法事实、证 报告,对案件 作出行政处罚 和幅度、当事 ,指定专人负 补充调查), 对立案的案件 处理意见(主 2.调查责任: ,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构成犯 人陈述和申辩 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 植深根植物的 用、处罚种类 对未与燃气经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燃气管理 据、调查取证 违法事实、证 决定前,应当 人陈述和申辩 责,及时组织 构成犯罪的, ,指定专人负 要证据不足时 对立案的案件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理由等方面进 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行为研究决定 和幅度、当事 营者共同制定 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发 程序、法律适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1.立案责任: 据、调查取证 制作《行政处 调查取证。 理由等方面进 依法移送司法 责,及时组织 ,以适当方式 ,指定专人负 行审查,提出 ,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构成犯 是否立案。 人陈述和申辩 燃气设施保护 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 用、处罚种类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燃气管理 对在燃气设施 程序、法律适 罚通知书》送 3.审查责任: 行审查,提出 机关。 调查取证。 补充调查), 责,及时组织 处理意见(主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调查责任: 理由等方面进 方案,采取相 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和幅度、当事 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发 保护范围内建 用、处罚种类 达当事人,告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1.立案责任: 审查案件调查 处理意见(主 4.告知责任: 3.审查责任: 构成犯罪的, 调查取证。 要证据不足时 对立案的案件 行审查,提出 应的安全保护 ,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构成犯 人陈述和申辩 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 设占压地下燃 和幅度、当事 知违法事实及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燃气管理 对侵占、毁损 要证据不足时 报告,对案件 作出行政处罚 审查案件调查 依法移送司法 3.审查责任: ,以适当方式 ,指定专人负 处理意见(主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措施,从事敷 理由等方面进 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气管线的建筑 人陈述和申辩 其享有的陈述 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发 、擅自拆除、 ,以适当方式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1.立案责任: 违法事实、证 决定前,应当 报告,对案件 机关。 审查案件调查 补充调查), 责,及时组织 要证据不足时 设管道、打桩 行审查,提出 ,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构成犯 物、构筑物或 理由等方面进 、申辩等权利 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 移动燃气设施 补充调查)。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燃气管理 对毁损、覆盖 据、调查取证 制作《行政处 违法事实、证 4.告知责任: 报告,对案件 构成犯罪的, 调查取证。 ,以适当方式 、顶进、挖掘 处理意见(主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者其他设施的 行审查,提出 。符合听证规 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或者擅自改动 4.告知责任: 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发 、涂改、擅自 程序、法律适 罚通知书》送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1.立案责任: 据、调查取证 作出行政处罚 违法事实、证 依法移送司法 3.审查责任: 补充调查), 、钻探等可能 要证据不足时 行为研究决定 处理意见(主 定的,制作并 ,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构成犯 市政燃气设施 作出行政处罚 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 拆除或者移动 用、处罚种类 达当事人,告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燃气管理 对建设工程施 程序、法律适 决定前,应当 据、调查取证 机关。 审查案件调查 构成犯罪的, 影响燃气设施 ,以适当方式 是否立案。 要证据不足时 送达《行政处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的行为研究决 和幅度、当事 决定前,应当 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燃气设施安全 知违法事实及 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发 工范围内有地 用、处罚种类 制作《行政处 1.立案责任: 《城市绿化条例》 程序、法律适 4.告知责任: 报告,对案件 依法移送司法 安全活动的行 补充调查), 2.调查责任: ,以适当方式 罚听证告知书 定是否立案。 人陈述和申辩 制作《行政处 ,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构成犯 警示标志的行 其享有的陈述 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 下燃气管线等 和幅度、当事 罚通知书》送 对工程建设项 第三十条: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地管理单位 用、处罚种类 作出行政处罚 违法事实、证 机关。 为研究决定是 构成犯罪的, 对立案的案件 补充调查), 》。 2.调查责任: 理由等方面进 罚通知书》送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研究决定是 、申辩等权利 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重要燃气设施 人陈述和申辩 达当事人,告 目的附属绿化 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 和幅度、当事 决定前,应当 1.立案责任: 《城市绿化条例》 据、调查取证 4.告知责任: 否立案。 依法移送司法 ,指定专人负 构成犯罪的, 5.决策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 达当事人,告 否立案。 行审查,提出 。符合听证规 ,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构成犯 ,建设单位未 理由等方面进 知违法事实及 工程设计方案 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陈述和申辩 制作《行政处 对损坏城市树 第三十条: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地管理单位 程序、法律适 作出行政处罚 2.调查责任: 机关。 责,及时组织 依法移送司法 作出重大行政 ,指定专人负 处理意见(主 知违法事实及 2.调查责任: 定的,制作并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同施工单位 行审查,提出 其享有的陈述 ,未经批准或 理由等方面进 罚通知书》送 木花草的行为 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 用、处罚种类 决定前,应当 对立案的案件 4.告知责任: 调查取证。 机关。 处罚的,依照 责,及时组织 其享有的陈述 对立案的案件 要证据不足时 送达《行政处 与管道燃气经 处理意见(主 、申辩等权利 者未按照批准 行审查,提出 达当事人,告 研究决定是否 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和幅度、当事 制作《行政处 ,指定专人负 作出行政处罚 3.审查责任: 4.告知责任: 相关规定进行 调查取证。 、申辩等权利 ,指定专人负 ,以适当方式 罚听证告知书 营者共同制定 要证据不足时 。符合听证规 的设计方案施 处理意见(主 知违法事实及 立案。 人陈述和申辩 罚通知书》送 责,及时组织 决定前,应当 审查案件调查 作出行政处罚 集体讨论,作 3.审查责任: 补充调查), 第 37 页,共 87 页 。符合听证规 责,及时组织 》。 燃气设施保护 ,以适当方式 定的,制作并 工的行为研究 要证据不足时 其享有的陈述 2.调查责任: 理由等方面进 达当事人,告 调查取证。 制作《行政处 报告,对案件 决定前,应当 实施主体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1.立案责任: 《城市绿化条例》 对擅自砍伐城 第三十条: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地管理单位 市树木的行为 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 1.立案责任: 《城市绿化条例》 研究决定是否 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砍伐、擅自 第三十条: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地管理单位 立案。 迁移古树名木 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 1.立案责任: 《城市绿化条例》 2.调查责任: 或者因养护不 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地管理单位 对损坏城市绿 对立案的案件 善致使古树名 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 化设施的行为 1.立案责任: 《城市绿化条例》 ,指定专人负 木受到损伤或 研究决定是否 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未经同意擅 第三十条: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地管理单位 责,及时组织 者死亡的行为 立案。 自占用城市绿 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 1.立案责任: 《城市绿化条例》 调查取证。 研究决定是否 2.调查责任: 化用地的行为 对不服从公共 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地管理单位 3.审查责任: 立案。 对立案的案件 研究决定是否 绿地管理单位 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 1.立案责任: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审查案件调查 2.调查责任: ,指定专人负 立案。 管理的商业、 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在雨水、污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城镇排水 报告,对案件 对立案的案件 责,及时组织 2.调查责任: 服务摊点的行 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发 水分流地区, 1.立案责任: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违法事实、证 ,指定专人负 调查取证。 对立案的案件 为研究决定是 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 建设单位、施 对城镇排水与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城镇排水 据、调查取证 责,及时组织 3.审查责任: ,指定专人负 否立案。 条例履行职责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 工单位将雨水 污水处理设施 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发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1.立案责任: 程序、法律适 调查取证。 审查案件调查 责,及时组织 2.调查责任: 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的, 管网、污水管 覆盖范围内的 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城镇排水 对排水户未取 用、处罚种类 3.审查责任: 报告,对案件 调查取证。 对立案的案件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相互混接的 排水单位和个 条例履行职责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 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发 得污水排入排 和幅度、当事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1.立案责任: 审查案件调查 违法事实、证 3.审查责任: ,指定专人负 行为研究决定 人,未按照国 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的, 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 水管网许可证 人陈述和申辩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城镇排水 对排水户不按 报告,对案件 据、调查取证 审查案件调查 责,及时组织 是否立案。 家有关规定将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履行职责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 向城镇排水设 理由等方面进 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发 照污水排入排 违法事实、证 1.立案责任: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程序、法律适 报告,对案件 调查取证。 2.调查责任: 污水排入城镇 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的, 施排放污水的 行审查,提出 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 水管网许可证 据、调查取证 对因城镇排水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城镇排水 用、处罚种类 违法事实、证 3.审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 排水设施,或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为研究决定 处理意见(主 条例履行职责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 的要求排放污 程序、法律适 设施维护或者 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发 和幅度、当事 1.立案责任: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据、调查取证 审查案件调查 ,指定专人负 者在雨水、污 是否立案。 要证据不足时 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的, 水的行为研究 用、处罚种类 检修可能对排 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 人陈述和申辩 对城镇污水处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城镇排水 程序、法律适 报告,对案件 责,及时组织 水分流地区将 2.调查责任: ,以适当方式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决定是否立案 和幅度、当事 水造成影响或 条例履行职责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 理由等方面进 理设施维护运 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发 用、处罚种类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1.立案责任: 违法事实、证 调查取证。 污水排入雨水 对立案的案件 补充调查), 。 人陈述和申辩 者严重影响, 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的, 行审查,提出 营单位未按照 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 和幅度、当事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城镇排水 对城镇污水处 据、调查取证 3.审查责任: 管网的行为研 ,指定专人负 构成犯罪的, 2.调查责任: 理由等方面进 城镇排水设施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理意见(主 国家有关规定 条例履行职责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 人陈述和申辩 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发 理设施维护运 程序、法律适 1.立案责任: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审查案件调查 究决定是否立 责,及时组织 依法移送司法 对立案的案件 行审查,提出 维护运营单位 要证据不足时 检测进出水水 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的, 理由等方面进 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 营单位擅自停 用、处罚种类 对城镇污水处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城镇排水 报告,对案件 案。 调查取证。 机关。 ,指定专人负 处理意见(主 未提前通知相 ,以适当方式 质的,或者未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审查,提出 条例履行职责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 运城镇污水处 和幅度、当事 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发 理设施维护运 违法事实、证 1.立案责任: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2.调查责任: 3.审查责任: 4.告知责任: 责,及时组织 要证据不足时 关排水户的行 补充调查), 报送污水处理 处理意见(主 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的, 理设施,未按 人陈述和申辩 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 营单位或者污 据、调查取证 对擅自倾倒、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城镇排水 对立案的案件 审查案件调查 作出行政处罚 调查取证。 ,以适当方式 为研究决定是 构成犯罪的, 水质和水量、 要证据不足时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照规定事先报 理由等方面进 条例履行职责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 泥处理处置单 程序、法律适 堆放、丢弃、 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发 ,指定专人负 1.立案责任: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报告,对案件 决定前,应当 3.审查责任: 补充调查), 否立案。 依法移送司法 主要污染物削 ,以适当方式 告或者采取应 行审查,提出 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的, 位对产生的污 用、处罚种类 遗撒污泥的行 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 责,及时组织 对排水单位或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城镇排水 违法事实、证 制作《行政处 审查案件调查 构成犯罪的, 2.调查责任: 机关。 减量等信息和 补充调查)。 急处理措施的 处理意见(主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泥以及处理处 和幅度、当事 为研究决定是 条例履行职责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 调查取证。 者个人不缴纳 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发 据、调查取证 1.立案责任: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罚通知书》送 报告,对案件 依法移送司法 对立案的案件 生产运营成本 4.告知责任: 行为研究决定 要证据不足时 置后的污泥的 人陈述和申辩 否立案。 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的, 3.审查责任: 污水处理费的 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 程序、法律适 对城镇排水与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城镇排水 达当事人,告 违法事实、证 机关。 ,指定专人负 作出行政处罚 等信息的行为 是否立案。 ,以适当方式 去向、用途、 理由等方面进 2.调查责任: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审查案件调查 行为研究决定 条例履行职责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 用、处罚种类 污水处理设施 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发 知违法事实及 据、调查取证 1.立案责任: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4.告知责任: 责,及时组织 决定前,应当 研究决定是否 2.调查责任: 补充调查)。 用量等未进行 行审查,提出 对立案的案件 报告,对案件 是否立案。 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的, 和幅度、当事 维护运营单位 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 其享有的陈述 程序、法律适 对城镇排水与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城镇排水 作出行政处罚 调查取证。 制作《行政处 立案。 对立案的案件 4.告知责任: 跟踪、记录的 处理意见(主 ,指定专人负 违法事实、证 2.调查责任: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陈述和申辩 条例履行职责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 未按照国家有 、申辩等权利 用、处罚种类 污水处理设施 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发 决定前,应当 3.审查责任: 1.立案责任: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2.调查责任: 罚通知书》送 ,指定专人负 作出行政处罚 ,或者处理处 要证据不足时 责,及时组织 据、调查取证 对立案的案件 理由等方面进 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的, 关规定履行日 。符合听证规 和幅度、当事 维护运营单位 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 制作《行政处 审查案件调查 对城镇排水与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城镇排水 对立案的案件 达当事人,告 责,及时组织 决定前,应当 置后的污泥不 ,以适当方式 调查取证。 程序、法律适 ,指定专人负 行审查,提出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常巡查、维修 定的,制作并 人陈述和申辩 未及时采取防 条例履行职责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 罚通知书》送 报告,对案件 污水处理设施 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发 ,指定专人负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1.立案责任: 知违法事实及 调查取证。 制作《行政处 符合国家有关 补充调查)。 3.审查责任: 用、处罚种类 责,及时组织 处理意见(主 和养护责任, 送达《行政处 理由等方面进 护措施、组织 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的, 达当事人,告 违法事实、证 维护运营单位 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 责,及时组织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城镇排水 对违反本条例 其享有的陈述 3.审查责任: 罚通知书》送 标准的行为研 4.告知责任: 审查案件调查 和幅度、当事 调查取证。 要证据不足时 保障设施安全 罚听证告知书 行审查,提出 事故抢修的行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知违法事实及 据、调查取证 因巡查、维护 条例履行职责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 、申辩等权利 调查取证。 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发 规定,从事危 审查案件调查 1.立案责任: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达当事人,告 究决定是否立 作出行政处罚 报告,对案件 人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 ,以适当方式 运行的行为研 》。 处理意见(主 为研究决定是 其享有的陈述 程序、法律适 不到位,导致 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的, 。符合听证规 3.审查责任: 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 及城镇排水与 报告,对案件 对有关单位未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城镇排水 知违法事实及 案。 决定前,应当 违法事实、证 理由等方面进 审查案件调查 补充调查), 究决定是否立 5.决策责任: 要证据不足时 否立案。 、申辩等权利 用、处罚种类 窨井盖丢失、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定的,制作并 审查案件调查 条例履行职责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 污水处理设施 违法事实、证 与施工单位、 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发 其享有的陈述 2.调查责任: 制作《行政处 据、调查取证 行审查,提出 报告,对案件 构成犯罪的, 案。 作出重大行政 ,以适当方式 2.调查责任: 。符合听证规 和幅度、当事 损毁,造成人 送达《行政处 报告,对案件 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的, 安全的活动的 据、调查取证 设施维护运营 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 、申辩等权利 对立案的案件 罚通知书》送 程序、法律适 处理意见(主 违法事实、证 依法移送司法 2.调查责任: 处罚的,依照 补充调查), 对立案的案件 定的,制作并 人陈述和申辩 员伤亡和财产 违法事实、证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为研究决定 罚听证告知书 程序、法律适 单位等共同制 条例履行职责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 。符合听证规 ,指定专人负 达当事人,告 用、处罚种类 要证据不足时 据、调查取证 机关。 对立案的案件 相关规定进行 构成犯罪的, 第 38 页,共 87 页 ,指定专人负 送达《行政处 理由等方面进 损失的行为研 据、调查取证 是否立案。 》。 用、处罚种类 定设施保护方 定的,制作并 责,及时组织 知违法事实及 和幅度、当事 ,以适当方式 程序、法律适 4.告知责任: 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的, 实施主体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1.立案责任: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城镇排水 对擅自拆除、 改动城镇排水 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发 《风景名胜区条例》 1.立案责任: 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 与污水处理设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 对在风景名胜 施的行为研究 一的,由设立该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区内进行开山 条例履行职责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 《风景名胜区条例》 1.立案责任: 决定是否立案 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 、采石、开矿 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的,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 对在风景名胜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等破坏景观、 一的,由设立该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区内修建储存 《风景名胜区条例》 1.立案责任: 2.调查责任: (一)超过允许容量接纳游客或者在没有安全保障的区域开展游览活 植被、地形地 爆炸性、易燃 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 对在核心景区 对立案的案件 动的; 貌的活动的行 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性、放射性、 一的,由设立该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内建设宾馆、 《风景名胜区条例》 1.立案责任: ,指定专人负 (二)未设置风景名胜区标志和路标、安全警示等标牌的; 为研究决定是 (一)超过允许容量接纳游客或者在没有安全保障的区域开展游览活 毒害性、腐蚀 招待所、培训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 对在风景名胜 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 责,及时组织 (三)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的; 否立案。 动的; 性物品的设施 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心、疗养院 区内从事禁止 一的,由设立该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风景名胜区条例》 1.立案责任: 调查取证。 (四)将规划、管理和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委托给企业或者个人行使 2.调查责任: (二)未设置风景名胜区标志和路标、安全警示等标牌的; 的行为研究决 (一)超过允许容量接纳游客或者在没有安全保障的区域开展游览活 以及与风景名 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 范围以外的建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 对个人在风景 3.审查责任: 的; 对立案的案件 (三)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的; 定是否立案。 动的; 胜资源保护无 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设活动,未经 一的,由设立该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名胜区内进行 《风景名胜区条例》 1.立案责任: 审查案件调查 (五)允许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风景名胜区内的企业兼 ,指定专人负 (四)将规划、管理和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委托给企业或者个人行使 2.调查责任: (二)未设置风景名胜区标志和路标、安全警示等标牌的; 关的其他建筑 (一)超过允许容量接纳游客或者在没有安全保障的区域开展游览活 风景名胜区管 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 开荒、修坟立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 对在景物、设 报告,对案件 职的; 责,及时组织 的; 对立案的案件 (三)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的; 物的行为研究 动的; 理机构审核的 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碑等破坏景观 一的,由设立该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施上刻划、涂 《风景名胜区条例》 1.立案责任: 违法事实、证 (六)审核同意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不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建设活 调查取证。 (五)允许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风景名胜区内的企业兼 ,指定专人负 (四)将规划、管理和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委托给企业或者个人行使 决定是否立案 (二)未设置风景名胜区标志和路标、安全警示等标牌的; 行为研究决定 (一)超过允许容量接纳游客或者在没有安全保障的区域开展游览活 、植被、地形 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 污或者在风景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 对未经风景名 据、调查取证 动的; 3.审查责任: 职的; 责,及时组织 的; 。 (三)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的; 是否立案。 动的; 地貌的行为研 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名胜区内乱扔 一的,由设立该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胜区管理机构 程序、法律适 《风景名胜区条例》 1.立案责任: (七)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审查案件调查 (六)审核同意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不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建设活 调查取证。 (五)允许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风景名胜区内的企业兼 2.调查责任: (四)将规划、管理和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委托给企业或者个人行使 (二)未设置风景名胜区标志和路标、安全警示等标牌的; 究决定是否立 (一)超过允许容量接纳游客或者在没有安全保障的区域开展游览活 垃圾的行为研 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 审核,在风景 用、处罚种类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 对未经风景名 报告,对案件 职的; 动的; 3.审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 的; (三)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的; 案。 动的; 究决定是否立 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名胜区内设置 和幅度、当事 一的,由设立该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胜区管理机构 违法事实、证 《风景名胜区条例》 1.立案责任: (七)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审查案件调查 (六)审核同意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不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建设活 (五)允许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风景名胜区内的企业兼 ,指定专人负 (四)将规划、管理和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委托给企业或者个人行使 2.调查责任: (二)未设置风景名胜区标志和路标、安全警示等标牌的; 案。 (一)超过允许容量接纳游客或者在没有安全保障的区域开展游览活 、张贴商业广 人陈述和申辩 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 审核,在风景 据、调查取证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 对未经风景名 报告,对案件 动的; 职的; 责,及时组织 的; 对立案的案件 (三)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的; 2.调查责任: 动的; 告的行为研究 理由等方面进 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名胜区内举办 程序、法律适 一的,由设立该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胜区管理机构 违法事实、证 《风景名胜区条例》 1.立案责任: (七)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六)审核同意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不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建设活 调查取证。 (五)允许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风景名胜区内的企业兼 ,指定专人负 (四)将规划、管理和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委托给企业或者个人行使 对立案的案件 (二)未设置风景名胜区标志和路标、安全警示等标牌的; 决定是否立案 行审查,提出 (一)超过允许容量接纳游客或者在没有安全保障的区域开展游览活 大型游乐等活 用、处罚种类 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 审核,在风景 据、调查取证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 对未经风景名 动的; 3.审查责任: 职的; 责,及时组织 的; ,指定专人负 (三)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的; 。 处理意见(主 动的; 动的行为研究 和幅度、当事 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名胜区内进行 一的,由设立该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程序、法律适 胜区管理机构 审查案件调查 《风景名胜区条例》 1.立案责任: (七)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六)审核同意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不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建设活 调查取证。 (五)允许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风景名胜区内的企业兼 责,及时组织 (四)将规划、管理和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委托给企业或者个人行使 2.调查责任: 要证据不足时 (二)未设置风景名胜区标志和路标、安全警示等标牌的; 决定是否立案 人陈述和申辩 (一)超过允许容量接纳游客或者在没有安全保障的区域开展游览活 改变水资源、 用、处罚种类 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 审核,在风景 报告,对案件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 对施工单位在 动的; 3.审查责任: 职的; 调查取证。 的; 对立案的案件 ,以适当方式 (三)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的; 。 理由等方面进 动的; 水环境自然状 和幅度、当事 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名胜区内进行 违法事实、证 一的,由设立该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施工过程中, 1.立案责任: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七)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审查案件调查 (六)审核同意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不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建设活 3.审查责任: (五)允许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风景名胜区内的企业兼 ,指定专人负 补充调查), (四)将规划、管理和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委托给企业或者个人行使 2.调查责任: 行审查,提出 (二)未设置风景名胜区标志和路标、安全警示等标牌的; 态的行为研究 人陈述和申辩 (一)超过允许容量接纳游客或者在没有安全保障的区域开展游览活 其他影响生态 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 对周围景物、 据、调查取证 对建设单位未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 报告,对案件 动的; 审查案件调查 职的; 责,及时组织 构成犯罪的, 的; 对立案的案件 处理意见(主 (三)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的; 决定是否立案 理由等方面进 动的; 和景观的行为 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水体、林草植 程序、法律适 按照建筑节能 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 违法事实、证 1.立案责任: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七)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报告,对案件 (六)审核同意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不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建设活 调查取证。 依法移送司法 (五)允许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风景名胜区内的企业兼 ,指定专人负 要证据不足时 (四)将规划、管理和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委托给企业或者个人行使 。 行审查,提出 (二)未设置风景名胜区标志和路标、安全警示等标牌的; 研究决定是否 (一)超过允许容量接纳游客或者在没有安全保障的区域开展游览活 被、野生动物 用、处罚种类 强制性标准委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调查取证 对建设单位明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 违法事实、证 动的; 3.审查责任: 机关。 职的; 责,及时组织 ,以适当方式 的; 2.调查责任: 处理意见(主 (三)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的; 立案。 动的; 资源和地形地 和幅度、当事 (一)对设计方案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颁 托设计,擅自 程序、法律适 示或者暗示施 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 据、调查取证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 1.立案责任: (七)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审查案件调查 4.告知责任: (六)审核同意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不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建设活 调查取证。 补充调查)。 (五)允许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风景名胜区内的企业兼 对立案的案件 要证据不足时 (四)将规划、管理和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委托给企业或者个人行使 2.调查责任: 人陈述和申辩 (二)未设置风景名胜区标志和路标、安全警示等标牌的; 貌造成破坏的 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修改节能设计 用、处罚种类 工单位使用不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程序、法律适 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对建设单位采 报告,对案件 作出行政处罚 动的; 3.审查责任: 4.告知责任: 职的; ,指定专人负 ,以适当方式 的; 对立案的案件 理由等方面进 (三)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的; 行为研究决定 (二)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设计方案出具合格意见的 文件,明示或 和幅度、当事 符合施工图设 (一)对设计方案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颁 用、处罚种类 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购不符合施工 违法事实、证 1.立案责任: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决定前,应当 (七)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审查案件调查 作出行政处罚 (六)审核同意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不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建设活 责,及时组织 补充调查)。 (五)允许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风景名胜区内的企业兼 ,指定专人负 行审查,提出 (四)将规划、管理和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委托给企业或者个人行使 是否立案。 ; (一)对设计方案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颁 者暗示设计单 人陈述和申辩 计文件要求的 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和幅度、当事 图设计文件要 据、调查取证 对建设单位使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 制作《行政处 报告,对案件 决定前,应当 动的; 调查取证。 4.告知责任: 职的; 责,及时组织 的; 2.调查责任: 处理意见(主 (三)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 位、施工单位 理由等方面进 墙体材料、保 (二)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设计方案出具合格意见的 人陈述和申辩 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求的墙体材料 程序、法律适 用列入禁止使 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 罚通知书》送 违法事实、证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1.立案责任: 制作《行政处 (七)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3.审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 (六)审核同意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不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建设活 调查取证。 要证据不足时 (五)允许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风景名胜区内的企业兼 对立案的案件 项目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违反民用建筑 行审查,提出 温材料、门窗 ; 理由等方面进 (二)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设计方案出具合格意见的 、保温材料、 用、处罚种类 用目录的技术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达当事人,告 据、调查取证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 对建设单位对 罚通知书》送 审查案件调查 决定前,应当 动的; 3.审查责任: 职的; ,指定专人负 ,以适当方式 (四)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节能强制性标 处理意见(主 、采暖制冷系 (三)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 行审查,提出 ; 门窗、采暖制 和幅度、当事 、工艺、材料 (一)对设计方案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颁 知违法事实及 程序、法律适 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 不符合民用建 达当事人,告 报告,对案件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1.立案责任: 制作《行政处 (七)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审查案件调查 (六)审核同意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不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建设活 责,及时组织 补充调查)。 准进行设计、 要证据不足时 统和照明设备 项目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处理意见(主 (三)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 冷系统和照明 人陈述和申辩 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和设备的行为 其享有的陈述 用、处罚种类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筑节能强制性 知违法事实及 违法事实、证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 对设计单位未 罚通知书》送 报告,对案件 4.告知责任: 动的; 调查取证。 施工的行为研 ,以适当方式 的行为研究决 (四)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要证据不足时 项目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设备的行为研 理由等方面进 (二)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设计方案出具合格意见的 研究决定是否 、申辩等权利 和幅度、当事 (一)对设计方案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颁 标准的民用建 其享有的陈述 据、调查取证 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 按照民用建筑 达当事人,告 违法事实、证 1.立案责任: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作出行政处罚 (七)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3.审查责任: 究决定是否立 补充调查)。 定是否立案。 ,以适当方式 (四)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究决定是否立 行审查,提出 ; 立案。 。符合听证规 人陈述和申辩 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筑项目出具竣 、申辩等权利 程序、法律适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节能强制性标 知违法事实及 据、调查取证 对施工单位未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 决定前,应当 审查案件调查 案。 4.告知责任: 2.调查责任: 补充调查), 案。 处理意见(主 (三)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 2.调查责任: 定的,制作并 理由等方面进 (二)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设计方案出具合格意见的 工验收合格报 。符合听证规 用、处罚种类 (一)对设计方案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颁 准进行设计, 其享有的陈述 程序、法律适 按照民用建筑 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 报告,对案件 1.立案责任: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制作《行政处 2.调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 对立案的案件 构成犯罪的, 2.调查责任: 要证据不足时 项目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对立案的案件 送达《行政处 行审查,提出 ; 告的行为研究 定的,制作并 和幅度、当事 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或者使用列入 、申辩等权利 用、处罚种类 节能强制性标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事实、证 对施工单位未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 罚通知书》送 对立案的案件 决定前,应当 ,指定专人负 依法移送司法 对立案的案件 ,以适当方式 (四)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指定专人负 罚听证告知书 处理意见(主 (三)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 决定是否立案 送达《行政处 人陈述和申辩 (二)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设计方案出具合格意见的 禁止使用目录 。符合听证规 和幅度、当事 准进行施工的 (一)对设计方案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颁 据、调查取证 对进入施工现 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 达当事人,告 ,指定专人负 制作《行政处 责,及时组织 机关。 ,指定专人负 补充调查)。 责,及时组织 》。 要证据不足时 项目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 罚听证告知书 理由等方面进 ; 的技术、工艺 定的,制作并 人陈述和申辩 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行为研究决定 程序、法律适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场的墙体材料 知违法事实及 责,及时组织 罚通知书》送 调查取证。 4.告知责任: 责,及时组织 调查取证。 5.决策责任: ,以适当方式 (四)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2.调查责任: 》。 行审查,提出 (三)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 、材料和设备 送达《行政处 理由等方面进 (二)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设计方案出具合格意见的 是否立案。 用、处罚种类 (一)对设计方案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颁 、保温材料、 其享有的陈述 调查取证。 达当事人,告 3.审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 调查取证。 3.审查责任: 作出重大行政 补充调查)。 第 39 页,共 87 页 对立案的案件 5.决策责任: 处理意见(主 项目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的行为研究决 罚听证告知书 行审查,提出 2.调查责任: ; 、申辩等权利 和幅度、当事 门窗、采暖制 3.审查责任: 知违法事实及 审查案件调查 决定前,应当 3.审查责任: 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实施主体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1.立案责任: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 对施工单位使 用不符合施工 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 1.立案责任: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图设计文件要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 对施工单位使 (一)对设计方案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颁 求的墙体材料 用列入禁止使 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 1.立案责任: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保温材料、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用目录的技术 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 对工程监理单 (二)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设计方案出具合格意见的 门窗、采暖制 (一)对设计方案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颁 、工艺、材料 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 位未按照民用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1.立案责任: ; 冷系统和照明 和设备的行为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节能强制 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 对工程监理单 (三)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 设备的行为研 (二)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设计方案出具合格意见的 研究决定是否 (一)对设计方案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颁 性标准实施监 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 位墙体、屋面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1.立案责任: 项目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究决定是否立 立案。 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理的行为研究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的保温工程施 第四十四条: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 对未取得设计 ; (四)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案。 (三)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 2.调查责任: (二)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设计方案出具合格意见的 决定是否立案 (一)对设计方案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颁 工时,未采取 、施工资格或 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1.立案责任: 2.调查责任: 项目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对立案的案件 。 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旁站、巡视和 ; 处分。 者未按照资质 第四十四条: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 对未按照城市 对立案的案件 (四)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指定专人负 (三)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 2.调查责任: (二)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设计方案出具合格意见的 平行检验等形 等级承担城市 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 道路设计、施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1.立案责任: ,指定专人负 责,及时组织 项目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对立案的案件 ; 式实施监理的 道路的设计、 处分。 工技术规范设 第四十四条: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 对未按照设计 责,及时组织 调查取证。 (四)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指定专人负 (三)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 行为研究决定 施工任务的行 计、施工的行 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 图纸施工或者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1.立案责任: 调查取证。 3.审查责任: 责,及时组织 项目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是否立案。 为研究决定是 处分。 擅自修改图纸 第四十四条: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 对擅自使用未 3.审查责任: 审查案件调查 调查取证。 (四)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2.调查责任: 否立案。 的行为研究决 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 经验收或者验 审查案件调查 1.立案责任: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报告,对案件 3.审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 2.调查责任: 定是否立案。 处分。 收不合格的城 报告,对案件 对未定期对城 第四十四条: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 违法事实、证 审查案件调查 ,指定专人负 对立案的案件 2.调查责任: 市道路的行为 违法事实、证 市道路进行养 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 据、调查取证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1.立案责任: 报告,对案件 责,及时组织 ,指定专人负 对立案的案件 研究决定是否 据、调查取证 护、维修或者 处分。 程序、法律适 第四十四条: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 对未对设在城 违法事实、证 调查取证。 责,及时组织 ,指定专人负 立案。 程序、法律适 未按照规定的 用、处罚种类 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 市道路上的各 据、调查取证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1.立案责任: 3.审查责任: 调查取证。 责,及时组织 2.调查责任: 用、处罚种类 期限修复竣工 和幅度、当事 种管线的检查 程序、法律适 处分。 第四十四条: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 对未在城市道 审查案件调查 3.审查责任: 调查取证。 对立案的案件 和幅度、当事 ,并拒绝接受 人陈述和申辩 井、箱盖或者 用、处罚种类 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 路施工现场设 报告,对案件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1.立案责任: 审查案件调查 3.审查责任: ,指定专人负 人陈述和申辩 市政工程行政 理由等方面进 城市道路附属 和幅度、当事 处分。 置明显标志和 违法事实、证 第四十四条: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 对占用城市道 报告,对案件 审查案件调查 责,及时组织 理由等方面进 主管部门监督 行审查,提出 设施的缺损及 人陈述和申辩 安全防围设施 据、调查取证 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 路期满或者挖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1.立案责任: 违法事实、证 报告,对案件 调查取证。 行审查,提出 、检查的行为 处理意见(主 时补缺或者修 理由等方面进 的行为研究决 程序、法律适 处分。 掘城市道路后 第四十四条: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 对依附于城市 据、调查取证 违法事实、证 3.审查责任: 处理意见(主 研究决定是否 要证据不足时 复的行为研究 行审查,提出 定是否立案。 用、处罚种类 ,不及时清理 程序、法律适 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 道路建设各种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1.立案责任: 据、调查取证 审查案件调查 要证据不足时 立案。 ,以适当方式 决定是否立案 处理意见(主 2.调查责任: 和幅度、当事 现场的行为研 用、处罚种类 处分。 管线、杆线等 第四十四条: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 对紧急抢修埋 程序、法律适 报告,对案件 ,以适当方式 2.调查责任: 补充调查)。 。 要证据不足时 对立案的案件 人陈述和申辩 究决定是否立 和幅度、当事 设施,不按照 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 设在城市道路 用、处罚种类 1.立案责任: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违法事实、证 补充调查)。 对立案的案件 4.告知责任: 2.调查责任: ,以适当方式 ,指定专人负 理由等方面进 案。 规定办理批准 人陈述和申辩 处分。 下的管线,不 和幅度、当事 对未按照批准 第四十四条: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 据、调查取证 4.告知责任: ,指定专人负 作出行政处罚 对立案的案件 补充调查)。 责,及时组织 行审查,提出 2.调查责任: 手续的行为研 理由等方面进 按照规定补办 人陈述和申辩 的位置、面积 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 程序、法律适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1.立案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 责,及时组织 决定前,应当 ,指定专人负 4.告知责任: 调查取证。 处理意见(主 对立案的案件 行审查,提出 究决定是否立 批准手续的行 理由等方面进 、期限占用或 处分。 用、处罚种类 第四十三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勘察、设 计活动的监督 对未经注册, 决定前,应当 调查取证。 制作《行政处 责,及时组织 作出行政处罚 3.审查责任: 要证据不足时 ,指定专人负 案。 处理意见(主 为研究决定是 行审查,提出 者挖掘城市道 和幅度、当事 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擅自以注册建 制作《行政处 3.审查责任: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1.立案责任: 罚通知书》送 调查取证。 决定前,应当 审查案件调查 ,以适当方式 责,及时组织 要证据不足时 2.调查责任: 否立案。 处理意见(主 路,或者需要 人陈述和申辩 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 给予行政处分。 设工程勘察、 罚通知书》送 审查案件调查 第四十三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勘察、设 计活动的监督 对建设工程勘 达当事人,告 3.审查责任: 制作《行政处 报告,对案件 补充调查)。 调查取证。 ,以适当方式 对立案的案件 2.调查责任: 要证据不足时 移动位置、扩 理由等方面进 设计人员的名 达当事人,告 报告,对案件 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察、设计注册 知违法事实及 审查案件调查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1.立案责任: 罚通知书》送 违法事实、证 4.告知责任: 3.审查责任: 补充调查)。 ,指定专人负 对立案的案件 ,以适当方式 大面积、延长 行审查,提出 义从事建设工 知违法事实及 违法事实、证 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 给予行政处分。 执业人员和其 其享有的陈述 报告,对案件 第四十三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勘察、设 计活动的监督 对发包方将建 达当事人,告 据、调查取证 作出行政处罚 审查案件调查 责,及时组织 4.告知责任: ,指定专人负 补充调查)。 时间,未提前 处理意见(主 程勘察、设计 其享有的陈述 据、调查取证 他专业技术人 、申辩等权利 违法事实、证 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设工程勘察、 知违法事实及 程序、法律适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1.立案责任: 决定前,应当 报告,对案件 作出行政处罚 调查取证。 责,及时组织 4.告知责任: 办理变更审批 要证据不足时 活动的行为研 、申辩等权利 程序、法律适 员未受聘于一 。符合听证规 据、调查取证 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 给予行政处分。 设计业务发包 其享有的陈述 用、处罚种类 第四十三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勘察、设 计活动的监督 对建设工程勘 制作《行政处 违法事实、证 3.审查责任: 决定前,应当 调查取证。 作出行政处罚 手续的行为研 ,以适当方式 究决定是否立 。符合听证规 用、处罚种类 个建设工程勘 定的,制作并 程序、法律适 给不具有相应 、申辩等权利 和幅度、当事 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察、设计单位 罚通知书》送 据、调查取证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1.立案责任: 审查案件调查 制作《行政处 3.审查责任: 决定前,应当 究决定是否立 补充调查)。 案。 定的,制作并 和幅度、当事 察、设计单位 送达《行政处 用、处罚种类 资质等级的建 。符合听证规 人陈述和申辩 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 给予行政处分。 将所承揽的建 达当事人,告 程序、法律适 第四十三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勘察、设 计活动的监督 勘察、设计单 报告,对案件 罚通知书》送 审查案件调查 制作《行政处 案。 4.告知责任: 2.调查责任: 送达《行政处 人陈述和申辩 或者同时受聘 罚听证告知书 和幅度、当事 设工程勘察、 定的,制作并 理由等方面进 知违法事实及 用、处罚种类 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位未依据项目 达当事人,告 违法事实、证 报告,对案件 罚通知书》送 2.调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 对立案的案件 罚听证告知书 理由等方面进 于两个以上建 》。 人陈述和申辩 设计单位的行 送达《行政处 行审查,提出 设计转包的行 其享有的陈述 和幅度、当事 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 给予行政处分。 批准文件,城 知违法事实及 据、调查取证 违法事实、证 达当事人,告 对立案的案件 决定前,应当 ,指定专人负 》。 行审查,提出 设工程勘察、 5.决策责任: 理由等方面进 罚听证告知书 处理意见(主 为研究决定是 、申辩等权利 人陈述和申辩 乡规划及专业 其享有的陈述 程序、法律适 据、调查取证 知违法事实及 ,指定专人负 制作《行政处 责,及时组织 5.决策责任: 处理意见(主 第 40 页,共 87 页 设计单位,从 作出重大行政 行审查,提出 》。 要证据不足时 否立案。 。符合听证规 理由等方面进 规划,国家规 用、处罚种类 、申辩等权利 程序、法律适 其享有的陈述 责,及时组织 罚通知书》送 实施主体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 1.立案责任: 第三十七条: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对无证或者超 越资质证书规 、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 1.立案责任: 定的经营范围 第三十七条: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对未按国家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进行城市供水 定的技术标准 、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 1.立案责任: 工程的设计或 和规范进行城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对违反城市供 者施工的行为 市供水工程的 、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水发展规划及 1.立案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 研究决定是否 设计或者施工 其年度建设计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未按规定缴 第三十七条: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立案。 的行为研究决 划兴建城市供 纳水费的行为 、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 1.立案责任: 2.调查责任: 定是否立案。 水工程的行为 研究决定是否 第三十七条: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对盗用或者转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 2.调查责任: 研究决定是否 立案。 供城市公共供 、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 1.立案责任: ,指定专人负 对立案的案件 立案。 2.调查责任: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水的行为研究 第三十七条: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对在规定的城 责,及时组织 ,指定专人负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 决定是否立案 、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市公共供水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 1.立案责任: 调查取证。 责,及时组织 对立案的案件 ,指定专人负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道及其附属设 第三十七条: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对擅自将自建 3.审查责任: 调查取证。 ,指定专人负 责,及时组织 2.调查责任: 施的安全保护 、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设施供水管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 1.立案责任: 审查案件调查 3.审查责任: 责,及时组织 调查取证。 对立案的案件 范围内进行危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系统与城市公 第三十七条: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对产生或者使 报告,对案件 审查案件调查 调查取证。 3.审查责任: ,指定专人负 害供水设施安 共供水管网系 、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用有毒有害物 违法事实、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 1.立案责任: 报告,对案件 3.审查责任: 审查案件调查 责,及时组织 全活动的行为 统直接连接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质的单位将其 据、调查取证 第三十七条: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对在城市公共 违法事实、证 审查案件调查 报告,对案件 调查取证。 研究决定是否 行为研究决定 生产用水管网 程序、法律适 、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供水管道上直 据、调查取证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立案责任: 报告,对案件 违法事实、证 3.审查责任: 立案。 是否立案。 系统与城市公 用、处罚种类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接装泵抽水的 程序、法律适 第七十六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 对建设单位开 违法事实、证 据、调查取证 审查案件调查 2.调查责任: 共供水管网系 和幅度、当事 行为研究决定 用、处罚种类 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 工前不办理工 据、调查取证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立案责任: 程序、法律适 报告,对案件 对立案的案件 统直接连接的 人陈述和申辩 是否立案。 和幅度、当事 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程质量监督手 程序、法律适 第五十一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 对建设单位违 用、处罚种类 违法事实、证 ,指定专人负 行为研究决定 理由等方面进 2.调查责任: 人陈述和申辩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续,不按规定 用、处罚种类 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反本条例规定 和幅度、当事 1.立案责任: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据、调查取证 责,及时组织 是否立案。 行审查,提出 对立案的案件 理由等方面进 第五十一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 设置工程质量 和幅度、当事 事责任。 ,要求勘察设 人陈述和申辩 第五十一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 对勘察设计单 程序、法律适 调查取证。 2.调查责任: 处理意见(主 ,指定专人负 行审查,提出 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管理机构或者 人陈述和申辩 计单位或者施 理由等方面进 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位不按照建设 用、处罚种类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立案责任: 3.审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 要证据不足时 责,及时组织 处理意见(主 配备工程质量 理由等方面进 工单位违反建 行审查,提出 事责任。 事责任。 工程质量、安 和幅度、当事 第五十一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 对施工单位不 审查案件调查 ,指定专人负 ,以适当方式 调查取证。 要证据不足时 管理人员的行 行审查,提出 设工程质量、 处理意见(主 全标准进行勘 人陈述和申辩 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履行保修义务 1.立案责任: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报告,对案件 责,及时组织 补充调查)。 3.审查责任: ,以适当方式 为研究决定是 处理意见(主 安全标准,降 要证据不足时 察设计的行为 理由等方面进 事责任。 或者拖延履行 对建设工程质 第五十一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 违法事实、证 调查取证。 4.告知责任: 审查案件调查 补充调查)。 否立案。 要证据不足时 低工程质量的 ,以适当方式 研究决定是否 行审查,提出 保修义务的行 量检测试验单 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据、调查取证 1.立案责任: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 3.审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 报告,对案件 4.告知责任: 2.调查责任: ,以适当方式 行为研究决定 补充调查)。 立案。 处理意见(主 为研究决定是 位出据虚假检 事责任。 程序、法律适 对未取得供热 第五十八条 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 审查案件调查 决定前,应当 违法事实、证 作出行政处罚 对立案的案件 补充调查)。 是否立案。 4.告知责任: 2.调查责任: 要证据不足时 否立案。 用、处罚种类 测、试验报告 经营许可证从 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 报告,对案件 1.立案责任: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 制作《行政处 据、调查取证 决定前,应当 ,指定专人负 4.告知责任: 2.调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 对立案的案件 ,以适当方式 2.调查责任: 和幅度、当事 的行为研究决 事供热经营活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 违法事实、证 对热源单位或 第五十八条 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 罚通知书》送 程序、法律适 制作《行政处 责,及时组织 作出行政处罚 对立案的案件 决定前,应当 ,指定专人负 补充调查)。 对立案的案件 人陈述和申辩 定是否立案。 动的行为研究 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调查取证 者供热单位未 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 达当事人,告 用、处罚种类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 1.立案责任: 罚通知书》送 调查取证。 决定前,应当 ,指定专人负 制作《行政处 责,及时组织 4.告知责任: ,指定专人负 理由等方面进 2.调查责任: 决定是否立案 (一)擅自变更经批准的供热专项规划的; 程序、法律适 经批准擅自停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 知违法事实及 和幅度、当事 第五十八条 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 对热源单位或 达当事人,告 3.审查责任: 制作《行政处 责,及时组织 罚通知书》送 调查取证。 作出行政处罚 责,及时组织 对立案的案件 行审查,提出 。 (二)未依法审批供热工程项目和供热经营许可证的; 用、处罚种类 业或者歇业的 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享有的陈述 人陈述和申辩 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 者供热单位在 知违法事实及 审查案件调查 1.立案责任: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 罚通知书》送 调查取证。 达当事人,告 3.审查责任: 决定前,应当 调查取证。 ,指定专人负 处理意见(主 2.调查责任: (三)未依法审批供热单位停业、歇业的; 和幅度、当事 行为研究决定 (一)擅自变更经批准的供热专项规划的; 、申辩等权利 理由等方面进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 采暖期内未安 其享有的陈述 报告,对案件 对热源单位或 第五十八条 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 达当事人,告 3.审查责任: 知违法事实及 审查案件调查 制作《行政处 3.审查责任: 责,及时组织 要证据不足时 对立案的案件 (四)未依法履行对供热单位的监督检查职责的; 人陈述和申辩 是否立案。 (二)未依法审批供热工程项目和供热经营许可证的; 。符合听证规 行审查,提出 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稳定、连 、申辩等权利 违法事实、证 者供热单位未 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 知违法事实及 审查案件调查 1.立案责任: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 其享有的陈述 报告,对案件 罚通知书》送 审查案件调查 ,以适当方式 调查取证。 ,指定专人负 (五)未依法受理有关供热质量和服务质量投诉以及发现违法行为未 理由等方面进 2.调查责任: (三)未依法审批供热单位停业、歇业的; 定的,制作并 处理意见(主 (一)擅自变更经批准的供热专项规划的; 续、保质保量 。符合听证规 据、调查取证 按照规定给予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 其享有的陈述 报告,对案件 对发现供热事 第五十八条 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 、申辩等权利 违法事实、证 达当事人,告 报告,对案件 补充调查)。 3.审查责任: 责,及时组织 及时查处的; 行审查,提出 (四)未依法履行对供热单位的监督检查职责的; 对立案的案件 送达《行政处 要证据不足时 (二)未依法审批供热工程项目和供热经营许可证的; 供热或者擅自 定的,制作并 程序、法律适 热用户补偿或 法追究刑事责任: 、申辩等权利 违法事实、证 故或者接到供 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 。符合听证规 据、调查取证 1.立案责任: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 知违法事实及 违法事实、证 4.告知责任: 审查案件调查 调查取证。 (六)贪污、挪用供热管网维修、养护、更新保障资金的; 处理意见(主 (五)未依法受理有关供热质量和服务质量投诉以及发现违法行为未 ,指定专人负 罚听证告知书 ,以适当方式 (三)未依法审批供热单位停业、歇业的; 停止供热的行 送达《行政处 用、处罚种类 (一)擅自变更经批准的供热专项规划的; 者退还热费的 。符合听证规 据、调查取证 热事故报告后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 定的,制作并 程序、法律适 对热用户在室 第五十八条 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 其享有的陈述 据、调查取证 作出行政处罚 报告,对案件 (七)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3.审查责任: 要证据不足时 及时查处的; 责,及时组织 》。 补充调查)。 (四)未依法履行对供热单位的监督检查职责的; 为研究决定是 罚听证告知书 和幅度、当事 (二)未依法审批供热工程项目和供热经营许可证的; 行为研究决定 定的,制作并 程序、法律适 未立即抢修的 法追究刑事责任: 送达《行政处 用、处罚种类 内供热设施上 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 、申辩等权利 程序、法律适 违法事实、证 决定前,应当 审查案件调查 ,以适当方式 (六)贪污、挪用供热管网维修、养护、更新保障资金的; 调查取证。 5.决策责任: 4.告知责任: (五)未依法受理有关供热质量和服务质量投诉以及发现违法行为未 否立案。 》。 人陈述和申辩 (三)未依法审批供热单位停业、歇业的; 是否立案。 送达《行政处 用、处罚种类 (一)擅自变更经批准的供热专项规划的; 行为研究决定 罚听证告知书 和幅度、当事 安装换热装置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 。符合听证规 用、处罚种类 制作《行政处 据、调查取证 报告,对案件 补充调查)。 (七)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3.审查责任: 作出重大行政 作出行政处罚 及时查处的; 2.调查责任: 5.决策责任: 理由等方面进 (四)未依法履行对供热单位的监督检查职责的; 罚听证告知书 和幅度、当事 (二)未依法审批供热工程项目和供热经营许可证的; 是否立案。 》。 人陈述和申辩 的行为研究决 法追究刑事责任: 定的,制作并 和幅度、当事 罚通知书》送 程序、法律适 违法事实、证 4.告知责任: 审查案件调查 处罚的,依照 决定前,应当 第 41 页,共 87 页 (六)贪污、挪用供热管网维修、养护、更新保障资金的; 对立案的案件 作出重大行政 行审查,提出 (五)未依法受理有关供热质量和服务质量投诉以及发现违法行为未 》。 人陈述和申辩 (三)未依法审批供热单位停业、歇业的; 2.调查责任: 5.决策责任: 理由等方面进 定是否立案。 (一)擅自变更经批准的供热专项规划的; 送达《行政处 人陈述和申辩 用、处罚种类 达当事人,告 据、调查取证 作出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1.立案责任: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 对热用户从供 第五十八条 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 热设施中取用 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 1.立案责任: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 供热循环水的 对热用户未经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 第五十八条 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 行为研究决定 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 供热单位同意 法追究刑事责任: 1.立案责任: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 是否立案。 (一)擅自变更经批准的供热专项规划的; ,擅自改动供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 对热用户在供 第五十八条 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 2.调查责任: (二)未依法审批供热工程项目和供热经营许可证的; 法追究刑事责任: 热管道、增设 热管道上安装 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 1.立案责任: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 对立案的案件 (三)未依法审批供热单位停业、歇业的; (一)擅自变更经批准的供热专项规划的; 散热器或者改 管道泵等改变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 对新建建筑供 第五十八条 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 ,指定专人负 (四)未依法履行对供热单位的监督检查职责的; (二)未依法审批供热工程项目和供热经营许可证的; 变用热性质的 用热运行方式 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 热系统未安装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 1.立案责任: 责,及时组织 (五)未依法受理有关供热质量和服务质量投诉以及发现违法行为未 (三)未依法审批供热单位停业、歇业的; 行为研究决定 的行为研究决 (一)擅自变更经批准的供热专项规划的; 分户控制装置 第五十八条 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 对任何单位或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 调查取证。 及时查处的; (四)未依法履行对供热单位的监督检查职责的; 是否立案。 定是否立案。 (二)未依法审批供热工程项目和供热经营许可证的; 法追究刑事责任: 、温度调控装 者个人违反本 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 1.立案责任: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 (六)贪污、挪用供热管网维修、养护、更新保障资金的; 3.审查责任: (五)未依法受理有关供热质量和服务质量投诉以及发现违法行为未 2.调查责任: (三)未依法审批供热单位停业、歇业的; (一)擅自变更经批准的供热专项规划的; 置和热计量装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 条例规定,擅 对建设工程施 第五十八条 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 (七)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审查案件调查 及时查处的; 对立案的案件 (四)未依法履行对供热单位的监督检查职责的; (二)未依法审批供热工程项目和供热经营许可证的; 置的行为研究 法追究刑事责任: 自改装、移动 工可能影响供 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 1.立案责任: 《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条例》 报告,对案件 (六)贪污、挪用供热管网维修、养护、更新保障资金的; ,指定专人负 (五)未依法受理有关供热质量和服务质量投诉以及发现违法行为未 (三)未依法审批供热单位停业、歇业的; 决定是否立案 (一)擅自变更经批准的供热专项规划的; 、覆盖、拆除 热设施安全而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 对企业未设立 第十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建筑施 违法事实、证 (七)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责,及时组织 及时查处的; (四)未依法履行对供热单位的监督检查职责的; 。 (二)未依法审批供热工程项目和供热经营许可证的; 、损坏供热设 未采取相应安 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管理机构 工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条例》 1.立案责任: 据、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 (六)贪污、挪用供热管网维修、养护、更新保障资金的; (五)未依法受理有关供热质量和服务质量投诉以及发现违法行为未 2.调查责任: (三)未依法审批供热单位停业、歇业的; 施和供热安全 (一)擅自变更经批准的供热专项规划的; 全保护措施的 或者配备安全 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第十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建筑施 对未按照规定 程序、法律适 3.审查责任: (七)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及时查处的; 对立案的案件 (四)未依法履行对供热单位的监督检查职责的; 警示识别标志 (二)未依法审批供热工程项目和供热经营许可证的; 行为研究决定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管理人员的行 工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使用安全技术 用、处罚种类 《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条例》 1.立案责任: 审查案件调查 (六)贪污、挪用供热管网维修、养护、更新保障资金的; ,指定专人负 (五)未依法受理有关供热质量和服务质量投诉以及发现违法行为未 的行为研究决 (三)未依法审批供热单位停业、歇业的; 是否立案。 为研究决定是 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措施经费的行 和幅度、当事 第十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建筑施 对未对职工进 报告,对案件 (七)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责,及时组织 及时查处的; 定是否立案。 (四)未依法履行对供热单位的监督检查职责的; 2.调查责任: 否立案。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研究决定是 人陈述和申辩 工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行实用安全技 1.立案责任: 《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条例》 违法事实、证 调查取证。 (六)贪污、挪用供热管网维修、养护、更新保障资金的; 2.调查责任: (五)未依法受理有关供热质量和服务质量投诉以及发现违法行为未 对立案的案件 2.调查责任: 否立案。 理由等方面进 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术教育、培训 第十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建筑施 对未施工安全 据、调查取证 3.审查责任: (七)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对立案的案件 及时查处的; ,指定专人负 对立案的案件 2.调查责任: 行审查,提出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核,对新 工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管理人员进行 程序、法律适 1.立案责任: 《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条例》 审查案件调查 ,指定专人负 (六)贪污、挪用供热管网维修、养护、更新保障资金的; 责,及时组织 ,指定专人负 对立案的案件 处理意见(主 录用人员和其 用、处罚种类 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严格考核,未 对施工现场周 第十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建筑施 报告,对案件 责,及时组织 (七)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调查取证。 责,及时组织 ,指定专人负 要证据不足时 他劳务人员进 和幅度、当事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持有关部门核 边要未设置围 工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违法事实、证 《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条例》 1.立案责任: 调查取证。 3.审查责任: 调查取证。 责,及时组织 ,以适当方式 行上岗前的三 人陈述和申辩 发的证件上岗 挡设施,实行 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据、调查取证 第十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建筑施 对施工现场不 3.审查责任: 审查案件调查 3.审查责任: 调查取证。 补充调查)。 级安全教育的 理由等方面进 的行为研究决 封闭管理,悬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程序、法律适 工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符合文明施工 审查案件调查 1.立案责任: 《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条例》 报告,对案件 审查案件调查 3.审查责任: 4.告知责任: 行为研究决定 定是否立案。 行审查,提出 挂张贴醒目的 用、处罚种类 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的规定,违章 报告,对案件 对对未按照有 第十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建筑施 违法事实、证 报告,对案件 审查案件调查 作出行政处罚 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处理意见(主 标志或者告示 和幅度、当事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指挥、违章作 违法事实、证 关规定报告、 工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据、调查取证 《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条例》 1.立案责任: 违法事实、证 报告,对案件 决定前,应当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 要证据不足时 ,阻止无关人 人陈述和申辩 业,生产和生 据、调查取证 调查、处理施 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程序、法律适 第十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建筑施 对未向职工大 据、调查取证 违法事实、证 制作《行政处 对立案的案件 ,以适当方式 ,指定专人负 员进入施工现 理由等方面进 活设施不符合 程序、法律适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事故的行为 用、处罚种类 工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会或者职工代 程序、法律适 1.立案责任: 《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条例》 据、调查取证 罚通知书》送 ,指定专人负 补充调查)。 责,及时组织 场的行为研究 行审查,提出 安全要求和卫 用、处罚种类 研究决定是否 和幅度、当事 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表大会报告施 用、处罚种类 对建设单位( 第十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建筑施 程序、法律适 达当事人,告 责,及时组织 4.告知责任: 调查取证。 决定是否立案 处理意见(主 生标准的行为 和幅度、当事 立案。 人陈述和申辩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安全工作的 和幅度、当事 或者其委托的 工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用、处罚种类 1.立案责任: 《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条例》 知违法事实及 调查取证。 作出行政处罚 3.审查责任: 。 要证据不足时 研究决定是否 人陈述和申辩 2.调查责任: 理由等方面进 行为研究决定 人陈述和申辩 建设工程监理 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和幅度、当事 对企业未按要 第十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建筑施 其享有的陈述 3.审查责任: 审查案件调查 决定前,应当 2.调查责任: ,以适当方式 立案。 理由等方面进 对立案的案件 行审查,提出 是否立案。 理由等方面进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在建筑 人陈述和申辩 求制定监督建 工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申辩等权利 审查案件调查 《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条例》 1.立案责任: 报告,对案件 制作《行政处 对立案的案件 补充调查)。 2.调查责任: 行审查,提出 ,指定专人负 处理意见(主 2.调查责任: 行审查,提出 施工中未向施 理由等方面进 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筑施工单位的 。符合听证规 报告,对案件 第十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建筑施 对建设单位( 违法事实、证 罚通知书》送 ,指定专人负 4.告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 处理意见(主 责,及时组织 要证据不足时 对立案的案件 处理意见(主 工企业提供保 行审查,提出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工作,发 定的,制作并 违法事实、证 工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或者其委托的 达当事人,告 据、调查取证 《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条例》 1.立案责任: 责,及时组织 作出行政处罚 ,指定专人负 要证据不足时 调查取证。 ,以适当方式 ,指定专人负 要证据不足时 障施工安全的 处理意见(主 现问题提出整 送达《行政处 据、调查取证 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建设工程监理 知违法事实及 程序、法律适 第十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建筑施 对工程设计单 调查取证。 决定前,应当 责,及时组织 ,以适当方式 3.审查责任: 补充调查)。 责,及时组织 ,以适当方式 水文、地质、 要证据不足时 改意见,对拒 罚听证告知书 程序、法律适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未按照 其享有的陈述 用、处罚种类 工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位未按照设计 3.审查责任: 《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条例》 1.立案责任: 制作《行政处 调查取证。 补充调查)。 审查案件调查 4.告知责任: 调查取证。 补充调查)。 地下管线等基 ,以适当方式 不改正的,可 》。 用、处罚种类 规定支付安全 和幅度、当事 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规范、标准提 、申辩等权利 审查案件调查 第十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建筑施 对工程设计单 罚通知书》送 3.审查责任: 4.告知责任: 报告,对案件 作出行政处罚 3.审查责任: 4.告知责任: 础资料以及必 补充调查)。 向同级建设行 5.决策责任: 和幅度、当事 技术措施经费 人陈述和申辩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供设计图纸, 。符合听证规 报告,对案件 工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位未协助施工 达当事人,告 审查案件调查 1.立案责任: 《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条例》 作出行政处罚 违法事实、证 决定前,应当 审查案件调查 作出行政处罚 要的安全防护 4.告知责任: 政主管部门反 作出重大行政 人陈述和申辩 的行为研究决 定的,制作并 理由等方面进 保证工程安全 违法事实、证 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企业提出施工 知违法事实及 报告,对案件 对工程设计单 第十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建筑施 决定前,应当 据、调查取证 制作《行政处 报告,对案件 决定前,应当 条件的行为研 作出行政处罚 映情况,要求 处罚的,依照 理由等方面进 定是否立案。 行审查,提出 性能的行为研 送达《行政处 据、调查取证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技术措施 其享有的陈述 违法事实、证 位未施工中发 工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制作《行政处 程序、法律适 罚通知书》送 违法事实、证 制作《行政处 究决定是否立 决定前,应当 调查处理的行 相关规定进行 行审查,提出 2.调查责任: 罚听证告知书 处理意见(主 究决定是否立 程序、法律适 的行为研究决 、申辩等权利 据、调查取证 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现设计图纸有 罚通知书》送 用、处罚种类 达当事人,告 据、调查取证 罚通知书》送 案。 制作《行政处 为研究决定是 集体讨论,作 处理意见(主 对立案的案件 》。 要证据不足时 案。 用、处罚种类 定是否立案。 。符合听证规 程序、法律适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碍作业人员安 达当事人,告 和幅度、当事 知违法事实及 程序、法律适 达当事人,告 2.调查责任: 罚通知书》送 否立案。 出具体处罚内 要证据不足时 第 42 页,共 87 页 ,指定专人负 5.决策责任: ,以适当方式 和幅度、当事 2.调查责任: 定的,制作并 用、处罚种类 全的,根据施 知违法事实及 人陈述和申辩 其享有的陈述 用、处罚种类 知违法事实及 对立案的案件 达当事人,告 实施主体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1.立案责任: 《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条例》 对设计中硬性 第十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建筑施 规定使用某一 工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条例》 1.立案责任: 厂家的设备、 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第十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建筑施 对建设单位( 材料和产品的 工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或者其委托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条例》 1.立案责任: 行为研究决定 建设工程监理 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第十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建筑施 对建设单位( 是否立案。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未按照 工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或者其委托的 1.立案责任: 《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条例》 2.调查责任: 国家和自治区 建设工程监理 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对工程的建筑 第十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建筑施 对立案的案件 的有关法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任意降 材料、构配件 工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条例》 1.立案责任: ,指定专人负 通过招投标选 低工程类别、 、安全防护用 第十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建筑施 对施工现场机 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责,及时组织 择与建设项目 压低工程造价 品、安全设施 工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械设备安全设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条例》 1.立案责任: 调查取证。 的性质和规模 ,影响建筑施 、机具、机械 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施安装、设置 第十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建筑施 对对建筑业企 3.审查责任: 等级相适应的 工安全的行为 设备和电气装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后未检验合格 工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业未委托有资 1.立案责任: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审查案件调查 施工企业,并 研究决定是否 置等,不符合 ,进行使用的 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格的单位检测 对估价机构不 第五十五条:资质许可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 报告,对案件 监督其按照国 立案。 建筑施工安全 行为研究决定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或者检验安全 够条件设分机 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1.立案责任: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违法事实、证 家技术规范、 2.调查责任: 和其他有关技 是否立案。 设备及机械设 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构的行为研究 对估价机构分 第五十五条:资质许可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 据、调查取证 规程、标准组 对立案的案件 术规范、标准 2.调查责任: 备的行为研究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或者 决定是否立案 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支机构不备案 程序、法律适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1.立案责任: 织施工的行为 ,指定专人负 的要求的行为 对立案的案件 决定是否立案 超越职权作出准予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决定的; 。 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的行为研究决 用、处罚种类 第五十五条:资质许可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 对估价机构擅 研究决定是否 责,及时组织 研究决定是否 ,指定专人负 。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或者不 2.调查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或者 定是否立案。 和幅度、当事 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自转让估价业 立案。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1.立案责任: 调查取证。 立案。 责,及时组织 2.调查责任: 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决定的; 对立案的案件 超越职权作出准予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决定的; 2.调查责任: 人陈述和申辩 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务的行为研究 2.调查责任: 第五十五条:资质许可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 对估价机构违 3.审查责任: 2.调查责任: 调查取证。 对立案的案件 (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指定专人负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或者不 对立案的案件 理由等方面进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或者 决定是否立案 对立案的案件 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规出具估价报 审查案件调查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1.立案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 3.审查责任: ,指定专人负 (四)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责,及时组织 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决定的; ,指定专人负 行审查,提出 超越职权作出准予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决定的; 。 ,指定专人负 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告的行为研究 报告,对案件 第五十五条:资质许可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 对估价机构以 ,指定专人负 审查案件调查 责,及时组织 调查取证。 (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责,及时组织 处理意见(主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或者不 2.调查责任: 责,及时组织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或者 决定是否立案 违法事实、证 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迎合高估或者 责,及时组织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1.立案责任: 报告,对案件 调查取证。 3.审查责任: (四)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调查取证。 要证据不足时 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决定的; 对立案的案件 调查取证。 超越职权作出准予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决定的; 。 据、调查取证 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低估要求、给 调查取证。 第五十五条:资质许可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 对违反房地产 违法事实、证 3.审查责任: 审查案件调查 3.审查责任: ,以适当方式 (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指定专人负 3.审查责任: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或者不 2.调查责任: 程序、法律适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或者 予回扣、恶意 3.审查责任: 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估价规范和标 据、调查取证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1.立案责任: 审查案件调查 报告,对案件 审查案件调查 补充调查)。 (四)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责,及时组织 审查案件调查 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决定的; 对立案的案件 用、处罚种类 超越职权作出准予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决定的; 压低收费等方 审查案件调查 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准的行为研究 程序、法律适 第五十五条:资质许可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 对出具有虚假 报告,对案件 违法事实、证 报告,对案件 4.告知责任: 调查取证。 报告,对案件 (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指定专人负 和幅度、当事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或者不 式进行不正当 报告,对案件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或者 决定是否立案 用、处罚种类 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记载、误导性 违法事实、证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1.立案责任: 据、调查取证 违法事实、证 作出行政处罚 3.审查责任: 违法事实、证 (四)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责,及时组织 人陈述和申辩 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决定的; 竞争的行为研 违法事实、证 超越职权作出准予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决定的; 。 和幅度、当事 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陈述或者重大 据、调查取证 第五十五条:资质许可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 对估价机构擅 程序、法律适 据、调查取证 决定前,应当 审查案件调查 据、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 理由等方面进 (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究决定是否立 据、调查取证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或者不 2.调查责任: 人陈述和申辩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或者 遗漏的估价报 程序、法律适 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自设立分支机 用、处罚种类 1.立案责任: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程序、法律适 制作《行政处 报告,对案件 程序、法律适 3.审查责任: 行审查,提出 (四)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案。 程序、法律适 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决定的; 对立案的案件 理由等方面进 超越职权作出准予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决定的; 告的行为研究 用、处罚种类 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构的行为研究 和幅度、当事 第五十五条:资质许可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 对估价机构未 用、处罚种类 罚通知书》送 违法事实、证 用、处罚种类 审查案件调查 处理意见(主 2.调查责任: 用、处罚种类 (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指定专人负 行审查,提出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或者不 和幅度、当事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或者 决定是否立案 人陈述和申辩 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经委托人书面 和幅度、当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1.立案责任: 达当事人,告 据、调查取证 和幅度、当事 报告,对案件 要证据不足时 对立案的案件 和幅度、当事 (四)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责,及时组织 处理意见(主 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决定的; 人陈述和申辩 超越职权作出准予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决定的; 。 理由等方面进 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意,擅自转 人陈述和申辩 第五十四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评估行业协会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 对评估专业人 知违法事实及 程序、法律适 人陈述和申辩 违法事实、证 ,以适当方式 ,指定专人负 人陈述和申辩 调查取证。 要证据不足时 (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2.调查责任: 理由等方面进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或者不 行审查,提出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或者 让受托的估价 理由等方面进 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 员,私自接受 其享有的陈述 用、处罚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1.立案责任: 理由等方面进 据、调查取证 补充调查)。 责,及时组织 理由等方面进 3.审查责任: ,以适当方式 (四)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对立案的案件 行审查,提出 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决定的; 处理意见(主 超越职权作出准予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决定的; 业务的行为研 行审查,提出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委托从事业务 、申辩等权利 和幅度、当事 第五十四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评估行业协会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 对评估专业人 行审查,提出 程序、法律适 4.告知责任: 调查取证。 行审查,提出 审查案件调查 补充调查)。 ,指定专人负 处理意见(主 (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要证据不足时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或者不 究决定是否立 处理意见(主 、收取费用的 。符合听证规 人陈述和申辩 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 员,签署虚假 处理意见(主 用、处罚种类 1.立案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作出行政处罚 3.审查责任: 处理意见(主 报告,对案件 4.告知责任: 要证据不足时 (四)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责,及时组织 ,以适当方式 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决定的; 案。 要证据不足时 ;同时在两个 定的,制作并 理由等方面进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评估报告的行 要证据不足时 和幅度、当事 对评估机构, 第五十四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评估行业协会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 决定前,应当 审查案件调查 要证据不足时 违法事实、证 作出行政处罚 ,以适当方式 调查取证。 补充调查)。 (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2.调查责任: ,以适当方式 以上评估机构 送达《行政处 行审查,提出 为研究决定是 ,以适当方式 人陈述和申辩 利用开展业务 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 制作《行政处 报告,对案件 1.立案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以适当方式 据、调查取证 决定前,应当 3.审查责任: 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 (四)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对立案的案件 补充调查)。 从事业务的; 罚听证告知书 处理意见(主 否立案。 补充调查)。 理由等方面进 之便,谋取不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罚通知书》送 违法事实、证 对评估机构未 第五十四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评估行业协会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 补充调查)。 程序、法律适 制作《行政处 4.告知责任: 审查案件调查 作出行政处罚 ,指定专人负 4.告知责任: 采用欺骗、利 》。 要证据不足时 2.调查责任: 4.告知责任: 行审查,提出 正当利益的; 达当事人,告 据、调查取证 按《中华人民 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 4.告知责任: 用、处罚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1.立案责任: 罚通知书》送 报告,对案件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前,应当 责,及时组织 作出行政处罚 诱、胁迫,或 5.决策责任: ,以适当方式 对立案的案件 作出行政处罚 处理意见(主 允许其他机构 知违法事实及 程序、法律适 共和国资产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 和幅度、当事 第五十四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评估行业协会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 对评估机构, 达当事人,告 违法事实、证 决定前,应当 制作《行政处 调查取证。 决定前,应当 者贬损、诋毁 作出重大行政 补充调查)。 ,指定专人负 决定前,应当 要证据不足时 以本机构名义 其享有的陈述 用、处罚种类 估法》规定备 决定前,应当 人陈述和申辩 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 出具虚假评估 知违法事实及 据、调查取证 制作《行政处 罚通知书》送 3.审查责任: 制作《行政处 其他评估专业 处罚的,依照 4.告知责任: 责,及时组织 制作《行政处 ,以适当方式 开展业务,或 、申辩等权利 和幅度、当事 案或者不符合 制作《行政处 理由等方面进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报告的行为研 其享有的陈述 程序、法律适 罚通知书》送 达当事人,告 审查案件调查 罚通知书》送 人员等不正当 相关规定进行 作出行政处罚 调查取证。 罚通知书》送 补充调查)。 者冒用其他机 。符合听证规 人陈述和申辩 《中华人民共 罚通知书》送 行审查,提出 究决定是否立 、申辩等权利 用、处罚种类 达当事人,告 知违法事实及 报告,对案件 达当事人,告 手段招揽业务 集体讨论,作 决定前,应当 第 43 页,共 87 页 3.审查责任: 达当事人,告 4.告知责任: 构名义开展业 定的,制作并 理由等方面进 和国资产评估 达当事人,告 处理意见(主 案。 。符合听证规 知违法事实及 和幅度、当事 其享有的陈述 违法事实、证 知违法事实及 实施主体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1.立案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对评估机构、 第五十四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评估行业协会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 评估专业人员 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1.立案责任: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一年内累 第五十四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评估行业协会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 对委托人,未 计三次因违反 依法选择评估 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 1.立案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 机构的;索要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开发企业不 第四十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 和国资产评估 、收受或者变 按规定使用商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1.立案责任: 法》规定受到 相索要、收受 品房预售款项 任。第四十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 对开发企业隐 责令停业、责 回扣的;串通 的行为研究决 瞒有关情况、 1.立案责任: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 令停止从业以 、唆使评估机 定是否立案。 提供虚假材料 对隐瞒有关情 任。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注册 外处罚的行为 构或者评估师 2.调查责任: ,或者采用欺 况或者提供虚 建造师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 1.立案责任: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 研究决定是否 出具虚假评估 对立案的案件 骗、贿赂等不 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 假材料申请房 对聘用单位为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注册 立案。 报告的;不如 ,指定专人负 正当手段取得 地产估价师注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申请人提供虚 建造师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 1.立案责任: 2.调查责任: 实向评估机构 责,及时组织 商品房预售许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注册的; 册的行为研究 假注册材料的 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注册 对以欺骗、贿 对立案的案件 提供权属证明 调查取证。 可的行为研究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注册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 决定是否立案 行为研究决定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造师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 赂等不正当手 1.立案责任: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 ,指定专人负 、财务会计信 3.审查责任: 决定是否立案 注册决定的; 。 是否立案。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注册的; 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 段取得注册证 对未经注册,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注册 责,及时组织 息和其他资料 审查案件调查 。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 2.调查责任: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注册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书的行为研究 擅自以注册房 建造师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 调查取证。 1.立案责任: 的;未按照法 ;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 报告,对案件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 注册决定的;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注册的; 决定是否立案 地产估价师名 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 3.审查责任: 对未办理变更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注册 律规定和评估 违法事实、证 对立案的案件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指定专人负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注册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 。 义从事房地产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审查案件调查 注册仍执业的 建造师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 报告载明的使 1.立案责任: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 据、调查取证 ,指定专人负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责,及时组织 ; 注册决定的; 2.调查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注册的; 估价活动的行 报告,对案件 行为研究决定 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 用范围使用评 对不履行注册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注册 程序、法律适 责,及时组织 调查取证。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 对立案的案件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注册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 为研究决定是 违法事实、证 是否立案。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估报告的行为 建造师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 房地产估价师 用、处罚种类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 1.立案责任: 调查取证。 3.审查责任: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 ,指定专人负 注册决定的; 否立案。 据、调查取证 2.调查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注册的; 研究决定是否 义务的行为研 和幅度、当事 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注册 对在执业过程 3.审查责任: 审查案件调查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责,及时组织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 2.调查责任: 程序、法律适 对立案的案件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注册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 立案。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究决定是否立 人陈述和申辩 建造师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 中,索贿、受 审查案件调查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 1.立案责任: 报告,对案件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调查取证。 ; 对立案的案件 用、处罚种类 ,指定专人负 注册决定的; 2.调查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注册的; 案。 理由等方面进 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 贿或者谋取合 报告,对案件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注册 对在执业过程 违法事实、证 3.审查责任: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指定专人负 和幅度、当事 责,及时组织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 对立案的案件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注册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 2.调查责任: 行审查,提出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约定费用外 违法事实、证 建造师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 中实施商业贿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 1.立案责任: 据、调查取证 审查案件调查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责,及时组织 人陈述和申辩 调查取证。 ; ,指定专人负 注册决定的; 对立案的案件 处理意见(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注册的; 的其他利益的 据、调查取证 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 赂的行为研究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注册 对签署有虚假 程序、法律适 报告,对案件 调查取证。 理由等方面进 3.审查责任: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责,及时组织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 ,指定专人负 要证据不足时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注册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 行为研究决定 程序、法律适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决定是否立案 用、处罚种类 建造师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 记载、误导性 1.立案责任: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 违法事实、证 3.审查责任: 行审查,提出 审查案件调查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调查取证。 ; 责,及时组织 ,以适当方式 注册决定的; 是否立案。 用、处罚种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注册的; 。 和幅度、当事 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 陈述或者重大 对在估价报告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注册 据、调查取证 审查案件调查 处理意见(主 报告,对案件 3.审查责任: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调查取证。 补充调查)。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 和幅度、当事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注册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 2.调查责任: 人陈述和申辩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遗漏的估价报 建造师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 中隐瞒或者歪 程序、法律适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 1.立案责任: 报告,对案件 要证据不足时 违法事实、证 审查案件调查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3.审查责任: 4.告知责任: ; 人陈述和申辩 注册决定的; 对立案的案件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注册的; 告的行为研究 理由等方面进 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 曲事实的行为 用、处罚种类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注册 对允许他人以 违法事实、证 ,以适当方式 据、调查取证 报告,对案件 审查案件调查 作出行政处罚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理由等方面进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 ,指定专人负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注册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 决定是否立案 行审查,提出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研究决定是否 和幅度、当事 建造师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 自己的名义从 据、调查取证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 1.立案责任: 补充调查)。 程序、法律适 违法事实、证 报告,对案件 决定前,应当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责,及时组织 行审查,提出 ; 注册决定的; 。 处理意见(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注册的; 立案。 人陈述和申辩 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 事房地产估价 程序、法律适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注册 对同时在2个 4.告知责任: 用、处罚种类 据、调查取证 违法事实、证 制作《行政处 调查取证。 处理意见(主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 2.调查责任: 要证据不足时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注册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 理由等方面进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业务的行为研 用、处罚种类 建造师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 或者2个以上 作出行政处罚 和幅度、当事 1.立案责任: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 程序、法律适 据、调查取证 罚通知书》送 3.审查责任: 要证据不足时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以适当方式 ; 对立案的案件 注册决定的; 行审查,提出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注册的; 究决定是否立 和幅度、当事 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 房地产估价机 决定前,应当 人陈述和申辩 对以个人名义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注册 用、处罚种类 程序、法律适 达当事人,告 ,以适当方式 审查案件调查 补充调查)。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指定专人负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 处理意见(主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注册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 案。 人陈述和申辩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构执业的行为 制作《行政处 理由等方面进 承揽房地产估 建造师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 和幅度、当事 用、处罚种类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 1.立案责任: 知违法事实及 补充调查)。 报告,对案件 4.告知责任: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 责,及时组织 要证据不足时 注册决定的; 2.调查责任: 理由等方面进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注册的; 研究决定是否 罚通知书》送 行审查,提出 价业务的行为 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 人陈述和申辩 和幅度、当事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注册 对涂改、出租 其享有的陈述 4.告知责任: 违法事实、证 作出行政处罚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调查取证。 ,以适当方式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 对立案的案件 行审查,提出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注册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 立案。 达当事人,告 处理意见(主 研究决定是否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理由等方面进 人陈述和申辩 建造师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 、出借或者以 、申辩等权利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 1.立案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 据、调查取证 3.审查责任: 决定前,应当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补充调查), ; ,指定专人负 处理意见(主 注册决定的; 2.调查责任: 知违法事实及 要证据不足时 立案。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注册的; 行审查,提出 理由等方面进 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 其他形式非法 。符合听证规 程序、法律适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注册 对超出聘用单 决定前,应当 制作《行政处 审查案件调查 构成犯罪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责,及时组织 要证据不足时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 对立案的案件 其享有的陈述 ,以适当方式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注册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 2.调查责任: 处理意见(主 行审查,提出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转让注册证书 定的,制作并 用、处罚种类 建造师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 位业务范围从 制作《行政处 1.立案责任: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 报告,对案件 罚通知书》送 依法移送司法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调查取证。 ,以适当方式 ; ,指定专人负 、申辩等权利 补充调查)。 注册决定的; 对立案的案件 要证据不足时 处理意见(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注册的; 的行为研究决 送达《行政处 和幅度、当事 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 事房地产估价 罚通知书》送 对严重损坏他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注册 违法事实、证 达当事人,告 机关。 3.审查责任: 补充调查)。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责,及时组织 。符合听证规 4.告知责任: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 ,指定专人负 ,以适当方式 要证据不足时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注册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 定是否立案。 罚听证告知书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活动的行为研 达当事人,告 建造师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 人陈述和申辩 人利益、名誉 知违法事实及 据、调查取证 审查案件调查 4.告知责任: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调查取证。 定的,制作并 作出行政处罚 ; 责,及时组织 补充调查), ,以适当方式 注册决定的; 2.调查责任: 》。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注册的; 究决定是否立 知违法事实及 理由等方面进 的行为的行为 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 其享有的陈述 程序、法律适 作出行政处罚 报告,对案件 3.审查责任: 送达《行政处 决定前,应当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调查取证。 构成犯罪的, 补充调查),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 对立案的案件 5.决策责任: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注册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 案。 其享有的陈述 行审查,提出 研究决定是否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申辩等权利 用、处罚种类 决定前,应当 违法事实、证 审查案件调查 罚听证告知书 制作《行政处 第 44 页,共 87 页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3.审查责任: 依法移送司法 构成犯罪的, ; ,指定专人负 作出重大行政 注册决定的; 2.调查责任: 、申辩等权利 处理意见(主 立案。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注册的; 。符合听证规 和幅度、当事 制作《行政处 据、调查取证 实施主体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 1.立案责任: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注册 对注册房地产 估价师或者其 建造师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1.立案责任: 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 聘用单位未按 第四十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 对未取得房地 照要求提供房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产开发企业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立案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注册的; 地产估价师信 质证书,擅自 任。 对擅自预售商 第四十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注册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 用档案信息的 销售商品房的 品房的行为研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1.立案责任: 行为研究决定 究决定是否立 注册决定的; 任。第四十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 对将作为合同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 是否立案。 案。 标的物的商品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1.立案责任: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 2.调查责任: 房再行销售给 对房地产开发 任。第四十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对立案的案件 对立案的案件 他人的行为研 企业未按规定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1.立案责任: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指定专人负 ,指定专人负 究决定是否立 任。 将测绘成果或 第四十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 对未按照规定 责,及时组织 责,及时组织 案。 者需要由其提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的现售条件现 1.立案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调查取证。 2.调查责任: 供的办理房屋 任。 售商品房的行 对未按照规定 第四十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 3.审查责任: 3.审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 权属登记的资 为研究决定是 在商品房现售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1.立案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审查案件调查 ,指定专人负 料报送房地产 否立案。 前将房地产开 任。第四十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 对返本销售或 报告,对案件 责,及时组织 行政主管部门 2.调查责任: 发项目手册及 者变相返本销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违法事实、证 1.立案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违法事实、证 调查取证。 的行为研究决 对立案的案件 符合商品房现 任。 售商品房的行 据、调查取证 对采取售后包 第四十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 据、调查取证 3.审查责任: 定是否立案。 ,指定专人负 售条件的有关 为研究决定是 程序、法律适 租或者变相售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1.立案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程序、法律适 审查案件调查 2.调查责任: 责,及时组织 证明文件报送 否立案。 用、处罚种类 后包租方式销 任。 对分割拆零销 第四十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 用、处罚种类 报告,对案件 对立案的案件 调查取证。 房地产开发主 2.调查责任: 和幅度、当事 售未竣工商品 售商品住宅的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和幅度、当事 1.立案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违法事实、证 ,指定专人负 3.审查责任: 管部门备案的 对立案的案件 房的行为研究 人陈述和申辩 行为研究决定 任。第四十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 对不符合商品 据、调查取证 责,及时组织 审查案件调查 行为研究决定 ,指定专人负 决定是否立案 理由等方面进 是否立案。 房销售条件,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程序、法律适 1.立案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调查取证。 报告,对案件 是否立案。 责,及时组织 。 行审查,提出 2.调查责任: 向买受人收取 任。 用、处罚种类 对未按照规定 第四十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 3.审查责任: 违法事实、证 2.调查责任: 调查取证。 处理意见(主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 处理意见(主 预订款性质费 和幅度、当事 向买受人明示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审查案件调查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1.立案责任: 据、调查取证 对立案的案件 3.审查责任: 要证据不足时 对立案的案件 ,指定专人负 要证据不足时 用的行为研究 人陈述和申辩 《商品房销售 任。 报告,对案件 第四十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 对委托没有资 程序、法律适 ,指定专人负 审查案件调查 ,以适当方式 ,指定专人负 责,及时组织 ,以适当方式 决定是否立案 理由等方面进 管理办法》、 违法事实、证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格的机构代理 用、处罚种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1.立案责任: 责,及时组织 报告,对案件 补充调查)。 责,及时组织 调查取证。 补充调查)。 。 行审查,提出 《商品房买卖 据、调查取证 任。 销售商品房的 和幅度、当事 第四十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 对房地产中介 调查取证。 违法事实、证 4.告知责任: 调查取证。 3.审查责任: 4.告知责任: 2.调查责任: 处理意见(主 合同示范文本 程序、法律适 行为研究决定 人陈述和申辩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服务机构代理 3.审查责任: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1.立案责任: 据、调查取证 3.审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 审查案件调查 对立案的案件 要证据不足时 》、《城市商 用、处罚种类 是否立案。 理由等方面进 任。 销售不符合销 审查案件调查 第二十三条:房产测绘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 对未取得载明 程序、法律适 审查案件调查 决定前,应当 报告,对案件 ,指定专人负 ,以适当方式 品房预售管理 和幅度、当事 2.调查责任: 行审查,提出 售条件的商品 报告,对案件 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房产测绘业务 用、处罚种类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1.立案责任: 制作《行政处 报告,对案件 违法事实、证 制作《行政处 责,及时组织 补充调查), 办法》的行为 人陈述和申辩 对立案的案件 处理意见(主 房的行为研究 违法事实、证 的《测绘资格 和幅度、当事 第二十三条:房产测绘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 对房产测绘单 罚通知书》送 违法事实、证 据、调查取证 罚通知书》送 调查取证。 构成犯罪的, 研究决定是否 理由等方面进 ,指定专人负 要证据不足时 决定是否立案 据、调查取证 证书》从事房 人陈述和申辩 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位在房主面积 达当事人,告 据、调查取证 1.立案责任: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程序、法律适 达当事人,告 3.审查责任: 依法移送司法 立案。 行审查,提出 责,及时组织 ,以适当方式 。 程序、法律适 产测绘业务以 理由等方面进 测算中不执行 知违法事实及 程序、法律适 对房产测绘单 第二十三条:房产测绘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 用、处罚种类 知违法事实及 审查案件调查 机关。 2.调查责任: 处理意见(主 调查取证。 补充调查)。 2.调查责任: 用、处罚种类 及承担房产测 行审查,提出 国有标准、规 其享有的陈述 用、处罚种类 位在房产面积 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和幅度、当事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1.立案责任: 其享有的陈述 报告,对案件 4.告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 要证据不足时 3.审查责任: 4.告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 和幅度、当事 绘任务超出《 处理意见(主 范和规定的行 和幅度、当事 测算中弄虚作 、申辩等权利 人陈述和申辩 第二十三条:房产测绘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 对房产测绘单 违法事实、证 作出行政处罚 ,指定专人负 ,以适当方式 审查案件调查 作出行政处罚 ,指定专人负 人陈述和申辩 测绘资格证书 要证据不足时 为研究决定是 人陈述和申辩 假、欺骗房屋 。符合听证规 理由等方面进 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位房产面积测 据、调查取证 1.立案责任: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决定前,应当 责,及时组织 补充调查)。 报告,对案件 决定前,应当 责,及时组织 理由等方面进 》所规定的房 ,以适当方式 否立案。 定的,制作并 理由等方面进 权利人的行为 行审查,提出 算失误的,造 定的,制作并 程序、法律适 对以欺骗等不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 制作《行政处 调查取证。 4.告知责任: 违法事实、证 制作《行政处 调查取证。 行审查,提出 产测绘业务范 补充调查)。 2.调查责任: 送达《行政处 行审查,提出 研究决定是否 处理意见(主 成重大损失的 送达《行政处 用、处罚种类 正当手段,取 的工作人员或者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实施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廉租住房 罚通知书》送 3.审查责任: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1.立案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 据、调查取证 罚通知书》送 3.审查责任: 处理意见(主 围、作业限额 4.告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 罚听证告知书 处理意见(主 立案。 要证据不足时 行为研究决定 罚听证告知书 和幅度、当事 得审核同意或 保障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 达当事人,告 审查案件调查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 对建设单位未 决定前,应当 程序、法律适 达当事人,告 审查案件调查 要证据不足时 的行为研究决 作出行政处罚 ,指定专人负 》。 要证据不足时 2.调查责任: ,以适当方式 是否立案。 》。 人陈述和申辩 者获得廉租住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知违法事实及 报告,对案件 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依法履行 按规定分摊费 制作《行政处 用、处罚种类 知违法事实及 报告,对案件 ,以适当方式 定是否立案。 决定前,应当 责,及时组织 ,以适当方式 对立案的案件 5.决策责任: 补充调查)。 2.调查责任: 理由等方面进 房保障的行为 其享有的陈述 违法事实、证 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 用的行为研究 罚通知书》送 和幅度、当事 其享有的陈述 违法事实、证 补充调查)。 2.调查责任: 制作《行政处 调查取证。 补充调查)。 ,指定专人负 作出重大行政 4.告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 行审查,提出 研究决定是否 、申辩等权利 据、调查取证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决定是否立案 达当事人,告 人陈述和申辩 、申辩等权利 据、调查取证 4.告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 罚通知书》送 3.审查责任: 4.告知责任: 第 45 页,共 87 页 责,及时组织 处罚的,依照 作出行政处罚 ,指定专人负 处理意见(主 立案。 。符合听证规 程序、法律适 。 知违法事实及 理由等方面进 。符合听证规 程序、法律适 作出行政处罚 ,指定专人负 达当事人,告 实施主体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1.立案责任: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对挪用住宅专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 项维修资金的 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依法履行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1.立案责任: 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 行为研究决定 第四十二条:资质许可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 对申请人隐瞒 是否立案。 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有关情况或者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立案责任: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2.调查责任: 提供虚假材料 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以欺骗、贿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有下列情形 对立案的案件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或者 申请工程造价 赂等不正当手 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1.立案责任: ,指定专人负 超越职权作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决定的; 咨询企业资质 段取得工程造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有下列情形 对未取得工程 责,及时组织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或者不 的行为研究决 价咨询企业资 任: 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 造价咨询企业 1.立案责任: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调查取证。 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决定的; 定是否立案。 质的行为研究 (一)对不符合本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的; 资质从事工程 对工程造价咨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有下列情形 3.审查责任: (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2.调查责任: 决定是否立案 (二)对符合本规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或者不 造价咨询活动 询企业不及时 任: 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1.立案责任: 审查案件调查 (四)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对立案的案件 。 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一)对不符合本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的; 或者超越资质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办理资质证书 第四十二条:资质许可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 对工程造价咨 报告,对案件 ,指定专人负 2.调查责任: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 (二)对符合本规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或者不 等级承接工程 变更手续的行 任: 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询企业新设立 1.立案责任: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违法事实、证 责,及时组织 对立案的案件 的; 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造价咨询业务 为研究决定是 (一)对不符合本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的; 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分支机构不备 对工程造价咨 第四十二条:资质许可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 据、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 ,指定专人负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 的行为研究决 否立案。 (二)对符合本规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或者不 (一)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或 案的行为研究 询企业涂改、 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1.立案责任: 程序、法律适 3.审查责任: 责,及时组织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的; 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者超越职权作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决定的; 决定是否立案 倒卖、出租、 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资质许可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 对工程造价咨 用、处罚种类 审查案件调查 调查取证。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 (二)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或者 。 出借资质证书 (一)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或 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询企业超越资 和幅度、当事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1.立案责任: 报告,对案件 3.审查责任: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对立案的案件 ,指定专人负 的; 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决定的; 2.调查责任: ,或者以其他 者超越职权作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决定的; 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质等级业务范 人陈述和申辩 第四十二条:资质许可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 对同时接受招 违法事实、证 审查案件调查 ,指定专人负 责,及时组织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三)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对立案的案件 形式非法转让 (二)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或者 (一)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或 围承接工程造 理由等方面进 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标人和投标人 据、调查取证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1.立案责任: 报告,对案件 责,及时组织 调查取证。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 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指定专人负 资质证书的行 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决定的; 者超越职权作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决定的; 价咨询业务的 行审查,提出 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或两个以上投 程序、法律适 第四十二条:资质许可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 对工程造价咨 违法事实、证 调查取证。 3.审查责任: 责,及时组织 为研究决定是 (三)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二)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或者 行为研究决定 处理意见(主 (一)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或 标人对同一工 用、处罚种类 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询企业以给予 据、调查取证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1.立案责任: 3.审查责任: 审查案件调查 调查取证。 否立案。 (四) 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决定的; 是否立案。 要证据不足时 者超越职权作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决定的; 程项目的工程 和幅度、当事 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回扣、恶意压 程序、法律适 第四十二条:资质许可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 对工程造价咨 审查案件调查 报告,对案件 3.审查责任: 2.调查责任: (三)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以适当方式 (二)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或者 造价咨询业务 人陈述和申辩 (一)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或 低收费等方式 用、处罚种类 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询企业转包承 报告,对案件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1.立案责任: 违法事实、证 审查案件调查 对立案的案件 (四) 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补充调查)。 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决定的; 的行为研究决 理由等方面进 者超越职权作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决定的; 进行不正当竞 和幅度、当事 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接的工程造价 违法事实、证 第四十二条:资质许可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 对工程造价咨 据、调查取证 报告,对案件 ,指定专人负 4.告知责任: (三)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定是否立案。 行审查,提出 (二)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或者 争的行为研究 人陈述和申辩 (一)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或 咨询业务的行 据、调查取证 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询企业有法律 程序、法律适 1.立案责任: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 违法事实、证 责,及时组织 作出行政处罚 (四) 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2.调查责任: 处理意见(主 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决定的; 决定是否立案 理由等方面进 者超越职权作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决定的; 为研究决定是 程序、法律适 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规禁止的 用、处罚种类 对伪造、涂改 第三十六条:燃气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严重失职、索贿受贿或者侵害企 据、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 决定前,应当 对立案的案件 要证据不足时 (三)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 行审查,提出 (二)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或者 否立案。 用、处罚种类 (一)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或 其他行为的行 和幅度、当事 、出租、借用 业合法权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程序、法律适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 1.立案责任: 3.审查责任: 制作《行政处 ,指定专人负 ,以适当方式 (四) 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2.调查责任: 处理意见(主 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决定的; 和幅度、当事 者超越职权作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决定的; 为研究决定是 人陈述和申辩 、转让或者出 用、处罚种类 第三十六条:燃气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严重失职、索贿受贿或者侵害企 对年检不合格 审查案件调查 罚通知书》送 责,及时组织 补充调查)。 对立案的案件 要证据不足时 (三)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或者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人陈述和申辩 (二) 否立案。 理由等方面进 卖《资质证书 和幅度、当事 业合法权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的企业,继续 报告,对案件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 1.立案责任: 达当事人,告 调查取证。 4.告知责任: ,以适当方式 (四) 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指定专人负 理由等方面进 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决定的; 2.调查责任: 行审查,提出 》的行为研究 人陈述和申辩 从事安装、维 违法事实、证 第三十六条:燃气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严重失职、索贿受贿或者侵害企 对由于燃气燃 知违法事实及 3.审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 责,及时组织 补充调查)。 行审查,提出 (三)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对立案的案件 处理意见(主 决定是否立案 理由等方面进 修业务的行为 业合法权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烧器具安装、 据、调查取证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 1.立案责任: 其享有的陈述 审查案件调查 决定前,应当 4.告知责任: 调查取证。 处理意见(主 (四) 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指定专人负 要证据不足时 。 行审查,提出 研究决定是否 维修原因发生 程序、法律适 第三十六条:燃气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严重失职、索贿受贿或者侵害企 对未经燃气供 、申辩等权利 报告,对案件 制作《行政处 作出行政处罚 3.审查责任: 要证据不足时 责,及时组织 ,以适当方式 2.调查责任: 处理意见(主 立案。 用、处罚种类 燃气事故的行 业合法权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应企业同意, 。符合听证规 违法事实、证 1.立案责任: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 罚通知书》送 决定前,应当 审查案件调查 ,以适当方式 调查取证。 补充调查), 对立案的案件 要证据不足时 2.调查责任: 为研究决定是 和幅度、当事 移动燃气计量 定的,制作并 据、调查取证 对限定用户购 第三十六条:燃气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严重失职、索贿受贿或者侵害企 达当事人,告 报告,对案件 制作《行政处 补充调查), 3.审查责任: 构成犯罪的, ,指定专人负 ,以适当方式 对立案的案件 否立案。 人陈述和申辩 表及表前设施 送达《行政处 程序、法律适 买本企业生产 业合法权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知违法事实及 违法事实、证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 1.立案责任: 罚通知书》送 构成犯罪的, 审查案件调查 依法移送司法 责,及时组织 补充调查)。 ,指定专人负 理由等方面进 2.调查责任: 的行为研究决 罚听证告知书 用、处罚种类 的或者其指定 其享有的陈述 据、调查取证 第三十六条:燃气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严重失职、索贿受贿或者侵害企 对聘用无《岗 达当事人,告 依法移送司法 报告,对案件 机关。 调查取证。 4.告知责任: 责,及时组织 行审查,提出 对立案的案件 定是否立案。 》。 和幅度、当事 的燃气燃烧器 、申辩等权利 程序、法律适 业合法权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位证书》的人 知违法事实及 1.立案责任: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 机关。 违法事实、证 4.告知责任: 3.审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 调查取证。 处理意见(主 ,指定专人负 2.调查责任: 5.决策责任: 人陈述和申辩 具和相关产品 。符合听证规 员从事安装、 其享有的陈述 用、处罚种类 对燃气燃烧器 第三十六条:燃气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严重失职、索贿受贿或者侵害企 4.告知责任: 据、调查取证 作出行政处罚 审查案件调查 决定前,应当 3.审查责任: 要证据不足时 责,及时组织 对立案的案件 作出重大行政 理由等方面进 的行为研究决 定的,制作并 维修业务的行 、申辩等权利 和幅度、当事 具安装、维修 业合法权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 程序、法律适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 1.立案责任: 决定前,应当 报告,对案件 制作《行政处 审查案件调查 调查取证。 ,以适当方式 ,指定专人负 处罚的,依照 行审查,提出 定是否立案。 送达《行政处 为研究决定是 。符合听证规 人陈述和申辩 企业没有在规 决定前,应当 用、处罚种类 第三十六条:燃气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严重失职、索贿受贿或者侵害企 对无《资质证 制作《行政处 违法事实、证 罚通知书》送 报告,对案件 补充调查)。 3.审查责任: 补充调查), 责,及时组织 相关规定进行 处理意见(主 2.调查责任: 罚听证告知书 理由等方面进 否立案。 定的,制作并 定的时间内或 制作《行政处 和幅度、当事 业合法权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书》的企业从 罚通知书》送 据、调查取证 达当事人,告 违法事实、证 4.告知责任: 审查案件调查 构成犯罪的, 调查取证。 集体讨论,作 要证据不足时 对立案的案件 》。 行审查,提出 2.调查责任: 送达《行政处 者与用户约定 罚通知书》送 人陈述和申辩 事燃气燃烧器 达当事人,告 程序、法律适 知违法事实及 据、调查取证 作出行政处罚 报告,对案件 依法移送司法 3.审查责任: 出具体处罚内 ,以适当方式 ,指定专人负 5.决策责任: 处理意见(主 对立案的案件 罚听证告知书 的时间安装、 达当事人,告 理由等方面进 具安装、维修 知违法事实及 用、处罚种类 其享有的陈述 程序、法律适 决定前,应当 违法事实、证 机关。 审查案件调查 容的决策。 补充调查)。 第 46 页,共 87 页 责,及时组织 作出重大行政 ,指定专人负 》。 要证据不足时 维修的行为研 知违法事实及 行审查,提出 业务的行为研 其享有的陈述 和幅度、当事 、申辩等权利 用、处罚种类 制作《行政处 据、调查取证 4.告知责任: 实施主体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1.立案责任: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 对对无《岗位 第三十六条:燃气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严重失职、索贿受贿或者侵害企 证书》,擅自 业合法权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 1.立案责任: 从事燃气燃烧 第三十六条:燃气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严重失职、索贿受贿或者侵害企 对以个人名义 器具的安装、 承揽燃气燃烧 业合法权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立案责任: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维修业务的行 器具的安装、 对任何单位和 第十八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 为研究决定是 维修业务的行 个人将建筑垃 置核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纠 1.立案责任: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否立案。 为研究决定是 圾混入生活垃 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对任何单位和 第十八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 2.调查责任: 否立案。 圾的行为研究 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个人将危险废 置核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纠 1.立案责任: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对立案的案件 2.调查责任: 决定是否立案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或 物混入建筑垃 对任何单位和 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第十八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 ,指定专人负 对立案的案件 。 者超越法定职权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 圾的行为研究 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个人擅自设立 置核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纠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1.立案责任: 责,及时组织 ,指定专人负 2.调查责任: (二)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或者 决定是否立案 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或 弃置场受纳建 第十八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 关于建筑垃圾 调查取证。 责,及时组织 对立案的案件 不在法定期限内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 。 者超越法定职权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 筑垃圾的行为 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置核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纠 储运消纳场受 1.立案责任: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3.审查责任: 调查取证。 ,指定专人负 第十九条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 2.调查责任: (二)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或者 研究决定是否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或 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纳工业垃圾、 对施工单位未 第十八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 审查案件调查 3.审查责任: 责,及时组织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对立案的案件 不在法定期限内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 立案。 者超越法定职权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 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活垃圾和有 及时清运工程 置核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纠 1.立案责任: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报告,对案件 审查案件调查 调查取证。 事责任。 ,指定专人负 第十九条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 2.调查责任: (二)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或者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或 毒有害垃圾的 施工过程中产 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对施工单位将 第十八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 违法事实、证 报告,对案件 3.审查责任: 责,及时组织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对立案的案件 不在法定期限内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 者超越法定职权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 行为研究决定 生的建筑垃圾 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垃圾交给 置核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纠 据、调查取证 1.立案责任: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违法事实、证 审查案件调查 调查取证。 事责任。 ,指定专人负 第十九条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 (二)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或者 是否立案。 ,造成环境污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或 个人或者未经 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程序、法律适 对处置建筑垃 第十八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 据、调查取证 报告,对案件 3.审查责任: 责,及时组织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不在法定期限内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 2.调查责任: 者超越法定职权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 染的行为研究 核准从事建筑 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用、处罚种类 圾的单位在运 置核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纠 程序、法律适 1.立案责任: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违法事实、证 审查案件调查 调查取证。 事责任。 第十九条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 对立案的案件 (二)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或者 决定是否立案 垃圾运输的单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或 和幅度、当事 输建筑垃圾过 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用、处罚种类 对涂改、倒卖 第十八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 据、调查取证 报告,对案件 3.审查责任: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指定专人负 不在法定期限内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 。 位处置的行为 者超越法定职权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 人陈述和申辩 程中沿途丢弃 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和幅度、当事 、出租、出借 置核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纠 程序、法律适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1.立案责任: 违法事实、证 审查案件调查 事责任。 责,及时组织 第十九条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 2.调查责任: (二)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或者 研究决定是否 理由等方面进 、遗撒建筑垃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或 人陈述和申辩 或者以其他形 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用、处罚种类 第十八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 对未经核准擅 据、调查取证 报告,对案件 调查取证。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对立案的案件 不在法定期限内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 立案。 行审查,提出 圾的行为研究 者超越法定职权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 理由等方面进 式非法转让城 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和幅度、当事 置核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纠 自处置建筑垃 程序、法律适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1.立案责任: 违法事实、证 3.审查责任: 事责任。 ,指定专人负 2.调查责任: 第十九条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 处理意见(主 决定是否立案 (二)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或者 行审查,提出 市建筑垃圾处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或 人陈述和申辩 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圾的行为研究 用、处罚种类 第十八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 对处置超出核 据、调查取证 审查案件调查 责,及时组织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对立案的案件 要证据不足时 。 不在法定期限内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 处理意见(主 置核准文件的 者超越法定职权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 理由等方面进 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决定是否立案 和幅度、当事 置核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纠 准范围的建筑 程序、法律适 1.立案责任: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报告,对案件 调查取证。 事责任。 ,指定专人负 ,以适当方式 2.调查责任: 第十九条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 要证据不足时 行为研究决定 (二)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或者 行审查,提出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或 。 人陈述和申辩 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垃圾的行为研 用、处罚种类 对任何单位和 第十八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 违法事实、证 3.审查责任: 责,及时组织 补充调查)。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对立案的案件 ,以适当方式 是否立案。 不在法定期限内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 处理意见(主 者超越法定职权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 2.调查责任: 理由等方面进 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究决定是否立 和幅度、当事 个人随意倾倒 置核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纠 据、调查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 1.立案责任: 审查案件调查 调查取证。 4.告知责任: 事责任。 ,指定专人负 补充调查)。 2.调查责任: 第十九条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 要证据不足时 (二)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或者 对立案的案件 行审查,提出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或 案。 人陈述和申辩 、抛撒或者堆 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程序、法律适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人事主管部门及全国 对隐瞒有关情 报告,对案件 3.审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 责,及时组织 4.告知责任: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对立案的案件 ,以适当方式 不在法定期限内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 ,指定专人负 处理意见(主 者超越法定职权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 2.调查责任: 理由等方面进 放建筑垃圾的 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用、处罚种类 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的工 况或者提供虚 违法事实、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 1.立案责任: 审查案件调查 决定前,应当 调查取证。 作出行政处罚 事责任。 ,指定专人负 补充调查)。 第十九条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 责,及时组织 要证据不足时 (二)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或者 对立案的案件 行审查,提出 行为研究决定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或 和幅度、当事 作人员,在注册建筑师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假材料申请注 据、调查取证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人事主管部门及全国 对以欺骗、贿 报告,对案件 制作《行政处 3.审查责任: 决定前,应当 责,及时组织 4.告知责任: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调查取证。 ,以适当方式 不在法定期限内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 ,指定专人负 处理意见(主 是否立案。 者超越法定职权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 人陈述和申辩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 册的行为研究 程序、法律适 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的工 赂等不正当手 违法事实、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 1.立案责任: 罚通知书》送 审查案件调查 制作《行政处 调查取证。 作出行政处罚 事责任。 3.审查责任: 补充调查)。 第十九条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 责,及时组织 要证据不足时 2.调查责任: (二)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或者 理由等方面进 人颁发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 决定是否立案 用、处罚种类 作人员,在注册建筑师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段取得注册证 据、调查取证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人事主管部门及全国 对违反本细则 达当事人,告 报告,对案件 罚通知书》送 3.审查责任: 决定前,应当 审查案件调查 4.告知责任: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调查取证。 ,以适当方式 对立案的案件 不在法定期限内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 行审查,提出 的申请人不予颁发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三)对符合 。 和幅度、当事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 书和执业印章 程序、法律适 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的工 ,未受聘并注 知违法事实及 违法事实、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 1.立案责任: 达当事人,告 审查案件调查 制作《行政处 报告,对案件 作出行政处罚 事责任。 3.审查责任: 补充调查)。 ,指定专人负 第十九条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 处理意见(主 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 2.调查责任: 人陈述和申辩 人颁发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 的行为研究决 用、处罚种类 作人员,在注册建筑师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册于中华人民 其享有的陈述 据、调查取证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人事主管部门及全国 对违反本细则 知违法事实及 报告,对案件 罚通知书》送 违法事实、证 决定前,应当 审查案件调查 4.告知责任: 责,及时组织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要证据不足时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对立案的案件 理由等方面进 的申请人不予颁发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三)对符合 定是否立案。 和幅度、当事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 共和国境内一 、申辩等权利 程序、法律适 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的工 ,未办理变更 其享有的陈述 违法事实、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 1.立案责任: 达当事人,告 据、调查取证 制作《行政处 报告,对案件 作出行政处罚 调查取证。 事责任。 ,以适当方式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指定专人负 行审查,提出 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 2.调查责任: 人陈述和申辩 人颁发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 个具有工程设 。符合听证规 用、处罚种类 作人员,在注册建筑师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注册而继续执 、申辩等权利 据、调查取证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人事主管部门及全国 对违反本细则 知违法事实及 程序、法律适 罚通知书》送 违法事实、证 决定前,应当 3.审查责任: 补充调查)。 责,及时组织 处理意见(主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对立案的案件 理由等方面进 的申请人不予颁发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三)对符合 计资质的单位 定的,制作并 和幅度、当事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 业的行为研究 。符合听证规 程序、法律适 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的工 ,涂改、倒卖 其享有的陈述 用、处罚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 1.立案责任: 达当事人,告 据、调查取证 制作《行政处 审查案件调查 4.告知责任: 调查取证。 要证据不足时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指定专人负 行审查,提出 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 ,从事建筑工 送达《行政处 人陈述和申辩 人颁发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 决定是否立案 定的,制作并 用、处罚种类 作人员,在注册建筑师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出租、出借 、申辩等权利 和幅度、当事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人事主管部门及全国 对违反本细则 知违法事实及 程序、法律适 罚通知书》送 报告,对案件 作出行政处罚 3.审查责任: ,以适当方式 责,及时组织 处理意见(主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程设计执业活 罚听证告知书 理由等方面进 的申请人不予颁发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三)对符合 。 送达《行政处 和幅度、当事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 或者以其他形 。符合听证规 人陈述和申辩 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的工 ,注册建筑师 其享有的陈述 用、处罚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 1.立案责任: 达当事人,告 违法事实、证 决定前,应当 审查案件调查 补充调查)。 调查取证。 要证据不足时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动的行为研究 》。 行审查,提出 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 2.调查责任: 罚听证告知书 人陈述和申辩 人颁发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 式非法转让执 定的,制作并 理由等方面进 作人员,在注册建筑师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或者其聘用单 、申辩等权利 和幅度、当事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人事主管部门及全国 对聘用单位为 知违法事实及 据、调查取证 制作《行政处 报告,对案件 4.告知责任: 3.审查责任: ,以适当方式 决定是否立案 5.决策责任: 处理意见(主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对立案的案件 》。 理由等方面进 的申请人不予颁发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三)对符合 业资格证书、 送达《行政处 行审查,提出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 位未按照要求 。符合听证规 人陈述和申辩 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的工 申请人提供虚 其享有的陈述 程序、法律适 罚通知书》送 违法事实、证 作出行政处罚 审查案件调查 补充调查)。 。 作出重大行政 要证据不足时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指定专人负 5.决策责任: 行审查,提出 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 互认资格证书 罚听证告知书 处理意见(主 人颁发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 提供注册建筑 定的,制作并 理由等方面进 作人员,在注册建筑师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假注册材料的 、申辩等权利 用、处罚种类 达当事人,告 据、调查取证 决定前,应当 报告,对案件 4.告知责任: 2.调查责任: 处罚的,依照 ,以适当方式 责,及时组织 作出重大行政 处理意见(主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注册证书和 》。 要证据不足时 的申请人不予颁发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三)对符合 师信用档案信 送达《行政处 行审查,提出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 行为研究决定 。符合听证规 和幅度、当事 知违法事实及 程序、法律适 制作《行政处 违法事实、证 作出行政处罚 对立案的案件 相关规定进行 补充调查)。 第 47 页,共 87 页 调查取证。 处罚的,依照 要证据不足时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执业印章的行 5.决策责任: ,以适当方式 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 息的行为研究 罚听证告知书 处理意见(主 是否立案。 定的,制作并 人陈述和申辩 其享有的陈述 用、处罚种类 罚通知书》送 据、调查取证 决定前,应当 人颁发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 实施主体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1.立案责任: 第三十六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 对企业隐瞒有 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 关情况或者提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 1.立案责任: 供虚假材料申 以欺骗、贿赂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工 (一)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许可的; 请资质的行为 等不正当手段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 作人员,在注册工程师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 1.立案责任: (二)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许可或者未在法 研究决定是否 取得勘察工程 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工 对注册工程师 定期限内作出许可决定的; 立案。 师注册证书的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 作人员,在注册工程师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 以个人名义承 1.立案责任: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 (三)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 2.调查责任: 行为研究决定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 接业务的行为 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工 对涂改、出租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对立案的案件 是否立案。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 研究决定是否 作人员,在注册工程师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 、出借或者以 1.立案责任: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指定专人负 2.调查责任: 章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 立案。 形式非法转让 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工 对注册工程师 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及时组织 对立案的案件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 2.调查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 注册证书或者 作人员,在注册工程师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 泄露执业中应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 1.立案责任: 调查取证。 ,指定专人负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对立案的案件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 执业印章的行 章的; 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保守的秘密 对注册工程师 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工 3.审查责任: 责,及时组织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指定专人负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 为研究决定是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 并造成严重后 超出本专业规 作人员,在注册工程师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 1.立案责任: 审查案件调查 调查取证。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责,及时组织 章的; 否立案。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 果的行为研究 定范围或者聘 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工 对注册工程师 报告,对案件 3.审查责任: 调查取证。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2.调查责任: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 决定是否立案 用单位业务范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 作人员,在注册工程师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 弄虚作假提供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 1.立案责任: 违法事实、证 审查案件调查 3.审查责任: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对立案的案件 章的; 。 围从事执业活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 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执业活动成果 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工 对注册工程师 据、调查取证 报告,对案件 审查案件调查 ,指定专人负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2.调查责任: 动的行为研究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 的行为研究决 作人员,在注册工程师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 其它违反法律 程序、法律适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1.立案责任: 违法事实、证 报告,对案件 责,及时组织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对立案的案件 决定是否立案 章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 定是否立案。 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规、规章 用、处罚种类 第二十九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施工图审查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 对审查机构出 据、调查取证 违法事实、证 调查取证。 ,指定专人负 。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 2.调查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 的行为研究决 和幅度、当事 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 具虚假审查合 程序、法律适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1.立案责任: 据、调查取证 3.审查责任: 责,及时组织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2.调查责任: 章的; 对立案的案件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 定是否立案。 人陈述和申辩 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格书的行为研 用、处罚种类 第二十九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施工图审查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 对审查人员在 程序、法律适 审查案件调查 调查取证。 对立案的案件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指定专人负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 2.调查责任: 理由等方面进 究决定是否立 和幅度、当事 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 虚假审查合格 用、处罚种类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1.立案责任: 报告,对案件 3.审查责任: ,指定专人负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责,及时组织 章的; 对立案的案件 行审查,提出 案。 人陈述和申辩 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书上签字的行 和幅度、当事 第二十九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施工图审查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 对建设单位压 违法事实、证 审查案件调查 责,及时组织 调查取证。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指定专人负 处理意见(主 2.调查责任: 理由等方面进 为研究决定是 人陈述和申辩 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 缩合理审查周 据、调查取证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1.立案责任: 报告,对案件 调查取证。 3.审查责任: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责,及时组织 要证据不足时 对立案的案件 行审查,提出 否立案。 理由等方面进 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期的行为研究 程序、法律适 第二十九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施工图审查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 对建设单位提 违法事实、证 3.审查责任: 审查案件调查 调查取证。 ,以适当方式 ,指定专人负 处理意见(主 2.调查责任: 行审查,提出 决定是否立案 用、处罚种类 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 供不真实送审 据、调查取证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1.立案责任: 审查案件调查 报告,对案件 3.审查责任: 补充调查)。 责,及时组织 要证据不足时 对立案的案件 处理意见(主 。 和幅度、当事 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资料的行为研 程序、法律适 第二十九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施工图审查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 建设单位对审 报告,对案件 违法事实、证 审查案件调查 4.告知责任: 调查取证。 ,以适当方式 ,指定专人负 要证据不足时 2.调查责任: 人陈述和申辩 究决定是否立 用、处罚种类 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 查机构提出不 违法事实、证 1.立案责任: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 据、调查取证 报告,对案件 作出行政处罚 3.审查责任: 补充调查), 责,及时组织 ,以适当方式 对立案的案件 理由等方面进 案。 和幅度、当事 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符合法律、法 据、调查取证 对城市桥梁产 第二十九条: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 程序、法律适 违法事实、证 决定前,应当 审查案件调查 构成犯罪的, 调查取证。 补充调查), ,指定专人负 行审查,提出 2.调查责任: 人陈述和申辩 规和工程建设 程序、法律适 权人或者委托 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用、处罚种类 1.立案责任: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 据、调查取证 制作《行政处 报告,对案件 依法移送司法 3.审查责任: 构成犯罪的, 责,及时组织 处理意见(主 对立案的案件 理由等方面进 强制性标准要 用、处罚种类 管理人未按照 和幅度、当事 对城市桥梁产 第二十九条: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 程序、法律适 罚通知书》送 违法事实、证 机关。 审查案件调查 依法移送司法 调查取证。 要证据不足时 ,指定专人负 行审查,提出 求的行为研究 和幅度、当事 规定编制城市 人陈述和申辩 权人或者委托 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用、处罚种类 1.立案责任: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 达当事人,告 据、调查取证 4.告知责任: 报告,对案件 机关。 3.审查责任: ,以适当方式 责,及时组织 处理意见(主 决定是否立案 人陈述和申辩 桥梁养护维修 理由等方面进 管理人未按照 和幅度、当事 对城市桥梁产 第二十九条: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 知违法事实及 程序、法律适 作出行政处罚 违法事实、证 4.告知责任: 审查案件调查 补充调查), 调查取证。 要证据不足时 。 理由等方面进 的中长期规划 行审查,提出 规定设置相应 人陈述和申辩 权人或者委托 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其享有的陈述 用、处罚种类 1.立案责任: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 决定前,应当 据、调查取证 作出行政处罚 报告,对案件 构成犯罪的, 3.审查责任: ,以适当方式 2.调查责任: 行审查,提出 和年度计划, 处理意见(主 的标志,并保 理由等方面进 管理人未按照 、申辩等权利 和幅度、当事 对城市桥梁产 第二十九条: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 制作《行政处 程序、法律适 决定前,应当 违法事实、证 依法移送司法 审查案件调查 补充调查), 对立案的案件 处理意见(主 或者未经批准 要证据不足时 持其完好、清 行审查,提出 规定委托具有 。符合听证规 人陈述和申辩 权人或者委托 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罚通知书》送 用、处罚种类 1.立案责任: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 制作《行政处 据、调查取证 机关。 报告,对案件 构成犯罪的, ,指定专人负 要证据不足时 即实施的行为 ,以适当方式 晰的行为研究 处理意见(主 相应资格的机 定的,制作并 理由等方面进 管理人未按照 达当事人,告 和幅度、当事 对城市桥梁产 第二十九条: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 罚通知书》送 程序、法律适 4.告知责任: 违法事实、证 依法移送司法 责,及时组织 ,以适当方式 研究决定是否 补充调查), 决定是否立案 要证据不足时 构对城市桥梁 送达《行政处 行审查,提出 规定制定城市 知违法事实及 人陈述和申辩 权人或者委托 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达当事人,告 用、处罚种类 1.立案责任: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 作出行政处罚 据、调查取证 机关。 调查取证。 补充调查), 立案。 构成犯罪的, 。 ,以适当方式 进行检测评估 罚听证告知书 处理意见(主 桥梁的安全抢 其享有的陈述 理由等方面进 管理人未按照 知违法事实及 和幅度、当事 对单位或者个 第二十九条: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 决定前,应当 程序、法律适 4.告知责任: 3.审查责任: 构成犯罪的, 2.调查责任: 依法移送司法 补充调查), 的行为研究决 》。 要证据不足时 险预备方案的 、申辩等权利 行审查,提出 规定对城市桥 其享有的陈述 人陈述和申辩 人擅自在城市 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制作《行政处 用、处罚种类 1.立案责任: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 作出行政处罚 审查案件调查 依法移送司法 对立案的案件 机关。 构成犯罪的, 定是否立案。 5.决策责任: ,以适当方式 行为研究决定 。符合听证规 处理意见(主 梁进行养护维 、申辩等权利 理由等方面进 桥梁上架设各 罚通知书》送 和幅度、当事 对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九条: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 决定前,应当 报告,对案件 机关。 4.告知责任: ,指定专人负 依法移送司法 2.调查责任: 作出重大行政 补充调查)。 是否立案。 定的,制作并 要证据不足时 修的行为研究 。符合听证规 行审查,提出 类管线、设置 达当事人,告 人陈述和申辩 擅自在城市桥 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制作《行政处 违法事实、证 4.告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 责,及时组织 机关。 对立案的案件 处罚的,依照 4.告知责任: 2.调查责任: 送达《行政处 ,以适当方式 决定是否立案 定的,制作并 处理意见(主 广告等辅助物 知违法事实及 理由等方面进 梁施工控制范 罚通知书》送 据、调查取证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前,应当 调查取证。 4.告知责任: ,指定专人负 相关规定进行 作出行政处罚 对立案的案件 罚听证告知书 补充调查)。 。 送达《行政处 要证据不足时 的行为研究决 其享有的陈述 行审查,提出 围内从事河道 达当事人,告 程序、法律适 决定前,应当 3.审查责任: 制作《行政处 作出行政处罚 责,及时组织 集体讨论,作 决定前,应当 第 48 页,共 87 页 ,指定专人负 》。 4.告知责任: 2.调查责任: 罚听证告知书 ,以适当方式 定是否立案。 、申辩等权利 处理意见(主 疏浚、挖掘、 知违法事实及 用、处罚种类 制作《行政处 审查案件调查 罚通知书》送 决定前,应当 实施主体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1.立案责任: 《城市房屋便器水箱应用监督管理办法》 对将安装有淘 第十一条: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便器水箱应用监 汰便器水箱和 督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 1.立案责任: 《城市房屋便器水箱应用监督管理办法》 配件的新建房 对未按更新改 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便器水箱应用监 屋验收交付使 造计划更换淘 督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 1.立案责任: 《城市房屋便器水箱应用监督管理办法》 用的行为研究 汰便器水箱和 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在限定的期 第十一条: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便器水箱应用监 决定是否立案 配件的行为研 限内未更换淘 督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 《城市房屋便器水箱应用监督管理办法》 1.立案责任: 。 究决定是否立 汰便器水箱和 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便器水箱应用监 对漏水严重的 2.调查责任: 案。 配件的行为研 督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 房屋便器水箱 1.立案责任: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对立案的案件 2.调查责任: 究决定是否立 和配件未按期 对勘察、设计 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 ,指定专人负 对立案的案件 案。 进行维修或者 单位违反工程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1.立案责任: 责,及时组织 ,指定专人负 2.调查责任: 更新的行为研 究刑事责任。 建设强制性标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注册建 对隐瞒有关情 调查取证。 责,及时组织 对立案的案件 究决定是否立 准进行勘察、 造师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 况或者提供虚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1.立案责任: 3.审查责任: 调查取证。 ,指定专人负 案。 设计的行为研 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 假材料申请注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注册建 对以欺骗、贿 审查案件调查 3.审查责任: 责,及时组织 2.调查责任: 究决定是否立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册建造师的行 造师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 赂等不正当手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 1.立案责任: 报告,对案件 审查案件调查 调查取证。 对立案的案件 案。 注册的; 为研究决定是 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 段取得注册证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注册建 对违反《注册 违法事实、证 报告,对案件 3.审查责任: ,指定专人负 2.调查责任: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注册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注 否立案。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书的行为研究 造师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 建造师管理规 据、调查取证 1.立案责任: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 违法事实、证 审查案件调查 责,及时组织 对立案的案件 册决定的;(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初 2.调查责任: 注册的; 决定是否立案 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 定》,未取得 程序、法律适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注册建 对未按《注册 据、调查取证 报告,对案件 调查取证。 ,指定专人负 审完毕的; 对立案的案件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注册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注 。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册证书和执 用、处罚种类 造师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 建造师管理规 程序、法律适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 1.立案责任: 违法事实、证 3.审查责任: 责,及时组织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指定专人负 册决定的;(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初 2.调查责任: 注册的; 业印,担任大 和幅度、当事 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 定》办理变更 用、处罚种类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注册建 对注册建造师 据、调查取证 审查案件调查 调查取证。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责,及时组织 审完毕的; 对立案的案件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注册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注 中型建设工程 人陈述和申辩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册而继续 和幅度、当事 造师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 在执业活动中 程序、法律适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 1.立案责任: 报告,对案件 3.审查责任: 调查取证。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指定专人负 册决定的;(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初 项目施工单位 理由等方面进 注册的; 执业的行为研 人陈述和申辩 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 不履行注册建 用、处罚种类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注册建 对注册建造师 违法事实、证 审查案件调查 3.审查责任: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责,及时组织 审完毕的; 项目负责人, 行审查,提出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注册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注 究决定是否立 理由等方面进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造师义务的行 和幅度、当事 造师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 在执业过程中 据、调查取证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 1.立案责任: 报告,对案件 审查案件调查 调查取证。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或者以注册建 处理意见(主 册决定的;(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初 案。 行审查,提出 注册的; 为研究决定是 人陈述和申辩 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 ,索贿、受贿 程序、法律适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注册建 对注册建造师 违法事实、证 报告,对案件 3.审查责任: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造师的名义从 要证据不足时 审完毕的; 2.调查责任: 处理意见(主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注册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注 否立案。 理由等方面进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或者谋取合同 用、处罚种类 造师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 在执业过程中 据、调查取证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 1.立案责任: 违法事实、证 审查案件调查 事相关活动的 ,以适当方式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对立案的案件 要证据不足时 册决定的;(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初 2.调查责任: 行审查,提出 注册的; 约定费用外的 和幅度、当事 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 实施商业贿赂 程序、法律适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注册建 对注册建造师 据、调查取证 报告,对案件 行为研究决定 补充调查)。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指定专人负 ,以适当方式 审完毕的; 对立案的案件 处理意见(主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注册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注 其他利益的行 人陈述和申辩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的行为研究决 用、处罚种类 造师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 签署有虚假记 程序、法律适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 1.立案责任: 违法事实、证 是否立案。 4.告知责任: 责,及时组织 补充调查)。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指定专人负 要证据不足时 册决定的;(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初 为研究决定是 理由等方面进 注册的; 定是否立案。 和幅度、当事 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 载等不合格文 用、处罚种类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注册建 对注册建造师 据、调查取证 2.调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 调查取证。 4.告知责任: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责,及时组织 ,以适当方式 审完毕的; 否立案。 行审查,提出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注册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注 2.调查责任: 人陈述和申辩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件的行为研究 和幅度、当事 造师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 允许他人以自 程序、法律适 1.立案责任: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 对立案的案件 决定前,应当 3.审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 调查取证。 补充调查)。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2.调查责任: 处理意见(主 册决定的;(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初 对立案的案件 理由等方面进 注册的; 决定是否立案 人陈述和申辩 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 己的名义从事 用、处罚种类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注册建 对注册建造师 ,指定专人负 制作《行政处 审查案件调查 决定前,应当 3.审查责任: 4.告知责任: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对立案的案件 要证据不足时 审完毕的; ,指定专人负 行审查,提出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注册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注 。 理由等方面进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执业活动允许 和幅度、当事 造师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 同时在两个或 责,及时组织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 1.立案责任: 罚通知书》送 报告,对案件 制作《行政处 审查案件调查 作出行政处罚 ,指定专人负 ,以适当方式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责,及时组织 处理意见(主 册决定的;(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初 2.调查责任: 行审查,提出 注册的; 他人以自己的 人陈述和申辩 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 者两个以上单 调查取证。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注册建 对注册建造师 达当事人,告 违法事实、证 罚通知书》送 报告,对案件 决定前,应当 责,及时组织 补充调查)。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调查取证。 要证据不足时 审完毕的; 对立案的案件 处理意见(主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注册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注 名义从事执业 理由等方面进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位受聘或者执 3.审查责任: 造师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 涂改、倒卖、 知违法事实及 据、调查取证 1.立案责任: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 达当事人,告 违法事实、证 制作《行政处 调查取证。 4.告知责任: 3.审查责任: ,以适当方式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指定专人负 要证据不足时 册决定的;(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初 活动的行为研 行审查,提出 注册的; 业的行为研究 审查案件调查 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 出租、出借或 其享有的陈述 程序、法律适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注册建 对注册建造师 知违法事实及 据、调查取证 罚通知书》送 3.审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 审查案件调查 补充调查)。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责,及时组织 ,以适当方式 审完毕的; 究决定是否立 处理意见(主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注册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注 决定是否立案 报告,对案件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其他形式非 、申辩等权利 用、处罚种类 造师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 超出执业范围 其享有的陈述 程序、法律适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 1.立案责任: 达当事人,告 审查案件调查 决定前,应当 报告,对案件 4.告知责任: 调查取证。 补充调查)。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案。 要证据不足时 册决定的;(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初 。 违法事实、证 注册的; 法转让资格证 。符合听证规 和幅度、当事 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 和聘用单位业 、申辩等权利 用、处罚种类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注册建 对注册建造师 知违法事实及 报告,对案件 制作《行政处 违法事实、证 作出行政处罚 3.审查责任: 4.告知责任: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2.调查责任: ,以适当方式 审完毕的; 据、调查取证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注册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注 书、注册证书 定的,制作并 人陈述和申辩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务范围内从事 。符合听证规 和幅度、当事 造师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 或者其聘用单 其享有的陈述 违法事实、证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 1.立案责任: 罚通知书》送 据、调查取证 决定前,应当 审查案件调查 作出行政处罚 对立案的案件 补充调查)。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程序、法律适 册决定的;(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初 和执业印章的 送达《行政处 理由等方面进 注册的; 执业活动的行 定的,制作并 人陈述和申辩 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 位未按照要求 、申辩等权利 据、调查取证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注册建 对违反聘用单 达当事人,告 程序、法律适 制作《行政处 报告,对案件 决定前,应当 ,指定专人负 4.告知责任: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用、处罚种类 审完毕的; 行为研究决定 罚听证告知书 行审查,提出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注册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注 为研究决定是 送达《行政处 理由等方面进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 提供注册建造 。符合听证规 程序、法律适 造师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 位为申请人提 知违法事实及 用、处罚种类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1.立案责任: 罚通知书》送 违法事实、证 制作《行政处 责,及时组织 作出行政处罚 和幅度、当事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是否立案。 》。 处理意见(主 册决定的;(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初 否立案。 罚听证告知书 行审查,提出 注册的; 师信用档案信 定的,制作并 用、处罚种类 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 供虚假注册材 其享有的陈述 和幅度、当事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对建筑施工企 达当事人,告 据、调查取证 罚通知书》送 决定前,应当 调查取证。 人陈述和申辩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5.决策责任: 要证据不足时 审完毕的; 2.调查责任: 》。 处理意见(主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注册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注 息的行为研究 送达《行政处 和幅度、当事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 料的行为研究 、申辩等权利 人陈述和申辩 ,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业不再具备安 知违法事实及 程序、法律适 达当事人,告 制作《行政处 3.审查责任: 理由等方面进 作出重大行政 ,以适当方式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对立案的案件 5.决策责任: 要证据不足时 册决定的;(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初 罚听证告知书 人陈述和申辩 注册的; 决定是否立案 。符合听证规 理由等方面进 (一)向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全生产条件的 其享有的陈述 用、处罚种类 知违法事实及 罚通知书》送 审查案件调查 行审查,提出 处罚的,依照 补充调查)。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指定专人负 作出重大行政 ,以适当方式 审完毕的; 》。 理由等方面进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注册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注 。 定的,制作并 行审查,提出 ; 行为研究决定 、申辩等权利 和幅度、当事 其享有的陈述 报告,对案件 达当事人,告 处理意见(主 相关规定进行 4.告知责任: 第 49 页,共 87 页 责,及时组织 处罚的,依照 补充调查)。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5.决策责任: 行审查,提出 册决定的;(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初 2.调查责任: 送达《行政处 处理意见(主 (二)发现建筑施工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 是否立案。 。符合听证规 人陈述和申辩 、申辩等权利 违法事实、证 知违法事实及 要证据不足时 实施主体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1.立案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对建筑施工企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业不再具备安 ,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1.立案责任: 全生产条件的 (一)向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对安全生产许 行为研究决定 ; 可证有效期满 ,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立案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是否立案。 (二)发现建筑施工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 (一)向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未办理延期手 对建筑施工企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2.调查责任: 工活动,不依法处理的; ; 续,继续从事 业转让安全生 ,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立案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对立案的案件 (三)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 (二)发现建筑施工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 建筑施工活动 产许可证的行 (一)向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对冒用安全生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指定专人负 件,不依法处理的; 工活动,不依法处理的; 的行为研究决 为研究决定是 ; 产许可证或者 ,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立案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责,及时组织 (四)接到对违反本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处理的; (三)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 定是否立案。 否立案。 (二)发现建筑施工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 使用伪造的安 (一)向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对建筑施工企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 调查取证。 件,不依法处理的; 工活动,不依法处理的; 2.调查责任: 全生产许可证 ; 业隐瞒有关情 ,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由于建筑施工企业弄虚 1.立案责任: 受建筑施工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3.审查责任: (四)接到对违反本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处理的; (三)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 对立案的案件 的行为研究决 (二)发现建筑施工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 况或者提供虚 (一)向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对建筑施工企 作假,造成前款第(一)项行为的,对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不予处分。 审查案件调查 (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 件,不依法处理的; ,指定专人负 定是否立案。 工活动,不依法处理的; 假材料申请安 ; ,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业以欺骗、贿 1.立案责任: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报告,对案件 受建筑施工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由于建筑施工企业弄虚 (四)接到对违反本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处理的; 责,及时组织 2.调查责任: (三)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 全生产许可证 (二)发现建筑施工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 (一)向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赂等不正当手 对设计单位未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 违法事实、证 作假,造成前款第(一)项行为的,对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不予处分。 调查取证。 件,不依法处理的; 对立案的案件 的行为研究决 ; (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 段取得安全生 按照建筑节能 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1.立案责任: 工活动,不依法处理的; 据、调查取证 3.审查责任: 受建筑施工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由于建筑施工企业弄虚 (四)接到对违反本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处理的; ,指定专人负 定是否立案。 (三)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 (二)发现建筑施工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 产许可证的行 强制性标准进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 对未按照节能 程序、法律适 审查案件调查 作假,造成前款第(一)项行为的,对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不予处分。 (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 责,及时组织 2.调查责任: 件,不依法处理的; 工活动,不依法处理的; 为研究决定是 行设计的行为 (一)对设计方案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颁 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 设计进行施工 用、处罚种类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1.立案责任: 报告,对案件 受建筑施工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由于建筑施工企业弄虚 调查取证。 对立案的案件 (四)接到对违反本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处理的; (三)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 否立案。 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研究决定是否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的施工单位的 和幅度、当事 第十三条: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齐全,备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办理备 对建设单位在 违法事实、证 作假,造成前款第(一)项行为的,对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不予处分。 3.审查责任: ,指定专人负 (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 件,不依法处理的; 2.调查责任: (二)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设计方案出具合格意见的 立案。 (一)对设计方案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颁 行为研究决定 人陈述和申辩 案手续的,由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竣工验收过程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1.立案责任: 据、调查取证 审查案件调查 责,及时组织 受建筑施工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由于建筑施工企业弄虚 (四)接到对违反本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处理的; 对立案的案件 2.调查责任: ; 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是否立案。 理由等方面进 中有违反国家 第十三条: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齐全,备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办理备 对建设单位在 程序、法律适 报告,对案件 调查取证。 作假,造成前款第(一)项行为的,对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不予处分。 (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 ,指定专人负 (三)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 对立案的案件 (二)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设计方案出具合格意见的 2.调查责任: 行审查,提出 有关建设工程 案手续的,由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工程竣工验收 用、处罚种类 1.立案责任: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违法事实、证 3.审查责任: 受建筑施工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由于建筑施工企业弄虚 责,及时组织 项目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指定专人负 ; 第十三条: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齐全,备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办理备 对立案的案件 处理意见(主 质量管理规定 和幅度、当事 合格之日起15 对建设单位将 据、调查取证 审查案件调查 作假,造成前款第(一)项行为的,对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不予处分。 调查取证。 (四)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责,及时组织 (三)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 ,指定专人负 要证据不足时 行为的行为研 人陈述和申辩 日内未办理工 备案机关决定 案手续的,由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程序、法律适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1.立案责任: 报告,对案件 3.审查责任: 调查取证。 项目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责,及时组织 ,以适当方式 究决定是否立 理由等方面进 程竣工验收备 重新组织竣工 用、处罚种类 第十三条: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齐全,备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办理备 对对建设单位 违法事实、证 审查案件调查 3.审查责任: (四)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调查取证。 补充调查), 案。 案的行为研究 行审查,提出 验收的工程, 和幅度、当事 案手续的,由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采用虚假证明 据、调查取证 1.立案责任: 《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 报告,对案件 审查案件调查 3.审查责任: 构成犯罪的, 2.调查责任: 决定是否立案 处理意见(主 在重新组织竣 人陈述和申辩 文件办理工程 程序、法律适 对擅自在动物 第三十二条:城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或动物园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玩 违法事实、证 报告,对案件 审查案件调查 依法移送司法 对立案的案件 要证据不足时 。 工验收前,擅 理由等方面进 竣工验收备案 用、处罚种类 园内摆摊设点 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 据、调查取证 《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 1.立案责任: 违法事实、证 报告,对案件 机关。 ,指定专人负 2.调查责任: ,以适当方式 自使用的行为 行审查,提出 和幅度、当事 的行为研究决 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程序、法律适 第七条: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 对未经城市人 据、调查取证 违法事实、证 4.告知责任: 责,及时组织 补充调查)。 对立案的案件 补充调查), 研究决定是否 处理意见(主 定是否立案。 人陈述和申辩 用、处罚种类 育或者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赔 民政府市容环 程序、法律适 1.立案责任: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据、调查取证 作出行政处罚 调查取证。 4.告知责任: ,指定专人负 构成犯罪的, 立案。 要证据不足时 2.调查责任: 理由等方面进 和幅度、当事 偿经济损失: 境卫生行政主 用、处罚种类 对注册执业人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 程序、法律适 决定前,应当 3.审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 责,及时组织 依法移送司法 2.调查责任: ,以适当方式 对立案的案件 行审查,提出 人陈述和申辩 (一)未出示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的; 管部门同意, 和幅度、当事 员未执行民用 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 用、处罚种类 1.立案责任: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制作《行政处 审查案件调查 决定前,应当 调查取证。 机关。 对立案的案件 补充调查)。 处理意见(主 ,指定专人负 理由等方面进 (二)未使用行政执法法律文书和罚没专用票据的; 擅自设置大型 人陈述和申辩 建筑节能强制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和幅度、当事 施工图审查机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 罚通知书》送 报告,对案件 制作《行政处 3.审查责任: 4.告知责任: ,指定专人负 责,及时组织 要证据不足时 行审查,提出 (三)野蛮、粗暴执法的; 户外广告标牌 理由等方面进 (一)对设计方案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颁 性标准的行为 人陈述和申辩 构对不符合民 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 达当事人,告 违法事实、证 1.立案责任: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罚通知书》送 审查案件调查 作出行政处罚 责,及时组织 调查取证。 ,以适当方式 处理意见(主 (四)应当受理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或者应当查处的违法行为不予查 设施,影响市 行审查,提出 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研究决定是否 理由等方面进 用建筑节能强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知违法事实及 据、调查取证 对工程监理企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有下列情形 达当事人,告 报告,对案件 决定前,应当 调查取证。 补充调查)。 3.审查责任: 要证据不足时 处的; 容的行为研究 处理意见(主 (二)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设计方案出具合格意见的 立案。 行审查,提出 制性标准的设 (一)对设计方案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颁 其享有的陈述 程序、法律适 业未按照本规 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 知违法事实及 违法事实、证 1.立案责任: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3.审查责任: 制作《行政处 审查案件调查 4.告知责任: ,以适当方式 (五)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 决定是否立案 要证据不足时 ; 2.调查责任: 处理意见(主 计方案出具合 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申辩等权利 用、处罚种类 定要求提供工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其享有的陈述 据、调查取证 对造价工程师 第二十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计价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 审查案件调查 罚通知书》送 报告,对案件 作出行政处罚 补充调查), (六)其他违法行为。 。 ,以适当方式 (三)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 对立案的案件 要证据不足时 格意见的行为 (二)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设计方案出具合格意见的 。符合听证规 和幅度、当事 程监理企业信 任: 、申辩等权利 程序、法律适 在最高投标限 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有关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报告,对案件 1.立案责任: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达当事人,告 违法事实、证 决定前,应当 构成犯罪的, 2.调查责任: 补充调查)。 项目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指定专人负 ,以适当方式 研究决定是否 ; 定的,制作并 人陈述和申辩 用档案信息的 (一)对不符合本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的; 。符合听证规 用、处罚种类 价、招标标底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事实、证 对工程造价咨 第二十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计价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 知违法事实及 据、调查取证 制作《行政处 依法移送司法 对立案的案件 4.告知责任: (四)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责,及时组织 补充调查)。 立案。 (三)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 送达《行政处 理由等方面进 行为研究决定 (二)对符合本规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或者不 定的,制作并 和幅度、当事 或者投标报价 其享有的陈述 据、调查取证 询企业在建筑 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有关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1.立案责任: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罚通知书》送 程序、法律适 机关。 ,指定专人负 作出行政处罚 调查取证。 4.告知责任: 2.调查责任: 项目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罚听证告知书 行审查,提出 是否立案。 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送达《行政处 人陈述和申辩 编制、工程结 、申辩等权利 程序、法律适 工程计价活动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隐瞒有关情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 达当事人,告 用、处罚种类 4.告知责任: 责,及时组织 决定前,应当 3.审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 对立案的案件 (四)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 处理意见(主 2.调查责任: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 罚听证告知书 理由等方面进 算审核和工程 。符合听证规 用、处罚种类 中,出具有虚 况或者提供虚 员,在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知违法事实及 和幅度、当事 作出行政处罚 调查取证。 制作《行政处 审查案件调查 决定前,应当 ,指定专人负 5.决策责任: 要证据不足时 对立案的案件 的; 》。 行审查,提出 造价鉴定中, 和幅度、当事 假记载、误导 定的,制作并 人陈述和申辩 假材料申请造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享有的陈述 决定前,应当 3.审查责任: 罚通知书》送 报告,对案件 制作《行政处 责,及时组织 作出重大行政 ,以适当方式 ,指定专人负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5.决策责任: 处理意见(主 签署有虚假记 送达《行政处 人陈述和申辩 性陈述的工程 理由等方面进 价工程师注册 (一)对不符合注册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注册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 、申辩等权利 制作《行政处 审查案件调查 达当事人,告 违法事实、证 罚通知书》送 调查取证。 处罚的,依照 补充调查)。 第 50 页,共 87 页 责,及时组织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作出重大行政 要证据不足时 载、误导性陈 理由等方面进 造价成果文件 罚听证告知书 行审查,提出 的行为研究决 。符合听证规 罚通知书》送 报告,对案件 知违法事实及 据、调查取证 达当事人,告 出注册许可决定的; 实施主体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1.立案责任: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 对聘用单位为 申请人提供虚 员,在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1.立案责任: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假注册材料的 对以欺骗、贿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 (一)对不符合注册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注册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 行为研究决定 赂等不正当手 员,在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1.立案责任: 是否立案。 段取得造价工 出注册许可决定的;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 对违反本办法 (二)对符合注册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注册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 2.调查责任: 程师注册的行 (一)对不符合注册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注册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 员,在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规定,未经注 1.立案责任: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出注册许可决定; 对立案的案件 为研究决定是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册而以注册造 出注册许可决定的; 对对违反本办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 ,指定专人负 否立案。 (二)对符合注册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注册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 (一)对不符合注册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注册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 价工程师的名 法规定,未办 员,在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1.立案责任: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的; 责,及时组织 2.调查责任: 出注册许可决定的; 义从事工程造 理变更注册而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注册造价工 出注册许可决定;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 (四) 利用职务之便,收取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调查取证。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 对立案的案件 (二)对符合注册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注册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 价活动的行为 (一)对不符合注册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注册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 继续执业的行 程师不履行注 员,在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1.立案责任: (五) 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3.审查责任: 的; ,指定专人负 研究决定是否 出注册许可决定的; 为研究决定是 出注册许可决定; 册造价工程师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 对注册造价工 审查案件调查 (四) 利用职务之便,收取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责,及时组织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 立案。 (二)对符合注册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注册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 否立案。 义务;在执业 (一)对不符合注册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注册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 程师或者其聘 1.立案责任: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报告,对案件 员,在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五) 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调查取证。 的; 2.调查责任: 出注册许可决定; 过程中,索贿 出注册许可决定的;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用单位未按照 对工程造价咨 第二十一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计价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 违法事实、证 3.审查责任: (四) 利用职务之便,收取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 对立案的案件 、受贿或者谋 (二)对符合注册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注册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 (一)对不符合注册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注册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 要求提供造价 询单位在建筑 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有关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1.立案责任: 据、调查取证 审查案件调查 (五) 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的; ,指定专人负 取合同约定费 出注册许可决定; 出注册许可决定的; 工程师信用档 工程计价活动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质量检测管 对检测机构违 程序、法律适 报告,对案件 (四) 利用职务之便,收取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责,及时组织 用外的其他利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 (二)对符合注册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注册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 案信息的行为 中有意抬高、 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反本办法规定 用、处罚种类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1.立案责任: 违法事实、证 (五) 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调查取证。 益;在执业过 的; 出注册许可决定; 研究决定是否 压低价格或者 究刑事责任: ,未取得相应 和幅度、当事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质量检测管 对检测机构隐 据、调查取证 3.审查责任: 程中实施商业 (四) 利用职务之便,收取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 立案。 提供虚假报告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资质证书的; 的资质,擅自 人陈述和申辩 瞒有关情况或 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程序、法律适 1.立案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审查案件调查 贿赂;签署有 (五) 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的; 2.调查责任: 的行为研究决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颁发资质证书的; 承担本办法规 理由等方面进 究刑事责任: 者提供虚假材 用、处罚种类 对检测机构以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质量检测管 报告,对案件 虚假记载、误 (四) 利用职务之便,收取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对立案的案件 定是否立案。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颁发资质证书的; 定的检测业务 行审查,提出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资质证书的; 料申请资质的 和幅度、当事 欺骗、贿赂等 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违法事实、证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1.立案责任: 导性陈述的工 (五) 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指定专人负 2.调查责任: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的行为研究决 处理意见(主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颁发资质证书的; 行为研究决定 人陈述和申辩 不正当手段取 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质量检测管 对检测机构超 据、调查取证 程造价成果文 责,及时组织 对立案的案件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定是否立案。 要证据不足时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颁发资质证书的; 是否立案。 理由等方面进 得资质证书的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资质证书的; 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出资质范围从 程序、法律适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1.立案责任: 件;以个人名 调查取证。 ,指定专人负 2.调查责任: ,以适当方式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行审查,提出 行为研究决定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颁发资质证书的; 究刑事责任: 事检测活动的 用、处罚种类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质量检测管 对检测机构伪 义承接工程造 3.审查责任: 责,及时组织 补充调查)。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对立案的案件 处理意见(主 是否立案。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颁发资质证书的;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资质证书的; ;涂改、倒卖 和幅度、当事 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造检测数据, 价业务;允许 1.立案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审查案件调查 调查取证。 ,指定专人负 4.告知责任: 要证据不足时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2.调查责任: 人陈述和申辩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颁发资质证书的; 、出租、出借 究刑事责任: 出具虚假检测 他人以自己名 对委托检测方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质量检测管 报告,对案件 3.审查责任: 责,及时组织 作出行政处罚 ,以适当方式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对立案的案件 理由等方面进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颁发资质证书的; 、转让资质证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资质证书的; 报告或者鉴定 义从事工程造 有下列违法行 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违法事实、证 1.立案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审查案件调查 调查取证。 决定前,应当 补充调查)。 ,指定专人负 行审查,提出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书的;使用不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颁发资质证书的; 结论的行为研 价业务;同时 的行为研究决 究刑事责任: 据、调查取证 对违法检测机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质量检测管 报告,对案件 制作《行政处 3.审查责任: 4.告知责任: 责,及时组织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符合条件的检 处理意见(主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颁发资质证书的; 究决定是否立 在两个或者两 定是否立案。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资质证书的; 程序、法律适 构负责人的行 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违法事实、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立案责任: 审查案件调查 罚通知书》送 作出行政处罚 调查取证。 测人员的;未 要证据不足时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案。 个以上单位执 2.调查责任: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颁发资质证书的; 用、处罚种类 究刑事责任: 为研究决定是 据、调查取证 第六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固体 对随意倾倒、 达当事人,告 报告,对案件 决定前,应当 3.审查责任: ,以适当方式 按规定上报发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2.调查责任: 业;涂改、倒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颁发资质证书的; 对立案的案件 和幅度、当事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资质证书的; 否立案。 程序、法律适 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抛撒或者堆放 1.立案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知违法事实及 违法事实、证 制作《行政处 审查案件调查 现的违法违规 补充调查)。 对立案的案件 卖、出租、出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指定专人负 人陈述和申辩 2.调查责任: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颁发资质证书的; 用、处罚种类 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负有责 生活垃圾的行 据、调查取证 对擅自关闭、 第六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固体 其享有的陈述 罚通知书》送 报告,对案件 4.告知责任: 行为和检测不 ,指定专人负 借或者以其他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责,及时组织 理由等方面进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颁发资质证书的; 对立案的案件 和幅度、当事 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为研究决定是 程序、法律适 闲置或者拆除 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申辩等权利 1.立案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达当事人,告 违法事实、证 作出行政处罚 合格事项的; 责,及时组织 形式非法转让 调查取证。 行审查,提出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指定专人负 人陈述和申辩 究刑事责任: 否立案。 用、处罚种类 生活垃圾处置 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负有责 。符合听证规 对工程施工单 第六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固体 知违法事实及 据、调查取证 决定前,应当 未按规定在检 调查取证。 注册证书或者 3.审查责任: 处理意见(主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责,及时组织 理由等方面进 (一)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 2.调查责任: 和幅度、当事 设施、场所的 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定的,制作并 位不及时清运 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其享有的陈述 程序、法律适 1.立案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测报告上签字 制作《行政处 3.审查责任: 执业印章;法 审查案件调查 要证据不足时 调查取证。 行审查,提出 (二)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予查处的; 对立案的案件 行为研究决定 究刑事责任: 送达《行政处 人陈述和申辩 施工过程中产 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负有责 、申辩等权利 用、处罚种类 对工程施工单 第六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固体 盖章的;未按 罚通知书》送 审查案件调查 律、法规、规 报告,对案件 ,以适当方式 3.审查责任: 处理意见(主 (三)有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的。 ,指定专人负 是否立案。 (一)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 罚听证告知书 理由等方面进 生的固体废物 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符合听证规 和幅度、当事 位不按照环境 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照国家有关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立案责任: 达当事人,告 报告,对案件 章禁止的其他 违法事实、证 补充调查)。 审查案件调查 要证据不足时 责,及时组织 2.调查责任: (二)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予查处的; 》。 行审查,提出 ,造成环境污 究刑事责任: 定的,制作并 人陈述和申辩 卫生行政主管 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负有责 程建设强制性 第六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固体 对在运输过程 知违法事实及 违法事实、证 行为研究决定 据、调查取证 4.告知责任: 报告,对案件 ,以适当方式 调查取证。 处理意见(主 对立案的案件 (三)有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的。 5.决策责任: 染的行为研究 (一)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 送达《行政处 理由等方面进 部门的规定对 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其享有的陈述 标准进行检测 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中沿途丢弃、 据、调查取证 1.立案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是否立案。 程序、法律适 作出行政处罚 违法事实、证 补充调查)。 3.审查责任: 要证据不足时 ,指定专人负 作出重大行政 决定是否立案 (二)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予查处的; 罚听证告知书 行审查,提出 施工过程中产 究刑事责任: 、申辩等权利 的;档案资料 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负有责 遗撒生活垃圾 程序、法律适 对建筑施工单 第六十二条: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2.调查责任: 用、处罚种类 决定前,应当 据、调查取证 4.告知责任: 审查案件调查 ,以适当方式 责,及时组织 处罚的,依照 。 (三)有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的。 》。 处理意见(主 生的固体废物 (一)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 。符合听证规 管理混乱,造 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的行为研究决 用、处罚种类 位违反本法第 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对立案的案件 和幅度、当事 制作《行政处 程序、法律适 作出行政处罚 报告,对案件 补充调查)。 调查取证。 相关规定进行 2.调查责任: 5.决策责任: 要证据不足时 进行利用或者 (二)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予查处的; 成检测数据无 究刑事责任: 定是否立案。 定的,制作并 和幅度、当事 三十条第一款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指定专人负 人陈述和申辩 罚通知书》送 用、处罚种类 决定前,应当 违法事实、证 3.审查责任: 集体讨论,作 4.告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 作出重大行政 ,以适当方式 (三)有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的。 处置的行为研 法追溯的;转 (一)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 2.调查责任: 送达《行政处 人陈述和申辩 的规定,在城 责,及时组织 理由等方面进 达当事人,告 和幅度、当事 制作《行政处 据、调查取证 审查案件调查 出具体处罚内 作出行政处罚 第 51 页,共 87 页 ,指定专人负 处罚的,依照 补充调查), 究决定是否立 包检测业务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予查处的; 对立案的案件 罚听证告知书 理由等方面进 市市区噪声敏 调查取证。 行审查,提出 知违法事实及 人陈述和申辩 罚通知书》送 程序、法律适 决定前,应当 实施主体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1.立案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对造成环境噪 第六十二条: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声污染的行为 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 1.立案责任: 研究决定是否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对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 对在人口集中 立案。 其他依法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 地区焚烧沥青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十一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1.立案责任: 2.调查责任: 情节较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 、油毡、橡胶 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构 发现不修建防 对立案的案件 、塑料、皮革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空地下室的违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十一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1 、 立 案 责 任 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指定专人负 2. 以及其他产生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 法行为(或者 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构 :人防部门在 责,及时组织 法》第四十三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人民防空工作中违反本办法 有毒有害烟尘 以其他途径移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检查中发现或 1.立案责任: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十一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调查取证。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 和恶臭气体物 送的违法案件 2.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 者接到举报有 发现侵占人民 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构 3.审查责任: 质的的行为研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履行监督、检查职责,致使已建和 等),予以审 法》第四十三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人民防空工作中违反本办法 拒不缴纳人民 防空工程的违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十一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立案责任: 审查案件调查 究决定是否立 在建的人民防空工程使用等级降低或者存在质量隐患的;(二)在履行职 查,决定是否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 防空建设费用 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构 法行为(或者 2.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 发现不按照国 报告,对案件 案。 责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给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或者 立案。2.调查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履行监督、检查职责,致使已建和 的,应予以审 以其他途径移 法》第四十三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人民防空工作中违反本办法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家规定的防护 1.立案责任: 违法事实、证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十一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2.调查责任: 开发利用单位、个人造成损失的;(三)擅自减免或者提高收费标准的; 责任:对立案 在建的人民防空工程使用等级降低或者存在质量隐患的;(二)在履行职 查,决定是否 送的违法案件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 2.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 标准和质量标 发现擅自改变 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构 据、调查取证 对立案的案件 (四)对应建人民防空工程,擅自批准免建或者少建的;(五)贪污、挪 的案件,指定 责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给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或者 立案;符合立 等)予以审查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履行监督、检查职责,致使已建和 法》第四十三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人民防空工作中违反本办法 准修建人民防 人民防空工程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立案责任: 程序、法律适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十一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指定专人负 用人民防空建设费和人民防空工程有偿使用费的;(六)对破坏人民防空 专人负责,及 开发利用单位、个人造成损失的;(三)擅自减免或者提高收费标准的; 案条件的,应 ,决定是否立 在建的人民防空工程使用等级降低或者存在质量隐患的;(二)在履行职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 空工程的(或 主体结和工程 2.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 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构 发现拆除人民 用、处罚种类 责,及时组织 工程的违法犯罪行为纵容、包庇的。 时组织调查取 (四)对应建人民防空工程,擅自批准免建或者少建的;(五)贪污、挪 当 在 7 个 工 作 案。2.调查责 责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给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或者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履行监督、检查职责,致使已建和 者以其他途径 内部设备设施 法》第四十三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人民防空工作中违反本办法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防空工程后拒 和幅度、当事 1.立案责任: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十一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调查取证。 证,与当事人 用人民防空建设费和人民防空工程有偿使用费的;(六)对破坏人民防空 日立案。 任 : 对 立2、 案 在建的人民防空工程使用等级降低或者存在质量隐患的;(二)在履行职 开发利用单位、个人造成损失的;(三)擅自减免或者提高收费标准的; 移送的违法案 的违法行为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 2.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 不补建的违法 人陈述和申辩 发现占用人民 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构 3.审查责任: 有直接利害关 工程的违法犯罪行为纵容、包庇的。 调查责任:人 的案件,指定 (四)对应建人民防空工程,擅自批准免建或者少建的;(五)贪污、挪 责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给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或者 件等),予以 (或者以其他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履行监督、检查职责,致使已建和 法》第四十三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人民防空工作中违反本办法 行为的(或者 理由等方面进 防空通信专用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审查案件调查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十一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1.立案责任: 系的应当回避 防部门对立案 专人负责,及 用人民防空建设费和人民防空工程有偿使用费的;(六)对破坏人民防空 开发利用单位、个人造成损失的;(三)擅自减免或者提高收费标准的; 审查,决定是 途径移送的违 在建的人民防空工程使用等级降低或者存在质量隐患的;(二)在履行职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 以其他途径移 行审查,提出 频 率 、 使 用 2.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 报告,对案件 发现阻挠安装 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构 。执法人员不 的案件,指定 时组织调查取 工程的违法犯罪行为纵容、包庇的。 (四)对应建人民防空工程,擅自批准免建或者少建的;(五)贪污、挪 否立案。2.调 法案件等), 责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给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或者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履行监督、检查职责,致使已建和 送的违法案件 处理意见(主 与防空警报相 法》第四十三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人民防空工作中违反本办法 违法事实、证 人民防空通信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得少于2 人, 1.立案责任: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十一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专人负责,与 证,与当事人 用人民防空建设费和人民防空工程有偿使用费的;(六)对破坏人民防空 查责任:对立 予以审查,决 开发利用单位、个人造成损失的;(三)擅自减免或者提高收费标准的; 在建的人民防空工程使用等级降低或者存在质量隐患的;(二)在履行职 等),予以审 要证据不足时 同的音响信号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 据、调查取证 、警报设施, 2.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 应对违法事实 发现在人防工 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构 当事人有直接 有直接利害关 工程的违法犯罪行为纵容、包庇的。 案的案件,指 定是否立案。 (四)对应建人民防空工程,擅自批准免建或者少建的;(五)贪污、挪 责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给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或者 查,决定是否 ,以适当方式 或者擅自拆除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履行监督、检查职责,致使已建和 程序、法律适 拒不改正的违 法》第四十三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人民防空工作中违反本办法 、证据、调查 程安全范围内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利害关系的应 1.立案责任: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十一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系的应当回避 定专人负责, 2.调查责任: 开发利用单位、个人造成损失的;(三)擅自减免或者提高收费标准的; 立案。2.调查 补充调查)。 用人民防空建设费和人民防空工程有偿使用费的;(六)对破坏人民防空 人民防空通信 在建的人民防空工程使用等级降低或者存在质量隐患的;(二)在履行职 用、处罚种类 法行为的(或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 取证程序、法 采石、挖沙、 2.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 当回避;执法 发现未依法办 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构 。执法人员不 及时组织调查 对立案的案件 工程的违法犯罪行为纵容、包庇的。 (四)对应建人民防空工程,擅自批准免建或者少建的;(五)贪污、挪 责任:对立案 4.告知责任: 、警报设备设 责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给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或者 和幅度、当事 者以其他途径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履行监督、检查职责,致使已建和 律适用、处罚 取土、修建地 法》第四十三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人民防空工作中违反本办法 人员不得少于 理人民防空工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得少于2 人,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十一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1.立案责任: 取证,与当事 ,指定专人负 用人民防空建设费和人民防空工程有偿使用费的;(六)对破坏人民防空 的案件,指定 作出行政处罚 施的违法行( 开发利用单位、个人造成损失的;(三)擅自减免或者提高收费标准的; 人陈述和申辩 移送的违法案 在建的人民防空工程使用等级降低或者存在质量隐患的;(二)在履行职 种类和幅度、 面建筑或者向 2责,及时组织 人 , 调 查 时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 程建设审核手 2.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 应对违法事实 发现防空地下 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构 人有直接利害 工程的违法犯罪行为纵容、包庇的。 专人负责,及 决定前,应当 或者以其他途 (四)对应建人民防空工程,擅自批准免建或者少建的;(五)贪污、挪 理由等方面进 件予以审查, 责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给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或者 当事人陈述和 人民防空工程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履行监督、检查职责,致使已建和 应出示执法证 续的(或者以 法》第四十三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人民防空工作中违反本办法 、证据、调查 室施工图未经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关系的应当回 . 立 案 责 任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十一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调查取证,与 时组织调查取 制作《行政处 径移送的违法 用人民防空建设费和人民防空工程有偿使用费的;(六)对破坏人民防空 行审查,提出 决定是否立案 开发利用单位、个人造成损失的;(三)擅自减免或者提高收费标准的; 申辩理由等方 内排入废水、 在建的人民防空工程使用等级降低或者存在质量隐患的;(二)在履行职 件;允许当事 其他途径移送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 取证程序、法 审核批准的违 2.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 避。执法人员 :对施工图修 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构 当事人有直接 证,与当事人 罚通知书》送 案件等),予 工程的违法犯罪行为纵容、包庇的。 处理意见(主 等)。2.调查 (四)对应建人民防空工程,擅自批准免建或者少建的;(五)贪污、挪 面进行调查, 废气或者倾倒 责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给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或者 人辩解陈述; 的违法案件等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履行监督、检查职责,致使已建和 律适用、处罚 法行为(或者 法》第四十三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人民防空工作中违反本办法 不得少于2 人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十一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利害关系的应 1改未经原施工 .立案责任 有直接利害关 达当事人,告 以审查,决定 要证据不足时 责任:对立案 用人民防空建设费和人民防空工程有偿使用费的;(六)对破坏人民防空 提出处理意见 废弃物的违法 开发利用单位、个人造成损失的;(三)擅自减免或者提高收费标准的; 执法人员应保 ),予以审查 在建的人民防空工程使用等级降低或者存在质量隐患的;(二)在履行职 种类和幅度、 以适当方式补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 ,应对违法事 图审查机构审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 当回避。执法 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构 :对对设计单 系的应当回避 知违法事实及 2. 是否立案。2. ,以适当方式 的案件,指定 工程的违法犯罪行为纵容、包庇的。 (主要证据不 行为的(或者 (四)对应建人民防空工程,擅自批准免建或者少建的;(五)贪污、挪 守有关秘密。 ,决定是否立 责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给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或者 当事人陈述和 充调查。其他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履行监督、检查职责,致使已建和 实、证据、调 法》第四十三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人民防空工作中违反本办法 查并报人民防 人员不得少于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位未在人民防 。执法人员不 1.立案责任: 其享有的陈述 调查责任:对 补充调查)。 专人负责,及 以其他途径移 用人民防空建设费和人民防空工程有偿使用费的;(六)对破坏人民防空 3足时,以适当 、 审 查 责 任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十一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案。2.调查责 开发利用单位、个人造成损失的;(三)擅自减免或者提高收费标准的; 申辩理由等方 途径移送的违 在建的人民防空工程使用等级降低或者存在质量隐患的;(二)在履行职 查取证程序、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 空主管部门批 2时组织调查取 人,应对违 2.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 空工程施工图 得少于2 人, 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构 发现未按规定 、申辩等权利 立案的案件, 4.告知责任: 方式补充调查 送的违法案件 工程的违法犯罪行为纵容、包庇的。 :审查案件调 任:对立案的 (四)对应建人民防空工程,擅自批准免建或者少建的;(五)贪污、挪 面进行调查, 法案件等), 责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给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或者 法律适用、处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履行监督、检查职责,致使已建和 准的违法行为 法事实、证据 法》第四十三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人民防空工作中违反本办法 设计中同步制 应对违法事实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办理防空地下 。符合听证规 指定专人负责 1.立案责任: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十一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作出行政处罚 证,与当事人 )。3.审查责 等),予以审 查报告,对案 案件,指定专 用人民防空建设费和人民防空工程有偿使用费的;(六)对破坏人民防空 提出处理意见 予以审查,决 开发利用单位、个人造成损失的;(三)擅自减免或者提高收费标准的; 罚种类和幅度 在建的人民防空工程使用等级降低或者存在质量隐患的;(二)在履行职 ,予以审查, 、调查取证程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 定平战功能转 、证据、调查 2.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 室防护质量监 定的,制作并 ,及时组织调 发现防空地下 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构 决定前,应当 有直接利害关 任:审查案件 查,决定是否 件违法事实、 人负责,及时 工程的违法犯罪行为纵容、包庇的。 (主要证据不 定是否立案。 (四)对应建人民防空工程,擅自批准免建或者少建的;(五)贪污、挪 、当事人陈述 责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给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或者 决定是否立案 序、法律适用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履行监督、检查职责,致使已建和 换方案的违法 取证程序、法 法》第四十三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人民防空工作中违反本办法 督手续的违法 送达《行政处 查取证,与当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室竣工未验收 制作《行政处 系的应当回避 [部门规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 1.立案责任: 调查报告,对 立案。2.调查 证据、调查取 组织调查取证 足以适当方式 2.调查责任: 用人民防空建设费和人民防空工程有偿使用费的;(六)对破坏人民防空 和申辩理由等 开发利用单位、个人造成损失的;(三)擅自减免或者提高收费标准的; 。 、处罚种类和 在建的人民防空工程使用等级降低或者存在质量隐患的;(二)在履行职 行为,予以审 律适用、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 行为(或者以 罚听证告知书 事人有直接利 2.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 交付使用的违 罚通知书》送 。执法人员不 办 法》 发现施工图设 案件违法事实 责任:对立案 证程序、法律 ,与当事人有 补充调查)。 工程的违法犯罪行为纵容、包庇的。 方面进行调查 2对立案的案件 . 调 查 责 任 (四)对应建人民防空工程,擅自批准免建或者少建的;(五)贪污、挪 幅度、当事人 责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给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或者 查,决定是否 种类和幅度、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履行监督、检查职责,致使已建和 途径移送的违 》。 害关系的应当 法》第四十三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人民防空工作中违反本办法 法行为(或者 达当事人,告 得少于2 人, 第二十九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在施工图审查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 守、 计文件 审查 、证据、调查 的案件,指定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 定》 1.立案责任: 适用、处罚幅 直接利害关系 3.审查责任: ,指定专人负 ,提出处理意 用人民防空建设费和人民防空工程有偿使用费的;(六)对破坏人民防空 :对立案的案 陈述和申辩理 开发利用单位、个人造成损失的;(三)擅自减免或者提高收费标准的; 立案。 当事人陈述和 在建的人民防空工程使用等级降低或者存在质量隐患的;(二)在履行职 法案件等), 5.决策责任: 回避。执法人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 以其他途径移 知违法事实及 应对违法事实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 机构出具虚假 取证程序、法 专人负责,及 第三十四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 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 列 发现未按规定 度、当事人陈 的应当回避。 审查案件调查 责,及时组织 见(主要证据 件,指定专人 由等方面进行 (四)对应建人民防空工程,擅自批准免建或者少建的;(五)贪污、挪 2申辩理由等方 .不调得查少责 任2 工程的违法犯罪行为纵容、包庇的。 责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给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或者 予以审查,决 作出重大行政 员 于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履行监督、检查职责,致使已建和 送的违法案件 其享有的陈述 、证据、调查 的,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或不符合民用 律适用、处罚 时组织调查取 办理企 业资 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 述和申辩理由 执法人员不得 报告,对案件 调查取证,与 不足时,以适 负责,及时组 调查,提出处 用人民防空建设费和人民防空工程有偿使用费的;(六)对破坏人民防空 :对立案的案 面进行调查, 开发利用单位、个人造成损失的;(三)擅自减免或者提高收费标准的; 定是否立案。 处罚的,依照 人,应对违法 等),予以审 、申辩等权利 取证程序、法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民用 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条例》 建筑 节能强 种类和幅度、 证,与当事人 对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质(人员资格 等方面进行审 少于2 人,应 在建的人民防空工程使用等级降低或者存在质量隐患的;(二)在履行职 违法事实、证 当事人有直接 当方式补充调 织调查取证, 理意见(主要 工程的违法犯罪行为纵容、包庇的。 件,指定专人 提出处理意见 (四)对应建人民防空工程,擅自批准免建或者少建的;(五)贪污、挪 2.调查责任: 相关规定进行 事实、证据、 责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给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或者 查,决定是否 。符合听证规 律适用、处罚 第六十一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民用建筑节能和绿 色 制性标准、绿 当事人陈述和 有直接利害关 (一) 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 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许可的; )变更、延续 查,提出处理 对违法事实、 据、调查取证 利害关系的应 查)。3.审查 与当事人有直 证据不足时, 负责,及时组 (主要证据不 用人民防空建设费和人民防空工程有偿使用费的;(六)对破坏人民防空 对立案的案件 集体讨论,作 调查取证程序 开发利用单位、个人造成损失的;(三)擅自减免或者提高收费标准的; 立案。2.调查 定的,制作并 种类和幅度、 建筑发展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色建筑标准要 申辩理由等方 系的应当回避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工 程勘察、设计资质许可或者未在法定 的违法行 为 (二) 意见。 4、告 证据、调查取 程序、法律适 当回避。执法 责任:审查案 接利害关系的 以适当方式补 织调查取证, 足时,以适当 工程的违法犯罪行为纵容、包庇的。 ,指定专人负 出具体处罚内 、法律适用、 (四)对应建人民防空工程,擅自批准免建或者少建的;(五)贪污、挪 责任:对立案 送达《行政处 当事人陈述和 责 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求的 审查合 面进行审查, 。执法人员不 期 限内作出许可决定的; (或者以其他 知责任:人防 证程序、法律 用、处罚种类 人员不得少于 件调查报告, 应当回避。执 充调查)3.审 与当事人有直 方式补充调查 责,及时组织 容的决策。 处罚种类和幅 第 52 页,共 87 页 用人民防空建设费和人民防空工程有偿使用费的;(六)对破坏人民防空 的案件,指定 罚听证告知书 申辩理由等方 (一) 对投诉举报和监督检查中发 现的问题不及时调查处理的; 格书、意见的 提出处理意见 得少于2 人, (三)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 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 途径移送的违 部门在做出行 适用、处罚种 和幅度、当事 2查责任:审查 人,应对违 对案件违法事 法人员不得少 接利害关系的 )。3.审查责 实施主体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1.催告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当事人不停止 第四十五条: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 建设或者逾期 (一)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直接 不拆除的强制 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 拆除,制作催 1、受理责任 以诫勉;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告书,并予以 (二)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 :及时接受(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况的,鉴定机构应承担民事或行政责任: 公告; 、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 受理)申请人 (一)因故意把非危险房屋鉴定为危险房屋而造成损失; 1、受理责任 《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一条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 (三)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 员的资料。 (二)因过失把危险房屋鉴定为非危险房屋,并在有效时限内发生事故; :公示依法应 城市绿地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 2.决定责任: 限对其直接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 2、审查责任 当提交的材料 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受理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听取当事人意 :对申请人提 ; 、一次性告知 。 (三)因拖延鉴定时间而发生事故。 :公示依法应 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对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条件的单位颁发 见,对当事人 (四)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 交的申请资料 第二十五条:有本章第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所列行为,给他人 补正材料、依 当提交的材料 该等级资质证书的,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收回所发的资质证书,对直接负责 1、受理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 提出的事实、 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 进行审查,不 造成生命财产损失,已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受理或者不 、一次性告知 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五条二款、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九条规定给予处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公示依法应 理由和证据, 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全或不符合规 予受理(不予 补正材料、依 事责任。 当提交的材料 1、受理责任 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进行记录和复 (五)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 定的,当面一 受理的应当告 法受理或者不 、一次性告知 :公示依法应 第四十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核,做出是否 建议。 次性告知申请 知理由)。 予受理(不予 补正材料、依 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 当提交的材料 ,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受理责任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采取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人需要提交的 2、审查责任 受理的应当告 法受理或者不 有关消防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造成危害后果的,除依法给 、一次性告知 依据管理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公示依法应 第四十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的决定,制作 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全部资料。 :在规定时限 知理由)。 予受理(不予 予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补正材料、依 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当提交的材料 ,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行政强制执行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 1、受理责任 《包头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六十六条 绿化主管部门、规划主管部 3、鉴定责任 内对申请人提 2、审查责任 受理的应当告 法受理或者不 (一)未按照规定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的; 、一次性告知 依据管理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决定书; 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 :公示依法应 :对危险房屋 交的材料进行 门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 :在规定时限 知理由)。 第四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时,提供虚假材料 予受理(不予 (二)未按照规定审批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 补正材料、依 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提交的材料 进行现场鉴定 审查,提出审 内对申请人提 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2、审查责任 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处警告。 受理的应当告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 法受理或者不 (一)未按照规定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的; 3.执行责任: 、一次性告知 ,综合判断, 核意见。 交的材料进行 :在规定时限 知理由)。 (四)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银行以外的机构办理住房公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予受理(不予 (二)未按照规定审批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 送达执法文书 补正材料、依 提出鉴定意见 3、决定责任 审查,提出审 内对申请人提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并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从轻、减 2、审查责任 积金金融业务的; 受理的应当告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 ,实施强制执 : 法受理或者不 ,签发鉴定文 :作出准予行 核意见。 交的材料进行 轻或者免予处罚。 :在规定时限 (五)未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的; 知理由)。 (四)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银行以外的机构办理住房公 行或委托没有 予受理(不予 (一)未依法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城市绿地建设规划的 书。 政许可或者不 1.受理责任: 【部门规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 例》 3、决定责任 审查,提出审 内对申请人提 (六)未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的 2、审查责任 积金金融业务的; 利害关系的第 受理的应当告 3、决定责任 予行政许可决 ; 第七十六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 职守 公示应提交的 :作出准予行 核意见。 第四十四条 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 交的材料进行 ; :在规定时限 (五)未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的; 三人代履行, 知理由)。 :作出是否属 定,法定告知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 材料, 一次 政许可或者不 (二)未依法划定城市绿线,建立城市绿线档案的; 3、决定责任 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分别处罚,合并执行。 审查,提出审 (七)未按照规定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的。 内对申请人提 (六)未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的 所需费用由违 2、审查责任 于城市危险房 。 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性告知需要补 予行政许可决 :作出准予行 核意见。 交的材料进行 ; (三)违法批准变更城市绿地性质或者在城市绿地内进行与绿地 法行为人承担 :在规定时限 屋的决定。 4、送达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 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 正的材料,明 定,法定告知 政许可或者不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1、受理申报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3、决定责任 审查,提出审 (七)未按照规定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的。 ; 管理、养护无关的建设活动或者其他占用绿地活动的; 内对申请人提 4、送达责任 :准予许可的 第八十七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 为 确受理 或不 。 予行政许可决 责任:告知城 方人民政府及其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 :作出准予行 核意见。 交的材料进行 (四)违法买卖、转让、租赁或者抵押城市绿地的; :将决定书在 相关文书,送 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 予受理(不予 4、送达责任 定,法定告知 (一)已经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改变消防设计,降低消防安全标准的 市污水处理费 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 政许可或者不 1、受理申报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人员玩忽职守 3、决定责任 4.事后监管责 审查,提出审 规定期限内送 达申请人。 (五)未依法履行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核和绿化工程验收职责的 刑 事责任: 受理的告知理 :准予许可的 。 ; 征收标准及计 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条例履行职责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予行政许可决 责任:告知城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 :作出准予行 任:检查是否 核意见。 达申请人。 5、事后监管 (一) 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 由)。 相关文书,送 ;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 4、送达责任 算方式、征收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定,法定告知 市道路占用、 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政许可或者不 按照保持方案 3、决定责任 5、其他法律 责任:依法履 验收通过的; 2.审查责任: 达申请人。 :准予许可的 (二)建设工程未依法进行备案,且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 程序以及其他 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六)违法批准延长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期限的,或者未按时收回 挖掘修复费征 予行政许可决 确定逾期不拆 :作出准予行 法规规章文件 行监督职责。 (二) 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 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 盟市住建主管 5、事后监管 相关文书,送 制性要求的; 应告知的内容 4、送达责任 收标准及计算 定,法定告知 除的强制拆除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 政许可或者不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规定应履行的 9、法律法规 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部门按 相关 报 责任:依法履 达申请人。 违反本条例规定,核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后不实施监 :准予许可的 方式、征收程 。 等情况。 予行政许可决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 1。 、 检 查 责 任 (三) (七)对破坏城市绿地行为未依法及时制止和进行行政处罚的; 责任。 规章规定应履 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 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 规定进行初审 行监督职责。 5、事后监管 (三)经责令限期备案逾期不备案的; 2、审核责任 督检查的,对核发许可证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相关文书,送 序以及其他应 4、送达责任 定,法定告知 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 :检查机构按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行的其他责任 (八)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因保护、整治措施不力,或者工作 备 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 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并向评审委员 9、法律法规 责任:依法履 :审核城市污 达申请人。 告知的内容。 :准予许可的 5.法律法规规 。 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照检查法定程 、 检 查 责 任 第七十六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 。 ; 会推 荐,评审 规章规定应履 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古树名木损伤或者死亡的。 行监督职责。 (四)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 水处理费征收 5、事后监管 2、审核责任 相关文书,送 章规定应履行 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 4、送达责任 (一)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单位颁发资质证书的; 序进行检查。 :检查机构按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四) 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 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 委员会依照相 行的其他责任 9、法律法规 施工质量的。 标准,审查排 责任:依法履 第六十七条 绿化主管部门、规划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执 :审核城市道 达申请人。 的其他责任。 :准予许可的 (二)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建设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21照检查法定程 、 处 置 责 任 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 、 检 查 责 任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 门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规定以外的滥用 职 关规定进行材 。 规章规定应履 放人申请一次 行监督职责。 路占用、挖掘 5、事后监管 法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 相关文书,送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对检查不合 序进行检查。 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 :检查机构按 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 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 料 审查,对符 行的其他责任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函告同级住房和 性缴纳或分期 9、法律法规 修复费征收标 责任:依法履 达申请人。 (四)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舞弊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 2格企业项目下 、 处 置 责 任 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照检查法定程 法有关 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合条件的进行 。 缴纳采矿权出 规章规定应履 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准,审查占用 行监督职责。 5、事后监管 达责令整改通 :对检查不合 (一)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单位颁发资质证书的; 序进行检查。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示公告。 让收益的理由 行的其他责任 、挖掘人申请 9、法律法规 第 53 页,共 87 页 知书,限期改 格企业项目下 (二)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建设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2责任:依法履 、 处 置 责 任 3.现场核查、 (一)建设工程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的; ,审查申请缴 。 实施主体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七十六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 1、检查责任 :检查机构按 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 照检查法定程 1 、 检 查 责 任 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九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序进行检查。 :检查机构按 根据《关于巴彦淖尔市水务体制和水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巴政 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 第二十二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 21照检查法定程 、 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处 检置 查责 责任 任 办发(2007)88号及市水务局职能职责,该项责任主体为市水务局。 :对检查不合 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序进行检查。 :检查机构按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2格企业项目下 、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燃气管理 1照检查法定程 、处 检置 查责 责任 任 事责任。 达责令整改通 :对检查不合 序进行检查。 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发 :检查机构按 《城建监察规定》 知书,限期改 格企业项目下 21 、 照检查法定程 第十条:城建监察人员在实施城建监察时,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 、处 检置 查责 责任 任 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 正。 达责令整改通 :对检查不合 序进行检查。 和规章,贯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以准绳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检查机构按 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 3格企业项目下 知书,限期改 ,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构成犯 2、 、移 处送 置责 责任 任 秉公执法,服从组织纪律,保守国家秘密。在上岗时应当持城建监察证、 第五十八条: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 1照检查法定程 、 检 查 责 任 :构成犯罪的 正。 达责令整改通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检查不合 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 佩戴标志、自觉接受监察,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序进行检查。 :检查机构按 【行政法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08年本)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 3,依法移送司 、 移 送 责 任 知书,限期改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 2格企业项目下 、 处 置 责 任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 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 1照检查法定程 、 检 查 责 任 法机关。 :构成犯罪的 正。 第三十六条:燃气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严重失职、索贿受贿或者侵害企 达责令整改通 :对检查不合 法追究刑事责任: 序进行检查。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检查机构按 4知书,限期改 法 律 法 规 ,依法移送司 32 、 、 移 送 责 任 业合法权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格企业项目下 、 照检查法定程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 1法机关。 、处 检置 查责 责任 任 任:(一)擅自变更经批准的供热专项规划的; 规章文件规定 :构成犯罪的 正。 达责令整改通 (二)未依法审批供热工程项目和供热经营许可证的; :对检查不合 (一)对设计方案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颁 序进行检查。 第三十二条:在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管理工作中,建设行政主管 :检查机构按 1应履行的其他 、 检 查 责 任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4知书,限期改 法送 律责 法任 规 3,依法移送司 、 移 (三)未依法审批供热单位停业、歇业的; 格企业项目下 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2规章文件规定 、 处 置 责 任 第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直接负 部门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照检查法定程 责任。 :检查机构按 法机关。 :构成犯罪的 正。 (四)未依法履行对供热单位的监督检查职责的; 达责令整改通 (二)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设计方案出具合格意见的 :对检查不合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序进行检查。 照检查法定程 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4应履行的其他 、 法 律 法 规 ,依法移送司 32格企业项目下 、 移 送 责 任 (五)未依法受理有关供热质量和服务质量投诉以及发现违法行为未及 知书,限期改 ; 、 处 置 责 任 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 第三十条: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对其授权的 1序进行检查。 、 检 查 责 任 规章文件规定 法机关。 :构成犯罪的 时查处的; 正。 (三)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 达责令整改通 :对检查不合 2应履行的其他 、 处 置 责 任 (一)无故延期或者不按照规定归档、报送的;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负主要责任的主管人 :检查机构按 根据《关于巴彦淖尔市水务体制和水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巴政 4知书,限期改 、 法 律 法 规 ,依法移送司 (六)贪污、挪用供热管网维修、养护、更新保障资金的; 3:对检查不合 、 移 送 责 任 项目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格企业项目下 (二)涂改、伪造档案的;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照检查法定程 责任。 1、检查责任 办发(2007)88号及市水务局职能职责,该项责任主体为市水务局。 规章文件规定 法机关。 (七)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构成犯罪的 正。 达责令整改通 格企业项目下 (三)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任:(四)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序进行检查。 :检查机构按 应履行的其他 4知书,限期改 、移 法送 律责 法任 规 根据《关于巴彦淖尔市水务体制和水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巴政 3,依法移送司 、 达责令整改通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一)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2责任。 、 处 置 责 任 办发(2007)88号及市水务局职能职责,该项责任主体为市水务局。 照检查法定程 1、检查责任 规章文件规定 法机关。 :构成犯罪的 正。 知书,限期改 第二十四条: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城镇建设档案管理机 (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竞标者授予特许经营权的; :对检查不合 序进行检查。 :检查机构按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4应履行的其他 、 法 律 法 规 3,依法移送司 、 移 送 责 任 正。 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档案行政主管部门 (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格企业项目下 2、处置责任 照检查法定程 责任。 1规章文件规定 、检查责任 第四十二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 法机关。 :构成犯罪的 3序进行检查。 、 移 送 责 任 、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直接责任人 达责令整改通 :对检查不合 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检查机构按 《中华人民国和国建筑法》 4应履行的其他 、 法 律 法 规 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移送司 :构成犯罪的 知书,限期改 格企业项目下 2、处置责任 照检查法定程 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责任。 第七十八条: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限定发包 1规章文件规定 、 检 查 责 任 法机关。 ,依法移送司 正。 达责令整改通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拒不接收城镇建设档案的。 :对检查不合 序进行检查。 单位将招标发包的工程发包给指定的承包单位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 :检查机构按 应履行的其他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 43知书,限期改 、 法 律 法 规 法机关。 (二)对危及城镇建设档案安全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 、 移 送 责 任 格企业项目下 2责任。 、 处 置 责 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照检查法定程 14规章文件规定 、 、检 法查 律责 法任 规 部门及有关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 (三)不按照规定向社会开放和提供利用城镇建设档案的。 :构成犯罪的 正。 达责令整改通 :对检查不合 《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序进行检查。 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 :检查机构按 应履行的其他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 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作 规章文件规定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依法移送司 3、移送责任 知书,限期改 第十八条: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发包单位将招 2格企业项目下 、 处 置 责 任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 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 1照检查法定程 、 检 查 责 任 应履行的其他 备注 法机关。 :构成犯罪的 正。 达责令整改通 标发包的建设工程发包给指定的承包单位。 :对检查不合 (一)对不符合本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的; 序进行检查。 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检查机构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 4责任。 、 法 律 法 规 ,依法移送司 3、移送责任 知书,限期改 格企业项目下 (二)对符合本规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或者不在法 2规章文件规定 、 处 置 责 任 法给予行政处分: 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人事主管部门及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或者省、 1照检查法定程 、 检 查 责 任 法机关。 :构成犯罪的 正。 达责令整改通 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对检查不合 (一)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许可的; 序进行检查。 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的工作人员,在注册建筑师管理工作 :检查机构按 应履行的其他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4、法律法规 32,依法移送司 、 移 送 责 任 知书,限期改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 格企业项目下 (二)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许可或者未在法定期 、 处 置 责 任 照检查法定程 责任。 第四十条: 1:构成犯罪的 、 检 查 责 任 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规章文件规定 法机关。 正。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达责令整改通 限内作出许可决定的; :对检查不合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序进行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注册建造师管理工作中 :检查机构按 应履行的其他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 4、法律法规 3,依法移送司 、 移 送 责 任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知书,限期改 (三)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 格企业项目下 的; 2责任。 、 处 置 责 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 1照检查法定程 、 检 查 责 任 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注册工程师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 规章文件规定 法机关。 :构成犯罪的 正。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达责令整改通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颁发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 :对检查不合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序进行检查。 :检查机构按 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应履行的其他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 4,依法移送司 、 法 律 法 规 32格企业项目下 、 移 送 责 任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知书,限期改 章的; 究刑事责任: 、 处 置 责 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 责任。 门的工作人员,在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 1照检查法定程 、 检 查 责 任 规章文件规定 法机关。 :构成犯罪的 正。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 达责令整改通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注册的; :对检查不合 序进行检查。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 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检查机构按 应履行的其他 4知书,限期改 、 法 律 法 规 ,依法移送司 32格企业项目下 、 移 送 责 任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注册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注册 、 处 置 责 任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 照检查法定程 责任。 规章文件规定 法机关。 :构成犯罪的 正。 决定的; 达责令整改通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对检查不合 印章的; (二)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 序进行检查。 应履行的其他 4知书,限期改 、移 法送 律责 法任 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 第 54 页,共 87 页 3,依法移送司 、 格企业项目下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三)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颁发注册证书和执 2责任。 、处置责任 规章文件规定 实施主体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质 1 、 检 查 责 任 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实施工程建设 :检查机构按 《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 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二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 照检查法定程 1 、 检 查 责 任 程勘察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 序进行检查。 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检查机构按 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九 21照检查法定程 、 、处 检置 查责 责任 任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施工图审查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对检查不合 、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 序进行检查。 :检查机构按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 2格企业项目下 、 予行政处分。 1照检查法定程 、处 检置 查责 责任 任 门工作人员在质量检测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 达责令整改通 :对检查不合 序进行检查。 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颁 :检查机构按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 知书,限期改 格企业项目下 21 、 照检查法定程 门工作人员在质量检测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 、处 检置 查责 责任 任 发资质证书的;(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颁发资质证书的;(三)对 正。 达责令整改通 :对检查不合 序进行检查。 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颁 :检查机构按 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颁发资质证书的;(四)利用职务上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 3格企业项目下 知书,限期改 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2、 、移 处送 置责 责任 任 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发资质证书的;(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颁发资质证书的;(三)对 1照检查法定程 、 检 查 责 任 :构成犯罪的 正。 达责令整改通 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对检查不合 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 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颁发资质证书的;(四)利用职务上 序进行检查。 :检查机构按 《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 抗震管理工作人员玩 3,依法移送司 、 移 送 责 任 知书,限期改 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2格企业项目下 、 处 置 责 任 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 未依法履行监督 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 1照检查法定程 、 检 查 责 任 法机关。 :构成犯罪的 正。 达责令整改通 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对检查不合 检查职责的;(二) 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获得其他利益的;(三 序进行检查。 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检查机构按 《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 4知书,限期改 法 律 法 规 ,依法移送司 32 、 、 移 送 责 任 格企业项目下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 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 处 置 责 任 照检查法定程 1法机关。 、 检 查 责 任 规章文件规定 :构成犯罪的 正。 达责令整改通 :对检查不合 序进行检查。 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 :检查机构按 应履行的其他 4知书,限期改 、移 法送 律责 法任 规 【行政法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 3,依法移送司 、 格企业项目下 2规章文件规定 、检 处查 置责 责任 任 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 1照检查法定程 、 法机关。 :构成犯罪的 正。 达责令整改通 :对检查不合 (一)为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指定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的; 序进行检查。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检查机构按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 4应履行的其他 、 法 律 法 规 ,依法移送司 32格企业项目下 、 移 送 责 任 知书,限期改 (二)滥用行政权力,限定发包单位将招标发包的建设工程发包给指 、 处 置 责 任 (一)对设计方案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颁发建 责任。 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 1照检查法定程 、 检 查 责 任 规章文件规定 法机关。 :构成犯罪的 正。 达责令整改通 定的承包单位的; :对检查不合 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序进行检查。 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依 :检查机构按 应履行的其他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 4知书,限期改 、 法 律 法 规 ,依法移送司 32格企业项目下 、 移 送 责 任 (三)故意拖延办理有关手续的; (二)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设计方案出具合格意见的; 、 处 置 责 任 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照检查法定程 责任。 1法机关。 、 检 查 责 任 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 规章文件规定 :构成犯罪的 正。 (四)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钱物、收受贿赂、徇私舞弊的; 达责令整改通 (三)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 :对检查不合 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序进行检查。 :检查机构按 地产经纪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 应履行的其他 资质许可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 4知书,限期改 、移 法送 律责 法任 规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3,依法移送司 、 (五)对违法行为应当查处而未查处的; 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格企业项目下 2责任。 、 处 置 责 任 照检查法定程 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法机关。 、 检 查 责 任 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规章文件规定 :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本条例的其他行为。 正。 (四)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达责令整改通 :对检查不合 序进行检查。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检查机构按 1、【行政法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国家机关工 4应履行的其他 、 法 律 法 规 3,依法移送司 、 移 送 责 任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违反国家 知书,限期改 2格企业项目下 、 处 置 责 任 照检查法定程 责任。 作人员在房地产开发经营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 1规章文件规定 、 检 查 责 任 法机关。 :构成犯罪的 有关规定和标准,以节能改造的名义对既有建筑进行扩建、改建的,对负 正。 达责令整改通 :对检查不合 序进行检查。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检查机构按 1.【部委规章】《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直辖市、市、县 4应履行的其他 、 法 律 法 规 ,依法移送司 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32格企业项目下 、 移 送 责 任 知书,限期改 、 处 置 责 任 。 照检查法定程 责任。 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 1规章文件规定 、 检 查 责 任 法机关。 :构成犯罪的 正。 达责令整改通 :对检查不合 2.【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序进行检查。 请不予办理,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予以办理,或 :检查机构按 应履行的其他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房地 4知书,限期改 法 律 法 规 ,依法移送司 32 、 、 移 送 责 任 格企业项目下 国家有关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房地产开发经营监督管理中,有下列行 、 处 置 责 任 者对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管理不当,给租赁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对直接 照检查法定程 责任。 1法机关。 、 检 查 责 任 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 规章文件规定 :构成犯罪的 正。 达责令整改通 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停止职务或者给予行政处 :对检查不合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序进行检查。 :检查机构按 或者其他好处,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1.【部委规章】《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2号)第十 4应履行的其他 、 法 律 法 规 ,依法移送司 32格企业项目下 、 移 送 责 任 知书,限期改 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本条例规定,未达到资质条 究刑事责任。 、 处 置 责 任 ,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 1照检查法定程 、 检 查 责 任 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狗私 规章文件规定 法机关。 :构成犯罪的 正。 件而批准资质等级的;(二)超过法定审批时限,符合条件而不审批的;(三) 达责令整改通 :对检查不合 序进行检查。 :检查机构按 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行政法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4应履行的其他 、 法 律 法 规 ,依法移送司 32格企业项目下 、 移 送 责 任 违反规划、土地、园林、消防等法律、法规规定擅自批准建设的;(四)没 知书,限期改 、 处 置 责 任 。 责任。 )第三十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 1照检查法定程 、 检 查 责 任 规章文件规定 法机关。 :构成犯罪的 有法律、法规的依据,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费的;(五)不具备商品房预售 正。 达责令整改通 :对检查不合 序进行检查。 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 :检查机构按 应履行的其他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房 4知书,限期改 法 律 法 规 ,依法移送司 条件而批准预售的;(六)滥用职权,随意处罚当事人的;(七)其他违法违纪 32 、 、 移 送 责 任 格企业项目下 、 处 置 责 任 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 照检查法定程 责任。 地产)主管部门,在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法机关。 、 检 查 责 任 规章文件规定 行为。 :构成犯罪的 正。 达责令整改通 :对检查不合 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序进行检查。 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检查机构按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建设主 4应履行的其他 、 法 律 法 规 3,依法移送司 、 移 送 责 任 知书,限期改 格企业项目下 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规章文件规定 、检 处查 置责 责任 任 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 1照检查法定程 、 法机关。 :构成犯罪的 正。 达责令整改通 :对检查不合 序进行检查。 :检查机构按 追究刑事责任: 1.【部委规章】《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4应履行的其他 、 法 律 法 规 ,依法移送司 32格企业项目下 、 移 送 责 任 知书,限期改 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 (一)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的; 、 处 置 责 任 (一)发现违反本规定的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责任。 128号) 1照检查法定程 、 检 查 责 任 规章文件规定 法机关。 :构成犯罪的 正。 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 达责令整改通 :对检查不合 序进行检查。 (二)发现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存在严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依法处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 :检查机构按 应履行的其他 4知书,限期改 、 法 律 法 规 ,依法移送司 32格企业项目下 、 移 送 责 任 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二)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房地产估价师注册或者不在法 、 处 置 责 任 理的; 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照检查法定程 责任。 规章文件规定 法机关。 :构成犯罪的 正。 定期限内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 达责令整改通 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 :对检查不合 (三)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序进行检查。 应履行的其他 4知书,限期改 、移 法送 律责 法任 规 (一)向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第 55 页,共 87 页 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3,依法移送司 、 格企业项目下 2责任。 、 处 置 责 任 (二)发现建筑施工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 规章文件规定 实施主体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1.【部委规章】《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 1 、 检 查 责 任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 :检查机构按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县级 照检查法定程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直接负 1 、 检 查 责 任 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 序进行检查。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 :检查机构按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 21照检查法定程 、 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单位颁发 、处 检置 查责 责任 任 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工 :对检查不合 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一)对不符合资质标准规定条件的申请企业准予资质许可的; 资质证书的;(二)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建设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序进行检查。 :检查机构按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 2格企业项目下 、 处 置 责 任 任:(一)对不符合注册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注册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 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干预正常招标投标活动的 1照检查法定程 、 检 查 责 任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四)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 达责令整改通 (二)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企业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 :对检查不合 序进行检查。 行为。 出注册许可决定的;(二)对符合注册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注册许可或者不 ,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检查机构按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 知书,限期改 ; 格企业项目下 21 、 处 置 责 任 照检查法定程 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 检 查 责 任 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注册许可决定的;(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 正。 达责令整改通 :对检查不合 序进行检查。 ,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检查机构按 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四)利用职务之便,收取他人财物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 3格企业项目下 知书,限期改 或者其他好处的;(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 2、 、移 处送 置责 责任 任 (三)对符合资质标准规定条件的申请企业不予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准 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 未依法履行监 员在建筑工程计价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 1照检查法定程 、 检 查 责 任 :构成犯罪的 正。 达责令整改通 予查处的。 :对检查不合 予资质许可的; 督检查职责的;(二) 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获得其他利益的;( 序进行检查。 有关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检查机构按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60条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职 3,依法移送司 、 移 送 责 任 知书,限期改 三) 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2格企业项目下 、 处 置 责 任 责,或者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干涉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 1照检查法定程 、 检 查 责 任 法机关。 (四)发现违反本规定规定的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 :构成犯罪的 正。 达责令整改通 :对检查不合 序进行检查。 处罚。 :检查机构按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2011年本) 第五十八 4知书,限期改 、 法 律 法 规 ; ,依法移送司 32 、 移 送 责 任 格企业项目下 、 处 置 责 任 照检查法定程 条 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 1法机关。 、 检 查 责 任 规章文件规定 :构成犯罪的 正。 达责令整改通 :对检查不合 序进行检查。 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检查机构按 应履行的其他 (五)在企业资质许可和监督管理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 项目审批、核准部门不依法审批、核 4知书,限期改 、移 法送 律责 法任 规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条 3,依法移送司 、 格企业项目下 2规章文件规定 、检 处查 置责 责任 任 准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责任。 者其他好处,以及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1照检查法定程 、 法机关。 :构成犯罪的 正。 达责令整改通 :对检查不合 任: 序进行检查。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 :检查机构按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条 项目审批、核准部门不依法审批、 4应履行的其他 、 法 律 法 规 ,依法移送司 32格企业项目下 、 移 送 责 任 知书,限期改 (一)擅自变更经批准的供热专项规划的; 、 处 置 责 任 ,对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不依法查处,或者不按照规定处 责任。 核准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 1照检查法定程 、 检 查 责 任 规章文件规定 法机关。 :构成犯罪的 正。 达责令整改通 (二)未依法审批供热工程项目和供热经营许可证的; :对检查不合 理投诉、不依法公告对招标投标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对直 序进行检查。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依法履行职 :检查机构按 应履行的其他 【部委规章】《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07年本)第四十七条 违反 4知书,限期改 、 法 律 法 规 ,依法移送司 32格企业项目下 、 移 送 责 任 (三)未依法审批供热单位停业、歇业的;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项目审批、核准部 、 处 置 责 任 责,对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不依法查处,或者不按照规定 照检查法定程 责任。 本办法规定的职权和程序,核发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许 1法机关。 、 检 查 责 任 规章文件规定 :构成犯罪的 正。 (四)未依法履行对供热单位的监督检查职责的; 达责令整改通 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 :对检查不合 处理投诉、不依法公告对招标投标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对 序进行检查。 可证的,由上级主管机关责令改正,并对其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检查机构按 应履行的其他 4知书,限期改 、移 法送 律责 法任 规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四十五 3,依法移送司 、 (五)未依法受理有关供热质量和服务质量投诉以及发现违法行为未及时查 第八十一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 格企业项目下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项目审批、核准 2责任。 、 处 置 责 任 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照检查法定程 条 国家有关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房地产开发经营监督管理中,有下 1法机关。 、 检 查 责 任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规章文件规定 :构成犯罪的 处的; 正。 ,以直接或者间接、明示或者暗示等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有 达责令整改通 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 :对检查不合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城市生活垃圾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序进行检查。 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停止职务或者给予行 :检查机构按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三十三条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4应履行的其他 、 法 律 法 规 (六)贪污、挪用供热管网维修、养护、更新保障资金的; 3,依法移送司 、 移 送 责 任 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 知书,限期改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一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 、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格企业项目下 、 处 置 责 任 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照检查法定程 责任。 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或者 1规章文件规定 、 检 查 责 任 法机关。 (七)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构成犯罪的 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 正。 利,以直接或者间接、明示或者暗示等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达责令整改通 :对检查不合 (一)违反本条例规定,未达到资质条件而批准资质等级的; 序进行检查。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检查机构按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行政监督部 4应履行的其他 、 法 律 法 规 ,依法移送司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2格企业项目下 、 移 送 责 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 知书,限期改 (二)超过法定审批时限,符合条件而不审批的; 、 处 置 责 任 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照检查法定程 责任。 门工作人员在处理投诉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对投诉 1规章文件规定 、 检 查 责 任 法机关。 (一)要求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或者要求对依法应当 :构成犯罪的 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 正。 达责令整改通 (三)违反规划、土地、园林、消防等法律、法规规定擅自批准建设的; :对检查不合 序进行检查。 人打击报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检查机构按 应履行的其他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条 项目审批、核准部门不依法审批、核 4知书,限期改 、 法 律 法 规 公开招标的项目不公开招标; ,依法移送司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2 、 移 送 责 任 (四)没有法律、法规的依据,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费的; 格企业项目下 、 处 置 责 任 照检查法定程 责任。 1法机关。 、 检 查 责 任 准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规章文件规定 (二)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招标人以其指定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 (一)要求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或者要求对依法应当 :构成犯罪的 正。 (五)不具备商品房预售条件而批准预售的; 达责令整改通 :对检查不合 序进行检查。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 :检查机构按 【部委规章】《城市照明管理规定》(2010年本)第三十三条 城市照明 选人或者中标人,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干涉评标活动,影响中标结果; 4应履行的其他 、 法 律 法 规 公开招标的项目不公开招标; 3,依法移送司 、 移 送 责 任 (六)滥用职权,随意处罚当事人的; 知书,限期改 2格企业项目下 、 处 置 责 任 ,对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不依法查处,或者不按照规定处 责任。 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照检查法定程 、 检 查 责 任 (三)以其他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规章文件规定 (二)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招标人以其指定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 法机关。 :构成犯罪的 (七)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正。 达责令整改通 :对检查不合 理投诉、不依法公告对招标投标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对直 序进行检查。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检查机构按 第十一条 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便器水箱应用监督工 选人或者中标人,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干涉评标活动,影响中标结果; 4应履行的其他 、 法 律 法 规 ,依法移送司 3格企业项目下 、 移 送 责 任 知书,限期改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项目审批、核准部 2规章文件规定 、 处 置 责 任 责任。 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 1照检查法定程 、 检 查 责 任 (三)以其他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法机关。 :构成犯罪的 正。 达责令整改通 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 :对检查不合 序进行检查。 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检查机构按 应履行的其他 【行政法规】《城市绿化条例》(2017年本)第三十条 城市人民政府城 4知书,限期改 法 律 法 规 ,依法移送司 32 、 、 移 送 责 任 第八十一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 格企业项目下 、 处 置 责 任 照检查法定程 责任。 1:构成犯罪的 、 检 查 责 任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地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规章文件规定 法机关。 正。 ,以直接或者间接、明示或者暗示等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有 达责令整改通 :对检查不合 序进行检查。 :检查机构按 、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 【行政法规】《城市绿化条例》(2017年本)第三十条 城市人民政府城 4应履行的其他 、 法 律 法 规 3,依法移送司 、 移 送 责 任 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 知书,限期改 格企业项目下 2责任。 、 处 置 责 任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照检查法定程 、 检 查 责 任 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地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规章文件规定 法机关。 :构成犯罪的 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 正。 达责令整改通 :对检查不合 序进行检查。 :检查机构按 、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条 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 4应履行的其他 、 法 律 法 规 ,依法移送司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格企业项目下 、 移 送 责 任 知书,限期改 21照检查法定程 、 处 置 责 任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 、 检 查 责 任 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 规章文件规定 法机关。 (一)要求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或者要求对依法应当 :构成犯罪的 正。 达责令整改通 :对检查不合 序进行检查。 :检查机构按 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 应履行的其他 4知书,限期改 、 法 律 法 规 公开招标的项目不公开招标; ,依法移送司 3格企业项目下 、 2责任。 、移 处送 置责 责任 任 照检查法定程 规章文件规定 (二)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招标人以其指定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 法机关。 :构成犯罪的 正。 达责令整改通 (一)未依法组织编制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 :对检查不合 序进行检查。 应履行的其他 4知书,限期改 、移 法律责 法 规 选人或者中标人,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干涉评标活动,影响中标结果; 第 56 页,共 87 页 3,依法移送司 、 格企业项目下 2责任。 、处送 置责任 任 制性详细规划的; (三)以其他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规章文件规定 实施主体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行政法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116号令) 第四十 1 、 检 查 责 任 三条 村庄、集镇建设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 :检查机构按 一、《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 照检查法定程 。 1 、 检 查 责 任 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 序进行检查。 :检查机构按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 21照检查法定程 、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 检置 查责 责任 任 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对检查不合 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 序进行检查。 (一)对不符合本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的; :检查机构按 《行政处罚法》第六十条 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 2格企业项目下 、 处 置 责 任 (二)对符合本规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或者不在法 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一) 未依法履行监督检查 1照检查法定程 、 检 查 责 任 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 达责令整改通 :对检查不合 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职责的;(二) 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获得其他利益的;(三) 其他 序进行检查。 :检查机构按 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 、 受 理 阶 段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十一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知书,限期改 格企业项目下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2责任:公示依 、 处 置 责 任 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构 照检查法定程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正。 达责令整改通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对检查不合 序进行检查。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2. 1法应当提交的 、 受 理 阶 段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十一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3格企业项目下 、 移 送 责 任 知书,限期改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2 、 处 置 责 任 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构 材料;一次性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责任:公示依 :构成犯罪的 正。 二、《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旗县级以上人 达责令整改通 :对检查不合 告知补正材料 第四十三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人民防空工作中违反本办法有下 法应当提交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2. 13,依法移送司 、 受 理 阶 段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十一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 移 送 责 任 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 知书,限期改 格企业项目下 。 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 材料;一次性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责任:公示依 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构 法机关。 :构成犯罪的 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正。 达责令整改通 2法应当提交的 、 审 查 阶 段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履行监督、检查职责,致使已建和在建 告知补正材料 第四十三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人民防空工作中违反本办法有下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2. 1,依法移送司 、 受 理 阶 段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十一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4知书,限期改 法 律 法 规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 未依法履行监 3。、 移 送 责 任 的人民防空工程使用等级降低或者存在质量隐患的;(二)在履行职责过 责任:结合相 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 材料;一次性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责任:公示依 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构 规章文件规定 法机关。 督检查职责的;(二) 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获得其他利益的;(三 :构成犯罪的 正。 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给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或者开发 2应的法律、法 、 审 查 阶 段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履行监督、检查职责,致使已建和在建 告知补正材料 第四十三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人民防空工作中违反本办法有下 法应当提交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2. 1应履行的其他 、 受 理 阶 段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十一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4规提出初步审 法送 律责 法任 规 利用单位、个人造成损失的;(三)擅自减免或者提高收费标准的;(四 ) 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三、《 3,依法移送司 、移 责任:结合相 的人民防空工程使用等级降低或者存在质量隐患的;(二)在履行职责过 。 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 材料;一次性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责任。 责任:公示依 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构 规章文件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法机关。 :构成犯罪的 核意见。 )对应建人民防空工程,擅自批准免建或者少建的;(五)贪污、挪用人 应的法律、法 2应履行的其他 、 审 查 阶 段 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给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或者开发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履行监督、检查职责,致使已建和在建 告知补正材料 第四十三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人民防空工作中违反本办法有下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2. 工作人员在质量检测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部门规章】《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第三十九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 部门 1.承检责任: 4法应当提交的 、 法 律 法 规 ,依法移送司 3。 、 决 定 阶 段 民防空建设费和人民防空工程有偿使用费的;(六)对破坏人民防空工程 规提出初步审 利用单位、个人造成损失的;(三)擅自减免或者提高收费标准的;(四 责任:结合相 的人民防空工程使用等级降低或者存在质量隐患的;(二)在履行职责过 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 材料;一次性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 的,由上级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或 检查机构按照 规章文件规定 法机关。 责任:根据审 核意见。 )对应建人民防空工程,擅自批准免建或者少建的;(五)贪污、挪用人 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给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或者开发 2应的法律、法 、 审 查序进 阶 段 的违法犯罪行为纵容、包庇的。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履行监督、检查职责,致使已建和在建 告知补正材料 第四十三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人民防空工作中违反本办法有下 资质证书的;(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颁发资质证书的;(三)对符 检查程 者 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 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应履行的其他 【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促 进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办法》 1.承检责任: 4规提出初步审 、 法 律 法 规 核意见在规定 3。 、 决 定 阶 段 民防空建设费和人民防空工程有偿使用费的;(六)对破坏人民防空工程 利用单位、个人造成损失的;(三)擅自减免或者提高收费标准的;(四 责任:结合相 的人民防空工程使用等级降低或者存在质量隐患的;(二)在履行职责过 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 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颁发资质证书的;(四)利用职务上的 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行检查。 责任。 第三十一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 建 检查机构按照 的违法犯罪行为纵容、包庇的。 规章文件规定 期限内作出审 责任:根据审 核意见。 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给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或者开发 2应的法律、法 、 审 查定程 阶 段 )对应建人民防空工程,擅自批准免建或者少建的;(五)贪污、挪用人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履行监督、检查职责,致使已建和在建 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 (一) 没有法定依据实施行政处罚料革新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新型墙 的; 2.结果处理责 设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墙体材 检查法 应履行的其他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七十一条住房和城乡建设主 管部 1.承检责任: 查决定,法定 3核意见在规定 、 决 定 阶 段 民防空建设费和人民防空工程有偿使用费的;(六)对破坏人民防空工程 规提出初步审 利用单位、个人造成损失的;(三)擅自减免或者提高收费标准的;(四 责任:结合相 的人民防空工程使用等级降低或者存在质量隐患的;(二)在履行职责过 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二) 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的; 任:负责监督 体材料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 弊、玩忽职守、谋取非法利益的, 序进行检查。 责任。 门、消防救援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 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 检查机构按照 的违法犯罪行为纵容、包庇的。 告知。 期限内作出审 责任:根据审 核意见。 )对应建人民防空工程,擅自批准免建或者少建的;(五)贪污、挪用人 应的法律、法 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给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或者开发 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二 (三) 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作为经 费来源的; 检查结 果处 对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 2.结果处理责 行为 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检查法 定程 43核意见在规定 、 【部门规章】《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 督管理规定》 1.承检责任: 查决定,法定 、送 决达 定阶 阶段 段 民防空建设费和人民防空工程有偿使用费的;(六)对破坏人民防空工程 规提出初步审 利用单位、个人造成损失的;(三)擅自减免或者提高收费标准的;(四 十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施工图审查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 (曲)壷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 置查封、扣押物品的; 理的部门可以 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任:负责监督 (一) 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 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场所准予审 序进行检查。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规定,建设主 责任:制发送 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检查机构按照 告知。 期限内作出审 责任:根据审 的违法犯罪行为纵容、包庇的。 核意见。 )对应建人民防空工程,擅自批准免建或者少建的;(五)贪污、挪用人 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 向受査单位下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 规定的。 检查结 果处 查 合格、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检查合 格的; 2.结果处理责 达审核意见书 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检查法 定程 431.承检责任: 、 达 [部门规章】《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 理办法》 查决定,法定 核意见在规定 、送 决 法监督 定阶 阶段 段 民防空建设费和人民防空工程有偿使用费的;(六)对破坏人民防空工程 法给予行政处分。 五、《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 达执 理的部门应当 (二) 无故拖延消防设计审查、消防 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 任:负责监督 ,信息公开。 (一) 发现违反本规定的违法行为 不依法查处的; 序进行检查。 责任:制发送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质量检测管 理工 检查机构按照 的违法犯罪行为纵容、包庇的。 告知。 期限内作出审 责任:根据审 理规定》第三十六条 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 通知书,建议 向检查不合格 限内 履行职责的; 检查结 果处 54达审核意见书 、 事 后 监 督 (二) 发现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存在 严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依法处理 2.结果处理责 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 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检查法 定程 、 送 达 阶 段 查决定,法定 核意见在规定 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 受查单位纠正 企业 项目下 (三) 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 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理的部门应当 责任:人防执 的; 任:负责监督 ,信息公开。 刑 事责任: 序进行检査。 责任:制发送 告知。 期限内作出审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或撤 销其违 达责令整改通 (四) 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 向检査不合格 (三) 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 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颁发资质证书的; 其他行为。 检查结 果处 5法监督。 、 事 后 监 督 (一)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 2.结果处理责 4达审核意见书 、 送 达 阶 段 查决定,法定 (一)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许可的; 法、违规行为 知书,限期改 销售 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 施工单位的; 企业 6责任:制发送 、 其 项目下 他 法 律 (二) 理的部门应当 责任:人防执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 予颁发资质证书的; 任:负责监督 ,信息公开。 告知。 (二)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许可或者未在法定期 ,并追究行政 正。 (五) 将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 材、装备和设施用于与消防和应急 达责令整改通 法规规章文件 向检査不合格 法监督。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 在法定期限内颁发资质证书的; 54检查结 、 后 监 达审核意见书 、事 送 过错责 达果处 阶督 段 (三) 限内作出许可决定的; 执法 信息公开责任 无关的事项的; 知书,限期改 规定应履行的 企业 7责任:制发送 、 其 项目下 他 法 律 救援 (四)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 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理的部门应当 责任:人防执 ,信息公开。 (三)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 任。 :组织监督检 (六) 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 私舞弊的行为。 正。 责任。 达责令整改通 法规规章文件 (五) 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 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向检查不合格 5法监督。 、 事 后 监 督 达审核意见书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信如、公开责 1.受理责任: 《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 查的 部门应 产品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其 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消 信息公开责任 知书,限期改 【部门规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 理条例》 企业 项目下 8规定应履行的 、 其 他 法 律 责任:人防执 ,信息公开。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任:组织监督 收到申请后, 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当汇总分析监 防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 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工 :组织监督检 正。 责任。 第四十三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达责令整改通 法规规章文件 5法监督。 、 事 后 监 督 检查的 部门 即时做出是否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督抽查结果,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房地产开 处分。 1.受理责任: 査的 部门应 信息公开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知书,限期改 规定应履行的 9受理的决定: 、 其 向社会 他 法 律 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责任:人防执 应当汇总分析 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 依法 发经营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 例》 收到申请后, 当汇总分析监 :组织监督检 ;尚不 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正。 责任。 法规规章文件 法监督。 监督检查结果 备案材料不全 (一)对未达到资质条件的企业核发资质等级证书或 发布监督检查 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六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 职守 即时做出是否 督抽查结果,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房地产开 1.受理责任: 查的 部门应 法追究刑事责任: 【部门规章】《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 理办法》 信息公开责任 规定应履行的 10、其他法律 ,向盟 市主 或不符合要求 者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当审批而未在规定时限内审批的; (二)利用职 结果。向地方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 受理的决定: 依法 向社会 发经营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 收到申请后, 当汇总分析监 :组织监督检 第二十八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在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 玩忽 责任。 法规规章文件 管部门和有关 的,当场告知 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三)不依法履行监督管 人 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备案材料不全 发布监督检查 即时做出是否 督抽查结果, 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 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 查的民政府、 部门应 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规定应履行的 部门通报检查 申请人需要补 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未按规定受理物业管理 上级主管部门 或不符合要求 结果。 受理的决定: 依法 向社会 追究 刑事责任。 当汇总分析监 责任。 情况。 正的全部内容 投诉,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违反本条例的其他行为。 和同级有关部 的,当场告知 备案材料不全 发布监督检查 【部门规章】《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 督抽查结果, 第 理规定》 57 页,共 87 页 。 门 通报检查 申请人需要补 或不符合要求 结果。 依法 向社会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有 下列 实施主体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1.受理责任: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 收到申请后, 员在建筑工程计价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 有关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即时做出是否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 1.受理责任: 受理的决定: 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收到申请后, 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87号《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三十 备案材料不全 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即时做出是否 二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 1.受理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县级以 或不符合要求 受理的决定: 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审批办告知应 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有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的,当场告知 备案材料不全 当提交的材料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63条 对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负有 1、受理责任 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 未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二) 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获 申请人需要补 或不符合要求 、一次性告知 一) 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监督职现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构 :接收招标人 得其他利益的;(三) 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正的全部内容 的,当场告知 补正材料. 提交的招投标 1.受理责任: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房地 。 申请人需要补 2.审查决定责 情况书面报告 收到申请后, (一)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单位颁发资质证书的; 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 2.审查责任: 正的全部内容 任:安监站对 。2、备案审 即时做出是否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或者其他好处,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受理责任、审 对申报单位提 。 提交材料进行 查责任:对提 (二)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建设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受理的决定: ,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查责任、决定 第七十一条 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供的资料进行 2.审查责任: 审查,并提出 交材料进行审 备案材料不全 责任、送达责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 受理责任、审 审查。 对申报单位提 审查意见,符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查备案。3、 或不符合要求 任、事后监管 第五十八条 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 查责任、决定 3.事后监管责 供的资料进行 合规定的,出 事中事后监督 的,当场告知 责任及法律法 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 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 责任、送达责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 受理责任、审 任:县级以上 审查。 具建筑工程安 (四)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责任:依法履 申请人需要补 规规章规定应 ,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 任、事后监管 第五十八条 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 查责任、决定 人民政府住房 3.事后监管责 全监督审查书 行监督职责。 正的全部内容 履行的其他责 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及法律法 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 责任、送达责 城乡建设主管 受理责任、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任:县级以上 。 4、法律法规 。 任。 (一)擅自变更经批准的供热专项规划的; 规规章规定应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 任、事后监管 部门应当加强 查责任、决定 第七十一条 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人民政府住房 3.送达责任: 规定应履行的 2.审查责任: (二)未依法审批供热工程项目和供热经营许可证的; 履行的其他责 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及法律法 对审查机构的 责任、送达责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城乡建设主管 《城市供水条例》第三十七条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 受理责任、审 安监站按时办 其它责任。 对申报单位提 (三)未依法审批供热单位停业、歇业的; 任。 (一)擅自变更经批准的供热专项规划的; 规规章规定应 监督检查。 任、事后监管 部门应当加强 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查责任、决定 结,审批办送 供的资料进行 (四)未依法履行对供热单位的监督检查职责的; (二)未依法审批供热工程项目和供热经营许可证的; 履行的其他责 4.法律法规规 责任及法律法 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 对审查机构的 责任、送达责 达建筑工程安 1、受理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审查。 (五)未依法受理有关供热质量和服务质量投诉以及发现违法行为未 (三)未依法审批供热单位停业、歇业的; 任。 章规定应履行 规规章规定应 监督检查。 任、事后监管 全监督审查书 ,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公示依法应 第四十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3.事后监管责 及时查处的; (四)未依法履行对供热单位的监督检查职责的; 的其他责任。 履行的其他责 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4.法律法规规 责任及法律法 。 当提交的材料 ,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受理责任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人员玩忽职守 任:县级以上 (六)贪污、挪用供热管网维修、养护、更新保障资金的; (五)未依法受理有关供热质量和服务质量投诉以及发现违法行为未 任。 章规定应履行 规规章规定应 4.事后监督责 、一次性告知 依据管理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公示依法应 人民政府住房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 (七)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及时查处的; 的其他责任。 履行的其他责 任:安监站依 补正材料、依 当提交的材料 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城乡建设主管 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受理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六)贪污、挪用供热管网维修、养护、更新保障资金的; 任。 法履行监督职 法受理或者不 (一)未按照规定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的; 、一次性告知 部门应当加强 :公示依法应 第七十六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 (七)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责,不得造成 予受理(不予 (二)未按照规定审批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 补正材料、依 对审查机构的 当提交的材料 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 1、受理责任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 严重后果。 受理的应当告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 法受理或者不 监督检查。 、一次性告知 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公示依法应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8月27日通过, 5.法律法规应 知理由)。 (四)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银行以外的机构办理住房公 予受理(不予 4.法律法规规 补正材料、依 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 当提交的材料 履行的其他责 2、审查责任 积金金融业务的; 受理的应当告 章规定应履行 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 法受理或者不 、一次性告知 任。 :在规定时限 (五)未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的; 知理由)。 的其他责任。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予受理(不予 补正材料、依 内对申请人提 (六)未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的 2、审查责任 第七十四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受理的应当告 法受理或者不 交的材料进行 ; :在规定时限 知理由)。 予受理(不予 ,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 审查,提出审 (七)未按照规定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的。 内对申请人提 2、审查责任 受理的应当告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核意见。 交的材料进行 :在规定时限 知理由)。 事责任。 3、决定责任 审查,提出审 内对申请人提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 2、审查责任 :作出准予行 核意见。 交的材料进行 行政许可决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在规定时限 政许可或者不 3、决定责任 审查,提出审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 内对申请人提 予行政许可决 :作出准予行 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核意见。 交的材料进行 定,法定告知 政许可或者不 3、决定责任 审查,提出审 第七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规定项目和标 。 予行政许可决 :作出准予行 核意见。 准收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 4、送达责任 定,法定告知 政许可或者不 3、决定责任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准予许可的 。 予行政许可决 2、【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年4月4日国务院第 :作出准予行 相关文书,送 4、送达责任 定,法定告知 17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条 有贪污、索贿 政许可或者不 第 58 页,共 87 页 达申请人。 :准予许可的 。 予行政许可决 、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 备注 第 59 页,共 87 页 备注 第 60 页,共 87 页 备注 第 61 页,共 87 页 备注 第 62 页,共 87 页 备注 第 63 页,共 87 页 备注 第 64 页,共 87 页 备注 第 65 页,共 87 页 备注 第 66 页,共 87 页 备注 第 67 页,共 87 页 备注 第 68 页,共 87 页 备注 第 69 页,共 87 页 备注 第 70 页,共 87 页 备注 第 71 页,共 87 页 备注 第 72 页,共 87 页 备注 第 73 页,共 87 页 备注 第 74 页,共 87 页 备注 第 75 页,共 87 页 备注 第 76 页,共 87 页 备注 第 77 页,共 87 页 备注 第 78 页,共 87 页 备注 第 79 页,共 87 页 备注 第 80 页,共 87 页 备注 第 81 页,共 87 页 备注 三级五同 三级五同 三级五同 第 82 页,共 87 页 备注 三级五同 三级五同 三级五同 三级五同 三级五同 三级五同 三级五同 三级五同 三级五同 三级五同 三级五同 第 83 页,共 87 页 备注 第 84 页,共 87 页 备注 第 85 页,共 87 页 备注 第 86 页,共 87 页 备注 第 87 页,共 87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