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甘肃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doc
甘肃省教育厅 甘教高函〔2015〕19 号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5 年甘肃省高等 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按照教育部和省政府关于开展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 的有关要求,经研究,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15年甘肃省高等教育 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本次教学成果奖评审范围是:在全省高等学校从事高等教育 教学(含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工作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 教学管理干部。2015年甘肃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原则上 应从已获2014年教育厅级奖的项目中择优推荐。推荐成果应在 2014年的基础上,积极培育,优化整合,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 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有创新和发展,并取得显著成绩。各 校申报总项数不得超过2014年获奖总数的50%。 二、奖励等级和数额 本次教学成果奖拟设奖50项,其中省级一等奖20项,省级二 等奖30项。 三、申报要求 1.本次教学成果奖的申报评选工作,坚持质量第一、突出实 践性和创新性的导向,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有利于鼓励教师潜 心教书育人的导向,确保评选结果科学、客观、公开、公平、公 正。 2.成果主要完成人必须是成果的主要实际参与者,原则上与 2014年获奖人员一致,严禁弄虚作假。 3.2015年8月30日前,请各高校按照本通知的有关要求,将 全部推荐材料以学校正式文件报送我厅高教处,同时发送相应的 电子文本至443105039@qq.com,逾期不予受理。 开展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是深化高校教学改革,提高高等教 育质量的重要举措。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此 项工作。 联 系 人:姜言卿 秦煜世 联系电话:0931—8823430 电子邮箱:443105039@qq.com 附件:1.2015年甘肃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实施细则 2.甘肃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3.2015年甘肃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 4.2015年甘肃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单位联系 人信息表 甘肃省教育厅 2015年 4月 23日 - 0 - 附件1 2015年甘肃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甘肃 省教学成果奖励试行办法》,为做好2015年甘肃省高等教育教学 成果奖励工作,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甘肃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授予在高等教育教学 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主要目的是: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调动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 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 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促进高等教育协调发展,更好地 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第三条 教学成果要注重实用性, 所解决的问题要有针对性。 要能够针对目前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 问题的方法,实施效果显著,具有创新点和应用推广效果。 第四条 教学成果主要包括: (一)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 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 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 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二)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 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 - 1 - 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 成果。 (三) 所报高职成果要符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改 革指导思想,能够彰显“做中学,做中教”的高职教育教学改革 特点。 第五条 甘肃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设省级一等奖、省级 二等奖。 2014年已评为教育厅级奖,且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 已有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达到以下标准的成果,可获得 甘肃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 具有省内和全国领先水平,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重大突 破,对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的 人才培养效益,具有重大应用推广价值,且在2014年的基础上有 重大创新和发展并取得突出成绩的项目,可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一 等奖。 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并取得较大的人才 培养效益,具有较大推广应用价值,且在2014年的基础上有创新 和发展并取得显著成绩的项目,可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 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 止时间为推荐申报教学成果奖的时间。教材建设方面的成果,其 教材出版时间应在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月1日之间。 - 2 - 第六条 在同等水平情况下,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 工作中青年教师的成果可优先获奖。 第七条 甘肃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奖励工作遵循公开、 公平和公正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 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风,忠诚于党和 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 (二)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 并做出主要贡献。 (三)直接承担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一般要有连续三年以上 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成果第一完成人应具有副高以上 专业技术职务。 第九条 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指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基 层单位,并且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 做出主要贡献的单位。 第十条 申报甘肃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由成果的主要完 成单位或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向省教育厅申请。具有特殊情况成 果(指涉及国家机密、安全,不能公开的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 或主要完成人,按其隶属关系或成果所属专业领域提出申请。 两个及以上单位或个人完成的成果,由第一主要完成单位或 第一主要完成人,按本款上述规定向省教育厅申报。 第十一条 推荐单位从获得2014年教育厅级奖的成果中择 - 3 - 优推荐。在推荐中要统筹兼顾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成果。 凡权属有异议的成果,在异议处理完毕以前,不得申报甘肃 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 第十二条 推荐甘肃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须提交《甘肃 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反映该成果的总结、成果简介 (不超过600字)各一式一份;申报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教材样书 一本(套),以及其他确与成果相关的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本)。 提交与上述纸质材料(教材样书除外)内容完全一致的电子 材料,所有材料及其附件一律提交到本校网站的教学成果奖励专 栏以供授权评审,不提交不必要的附件材料,材料均由申报学校 负责审核。材料填写要求请参照教育部网站的教学成果奖励专栏。 申报省级一等奖的成果,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教学 成果鉴定书(或验收证明)、反映成果的视频光盘(播放时间不 超过15分钟)各一份。 第十三条 省教育厅设立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公室(设 在高教处),负责接受并初审各高校的申报材料;聘请有关专家 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成果评审工作。 第十四条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 委员人数根据评审工作需要确定。其职责是: (一)审定评审小组的评审结果。 (二)对评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对完善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提供咨询意见。 - 4 - 第十五条 奖励办公室的职责是: (一)具体组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工作。 (二)核查推荐单位上报的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中存在的 疑点问题,要求推荐单位作出说明。 第十六条 甘肃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由评审委员会委员 评选投票产生。投票须有评审委员会五分之四以上委员参加方有 效。省级一等奖、二等奖根据投票票数顺序产生。其中,省级一 等奖评审须进行会议答辩。 第十七条 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被推荐成果的完成人, 不得参加评审工作。 第十八条 评审委员会通过的教学成果奖,由省教育厅向社 会公示。 第十九条 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实行异议制度。任何单位和 个人对公示的教学成果持有异议,须在评审结果公示之日起30日 内向奖励办公室提出;异议要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 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 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 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 不符合本款规定和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奖励办公室对提 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保密。 第二十条 异议由奖励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奖励办公室在 受理异议后,将通知推荐单位。推荐单位接到异议通知书以后, - 5 - 应当在10日内核实异议材料,并将核实情况书面材料寄(送)到 奖励办公室审核。奖励办公室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评审委员会 委员和专家对异议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异议自评审结果公示之日起30日内处理完毕,否则取消获奖 资格。 第二十一条 异议期结束后,省级一等奖报省政府批准。 第二十二条 对获奖成果,授予主要完成人证书和奖金,奖 金数额为:省级一等奖20000元,省级二等奖10000元。奖金归获 奖者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 第二十三条 获奖成果应当记入主要完成人的考绩档案,作 为评定职称、晋级增薪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 对于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教学成果的获奖者, 由推荐单位负责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根据其获奖成果的 等级,经批准撤消奖励,收回证书、奖金,并责成有关单位给予 行政处分。 第二十五条 附件 2 - 6 - 本《细则》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甘 肃省 高等 教 育 教学 成 果 奖 推荐 书 成 果 名 称 成果主要完成人 成果主要完成单位 推 荐 等 级 建 议 推荐单位名称及盖章 推 荐 时 间 年 月 日 成 果 科 类 类 别 代 码 □□□□□□ 推 荐 序 号 □□□□□□ 成 果 网 址 甘 肃 省 教 育 厅 制 本科成果填表说明 - 7 - 1.成果名称:字数(含符号)不超过 35 个汉字。教学成果如为教材, 在成果名称后加写(教材)。 2.成果科类: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 年)》(教高[2012]9 号)的学科门类分类(规范)填写。综合类成果填其 他。 3.成果类别代码组成形式为:abcd,其中: ab:成果所属科类代码:填写科类代码一般应按成果所属学科代码填 写。哲学—01,经济学—02,法学—03,教育学—04,文学—05,历史学 —06,理学—07,工学—08,农学—09,医学—10,军事学—11,管理学 —12,艺术学-13,其他—14。 c:成果属普通教育填 1,继续教育填 2,其他填 0。 d:成果属本科教育填 1,研究生教育填 2,其他填 0。 4.推荐序号由 5 位数字组成,前两位填“12”,后三位为推荐单位推 荐成果的顺序编号,如“001”。 5.成果曾获奖励情况不包括商业性的奖励。 6.成果起止时间:起始时间指立项研究或开始研制的日期;完成时间 指成果开始实施(包括试行)的日期。 7.本申请书统一用 A4 纸双面打印,正文内容所用字型应不小于 4 号 字。需签字、盖章处打印或复印无效。 高职高专成果填表说明 - 8 - 1.成果名称:成果名称:字数(含符号)不超过 35 个汉字。教学成 果如为教材,在成果名称后加写(教材)。 2.成果科类:按照对照教育部发布《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 性专业目录(试行)》的专业大类填写。 3.成果所属类别代码组成形式为:abcde,其中: a:高等职业教育填 2,其他填 0。 bc:成果所属专业大类代码(例:属高职交通运输大类的填 52),成 果属公共基础课程的填 00,面向所有专业的填 99。 *专业类(大类)代码对照教育部发布《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 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 》的专业代码填写。 d:成果完成人为一人填 1、两人填 2、三人填 3、四人填 4、五人填 5,超出 5 人填 0。 e:成果内容属教书育人填 1,教学改革填 2,教学建设填 3,教学管 理填 4,其他填 0。 4.推荐序号:组成形式为 Zabcde,其中: Z 代表教育类型,即职业教育;ab 填“62”; cde 为推荐单位所推荐成果的顺序号,如“001”。 5.成果起止时间:起始时间指立项研究或开始研制的日期;完成时间 指成果开始实施(包括试行)的日期。 6.本申请书统一用 A4 纸双面打印,正文内容所用字型应不小于 4 号 字。需签字、盖章处打印或复印无效。 - 9 - 一、 成 果 简 介 成 果 曾 获 奖 励 情 况 成果 起止 时间 主 题 词 获 奖 时 间 获 奖 种 类 起始: 完成: 年 年 获 奖 等 级 月 月 1.成果简介及主要解决的教学问题 - 10 - 奖金数额 (元) 授 奖 部 门 2.成果解决教学问题的方法 - 11 - 3.成果的创新点 4.成果的推广应用效果 - 12 - 二、主要完成人情况 第一完成人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年 月 参 加 工 作 时 间 年 月 专业技术 职 称 工作单位 现从事工 作及专长 通讯地址 最 后 学 历 高 校 教 龄 现 任 党 政 职 务 联 系 电 话 电 子 信 箱 邮 政 编 码 何时何地 受何奖励 主 要 贡 献 本 人 签 名: 年 月 日 - 13 - 主要完成人情况 第( )完成人 姓 名 出生年月 参 加 工 作 时 间 专业技术 职 称 工作单位 现从事工 作及专长 通讯地址 性 别 年 月 最后学历 年 月 高校教龄 现 任 党 政 职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邮政编码 何时何地 受何奖励 主 要 贡 献 本 人 签 名: 年 - 14 - 月 日 三、主要完成单位情况 第一完成 单位名称 主管部门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主 要 贡 献 单 位 盖 章 年 月 日 - 15 - 主要完成单位情况 第( )完 主管部门 成单位名称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主 要 贡 献 单 位 盖 章 年 - 16 - 月 日 四、推荐、评审意见 推 荐 意 推荐单位公章 见 年 月 日 评 审 意 见 甘肃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主任 签字: 年 月 日 审 定 意 甘肃省教育厅盖章 见 年 月 日 - 17 - 附件 3 2015 年甘肃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 推荐单位(盖章): 序 号 推荐成果名称 填报人: 成果主要完成人 成果主要完成单位 填报日期: 所属一级学科门类 所属二级学科类 年 月 日 学校成果奖励 专栏网址 注:1.此表所填内容要与《推荐书》完全一致; 2.所属一级学科门类、所属二级学科门类本科和高职高专成果分别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 年)》 、 《普通高等学校 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 》填写。 - 18 - 附件 4 2015 年甘肃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单位联系人信息表 学校 姓名 甘肃省教育厅办公室 部门 职务 电话 手机 电子邮件 2015 年 4 月 27 日印发 - 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