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双肩挑教师学术假制度管理办法.doc
华侨大学文件 华大人〔2016〕11 号 关于印发华侨大学“双肩挑”教师 学术假制度管理办法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华侨大学“双肩挑”教师 学术假制度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华 侨 大 学 2016 年 3 月 28 日 -1- 华侨大学“双肩挑”教师学术假 制度管理办法 “双肩挑”教师是指聘任了教学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因 管理工作需要,同时聘任在教学科研单位、校部机关、直属单位 担任处级及以上党政领导职务的教师(以下简称“双肩挑”教 师)。为进一步完善干部流通机制,解决“双肩挑”教师后顾之 忧,学校决定对担任一定时期的处级及以上党政领导职务的教师, 实施学术假制度,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实施“双肩挑”教师学术假制度,旨在为较长时间担任领导 职务并全身心投入学校管理工作的教师,回转教学科研岗位后, 提供一段较为集中的时间,从事与本人学术研究相关的进修提高、 学术访问、合作研究等学术活动,使其尽快恢复和提高自身的业 务水平和教学科研能力。实施学术假制度,希望引导教师在担任 领导职务期间,树立职业精神,强化岗位意识,正确处理行政管 理工作和个人学术发展的关系,减少社会兼职和学术活动,全身 心投入学校管理工作。 二、实施范围及条件 人事关系未进入学校的“双肩挑”教师,不实行学术假制度; 按聘任协议管理的“双肩挑”教师,根据聘任协议执行。“双肩 -2- 挑”教师不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回转教学科研岗位后,满足以 下条件的,可申请学术假。 1.“双肩挑”教师在担任党政领导职务期间,管理工作年 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未出现教学事故、学术不端、受学校党 纪政纪处分、违规违纪等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2.任职一个完整聘期(4 年),可申请 1 学期学术假;连 任两个聘期,可申请 1 学年学术假。 三、学术假使用规定 1.为保证学术假的使用质量和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 序,学术假不得拆开和跨学期使用,且须一次性用完。 2.申请学术假,须在回转教学科研岗位后 6 个月内提出, 超过规定时间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3.获准使用学术假的教师,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可到高水 平大学、科研院所进行与本人学术研究相关的进修提高、学术访 问、合作研究,或潜心科研、著书立说等。 4.学术假期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应按期办理退休 手续。 5.担任党政领导职务期间,累计出国时间超过半年(不含 国际会议和短期考察)及以上的,不再享受学术假。 四、待遇规定 在获准的学术假内,学校按月发放的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 工资等福利待遇均保持不变;高水平成果奖励按学校规定执行; -3- 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所在单位发放,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类人员的平 均水平。 五、申请程序 本人填写《华侨大学“双肩挑”教师学术假申请表》(见附 件),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学校审批。 六、管理和考核 1.学术假期间仍由所在单位管理与考核。可以不承担教学 工作量,科研等工作任务按单位与本人约定执行。 2.应与所在单位保持联系,所在单位也要主动关心教师在 学术假期间的工作、生活等情况。 3.学术假期间不能从事与学术无关的活动,不得在校外从 事实质性兼职工作。发现以上情况的,取消其学术假。 4.其它管理按学校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附则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党委组织部和人事处共同 负责解释。 -4- 附件 华侨大学“双肩挑”教师学术假申请表 所在单位: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 时间 来校工作 时间 专业技术 职务 曾任党政 领导职务 级别 任职起止 时间 单位主要负责人 (单位公章) 申请学术假 起止时间 学术假计划 (可附页) 所在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学校审批意见 备注 华侨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6 年 3 月 28 日印发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