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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评审奖励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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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评审奖励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为做好 2021 年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和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推荐工作,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 例》、《重庆市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授予在高等教育教 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主要目 的是调动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 针,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深化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我市高 等教育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第二章 第三条 成果范围 教学成果主要包括: (一)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遵循学生成长成才规律和教 育教学规律,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高等教育高质量体 系、质量文化、课程思政、“四新”、“三个一流”建设,强化教 师队伍建设,推进高等教育普及化阶段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创 业教育和教育评价改革,创新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培养模式,深 化产教科教融合、夯实实践育人体系,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 学的深度融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以及实现文化传承等方面的研究生教育、普 通本科教育、高职(专科)教育和继续教育教学成果。 1 (二)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 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显著提高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 等方面的成果。 2021 年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设特等奖 20 项、 第四条 一等奖 60 项、二等奖 60 项和三等奖 70 项。符合第三条规定, 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达到以下标准的成果可获得 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 (一)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迈出重大步伐,成果达到国内 先进水平,并取得显著的人才培养效益的可获得重庆市高等教 育教学成果特等奖或一等奖;原则上从市级特等奖和一等奖中 推荐申报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或二等奖。 (二)达到市内领先或先进水平,并取得较大的人才培养 效益的可获得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或三等奖; 实践检验的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 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截止时间为推荐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第三章 第五条 成果申报 按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高等学校和其他高 等教育机构、学术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均 可以依照本细则的规定申请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每 4 年申报一次。 第六条 2 申报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由成果的主要 完成单位或主要完成人,向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提出申请。具有 特殊情况的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或主要完成人,按其隶属关系 或成果所属专业领域向有关部门教育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具有 特殊情况的成果是指涉及国家机密、安全,不能公开的成果。 跨单位合作完成的成果,由第一主要完成单位或第一主要 完成人所属单位提出申请。 第七条 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实行限额推荐,在下 达的限额范围内,由各单位自主择优推荐。在推荐中要统筹兼 顾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成果,原则上依托教育教学改革研究 项目产生的成果优先推荐。与高等教育教学直接相关的直属单 位可限额推荐 1 项。 第八条 推荐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须填写并提交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制定的《重庆市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和反映 该成果的科学总结(纸质件一式 2 份) 、支撑该成果的附件材 料 2 套,教学成果若为教材,还须提交样书两本或两套。研究 生教育、普通本科教育电子文档提交“重庆市高等教育项目申 报认定系统”。高职(专科)教育和继续教育教学成果电子文 档提交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推荐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除提交上述材料外,按国家相关 要求提交材料。 第九条 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 品德,为人师表。 3 (二)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 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三)直接承担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教学研 究和教学辅助工作,下同)。 (四)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不超过 9 人。若联合申报, 成果主要完成人可适当增加,增加人数不超过 5 人。 第十条 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指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 基层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 中做出主要贡献的单位。一般情况下,县(处)级及其以上政 府行政部门不能作为成果主要完成单位。 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 5 个。 第十一条 申报单位须对申报重庆市教学成果奖的项目 面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教学成果方可申报本次重庆市 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 第四章 第十二条 成果评审 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和国家级高等教 育教学成果奖的推荐成果由评审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 生。 第十三条 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被推荐申报重庆市高 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完成人,不得参加奖励工作的组织领导和 评审工作。 第十四条 4 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实行异 议制度。对评审委员会评定的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获奖候 选项目,由高等教育项目评审奖励办公室面向社会公示。公示 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获奖候选项目或评审工作有异议的, 向高等教育项目评审奖励办公室提出。异议要以书面形式(包 括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 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 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的工 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 不符合本款规定和要求的异议,奖励办公室不予受理。奖 励办公室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保密。 第十五条 异议由奖励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奖励办公室 在受理异议后,将通知推荐单位。推荐单位接到异议通知以后, 应当在 10 日内核实异议材料,并将核实情况书面材料寄(送) 到奖励办公室审核。10 日内未核实清楚的,取消有异议成果的 获奖资格。奖励办公室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评审委员和专家 对异议情况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向领导小组报告异议 核实与处理情况,提请其裁决。 第十六条 异议期结束后,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特、 一、二、三等奖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 局汇同有关部门进行审定,并报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章 第十七条 组织机构 领导小组负责 2021 年重庆市教学成果评审奖 5 励和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推荐的组织领导工作。高等教育项目 评审奖励办公室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八条 高等教育项目评审奖励办公室的职责是: (一)负责组建高等教育项目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 委员会),具体组织市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工作。 (二)核查推荐成果的推荐书及相关材料。对推荐材料中 存在的疑点问题,要求其推荐单位作出说明。提出对推荐材料 的书面核查意见。 (三)领导小组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九条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二人。 其职责是: (一)确定评审专家名单。 (二)审定评审结果。 (三)对评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处理意 见。 (四)对完善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提供咨询意见。 第六章 第二十条 其 他 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奖励工作实行 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一条 对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获奖成果,由重 庆市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并授予主要完成单位奖状,主要完成 人证书和奖金。 6 第二十二条 市政府给予的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奖金, 归获奖者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 第二十三条 获奖成果应当记入主要完成人的考绩档案, 作为评定职称、晋级增薪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 对于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教学成果的获奖 者,由推荐单位负责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由重庆市教 育委员会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撤销奖励,收回证书和奖金,并责 成有关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五条 推荐单位提供虚假材料,协助他人骗取重庆 市高等教学成果奖的,将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或 者取消其推荐资格;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高等教育项目评审奖励办公室负 责解释。 附件 1 2021 年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限额指标分配表 重庆大学 基础 指标 24 激励 指标 4 2 西南大学 24 3 西南政法大学 12 4 重庆医科大学 12 5 重庆师范大学 12 6 重庆邮电大学 12 编号 学校名称 1 编号 高校名称 24 重庆移通学院 基础 指标 5 3 25 重庆城市科技学院 5 2 26 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 校 5 27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 科学校 5 1 28 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 校 5 1 29 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 科学校 2 2 激励 指标 7 30 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 院 5 1 31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 院 6 1 32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 院 6 1 2 33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 院 5 1 2 34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 院 5 1 12 35 重庆三峡职业学院 5 重庆文理学院 12 36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 院 2 14 长江师范学院 12 37 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 学 3 15 重庆科技学院 12 38 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 术学院 4 16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10 39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 3 17 重庆警察学院 10 40 重庆工商职业学院 (重庆开放大学) 5 18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5 41 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 院 2 19 重庆工程学院 5 42 重庆财经职业学院 4 20 重庆对外经贸学院 5 43 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 院 4 21 重庆财经学院 5 44 重庆商务职业学院 4 22 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 院 5 45 重庆化工职业学院 4 23 重庆外语外事学院 5 46 重庆旅游职业学院 1 47 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 院 1 59 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 院 1 48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 院 2 60 重庆轻工职业学院 1 49 重庆传媒职业学院 1 61 重庆电信职业学院 1 50 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 院 1 62 重庆经贸职业学院 1 51 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 院 1 63 重庆科技职业学院 1 52 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 院 3 64 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 职业学院 1 53 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 院 1 65 重庆护理职业学院 2 54 重庆科创职业学院 2 66 重庆理工职业学院 1 55 重庆电讯职业学院 2 67 重庆智能工程职业学 1 7 重庆交通大学 12 8 重庆工商大学 12 9 四川外国语大学 12 10 四川美术学院 12 11 重庆理工大学 12 12 重庆三峡学院 13 8 2 1 1 1 院 56 重庆能源职业学院 3 57 重庆交通职业学院 3 58 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 院 3 68 重庆健康职业学院 1 69 陆军军医大学 1 10 1 70 陆军勤务学院 4 基础指标总数:397,激励指标:29 说明:研究生教学成果奖推荐指标须在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基础指标中占一定比例,推荐数量由 学校自主确定 9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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