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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勃湾区依申请行政权力证明事项梳理表 填表单位(盖章): 序 证明名称 号 涉及的行 政 权力名称 涉及的行 行政权 政权力性 力实施 质 部门 证明的设定依据 出具证明的 部门处 机构 理意见 处理意见的 说明 修改法律、法 规和规章的建 议 1 民族成分 更改 民族成分 更改 行政许可 区民宗局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 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的通知(内民委发【2016】13 号)第十一条:(一)申请人向 户籍所在地的旗、县(市、区) 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领取并 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公民变更民 族成份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 明材料。(二)旗、县(市、区 民政局 )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 公安局 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 法院 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 卫生和计划 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 生育局 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以公 文形式报盟、市民族事务部门审 批。 对于十个工作日内不能提出 初审意见的,经旗、县(市、区 )民族事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 以延长十个工作日;盟、市民族 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申请之 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内 蒙古自治区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审 批意见书》 保留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 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厅关于印发《 内蒙古自治区公民 民族成份登记管理 实施办法》的通知 (内民委发【2016 】13号) 无 2 少数民族 考入本科 考生申报 资助金 少数民族 考 入本科考 生 申报资助 金 行政给付 区民宗局 1、《乌海市少数民族群众享受有 关优惠政策》(乌海政办发【 2010】78号)文件规定,“对蒙 授生考入本科的一次性资助10000 元,对非蒙授教育的少数民族考 生考入本科的一次性资助5000元 民政局 ”。2、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于贯彻落实《乌海市少数民族群 公安局 众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的通知( 办事处、社 乌海市政办发【2012】63号)。 区 学校 第六条:考生根据自己父母的情 况,属于市财政承担的,到市民 工作单位 委申报,属于区财政的,到各区 民委申报;考生申报时,需填写 资助金申请表,提供父母单位证 明、本人户口、身份证、录取通 知书原件及复印件;申报时间为 考试当年9月30日前,逾期没有申 报的,视为放弃。 保留 依据《乌海市少数 民族群众享受有关 优惠政策》(乌海 政办发【2010】78 号)文件;乌海市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于贯彻落实《乌海 市少数民族群众享 受有关优惠政策》 的通知(乌海市政 办发【2012】63号 ) 无 非药品类 易制毒化 学品生产 、经营许 可 3 无毒品犯 罪记录 4 收养人生 育情况证 明 行政许可 海勃湾区 民政局 5 不违反计 划生育规 定的协议 行政许可 海勃湾区 民政局 6 计划生育 协议 行政许可 海勃湾区 民政局 7 监护人实 际承担监 护责任的 证明 行政许可 海勃湾区 民政局 8 送养人身 份证明、 婚姻状况 证明 行政许可 海勃湾区 民政局 收养登记 行政许可 安监局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 经营许可办法》第七条第六款 公安局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第14号令 )第五条:“收养人应当向收养 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 证件、证明材料:……(二)由 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 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 收养人常居 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收 住地计划生 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 育部门 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 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 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 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 保留 保留 《非药品类易制毒 化学品生产、经营 许可办法》第七条 第六款(六)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 要负责人和技术、 管理人员具有相应 易制毒化学品知识 的证明材料及无毒 品犯罪记录证明材 料; 《中国公民收养子 女登记办法》( 1999年5月25日民政 部第14号令)第五 条:“收养人应当 向收养登记机关提 交收养申请书和下 列证件、证明材料 :……(二)由收 养人所在单位或者 村民委员会、居民 委员会出具的本人 婚姻状况、有无子 女和抚养教育被收 养人的能力等情况 的证明;……收养 查找不到生父母的 弃婴、儿童的,并 应当提交收养人经 常居住地计划生育 部门出具的收养人 收养登记 9 被收养人 的出生证 明 行政许可 海勃湾区 民政局 10 身体健康 检查证明 行政许可 海勃湾区 民政局 收养人婚 姻状况、 有无子女 11 和抚养教 育能力等 情况的证 明 行政许可 海勃湾区 民政局 捡拾婴幼 12 儿童报案 的证明 行政许可 海勃湾区 民政局 法定代表 人或者主 要负责人 13 的资格证 明文件( 复印件) 行政许可 竣工验收 14 合格证明 (复印件 ) 海勃湾区 行政许可 民政局 海勃湾区 民政局 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 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 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收 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 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 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 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 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 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 交下列证明材料:……(二)公 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 案的证明。” 收养人常居 住地计划生 育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机构设立许 可与管理办法》内民政社福〔 公司、企业 2014〕382号第三章 设立许可程 或者个人 序第十三条 《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机构设立许 可与管理办法》内民政社福〔 2014〕382号第三章 设立许可程 序第十三条 住建委 保留 委员会出具的本人 婚姻状况、有无子 女和抚养教育被收 养人的能力等情况 的证明;……收养 查找不到生父母的 弃婴、儿童的,并 应当提交收养人经 常居住地计划生育 部门出具的收养人 生育情况证明;其 中收养非社会福利 机构抚养的查找不 到生父母的弃婴、 儿童的,收养人还 应当提交下列证明 材料:……(二) 公安机关出具的捡 拾弃婴、儿童报案 的证明。” 保留 《内蒙古自治区养 老机构设立许可与 管理办法》内民政 社福〔2014〕 保留 《内蒙古自治区养 老机构设立许可与 管理办法》内民政 社福〔2014〕 环境保护 部门的验 收报告或 15 者审查意 见(复印 件) 工程消防 设计审核 、消防验 16 收合格意 见书、消 防备案凭 证(复印 件) 房屋产权 17 证明(复印 件) 《食品经 营许可证 18 》(复印 件) 健康状况 19 证明(复 印件)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 海勃湾区 民政局 《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机构设立许 可与管理办法》内民政社福〔 2014〕382号第三章 设立许可程 序第十三条 海勃湾区 民政局 《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机构设立许 可与管理办法》内民政社福〔 2014〕382号第三章 设立许可程 序第十三条 海勃湾区 民政局 《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机构设立许 可与管理办法》内民政社福〔 2014〕382号第三章 设立许可程 序第十三条 海勃湾区 民政局 《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机构设立许 可与管理办法》内民政社福〔 2014〕382号第三章 设立许可程 序第十三条;《食品经营许可管 理办法》。 海勃湾区 民政局 《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机构设立许 可与管理办法》内民政社福〔 县级以上人 民医院 2014〕382号第三章 设立许可程 序第十三条 养老机构 设立许可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 环保局 消防部门 住建部门 市监局 保留 《内蒙古自治区养 老机构设立许可与 管理办法》内民政 社福〔2014〕 保留 《内蒙古自治区养 老机构设立许可与 管理办法》内民政 社福〔2014〕 保留 《内蒙古自治区养 老机构设立许可与 管理办法》内民政 社福〔2014〕 保留 保留 《内蒙古自治区养 老机构设立许可与 管理办法》内民政 社福〔2014〕;《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 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养 老机构设立许可与 管理办法》内民政 社福〔2014〕 工商营业 执照或者 20 民办非企 业单位证 书(复印 件) 行政许可 业务主管 21 单位批复 文件 行政许可 民办非企 业单位住 22 所使用证 明 行政许可 海勃湾区 民政局 海勃湾区 民政局 海勃湾区 民政局 民办非企 业单位申 请登记 23 验资报告 行政许可 海勃湾区 民政局 《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机构设立许 可与管理办法》内民政社福〔 工商质监局 2014〕382号第三章 设立许可程 、民政局 序第十三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 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 令第251号)中第三章第九条申请 民办非企业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举办者应 单位的业务 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主管单位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 文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 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 令第251号)中第三章第九条申请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举办者应 房产 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三)场所使用权证明...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 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 令第251号)中第三章第九条申请 税务、会计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举办者应 事务所 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四)验资报告...。 保留 《内蒙古自治区养 老机构设立许可与 管理办法》内民政 社福〔2014〕 保留 《民办非企业单位 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1998年10月25 日国务院令第251号 ) 保留 《民办非企业单位 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1998年10月25 日国务院令第251号 ) 保留 《民办非企业单位 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1998年10月25 日国务院令第251号 ) 拟任负责 人的基本 24 情况、身 份证明 行政许可 业务主管 25 单位的批 准文件 行政许可 26 验资报告 行政许可 海勃湾区 民政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 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 令第251号)中第三章第九条申请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举办者应 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五)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 况、身份证明...。 海勃湾区 民政局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 社会团体的 第十一条申请登记社会团体,发 业务主管单 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 位 列文件:...(二)业务主管单位的 批准文件... 海勃湾区 民政局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十一条申请登记社会团体,发 税务、会计 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 事务所 列文件:...(三)验资报告、场所 使用权证明... 海勃湾区 民政局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十一条申请登记社会团体,发 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 列文件:...(三)验资报告、场所 使用权证明... 社会团体 申请登记 27 场所使用 权证明 行政许可 公安局 房产 保留 《民办非企业单位 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1998年10月25 日国务院令第251号 ) 保留 《社会团体登记管 理条例》(2016年2 月6日国务院令第 666号) 保留 《社会团体登记管 理条例》(2016年2 月6日国务院令第 666号) 保留 《社会团体登记管 理条例》(2016年2 月6日国务院令第 666号) 发起人和 拟任负责 28 人的基本 情况、身 份证明 29 工资收入 行政许可 最低生活 保障对象 认定 行政许可 海勃湾区 民政局 海勃湾区 民政局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十一条申请登记社会团体,发 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 列文件:...(四)发起人和拟任负 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乌海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 办法》第八章第四十七条:“低 保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和有法定 赡(抚、扶)养义务人员需要提 交以下材料:……(二)家庭收 入证明材料(其中通过一卡通发 放的国家各项惠农惠牧补贴资金 等收入证明由镇、街道统一出具 );……” 公安 银行 保留 保留 《社会团体登记管 理条例》(2016年2 月6日国务院令第 666号) 《乌海市最低生活 保障对象认定办法 》第八章第四十七 条:“低保申请人 及其家庭成员和有 法定赡(抚、扶) 养义务人员需要提 交以下材料:…… (二)家庭收入证 明材料(其中通过 一卡通发放的国家 各项惠农惠牧补贴 资金等收入证明由 镇、街道统一出具 );……” 30 工资收入 31 疾病诊断 证明 大病医后 救助审批 “三无” 人员认定 行政给付 海勃湾区 民政局 行政给付 海勃湾区 民政局 《乌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乌海市 居民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三章 医疗救助的申请 审批程序……第六条 医中或医后 救助申请审批程序:非低保对象 申请医疗救助时,需持本人身份 证、户口簿、家庭收入证明及我 市人民医院、医疗救助定点医院 银行 或外地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 证明和医疗费用票据向户籍所在 地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已参 加农区新型合作医疗和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 险及商业保险的,需提供卫生、 劳动保障、商业保险等部门出具 的有关证件和报销凭证……”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三无”人 员认定办法》第五条:“符合'三 无'条件认定的居民,可向所在社 区居委会提出'三无'人员认定申 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三 无'人员申请认定书;(二)本人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 件;(三)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县级及以上 。” 人民医院 保留 保留 《乌海市民政局关 于印发<乌海市居民 医疗救助实施细则> 的通知》:“…… 第三章 医疗救助的 申请审批程序…… 第六条 医中或医后 救助申请审批程序 :非低保对象申请 医疗救助时,需持 本人身份证、户口 簿、家庭收入证明 及我市人民医院、 医疗救助定点医院 或外地正规医疗机 构出具的诊断证明 和医疗费用票据向 户籍所在地民政部 门提出书面申请, 《内蒙古自治区城 已参加农区新型合 镇“三无”人员认 作医疗和居民基本 定办法》第五条: 医疗保险、城镇职 “符合'三无'条件 工基本医疗保险及 认定的居民,可向 商业保险的,需提 所在社区居委会提 供卫生、劳动保障 出'三无'人员认定 、商业保险等部门 申请,并提交下列 出具的有关证件和 材料:(一)'三无 报销凭证……” '人员申请认定书; (二)本人户口簿 、居民身份证原件 、复印件;(三) 其他应当提交的材 料。” 海勃湾区 民政局 疾病诊断 32 证明 33 疾病诊断 证明 最低生活 保障对象 认定 行政许可 临时救助审批 行政给付 海勃湾区 民政局 县级及以上 人民医院 《乌海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 办法》第八章第四十七条:“低 保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和有法定 赡(抚、扶)养义务人员需要提 交以下材料:……(四)患重病 、慢性疾病等人员,需提供疾病 证明材料;……” 保留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办公 室关于印发<海勃湾区困难家庭或 个人临时救助办法(试行)>的通 知》:“……三、临时救助程序 :(一)临时救助的申请:居民 家庭或个人申请临时救助时,应 提供下列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1.受助人员的户口簿、居民身份 证、残疾证、疾病诊断书、家庭 县级及以上 收入、家庭财产证明、《临时救 人民医院 助申请书》、《家庭收入、财产 状况授权核查书》、赡(扶、抚 )养义务关联人收入、财产情况 证明等;2.致困原因及经济支出 证明材料,包括火灾、交通事故 等证明,以及相关部门出具的责 任认定、人身伤害赔偿处理结果 等证明;3.与临时救助有关的其 他证明材料。……” 保留 《乌海市最低生活 保障对象认定办法 》第八章第四十七 条:“低保申请人 及其家庭成员和有 法定赡(抚、扶) 养义务人员需要提 交以下材料:…… (四)患重病、慢 《乌海市海勃湾区 性疾病等人员,需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提供疾病证明材料 于印发<海勃湾区困 ;……” 难家庭或个人临时 救助办法(试行)> 的通知》:“…… 三、临时救助程序 :(一)临时救助 的申请:居民家庭 或个人申请临时救 助时,应提供下列 相关证件和证明材 料:1.受助人员的 户口簿、居民身份 证、残疾证、疾病 诊断书、家庭收入 、家庭财产证明、 《临时救助申请书 》、《家庭收入、 财产状况授权核查 书》、赡(扶、抚 )养义务关联人收 入、财产情况证明 等;2.致困原因及 经济支出证明材料 ,包括火灾、交通 事故等证明,以及 相关部门出具的责 34 疾病诊断 证明 在校学生 35 证明 大病医后 救助审批 最低生活 保障对象 认定 行政给付 行政许可 海勃湾区 民政局 《乌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乌海市 居民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三章 医疗救助的申请 审批程序……第六条 医中或医后 救助申请审批程序:非低保对象 申请医疗救助时,需持本人身份 证、户口簿、家庭收入证明及我 市人民医院、医疗救助定点医院 县级及以上 或外地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 人民医院 证明和医疗费用票据向户籍所在 地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已参 加农区新型合作医疗和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 险及商业保险的,需提供卫生、 劳动保障、商业保险等部门出具 的有关证件和报销凭证……” 保留 海勃湾区 民政局 《乌海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 办法》第八章第四十七条:“低 保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和有法定 赡(抚、扶)养义务人员需要提 交以下材料:……(八)在校学 生证明;……” 保留 学校 《乌海市民政局关 于印发<乌海市居民 医疗救助实施细则> 的通知》:“…… 第三章 医疗救助的 申请审批程序…… 第六条 医中或医后 救助申请审批程序 :非低保对象申请 医疗救助时,需持 本人身份证、户口 簿、家庭收入证明 及我市人民医院、 医疗救助定点医院 或外地正规医疗机 构出具的诊断证明 和医疗费用票据向 户籍所在地民政部 门提出书面申请, 已参加农区新型合 《乌海市最低生活 作医疗和居民基本 保障对象认定办法 医疗保险、城镇职 》第八章第四十七 工基本医疗保险及 条:“低保申请人 商业保险的,需提 及其家庭成员和有 供卫生、劳动保障 法定赡(抚、扶) 、商业保险等部门 养义务人员需要提 出具的有关证件和 交以下材料:…… 报销凭证……” (八)在校学生证 明;……” 居民居住 36 情况证明 父母死亡 37 (失踪) 证明 最低生活 保障对象 认定 行政许可 “三无” 行政给付 人员认定 海勃湾区 民政局 《乌海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 办法》第八章第四十七条:“低 保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和有法定 赡(抚、扶)养义务人员需要提 交以下材料:……(三)家庭户 籍地址和现居住家庭地址的房屋 产权证明;……” 社区(村) 保留 海勃湾区 民政局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三无”人 员认定办法》第五条:“符合'三 无'条件认定的居民,可向所在社 公安机关、 区居委会提出'三无'人员认定申 医疗机构或 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三 村(居)委 无'人员申请认定书;(二)本人 会、人民法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 院 件;(三)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 保留 《乌海市最低生活 保障对象认定办法 》第八章第四十七 条:“低保申请人 及其家庭成员和有 法定赡(抚、扶) 养义务人员需要提 交以下材料:…… 《内蒙古自治区城 (三)家庭户籍地 镇“三无”人员认 址和现居住家庭地 定办法》第五条: 址的房屋产权证明 “符合'三无'条件 ;……” 认定的居民,可向 所在社区居委会提 出'三无'人员认定 申请,并提交下列 材料:(一)'三无 '人员申请认定书; (二)本人户口簿 、居民身份证原件 、复印件;(三) 其他应当提交的材 料。” 父母死亡 38 (失踪) 证明 39 孤儿认定 行政给付 无子女证 “三无” 明 人员认定 行政给付 海勃湾区 民政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 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 〕54号):“……孤儿是指失去 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 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地方县级以 上民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条件 认定。……民政部门要发挥牵头 部门作用,加强孤儿保障工作能 力建设,充实儿童福利工作力量 ,强化对儿童福利机构的监督管 理,建设好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 理系统。……” 公安机关、 医疗机构或 村(居)委 会、人民法 院 保留 海勃湾区 民政局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三无”人 员认定办法》第五条:“符合'三 无'条件认定的居民,可向所在社 区居委会提出'三无'人员认定申 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三 社区(村) 无'人员申请认定书;(二)本人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 件;(三)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 保留 《国务院办公厅关 于加强孤儿保障工 作的意见》(国办 发〔2010〕54号) :“……孤儿是指 失去父母、查找不 到生父母的未满18 周岁的未成年人, 由地方县级以上民 政部门依据有关规 定和条件认定。 ……民政部门要发 挥牵头部门作用, 加强孤儿保障工作 能力建设,充实儿 《内蒙古自治区城 童福利工作力量, 镇“三无”人员认 强化对儿童福利机 定办法》第五条: 构的监督管理,建 “符合'三无'条件 设好全国儿童福利 认定的居民,可向 信息管理系统。 所在社区居委会提 ……” 出'三无'人员认定 申请,并提交下列 材料:(一)'三无 '人员申请认定书; (二)本人户口簿 、居民身份证原件 、复印件;(三) 其他应当提交的材 料。” 40 烈士遗属 、因公牺 牲军人遗 属、病故 军人遗属 行政给付 (简称“ 三属”) 抚恤人员 认定 海勃湾区 民政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部分优抚对象 认定范围及工作程序的通知》( 内民政发[2017]35号):“一、 认定对象及工作程序……(二)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病故军人遗属……2、办理程序: (1)符合条件人员携带本人身份 证、户口簿、烈士证明书(因公 社保局、社 牺牲军人、病故军人证明书)、 区(村) 本人与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病 故军人关系证明,近期1寸免冠彩 色照片4张、城镇无工作单位人员 提供无工作单位证明等材料(内 容见附件一),向户籍所在地旗 县(市区)民政局提出申请并办 理登记手续,填写“三属“抚恤 人员审批表。……” 保留 《关于进一步规范 部分优抚对象认定 范围及工作程序的 通知》(内民政发 [2017]35号):“ 一、认定对象及工 作程序……(二) 烈士遗属、因公牺 牲军人遗属、病故 军人遗属……2、办 理程序:(1)符合 条件人员携带本人 身份证、户口簿、 烈士证明书(因公 牺牲军人、病故军 人证明书)、本人 与烈士或因公牺牲 军人、病故军人关 系证明,近期1寸免 冠彩色照片4张、城 镇无工作单位人员 提供无工作单位证 明等材料(内容见 附件一),向户籍 所在地旗县(市区 )民政局提出申请 并办理登记手续, 填写“三属“抚恤 人员审批表。 ……” 带病回乡 退伍军人 行政给付 认定 无工作单 位证明 海勃湾区 民政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部分优抚对象 认定范围及工作程序的通知》( 内民政发[2017]35号):“一、 认定对象及工作程序:(一)带 病回乡退伍军人……2、办理程序 (1)申请人携带本人申请书、身 份证、户口簿、退伍证、军队医 院证明、盖有医院病历管理部门 印章的近期慢性病(特指原军队 社保局、社 区(村) 医院证明中记载的慢性病)就诊 病历复印件及相关医疗检查报告 、诊断结论等相关材料、近期1寸 免冠彩色照片4张,城镇无工作单 位人员提供相关部门无工作单位 证明等材料(内容见附件一), 到户籍所在地旗县(市区)民政 局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 ……” 保留 《关于进一步规范 部分优抚对象认定 范围及工作程序的 通知》(内民政发 [2017]35号):“ 一、认定对象及工 作程序:(一)带 病回乡退伍军人 ……2、办理程序 (1)申请人携带本 人申请书、身份证 、户口簿、退伍证 、军队医院证明、 盖有医院病历管理 部门印章的近期慢 性病(特指原军队 医院证明中记载的 慢性病)就诊病历 复印件及相关医疗 检查报告、诊断结 论等相关材料、近 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 4张,城镇无工作单 位人员提供相关部 门无工作单位证明 等材料(内容见附 件一),到户籍所 在地旗县(市区) 民政局提出申请并 办理登记手续。 ……” 无工作单 参战参试 位证明 退役军人 行政给付 认定 海勃湾区 民政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部分优抚对象 认定范围及工作程序的通知》( 内民政发[2017]35号):“一、 认定对象及工作程序……(三) 参战参试退役军人……2、办理程 序 (1)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户 口簿、退伍证、参战立功、授奖 证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凡个人向 社保局、社 原所在部队索取的证明材料无效 区(村) )、城镇无工作单位人员提供无 工作单位证明等材料(内容见附 件一),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嘎 查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 登记手续,填写参战参核(铀矿 开采)退役人员生活补助审批表 。初审后签署意见、盖章,上报 苏木、乡镇(街道)。 ……” 保留 《关于进一步规范 部分优抚对象认定 范围及工作程序的 通知》(内民政发 [2017]35号):“ 一、认定对象及工 作程序……(三) 参战参试退役军人 ……2、办理程序 (1)申请人携带身 份证、户口簿、退 伍证、参战立功、 授奖证件等相关证 明材料(凡个人向 原所在部队索取的 证明材料无效)、 城镇无工作单位人 员提供无工作单位 证明等材料(内容 见附件一),向本 人户籍所在地的嘎 查村(居)委会提 出申请并办理登记 手续,填写参战参 核(铀矿开采)退 役人员生活补助审 批表。初审后签署 意见、盖章,上报 苏木、乡镇(街道 )。 ……” 60周岁烈 士子女认 行政给付 定 海勃湾区 民政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部分优抚对象 认定范围及工作程序的通知》( 内民政发[2017]35号):“一、 认定对象及工作程序……(四) 60周岁烈士子女……2、办理程序 (1)符合条件人员携带身份证、 户口簿、烈士证明书、错杀被平 反人员平反证明材料、本人与烈 社保局、社 区(村) 士或错杀被平反人员关系证明、 城镇无工作单位人员提供无工作 单位证明等材料(内容见附件一 ),向户籍所在地的嘎查村(居 )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登记 手续,填写60周岁烈士子女(错 杀被平反人员子女)生活补助审 批表。……” 保留 《关于进一步规范 部分优抚对象认定 范围及工作程序的 通知》(内民政发 [2017]35号):“ 一、认定对象及工 作程序……(四) 60周岁烈士子女 ……2、办理程序 (1)符合条件人员 携带身份证、户口 簿、烈士证明书、 错杀被平反人员平 反证明材料、本人 与烈士或错杀被平 反人员关系证明、 城镇无工作单位人 员提供无工作单位 证明等材料(内容 见附件一),向户 籍所在地的嘎查村 (居)委会提出书 面申请并办理登记 手续,填写60周岁 烈士子女(错杀被 平反人员子女)生 活补助审批表。 ……” 海勃湾区 民政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部分优抚对象 认定范围及工作程序的通知》( 内民政发[2017]35号):“一、 认定对象及工作程序……(五) 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2 、办理程序(1)符合条件人员需 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 证、城镇无工作单位人员提供无 社保局、社 区(村) 工作单位证明等材料(内容见附 件一),向本人户籍所在地嘎查 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 记手续,填写60周岁以上退役人 员生活补助审批表。嘎查村(居 )委会对申报材料初审后,签署 意见、盖章,连同有关材料上报 苏木、乡镇(街道)。 ……” 保留 身份证、 45 户口本、 退伍证 给部分农 村籍退役 士兵发放 行政给付 老年生活 补助 海勃湾区 民政局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 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 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 ﹝2011﹞11号) 村(居)委会 、镇(办) 武装部、镇 (办)民政 办公室 保留 46 查档出证 要求查档 出证的单 位出具介 行政给付 绍信或证 明 海勃湾区 民政局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15 条 档案局 保留 60周岁以 上农村籍 行政给付 退役士兵 认定 《关于进一步规范 部分优抚对象认定 范围及工作程序的 通知》(内民政发 [2017]35号):“ 一、认定对象及工 作程序……(五) 60周岁以上农村籍 退役士兵……2、办 理程序(1)符合条 件人员需携带本人 身份证、户口簿、 退伍证、城镇无工 作单位人员提供无 工作单位证明等材 料(内容见附件一 ),向本人户籍所 在地嘎查村(居) 委会提出申请并办 理登记手续,填写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 60周岁以上退役人 落实给部分农村籍 员生活补助审批表 退役士兵发放老年 。嘎查村(居)委 生活补助政策措施 会对申报材料初审 的通知(民办发 后,签署意见、盖 ﹝2011﹞11号) 章,连同有关材料 上报苏木、乡镇( 《婚姻登记档案管 街道)。 ……” 理办法》第15条 47 公证文书 委托补办 行政给付 婚姻证件 海勃湾区 民政局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57 条 公证处 保留 《婚姻登记工作暂 行规范》第57条 48 户籍证明 要求办理 婚姻证件 无户口本 行政给付 或无身份 证 海勃湾区 民政局 《婚姻登记条例》第5条 户籍地公安 部门 保留 《婚姻登记条例》 第5条 家庭户籍 地址和现 居住家庭 49 地址的房 屋产权证 明(复印 件) 残疾人需 提供残联 部门核发 50 的新版《 残疾证》 (复印件 ) 缴纳各项 社会保障 资金的人 51 员,需提 供缴费收 据(复印 件) 最低生活 保障对象 认定 海勃湾区 行政确认 民政局 《乌海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 房屋产权管 办法(试行)》(乌海政办发〔 理部门 2015〕81号)第八章第四十七条 保留 海勃湾区 行政确认 民政局 《乌海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 办法(试行)》(乌海政办发〔 2015〕81号)第八章第四十七条 残联 保留 海勃湾区 行政确认 民政局 《乌海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 办法(试行)》(乌海政办发〔 2015〕81号)第八章第四十七条 社保局 保留 《内蒙古自治区城 市居民最低生活保 障工作规程》(内 政办字〔2005〕1号 )、《乌海市最低 生活保障对象认定 办法(试行)》( 《内蒙古自治区城 乌海政办发〔2015 市居民最低生活保 〕81号) 障工作规程》(内 政办字〔2005〕1号 )、《乌海市最低 生活保障对象认定 办法(试行)》( 乌海政办发〔2015 《内蒙古自治区城 〕81号) 市居民最低生活保 障工作规程》(内 政办字〔2005〕1号 )《乌海市最低生 活保障对象认定办 法(试行)》(乌 海政办发〔2015〕 81号) 人户分离 家庭,需 提供现居 住地村( 52 居)证明 及镇(街 道办事处 )审核意 见原件 行政确认 在校学生 53 证明原件 54 家庭收入 证明原件 特困人员 认定 保留 海勃湾区 行政确认 民政局 《乌海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 救助对象在 乌民发〔2017〕79号)第三章第 读学校 九条 保留 海勃湾区 民政局 申请对象在 《乌海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 职单位或镇 乌民发〔2017〕79号)第三章第 、街道办事 九条 处 保留 海勃湾区 行政确认 民政局 《乌海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 房屋产权管 乌民发〔2017〕79号)第三章第 理部门 九条 保留 行政确认 家庭户籍 地址和现 居住家庭 55 地址的房 屋产权证 明(复印 件) 海勃湾区 民政局 救助对象现 《乌海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 住地社区、 办法(试行)》(乌海政办发〔 办事处、民 2015〕81号)第八章第四十七条 政局 《内蒙古自治区城 市居民最低生活保 障工作规程》(内 政办字〔2005〕1号 )、《乌海市最低 生活保障对象认定 办法(试行)》( 乌海政办发〔2015 〕81号) 《内蒙古自治区城 市居民最低生活保 障工作规程》(内 政办字〔2005〕1号 )、《乌海市最低 生活保障对象认定 《内蒙古自治区城 办法(试行)》( 市居民最低生活保 乌海政办发〔2015 障工作规程》(内 〕81号) 政办字〔2005〕1号 )、《乌海市最低 生活保障对象认定 《内蒙古自治区城 办法(试行)》( 市居民最低生活保 乌海政办发〔2015 障工作规程》(内 〕81号) 政办字〔2005〕1号 )《乌海市最低生 活保障对象认定办 法(试行)》(乌 海政办发〔2015〕 81号) 残疾人需 提供残联 部门核发 56 的新版《 残疾证》 (复印件 ) 缴纳各项 社会保障 资金的人 57 员,需提 供缴费收 据(复印 件) 在校学生 58 证明原件 ; 无法定赡 养、抚养 、抚养义 务人或者 59 其他法定 义务人无 履行义务 能力的证 明 海勃湾区 行政确认 民政局 《乌海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 乌民发〔2017〕79号)第三章第 九条 残联 保留 海勃湾区 行政确认 民政局 《乌海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 乌民发〔2017〕79号)第三章第 九条 社保局 保留 海勃湾区 行政确认 民政局 《乌海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 救助对象在 乌民发〔2017〕79号)第三章第 读学校 九条 海勃湾区 行政确认 民政局 救助对象现 居住地或原 《乌海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 居住地社区 乌民发〔2017〕79号)第三章第 、办事处、 九条 卫计局等部 门 特困人员 认定 保留 保留 《内蒙古自治区城 市居民最低生活保 障工作规程》(内 政办字〔2005〕1号 )、《乌海市最低 生活保障对象认定 办法(试行)》( 《内蒙古自治区城 乌海政办发〔2015 市居民最低生活保 〕81号) 障工作规程》(内 政办字〔2005〕1号 )《乌海市最低生 活保障对象认定办 法(试行)》(乌 海政办发〔2015〕 《内蒙古自治区城 81号) 市居民最低生活保 障工作规程》(内 政办字〔2005〕1号 )、《乌海市最低 生活保障对象认定 办法(试行)》( 《内蒙古自治区城 乌海政办发〔2015 市居民最低生活保 〕81号) 障工作规程》(内 政办字〔2005〕1号 )《乌海市最低生 活保障对象认定办 法(试行)》(乌 海政办发〔2015〕 81号) 60 火化证明 车辆强制 保险、行 61 驶证、驾 驶证 法人或工 商户本人 62 身份证件 、工商营 业执照 工商营业 63 执照复印 件 建设规划 用地许可 证、建设 64 工程规划 许可证、 土地证 骨灰寄存 和公墓骨 灰合葬 海勃湾区 行政确认 民政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乌海市殡仪 公墓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8 馆 )25号第二条第五款 大型货车 行政许可 入城审批 海勃湾区 综合行政 执法局 临街商铺 招店招审 行政许可 批 海勃湾区 综合行政 执法局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11条,《企业登记管理规定》 临时占用 城市公共 行政许可 用地进行 商业宣传 临时占用 、庆典、 城市道路 节庆或张 设置围挡 贴会标、 行政许可 、搭建临 条幅等审 时性建筑 批 物和其他 设施审批 海勃湾区 综合行政 执法局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31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企业登记管理规 定》 海勃湾区 综合行政 执法局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28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30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保留 保险公司、 保留 车管所 公安部 门、 工商部门 保留 工商部门 保留 规划局、国 保留 土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 于进一步加强公墓 管理的通知》国办 发(1998)25号第 二条第五款 必须提供车辆强制 保险、行驶证、驾 驶证,才能证明车 辆合法性 必须提供法人或工 商户本人身份证件 、工商营业执照或 名称核准,才能证 明店铺合法性 必须提供工商营业 执照,才能证明店 铺合法性 必须提供建设规划 用地许可证、建设 工程规划许可证、 土地证,才能证明 施工合法性 土地使用 批复证明 、停车场 65 规划批复 证明、停 车场申请 设置批复 公共用地 证明、停 车场收费 66 使用证明 、公共用 标准批复 地许可证 证明 明 规划证、 67 放线说明 土地证、 68 规划证、 房产证 69 居住证明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31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企业登记管理规 定》 国土局、区 规划局、海 勃湾区综合 保留 行政执法局 、发改委 海勃湾区 综合行政 执法局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32条 土地局、海 勃湾区综合 保留 行政执法局 建筑垃圾 处置的核 行政许可 准许可 海勃湾区 综合行政 执法局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 条 规划局 违章建筑 行政确认 确认 海勃湾区 综合行政 执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强制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 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74号 国土局、规 划局、房管 保留 局 临时占用 城市道路 行政许可 设置停车 场审批 海勃湾区 综合行政 执法局 设置便民 行政许可 市场审批 其他行政 权力 其他行政 司法局 权力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六条社区矫 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 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 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 办事处或社 关报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 区 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 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 受社区矫正。 保留 保留 必须提供土地使用 批复证明、停车场 规划批复证明、停 车场申请设置批复 证明、停车场收费 标准批复证明,才 能证明停车场设置 必须提供公共用地 的合法性 使用证明、公共用 地许可证明,才能 证明便民市场设置 必须提供建设规划 的合法性 用地许可证、建设 工程规划许可证、 土地证,才能证明 必须提供土地证、 施工合法性 规划证、房产证, 才能证明建筑合法 性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第六条社区矫正人 员应当自人民法院 判决、裁定生效之 日或者离开监所之 日起十日内到居住 地县级司法行政机 关报到。县级司法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 为其办理登记接收 手续,并告知其三 日内到指定的司法 所接受社区矫正。 70 工伤认定 决定书 71 贫困证明 户籍证明 72 或居住证 明 工伤认定 行政确认 人社局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人社局 学前教育 行政给付 资助 《海勃湾区学前教育资助制度》 海政办字〔2014〕2号 义务教育 阶段中小 学招生分 行政许可 配和学籍 确认(转 学)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 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 2012〕48号)、《国务院办公厅 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 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 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2003〕78号)、《教育部印发〈 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 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的 公安部门 通知》(教基一〔2014〕1号)、 自治区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 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 近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内 教基函〔2014〕9号)、《乌海市 教育局关于加强全市小升初工作 管理的通知》(乌教发〔2014〕 68号)等文件 海勃湾区 教育局 保留 居委会或办 保留 事处 保留 确定工伤认定行政 行为 为了进一步扩大学 前教育资助的范围 ,无低保证的贫困 家庭幼儿也可享受 政府资助。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 八届六中全会精神 为指导,以相关法 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为依据,以推进义 务教育均衡发展为 目标,切实规范中 小学招生行为,确 保我区户籍的每个 适龄儿少和符合条 件的进城务工人员 随迁子女就学,办 人民满意的教育。 海勃湾区 教育局 义务教育 阶段中小 房产证或 学招生分 73 行政许可 不动产证 配和学籍 确认(转 学) 74 贫困证明 生源地信 用助学贷 行政给付 款 海勃湾区 学生资助 管理中心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 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 2012〕48号)、《国务院办公厅 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 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 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2003〕78号)、《教育部印发〈 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 房管局 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的 不动产管理 保留 通知》(教基一〔2014〕1号)、 中心 自治区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 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 近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内 教基函〔2014〕9号)、《乌海市 教育局关于加强全市小升初工作 管理的通知》(乌教发〔2014〕 68号)等文件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 八届六中全会精神 为指导,以相关法 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为依据,以推进义 务教育均衡发展为 目标,切实规范中 小学招生行为,确 保我区户籍的每个 适龄儿少和符合条 件的进城务工人员 随迁子女就学,办 人民满意的教育。 《教育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 策的若干意见》(教财〔2015〕7 号)、《乌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乌达区进一步推进教育 居委会或办 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乌区政 事处 办发〔2017〕59号)、《国家开 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 说明》《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分 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简明操作 手册》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 款的目的是让所有 贫困学生都能上大 学,需出具贫困证 明。根据《国家开 发银行生源地信用 助学贷款办理说明 》、《国家开发银 行内蒙古分行生源 地助学贷款业务简 明操作手册》应继 续保留。 保留 信息网络 75 安全合格 证 《网络文 化经营许 可证》的 审批 乌海市公 安局海勃 行政审批 湾分局、 派出所 乌海市公安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 局海勃湾分 条例》第二章第八条第四款 局、派出所 保留 《互联网上网服务 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第二章第十条第 五款 消防安全 合格证 《网络文 化经营许 可证》的 审批 乌海市海 勃湾区公 行政审批 安消防大 队 乌海市海勃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 湾区公安消 条例》第二章第八条第三款 防大队 保留 《互联网上网服务 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第二章第十条第 五款 77 营业执照 《网络文 化经营许 可证》的 审批 乌海市海 勃湾区市 行政审批 场管理监 督局 乌海市海勃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 湾区市场管 条例》第二章第八条第一款 理监督局 保留 《互联网上网服务 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第二章第十条第 五款 无违法犯 78 罪记录证 明 《娱乐经 营许可证 》的审批 乌海市公 安局海勃 行政审批 湾分局、 派出所 乌海市公安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章第 局海勃湾分 九条 局、派出所 保留 《娱乐场所管理条 例》第二章第九条 消防安全 79 合格证 《娱乐经 营许可证 》的审批 乌海市海 勃湾区公 行政审批 安消防大 队 乌海市海勃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章第 湾区公安消 九条 防大队 保留 《娱乐场所管理条 例》第二章第九条 80 营业执照 《娱乐经 营许可证 》的审批 乌海市海 勃湾区市 行政审批 场管理监 督局 乌海市海勃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章第 湾区市场管 十一条 理监督局 保留 《娱乐场所管理条 例》第二章第十一 条 建设项目 81 环境影响 登记表 《娱乐经 营许可证 》的审批 乌海市海 行政审批 勃湾区环 境保护局 乌海市海勃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章第 湾区环境保 九条 护局 保留 《娱乐场所管理条 例》第二章第九条 76 82 营业执照 《印刷经 营许可证 》的审批 乌海市海 勃湾区市 行政审批 场管理监 督局 乌海市海勃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九 湾区市场管 条第五款 理监督局 83 营业执照 《出版物 经营许可 证》的审 批 乌海市海 勃湾区市 行政审批 场管理监 督局 个体工商 户名称预 84 先核准通 知书或营 业执照 无违法犯 85 罪记录证 明 公共场所 卫生许可 医疗机构 执业许可 保留 《印刷业管理条例 》第二章第九条第 五款 乌海市海勃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章 湾区市场管 第九条 理监督局 保留 《出版物市场管理 规定》第二章第九 条 海勃湾区 行政许可 卫生和计 划生育局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条、第八条;《公共场所卫 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 条 国家对除公园、体育场馆、公 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实行卫 生许可证管理。公共场所经营者 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 市场监督管 理局 业执照后,还应当按照规定向县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 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方可营 业。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具体范 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布。 保留 执行“先照后证” 规定。 无 海勃湾区 行政许可 卫生和计 划生育局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 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二)正 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 能力的个人; 保留 执行相关规定。 无 公安局 86 婚育证明 再生育审 批 未领取或 遗失《独 87 生子女证 》证明 独生子女 伤残或死 亡家庭扶 助 海勃湾区 行政许可 卫生和计 划生育局 《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 条例》第二十一条二款,要求再 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向户籍所 乌海市行政 在地嘎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 事业单位、 会或者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苏 国企、社区 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 、村委会 审核后,由旗县级人民政府卫生 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发给《 计划生育服务证》。 保留 执行相关规定。 无 海勃湾区 行政给付 卫生和计 划生育局 由其户口所 关于印发《乌海市独生子女伤残 在地(社区 死亡家庭扶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村出具有 乌海市人民政府文件(乌海政发 关独生子女 [2013]81号) 的证明材料 保留 执行相关规定。 无 独生子女 88 死亡证明 计划生育 89 证明 计划生育 家庭奖励 扶助 海勃湾区 行政给付 卫生和计 划生育局 需提供公安 部门、人民 1、《内蒙古自治区计划生育家庭 医院、镇级 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内人口 以上医疗机 发[2008]62号 构或户口所 2、乌海市人民政府文件(乌海政 在地村(社 发(2013)81号)关于印发《乌 区)出具独 海市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 生子女死亡 实施办法》的通知 或宣告死亡 的证明材料 保留 执行相关规定。 无 海勃湾区 行政给付 卫生和计 划生育局 1.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 于印发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 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的通知 》(人口厅(2006)22号),第二 章第十二条第二款 2.《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部分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 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内人口 发[2006]13号) 3.《乌海市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 励扶助工作实施方案》(乌人口 计生发[2010]14号) 4.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计划生育奖 励扶助政策调整衔接的通知》( 乌海政办发〔2017)17号〕 保留 执行相关规定。 无 村、社区 90 林地权属 证明 91 经营场所 证明 征占用林 地初审, 林木采伐 审批 办理企业 登记 行政许可 农牧林水 局 市场监督 管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 条“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 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 或者征收、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 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 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 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第三款“占用或者征收、征 用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 请。用地单位需要采伐已经批准占用或 者征收、征用的林地上的林木时,应当 向林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 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 条“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 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 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 除外。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 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国有企业事业 单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 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 可证。” 农牧林水局 核发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房管局、土 地局、规划 局 保留 无 经营场所 证明 办理《食 92 市场监督 管理局 品经营许 可证》 房地产开发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管 单位或房管 理实施办法》 局 保留 93 完税证明 办理企业 注销登记 市场监督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管理局 国税、地税 保留 94 清户证明 企业注销 登记 市场监督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管理局 商业银行 保留 股权转让 办理股权 95 所 得 税 完 转让登记 税证明 海政发【2009】111号“关于加强 市场监督 税收协调和征管工作确保财政征 地税 管理局 收的意见” 保留 办理《食 从业人员 品经营许 96 健康证明 可证》 市 场 监 督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管 疾 病 预 防 控 管理局 理实施办法》 制中心 保留 小额贷款 小 额 贷 款公 司 办 理 97 公司证明 经 营 范 围 相关业务 市场监督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管理局 金融办 保留 非 农 业 户登 记 农 民 98 口 农 民 身 专 业 合 作 份证明 社成员 市场监督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管理局 村委会 保留 99 居住证明 居住证明 行政确认 办事处 办事处 保留 申请人拿户口本或 身份证、并且在智 慧平台系统里能查 到申请人 10 婚育情况 0 证明 婚育情况 证明 行政确认 办事处 办事处 保留 社区主任根据所了 解情况出具证明 10 失业证明 1 失业证明 行政确认 办事处 办事处 保留 拿失业证、社区主 任根据所了解情况 出具证明 10 贫困证明 2 贫困证明 行政确认 办事处 办事处 保留 社区主任根据所了 解情况出具证明 10 辖区内正 3 常死亡证 明 10 政审证明 4 辖区内正 常死亡证 明 政审证明 行政确认 办事处 办事处 保留 社区主任根据所了 解情况出具证明 行政确认 办事处 办事处 保留 社区主任根据所了 解情况出具证明 10 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海勃湾区事业单位证明事项梳理表 填表单位(盖章): 涉及的 业务名 称 填表 序 号 证明名称 办理业务 的单位 1 低保证明 就业困难认定 就业局 2 未就业证 《就业困难认定流程》(乌就服办发〔2017〕 就业困难认定 就业局 明 19号) 3 《失业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六条、《关于进 一步完善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解除劳动 失业保险、失 就业局 内人社办发〔2015〕358号)附件《内蒙古自 关系证明 业登记 治区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六 条 4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下 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 (内政字〔2004〕344号2004年12月1日)、《 担保人收 小额担保贷款 就业局 转发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 入证明 法>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乌海市中心支行 、乌海市财政局、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2017年6月)。 5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生育 办理生育保险 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乌海政办发〔2011〕 生育证明 医保局 报销 76号)底二十二条 申领生育保险待遇须提供 以下材料。 6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生育 出生登记 办理生育保险 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乌海政办发〔2011〕 医保局 证明 报销 77号)底二十二条 申领生育保险待遇须提供 以下材料。 7 《关于全面启动城镇职工、居民异地就医备案 工作的通知》(乌医险办字〔2017〕30号)做 办理异地就医 居住证明 医保局 好异地安置人员就医备案工作(二)首次办理 直接结算业务 异地安置手续的参保人员,持居住地居委会居 住证明或户籍证明、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证明的设定依据 《就业困难认定流程》(乌就服办发〔2017〕 19号) 8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 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八)因工死 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 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第二十八条参保人员 死亡证明 跨统筹地区流动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转移使 原件或复 办理工伤待遇 医保局 用。无法转移使用的,其余额应当退还本人。 统筹基金不予转移、退还。参保人员死亡的, 印件 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一次性支付给其继承人。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 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 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外来务工人员 随迁子女家长 具备条件审核 表 9 学籍及实际就 海勃湾区 关于印发《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区外务工人员 区外户籍高 读情况审查表 招生委员 随迁子女和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参加高考的相 考考生报名 会办公室 关条件界定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小学、初中、 高中连续就读 情况表 户籍审查表 10 法律援助 海勃湾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司法部令第 法律援助申 申请人经 区法律 124号)第二章第九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 请人经济状 济状况证 援助中 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5号)第三章第十 况证明表 明表 心 七条第二项 乌海市海 《城市道路占 勃湾区市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国务院第198 用挖掘申请表 政设施管 号令) 理所 申请单位需提 供组织机构代 码证(或营业 相关部门 执照)、法人 规章 代表或个人身 份证复印件 11 申办资料 11 申办资料 规划局的批复 文件,具体指 规划红线以内 规划局 的各类管线路 径批复 申请单位需提 供工程管线及 附属设施总平 建设单位 面图及1:500 公司名称 或1:1000的 、设计单 设计单位路径 位 施工图和竣工 图 位证明事项梳理表 填表日期: 2018年 1 月 12日 出具证明的机构 单位处 理意见 处理意见的说明 街道民政机构 保留 文件要求存档 街道社区公共就业 服务机构(劳动保 障平台) 保留 文件要求存档 用人单位 保留 文件要求存档 担保人工作单位 保留 防范担保风险必须 的材料 医院 街道社区居委会 当地社区居委会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 公厅关于印发《乌 保留 海市生育保险实施 办法》的通知(乌 海政办发〔2011〕 76号)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 公厅关于印发《乌 保留 海市生育保险实施 办法》的通知(乌 海政办发〔2011〕 77号) 《关于全面启动城 镇职工、居民异地 保留 就医备案工作的通 知》(乌医险办字 〔2017〕30号) 修改法律、 法规和规章 的建议 医院、殡葬部门、 公安机关 保留 《社会保险法》 街道办、房管局、社 保局、税务局(盖章 、签字) 学校、教育局(盖章 、签字) 保留 学校、教育局(盖章 、签字) 关于印发《2016年 内蒙古自治区区外 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和户籍从区外迁入 我区参加高考的相 关条件界定工作实 施办法(暂行)》 的通知 公安局(盖章、签字 ) 办理法律援助案 件程序规定(司 法部令第124号) 第二章第九条第 街道办事处、社区 保留 三项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85号)第三 章第十七条第二 项 申请单位(包含企 事业单位、开发商 、个人) 保留 申请单位(包含企 事业单位、开发商 、个人) 保留 海勃湾区依申请行政权力取消证明事项梳理表 序号 1 证明名 称 消防审 批手续 涉及的 行政 权力名 称 涉及的 行 政 行政权 力实 权力性 施 部门 质 证明的设定依据 出具证明的 机构 《海勃湾区2016年消防 工作责任状》三、对未 消防支队、大 办理消防审批手续的医 队、派出所 疗场所不得办理许可证 。 修改法 部门处理意 处理意见的 律、法 规和规 见 说明 章的建 议 取消 加强事中事 后监管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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