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申报通知及其实施意见.doc
渝教办函〔2019〕310 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 2019 年度重庆市专业学位研究生 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强化专业学位研 究生案例教学,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就开展 2019 年度专 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 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项目负责人须为我市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在编专业学 位研究生指导教师或任课教师,重点支持学科带头人或学科 方向带头人牵头的申报团队,鼓励教师与行业或企业专家联 合申报。 (二)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的教学目标明确,立项依据充分,具有明显 的原创性和实用价值,已有一定的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基础 和条件,预期成果切合实际,经费预算和进度安排合理。 2.申报人具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开展案例库建设。 3.每位申报人最多只能申报一项,在通过结题验收前, 负责人不得新申报案例库建设项目。 二、申报要求 申报项目的选题范围及基本原则须符合《重庆市专业学 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建设管理实施意见(暂行)》 (渝教研函 ﹝2018﹞12 号)的有关要求。 三、申报数量与支持政策 根据各单位案例库限额(见附件 1)进行案例编写,每 个案例库中应包含 20 个以上案例。对纳入重庆市一流学科 和重点学科建设名单的专业学位领域,以及与学术学位相对 应的专业学位领域的案例库建设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市教委 对案例库建设项目进行指导,学校负责项目的经费支持,每 个案例库项目资助经费不得低于 10 万元。 四、申报程序 (一)教师申报。项目申报人填写《重庆市专业学位研 究生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申请书》(见附件 2),报学校研究 生院(部、处)。 (二)专家评审。学校研究生院(部、处)组织专家对 申报的案例库建设项目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项目在学 校网站公示 5 个工作日。 (三)学校推荐。学校按照申报限额将公示无异议的项 目向市教委推荐。 五、申报材料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于 2019 年 11 月 30 日前向市教委 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报送拟申报的案例库建设项目,并 报送以下材料: (一)学校正式申报纸质文件 1 份。 (二)《重庆市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申 请书》纸质文件 3 份。 (三)《重庆市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推 荐汇总表》(见附件 3)纸质文件和 word 电子版各 1 份。 联系人:赵娟;联系电话:63855235;电子邮箱: 459304443@qq.com。 附件:1.2019 年重庆市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项目 申报限额表 2.重庆市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申 请书 3.重庆市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推荐汇 总表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9 年 10 月 12 日 附件 重庆市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建设 管理实施意见(暂行)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 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3 号),《教育部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和联合培 养基地建设的意见》(教研〔2015〕1 号),进一步加强专 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建设(以下简称案例库),规范相 关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案例库建设的意义 案例教学是以学生为中心,以案例为基础,通过呈现案 例情境,将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引导学生发现问题、分析 问题、解决问题,从而掌握理论、形成观点、提高能力的一 种教学方式。加强案例教学,是强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 力培养,推进教学改革,促进教学与实践有机融合的重要途 径,是推动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手段。 高质量的教学案例是有效开展案例教学的基础和保证。 通过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建设,努力建成一批高 质量的教学案例库,有利于提高案例教学的水平和质量,切 实保证我市专业学位研究生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 实现。 二、案例库建设的基本原则 1.真实性。案例取材可通过调研、采访、参与或从已 有文献资料中摘编等方式获得,其内容必须真实,个别具有 保密性的内容或数字可在合理范围内处理,但需注明。 2.典型性。案例内容要在所属学科领域中具有一定的 代表性,能够反应所学的相关理论知识。 3.客观性。案例应是从客观角度陈述,与实践紧密结 合,不带有任何个人观点和倾向。 4.时效性。案例内容应符合当前实际以及未来发展的 方向,并能够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内使用。 5.创新性。案例的选材和内容应该具有一定的创新性, 可附需要学生讨论的问题,给学生思考的空间,启发学生独 立解决问题。 三、案例库建设的范围 案例库建设范围包括适宜采取案例教学的专业学位类 别(领域)。案例库建设以专业学位授权点为单位,内容应 尽可能覆盖相关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核心课程,适度 照顾选修课程,避免案例过于集中于某一领域或极少数课程。 四、案例库建设的基本要求 1.每个案例库中应包含 20 个以上案例;案例应结合社 会上的热点问题,或领域内重点问题,或实践中代表性问题; 应有一定数量的原创性案例,原创性案例原则上不少于 60%。 2.案例库案例可分为综合课程案例、单一课程案例、 知识点案例。综合课程案例是指涉及多门课程知识的案例, 一般不少于 5000 字;单一课程案例是指只涉及某一门课程 多方面教学内容的案例,一般不少于 3000 字;知识点案例 是指只涉及某一门课程某一特定知识内容或知识点的案例, 一般不少于 1000 字。 3.案例库中的案例,应当根据所依托专业学位的特点, 以提升学生的职业能力为导向,面向特定职业领域,在案例 选题、背景资料、课堂计划、分析思路、思考题的设计等方 面,注重培养学生适应相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具体形式 要参照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相关建设要求。 4.案例库的建设成果可汇编成简装内部讲义,可以多 媒体课件的形式予以展现,课件应做到文字、图片、表格乃 至动画相结合。鼓励各专业学位类别在建设案例库的基础上 形成案例教材。 五、案例库建设的组织实施 1.申请条件。项目负责人须为我市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的在岗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或任课教师。每位申报人最 多只能申报一项,在通过结题验收前,负责人不得新申报案 例库项目。 2. 项目申报。案例库建设由各有关高校根据以上要求组 织实施,高校要高度重视案例教学工作,结合自身研究生培 养优势和特色,对适宜开展案例教学的课程,学校都应积极 组织人力、财力开展案例库的开发与建设。项目申请按照市 教委下达申报限额指标,高校组织教师申请、专家评审、公 示后上报市教委,市教委结合我市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 的需要和重点,择优确定立项建设的案例库项目,并正式行 文公布。 3.项目管理。案例库建设项目每两年为一周期,立项 后高校应组织年度绩效考核,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对实施 有力、进展良好、成效明显的案例库,加大支持力度;对实 施不力、进展缓慢、缺乏实效的案例库,提出警示并减小支 持力度。两年后市教委进行结题验收。 4.建设经费。有关高校应为案例库建设项目及日常运 行提供经费支持,保证案例库建设持续、稳定、有效运行; 同时高校应主动对接相关行业或所在区域对高层次应用型 人才的需求,积极争取行业、企事业单位等多方社会资金投 入参与建设。 六、共享及使用 1. 案例库建设取得的成果,须对全市各高校研究生免费 开放,实行以网络共享为主的资源共享方式。各单位须建立 案例库专网或网站(网页),通过该网络平台实现全市范围 内的共享。条件具备时,由市教委统一组织对市内外开放, 在更大范围内实现研究生教育优质资源区域共享。 2. 鼓励市内各高校研究生跨校选修课程、学分互认,高 校间互聘任课教师,共享优质师资与案例库建设成果。各高 校应根据本校实际,积极创新研究生教育管理制度,为研究 生教育优质资源共享,推进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