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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西政好学生”评选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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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西政好学生”评选办法.doc

西南政法大学“西政好学生”评选办法(修订) 西政委发〔2021〕33 号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要求,围绕立德树人 根本任务,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培养德智体 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充分发挥榜样示范作 用,按照《西南政法大学“三好一突出”荣誉制度方案》 (西政委 发〔2017〕30 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西政好学生”评选对象为西南政法大学全体在校 学生。 第二章 第三条 评选条件 “西政好学生”应当是“志存高远、德才并重、情 理兼修、勇于开拓”的新时代大学生,具体按基本条件、资格条 件和否决条件进行评选。 第四条 基本条件 参评“西政好学生”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自觉坚 守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学习和生活中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 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 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和弘扬社会 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具有正 1 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良好的品德修养; (三)勤于学习,敏于求知,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 做到学思践悟、知行合一,具备与时代发展和事业要求相适应的 素质和能力。 第五条 资格条件 参评“西政好学生”须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一)学习成绩优异,在思想品德、科学研究、创新创业、 文体活动、社会实践以及劳动教育等方面表现突出; (二)积极践行志愿服务,为注册有效志愿者,上一学年参 加志愿服务活动时长不得少于 30 小时。 第六条 经学校认定,符合“西政好学生”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评: (一)所修课程有不及格的; (二)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三)申报材料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四)违反校规校纪的。 第三章 第八条 评选程序 各单位根据当年评选通知,按照评选条件研究确定 推荐人选,报党委学生工作部。 第九条 党委学生工作部对各单位的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审核无误后,组织评议小组进行评议,确定答辩人选。 第十条 专家评审小组对学生现场答辩情况形成评审结果。 党委学生工作部进行德行专项复审,将合格者名单报党委常委会 审定,确定获奖人选并进行公示。 2 第四章 第十一条 评选名额及奖励方式 “西政好学生”每年评选一次,每年评选人数原 则上不超过 30 人。 第十二条 获得“西政好学生”称号者,学校召开表彰大会 予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每人奖金 3000 元。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实施。原《西南政法大学“西 政好学生”评选办法》 (西政委发〔2018〕44 号)同时废止。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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