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6.2021级一带一路法律人才实验班培养方案.doc
西南政法大学 本科“一带一路”法律人才实验班培养方案 (供 2021 级使用) 一、专业简介 为深化高等法学教育教学改革,加深中国与东盟国家在 法律文化方面的了解,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发展建 设输送更多优秀的法律人才,充分发挥法学教育的基础性、 先导性作用,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主题,以提高中国— 东盟法律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建设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 基地,以期经过 5-10 年的努力,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 晓东盟法律的“双语双法”国际型法律人才,促进国内法律人 才培养与我国东盟战略的深度衔接。 二、培养目标 利用中国—东盟法律研究中心的特点、优势及发展需求, 发挥重庆对东盟国家的区位优势,集中学校办学优势,通过 学制改革,配合专门培养方案,经四年完成规定学习目标, 培养对国际法治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坚定信念,具有服务 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发展、中国与东盟关系发展的 自信心和使命感,具有良好的涉外法律服务道德、创新意识、 合作精神,具备扎实的国际法理论基础,并能够熟练掌握一 门以上东盟国家语言以及英语,能够运用我国法律和东盟国 家法律,从事国际谈判、处理国际法律事务的“双语双法”法律 职业人才。 三、培养要求 通过培养,本班学生须达到以下要求: (一)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理论体系的基本原则,了解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能够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过硬的政 治素质与合格的法律职业素养,有敬业品质、团队合作意识 和务实创新精神。 (二)掌握法学基本原理、相关学科基本知识,具备良 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国际法律实务处理能力,熟练运用英语, 至少掌握一门东盟国家小语种语言,至少熟悉一个东盟国家 法律。 (三)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锻炼合格标准,具备 健全的心理、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社会适应能力。 (四)具备就业技能,具有从事本专业和适应其它领域 工作的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四、学制、修业年限与学位 (一)学制:标准学制为四年。 (二)学位:法学学士学位。 (三)培养模式 培养模式为“2+1+1”,即学生在西南政法大学完成前 2 年的学习任务,所有课程考核合格,语言测试通过,第 3 学 年可前往东盟国家高校学习一年,第 4 年回西南政法大学进 行社会实践环节及毕业作品写作、答辩。 五、学分要求 最低修读学分:162 学分。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课程 16 学分,通识必修课 22 学分,通识选修课最低修读 8 学分; 专业必修课 81 学分,专业选修课最低修读 12 学分;实践实 验实训教学必修 18 学分, 实践实验实训教学选修最低修读 5 学分。 六、课程体系与考核方式 (一)思想政治理论课程 共计 16 学分。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3 学分,“大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1 学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理论体系概论”5 学分,“中国近现代史纲要”3 学分,“思想 道德修养”2 学分,“形势与政策(含安全教育)”2 学分(每 学期不低于 8 学时) 。 (二)通识必修课 共计 22 学分。包括:“信息技术应用”2 学分;“体育”4 学分;“大学英语”9 学分;“创新创业基础”1 学分(另 1 学分 设置在实践实验实训教学版块);“法律逻辑学”2 学分;“人 权概论”2 学分;“中华传统文化经典选读”1 学分;“马克思主 义法学经典著作选读”1 学分。 (三)通识选修课 通识选修课最低修读 8 学分。由学生在全校通识选修课 一览表中根据个人意愿选择的、有助于学生传承中华优秀传 统文化、形成基本人文修养、思想视野和精神感悟的选修课。 (四)专业必修课 共计 81 学分。根据《法学类教育质量国家标准》开设 法理学、宪法学等必修课。 (五)专业选修课 学生要求最低修读专业选修课 12 学分。 (六)实践实验实训教学 该专业实践实验实训教学共计 21 学分,包括必修部分 和选修部分。其中必修部分 18 学分,选修部分最低须修读 5 学分,方能完成学业 。 专业必修实践教学环节设置如下: 1.“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安排在第 1 学期,共 4 学分。 2.“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1 学分。 3.“专业实习”,东盟国家高校开设课程中含法律诊所等 实践类课程,据此,可免除专业实习。 4.“创新创业(含学年论文)”安排在第 7 学期,1 学分。 鼓励创新选题与形式,加强过程管理,以保障创新创业(含 学年论文)质量。 5.“毕业作品(毕业设计)”安排在第 6-8 学期,3 学分。 6.“第二课堂”与“公益学分”,2 学分。 本科学生在校期间除修读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内 学分外,必须取得“第二课堂”和“公益活动”至少各 1 学分。 学生可通过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发表学术成果、参加文 体活动、投身社会实践及社会公益服务工作获得“第二课堂” 和“公益活动”的学分。学分认定依据学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鼓励学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积极参加思想政治理 论课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和创新创业“训练”或“训赛” 等方面的教育教学活动,勇于提升认识社会、研究社会、理 解社会、服务社会的意识和能力。创新创业社会实践方面的 课程由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统筹开发、管理和组织实施。 学生获得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学分、创新创业社会实 践课学分和创新创业“训练”或“训赛”学分,可等额冲抵通识 选修课、专业选修课、实验实训必修或选修课(军事理论和 军事技能、毕业作品除外)、第二课堂、公益活动或创新创 业基础课学分。 (七)考核方式 学校鼓励和支持课程考核内容及方法的改革。必修课为 考试课程,原则上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选修课为 考查课程,由任课教师于课程结束后两周内组织,考查方式 (开卷或闭卷)由任课老师确定。如学校关于考核方式出台 新的管理办法,依照新的管理办法执行。 东盟国家高校学习期间,按照对方高校考核办法实施。 七、教学计划表 课程 类别 思 想 政 序 号 课程名称 学分 总学时 开课 学期 课程归属 1 思想道德修养 2 32 1 马克思主义学院 2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1 16 1 马克思主义学院 3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3 48 3 马克思主义学院 4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3 48 2 马克思主义学院 课程 类别 治 理 论 课 程 序 号 5 6 通识 选修 课 专 业 必 修 课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上)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下) 学分 总学时 开课 学期 课程归属 2 32 3 马克思主义学院 3 48 4 马克思主义学院 1-8 马克思主义学院 (安全教育由学 工部承担) 形势与政策 (含安全教育) 2 (每 学期 0.25) 96 小计 16 320 1 大学英语(1) 3 48 1 外语学院 2 体育(1) 1 32 1 体育部 3 法律逻辑学 2 32 1 行政法学院 4 中华传统文化经典选读 1 16 1 新闻传播学院 5 大学英语(2) 3 48 2 外语学院 6 体育(2) 1 32 2 体育部 7 创新创业基础 1 16 2 国际法学院 8 信息技术应用 2 32 2 计算机教研室 9 人权概论 2 32 2 人权研究院 10 大学英语(3) 3 48 3 外语学院 11 体育(3) 1 32 3 体育部 12 马克思主义法学经典著作选读 1 16 3 行政法学院 13 体育(4) 1 32 4 体育部 小 计 22 416 7 通 识 必 修 课 课程名称 最低修读不少于 8 个学分。1.见全校通识任意选修课一览表(分为人文艺术类、社会科学类、 自然科学与技术类、就业创业能力与健康教育类四大模块,学生可结合兴趣任选)。2.选修与本 专业已开设课程的名称或内容重复或相近的课程,不计成绩与学分。 1 东盟小语种语言(基础语音:发音、简单语法 等) 4 64 1 国际法学院 2 法理学(一) 2 32 1 行政法学院 3 宪法学 3 48 1 行政法学院 4 中国法律史(全英文) 3 48 1 行政法学院 课程 类别 序 号 课程名称 学分 总学时 开课 学期 课程归属 5 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 治理论) 2 32 2 行政法学院 6 刑法学总论 3 48 2 法学院 7 民法学(一)(总论) 4 64 2 民商法学院 5 80 2 国际法学院 5 80 3 民商法学院 8 9 东盟小语种语言(基础语音:阅读、听力、口 语) 民法学(二)(物权法(不含担保物权)、债 法总则、合同总则) 10 刑法学分论 3 48 3 法学院 11 东盟小语种语言课 (听力与口语为主) 4 64 3 国际法学院 12 刑事诉讼法学 4 64 3 法学院 13 民事诉讼法学 4 64 4 法学院 14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 4 64 3 行政法学院 15 国际法学 3 48 3 国际法学院 16 东盟小语种语言课 (听力、口语、情景对话等) 5 80 4 国际法学院 17 国际私法学 3 48 4 国际法学院 18 民法学(三)(侵权责任法) 2 32 4 民商法学院 19 商法学 4 64 4 民商法学院 20 经济法学(一)(基础理论、竞争法) 2 32 4 经济法学院 21 国际经济法学 3 48 4 国际法学院 22 法律职业伦理 1 16 4 人工智能法学院 23 东盟国家法律(一) 2 32 5、6 24 东盟国家法律(二) 2 32 5、6 25 东盟国家法律(三) 2 32 5、6 26 东盟国家法律(四) (含法律实践课法律诊所) 2 32 5、6 81 1296 小计 专 业 选 修 课 东盟国家高校 1 中国法律思想史 2 32 1 行政法学院 2 中华法系及其现代化 2 32 1 行政法学院 3 环境危机管理法 2 32 1 经济法学院 课程 类别 序 号 课程名称 学分 总学时 开课 学期 课程归属 4 能源法 2 32 1 经济法学院 5 犯罪心理学 2 32 1 法学院 6 外国法制史 2 32 2 行政法学院 7 法律与外交 2 32 2 国际法学院 8 东盟国家文化与法律制度 (双语课或外教课) 2 32 2 国际法学院 9 海洋法 2 32 2 国际法学院 10 国际环境法 2 32 2 国际法学院 11 英美法概论 2 32 3 行政法学院 12 国际商事仲裁法 2 32 3 国际法学院 13 海关法 2 32 4 国际法学院 14 国际民事诉讼理论与实务 2 32 4 国际法学院 15 最高法指导性案例 2 32 4 国际法学院 16 票据法 1 16 5 民商法学院 17 东盟国家法律(五) 2 32 5、6 18 东盟国家法律(六) 2 32 5、6 19 东盟国家法律(七) 2 32 5、6 20 跨境知识产权贸易实务 1 16 7 国际法学院 21 海商法 2 32 7 国际法学院 22 证券法(双语) 2 32 7 经济法学院 23 国际贸易法成案分析(全英文) 2 32 8 国际法学院 24 婚姻家庭法学 2 32 8 民商法学院 12 最低修读学分 实 践 实 验 实 训 必 修 1 军事理论 2 36 1 2 军事技能 2 112 1 3 第二课堂(含社会实践) 1 1—8 4 公益活动 1 1—8 5 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 东盟国家高校 1 3、7 商学院(第 3 学 期) 国际法学院 (第 7 学期)(每学期 课程 类别 序 号 课程名称 学分 总学时 开课 学期 0.5) 课 实 践 实 验 实 训 选 修 课 课程归属 6 专业实习 5 5-6 7 创新创业(含学年论文) 1 7 国际法学院(在 东盟国家修读实 践课,可免实习) 国际法学院 8 法律职业技能 1 16 7 人工智能法学院 9 法律文书写作 1 16 7 法学院 10 毕业作品 3 6—8 国际法学院 小计 18 1 外交商务礼仪与谈判 2 32 2 国际法学院 2 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模拟实训 2 32 3 经济法学院 3 网络交易法律实务 2 32 3 经济法学院 4 涉外法律实务技能训练 1 16 4 国际法学院 (实务专家) 5 涉外家事法律实务 1 16 7 国际法学院 6 国际模拟法庭技能培训 1 16 7 国际法学院 (实务专家) 7 观摩审判 1 16 7 国际法学院 8 演讲技能 1 16 8 国际法学院 9 模拟仲裁 1 16 8 国际法学院 5 最低修读学分 培养方案制定负责人:宋渝玲 审核人:张晓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