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交流-关于申报霍英东教育基金会2023年高等院校青年科学奖及教育教学奖的通知.pdf
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科学奖及教育 教学奖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高等院校教师在科学研究或教育教学工作中 做出优异成绩,特设立高等院校青年科学奖及教育教学奖。 第二条 奖励设置 青年科学奖旨在奖励长期从事一线科学研究工作,坚持立德 树人根本任务,对国家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科技创新有突出成 就,并取得重要成果的青年教师。 教育教学奖旨在奖励长期从事一线本科教学工作,坚持立德 树人根本任务,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教学成果和 教育质量突出,在学生培养方面有重要贡献的教师。 第三条 奖励名额及奖励金额 青年科学奖:一等奖每届不超过 5 名,奖金每人为 50 万元; 二等奖每届不超过 75 名,奖金每人为 10 万元。 教育教学奖:一等奖每届不超过 5 名,奖金每人为 50 万元; 二等奖每届不超过 75 名,奖金每人为 10 万元。 奖金为获奖者本人所有,同时颁发霍英东教育基金会获奖证 书和奖牌。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四条 面向普通本科院校,由各高校、省区市教育厅(教委) 按照限额组织推荐。 第五条 青年科学奖候选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近 5 年内从事一线科学研究工作的在职专任教师; 1 2. 女性不超过 40 周岁,男性不超过 38 周岁; 3. 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职称; 4. 热爱中国,坚持立德树人,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及职业道德, 积极为国家科技创新、经济建设服务; 5. 具有独立进行教学和科学研究的能力,有较强的科研发展 潜力,已取得了较强影响的原创性成果并得到同行认可; 6. 主持过省部级以上课题。 第六条 教育教学奖候选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近 5 年内从事一线本科教学工作的在职专任教师; 2. 年龄不超过 55 周岁; 3. 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职称; 4. 热爱中国,坚持立德树人,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及职业道德, 积极为国家人才培养、经济建设服务; 5. 具有独立进行教育教学的能力,师德高尚,治学严谨,热 爱学生,潜心本科教学,教育教学研究成绩显著,教学质量和成 果突出; 6. 主持过省部级以上教学教改课题或获得过校级以上教学名 师等相关教育教学奖励。 第三章 推荐时间及程序 第七条 奖励推荐受理时间 奖励推荐受理时间是每逢单年(如 2021 年、2023 年等)的 3 月至 4 月(以当年组织申报工作通知为准)。如有特殊理由,经 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理事会同意,受理时间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第八条 奖励只授予在国内普通本科院校任教,并且在教学和 2 研究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 由被推荐者所在高等院校推荐,填具《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 等院校青年科学奖推荐书》或《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教育 教学奖推荐书》,经被推荐者所在高等院校学术委员会及校长(或 主管副校长)审核同意(需由学术委员会主任及校长亲笔签名),由 学校具文(盖校印)将上述《推荐书》寄送霍英东教育基金会。 第四章 评审与批准 第九条 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理事会组织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顾 问委员会的委员及有关专家,通过资格审查、同行通讯评议和专 家会议评议相结合的三级评审程序,对学校报送的青年科学奖和 教育教学奖候选人的材料进行评审或答辩,并择优给予奖励。 青年科学奖及教育教学奖由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理事会批准, 或由理事会授权的理事批准。 具体评审等相关工作委托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组织开展。 第十条 奖励接受社会监督,实行异议处理制度。任何单位或 个人对公示的候选获奖人如有异议,在规定的公示期内可向基金 会提出。 第十一条 如获奖人在师德师风、学术道德方面存在问题,或 剽窃、侵夺他人科学技术成果或教学成果的,或以其他不正当手 段骗取奖励的,由基金会撤销其奖励,追回证书等。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霍英东教育基金会。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