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北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奖惩办法(试行)》等的通知.doc
关于印发《西北师范大学教师教学 奖惩办法(试行) 》等的通知 西师党发〔2016〕43 号 各基层党委(党支部、直属党支部) 、各学院、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西北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奖惩办法(试行)》 《西北师范大学 关于进一步突出教学工作重心的实施意见》已经校长办公会议审 议,党委常委会审定通过,现予印发,即日起实施。 中共西北师范大学委员会 西北师范大学 2016 年 8 月 17 日 -1- 西北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奖惩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学校“围绕学生成长这个中心,依靠教 师发展这个根本,突出教学重心”的发展战略,深化教学改革, 强化教学管理,奖优罚劣,完善激励机制,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 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教师开展教学研究,不断提高教育教学 水平,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师教学奖惩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 奖励坚持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荣誉奖励为主;惩处 坚持教育和惩戒相结合,以教育为主。 第二章 奖 励 第三条 教师教学奖励包括教学突出贡献奖、教学名师奖、 青年教师教学大赛奖、教学成果奖、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奖、学科 竞赛优秀指导教师奖等六类。 1.教学突出贡献奖。依据《西北师范大学教学突出贡献奖评 选办法》,在全校专任教师中评选,每两年(奇数年)评选 1 次, 每次评选不超过 3 人,宁缺毋滥,每人奖励 10 万元。 2.教学名师奖。依据《西北师范大学教学名师奖评选办法》 , 在教育教学中起到带头示范作用的教授中评选,每年评选 1 次, 每次评选 5 人左右,每人奖励 1 万元。 3.青年教师教学大赛奖。依据《西北师范大学青年教师教学 大赛实施方案》 ,在承担全日制本科教学任务、40 周岁以下在编 -2- 在岗青年教师中评选,每三学期举办 1 次,比赛产生一等奖 2 名、 每人奖励 2 万元,二等奖 6 名、每人奖励 1 万元,三等奖 12 名、 每人奖励 5 千元。 4.教学成果奖。依据《西北师范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实施 细则》,每两年(偶数年)评选 1 次,每次评选 20 项,每项奖励 5 千元。 5.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奖。依据《西北师范大学优秀实习指导 教师评选奖励办法》,在教育实习、专业实习指导教师中推荐产 生,每年评选 1 次,每次评选 40 人。 6.学科竞赛优秀指导教师奖。依据《西北师范大学教学科研 项目、成果分类办法》,对获得各类学科竞赛奖励的指导教师, 在岗位津贴中按成果认定结果予以奖励。 第三章 惩 戒 第四条 教师教学惩戒包括学生评价满意度过低(或较低) 和违反教学纪律及行为失范两类。 (一)对学生评价满意度过低(或较低)的教师 依据《西北师范大学课程教学满意度学生评价测评工作实施 细则(试行)》对教师讲授课程进行学生满意度评价。 1.学生对教师讲授课程满意度高于 50%(含) 、不足 70%的, 由学院约谈该任课教师,帮助其分析诊断原因,并加以改进;授 课教师 1 年内不能参加评优选先。 2.学生对教师讲授课程满意度不足 50%的,由学校教学督导 与评估委员会会同教师所在学院分析诊断原因,确因教师教学过 程问题的,由教师发展中心安排该任课教师参加培训,培训合格 -3- 后方可继续承担该门课程的教学任务;授课教师 2 年内不能参加 评优选先。 3.学生对教师讲授课程满意度连续 2 次不足 50%,且第一次 是确因教师教学过程问题的, 停止任课教师讲授该门课程的资格; 授课教师 3 年内不能参加评优选先。 4.对停止讲授资格课程门数达到讲授课程门数 2/3(含)以 上的教师,须劝其转岗。 (二)对违反教学纪律及行为失范的教师 依据《西北师范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 》 ,视 违反教学纪律及行为失范情节及后果的不同,对事故责任人,给 予以下处理: 1.一般教学事故,由相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改正;责 任人一年内不能参加各类教学优秀奖励、先进个人评选,年度综 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2.严重教学事故,进行全校通报批评,责任人两年内不能参 加各类教学优秀奖励、先进个人评选、职务晋升,职称评聘延后 一年,年度综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扣发责任人 3 个月的基本岗 位津贴。情节严重的予以缓聘。 3.重大教学事故,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责任人三年内不能 参加各类评优、评奖、职务晋升,职称评聘延后一年,当年年度 综合考核定为不合格。情节特别严重的要调离工作岗位或予以开 除或解聘。 第四章 奖惩程序与申诉 第五条 教学奖励的程序: -4- 1.教学突出贡献奖由分学科建设委员会、教学督导与评估委 员会和教学工作委员会评选产生;教学名师奖、教学成果奖由学 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评选产生;青年教师教学大赛奖由专家委员会 评选产生;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奖由学院推荐,教务处组织评选产 生;学科竞赛优秀指导教师奖由教务处依据《西北师范大学教学 科研项目、成果分类办法》予以认定。 2.教学突出贡献奖、教学名师奖、青年教师教学大赛奖、教 学成果奖、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奖评选产生后须在网上公示。教学 突出贡献奖、教学名师奖评选产生公示后,须经学校审定。 第六条 教学惩戒的程序: 1.学生对教师讲授课程满意度的测评,由教务处在课程教学 任务结束之后、终期考核之前组织学生进行测评,并于该门课程 学生成绩登载后公布评价结果,对学生评价满意度过低(或较低) 的教师,由教务处会同相关学院或由学校教学督导与评估委员会 提出惩戒意见。对达到第四条第(一)款中 3、4 的教师的惩戒, 报学校审定。 2.对违反教学纪律及行为失范教师的惩戒,依据《西北师范 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第三章、第九条规定的 程序予以认定。 第七条 教师对教学奖惩结果若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后的 10 日内向负责认定及处理的有关单位申请复议或向学校教学督 导与评估委员会申诉。 第五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办法经学校审定批准后生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5- 第九条 教师获得的各种教学奖励金额均为税前数额。 第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西北师范大学教学突出贡献奖评选奖励办法 2.西北师范大学教学名师奖评选奖励办法 3.西北师范大学青年教师教学大赛实施方案 4.西北师范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实施细则 5.西北师范大学优秀实习指导教师评选奖励办法 6.西北师范大学课程满意度学生评价测评工作实施 细则 -6- 西 北 师 范 大 学 教学突出贡献奖评选办法 为紧扣教师发展这个“根本”、围绕学生这个“中心” 、突出 教学这个“重心”,让教师以讲台为荣,以讲台为乐,通过表彰 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教学卓优、关爱学生的优秀教师,树立爱 生重教典范,激发一线教师的工作热情,在全校形成爱岗敬业、 奋发向上、教书育人的良好氛围,特设立西北师范大学教学突出 贡献奖。 第一条 评选范围。教学突出贡献奖评选范围为全校专任教 师中,在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并深受学生爱戴及同行认可的 优秀教师。每两年(奇数年春季学期)评选 1 次,每次评选不超 过 3 人。已获得学校教学突出贡献奖者不再重复参评。 第二条 评选基本条件 (一)评选对象为从事教学工作 10 年(含)以上且在我校工 作 5 年(含)以上的在职教师。 (二)评选对象应忠诚教育事业,有优良的职业道德,强烈 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受到广大师生的敬重 和信赖,近三年无教学事故、无学术失范事件和因导师指导失职 导致的学术失范事件。 (三)评选对象近三年所讲授课程学生满意度评价均在 85% (含)以上。 (四)评选对象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长期工作在教学第一线,专业水平高、教学工作量大(近 -7- 三年授课学时数高于所在院系同类岗位教师平均授课时数)、教 学效果好,深受广大学生爱戴,得到同行普遍认可; 2.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教学水平高,教学评价优,深受广 大学生推崇和喜爱。 第三条 主要评选依据 教学突出贡献奖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依据教师教学工 作贡献度遴选与确定。教师教学工作的贡献度体现在以下三个方 面: (一)个人教学贡献:个人在教学过程中的投入与取得的成 效。 1.开发、运用丰富的优质教学资源,显著提升学生的学习 效果; 2.灵活使用各种教学方法开展教学,并支持学生的个性化 学习需求; 3.通过各种方式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高学生对学习的投 入度; 4.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或取得标志 性教学成果(编写出版教材、发表教学论文、获得教学类奖励 等)。 (二)团队合作贡献:在教学过程中与同行、团队的协作和 发挥出的支撑作用。 1.与团队其他教师积极交流、分享教学经验,指导助教和青 年教师开展教学,在帮助团队其他教师教学职业发展方面做出贡 献; 2.积极配合院系,为促进学生学习、提升教学效果做出贡献。 -8- (三)持续改进贡献:在教学职业发展方面的努力。 1.定期总结、反思教学活动,加强与学生之间的沟通交流, 不断完善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改革考核评价方式; 2.兼顾学术发展与教学发展,以科研支撑、反哺教学,促 进科研与教学良性互动融合; 3.积极参与各类教学经验交流与研讨会议、讲座、培训等, 分享交流、学习借鉴教学经验,持续提升教学水平。 第四条 评选程序 (一)通过个人自荐或学院推荐或教学督导与评估委员会推 荐等方式向教师所属学科建设委员会申报。各院系对申报人的教 学工作突出贡献进行综合考查并做出评价,包括:申报人根据第 二、三条做出教学工作突出贡献自我评价(2000 字左右文字材 料),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院系教学组织负责人对申报人做出 教学工作突出贡献评价报告(600 字左右)。文科、理科、应用 学科建设委员会通过公开答辩或其它方式推荐候选人,报学校教 学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教学工作委员会委托教学督导与评估委员会对各学科 建设委员会推荐的每位候选人至少组织 3 次以上的随堂听课,组 织访谈、收集学生、同行意见等对候选人进行考查。 (三)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在教师发展中心组织学科建设委 员会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公开评审答辩,并综合以下情况以实名投 票方式,确定不超过 3 名正式候选人。 1. 每位候选人上 1 节公开课; 2. 每位候选人对自己的教学工作突出贡献进行阐述; 3. 院系教学组织负责人对候选人的教学工作突出贡献进行 -9- 阐述; 4. 学校教学督导与评估委员会汇报对每位候选人的考查情 况。 (四)正式候选人名单经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审定。 以上评选程序,可根据上一次的实施情况作相应调整。 第五条 奖励办法。经学校审定批准的最终候选人获得西北 师范大学教学突出贡献奖。对获得教学突出贡献奖的教师,学校 授予荣誉证书,并颁发奖金人民币 10 万元/人。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 办公室(教务处)负责解释。 - 10 - 西北师范大学教学名师奖评选奖励办法 (2016 年 6 月修订) 为表彰在教学和人才培养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增强名 师辐射效应,发挥名师的导向和带头作用,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 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鼓励引导广大一线教师积极投身教 学工作,进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 表彰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 特修订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奖励办法。 一、校级教学名师奖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职业道 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学风端正, 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受聘教授职务,承担本科教学任务,为人才培养做出过重 大贡献。无教学事故、无学术失范事件和因导师指导失职导致的 学术失范事件。 3.在从事人才培养工作的同时,长期从事科学研究,学术造 诣高。 4.主讲课程在学校同领域内有较大影响,教学效果好,学生 评价满意度高。 5.努力从事主讲课程的教学改革和建设,自觉指导和帮助中 青年教师提高授课水平,为教学梯队建设做出重要贡献。 6.已获校级教学名师奖教师不再重复参评。 - 11 - 二、评选程序 1.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教师须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召 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原则上每个学院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推 荐 1 人参评教学名师奖,被推荐人须填写《西北师范大学教学名 师奖推荐表》。 2.学院将推荐评审相关材料提交至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办 公室。 3.校级教学名师奖由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和相关专家 组成的评审专家组,根据《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评选指标体系》, 以实名制投票方式评选产生。 4.教学名师奖须有专家组三分之二(含)以上的成员同意。 5.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被推荐申报校级教学名师奖的教 师,不得担任评审专家。 6.评审通过的拟奖励人选须经网上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公 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审定。 三、奖励办法 经学校审定批准的最终候选人获得西北师范大学教学名师 奖。学校在庆祝教师节大会上颁奖,对获得教学名师奖的教师, 学校授予荣誉证书,并颁发奖金人民币 1 万元/人。 - 12 - 西北师范大学青年教师教学大赛实施方案 为落实《中共西北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教师 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及《西北师范大学“青年教师教学能力提 升计划”实施方案》,弘扬学校优秀的教学传统和文化,努力打 造一流的教师队伍,学校决定从 2012 年启动实施青年教师教学 大赛。 一、 参赛对象 所在学期承担全日制本科学生教学任务(含理论课和实验 课)、40(含)周岁以下在编在岗青年教师。40 岁以上教师可根据 个人意愿参加。 二、组织形式 1.大赛每三学期举办一届,分两级举行:院级初赛、校级 复赛。 2.院级初赛工作由各学院负责组织,并推荐初赛产生的优 秀青年教师参加校级复赛。 3.校级复赛工作由教务处组织实施。 三、实施办法 (一)院级初赛 1.各学院参赛人数原则上不少于该院本学期承担本科教学 任务青年教师总数的 1/2。 2.每位参赛教师比赛时间为 100 分钟,包括: (1)对教学工作的理解 5 分钟; (2)说课 10 分钟; (3)教学演示 50 分钟; - 13 - (4)回答问题及评议 30 分钟; (5)教学文档检查 5 分钟。 3.具体参赛时间须安排在青年教师课堂教学(含理论课教学 与实验课教学)时间。 4.院级初赛由各学院自行设定初赛获奖等级及奖励办法,并 推荐获奖选手参加校级复赛。 5.学校教学督导与评估委员会检查、指导院级初赛。 (二)校级复赛 1.分文科、理工科两组分别进行。各评审专家组由校内外专 家、学校督导及青年教师代表等 7-9 人组成。 2.比赛内容包括教学文档和集中授课。教学文档占总成绩的 15%,集中授课占总成绩的 85%。 3.每名参赛教师的集中授课时间为 50 分钟,包括: (1)对教学工作的理解及说课 5 分钟; (2)教学演示 40 分钟; (3)回答问题 5 分钟。 4.奖项设置 (1)优秀组织奖。大赛领导小组根据院级初赛、校级复赛组 织情况评选出获得优秀组织奖的学院。 (2)个人竞赛奖。由校级复赛评审专家组评选产生一、二、 三等奖及优秀奖。 四、表彰奖励 (一)优秀组织奖 大赛设优秀组织奖 5-6 个,各奖励 3000 元。 (二)个人竞赛奖 - 14 - 1.文科、理工科组各设置一等奖 1 名、二等奖 3 名、三等奖 6 名,优秀奖若干名。 2.学校给获奖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一等奖 20000 元/ 人、二等奖 10000 元/人、三等奖 5000 元/人、优秀奖 1000 元/ 人。 3.学校对获得一、二、三等奖的教师在职称评定中给予相应 政策倾斜:其中一等奖获得者在符合职称晋升条件时,可直接获 得申报晋升高一级职务资格,二、三等奖获得者在基本条件满足 的情况下,学院优先推荐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定。 - 15 - 西北师范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实施细则. (2016 年 6 月修订) 为调动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 究和实践,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不断提高教学水 平和教育质量,促进高等教育协调发展,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建 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甘肃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实施 细则》精神,特修订《西北师范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实施细 则》。 一、奖励的范围和重点 (一)教学成果奖励的范围 在西北师范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 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 (二)教学成果奖励的重点 1.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 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 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培养学生人文情 怀、国际视野、系统思维、批判性创新思维和信息化应用能力, 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2.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 本建设,开展质量保障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 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3.教学成果要注重实用性,所解决的问题要有针对性。要能 够针对目前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问题 - 16 - 的方法,实施效果显著。 4.对下列成果,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予以评奖: (1)45 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取得的成果; (2)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取得的成果; (3)有比较明显的甘肃地方特色并在省内外有一定影响的 教学成果。 二、评奖的标准和要求 (一)评奖标准 依据国家的教育方针、 政策和甘肃省高等教育相关文件精神, 符合评奖范围和重点规定,经过 2 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达 到以下标准的成果可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 1.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迈出重大步伐,在国内有一定影响, 并取得显著的人才培养效益的成果; 2.实践证明对甘肃省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具有示范和推动作 用,在省内有重大影响的成果; 3.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有明显示范和推动作用,并在省内有 较大影响的成果; 4.对学院教学建设有明显的示范和推动作用,并在推动学校 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教学质量提高方面有重要影响的成果。 5.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 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二)评奖要求 1.教学成果应具备以下要素: (1)有科学的方案,即有一个以科学的理论如新的教育思 想、新的管理办法、新的改革措施等为基础的教育教学方案。 - 17 - (2)有实施过程和效果,即科学的方案必须付诸实施,经 过 2 年的实践检验,并取得了明显的正面效果。 (3)方案的实施对象是高等教育教学,即方案对高等教育 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和人才培养质量提高等方面起到 了积极地推动作用。 2.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 并做出主要贡献。 (2)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 5 人。 (3)所申报成果的第一完成人必须是本校教师、教学辅助 人员或教学管理人员。 3.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指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基层单位, 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 献的单位。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 3 个。 4.所有申报评奖的成果均需填写成果申报书,撰写科学总结、 成果简介,制作成果网站。 5.教学成果奖的奖励工作实行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接 受广大师生监督。 三、成果的评审、公布及异议处理 (一)成果评审 1.校级教学成果奖由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和相关专家 组成的评审专家组以实名制投票方式评选产生。 2.成果获奖须有专家组三分之二(含)以上的成员同意;向 教育厅推荐的成果,按照校级获奖成果的投票结果依次推荐。 3.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被推荐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成果 - 18 - 的完成人,不得担任评审专家。 (二)成果公布及异议处理 1.评审通过的拟奖励校级教学成果须经网上公示,公示期为 一周。 2.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拟奖励教学成果权属等持有异 议,须在公示期内向学校教学督导与评估委员会以书面材料的形 式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 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 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 3.不符合上述规定和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4.教学督导与评估委员会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保 密。 5.异议由教学督导与评估委员会负责协调处理,并将处理结 果以适当的方式告知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 6.公示期结束后, 对无异议拟奖励教学成果由学校发文奖励。 - 19 - 西北师范大学优秀实习指导教师评选奖励办法 (2016 年 6 月修订) 根据《西北师范大学本科实习工作条例》,实习结束后,各 学院要以成果展览会、汇报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进行认真总结, 并做好优秀实习指导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优秀实习组织工作者评选条件 1.努力完善专业实践能力培养体系,统筹安排实习整体工作, 不断深化实习改革,切实提高实习质量。 2.重视学院(或专业)实习基地建设工作,实习单位及实习 内容安排符合专业实践人才培养要求,实习基地数量满足专业实 习需要。 3.学院(或专业)实习具体安排严谨、细致,实习生安排得 当,选派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4.学院(或专业)实习管理工作规范,指导教师认真履行职 责,专业实习效果好,实习生圆满完成学校规定实习任务。 5.重视安排实习设计、研究或调查,学生实习成果突出(优 秀课件、实习调研报告、实习论文、实习设计、实习作品等) 。 二、优秀实习指导教师评选条件 1.工作责任心强,能积极主动地承担实习指导任务。 2.与实习单位积极协调,实习内容符合专业培养要求,达到 专业实习大纲要求。 3.实习指导工作有计划,安排妥当,指导细致,所指导学生 实习效果好,得到实习单位和实习学生的普遍好评。 - 20 - 4.认真检查、指导实习全过程,所指导学生都能完成学校规 定实习任务,学生整体实习质量较高。 5.积极组织学生开展实习设计、研究或调查,所指导学生实 习成果突出(优秀课件、实习调研报告、实习论文、实习设计、 实习作品等)。 三、评选奖励程序 1.实习结束后,各学院要以成果展览会、汇报会、座谈会等 多种形式进行认真总结,并做好优秀实习组织工作者和优秀实习 指导教师的评选推荐工作。 2.专业实习优秀指导教师和优秀组织工作者由各学院推荐 上报;教育实习优秀指导教师(含基地学校指导教师)由教育学 院推荐上报。 3.学校实习指导委员会对学院推荐的候选人审核、确定优秀 实习指导教师(含基地学校指导教师)和优秀实习组织工作者。 4.学校发文表彰优秀实习组织工作者和优秀实习指导教师。 - 21 - 西北师范大学课程满意度学生评价 测评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测评目的。服务好学生成长这个中心,树立以学生 的满意度为基准的校准思想,创新完善学生选课前的课程评价体 系和机制,用好评价结果。鼓励和支持学生对教师教学提出意见 和建议,促使学生评教成为师生之间加强沟通交流、发现教学问 题和促进教师发展的有效途径,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条 测评范围。测评时全校开出的所有课程和担任课程 教学任务的教师。 第三条 测评时间。学生对教师讲授课程满意度的测评每学 期进行 1 次,由教务处在课程教学任务结束之后、终期考核之前 组织学生进行网上测评。 第四条 测评结果计算。 (一)不同课程分别测评。教师讲授多门课程,每门课程分 别计算学生满意度测评结果。 (二)同一课程按授课对象不同分别测评,遵循因材施教原 则分类计算测评结果。 1.对专业课程(含必修、限选、任选),每门课程按专业修 读学生的满意度测评计算结果,同一课程有多个平行授课班级时, 按全部修读学生的满意度测评计算结果。 2.对学校平台公共基础课程,每门课程按不同专业修读学生 的满意度测评分别计算结果,同一课程授课班级由 2 个或 2 个以 上专业学生组成时,按全部修读学生的满意度测评计算结果。 - 22 - 3.对学校平台通识教育课程,每门课程按全部修读学生的满 意度测评计算结果。 第五条 测评结果公布。学生对教师讲授课程满意度的测评 结果于每学期终期考核结束、学生成绩登载后公布。 第六条 测评结果使用。 (一) 对学生评价满意度过低(或较低)的教师 依据《西北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奖惩办法(试行)》第三章第 四条第(一)款规定使用。 (二)对达到《西北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奖惩办法(试行)》 第三章第四条第(一)款中 1 的教师,1 年内不能参加评优选先, 对达到第四条第(一)款中 2 的教师,2 年内不能参加评优选先, 对达到第四条第(一)款中 3 的教师,3 年内不能参加评优选先。 第七条 学生对教师讲授课程满意度不足 70%的,若教师对 测评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后的 10 日内向负责认定及处理 的有关单位申请复议或向学校教学督导与评估委员会申诉。 第八条 本细则经学校审定批准后生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九条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 23 - 西 北 师 范 大 学 关于进一步突出教学工作重心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学校“围绕学生成长这个中心,依靠教师发展这 个根本,突出教学重心”的办学思路,以基于信息化的课堂教学 方式变革与质量提升为重点,进一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 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目标 在认真分析学校课堂教学工作质量现状的基础上,建立和完 善课前、课中、课后“三位一体”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教学质 量监控体系,以改进师德师风、规范教学行为、提高课堂教学质 量为重点,强化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规范意识、责任意识和质量 意识,培育爱岗敬业、精心施教、认真学习的良好教风与学风。 二、建立课程审议与准入制度 课程是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关键要素。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必须明细课程特性与规范,建立课程审议与准入制度。 (一)学校公共必修课程 学校公共必修课程的开设,由教务处和相关学院依据国家人 才培养要求和课程规划审定开设,保证开齐开足。 1.思想政治教育类课程。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 论课建设标准》的要求,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和教务处结合学校实 际审议准入,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课程建设。顺应信息化时代要 求,探索实践“网络教学+专题讲座+实践育人”三位一体的思想 政治理论课教学模式。 - 24 - 2.大学英语课程。根据教育部大学外语教学指导委员会制定 的《大学英语教学指南》的精神,由外国语学院和教务处结合学 校实际审议准入,外国语学院负责课程建设。以培养学生的英语 应用能力为重点,增强学生的跨文化交际意识和交际能力。 3.大学计算机课程。根据教育部全国高校计算机教学指导委 员会编写的《大学计算机教学基本要求》的内容,由计算机科学 与工程学院和教务处结合学校实际审议准入,计算机科学与工程 学院负责课程建设。以培养学生计算思维能力为导向,着力提高 学生的信息化应用能力。 4.大学体育课程。根据教育部全国高校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的相关要求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由体育学院和教务处 结合学校实际审议准入,体育学院负责课程建设。以阳光体育运 动的开展为抓手,着力增强学生体质,提高学生运动实践能力、 运动技能水平、裁判能力及竞赛组织能力。 5.大学生职业生涯与发展规划、大学生就业指导和大学生创 新创业教育课程。根据教育部思政司制定的教学大纲和统一要求, 由学生处(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和教务处结合学校实际审议准入, 并负责课程建设。以构建学业、就业创业、生活三位一体的指导 服务体系为重点,促进学生学业与生涯卓越发展。 (二)学校通识教育选修课程 以培养学生“人文情怀、国际视野、系统思维、批判性创新 思维和信息化应用能力”为导向,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统筹规划、 总体设计,构建包含文史经典与文化传承、文明对话与国际视野、 哲学智慧与批判思维、科技进步与创新精神、经济活动与社会管 - 25 - 理、艺术品鉴与人文情怀、成长基础与创新创业和从师能力与教 师素养共八个模块的学校平台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体系。 学校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的开设,由教务处提请学校教学工作 委员会、教学督导与评估委员会予以严格审议。建立学校教学工 作委员会和教学督导与评估委员会审查全校通识教育课程建设 目标、方案和考核评价的工作机制以及通识教育课程的准入和退 出机制。 1.委托学院以教授领衔的团队开发通识教育核心课程 60 门 左右;引进高水平的视频公开课、网络课程、在线课程 80 门左 右;支持教师自主开发建设通识课程 60 门左右。 2.完善通识教育课选修管理和学分认定制度,引导学生跨学 科门类选修通识课程。 (三)专业课程 学院教学工作分委员会或学院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负 责建立专业课程(含必修课、选修课)的审议与准入制度,特别 要严格审议专业选修课程的开设。坚决杜绝因人设课、无人不设 课的现象。各专业负责编制专业课程地图,建设专业课程。 1.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坚持分类指导的原则,由学院教学工 作分委员会或学院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从教育供给侧改革 的视角明晰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组织制定本学院各专业 人才培养方案,确定课程体系和专业课程设置。 2.各专业要按照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关于核心课程知识 领域设置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 “强干削枝”,科学合理设 置专业核心课程,保证专业人才培养基本规格。 - 26 - 3.基础理论类专业课程设置要夯实学科根基,加强课程内涵 建设。应用类专业课程设置要强化社会需求导向和实践性,建立 专业课程定期调整和完善机制。工科教育类专业课程设置要以 “以学生为中心,以产出为导向和持续改进”三大基本理念为指 导,以工程教育理念建设专业课程。 三、教师授课资格认定 1.相关学院和教务处认定学校公共必修课程的教师授课资 格。教学工作委员会和教学督导与评估委员会认定学校通识教育 选修课程的教师授课资格。 2.学院教学工作分委员会或学院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 , 认定本学院各专业课程的教师授课资格。 3.落实教授为本科生上课制度,倡导大教授讲专业通识课、 专业导引课、专业基础课和学科前沿课。 4.落实新入职教师试讲制度和助教制度。学院教学工作分委 员会或学院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必须组织对新入职教师进 行课程试讲考核环节,组织试讲不少于 3 次,每次不少于 1 学时, 试讲考核通过后方可取得该门课程的授课资格,同时,各学院必 须落实新入职教师 1 年助教制度。 5.落实青年教师导师制。各学院必须为青年教师指定 1 名治 学严谨、教学经验丰富的教授或副教授作为导师,对青年教师的 教学过程进行为期 2 年的跟踪指导,并依据《西北师范大学“青 年教师教学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对指导期内的 青年教师进行跟踪考核,确认其授课资格。 6.各学院聘请的教师,学院必须督促其做好开课前的准备, - 27 - 并提请教师发展中心进行为期 1 周的培训。 四、规范教学过程,强化过程监控,严格课堂教学管理 1.进一步明确教学基本环节。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要严格遵 守《西北师范大学教学工作规程》,严格按照教学程序和规律实 施教学及管理活动,不得随意取舍中间环节。要严格执行教学计 划和教学大纲,精心组织教学内容,科学设计教学步骤,认真落 实教学目标,切实保证课堂教学质量。 2.进一步严明课堂教学纪律。教师进入教学楼和教室须着装 得体,提前 5 分钟到达上课地点做好上课准备,坚持做到“五 不”,即不误课,不迟到、不拖堂、不空堂、不提前下课。教师 上课期间严禁接听电话、收发短信、会客或随意离开教室。严禁 在课堂上讲述与教学无关的内容、发表错误的言论、做与教学无 关的事情。 3.教师上课应备齐教学文档。教师上课应做到“五有”,即 有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标准)、有教学进度表、有教案、有记分 册、有学生考勤册。授课内容与教学进度表基本保持一致,合理 利用记分册记录学生学习过程考核结果。必修课程必须使用指定 教材。 4.教师须有课堂管理意识。课堂管理实行任课教师负责制, 任课教师要负责对学生进行考勤,对学生迟到、早退、旷课、请 假等要认真填写《西北师范大学学生考勤册》,并根据考勤情况 对相关学生适时进行谈心、谈话或批评教育。对上课睡觉、不按 教学活动要求随意说话、玩手机等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要及时进 行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不改者,教师有权责令其退出教室。对 - 28 - 旷课、违反课堂纪律情节严重者,报学生所在学院给予纪律处分。 5.教师应足时完成课堂教学任务。教师不得擅自停课、调课、 请人代课,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调课或请人代课,须填写《西北师 范大学教师调课申请表》,并按《西北师范大学教学工作规程》 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对每个授课班级,教师每学期调课(或请人 代课)学时数累计不得超过课程总学时数的 10%。 6.创新课堂教学督查、监控与听课、调研制度。教务处要坚 持开学初、重大节假日后、学期末三段定期教学督查和随机教学 检查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申课堂教学规范、严肃课堂教学纪 律专项检查。学校教学督导与评估委员会和各学院要通过校、院 两级随机检查、征求学生意见建议、听课、专项调研等方式,发 现问题,及时改进,或列出问题清单,相关部门或学院根据问题 清单落实整改,并适时反馈整改情况。 五、深化教学改革,提升教学能力,保障课堂教学质量 1.不断优化教学内容。优化课程结构,加强学科专业课程整 合,注重课程衔接,有效解决各课程教学内容的交叉重复问题。 教师上课既要遵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课程标准),又要注意 在教学实践中不断进行教学内容的更新。平时要注重教学研究, 及时吸收学术前沿成果,将教学内容的更新与重构视为一个动态 过程,不断优化教学内容,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2.积极探讨与教学内容相适应的教学方法。教师要根据教学 内容灵活采用启发式、探究式、研讨式、参与式等教学方法,积 极推行基于问题、基于项目和面向主题的教学方法改革,充分发 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使学生真正参与到教学过 - 29 - 程中,认真领悟、独立思考、共同探讨、主动实践,最终获取知 识,提高能力。 3.改革考核评价方式。提倡以口试、开卷考试、操作考试、 课程论文、社会调查、社会实践等多种方式进行课程考核,注重 对学生综合运用知识能力、动手操作能力、创新思维能力的考核, 建立形式多样化、内容综合化、时效全程化的考核评价模式。 4.积极推进现代教学手段运用。教学信息化是提高课堂教学 质量的有效手段,学校建设教学信息化平台,支持、鼓励教师科 学合理的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改进课堂教学内容、教学方法 和考核评价方式。各学院要依据《西北师范大学多媒体教学管理 规定》,加强多媒体教学课件审查,切实提高多媒体课件的应用 水平和效果。 5.以教学项目为抓手提升课堂教学质量。通过精品资源共享 课、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参与式研讨课和课程设计等课程教学建 设立项和教学团队建设,鼓励教师开展课堂教学改革研究,提高 课堂教学质量。 6.全方位提升教师课堂教学能力。进一步落实西北师范大学 “青年教师教学能力提升计划”,坚持举办青年教师教学大赛和 教学观摩月活动,依托教师发展中心开展入职培训、进修访学拓 展培训、教学方法改革专题培训和信息化教学能力专题培训,不 断提升教师的教学水平。加强教学研讨、促进教学经验交流、开 展教学研究立项、开发教学资源,培养可持续发展的教学队伍。 六、积极开展课堂教学评价,促进课堂教学质量提升 课堂教学评价是教学管理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环节。作为课堂 - 30 - 教学的主体、教育服务的消费者,对教师课堂教学工作做出评价 是学生应该享有的权利;同时,公平、公正、客观地评教也是学 生应尽的义务。学生评教工作对于促进师生间信息交流,促进教 学相长,促进教师及时调整教学行为从而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 服务具有重要作用。开展学生评教体现了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 念,有助于建立新型的师生关系,老师会更关心学生,学生也会更 尊重老师。 1.学生评教及结果使用 坚持每学期末开展一次学生评教工作,加大学生评教结果的 使用力度。教师在各类评优选先工作中近两年学生评教结果必应 排名学院前 40%。对于近两年学生评教结果 2 次以上排名均在学 院后 20%的教师,由学院负责约谈该任课教师,帮助其分析教学 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教学整改意见,促使教师持续改进教学 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能力。 2.学生满意度评价及结果使用 学生对教师讲授课程满意度高于 50%(含)、不足 70%的,授 课教师 1 年内不能参加评优选先,并由学院约谈该任课教师,帮 助其分析诊断原因,并加以改进。学生对教师讲授课程满意度不 足 50%的,授课教师 2 年内不能参加评优选先,并由学校教学督 导与评估委员会会同教师所在学院分析诊断原因,确因教师教学 过程问题的,由教师发展中心安排该任课教师参加培训,培训合 格后方可继续承担该门课程的教学任务。学生对教师讲授课程满 意度连续 2 次不足 50%,且第一次是确因教师教学过程问题的, 停止任课教师讲授该门课程的资格,授课教师 3 年内不能参加评 - 31 - 优选先。对停止讲授资格课程门数达到讲授课程门数 2/3(含) 以上的教师,须劝其转岗。 3.学校教学督导与评估委员会的教学评价及结果使用 拟晋升职称的教师,由学校教学督导与评估委员会对其课堂 教学做出评价,并结合学生评教形成综合评价结果。评价结果为 优秀以下的,不得参加教授职称评聘;评价结果为良好以下的, 不得参加副教授职称评聘。学校教学督导与评估委员会可以指导 学院开展教学专项评价,形成专业性评价意见,以促进教师不断 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七、建立教师教学奖惩机制 教学奖惩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 造性,鼓励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深化教学改革,树立严谨教风, 潜心教书育人,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1.教师教学奖励包括教学突出贡献奖、教学名师奖、青年教 师教学大赛奖、教学成果奖、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奖、学科竞赛优 秀指导教师奖等六类,评选奖励程序按照《西北师范大学教师教 学奖惩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1)教学突出贡献奖每两年(奇数年)评选 1 次,每次评 选不超过 3 人,宁缺毋滥,每人奖励 10 万元。 (2)教学名师奖每年评选 1 次,每次评选 5 人左右,每人 奖励 1 万元。 (3)青年教师教学大赛奖每三学期举办 1 次,比赛产生一 等奖 2 名、每人奖励 2 万元,二等奖 6 名、每人奖励 1 万元,三 等奖 12 名、每人奖励 5 千元。 - 32 - (4)教学成果奖每两年(偶数年)评选 1 次,每次评选 20 项,每项奖励 5 千元。 (5)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奖每年评选 1 次,每次评选 40 人。 (6)学科竞赛优秀指导教师奖在岗位津贴中按成果认定结 果予以奖励。 2.教师教学惩戒包括学生评价满意度过低(或较低)和违反 教学纪律及行为失范两类,惩戒程序按照《西北师范大学教师教 学奖惩办法(试行)》《西北师范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八、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围绕学生成长这个中心,必须确保教学重心地位,必须树立 科研支撑教学、后勤保障教学,管理服务教学的理念。提高教学 质量是学校工作的永恒主题,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是确保教学质量 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和体制机制的总和,全校上下必须牢固树立质 量意识,按照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要求,建立健全“西 北师范大学内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强化教学管理,从严治教, 稳定教学秩序,加强督导评估,持续提升教学质量。 - 33 - 西 北 师 范 大 学 教 学 质 量 保 障 体 系 培养目标 支持性文件 系列教改工程 教学管理制度创新 教学管理规范手册 教学质量督导与信息反馈系统 程序性文件 教学质量评估系统 教学质量监控保障组织管理系统 教务长 学校会议 教务处 教学督导与评估委员会 教务长 教务处 各学院(系、所、中心) 教学督导与评估委员会 教学工作委员会 学 院 教 学 督 导 组 学校领导 学校教学督导 教学管理干部 教师 学生、学生家长等 信 息 反 馈 各学院 各系(所、中心) 教学监控、反馈信息汇总整合 各学院(系) 相关部门 教务处 教学检查系统 学生信息反馈系统 学生评教系统 学生满意度测评系统 职 能 部 门 教务长 教学督导与评估委员会 教务处 教师 学生 本 科 教 学 年 度 质 量 报 告 本 科 教 学 基 本 状 态 数 据 库 专 业 综 合 评 价 教 学 资 助 项 目 检 查 评 估 试 卷 、 实 习 实 训 成 果 展 评 教 师 教 学 奖 惩 机 制 教 学 年 度 质 量 分 析 报 告 本 科 教 学 工 作 审 核 评 估 教 师 晋 职 评 优 教 学 评 价 听 课 、 师 生 意 见 征 集 专 题 调 研 等 其 它 形 式 教 师 发 展 中 心 学 院 教 学 年 度 质 量 报 告 教学质量持续改进 教师发展与服务 教学监控、反馈信息处理 西北师范大学内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流程图 - 34 - 专 业 建 设 自 评 估 教 师 课 堂 教 学 专 业 性 评 价 其 它 特 色 创 新 形 式 西北师范大学办公室 2016 年 8 月 19 日印发 - 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