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多媒体教学管理办法.doc
本科多媒体教学管理办法 (教务处,2005年) 第一条 为了加强多媒体教学的管理,促进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规范多媒体教学, 提高多媒体教学质量,根据《西北政法大学关于进一步推进多媒体教学的意见》,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多媒体教学是指合理利用多媒体设施和多媒体课件进行授课的一种教学形式。 第三条 多媒体课件是利用相应的多媒体开发软件编辑而成的、用于计算机辅助教学的 软件。它是充分利用计算机综合处理文字、声音、图像、图形、动画、视频等信息的技术与 课程教学内容有机结合的一种教学软件。多媒体课件包括电子教案、CAI课件和网络课件、 电教片和流媒体等。WORD文稿或电子版教材不属于多媒体课件,运用WORD文稿讲授不属于应 用多媒体技术授课。 第四条 各教学单位也可以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引进国家统一开发的成熟的多媒体课 件。优秀课件的引进由教研室提出申请、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 第五条 学校鼓励教师自主研制开发适用性强、具有创新性的多媒体课件。凡获我校课 程建设立项的课程均应将多媒体课件建设列为建设内容,学校按有关规定予以经费支持。单 独进行高水平、有特色多媒体课件开发的课程可以申请校内教改立项资助。 第六条 学校通过定期举办多媒体课件大赛形式对教师开发的多媒体课件进行评比,并 对优秀课件予以奖励。 第七条 凡校级优秀以上课程的教学,其讲授教师年龄在45岁以下者均应使用多媒体教 学;其它必修课、选修课也应积极采用多媒体教学。 第八条 授课教师拟使用多媒体教学的,应在落实教学任务时提出申请,由学院签署意 见后报教务处,教务处在排课时根据学院审核意见合理安排多媒体教室。 第九条 教务处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对多媒体教室设施进行管理、维修、技术维护工作, 保证设备完好和正常使用。 第十条 为了保证多媒体教学的正常进行,教师应事先到相关教室对多媒体课件进行试 运行。对多媒体课件运行环境有特殊要求的,教师应事先向教务处提交书面说明。 第十一条 需要在网络环境运行的多媒体教学,校信息网络中心应予以相应的技术支持。 第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教务处。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5—2006学年上学期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