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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院教〔2019〕31号 教务处关于组织开展第五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报名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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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学院处室文件 关院教〔2019〕31 号 教务处关于组织开展第五届“互联网+”大学生 创新创业大赛报名的通知 各教学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 给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 大学生的重要回信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 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加快培养创新创业 人才,持续激发大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创新创业教育成果, 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与社会资源对接平台,定于 2019 年 3 月至 10 月举办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 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敢为人先放飞青春梦 勇立潮头建功新时代 二、主赛道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 —1— 物联网、下一代通讯技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 密结合,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 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 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 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 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先进制造、智能硬件、工业自 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 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技术、大数据、云计算、工具软件、社交网 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下一代通讯技术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 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 竞技等; 5.“互联网+”社会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 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 人力资源服务等。 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 目参赛,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应类型。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 —2— 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 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 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 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 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 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 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营业执照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 相关复印件、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等。参赛项 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 明材料。已获投资(或收入)1000 万元以上的参赛项目,请在 全国总决赛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三、主赛道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 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师生共创组。每个团队的参赛成 员不少于 3 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一)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 原型或服务模式,在 2019 年 5 月 31 日(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 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 (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3— 2.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参赛项目不能参加创意组(科技 成果的完成人、所有人中有参赛申报人的除外)。 (二)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 3 年(2016 年 3 月 1 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 1 轮次,并符 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 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 5 年以内 的毕业生(2014 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 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初创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 少于 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 1/3。 3.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可以参加初创组,允许将拥 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 股权不得少于 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 26%) 。 (三)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 3 年以上(2016 年 3 月 1 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 3 年(2016 年 3 月 1 日后 注册),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 2 轮次以上(含 2 轮次) ,并符合 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 (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 5 年以内的毕 业生(2014 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企 —4— 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成长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 少于 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 1/3。 3.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可以参加成长组,允许将拥 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 股权不得少于 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 26%) 。 (四)师生共创组。参赛项目中高校教师持股比例大于学生 持股比例的只能参加师生共创组,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项目必须注册成立公司,且公司注册年限不超过 5 年 (2014 年 3 月 1 日后注册) ,师生均可为公司法人代表。 2.参赛申报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 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 5 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 年之后毕 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 3.参赛项目中的教师须为高校在编教师(2019 年 3 月 1 日前 正式入职) 。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师生股权合并计算不低于 51%,且学生参赛成员合计股份不低于 10%。 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 各赛道金奖和银奖项目,不可报名参加第五届大赛。 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 大赛另设“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持续推动形成“延安 一把火,全国一片红”的发展态势,弘扬开天辟地的“红船精 —5— 神”,立足红色传承、立足实际需求、立足强国建设,组织百万 名大学生参与“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深入革命老区、贫困 地区和城乡社区,接受思想洗礼,助力精准扶贫、乡村振兴和社 区治理,用创新创业的生动实践汇聚起民族复兴的磅礴力量。 (一)参赛项目要求 1.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的项目要在推进革命老区、 贫困地区、城乡社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有创新性、实效性和可 持续性。 2.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 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 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 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 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 责任。 3.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 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 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营业执照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等相关复印件、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等。参赛 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 证明材料。已获投资(或收入)1000 万元以上的参赛项目,请 在全国总决赛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6— 4.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 参赛成员不少于 3 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 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得借用他人项目参 赛。 5.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 赛各赛道金奖和银奖项目,不可报名参加第五届大赛。 (二)参赛组别和对象 参加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的项目须为参加“青年 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的项目。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分为公益组、 商业组。 1.公益组。参赛项目以社会价值为导向,在公益服务领域具 有较好的创意、产品或服务模式的创业计划和实践,并符合以下 条件: (1)参赛申报主体为独立的公益项目或者社会组织,注册 或未注册成立公益机构(或社会组织)的项目均可参赛。 (2)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实际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 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 5 年以 内的毕业生(2014 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 生)。 (3)师生共创的公益项目,若符合“青年红色筑梦之旅” 赛道要求,可以参加该组。 —7— 2.商业组。参赛项目以商业手段解决农业农村和城乡社区发 展的痛点问题、助力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实现经济价值和社会 价值的融合,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实际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 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 5 年以 内的毕业生(2014 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 生)。 (2)注册或未注册成立公司的项目均可参赛。已完成工商 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 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 1/3。如已注册成立机构或公 司,学生须为法人代表。 (3)师生共创的商业组项目只能参加主赛道,不能报名参 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 三、报名要求 (一)报名方法:参赛团队可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 务网”(cy.ncss.cn)或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全国大学生创业服 务网”或“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任一方式进行 报名; (二)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2019 年 4 月 5 日,截止时间 5 月 20 日; (三)报名对象: —8— 1. 2019 年各系所有申报创新创业项目作为项目延伸必须参 与此次大赛的报名; 2. 2018 年结项的国家级、市级和校级往年未参加项目作为 重要结项支撑材料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结项项目完成报名 工作。 3. 非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实践类项目(如挑战 杯等)报名由团委负责报名。在校同学也可自行组队报名此次大 赛。 (四)有关报名常见问题请见附件 1。 (联系老师:杜老师, 明德楼 207,电话:1050) 附件: 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常见问题 解答 2019 年 4 月 12 日 —9— — 10 — 本处:存档(1)。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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